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业务考试辅导(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莫达夫[1](2020)在《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协同治理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民宿产业迅猛发展,据中国产业调研网的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内地已有民宿达4万多家,民宿从业人员近100万人,年营业收入约高达200亿元人民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旅游产业资源丰富,催生了民宿业的高速发展,作为传统住宿服务行业的有效补充,民宿行业反映着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和结构的变化,但也带来了不少新的社会管理特别是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住宿服务行业长期以来是政府部门重要管理对象,更是公安机关开展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阵地,民宿业行业的出现催生了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新需求,考验着各级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应对民宿等新兴行业治安管理的问题处理、转变思路的水平和能力。为有效应对民宿行业的高速发展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的各种挑战,解决当前公安机关开展民宿行业治安管理工作缺乏明确有效政策指导的问题,本文旨在通过文献阅读、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科学的研究方法,总结提炼广东省民宿业发展现状及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从参与治理的主体角度分析其形成机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和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党和国家总体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以协同治理理论为研究指导理论,充分借鉴境内外优秀经验,提出综合视角下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对策建议,并从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的参与主体、工作机制、资源整合、技术手段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田兴洪,蒋晓宇[2](2020)在《试论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的角色定位及法律责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矫正小组是社区矫正中的参与主体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平台。社区矫正中的参与主体可以在矫正小组中扮演矫正监督人、矫正担保人、矫正责任人、矫正协同人等不同角色并承担不同职责。我国社区矫正可以在借鉴国外样本、浙江"枫桥模式"的基础上,明确矫正小组各成员的参与角色及其法律责任,建议将《社区矫正法》第25条第1款修改为:"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成员中应当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监督人、矫正担保人、矫正责任人和矫正协同人等角色定位,以及没有履行相应职责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王韵淇[3](2019)在《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策略研究 ——以吉安市Z区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的逐步推进,我国政府部门绩效考核逐渐实现专业化发展,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绩效。作为政府部门的重要构成,公安机关也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公安机关的整体绩效以及公安民警的工作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直接影响。从目前我国基层公安系统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具体实际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仅影响了基层公安系统实际效能的发挥,而且还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履行服务人民的职责。因此,需要对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进行更为科学、全面的改进和优化,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基层公安系统在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方面的巨大作用。本文结合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相关理论对吉安市公安局Z分局绩效考核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并结合其他地区基层公安系统在绩效考核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吉安市公安局Z分局目前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期能够规范基层公安系统的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的执行力,激发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整体上提升公安系统的效率和水平,全面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1)本文结合Z公安分局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实际现状展开分析和研究工作,分析了基层公安系统的主要工作特点。Z公安分局在绩效考核当中主要分为部门绩效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个方面,部分绩效考核包含机关单位、业务单位以及基层派出所三类,个人绩效考核包含部门领导、中层领导以及基层民警三类。调查发现,Z公安分局主要存在绩效考核过程相对较为主观化、绩效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绩效考核流程有待规范、考核激励需要加强等方面的问题。(2)针对Z公安分局在绩效考核体系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本文从完善基层公安民警岗位职责分析、优化考核指标设计、加强绩效考核规范化管理和强化考核激励等方面提出了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策略。认为基层公安系统必须加强在工作岗位方面的职责分析,从而更为合理的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本文还结合层次分析法对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设置,从而提升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合理性。
范颖益[4](2019)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8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本罪是妨害了“淫”与“性”有关的社会风化及社会管理秩序,从而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并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个别人群的性观念也随着性文化出现的一些新改变而有了较大的变化,致使卖淫嫖娼现象死灰复燃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同时与卖淫嫖娼行为有关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等诸多涉淫类犯罪在实践中发案率也随之不断上升,犯罪分子为了追求非法利益,专门从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因此促使了此种行为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先前在保守性文化背景下制定的相关立法文件已经不足以应对现实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所出现的新变化,本罪司法规定比较粗放、法定刑幅度及裁量空间比较大的问题愈发明显,导致司法实践中也随之出现许多新问题,极易造成造成同案不同判、量刑失衡等现象。针对实践中办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中出现较多的疑难现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治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刻不容缓。因而加强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性交易的不法行为的探究,有助于促进立法工作的开展与刑法理论的进步。本文主要从研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以及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切入着笔,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入罪标准、定罪处罚、立法完善等方面进行了研析。研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首先需要明确其概念、特征和本质。通过分析当前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成立条件的理论争议,确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即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对本罪所涉及的“卖淫”的界定,犯罪对象规定的“他人”的范围进行了探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首先需要从概念和基本特征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进行研究,分析本罪与同类犯罪在犯罪构成上存在的异同。并以此类犯罪在行为类型上存在的差别为侧重点,通过相关案例,对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认定行为是否符合引诱、容留、介绍、组织或是强迫的表现特征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探讨在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的过程中出现符合本罪客观表现的行为时的处理问题。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当前法律、司法解释以及行政法规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所做出的规定的差别,对当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立法上存在的不明确、不能相互衔接的问题进行研究。其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在《刑法》第13条中“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合理理解的基础上,运用该“但书”规定的出罪标准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违法性质作出合理界分的标准。之后基于对“但书”的合理认识,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从行为的次数、行为的对象、行为的后果等提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进行研究。最后结合具体案例,探讨实践中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入罪标准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刑事处罚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说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法定刑幅度较大,导致裁量空间也因此较大的问题,极易导致司法不公。由此对司法审判中涉及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所应依据的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及按照规范化量刑的方法定罪量刑进行探讨。对本罪的量刑,首先是通过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其次根据刑罚量和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再次依据量刑方法确定宣告刑,最后根据缓刑、假释的概念,研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缓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研究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立法完善,分析本罪立法中存在的未体现各类行为本身轻重差异,犯罪的严重性与法定刑不相适应,未区分犯罪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以及主刑分档过于简单的问题,结合各类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对本罪进行系统区分,将本罪分解为引诱卖淫罪、容留介绍卖淫罪两罪,并对分解后的两罪单独规定罪状及法定刑。
刘珈宁[5](2019)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Y省Q市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与2011年6月22日公布的《戒毒条例》共同建构了我国完整的戒毒体系。在整个戒毒体系构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了社区戒毒的基础性地位,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是戒毒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然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方主体参与,合力推动才能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使戒毒人员回归自我、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基于此,笔者实地考察Y省Q市Z社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了解Z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探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制度在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以及执行的监督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全文正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社区戒毒康复的概念,包括,社区的概念、社区戒毒的概念以及社区康复的概念;其次,介绍了社区戒毒康复法律规定,为下文详细展开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以Y省Q市Z社区为样本,首先,介绍了Y省Q市的毒情形势;其次,介绍了Y省Q市Z社区吸毒人员的现状;最后,介绍了Y省Q市Z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基本情况。第三部分,基于对Y省Q市Z社区的考察,发现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首先,在我国社区戒毒法律规定中,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缺乏针对性、社区戒毒的适用期限过于僵化、吸毒成瘾的认定主体存在瑕疵,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规定模糊;其次,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制度的执行中,社区戒毒康复专业人才匮乏、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难度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治疗缺失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合法权利保障难;最后,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监督中,考核机制存在不足、跟进机制运行缓慢以及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第四部分,笔者试图探索完善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的建议。首先,在我国社区戒毒法律规定中,笔者建议科学界定社区戒毒适用对象、设计弹性化的社区戒毒适用期限、完善吸毒成瘾认定主体的规定以及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规定;其次,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制度的执行中,笔者建议加强社区戒毒康复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网格化管控、注重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辅导以及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最后,在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监督中,笔者建议完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跟踪考核机制以及必要的监督机制。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充分肯定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的重要地位,同时,发现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提出建议。
张凌勇[6](2018)在《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永州市公安局基层监管民警的激励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基于双因素理论,使用问卷调查方法,以永州市公安基层监所民警为研究对象,将双因素理论应用于监管民警激励机制建设当中,探讨监管民警激励问题。问卷调查结果发现,一是永州市监管场所民警年龄偏大,文化教育程度偏低;二是保健因素未能有效满足,监管民警对组织政策与管理、薪酬福利、工作环境感受程度相对较低;三是激励因素未能有效运用,工作自主性与挑战性、成就感、学习与成长、晋升机制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结合永州市监管场所的实际,讨论了目前监管民警激励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现实成因。基于双因素理论提出了完善监管民警激励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一是完善监管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二是从保健因素出发减少甚至消除不满因素,切实完善和执行监管制度,完善公安基层监管民警的薪酬福利体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舒缓监管民警心理压力。三是从激励因素出发强化激励措施,端正对监管工作的认知,建立有挑战性的工作目标;树立监管警察的正向价值观,激发监管民警的工作士气;强化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教育培训;优化监管民警晋升机制。
毕瑶[7](2018)在《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研究 ——以大连北站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高铁的不断普及,乘坐高铁出行的人越来越多,繁多的高铁线路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的目光。高速便捷的高铁成为新兴的作案场所与作案工具。而在高铁站车内部发生的一切治安案件,都交由铁路公安处理,地方公安并无管辖权。利用铁路站车犯罪的行为有很多种,如今各个地区的火车站和高铁站也成为治安重点管辖地区,站车安全是地区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铁路站车又有人员流动速度高、人口密集程度大的特点,更加剧了管理站车安全的难度,也加大了铁路公安管理站车安全工作的难度。铁路安全属于公共事业范畴,而这项公共事业是否顺利发展极大程度的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管理铁路安全应要求政府以公共管理的视角切入并加以引导。高铁站安全管理事务主要内容集中在四个方面:人、车安全检查、毒品查缉、网上追逃、反恐。这些工作也是每一名铁路公安干警每一天的日常工作,虽然有些部分与地方公安工作的组成部分大体相同,但由于铁路犯罪行为具有其特殊性与复杂性,在铁路公安管理站车安全时更加考验公安干警的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本文将以大连北站为例,结合大连北站站勤民警日常工作实践,深入分析高铁站治安管理的主要内容,提取实践中遇到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为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能力提升提出一点建议和意见。第一部分简要说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对象和出发点,对于高铁站治安管理事务包含的内容及意义进行概念厘定,最后在总结归纳了国内外优秀研究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架构和以沈阳铁路公安局大连北站派出所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案。第二部分以大连北站派出所为例介绍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开展方式,通过对大连北站安检查危、缉毒、缉逃、反恐这四部分工作的数据分析和资料总结,归纳了铁路公安局基层所队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通过访谈、工作经验和大量信息搜集提炼出铁路公安局基层所队日治安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警员人力不足、基层民警缺乏培训,法律系统不完善,信息获取不及时等方面。第三部分主要针对第二章对以大连北站派出所为代表的基层所队的日常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作出总结并简要分析成因。结合铁路公安局的现行管理体系和警员数量、设备管理等方面现状总结出一线所队警力不足、技术手段发展滞后、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第四部分引进国内先进铁路公安局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通过理论和他局实际为第五部分提出改革建议作出理论基础。第五部分主要针对我国铁路公安局安全事务管理工作所面临问题给出了具体建议,包括对铁路公安管理体质进行改革、加强对民警民警队伍管理、提升民警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加速情报信息建设、完善常规工作流程处置办法预案等方面。
孙慧[8](2018)在《山东省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持续转型的过程中,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对乡村原有价值体系、道德风俗等产生了冲击,村民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农村居民的公共诉求也在不断增多,导致农村社会治安各种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多发期,社会矛盾的集中凸显对县域社会综合治理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如何有效地构筑农村治安防控体系,降低农村犯罪率,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安全感,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大局,成为政府和学术界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深入研究县域农村社会防控体系对于应对复杂的治安形势,维护农村稳定大局,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研究县域内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文献相对来说比较少,通过研究宁阳县这一具有普遍意义的县域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一方面可以补充完善当前县域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另一方面对宁阳县开展治安防控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能够对其他兄弟县区的研究可以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以宁阳县为例,对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从新时代对农村社会防控提出的新要求以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面临的挑战方面,提出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必要性;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方面形成的理论成果进行综述,通过吸收借鉴用来指导社会治安防控的开展:文章利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研法和系统分析法,对论题进行阐述;论文的研究思路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分析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第二部分,从理论方面对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介绍。首先,在刘振华教授观点的基础上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进行界定,将体系构成分为“防控主体、防控客体、指挥系统、信息网络、技术装备和预警预案”,在下文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中也按照体系构成要素展开研究。其次,对相关理论进行了介绍,作为论文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状分析。总结概括当前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要做法,从党委重视、注重人防技防、创新“三元治安合作体”模式等方面阐述。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工作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也提升了政府形象。第四部分,对体系构成的六大要素存在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包括:防控主体控制力不足,防控客体的复杂难控,指挥系统的效率有限,信息网络联动机制不顺畅,技术装备配置低应用低,预警预案缺乏时效性。原因探究从经济基础薄弱、政府社会治安服务功能缺位、农村空心村现象严重和落后文化的影响入手。第五部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要增强防控主体的多元紧密合作,要加大对防控客体的监管力度,要打造统一高效的基层实战型指挥中心,要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共享平台,要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要建立健全预警预案体系。
高永超[9](2017)在《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研究》文中提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必不可少的重要根基,其成效决定了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水平,也决定着推行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发展程度。本文立足于现阶段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实际情况,对当前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对当前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形成的规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总结分析,最后结合笔者在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实际经验和感受,有针对性地、系统地提出相应的完善之策,希望能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现实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全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阐述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研究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为理论部分,对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概念进行界定,阐述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实地调研、文献分析等方式,对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已经开展的情况、形成的规制、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分析;然后聚焦于现阶段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难点和出现的误区;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从转换思维的角度出发,系统性梳理出可以有效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四方面对策建议,即:树立“漏洞”思维,建立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优化机制;树立“流程”思维,建立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长效机制;树立“整合”思维,建立与完善公安派出所一体化信息采集平台;树立“互联”思维,实现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移动、互联采集。
罗廷[10](2017)在《警力资源配置的关键制度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多样多发,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并集中显露,社会转型期特征明显,公安机关防控风险、安保维稳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办理刑事治安等案件和管理的对象大幅度增加。然而,在严格控制编制的政策以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支出能力有限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在警力资源配置中警力不足与严重超编的矛盾共存;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不畅;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不健全;非警务活动过多等问题开始凸显。降低了公安机关警务活动的效能和执法办案的质量,阻滞了公安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科学合理配置公安机关警力资源。公安机关警力资源配置,指的是在公安机关在依法行使警察权、履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任务过程中,科学有效、充分合理地发挥公安机关警力资源优势,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而进行的一系列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效能优先、规划开发、能力利用、素质提高等综合管理活动的一个有机整体活动,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三者的有机整合。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所涉及的警力、警力资源配置等概念、涵义进行基础阐述;第二部分论述警力资源配置的历史沿革;第三部分论述了Y省警力资源配置基本情况及问题,并提出存在严重超编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共存、补充警力的渠道不畅、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职能泛化和非警务活动消耗警力资源等体制机制问题;第四部分结合Y省公安工作基本情况和特点,分析了Y省公安机关警力资源配置问题的成因:主要有国家控编减编的背景与警力刚性需求增长的矛盾存在、招警机制僵化单一、人民警察有别于其他公务员队伍的职业特点、公安机关职能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原因;第五部分根据以上问题及原因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背景下提出探索建立警力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推进公安机关职能法治化建设等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的根本举措。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业务考试辅导(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业务考试辅导(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协同治理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民宿业内涵的研究 |
1.3.2 关于民宿业发展模式的研究 |
1.3.3 关于民宿业经营模式的研究 |
1.3.4 关于民宿业治安管理的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分析法 |
第二章 概念内涵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内涵 |
2.1.1 民宿业的内涵和特征 |
2.1.2 治安管理及特种行业的内涵 |
2.1.3 民宿业的治安管理 |
2.1.4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
2.2 协同治理理论 |
2.2.1 协同治理理论起源 |
2.2.2 协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3 协同治理理论对民宿治安管理问题研究的契合性 |
第三章 广东省民宿业发展现状、成效及不足 |
3.1 广东省民宿业发展概况 |
3.2 广东省民宿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
3.3 广东省民宿业发展的成效与不足 |
3.3.1 成效方面 |
3.3.2 不足方面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现状、面临挑战和形成机理分析 |
4.1 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现状 |
4.2 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风险挑战 |
4.2.1 行业准入门槛低 |
4.2.2 场所内各类警情高发 |
4.2.3 场所内治安防范手段投入不足 |
4.2.4 从业人员治安防范意识不高 |
4.3 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风险挑战形成机理分析-基于多元协同治理视角 |
4.3.1 政府部门 |
4.3.2 民宿经营主体 |
4.3.3 民宿网约平台 |
4.3.4 行业自律组织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民宿治安管理工作启示 |
5.1 英国民宿治安管理的做法 |
5.2 日本民宿治安管理的做法 |
5.3 台湾地区民宿治安管理的做法 |
5.4 江苏省民宿治安管理做法 |
5.5 对广东民宿业治安管理工作的经验启示 |
5.5.1 注重法律在民宿业治安管理中的实践 |
5.5.2 通过政府引导提升专业管理水平 |
5.5.3 营造健全完善的行业管理工作体系 |
第六章 构建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社会共治格局对策建议 |
6.1 整合多元主体,构建民宿治安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
6.2 加强顶层设计,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
6.3 理顺部门关系,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 |
6.4 强化信息共享,推进智慧防控建设 |
6.5 加强培育引导,发动社会力量共建共治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致谢 |
附录 |
(2)试论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的角色定位及法律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一、矫正小组的概况及法律责任 |
(一)矫正小组的定义 |
(二)矫正小组的成员 |
(三)矫正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
(四)矫正小组中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模糊 |
二、矫正小组中的参与主体 |
(一)矫正监督人 |
(二)矫正担保人 |
(三)矫正责任人 |
(四)矫正协同人 |
三、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责任的国外经验及国内样本 |
(一)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责任的国外经验 |
(二)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角色定位及其法律责任的国内样本 |
结语 |
(3)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策略研究 ——以吉安市Z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概述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绩效 |
2.1.2 绩效考核 |
2.1.3 公安系统绩效考核 |
2.2 相关理论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绩效考核理论 |
第3章 Z公安分局绩效考核体系的现状 |
3.1 Z公安分局概况 |
3.2 Z公安分局绩效考核体系现状 |
3.2.1 绩效考核制度 |
3.2.2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
第4章 Z公安分局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
4.1 绩效考核体系存在的问题 |
4.1.1 绩效考核过程相对较为主观化 |
4.1.2 绩效考核指标相对缺乏针对性 |
4.1.3 绩效考核规范有待加强 |
4.1.4 考核激励需要加强 |
4.2 成因分析 |
4.2.1 绩效考核工作不够充分 |
4.2.2 指标制定论证缺失 |
4.2.3 绩效考核执行力不足 |
4.2.4 绩效考核机制建设不够完善 |
第5章 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策略 |
5.1 完善绩效考核过程 |
5.1.1 强化岗位职责分析 |
5.1.2 规范绩效考核程序 |
5.2 优化考核指标设计 |
5.2.1 绩效考核指标的设计原则 |
5.2.2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 |
5.2.3 合理量化绩效考核指标权重 |
5.3 加强绩效考核规范化管理 |
5.3.1 完善绩效考核方法 |
5.3.2 加强绩效考核结果分析 |
5.3.3 健全绩效考核的反馈机制 |
5.3.4 加强绩效考核的监督 |
5.4 强化考核激励 |
5.4.1 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 |
5.4.2 健全职务晋升制度 |
5.4.3 加强工资福利激励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解析 |
1.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
1.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客观方面要件 |
1.2.1 卖淫的界定 |
1.2.2 引诱、容留、介绍行为的内涵 |
1.2.3 “他人”的范围 |
1.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要件 |
1.4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
第二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分 |
2.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分 |
2.1.1 组织卖淫罪的概念与特征 |
2.1.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
2.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界分 |
2.2.1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概念与特征 |
2.2.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 |
2.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界分 |
2.3.1 强迫卖淫罪的概念与特征 |
2.3.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 |
第三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入罪标准问题 |
3.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入罪标准的司法意见 |
3.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之违法性质的界分问题 |
3.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入罪标准的合理确定 |
第四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罚问题 |
4.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
4.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缓刑适用 |
4.3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职业禁止适用 |
第五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法完善 |
5.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5.1.1 未体现各类行为本身的轻重差异 |
5.1.2 未明确区分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的界限 |
5.1.3 犯罪的严重性与法定刑不相适应 |
5.2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法完善措施 |
5.2.1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法分解 |
5.2.2 引诱卖淫罪的罪状及法定刑设置 |
5.2.3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状及法定刑设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Y省Q市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评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我国社区戒毒康复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社区戒毒康复的概念 |
一、社区 |
二、社区戒毒 |
三、社区康复 |
四、社区戒毒康复 |
第二节 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规定 |
一、社区戒毒法律规定 |
二、社区康复法律规定 |
第二章 Y省Q市Z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的实践 |
第一节 Y省Q市毒情形势 |
第二节 Y省Q市Z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现状 |
一、Z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基本情况 |
二、Z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所处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第三节 Y省Q市Z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执行的基本情况 |
一、Z社区组织队伍建设 |
二、Z社区的跟进保障工作 |
三、Z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签订 |
四、Z社区帮教工作的落实 |
五、Z社区康复与强制隔离戒毒的衔接工作 |
第三章 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社区戒毒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
一、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缺乏针对性 |
二、社区戒毒的适用期限过于僵化 |
三、吸毒成瘾的认定主体存在瑕疵 |
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规定模糊 |
第二节 社区戒毒康复制度执行中的问题 |
一、社区戒毒康复队伍专业人才匮乏 |
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难度大 |
三、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心理治疗缺失 |
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合法权利保障难 |
第三节 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监督不到位 |
一、考核机制存在不足 |
二、跟进机制运行缓慢 |
三、缺乏必要的责任追究机制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社区戒毒法律的规定 |
一、科学界定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 |
二、设计弹性化的社区戒毒适用期限 |
三、完善吸毒成瘾认定主体的规定 |
四、明确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规定 |
第二节 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制度的执行 |
一、加强戒毒队伍专业化建设 |
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网格化管控 |
三、注重对戒毒康复人员心理辅导 |
四、完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
第三节 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执行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6)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永州市公安局基层监管民警的激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关于基层公安监管民警激励机制的研究 |
1.3.2 关于公安民警激励因素的研究 |
1.3.3 关于双因素理论在基层公安民警激励上的应用研究 |
1.3.4 关于完善基层公安民警激励机制的对策研究 |
1.3.5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 |
1.6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 |
2.1 核心概念 |
2.1.1 激励 |
2.1.2 公安监管场所 |
2.1.3 公安基层监管民警 |
2.1.4 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 |
2.2 双因素理论 |
2.2.1 激励理论 |
2.2.2 双因素理论的内涵 |
2.2.3 激励和保健因素构成 |
2.3 双因素理论对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的启示 |
2.3.1 保健因素对公安监管民警“消除不满”的作用 |
2.3.2 激励因素提高公安监管民警“工作满意度”的作用 |
2.4 小结 |
第三章 永州市公安局基层监所民警激励现状与调查分析 |
3.1 永州市公安监管民警工作激励基本情况 |
3.1.1 永州市公安局监所概况 |
3.1.2 永州市公安局监所激励现状及存在问题 |
3.2 永州市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的问卷调查设计 |
3.2.1 访问调查 |
3.2.2 调查问卷设计 |
3.2.3 研究对象及数据收集 |
3.3 永州市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 |
3.3.1 问卷调查样本分布 |
3.3.2 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
3.4 永州市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机制问题识别 |
3.4.1 监管场所顶层设计不合理 |
3.4.2 监管民警激励机制中保健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
3.4.3 监管民警激励机制中激励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
3.5 小结 |
第四章 完善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激励体制的对策和建议 |
4.1 完善监管队伍建设,锻造高素质的公安监管民警队伍 |
4.1.1 优化顶层设计,切实加强监管工作领导 |
4.1.2 充实监管队伍,优化队伍结构 |
4.2 从保健因素出发减少和消除不满因素 |
4.2.1 切实完善和执行监管制度 |
4.2.2 完善公安基层监管民警的薪酬福利体系 |
4.2.3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舒缓心理压力 |
4.3 从激励因素出发强化激励措施 |
4.3.1 端正对监管工作的认知,建立有挑战性的工作目标 |
4.3.2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监管民警工作的成就感 |
4.3.3 强化公安基层监管民警教育培训 |
4.3.4 优化监管民警晋升机制 |
4.4 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7)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研究 ——以大连北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主要研究方法 |
2 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能力及面临问题分析 |
2.1 铁路公安局的性质、职能、任务和特点 |
2.2 提升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能力理论依据 |
2.2.1 国家安全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2.2.3 行政管理理论 |
2.2.4 效应互补理论 |
2.3 安检查危工作 |
2.3.1 主要内容 |
2.3.2 开展方式 |
2.3.3 存在问题分析 |
2.4 毒品查缉工作 |
2.4.1 铁路公安局涉毒案件主要内容 |
2.4.2 涉毒案件工作方法分析 |
2.4.3 存在问题分析 |
2.5 网上追逃工作 |
2.5.1 铁路公安局网上追逃工作主要内容 |
2.5.2 网上追逃工作发展现状 |
2.5.3 存在问题分析 |
2.6 反恐工作 |
2.6.1 针对铁路的恐怖袭击正在威胁我国运输安全 |
2.6.2 铁路公安局基层所队反恐对策 |
2.6.3 存在问题分析 |
3 铁路公安治安管理所面临问题及成因 |
3.1 铁路公安队伍管理存在问题 |
3.1.1 警力不足 |
3.1.2 一线民警专业技能不强,意识薄弱 |
3.1.3 管控措施流于形式 |
3.2 技术手段发展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安全问题 |
3.2.1 一线民警对技术手段掌握情况堪忧 |
3.2.2 信息技术手段发展较缓慢 |
3.2.3 信息技术的利用与网络信息安全的矛盾 |
3.3 铁路警察管理架构不清,责任不明 |
3.3.1 铁路警察归属问题悬而未决 |
3.3.2 混乱的管理体制对日常工作的影响 |
4 提升沈阳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能力方案论证 |
4.1 国内外先进经验借鉴 |
4.1.1 国内先进经验 |
4.1.2 国外先进经验 |
4.2 国内先进经验对沈阳铁路公安局的启示 |
5 沈阳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能力提升的建议 |
5.1 管理体制改革 |
5.1.1 加快推进政企分家进程 |
5.1.2 加大公安部工作指导力度 |
5.2 完善铁路公安队伍建设 |
5.2.1 增加警力投入 |
5.2.2 加强对一线民警职业专业技能培训与培训机制建设 |
5.2.3 聘用专业人才指导相关工作 |
5.3 加强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 |
5.3.1 加强资金投入 |
5.3.2 加强对基层所队装备配置调研 |
5.3.3 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山东省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解读 |
2.1 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界定 |
2.1.1 定义 |
2.1.2 构成要素 |
2.2 相关理论 |
2.2.1 系统论 |
2.2.2 社会控制论 |
2.2.3 信息论 |
2.2.4 环境预防论 |
第三章 宁阳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现状分析 |
3.1 宁阳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
3.1.1 党委重视确保形成合力 |
3.1.2 人防技防织密治安巡逻网络 |
3.1.3 创新“三元治安合作体”模式 |
3.1.4 重点时节开展冬季治安大巡防 |
3.1.5 重点地区整治社会治安 |
3.1.6 社会化防范组织初具规模 |
3.1.7 规范交通干线的治安维护 |
3.2 宁阳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成效 |
3.2.1 创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
3.2.2 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 |
3.2.3 提升了政府形象 |
第四章 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存在的问题 |
4.1.1 防控主体控制力不足 |
4.1.2 防控客体复杂难控 |
4.1.3 指挥系统效率有限 |
4.1.4 信息网络联动机制不顺畅 |
4.1.5 技术装备配置低应用低 |
4.1.6 预警预案缺乏时效性 |
4.2 原因分析 |
4.2.1 经济基础薄弱 |
4.2.2 政府社会治安服务功能缺位 |
4.2.3 农村空心村现象严重 |
4.2.4 落后文化依然存在 |
第五章 完善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议 |
5.1 增强防控主体的多元紧密合作 |
5.1.1 优化警力资源发挥核心作用 |
5.1.2 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功能 |
5.1.3 增强群防群治的力量 |
5.2 加大对防控客体的监管力度 |
5.2.1 做好人口管控,掌握流动人口信息 |
5.2.2 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 |
5.2.3 做好对重点人群的监管和引导 |
5.3 打造统一高效的基层实战型指挥中心 |
5.3.1. 提高指挥的专业化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
5.3.2. 建立高素质指挥人才队伍 |
5.4 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共享平台 |
5.4.1 广辟信息来源渠道 |
5.4.2 提高信息研判水平 |
5.5 提升科技装备水平和应用水平 |
5.6 建立健全预警预案体系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件 |
(9)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理论阐释 |
2.1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含义 |
2.2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内容 |
2.3 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意义 |
2.3.1 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首要环节和重中之重 |
2.3.2 实施情报主导警务战略的重要根基 |
2.3.3 做强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的有力抓手 |
3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状分析 |
3.1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取得的成绩 |
3.1.1 公安派出所民警信息采集意识和能力有了长足的进步 |
3.1.2 信息采集硬件水平有了实质性的发展 |
3.1.3 采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颇有实效 |
3.1.4 通过基础信息采集大会战汇集了大量信息资源 |
3.2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存在的问题 |
3.2.1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广度还不够 |
3.2.2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质量有待提高 |
3.2.3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方法有待优化 |
3.2.4 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重采集、轻监管的情况 |
4 加强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对策研究 |
4.1 树立“漏洞”思维,建立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优化机制 |
4.1.1 准确发现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漏洞 |
4.1.2 建立优化机制,创新基础信息采集方式 |
4.2 树立“流程”思维,建立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的长效机制 |
4.2.1 推行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与日常执法管理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模式 |
4.2.2 完善覆盖所有基础信息采集业务流程中的质量监控机制 |
4.3 树立“整合”思维,建立与完善公安派出所一体化信息采集平台 |
4.4 树立“互联”思维,实现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智能采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警力资源配置的关键制度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方法 |
3. 资料来源 |
(三) 研究综述 |
一、基础概念和理论 |
(一) 警力资源配置关键概念释义 |
1. 警力 |
2. 警力资源配置 |
(二) 警力资源配置与警务工作的关系 |
二、警力资源配置的历史沿革 |
(一) 警力资源配置权下放的实践 |
1. 人事编制权下放 |
2. 机构管理权限下放 |
(二) 近十年集权:重塑中央效能 |
1. 增加基层公安机关的政法专项编制 |
2. 加强公安机关的纵向监管与协调 |
三、个案:Y省警力资源配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Y省公安机关警力资源配置的基本情况 |
(二) Y省警力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 |
1. 严重超编与警力不足的矛盾共存 |
2. 补充警力的渠道不畅 |
3. 职业保障机制不健全 |
4. 职能泛化和非警务活动消耗警力资源 |
四、警力资源配置问题的主要成因分析 |
(一) 编制制度与警力需求的矛盾 |
(二) 招警制度不完善 |
(三) 职业保障制度的问题 |
(四) 公安机关职能法治化程度不高 |
五、优化警力资源配置的对策 |
(一) 探索建立警力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
(二) 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
(三) 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
(四) 推进公安机关职能法治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公安派出所民警基本业务考试辅导(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广东省民宿业治安管理问题研究 ——基于协同治理视角[D]. 莫达夫.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试论参与主体在矫正小组中的角色定位及法律责任[J]. 田兴洪,蒋晓宇. 宜宾学院学报, 2020(03)
- [3]基层公安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优化策略研究 ——以吉安市Z区为例[D]. 王韵淇. 江西农业大学, 2019(03)
-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研究[D]. 范颖益. 河北大学, 2019(08)
- [5]我国社区戒毒康复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以Y省Q市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为例[D]. 刘珈宁.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6]基于双因素理论的永州市公安局基层监管民警的激励研究[D]. 张凌勇.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2)
- [7]铁路公安局治安管理研究 ——以大连北站为例[D]. 毕瑶. 东北财经大学, 2018(06)
- [8]山东省宁阳县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D]. 孙慧. 山东大学, 2018(12)
- [9]公安派出所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研究[D]. 高永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7(04)
- [10]警力资源配置的关键制度性问题研究[D]. 罗廷. 云南大学,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