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建材局公布建材工业第三批国家二级企业(论文文献综述)
刘志海[1](2021)在《我国浮法玻璃工业50年发展综述》文中指出1971年9月,我国生产出第一块工业化的浮法玻璃,它不仅标志着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洛阳浮法玻璃工艺"技术的诞生,更标志着我国老一代玻璃人近十年的辛苦追求、勤奋努力取得了成功。我国浮法玻璃工业经历了50年发展,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仅产业规模全球第一,其主要技术也处于世界领先位置。
刘世彬[2](2021)在《山东小三线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
张琼[3](2021)在《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是国家人才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经历了制度初创(1949—1965年)、工作停滞(1966—1977年)、恢复发展(1978—1997年)、深化发展(1998—2012年)、不断规范(2013年至今)5个阶段。按照表彰奖励层次的不同,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分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国家级表彰奖励制度,省部级表彰奖励制度,市县级表彰奖励制度5级,并形成了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促进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发展,需健全地方表彰奖励机构设置,提高人员队伍专业性,同时明确不同层级和部门职责权限,探索推广成熟有效的实施机制。
王炳垚[4](2020)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文中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成为现阶段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发展环保产业不仅有利于进行污染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而且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保产业的发展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颁布了大量的环保产业政策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由于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政策的科学合理与否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从政策视角下,对我国中央层面颁布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政策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收集并筛选出360份高度相关的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前人在政策工具方面的研究成果,建立了“政策工具、产业价值链和政策力度”三维分析框架。在对环保产业政策文本进行编码、归类的基础上,根据三维分析框架,对环保产业政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分析发现,环保产业政策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二是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三是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基于数据统计和理论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二是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应用;三是完善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的实施细节;四是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高妍[5](2020)在《战略选择下企业连续并购的价值创造研究 ——基于海螺水泥连续并购的案例分析》文中研究说明论文基于并购创造价值影响因素中的战略选择视角,选取了海螺水泥连续并购这一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究。通过对海螺水泥在不同发展战略下多次连续并购进行分析,探究公司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所带来的企业多次并购浪潮,并最终带来企业价值提升这一完整路径。企业有两种途径进行发展扩张,一种是通过企业自身内部进行新建开立组织机构发展,另一种是通过外部进行并购其他企业。并购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之一,海螺水泥作为通过并购壮大的典型企业,并购对其的发展壮大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公司战略管理出发,得出企业连续并购动因,并对公司是否具有并购的条件进行分析,即是否相对于其他同行业公司具有比较优势,可以优先开展公司并购活动,实现公司战略管理目标,最终体现在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改善,如技术、资本、市场等,从而带来公司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增加,提升了公司价值。海螺水泥成功的并购得益于其正确的公司战略,以及公司具有的比较优势即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地理和技术上的优势等以及公司强大的并购执行力。海螺水泥的连续并购创造价值路径值得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学习,海螺水泥对行业的龙头企业如何通过并购保持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不同战略下企业如何通过连续并购提升企业价值这一流程进行研究,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并购扩张带来启示意义。
吕慧娜[6](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李东梅[7](2020)在《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文中认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是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践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国家住建部部署的2016年至2020年的历史建筑“五年划定工作”基本结束之际,总结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1)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2)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3)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4)“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本文的研究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增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促进历史建筑确定工作高效、高质推进展开讨论。为提出这些问题的应对之策,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比较的研究方法及资料调查与归纳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通过阅读大量文献资料厘清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背景及其确定工作历程,然后对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及其申报体系进行分析,再总结了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机制(评价体系)的经验及从《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项目中获得的启示,最终提出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并基于此,提出了地方细化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三个工作思路:(1)梳理本地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2)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3)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结合以上研究,本文以西安为例,借鉴住建部《中华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及陕西省住建厅《陕西文明历史文化脉络及其城乡载体研究》两个课题研究历史脉络的方法,将西安市的近现代历史分为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四大主题类别,以见证国家凝成、工业、商业贸易等9个价值主题对其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并将其历史文化发展特点总结为5条。综合以上研究,参照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将西安市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为20条,其中历史文化价值标准13条、艺术价值标准5条、科学技术价值2条,针对各价值项分别确定了年代标准,并选取案例对相应的标准进行说明,以期增强西安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在实践工作中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刘志海[8](2019)在《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资源制约日益严峻、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大力推进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已成为未来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传统建材的平板玻璃行业经历了较长时期高速发展之后,正面临着资源能源消耗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产能严重过剩、转型升级缓慢等问题,同时新兴产业和新的有效需求发展较慢且规模体量较小,致使平板玻璃行业在转型升级中缺乏带动力和创造力,且经济效益呈现出不稳定态势。特别是进入
董赤[9](2010)在《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是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发展历程、主要思潮与对人们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性探究的史论性命题。对于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室内设计艺术的发展演变,室内设计文化的形成规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重点考察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文化特征、艺术规律和文化特征,并对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我国设计艺术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设计艺术的价值追求经历了由功能至上到功能与审美大体均衡,再到审美逐渐压倒功能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和行业,在步入21世纪时,设计艺术在社会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支撑发展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设计艺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应当说成就卓着,尤其在室内设计方面。但从学界的研究来看,整体上仍停留在总体的历史性框架内,重复性研究较多,亟需立足于发展的视角,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历史性反思。本课题正是在这一视角和背景下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它是一种对过去30年来室内设计艺术发展的把脉,既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探讨。本文在开篇对所选题题目的有关概念、现实记忆、史学思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与介绍。并从八个方面深入研究室内设计艺术的本质规律。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室内设计自觉意识于新时期初始,其室内设计参与我国对外开放需要和设计师们的思考,也包括作为工艺美术概念下的设计艺术在经济建设中得到的确认。第二章,从中国室内设计教育内容入手,以改革开放的设计理念,分析室内设计教育较早适应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并在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以“走出去、请进来”为理念,研究确立专业概念,调整艺术教育结构,加强与国际设计教育交流,向社会输送设计人才,传播设计文化,完善室内设计教育模式。第三章,分析了西方艺术思潮的传入,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对对我国室内设计的影响与冲击,以及国内设计界精英们的思考与行动。第四章,主要阐述新时期以来,设计艺术的室内设计在学术上的种种努力,介绍其研究成果,“人的主题”作为设计的本质提出,营建“室内设计”并发展到“室内环境设计”,及竞赛和评价机制的导入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使我国新时期以来,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呈现出清晰的思路。第五章,介绍了作为艺术设计中的室内设计艺术在市场运作中,行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多年来这一行业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第六章,就室内设计中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以及室内设计本身技术层面的支持所带来的产业化进行把脉,以便于我们从中了解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传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呈现的引领力量和自身的现代性特征。第七章,重点阐释室内设计由为少数人来享用的艺术走向民间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方式。专业的室内设计推动了设计文化,从而影响了大众审美取向。政府与行业组织也积极地指导室内设计,充分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也使得设计与消费、健康与审美,规范与标准等方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八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成熟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第九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发展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论文的最后结论部分,对我国室内设计学科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温故而知新”,正是因为这段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中可以获得不少的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为推动中国的室内实际进一步发展而追求和探索新的方向。
张人为[10](2000)在《继续以实现国企改革与脱困三年两大目标为中心——在全国建材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全国建材工作座谈会8月11~12日在北京举行 ,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全国经贸委主任座谈会精神 ,通报建材行业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研究部署后几个月工作。国家建材局局长张人为就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国企改革与脱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几项重点工作做了报告。
二、国家建材局公布建材工业第三批国家二级企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建材局公布建材工业第三批国家二级企业(论文提纲范文)
(3)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体系的界定 |
(一)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 |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 |
(三)国家级表彰奖励制度 |
(四)省部级表彰奖励制度 |
(五)市县级表彰奖励制度 |
二、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发展历史沿革 |
(一)制度初创阶段(1949—1965年) |
(二)工作停滞阶段(1966—1977年) |
(三)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7年) |
(四)深化发展阶段(1998—2012年) |
(五)不断规范阶段(2013年至今) |
三、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的内容 |
(一)管理体制 |
1.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 |
2.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
3.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
4. 省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 |
5. 市县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 |
(二)运行机制 |
1.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运行机制 |
2.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运行机制 |
3. 国家级表彰奖励制度运行机制 |
4. 省部级表彰奖励制度运行机制 |
5. 市县级表彰奖励制度运行机制 |
四、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存在的不足 |
(一)地方表彰奖励机构设置不全,人员队伍的专业性需加强 |
(二)不同级别和部门职责权限不清、制度实施机制不完善 |
(三)国家表彰奖励基础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有待提高 |
五、完善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的建议 |
(一)健全地方表彰奖励机构设置,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人员队伍专业性 |
(二)梳理明确不同层级和部门职责权限,探索推广成熟有效的实施机制 |
(三)健全国家表彰奖励基础制度,提高表彰奖励规范性 |
(4)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 |
1.1.2 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
1.1.3 发展环保产业的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政策工具 |
1.2.2 环保产业 |
1.3 问题的提出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内容分析法 |
1.6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7 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科学理论 |
2.1.2 政策工具选择理论 |
2.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2.1 政策工具的相关研究 |
(1)政策工具分类研究 |
(2)政策工具的应用研究 |
2.2.2 环保产业政策的研究 |
3 政策文本收集和数据处理 |
3.1 政策文本收集 |
3.2 分析框架的构建 |
3.2.1 政策工具维度 |
3.2.2 产业价值链维度 |
3.2.3 政策力度维度 |
3.3 政策内容编码与归类 |
3.4 信度效度说明 |
4 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 |
4.1 基于政策工具维度分析 |
4.2 基于产业价值链维度分析 |
4.3 基于政策力度维度分析 |
5 研究结论 |
5.1 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应用存在不足 |
5.1.1 偏重环境型和供给型政策工具,轻需求型政策工具 |
5.1.2 需求型政策工具严重不足 |
5.1.3 在供给型政策中资金投入政策稍显不足 |
5.1.4 在环境型政策工具组合不合理 |
5.2 政策工具在产业价值链分布上不够合理 |
5.3 环保产业政策力度有待加强 |
6 政策建议 |
6.1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加强目标规划 |
6.2 加强需求型政策工具的使用 |
6.3 完善资金投入、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细节 |
6.4 加强环保产业价值链中投资和消费的支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
附录B |
致谢 |
(5)战略选择下企业连续并购的价值创造研究 ——基于海螺水泥连续并购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战略管理 |
1.3.2 并购动因 |
1.3.3 并购创造价值影响因素 |
1.3.4 并购创造价值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公司战略 |
2.1.2 连续并购 |
2.1.3 企业并购价值创造 |
2.2 相关基本理论 |
2.2.1 并购协同效应理论 |
2.2.2 并购资源基础理论 |
2.2.3 核心能力理论 |
2.2.4 自由现金流量理论 |
3 研究设计 |
3.1 方法选择 |
3.2 案例选择 |
3.3 数据收集 |
3.3.1 数据收集来源和方式 |
3.3.2 数据编码 |
3.4 关键概念界定 |
3.5 数据描述分析 |
3.6 小结 |
4 海螺水泥连续并购案例介绍 |
4.1 水泥行业现状分析 |
4.1.1 水泥行业基本介绍 |
4.1.2 水泥行业并购环境分析 |
4.2 海螺水泥基本介绍 |
4.3 海螺水泥并购过程 |
4.3.1 规模报酬递增战略阶段的并购活动 |
4.3.2 内涵式发展战略阶段的并购活动 |
4.3.3 市场覆盖战略阶段的并购活动 |
4.4 小结 |
5 海螺水泥连续并购优势及路径分析 |
5.1 海螺水泥并购优势分析 |
5.1.1 管理优势 |
5.1.2 资金优势 |
5.1.3 区位优势 |
5.1.4 技术优势 |
5.2 海螺水泥并购路径分析 |
5.2.1 规模报酬递增战略阶段(1992~1997 年) |
5.2.2 内涵式发展战略阶段(1998~2007 年) |
5.2.3 市场覆盖战略阶段(2008~2018 年) |
5.3 小结 |
6 连续并购后公司价值的估算 |
6.1 现金流量贴现模型 |
6.2 两阶段连续并购后的公司估值 |
6.2.1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6.2.2 计算营业收入和相关指标 |
6.2.3 计算利润表相关指标 |
6.2.4 计算资产负债表相关指标 |
6.2.5 计算自由现金流量 |
6.3 三阶段连续并购后的公司估值 |
6.3.1 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6.3.2 计算营业收入和相关指标 |
6.3.3 计算利润表相关指标 |
6.3.4 计算资产负债相关指标 |
6.3.5 计算其他相关数据 |
6.3.6 计算财务报表和自由现金流量 |
6.4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录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界定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我国历史建筑概念的提出及确定工作历程 |
1.4.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相关研究概述 |
1.4.3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及相关研究概述 |
1.5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2 我国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现状及应用中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
2.1 我国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1 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1.2 各方地政府制定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
2.2 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2.2.1 国家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较为笼统,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2 地方的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未进一步细化,在实践工作中指导性不足 |
2.2.3 年代界定不清晰是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问题之一 |
2.2.4 “自下而上”的申报机制造成部分历史建筑潜在对象被忽视 |
2.3 本章小结 |
3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工作思路 |
3.1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1.1 美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2 英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3 法国的历史建筑登录标准 |
3.1.4 加拿大的历史建筑评价体系 |
3.1.5 国外历史建筑登录标准(评价体系)的启示 |
3.2 山东省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第三方评估过程的启示 |
3.3 细化地方标准是加强历史建筑确定标准指导性的重要手段 |
3.4 地方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的工作思路 |
3.4.1 梳理地方的历史文化脉络,总结其历史文化特点 |
3.4.2 对照国家标准,细化地方标准的各项价值 |
3.4.3 结合各项价值包含的历史时期,分项确定年代界定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4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 |
4.1 西安市第一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4.2 西安市第二阶段的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现状及不足 |
4.3 本章小结 |
5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及历史文化特点分析 |
5.1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梳理思路及技术路线 |
5.2 西安近现代历史脉络 |
5.2.1 西安近现代历史发展脉络概述 |
5.2.2 政治变迁历史脉络 |
5.2.3 经济发展历史脉络 |
5.2.4 社会发展历史脉络 |
5.2.5 文化科技发展历史脉络 |
5.3 西安近现代历史文化特点总结 |
5.4 本章小结 |
6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方案 |
6.1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标准细则 |
6.2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艺术价值标准细则 |
6.3 西安市历史建筑确定的科学技术价值标准细则 |
6.4 关于年代界定的补充说明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表目录 |
图目录 |
致谢 |
(8)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 绿色制造、绿色建材概述 |
1.1 绿色制造及绿色建材的概念 |
1.1.1 绿色制造的概念 |
1.1.2 绿色建材的概念 |
1.2 绿色制造及绿色建材在国外的发展 |
1.3 绿色制造及绿色建材在国内的发展 |
2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情况 |
2.1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
2.2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特点 |
2.2.1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特点之一:政府引导、政策先行 |
2.2.2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特点之二:制度制约,标准规范 |
2.3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产品及绿色工厂认证及评价情况 |
2.3.1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产品认证评价情况 |
2.3.2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情况 |
3 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趋势及建议 |
3.1 平板玻璃行业产能限制将越来越紧 |
3.2 绿色清洁生产深入推进,污染物排放要求将越来越严 |
3.3 行业及企业对绿色发展认证和评价的主动性将会越来越高 |
3.3.1 绿色产品评价认证的地位更加明确 |
3.3.2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核心 |
3.3.3 平板玻璃企业必须注重绿色产品和绿色工厂的认证评价工作 |
3.4 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废玻璃回用成效将越来越明显 |
(9)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概念话语 |
(二) 现实记忆 |
(三) 史学思考 |
一、室内设计的自觉意识 |
(一) “十大建筑”与室内装饰艺术的初生 |
(二) “国际机场壁画”与绘画装饰艺术的发展 |
(三) “广告”对“工艺美术”设计意识的催生 |
二、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崛起 |
(一) 思想解放与理性回归 |
(二) 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室内设计理念的生成 |
(三) 室内设计行业的生成与市场化 |
三、探索中前进的室内设计教育 |
(一) 从工艺美术到艺术设计教育 |
(二) 设计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
(三) 设计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
四、设计艺术的“西学东渐” |
(一) 渐行渐近的国外设计思潮 |
(二) 室内设计的现实走向 |
(三) 全球化语境下的本土化反思 |
五、设计艺术的学术拓展与反思 |
(一) 概念的确立与演变 |
(二) 在交流中日渐成熟的艺术设计 |
(三) 实践与理论的互促——室内设计的创作与竞赛 |
(四) 室内设计与人的主题 |
六、走向规范化的室内设计业 |
(一) 发展中的行业组织 |
(二) 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 |
(三) 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 |
七、室内设计的硬件与软件 |
(一) 各类相关行业间的互动与实践 |
(二) 设计表现与设计艺术的重构 |
八、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一) 室内设计走向民众生活 |
(二) 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三) “发烧”、反思与务实 |
九、发展期的设计艺术 |
(一) 外来经验的本土转换 |
(二) 生存的欲求与应对 |
(三) 消费时代的室内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国家建材局公布建材工业第三批国家二级企业(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浮法玻璃工业50年发展综述[J]. 刘志海. 玻璃, 2021(10)
- [2]山东小三线建设研究[D]. 刘世彬.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3]我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发展研究[J]. 张琼. 中国人事科学, 2021(05)
- [4]政策工具视角下我国环保产业政策文本内容分析[D]. 王炳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5]战略选择下企业连续并购的价值创造研究 ——基于海螺水泥连续并购的案例分析[D]. 高妍.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1)
- [6]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细化研究 ——以西安市为例[D]. 李东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8]我国平板玻璃行业绿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J]. 刘志海. 玻璃, 2019(10)
- [9]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D]. 董赤.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1)
- [10]继续以实现国企改革与脱困三年两大目标为中心——在全国建材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J]. 张人为. 中国建材, 20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