一、美国的国家野生动物禁猎区系统(论文文献综述)
曲亮[1](2021)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刑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刑罚规制,从行为人这一源头打击了非法捕杀、交易、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而保护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和大自然生态安全,保障了地球生物多样性。但在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法规制方面,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主观认识等方面仍存在疑问,具体表现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问题。因此,应结合我国刑事立法背景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运用多种方法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寻求刑法上的完善规制路径。本文除绪论和结论部分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以多个典型案例为初始研究对象,将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及不同意见逐渐展开后,点明本文研究的两个主要问题,即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第二部分重点探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此概念的具体含义可能存在广义与狭义的不同理解,当前最主要、最明显、争议最热烈的分歧是“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单凭刑法条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词并不能确定本罪的对象范围,必须结合多种解释方法对其予以界定。第三部分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进行具体展开分析。从刑法认识错误的一般理论入手,对法律认识错误与事实认识错误理论进行简要概述,重点分析“规范性构成要件的认识及其错误”这一问题,并认为理解行为的社会意义是判断的标准,最后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识错误分类讨论。
朱丛瑞[2](2020)在《肯尼亚建国后的环境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越来越引发人们的重视,环境史研究一时间成为各个领域的历史研究中的热门话题。所谓环境史就是一门历史,通过研究人类如何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与自然其余部分互动的过程中生活、劳作与思考,从而推进对人类的理解。非洲地区作为地球上生态环境最为丰富的区域,有着繁多的物种种类、丰富的自然资源,本就是环境研究的天堂。肯尼亚作为东非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之一,同样也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生态系统当中。自上世纪60年代独立以来,肯尼亚像其他非洲国家一样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活动,由于肯尼亚本身的环境要素特殊而多变,再加上其人口不断膨胀、生产水平低下、国家发展战略不合理等多重原因,肯尼亚很快就陷入到严重的环境问题当中本文就将通过梳理肯尼亚的诸多环境要素,来展现肯尼亚究竟产生了哪些环境问题,进而通过综合分析和特殊个案研究,来总结出肯尼亚环境问题的成因及应对方法,进而将话题延伸到可持续发展领域,探究肯尼亚和其他国家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
田宏杰[3](2020)在《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理念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基于宪法价值秩序下的法益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要求,野生动物犯罪的刑法规制完善,应当立足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秉持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行刑衔接要求。一方面修订前置法,以为刑事法规制奠定坚实基石,另一方面完善刑事法,以为前置法规制提供有力保障。而适度修订刑法规定与科学调整司法解释的并行不悖,则是推动我国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和具体路径。
王文静[4](2020)在《猎杀动物的伦理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猎杀动物作为人类进化、提供智力发展物质来源和满足精神娱乐需求的重要方式由来已久。从猎杀的历史演进来看,人类猎杀动物大多出于生存、食用和运动娱乐目的,因此对猎杀的讨论可以从生存型、食用型、运动型三类入手。结合猎杀内涵的现代发展,本文将生存型猎杀界定为出于唯一生存目的的猎杀,食用型猎杀指向在养殖肉类已成为人类主要食用肉类情况下、为了其他目的而食用猎物的猎杀行为,运动型猎杀是指满足精神娱乐的猎杀。现代以来,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人类对动物的道德关怀让三类猎杀的正当性逐渐面临挑战。本文梳理了生存型、食用型、运动型猎杀的历史演进及主要问题,分别阐述了三类猎杀行为较为常见的伦理理由与质疑,具体包括:讨论人类多样化生产、生活方式取代生存型猎杀可能性,以此分析现代生存型猎杀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同时对猎物作为生命存在固有价值、个体价值的正当性进行探究,考虑人类保存自我生命的自然权利。在食用型猎杀中,比较工厂化养殖和猎杀所造成的动物伤害程度,对人类福利优先的合理性以及素食饮食方式的可选择性、生命福利的优先次序进行论述。对运动型猎杀中人道服务目标和实际效果的对立、人类精神满足与猎杀道德体现的伦理关怀所存在的争议进行讨论。据此对猎杀动物的伦理态度与实践问题做出适当说明,即人类对猎杀动物应有的伦理态度在于,人类需要对动物生命保持敬畏之心,应当调整自身对现代狩猎行为的道德认知,如猎杀应当兼顾生命优先原则与伤害最小化原则,同时加强和完善现代狩猎道德行为实践的外在监管。
魏德红[5](2020)在《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和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保护野生动物是扞卫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陆分离立法,缺乏公共健康考量;只保护名录内野生动物,违反生态系统原则;对人工繁育种群限制少、防疫规范落空;部门固化,兽医主管机关不参与野生动物疫病防控。为保障公共健康,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做如下修改:第一,统一机构,水陆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健康增设为野生动物保护的目标;第二,生态优先,坚持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治理;第三,名单管理,设立人工繁育种群黑白灰橙四色名单;第四,全面防疫,由农业(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治。
吴志勇[6](2020)在《蒙元的生态法律:文本、思想及其实践》文中研究指明虽然生态保护和生态保护法制是一个现代社会概念,但在中国古代就诞生了一系列关于人与自然如何相处的哲学观、伦理观,不少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还得到了具体的法律支撑。尤其是蒙元时期,蒙元王朝发迹于大草原,在长期的游牧生活中,他们不得不与各种恶劣的天气、稀缺的资源以及各种生物的侵扰做长期的斗争,这些使得他们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科学的生态观念,本文即基于此展开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本部分为文章的逻辑起点,主要梳理一些理解性问题和争议问题。首先对于学界争议比较大的环境和生态、环境法和生态法、当代生态法和古代生态法等在不同学科领域有着不同定义和理解的名词做一个法律史的梳理和定义;其次对于行文所依赖之现有研究成果做一个文献综述,所凭靠之研究方法做一个大纲罗列,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一章介绍蒙元生态法律的具体法律文本。这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根据当代生态法学的分类方法将蒙元时期的生态法律进行一个分类的文本整理,包括生物资源保护法规、非生物资源保护法规以及人文环境保护法规,所涉及的法律文本史料包括大蒙古国时期的《成吉思汗法典》,元朝时期的《元史》、《大元圣政国朝典章》(以下简称《元典章》)、《通制条格》和北元时期的四部经典法律《阿勒坦汗法典》、《白桦法规》、《卫拉特法典》以及《喀尔喀法典》。第二章介绍蒙元生态思想的起源和发展。主要从两个角度去探究:首先是环境角度,草原时期的蒙古族和中原王朝时期的蒙古族处于两个截然不同的环境之中,这种不同的环境因素对于蒙古族生态思想的演变有无具体影响以及有何影响是本节的探讨重点;其次是宗教角度,宗教对于人们思想的形成起着极大的作用,蒙古族从立族之初就一直在寻找适合他们的宗教,并且在不断的发展中与多个宗教产生了思想的碰撞,这种碰撞对于蒙古族生态思想的产生与发展是有着决定性作用的。第三章介绍蒙元生态立法的保障措施和带来的实际效果。有立法就有执法,本章主要探讨蒙元各个时期对于生态法律是如何具体实施、通过何种司法机构实施以及如此做法对于当时的生态情况带来的实际效果。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语。本章是本文的升华部分,在深入思考了蒙古族生态法律的当代价值之后,提出为什么做、怎么做并不是蒙古族生态法律对于当代的最大启发,最重要的是要像古代蒙古族人那样将生态保护当成一种自然而然的事情,这才是其最大价值。
汪雪[7](2019)在《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科技英语中名词化结构的翻译策略 ——以《梅波特海军基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第二章2.6.2-第三章3.4.2)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科技英语作为一门独特的英语分支,名词化结构的高频率运用是最显着的特点之一。而名词化结构抽象复杂,不易理解,且难以表达;在翻译材料中出现频率较高,对翻译造成一定困难,所以需要合理运用功能对等理论方可更好地解决名词化结构的翻译难题,从而更好完成科技文本的翻译研究。本翻译实践报告以一篇内容涉及海洋军事施设建设的环境评估报告的自译文为案例,基于功能对等理论,分析总结了科技英语中名词化结构的翻译策略。本文首先对功能对等理论和名词化结构做了概述,并按中心词转化来源可将名词化结构分为两类,接着在奈达功能对等理论指导下遵循四步法原则,兼顾读者反应,总结出名词化结构的翻译可采用直译和化静为动法,虚三种意译的策略。除此之外本文还在译前对文本背景进行分析,报告最后总结了实践过程中的收获感悟。本报告旨在使海洋军事科技领域的翻译工作者对名词化结构汉译策略有进一步的认识,并提供一定借鉴意义。
桑家眸[8](2019)在《县域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各类空间的划定,加强对国土空间利用的控制,是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加强生态空间治理能力,生态空间内的土地用途规定与许可条件成为一种有效的管控手段。近年来,对于生态空间土地使用控制的研究和实践并不多,面对面积庞大的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较为缺乏,致使生态空间不断被侵蚀,破坏严重。如何完善我国生态空间分区管控体系,保障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对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国家提倡“三生”空间理论的宏观背景下,通过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进行研究,着重分析了美国的区划体系对生态空间的管制,我国香港地区制定的生态保育政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制定的非都市土地分区、用地编定、容许使用项目和许可使用项目。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的现状问题,包括范围不明确、管控失灵、农用地被侵占、草原过度放牧、森林非法征收占用等,尝试寻找解决办法,构建县域生态空间管控体系。首先,建立了“基础区”和“叠加区”两类生态空间分区,细化各自分区类别,形成三级分区体系;其次,对第三级分区进行分区用途规定与许可条件管制,具体包括免经申请许可使用项目和需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使用地主管机关及有关机关许可使用项目;然后从生态保护和开发建设两个角度,设置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对生态空间进行量化的控制;最后从其他学科角度提出开发权转移、生态移民和灾害保险制度等生态空间管控的辅助措施。整个过程选取宁夏吴忠市同心县进行实证研究。
陈耀华,黄朝阳[9](2019)在《世界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研究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正在开展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要前提。在搜集、分析全球35个代表性国家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现状的基础上,总结出世界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的一些共同特点,如类型划分标准各异、类型总量差距巨大、跨区域大尺度的保护地,以及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保护地等,提出构建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基本原则,即"借鉴国际经验、符合中国国情、弘扬民族文化",并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风景名胜区等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地作用,更好地完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
蒋兰香[10](2019)在《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向度》文中研究指明刑事法律手段是野生动物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国野生动物刑事保护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立法上,罪名设置体例不断完善,保护向度日益趋严,罪名由少到多,行为制裁面不断扩大,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拓宽,法定刑由轻到重再由重到轻,注重财产刑处罚。司法上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日趋加大,不断强化对"三有动物"和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目前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在刑事立法、司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如修改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将一定范围的驯养动物纳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等。
二、美国的国家野生动物禁猎区系统(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的国家野生动物禁猎区系统(论文提纲范文)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状况 |
(二)国内研究状况 |
(三)总结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概述 |
第一节 相关典型案例 |
一、刘世坤、林建平买卖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二、赵龙淘宝网购马来闭壳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三、刘玉甫非法猎捕、杀害鸮形目鸟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四、曹林花鸟市场收购鹦鹉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五、董红岩、赵志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案 |
(一)基本案情 |
(二)各方观点 |
第二节 相关典型案例引发的争议 |
一、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属于犯罪对象 |
二、认识错误情况下如何定性和处理 |
第三节 处理争议案件的基本思路 |
一、重视刑法的安定性 |
二、重视刑法的严格性 |
三、重视刑法的谦抑性 |
四、要考虑民众的认知和感受 |
五、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
第二章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属于野生动物 |
第一节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符合野生动物的文理 |
一、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带有野生基因 |
(一)词性词义来看 |
(二)本质属性来看 |
二、 “珍贵”可以直接修饰“动物” |
第二节 从保护目的看应该包括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 |
一、环境生态法益 |
二、公共秩序、安全法益 |
第三节 法律体系上来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一、法律相关规定 |
二、行政法规相关规定 |
三、司法解释及复函批复 |
四、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
第四节 从立法过程看本罪对象包括人工繁育类 |
第五节 从比较解释看不同的法律规定应作不同的解释 |
一、巴西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二、美国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三、国际公约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规定 |
第三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识错误问题 |
第一节 基于刑法一般认识错误理论得出的分析路径 |
一、法律认识错误 |
二、事实认识错误 |
(一)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二)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错误 |
三、刑法认识错误中的难点问题 |
四、处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认识错误的路径 |
第二节 没有理解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在正规的市场购买 |
二、祖居深山荒僻处的人实施的行为 |
三、被人请求完成的行为(不知情的帮助行为) |
四、出于救助性质的购买行为 |
第三节 理解了社会意义的情形 |
一、野外捕猎类案件 |
二、不正规路径的购买案件 |
三、高价网购型案件 |
四、人工繁育类案件 |
第四节 合理处理认识错误类案件的意见 |
一、利用但书规定排除犯罪 |
二、刑罚轻缓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肯尼亚建国后的环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肯尼亚自然地理环境要素 |
第一节 地形地貌 |
第二节 气候 |
第三节 土地 |
第四节 植被 |
第五节 水文 |
第六节 能源与矿产 |
一、能源资源 |
二、矿产资源 |
第七节 野生动物资源 |
第二章 肯尼亚的环境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肯尼亚的环境问题 |
一、土地退化问题 |
二、森林资源的减少 |
三、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
四、自然灾害 |
第二节 肯尼亚环境问题成因的综合分析 |
第三章 肯尼亚环境问题案例研究 |
第一节 卡耶亚多郡的马舒鲁地区植被退化对牧场的影响 |
一、当地植被退化的类型 |
二、过去30年来该地区植被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
三、总结 |
第二节 处理环境与人口关系的不同观点——马查科斯经验 |
一、关于人口增长与环境的传统观点 |
二、马查科斯的经验 |
三、对马查科斯经验的误解 |
四、综合发展战略 |
第三节 20世纪90年代前乌坎巴尼地区的环境、发展与危机 |
一、独立前的殖民时期 |
二、独立后到70年代 |
三、20世纪80年代 |
四、1984-85和1991-92年的饥荒 |
第四节 维多利亚湖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
第四章 肯尼亚与非洲的可持续发展 |
第一节 肯尼亚应对环境问题的举措 |
一、应对土地问题 |
二、应对水资源危机 |
三、应对自然灾害 |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 |
五、生态女性主义 |
第二节 肯尼亚的可持续发展 |
一、《肯尼亚2030年远景规划》与新宪法 |
二、可持续发展目标 |
第三节 非洲的可持续发展 |
一、创造良好的和平环境 |
二、实现新型工业化 |
三、大力发展教育,推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 |
四、寻求与外部力量的良性互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3)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理念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念重塑: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法益 |
二、体系重建: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统一 |
三、刑法完善:适度修法与科学司法的并行 |
1.关于野生动物犯罪的体系调整 |
2.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新罪增设 |
3.关于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定刑配置 |
4.关于野生动物犯罪的司法解释完善 |
(4)猎杀动物的伦理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源起与目的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趋势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四节 猎杀动物的三种类型 |
第一章 生存型猎杀的伦理反思 |
第一节 生存型猎杀的发展与问题 |
一、历史演进 |
二、主要现实问题 |
第二节 生存型猎杀的伦理理由 |
一、人类生存的第一性 |
二、人与动物生存的利益最大化 |
第三节 生存型猎杀的伦理质疑 |
一、动物的固有生命价值和特殊价值 |
二、现代生存型狩猎道德优势的丧失 |
第二章 食用型猎杀的伦理分析 |
第一节 食用型猎杀的形成与发展 |
一、历史演进 |
二、主要现实问题 |
第二节 食用型猎杀的伦理依据 |
一、其他食用肉类获取方式对动物福利的损害 |
二、人类福利的优先性 |
第三节 食用型猎杀的反对理由 |
一、素食饮食方式的可选择性 |
二、动物生命的优先性 |
第三章 运动型猎杀的伦理讨论 |
第一节 运动型猎杀的形成与发展 |
一、历史演进 |
二、主要问题 |
第二节 运动型猎杀的伦理理由 |
一、人类精神满足的需要 |
二、运动猎杀者的道德责任 |
第三节 运动型猎杀的伦理质疑 |
一、追求整体生态平衡目标的理论困境 |
二、人道服务目标与实际猎杀后果的对立 |
第四章 猎杀动物的伦理态度与实践问题 |
第一节 猎杀动物是否应该限制或禁止 |
一、人对动物道德关怀的认知 |
二、人与动物和谐关系的伦理原则 |
第二节 现代狩猎道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重塑大众对猎杀行为的道德认知 |
二、完善现代猎杀道德实践监管体制 |
小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 野生动物保护是维护公共健康的重要环节 |
(一) 公共健康是人类、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的共同福祉 |
(二) 维护公共健康需要保护野生动物 |
二、 公共健康视野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问题 |
三、 从保障公共健康出发完善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 |
(6)蒙元的生态法律:文本、思想及其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蒙元生态法律的文本整理 |
第一节 蒙元生态法律文本中的生物资源保护法规 |
一、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及其立法 |
二、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及其立法 |
三、对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其立法 |
四、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及其立法 |
第二节 蒙元生态法律文本中的非生物资源保护法规 |
一、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及其立法 |
二、对水资源的保护及其立法 |
第三节 蒙元生态法律文本中的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规 |
一、对人文遗迹的保护及其立法 |
第二章 蒙元生态法律的思想探究 |
第一节 环境因素对古代蒙古族生态思想的影响 |
一、对草原时期蒙古族生态思想的影响 |
二、对中原时期蒙古族生态思想的影响 |
第二节 宗教因素对古代蒙古族生态思想的影响 |
一、蒙古族的原始宗教——萨满教 |
二、传来的宗教——藏传佛教(红教) |
三、大元时期的佛道之争 |
四、为蒙古族所普遍信仰的宗教——藏传佛教(黄教) |
第三章 蒙元生态法律的法律实践及其效果考察 |
第一节 大蒙古国时期生态法律的实施 |
一、大蒙古国的司法制度——札尔忽赤制度 |
二、大蒙古国的执行制度——怯薛军制度 |
三、大蒙古国生态法规的科罚制度 |
第二节 元朝时期生态法律的实施 |
一、元朝时期的生态保护机构 |
二、元朝时期生态保护法律的司法问题 |
三、元朝时期生态保护法律的科罚制度 |
第三节 生态法律在北元时期的实践 |
一、北元时期生态法律的司法问题 |
二、北元时期生态法律的科罚制度 |
第四节 蒙元生态法律带来的实际效果 |
一、蒙元生态法律给草原带去的实际效果 |
二、蒙元生态法律对元朝的实际效果 |
结语:蒙元生态法价值的重新认识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科技英语中名词化结构的翻译策略 ——以《梅波特海军基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第二章2.6.2-第三章3.4.2)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翻译任务描述 |
2.1 翻译任务背景介绍 |
2.2 翻译材料选取标准 |
2.3 翻译工具 |
2.4 参考文献的准备 |
2.5 翻译计划 |
3. 功能对等理论及名词化结构 |
3.1 功能对等理论简介与应用 |
3.2 名词化结构概述 |
3.2.1 名词化结构定义及分类 |
3.2.2 翻译文本中语言特点分析 |
4. 科技英语名词化结构的翻译策略—案例分析 |
4.1 直译 |
4.2 意译 |
4.2.1 化静为动法 |
4.2.2 去虚存实法 |
4.2.3 破繁立简法 |
5. 翻译实践总结 |
5.1 收获 |
5.2 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1 原文 |
附录2 译文 |
(8)县域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生态空间的管控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 |
1.1.2 已建各类保护区在空间上交叉重叠 |
1.1.3 发达国家和地区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生态空间”体系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生态空间 |
1.3.2 保护地 |
1.3.3 国家公园 |
1.3.4 环境敏感区ESA |
1.4 国外相关研究与实践进展 |
1.4.1 国外发展进展 |
1.4.2 国外相关研究 |
1.5 国内相关研究与实践进展 |
1.5.1 国内发展进展 |
1.5.2 国内相关研究 |
1.6 研究方法、内容与框架 |
1.6.1 研究方法 |
1.6.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2章 生态空间管控模式比较分析 |
2.1 国内外生态空间管控总体情况 |
2.2 美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以穆特诺玛县为例 |
2.2.1 穆特诺玛县的生态空间管控概况 |
2.2.2 总规体系下的生态管控分区体系 |
2.2.3 区划体系下的生态管控分区体系 |
2.3 香港生态空间管控:以南丫岛为例 |
2.3.1 香港的规划体系 |
2.3.2 香港自然保育空间分类 |
2.3.3 南丫岛生态空间管控 |
2.4 台湾的生态空间管控:以高雄为例 |
2.4.1 台湾的规划体系 |
2.4.2 台湾的非都市土地分区及使用地 |
2.4.3 高雄生态空间管控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县域生态空间管控现状及问题 |
3.1 生态空间资源调查多规不统一 |
3.2 生态空间范围不明确 |
3.3 缺少生态空间区划体系 |
3.3.1 生态空间不受重视 |
3.3.2 规划缺少详细的分区用途管控体系 |
3.3.3 规划缺少指标控制体系 |
3.4 生态空间管控缺位 |
3.4.1 农地被建设用地侵占或闲置抛荒 |
3.4.2 草原过度放牧或开垦耕地 |
3.4.3 森林毁坏或非法征收占用 |
3.4.4 水域自然岸线常被侵占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县域生态空间管控理论架构 |
4.1 县域生态空间管控总体架构 |
4.2 县域生态空间“分区”类型确定 |
4.3 县域生态空间基础区用途管制 |
4.3.1 林业区 |
4.3.2 农业区 |
4.3.3 草原区 |
4.3.4 水域与湿地 |
4.3.5 其他区 |
4.4 县域生态空间叠加区用途管制 |
4.4.1 自然资源保育区 |
4.4.2 灾害防护区 |
4.4.3 重要生态功能区 |
4.5 县域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 |
4.5.1 开发建设类指标控制 |
4.5.2 生态保护类指标控制 |
4.6 县域生态空间管控的辅助措施 |
4.6.1 开发权转移(TDR) |
4.6.2 生态移民 |
4.6.3 灾害保险制度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县域生态空间管控实证研究:以宁夏同心县为例 |
5.1 同心县生态空间基本特征 |
5.2 同心县生态空间基础区区划体系 |
5.2.1 林业区 |
5.2.2 农业区 |
5.2.3 草原区 |
5.2.4 水域与湿地区 |
5.2.5 其他区 |
5.3 同心县生态空间叠加区区划体系 |
5.3.1 自然资源保育区 |
5.3.2 灾害防护区 |
5.3.3 重要生态功能区 |
5.4 同心县生态空间控制指标体系 |
5.5 同心县生态空间管控辅助措施:生态移民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图表索引 |
致谢 |
(9)世界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研究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 自然保护地的定义及IUCN分类 |
1.1 保护地的定义 |
1.2 保护地的IUCN分类 |
2 样本国家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的特点 |
2.1 类型划分标准各异 |
2.2 类型总量差距巨大 |
2.3 跨区域大尺度的保护地 |
2.4 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特色保护地 |
3 对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启示 |
3.1 借鉴国际经验 |
3.2 尊重中国国情 |
3.3 弘扬民族文化 |
4 结语 |
(10)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向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之刑事立法演变 |
(一)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之刑事立法历程 |
(二)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之刑事立法趋势 |
1. 罪名设置体例不断完善, 法益由经济秩序转变为环境资源 |
2. 刑事保护整体向度趋严 |
3. 罪名设置由少到多, 且日益规范 |
4. 行为制裁面不断扩大, 保护对象范围不断拓宽 |
5. 法定刑由轻到重再由重到轻, 注重财产刑处罚 |
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之刑事司法向度 |
(一) 立案标准由宽到严日益严苛 |
(二) 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日趋加大 |
(三) 日益强化对“三有动物”的保护 |
(四) 不断加强对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
三、我国野生动物刑事保护之疏漏与修补 |
(一) 我国野生动物刑事保护之疏漏 |
1. 立法疏漏 |
2. 司法问题 |
(二)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之刑事疏漏修补 |
1. 立法弥补 |
2. 司法改进 |
四、结语 |
四、美国的国家野生动物禁猎区系统(论文参考文献)
- [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对象及认识错误研究[D]. 曲亮.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肯尼亚建国后的环境问题研究[D]. 朱丛瑞.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野生动物刑法保护的理念与完善[J]. 田宏杰.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 [4]猎杀动物的伦理反思[D]. 王文静.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4)
- [5]论公共健康视野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完善[J]. 魏德红.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2)
- [6]蒙元的生态法律:文本、思想及其实践[D]. 吴志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功能对等理论视角下的科技英语中名词化结构的翻译策略 ——以《梅波特海军基地最终环境影响报告》(第二章2.6.2-第三章3.4.2)为例[D]. 汪雪.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9(05)
- [8]县域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研究[D]. 桑家眸. 北京工业大学, 2019(03)
- [9]世界自然保护地类型体系研究及启示[J]. 陈耀华,黄朝阳. 中国园林, 2019(03)
- [10]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法向度[J]. 蒋兰香.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