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重要商品要加强宏观调控(论文文献综述)
单新国[1](2018)在《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监管权和宏观调控权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手段,前者针对微观经济市场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后者针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协调。市场监管权对于宏观调控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市场监管权的行使可以为宏观调控权造就一个宏观调控的有序基础环境;二是市场监管权可以为宏观调控权的宏观调控政策的推行提供一种执行保障,将调控政策和指标具体化为对被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由于市场监管权的行使直接作用于市场主体,其对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影响更加的明显和有效,人们对市场监管权行使的结果感受也更为强烈。宏观调控权的行使由于具有间接性、引导性、软法性,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缓慢性、长期性、不确定性;而市场监管权作为行政权力的表现可以迅速的将行政经济管理的意志贯彻到经济市场的内部去。没有市场监管权对经济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没有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每一次宏观调控的失败都表现为市场竞争秩序的失控和市场监管权力的失职。有权力就有腐败,权力越大腐败的可能性就越大,市场监管权的异化即可以导致其违背公众对其“社会契约”的委托,也可能会误导市场经营者的经济决策取向。更为严重的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在政治上既败坏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伤害了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在经济上使市场公平合法竞争得不到保护并导致投机炒作行为横行,整个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受到严重压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和行政体制改革,在举措上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国家治理方式改革,旨在提高行政机关的社会服务效率,激发全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将我国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建设推向更高的阶段。这其中发出的信号就是依法规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形成政府服务于市场,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决定资源配置的制度格局。治国在于治吏,发展经济在于减少行政干预,一切要点都在于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魔鬼存在于细节之中,细节决定事物的成败。无论多么宏伟的社会愿景或者激情无比的变革动机,在缺乏详细的制度设计的情况下,最终都会流于形式或者导致一败涂地。对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权力的改革需要在经济法律制度上理清脉络,然后在具体的规则制定上做好准备。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对“如何从经济法的角度监督好市场监管权的正确行使”这一基本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研究探讨。第一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市场监管权概念的界定的意义。法学研究需要界定好问题对象的基本概念,法律概念的明确在哲学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将研究对象与其他事务区分开来,使问题研究的背景变得明晰;其次法律概念的明确在社会认识论上可以使我们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加深对它的认识,并在以后发展和改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第二,对市场监管权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和分析,认为它是法律赋予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权力。第三,对市场监管权产生和发展的中外历史做了纵向梳理,揭示了市场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的重要性。第四,对市场监管权的经济性、规则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五,分析了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含义以及进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关于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对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对市场监管权依法监督的正当性是建立在社会契约、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依法治国等理论之上的。第二,对典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监管权力监督模式进行了考察,包括美国、英国和德国。这些发达国家的政府依法拥有对本国市场进行干预的权力,在此方面各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均无差别,但在对政府监管权力的监督上有所不同。美国议会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较大,独立监管委员会和议会审查制度使得政府监管权处处受限;德国更偏重于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英国的行政监督依据三权分立原则,英国政府的自我监督机制也比美国大得多,而美国偏重于议会和司法监督。这告诉我们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有行之有效的一套办法对政府经济管理权力的监督,对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监督机制建设要依据本国国情。第三,分析了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应有选择以及该选择对监管权规制立法的影响,强调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要围绕行政中心主义来加强立法对市场监管权的制度约束。第三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何为市场监管权主体,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二,依据不同的标准将市场监管权主体划分为政府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等类别。第三,要对市场监管权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就必须依法建立其市场监管权主体的资格取得、变更和丧失制度,使主体地位的取得有法可依。第四,进一步从预算和立法授权角度探讨了完善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关于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论述了完善市场监管权力合理配置的理论原因,包括政治模式改革的需要和权力运行协调的需要。第二,分析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市场监管权力分工上的基本原则以及分工方式。第三,研究了市场监管权在政府与社会性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工协作问题,并对“如何对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监管权行使进行监督”进行了论证。第五章,关于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监管主体的权力大小和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领域范围。第一,分析了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主要从政治经济学、市场经济的历史实践经验和经济法的法律性质三个角度。第二,分析论证了对市场监管权的行使范围进行法律规制的具体方法,包括依法明确其权力边界,切实推行中央规定的政府权利和责任清单制度。第六章,关于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促使法律主体守法的保障手段,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市场监管权主体就会无所顾忌的滥用监管权。本章主要讨论了以下问题:第一,分析了什么是市场监管权的不当行使以及其含义,接着对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下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法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区别进行了分析。第二,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第三,论述了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
王剑[2](2018)在《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文中提出国有军工企业是国家富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国有军工企业需要进一步转型升级,统筹考虑国家背景、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并进行系统的研究和探索,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研究是实现其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科学的领导体制是保障一个组织规范高效运作的基础。六十多年来,我国国有军工企业在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就不容置疑,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历史演变和现实反思的基础上,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遵循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着重思考并探索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方案。其改革方案从有利于发挥管理者效力、提高企业运营水平、规范国有企业权力使用与监督以达到公司治理的最优化、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落实好“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等问题出发,聚焦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将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同实现公司股权多元化相结合,在“新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结构中,论证了新老三会如何代表利益相关者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提出国有军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党政一肩挑”的实现形式,建构了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前提,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领导体制模型,为国有军工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强化党的领导,合理规避风险,兼顾各方利益,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施方案。
范力[3](2002)在《国家实物储备调控机制分析》文中认为世纪之交,人类社会正发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国际格局多极化态势更加明显,和平与发展主题下仍有诸多动荡不安,经济全球化趋势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这些既为我们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开辟了崭新的天地,也给我国国民经济的继续快速、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本文以确保新形势下我国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为目标,以我国国家实物储备调控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国家实物储备的基础理论、储备与市场、政府的辩证关系、国家实物储备的稳定与调控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我国的国家粮食储备、石油储备、其它重要战略物资储备(概称为物资储备)做出进一步的实证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共分为六章,分别为:第一章储备、政府与市场;第二章国家储备稳定机制分析;第三章国家储备调控机制分析;第四章国家粮食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第五章国家石油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第六章国家物资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 第一章主要阐述了储备、国家储备、国家实物储备的含义、内容、具体储备品种以及国家实物储备的重要作用。在概括介绍国家储备的历史沿革和世界各国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国家储备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正是由于大量“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客观需要作为政府重要干预手段之一的国家储备干预对其进行矫正。同时指出,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各类国家实物储备体系,在管理、运营机制、运作方式方面也存在“政府失灵”的问题,必须严格限定国家储备干预的范围,采取科学、适度的干预方式,提高运作效率,从而对其加以矫正。本章结尾总括提出应在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上,发挥国家储备干预的作用,将市场机制和储备干预有机结合起来,使它们在各自所适合的领域内恰如其分的发挥作用。从而为以后各章的进一步研究奠定了总体原则和理论基础。 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国家实物储备国家战略性、后备性和社会保险性的理论分析,论述了其对国家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具体的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状况,指出应及早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科学的重要战略资源的国家储备稳定机制,作为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的重大战略措施,以确保我国国防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基础和环境不受破坏和潜在威胁,避免因战争等突发性事件造成重要资源的供应中断或供应急剧减少而对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第三章辨析了以货币、财政政策为主的传统宏观调控手段的局限所在,及我国转轨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体系的特殊局限性。提出国家实物储备的功能不应局限于保障国家安全这一领域,还应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作为传统宏观调控体系的有益补充,应充分发挥其自身调控优势,与财政、货币政策等传统的宏观调控手段相互协调、统筹安排、科学配合,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我国国家实物储备调控机制的总体指导原则,提出了构建“大储备调控体系”等完善我国储备调控机制的具体政策建议。 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国家粮食储备调控机制这一具体领域进行专题实证研究。阐述了国家粮食储备的含义、内容及其在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指出科学合理的国家粮食储备是政府调节粮食市场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载体和基本工具。系统分析了我国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比较研究了美国、日本、前苏联和印度等国的粮食储备体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合理确定我国专储粮的规模,进一步调整专储粮库存的布局和结构,本着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更为灵活的储备粮调控运作机制,同时加快完善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储备体系,促进粮食储备的社会化,从而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国家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机制。 第五章主要针对我国国家石油储备调控机制这一具体领域进行专题实证研究。系统分析了石油储备在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特别是能源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国际和我国具体的石油供求状况,指出随着对进口石油依赖程度的加大,我国的石油安全己存在受制于人的潜在危机,必须尽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其保障能源安全、调节石油供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借鉴美、日两国先进石油储备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建立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体系的总体原则、资金来源、具体的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以及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调控运作模式等。\ 第六章主要针对我国国家物资储备调控机制这一具体领域进行专题实证研究,主要阐述了国家物资储备的含义、内容,以及我国国家物资储备的发展沿革和具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了美国、日本和前苏联等几个主要国家物资储备体制的有益经验,指出应深化改革仍带有传统计划经济色彩的我国国家物资储备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调节相关基础商品供求、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物资储备调控机制
董昀[4](2019)在《中国宏观调控思想七十年演变脉络初探——基于官方文献的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以准确把握决策者的宏观调控理念为中心任务,通过系统梳理我国官方政策文献和学术文献,对七十年来中国宏观调控思想的演变脉络进行了初步的提炼总结。研究表明,第一,中国宏观调控思想持续发生着重大变化,在探索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宏观调控体系。在1978年之前,决策者倾向于对经济运行实施行政干预和直接控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调控手段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行政性调控手段仍被保留下来,计划和市场在宏观调控体系中有机结合起来,构成我国宏观调控的一大特色。2012年以来,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我国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宏观调控的主线,实现了宏观调控理论的新突破。第二,中国的宏观调控从来不是孤立的,它是经济政策总体框架的一部分,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的重要抓手。第三,中国的宏观调控思想和政策框架体系是决策者从国情出发,长期艰辛探索的产物,尽管借鉴了发达国家理论与实践中的有益成分,但从未照搬照抄。
姜榕兴[5](200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价格管理研究》文中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通过灵敏地反映经济参数的变化,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激励企业不断创新,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然而由于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的存在使价格机制经常发生扭曲,导致资源配置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为克服市场机制的种种缺陷,政府价格管理显得十分必要。在我国目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探讨政府如何通过有效的价格管理,使社会资源在价格机制难以进行有效配置的领域也能够实现最优配置,既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更有其现实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关于政府经济调控职能的有关思想为指导,借鉴并吸收西方价格管理理论的合理成分,运用整体和系统、一般到具体、历史与逻辑相统一、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从微观规制和宏观调控两种视角系统地研究中国开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管理问题。通过对价格管理理论的深入认识,在全面了解中国价格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历程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了一个符合WTO要求的新型价格管理体系的基本框架,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管理的目标、内容和基本手段,并以此对公共产品价格管制、农产品价格管理、市场价格监管和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提供一般的理论指导。
张岱[6](2018)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命脉,金融改革是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稳定、包容、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国政府健全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是对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之后历届党中央、中国政府探索金融体系改革理论与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实践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为适应和满足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金融领域建立了“大一统”的银行体系模式。这种银行体系模式,存在组织机构单一、完全以计划为导向、银行集管理与经营于一身、没有独立的中央银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经济和法律手段从事金融活动、对银行信贷管得过多过死等弊端,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缺乏活力和生机,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在经济体制改革启动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解决金融组织不健全、市场化主客体缺失、创新动力不足、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金融法律不健全等问题。实行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以前,中国金融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金融组织的恢复与金融体系的构建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在这一阶段,党中央采取的以下重大决策对金融体制改革影响甚大,一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由此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二是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明确的顶层设计;三是1987年十三大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基本明确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要引入市场机制。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中国金融组织体系初步形成,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机制得到扩展。第二个阶段是全面市场化改革和现代金融体系初步形成阶段(从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至2012年十八大召开之前)。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了两项决定,表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全面加速:一是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二是同年12月25日国务院做出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两项决定为中国金融改革定下了基调。这个阶段的金融改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业的治理整顿和配套改革。具体措施是,将实行多年的官方汇率、调剂汇率和黑市汇率并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加快推进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和世界金融体系的步伐;成立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把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离开来;将原城市信用社先是改造为城市合作银行,后又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经济比较发达的北京、上海和深圳建立以城市命名的现代商业银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初步形成了规范金融活动的法律体系框架;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取消信贷规模管理;完善金融监管,成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从而形成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银行业监管、中国证监会负责证券期货业监管、中国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监管的分业监管体制。二是金融体系的整体改革,包括国有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推进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大力推进金融设施建设、构建陆港金融业互惠互动关系、积极应对金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等等。总之,十八大以前的金融改革和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改革和金融体系本身仍然存在如下缺陷:一是在金融改革和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比较重视问题导向而不太重视价值导向,或者说,对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处理得不够理想,始终没有建立起全面、系统、相互配套和立体化的金融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二是已经建立的金融体系存在着结构性和功能性缺失,导致其在全球配置资源和分散风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大。三是金融政策体系不完善,货币政策操作机制存在数量调控效力递减、传导机制不畅,利率政策调控效力低,货币政策缺乏独立性、不能有效调节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的成本较高,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缓慢,企业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四是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模式不相匹配,不能充分保障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以上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国政府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展开了深入、系统和全方位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作出了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判断,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供给测结构性改革,引入金融改革实践和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明确提出将“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金融改革和现代金融体系建设构想。这些构想包括: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机构体系、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和外汇市场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内控机制;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发展非国有中小型银行;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畅通股权融资渠道,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健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提升资本双向开放程度、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补齐风险监管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短板,强化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理责任,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增强金融有序竞争,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此外,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高效运行,从而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体系架构。在金融改革实践和现代金融体系构建方面,随着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党中央和中国政府积极探索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金融体系,纠正过分追求GDP增长,重视经济发展规模,忽视经济发展质量,产业结构不合理,金融发展“脱实向虚”,背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偏向;总结国内外金融业发展经验,制定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措施,健全金融组织机构,加强金融立法,引导和促进金融向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回归;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包括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健全金融调控架构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完善金融监管措施,提高金融监管专业化水平。经过五年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金融体制机制弊端和制度障碍,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大拓展改革广度和深度,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金融改革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金融改革有效推进并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的主要经验在于:第一,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遵循金融改革和发展规律,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金融改革发展道路;第二,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正确处理金融和经济的关系,保障金融改革的正确发展方向;第三,坚持正确认识和处理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作为党在金融领域的三项主要任务,强调三项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在实践中体现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辩证关系,即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改革的目的、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第四,坚持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增强金融风险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明确金融监管对象和目标,规范金融监管范围,创新金融监管手段;第五,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积极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不匹配问题,协同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与监管体制改革,改变监管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现象,解决监管权责不对称问题。当然,改革是一个逐渐深化和不断发展的过程,金融改革和发展是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永恒主题。目前的中国金融体系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而且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构建符合国情的现代金融理论体系。具体包括:创新金融改革理念,完善金融理论体系,正确和科学处理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构建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二是继续审慎推进金融体系改革。具体包括:以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方式推进金融改革,坚持整体性、系统化、协同性金融改革,构建稳健、高效、包容式发展的金融体系;三是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组织建设,强化治理机构履职效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防范风险的内控能力;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四是构建综合型监管体制。具体包括:构建统一的监管模式,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商业部《宏观调控》课题组[7](1992)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文中研究指明 一、重要商品流通宏观调控的现状 自1988年底提出建立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以来,经过二年多的探索和努力,商品流通宏观调控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取得了一些成效,基本状况是: 第一,在调控手段方面:改革与完善商品的计划管理。在坚决维护各项计划的严肃性的同时,对未列入计划而市场比较紧缺的一些工业品,通过计划分配或下达专项计划等措
马娜[8](2008)在《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经济发展是国力发展的核心和基础,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最主要的方面,因此,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是其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显而易见,五个能力中的第一个能力就是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领导经济建设的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把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当作执政能力的重中之重。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经济工作,在成立之初就表明要消队阶级区分,实现共产主义。显而易见,这是要靠发展生产力才能达到的。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实现祖国的富强、人民的富裕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个历史伟业,5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人均国民收入建国初是二十几美元,不如印度的一半,不如亚洲的平均水平。现在,中国经济总量世界排名不断上升,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排名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为2.17万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三位。从建国初到2001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从20几美元到1000美元,进入小康,用了50年时间。到2006年年底,人均GDP超过了2000美元,5年时间增加了1000美元。2007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与建国初期相比,真是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职工人平年收入的几百元,农民人平几十元的水平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增长。本文分十个部分:一、引言;二、恢复战后国民经济;三、探索建立计划经济;四、进一步调整探索国民经济;五、“文革”及两年徘徊期间的经济工作;六、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七、改革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八、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九、从经济发展的历程看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提高;十、结语。文章分别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几个大的阶段中,领导经济建设的历程进行回顾与总结,特别是针对历次经济建设中出现的某些偏差,以及党所采取的宏观调控举措的特点、效果进行分析和比较,阐述了党在领导经济建设方面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加深对经济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对经济建设中风险和困难局面的应对能力,从而不断提高经济工作的领导能力和水平的发展历程。本文以历史为主线,结合运用历史与经济方面的知识,以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党在领导经济建设中从经验不多,到逐渐走向成熟并能够较好驾驭市场经济大局能力的发展轨迹,进行了粗线条的描述和刻画。特别是分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中央以经济手段为主,主动运用利率、汇率、价格、存款准备金等经济手段,适时运用从紧或适度宽松的财政政策,间接调控了经济的运行,保持了经济的适度发展,实现经济“软着陆”;在注重GDP发展的同时,又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凸现了党领导经济工作水平的提高和不断创新的能力。
卢亮[9](2018)在《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法学批判》文中提出在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与房地产市场政策频繁调控的繁华与喧嚣背后,是众多调控政策不断面临合法性质疑的现实窘境。虽然法学界从法治维度结合部门法学的诸多原理,对政府市场调控权的无序扩张在宏观经济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立法质量等方面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提出一系列的立法完善建议,但是其研究成果没能实现对制度革新的引领,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领域仍然是一块巨大的法律飞地和法治盲区。因此,研究聚焦于破解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法律困境产生的理念与制度根因,为扭转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失衡与功能的失调贡献理论思考与制度建议。在综合考察新中国房地产发展的历史进程、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现实绩效与政策运行的“合法性”困境基础上,归纳出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这一模式,一方面构造了特殊的“准市场空间”,使房地产市场实际成为需求方之间、供给方之间与地方政府之间三个层面重合竞争的博弈平台,市场主体间的竞争被扭曲为“政商同盟”间的“地方政绩竞争”;另一方面,这种模式直接引发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域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失衡,即政策突进的合法性困境和法律体系呈现出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的“法律空洞化”问题。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以“重政策轻法律”的国家治理观念为逻辑起点,以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以中央政府在经济方面向地方“无约束”的分权机制为制度基调,以追求政府配置经济资源的效率为目标,在市场治理的制度体系的构建中,呈现为以政策演进为主而以法律完备为辅的混合模式。改变房地产市场领域的“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一方面,要适时调整政府在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和定位,使其回归宏观经济调控、微观市场监管、临时性紧急干预的经济职能本位,还市场自发秩序的成长空间;并落实基本住房需求公共保障和公民适足住房权维护的社会保障职能,实现住房供应效率与住房分配公平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必须从政策之治向法律之治转型,协调发挥政策与法律的各自的功能,在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从政策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平衡维度来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法治化的治理框架,首先从价值层面,通过解析政策合法性在基准层次、增益层次和至善层次对公共政策伦理的促进功能,来确立政策合法性是公共政策伦理正当性的基本保障;其次,在逻辑层面,通过阐明在当下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制度控制体系转型、国家治理转型、经济与社会发展驱动模式转型的共同要求,都指向从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转型到市场经济的法律控制;并且必须通过促进制度结构内部变迁的同步性,即经济运行方式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转变与法治建设的同步推进来配套实现。最后,在制度设计层面,明确政策与法律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住房权利的确认与保障、政府行动模式转型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四个领域协同合作;制度化规范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升级机制和政策试点机制;同时改造在土地、税收、货币、临时性价格干预领域,政府直接进行市场干预的制度基础,并进一步配套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及宏观调控相关的基础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安排涉及出台《公共政策法》、《改革与发展法》、《社会保障法》、《宏观调控法》、《计划与规划法》、《住房保障法》、《住宅法》、《行政责任法》、《税法总则》、《产业法》、《公平交易法》、《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法》;完善《立法法》、《价格法》、《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本文综合考察了各类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背后的基础制度缺陷,揭示了房地产市场领域政府经济权力运行相关法律的空洞化共性问题及其背后的价值取向和逻辑定式。超越社会秩序自发演进与制度构建的二元对立观点,针对社会转型期的核心问题,结合经济与社会发展驱动模式升级的阶段特征,探索政策试点法治化与政策法律升级的本土制度自发演进的基础框架。依据转型理论和治理理论从政策与法律的协同互动视角来构建房地产市场领域从政策治理到法律治理的逻辑进路和制度规划方案。
王士亨[10](2020)在《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需要有科学的制度保障,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维护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制度。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制度模式,这为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不断变化,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我国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应以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为基础,立基于资源全民所有的本质,根据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的资源利益作为制度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上述思路,本文对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全文共分导论和四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阐释了当前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动态,说明了论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包括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西方产权理论和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其中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其中对所有权本质的揭示、对其结构体系的全面分析、对国有制的深刻认识,为明确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设方向和完善制度体系提供了科学丰富的理论资源。第二章系统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三个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就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对当前制度建设的指导意义:即要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并巩固制度建设成果。第三章在明确理论资源、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两大问题:第一是对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本质的认识,明确了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并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两个方面提出了落实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具体措施。第二是重点研究了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完善问题,一方面分析了影响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属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等;另一方面对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的使用、收益和管理权能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建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从经济和生态两个层面体现矿产资源收益、厘清管理权能的双重性等观点。第四章提出了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具体路径。在基本原则方面,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保障制度建设成效的最大优势,将保障人民福祉、实现资源利益的全民共享作为制度建设的价值目标,将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作为制度建设的主线,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保障。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从矿产资源所有权结构体系、行使机制、收益分配三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
二、对重要商品要加强宏观调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重要商品要加强宏观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1)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市场监管权及其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概述 |
一、市场监管权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的历史镜像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的基本特征 |
一、市场监管权内容上的经济性 |
二、市场监管权功能上的规制性 |
三、市场监管权监管手段的综合性 |
四、市场监管权关系主体的多样性 |
五、市场监管权的法定性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研究意义 |
第二章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社会契约论理论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自由理论 |
三、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经济民主理论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法治理论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考察 |
一、美国议会主导模式 |
二、英国专门机构模式 |
三、德国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节 我国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模式选择 |
一、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反思 |
二、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选择的本土要素 |
三、行政中心主义模式对我国市场监管权规制法律的影响 |
四、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模式的我国选择 |
第三章 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 |
一、市场监管权主体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的特征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的分类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制 |
一、法律资格的功能 |
二、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取得 |
三、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的变更和丧失 |
四、市场监管权主体资格法律规制的完善 |
第四章 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的制度背景 |
一、政府治理模式改革 |
二、市场监管权的协调配置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央地之间的纵向配置 |
一、市场监管权央地纵向配置的回溯 |
二、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央地之间市场监管权配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的横向社会配置 |
一、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分权对象 |
二、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内容 |
三、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存在的问题 |
四、横向社会配置的市场监管权的法律规制 |
第五章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理论依据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哲学基础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实践需要 |
三、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法律要求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法律规制的方式 |
一、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法律限定 |
二、市场监管权行使范围的权力清单 |
第六章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 |
一、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概念 |
二、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法律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
第二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表现 |
一、市场监管违反法律程序 |
二、市场监管权超越权限范围 |
三、市场监管权的滥用 |
第三节 市场监管权不当行使的法律责任 |
一、不当监管行为的纠正责任 |
二、不当监管行为的行政赔偿责任 |
三、不当监管的其他责任 |
四、不当监管法律责任的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1 研究源自新时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对国企变革的要求 |
1.2.2 研究源自军工集团对旗下各企业高管提高企业家素质的需要 |
1.2.3 研究源自加强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要求 |
1.2.4 研究源自寻求助力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实证分析法 |
1.4.4 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1.4.5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
1.4.6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有企业的性质、目标与社会责任 |
2.1 关于企业的性质与边界 |
2.1.1 西方学者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论述 |
2.1.2 马克思对企业性质与边界的阐释 |
2.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性质 |
2.2 国有企业的分类及目标 |
2.2.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2.2.2 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 |
2.3 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
2.3.1 体现国家意志 |
2.3.2 支撑引领并带动经济社会发展 |
2.3.3 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社会政治风险 |
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特征 |
2.4.1 国有军工企业的性质及地位 |
2.4.2 国有军工企业的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概述及发展 |
3.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及意义 |
3.1.1 企业领导体制的内涵 |
3.1.2 领导制度、体制、机制的关系 |
3.1.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作用 |
3.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
3.2.1 领导体制的初步探索 |
3.2.2 全面试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3 领导体制的十年混乱期 |
3.2.4 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
3.2.5 厂长、经理负责制 |
3.2.6 现代企业领导体制探索 |
3.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
3.3.1 国际政治与经济竞争挑战军工核心竞争力 |
3.3.2 新时代的安全发展新需求挑战军工国防保障力 |
3.3.3 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挑战军工市场竞争力 |
3.3.4 国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使军工企业改革进入机遇期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代反思与检视 |
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反思 |
4.1.1 党、政、工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 |
4.1.2 领导体制变革的时代背景 |
4.1.3 领导体制的确立及变革依据 |
4.1.4 领导体制贯彻的原则 |
4.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的利弊分析 |
4.2.1 党政分设领导模式 |
4.2.2 党政“一肩挑”领导模式 |
4.2.3 党政一体化领导模式 |
4.2.4 党政交叉兼职或交流任职 |
4.2.5 总经理负责制和企业委员会制 |
4.2.6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4.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当下反思 |
4.3.1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4.3.2 领导体制改革过程中暴露的现实矛盾 |
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参考 |
4.4.1 美国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2 俄罗斯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3 日本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式 |
4.4.4 国外典型国家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启示 |
4.5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个案检视 |
4.5.1 红林公司企业概况 |
4.5.2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回顾 |
4.5.3 红林公司领导体制现状剖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础 |
5.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立论依据 |
5.1.1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为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指明政治方向 |
5.1.2 中国特色的根本经济制度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确立了所有制格局 |
5.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提供机制框架 |
5.2 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理论基点 |
5.2.1 现代企业制度为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提供了选择基础 |
5.2.2 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要件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主要基石 |
5.2.3 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行动指南 |
5.2.4 领导体制相关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中的重要指导 |
5.3 组织行为理论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
5.3.1 组织结构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
5.3.2 群体行为基本原理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注意的基本范式 |
5.3.3 领导力及其相关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 |
5.4 领导理论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重要补充 |
5.4.1 领导的本质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力量源泉 |
5.4.2 领导的职能是建构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精神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现实基础 |
6.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基础及差异 |
6.1.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构建基础 |
6.1.2 企业领导体制的差异性比较 |
6.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 |
6.2.1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
6.2.2 企业法人治理的原则 |
6.2.3 法人治理结构框架组成 |
6.2.4 国有军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6.2.5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
6.3 股权多元化为国有军工企业发展提供新动力 |
6.3.1 股权结构思考 |
6.3.2 我国企业的股权构成 |
6.3.3 国有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
6.3.4 股权多元化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影响 |
6.3.5 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要求 |
6.3.6 国有军工企业的改制上市 |
6.4 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政治核心 |
6.4.1 坚持党的领导是国有军工企业的独特优势 |
6.4.2 新时期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要求 |
6.4.3 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定位 |
6.4.4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军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理念及方略 |
7.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应当处理好的基本关系 |
7.1.1 产权与政权的关系 |
7.1.2 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
7.1.3 规范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
7.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价值标准 |
7.2.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
7.2.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检验标准 |
7.2.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的责任目标 |
7.2.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目标 |
7.3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建构层次 |
7.3.1 国有军工企业治理结构层面 |
7.3.2 企业运行机制层面 |
7.4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机理 |
7.4.1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维度和方向 |
7.4.2 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建构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建构 |
8.1 股份制国有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1.1 股东 |
8.1.2 经营层 |
8.1.3 企业职工 |
8.1.4 用户(部队或厂所) |
8.1.5 供应商 |
8.1.6 债权人 |
8.1.7 政府 |
8.2 “新三会”、“老三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8.2.1 “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
8.2.2 “新三会”、“老三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 |
8.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现实特色 |
8.3.1 党组织在国有军工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
8.3.2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 |
8.3.3 法人代理的信托责任 |
8.4 “六会七方”领导机构设置的科学组合 |
8.4.1 主次型机构设置 |
8.4.2 参与型机构设置 |
8.4.3 兼职型机构设置 |
8.4.4 复合型机构设置 |
8.5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 |
8.5.1 识别军工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
8.5.2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事权路径 |
8.5.3 侧重于利益相关方的领导体制组合模式 |
8.6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及应用 |
8.6.1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权力结构 |
8.6.2 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的建构模型及解读 |
8.6.3 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模型的具体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博士学习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 |
(3)国家实物储备调控机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章 储备、政府与市场 |
第一节 储备 |
第二节 储备与市场 |
第三节 储备与政府 |
第二章 国家储备稳定机制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储备稳定机制的一般理论分析 |
第二节 国家储备与国防安全 |
第三节 国家储备与国家经济安全 |
第三章 国家储备调控机制分析 |
第一节 传统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局限性 |
第二节 国家储备调控是传统宏观调控体系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国家储备调控机制的具体分析 |
第四章 国家粮食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粮食储备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我国粮食储备的沿革和现状 |
第三节 国外粮食储备有益经验的借鉴 |
第四节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粮食储备的宏观调控机制 |
第五章 国家石油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石油储备的重要性 |
第二节 国外石油储备有益经验的借鉴 |
第三节 尽快建立我国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 |
第六章 国家物资储备调控机制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国家物资储备的沿革和现状 |
第二节 国外国家物资储备有益经验的借鉴 |
第三节 我国国家物资储备宏观调控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宏观调控思想七十年演变脉络初探——基于官方文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与文献概览 |
二、“宏观调控”释义 |
三、中国宏观调控思想(1949-1977):加强国家计划控制 |
四、中国宏观调控思想(1978-1991):由直接控制转向间接调控 |
(一)1978-1983年:“有计划按比例”和“综合平衡” |
(二)1984-1986年:市场化间接调控思想开始萌芽 |
(三)1987-1991年:经验积累与思想融合 |
五、中国宏观调控思想(1992-2011):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宏观调控体系 |
(一)1992-1996年:正确处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二)1997-2002年:总需求管理政策框架初步成型 |
(三)2003-2011年: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 |
六、中国宏观调控思想(2012-2019):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度扩大总需求 |
(一)新常态:中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 |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时代中国宏观调控的主线 |
(三)适度扩大总需求:新时代中国宏观调控的题中应有之义 |
七、总结与评论 |
(5)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价格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逻辑结构、基本思路与研究探索 |
第一章 价格管理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自由价格论 |
第二节 极端干预价格论 |
第三节 适度调控价格论 |
第二章 价格管理的内涵界定 |
第一节 价格机制及其缺陷 |
第二节 价格机制缺陷的修补--价格管理 |
第三节 价格管理的基本手段 |
第四节 价格管理中的政府行为界定 |
第三章 价格的微观管理(一)--公共产品价格管制 |
第一节 公共产品的供给均衡 |
第二节 公共产品价格管制的理论阐述 |
第三节 公共产品价格管制模型 |
第四节 我国公共产品价格管制的现状描述 |
第五节 我国公共产品价格管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
第四章 价格的微观管理(二)--公共产品价格管制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电价管理 |
第二节 水价管理 |
第三节 教育收费管理 |
第四节 医药价格管理 |
第五章 价格的微观管理(三)--农产品价格管理 |
第一节 农产品价格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农产品价格管理的主要形式 |
第三节 农产品成本调查 |
第四节 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价格管理 |
第六章 价格的微观管理(四)--市场价格监管 |
第一节 市场价格行为的内在诱因 |
第二节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市场价格监管的体系建设 |
第七章 价格的宏观管理--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 |
第一节 价格总水平的测度及变动分析 |
第二节 价格总水平持续涨跌的宏观调控 |
第三节 价格异动时期的宏观调控 |
第八章 中国价格管理的体制变迁 |
第一节 1949年-1979年的价格管理体制 |
第二节 1979年-1992年的价格管理体制 |
第三节 1992年至今的价格管理体制 |
第四节 对价格管理体制变迁的整体回顾与前瞻 |
第九章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价格管理 |
第一节 WTO关于价格和价格管理的基本规定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价格管理 |
第三节 WTO规则下我国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思路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6)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难点 |
(三)不足 |
第一章 现代金融体系简论 |
一、金融范畴 |
(一)金融的内涵 |
(二)金融的起源 |
(三)金融范畴的形成与拓展 |
二、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
(一)现代经济的核心与纽带 |
(二)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
(三)社会资金积聚与配置作用 |
三、现代金融体系及其功能 |
(一)现代金融体系 |
(二)现代金融体系的功能 |
第二章 十八大以前的中国金融体系改革 |
一、改革开放前的金融体系 |
(一)改革开放前的金融机构 |
(二)改革开放前的金融运行机制 |
(三)改革开放前金融体系的缺陷 |
二、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因 |
(二)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 |
(三)金融体系趋于完善及仍存在的缺陷 |
第三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理论探索 |
一、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理论的探索 |
(一)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理论探索 |
(二)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理论探索 |
(三)关于坚持市场导向的金融改革理论探索 |
(四)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的理论探索 |
(五)关于完善全球金融治理的理论探索 |
二、关于构建现代金融架构体系的理论探索 |
(一)关于优化金融机构体系的理论探索 |
(二)关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的理论探索 |
(三)关于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理论探索 |
三、关于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 |
(一)关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理论探索 |
(二)关于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理论探索 |
(三)关于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探索 |
第四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实践举措 |
一、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
(一)深刻反思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 |
(二)遏制金融资金“脱实向虚”趋势 |
(三)鼓励金融业扶持小微企业和农业 |
二、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一)积极稳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 |
(二)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
(三)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 |
(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
(五)健全金融调控架构体系 |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一)健全金融监管制度 |
(二)完善金融监管措施 |
(三)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经验 |
一、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
(一)党的领导是维护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 |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
(三)以科学决策推进金融改革发展 |
二、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 |
(一)推动金融回归本源 |
(二)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
(三)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三、始终坚持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相统一 |
(一)正确处理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
(二)在稳定前提下坚持改革和发展 |
四、坚持把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
(一)增强金融风险防控意识和责任意识 |
(二)构建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 |
(三)明确金融监管对象 |
(四)规范金融监管范围 |
(五)创新金融监管手段 |
五、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协调发展 |
(一)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
(二)积极解决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不匹配问题 |
(三)协同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与监管体制改革 |
(四)改变监管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现象 |
(五)解决监管权责不对称问题 |
第六章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现代金融体系的构想 |
一、构建符合国情的现代金融理论体系 |
(一)创新金融改革理念 |
(二)完善金融理论体系 |
(三)正确处理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
(四)构建有利于金融稳健发展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二、审慎推进金融体系改革 |
(一)以法治思维和市场化方式推进金融改革 |
(二)坚持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金融改革 |
(三)构建稳健、高效、包容式发展的金融体系 |
三、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二)提升防范金融风险内控能力 |
(三)强化监事会履职效力 |
(四)有效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 |
四、构建综合型金融监管体制 |
(一)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 |
(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三)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
(四)推进金融监管创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8)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主要观点 |
三、创新之处 |
四、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恢复战后国民经济 |
第一节 实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 |
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确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
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内容 |
三、打胜新中国经济“三大战役” |
第二节 掀起土地改革运动 |
一、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制定土改政策 |
二、土地改革在全国实行 |
三、土地改革推动经济发展 |
第三节 经济建设与政治运动、战争并举 |
一、政治运动与经济建设相结合 |
二、边支援朝鲜战争边恢复国内经济 |
第四节 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领导能力的思考 |
一、确定恢复和发展生产的工作中心 |
二、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 |
三、正确处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 |
第二章 探索建立计划经济 |
第一节 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 |
一、选择计划经济模式的背景 |
二、“三大改造”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 |
第二节 国家“一五”计划的制定 |
一、建国初期国家经济状况 |
二、在苏联的帮助下制定“一五”计划 |
第三节 党对经济工作的积极探索 |
一、1953、1955年经济工作的两次冒进 |
二、周恩来关于在平衡中发展的思想 |
三、刘少奇的社会调查 |
四、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 |
五、陈云“三个为主、三个补充”的思想 |
六、“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及其基本经验 |
第四节 急于求成思想和“大跃进”运动 |
一、“球籍”的忧虑和“超英赶美”口号的提出 |
二、反“反冒进”和“大跃进”运动 |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商品生产的否定 |
第三章 进一步调整探索国民经济 |
第一节 三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形成 |
一、经济比例的严重失调 |
二、人民生活物资的严重短缺 |
第二节 国民经济的调整 |
一、对人民公社化中问题的局部纠正 |
二、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 |
三、整风整社和纠正“五风” |
四、人民公社60条和各行各业条例的制定贯彻 |
五、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 |
第三节 主要经验与启示 |
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
二、调整的特点和启示 |
三、全国三届人大“四个现代化”目标的提出 |
第四章 “文革”及两年徘徊期间的经济工作 |
第一节 “文革”对经济的破坏 |
一、“文革”中“抓革命促生产”目标与方法的二律背反 |
二、1971年前后的经济调整 |
三、“文革”对经济的破坏 |
第二节 粉碎“四人帮”后经济的恢复和再度“过热” |
一、经济建设上的部分拨乱反正 |
二、推行“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运动 |
三、经济过热和“洋冒进” |
第三节 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思考 |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意义和局限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经济发展缓慢原因初探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宏观调控的特点、作用及局限 |
第五章 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第一节 改革开放方针的酝酿 |
一、开展真理标准讨论 |
二、平反冤假错案 |
三、国务院务虚会酝酿改革开放 |
第二节 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认识的突破 |
一、中共十二大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认识 |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意义 |
三、生产力标准的讨论 |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讨论 |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的起步 |
一、新“八字方针”的制定贯彻 |
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 |
三、农村包产到户的兴起 |
四、经济特区的建立 |
第四节 发展商品经济 |
一、农村第二步改革 |
二、发展个体经济 |
三、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和计划品种的减少 |
第五节 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一、宏观调控体制的改革 |
二、流通体制改革 |
三、建立多种经济成份的经济结构 |
四、国营企业改革 |
五、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教育、科技改革 |
六、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促进及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治理整顿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
一、清理整顿公司 |
二、治理经济环境 |
三、治理整顿措施创新 |
第六章 改革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第一节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探索 |
一、发展是硬道理 |
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三、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
第二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 |
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和发展 |
二、各部门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
三、十五大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设想 |
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完善 |
第三节 运用宏观调控治理经济过热和疲软 |
一、1993年开始的经济过热现象 |
二、宏观调控的成功和经济的“软着陆” |
三、东南亚金融危机后的市场疲软和宏观调控措施 |
四、加入世贸组织的重大决策及其应对方略 |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
六、新一轮宏观调控的历史比较 |
第七章 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第一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构想 |
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部署 |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和创新意义 |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
二、科学发展观对经济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
三、和谐社会需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第八章 从经济发展的历程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的提高 |
一、更加强调经济工作的中心地位 |
二、更加实事求是,根据国情提出经济发展战略 |
三、更加锐意改革,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 |
四、更加注重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质量 |
五、宏观调控日益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
结语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出和实践 |
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法学批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评价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研究法 |
(二)定量研究法 |
(三)文献研究法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新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政策调控历史回顾 |
一、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的房地产领域变化(1949—1978年) |
(一)房地产清理与小规模房地产交易、租赁活动(1949—1955年) |
(二)私有房地产的社会主义改造与房地产交易的消失(1956—1977年) |
二、改革开放后的房地产市场发展及政策调控历程(1978—至今) |
(一)房地产市场启动与起步阶段(1978—1992年) |
(二)房地产市场探索培育阶段(1992—1998年) |
(三)房地产市场平稳快速发展阶段(1998—2003年) |
(四)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与政策频繁调控阶段(2003年—至今) |
(五)“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与“雄安模式”探索阶段(2016年6月—至今) |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实践分析 |
一、基本概念辨析 |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 |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
三、两个主要抑制型调控阶段的政策梳理及绩效评估(2004年3月—2007年9月;2010年1月—2013年2月) |
(一)两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概述 |
(二)两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评估指标的选择 |
(三)两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绩效评估的实证分析 |
(四)两阶段房地产调控政策绩效评估的基本结论 |
第三章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合法性分析 |
一、限购令的合法性问题 |
(一)“限购令”违反“行政职权法定”原则 |
(二)“限购令”违反“法律优先”原则 |
(三)“限购令”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 |
二、税收调控政策合法性问题 |
(一)营业税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
(二)房地产市场税制改革试点合法性分析 |
三、信贷调控的合法性问题 |
(一)央行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直接干预超越法定权限 |
(二)信贷调控侵犯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 |
(三)银监会参与房地产货币信贷调控的合法性问题 |
四、限价政策的合法性问题 |
(一)价格干预的主体超出法定范围 |
(二)价格干预的对象缺乏具体标准 |
(三)价格干预的前提条件缺乏可操作性 |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基础制度批判 |
一、关于现行住房制度 |
(一)市场机制无法有效满足大多数公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
(二)保障房供给相对滞后于商品房建设且脱离保障属性 |
(三)仅以经济能力作为住房分配标准必然忽视“社会成员身份” |
(四)住房分配不公平导致其他重要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平 |
二、关于土地制度 |
三、关于规划制度 |
(一)房地产政策调控相关规划存在的问题 |
(二)规划失灵的本质:规划权的功能异化 |
(三)规划权异化的根源:政府与开发商共同主导的规划模式导致规划的公共性不足 |
四、关于税收制度 |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使税收立法权实际上长期由国务院行使 |
(二)纳税人在税收关系中只履行义务而缺乏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 |
(三)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的缺失 |
五、关于价格制度 |
六、关于货币制度 |
第五章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政策与法律关系的批判 |
一、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政策与法律关系问题的表征:政策调控的“尺蠖效应”与“法律空洞化”现象 |
(一)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的“尺蠖效应” |
(二)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的“法律空洞化”问题 |
二、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中政策与法律关系失衡问题的原因阐释 |
(一)“重政策轻法律”的国家治理观念及其成因 |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错位 |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失范 |
第六章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治理框架——政策之治与法律之治的平衡之道 |
一、公共政策伦理视角下政策调控的合法化运行 |
(一)公共政策必须具备价值理性 |
(二)政策合法性是公共政策伦理正当性的基本保障 |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政策法律观的重塑 |
(一)转型社会理论中政策与法律关系的转型 |
(二)治理理论视域中政策与法律关系的重新定位 |
三、房地产市场调控中政策与法律的协同合作机制构建 |
(一)政策与法律协同合作的目标及领域 |
(二)建立调控政策的法律化升级机制 |
(三)建立调控政策的试点机制 |
(四)改造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制度基础 |
(五)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运行的基础法律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动态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资源 |
1.1 马克思的所有权理论 |
1.1.1 马克思的所有权本质理论 |
1.1.2 马克思的所有权发展理论 |
1.1.3 马克思的所有权结构理论 |
1.1.4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有制理论 |
1.2 西方产权理论 |
1.2.1 产权的本质 |
1.2.2 产权的价值 |
1.2.3 国家和产权的关系 |
1.2.4 马克思所有权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
1.3 中国传统的矿业国有制思想 |
1.3.1 “官山海”思想 |
1.3.2 矿业公私兼营思想 |
1.3.3 清代的矿业开发管理思想 |
1.3.4 “节制资本”思想 |
1.3.5 中国传统矿业国有制思想的启示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探索 |
2.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的初步探索 |
2.1.1 确立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纲领 |
2.1.2 进行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探索 |
2.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形成 |
2.2.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建立 |
2.2.2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运行模式——无偿使用和计划管理 |
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
2.3.1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实现模式的创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2.3.2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体制的创新——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分离 |
2.4 中国共产党进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
2.4.1 坚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2.4.2 坚持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主要任务 |
2.4.3 坚持通过法治手段推动制度完善、巩固制度建设成果 |
第三章 新时代推进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理论思考 |
3.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 |
3.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的内在一致性 |
3.1.1.1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本质是全民所有 |
3.1.1.2 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是全民所有的表现形式 |
3.1.2 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保障措施 |
3.1.2.1 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矿产资源全民性的基本保障 |
3.1.2.2 社会主义法治与矿产资源全民所有的实现 |
3.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构 |
3.2.1 影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重构的主要因素 |
3.2.1.1 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决定作用 |
3.2.1.2 矿产资源属性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1.3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的影响 |
3.2.2 对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权能体系的重新认识 |
3.2.2.1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重新诠释与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构建 |
3.2.2.2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收益权能的落实与拓展 |
3.2.2.3 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中管理权能的双重性及其主要内容 |
第四章 新时代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原则与路径 |
4.1 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4.1.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的根本保证 |
4.1.2 坚持人民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
4.1.3 坚持政府和市场的辩证统一 |
4.1.4 坚持将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法和有力保障 |
4.2 制度建设应完善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结构体系 |
4.2.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分设 |
4.2.1.1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设立及运行 |
4.2.1.2 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权的独立 |
4.2.2 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与开采许可权的配合 |
4.2.2.1 设立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出让制度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内在要求 |
4.2.2.2 建立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制度是对资源市场配置的必要补充 |
4.3 制度建设应优化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机制 |
4.3.1 建立独立的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机构 |
4.3.2 理顺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中的央地关系 |
4.3.3 加强对矿产资源所有权行使的监督保障 |
4.3.3.1 落实全民的主体地位 |
4.3.3.2 强化司法的保障作用 |
4.4 制度建设应实现我国矿产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 |
4.4.1 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实现形式的规范与完善 |
4.4.2 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实现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 |
4.4.2.1 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 |
4.4.2.2 合理确定企业在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地位 |
4.4.2.3 完善资源所在地居民的利益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四、对重要商品要加强宏观调控(论文参考文献)
- [1]市场监管权法律规制研究[D]. 单新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2]中国特色国有军工企业领导体制研究 ——基于企业内部权力结构视角[D]. 王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8(01)
- [3]国家实物储备调控机制分析[D]. 范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2(01)
- [4]中国宏观调控思想七十年演变脉络初探——基于官方文献的研究[J]. 董昀. 金融评论, 2019(05)
- [5]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价格管理研究[D]. 姜榕兴. 福建师范大学, 2004(04)
- [6]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健全现代金融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张岱. 河北师范大学, 2018(07)
- [7]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流通宏观调控体系[J]. 商业部《宏观调控》课题组. 北京商学院学报, 1992(02)
- [8]建国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工作能力研究[D]. 马娜. 湖南师范大学, 2008(11)
- [9]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的法学批判[D]. 卢亮. 吉林大学, 2018(12)
- [10]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建设研究[D]. 王士亨. 山西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