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课题组,骆桢,龚剑[1](2017)在《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6)》文中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并提出要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原则。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推动对重大现实经济问题的探讨,更好地为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经济发展服务,从2010年起,我们开始发布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报告以专题形式汇集和反映报告期内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新成果和新进展,并探讨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发展的方向。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并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力求突出主线和重点,希望能够刻画出报告期内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轨迹,从而为我国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2016年的年度报告设立了以下主题:1.关于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研究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讨论4.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5.关于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6.关于农村土地问题与新型城镇化问题7.关于货币金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8.当代资本主义研究9.世界格局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王垚[2](2020)在《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正当防卫是社会中时常出现的一类现象。既有研究中,对正当防卫作为违法阻却事由的讨论林林总总,将其视为一种权利,按照权利研究的基本框架进行讨论的却付之阙如。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自然权利,亦是一种法定权利;既是一种侵害人与防卫人之间的权利,亦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的权利;既是一种基于客观侵害事实的权利,亦是一种经防卫权拥有者判断后加以具体使用的权利。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通过权利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文献分析方法等诸方法的使用,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展开研究,能够统辖性地理解作为制止权和私力救济制度安排的正当防卫,亦能够对当下司法实践中围绕正当防卫权利出现的若干未决问题提供一个相对完整的解释框架。一是正当防卫权利的概述。部门法评价的防卫行为仅属于正当防卫权利现象当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而并非权利行为的全集。换言之,正当防卫权利的设置,并非仅服务于阻却违法评价,应具有更为广阔的内涵:从权利的核心宗旨看是一种制止权,从私力救济的属性看是一种致损权,从紧急状态的行为模式看是一种误判权,从权利的基本结构看,躲避权亦属其概念项下。由此,正当防卫的研究视域得到了较大的拓宽,并产生了诸多辐射效应:首先,在诸项对正当防卫的概括要素中,究竟何者是其本质?如果对这一问题产生了偏狭性的看法,就容易影响对其发展趋势的判定,因而不仅要警惕辉格史观式的赋予历史史实以其无以承载的评价,还要对与正当防卫权利行为近似的复仇、私刑、正当防卫权力行为等作出较为明晰的区分。其次,正当防卫权利的作用对象是侵害人,体现为个体间基于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权利边界侵犯。但正当防卫还是一种个人与国家间基于侵害关系而产生的义务委托与授权执行,因而完整的正当防卫架构不应忽视权利运用背后的“权利-权力”因素。最后,正当防卫权利概念,经由不同的切入角度,能够对其产生迥异的理解:语言角度揭示了正当防卫在“俗民范畴”与“体系语义”间的认识冲突。伦理角度通过对“正当”概念的层次性思考,展示了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之中的内涵差异。而制度角度则展现了部门法化的正当防卫权利诠释以评价触法行为为主轴的基本逻辑,这为统辖性与体系化地自上而下凝练正当防卫权利概念带来了困难。揭示同一概念在不同语境中的指向差异,对我们深入讨论正当防卫权利极为必要。二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霍菲尔德权利分析框架为我们展示了正当防卫权利在不同权利语境下的具体指向,作为权利的正当防卫,既是一种要求权,又是一种自由权,同时还是一种法律权力与豁免权。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其具体展开形态既包含制止权,也包含致损权、误判权与躲避权。正当防卫正当性的阐释,经由话语塑造的辩护形象,由表及里地展开分析:惩罚者”、“被动成为致死致伤工具”与“退无可退”者等辩护形象,有的仅能用以对部分正当防卫权利行为加以证成,有的仅服务于与正当防卫目的全然不同之行为的正当化论证,无法承担起合法性本质的解释任务。因而一种权利进路的分析就显得尤为必要。具言之,正当防卫权利在具体语境中的正当意味着:首先,在不限于该语境的个体交往中,一种以及时私力救济为旨趣的防卫权制度设计是必须的,经由义务违反而导致的法益悬置,使防卫人的行为具有不同于侵害行为的正当性,此即“权利-权利”意义上的正当,权利享有意义上的正当,或称正当防卫的可为性。其次,在某一具体语境中,特定据有防卫权的个体依据规范标准能够行使上述权利,进而产生实然化的制止、致损或躲避行为,并与对应主体生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此即“权利-权力”意义上的正当,权利行使意义上的正当,也即正当防卫的应为性。最后,在涉及防卫权内涵“开放边界”的部分,即个体与整体视角判断结论发生冲突的特定语境中,提倡一种风险分担的经济学思维方法:此时的防卫权利,服务于对不法侵害人行为的规制,并非因正当而确权,而是因确权而正当。一言以蔽之,研究倡导一种改造版本二元论的思考方式,以可为性与应为性为考量角度,以一般权利架构为基础,以风险分担为补强,从而为正当防卫的权利运作提供一种相对自洽的解释方案。三是正当防卫权利的运用。正当防卫认定难是司法实践中不争的事实,推进问题的解决要求我们秉持“司法-立法-法理”的逻辑轨迹,对构成要件展开法理反思,进而窥见防卫权利内涵中与“语词中心”相对应的“开放边界”部分。对此,应当从质性要件,即对象要件、前提要件、时间要件与主观要件,以及量性要件即限度要件两个维度加以思考。在质性要件的把握中,对象要件是最为首要的,其关注重点并非是“防卫权应当作用于何者之上”,而是“防卫权可以施加于侵害人何种利益之上”。前提要件是确定何为不法侵害的要件,可视为衡量防卫权延伸逻辑范围的要件。时间要件的认定需要一种实事求是的立场和防卫权利本位的理念,而不能仅仅以侵害客观实际为转移。主观要件识别的关键在于合理圈定构成相应判定标准的元素,并以底线思维重构对行为主观方面的判断。在量性要件的把握中,以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作为理解限度问题的基本框架,以相适应理论与需要理论的主要分歧与完善走向考察两者龃龉之处与融合趋势。正当防卫的本质属性是制止权,因而正当防卫权利逻辑的基调应当是需要说,相适应的要求只能具体服务于前者,构成一种二阶标准。由此反观防卫过当条款与特别防卫条款,亦将对其制度功用产生全新的理解。
徐淑云[3](2019)在《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卫兴华是中国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杰出代表、是我国着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国内经济学界享有极高的声誉。卫兴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60多年来,不断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进行发展和创新,提出了许多有创建的观点。卫兴华还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实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研究与构建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卫兴华经济思想包含的许多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理论依据,对我国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本文以卫兴华经济思想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提出的主要经济理论观点为研究对象,力求对卫兴华的主要经济思想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本文研究所涉及的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思考等。论文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多角度阐释卫兴华的经济思想,在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脉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总结、概况和评析,并总结了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点,提出卫兴华经济思想对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结论:第一,卫兴华教授是我国着名的经济学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奠基者,对推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卫兴华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研究、创新与发展,在经济理论和经济改革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创新独到的政策建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第三,卫兴华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第四,卫兴华教授始终强调的“严谨的治学精神、求真的科学态度”和“不唯上、不唯书、不唯风”的研究学风,力守“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密的论证、严谨的学风”的“四严”治学格言,为后来的经济学工作者的培养产生重要影响。
彭巨水[4](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提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霍贺[5](2014)在《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近现代思想文化史上,胡秋原是一位具有相当影响和极具研究价值的人物。他少年时期受新文化运动自由、民主和科学价值观的影响,奠定了思想上的自由主义底色。进而钟情于五四后期在中国广泛传播的马克思主义和其他激进革命学说,视其为救国救民之道,并一度投身于革命风潮之中。但对独立人格的追求和对自由理念的痴迷,又让他在民族危机日益严峻、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现实面前,陷入迷惘与困顿。为此,作为文化人的他,从文艺和史学理论方面的路径入手,对自己思想上的迷惘作一厘清。他首先参与“文艺自由论辩”,成为“人道主义文艺观”的主要提倡者;继而以《读书杂志》为阵地,组织开展了在民国思想史、学术史上颇具影响的中国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抗战爆发后又积极投身于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在此期间,他从比较中西文化的视角探索抗战建国之道,提出了超越传统、超越西化、超越俄化,走中国自己发展道路的主张。因他对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权抱有深刻的疑虑和不信任,1949年离开大陆去了台湾,此后多年致力于文化和文化史方面的研究,但仍不忘情政治,并以其特有的家国情怀对中国的发展进行不懈的思索,也是台湾思想文化界颇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大陆改革开放后,他也是最早来大陆探访的文化名人之一。可以说,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的许多重要问题上,胡秋原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在近现代思想文化史上理应据有其一席之地。然而,尽管他在思想文化界颇为活跃,也有一定影响,但却是个不得志的“失败者”。他毕生对“超越之路”理想的求索,希望调和两个极端、谋求“中间道路”的愿景,一直处在不断碰壁之中。不过,也正因为这样,胡秋原的命运和遭遇,实际上也成为中国历史上那个时代很多像他那样抱此理想的一代知识人命运的写照。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像胡秋原这样立场暖昧不明的“中间人士”,一个政治上的失意人和失败者,以往学界关注和研究都相当薄弱,对他们历史所起的作用和价值也缺少公正客观的评说,笔者主要为弥补此缺陷而作。对胡秋原及其思想的研究既是本文的重点,也是考察的基本视角。本文对胡秋原思想的研究,以系统梳理其思想形成和发展演进的脉络为基线展开,重点考察他从“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演变过程,展现其对中国出路的思考和探索。他的历史哲学或探索中国出路的哲学视角:大体以1932年出版的《唯物史观艺术论》、1935年自立思想后撰写的《历史哲学概论》、1953年完成的《古代中国文化与中国知识分子》为标志;经历了“先超越期”、“超越前期”、“超越后期”三个阶段;分别呈现出“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新自由主义和文化史观”和“理论历史学和超越前进论”三种观念形态,其思想演进轨迹由折衷调和,逐渐转向“自立体系”。在“先超越期”,受新文化运动洗礼的胡秋原,崇尚自由民主,不满现状,与当时大多数具有挽救民族危亡情怀的热血青年一样,对俄国十月革命后开创的社会主义充满憧憬,被传播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所吸引,成为社会主义的追随者,进而投身革命运动的洪流,以期实现救国理想。然而,大革命的种种挫折,让胡秋原对其一度追随的“主义”产生怀疑,他开始独立思考中国社会问题,探究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他认为自由、民主、人道主义的价值与马克思主义并不冲突,试图对当时被认为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思潮——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进行折衷调和,提出了“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主张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与“自由主义的价值观”相结合,以求重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他以“自由人”相标榜,指出“文艺至死是自由的民主的”,引发了“文艺自由论辩”。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他企图修正唯物史观,提出了从秦至清的中国是“专制主义”社会的观点。在“超越前期”,胡秋原的研究兴趣由文艺史转向社会史。1934—1937年间,通过对欧美和苏俄的四年考察,他认为无论是西方对外侵略的帝国主义,还是苏俄的武力革命和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模式,都不是中国立国的前途。基于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立场,他放弃了马克思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并自立文化史观,以构建其历史哲学。他从文化层面探索新中国建设的理论依据,痛感百年来的传统派、西化派、俄化派在立国问题上的各执一端,提出新文化的发展方向既不是“旧文明的复活”,也不是“全盘西化或苏维埃的文明”,而是“由中国创造,为中国进步,表现中国特点的现代文明”。中国应当建立的是独立自由、经济工业化、政治民主化的现代宪政国家。抗战胜利后,针对当时知识分子堕入现实主义的倾向,胡秋原认为急需一种精神革命加以纠正,这也促使他在思想上再次转向。在综合前两期思想的基础上,他对新自由主义文化史观进行修正,构建“超越后期”的历史哲学,他称之为“普遍的历史哲学或理论历史学”。至此,胡秋原的思想基本成熟和定型。此后他又将该理论应用于考察中外历史,分析历史因革损益和兴衰成败,探求国家与社会出路,进而得出所谓文化上的“超越前进论”,即中国需要超越传统、超越西化、超越俄化而前进,这是他学术思想的归宿。胡秋原的历史哲学与文化思想,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历史局限,但他立足民族文化,会通中西,发扬自尊精神,探索建设民主宪政国家的努力,则是后人应当重视的。
徐田[6](2019)在《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家庭经营作为农业经营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亿万农民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释放我国农业农村生产新动能,不断改变我国农业农村发展面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将实事求是这一思想路线贯穿始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社情与农情,将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理论与中国发展实践相结合,形成了本文所谓的“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本文研究的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是由五个特征——中国农业改革的思想保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与改革创新时代精神相统一、继承创新马克思主义农业改造基本理论、群众路线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相结合、一个与时俱进和变革发展的“动态概念”——相互渗透而共同构成的思想整体,是中国共产党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有效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推动中国农业生产力解放,实现中国农业、农村与农民现代化发展,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社情农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一体化民族复兴道路的基本理论依据。本文侧重从历史发展层面与理论创新层面,对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发展历程、理论内核、基本内涵及实践创新开展探究。历史发展层面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为主要线索,大致分为五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探索阶段,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及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农业家庭经营经历了“保留——落寂——撤销”的历程;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四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改革创举阶段,以新的政治性体制为起点,逐渐替代人民公社经营方式;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市场化衔接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用下,发挥农业生产经营中统与分相结合的作用,实现农户与市场多元化需求主体有机联结;从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八大,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三农”导向阶段,通过取消农业税费等措施为亿万农民群众减负增收,不断拓展农业家庭经营的发展目标;从党的十八大至今,为农业家庭经营的制度变革阶段,在“三权分置”改革推动下以及乡村振兴战略指引下,借助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外部性支撑作用,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在新的发展机遇中不断得以丰富与完善。本文关于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丰富内涵及理论创新层面的论述,共三章内容,主要阐释了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四个经验”、“三重内涵”与“三点创新”。“四个经验”包括: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与农民群众首创相结合;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赋予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两项权利;注重党和政府、农民与市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发挥。“三重内涵”包括: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自我管理、自愿劳动与自主经营“三重职责”;政治作用、社会作用与经济作用“三效合一”。“三点创新”包括:培育农业家庭经营多元化主体;增强农业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化体系。最后,本文对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价值进行了探索,即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的重要构成要素,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增添了鲜活的时代内容。
黄杰[7](2012)在《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文中指出从古至今,大国治理问题不仅是学界、政界甚至一般民众倍感兴趣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是一个不断崛起的大国,这种崛起受到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因素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要真正实现大国崛起和民族复兴,快速的经济发展和良好的国际环境等因素固然很重要,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国内的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和完善。那么,一个大国具有何种治理结构才能实现并长期维系良好的治理绩效呢?本文认为,从大国自身特征和治理内在需求的角度出发,大国的有效治理应该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双轮驱动”的基础上,即大国的治理结构应该是由两套具有不同性质、目的和行动逻辑的治理体系所耦合而成的,我们将其称之为“耦合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的耦合性有强弱之分,它主要体现在以国家(或中央政府与精英)和社会(或地方政府与民众)为主体的两套治理体系之间相互认同、嵌入和渗透的程度。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基本假设:大国的耦合治理结构同它的治理绩效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强耦合性的治理结构是大国实现良好治理绩效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反之,弱耦合性的治理结构则不利于良好治理绩效的实现,甚至会导致治理危机的不断累积和政治体系的最终崩溃。上述命题和假设要想得到证明,就必须建立在对大国治理结构的构成和特征深入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因此,笔者通过选取古代世界最具代表性的两个大国一—中华帝国和罗马帝国——作为研究案例,以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尝试去证明上述命题和假设,这种证明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去解释和分析“双轮驱动”对于大国有效治理的关键性意义何在。就中华帝国而言,它是古代世界中极少数实现了长期有效治理的大国,而罗马帝国在治理绩效上就要差很多。为什么两国在治理绩效上会存在重大差异呢?本文认为,中华帝国的长期有效治理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皇权-官僚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与家族、宗族和村落等构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之间实现了强有效的耦合,即是一种强耦合性的治理结构;而罗马帝国的治理不力和失败很大程度上源自于皇帝和军队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与由行省和自治城市等构成的地方治理体系之间的弱耦合性,即是一种弱耦合性的治理结构。这就是说,大国的治理结构的耦合性强弱程度会对它的治理绩效产生显着的影响,这种影响集中体现为大国在治理的合法性与有效性以及对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存在着显着的差异性。这意味着大国的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之间确实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性。总之,一个大国要实现并维系长期的有效治理,就需要将其治理建立在国家与社会双重治理体系强耦合的基础上,通过国家与社会的“双轮驱动”为大国治理与成长提供强大的动力资源和制度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大国治理所面临的各种基本问题——如何在国家控制与社会自治、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一体化与多元化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就会得到比较好的解决。这无疑是大国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经验。本文最后对当前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一方面应该对中华帝国等大国的治理经验与历史遗产进行选择性开发和创造性转化,另一方面应该通过积极的政治体制改革,重建政党与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中国社会的成长开拓新的空间,从而建构起一种国家与社会双重治理体系之间强耦合的新型治理结构。建构这种结构就意味着中国的国家治理应该建立在“双轮驱动”这种有力而稳固的基础上,这是中国实现和平崛起和长治久安最为现实可行的路径。
陈光[8](2011)在《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新的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层出不穷,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内部各种资源的整合,增强了各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内聚力。区域发展离不开立法与法律。学者们非常重视区域合作与发展过程中有关立法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尤其就该如何满足区域合作与发展所需法制这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多地思考和探讨。区域立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被提出来的。本文同样以区域立法为题,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并借助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对构成区域立法的关键要素——协调机制,进行了系统地构建和研究。期望通过这一努力,能真正有效地推动区域立法实践广泛开展并走向深入,以此为我国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提供系统而有效的法制保障。包括导论在内,文章共有六大部分内容。其中,导论部分就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区域立法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分别做了较为具体的阐述。区域合作与发展可以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上展开,就一国范围而言,许多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采取区域性发展战略或模式,我国也不例外。区域合作与发展所需法制的供给应主要靠区域立法来实现。本文将区域立法定位为一种区域内地方合作立法的模式。而若要保障这一模式下的区域立法有效开展,需要借助于相应的立法协调机制。但是,究竟该建立哪些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以及该如何建立等,国内很少有学者对此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国外的相关研究也缺乏直接的相关性。因此,做好相关研究,对于建立和完善区域立法理论,推动区域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第一章为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基础理论阐述,以及对区域立法实践进行考察思考。在研究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之前,首先应该对“区域”和“区域立法”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区域”进行了三次界定,并设置了两个标准:经济标准和法律标准。区域立法的具体含义是指特定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基于区域性事务管理或服务的法律需求,所进行的合作立法。区域立法包括四个要素: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程序和立法协调机制。如何从理论上回答区域立法何以可能,是研究区域立法和建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必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对此,文章分析指出,在满足区域发展法制需求方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产生自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的区域立法或可担此重任。区域立法的实质是地方治理权的合作,而这一合作能够成行可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予以证立。当然,区域立法在当前还面临着许多制度问题,如缺乏合法性依据、与现行立法体制的融合,以及地方立法权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任何立法都离不开协调。我国《立法法》中设置了许多关于立法协调的条款,由此也形成了基本的立法协调机制体系。区域立法兼有立法和合作双重属性,协调更是必不可少。区域立法协调包括立法主体的协调、立法文本内容的协调、立法程序的协调、立法体系的协调,以及立法与现实和发展需要的协调等内容。区域立法协调也要通过相应的协调机制来实现。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既要以《立法法》等所规定的立法协调机制为基础,又要兼顾区域立法的特点,尤其要注重对立法合作的协调。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完善与否同区域立法实践状况直接相关。区域立法在我国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尴尬与希望并存。构建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借鉴现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另一方面要解决好有关理论和制度问题。第二章重点考察了欧盟立法和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有关协调经验。欧盟立法在此主要指的是由欧盟立法机构进行的立法,亦称二级立法或派生立法。欧盟立法中的协调机制主要有权限界分机制、磋商机制、调解机制、有差别的表决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等。由于立法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在区域政策或法律的制定方面,我们无法通过与我国区域立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相比照的方式获得有关经验,但美国在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如政府间契约和区域委员会等,这些都可以为区域立法协调所借鉴。对欧盟立法和美国区域合作协调经验的借鉴包括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其中,可借鉴的理念包括权力让渡和共享理念、契约理念,以及协调的制度化理念。对于我国的区域立法协调而言,权力让渡与共享理念至少应该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内各地方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合作时,愿意在哪些领域及多大程度上实现立法权区域内共享;二是在构建和运行有关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时,社会组织或有关社会主体在其中出于怎样的地位,将会发挥多大的作用。契约理念内含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和平等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制度借鉴方面,除了一些具体的协调机制外,本文重点探讨了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问题。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协调区域立法或从事与区域立法协调有关的工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门针对区域立法活动的协调;二是承载某些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运作;三是与区域立法有关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针对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各自的工作内容或任务,较为系统地构建起了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体系。文章中不仅指出了有关协调机制对于区域立法的协调意义所在,还就各项机制如何操作或运作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设置。具体而言,围绕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或任务,文章认为,可以通过省(市)际协议、区域立法规划和区域立法起草论证这样三种机制,来协调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有关活动。其中,省(市)际协议的签订,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方针指导,明确立法调整的对象或内容。签订省(市)际协议需要经过发出合作意向、达成合意、拟定协议草案等步骤。区域立法中的省(市)际协议存在制度缺陷,需要加以改进。通过区域立法规划,将某些区域立法项目提上正式的立法日程,在真正迈出区域立法活动第一步的同时,也协调了区域立法活动自身、区域立法理论与实践之间、区域立法同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对于区域立法规划的编制,文章从编制主体、依据和内容,以及基本步骤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区域立法起草论证指向区域立法规划中所确定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时机和条件,通过论证,可以很好地为接下来的区域立法起草活动等提供决策依据。区域立法确立阶段需要协调的对象或内容较多,包括立法主体、文本内容和立法程序三个方面的协调。为此,文章分别针对区域立法主体行为、文本内容和立法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其中,区域立法联席会议、立法调解和公众参与这三种机制用于协调区域立法职权主体之间,以及职权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而委托起草、利益共享与补偿、民间规范认可和文本预先审查这四种机制则可以有效地协调区域立法文本内容的确定。用来协调区域立法程序的机制则包括同步提案或送审机制、表决期限机制和协商加入机制等。在有针对性地构建相关机制,指出其所能发挥的协调意义及其实施步骤的同时,文章还对其中的部分协调机制——区域立法联席会议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或实践现状进行了反思。区域立法活动如果顺利完成,其结果是生成相应的区域性法文件,具体表现为区域性法规和区域性规章两种法律形式。区域性法文件实施过程也即区域立法进入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区域立法可能会由于立法主体自身的原因,或者立法适用者的原因,或者区域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变化的原因等,而出现立法冲突、立法空白或相关条款含义不明,以及立法同区域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过分脱节等现象。这些都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予以协调。文章就其中的区域立法冲突解决机制、立法解释机制,以及区域立法后评估机制进行了探讨。冲突解决机制具体又包括效力位阶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原则等内容,其协调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体系性协调和现实性协调。区域立法解释又可分为释义型解释和寻据型解释,它在协调区域立法文本体系及与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域立法在实施一段时间后,立法主体应该及时地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作出评估回应——修改、补充、解释或废止等。可见,区域立法后评估是协调区域立法主体在立法完善阶段的行为,以及增进区域立法同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协调性的重要机制。实际上,本文对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系统构建与研究,不仅着眼于每项机制的内容、协调意义及其操作步骤,也为我国今后区域立法的开展与实施提供了一种相对细致、可行的制度框架,这可能是本文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课题组[9](2015)在《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4)》文中研究表明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推动对重大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更好地为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服务,从2010年起,我们开始发布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报告主要以专题形式汇集和反映该年度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进展,并探讨中国政治经济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方向。报告并不追求面面俱到,而是力求突出主线和重点,希望能够刻画出报告期内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轨迹,从而为我国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黄明耀[10](2003)在《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序。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既十分艰巨又十分庞杂,但在我国现阶段却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学界就此研究薄弱,导致实务界在民法适用观念上的错乱和适用技术水平整体上的低下,并进而导致民法制度设计在审判实践中某种程度上的落空或扭曲,民法的精神和理念难于通过审判实务植根于市民社会生活之中。如何就适用民法进行带有世界观、方法论性质的研究,已是民法学界的迫切需要。同时,由于民法适用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涵摄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在方法上的多样性。如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的研究首先需要进行历史的考察,以检讨民法适用的历史脉络和发展方向;需要进行部门法的边缘研究,以便观察程序法、司法体制对民法适用的微观影响;必须进行法律规范分析,以便为请求权基础关系、民法适用的推理以至民法解释奠定基础;需要进行哲学思辩,通过法哲学的诘问,对民法解释的现代发展、民法适用的实质推理、民法适用中法官自由裁量等问题作出回答;需要实证以及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民法适用的社会效果;同时还离不开经济分析研究,以便进行利益平衡以实现个案的效率、公平与正义,等等。 第一章:民法适用内涵考。概念是理论的基础,故笔者首先对民法适用内涵和应包容的外延进行了探讨。同时,作为民法适用方法论展开之铺垫,笔者略论了民法适用观念变迁与民法演进的依存关系。笔者认为,民法适用观念的机械和僵化,阉割了民法对社会的调适机能,使民法成为“死法”,加剧了近代民法与现实社会的紧张关系,促成近代民法一步步走向衰落;而自由法运动则激活了民法,使民法因应近代世界社会之变迁,保持青春与活力;民法适用观念的变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的迈进历程,对深入解读民法兴衰更迭的发展轨迹,无疑深具意义。笔者在对当今中国民法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当今中国大陆民事法官,在法律适用诸多问题上也需有观念的更新、方法论的转向,否则便无以担当起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繁重而复杂的审判任务。 第二章:民法适用的历史检讨。研究民法适用首先要梳理民法适用的历史脉络,廓清民法适用的由来、历史演变以及发展方向,从而为民法适用勾勒出一个动态的概貌。就我国民法适用的研究,要立足于古代民法适用源头,研究我国历史上的民事司法概况和民法适用观念,以及这些历史的惯性因素对当今中国民事司法的影响;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很大程度上是从根据地司法发展演变而来,故考察根据地时期民事司法的特点和成功做法,对研究今天的民事司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研究民法适用主要应当立足于现在的民事司法,故笔者对建国以后我国民事司法的擅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适用,分三个阶段进行了探讨。其中,对《民法通则》的颁行对我国民法适用的意义,我国民事审判实务中长达二十年的“经济审判”,以及民事司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第三章: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对基本原则的描述,不仅仅是理论研究一以贯之的思路,更主要的是为了确立我国民法适用在观念上应当具有的指导思想,为民法适用提供某种带有世界观而非仅仅是具体方法的理论指引。笔者在对民法适用基本原则进行概述性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述了民法适用的三个原则:(l)鉴于民法的权利法本质和民法法源的不充分性,民法适用应以“私权救济最大化”为原则,此乃民法适用的目的性原则;(2)鉴于成文法规定的一般性与具体个案的特殊性,为在法律的安定性与个案的妥当性之间求得适度的平衡,笔者提出“依个案予以衡平”,作为法律适用的妥当性原则;(3)由于民法适用是民事司法活动,是国家司法机关的一种具体的司法行为,对这种适用法律的行为必然要予以严格的程序性约束,故笔者提出“依程序决定民法适用”,作为民法适用的程序性原则。 第四章:民法适用中的法源。法源问题不仅在民事司法实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涉及到“法典之外是否有法源”这一命题,故同时也是民法适用中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其核心在于:当成文法中找不到处理具体个案的依据,或者在相关具体规定具有某种不合适宜性时,法官可否能动地司法,在成文法之外寻求法源补充,以为处理个案的依据。笔者认为,从审判实务角度看,民法适用中甄别、取舍法源,探寻新的法源,往往是民法得以发展、法律得以因应时事变迁的重要途径,是民法之所以能成为“活法”的重要原因。这也是由民法的特性、民法的功用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决定的。对法源问题的不同态度也是民事司法与刑事司法、行政司法的显着区别。在木章,笔者在对民法法源一般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民法的正式法源和非正式法源展开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宪法司法化、判例的地位与作用、民间法的合理性等较为敏感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探讨。同时,针对民法领域广泛存在的规范冲突问题,笔者提出并分析了解决法源冲突的具体途径。 第五章
二、当前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当前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6)(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的研究(1) |
(一)关于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和价值转形的研究 |
1. 对劳动价值论的发展与运用 |
2. 价值转形在经济分析中的作用 |
3. 剩余价值生产方式的新变化 |
(二)关于一般利润率下降理论的研究 |
(三)关于资本积累与经济危机的研究 |
(四)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3) |
(一)习近平总书记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 |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溯源与价值贡献 |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 |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进路与体系构建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的新进展 |
1. 教学与教材建设 |
2. 相关着作 |
3. 相关会议 |
三、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讨论(1) |
(一)深刻理解“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内涵 |
(二)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的讨论 |
(三)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 |
四、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 |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 |
1. 习近平同志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论述 |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 |
3. 西方经济学视角下的经济发展新常态及其错误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1. 习近平同志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论述 |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3. 西方经济学视角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其错误 |
五、关于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1) |
(一)“共享发展”的内涵 |
(二)“共享发展”的意义 |
(三)“共享发展”的实现路径 |
六、关于农村土地问题与新型城镇化问题(1) |
(一)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研究 |
1.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方向 |
2.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运行层面 |
(二)关于新型城镇化问题 |
1.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2. 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发展 |
七、关于货币金融政治经济学(1) |
(一)马克思货币流通理论的现代应用 |
(二)关于互联网与货币金融 |
1. 关于数字货币 |
2. 关于互联网金融 |
(三)关于经济金融化 |
1. 经济金融化的发生机制 |
2. 经济金融化与资本积累 |
3. 经济金融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
八、当代资本主义研究(4) |
(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其余波 |
1. 分析危机成因的新视角 |
2. 危机后的资本主义多样性研究 |
3. 危机后的“修复”政策是否有效? |
(二)新技术革命的实质和影响 |
1. 对新技术的政治经济学解读 |
2. 新技术革命的影响 |
(三)当代资本主义阶级关系的演变 |
1. 阶级概念与贫困问题 |
2. 阶级与资本主义全球化 |
3. 不平等问题 |
九、世界格局的政治经济学分析(2) |
(一)关于帝国主义和新帝国主义的讨论 |
(二)国际贸易理论 |
(三)国际经济关系与世界体系 |
(四)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中国 |
(2)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意义 |
第二节 理论问题的提出 |
第三节 既有研究的概述 |
第四节 本文的关注重点 |
第五节 研究运用的方法 |
第六节 本文的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梳理 |
第一节 正当防卫历史的梳理方法 |
一、辉格史观 |
二、语境论进路 |
三、“史前史”的问题 |
第二节 历史视域下正当防卫权利辨析 |
一、复仇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二、私刑的历史不是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三、权力的历史亦非正当防卫权利的历史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法定史的变迁 |
一、正当防卫权利的法律表述:以刑法为例 |
二、规范变迁中的权利因素 |
第二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思想雏形 |
第一节 霍布斯:以人性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霍布斯权利观概述 |
二、防卫权在自然状态中的前身:自我保存权 |
(一)霍布斯语境中的自我保存权利 |
(二)道德权利、自由属性与自愿受损问题 |
三、自我保存思想在政治社会的体现:正当防卫权利 |
(一)考察因素之一:以信约方式形成的缔约 |
(二)考察因素之二:维系权利义务关系的他者 |
(三)考察因素之三:侵害的本质是义务的违反 |
(四)考察因素之四:无碍于利己的有限利他 |
(五)考察因素之五:政治社会中的有限防卫权 |
第二节 洛克:以惩罚权为基础的正当防卫权利观 |
一、洛克对霍布斯理论的扬弃 |
(一)对霍布斯有限防卫观的继承 |
(二)对霍布斯二元论论证结构的反思与批判 |
二、洛克社会契约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共有权利观 |
(二)正当防卫权利来源于惩罚权 |
三、洛克防卫思想的具体叙事脉络 |
(一)洛克关于防卫限度的论述 |
(二)洛克关于防卫时间与起因的论述 |
第三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语境内涵 |
第一节 作为非法律概念的的正当防卫 |
一、词源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二、伦理语境中的正当防卫 |
(一)有因性层面的伦理约束:何为侵害? |
(二)限度性层面的伦理约束:统一标准? |
三、俗民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大众观念与法律层面的分歧 |
(二)常见表现形式与逻辑特征的区别 |
第二节 域内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 |
一、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正当防卫的表述 |
二、对表述的类型化分析 |
(一)对违法阻却事由地位加以重申 |
(二)对现有制度体系的适度解释与修补 |
(三)对具体主体的正当防卫赋权 |
第三节 比较制度视域下的正当防卫 |
一、各国法律体系中的正当防卫条款 |
二、正当防卫规范在民法与刑法中的特征差异 |
(一)规范逻辑层面的区别 |
(二)界限的部门法化与违法性判断的统一 |
三、正当防卫的功能定位与国别性问题 |
第四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霍菲尔德理论中的正当防卫权利 |
一、要求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剥夺 |
二、自由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强制 |
三、法律权力:正当防卫权利不可排他 |
四、豁免权:正当防卫权利不可反击 |
第二节 正当防卫权利性质的进一步辨异 |
一、“惩罚”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逻辑 |
二、“嫁祸”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结构 |
三、“不安”不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依据 |
四、“遏制”是其合法来源与权利本质 |
第三节 正当防卫权利的定义 |
一、予以积极鼓励的正当防卫:制止权 |
二、优于公力救济的正当防卫:致损权 |
三、基于具体情境的正当防卫:误判权 |
四、消极行使权利的正当防卫:躲避权 |
第四节 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近似范畴的区分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预防性防卫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紧急避险 |
(一)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进攻性紧急避险 |
(二)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防御性紧急避险 |
三、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自助行为 |
四、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扭送行为 |
五、正当防卫权利行为与公权委托行为 |
第五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辩护形象 |
第一节 一个惩罚者与社会愤怒的宣泄 |
一、正当防卫非惩罚权本质的再重申 |
二、现代中国政治语境中的“作为一种惩罚的防卫” |
第二节 一个促成他者“自杀”或“自伤”的人 |
一、侵害人视角的转向与利益阙如原理 |
二、侵害人视角之相对积极价值 |
第三节 一个背靠在墙上的退无可退者 |
一、归因于心理的正当性论证 |
二、归因于环境的正当性论证 |
三、“指鹿为马”——该进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第四节 一个扞卫自己权利的人 |
一、原子主义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个人式论证之实践表征 |
第五节 一个扞卫社会利益关系的人 |
一、社会利益进路之理论阐释 |
二、歧义性的“社会利益”在实践中的表征 |
第六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证成新说 |
第一节 融贯论视域下的“个人保全”与“法的确证” |
一、二元论基本立场之简要澄清 |
二、二元论融贯内涵之初步概括 |
第二节 法益悬置为基础:可为性论证 |
一、义务违反为肇因 |
二、法益悬置为理由 |
第三节 公权不及为依据:应为性论证 |
一、及时制止的价值 |
二、毋需躲避的缘由 |
三、利他效果的机理 |
第四节 风险分担为补强:特殊情境的一般化处置 |
第七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质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概括方法 |
一、平行要件式 |
二、属性分类式 |
三、从正当化论证分歧看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对象要件:精准防卫目标 |
一、防卫对象的限定逻辑 |
二、防卫对象的开放语义 |
第三节 前提要件:防卫发动之原因 |
一、前提要件的基本内涵 |
二、假想防卫的概念澄清 |
三、不法侵害的范围论证 |
四、国家利益的可防卫性 |
五、紧迫概念的内涵辨析 |
第四节 时间要件:取决于防卫本质 |
一、标准的立场:现实侵害还是侵害预见? |
二、对准予防卫节点的讨论 |
三、对禁止防卫节点的讨论 |
第五节 主观要件:裁判齐一化的关键 |
一、主观要素的体系地位 |
二、偶然防卫非权利行为 |
三、防卫意思的语义范围 |
第八章 正当防卫权利的量性要件 |
第一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基本立场 |
第二节 正当防卫限度标准的确定方法 |
一、适应还是需要:诸说逻辑之分歧 |
二、修正抑或颠覆:折中内涵之探明 |
三、模糊但却明确:确立标准之立场 |
第三节 防卫过当认定的诸学说 |
一、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之理解 |
二、司法实践对双因素理论的推进 |
第四节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关系再厘清 |
一、经由条文变迁看防卫过当类型之二分 |
二、范畴关系的梳理与一般防卫体系的重构 |
三、特别防卫有限性与独立性之再强调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3)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
第一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形成 |
一、家庭背景对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熏陶 |
二、抗日战争年代曲折求学经历 |
三、建国初期走进经济学殿堂 |
四、任教初期对经济学理论的探索 |
第二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发展 |
一、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坚持与发展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 |
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三节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深化 |
一、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的理解 |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认识 |
三、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转化的科学内涵 |
第二章 卫兴华对《资本论》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卫兴华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及贡献 |
一、对马克思关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阐发 |
二、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深化与发展 |
三、在争鸣中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 |
四、对马克思价值论和财富论的关系探索 |
五、对生产劳动论的理解 |
第二节 卫兴华对生产力理论及再生产理论的认识与探索 |
一、对生产力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二、对马克思再生产理论的认识 |
第三节 卫兴华对《资本论》其他理论问题的研究 |
一、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探究 |
二、对马克思货币理论的认识 |
三、对马克思股份制理论的认识 |
四、对《资本论》当代价值的研究 |
第三章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探索与创新 |
第一节 卫兴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
一、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 |
二、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必然性的分析 |
三、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的把握 |
第二节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研究 |
一、论证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科学性 |
二、阐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 |
第三节 卫兴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探究 |
一、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形成与实践成就的分析 |
二、阐明实行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依据 |
三、对公有制存在形式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辨析 |
四、对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认识 |
五、主张应扭转公有制为主体向私有制为主体演变的趋势 |
第四章 卫兴华对收入分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关于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研究 |
一、强调马克思按劳分配思想的基础作用 |
二、对初级阶段收入分配制度的形成与实践的探索 |
三、对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探讨 |
四、对商品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认识 |
第二节 对贫富分化与共同富裕问题的探索 |
一、关于共同富裕理论与实践的思考 |
二、对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考察 |
三、提出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公平分配的对策 |
第三节 对分配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研究 |
一、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阐释 |
二、对公平和效率提法演变的考察 |
三、主张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 |
四、对效率与公平问题不同意见的评析 |
第五章 卫兴华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
第一节 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研究 |
一、对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正确认识 |
二、阐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统一的理论依据 |
三、对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认识与辨析 |
第二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过程的总结和评析 |
一、准确把握邓小平市场经济思想发展的曲折历程 |
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和发展过程的探索 |
三、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曲折原由的探析 |
第三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 |
一、从资源配置视角阐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演变 |
三、对新时代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 |
第四节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研究 |
一、阐释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联 |
二、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
三、强调宪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根本框架 |
四、主张以法治引领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 |
第六章 卫兴华其他方面的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关于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
一、强调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
二、坚持公有制经济是党的执政基础的观点 |
三、主张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
第二节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 |
一、正确的认识和把握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
二、对贬公扬私、妖魔化国企、主张“国退民进”等观点的辩驳 |
三、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
四、强调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管理的重要性 |
五、落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 |
第三节 对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理解 |
一、从生产力和价值标准相统一的视角把握经济发展问题 |
二、强调创新驱动和体制转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 |
三、重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问题 |
第七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特征 |
第一节 坚守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阵地 |
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现实经济问题 |
三、不断创新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 |
四、从系统性和整体性方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第二节 勇于对重大经济理论是非问题进行辨析 |
一、对错解、误解马克思经济思想的观点的批驳 |
二、对错解、曲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观点的辨析 |
三、对经济概念的混淆和误解进行澄清 |
第三节 紧密联系经济发展实践来探索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一、关注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课题 |
二、紧扣经济发展实践,把握时代脉搏 |
第四节 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研究 |
一、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 |
第八章 卫兴华经济思想的现实意义 |
第一节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 |
一、注重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生产力的关系研究 |
二、提出创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需要解决的问题 |
三、厘清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 |
第二节 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
一、卫兴华提出的许多经济理论观点与中央决策精神相吻合 |
二、卫兴华对改革开放实践进行科学评价 |
第三节 对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
一、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与创新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教材的编写是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与发展关键 |
三、关注政治经济学学科研究的进展 |
四、对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 |
第四节 卫兴华治学精神对后来理论工作者的启示 |
一、严谨的治学方法和严格的治学态度 |
二、把教书和育人相结合,传递马克思主义信仰 |
三、心系祖国和人民,关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现实课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
一、论文内容 |
二、结构安排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简要评述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
四、简要评述 |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
一、宏观制度层面 |
二、中观体制层面 |
三、微观机制层面 |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
一、目前现状 |
二、存在问题 |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
结语与展望 |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本文图表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5)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学术史回顾与分析 |
一、大陆地区 |
二、港台地区 |
第三节 当前的不足与本文的创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青年时代的问学与求索 |
第一节 少年志向 |
一、家世与家学 |
二、明道救世 |
三、科学报国 |
第二节 追溯与调适:青年时代对马克思主义的思考 |
一、初识马克思主义 |
二、普列汉诺夫的信徒 |
第三节 “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提出和阐述 |
一、“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提出的背景 |
二、“自由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内涵 |
小结 |
第二章 “文艺至死是自由的、民主的”——“自由人”的文艺思想 |
第一节 “人性论”与“阶级论”之间:胡秋原与“普罗文学运动” |
一、从“文学革命”到“革命文学”:“文艺自由论辩”的背景 |
二、“文艺自由论”的先声:“革命文学运动”中人道主义的诉求 |
第二节 错位的文学对抗:“自由人”与“文艺自由论辩” |
一、艺术正确与历史困境:“自由人”的文艺观 |
二、话语夹缝中的思与辩:“自由人”与“左联”的“战争与和平” |
小结 |
第三章 超越左右的尝试及其理论探讨——以“读书杂志派”为中心的考察 |
第一节 《读书杂志》的创办、宗旨与社会影响 |
一、《读书杂志》的筹办和发行 |
二、“读书杂志派”及其思想倾向分析 |
三、道不同不相为谋——“读书杂志派”与“左联”的分歧 |
第二节 超越左右的理论探讨——“读书杂志派”与“中国社会史论战” |
一、“中国社会史论战”缘起 |
二、“读书杂志派”的社会史观 |
第三节 书生问政——“读书杂志派”对中国出路的探索 |
一、“读书杂志派”与“闽变” |
二、和而不同——“读书杂志派”与“第三党”在“闽变”中的思想分歧 |
三、对中国出路的初步思考 |
小结 |
第四章 比较中西文化——自创“文化史观” |
第一节 比较中西文化思考中国出路 |
一、基于民族主义的立场辨析西方文化的价值 |
二、对苏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与批判 |
三、对中国近代文化危机的思考 |
第二节 对“新自由主义”的诠释和“文化史观”的构建 |
一、为何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 |
二、“文化史观”的构建 |
第三节 践行书生问政 |
一、全民抗日的主张 |
二、抗战建国的诉求 |
小结 |
第五章 “超越前进论”——思想的归宿 |
第一节 观望与选择 |
一、武汉观望与离开大陆的心态 |
二、婉拒中共邀请北上的原因 |
三、栖身香港对中国前途的再思考 |
第二节 新自由主义文化史观的再诠释 |
一、思想核心:理论历史学 |
二、思想归宿:超越前进论 |
小结 |
结论: 独立人格与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再评价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结论与思考 |
1.3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创新点 |
1.4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1 农业 |
1.4.2 农业家庭经营 |
1.4.3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改造与农业经营的理论 |
2.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小生产方式改造的论述 |
2.1.2 考茨基关于农业改造、农业生产与家庭经济密切关联问题的论述 |
2.1.3 列宁关于俄国化的小农改造以及农业经营的论述 |
2.2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两个层面 |
2.2.1 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业集体化合作化论述层面 |
2.2.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农业集体化合作化理论的自主创新层面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历史发展 |
3.1 艰辛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农业家庭经营 |
3.1.1 土地改革运动下农业家庭经营的保留 |
3.1.2 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家庭经营的落寂 |
3.1.3 人民公社化时期农业家庭经营的撤销 |
3.2 改革创举:以农业生产责任制为特征的农业家庭经营的重新确立 |
3.2.1 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农业家庭经营奠定体制性起点 |
3.2.2 以农业家庭经营替代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式的经营 |
3.2.3 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业家庭经营的活力释放 |
3.3 市场衔接:农业家庭经营的转型升级 |
3.3.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农业家庭经营提出新课题 |
3.3.2 农户经营主体与市场需求主体相衔接是农业家庭经营的新方向 |
3.4 三农导向: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新目标 |
3.4.1 农民减负增收成为农业家庭经营需要突破的难题 |
3.4.2 取消农业税后农业家庭经营的新变革 |
3.4.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坚持和创新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
3.4.4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丰富农业家庭经营的新内涵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理论内核 |
4.1 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与农民群众首创相结合 |
4.1.1 党的核心领导为农业家庭经营提供组织基础 |
4.1.2 农民群众首创为农业家庭经营提供实践路径 |
4.2 遵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原理 |
4.2.1 农业家庭经营是生产关系层面的变革与创新 |
4.2.2 农业家庭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力解放与发展 |
4.3 赋予农民群众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两项权利 |
4.3.1 农业家庭经营激活农民的农业生产自主权 |
4.3.2 农业家庭经营盘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4.4 注重党和政府、农民与市场三个方面的积极性 |
4.4.1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党和政府主导性作用的体现 |
4.4.2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农民主体性活力的释放 |
4.4.3 农业家庭经营注重市场导向性作用的发挥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基本内涵 |
5.1 内涵一: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 |
5.1.1 稳定集体所有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根本 |
5.1.2 落实承包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 |
5.1.3 激活经营权是农业家庭经营的保障 |
5.2 内涵二:自我管理、自愿劳动与自主经营“三重职责” |
5.2.1 自我管理增强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责任感 |
5.2.2 自愿劳动调动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
5.2.3 自主经营提高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的决策力 |
5.3 内涵三:政治作用、社会作用与经济作用“三效合一” |
5.3.1 巩固工农联盟的政治作用 |
5.3.2 维护城乡稳定的社会作用 |
5.3.3 繁荣市场经济的经济作用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家庭经营的实践探索与思想创新特征 |
6.1 培育农业家庭经营多元化主体 |
6.1.1 规模适度农业家庭农场的新发展 |
6.1.2 多功能性庭院经济的新探索 |
6.2 增强农业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 |
6.2.1 农业家庭经营纵向一体化生产性服务 |
6.2.2 农业家庭经营横向多元化经营性服务 |
6.3 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化体系 |
6.3.1 构建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化体系 |
6.3.2 健全农业有效供给的制度化体系 |
6.3.3 建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化体系 |
6.4 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的创新特征 |
结束语:在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中促进农业家庭经营思想新发展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7)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大国治理问题的研究意义和方法 |
第一节 问题意识和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大国是如何实现长期而有效治理的? |
二、研究假设的提出和研究案例的选择 |
第二节 对既有重要文献的梳理和评价 |
一、中华帝国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文献及评价 |
二、罗马帝国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文献及评价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 |
一、研究思路和研究视角 |
二、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三、分析框架和内容安排 |
第—章 解释大国治理:主要概念和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大国和大国治理的基本涵义 |
一、大国的内涵和特征 |
二、大国治理的基本涵义 |
第二节 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涵义和指标 |
一、耦合治理结构的含义和类型 |
二、治理绩效的含义和评价指标 |
第三节 大国治理的基本问题(一):规模问题 |
一、“小国民主论”的理由和限度 |
二、“大国民主论”的兴起和实践 |
三、存在最适合民主治理的规模吗? |
第四节 大国治理的基本问题(二):平衡问题 |
一、“集权是国家的本质” |
二、分权的类型和意义 |
三、集权分权的限度与大国治理的政治平衡 |
第二章 强耦合性治理结构的案例分析:中华帝国 |
第一节 中华帝国地方治理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
一、伦理本位与家族传统 |
二、宗族治理与宗法制度 |
三、村落自主性与乡村自治 |
四、地方治理体系的自治性 |
第二节 中华帝国皇权-官僚治理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
一、皇权制度及其专制性 |
二、官僚制度及其轴心地位 |
三、皇权-官僚治理体系的集权性 |
第三节 三维视角下的中华帝国强耦合性治理结构 |
一、认同性与帝国治理结构的强耦合性 |
二、嵌入性与帝国治理结构的强耦合性 |
三、渗透性与帝中治理结构的强耦合性 |
第三章 弱藕合性治理结构的案例分析:罗马帝国 |
第一节 罗马帝国中央集权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
一、罗马皇帝与元老院 |
二、罗马军队和官僚机构 |
第二节 罗马帝国地方治理体系的构成和特征 |
一、罗马的城市和城市自治制度 |
二、罗马的行省和行省制度 |
第三节 三维视角下的罗马帝国弱耦合性治理结构 |
一、认同性与帝国治理结构的弱耦合性 |
二、嵌入性与帝国治理结构的弱耦合性 |
三、渗透性与帝国治理结构的弱耦合性 |
第四章 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第一节 强耦合性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一、强耦合治理结构与中华帝国的合法性 |
二、强耦合治理结构与中华帝国的有效性 |
三、强耦合治理结构与中华帝国的适应性 |
第二节 弱耦合性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相关性分析 |
一、弱耦合治理结构与罗马帝国的合法性 |
二、弱耦合治理结构与罗马帝国的有效性 |
三、弱耦合治理结构与罗马帝国的适应性 |
第五章 大国治理绩效差异背后的不同治理逻辑 |
第一节 “双轨政治”与中华帝国长期有效治理的逻辑 |
一、中华帝国“双轨政治”的基本内涵 |
二、“双轨政治”与中华帝国长期有效治理的逻辑 |
三、“双轨政治”的终结与中华帝国的崩溃 |
第二节 “帝国悖论”与罗马帝国治理失败的逻辑 |
一、“帝国悖论”的来历和涵义 |
二、“帝国悖论”与罗马帝国治理失败的逻辑 |
第六章 基本结论与对大国治理问题的进—步探讨 |
第一节 对本文假设的进一步证明:以联邦制大国为例 |
一、美国的强耦合性治理结构 |
二、俄罗斯的弱耦合性治理结构 |
第二节 本文基本结论和对大国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探讨 |
一、对本文基本结论的概括 |
二、凝聚型结构与扩散型结构:对大国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探讨 |
第三节 通过“双轮驱动”战略优化当前中国的国家治理 |
一、中国大国崛起与中华帝国治理遗产的当代意义 |
二、“双轮驱动”战略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的优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思考 |
第一节 区域立法的界定与理论分析 |
一、区域的类型及界定 |
二、区域立法的涵义与构成要素 |
三、区域立法得以实现的理论分析 |
四、区域立法所面临的制度问题及改进建议 |
第二节 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涵义 |
一、立法协调机制的含义与种类 |
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界定 |
三、区域立法协调的机制与机构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区域立法实践中的协调机制及思考 |
一、尴尬与希望并存的区域立法实践 |
二、区域立法实践中的协调机制及其问题 |
三、建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二章 欧盟立法与美国区域合作协调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盟立法及其协调机制 |
一、欧盟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 |
二、欧盟的立法机构与立法程序 |
三、欧盟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美国区域合作及其协调机制 |
一、美国的区域划分与区域开发法制供给 |
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参与的区域合作 |
三、促进区域政府间合作的三种协调机制 |
第三节 经验借鉴:理念与制度 |
一、借鉴的可能性 |
二、理念借鉴 |
三、制度借鉴: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
第三章 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省(市)际协议 |
一、区域立法中的省(市)际协议 |
二、省(市)际协议的协调意义 |
三、省(市)际协议的制度缺陷及完善 |
第二节 区域立法规划 |
一、怎样理解区域立法规划 |
二、区域立法规划的协调意义 |
三、区域立法规划的编制 |
第三节 区域立法起草论证 |
一、立法论证与区域立法起草论证 |
二、区域立法起草论证的实施 |
三、区域立法起草论证的协调意义 |
第四章 区域立法确立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协调区域立法主体行为的机制 |
一、区域立法联席会议 |
二、区域立法调解 |
三、公众参与机制 |
第二节 协调区域立法文本内容的机制 |
一、委托起草 |
二、利益共享与补偿 |
三、民间规范认可机制 |
四、文本预先审查 |
第三节 协调区域立法程序的机制 |
一、同步提案或送审 |
二、表决期限机制 |
三、协商加入机制 |
第五章 区域立法完善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冲突解决机制 |
一、区域立法冲突及其成因 |
二、冲突解决机制的内容 |
三、冲突解决机制的协调意义 |
第二节 区域立法解释 |
一、区域立法解释的制度基础 |
二、区域立法解释的协调意义 |
三、区域立法解释的步骤 |
第三节 区域立法后评估 |
一、立法评估制度背景下的区域立法后评估 |
二、区域立法后评估的实施 |
三、区域立法后评估的协调意义 |
参考文献 |
谢词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序 |
第一章 民法适用内涵考 |
一、 民法适用概念界定 |
二、 民法适用与民法演进 |
(一) 民法适用观念的僵化与近代民法的衰落 |
(二) 自由法运动与民法适用观念的更新 |
(三) 我国民法演进与民法适用的任务 |
第二章 民法适用的历史检讨 |
一、 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法适用 |
(一)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无民法文化? |
(二) 中国历史上的民事立法管窥 |
(三) 中国古代民法适用探略 |
二、 革命老区的民法适用 |
三、 新中国民法适用 |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 |
(二) 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的民法适用 |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法适用 |
第三章 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
一、 民法适用基本原则概述 |
二、 原则一:私权救济最大化--目的性原则 |
(一) 有权利必有救济 |
(二) 法无明文禁止即享有权利 |
(三) 对强制性规定进行价值判断 |
(四) 对适法行为的保护 |
(五) 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护新型权利 |
(六) 权利保护最大化与权利滥用的禁止 |
三、 原则二:依个案予以衡平--妥当性原则 |
(一) 权利冲突与衡平 |
(二) 优势原则与衡平 |
(三) 诚实信用与衡平 |
四、 原则三:依程序决定民法适用--程序性原则 |
第四章 民法适用中的法源 |
一、 民法法源的意蕴 |
(一) 民法法源的概念 |
(二) 关于民法法源的体系 |
二、 司法中的民法法源 |
(一) 民法的正式法源 |
(二) 民法的非正式法源 |
三、 民法法源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
(一) 关于法源冲突 |
(二) 法源冲突的解决原则 |
(三) 关于民法的溯及力 |
第五章 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 |
一、 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概述 |
二、 演绎推理 |
三、 归纳推理 |
四、 类比推理 |
第六章 民事请求权的基础关系 |
一、 民事请求权基础与民法适用 |
二、 关于民法规范 |
(一) 基本概念 |
(二) 请求权基础与不完全法条 |
三、 请求权检讨顺序 |
(一) 请求权基础与民法体系结构 |
(二) 请求权的类型和请求权行使的规则 |
(三) 请求权基础的检查次序 |
(四) 请求权检讨实例 |
四、 请求权基础的竟合 |
(一) 请求权基础竟合的一般理论 |
(二) 民事责任竟合 |
五、 关于案由 |
(一) 关于案由的一般理论 |
(二) 案由与民事司法实务 |
第七章 民法适用中的解释问题 |
一、 法律解释的几个基本理论 |
(一) 法律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
(二) 法律解释的狭义与广义 |
(三) 法律解释的主义和道路 |
(四) 法律解释与事实解释 |
二、 价值补充、漏洞补充、恶法回避 |
(一) 价值补充 |
(二) 漏洞补充 |
(三) 恶法回避 |
三、 实务中民法解释的困窘 |
(一) 法律解释主体的局限性 |
(二) 民法体系的残缺给民法解释的负担 |
(三) 体制和环境对民法解释的困扰 |
(四) 法律解释中的“精英话语” |
第八章 民法适用与法官自由裁量 |
一、 自由裁量的内涵 |
二、 关于自由裁量的论争 |
三、 法官自由裁量在我国民法适用中的意义 |
(一) 从我国法文化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二) 从民法的特性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三) 从我国民事立法看法官的自由裁量 |
四、 裁量的自由与规制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四、当前经济学研究中争论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6)[J]. 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课题组,骆桢,龚剑.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7(03)
- [2]正当防卫权利的法理研究[D]. 王垚. 吉林大学, 2020(01)
- [3]卫兴华经济思想研究[D]. 徐淑云.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4]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5]从“自由的马克思主义”到“新自由主义”—胡秋原思想研究[D]. 霍贺. 南京大学, 2014(05)
- [6]中国共产党农业家庭经营思想研究(1978—2017)[D]. 徐田.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4)
- [7]比较历史视野下的大国治理问题研究:以耦合治理结构与治理绩效的关系为线索[D]. 黄杰. 复旦大学, 2012(02)
- [8]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 陈光. 山东大学, 2011(02)
- [9]中国政治经济学年度发展报告(2014)[J].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课题组.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5(02)
- [10]民法适用基本问题研究[D]. 黄明耀. 西南政法大学, 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