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金德谷[1](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指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陈红兰[2](2007)在《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代保险在风险防范、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方面有突出的功效,税收法律制度则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正是由于保险行业既涉及到金融稳定,又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加上由于保险产品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制度造成的税款征纳难度,使得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的制定者。所谓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用来规范保险活动的各种税收法律制度的总称,它一般以税收法律规范为基本形式。保险业发展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和制约较大,西方国家多通过完善税制来刺激国内保险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壮大保险业,并促使其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保险市场有着巨大的潜力,但国内保险业尚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税收负担比较重,自身竞争力不强,特别是加入WTO后,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大量外国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保险市场。可以说,我国保险业既面临着机遇又迎接着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保险业发展,研究如何构建和完善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该部分从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现状入手,在总结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其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以期明确我国保险税收立法和制度设计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鉴于保险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与之配套的各国宏观调控政策和保险监管措施也在不断趋同,故我国保险税收法律的制定完善不可能与其他国家孤立,相互吸收借鉴很有必要。该部分从保险业较发达的英美两国和与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相似的澳大利亚以及日本的保险税收规定中选取几个主要税种进行比较,分析了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等税制要素的异同,阐明了这些国家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对我国构建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该部分首先提出了构建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应遵循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下保险课税中的问题,以税法调控的目标和原则为基础,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对与保险税收有关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了具体设想:一是合理选择保险税收立法体例,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二是完善现行有关税收法律规范;三是完善我国保险税收执法,优化保险业税收行政效益。
北京市财政局[3](2021)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文中指出京财法[2021]12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刘佐[4](2016)在《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文中指出文章梳理了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内容涉及以下11个方面:(1)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2)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3)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4)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5)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6)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7)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8)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9)区域发展;(10)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11)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赵明昕[5](2004)在《信用保险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共分为十章,按照其内在联系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即信用保险基础理论研究;信用保险合同具体研究;信用保险法律制度构建。 第一部分由第一章“信用保险的定义与本质属性”、第二章“信用保险的成因与制度价值”、第三章“信用保险的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和第四章“信用保险的基本原则”组成。由于本部分论述的都是关于信用保险的基本理论问题,因此可称为“信用保险基本理论研究”。 第一章第一节对信用保险的定义进行了辨析,以澄清国内的相关研究中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了得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义,笔者主张应当弄清楚信用保险法律关系之性质、被保险人、客体、信用保险之作用这几个问题。本文认为:一、信用保险关系是一种商事保险关系,它属于合同关系。二、信用保险之被保险人为债权人而不可能是债务人。三、按照保险法之一般原理,保险合同之标的应当是受保险保护的对象而不是防范的对象,所以信用保险合同标的乃是信用保险利益。四、信用保险之价值可以概括为为被保险人提供管理信用风险之全方位服务。综合以上四点,信用保险即以被保险债权人所享有的信用利益为标的,以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和保险人承担信用风险并提供信用管理服务为对价而在他们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保险。本章第二节主张信用保险之本质在于“独立的财产保险类型”。信用保险之所以为独立保险类型是因为:一、信用保险因其合同标的为财产利益而与人身保险相区别。二、信用利益的非物质性使信用保险区别于传统财产保险。三、针对有人主张将信用保险包含在同样以债权人信用利益为合同标的保证保险之中的观点,本文认为:首先,它们的主体不同,信用保险之投保人为债权人,而保证保险之投保人为债务人;其次,它们的性质不同,信用保险是纯粹的保险业务,而保证保险属于非典型担保;再次,它们的作用不同,保证保险是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而信用保险则是为债权人提供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四、信用保险在经营管理方式上与其他险种也有很多差异。所以信用保险是不依附于任何险种的独立财产保险类型。 第二章讨论了信用保险之成因与制度价值。因为信用保险之价值主要在于保障信用利益,防范信用风险,所以本文选择从信用和信用利益出发开始研究。本章第一节“信用略论”对“信用”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为进一步研究信用利益与信用风险进行铺垫。笔者首先在大量引用、比较、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了商业社会信用之内涵:即人们以契约为方式,在相关制度的规范下实施跨信用保险制度研究期交易行为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其次,本文探讨了信用与市场经济之辩证关系,旨在说明信用在现代社会之重要意义,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本章第二节从信用之商品化、财产化的角度阐述了信用如何体现为主体利益的问题。首先,信用是一种可供配置的有价值资源,在商品的范畴极度扩张的今天正日益演化为一种财产或商品。商业化之信用,就是将信用当做一种“商品”进入市场,像其他商品那样具有一切财产属性。其次,具有财产属性之商业信用必然成为主体利益之所寄,异言之,商业信用乃是主体利益之一。这是因为信用能够满足主体在经济和精神等方面的诸多需求,因而符合利益之本质特征。本章第三节论述了信用利益之反面—信用风险。文章首先介绍了风险的含义和特征,然后转向信用风险。本文所指的信用风险为广义信用风险,即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而威胁债权人信用利益之风险,这种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往往是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也可能是当事人之外的不可抗力风险。信用风险的成因包括:1、信用本身即意味着风险;2、人性蕴涵着信用风险;3、信用制度缺陷助长了信用风险;4、市场的扩大,交易对象的变动不居性增加了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一旦演化为风险事故将导致的损害为:1、信用风险事故将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2、信用风险事故的发生将阻滞商品交易的顺利进行;3、信用风险事故的发生将破坏商品流转秩序。本节最后对信用保险的两个类型—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本章第四节论述了信用保险之制度价值,将信用保险的诸多实际作用归纳为“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信用保险的安全价值包括:1、信用保险可以补偿债权人的信用损失,保障微观交易安全;2、信用保险为主体提供全面的信用风险管理服务从而维护微观安全;3、信用保险具有维护信用交易秩序之宏观安全价值。信用保险的效率价值包括:1、信用保险保障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增进主体利益;2、信用保险可以帮助主体加速资金周转,开拓市场,维持与促进交易;3、信用保险可以增加主体融资能力和信用等级;4、信用保险有利于债权人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5、信用保险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代替企业的信用管理人员;6、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带来税收方面的利益。 第三章论述了信用保险的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本章第一节、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介绍了“信用保险的起源和早期发展”、“信用保险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发展”和“信用保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这三个发展阶段。本章第四节总
汤晓梅[6](2008)在《我国人寿保险税收制度法律问题探讨》文中认为人寿保险作为保险之一,具有分散风险、经济补偿和金融融资等功能,从而发挥着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稳定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作用。此外,人寿保险还具备其自身性质所决定的特殊功能:人寿保险能为个人或家庭提供经济保障及扩大投资;能减少或稳定企业的支出,降低企业运作成本,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人寿保险尤其是长期性的人寿保险具有长期储蓄性质,日益丰富的创新型寿险产品如投资连结保险则兼具保险、储蓄和投资三重功能,因此可积聚成巨额准备金,并投资于金融市场,成为金融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同时发展人寿保险还是筹措生产建设资金的一个重要途径。正因为寿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才使得其需求量不断增加,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压力的日趋加重和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不足,以及未来遗产税的开征使得富裕阶层利用寿险逃避遗产税利息税等,所有这些进一步扩大了寿险的需求空间。但寿险的有效需求却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税收就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税收影响着寿险的需求和供给,从而对寿险业的发展构成制约。由于寿险产品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寿险会计制度造成的税款征纳难度,使得寿险税收制度的制定一直困扰着税收制度的制定者。寿险业发展受税收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较大,西方国家多通过建立完善的寿险税收制度来刺激国内寿险需求、提高社会福利及发展壮大寿险业。显然,我国寿险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国内寿险业尚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自身竞争力不强。且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全面对外开放及金融自由化、混业经营的深入发展,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日益激烈的内外资寿险公司以及寿险公司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的业务竞争,中国寿险业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寿险消费者有效需求的实现和促进寿险业的发展,研究如何完善寿险税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国内与国际两个视角出发,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文献研究、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具体逻辑思路上遵循了相关原理概述→研究的现实意义分析→我国现状分析→制度完善之建议的主线,从寿险公司和寿险消费者的两个角度对本文提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相关的配套措施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人寿保险与税收的一般原理。该部分首先对人寿保险和税收制度进行概述,简单介绍了人寿保险的特征、功能和分类以及税收的特征、税收的职能和税收原则。接着从理论上阐述寿险与税收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互相制约,寿险能保证及扩大税源,税收则影响寿险需求和供给,其中税收对寿险需求的影响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表现,对寿险供给的影响则从影响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两方面体现出来。第二部分: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研究的现实意义。该部分首先对我国大力发展寿险业的紧迫性进行论证。一方面,我国已面临人口老龄化的现实,养老压力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断加重,而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已无法满足我国老百姓的养老需求,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以分流日益增长的老龄化人口所带来的养老压力,充分发挥人寿保险的保障补充功能,因此我国寿险养老市场亟待大力开发;另一方面,未来遗产税的开征也将刺激寿险的需求,人们将利用寿险来实现合理避税。接下来说明完善的寿险税收制度如何能对寿险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文章从刺激寿险需求、增加寿险有效供给和促进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现状,从营业税法、所得税法和其他税法三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然后重点对我国寿险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剖析,以期明确完善我国寿险税收制度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一是寿险税收立法层次低且存在诸多缺陷,二是寿险税收制度设计粗糙、欠合理,如寿险税收制度设计整体上过于笼统,寿险客户保费支付的税收优惠片面,保险金给付税收规定欠缺,寿险营销员税收负担偏重,创新型寿险税收支持缺乏,区域支持性寿险税收缺失等。第四部分: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完善。鉴于保险业发展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完善就不可能与其他国家孤立,相互吸收借鉴很有必要。故该部分首先展开对寿险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从保险业较发达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寿险税收规定中选取几个主要税种进行比较,努力从中获得启示与经验借鉴。然后针对我国现行寿险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寿险税收制度作出了具体设想:一是合理选择寿险税收立法体例及完善相关立法;二是完善现行有关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规范,从寿险业者和寿险消费者两个角度提出完善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建议;三是完善寿险税收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益。这是本文的难点及创新之处。最后则需要完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寿险精算制度及信用制度等相关配套措施。
徐晓棠[7](2002)在《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发展探析》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保险公司的税收制度一直困扰着税收政策制定者。但由于保险公司的独特性和建立在精算基础上的保险会计决定了如何进行恰当的征税并非易事。保险公司的税制不仅在不同国家存在差异,在一国内部也与其他行业的税制不同。不完善的税制将影响一国保险业的发展,而这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中急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保险公司税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刺激保险需求,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还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人民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本文立足于保险公司,从我国保险公司税制现状出发,对国际上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保险公司税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借鉴其先进经验,提出了在开放的背景下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具体思路及应解决的相关问题。全文由前言和正文构成,其中正文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概况。首先界定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两个税种:所得税和营业税,并结合历史背景回顾和分析了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演变。之后对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得出了两个税种的不合理之处。其中所得税的弊端表现在:1.所得税的计征不合理;2.寿险公司被定为免税有悖商业性和税收原理;3.所得税待遇不同,有悖公平原则;4.计税工资不合理,加重了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5.巨灾准备金在税法上没有规定。营业税的弊端表现在:1.营业税税基不合理;2.税率太高;3.税率单一,未考虑不同险种的性质。接下来分析了税收制度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由于保险税制会通过影响保险市场主体行为选择来影响保险市场的发展,所以保险税制的合理与否对保险市场的兴衰具有重大影响。现行的保险税制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如下:1.长期的高税率和不合理的调节税的设置影响了总准备金的积累,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障碍;2.不公平的所得税税制破坏了<WP=3>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3.高税负不利于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4.寡头竞争使税收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5.统一的营业税税率不利于保险公司产业政策的发展。第二部分着重于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在此将保险公司按非寿险和寿险公司划分,分税种(所得税和保费税)选取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了比较,并归纳总结了非寿险和寿险公司的税收征收特点及两者的不同之处。各国对非寿险公司通常像对一般类型公司那样征收所得税,在纳税人的界定和税率的确定上与之相同。税基的确定因保险公司自身的特性所以和一般公司不同,如可扣除赔款支出,德日等国还允许扣除巨灾准备金。不同类型公司税制存在差异,如美国对小型相互公司免税,英国对小型公司适用低税率。对寿险公司而言,通常有税收政策倾斜。如美国有小型寿险公司减免,其减免额最多可达公司应税收入的60%,澳大利亚对寿险公司开展的年老退休业务课以15%的税率。这些对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的完善有很大的启示。本部分中所提国家均将寿险公司纳入纳税主体范围,我国对寿险公司不征税,既违背了税收原则,又与国际惯例不符。一些特殊类型的保险机构享有非常优惠的税收待遇。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也会出现这些类型的保险公司,有必要以此为参考去研究它们的税制。另外国外盛行对小型保险公司的扶持,对我国中小公司进行税收减免也应提到日程上来。保费税是以保费收入为征收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其税率依管辖权和承保风险类型而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费税税率较低。许多国家对寿险公司不征收保费税,征税的国家也会对寿险公司有税收政策倾斜,如美国绝大部分州规定合格的年金保险免交保费税,加拿大对人寿、伤残和疾病的保费收入不纳税,只就其投资所得征税等。保费税税制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就是要对营业税重新定率,按险种计税,重新确定税基等。第三部分是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部分。在此首先论述了税制完善的原则:1.政策目标。保险税收制度应达到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实现的目的。2.公平原则。它包括纵向公平和横向<WP=4>公平原则。3.效率原则。它体现在征税费用低和额外负担小两方面。4.要符合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落后的国情。5.与国际接轨原则要求本着“渐进、优化、迫近”的原则优化保险公司税制。总之考虑到以上各项原则,在中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中国税制在保护民族经济的同时必须主动修改和删除与WTO规则明显不符的成分。在所得税的改革方面应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制度,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将寿险业务纳入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对西部和小型保险公司实行所得税优惠等。在营业税方面,要改变目前营业税统一税率的做法,借鉴国际经验,按险种重新确定税率。在此笔者用平均扣减率的方法为短期保险产品计算了一个税率。此外,还要合理确定纳税基数,如将赔款支出和退保金从税基中扣除。第四部分对一些前瞻性税收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阐述的是专业自保公司及相互保险公司的税收问题。笔者认为专业自保公司如何征税,主要看自保公司是否将风险转移出去,有风险的转移和分散就可视同保险公司征税。相互保险公司税制的特殊之处在于对保单红利的处理上,该红
高刘扬[8](2007)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贸易的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出口信用保险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不长,对比发达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到具体的操作手段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首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进行分析,确定其概念的范围、性质以及原则,并且根据各种不同标准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分类。其次,对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进行说明,在主体、客体以及内容方面进行阐述。然后在分析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法律问题之后,总结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立法现状,提出我国现今出口信用保险面临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和设想。
屠庆忠[9](2004)在《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是基于以下背景提出的:1、我国入世后的国际贸易形势不容乐观,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亟待提高。2、我国需要认真考虑如何运用合理的出口鼓励政策来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3、出口退税具有其它出口鼓励措施所不具各的独特优势。4、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机制不完善,存在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严重问题。5、我国对出口退税理论方面的研究尚不完善,需要加强。本研究基于以上思考,针对性强,只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研究以出口退税的理论研究为基点,首先,通过建立国家层次和企业层次出口退税行为的概念模型,找到影响国家制定出口退税政策和企业退税行为选择的各项因素,为构建我国的目标出口退税机制奠定了基础;其次,对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找到出口退税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第三,选取了七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对其税收制度及出口退税制度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并分析了有关出口退税方面国际贸易争端的案例,总结了出口退税方面的国际经验,以期为我所用;第四,分析了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并构建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理论框架,模拟了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第五,基于前述分析,从五个方面阐述如何构建我国的目标出口退税机制,提出了配套改革的方法和策略。 研究表明,我国目标出口退税机制需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构建:即增值税制度改革、退税率设置、退税管理办法统一、退税财政分担优化和退税管理的强化,最终方可达到总体退税成本最低和退税收益的最大化。更具体地说,一是改革现行增值税制度,将我国增值税制度由生产型逐步转为消费型,并强化征税管理,为退税机制的优化奠定基础;二是在综合考虑国内国际实际情况的前提条件下,选择适宜我国的“中性与非中性”相结合的退税率,并建立一套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适时灵活性的弹性退税率机制;三是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退税管理能力的逐步提高,将现行两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逐步过渡到以“免、抵、退”为主的单一管理办法;四是改革现行增值税共享办法,建立“先退税后共享”的新型退税负担机制;五是建立一套针对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强化出口退税的管理。 最后,本论文在构建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配套改革的方法和措施:从企业内部来讲,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退税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正常退税收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准,从根本上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从外部环境来讲,需要建立健全出口退税方面的法律体系,强化对出口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高退税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简化退税环节,并明确退税管理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之处体现在:运用博弈论理论、一般均衡分析理论、耗散结构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对出口退税理论与实践运行中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研究领域、研究方法以及二者结合上有所创新:对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运行现状进行了系统的剖析;建立了国家和企业两个层次上的概念模型;分析了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提出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概念,并建立了出口退税运行成本的理论框架;模拟了退税政策带来的经济效应;提出了一套针对出口企业和税务机关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冯秀娟[10](2014)在《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研究的是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问题。增值税制度在我国推行20多年以来,顺应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改革与完善,2007年底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美国、欧元区、日本及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严重衰退,尽管各国采取了多种刺激经济的方法,但主要发达国家的增长动力不足,新兴经济体也面临着发展转型的压力,世界经济处于深度调整期,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性增加,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对我国的外贸出口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以来,凭借人口红利、全球化红利等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投资与消费失衡、居民收入分配不合理,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需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来解决。为了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2008年底以来我国一直推行积极财政政策来扩大内需,其中实行结构性减税是重要的政策之一,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以减轻商品的流转税税负,最终实现降低商品价格,提振居民消费,是减税政策中关键的一项改革。我国先后于2009年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13年进行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将部分与商品生产流通紧密相关,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但是,由于对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不够明确具体,赋予增值税制度过多的宏观调控功能,导致了增值税制度的设计复杂。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不利影响,阻碍了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向消费型大国转变等宏观经济战略的实现。因此,我国增值税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了过去近90年以来,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发展历程和主要税制设计思想,并结合国际和国内增值税制度实践,分析了最优商品税理论在增值税制度中的体现。针对我国目前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及着力点。总体目标是:保持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有效筹集财政收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建立完善的抵扣机制提高征税效率,以增值税改革为契机优化税制结构。具体目标是建立体现税收中性的现代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着力点需要从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等几个方面进行。接着,全面论述了我国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三个着力点:一是,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需要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覆盖至全部商品和劳务,实行统一税率和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并针对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存在的难点问题,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关解决方案。二是,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要从几个方面入手:国际贸易中按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构建彻底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对进口服务及无形资产设计特别的增值税制度;三是,增值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分析了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消除不利影响的相关措施。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验证主要结论,利用2010年投入产出表对“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制度、“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制度以及本文提出的虚拟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的行业税负率进行了比较,本文的行业税负不仅包括适用增值税或营业税行业本身的税负,还包括重复征税的税负,即营业税行业投入增值税行业无法抵扣的营业税,以及增值税行业投入营业税行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现“营改增”之后,按照目前的制度,行业税负率普遍增加,本文虚拟的增值税制度改革方案的行业税负率普遍下降,而且,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研究与实验发展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型服务行业税负率下降明显,检验结果表明:设计简单,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我国降低企业流转税负,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实现产业升级等宏观经济战略相吻合。因此,我国未来增值税制度改革应当尽量保持税收中性,避免运用多档差别税率、纷繁复杂的税收优惠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而应当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优势,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出了用反向收费的方法解决建筑业和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难点业务,如在建筑业中大量存在的总包分包业务,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金融业的中间业务的增值额难以确定的问题,并对我国房地产业在建筑、销售、租赁过程中的增值税征收方法提出了相关建议,为我国重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的难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由于分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收入一直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享,营业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值税“扩围”改革必将引起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实证研究证明了现行增值税分享制度引起地区间财富逆流,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各地区的财力影响不同,上海等省市将成为受益地区,而广东、浙江等省财力下降明显。因此,必须通过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来减轻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一)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的现状 |
(二)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二、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 |
(二) 国外保险税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三、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建议 |
(一)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应遵循的原则 |
(二) 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构建的具体设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论文提纲范文)
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 |
二、农业、交通、通信和基础设施 |
三、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 |
四、流通、对外经济往来和国际税收关系 |
五、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 |
六、房地产、金融、保险和证券 |
七、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和宗教 |
八、教育、文化、宣传、卫生和体育 |
九、区域发展 |
十、其他重要税收政策和制度调整 |
十一、税收法制和税收管理 |
(5)信用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论 |
第一章 信用保险的定义与本质属性 |
第一节 信用保险定义之辨 |
一、 信用保险法律关系之性质 |
二、 信用保险合同之被保险人 |
三、 信用保险合同之标的 |
四、 信用保险之作用与价值 |
第二节 信用保险之本质属性 |
一、 信用保险之合同标的为财产利益 |
二、 信用利益的非物质性使信用保险不同于有形财产保险 |
三、 信用保险因其主体、性质和制度价值而独立于保证保险 |
四、 信用保险具有独特的经营管理方式 |
第二章 信用保险的成因与制度价值 |
第一节 信用略论 |
一、 信用之内涵 |
二、 信用与现代市场经济之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商业信用利益 |
一、 商业信用之财产属性 |
二、 商业信用与主体利益 |
第三节 信用风险 |
一、 信用风险 |
二、 商业信用风险 |
三、 政治风险 |
第四节 信用保险之制度价值 |
一、 信用保险之安全价值 |
二、 信用保险之效率价值 |
第三章 信用保险之历史演进及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信用保险的起源和早期发展 |
第二节 信用保险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发展 |
第三节 信用保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 |
第四节 信用保险在当今世界范围的发展趋势 |
一、 信用保险经营呈现垄断态势和保单综合化发展趋势 |
二、 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更加丰富,适用领域更加广阔 |
三、 短期信用保险主体普遍私有化 |
四、 其他趋势 |
第四章 信用保险之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传统保险基本原则闪回 |
一、 损失补偿原则 |
二、 保险利益原则 |
三、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
四、 近因原则 |
第二节 信用保险之基本原则 |
一、 损失补偿原则 |
二、 保险利益原则 |
三、 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
四、 近因原则 |
五、 代位追偿原则 |
六、 风险分担原则 |
七、 赔款准备期原则 |
第五章 信用保险合同之成立、生效与变动 |
第一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成立 |
一、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
二、 保险人审核投保单并据此签发保险单 |
第二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生效 |
一、 被保险人提出买方信用限额申请 |
二、 保险人对特定买方进行风险评估 |
三、 确定特定买方信用限额 |
第三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变动 |
一、 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保险合同变动 |
二、 买方信用限额的闲置导致的信用保险合同变动 |
三、 被保险人享有自我财产保留权实际上变更了承保范围 |
四、 被保险人过早行使还款期限延展权引起的保险合同变动 |
第六章 信用保险合同之分类与要素 |
第一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分类 |
一、 按照承保信用风险的存在领域来划分 |
二、 按照保险范围来划分 |
三、 按照信用授予期限划分 |
四、 按照信用保险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划分 |
五、 按照信用保险合同所承保交易的数量进行分类 |
六、 按照承保标的的特殊性分类 |
第二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主体 |
一、 信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保险人 |
二、 信用保险合同当事人之投保人(被保险人) |
三、 信用保险合同之关系人--被保险债务人 |
四、 信用保险合同关系外之辅助人--保险代理人 |
五、 被保险债之关系主体变动对信用保险合同之影响 |
第三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客体 |
一、 信用利益的可保性 |
二、 信用保险利益之具体内容 |
三、 信用风险之类型 |
第四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内容 |
一、 投保人与之权利义务 |
二、 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
三、 信用保险保单其他内容的分析 |
第七章 信用保险合同之履行与终止 |
第一节 信用保险合同之履行 |
一、 信用风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通知与索赔 |
二、 保险人理赔 |
三、 信用保险合同之终止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独特的订立与履行程序 |
一、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
二、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
第八章 处于幼年期的中国信用保险 |
第一节 我国信用保险的发展过程 |
第二节 我国信用保险事业的现状 |
第三节 我国信用保险事业存在的主要的问题 |
一、 我国信用保险业内部的问题 |
二、 信用保险业外部的制约因素 |
第九章 我国全面开展商业信用保险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
第一节 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
一、 信用管理之主体 |
二、 信用管理体系之构成与提供之服务 |
三、 完善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之建议 |
第二节 比较健全的信用约束机制 |
一、 建立健全维护信用秩序的法律规范 |
二、 培育市场诚信道德规范 |
第十章 中国信用保险法律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我国信用保险之立法现状 |
一、 已生效的法律规范 |
二、 最新立法动态 |
第二节 可资借鉴之国家或地区立法 |
第三节 构建我国信用保险法律体系之建议 |
一、 在保险基本法中规定信用保险标的和承保风险 |
二、 在保险公司法中规定信用保险经营机构诸事项 |
三、 在保险合同法中规定信用保险合同特有之事项 |
四、 制定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单行法律法规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人寿保险税收制度法律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人寿保险与税收的一般原理 |
(一) 人寿保险概述 |
1. 人寿保险的特征 |
2. 人寿保险的功能 |
3. 人寿保险的分类 |
(二) 税收制度概述 |
1. 税收的特征 |
2. 税收的职能 |
3. 税收原则 |
(三) 人寿保险与税收的关系 |
1. 寿险保证及扩大税源 |
2. 税收影响寿险需求和供给 |
二、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研究的现实意义 |
(一) 大力发展我国寿险业的紧迫性 |
1. 我国寿险养老市场亟待大力开发 |
2. 遗产税的开征将刺激寿险的需求 |
(二) 完善的寿险税收制度促进寿险业的发展 |
1. 有利于刺激寿险需求 |
2. 有利于增加寿险有效供给 |
3. 有利于促进寿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
三、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 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现状 |
1. 寿险业营业税法 |
2. 寿险业所得税法 |
3. 其他税法 |
(二) 我国寿险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寿险税收立法层次低且存在诸多缺陷 |
2. 寿险税收制度设计粗糙 |
四、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完善 |
(一) 境外寿险税收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
1. 针对寿险公司的税收规定 |
2. 针对寿险消费者的税收规定 |
3. 国外寿险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二) 完善我国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建议 |
1. 合理选择寿险税收立法体例及完善相关立法 |
2. 完善现行有关寿险税收制度的法律规范 |
3. 完善寿险税收执法制度及提高执法效益 |
(三) 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
1. 完善寿险财务会计制度 |
2. 完善寿险精算制度 |
3. 强化寿险审计监督制度 |
4. 建构寿险信用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发展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概况 |
1.1 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课征现状及分析 |
1.2 我国保险公司营业税课征现状及分析 |
1.3 税收制度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影响 |
2 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国际比较 |
2.1 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的国际比较 |
2.2 保险公司保费税(营业税)税制的国际比较 |
3 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的完善 |
3.1 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的原则 |
3.2 我国保险公司所得税税制的完善 |
3.3 我国保险公司营业税税制的完善 |
4 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前瞻性问题探讨 |
4.1 专业自保公司税收待遇问题 |
4.2 相互保险公司红利的税收处理 |
4.3 新型寿险产品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 |
4.4 税收制度完善的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引言 |
第一章 出口信用保险概述 |
第一节 信用保险的概念及性质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法律原则 |
第二章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 |
第一节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二节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三节 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关系的内容 |
第三章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发展状况 |
第一节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历程 |
第二节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规范基本构架 |
第四章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制定和完善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法律法规 |
第二节 构建合理的出口信用保险经营管理体制 |
第三节 建立出口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记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9)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出口退税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的难点及研究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6 论文结构 |
1.7 论文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1 国家层次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2 企业层次出口退税行为分析 |
2.3 小结 |
3 我国出口退税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
3.1 出口退税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3.2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
3.3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评价 |
3.4 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绩效评估 |
3.5 小结 |
4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剖析 |
4.1 出口退税不足额不及时、退税效率低下 |
4.2 出口骗税现象严重 |
4.3 出口退税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
4.4 小结 |
5 出口退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1 各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内容 |
5.2 出口退税的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分析 |
5.3 出口退税的国际经验 |
5.4 小结 |
6 我国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构建 |
6.1 出口退税对经济系统的作用机制 |
6.2 出口退税的运行成本与经济效应分析 |
6.3 目标出口退税机制的构建 |
6.4 小结 |
7 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配套方法、策略研究 |
7.1 企业内部配套改革 |
7.2 外部环境配套改革 |
7.3 小结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我国出口退税率历次调整情况一览表 |
附录二: 第十四次出口退税率具体调整情况一览表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理论和研究综述 |
1.2.1 最优商品税理论研究综述 |
1.2.2 增值税制度的相关研究综述 |
1.2.3 增值税改革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研究 |
1.2.4 增值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影响的相关文献 |
1.2.5 增值税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的相关文献 |
1.2.6 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文献 |
1.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结构和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结构 |
1.4.2 论文创新与不足 |
2.最优商品税理论发展及在增值税制度中的体现 |
2.1 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发展与评价 |
2.1.1 最优商品税理论的发展 |
2.1.2 最优商品税理论的评价 |
2.2 最优商品税理论在国内外增值税制度实践中的体现 |
2.2.1 最优商品税理论的主要政策主张 |
2.2.2 最优商品税理论在国际增值税制度实践中的体现 |
2.2.3 最优商品税理论在我国增值税制度实践中的体现 |
2.3 本章小结 |
3.我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及着力点 |
3.1 我国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 |
3.1.1 我国增值税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
3.1.2 进一步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现实需求 |
3.2 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的目标 |
3.2.1 总体目标 |
3.2.2 具体目标 |
3.3 深化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
3.3.1 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
3.3.2 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 |
3.3.3 增值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
3.4 本章小结 |
4.构建抵扣机制完善的增值税制度 |
4.1 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立全面型增值税制度 |
4.1.1 建立全面型增值税的意义 |
4.1.2 我国构建全面型增值税的进展 |
4.1.3 继续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难点分析 |
4.2 实行税率统一的增值税制度 |
4.2.1 实行统一税率的理论优势 |
4.2.2 我国增值税税率的相关规定 |
4.2.3 增值税税率的国际趋势及中国的选择 |
4.3 扩大“扣税法”的适用范围 |
4.3.1 扩大“扣税法”适用范围的意义 |
4.3.2 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国际经验借鉴及我国的选择 |
4.4 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预测—基于投入产出表分析 |
4.4.1 预测方案及基本假设 |
4.4.2 预测模型及测算结果 |
4.4.3 预测结果分析及结论 |
4.5 本章小结 |
5.重点行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分析及政策建议 |
5.1 建筑业扩围改革的难点及相关解决方案 |
5.1.1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现实需求 |
5.1.2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分析 |
5.1.3 相关解决方案 |
5.2 金融业扩围改革的难点及相关解决方案 |
5.2.1 金融业改征增值税的现实需求 |
5.2.2 金融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分析 |
5.2.3 相关解决方案 |
5.3 房地产业扩围改革的难点及相关解决方案 |
5.3.1 房地产业改征增值税的现实需求 |
5.3.2 房地产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分析 |
5.3.3 相关解决方案 |
5.4 本章小结 |
6.构建国际贸易中体现税收中性的增值税制度 |
6.1 国际贸易中按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 |
6.1.1 国际贸易中增值税的征税原则简介 |
6.1.2 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增值税征税原则的选择 |
6.2 构建彻底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 |
6.2.1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建设的历程 |
6.2.2 我国出口退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6.2.3 构建彻底透明的出口退税制度的政策建议 |
6.3 完善进口商品及服务的相关增值税制度 |
6.3.1 我国进口增值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
6.3.2 我国进口增值税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7.增值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
7.1 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体制的形成与作用 |
7.1.1 增值税分享体制的形成 |
7.1.2 增值税分享体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
7.1.3 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体制引致的问题 |
7.2 增值税“扩围”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的分析 |
7.2.1 增值税“扩围”改革将使地方财政收入减少 |
7.2.2 各地区财力下降情况实证分析 |
7.3 减少增值税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的相关措施 |
7.3.1 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 |
7.3.2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
7.3.3 建设地方税收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和局限性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局限性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出口信用险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2]我国保险税收法律制度研究[D]. 陈红兰. 安徽大学, 2007(02)
-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J].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30)
- [4]2015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6(09)
- [5]信用保险制度研究[D]. 赵明昕. 西南政法大学, 2004(04)
- [6]我国人寿保险税收制度法律问题探讨[D]. 汤晓梅. 西南政法大学, 2008(04)
- [7]我国保险公司税收制度完善发展探析[D]. 徐晓棠. 西南财经大学, 2002(02)
- [8]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 高刘扬. 吉林大学, 2007(04)
- [9]对我国出口退税实践的理论分析与经验研究[D]. 屠庆忠. 中国农业大学, 2004(03)
- [10]中国增值税制度深化改革研究[D]. 冯秀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