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刘爱明[1](2012)在《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是“经济人”,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企业避税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直至今天仍然极为普遍的现象,这其中尤其以外商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的企业所得税避税为甚。避税行为侵害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极大。为此,在总结我国多年反避税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2008年我国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建立起了我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本文需要研究,常见的各种企业所得税避税方式有什么理论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法理基础是什么?我国反避税立法体系有何创新及不完备性?当前企业避税的基本状况及其对当前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整体认知、基本看法等情况如何?“合理性原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特别纳税调整中,客观性不完备和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的典型代表,在税收征管实务中应如何分析其合理性程度?基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哪些影响?应如何健全、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对这些问题,本文做了以下研究:(1)企业所得税的各常见避税方式均有其理论根据支持,而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则是不完备契约理论、法律不完备理论和实质课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不完备,不可能堵塞所有避税漏洞的条件下,国家制定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这种授权性规范,授予税务机关为反避税而进行纳税调整的执法权。由于税法的不完备,税务机关行使选择性执法的剩余执法权,按照实质课税原则,抛开法律形式的束缚而直接针对经济实质课税,从而有效地规制企业的避税行为。(2)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既有鲜明的亮点,按照不完备契约和法律不完备理论分析,其在立法和执法上又存在较大的不完备性。这体现在许多反避税的措施均为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移植而来,往往比较原则抽象,在实务中弹性较大、模糊空间较多,不利于税企双方执行该反避税规则。对特别纳税调整现状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表明,企业对降低税负有强烈的要求,但其所采用的税务筹划方法包含许多避税的手法,而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措施正是针对企业的避税手段而制定的。当前税务机关开展的特别纳税调整措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反避税成效,但在完善法规、宣传推广、加强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度等方面均有待加强。(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不完备性有很多方面,尽可能地降低其不完备程度是税收立法和执法的要求。就“合理性原则”的应用而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对“合理的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利息费用”以及特别纳税调整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则中对“合理的经营需要”的规定,属客观性不完备;而特别纳税调整一般反避税规则中“合理的商业目的”的规定则为策略性或主观性不完备,本文结合社会常识、相关法规及会计、税务人员职业判断等为判断其合理性提供一些基本标准和实务案例。(4)基于前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创新及不完备性,其对我国企业常见避税方式将产生重大影响。对宏观经济和企业财务数据的分析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取消使得假借外资身份避税方式不再有税收上的意义;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利用特定地区登记注册的筹划方式不再有效。关联交易管理措施对转让定价避税产生了一定影响,但由于转让定价方式多样且手段隐蔽,其仍然具有一定避税空间。资本弱化管理无法对非关联方的市场化的债务融资情况进行限制,所以资本弱化仍然是企业可能选择的重要避税方式。在国际避税地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间接持股中国境内合资公司股权,以便在股权转让时获取税收收益的方式曾被广为采用,但国税总局近期公布的多个案例表明,一般反避税规则将认为其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否认其存在。(5)本文利用2008~2009两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验证特别纳税调整规则的反避税效应。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经验,以实际所得税率ETR指标来判断企业对税收筹划的倾向。实证结果表明,税制改革的初步成果已经显现。表现为:①对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统一,部分消除了以往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税收待遇的差异,体现在以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着差异;②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导向的转变,将使用资金更多投入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和地区,体现在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西部地区企业和农林牧渔行业显着低于其他地区和行业;③对企业避税倾向有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比郑红霞等2005年前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有较强税收筹划倾向的研究结论,2008年后国有或民营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ETR在统计上没有显着差异,显示新税制改革及其特别纳税调整措施的出台,压缩了以往常见企业避税方式的应用空间,尤其对民营和外资企业大规模避税现象有一定限制作用。(6)为促进我国特别纳税调整反避税工作,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①加强反避税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化程度。应分行业培养专业监管人员,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全面实施案件调查和磋商的“专家小组会审制度”;②提高反避税机构层次,将目前的国际税收司反避税处提升为司局级单位,以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③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反避税工作的纵深。着力从沿海地区向内地、从外资企业向民营、国有、股份制等企业、从加工制造行业向服务贸易行业、从关联交易避税向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特殊目的公司避税、从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管理到成本分摊、预先裁定等措施拓展,实现“区域”、“行业”、“企业”、“交易”、和“措施”五个方面的进步。④以电子化手段为依托,评估避税线索、强化部门间联系;⑤培育高素质、有操守的税务代理机构;⑥设立避税港名单,加强与避税港国家税收合作;⑦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避税行为;⑧设立预先裁定制度,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指引。⑨适当减轻税负,降低纳税人的避税倾向。
王宗涛[2](2013)在《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避税与反避税,是税法学一个基础而永恒的命题。从发展趋势看,对避税行为进行规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税法的基本态度。什么是避税、避税与税收筹划界限何在、为什么反避税、如何反避税等等,都是税法学理论和实践亟待回应的问题。传统税法以税收法定主义为其建构原则,遵循“私法交易事实—税法课税要件事实(税法对私法承接)—税法文义解释—税收法定主义”的理念和逻辑;反避税法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其法理基础,遵循“私法交易事实—税法课税要件事实(税法对私法调整)—税法目的解释—量能课税原则”的理念和逻辑,反避税法给传统税法带来了根本性冲击和挑战,触及对税法法治何处去这一本源命题的反思。不仅如此,避税还是反避税,涉及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税法之纳税人权利之法与国家征税之法、税法依附私法与税法独立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重大价值和理念的冲突取舍,是税法法治的一个焦点命题。为此,本文在税法法治视野下,以利益平衡论、反避税的政策性和国别性为视角,尝试探讨反避税的若干法律问题。本文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避税的法律界定。本章旨在解决什么是避税?这是反避税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从避税的日益普遍化入手,分析对避税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对避税的法律界定,主要从避税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性质三方面展开。避税具有边界性,避税与税收筹划等行为界限难分。避税概念的界定,应从内涵式向外延式的界定方法转变。避税的法律界定还需要从其构成要件入手,避税的构成要件是避税概念的具体化。避税构成要件应采二元说,以客观性要件为主要要件,以主观性要件为排除要件。避税的法律性质是一个事实判断而不是价值判断,避税是一种脱法行为。避税与反避税具有政策性和国别性,并随着时势变化而不断演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第二章,反避税的法理基础。本章旨在解决为什么反避税?以奠定反避税的价值根基。首先分析反避税涉及到私人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税法之纳税人权利之法与国家征税之法、税法依附私法与税法独立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等税法重大价值和理念的冲突取舍,反避税是税法法治的一个焦点命题,这是反避税理论与制度建构的基本立场和观念。在此基础上,从量能课税原则与反避税、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与反避税入手,剖析和论证了反避税的法理基础。在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下,对避税行为应予规制。其中,量能课税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反避税的主导性法理基础,不能为了片面实现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而肆无忌惮的反避税。第三章,反避税的中心思路:补充税法漏洞及其模式。本章旨在从总体观念上理清如何反避税即反避税的中心思路。首先分析税法漏洞是避税产生的法律根源,反避税的中心思路是补充税法漏洞。税法漏洞补充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立法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另一种是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两种模式共同形成对税法漏洞的补充机制。在此基础上,分别论证了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税法漏洞补充即反避税的合法性,指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均具有独立的反避税权,其中,立法机关反避税是反避税的首要和基本方式,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具有独特性、其功能不能替代。在反避税的运作逻辑上,不同于立法机关直接制定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司法和行政机关是主要通过在个案中对税法进行目的解释及对课税要件事实进行经济实质解释开展反避税,也通过创制普遍适用的规则而反避税。第四章,反避税的具体运作。本章旨在具体分析如何反避税,分别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三方面展开。立法机关反避税表现为反避税立法,制定特殊反避税条款和一般反避税条款,其中,一般反避税条款是弥补特殊反避税条款涵盖性不足的手段,不是一种漏洞补充条款,不具有授权性质,仅是反避税的宣示性条款。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补充税法漏洞以反避税,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一系列司法反避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和商业目的原则是其中的两大核心原则。在具体个案中,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功能侧重于适用实质课税原则,对课税要件事实的经济实质解释和认定。为解决课税要件事实认定的困境,行政机关反避税可以引入两大新思路,一是课税要件事实的类型化观察法,二是预先约定反避税。第五章,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及其完善。本章旨在从总体上概览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并分别从反避税立法完善、行政机关反避税完善和司法机关反避税建构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经历了探索与起步、规范与发展和转型与完善三个阶段,初步形成了完善的反避税法律制度体系。不同于西方国家,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处于主导地位,形成了行政主导型的反避税模式,这是一种创新但也应避免其误入异端。我国反避税立法的完善,应从立法规定避税概念和构成要件、立法规定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法解释原则、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将反避税立法延伸至所有税种、衔接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完善一般反避税条款立法等几大方面展开;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完善,应在尊重其独特性和创造性基础上,从行政机关反避税的立法约束机制、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司法约束机制、一般反避税条款下行政机关反避税自由裁量权控制几方面展开。此外,我国有必要发挥司法机关在反避税中的功能,建立税务法院并完善税法司法审查制度。
沈肇章[3](2008)在《基于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反避税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的避税活动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势头,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种避税行为的变化,实施更加有效的反避税策略,全面提升我国的反避税工作水平,已成为我国税收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孙子曰:“知彼知已,百战不殆”,税务机关要有效地抑制企业避税活动,必须料敌先机,深入分析企业与外部税收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了解企业避税行为的成因,就企业对各项税收法规和征管措施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掌握避税与反避税斗争的主动权。据此,笔者从博弈的角度提出,改进反避税的方法和策略,应建立在对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Lewin的行为模型,笔者构建了一个企业避税行为模型,勾画了企业避税行为动机产生及其行为决策的过程,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框架。本文在结构上共设7章,研究思路可以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文的研究基础,包括第1、2章。主要是提出问题,阐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确定研究的基本思路,为本文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个层次是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内在动因分析,包括第3、4章。笔者首先运用心理学理论,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分别从企业避税行为的内驱力和诱因两个方面,剖析影响企业避税行为动机状态的各种因素。然后,通过问卷调查,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理论分析的结论进行检验和补充。第三个层次是对企业避税行为空间分析,包括第5章。笔者首先建立避税与反避税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影响和制约企业避税行为空间的内外部因素。在此基础上,逐步放宽模型假设条件,运用动态博弈方法和信息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了行为决策时序、反避税调查的查出率、税务机关“道德风险”行为、预约定价制等因素,对企业避税行为空间的影响,进一步阐明税收征纳双方行为决策的相互作用关系,对静态博弈分析结论进行修正和补充。第四个层次是探索有效抑制我国企业避税活动的策略和方法,包括第6、7章。笔者分析了我国反避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研究结论,对加强反避税工作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认为税务机关应该改变反避税策略,“因势利导”,“堵疏结合”。应注重反避税效果与税收征管成本的平衡,主张建立统一的反避税法律体系,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反避税机制。并在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细化反避税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的反避税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看法。
叶金育[4](2015)在《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法学研究中,研究法律解释犹如“蜀道之难”,聚焦税法解释研究则更是“难于上青天”。这一方面源自税法本身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困于有效研究文献的极度匮乏。但是,税法解释作为税收立法和税法实施的重要导管,又不得不认真关注。在中国,税法解释有着域外不完全一样的意义,更多时候税法解释性文件成为税法的一种形式,这是事实,无关承认而否。解释性文件危及了税法威严的传递,但也丰实了税法干瘪的骨架。国税总局解释税法将纳税人权利置于危险境地,但又便利了问题的迅速解决。我们陷入了欲罢不能,而又不得不罢,但却无从罢起的困局。诸如此类的悖论,本不应该出现在税法这一“权利法”与“财产法”领域,却又真实地附体于中国税法之上。这种生态是税收法治中国建设的原点,唯有正视、方可起航。也因如此,论文小心权衡,选择“纳税人主义”这一“微小角度”切入,以其寻找破局之钥匙。论文期望通过纳税人主义立场撬动税法解释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纳税人主义的提出。在解释税法时,不同国家、不同主体选择何种立场,除开受制于一国法治水平外,还会受到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进行税法解释的立场选择时,断不可忽略此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为此,本章首先从法治动因、政治权力、非正式制度等对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影响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法解释中的两种典型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并展示域外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趋势和已经形成的共识。最后,提出我国税法解释应该坚持的立场,即纳税人主义。第二章纳税人主义的证成。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虽以税收公平与正义为追求,但最终都逃不脱“财政收入魔症”。与之相伴相生的是,税务机关主导地位的形成,征纳双方地位失衡的积重难返等“怪现状”。对于一个立志于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国度而言,此种现象必须有所改变。基于此种认识,本章分别从税法谦抑理念、税收债法制度、税收法治理想与现实等角度,深入挖掘和论述纳税人主义之于税法解释的中国价值,意图论证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绝不只是为了简单地迎合世界趋势、与世界接轨。第三章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证立以后,重在实施,而这又离不开与其配比的环境和土壤,这些都需要去考量和评估。因此,本章主要围绕纳税人主义确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探讨在中国确立纳税人主义的环境生成度。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从法源环境角度重新厘定税法解释性文件的价值,观测其运行的环境;其二,从法解释的角度剖析已有的税法解释实践,既有对以往解释经验的提炼,也有对现有解释实践的省思;其三,在现实困境层面,主要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深度审视纳税人主义与国库收入的关系。第四章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既有必要性共识,又有可行性基础,剩下的便是如何实现了。本章正为此而设计,但如何实现纳税人主义这一话题过于宏大,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避免面面俱到而又蜻蜒点水,特选择“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这一角度进行深度研讨,只要控制好了国税总局解释权,纳税人主义多半便可实现。具体从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实践与问题、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等角度,层层推进,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回应税法解释现实,旨在探求一条更加能动的、契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建设之路。第五章纳税入主义的运用。确立纳税人主义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其导引税法解释的开展。纳税人主义绝不意味着任何时候,任何情境都能直接运用,其运用应恪守和满足特有的解释条件和解释序位。本章关注纳税人主义的运用,具体以纳税人主义的前置原则为分析起点,以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为研究重点,止笔于纳税人主义的适用边界。意图说明纳税人主义作为税法解释的基础立场,同样存在适用的边界。在避税领域奉行国库主义解释税法,也有其必要的解释限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税法解释中最大限度地衡平纳税人权益与国库利益。
聂杰英[5](2008)在《我国反避税立法进程的回顾与思考》文中认为反避税是对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系统回顾我国反避税法律法规的发展轨迹,探视反避税工作的发展进程和成果,探讨完善反避税立法的主要方向。
张学斌[6](2002)在《转让定价税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向国际化、一体化方向迈进,跨国投资成为世界经济中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这个当今最为热点的大舞台上当仁不让地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扮演了重要的世界生产组织者的角色,并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迅速壮大。跨国公司已逐渐成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然而,在此过程中跨国公司凭借其跨国生产和销售的优势,在从事跨国经营活动中,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少税收负担,获取最大的利润,即发生国际避税问题,其中最典型的避税方法就是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所以世界各国纷纷建立转让定价税制,以防范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跨国集团公司将会来我国开展经营,争取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外商投资企业一方面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人才和技术,填补了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一些外商投资企业为了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和税负的最小化,通过转让定价这种公开的手段谋取各种不正当的收益。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与国外母公司及关联企业存在着大量的商品交易、技术、劳务、资金等交流,外方投资者通过故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或费用分摊标准等手段,以达到其目的。这不仅损害了中方投资者的利益,使我国税收严重流失,而且造成了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制造我国投资环境不良的假象,影响国际经济的正常交往。但是,1991年正式确立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难免存在种种不足之处,所以,研究转让定价税制,不断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以有效地防范外商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是当前我国税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选择《转让定价税制研究》为题,在对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对世界各国转让定价税制以及OECD转让定价准则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其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我国防范转让定价避税的税法和税收征管上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期不断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进而有助于解决世界各国与我国之间国际经济交往中的税收不公平问题,从而维护两国之间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国际经济的正常交往。本文由导论和正文共七章组成,约16万字。全文沿着理论分析——国际实践——现状分析——对策建议的思路展开论述,将落脚点落在加强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设,建立起我国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导论部分对本文的选题原因、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研究目的、研究<WP=4>的基本思路、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对论文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范畴进行了界定,并对全文的结构安排作了介绍。理论分析部分(第一章到第四章)对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税制、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以及预约定价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第一章 通过对转让定价的含义、基本原理、内容、影响因素、表现形式、制定方法、制定程序以及跨国公司如何运用转让定价进行国际避税等转让定价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述,为全文打下了基础。第二章 探讨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问题:转让定价税制的内涵,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和发展,转让定价税制的主体—关联企业的认定,转让定价税制的客体——业务范围,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分配标准,转让定价的审查、调整和相应调整,转让定价税制的处罚等,为建立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三章 对目前流行的两大类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比较价格法和比较利润法及其具体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和比较,对在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如何选择各种具体方法也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将数学方法和计算机软件运用到转让定价调整实践中,建立的一些实践中可行的数学模型,将使转让定价的调整能够具有科学的“精确化”。第四章 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着眼于对关联企业间违反正常交易原则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但近些年来国际上兴起了一项用以解决跨国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税制问题的事前调整制度——预约定价制(APA)。为了在实施转让定价税制中能很好地应用这一新型制度,本章对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基本理论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实证分析部分(第五章到第七章)在对转让定价税制进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详尽地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系统提出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的具体对策和建议。第五章 国际实践。根据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理论,对具有一定特色的澳大利亚和日本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了阐述,并对OECD以及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的转让定价税制进行比较,以便在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时借鉴。第六章 现状分析。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刚刚起步,还处于探索阶段,尽管有关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已有不少,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本章通过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现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详尽分析了我国转让定价税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为了
常秀娟[7](2013)在《在华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跨国公司已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最为耀眼的明星。然而,跨国公司在不断推动世界经济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在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采用各种避税手段规避税收,以寻求全球利益最大化,进而产生了侵犯各国税收主权,破坏税收公平竞争等一系列负面效应。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已将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税收规制作为国际税收工作中最为重要的问题。对跨国公司避税的税收规制研究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历经近百年的历史,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为世界各国所共享。我国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也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探索与研究,已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并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历史较短,加之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局限,因此我国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税收规制仍存在缺少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等不足。鉴于此,笔者认为,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实践提出真正具有可资借鉴的对策建议将十分重要。本文作者通过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理论研究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现象、方式、影响因素、产生的效应逐一进行探究,同时充分剖析我国目前在税收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在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税收规制的最优路径。本文作者改变以往只注重传统转让定价避税而忽视其他避税方式、只注重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的研究的局限,针对目前在华跨国公司避税手段多样性、复杂性、灵活性等特点,结合税收工作的实例,对各种避税方式均进行探讨与研究。同时,作者又将“系统管理、内外兼治”的思想融入本文研究之中。全文以税收流失现象做为研究的切入点,然后运用各种研究方法,沿循“剖析避税客观存在性-解析各种避税方式-分析避税的影响因素及效应-借鉴国际税收规制经验-优化我国税收规制路径,,这一思路,由表及里,由因至果,逐步地、系统地进行探讨与研究。全文共分6章,具体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以跨国公司避税所造成的税收流失现象为文章切入点,进而阐明作者选题的目的与意义。然后通过梳理、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篇章结构以及创新与不足点。第2章“在华跨国公司避税实在性的考察”。本章是对跨国公司在我国避税的客观存在性进行的现实考察,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跨国公司避税的相关概念进行的界定,目的是使所研究的问题能够在统一、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内进行,避免因所研究对象界定上的不同而产生争议,以致于影响研究的效果。第二部分是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从经济理论层面进行的分析。第三部分是对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进行的分析。动机是与企业的行为及目标息息相关的。只有深刻研究企业的避税动机,才能更清晰、透彻地分析企业的避税行为。因此避税动机的研究不容忽视。第四部分是对跨国公司在华避税行为客观存在性的现实考察。本文主要从在华投资、内部贸易、经营绩效三个视角分别进行的分析。第3章“在华跨国公司避税方式的分析”。本章主要从传统的转让定价避税方式到目前逐渐兴起的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成本分摊协议等避税方式逐一进行了详细分析。其中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大量的经过总结、整理的经典案例。这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透彻分析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第4章“在华跨国公司避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本章是对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的全面分析。笔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实证分析假设,并通过所收集的相关数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理论分析的结论进行检验和补充。本章着重检验了企业的规模、利润率、亏损额、研发支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比率、负债率等因素对企业纳税行为的影响。第5章“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效应分析”。本章主要从收入、经济、法律及其他不同角度全面分析了由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收入方面的效应。首先表现在税收收入方面。跨国公司避税既造成了我国税源的大量流失,又增大了我国的税收成本。此外避税行为的屡禁不止还产生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其次表现在企业选择的收入效应方面。这是从企业的角度进行的分析。从总体上来说,避税为企业生产要素供给、资金运转以及投资等方面都产生了正面效应;此外还表现在避税产生了国际收支的恶化效应;第二部分,经济方面的效应。本部分主要从资源配置、分配两方面进行的分析;第三部分,法律方面的效应。本部分主要从正反两方面分析跨国公司避税对税收法律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正面效应是跨国公司避税为完善我国税制提供了依据;负面效应是跨国公司避税严重损害了我国税法的权威;第四部分,其他方面的效应。首先,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严重侵害了中方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跨国公司避税行为影响了税收激励效果。第6章“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税收管理”。这是本文的重点、核心部分,也是作者需重墨之处。本章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在华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实践”。此部分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历史发展、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与分析,旨在使我们能更清楚地了解当前我国反避税税收管理的现实情况,以为后文能有针对性地、正确地制定决策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部分,即“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税收管理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并已形成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以及严密、有效的监管机制。本章通过介绍、比较和评价各国在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税收管理中所采取的相应制度、措施,其目的旨在总结提炼其存在的共性和成熟的经验,为我国今后对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进行科学、有效地税收规制提供借鉴与启示;第三部分,即“完善对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的对策建议”。本章通过前文全面、系统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现实性的能有效规制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对策建议,即建构科学为、完善的反避税制度体系;创建高效、有序的反避税管理体系:努力促进国内、外税收的协调与合作。
刘永伟[8](2001)在《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转让定价是当今跨国关联企业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税收问题之一。有形财产转让定价制度是转让定价制度最基本和最核心的内容。本文即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制度进行的一般研究,即对有形财产转让定价制度最基本的概念和原则进行研究。该章的第一节所讨论的概念主要有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和转让定价制度等,第二节主要是对转让定价的正常交易原则进行研究。该章的核心观点是正常交易原则在将来的一定时期内仍将是转让定价制度最基本的原则。论文的第二章对有形财产交易传统的定价方法进行概述和进一步评论外,第二、第三和第四节分别对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价法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本章认为,传统的定价方法是建立在正常交易原则基础上的,是正常交易原则的具体运用,具有明显的合理性,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完全替代之。但是传统的定价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完全满足复杂的实际的需要,应适当增加一些新的方法进行补充。第三章采取了与第二章相同的结构对利润定价法这类新的定价法进行了研究。这些方法主要有利润分割法、可比利润法和交易净利润法。但各有关国家就这些方法的有关规定和做法尚未取得一致而存有分歧。本章认为,利润法的产生与存在具有其合理性,但各国应就其所存在的分歧进行协调与统一,以便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第四章对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征管进行研究。该章由四节组成,第一节和第二节分别对纳税人的申报程序、税务机关的管理程序进行了阐述和研究,第三节研究了转让定价争议的解决,第四节则对事先定价安排进行了探讨和研究。本章认为转让定价征管程序是转让定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晚近以来出现的一些新的征管程序有利于转让定价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五章对我国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立法进行了研究。本章是全文的研究归宿。该章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我国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的立法进行了 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概述,包括立法的背景、渊源等:在以前各章研究的基础上,第二节对我国转让定价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原则进行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建议;第三节对我国有形财产转让定价方法的规定及其完善提出了建议。本章的最后一节对我国转让定价征管程序的内容及其缺陷进行了研究,并且也提出了若于完善的建议。
金德谷[9](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刘伟[10](2009)在《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国公司通过全球性的投资、生产、销售、研发等经营活动,极大地推动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增长,并决定着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与发展趋势,当仁不让地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一颗最为耀眼的明星。而与跨国公司发展相伴相生的转让定价,在跨国贸易的推动之下,越发彰显出其自身的魅力。一方面作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一个重要价格机制,由于它的存在给跨国集团带来了骄人业绩而被跨国公司所极度青睐;另一方面又由于其成为了跨国公司规避税收的一种手段,进而产生了侵蚀各国税基,破坏税收公平分配等一系列负面效应,因而成为各国税务当局所极度关注并进行规制的对象。应该说,转让定价问题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税收活动中最为重要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倾其所能加强对转让定价的税收规制,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我国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历经二十余年的不断探索与研究,应该说,我国对转让定价的税收规制已经逐渐与国际规则接轨并在税收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一些先进国家相比,其存在的不足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重要的是,近些年来跨国公司来华投资趋势之强劲之迅猛已令世界瞩目。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转让定价日趋复杂,税收规制迫在眉睫。鉴于此,笔者在吸收与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通过亲身实践与调查,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及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对转让定价的税收规制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探索与梳理,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最优选择路径。全文作者改变以往一些学者将转让定价与避税等同的片面思想,而是将“规制”理念融入其中。在充分、客观地评述转让定价行为,深入剖析其实质的基础之上,提出应在肯定转让定价对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要恰当运用各种规制手段来矫正其中能产生负面效应的不当转让定价行为。在本文的核心部分“优化路径选择”方面,作者又再次大胆提出“系统管理,内外兼治”的思想,将系统理论融入其中。这种理念的运用将会有力地促进我国对转让定价进行税收规制效果的提高。此外,作者又将博弈论方法以及定量分析方法运用到本文的研究中来。这些分析工具的使用,使我们对转让定价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理解,也为我们建构科学、完善的税收规制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与数据支持。当然,由于现实中对于转让定价方面数据收集的局限,以及作者对外文资料理解方面存在的偏差,许多地方仍存在缺憾与不足。作者将立志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与研究中逐步予以完善。在结构安排方面,本文是从转让定价所产生的税收流失现象做为研究的切入点,然后沿循“剖析税收规制原因-分析税收规制机制-借鉴税收规制经验-优化税收规制路径”这一思路,由表及里,由因至果,逐步地、深入地展开分析与研究的。全文共分6章,具体内容介绍如下:第1章“导论”。简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确定了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介绍了文章的主要创新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2章“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基础分析”。首先,对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相关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目的是使所研究的问题能够在统一、明确的定义和范围内进行,避免因所研究对象界定上的不同而产生争议,以致于影响研究的效果。然后,通过对转让定价理论根源的追溯以及其成长历程的描述,使我们对转让定价的产生与发展有个全面的、系统的认识。最后,对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转让定价税收规制措施提供理论借鉴。第3章“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现实考察”。本章是对在华跨国公司进行转让定价的现状进行的全面分析,共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动机的分析。作者之所以着墨于动机的研究,是因为动机的不同,其赖以实现的活动的具体内容就有所不同。对动机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本质。第二部分是对转让定价方式的分析,主要包括有形资产、劳务提供、资金融通、无形资产以及设备租赁五个方面的转让定价方式。第三部分是对转让定价存在性的分析。本部分作者主要从来华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及特征、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以及在华跨国公司经营绩效三个方面分别论证了跨国公司在我国进行转让定价避税的存在性,旨在说明我国进行税收规制有其必要性。第四部分是通过采用新的定量分析工具-成本利润率来对在华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的规模进行重新测算,以使我们对目前的转让定价避税情况有个更直观的认识。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不公允转让定价所产生的效应进行的具体分析。正因为不公允转让定价的存在对我国经济、制度乃至一些利益相关者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因此本文的研究才更具有积极意义。第4章“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分析”。本章主要从一般性与特殊性两个不同角度来详细剖析对转让定价的税收规制问题,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从税收规制的一般性角度来进行的分析,主要包括基础理论介绍、运用博弈论研究方法对转让定价税收规制中所涉及的两大利益主体-跨国公司与税务当局的利益冲突与协调进行的定量分析、传统转让定价制度体系的剖析与评述、传统转让定价规制机制局限性的分析以及对预约定价安排的介绍与评析。其余三部分都是立足于我国实践,就我国对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状况进行的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历史发展进程。第三部分是我国转让定价税收规制已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目前转让定价税收规制存在的局限性进行的分析。第5章“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优化路径选择”。这是本文的重点、核心部分,也是作者需重墨之处,共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际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对转让定价的研究要远远早于我国,并已形成了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以及严密、有效的监管机制。本部分通过介绍、比较和评价各国在对转让定价的治理中所采取的相应制度、措施,旨在总结提炼其存在的共性与成熟的经验,以为我国今后对转让定价进行科学、有效地规制提供借鉴与启示。第二部分是本章的重中之重部分,即“我国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优化路径选择”。全文前面所有的论述都是为本部分服务的。针对以上分析,再结合我国现有的国情,笔者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现实性的能有效规制我国转让定价的优化路径,即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建构科学、完善的转让定价制度体系;以管理服务为手段,创建高效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体系;以环境建设为保障,加强国内外税收协调与合作。第6章“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典型案例分析”。本章通过对税收实践中三个经典案例的分析,使我们能更直观,更形象地认识、了解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行为以及我国进行税收规制的作用与效果。
二、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及启示 |
1.2.1 国外研究成果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成果综述 |
1.2.3 当前研究成果的启示 |
1.3 研究目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重要概念的界定 |
第2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常见避税行为产生的理论根据 |
2.1.1 关联交易行为的理论基础:内部化理论 |
2.1.2 资本弱化避税的理论基础:MM理论 |
2.1.3 受控外国企业避税的理论基础:税收套利理论 |
2.2 特别纳税调整的法理基础 |
2.2.1 不完备契约理论 |
2.2.2 法律不完备理论 |
2.2.3 实质课税原则 |
2.3 不完备契约视角的特别纳税调整博弈分析 |
2.3.1 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税收契约关系 |
2.3.2 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 |
2.3.3 税企博弈模型 |
2.3.4 博弈结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制度变迁与现状分析 |
3.1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变迁 |
3.2 我国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的制度变迁 |
3.2.1 企业所得税统一并轨之前的反避税规定 |
3.2.2 《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制度的主要特点 |
3.2.3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渊源 |
3.3 《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内容解析 |
3.3.1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的逻辑链条 |
3.3.2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对以往规章制度的细化 |
3.3.3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新增的制度 |
3.3.4 特别纳税调整税制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借鉴 |
3.4 企业所得税法及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反避税特点分析 |
3.5 关于税务筹划和特别纳税调整现状的问卷调查 |
3.5.1 问卷调查背景和目的 |
3.5.2 调查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3.5.3 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3.5.4 问卷调查分析结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不完备性研究 |
4.1 关联交易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1.1 关联申报的不完备性 |
4.1.2 同期资料管理的不完备性 |
4.1.3 成本分摊协议的不完备性 |
4.1.4 预约定价安排的不完备性 |
4.1.5 转让定价方法的不完备性 |
4.2 资本弱化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3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的不完备性分析 |
4.4 一般反避税条款的不完备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企业所得税“合理性原则”的分析判断与案例研究 |
5.1 “合理性原则”概述 |
5.2 “合理性原则”在新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应用 |
5.2.1 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应用“合理性原则”的情况 |
5.2.2 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用“合理性原则”的情况 |
5.3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支出”的分析判断 |
5.3.1 “合理的支出”的基本判断 |
5.3.2 判断“合理的支出”的一个案例 |
5.4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工资薪金”的分析判断 |
5.4.1 “合理的工资薪金”的基本判断 |
5.4.2 “合理的工资薪金”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5.5 税前扣除项目中“合理的借款费用”的分析判断 |
5.6 受控外国企业管理中“合理的经营需要”的分析判断 |
5.7 一般反避税条款中“合理商业目的”的分析判断 |
5.7.1 “合理商业目的”的基本判断 |
5.7.2 判断“合理商业目的”的一个案例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税制改革及特别纳税调整措施对企业常见避税方式的影响 |
6.1 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避税的影响 |
6.1.1 新税法对利用外资身份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1.2 我国投资目的地和投资来源地情况分析 |
6.2 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避税筹划的影响 |
6.2.1 新税法对企业利用不同投资地点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2.2 税制变革前后东中西部地区吸收投资情况分析 |
6.3 对转让定价避税方式的影响 |
6.3.1 新税法对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3.2 上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分析 |
6.4 对资本弱化避税方式的影响 |
6.4.1 新税法对资本弱化避税行为的影响方式 |
6.4.2 上证上市公司资本弱化情况分析 |
6.5 对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V)方式避税的影响 |
6.5.1 税务机关对特殊目的公司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裁定 |
6.5.2 税务机关对特殊目的公司的反避税立法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效应的实证研究 |
7.1 研究目的 |
7.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1 国有和民营企业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2 各地区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2.3 各行业ETR描述性统计分析 |
7.3 回归分析 |
7.3.1 影响上市公司ETR的各因素 |
7.3.2 各因素与ETR的回归结果 |
7.3.3 各因素与ETR回归结果分析 |
7.4 实证研究结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对策建议及研究创新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完善特别纳税调整税制促进反避税工作的对策建议 |
8.3 研究创新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2)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一、本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 |
三、本选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四、本选题拟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避税的法律界定 |
第一节 避税的普遍化与规制必要性 |
第二节 避税的概念界定 |
一、避税的内涵界定 |
二、避税的外延界定:避税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避税的构成要件 |
一、避税的构成要件及其价值 |
二、避税的具体构成要件:构成要件二元说 |
三、避税的构成要件及其反避税运作 |
第四节 避税的法律性质 |
一、避税法律性质的微观维度 |
二、避税法律性质的宏观维度 |
第二章 反避税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避税还是反避税:税法法治下几个价值的对立与协调 |
一、避税还是反避税:税法法治下几个价值的对立 |
二、避税还是反避税:税法法治下几个价值的协调 |
第二节 量能课税原则与反避税 |
一、量能课税原则与反避税:一个税法基本原则再论证 |
二、量能课税原则、税收法定主义的关系协调与反避税 |
第三节 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与反避税 |
一、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与反避税 |
二、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与反避税 |
三、税收的经济社会调控职能与反避税 |
第四节 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的国家主义职能的关系协调 |
第三章 反避税的中心思路:补充税法漏洞及其模式 |
第一节 避税的法律根源与反避税的中心思路 |
一、避税的法律根源:税法漏洞 |
二、反避税的中心思路:补充税法漏洞及其模式 |
第二节 税法漏洞补充模式一:立法机关反避税 |
一、立法机关税法漏洞补充的合法性论证 |
二、立法机关税法漏洞补充的定位:基本和首先的反避税方式 |
第三节 税法漏洞补充模式二:司法和行政机关反避税 |
一、司法和行政机关税法漏洞补充的合法性论证 |
二、司法和行政机关税法漏洞补充的定位:与立法机关反避税的关系 |
三、司法和行政机关税法漏洞补充的运作逻辑 |
第四章 反避税的具体运作 |
第一节 立法机关反避税的具体运作 |
一、反避税的国内立法 |
二、反避税立法条款的类型一:特殊反避税条款 |
三、反避税立法条款的类型二:一般反避税条款 |
四、反避税的国际立法 |
第二节 司法机关反避税的国际经验与基本原则 |
一、司法机关反避税的国际经验 |
二、司法机关反避税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具体运作 |
一、税法目的解释的具体运作 |
二、实质课税原则的具体运作 |
三、实质课税原则运作的新思路:类型化观察法的引入 |
四、预先约定反避税:一个新型的反避税机制 |
第五章 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立法机关反避税的实践考察 |
二、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实践考察 |
三、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的法理思考 |
第二节 我国立法机关反避税的完善 |
一、立法机关反避税的基本思路 #"230 |
二、反避税立法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三、特别分析:我国一般反避税条款立法的完善 |
第三节 我国行政机关反避税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行政机关反避税:中国行政主导型的反避税模式 |
二、行政机关反避税的约束机制 |
三、一般反避税条款下行政机关反避税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第四节 我国司法机关反避税的制度建构 |
一、司法机关反避税制度建构的法律基础 |
二、司法机关反避税制度建构的基本思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3)基于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反避税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表索引 |
1 导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1.6 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
2 我国企业避税的现状及其影响 |
2.1 避税涵义的界定 |
2.2 我国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法 |
2.3 企业避税行为的经济影响 |
2.4 本章小结 |
3 企业避税行为的内在动因分析 |
3.1 企业避税行为的心理基础——企业避税行为的内驱力分析 |
3.2 企业避税行为的诱因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企业避税行为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4.1 实证研究假设 |
4.2 问卷设计及调查 |
4.3 企业特征对纳税行为动机影响的实证检验 |
4.4 企业纳税行为动机对其避税行为决策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5 企业避税的行为空间分析 |
5.1 避税与反避税的静态博弈 |
5.2 对静态博弈分析结论的修正和补充 |
5.3 税务机关"道德风险"行为的影响 |
5.4 预约定价制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6 我国反避税的实践及问题 |
6.1 我国的反避税立法 |
6.2 我国的反避税实践 |
6.3 我国反避税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6.4 本章小结 |
7 改进我国反避税方法和策略的建议 |
7.1 提高全社会对反避税工作的认识 |
7.2 反避税要讲究方法与策略 |
7.3 注重提高反避税工作效率 |
7.4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避税法律法规 |
7.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调查问卷 |
索引 |
后记 |
(4)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主义的提出 |
第一节 解释立场选择的前置考量 |
一、解释立场选择的法治动因 |
二、政治权力对立场选择的影响 |
三、立场选择中的非正式制度制约 |
第二节 典型解释立场与立场选择趋势 |
一、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 |
二、利益均衡:方法、思维而非立场 |
三、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共识 |
第二章 纳税人主义的证成 |
第一节 谦抑理念内置纳税人主义 |
一、谦抑理念:刑法资源的借用? |
二、从税法谦抑到税权谦抑 |
三、税权谦抑与纳税人主义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债法求证 |
一、税收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 |
二、税收之债与格式合同“契合” |
三、“不利解释”与纳税人主义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法治价值 |
一、税收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
二、实践如何迈向理想:从法定主义到税法解释 |
三、通向法治之路的纳税人主义 |
第三章 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法源环境 |
一、税法法源的宏观描述:基于广义税法规范的考察 |
二、税法法源的微观检视:以国税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为对象 |
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配置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基础与实践 |
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主义的在先前提 |
二、从规则到实践:纳税人主义的解释面向 |
三、实践回归规则: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省思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现实困境——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 |
一、财政收入: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压力 |
二、财政收入逻辑下的纳税人主义 |
三、财政收入困境的理性评估:基于税收优惠的类比分析 |
第四章 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 |
第一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中国的实践与问题 |
一、解释权配置:总体描述与税法叙说 |
二、比例原则: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性检视 |
三、法定主义: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性考察 |
第二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 |
一、程序之于解释权控制的价值 |
二、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 |
三、程序控制解释权的制度调适:以“公众参与”为切入点 |
第三节 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 |
一、解释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解释性文件的复议审查 |
三、解释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第五章 纳税人主义的运用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运用的前置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信赖保护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定位 |
二、“通常理解规则”的在先适用 |
三、通常解释之后的纳税人主义适用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特殊性运用——以避税之解释为中心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盲区”:一个避税的分析场域 |
二、避税如何规制:在解释和漏洞填补之间 |
三、避税的解释限度:基于拟制性规范的解释反思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5)我国反避税立法进程的回顾与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反避税立法进程的回顾与分析 |
(一) 反避税基本法律规定 |
1. 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
2.《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 |
(二) 反避税管理规程 |
(三) 反避税一般规范性文件 |
1. 外资企业政策。 |
2. 内资企业政策。 |
3. 消除双重征税。 |
二、我国反避税立法进程的主要特点 |
(一) 独立交易原则贯穿始终 |
(二) 关联关系的判定日趋完善 |
(三) 调整方法的使用顺序, 从要求顺次使用发展到选择使用 |
(四) 关于关联申报和调查举证的要求愈益明确具体, 相应的处罚权限和力度不断加大 |
(五) 调查年限、追溯年限相对较长 |
(六) 调查程序规定日益细化、规范 |
(七) 引入国际上关于成本分摊、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一般反避税条款、调整加息等方面规定, 使我国的反避税立法更具国际化特征。 |
三、我国反避税立法方面的问题与建议 |
(一) 尽管我国在关联申报和举证责任方面的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但尚无系统的转让定价支持文档规范 |
(二) 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对于反避税专业技术层面问题的界定尚显薄弱 |
(三) 反避税工作应形成监控—调查—调整—再监控的良性循环 |
(四) 双重征税问题仍然存在, 相关法律规范仍需健全 |
(6)转让定价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 选题说明 |
二、 基本范畴 |
三、 研究方法 |
四、 结构安排 |
第一章 转让定价与国际避税 |
第一节 转让定价及其起源 |
一、 转让定价及其性质、特征 |
二、 转让定价的起源 |
第二节 转让定价的动因 |
一、 规避税负 |
二、 策略经营 |
三、 避免风险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 影响转让定价的内部因素 |
二、 影响转让定价的外部因素 |
第四节 转让定价的制定 |
一、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原则 |
二、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方法 |
三、 转让定价制定的基本程序 |
第五节 转让定价: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 |
一、 国际避税的成因 |
二、 转让定价是国际避税的重要手段 |
第二章 转让定价税制基本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转让定价税制概述 |
一、 转让定价税制及其基本内容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特点、实施范围和实施程序 |
三、 转让定价税制的经济效应分析 |
第二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
一、 建立转让定价税制的理论依据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建立及发展 |
三、 转让定价税制的未来发展方向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主体—关联企业认定 |
第四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客体——业务范围 |
第五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和分配标准 |
一、 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原则 |
二、 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可比性分析 |
三、 正常交易原则下的分配标准 |
第六节 转让定价的审查、调整和相应调整 |
一、 转让定价的审查 |
二、 转让定价调整的一般考虑 |
三、 转让定价的相应调整 |
第七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处罚 |
第三章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研究 |
第一节 以交易为基础的方法——比较价格法 |
一、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缩写为:CUPM) |
二、 再销售价格法(Resale price method,缩写为:RPM) |
三、 成本加价法(cost-plus method,缩写为:CPM) |
第二节 以利润为基础的方法——比较利润法 |
一、 可比利润法(Comparable profit method,缩写为:CPM) |
二、 利润分割法(Profit split method,缩写为:PSM) |
三、 交易净利润法(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缩写为:TNMM) |
第三节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
一、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的发展和各自的地位 |
二、 比较价格法与比较利润法的纷争 |
三、 比较价格法与比较利润法的比较与评价 |
四、 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各种调整方法的选择 |
第四章 预约定价制研究 |
第一节 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 |
一、 预约定价制(APA)的缘由——转让定价事后调整存在三大难题 |
二、 预约定价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第二节 预约定价制的基本理论 |
一、 预约定价的定义 |
二、 预约定价制的基本原则 |
三、 预约定价制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
四、 预约定价的主体及其分类 |
五、 预约定价制的优缺点分析 |
六、 预约定价协议过程及包含的活动 |
七、 预约定价制的法律依据 |
八、 预约定价制的两大问题及其发展前景 |
第三节 预约定价制的具体实施 |
一、 预约定价协议的提出 |
二、 预约定价协议的办理 |
三、 预约定价制的跟踪管理 |
第五章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澳大利亚的转让定价税制 |
一、 转让定价税制:法律渊源和解释 |
二、 正常交易原则的确立 |
三、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和选择 |
四、 转让定价风险评估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举证 |
七、 处罚 |
八、 预约定价税制 |
九、 资本弱化制度 |
第二节 日本的转让定价税制 |
一、 转让定价税制:法律渊源和解释 |
二、 关联企业的认定 |
三、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四、 转让定价的分类调整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相互协商与相应调整 |
七、 纳税人资料的保存期限 |
八、 转让定价调查时限 |
九、 举证 |
十、 处罚 |
十一、 预约定价制 |
十二、 资本弱化制度 |
第三节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评价 |
一、 OECD以及各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评价和比较 |
二、 转让定价税制的国际述评 |
第六章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
一、 区域性立法和实践阶段 |
二、 国内立法实施阶段 |
三、 通过税收协定解决转让定价争议 |
第二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基本内容 |
一、 关联企业的认定 |
二、 业务范围 |
三、 正常交易原则 |
四、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
五、 纳税情报资料的搜集 |
六、 转让定价调整 |
七、 报告与申报义务 |
八、 调整时限 |
九、 复议 |
十、 避免双重征税问题——相应调整 |
十一、 处罚 |
十二、 预约定价制 |
第三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存在的问题 |
一、 转让定价税制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 转让定价税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 |
一、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形式 |
二、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特点 |
三、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原因 |
四、 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危害 |
第七章 我国转让定价税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
第一节 完善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 |
一、 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所得税法 |
二、 颁布《转让定价税制实施细则》,建立起完善的转让定价税制 |
第二节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
一、 建立高效严密的征管机制 |
二、 强化征收管理制度 |
三、 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素质 |
四、 加强税务调查和审计工作 |
五、 建立完善的反避税价格信息网络 |
六、 建立多种形式的协税制度 |
七、 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
八、 完善反避税体系 |
九、 运用现代化的装备武装反避税工作 |
第三节 推行预约定价制 |
一、 我国推行预约定价制的可能性 |
二、 我国推行预约定价制存在的难题 |
三、 我国推行预预约定价制的建议 |
四、 我国目前推行预约定价制的可行方案 |
第四节 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
一、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签订 |
二、 建立亚太地区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组织 |
三、 加强与世界各国在征税方面的相互协助 |
第五节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
一、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
二、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控制 |
三、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机制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7)在华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调查 |
1.1.2 发达国家加强跨境税源管理严重影响我国税基 |
1.1.3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日益严重 |
1.2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2.1 从国际角度看对国际税收理论研究的丰富与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
1.2.2 从我国角度看对加强与完善在华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从跨国公司角度对避税的研究 |
1.3.2 从税务管理当局角度对避税的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实证研究与规范研究相结合 |
1.4.2 案例分析方法 |
1.4.3 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 |
1.5 研究思路与篇章结构 |
1.6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实在性的考察 |
2.1 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界定 |
2.1.1 跨国公司避税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几个相关概念的甄别 |
2.2 跨国公司避税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2.1 新制度经济学假设理论 |
2.2.2 内部化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3 跨国公司避税的动机分析 |
2.3.1 跨国公司避税的税务动机 |
2.3.2 跨国公司避税的非税务动机 |
2.4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实在性的考察 |
2.4.1 从在华跨国公司投资视角的分析 |
2.4.2 从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视角的分析 |
2.4.3 从在华跨国公司经营绩效视角的分析 |
3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方式的分析 |
3.1 在华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 |
3.1.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的一般模型 |
3.1.2 转让定价避税方式及案例分析 |
3.2 在华跨国公司采用资本弱化避税的方式 |
3.2.1 资本弱化的避税方式分析 |
3.2.2 资本弱化避税的案例分析 |
3.3 在华跨国公司采用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方式 |
3.3.1 受控外国公司避税方式的分析 |
3.3.2 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案例分析 |
3.4 在华跨国公司采用成本分摊协议避税的方式 |
3.4.1 成本分摊协议避税方式的分析 |
3.4.2 成本分摊协议避税的案例分析 |
4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避税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框架 |
4.1.1 实证研究框架 |
4.1.2 数据来源和采集信息 |
4.1.3 样本企业统计分析 |
4.2 避税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4.2.1 变量定义 |
4.2.2 模型设定 |
4.2.3 模型估计结果 |
4.3 避税的影响因素分析 |
4.4 实证研究的局限性及展望 |
5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效应分析 |
5.1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收入效应分析 |
5.1.1 避税对我国税收的收入效应 |
5.1.2 避税对企业选择的收入效应 |
5.1.3 避税导致我国国际收支恶化 |
5.2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
5.2.1 避税引发资源配置的经济效应 |
5.2.2 避税产生分配的经济效应 |
5.3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法律效应分析 |
5.3.1 避税行为损害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权威 |
5.3.2 避税行为为完善税收制度提供依据 |
5.4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产生的其他效应 |
5.4.1 避税行为损害了中方投资者的利益 |
5.4.2 避税行为影响了税收激励政策的效果 |
6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的税收管理 |
6.1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实践 |
6.1.1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的历史演进 |
6.1.2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取得的成效 |
6.1.3 在华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存在的局限性 |
6.2 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2.1 转让定价避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2.2 资本弱化避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2.3 受控外国企业避税税收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2.4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6.3 完善对跨国公司避税税收管理的政策建议 |
6.3.1 建构科学、完善的反避税制度体系 |
6.3.2 创建高效、有序的反避税管理体系 |
6.3.3 努力促进国、内外税收的协调与合作 |
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目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绪言 |
第一章 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制度一般研究 |
第一节 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制度概述 |
一、 关联企业的概念 |
二、 转让定价的概念 |
三、 转让定价制度的概念 |
第二节 正常交易原则 |
一、 正常交易原则的概念与优缺点 |
二、 正常交易原则的运用及其发展趋势 |
第二章 有形财产转让定价方法研究(上) |
第一节 有形财产交易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概述 |
一、 转让定价方法的概念 |
二、 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 |
第二节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
一、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含义 |
二、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适用条件及可比因素差异的调整 |
三、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优缺点 |
第三节 再销售价格法 |
一、 再销售价格法的含义 |
二、 再销售价格法的适用条件及可比因素差异的调整 |
三、 再销售价格法的特点与优缺点 |
第四节 成本加价法 |
一、 成本加价法的含义 |
二、 成本加价法的适用条件及可比因素差异的调整 |
三、 成本加价法的优缺点 |
第五节 对传统交易法的简要评论 |
第三章 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方法研究(下) |
第一节 有形财产交易利润定价方法概述 |
第二节 利润分割法 |
一、 利润分割法的概念与历史演变 |
二、 利润分割法的适用 |
三、 利润分割法的优缺点 |
第三节 可比利润法 |
一、 可比利润法的概念及历史演变 |
二、 可比利润法的适用 |
三、 可比利润法的优缺点 |
第四节 交易净利润法 |
一、 交易净利润法的概念及历史演变 |
二、 交易净利润法的适用及差异因素的调整 |
三、 交易净利润法的优缺点 |
第五节 对交易利润定价法的补充与简要评论 |
第四章 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征管程序研究 |
第一节 纳税人的申报 |
第二节 税务机关的调查与审计 |
一、 调查与审计 |
二、 关于申报不精确的罚款 |
三、 同期稽查 |
第三节 转让定价争议的解决 |
一、 相互协商程序 |
二、 双重征税仲裁 |
第四节 事先定价安排 |
一、 事先定价安排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
二、 事先定价安排程序的有关主要内容与做法 |
三、 事先定价安排的性质与优缺点 |
第五章 我国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立法研究 |
第一节 我国转让定价税收立法概述 |
一、 我国转让定价立法的背景与历史发展 |
二、 我国转让定价制度的法律渊源 |
三、 我国关于转让定价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转让定价制度适用的范围、原则及其完善 |
一、 转让定价制度适用范围和原则的规定 |
二、 转让定价制度适用范围和原则的规定存在的缺陷 |
三、 转让定价制度适用范围和原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转让定价方法的规定及其完善 |
一、 我国关于转让定价方法的规定 |
二、 转让定价方法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 |
三、 转让定价方法的规定的完善 |
第四节 转让定价征管程序的规定及其完善 |
一、 转让定价征管程序的规定 |
二、 转让定价税收征管程序的规定所存在的缺陷 |
三、 转让定价税收征管程序的完善 |
主要参考资料 |
(9)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篇章结构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本文创新点 |
1.6.2 研究的不足 |
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基础分析 |
2.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法律界定 |
2.1.1 关联企业 |
2.1.2 转让定价 |
2.1.3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 |
2.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理论溯源 |
2.2.1 新制度经济学假设理论 |
2.2.2 跨国投资理论 |
2.2.3 分权化理论 |
2.3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起源与发展 |
2.3.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起源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2.3.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发展历程 |
2.4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影响因素 |
2.4.1 内部影响因素 |
2.4.2 外部影响因素 |
3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现实考察 |
3.1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动机分析 |
3.1.1 税务动机 |
3.1.2 非税务动机 |
3.2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主要方式 |
3.2.1 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方式 |
3.2.2 劳务提供的转让定价方式 |
3.2.3 资金融通的转让定价方式 |
3.2.4 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方式 |
3.2.5 设备租赁的转让定价方式 |
3.3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的存在性分析 |
3.3.1 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与转让定价避税 |
3.3.2 在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转让定价避税 |
3.3.3 在华跨国公司经营绩效与转让定价避税 |
3.4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避税的定量分析 |
3.5 在华跨国公司不公允转让定价的效应分析 |
3.5.1 经济效率效应 |
3.5.2 税收效应 |
3.5.3 相关利益效应 |
4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分析 |
4.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一般分析 |
4.1.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基础理论 |
4.1.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博弈均衡 |
4.1.3 传统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机制分析 |
4.1.4 传统转让定价税收规制机制的局限性 |
4.1.5 局限的超越-预约定价安排 |
4.2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历史演进 |
4.2.1 我国传统转让定价制度的历史演进 |
4.2.2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历史演进 |
4.2.3 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历史演进 |
4.3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取得的成就 |
4.3.1 我国转让定价制度的供给日益增加 |
4.3.2 我国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取得初步成效 |
4.4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局限性分析 |
4.4.1 我国传统转让定价制度的局限 |
4.4.2 我国预约定价安排的局限 |
4.4.3 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局限 |
4.4.4 我国转让定价环境支持的局限 |
5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优化路径选择 |
5.1 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1.1 传统转让定价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1.2 预约定价安排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1.3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
5.2 我国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优化路径选择 |
5.2.1 建构科学、完善的转让定价制度体系 |
5.2.2 创建高效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体系 |
5.2.3 加强国内外税收协调与合作 |
6 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上海A有限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案例分析 |
6.2 江苏B电子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案例分析 |
6.3 广东C制造公司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案例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D]. 刘爱明. 中南大学, 2012(02)
- [2]反避税法律规制研究[D]. 王宗涛. 武汉大学, 2013(07)
- [3]基于企业避税行为分析的反避税策略研究[D]. 沈肇章. 暨南大学, 2008(03)
- [4]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D]. 叶金育. 武汉大学, 2015(07)
- [5]我国反避税立法进程的回顾与思考[J]. 聂杰英. 税务研究, 2008(02)
- [6]转让定价税制研究[D]. 张学斌. 西南财经大学, 2002(02)
- [7]在华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研究[D]. 常秀娟. 东北财经大学, 2013(07)
- [8]关联企业间有形财产交易转让定价的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永伟. 厦门大学, 2001(01)
- [9]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10]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规制的研究[D]. 刘伟.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