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法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冯冠南[1](2020)在《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转基因技术的愈发成熟,市场中转基因作物所占的比重也在逐渐加大。20余年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的转基因作物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的发展,对缓解我国的农业压力、减轻生态环境负担以及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并未批准除棉花和番木瓜之外的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种植,然而近年来我国用来满足国内日常生活、生产应用的需要的玉米、大豆、甜菜等作物的来源主要依赖进口,且大多为转基因作物。长此以往,不但在国内出现了“能吃不能种”的尴尬局面,且不利于我国掌握粮食主权、国际贸易竞争地位,还会使本土转基因作物产业边缘化。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将在2020年有一个阶段性结果。转基因抗虫玉米、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可能即将进入倒计时阶段。在此产业化大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不能忽视。本文以多种法学研究方法为工具,对转基因作物在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例如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不足的问题、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现实应用受阻的问题、侵害转基因技术专利问题、转基因作物品种权保护问题等,若不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一旦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纠纷普遍发生,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也会难以推进,进而影响我国农业发展。本研究首先通过资料检索和数据收集,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进行量化分析,将其在全球的各类型分布现状做出梳理,再围绕我国转基因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对目前我国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推进的知识产权储备现状做出梳理,将二者进行对比,总结出差距和优势所在。随后,在前述对比结论的基础上,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结合现实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推进的背景,对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在创新激励、应用进程、保护方面依旧存在或即将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其知识产权问题背后成因的挖掘和研究,力求抓住解决问题的突破点。最后,从中国实际出发,针对不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保护作用,以期为未来我国产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胡续楠[2](2019)在《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新材料产业是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业。但是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国情背景特殊,区域产业竞争激烈,存在产业结构趋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发展效率低下、粗放型发展等问题。新材料产业的集约化发展,既是提高新材料产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和构建了衡量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以期促进我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文章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本文基于马克思的产业集约化理论和西方经济学中的产业集约化理论,探索了产业集约化理论。产业集约化理论是从中观层面上研究一系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包括产业集约化的概念界定、产业集约化的关联要素和动力机制等,以丰富我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第二,分析了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尽管新材料产业规模增长迅速,但是仍旧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规模仍然较小,缺乏大型企业,产业集中度低,产业技术水平低,已经出现严重的过度竞争和产能过剩问题。采用SFA法实证分析了中国新材料产业及其细分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研究发现,新材料产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低于50%,属于粗放型发展。产业整体和各细分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呈现剧烈波动,并且存在明显的行业异质性。技术进步率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重要因素,技术效率不显着、资源配置不合理、规模效率低下都是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较低的主要因素。探索了制约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微观层面上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较低;中观层面上存在地区壁垒,产业布局趋同;宏观层面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标准体系不完善。第三,构建了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了选择新材料产业集约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依据,确立了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构建了新材料产业集约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德尔菲法对指标进行打分,通过统计处理方法对专家意见的可靠性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专家意见的可信度较高。根据专家打分构造两两判断矩阵,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最后运用TOPSIS法对江苏省新材料产业集约化水平进行评价。实证结果表明,2005—2017年江苏省新材料产业集约化水平逐年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正向集约化发展转型升级;所建评价模型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行性。第四,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背景、政策、现状、机制与方式。研究发现各个国家都高度重视新材料领域的战略规划和科技创新,密集颁布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不断提升对新材料高端领域的研发投入力度,为我国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了经验和启示。第五,提出了促进我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路径选择,主要路径是依靠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两方面实现产业集约化发展。通过加大关键技术的科研力度、推广关键技术和先进技术、发展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和完善产业技术政策推动产业技术创新;通过构建集约型产业组织结构、优化产业集群布局和打造绿色产业链推动产业组织创新,最终实现新材料产业的集约化发展。第六,对我国如何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提出对策建议。认为应该树立产业集约化发展理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加强人才培育和人才引进战略、推进多元化的金融政策。
张盛楠[3](2019)在《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对外直接投资得到长足发展且势头迅猛。欧盟是我国第二大投资地区,也是我国累计最大技术引进来源地,欧盟国家整体科技先进且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走在世界前列,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产生巨大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深入探究了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首先,本文分析了我国对欧盟的投资现状并总结特点,发现我国较多投资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且科技较发达的国家和领域;其次,分析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作用以及影响机理;最后,运用国际R&D溢出回归的方法对欧盟25个国家1996-2017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来印证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作用。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一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分布在科技较发达且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行业。二是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有正向作用,有利于我国的技术进步,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转型。三是通过影响区位选择、投资的行业领域、进入方式来影响我国企业的初始投资方式,而后通过企业层面、行业层面、国家层面的传导来促进逆向技术溢出的吸收、传导、消化、转化。由此提出建议:要优化投资结构,改进投资方式,提升投资质量,积极有效应对。
刘新宇[4](2019)在《数据权利构建及其交易规则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信息产业技术的兴起,数据产业飞速发展,正在引发一场对于思维方式和社会形态的变革,对现代社会产生着全面和深刻的影响。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伴随着中央和地方关于促进大数据行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积极布局,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亦不断壮大,大数据交易正愈发成为一个隐含深度价值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国大数据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数据有关立法和研究相对滞后,无法适应大数据交易发展的步伐,使得我国当前的大数据交易面临着数据权属不明确、交易标的不明确、交易定价机制缺失、交易主体准入标准不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这一方面影响了大数据交易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大数据交易过程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数据权利属性和权属而言,数据具有开放共享、无形性、排他性成本过高、交易并不必然转移所有权等特性。加上债权相对性的影响,决定了数据无法纳入当下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的调整范畴,现有的民法理论体系和法律规定无法全面、准确地界定大数据的法律属性,且数据本身的权利归属具有不确定性。就大数据交易的法律规则而言,我国当前国家层面上缺乏统一的大数据交易规则,当前的数据交易规则主要由大数据交易平台主导,不同平台的交易规则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有关规则难以完全契合大数据交易的特性,存在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以及交易定价等核心规则不明确的问题。具体到数据交易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但仍存在规定零散分布、内容笼统、效力层级低等问题。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相较于美国、德国和欧盟,我国大数据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数据绝对性权利设置缺失导致数据保护力度不足;其次,过于依赖“契约自治”的无为而治路径,导致缺失专门大数据交易规则统一规范;再次,倚重私法规制而不当忽视了公法与消费者法规制大数据交易的重要性等问题。大数据交易规则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数据交易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大数据交易过程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亟需探讨完善其规制路径。本文主要运用了经济分析方法和比较研究方法对大数据交易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结合语义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数据权利属性的认定、数据交易规则的制定以及数据交易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现有民法理论体系无法全面准确界定大数据法律属性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规制和保护的现实背景下,应考虑结合数据权利的双向性与数据经济作为整体上的财产利益的特性,构建新的数据权利体系。具体来说,数据权利体系应包括用户基于个人信息产生的数据权利和数据经营者基于数据资产产生的数据权利,其中前者具体包括数据人身权和数据财产权,后者具体包括数据经营权和数据资产权。同时,应以促进大数据交易市场发展为整体目标导向来进行数据交易规则的构建,应当坚守整体上围绕推动数据流通发展的目标,恪守流动性、稳定性、透明性、公开公平公正、个人数据保护、责任与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构筑“静”的安全,推动数据绝对性权利的法定化,形成权利体系基础;强化“动”的安全,构建立法层面的专门大数据交易规则,统一适用于大数据交易平台及大数据交易当事人。在此基础上,从主体规则和行为规则两方面出发对数据交易活动进行规制。辅之以大数据交易登记管理规则、大数据交易资金结算规则、大数据交易传输交付规则以及交易中介相关规则等大数据交易的配套制度。此外,应明确侵犯个人信息、违反合同约定的数据交易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机制。基于以上设计,形成比较完善的大数据交易的民事规则,以更好地平衡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更好地实现数据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数据的有益流通,保障大数据交易的合法、稳定、和谐和有序。
钱海峰[5](2018)在《印度专利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印度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是世界上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与中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很多方面与我国具有相似的国情。在文化方面,中国和印度同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在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具体到印度的法律制度而言,其主要沿承英美法系,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其中又以其符合印度国情的且起步较早的专利制度对其技术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为世人所瞩目。梳理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及其哲学基础,对于完善我国专利制度以及指导企业在印度投资都具有重要意义。印度的专利制度起源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其发展过程反映了印度近现代历史的进程,反映了印度从殖民地到民族独立再到全球化的历程。印度独立以来,先后对专利制度进行了两次改革。1970年,印度颁布了首部独立自主制定的《1970年专利法》,之后又颁布了《2005年修正案》,并一直沿用至今。印度的专利制度整体上与其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目标相一致,但同时又受到了国大党的资产阶级思想、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精神、种姓制度文化和宗教信仰的直接和/或间接影响。印度的执政党始终将世俗主义放在国家发展的重要位置,将专利制度作为一种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工具,认为,在使用得当的前提下,专利制度不但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能够在缓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借助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分别对印度专利制度的两次变革进行说明,进而分析影响专利立法的经济背景,剖析专利变革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研究认为,专利制度的设置应结合具体国情,特定技术领域发明的保护力度应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该领域的技术实力相适应,并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变化而修正,从而使其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利益。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基本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在加强对专利权保护的同时,又对专利权的获取和实施进行了限制。研究认为,印度现行的专利制度受到功利和正义两种价值的指引,体现出了一种复杂交织的二元哲学思想。印度专利制度在平衡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冲突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印度专利法活用TRIPs协议,其设置的非专利保护客体、强制许可、专利实施报告等规定为就如何限制专利权的滥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并在实践中获得了显着成效。众所周知的是,这些条款帮助印度在发展仿制药、降低药价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保护印度传统知识方面,印度建立的传统知识图书馆和全球专利监控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高新技术领域,印度采用了与仿制药产业不同的保护策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的保护。本文分析认为,鉴于印度专利制度复杂性的特点,我国企业在印度投资前,应当对印度的知识产权环境以及行业专利情况进行评估,从而充分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并在不慎卷入侵权诉讼时,善用印度法律规定以寻求最佳解决途径,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
张舵[6](2018)在《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跨境数据流动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跨国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现有三大规则体系本身和个人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不仅缺少系统的研究,而且在跨境数据流动的个别问题的研究方面过于薄弱。本文将跨境数据流动合法性政策目标分为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四个法律问题分别进行研究和探讨,将情况复杂、碎片化的跨境数据流动禁止和限制性规则进行清晰的归类,为认识和研究跨境数据流动法律问题提供基本框架,也有利于具体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实践,在实现合法性政策目标的同时最小程度地对数据开放造成扭曲。最后,在对四个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后,提出消除跨境数据流动壁垒的法律措施。第一章为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对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和评析、并介绍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及创新点。第二章是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概念、演进及问题。跨境数据流动是指可被计算机等互联网设备识别的数据跨越国界进行读取、处理、存储等活动。对于“数据”的界定,现有研究多以“个人数据”、“个人信息”和“隐私”角度为主,但是数据的内涵应远大于以上三个概念,跨境数据流动中的数据应以广义的“数据”概念为出发点,但是针对“个人数据”的规则显然属于规则中的重要部分。同时,对当前现有的三大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演进做了详述,并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得出三种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目的难以兼顾。最后,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法政策目标分为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数据保护和知识产权四个问题,以便于下面章节的展开和进一步研究。第三章是国家安全问题。首先对国家安全例外的合理性进行论述,其次对目前网络空间行为准则的推进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国家主权原则应是制定准则的基础。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发生,一些国家严格限制本国数据的跨境流动,仅在个别情形下规定了例外条款,正是基于国家主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再次,对互联网迅速发展下的网络空间主权进行阐述,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之间观念的分歧,网络空间主权属于传统国家主权的新发展的观点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并提出以此为基础制定国际准则的关键点。最后,针对中国国情和立法执法现状,提出中国因应。第四章关于公共利益问题,首先对于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进行阐述,以明确公共利益的法律边界。其次,基于公共利益的模糊性,在适用时应符合预防目的原则、比例原则和需要解释性原则。再次,对国家普遍禁止或限制的领域进行说明和分析,包括司法审判活动,严重犯罪的侦查、检察活动,海关、税务机关以及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这些普遍管制的行业部门,各国根据自身情况也会针对其他部门进行限制或监管。最后,分析中国现状并提出中国因应。第五章对个人数据安全保护,这部分国内外文献非常丰富,结合当前跨境数据流动三大规则体系——现存的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将于2018年5月生效的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APEC跨境隐私规则;欧美之间于2015年失效的“安全港协议”到新颁布的“隐私盾协议”。通过归纳总结,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保护水平要求,数据控制者、使用者的行为限制,数据主体的个人权利,以及流通机制本身带来的制度壁垒进行论述,最后分析中国现状并提出中国因应。第六章关于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也呈现出新的特点。结合跨境数据流动情景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笔者发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集中在版权、商标权以及工业、科学技术数据三个方面。因此,该章节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结合中国现状提出中国因应。第七章在分别论述四种跨境数据流动法律问题之后,是消除跨境数据流动壁垒的法律措施。目前,实现跨境数据流动的方式有不同机制的相互承认、FTA在推动数据开放中的作用以及非机构性协调机制的示范、促进作用;并结合其他区域合作机制、国内法的规制完善进行讨论。最后是中国的举措,我国应加强跨境数据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在一带一路、RCEP中推进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开放机制,并平衡好同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数据保护知识产生等法律利益。第八章是总结章节,对本文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归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牛博文[7](2016)在《信息主权论》文中研究指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加速的全球化浪潮,推动着人类迈向崭新的历史阶段,即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是打破印刷媒介受国家地理边界的限制、实现全球信息高速便捷流通的时代,同时也是信息爆炸的年代。信息已成为现代社会无法忽视、割离的构成要素和资源形式。但信息泄露、信息窃取和信息战等威胁公民和国家信息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一系列国内信息事故及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信息冲突,表明维护信息安全和隐私成为世界各国紧迫且棘手的新问题。公民作为信息的发布者和接收者,加剧信息流动的任意、复杂和跨国趋势。国家如何保护公民实现自由地发布和接收信息的同时,维持本国内信息流动的有序,并在国际社会中维护自身信息利益,成为解决国内信息事故及国际社会中国家间信息冲突的关键。相较于解决如何完善基础信息网络、提升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等具体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解释国家为何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本国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并维护国家信息利益,国家行使何种权力及权力行使的边界在何处等基础理论问题。具体而言,传统主权理论能否适用于不断涌现的信息问题、主权的覆盖范围可否从一国地理边界扩展至信息空间?(第一章);若存在信息主权,其权力结构如何建立、是否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予以限制?(第二章);世界各国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并维护国家信息利益?(第三、四章)。引论部分,从问题(现实需求)和意义(理论问题)两个方面,提出研究信息主权问题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无论在一国内抑或在国际上,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均存在张力。国家和公民面对高新信息技术的崛起,双方的立场和主张不完全一致。公民主张信息是自由流动的,而国家倾向于对信息进行控制、管理和共享,公民和国家的不同主张在信息空间中被凸显。如何调和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张力,成为提出信息主权问题的现实需求。信息成为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和社会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对信息的开发、控制和利用,成为衡量一国政治实力、经济实力、文化实力和军事实力的重要指标,信息空间顺势化作各国竞争的新战场。信息技术进步冲击了国家控制信息流动的能力,是否造成传统主权理论的变化,成为研究信息主权问题的理论意义。正文部分以主权与国家分离为前提,共分四章,从应然和实然两方面阐释了信息主权的本质及其法律限制问题。第一章探究信息时代主权理论的新变化。作为一个既重要又相当模糊的法律概念,信息主权的历时性致使其陷入法律界定的理论困境中。通过梳理主权理论的历史流变,可见主权理论是与社会实践相联系,反映出主权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时代特色。在信息空间中,信息并非毫无规则地任意流动,而是在既有的政治结构中有序地跨国界传播。尽管信息技术进步对国家控管信息流动带来了挑战,但它同样充当了信息主权生成的技术基础。由此,主权覆盖的范围由陆地、海洋、领空和底土延伸至信息空间,信息主权顺势诞生并成为调和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张力的依据。信息主权是与信息相关的主权,其法律界定为维护信息安全提供了理论依据,便于厘清国家、非国家行为体和公民在信息空间中的各自角色。第二章对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进行考察。这便于约束信息主权变异为信息霸权,实现对信息主权的有效制约。信息主权权力包含硬信息主权(信息控制权和管理权)与软信息主权(信息资源共享权)。三种权力之间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国家信息主权权力结构的特殊情形。通过对信息控制权、管理权和资源共享权进行平面化和层级化改造,提出信息主权权力的集权结构和制约结构两种典型模式。面对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家对信息的控制、管理与共享均受到信息技术的挑战。在应然层面,信息的自由流动存在于一定范围内,且在一定的秩序中进行。如何解决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矛盾,要求信息主权存在的同时,对信息主权进行法律限制。信息主权权力的制约结构是法治中的权力结构,成为搭建信息主权政治现实和道德追求的桥梁。第三章考察了国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立法现状,归纳以德国、韩国和中国为例的相对严格的限制模式和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例的相对宽松的限制模式。无论是相对严格的限制模式还是相对宽松的限制模式,均融合了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以自由与秩序的良性互动为指导,实现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之间的平衡。对内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是实现信息主权权力制约结构的必然要求、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的行为规则及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则性诉求。由此,对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路径包括区分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运用技术手段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并坚守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准则。第四章考察了在全球信息空间中,国家对外信息法律和政策,包括单边行动、双边和多边协议。单边行动在本质上是国家推行信息霸权的表现形式,而信息霸权是权力集权结构模式下信息主权的变异。对外信息主权法律限制是为了防止信息霸权的形成和推行,维护全球信息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路径包括保障对外信息主权的实现、依法构建全球信息空间秩序,并提出依法规范信息资源共享权的运行方向。结论部分集中回答了“信息主权是否存在”、“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和“信息主权法律限制如何进行”三个问题。继而得出三方面判断,即主权从陆地、海洋、领空和底土扩展至信息空间;信息主权权力的内部结构是信息控制权、管理权和资源共享权的平等互动关系;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包括对内和对外两种面向。对内,以规制强弱为区分标准,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分为相对严格和相对宽松两种模式。对外,应尊重各国信息主权,依法行使信息资源共享权,抑制信息主权变异为信息霸权。信息主权作为信息时代应运而生的概念,是以主权理论为基石,开放而非封闭、发展而非停滞、相对而非绝对的概念。现代社会,对自由的追求、理性的崇拜和人的关切,要求人从对神超验力量的顶礼膜拜中解放出来,同时应预防国家代替神重新获得超验力量。为应对信息霸权的挑战,抑制信息主权膨胀为一体化、同一化的力量,对信息主权进行法律限制,并将其维系成法治中的公共权力。在理论上,这便于厘清信息主权的归属与行使、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在实践中,为保护公民信息权利、维持本国信息空间秩序、制定全球信息空间治理规则,并建构和平与发展的信息空间秩序等现实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
程丰林[8](2016)在《X公司技术转移与产品本地化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向国际市场敞开大门,吸引外商投资,以期“利用市场换技术”,从1992年来中国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实际利用外资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进一步扩大吸引外资,2014年实际利用外资高达1195.6亿美元。掌握高新技术的跨国公司对我国的直接投资是引进利用外资中的主力,其比重逐年提高。从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情况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跨国投资都与技术转移联系在一起,它们是高新技术的创造者和载体,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占领国际市场特别是中国市场,往往通过直接投资在中国成立独资或合资公司,或者开展技术合作。他们是世界范围内技术转移的主体。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目的性非常明确:通过向东道国转移具有相对优势的技术占领东道国的本土市场,或者通过东道国进行纯粹的低成本生产获取世界范围内的利益最大化。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跨国公司也需要考虑不同因素来决定何种技术以什么样的方式转移到东道国,转移的前提是确保自身技术的领先优势;作为技术接受方的东道国往往会利用双方的技术合作尽可能的实现技术追赶。双方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如何选择何种策略,作如何判断,并不是单一行为,往往是一种策略交互行为。本文首选梳理了有关技术转移的研究理论和发展脉络,并而从一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开设的全资子公司的角度出发,分析双方正在开展的一种新产品的技术转移和本地化推动因素,罗列出转移和受让方各自在转移过程中做出判断之依据,同时通过理论,支持和规划受让方如何更好更快的推动技术转移进程和产品本地化实施。依据理论的延续性,分析出技术转移后产品本地化的具体策略和实施步骤,完成从技术转移推动到产品本地化全过程的研究并指导该公司实际操作。
张金陵[9](2014)在《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规制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在当前国际经济贸易交往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优势地位,滥用知识产权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给他国利益带来巨大损害。我国相关的反垄断法律规范应从实体、程序两方面,围绕平衡知识产权与垄断、确立一定范围内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条款及设置独立的执法机构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
贺团涛[10](2014)在《企业R&D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选取企业R&D国际化为特别视角,以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内核,从战略管理的高度进行体系架构,试图将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等三个分别属于法学、管理学领域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作出自己创新性的理论探究。因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纵深推进和演绎,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的冲洗、蓄积、重塑,面对跨国公司从汹涌的直接投资(FDI)到R&D国际化的发展转型趋向,我国企业迫切需要完成从“制造基地”到“创新中心”的定位提升。而无论技术模仿、技术跟踪、技术领先的任一发展路径选择,我国企业都必须适应和遵守知识产权的国际规则。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的成功实现,如何来主动应对R&D国际化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不应仅仅局限于微观层面的琐碎操作,而必须从战略高度进行宏观布局和实施。因此,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采用分—总的递进手法,先将R&D国际化、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单项基本问题进行梳理、阐释、提炼,然后分步糅合,再融成一体,以期制定视角独特、层次清晰、具有理论突破性和实务可操作性的我国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论文从R&D国际化的内涵界定入手,分别从R&D国际化的动因、影响、演进模式、实证分析等几个方面,对R&D国际化的基础理论板块进行了铺垫性扫描。在知识产权的一般概念性探讨后着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剖析,并从哲学高度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客体“全程”说的观点。在分析了企业因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的R&D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前提、管理基础、策略基础、理论支撑等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利用和借鉴霍特林模型(Hotelling)的推演,基于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差异影响的经济学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选择的机理作出了生动阐释。从战略学的高度将企业R&D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理论进行梳理、升华,深刻揭示了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质就是利益的博弈和平衡。对不同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形成、发展、稳定的路径进化的博弈过程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当事双方的角色不同和目标差异,对创新者和模仿者自身决策的博弈过程中的内在逻辑性进行了比对和解读。通过相应的理论假设和模型构建,对基于“囚徒困境”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选择进行了博弈分析。并利用BCG矩阵对企业研发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选择作出了进一步的注释。论文设计了包括两大组成部分(企业R&D国际化程度指数测评系统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系统)共8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和65个三级指标的跨国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指标体系,并综合运用统计学、计量数学等科学方法,从系统架构和指标设定、权重确定、数值标准化处理、总体评价尺度、综合评价等方面对整个体系的应用作出了详尽的说明和注解。最后,基于对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出深度解读和对美国、日本等代表性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宏观性了解,按照“以国际化R&D为基点,以知识产权的成型路径为轴线,以知识产权分类内容为截面,以知识产权战略措施为着力点”的思路对我国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框架构建。从R&D国际化创新模式的合理遴选和创新网络的良性构建两方面对我国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创新开发战略进行筹划,从自我保护和司法救济两个层面对我国企业R&D国际化中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实施进行了设计,并从知识产权的价值开发和法律保护两个角度对我国企业R&D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进行了总体部署,重点在于对我国企业在R&D国际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起诉、应诉策略提供了法律理论和实务操作的多方位指引。
二、知识产权保护法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识产权保护法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2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及其知识产权储备现状 |
2.1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
2.2.1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现状 |
2.2.2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趋势 |
2.2 产业化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 |
2.3 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储备现状 |
2.3.1 转基因作物专利分布现状 |
2.3.2 已获得转基因作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情况 |
2.3.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
2.3.4 小结 |
3 我国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考察 |
3.1 激励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的法律制度 |
3.1.1 财政投入及投资制度 |
3.1.2 税收优惠制度 |
3.2 规范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的法律制度 |
3.2.1 转让制度 |
3.2.2 许可制度 |
3.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保护体制 |
3.3.1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3.3.2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
4 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面临的困境 |
4.1 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环境 |
4.1.1 我国财政投入集中在高校或科研院所 |
4.1.2 有关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不高 |
4.2 相关配套法律不完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受阻 |
4.2.1 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范缺失 |
4.2.2 部分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高 |
4.2.3 社会中间层主体参与不足 |
4.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 |
4.3.1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范围较窄 |
4.3.2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与农民留种权之间存在冲突 |
4.3.3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阶层较低 |
4.3.4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侵权标准不明确,侵权处罚力度较低 |
4.3.5 权利人维权困难 |
5 解决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
5.1 强化我国转基因作物种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5.1.1 有针对性的加大财政投入 |
5.1.2 完善创新激励税收优惠制度 |
5.2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促进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 |
5.2.1 对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范进行补白 |
5.2.2 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
5.2.3 对促进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的其他思考 |
5.2.4 建立健全社会中间层主体参与机制 |
5.3 提高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5.3.1 考虑增加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5.3.2 在转基因作物领域合理限制农民留种权 |
5.3.3 适时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3.4 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保护重视程度 |
5.3.5 明确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侵权标准,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
6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期间主要的学术成果 |
附录二 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所获荣誉 |
致谢 |
(2)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关于新材料产业的研究 |
1.2.2 关于产业发展效率的研究 |
1.2.3 关于产业集约化的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产业集约化相关理论及概念界定 |
2.1 马克思的产业集约化理论 |
2.1.1 马克思的集约化经营理念 |
2.1.2 马克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
2.1.3 马克思的协作化理论 |
2.2 西方经济学中的产业集约化理论 |
2.2.1 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 |
2.2.2 交易成本理论 |
2.2.3 产业集群理论 |
2.2.4 技术创新理论 |
2.3 产业集约化的概念界定及动力机制 |
2.3.1 产业集约化的概念界定 |
2.3.2 产业集约化与相关概念 |
2.3.3 产业集约化的动力机制 |
2.4 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内涵及特征分析 |
2.4.1 新材料产业的内涵、行业特点与分类 |
2.4.2 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特殊性 |
2.4.3 国际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态势 |
第3章 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中国新材料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3.1.1 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 |
3.1.2 产业技术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缺失 |
3.1.3 产业发展效率低,粗放型增长模式难以为继 |
3.2 制约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原因 |
3.2.1 微观层面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企业管理水平较低 |
3.2.2 中观层面上存在地区壁垒,产业布局趋同 |
3.2.3 宏观层面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标准体系不完善 |
第4章 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 新材料产业集约化综合评价指标选择的理论依据 |
4.1.1 技术创新能力是核心动力 |
4.1.2 要素有效利用是主要特征 |
4.1.3 产业经济效益是重要保证 |
4.1.4 产业组织优化是关键途径 |
4.1.5 可持续发展是必要条件 |
4.2 确立指标体系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
4.3 指标体系的确立与可靠性分析 |
4.3.1 指标体系的确立 |
4.3.2 指标体系的可靠性分析 |
4.4 利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的权重 |
4.4.1 层次分析法的原理 |
4.4.2 层次分析法的步骤 |
4.4.3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
4.5 应用TOPSIS法评价江苏省新材料产业集约化水平 |
4.5.1 TOPSIS法的理论与方法 |
4.5.2 案例分析——以江苏省新材料产业为例 |
第5章 国外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 |
5.1.1 美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与政策 |
5.1.2 美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现状 |
5.1.3 美国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机制与方式 |
5.1.4 对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启示 |
5.2 日本 |
5.2.1 日本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与政策 |
5.2.2 日本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现状 |
5.2.3 日本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机制与方式 |
5.2.4 对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启示 |
5.3 德国 |
5.3.1 德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与政策 |
5.3.2 德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现状 |
5.3.3 德国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机制与方式 |
5.3.4 对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启示 |
5.4 韩国 |
5.4.1 韩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背景与政策 |
5.4.2 韩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现状 |
5.4.3 韩国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机制与方式 |
5.4.4 对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启示 |
第6章 实现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
6.1 依靠技术创新推动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 |
6.1.1 技术创新对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作用 |
6.1.2 以提高新材料产业集约化水平为核心的技术发展目标 |
6.1.3 促进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的主要措施 |
6.2 构建集约型新材料产业组织结构 |
6.2.1 培育大型新材料企业集团 |
6.2.2 兼并重组新材料中小企业 |
6.2.3 构建新材料产业联盟 |
6.3 促进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布局优化 |
6.3.1 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群的布局 |
6.3.2 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群布局优化的思路 |
6.3.3 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群布局优化的主要内容 |
6.4 打造基于循环经济的新材料绿色产业链 |
6.4.1 新材料产业链的构成 |
6.4.2 打造新材料绿色产业链的原则和思路 |
6.4.3 打造新材料绿色产业链的主要路径 |
第7章 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
7.1 树立产业集约化发展理念 |
7.2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7.3 建立健全产业标准体系 |
7.4 加强新材料人才培育和引进战略 |
7.5 推进多元化的金融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内容 |
1.2.3 技术路线图 |
1.3 创新点与不足 |
1.3.1 创新点 |
1.3.2 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技术获取型对外直接投资研究综述 |
2.1.2 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研究综述 |
2.1.3 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
2.1.4 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OFDI的影响研究综述 |
2.1.5 文献述评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
2.2.2 基于知识生产的内生增长理论 |
第3章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现状与特点分析 |
3.1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现状分析 |
3.1.1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规模分析 |
3.1.2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国别分布分析 |
3.1.3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产业构成分析 |
3.1.4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进入方式分析 |
3.1.5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主体分析 |
3.2 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特点 |
3.2.1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
3.2.2 投资方式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
3.2.3 集中于具有技术优势的地区与国家 |
3.2.4 集中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国家 |
第4章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 |
4.1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投资结构的影响 |
4.2 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对进入方式的影响 |
4.3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企业层面的影响机制 |
4.3.1 技术集群吸收机制 |
4.3.2 研发共担共享机制 |
4.3.3 人才流动效应机制 |
4.3.4 成果反馈机制 |
4.4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产业层面的影响机制 |
4.5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国家层面的影响机制 |
第5章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分析 |
5.1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 |
5.1.1 专利方面 |
5.1.2 商标方面 |
5.1.3 版权方面 |
5.1.4 执法方面 |
5.2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量标准 |
5.3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第6章 欧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OF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模型构建 |
6.2 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 |
6.2.1 全要素生产率 |
6.2.2 国内研发资本存量 |
6.2.3 OFDI技术外溢 |
6.2.4 IFDI技术外溢 |
6.2.5 影响因素 |
6.3 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优化投资结构 |
7.2.2 改进投资方式 |
7.2.3 提升投资质量 |
7.2.4 积极有效应对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数据权利构建及其交易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意义和目标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目标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范围和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大数据交易市场的环境 |
第一节 大数据的概念与特点 |
一、概念的辨析与称谓的选择 |
二、大数据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现状 |
一、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宏观政策环境分析 |
二、大数据交易市场的发展 |
三、大数据交易平台 |
四、大数据交易市场的数据类型 |
五、大数据交易市场的数据层级 |
六、大数据交易的衍生服务市场 |
第三节 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面临的法律困境 |
一、数据权属不明确 |
二、交易标的不明确 |
三、大数据交易定价机制缺失 |
四、大数据交易主体准入问题 |
五、大数据交易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程度不足 |
第二章 数据权属分析及其体系构建 |
第一节 研究数据权属问题及其体系的必要性 |
第二节 传统民法语境下数据的法律属性分析 |
一、数据权利属于民事权利 |
二、数据权利的法律特征 |
三、数据权属问题的产生 |
第三节 现行法调整新型数据资产的基本思路 |
一、美国模式:分散式规定为主的宽泛保护模式 |
二、欧盟模式:确权式独立立法的严格保护模式 |
三、个人信息单边保护框架的弊端 |
第四节 数据权利体系的构建及其体系展开 |
一、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基础 |
二、数据权利的定位 |
三、数据权利归属的界定 |
第三章 大数据交易的实践现状考察和规范路径研究 |
第一节 大数据交易的概念 |
一、大数据交易的概念 |
二、大数据交易的种类 |
第二节 我国大数据交易市场现行规则 |
一、大数据交易相关立法 |
二、大数据交易的具体规则 |
三、大数据交易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比较法视野下大数据交易的规范化 |
一、中美大数据交易现状评述 |
二、大数据交易背景下域外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的演变 |
三、数据跨境传输下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
四、中外大数据交易的实践考察 |
第四章 大数据交易相应民事规则的完善 |
第一节 大数据交易法律规则的完善 |
一、构筑“静”的安全 |
二、强化“动”的安全 |
第二节 大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 |
一、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
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三、个人信息保护专员的设立 |
四、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 |
第五章 大数据交易中的民事责任机制构建 |
第一节 大数据交易中的民事责任认定方式 |
第二节 大数据交易中的违约责任 |
一、有名合同的责任承担和无名合同的责任承担 |
二、数据质量瑕疵的认定 |
三、大数据交易背景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
第三节 大数据交易中的侵权责任 |
一、大数据交易中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 |
二、大数据交易中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印度专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理论与实践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本文的贡献与创新之处 |
第2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发展史 |
2.1 殖民统治时期的印度专利制度 |
2.1.1 印度专利制度的起源 |
2.1.2 印度专利制度的形成:《1911年专利与设计法》 |
2.2 印度独立后的专利制度 |
2.2.1 印度专利制度的“独立”:《1970年专利法》 |
2.2.2 印度专利制度的转折:签署TRIPs协议 |
2.2.3 第一次修正:《1999年修正案》 |
2.2.4 第二次修正:《2002年修正案》 |
2.2.5 第三次修正:《2005年修正案》 |
第3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
3.1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政治因素 |
3.1.1 印度的宪法精神 |
3.1.2 印度的政治体制 |
3.1.3 尼赫鲁家族的阶级属性与政治理想 |
3.1.4 拉奥政府的改革开放 |
3.1.5 印度人民党的新自由主义 |
3.2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经济因素 |
3.2.1 专利制度的经济学逻辑 |
3.2.2 聚焦国内市场的专利弱保护 |
3.2.3 印度仿制药产业的崛起 |
3.2.4 拓展国际市场的专利强保护 |
3.2.5 加强专利保护的弊与利 |
3.2.6 印度原研药产业案例介绍 |
3.3 影响印度专利制度的文化因素 |
3.3.1 宗教社会 |
3.3.2 种姓制度 |
3.4 政治经济文化对专利案件审判的影响 |
3.4.1 格列卫案经过 |
3.4.2 案件判决影响因素及分析 |
第4章 印度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内容和特色 |
4.1 印度现行专利制度的思想基础 |
4.1.1 强调公平 |
4.1.2 兼顾效率 |
4.2 印度专利保护法规、管理机构与司法体系 |
4.3 印度《1970年专利法》与现行专利法之显着差异 |
4.3.1 非专利保护客体 |
4.3.2 涉及专利发明应用的一般性条款 |
4.3.3 强制许可与权利许可相关条款 |
4.4 印度现行专利法特色条款与案例 |
4.4.1 创造性标准 |
4.4.2 已知物质的新形态与格列卫案 |
4.4.3 强制许可与多吉美案 |
4.4.4 平行进口 |
4.4.5 实验使用侵权豁免 |
第5章 印度专利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5.1 精准把握TRIPs协议的实质 |
5.1.1 设置专利保护客体与授权标准 |
5.1.2 调整公共健康权与专利权的冲突 |
5.1.3 界定专利应用之意义 |
5.2 保护传统知识 |
5.2.1 成功的实践经验 |
5.2.2 数字图书馆 |
5.2.3 全球专利监控机制 |
5.2.4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现状 |
5.2.5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存在的问题 |
5.2.6 加强中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建议 |
5.3 对不同领域的专利保护执行不同的原则 |
5.4 对中国专利制度发展的思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印度《1970年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附录2 印度现行专利法相关条款原文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与研究成果清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拟解决的法律问题及研究方法 |
1.3.1 拟解决的法律问题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跨境数据流动的概念、演进及问题 |
2.1 跨境数据流动的含义及相关概念 |
2.1.1 跨境数据流动的含义 |
2.1.2 数据的分类 |
2.1.3 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与数据保护法的关系 |
2.2 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发展路径 |
2.2.1 国际、区域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发展 |
2.2.2 国家的单边规制 |
2.3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演进的法律困境 |
2.3.1 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立法目的冲突 |
2.3.2 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问题类型 |
总结 |
第3章 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与国家安全 |
3.1 国家安全例外的合理性 |
3.1.1 国际贸易中的国家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 |
3.1.2 国际投资中的国家安全与跨境数据流动 |
3.2 国家主权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3.2.1 以国家网络主权为基础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
3.2.2 国家主权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体现为网络空间主权 |
3.2.3 网络空间主权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 |
3.3 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措施的关键点 |
3.3.1 国内立法的内部效应 |
3.3.2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的外部效应 |
3.3.3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利益诉求的平衡 |
3.4 中国的现状及因应 |
总结 |
第4章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公共利益保护 |
4.1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公共利益 |
4.1.1 公共利益的法律内涵 |
4.1.2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
4.1.3 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4.2 公共利益规则的适用 |
4.2.1 预防性原则 |
4.2.2 比例原则 |
4.2.3 需要解释性原则 |
4.3 特殊部门作为数据掌握者的专门规则 |
4.3.1 司法活动的特殊规定 |
4.3.2 海关、税务机关的特殊规定 |
4.3.3 银行、金融机构的特殊规定 |
4.3.4 医疗领域 |
4.4 中国的现状及因应 |
4.4.1 中国的现状 |
4.4.2 中国的因应 |
总结 |
第5章 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中的个人数据保护 |
5.1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考察 |
5.1.1 《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机制 |
5.1.2 《APEC跨境隐私规则》机制 |
5.1.3 《欧美隐私盾协定》机制 |
5.2 跨境数据输入国/企业的保护水平要求 |
5.2.1 欧盟的数据保护水平要求 |
5.2.2 美国的数据保护水平要求 |
5.2.3 保护水平要求的互相融合 |
5.3 网络服务商的行为限制与数据主体权利 |
5.3.1 数据控制者、使用者的通知原则 |
5.3.2 处理儿童数据的特殊要求 |
5.3.3 处理健康数据等敏感数据的特殊规则 |
5.3.4 数据主体的权利 |
5.4 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评析 |
5.4.1 BCR规则的实施机制评析 |
5.4.2 CBPR规则的实施机制评析 |
5.4.3 欧美隐私盾协定的实施机制评析 |
5.5 中国的现状及因应 |
5.5.1 我国的现状 |
5.5.2 我国的对策 |
总结 |
第6章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
6.1 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特点和挑战 |
6.1.1 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的新特点 |
6.1.2 数字经济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 |
6.2 跨境数据流动与互联网版权的法律冲突 |
6.2.1 跨境数据流动与互联网版权的冲突与协调 |
6.2.2 网络邻接权保护的法律冲突 |
6.3 跨境数据流规则与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冲突 |
6.3.1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张 |
6.3.2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制度 |
6.4 工业、科学技术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 |
6.4.1 工业、科学技术数据的限制规则 |
6.4.2 科学研究目的除外情形 |
6.5 中国的现状及因应 |
6.5.1 中国的现状 |
6.5.2 中国的因应 |
总结 |
第7章 消除跨境数据流动壁垒的法律措施 |
7.1 不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相互承认 |
7.1.1 欧盟-APEC跨境数据流通规则的双重认证努力 |
7.1.2 隐私盾协议对欧美不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协调 |
7.2 FTA在消除跨境数据流动壁垒中的作用 |
7.2.1 FTA本身对跨境数据流动的促进 |
7.2.2 TPP与APEC的相互促进 |
7.3 双边协调机制 |
7.3.1 合同机制 |
7.3.2 法律互助机制 |
7.4 多边协调机制 |
7.4.1 数据保护当局专业组织的间接推动作用 |
7.4.2 欧洲委员会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全球化的法律措施 |
7.5 中国的举措 |
总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进一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以第一作者、编者及译者的姓氏拼音为序) |
二、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及译者的姓氏拼音为序) |
三、中文译着(以作者的国别拼音为序) |
四、英文着作以第一作者的名字字母为序) |
五、英文论文(以第一作者的名字字母为序) |
六、网站(以网站的名字字母为序)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信息主权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 |
第一章 信息时代的主权问题 |
第一节 主权理论的历史流变 |
一、前现代主权理论的起源 |
二、现代主权理论的发展 |
三、后现代主权理论的反思 |
第二节 信息技术对主权的挑战 |
一、信息技术影响一国忠诚度市场 |
二、信息技术提供干涉他国政治进程的技术条件 |
第三节 信息主权存在的可行性 |
一、信息主权生成的技术支撑 |
二、信息主权:调和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信息控管的张力 |
三、信息主权的概念及特征 |
小结 |
第二章 信息主权权力结构考察 |
第一节 制约信息主权的理论尝试 |
一、自然法理论:将主权置于应然规范的权威下 |
二、市民社会理论:以社会权威制约主权的肆意膨胀 |
三、主权与治权的分离理论:假设的更高权力主体 |
四、权力结构及其合理性:对权力的有效限制途径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
一、信息成为一种权力来源 |
二、信息主权权力:信息控制权、管理权与资源共享权 |
三、信息控制权、管理权与资源共享权的平等互动关系 |
第三节 信息主权权力的两种结构模式 |
一、信息主权权力的集权结构模式 |
二、信息主权权力的制约结构模式 |
第四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必要性 |
一、信息主权的政治现实 |
二、信息主权的道德理想 |
三、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小结 |
第三章 对内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对内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现状 |
一、“强信息规制、弱信息自由”模式——以德国、韩国和中国为例 |
二、“规制与自由并重”模式——以美国、英国和法国为例 |
三、自由与秩序:两种法律限制模式的价值博弈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内依据 |
一、实现信息主权权力制约结构的必然要求 |
二、国家保障公民信息权利的行为规则 |
三、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规则性诉求 |
第三节 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内路径 |
一、法律介入信息空间的边界:区分有害信息和违法信息 |
二、法律手段与技术手段并举 |
三、法律回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准则 |
小结 |
第四章 对外信息主权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对外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现状 |
一、国家推行单边对外信息政策和行动 |
二、与信息相关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国际决议 |
第二节 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依据 |
一、抑制信息主权在国际信息空间中的变异 |
二、推行信息霸权的本质及根源 |
三、维护全球信息安全的需求 |
第三节 实现信息主权法律限制的国际路径 |
一、保障权力制约结构模式下信息主权的自然延伸 |
二、依法构建全球信息空间的良好秩序 |
三、依法规范信息资源共享权的运行方向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X公司技术转移与产品本地化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基本理论 |
2.2.1 技术转移 |
2.2.2 技术转移因素 |
2.2.3 产品差异化 |
2.2.4 战略管理 |
第三章 X公司背景及国际产业分析 |
第一节 公司及产品介绍 |
3.1.1 公司介绍 |
3.1.2 产品介绍 |
第二节 目前技术转移和本地化战略状态 |
3.2.1 目前技术转移状态 |
3.2.2 目前本地化战略状态 |
第三节 国际产业转移趋势 |
3.3.1 美国制造行业技术转移及趋势 |
3.3.2 欧盟及德国工业4.0背景下技术转移 |
3.3.3 日本制造行业发展轨迹及趋势 |
3.3.4 中国制造行业发展轨迹及趋势 |
第四章 X公司技术转移分析 |
第一节 必要性分析 |
4.1.1 技术生命周期分析 |
4.1.2 产业转移分析 |
4.1.3 市场驱动分析 |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
4.2.1 本行业国内现状 |
4.2.2 新产品市场分析 |
4.2.3 技术转移模式分析 |
第五章 X公司新产品本地化战略实施 |
第一节 新产品本地化战略方案 |
第二节 可能遇到的阻碍与解决方案 |
第六章 结论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规制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垄断操作的特征及其危害 |
二、如何对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进行法律规制 |
三、结语 |
(10)企业R&D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其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的思路 |
1.2.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2.3 研究的方法 |
1.3 研究的内容及章节安排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企业 R&D 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研究文献综述 |
2.1 企业 R&D 国际化的研究综述 |
2.1.1 关于 R&D 国际化的内涵 |
2.1.2 关于企业 R&D 国际化动因的研究 |
2.1.3 关于企业 R&D 国际化影响的研究 |
2.1.4 关于企业 R&D 国际化演进模式的研究 |
2.1.5 关于企业 R&D 国际化的实证研究 |
2.1.6 国内有关 R&D 国际化的研究 |
2.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理论综述 |
2.2.1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
2.2.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基础综述 |
2.2.3 企业 R&D 国际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互动关系综述 |
2.2.4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研究综述 |
2.3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研究综述 |
2.3.1 知识产权战略涵义 |
2.3.2 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层次分析 |
2.3.3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 |
2.3.4 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化演变趋势 |
2.3.5 R&D 国际化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比较分析 |
3.1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解读 |
3.1.1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要特征 |
3.1.2 《国家知识产权纲要》的主要内容 |
3.1.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系统推进 |
3.2 美国的知识产权战略 |
3.2.1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现状 |
3.2.2 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特点 |
3.3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 |
3.3.1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形成背景 |
3.3.2 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措施 |
3.4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 |
3.4.1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 |
3.4.2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要素分析 |
4.1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模式 |
4.1.1 产品平台战略 |
4.1.2 技术联盟战略 |
4.1.3 技术标准战略 |
4.1.4 技术转让战略 |
4.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 |
4.2.1 专利保护 |
4.2.2 商标保护 |
4.2.3 版权保护 |
4.3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实质 |
4.3.1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特点 |
4.3.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质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机理分析 |
5.1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机理 |
5.1.1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差异的影响分析 |
5.1.2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机理 |
5.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博弈分析 |
5.2.1 企业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化博弈分析 |
5.2.2 企业 R&D 国际化创新者与模仿者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3 基于―囚徒困境‖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博弈分析 |
5.3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 BCG 矩阵分析 |
5.3.1 BCG 矩阵构建的财务分析 |
5.3.2 BCG 矩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 |
6.1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指标设计 |
6.1.1 指标设计的原则 |
6.1.2 指标的选取 |
6.2 企业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体系的数值化处理 |
6.2.1 系统架构和分值设定 |
6.2.2 权重确定 |
6.2.3 单个指标数值标准化处理 |
6.3 企业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绩效测评体系的应用 |
6.3.1 建立总体评价尺度集 |
6.3.2 综合评价应用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运作 |
7.1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构建基础 |
7.1.1 R&D 国际化现状分析 |
7.1.2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 |
7.2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框架构想 |
7.2.1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制定原则 |
7.2.2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目标定位 |
7.2.3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框架构想 |
7.3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创新开发战略运作 |
7.3.1 知识产权创新开发战略中国际化 R&D 模式的遴选 |
7.3.2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战略中创新开发网络的良性构建 |
7.4 企业 R&D 国际化的商业秘密保护战略运作 |
7.4.1 R&D 国际化中泛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性法理分析 |
7.4.2 R&D 国际化中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
7.4.3 R&D 国际化中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 |
7.5 企业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成果)保护战略运作 |
7.5.1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价值开发战略 |
7.5.2 R&D 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 |
8.1 三一重工基本情况介绍 |
8.2 三一重工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架构设计 |
8.2.1 三一重工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主要内容 |
8.2.2 三一重工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组织实施 |
8.3 三一重工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理论实证 |
8.3.1 R&D 国际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依赖 |
8.3.2 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优化选择 |
8.3.3 R&D 国际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战略视野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 B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课题情况 |
四、知识产权保护法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 冯冠南.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2]中国新材料产业集约化发展研究[D]. 胡续楠. 吉林大学, 2019(02)
- [3]欧盟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OFDI逆向技术溢出的影响研究[D]. 张盛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7)
- [4]数据权利构建及其交易规则研究[D]. 刘新宇.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5]印度专利制度研究[D]. 钱海峰. 北京理工大学, 2018(06)
- [6]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张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8(05)
- [7]信息主权论[D]. 牛博文.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2)
- [8]X公司技术转移与产品本地化战略研究[D]. 程丰林. 南京大学, 2016(06)
- [9]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垄断的法律规制探讨[J]. 张金陵. 金融经济, 2014(16)
- [10]企业R&D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研究[D]. 贺团涛. 湖南大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