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重新定位的三种划分(论文文献综述)
黄航[1](2021)在《X公司战略升级背景下的集团管控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丁鹏[2](2020)在《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EaP)是欧盟针对东部邻国建立起来的一种区域性制度安排,实现了周边邻国政策在重点地区的差异化,是对欧盟睦邻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大幅增强了欧盟同东部伙伴关系国的联系和合作水平,使双方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涉及到欧盟与邻国内政和外交层面上的紧密合作,范围广泛,是一种特殊的“伙伴关系”,区别于欧盟传统上的外交政策。本文要探讨的核心问题是: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本质是什么?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与欧盟扩大有何关系?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发展变迁的动力是什么?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在推进过程中产生了哪些影响、遇到了哪些困境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冷战结束后,欧亚大陆的地缘政治版图剧烈变动,美国利用辐射全球的强大军事实力,借助北约加强对原苏联加盟国进行大范围的政治和军事干预,遏制俄罗斯重新崛起,维护自己的单极霸权地位。欧盟则大力实施东进战略,推动欧洲一体化,扩大地缘战略空间,力图提高主导欧洲安全事务的能力。欧盟地理边界大幅拓展,同东部地区一些不稳定国家接壤,东部邻国的安全局势很大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欧盟自身的安全稳定,引起欧盟的极大重视,在欧盟外交政策与对外关系中的地位显着提升,“欧盟安全战略”强调周边地区是欧盟外交政策的重点。欧盟一方面通过扩大政策,向中东欧国家提供成员国资格,将其纳入内部;另一方面通过邻国政策,向东部地区原苏联国家提供援助,促使其改革转型。欧盟的东部邻国政策经历了主动有限接触、积极高调介入和全面深入参与三个阶段演变后,欧盟在东部地区的影响力得到较大提升。总的来看,在欧洲大陆地缘政治局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向东扩展势力范围,增强与东部邻国的关系符合欧盟的发展战略,是欧盟的必然选择。俄格战争导致欧盟周边地缘政治形势发生新变化,出于地缘政治、安全、经济以及民主价值观等多重利益考量,2009年5月,欧盟推出针对乌克兰、摩尔多瓦、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六个东部邻国的“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作为欧盟睦邻政策(ENP)的组成部分,旨在将欧盟安全战略转化为具体行动,通过签订联系国协定(AA)、提供市场准入和实现签证便利化等措施,加速和深化欧盟与东部伙伴关系国之间的政治联系和经济一体化水平,力图从根源上解决导致极端主义、危机和冲突的问题,进而实现安全和稳定,最终将这些国家绑上西方的“战车”,成为防范和抵御俄罗斯的前沿阵地。东部伙伴关系国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一直以来是大国争夺的焦点,特别是乌克兰位于俄罗斯和西方之间的交通要道,加上历史的原因,对俄罗斯来说战略意义异常重要,是其再次实现大国复兴梦的关键合作伙伴。苏联解体后,北约和欧盟不顾俄罗斯的强烈反对,双双向东扩大,不断蚕食俄罗斯的传统势力范围,导致俄罗斯战略生存空间受到挤压。在美国和北约的强势介入下,“东部伙伴关系”计划这一带有地缘政治动机的外交政策不断触及俄罗斯的底线,西方与俄罗斯之间的矛盾一时难以调和,最终导致乌克兰危机的爆发,引发严重地缘政治危机,东部伙伴关系国深陷大国博弈的漩涡。东部地区严峻的地缘政治形势,使欧盟深感自身也越来越“不安全”,不仅要应对日益复杂的非传统安全威胁,更要面对传统安全威胁回归的严峻现实。历史制度主义为我们深入理解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特别是综合考察其发展变迁的逻辑提供了理论视角,按照制度变迁的逻辑来审视,“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在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具有混合的特性,是路径依赖、关键节点和渐进转型等制度变迁模式的混合体。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属于欧盟睦邻政策的东部层面,在组织机构和人事安排、合作机制和政策工具以及地缘战略目标等方面都对扩大存在明显的路径依赖。俄格战争和乌克兰危机等地缘政治冲突事件,成为改变欧盟东部地区地缘政治局势的关键节点,推动欧盟在不破坏原有规则的前提下对“东部伙伴关系”计划进行了优化改造,逐渐调整原先以价值观为导向的思维,采取利益优先原则,不断寻求务实调整,完成了一系列制度突破,实现渐进转型。地缘政治博弈、安全局势复杂、经济利益诉求以及民主价值观输出等因素构成“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发展变迁的动力。欧盟在原苏联空间推进以“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为代表的周边外交战略,主要以自身作为世界上最大单一市场和欧元的世界第二大货币地位等雄厚的经济力量充当工具,通过一系列机制和手段,在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不断蚕食俄罗斯势力范围,加剧了区域地缘政治竞争。乌克兰危机发生后,来自欧美的严厉制裁,促使俄罗斯加快推进“转向东方”战略,寻求与亚太地区国家的合作,为中俄合作的升级和深化提供了契机。欧盟在内外政策转型的背景下,一定程度上已经抛弃以价值观为主导的“排他性”传统周边政策理念,开始重视与第三方的合作,这与中国积极倡导和践行的多方合作共赢理念趋于一致,未来将更加有利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与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的对接合作。当前,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地缘政治形势和国际格局出现深刻调整和重塑。面对大国博弈日益激烈、欧美分歧不断加大以及内部危机频发的现实,欧盟开始寻求“战略自主”,主张“欧洲主权”,努力打造成为有影响力的地缘政治行为体。“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作为欧盟周边治理政策,是带有地缘政治色彩的制度安排,追求地缘政治利益最大化是其发展变迁的主要动力。因此,本研究整体以历史制度主义为统领全文的视角和主线,重点结合地缘政治理论,在深入考察欧盟东部地缘政治演变以及东部邻国政策的历史演进的基础上,一方面,把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作为因变量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其发展变迁的模式和动力机制;另一方面,将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作为自变量,分析其发展变迁过程中达到的成效和带来的影响,对产生的作用进行审视反思,同时对其推进机制和手段、深层困境以及未来前景等方面进行系统论证。本文认为,欧盟扩大是成功的地缘政治战略,“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对扩大存在强劲的路径依赖,可以看作是扩大的变种,同样具有深刻的地缘政治属性。本质上看,“东部伙伴关系”计划是欧美用来制衡俄罗斯的工具,是欧盟推进扩大的一种“柔性”方式。本文力求能够在全方位分析论述“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基础上,重点解构欧盟外交的战略考量和利益诉求,剖析欧盟在大国博弈中的角色定位,继而更深入的认识欧盟内外政策转型调整的未来发展走向。
夏雯瑶[3](2020)在《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研究 ——以四川省金口河区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世纪初,中国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近二十年以来,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讨论的声音不绝于耳,但聚焦农村老年群体生活现状的人却为数不多。一直以来,我国深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农村长期处于被动、不受重视的地位,农村分配到的社会资源与城市相差甚远,农村老年人在福利上的待遇亦远不及城市老年人,前者的社会福利短缺问题俨然成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块短板。2020年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决胜年,推动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向前发展,满足农村老年人切身福利需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须知社会福利一词虽是舶来物,但中国的社会福利萌芽早在农耕文明时期就已出现,经由几千年绵延发展,如今已粗具规模,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体系,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正是这一体系下的分支。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研究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提供了理论基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则提供了一个研究的角度——福利供给主体分析。本文主要研究我国西部贫困农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问题,选取四川省深度贫困县金口河区为调研地点,通过问卷调查和相关人员访谈深入了解老年人在日常生活、医疗健康、精神文化三方面的福利获取状况。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当地政府在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上有一定贡献,但仍存在家庭的供给地位逐步弱化、政府的责任回归不到位、集体的社会福利供给不足、社会组织的供给角色边缘化等问题。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传统观念因素、经济与政策因素,又有法律制度因素及管理因素。基于以上原因分析,从形成公平正义的福利理念、制定因地制宜的扶助政策、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法律体系和搭建多元主体的供给平台四方面提出了发展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对策建议。文末,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讨论,提出了对于中国社会福利发展道路的一些拙见,以期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做出些许贡献。
刘宇[4](2019)在《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铁路行业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集公益性、竞争性、垄断性和半军事性特征于一身,具有属性多元、主体多重、功能多向的技术特征,铁路所提供的客货运输服务,是公众高度依赖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十八大以来,重大领域的改革持续深化,从中央到地方都在以更大的决心和定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和市场主体成长,力图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改革实效。铁路作为服务国家战略,体现国家意志,保障国计民生,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的先行效应和示范意义非常突出。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铁路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接连出台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2019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已被列入全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在刚刚出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将“持续深化铁路改革,根据自然垄断行业的属性施行网运分开”,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地方层面也积极跟进,自2013年以来,先后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综合交通运输政策,或以“十三五”铁路发展规划的方式,加快推动地方铁路事业的发展,民众对铁路改革的期盼更是由来已久,汇聚形成了引领和推动铁路深改的强大合力,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有了更紧密的结合,铁路行业的改革就此进入窗口机遇期和政策调整活跃期。铁路行业的两大基本问题是改革与发展,而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就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企关系之于铁路行业的意义非同寻常,它影响铁路改革的进程,决定铁路发展的成色,既是基本前提,又是目标归宿,是各类问题、矛盾产生的总根源,也是寻求机制改革、模式改良和路径优化的价值依归。政企关系的转换调整是铁路行业的一个主命题,也是改革首先要做出回应的核心问题,以政企关系作为审视视角,有利于从更宏观的视域透视铁路行业的发展逻辑,从更具象的维度提出厘定政企权责,推进政企分开,科学配置权能的改革方案。受计划经济体制和“政企合一”模式影响,我国铁路长期施行国家统一管理、高度管制的运营模式。2013年3月,铁路“大部制”改革正式启动,铁道部被正式撤销,取而代之的是承担企业职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一中国铁路总公司;履行政策拟定、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由此奠定了铁路行业“三足鼎立”的组织机构格局,迈出了铁路深改的重要一步。政企关系的转换和重构,意味着铁路行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提出了全新要求,并为后续改革标定了价值起点,这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当前,我国铁路行业恰好处在2013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政策消化期和效应显现期。总体看,在国家顶层设计的推动下,政企不分的传统模式被瓦解,实现了组织形态和职能划转上的政企分开,改革的底层逻辑和动力机制得到根本重塑,以地方铁路局统一转制为现代经营型企业,铁路优质资产筹备股改上市,投融资领域引入多元资本,以及客货运输服务推出多项惠民举措等为标志,特别是高速铁路的迅猛发展和行业主要指标的世界领先,是前期改革成果外化的集中体现,表明铁路行业的发展步入新阶段。尽管形式上基本实现了政企分开,但铁路行业内部的人事安排、经费来源、财务清算、职能设置,外部的政府与铁路企业的关系依然保留了很重的行政隶属痕迹,具有近政府、远市场的特征,与改革初衷和外界预期还有不小的差距,根本症结就在于所实现的政企分开仅是低层次、局部化、不彻底的,诸如铁路行业治理模式转型、治理结构主体建设、治理行为规制等一系列重大核心问题,尚未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铁路企业依然不具备独立完整、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地位,羸弱的自生能力,匮乏的造血机能,单一的投融资模式和巨额的债务压力,致使铁路行业内部各主体间权责杂糅、运行低效、管理混乱,暴露出行业治理的乱象,传统的运营模式和管理体制已难以为继,亟待以整体性视角进行重构。当前,如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和改革红利,调适利益冲突,消除行业壁垒,破解发展瓶颈,统合治理力量,有效展现铁路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成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改革的典范,这是铁路行业深改和善治的关键,涉及到对铁路行业治理机制调整和改革动能转换的探讨,也是本文着墨最多,论证比重最大的部分。要有效回应上述问题,特别是着眼于政企关系转换的重大契机,寻求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升级,就要回归到对铁路所内生的三大主要矛盾的探讨上来,即国有性和市场化的矛盾,公共性和商业性,垄断性和可竞争性,第一个矛盾是铁路行业的主矛盾,也是后两者矛盾的产生根源。正是基于铁路总体国有化和部分竞争环节市场化的整体思路,为推动铁路行业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的政企分开,推进铁路重组,触发包括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产权归属、投融资机制、财务清算模式等多方面的系统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而铁路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因政企分开不到位、权责配置不科学、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引致的困境,又羁绊了铁路发展的步履,倒逼改革要跳出传统的路径依赖,从建构和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角度寻求新的改革动力和治理机制。为此,本文引介域外多国铁路改革的宏观模式,以及优化铁路运输调度机制,扁平组织结构,改善国企运营模式的微观案例,作为我国铁路行业改革的经验借鉴;以推进政企实然分开为落脚点,按照铁路行业职能专业化、政策规范化、产权多元化、运营市场化、治理制度化、规制法治化的总体要求,通过厘定政企权责,深化协同合作,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理顺铁路产权关系,改善投融资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优化进路,进而提出形塑和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系列优化路径,为深化铁路改革提供具体的行动策略和改进模式。论文共分为七章。导论部分,概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理论及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阐明研究思路、方法和基本内容,归纳论文可能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一章 概念、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本章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等主要概念进行解读;基于公共管理的研究视角,选取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并结合铁路行业的具体问题进行理论适用,对铁路行业政企双方的治权分享,公私合作的边界限度,公共属性的保障机制,政企关系的耦合机制,交易成本的产生机理进行解读,找到理论范式与问题论域的结合点;从内、外部治理结构两个维度,提出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宏观分析框架,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行业域、功能域、组织域的三种划分机制;外部治理结构侧重于明确国家与铁路、执政党与铁路、政府与铁路企业,以及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四重关系”,并依循研究、论证的内在逻辑,绘制了技术研究路线图。第二章政企关系: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本章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政企关系,进行了全面阐释。围绕政企关系的概念意涵、转换形态、影响因素、演进脉络进行论证;聚焦政府与企业的力量对比,政府、市场和企业三方的关系演化,影响政企关系形态的多维因素,分别建构了三个分析模型,揭示政企关系的生成逻辑、运行机理和一般规律;梳理了政企关系与我国铁路行业改革发展紧密的内在联系,对特定时期形成的“政企合一”、“政企分离”“政企分开”三种模式的特征进行逐一解析,并从政企分开的视角透视铁路行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外部契机。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变迁。本章从历史的视角梳理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发展脉络。以改革开放为分野,在此之前,铁路行业的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和生产运营,基本照搬苏联模式,维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对铁路统一管理、高度规制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处于高度封闭僵化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铁路行业的政策调整进入活跃期,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逐步放松规制,打破行业垄断,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的基本思路,在厘定政企边界,激发企业活力,优化管理体制,改良运营模式,扁平组织机构,明晰产权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成果积累,推动铁路由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日益走向国家重大领域改革发展的前沿。第四章政企关系重构对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本章从治理理念、目标建构、治理原则、价值维度、现实意义等五个方面,明确政企关系重大调整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所提出的明确要求,致力于在政企关系重构,铁路行业的改革条件、外部环境和目标导向同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围绕铁路行业治理的相关主体,从党政善治、行业自治、厉行法治、多元共治的角度,描绘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应达致的理想状态。第五章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现实审视。本章重点审视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运用SWOT分析法对铁路行业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进行全景扫描,找准铁路的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从铁路行业宏观治理模式转型困难,中观治理结构主体缺失和微观治理行为失范等三个层面,论述现行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羁绊、功能制约、执行壁垒、现实瓶颈四个方面揭示问题成因,由此引申说明加速铁路深改的紧迫性与重大意义,形成倒逼铁路改革发展的又一现实动力。第六章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引介。本章重点引介域外国家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选取有启发性的实证案例,为推动我国铁路深改提供可资借鉴模式。重点介绍英国、瑞典的网运分离模式,日本的区域公司模式,美国的平行线模式,德国的民营化模式,以及俄罗斯的分步改革模式,从中吸取有益经验;同时,围绕铁路基础设施调度指挥、扁平组织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改革重、难点的推进,专题引入调度公共化导向下的铁路组织结构建设,朔黄铁路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运营模式三个实证案例,为促进我国铁路行业结构的优化完善提供宏观模式和微观实践的参考。第七章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路径依归。本章是全文论证的落脚点和归宿,在基于前文对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历史沿革、现实审视、问题反思、原因剖析、经验借鉴的基础上,依循“铁路行业总体国有、局部竞争,政府减少规制,企业强化职能”的改进思路,聚焦推进政企分开这一基本前提,秉持立足我国国情,扎根铁路发展实际,突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等价值立场,分别从铁路行业职能厘定专业化、政策执行规范化、企业运营市场化、治理行为制度化、产权主体多元化、规制保障法治化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改良策略和优化路径,通过科学划分政企权责,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优化铁路产权安排,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制度供给,夯实法治保障的实践进路,进一步规范和妥处国家与铁路、政府与铁路企业、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起权责明晰、协同配合、内涵丰富、体系合理、科学规范、法治保障的现代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结语和展望。铁路行业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在铁路改革发展中所形成的经验、模式和案例,都可迁移、推广到相关行业和关键领域中,为其他行业的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发挥铁路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扩散铁路深改善治的正面效应,推动国家基础设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朱迎弟[5](2019)在《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研究 ——基于央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文中研究表明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十九大报告指出了未来我国在科技领域的奋斗目标——加快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努力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离不开企业研发投入的支持,特别是我国的中央企业,中央企业是我国国家经济中的中坚力量,中央企业的发展与我国国家经济的发展密切同步,随着国家对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视,我国中央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不断做出了努力。然而,研发投入的自身特性往往影响着企业的经营者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判断,再者我国中央企业由于其自身具有的所有者缺位以及内部人控制等特点进一步加剧了企业存在的代理问题,加之利润指标考核标准使得中央企业负责人更进一步地减少回收期长的投资项目,这些都逐渐造成了中央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现象。EVA业绩评价在中央企业施行至今已有八年之久,中央企业的业绩评价体系也已渐进成熟。本文基于以上背景来探究我国中央企业推行EVA业绩评价考核以来,中央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足现象是否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善?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这部分对文章的选题背景进行了介绍,指出了研究的意义,并对国内外关于EVA业绩评价以及研发投入的研究文献进行了详细的综述,概括性的陈述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研究的创新点。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文章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对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阐述了同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相关的理论。第三部分是文章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对中央企业的绩效以及研发投入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深入地剖析了EVA业绩评价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并对比分析了EVA业绩评价对研发投入所发挥的作用在企业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下的差异性,进而提出文章研究的假设。第四部分即文章的实证检验部分,文章以在A股上市的中央企业作为研究的对象,对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以及每个生命周期阶段下的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进行了回归检验,并对回归结果进行了解析。第五部分即文章的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文章通过理论与实证检验得出EVA业绩评价对于我国的中央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提升作用明显并且在中央企业的各个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EVA业绩评价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具体而言,成熟期EVA业绩评价对中央企业的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强于成长期,而与成长期和成熟期相比,EVA业绩评价对衰退期中央企业的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明显减弱。文章最后在得出结论的基础上给予几点建议,同时指出了文章研究的不足和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本文的研究创新体现在对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关系进行动态分析的过程中引进了企业生命周期。一方面,研究EVA业绩评价对研发投入的影响的文章较少,显少有从生命周期角度来研究中央控股上市企业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关系的文献。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丰富了研发投入研究的新视角,现有文献中较少有人从企业业绩方面对研发投入进行评价。
张倩[6](2018)在《资源型城市复兴中城市文化空间的保护与更新规划研究 ——以广元市旺苍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资源型城市复兴为背景,探讨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的方法策略,研究文化空间属性,调查文化空间保护更新需求,得到如下保护更新规划过程:1.基础研究:总结资源型城市空间及文化的现有研究,掌握多数资源型城市分散布局的特征及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得出产业转型、规划引导、生态修复、文化挖掘四条转型路径。分析资源型城市复兴的文化基础,总结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的分级及三种主要模式,树立以文化规划作为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的理论基础和具体实践手法。2.实地调研:对所研究的城市——广元市旺苍县进行全方位基础资料搜集,梳理城市空间变迁过程,调查城市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统计县域文化资源以确认发展优势、对城区文化空间进行全盘调查,落实其物质空间的具体存在,选取典型空间进行空间属性调查和空间问题总结。3.需求分析:根据调研阶段的工作,对旺苍县文化空间按照“人、场所、活动”三个构成要素进行需求分析,对使用群体进行主观需求定量分析,对场所进行物质空间层面的客观需求定性分析,对活动进行文化空间非物质层面的客观需求定性分析,三者结合空间属性问题、城市发展目标,得出后续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策略的制定依据。4.规划设计:根据文化规划的相关研究制定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更新的目标、框架及具体内容,以空间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制定保护更新的对策方法。具体包括:(1)立足资源型城市全域整合文化资源,规划并保护文化线路,联动地区发展城市优势资源;(2)立足城区梳理城市文化结构,并融入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优化用地布局,对资源型城市空间进行结构重构、调整城区旧工业用地、开发边缘区生态资源;(3)立足空间节点对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进行分类保护与更新,对工业型文化空间创新利用,对历史文化空间进行文脉保护,修复生态文化空间景观环境;(4)加强非物质文化活动及其空间载体的保护更新,丰富活动类型,拓展活动空间形式。
孙海云[7](2018)在《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文中提出中国物流产业的三十年发展之路,是整个行业从空白走向现代化社会经济大舞台的坎坷之路。作为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的支柱型服务型战略型产业,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扶持产业发展,但是无论从产业发展总量、对GDP的贡献率还是产业综合竞争力等方面仍然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对物流产业发展的需求。面对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以及目标,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产业自身发展层面,政府都需要对自身作用和市场作用边界进行再定位,选择符合物流产业发展需求的作用形式,建立起一个系统的产业理论体系作指导,以推动物流产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建设贡献产业力量。本文以政府作用为研究的核心内容,通过政府作用方式、工具选择及行为主体三个维度建立起立体化的分析框架,立足中国市场经济及物流产业发展的实际,从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的辩证关系出发,深入探究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在当代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边界及职能划分,明确政府应在具有战略性地位的特定产业特定发展阶段中发挥主导性作用。政策工具作为政府作用的输出机制,是本文研究分析的第二个维度,从产业政策产出的角度考察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政策工具选择的变迁。物流市场中行为主体多元,政府如何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力量,这成为研究的第三个维度。三个维度的分析,互为支撑,围绕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搭建起整篇论文的分析框架。本研究首先立足于物流产业发展的实践。“物流”这一概念首次引入我国是在1978年,中央部委相关人员去日本考察初次接触现代化的物流产业,受制于国内经济发展缓慢市场化程度不高,现代物流的进化之路并不顺畅,甚至可以说,产业发展滞后于市场经济对物流产业服务能力的需求。从1993年开始,到2000年,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提速,这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物流业逐渐摆脱夫妻店、散乱差的行业形象。2001年中国顺利加入WTO,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宏观经济环境转变带来的巨大的发展机遇,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打开了通往现代化的大门。与此同时,大量的外资物流企业以及物流巨头涌入了中国刚刚开放的物流市场。这不仅带来了市场冲击力、市场活力,更带来了一些先进的发展经验及发展模式,国内物流产业开始实现跨越式发展。同一时期,国家相继出台引导性政策,2001年也被称之为中国物流产业发展的元年。2006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将物流视为一个独立产业纳入规划,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义,并明确了其产业地位。2009年,物流业被国家正式列入了十大产业的振兴规划。2010之后,政府在推动物流产业发展方面更是动作频出,产业政策密集出台,政府大力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的局面显现。但是物流产业发展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政府作用形式单一,与市场作用机制的界定仍然不清晰,政策选择单一,强制类的政策较多,市场行为主体间关系分散,缺乏合作发展的理念,如何突破这些问题的桎梏,真正发挥政府在物流产业中的主导性地位,使物流产业的发展不再滞后于其应当承担起的对经济总量的贡献率,并且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所需要的高质量的物流服务相匹配,①这是研究的重点,也是研究的实践性所在。从研究方法上看,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内容分析法、量化分析法等。对相关文献资料的归纳整理,为考察中国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政策工具选择、行为主体变迁的历史事实和现状提供了客观依据,为本研究充实了立论基础。按照政策工具选择理论,对2006年至2016年十一年间的政府主导制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统一口径的产业政策加以编码并量化分析;从2006年—2015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连续十年的经济统计数据中选取关键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相关性分析以及层级回归分析,从而得出与物流产业发展最具相关性的因素。从研究内容上看,一是关于政府与市场作用在物流产业中的再定位,物流产业从隐性发展阶段到政府主导发展阶段,政府作用从缺失逐步走向主导;二是关于物流产业政策工具的研究,从物流产业2006-2016年的政策数据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政府对政策工具的选择呈现出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趋势;三是关于物流产业发展中包括政府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参与产业发展的方式,呈现出主体间关系从分散到多元合作的变迁,目前物流产业多元主体关系表现为总体分散、局部协作的状态。政府主导下的产业发展模式应如何调动多方参与产业发展实践的积极性,政府主导性作用应主要体现在强制类产业政策的制定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标准化等方面充分调动多元主体,达成合作共识,引导多元主体逐渐走向合作发展的模式。基于以上考量和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三个结论:(1)作为政府,首先要明确其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特定的角色边界,职能范围,正确理顺政府与市场、企业以及社会几者间的关系,明确稳定、发展、改革的内在逻辑,在肯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明确物流产业的战略性地位,发挥政府在现代物流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主导性作用,强化市场监管,宏观上战略引导和均衡协调,中观上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监控,微观上简政放权,激励诱导。(2)作为政府作用的输出机制,政策工具选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照政策工具分类框架,从政策工具的角度对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发展提出了优化路径:一是强制类政策工具必不可少,政府应该在法律法规、规范指导等方面强化此类政策工具的使用。二是创新性的提出组合政策工具在物流产业中的使用,将强制类政策工具、市场类政策工具、混合类政策工具纳入物流产业发展的工具箱,针对不同政策目标,采用不同组合的政策工具。(3)基于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行为主体间关系从分散逐步走向合作的历史变迁过程,本文构建出一种更有针对性的符合中国物流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合作发展框架,即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合作发展框架,健全政企关系、政社关系,强化国企改革,充分调动市场多元主体参与物流产业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产业发展合力。本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分析当前物流产业发展困境、产业流弊和优化产业发展路径提供实践依据,另一方面为深化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作用输出机制提供积极的经验支持。这是从政府作用的角度,构建出对物流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多元合作发展框架模型的有益探索,该模型能够激发物流市场的内生驱动力,鼓励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更多的使用组合型政策工具,充分调动多远行为主体的市场参与度,从而避免物流产业的盲目发展,物流政策的盲目产出,让市场中的多元行为主体,都能够参与到物流产业的发展中,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助推物流产业发展,推动物流产业实现预期的跨越式发展,这对于促进国民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模式等各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唐惠敏[8](2018)在《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策不施,则内政不修。制度再完善,关键之处在于落实;政策再科学,得不到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步入21世纪,构建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中国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单一制国家,由此决定了现有行政体制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的总体特征。改革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运用。考察农地非农开发、精准扶贫、地方环境保护等领域,发现很多情况下中央决策并没有在地方得到严格执行,政策规避、政策附加、政策替代,乃至政策违背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的问题并不在于中央政府在政治上的不稳定或没有能力为发展设计合理的项目,而更多地在于地方政府有没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加以灵活性执行。那么,在中央如火如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在贯彻中央决策中面临哪些制度性难题,如何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等都是有待深入研究的领域。本文遵循“体系-过程-政策-评价”这一结构功能分析框架,从交叉学科的研究视角,采用概念模型与案例剖析、文本分析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将研究的重点聚焦于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深受央地关系法治化程度的影响。央地关系是贯穿中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主线,央地关系法治化就是要破解诸多中央决策落实难题的钥匙,进而提炼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法治路径。本文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为主题,把政府行为分析和国家制度分析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在微观层面发掘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症结所在,又有利于在宏观层面探索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第一章,首先,廓清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概念。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主要包括落实和贯彻中央决策的行政能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能力、不同阶层利益的整合能力、提取社会资源的动员能力,以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创新政策实施方式和控制实施过程的能力。其次,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特征,指出分权治理是地方施策的权能基础,市场经济是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的动力机制,并由此导致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政策调控向立法规范的实然转向,进而确立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的整体趋向。再次,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提出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应当找准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制度创新方向,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第二章具体总结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表现,探究成因。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考验着中央政府治国理政水平,是我国地方政府治理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宪法框架下我国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实现具备良好的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保障,但是我国央地关系法治化依然面临着制度性难题。加之,我国尚未形成规范的政策执行机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有内因,比如地方政府自主性负面效应与权力异化、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等,又有外因,比如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中央决策本身的非均衡性等。因此,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既要求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又要求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三章选取农地用途管制、精准扶贫和地方环境治理三个政策领域,进行案例研究。从中央与地方权力互动视角,探讨在中国具体的实践语境下省级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内在逻辑,以及国家权力在地方治理中的变化过程。研究发现,(1)中央和地方政府并不是简单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要超越“集权-分权”的这个核心范畴,把宏观国家治理与微观权力运行有机结合起来。(2)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在不同地方、不同领域的表现形式及其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复杂政策领域的地方试点,倘若能在中央层面将政策创新加以推广,客观上有利于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3)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应当高度重视央地关系改革的顶层设计,其实质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通过职能转变建设“有为政府”,通过权力优化配置建设“责任政府”,其最终目标是建成“法治政府”。第四章从中央与地方关系出发,探讨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关乎国家权力运行的整体框架,地方治理涉及宪法、法律以及政治等领域的诸多问题,任何一个问题得不到解决都有可能危及宪法权威和国家政权稳定。党的历届重要会议,均把央地关系调整与地方治理改革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慎重处理的重要领域。实现央地关系法治化是规制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的关键所在。而解决中央与地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以法律方式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也即在规范分权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解决。同时,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扫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建设面临的诸多障碍。为保障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应当在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内,优化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创设科学合理的中央与地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制,以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第五章则站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分析了构建地方治理体系的重要性以及地方治理之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促进作用。从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到地方公共事务治理是本文研究视野的进一步拓展。地方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构建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地方治理体系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包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和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其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前提;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是衡量地方治理体系现代化程度的基本指标;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是实现地方治理体系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它们既相对独立,又互为一体,塑造起地方治理体系的基本结构。最后,对本研究进行了概括式总结,并指出了研究的不足以及后续仍需进一步研究的领域。中央决策的地方落实,是检验中央政府国家治理能力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标准,前者离不开央地关系法治化,后者要求构建起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而把法治国家建设与中国地方治理的实践有机衔接,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未来,增强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整体方向,应当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框架下,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通过优化央地权力配置,完善地方治理结构,进而构建起地方政策执行的高效体系。
马学礼[9](2015)在《重塑规则还是整合地缘: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的模式之争》文中指出亚太经济合作已经进入深度一体化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出现了美国"自上而下"的"规则重塑型"模式与中国"自下而上"的"地缘整合型"模式的竞争,二者在整合平台、覆盖范围、政策导向重点、战略依托和路径取向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在"规则重塑型"模式的冲击下,升级中国—东盟自贸区应尽量避免大幅提高制度化水平和规则约束力,只能适当扩大规则覆盖面、增强政策协调性,同时着重推进务实的功能性建设,灵活运用多层次机制,深入整合地缘经济关系,持久蓄积影响力并向周边持续纵深辐射,以此构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利益共同体。
刘佳丽[10](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二、国有企业重新定位的三种划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企业重新定位的三种划分(论文提纲范文)
(2)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和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五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历史制度主义的主要内容 |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观 |
二、历史制度主义的历史观 |
第二节 历史制度主义在本研究中的适用性 |
一、欧洲具有悠久的地缘政治历史 |
二、欧盟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 |
第三节 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分析框架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冷战后欧盟东部邻国政策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欧盟东部的地缘政治环境 |
一、冷战后欧盟东部地缘政治的演变 |
二、东扩后欧盟东部边界的变化和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欧盟东部邻国政策的历史演进 |
一、主动有限接触阶段:1990年-2003年 |
二、积极高调介入阶段:2004年-2008年 |
三、全面深入参与阶段:2009年-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发展变迁的模式 |
第一节 路径依赖模式分析 |
一、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路径依赖 |
二、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路径依赖的机理 |
第二节 关键节点模式分析 |
一、关键节点一: 俄格战争 |
二、关键节点二: 乌克兰危机 |
第三节 渐进转型模式分析 |
一、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层叠”式渐进转型 |
二、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性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发展变迁的动力机制 |
第一节 安全稳定诉求是发展变迁的根本动力 |
一、欧盟安全战略的调整 |
二、维持周边安全是欧盟全球战略重点 |
三、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
第二节 地缘政治博弈是发展变迁的直接动力 |
一、扩大欧盟的战略缓冲空间 |
二、平衡成员国地缘偏好和利益目标 |
三、协同北约向原苏联空间扩张 |
第三节 民主价值观输出是发展变迁的内在动力 |
一、促使东部伙伴关系国的体制转型 |
二、围绕俄罗斯营造民主示范的包围圈 |
三、避免与东部伙伴关系国产生新分界线 |
第四节 经济利益需要是发展变迁的外在动力 |
一、实现欧盟能源供给渠道多元化 |
二、深化与东部伙伴关系国的自由贸易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机制和手段 |
第一节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推进机制 |
一、签订联系国协定是核心目标 |
二、建立深入全面的自由贸易区 |
三、完善内部市场准入机制 |
四、落实“更多换更多”的激励机制 |
第二节 欧盟推进“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手段 |
一、促进经济发展和提供市场机会 |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保障善政 |
三、维护能源安全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
四、实施签证自由化和增强流动性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效能分析 |
第一节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成效 |
一、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安全成效 |
二、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政治成效 |
三、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经济成效 |
四、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社会文化成效 |
第二节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影响 |
一、加速欧亚大陆地缘政治格局的重塑 |
二、促进东部伙伴关系国的社会化进程 |
三、促使俄罗斯加快推进“转向东方”战略 |
四、扩大中俄、中欧在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遇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困境和趋势 |
第一节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深层困境 |
一、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内在弱点 |
二、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外部风险 |
第二节 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的发展趋势 |
一、“安全稳定”代替“模式转型”成为优先目标 |
二、坚持“差异化”原则和“量身定制”策略 |
三、推出更具包容性的“邻国的邻国”概念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英文首字母缩略词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研究 ——以四川省金口河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五、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社会福利 |
二、老年人社会福利 |
三、贫困 |
第二节 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社会福利思想 |
二、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三、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第三节 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历程概述 |
一、发展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必要性 |
二、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发展脉络 |
三、当前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整体状况描述 |
第二章 金口河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金口河区老年人社会福利问题的普遍意义 |
第二节 金口河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基本政策 |
第三节 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
第四节 调研对象的福利情况分析 |
一、日常生活方面 |
二、医疗健康方面 |
三、精神文化方面 |
第三章 金口河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家庭:供给主体地位逐步弱化 |
一、子女赡养水平不断降低 |
二、家人陪伴时间减少 |
第二节 政府:责任回归不到位,扶持力度不足 |
一、福利机构设置不合理 |
二、福利政策未考虑地域性 |
第三节 集体:社会福利供给不足 |
一、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有限 |
第四节 社会组织方面:供给角色边缘化,作用发挥有限 |
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常态体系未建立 |
二、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
第四章 金口河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观念因素 |
一、传统执政观念上的城乡失衡导致福利二元化 |
二、老年人自身的福利意识淡薄 |
第二节 经济与政策因素 |
一、贫困县落后的经济基础造成福利发展滞后 |
二、计划生育政策下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家庭福利供给减弱 |
第三节 法律制度因素 |
一、现行社会福利法律体系不健全 |
二、系统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专门法缺失 |
第四节 管理因素 |
一、政府福利部门管理欠佳导致扶持力度不足 |
二、双重管理体制导致社会组织参与有限 |
三、集体经济管理不规范导致供给不足 |
第五章 发展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转变福利观念:形成公平正义的福利理念 |
一、构建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均衡发展的福利观 |
二、重视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社会福利诉求 |
第二节 弥补区域差异:制定因地制宜的扶助政策 |
一、开发地方特色扶助项目 |
二、福利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
三、做好福利供给与脱贫攻坚的协调工作 |
第三节 完善法制建设:健全老年人社会福利法律体系 |
一、修订现行法律中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的内容 |
二、制定系统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专门法 |
第四节 划分权责范围:搭建多元主体的供给平台 |
一、建立区县级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管理机构 |
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 |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结语 |
一、总结 |
二、关于中国社会福利发展道路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期刊类 |
三、硕博论文类 |
四、电子文献类 |
五、报刊类 |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附录一 J区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现状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民政局及老龄办相关人员访谈提纲 |
(4)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及框架结构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 |
1.1 概念释义 |
1.1.1 铁路行业 |
1.1.2 治理结构 |
1.1.3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 |
1.2 理论工具 |
1.2.1 治理理论 |
1.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1.2.3 公共物品理论 |
1.2.4 政府规制理论 |
1.2.5 委托代理理论 |
1.2.6 理论工具在铁路行业的适用 |
1.3 分析框架 |
1.3.1 我国铁路行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三域”划分 |
1.3.2 我国铁路行业外部治理结构的“四维”关系 |
1.4 研究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政企关系: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审视角度 |
2.1 政企关系的意涵 |
2.1.1 政企关系的内涵释义 |
2.1.2 政企关系的类型划分 |
2.1.3 政企关系的转换形态 |
2.1.4 政企关系的影响要素 |
2.2 我国政企关系转型发展的历史变迁 |
2.2.1 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管制型”的政企关系 |
2.2.2 改革开放初期“间接引导型”的政企关系 |
2.2.3 体制转轨期“统分结合型”的政企关系 |
2.2.4 改革深化期“寻求平衡型”的政企关系 |
2.2.5 深度转型期“协作互助型”的政企关系 |
2.2.6 我国政企关系转型调整的内在规律 |
2.3 政企关系转换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的发展演进 |
2.3.1 政企合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铁路的高度管制 |
2.3.2 政企分离:计划向市场转轨阶段铁路发展的过渡模式 |
2.3.3 政企分开:市场经济体制下铁路行业的现实状态 |
2.4 政企分开后铁路行业治理面临的重大契机 |
2.4.1 赋予铁路深改全新制度保障 |
2.4.2 加速铁路行业转型升级 |
2.4.3 凸显政企分开对铁路发展的激励效应 |
2.4.4 促进铁路行业治理环境更趋制度化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变迁 |
3.1 基于对铁路运输企业经营活力的有效激发:1978-1999年 |
3.1.1 铁路行业放权让利的改革尝试 |
3.1.2 实行全面承包为主的经济责任制的改革尝试 |
3.1.3 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初体验 |
3.1.4 首次启动铁道部机构改革 |
3.1.5 施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
3.2 基于对铁路行业管理体制的改良优化: 2000-2007年 |
3.2.1 “网运分离”、“主辅分离”的改革试点 |
3.2.2 撤销铁路分局扁平组织结构 |
3.2.3 铁路全行业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 |
3.3 基于对铁路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度反思:2008-2012年 |
3.3.1 透视两起特大铁路责任事故的原因 |
3.3.2 铁路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的负面影响 |
3.4 基于对实现铁路行业政企分开的纵深推进:2013-至今 |
3.4.1 铁路行业完成组织形态的政企分开 |
3.4.2 高速铁路迎来新一轮发展黄金期 |
3.4.3 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落地 |
3.4.4 铁路投融资体制持续优化 |
3.4.5 铁路企业公司制改革循序铺开 |
3.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铁路行业转型发展述评 |
第四章 政企关系重构对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
4.1 重塑铁路行业治理理念 |
4.1.1 实施行业分类优化 |
4.1.2 有效引入市场竞争 |
4.1.3 坚持立法规制导向 |
4.1.4 保持渐进稳妥步调 |
4.2 建构铁路行业治理目标 |
4.2.1 形成有中国特色和体制优势的铁路行业治理体系 |
4.2.2 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铁路运输服务体系 |
4.2.3 推进全方位深层次的政企分开 |
4.2.4 坚持和完善党对铁路行业的绝对领导 |
4.3 明确铁路行业治理原则 |
4.3.1 铁路国有的原则 |
4.3.2 先行先试的原则 |
4.3.3 保持公益的原则 |
4.3.4 循序渐进的原则 |
4.4 衡量铁路行业治理效能的价值维度 |
4.4.1 党政善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 |
4.4.2 行业自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
4.4.3 厉行法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制度保障 |
4.4.4 多元共治是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运行机制 |
4.5 完善铁路行业治理的现实意义 |
4.5.1 针对现实问题和改革呼声的有力回应 |
4.5.2 优化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必然要求 |
4.5.3 适应高速铁路快速发展格局的必由之路 |
第五章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的现实审视 |
5.1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的实证分析 |
5.1.1 行业指标保持领先 |
5.1.2 铁路发展质效显着 |
5.1.3 基于SWOT分析的中国铁路发展形势 |
5.2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失衡的问题分析 |
5.2.1 铁路行业宏观治理模式转型不畅 |
5.2.2 铁路行业中观治理结构主体缺失 |
5.2.3 铁路行业微观治理行为无序失范 |
5.3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运行阻滞的原因分析 |
5.3.1 体制羁绊:政企关系难以实然分开 |
5.3.2 功能制约:僵化的财务清算模式抑制企业成长 |
5.3.3 执行壁垒:铁路投融资机制改革优化受阻 |
5.3.4 现实瓶颈:铁路行业产权关系界定不清 |
第六章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引介 |
6.1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的宏观模式 |
6.1.1 英国、瑞典的“网运分离”模式 |
6.1.2 日本的“区域公司”模式 |
6.1.3 美国的“平行线”模式 |
6.1.4 德国的“民营化”模式 |
6.1.5 俄罗斯的“渐进式”模式 |
6.2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优化的微观案例 |
6.2.1 “调度公共化”导向下的铁路运输生产组织结构 |
6.2.2 “朔黄铁路”的管理体制创新 |
6.2.3 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运营模式 |
6.3 铁路行业治理结构改良优化的经验启示 |
6.3.1 立足本国国情,凸显铁路特色 |
6.3.2 深化政企分开,科学厘定权责 |
6.3.3 注重法治先行,依靠政府支持 |
6.3.4 理顺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 |
第七章 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完善的路径依归 |
7.1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促进铁路行业职能专业化 |
7.1.1 科学厘定政企权责,合理规范履职范围 |
7.1.2 保持铁路公益属性,推进政府职能回归 |
7.1.3 准确区分属性差异,有序实现“公商分离” |
7.1.4 创新铁路规制模式,提升行业规制实效 |
7.2 明确铁路国家所有权,推动铁路行业政策规范化 |
7.2.1 阐明内涵要义,准确把握铁路行业的国有属性 |
7.2.2 组建专门机构,加强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顶层设计 |
7.2.3 推进协同联动,完善铁路国家所有权政策的保障机制 |
7.3 厘清铁路产权关系,实现铁路行业产权多元化 |
7.3.1 明晰铁路行业内部产权关系 |
7.3.2 优化铁路行业产权安排 |
7.3.3 形塑铁路行业多元产权格局 |
7.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速铁路行业运营市场化 |
7.4.1 下放核心权力,赋予铁路企业主体地位 |
7.4.2 优化财务清算模式,拓宽铁路投融资渠道 |
7.4.3 循序放松价格管制,发挥价格机制正面功效 |
7.4.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优质资产股改上市 |
7.5 提升制度供给能力,推进铁路行业治理制度化 |
7.5.1 强化铁路行业激励约束机制 |
7.5.2 建立铁路行业利益协调机制 |
7.5.3 完善铁路行业公益补偿机制 |
7.6 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保障铁路行业规制法治化 |
7.6.1 尽快启动铁路基本法的专项修改 |
7.6.2 加强配套法规的协同配合 |
7.6.3 拟定针对高铁的专门法规 |
7.6.4 推进铁路公安机关管理机制改革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课题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研究 ——基于央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 |
第二章 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第三章 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中央企业绩效和研发投入的现状分析 |
二、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四章 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的实证分析 |
一、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资源型城市复兴中城市文化空间的保护与更新规划研究 ——以广元市旺苍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文化复兴是资源型城市复兴的有效措施 |
1.1.2 资源型城市复兴依托城市文化空间建设 |
1.1.3 “城市双修”提出新要求 |
1.1.4 旺苍县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的契机 |
1.2 研究范围、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范围 |
1.2.2 研究目的 |
1.2.3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综述 |
1.3.1 资源型城市 |
1.3.2 城市文化空间 |
1.3.3 文化规划 |
1.3.4 城市更新、城市复兴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及框架 |
第二章 资源型城市转型及空间发展的基础性研究 |
2.1 现状研究综述 |
2.1.1 国内研究综述 |
2.1.2 国外研究综述 |
2.2 资源型城市空间形态分类与特征 |
2.2.1 集中团块型 |
2.2.2 连片带状型 |
2.2.3 双城结构型 |
2.2.4 一城多镇型 |
2.2.5 多中心组团型 |
2.3 资源型城市发展特点及空间问题 |
2.3.1 城市缺乏统一规划,二元结构明显 |
2.3.2 城市结构布局分散,空间活力不济 |
2.3.3 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功能恶化 |
2.3.4 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公共物品不足 |
2.4 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主要路径及适用条件 |
2.4.1 产业转型路径 |
2.4.2 规划引导路径 |
2.4.3 生态修复路径 |
2.4.4 文化挖掘路径 |
2.4.5 各转型路径的适用条件 |
2.5 旺苍县文化挖掘转型路径的适应特征 |
2.5.1 工业文化历史悠久 |
2.5.2 传统文脉保存完整 |
2.5.3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
2.5.4 区域竞争优势明显 |
2.6 小结 |
第三章 旺苍县资源型城市特征及文化空间调研 |
3.1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分级与主要模式 |
3.1.1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分级 |
3.1.2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的三种模式 |
3.2 旺苍县资源型城市特征分析 |
3.2.1 旺苍县矿产资源特征 |
3.2.2 旺苍县城市主体构成特征 |
3.2.3 旺苍县城市空间分布特征 |
3.3 旺苍县域:文化资源统计与分析 |
3.3.1 县域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 |
3.3.2 旺苍县文化资源分布特征分析 |
3.4 旺苍城区:文化空间调查与确定 |
3.4.1 旺苍县城区空间发展脉络梳理 |
3.4.2 问卷及访谈的基本情况 |
3.4.3 文化空间归类整理 |
3.5 旺苍县城区典型文化空间分析 |
3.5.1 旺苍县典型文化空间调查设计 |
3.5.2 典型文化空间属性分析 |
3.6 文化空间调查的问题总结 |
3.6.1 历史型文化空间活力不济 |
3.6.2 工业型文化空间闲置废弃 |
3.6.3 生态型文化空间环境破败 |
3.7 小结 |
第四章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需求分析 |
4.1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构成三要素 |
4.1.1 人:文化空间的需求主体 |
4.1.2 活动:文化事件的结构节点 |
4.1.3 场所:文化空间的结构节点 |
4.2 人——使用群体的主观需求分析 |
4.2.1 文化认同度 |
4.2.2 精神文化需求 |
4.2.3 空间使用需求 |
4.3 场所——文化空间物质层面的客观需求分析 |
4.3.1 文化空间完整性保护 |
4.3.2 文化空间原真性传承 |
4.3.3 文化空间系统性构建 |
4.3.4 文化空间活态化更新 |
4.4 活动——文化空间非物质层面的客观需求分析 |
4.4.1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活动 |
4.4.2 建立文化活动的社会支撑 |
4.4.3 制定文化活动的政策支持 |
4.5 小结 |
第五章 资源型城市复兴中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策略——以广元市旺苍县为例 |
5.1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与更新的内容 |
5.1.1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更新的理论基础 |
5.1.2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更新的目标 |
5.1.3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更新的框架 |
5.1.4 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保护更新具体内容 |
5.2 市域/县域:文化资源整合 |
5.2.1 整合绘制全域文化资源 |
5.2.2 全域文化线路的保护 |
5.2.3 跨地区发展城市优势资源 |
5.3 城区:文化结构梳理,用地布局优化 |
5.3.1 城市空间文化结构梳理 |
5.3.2 融入现有城市规划体系 |
5.3.3 资源型城市空间结构重构 |
5.3.4 资源型城市旧工业用地调整 |
5.3.5 资源型城市边缘区生态资源开发 |
5.4 节点:资源型城市文化空间分类保护与更新 |
5.4.1 工业文化空间的创新利用 |
5.4.2 传统历史空间的文脉保护 |
5.4.3 生态文化空间的景观修复 |
5.5 非物质文化活动及空间载体保护更新 |
5.5.1 丰富文化活动类型 |
5.5.2 拓展文化活动空间形式 |
5.6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一)结论 |
(二)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7)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该项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与研究对象的厘定 |
一、政府职能与政府作用的界定 |
二、政策、公共政策及产业政策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
一、关于政府与市场机制的研究 |
二、关于物流产业的文献研究 |
三、关于政策工具的研究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论文结构安排 |
第五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二章 理论框架:政府作用的方式、政策工具及行为主体 |
第一节 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辨析 |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溯源及政府行为模式 |
二、中国政府作用的理论基础及作用内容 |
三、中国语境下的政府与市场关系辨析与争鸣 |
四、政府与市场关系再定位 |
第二节 政府作用的输出形式——政策工具选择 |
一、政策工具理论体系探析 |
二、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三、政策工具的选择路径、模型和影响因素 |
四、政策工具理论分析物流产业发展的适用性 |
第三节 政府与多元主体间关系:合作理念及范式 |
一、市场中多元主体界定 |
二、合作关系的定位及理论 |
三、合作治理的发展及范式 |
四、中国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形式 |
第三章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的历史变迁:从缺失到主导 |
第一节 中国物流产业发展:阶段及现状 |
一、中国物流产业发展阶段及产业特性 |
二、物流产业中的政府管理部门:条块分割及归口管理 |
三、物流产业发展面临挑战及未来趋势 |
第二节 物流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一、因子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 |
第三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方式转换:从缺失到管制 |
一、市场隐性存在阶段:直接控制与作用缺失 |
二、市场发展及培育初期:政府管制 |
第四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府作用的理性回归 |
―、理性回归下的政府主导作用构建 |
二、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 |
三、政府主导性的作用内容 |
第四章 物流产业发展中政策工具的变迁:从单一到多元 |
第一节 政策工具视角下的物流产业政策及研究内容 |
一、工具视阈下物流产业政策研究方向 |
二、物流产业政策工具的认知维度 |
三、我国物流产业中政策类别的分析 |
第二节 单一化:传统物流发展阶段产业政策工具选择 |
一、传统意义上的物流产业政策体系雏形(20世纪90年代——2006年) |
二、单一化:传统物流政策工具选择 |
三、传统物流产业政策的局限性 |
第三节 多元化:现代物流产业政策工具选择趋势 |
―、中国物流产业政策(2006-2016) |
二、物流政策文本分析 |
三、物流政策工具单元编码及内容分析 |
四、逐渐走向多元化的物流政策工具选择 |
第四节 组合型政策工具的应用及产业政策优化路径 |
―、政策工具的组合是理论和实践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
二、物流产业中组合型政策工具的应用 |
三、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优化路径 |
第五章 中国物流产业发展中行为主体的变迁:从分散到合作 |
第一节 传统物流产业中多元主体间关系 |
一、传统政府定位导致物流整体性效能较低 |
二、物流产业多元市场主体合作缺失 |
第二节 产业发展中的合作之现实困境及风险 |
―、物流产业多元主体间难以达成合作共识 |
二、市场多元主体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多元主体合作面临风险增加 |
第三节 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主体间关系之重构 |
―、政府主导性的角色定位及内部合作 |
二、政府与国企的合作——体制改革与统一监管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
四、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合作 |
第四节 深度破局: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主体参与框架的建构 |
一、物流产业中多元主体合作发展框架的建构 |
二、物流产业合作发展模式中的参与路径 |
三、物流产业多元合作发展框架构建的意义 |
第六章 结论与思考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主导性: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定位 |
二、多元化:政策工具理论视角下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的优化路径 |
三、合作共赢:物流产业发展中多元行为主体合作框架的构建 |
四、挑战与机遇: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应对之道 |
第二节 研究展望与不足 |
一、研究展望 |
二、主要研究不足 |
附录1: 中国物流产业政策目录 |
附录2: 物流行业基础性数据 |
附表1 国民经济基础性数据(2006-2015) |
附表2 物流行业分类别从业人员构成(单位:万人) |
附表3 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 |
附表4 物流社会成本及占GDP比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与央地关系 |
第一节 央地关系视域下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的一般理论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内涵界定 |
三、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支撑体系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与央地权力互动 |
一、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施策能力变迁 |
二、央地权力互动中的地方政府施策能力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总体评价与区域差异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评价标准与总体评价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区域差异与央地关系走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与不当运用 |
第一节 宪法框架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实现 |
一、央地关系的宪法保障 |
二、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宪法实践路径 |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难点 |
第二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不当运用 |
一、权责矛盾:地方化治理机制的难解之题 |
二、执行偏差:权力约束机制非制度化后果 |
三、结构张力:同构型治理体系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要因 |
一、央地权力属性及其权限的立法不足 |
二、国家意志贯彻过程中的制度障碍 |
三、地方政府权力异化与自主性负面效应 |
四、中央决策的非均衡性与地方适用 |
五、地方施策资源和环境的限制与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例证 |
第一节 不同政策领域的案例研究 |
一、案例一:农地非农开发背后的地方行为模式 |
二、案例二:精准扶贫政策的地方治理策略 |
三、案例三: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基于地方实践导向的再思考 |
一、超越“集权-分权”认知范式 |
二、“央地合作”模式的正面效应 |
三、地方试点与政府施策能力创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央地关系改革方向 |
一、有为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 |
二、责任政府: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优化 |
三、法治政府: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不当运用之规制 |
第一节 推进央地关系制度化的法治路径 |
一、加强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立法 |
二、探索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
三、创设央地争议多元调处机制 |
第二节 破除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的制度障碍 |
一、完善地方垂直管理体制 |
二、建立地方利益表达与协调机制 |
三、优化中央决策多元参与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地方政府现代政策执行体系 |
一、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重点领域 |
二、改进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控制机制 |
三、跨省域地方治理与国家政策资源配置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提升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与层级 |
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层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 |
一、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微观基础 |
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结构 |
三、国家治理能力的地方实践方式与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地方治理体系 |
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核心的规则体系 |
二、以民主决策和科学施策为内容的责任体系 |
三、以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为主导的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推动地方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央地关系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基本要求 |
二、地方治理法治化是增强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重塑规则还是整合地缘: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的模式之争(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的内涵与模式 |
( 一) 区域经济深度一体化的内涵 |
( 二) 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的趋势与模式 |
二两种深度一体化模式的比较 |
( 一) TPP: “自上而下”的区域经济规则重塑 |
( 二) “一带一路”: “自下而上”的地缘经济全方位整合 |
三模式竞争背景下CAFTA升级的路径选择 |
(10)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四、国有企业重新定位的三种划分(论文参考文献)
- [1]X公司战略升级背景下的集团管控实践研究[D]. 黄航. 云南财经大学, 2021
- [2]欧盟“东部伙伴关系”计划研究[D]. 丁鹏. 山东大学, 2020(02)
- [3]西部贫困农村老年人社会福利研究 ——以四川省金口河区为例[D]. 夏雯瑶. 上海大学, 2020(03)
- [4]政企关系视域下我国铁路行业治理结构研究[D]. 刘宇. 山东大学, 2019(09)
- [5]企业生命周期、EVA业绩评价与研发投入研究 ——基于央企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D]. 朱迎弟. 安徽大学, 2019(07)
- [6]资源型城市复兴中城市文化空间的保护与更新规划研究 ——以广元市旺苍县为例[D]. 张倩. 西南交通大学, 2018(03)
- [7]政府在物流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视角的分析[D]. 孙海云. 山东大学, 2018(11)
- [8]央地关系法治化视域下地方政府施策能力研究[D]. 唐惠敏. 安徽大学, 2018(10)
- [9]重塑规则还是整合地缘:亚太经济深度一体化的模式之争[J]. 马学礼. 东南亚研究, 2015(05)
- [10]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