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的阶段与步骤(论文文献综述)
金韬[1](2020)在《警务危机谈判员的能力结构模型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警务危机谈判已发展成为在警务危机事件处置中控制事态向恶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亦是使警务危机事件以和平方式得以化解的主要途径。警务危机谈判员是整个谈判过程中的关键角色,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只有选择具备谈判员特征且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谈判员方可使谈判发挥出最大效能,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不但会使得谈判破裂,更会导致危机事件处置的失败。因此,谈判员遴选与培训是警务危机谈判研究中两个至关重要且亟需解决的问题,而解决之道就在于寻求能够作为构建谈判员遴选机制与培训模式的依据。研究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能够为谈判员的遴选机制与培训模式的构建提供理论依据。本文第一章是对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整体研究思路与创新点的阐述,从而明确了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研究的重要性,并简要概述了本论文的撰写逻辑与特点。本文第二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警务危机谈判员与能力结构等相关概念进行的辨析与界定。通过对危机谈判、警务危机谈判、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能力结构等一系列概念的辨析与界定,进一步清晰、明确了本文研究的对象与内容。第二部分是对能力结构相关理论的阐述与比较。通过对成功智力理论与胜任力理论的阐述与比较,最终得出胜任力理论可作为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构建的理论依据之一。本文第三章论述了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构建的探索过程。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的构建是以胜任力理论中的冰山模型为理论依据,通过运用Nvivo12质性软件提取了国内外文献中有关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要素的描述,从而将能力结构模型划分为个人特质、职业态度、职业能力素质、阅历经验、知识储备和技能、技巧与策略等六个维度,并以各要素提及的频次作为要素的重要性评定标准,从而初步构建了能力结构模型。其次,本文进一步将六个维度归纳为特质阶层、中间阶层与易塑阶层等三个阶层,并探讨了维度间的关系、个人特质维度的进阶划分和职业能力素质维度中各要素的内在逻辑,从而得到经深入探索后的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最终模型。本文第四章是对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的六个维度中各个要素的解析,详细论述了各个要素所代表的含义。本文第五章论述了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提出模型能够为谈判员遴选机制以及培训模式的构建提供理论指导,进而优化与完善了谈判员的遴选与培训。
张毅文[2](2018)在《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再谈判与合约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PPP项目面临巨大的需求不确定性,因此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初始合约只能建立在预测需求的基础之上。当实际需求偏离预测需求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起再谈判对初始合约进行调整以提高社会福利。根据行为经济学的研究,社会资本在决定是否接受再谈判时,会将再谈判结果与初始合约相比较,并且会表现出损失厌恶行为,即相同水平的损失比收益对社会资本产生更多的心理影响。本文通过考虑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研究政府面临需求变化时如何更有效地发起再谈判,以及当考虑未来再谈判时,政府如何设计初始合约。本文主要采用数理建模的方法,首先以PPP道路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调整的再谈判,然后以国际PPP项目为背景研究了基于价格和补贴调整的再谈判,研究结果表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缩小了初始合约的可调整范围,损失厌恶水平越高,再谈判就越难发生。由于社会资本将初始合约作为衡量再谈判结果的参照点,使得初始合约的设计影响了再谈判的结果,进而影响了社会福利,因此本文进一步在两种再谈判模式下分别研究了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果表明,最优的初始合约设计同时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以及未来需求状态的概率分布有关。首先,无论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如何,只要某一种需求状态的发生概率足够大,政府在该需求状态下就会提供不引发再谈判的初始合约,而在其他需求状态下则提供允许再谈判的初始合约;其次,当未来可能的需求状态发生的概率接近时,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大,则最优的初始合约在两种需求状态下都不应引发再谈判,相反,如果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水平足够小,那么最优的初始合约应仅在某一种需求状态下允许再谈判。由于社会资本的损失厌恶行为降低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再谈判的效率,因此本文进一步研究了政府提高再谈判效率的策略。首先政府在面临需求变化时应当避免终止当前合约,尽量通过再谈判解决合约的调整问题;其次,对于再谈判模式的选择,即政府选择对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进行再谈判还是选择对价格和补贴进行再谈判取决于项目移交后的社会福利水平;最后,在国际PPP项目中,政府运营竞争性项目以及政府给予社会资本基于美元的补贴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使再谈判更容易发生。为了检验模型结果,本文对主要结论做了数值分析。为了检验模型结论的稳定性,本文进一步放松了关于未来只有两种需求状态、完全信息以及政府拥有全部谈判力的假设,研究了未来有多种需求状态以及连续需求状态、社会资本有私人信息以及社会资本的谈判力随着项目的进行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政府最优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研究结论拓展了关于PPP项目再谈判以及合约设计的研究,为政府科学发起再谈判以及进行初始合约设计提供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点有以下三方面:首先,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的再谈判时,主要关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实际收益,没有考虑由于损失厌恶行为导致的心理损失,本文引入损失厌恶行为假设,研究了该行为对PPP项目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的影响;第二,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合约设计时,侧重于如何通过初始合约设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没有考虑其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本文考虑了初始合约设计对事后再谈判的影响,研究了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的合约设计;第三,学者们在研究PPP项目再谈判时,往往针对某一种再谈判模式,本文在研究了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的调整以及基于价格和补贴的调整之后,进一步给出了选择这两种模式的边界条件,明晰了不同再谈判模式的适用范围。
郭春芳[3](2019)在《不确定性分析视角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大数据应用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企业投入到大数据分析与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多种多样的大数据信息服务。例如,车载信息系统可以记录汽车的动态信息,如车速、行驶里程、有无紧急制动操作等信息,保险公司根据这些信息评估客户的风险等级,设计个性化保费方案。对微博、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帖子等大量非结构化文本数据进行文本分析,可以形成对商业决策有价值的信息。这些都是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典型应用。在对外提供大数据信息服务时,如何对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成为困扰大数据信息服务供需双方的焦点问题。本文以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定价问题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依据服务价值链理论,分析了大数据信息服务的价值传导机制。在分析大数据信息服务层次结构、定价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总结出大数据信息服务的价值链模型,指出大数据信息服务的质量效果需要下游客户的多级传递确认,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传统定价方法难以胜任,需要采用新的定价方法以降低服务质量效果的不确定性;同时,大数据信息服务提供方需要用到来自价值链上游的多渠道、多种来源、多级传递的数据,因此提供方需要对原始数据来源者进行补偿,以保障原始数据来源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提出数据型大数据信息服务(数据集)的定价模型。在分析数据集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数据集不确定性的方法。构建了数据集定价模型:首先通过德尔菲法确定了数据集五个属性重要程度排序;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属性权重,构建数据内在价值模型;运用蒙特卡罗模拟确定属性值,对J车险服务公司的“维修保养数据集”价值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表明了定价模型的有效性。(3)对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不同阶段定价方法进行研究。在分析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确定性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定价体系。重点论述了结果导向定价法——类版税法,并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基于智能合约的保障机制,确保大数据信息服务需求方后期收益的可追踪与不可抵赖,保障提供方的权益,消除供需双方对大数据信息服务质量效果的不确定性。(4)对大数据信息服务的权属问题进行了界定,研究了社交网络用户价值与数据价值,提出考虑原始数据来源者补偿的定价模型,设计了基于区块链的数据交易补偿平台架构与数据交易流程,并从技术上实现了数据溯源。(5)以J车险服务公司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实践为实证,初步验证了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体系的有效性。在成长期引入结果导向型定价法,开发了“基于区块链的交易体系”,为大数据信息服务提供方设立“观察账户”,可观察节点上的所有交易信息,保障需求方后期交易的可追踪与不可抵赖。运用BP神经网络对该公司实际发生的交易数据进行训练与测试,将客户(车险公司)的各种属性值(即价格影响因素)作为BP神经网络的输入神经元,以交易价格作为输出神经元,经过训练与测试,测试值与真实值的拟合度高,验证了 BP神经网络用于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的有效性。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有:(1)将层次分析法与蒙特卡罗模拟相结合,提出数据型大数据信息服务(数据集)的定价模型,该模型利用专家经验规避了数据集属性权重设置的任意性,并利用蒙特卡罗模拟规避了专家数量过少引起的不确定性。(2)针对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质量效果的不确定性,提出结果导向型——类版税定价法,并引入智能合约作为其保障机制,确保大数据信息服务需求方后期收益的可追踪及不可抵赖,保障大数据信息服务提供方的权益。(3)针对数据泄密事件频发现象,提出了考虑原始数据来源者补偿的定价模型,并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数据溯源,保障每个数据使用者都对原始数据来源者进行补偿,避免了大数据信息服务提供方在法律上侵犯隐私的风险。(4)针对交易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关系的不确定性,采用J车险服务公司大数据信息服务交易的实际数据,利用BP神经网络对历史交易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训练、测试,结果表明BP神经网络用于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的有效性。BP神经网络定价法的贡献在于:根据历史交易记录训练出大数据信息服务价格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映射关系,后期的交易价格可以由客户的属性值直接给出。从理论上可以结束现实中的“一对一”的讨价还价定价繁琐程序,提高交易效率,为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提供新思路。
周伟东[4](2016)在《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向何处去?这是近代中国面临的,从洪秀全到孙中山都未能有效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直到1939-1949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成功解决此问题。1939-1949年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建国思想由提出到基本实现的过程。研究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有助于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来由、探寻中国未来的去向,有资于国家改革发展之道。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研究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的历史背景、基本内容和主要影响。纵向看,毛泽东这十年的建国思想可分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1939-1944)、联合政府主张(1944-194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1947-1949)三个阶段。横向观,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科学地回答了建什么国、谁来建和怎样建三个基本问题。文章以发展阶段为经、以基本问题为纬,主要分析各阶段国家构想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内容研究侧重分析国体和政体、经济文化政策、领导者和依靠力量、建国方式方法等。文章的基本观点如下:1939年之前,毛泽东对建国问题的长期探索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提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早年的爱国思想是其建国思想的原点。1911-1920年,其基本思想是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1920-1935年,总体上主张工农民主专政。1935-1938年,为团结抗战,毛泽东转变了建国思路,先后提出“人民共和国”和“民主共和国”口号。1939年底1940年初,在中国向何处去又成为问题之际,毛泽东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它是一个包含建国目标、建国主体和建国方法的完整的建国构想,对全国性政权而言是一个远景规划和一般纲领,对地方抗日民主政权而言则是具体纲领。该构想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践性,对于指导中共革命建国实践有重要意义。1944年中,为解决新形势下的抗战建国问题,毛泽东提出了联合政府主张这一具体纲领,并与国民党进行了艰苦的谈判,但在专制传统深厚的国内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日趋对立的国际环境下,要建立国共合作为基础的联合政府还缺乏足够的历史条件。1947年后,毛泽东又与时俱进提出了第二个具体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它突破了原来意义上的联合政府主张,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建国目标,以四个阶级为建国主体,以反蒋建国为主要建国方式,并设计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新制度,引领和促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启示。它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思想、重塑了国家精神、指导了革命建国实践、奠定了国家发展的制度基础,对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善国家治理、把握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等方面有多重启示。当然,新民主主义建国思想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对资本主义和公有制的认识有所偏颇,过于依赖阶级分析法和阶级斗争,法治意识薄弱等。总之,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建国理论,科学地解决了近代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它包含一个一般纲领和两个具体纲领。其主题是“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建国思想引领和促进了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成功建立。
张一楠[5](2020)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文中提出城市公用事业是通过基础设施向个人或组织提供普遍性必需品和服务的产业集群的总称,具有保证物质生产、维护公共秩序、满足生活基本需求的作用,同时,还是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有力保障。改革开放后,以市场化为导向,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大致历经了招商引资—扩大民营—公私合作(PPP)三个阶段。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逐步从国有企业垄断经营向民营企业特许经营的发展方式转变。正是在这一过程中,PPP作为对传统供给模式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安排,起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拓展企业发展空间的积极作用,从而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用事业领域逐步流行,近年来各地均推出大量PPP示范项目。与此同时,包括营建用途产生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政府监管效能不足、项目合约治理与风险管理水平欠缺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值得社会各界重视并亟待解决。以合约安排为线索,可以将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理解为PPP合约的治理问题,从而通过完善其合约条款、优化合约设计的方式为PPP模式在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寻找一条优化路径。有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相关书籍与资料的研读,借鉴前人的理论成果,并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进行了研究。第一,PPP模式凭借其既能有效解决地方财政压力,又能充分发挥公私各方禀赋优势的特点,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这一部分内容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比已有国内外城市公用事业与PPP模式的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二是城市公用事业的相关特征辨析与行业类别划分。三是通过对PPP概念与内涵的探讨,阐明了其合约本质,并利用产权理论将现有PPP模式分为有限产权、混合产权、完全产权三类。四是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有关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的相关理论。第二,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适用性及存在问题。与此相关的论述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将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存在的问题概括为生产营建用途异化、社会资本参与困难、风险管理能力不足、政府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四个方面。二是透过合约安排的视角,将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过程重新解读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固定合约阶段、分成合约阶段和PPP合约阶段。三是参照公共部门比较值法(Public Sector Comparator),将以纵向一体化为特征的PPP合约与传统行政合约在公用产品供给效率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得出PPP模式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应用的条件与范围,并辅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的实际案例进行验证。第三,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全周期风险管理。由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进行PPP合约设计时需要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在把握其风险特征的基础上,实现PPP项目的全周期风险动态管理,从而保证其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上的最优化。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全面准确的风险识别清单,即通过对我国40个PPP问题案例的研究,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归纳为五大类,包括政府引致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项目建设风险和市场运营风险,合计20种,并以此建立风险清单。二是科学系统的风险预警机制。即利用模糊综合评判与专家打分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演示如何在实践中合理评价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三是权责清晰的风险分担框架,即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将PPP风险因素分级,然后采用层级关联与要约仲裁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分担框架。四是群策群力的社会共治环境,从交易费用理论的视角出发,结合传统礼教与公序良俗的规范作用,为处理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问题提供一个更全面的角度。第四,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在PPP项目风险全周期管理的框架下,以数理模型为分析工具,通过探讨项目租值的创造与分配,对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实现PPP项目的资源最优配置。与之相关论述,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基本框架概述,包括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主要合约条款以及合约设计准则。二是通过构建数理模型,说明在管制的局限条件下,各个生产要素在合约中所占比例及其变化情况,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三是基于PPP合约的不完全性,构建动态博弈的数理模型,并对影响项目租值创造与分配的因素进行分析。四是综合全文的研究分析,从完善PPP合约的收益条款、风险条款、主体条款、监管条款、补充条款五个方面,对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进行优化设计。第五,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总结全文的研究结论,有以下四条政策建议。一是实现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发展就要优化其项目合约的设计,主要包括完善模式匹配机制,合理配置项目租值,实现风险动态管理。二是PPP项目合约要以法律框架为依托,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PPP模式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三是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发展需要政府监管的保驾护航。树立全新监管理念,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健全监管监督机制,是加强政府监管的三个重要手段。四是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需要社会共治,可以通过突出社会规范作用,建立公众问责机制,塑造社会共治环境来实现。总而言之,PPP模式的本质是建立在公共部门(政府)与私人部门(社会资本)之间的合约安排,实现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应当着眼于PPP模式的合约治理,根据具体PPP项目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在项目缔约之前,项目试运营期间、项目中期评估阶段适时完善合约条款,从而不断优化PPP的合约设计,为发展我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提供一条有效的路径。
张婷玉[6](2014)在《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视角》文中提出在多边贸易体制发展举步维艰,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悄然变化的战略背景下,美国在全球的主导地位受到冲击与挑战,“地位衰弱”与亚太一体化进程中“被边缘化”的担忧和焦虑促使美国转向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并在全球范围内发起自贸区攻势,掀起了以TPP和TTIP为代表的标榜全面的、高水平的、面向21世纪的新一轮自由贸易区浪潮,意图为美国实现政治经济诉求搭建新平台。美国作为新一轮自由贸易区浪潮的推动者,赋予了自由贸易区更多的政治、经济、外交含义,致使此番自由贸易区浪潮呈现出新的变化与特点:谈判议题体现高水平、高标准、向深度一体化发展的特点;谈判伙伴囊括了全球主要发达经济体和众多新兴经济体,波及范围之大,影响领域之广前所未有;谈判目标则致力于打造全球贸易体系的新规则,巩固其不可撼动的全球领导者地位。由此可见,自由贸易区已不再是单纯的对外贸易政策,而是美国获取国家利益乃至实现其全球战略的重要平台。因此,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深入推进将对中国乃至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在这样的战略背景下,本文对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发展进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梳理,剖析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战略诉求,洞察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蕴含的战略思维和战略逻辑,这对未来我国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为了对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进行全景式地解读,本文首先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利用政治经济分析范式,深入研究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与国家战略诉求的政治经济关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透析美国自由贸易区在全球的战略布局和战略诉求;之后,结合经验分析和实证检验对美国自由贸易区产生的经济效应以及非经济效应进行绩效评估,并分析了不同国家对美国经济影响的差异性;此外,考虑到美国在全球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本文进一步对美国自由贸易区产生的影响和未来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前瞻性预测;最后,综合全文分析,得出美国自由贸易区的战略性启示,并提出了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包括:第一,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安全、外交等战略诉求,高度体现美国国家利益,成为美国实现国家战略诉求的重要途径和平台。第二,根据美国自由贸易区在全球的战略诉求,本文将美国自由贸易区在全球的战略布局划分为五大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个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区进行梳理和总结,探究其背后蕴藏的国家战略诉求与战略思想。第三,对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绩效进行分析和实证检验。首先利用美国与自贸区伙伴国的详实数据对美国自由贸易区的传统经济效应即贸易效应、投资效应进行经验分析与实证检验;其次从政治思维、顶层规则、国家安全、战略能源等四个层面对美国自由贸易区的非经济效应进行综合分析,实现了对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绩效在经济和非经济层面的全面解析。第四,对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影响及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前瞻性预测。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对全球经济、全球格局、全球贸易机制、发展中国家等多方面产生的影响,考虑到美国与中国微妙的大国关系,单独分析了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对中国所带来的影响;此外,为了进一步了解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未来发展动向,本文还对美国自由贸易区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困难与掣肘进行了分析和前瞻。最后,对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进行分析与研究。研究美国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为了给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战略性启示和建议。为此,本文基于当前中国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现状,结合美国自由贸易区的经验与启示,提出了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
王黎黎[7](2014)在《从协约自治到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新重心。工资集体协商,则是我国调整集体劳动关系,防治集体劳动争议的策略选择。在工资集体协商如火如荼开展的同时,却出现了令人深思的矛盾现象:立法规定难以落实,而制度实践中的实际规则往往与立法规则不一致。一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形式化现象严重,很多集体合同是地方官员应对上级政绩考核的形式化手段,而没有依照立法中协商双方意见交换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2010南海本田工资集体协商、温岭羊毛衫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等成功案例,并未遵循制度的法定步骤,却有效化解了劳动争议,增加了收入分配的合理性。那么,工资集体协商实际规则与立法规定存在哪些差异,其说明我国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与立法策略有怎样的区别?研究这一问题,可以弥补目前理论研究的不足,为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所遵循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为“协约自治”,即由职工方与企业方自主决定劳动条件,并予以实施。实践中,启动协商程序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而非立法追求的企业工会倡导;协商商谈过程,表现为政府主导或企业统合两种情况,而非立法追求的职工方与企业方平等商谈;协议审查中,政府超负荷的工作量由地方总工会巧妙分担,而非立法规定的政府单独负责协议的效力确保工作;协议履行阶段,政府、地方总工会分别开展的灵活多样的评比、巡视活动,激励和督促了集体协议的履行,而非立法规定由劳资相互监督和劳动监察作为履行监督机制。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实践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为“统合协作”,即政府统筹治理,职工方、企业方、地方总工会三方协同合作的“一方统合,三方协作”的模式。这种新型调整模式的出现,是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过渡的劳动法制模式转换,而引起的正常现象。第一章“协约自治: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通过分析工资集体协商立法,研究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提供逻辑基础。“协约自治”是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所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在此模式之下,制度旨在实现协调劳资关系、形成和完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劳资合作与劳资共赢三大功能;制度以产业关系学派和人力资源管理学派相结合的思想作为理论依据;立法对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企业、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地方总工会各角色之间的法律关系都进行了明确定位;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程序分为筹备启动、协商商谈、协议审查、协议履行四个阶段。第二章“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围绕筹备启动阶段,实际规则与立法规定的异同展开研究。在启动模式上,立法以合作主义下的工会启动为追求,而实践中却呈现合作主义与多元主义并存的现象;在筹备启动步骤的顺序、职工方协商代表的产生过程、协商合意的达成过程中实践规则与立法规定都存在差异。立法倡导工会启动协商,实践中启动协商的真实诱因是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这些差异是由于“治理策略的单一化无法对接劳动关系的多样化”造成的。第三章“政府主导与企业统合:工资的集体协商”,围绕协商商谈阶段,实际规则与立法规定的异同展开研究。立法追求在商谈中采用协约自治之制衡模式,但实践却呈现帮扶下的协约自治、协同模式、企业统合模式三种形式;在协商会议的规则、协商双方权利义务、协商内容、协议草案的审议中,实践与立法都存在偏差。立法追求的商谈过程劳资自治,实践中商谈过程由政府主导,或者企业单方控制。而这些偏差可以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因素的不足与诱导性制度变迁因素的欠缺”进行解释。第四章“政府超负与工会替补: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围绕协议审查阶段,实际规则与立法规定的异同展开研究。立法遵照“合法性为基础的认可制”,依靠政府部门的审查权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效力;实践中,政府的审查工作繁重,工作量超负荷,工作质量堪忧,而地方总工会的预审制度则巧妙分担了政府的工作。实践与立法的偏差,可以通过法律“所倡导的变迁应该参照那些与其有相似的人口特征并且法律在变迁中已经起到作用的地区或国家”,和“法律执行者自身必须投入到法律所欲谋求的变革之中”这两项法律成功推动社会变迁的条件的欠缺,予以解释。第五章“政府激励与工会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围绕协议履行阶段,实际规则与立法规定的异同展开研究。协议履行阶段立法,旨在确保工资集体协议的规范性效力,以劳资双方相互监督和政府的劳动监察实施协议履行的监督,并规定了集体协议的违约责任。而实践表明,工资集体协议除了规范性效力之外,还具有债权性内容;政府、地方总工会开展的评比、巡视等灵活多样的激励活动,是督促协议履行的主要方式;法定违约责任运用极少。实践与立法的偏差可以解释为:“协议履行主要体现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式”。第六章“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模式”,总结工资集体协商实践所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基于以上章节的研究,并通过制度功能、理论依据、法律关系的宏观构架、法定程序划分的实践与立法对比,可以得出:“统合协作”是工资集体协商实践,所反映的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际模式。政府对劳动关系统筹治理,政府态度既追求“回避”又延续“干预”;职工方、企业方、地方总工会三方协同合作,劳资双方既追求“自治”又依赖“强制”,地方总工会成为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角色。即“一方统合,三方协作”。这一新型调整模式的出现,是由于我国正在经历由“国家统合”向“协约自治”过渡的劳动法制模式转换,而引起的正常现象。本文创新点如下:第一,在研究方法上,以我国立法为参照进行实际规则的研究,突破了目前研究以国外理论和国外制度为参照,研究结果难以借鉴于立法完善的不足。第二,提出了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新概念“统合协作”。弥补了理论研究的不足,并为立法完善提出了框架性的建议。
王兢[8](2013)在《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和工作流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带资承包在国际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而出口买方信贷是国际带资承包的一种重要形式。实践表明,我国企业有能力开展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也没有一定的决策和工作流程可循,影响到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工作效率与企业发展规划的预期。由此,本论文基于我国承包企业的角度,研究了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和工作流程,旨在为我国相关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指导和操作指南,促进知识的总结和传播。首先,本论文归纳、对比、分析了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关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工作流程的三种不同角度的划分方法及其特点,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专门从参与此类业务的我国对外承包企业角度出发,将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流程划分为六个阶段,即发展规划、投标、合同谈判、融资、建设和移交阶段,直接构成了我国对外承包企业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总流程。接着,本论文重点研究了上述六个阶段中前四个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并以关系图型对研究成果进行了提炼和图示。其要点包括工程项目信息筛选时需考虑项目来源,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经济、政治、法律和自然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确定项目目标并对其进行可行性分析和初步的风险识别;工程投标时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抓住国际工程的投标特点,从投标准备、专业研究和投标方案总体优化三个环节入手,适时做出放弃投标还是继续投标的决策;合同谈判时应围绕谈判主题,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谈判策略,直至最终顺利签约;办理出口买方信贷和保险业务时,均需经历申请、调研、受理、协商和签约过程。在对上述决策与工作流程分析、研究的过程中,对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也一并进行较深入地分析和研究,例如,商务合同谈判时必须与融资方案的洽谈相结合,考虑两个合同的生效期、合同成本以及有效期之间的相互关系;要认真解读并有效运用国家对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各项支持政策,以实现企业发展规划的目标;要对出口买方信贷项下各方支持关系等进行具体分析、研究,争取获得各相关方的支持来开展国际工程。最后,本文对T工程公司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承包非洲加蓬锰金属项目的实例进行应用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所建立的决策和工作流程是合理的,对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对其他类似涉外贸易、承包和投资业务也有借鉴意义。
唐丕跃[9](2020)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工作研究(1949-1959)》文中研究说明少数民族统战是指中国共产党为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不同时期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团结广大的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并同党外的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在一定的共同目标下结成的政治联盟。“少数民族上层人士”是一个历史概念,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对特定人群的一个称谓,主要是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前,少数民族中的当权者、民族头领,以及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主要代表人物。本文在厘定少数民族统战的概念、区分民族工作与少数民族统战工作异同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工作的时代背景作了分析,主要是民族地区敌对势力渗透破坏严重,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薄弱,民族地区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同时,由于民族宗教上层在本民族和宗教信仰中有特殊权威,以及解放民族地区、推进民主改革和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团结一切力量,这构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的重要时代背景。本文还深入挖掘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民族统战的思想,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工作提供思想来源和理论依据。从历时态的角度,重点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地区解放、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进行统战的历史进程与内容。总结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借助民主建政、通过特殊人物、结合民族政策检查和组织访问慰问参观等活动开展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各种途径,并对不同途径的具体运用和效果作理性评价。概括归纳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方法,主要包括和平协商、区别对待、政治争取与军事准备相结合、“请上来”“派下去”以及教育改造等方法,并对不同方法的具体运用和效果作理性评价。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稳定了民族地区社会秩序,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增进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对新政权的感情,增强了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壮大了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力量。形成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协商民主等宝贵经验。但也有深刻的教训,即必须加强政治团结合作、必须充分照顾同盟者利益、必须尊重民族宗教感情、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工作对新时代背景下少数民族统战工作的启示在于:要突出抓好干部人才的选派、培养和引进,强化人才支撑;要务实推进产业发展,夯实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要坚持民生优先,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要更加注重文化统战,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扎实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壮大共同奋斗力量。
陈光[10](2011)在《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新的区域发展规划不断推出,各种形式的区域合作层出不穷,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内部各种资源的整合,增强了各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和内聚力。区域发展离不开立法与法律。学者们非常重视区域合作与发展过程中有关立法和法律问题的研究,尤其就该如何满足区域合作与发展所需法制这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较多地思考和探讨。区域立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中被提出来的。本文同样以区域立法为题,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和规范分析等方法,并借助经济学、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对构成区域立法的关键要素——协调机制,进行了系统地构建和研究。期望通过这一努力,能真正有效地推动区域立法实践广泛开展并走向深入,以此为我国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提供系统而有效的法制保障。包括导论在内,文章共有六大部分内容。其中,导论部分就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区域立法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国内外研究状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分别做了较为具体的阐述。区域合作与发展可以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上展开,就一国范围而言,许多国家都曾经或正在采取区域性发展战略或模式,我国也不例外。区域合作与发展所需法制的供给应主要靠区域立法来实现。本文将区域立法定位为一种区域内地方合作立法的模式。而若要保障这一模式下的区域立法有效开展,需要借助于相应的立法协调机制。但是,究竟该建立哪些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以及该如何建立等,国内很少有学者对此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国外的相关研究也缺乏直接的相关性。因此,做好相关研究,对于建立和完善区域立法理论,推动区域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第一章为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基础理论阐述,以及对区域立法实践进行考察思考。在研究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之前,首先应该对“区域”和“区域立法”这两个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区域”进行了三次界定,并设置了两个标准:经济标准和法律标准。区域立法的具体含义是指特定区域内地方立法机关,基于区域性事务管理或服务的法律需求,所进行的合作立法。区域立法包括四个要素:立法主体、立法权、立法程序和立法协调机制。如何从理论上回答区域立法何以可能,是研究区域立法和建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必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对此,文章分析指出,在满足区域发展法制需求方面,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都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产生自现行立法体制框架下的区域立法或可担此重任。区域立法的实质是地方治理权的合作,而这一合作能够成行可从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视角予以证立。当然,区域立法在当前还面临着许多制度问题,如缺乏合法性依据、与现行立法体制的融合,以及地方立法权配置不均衡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任何立法都离不开协调。我国《立法法》中设置了许多关于立法协调的条款,由此也形成了基本的立法协调机制体系。区域立法兼有立法和合作双重属性,协调更是必不可少。区域立法协调包括立法主体的协调、立法文本内容的协调、立法程序的协调、立法体系的协调,以及立法与现实和发展需要的协调等内容。区域立法协调也要通过相应的协调机制来实现。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既要以《立法法》等所规定的立法协调机制为基础,又要兼顾区域立法的特点,尤其要注重对立法合作的协调。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完善与否同区域立法实践状况直接相关。区域立法在我国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尴尬与希望并存。构建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借鉴现有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另一方面要解决好有关理论和制度问题。第二章重点考察了欧盟立法和美国区域合作中的有关协调经验。欧盟立法在此主要指的是由欧盟立法机构进行的立法,亦称二级立法或派生立法。欧盟立法中的协调机制主要有权限界分机制、磋商机制、调解机制、有差别的表决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等。由于立法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在区域政策或法律的制定方面,我们无法通过与我国区域立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相比照的方式获得有关经验,但美国在区域政府之间的合作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如政府间契约和区域委员会等,这些都可以为区域立法协调所借鉴。对欧盟立法和美国区域合作协调经验的借鉴包括理念和制度两个方面。其中,可借鉴的理念包括权力让渡和共享理念、契约理念,以及协调的制度化理念。对于我国的区域立法协调而言,权力让渡与共享理念至少应该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区域内各地方立法机关在进行立法合作时,愿意在哪些领域及多大程度上实现立法权区域内共享;二是在构建和运行有关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时,社会组织或有关社会主体在其中出于怎样的地位,将会发挥多大的作用。契约理念内含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合作原则和平等原则,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制度借鉴方面,除了一些具体的协调机制外,本文重点探讨了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问题。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是协调区域立法或从事与区域立法协调有关的工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门针对区域立法活动的协调;二是承载某些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运作;三是与区域立法有关的其他协调工作。第三章至第五章分别针对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确立阶段和完善阶段各自的工作内容或任务,较为系统地构建起了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体系。文章中不仅指出了有关协调机制对于区域立法的协调意义所在,还就各项机制如何操作或运作从制度上予以明确设置。具体而言,围绕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或任务,文章认为,可以通过省(市)际协议、区域立法规划和区域立法起草论证这样三种机制,来协调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有关活动。其中,省(市)际协议的签订,可以为区域立法提供方针指导,明确立法调整的对象或内容。签订省(市)际协议需要经过发出合作意向、达成合意、拟定协议草案等步骤。区域立法中的省(市)际协议存在制度缺陷,需要加以改进。通过区域立法规划,将某些区域立法项目提上正式的立法日程,在真正迈出区域立法活动第一步的同时,也协调了区域立法活动自身、区域立法理论与实践之间、区域立法同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对于区域立法规划的编制,文章从编制主体、依据和内容,以及基本步骤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区域立法起草论证指向区域立法规划中所确定的立法项目的起草时机和条件,通过论证,可以很好地为接下来的区域立法起草活动等提供决策依据。区域立法确立阶段需要协调的对象或内容较多,包括立法主体、文本内容和立法程序三个方面的协调。为此,文章分别针对区域立法主体行为、文本内容和立法程序设置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其中,区域立法联席会议、立法调解和公众参与这三种机制用于协调区域立法职权主体之间,以及职权主体与参与主体之间的行为关系。而委托起草、利益共享与补偿、民间规范认可和文本预先审查这四种机制则可以有效地协调区域立法文本内容的确定。用来协调区域立法程序的机制则包括同步提案或送审机制、表决期限机制和协商加入机制等。在有针对性地构建相关机制,指出其所能发挥的协调意义及其实施步骤的同时,文章还对其中的部分协调机制——区域立法联席会议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理论或实践现状进行了反思。区域立法活动如果顺利完成,其结果是生成相应的区域性法文件,具体表现为区域性法规和区域性规章两种法律形式。区域性法文件实施过程也即区域立法进入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区域立法可能会由于立法主体自身的原因,或者立法适用者的原因,或者区域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变化的原因等,而出现立法冲突、立法空白或相关条款含义不明,以及立法同区域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过分脱节等现象。这些都需要借助相应的协调机制予以协调。文章就其中的区域立法冲突解决机制、立法解释机制,以及区域立法后评估机制进行了探讨。冲突解决机制具体又包括效力位阶原则、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原则等内容,其协调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体系性协调和现实性协调。区域立法解释又可分为释义型解释和寻据型解释,它在协调区域立法文本体系及与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区域立法在实施一段时间后,立法主体应该及时地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其中的问题并作出评估回应——修改、补充、解释或废止等。可见,区域立法后评估是协调区域立法主体在立法完善阶段的行为,以及增进区域立法同社会现实和发展需要之间协调性的重要机制。实际上,本文对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系统构建与研究,不仅着眼于每项机制的内容、协调意义及其操作步骤,也为我国今后区域立法的开展与实施提供了一种相对细致、可行的制度框架,这可能是本文最主要的理论贡献。
二、谈判的阶段与步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判的阶段与步骤(论文提纲范文)
(1)警务危机谈判员的能力结构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论题的提出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1.1 期刊、硕士论文文献研究现状 |
1.2.1.2 中文书籍文献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资料法 |
1.3.2 计量分析法 |
1.3.3 工作分析法 |
1.4 研究的总体思路、创新点 |
1.4.1 研究的总体思路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1.4.2.1 模型研究的构建方法创新 |
1.4.2.2 模型研究的维度划分创新 |
1.4.2.3 模型研究的理论应用创新 |
2 相关概念辨析及理论简述 |
2.1 相关概念辨析及理论简述 |
2.1.1 危机谈判的概念 |
2.1.2 警务危机谈判的概念 |
2.1.3 警务危机谈判员的概念 |
2.2 能力结构的相关概念辨析 |
2.2.1 能力的概念 |
2.2.2 能力结构的概念 |
2.3 能力结构的相关理论 |
2.3.1 成功智力理论 |
2.3.2 胜任力理论 |
2.3.3 成功智力理论与胜任力理论的比较 |
3 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构建的探索 |
3.1 基于国内文献的探索研究 |
3.1.1 研究的方法及样本状况 |
3.1.2 能力结构维度的划分 |
3.1.3 能力结构维度的构成要素及其出现频次 |
3.2 基于国外文献的探索研究 |
3.2.1 研究的方法及样本状况 |
3.2.2 能力结构维度的划分 |
3.2.3 能力结构维度的构成要素及其出现频次 |
3.3 基于国内外文献探索研究的归纳 |
3.3.1 基于能力结构维度的归纳 |
3.3.2 基于能力结构维度构成要素的归纳 |
3.3.3 基于国内外文献探索的结构模型初步建构 |
3.4 能力结构模型的阶层划分与维度间关系 |
3.4.1 能力结构模型的阶层划分 |
3.4.2 能力结构模型维度间的关系 |
3.5 能力结构模型的深入建构 |
3.5.1 个人特质维度的进阶划分构建 |
3.5.2 职业能力素质维度内在逻辑分析及进阶划分构建 |
3.5.3 能力结构模型的最终模型确定 |
4 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维度构成要素的解析 |
4.1 个人特质 |
4.1.1 人格特质 |
4.1.2 外貌特质 |
4.2 职业态度 |
4.3 职业能力素质 |
4.3.1 核心能力素质 |
4.3.2 主要能力素质 |
4.3.3 基本能力素质 |
4.4 知识储备 |
4.4.1 基本常识 |
4.4.2 学科、专业知识 |
4.5 阅历经验 |
4.5.1 警务工作经验 |
4.5.2 社会生活阅历 |
4.5.3 谈判经验 |
4.6 技能、技巧与策略 |
4.6.1 警务实战技能 |
4.6.2 谈判技巧 |
4.6.3 谈判策略 |
5 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模型对谈判员遴选与培训的启示 |
5.1 警务危机谈判员遴选机制的构建 |
5.1.1 谈判员遴选的程序 |
5.1.2 谈判员遴选的基本条件 |
5.1.3 人格特质的遴选考察 |
5.1.4 面试的遴选考察 |
5.1.5 模拟谈判的遴选考察 |
5.2 警务危机谈判员培训模式的探索 |
5.2.1 警务危机谈判员培训的目标 |
5.2.2 警务危机谈判员培训的内容 |
5.2.3 警务危机谈判员培训的方式 |
5.2.4 警务危机谈判员培训的考核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基于国内43篇期刊、硕士论文文献关于警务危机谈判员能力结构特征的归纳梳理 |
附录B 基于国外 18 篇关于警务危机谈判员人格特征和社会心理特征研究的归纳梳理 |
在学研究成果 |
一、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二、 在学期间所获的奖励 |
三、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2)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再谈判与合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PPP合约设计研究 |
1.2.2 再谈判研究 |
1.2.3 损失厌恶假设下的行为决策研究 |
1.3 本文的主要内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论文结构框架 |
1.3.3 研究意义 |
1.3.4 创新点 |
1.4 研究方案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前景理论 |
2.2 不完全合约理论 |
2.3 其他理论 |
2.3.1 心理账户 |
2.3.2 委托-代理理论 |
2.3.3 道路项目定价理论 |
第三章 基于价格和特许期长度调整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3.1 问题描述 |
3.2 模型建立 |
3.3 基准模型:不考虑损失厌恶行为的情形 |
3.4 考虑损失厌恶行为的情形 |
3.4.1 政府最优的再谈判合约 |
3.4.2 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 |
3.4.3 需求不确定性的影响 |
3.5 多种需求状态下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3.6 考虑不对称信息情况下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3.6.1 损失厌恶水平λ为社会资本的私人信息 |
3.6.2 市场容量α为社会资本的私人信息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于价格和补贴调整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4.1 问题描述 |
4.2 模型建立 |
4.3 基准模型:不考虑损失厌恶行为的情形 |
4.3.1 政府最优的再谈判合约 |
4.3.2 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 |
4.4 考虑损失厌恶的情形 |
4.4.1 政府最优的再谈判合约 |
4.4.2 政府最优的初始合约 |
4.5 连续需求状态下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4.6 考虑社会资本谈判力变化情况下的再谈判与初始合约设计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政府提高再谈判效率的策略 |
5.1 政府再谈判模式的选择策略 |
5.1.1 考虑政府终止当前合约的情况 |
5.1.2 两种再谈判模式选择的边界条件 |
5.2 政府降低损失厌恶行为带来的效率损失的策略 |
5.2.1 运营当地竞争项目 |
5.2.2 基于美元的补贴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1 第三章的相关证明 |
A.2 第四章的相关证明 |
A.3 第五章的相关证明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3)不确定性分析视角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问题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及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1 不确定性 |
1.3.2 大数据 |
1.3.3 信息与信息服务 |
1.3.4 大数据信息服务 |
1.3.5 研究对象 |
1.4 论文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论文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论文主要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不确定性研究 |
2.1.2 信息服务定价研究 |
2.1.3 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研究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2.2 服务价值链理论 |
2.3 相关方法 |
2.3.1 BP神经网络 |
2.3.2 智能合约 |
2.4 本章小结 |
3 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影响因素分析 |
3.1 大数据信息服务商品类型 |
3.1.1 大数据信息服务价值传导机制 |
3.1.2 大数据信息服务特点分析 |
3.1.3 现有商品分类方法 |
3.1.4 大数据信息服务商品类型辨析 |
3.2 大数据信息服务层次结构 |
3.3 定价影响因素 |
3.3.1 与服务属性有关的因素 |
3.3.2 与服务提供方有关的因素 |
3.3.3 与消费者有关的因素 |
3.3.4 与市场有关的因素 |
3.4 传统定价方法合用性分析 |
3.4.1 期权定价法 |
3.4.2 成本定价法 |
3.4.3 市场定价法 |
3.4.4 竞争导向定价法 |
3.5 大数据信息服务价值链模型构建 |
3.6 本章小结 |
4 数据型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定价 |
4.1 数据型大数据信息服务的不确定性分析 |
4.1.1 数据集本身不确定性 |
4.1.2 减少数据集本身不确定性的方法 |
4.2 数据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模型的构建 |
4.3 定价模型的实现步骤 |
4.3.1 基于德尔菲法的数据集属性排序 |
4.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数据集内在价值模型 |
4.3.3 基于蒙特卡罗模拟的数据集属性值的确定 |
4.4 算例 |
4.4.1 概率分布的确定及检验 |
4.4.2 蒙特卡罗模拟过程 |
4.4.3 J车险服务公司的“维修保养数据集” |
4.5 本章小结 |
5 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定价 |
5.1 基于PLC的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不确定性分析 |
5.1.1 大数据信息服务生命周期划分 |
5.1.2 导入期不确定性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
5.1.3 成长期不确定性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
5.1.4 成熟期不确定性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
5.2 解决方案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体系 |
5.3 导入期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方法 |
5.3.1 POC定价法 |
5.3.2 成本导向定价法 |
5.4 成长期博弈定价法 |
5.5 成长期结果导向型定价方法(类版税定价法) |
5.5.1 类版税定价法的理论基础 |
5.5.2 类版税定价法的合用性及计算 |
5.5.3 基于智能合约的保障机制 |
5.6 成熟期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方法 |
5.6.1 BP神经网络定价法 |
5.6.2 深度学习定价法 |
5.7 本章小结 |
6 考虑原始数据来源者补偿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 |
6.1 大数据信息服务权属问题界定 |
6.2 社交网络用户价值与数据价值 |
6.3 效用价值论与信息的效用 |
6.3.1 效用价值论 |
6.3.2 信息的效用 |
6.4 考虑原始数据来源者补偿的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模型 |
6.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原始数据来源者收益补偿机制 |
6.5.1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交易补偿平台架构设计 |
6.5.2 数据交易流程 |
6.5.3 数据溯源的实现 |
6.6 本章小结 |
7 实证研究-J公司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 |
7.1 J公司业务简介 |
7.2 J公司数据来源 |
7.3 J公司大数据信息服务的层次体系 |
7.3.1 零次大数据信息服务 |
7.3.2 一次大数据信息服务 |
7.3.3 二次大数据信息服务 |
7.4 J公司大数据信息服务导入期及成长期定价 |
7.5 J公司大数据信息服务BP神经网络定价 |
7.5.1 BP神经网络数据收集与处理 |
7.5.2 BP神经网络训练 |
7.5.3 BP神经网络模型的检验与预测 |
7.6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系统搭建及配置 |
附录B-1 60家车险公司2016年度各指标得分 |
附录B-2 60家车险公司2017年度各指标得分数据 |
附录C-1 数据内在价值影响因素重要程度对比调查问卷 |
附录C-2 J公司“维修保养数据集”属性取值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和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研究概况 |
(二)观点述要 |
(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三、研究对象与史料范围 |
(一)毛泽东建国思想的含义 |
(二)主要概念辨析 |
(三)时间界定 |
(四)主要史料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与重难点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主要创新之处 |
第一章 1939年之前的毛泽东建国思想 |
第一节 毛泽东早年的建国思考(1911-1920) |
一、朦胧的国家理想 |
二、民众大联合思想 |
三、“湖南共和国”主张 |
第二节 工农民主专政思想(1920-1935) |
一、转向马列主义建国思想 |
二、联合统治主张 |
三、地方苏维埃建政思想 |
四、“苏维埃共和国”建政经验 |
第三节 抗战建国的思路转变(1935-1938) |
一、“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口号 |
二、“民主共和国”主张 |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1939-1944)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形成与局部实践 |
一、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提出 |
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发展 |
三、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局部实践—以陕甘宁边区为例 |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主要内容 |
一、建国目标: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 |
二、建国主体: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
三、建国方法:抗战建国、统一战线、两步走战略 |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的基本特征 |
一、具有新国体与新政体 |
二、规定社会主义前途 |
三、与政权建设实践相结合 |
第三章 联合政府主张(1944-1947) |
第一节 联合政府主张的形成与中断 |
一、联合政府主张的提出 |
二、联合政府主张的系统化 |
三、联合政府主张的曲折发展 |
四、联合政府主张的中断 |
第二节 联合政府主张的主要内容 |
一、联合政府的两种类型及性质 |
二、三种党派与五个阶级的联合 |
三、以打促谈和两步走方针 |
第三节 联合政府主张的基本特征 |
一、联合政府主张的战略性 |
二、联合政府主张的策略性 |
三、联合政府主张的复杂性 |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1947-1949)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形成与基本实现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初步形成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发展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定型与基本实现 |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主要内容 |
一、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
二、两种党派与四个阶级的联合 |
三、反蒋、民主与协商的建国方式 |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构想的基本特征 |
一、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国体 |
二、继承与发展了联合政府主张 |
三、以《共同纲领》为制度保障并基本实现 |
第五章 对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的认识 |
第一节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的历史意义 |
一、发展了马列主义建国思想 |
二、重塑了国家精神 |
三、指导了革命和建国实践 |
四、初步奠定了国家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
第二节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的历史局限 |
一、对资本主义和公有制的认识失之偏颇 |
二、对阶级分析法和阶级斗争形成路径依赖 |
三、法治意识薄弱 |
第三节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在经济制度上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
二、在国家治理中发扬民主合作共治精神 |
三、在国家改革发展中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相结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5)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相关文献述评 |
1.2.2 国内相关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结构框架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主要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城市公用事业特性及相关理论 |
2.1.1 城市公用事业的网络性 |
2.1.2 垄断性与自然垄断理论 |
2.1.3 公用性与公用物品理论 |
2.2 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2.2.1 PPP模式的合约本质 |
2.2.2 PPP模式的发展背景 |
2.2.3 PPP模式的类型划分 |
2.3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 |
2.3.1 合约理论 |
2.3.2 产权理论 |
2.3.3 交易费用理论 |
2.3.4 博弈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适用性及存在问题 |
3.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适用性分析 |
3.1.1 PPP合约与产业结构 |
3.1.2 PPP合约的效率边界 |
3.1.3 PPP合约的应用条件 |
3.2 PPP合约应用实例分析—以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项目为例 |
3.2.1 项目概况 |
3.2.2 合约分析 |
3.2.3 假说验证 |
3.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现存问题 |
3.3.1 营建用途产生异化 |
3.3.2 社会资本参与困难 |
3.3.3 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
3.3.4 监管效能有待提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制约因素及风险分析 |
4.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中的制约因素 |
4.1.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4.1.2 PPP合约的不完全性与风险 |
4.1.3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特征 |
4.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识别 |
4.2.1 PPP项目合约的内部风险 |
4.2.2 PPP项目合约的外部风险 |
4.2.3 城市公用事业PPP风险的识别方法 |
4.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风险清单 |
4.3.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案例归纳 |
4.3.2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清单建立 |
4.3.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的风险释义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管理 |
5.1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风险的预警机制 |
5.1.1 PPP项目的风险评估 |
5.1.2 PPP与模糊综合评判法 |
5.1.3 PPP合约风险评估的案例演绎 |
5.2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风险分担框架 |
5.2.1 PPP合约的风险分担 |
5.2.2 层级关联与责任归属 |
5.2.3 归责不明与仲裁机制 |
5.3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风险的社会共治 |
5.3.1 交易费用视角下的风险度量 |
5.3.2 礼仪规范下的PPP项目风险 |
5.3.3 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性监管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优化设计 |
6.1 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合约的基本框架 |
6.1.1 PPP项目类型与收费机制 |
6.1.2 PPP项目合约的主要条款 |
6.1.3 PPP项目合约的设计准则 |
6.2 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2.1 租值配置模型 |
6.2.2 政府管制约束 |
6.2.3 推理结果分析 |
6.3 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PPP合约分析 |
6.3.1 租值配置模型 |
6.3.2 动态博弈分析 |
6.3.3 推理结果分析 |
6.4 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的优化设计 |
6.4.1 PPP合约的收益条款设计 |
6.4.2 PPP合约的风险条款设计 |
6.4.3 PPP合约的其它条款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发展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
7.1 优化城市公用事业PPP合约设计 |
7.1.1 完善模式匹配机制 |
7.1.2 合理配置项目租值 |
7.1.3 实现动态风险管理 |
7.2 完善PPP合约的法律保障 |
7.2.1 突出合约合法合规审查 |
7.2.2 厘清PPP合约法律关系 |
7.2.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
7.3 加强城市公用事业PPP政府监管 |
7.3.1 树立全新监管理念 |
7.3.2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
7.3.3 健全监管监督机制 |
7.4 推动城市公用事业PPP项目社会共治 |
7.4.1 突出社会规范作用 |
7.4.2 建立公众问责机制 |
7.4.3 塑造社会共治环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 PPP项目风险因素权重及其影响程度判断专家调查问卷 |
(6)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
2.1 国际经济视角下的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
2.1.1 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理论 |
2.1.2 自由贸易区投资效应理论 |
2.2 国际政治视角下的自由贸易区相关理论 |
2.2.1 非传统收益理论 |
2.2.2 轮轴—辐条学说 |
2.2.3 霸权稳定论 |
第3章 美国自由贸易区与国家战略诉求 |
3.1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背景 |
3.1.1 多边贸易体制举步维艰 |
3.1.2 自由贸易区迅速发展 |
3.1.3 世界经济格局变化与调整 |
3.2 自由贸易区与美国霸权战略 |
3.2.1 自由贸易区是推行霸权新标准的新方式 |
3.2.2 自由贸易区是谋求世界领导权的新途径 |
3.2.3 自由贸易区是输出美式民主的新渠道 |
3.3 自由贸易区与美国经济战略 |
3.3.1 金融危机之前的经济战略诉求 |
3.3.2 金融危机之后的经济战略诉求 |
3.4 自由贸易区与美国安全战略 |
3.4.1 自由贸易区与中东安全 |
3.4.2 自由贸易区与亚太安全 |
3.4.3 自由贸易区与传统盟友安全 |
3.5 自由贸易区与美国石油战略 |
第4章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全球布局 |
4.1 美国自由贸易区根据地:美洲地区 |
4.1.1 战略诉求 |
4.1.2 战略部署 |
4.2 美国自由贸易区敏感带:中东地区 |
4.2.1 战略诉求 |
4.2.2 战略部署 |
4.3 美国自由贸易区重点区:亚太地区 |
4.3.1 战略诉求 |
4.3.2 战略部署 |
4.4 美国自由贸易区新区域:欧洲地区 |
4.5 美国自由贸易区潜在区:非洲地区 |
第5章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绩效分析 |
5.1 美国自由贸易区贸易效应分析 |
5.1.1 货物贸易 |
5.1.2 服务贸易 |
5.1.3 贸易效应实证检验 |
5.2 美国自由贸易区投资效应分析 |
5.2.1 美国直接投资概况 |
5.2.2 美国与自贸区伙伴国直接投资情况分析 |
5.2.3 投资效应实证检验 |
5.3 美国自由贸易区非经济效应分析 |
5.3.1 政治思维层面 |
5.3.2 顶层规则层面 |
5.3.3 国家安全层面 |
5.3.4 战略能源层面 |
第6章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影响及前瞻 |
6.1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影响 |
6.1.1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
6.1.2 对全球格局的影响 |
6.1.3 对全球贸易体制的影响 |
6.1.4 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
6.1.5 对中国的影响 |
6.2 美国自由贸易区发展态势前瞻 |
6.2.1 国际战略地位 |
6.2.2 核心战略方针 |
6.2.3 战略布局重心 |
6.2.4 困难与掣肘 |
第7章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 |
7.1 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启示 |
7.2 中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现状 |
7.2.1 中国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展 |
7.2.2 中国自由贸易区特点与局限 |
7.3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 |
7.3.1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总体规划 |
7.3.2 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规划实施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从协约自治到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选题及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0.2.1 工资集体协商实际规则的研究 |
0.2.2 我国集体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研究 |
0.2.3 现有研究的评价 |
0.3 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目的 |
0.3.2 研究方法 |
0.4 本文结构 |
1. 协约自治: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立法模式 |
1.1 立法的治理策略:协约自治 |
1.2 制度功能定位和理论依据选择 |
1.2.1 制度功能定位 |
1.2.2 理论依据选择 |
1.3 法律关系宏观构架 |
1.3.1 职工内部的法律关系 |
1.3.2 职工与企业的法律关系 |
1.3.3 政府与职工、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1.3.4 地方总工会与职工、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 |
1.4 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定程序概览 |
1.4.1 筹备启动阶段 |
1.4.2 协商商谈阶段 |
1.4.3 协议审查阶段 |
1.4.4 协议履行阶段 |
1.5 小结:从国家统合转换而来的协约自治 |
2. 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工资集体协商的启动 |
2.1 问题、思路与材料 |
2.2 筹备启动立法:合作主义下的工会启动 |
2.2.1 筹备启动的模式选择 |
2.2.2 筹备启动的具体规则分析 |
2.3 筹备启动总体实践:合作主义与多元主义并存 |
2.4 筹备启动个案分析:政府推行与职工诉求 |
2.5 筹备启动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
2.5.1 开启自治的单一规定与多样实践 |
2.5.2 治理策略单一化无法对接劳动关系多样化 |
2.6 小结:劳动关系多样化下的筹备启动 |
3. 政府主导与企业统合:工资的集体协商 |
3.1 问题、方法与材料 |
3.2 协商商谈立法:劳资协约 |
3.2.1 协商商谈的模式选择 |
3.2.2 协商商谈的法定规则分析 |
3.3 协商商谈的实践:政府主导与企业统合 |
3.3.1 协商商谈的实践模式:三种模式并存 |
3.3.2 协商商谈的实际规则:两个主体主导 |
3.4 协商商谈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
3.4.1 徒有其名的“自治规则” |
3.4.2 制度变迁因素的不足与欠缺 |
3.5 小结:制度变迁因素制约的协商商谈 |
4. 政府超负与工会替补: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 |
4.1 问题的提出 |
4.2 协议审查的立法:政府独担重任 |
4.2.1 集体合同审查的模式选择 |
4.2.2 协议审查的法定规则分析 |
4.3 协议审查的实践:政府超负与工会补位 |
4.3.1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结果分析 |
4.3.2 地方总工会的预审制度:审查制度的巧妙完善 |
4.4 协议审查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
4.4.1 自治规则效力确保方式的改变 |
4.4.2 法律推动社会变迁条件的缺乏 |
4.5 小结:社会变迁条件影响下的协议审查 |
5. 政府激励与工会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 |
5.1 问题、材料和方法 |
5.2 协议履行立法:劳资制衡为主 |
5.2.1 工资集体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定 |
5.2.2 履行监督机制的法律规定 |
5.2.3 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
5.3 协议履行实践:政府与工会的一致努力 |
5.3.1 工资集体协议效力的实践规则 |
5.3.2 履行监督的实际机制 |
5.3.3 实践中的违约追责 |
5.4 协议履行阶段实践与立法的差异及其理论解释 |
5.4.1 劳资自治途径向企业管理方式的偏离 |
5.4.2 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主导 |
5.5 小结:作为管理方式的协议履行 |
6. 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调整的实践模式 |
6.1 制度实践与立法的偏离 |
6.1.1 功能定位和理论依据的实践与立法 |
6.1.2 法律关系构架的实践与立法 |
6.1.3 法定程序具体规则的实践与立法 |
6.2 实践的治理策略及其理论解释 |
6.2.1 实践策略:“统合协作” |
6.2.2 制度追求抑或法制模式转换中的正常现象 |
6.3 “统合协作”下的制度评价、前瞻与完善 |
6.3.1 制度评价:总体上的成功 |
6.3.2 制度前瞻:走向“协约自治” |
6.3.3 制度完善:制度功能与理论依据 |
6.3.4 制度完善:法律关系构架 |
6.3.5 制度完善:法定程序具体规定 |
6.4 小结:“统合协作”的新型调整模式 |
7. 结语 |
7.1 本文基本观点 |
7.2 本文的研究限度 |
7.3 有待开始的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和工作流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带资承包在国际工程中应用的普遍性 |
1.1.2 出口买方信贷在国际带资承包工程中的重要性 |
1.1.3 出口买方信贷在国际工程中的实践与存在问题 |
1.2 研究论题的提出 |
1.3 文献综述 |
1.3.1 与国际工程带资承包相关的研究综述 |
1.3.2 与国际工程带资承包工作流程相关的研究 |
1.3.3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章节内容安排 |
第2章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阶段划分的决策总流程 |
2.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主要参与方和一般工作流程 |
2.1.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主要参与方 |
2.1.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一般工作流程 |
2.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运作阶段的划分及其划分依据 |
2.2.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运作阶段的划分及其特点 |
2.2.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运作阶段的划分依据 |
2.3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运作阶段划分的决策总流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发展规划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3.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发展规划阶段的决策流程 |
3.1.1 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的目的 |
3.1.2 企业确立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发展规划的必要性 |
3.1.3 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发展规划的制定 |
3.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项目信息选择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3.2.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项目信息选择的决策步骤 |
3.2.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项目信息选择的决策流程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投标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4.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投标特点 |
4.1.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4.1.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投标的特点 |
4.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投标各阶段的决策流程分析 |
4.2.1 投标准备阶段的决策流程分析 |
4.2.2 投标专业研究阶段的决策流程分析 |
4.2.3 投标方案总体优化阶段的决策流程分析 |
4.3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投标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合同谈判和融资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5.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合同谈判阶段的内容与要点分析 |
5.1.1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合同谈判的内容和目的 |
5.1.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合同谈判的要点分析 |
5.1.3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合同谈判阶段的策略分析 |
5.2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商务合同与融资合同的关系分析 |
5.3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融资阶段关键环节的决策分析 |
5.3.1 对出口买方信贷保险项下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实例分析 |
5.3.2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的工作流程 |
5.3.3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业务的工作流程 |
5.3.4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业务中关键环节分析 |
5.4 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融资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T工程公司参与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应用研究 |
6.1 T工程公司利用出口买方信贷承包国际工程的决策总流程 |
6.1.1 T工程公司的背景和发展前景 |
6.1.2 T工程公司承包加蓬锰金属项目简介 |
6.1.3 T工程公司承包加蓬锰金属项目的决策总流程 |
6.2 T工程公司承包加蓬锰金属项目发展规划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6.3 T工程公司承包加蓬锰金属项目投标阶段决策和工作流程 |
6.4 T工程公司承包加蓬锰金属项目合同谈判和融资阶段的决策和工作流程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论文的主要工作和结论 |
7.2 论文的局限性 |
7.3 对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访谈提纲和被访谈人员情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工作研究(1949-195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 研究现状概述 |
(二) 主要成果分析 |
(三) 存在的不足与要加强研究的问题 |
四、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
五、研究方法 |
六、相关概念的厘定 |
(一) 民族与少数民族 |
(二) 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 |
(三) 统战与少数民族统战 |
(四) 民族工作与少数民族统战工作 |
第二章 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工作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统战思想 |
(一) 无产阶级政党的原则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 |
(二) 无产阶级政党应在不同历史阶段组成不同性质的统一战线 |
(三) 无产阶级政党要“照顾同盟者利益” |
(四) 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不能获得解放 |
(五) 历史地对待民族问题 |
(六) 以真正无产阶级的态度对待民族问题 |
二、中国共产党人的民族统战思想 |
(一) 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领导 |
(二) 党与非党人士合作共事商量办事 |
(三) 劳动人民同非劳动人民联盟 |
(四) 团结民族上层有利于争取下层 |
(五) 加强民族团结 |
(六) 慎重稳进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改革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容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的时代背景 |
(一) 民族地区敌对势力猖獗和匪患严重 |
(二) 民族地区的社会矛盾错综复杂 |
(三) 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薄弱 |
(四) 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 |
(五) 民族上层自身仍具有特殊权威 |
二、解放之初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 |
(一) 耐心争取西藏上层,和平解放西藏 |
(二) 反复争取西北叛乱部落首领,平息西北叛乱 |
(三) 妥善安置甘青新边境哈族流窜部落首领,安定社会秩序 |
(四) 真诚团结西南少数民族上层,为解放大西南创造条件 |
三、民主改革过程中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 |
(一) 团结封建地主制度地区的封建主,不动多余浮财 |
(二) 团结奴隶制和封建农奴制地区的农奴主,和平协商推进改革 |
(三) 团结原始社会末期地区的民族首领,直接过渡实现改革 |
(四) 团结牧区的头人牧主,牧区实现和平改革 |
四、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 |
(一) 对牧区的牧主在经济上实行赎买政策 |
(二) 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在政治上给予适当安排 |
(三) 保障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生活水平 |
(四) 平息西藏武装叛乱,废除封建农奴制度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途径 |
一、借助民主建政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 |
(一) 借助民主建政开展统战的实践运用 |
(二) 借助民主建政开展统战的效果分析 |
二、结合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 |
(一) 结合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开展统战的实践运用 |
(二) 结合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开展统战的效果分析 |
三、通过特殊人物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 |
(一) 通过特殊人物开展统战的实践运用 |
(二) 通过特殊人物开展统战的效果分析 |
四、结合访问参观等活动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展统战 |
(一) 结合访问参观等活动开展统战的实践运用 |
(二) 结合访问参观等活动开展统战的效果分析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方法 |
一、和平协商的方法 |
(一) 和平协商方法的运用 |
(二) 和平协商方法的评价 |
二、区别对待的方法 |
(一) 区别对待方法的运用 |
(二) 区别对待方法的评价 |
三、政治争取与军事准备相结合的方法 |
(一) 政治争取与军事准备相结合方法的运用 |
(二) 政治争取与军事准备相结合方法的评价 |
四、“派下去”“请上来”的方法 |
(一) “派下去”“请上来”方法的运用 |
(二) “派下去”“请上来”方法的评价 |
五、教育改造的方法 |
(一) 教育改造方法的运用 |
(二) 教育改造方法的评价 |
第六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经验教训及当代启示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基本经验 |
(一)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
(二) 坚持大团结大联合 |
(三) 坚持共同繁荣发展 |
(四) 坚持协商民主 |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的主要教训 |
(一) 必须加强政治团结合作 |
(二) 必须充分照顾同盟者利益 |
(三) 必须尊重民族宗教感情 |
(四) 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 |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上层统战工作对新时代少数民族统战工作的启示 |
(一) 抓好干部人才选派、培养和引进,不断强化人才支撑 |
(二) 务实推进产业发展,夯实民族团结的经济基础 |
(三) 坚持民生优先,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四) 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五) 推动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各民族团结进步 |
(六) 更加注重文化统战,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
(七) 扎实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统战工作,壮大共同奋斗力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基础理论与实践思考 |
第一节 区域立法的界定与理论分析 |
一、区域的类型及界定 |
二、区域立法的涵义与构成要素 |
三、区域立法得以实现的理论分析 |
四、区域立法所面临的制度问题及改进建议 |
第二节 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涵义 |
一、立法协调机制的含义与种类 |
二、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的界定 |
三、区域立法协调的机制与机构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区域立法实践中的协调机制及思考 |
一、尴尬与希望并存的区域立法实践 |
二、区域立法实践中的协调机制及其问题 |
三、建构区域立法协调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
第二章 欧盟立法与美国区域合作协调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盟立法及其协调机制 |
一、欧盟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 |
二、欧盟的立法机构与立法程序 |
三、欧盟立法过程中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美国区域合作及其协调机制 |
一、美国的区域划分与区域开发法制供给 |
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参与的区域合作 |
三、促进区域政府间合作的三种协调机制 |
第三节 经验借鉴:理念与制度 |
一、借鉴的可能性 |
二、理念借鉴 |
三、制度借鉴:区域立法协调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
第三章 区域立法准备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省(市)际协议 |
一、区域立法中的省(市)际协议 |
二、省(市)际协议的协调意义 |
三、省(市)际协议的制度缺陷及完善 |
第二节 区域立法规划 |
一、怎样理解区域立法规划 |
二、区域立法规划的协调意义 |
三、区域立法规划的编制 |
第三节 区域立法起草论证 |
一、立法论证与区域立法起草论证 |
二、区域立法起草论证的实施 |
三、区域立法起草论证的协调意义 |
第四章 区域立法确立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协调区域立法主体行为的机制 |
一、区域立法联席会议 |
二、区域立法调解 |
三、公众参与机制 |
第二节 协调区域立法文本内容的机制 |
一、委托起草 |
二、利益共享与补偿 |
三、民间规范认可机制 |
四、文本预先审查 |
第三节 协调区域立法程序的机制 |
一、同步提案或送审 |
二、表决期限机制 |
三、协商加入机制 |
第五章 区域立法完善阶段的协调 |
第一节 冲突解决机制 |
一、区域立法冲突及其成因 |
二、冲突解决机制的内容 |
三、冲突解决机制的协调意义 |
第二节 区域立法解释 |
一、区域立法解释的制度基础 |
二、区域立法解释的协调意义 |
三、区域立法解释的步骤 |
第三节 区域立法后评估 |
一、立法评估制度背景下的区域立法后评估 |
二、区域立法后评估的实施 |
三、区域立法后评估的协调意义 |
参考文献 |
谢词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谈判的阶段与步骤(论文参考文献)
- [1]警务危机谈判员的能力结构模型研究[D]. 金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08)
- [2]损失厌恶行为下PPP项目再谈判与合约设计研究[D]. 张毅文. 天津大学, 2018(06)
- [3]不确定性分析视角下大数据信息服务定价研究[D]. 郭春芳.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4]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1939-1949年毛泽东建国思想研究[D]. 周伟东. 中共中央党校, 2016(08)
- [5]中国城市公用事业PPP模式研究 ——基于合约视角下的分析[D]. 张一楠. 吉林大学, 2020(03)
- [6]美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 ——基于政治经济视角[D]. 张婷玉. 辽宁大学, 2014(12)
- [7]从协约自治到统合协作: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证分析[D]. 王黎黎.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8]出口买方信贷国际工程的决策和工作流程研究[D]. 王兢. 清华大学, 2013(05)
- [9]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统战工作研究(1949-1959)[D]. 唐丕跃.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1)
- [10]我国区域立法协调机制研究[D]. 陈光. 山东大学,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