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论文文献综述)
廖建凯[1](2011)在《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文中研究说明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气候变化给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为应对气候变化,各国政府从科技、经济和法律等诸多领域加强了国际合作和国内行动。法律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多种功能。用法律指引和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对于回应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用法律指引和规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为应对气候变化而进行立法,首先必须对气候变化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入的认知。人类向大气中排放过量的温室气体是引发当前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减缓和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条基本路径。尽管减缓和适应有各自的特征,但都能统一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之下,很多地方可以综合在一起。政策工具是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和措施。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离不开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减缓和适应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综合运用直接管制型、经济刺激型、自愿参与型和政府责任型等多种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合理的选择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并将其法定化,有利于更好的引导和规范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需要以及传统部门法不足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是气候变化法产生的一般原因。气候变化法并不是对已有法律规范的完全替代,而是在已有法律基础上的拓展和提升。气候变化法是调整人们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以科技性、综合性和公益性为基本特征,以“减缓”和“适应”为基本范式,以政府、企业和公众为基本主体,以气候变化权利体系为核心内容,以生态系统、人身健康、物质财富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为客体,以减缓性气候变化法、适应性气候变化法和综合性气候变化法为基本框架。国际社会通过共同合作基本建立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框架,各国政府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表达了各自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立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给我国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带来了外部压力。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能源需求不断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持续增加,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排压力;而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气候条件较差、生态环境脆弱的基本国情,使我国易受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面临着适应气候变化的紧迫任务。现行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不足以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需要,更使我国加强和完善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实证的分析和理论的构建,为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提供了现实必要性及理论可行性基础;而考察主要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则能为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提供有益的参考。根据国外气候变化立法的实践,可以将气候变化立法模式归纳为以欧盟和德国为代表的“分散型”、以美国和韩国为代表的“融合型”以及以日本和英国为代表的“综合型”。对上述国家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的考察和比较发现:当前主要国家的气候变化立法模式具有多样性,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趋向于选择融合性或综合性的立法模式;预防控制性制度和支持保障性制度,是这些国家气候变化法中普遍确立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在进行气候变化立法之前,还需要明确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目标和原则。因为,法律价值、法律目的和法律原则既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也是立法实践必须首先予以明确的问题,它直接影响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取向、目的的选择和原则的确定。通过分析和探究,我们认为秩序价值、正义价值和效率价值应当成为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体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组成我国气候变化法的目的体系,减适并重原则、共同参与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构成我国气候变化法的原则体系。根据气候变化的科学认知、气候变化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现状,并参考国外气候变化立法经验,我国宜选择“综合型”的气候变化立法模式,构建“一体两翼四向型”的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制定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同时,适时修改和完善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法规。
张忠民[2](2018)在《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文中研究表明能源监管是针对能源市场的失灵和缺陷,国家对能源市场主体活动的干预,包括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类。因应能源的多元属性,能源监管大都在经济、安全和生态三重目标中艰难探寻。三重目标相辅相成,任何一个目标都不具有当然的优先性,但可根据经济学上的"卡尔多改进"得以整体提升。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维"基本适用于能源开发利用的所有领域;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之"度"不易把握,应通过市场机制得以确定。能源监管的生态目标需要系统和整体、特殊和个别的法律表达,然而立法现状却无法满足,由此导致法律表达的不完整与不和谐;应从能源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修改等方面妥帖地予以表达。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亚静[3](2019)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国家法规综述与立法建议》文中研究说明[目的]梳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提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的立法建议,为完善相关法规,从法律上保障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的持续提高和秸秆禁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相关建议。[方法]在系统梳理相关资料、文献的基础上,就国家现行法律和行政规章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明文规定、对秸秆利用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定进行综述,并就相关法律、规章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明文规定、秸秆禁烧治安管理和秸秆故意焚烧犯罪量刑的法律依据等进行归纳分析。最后,通过分析中国现行法规和行政指导文件在秸秆综合利用与秸秆禁烧管理方面存在的欠缺,提出必要的修订建议。[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法律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定日渐具体和完善。但直到目前,这些法律对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定仍然缺失。有必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结论]建议对涉及秸秆利用方面的某些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并将秸秆还田作为耕地质量保护的必要技术手段;对秸秆禁烧区外的秸秆限制焚烧从国家层面作出明确规定;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生物质能条例》。
贺丽[4](2020)在《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筑业作为第一大高耗能领域,持续推广绿色建筑对促进建筑业节能降耗具有重要意义,而政府政策对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影响重大。目前我国正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但2017年我国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仅2亿平方米,且建设绿色建筑项目比例超过60%的建筑企业仅有9%,因此政策的引导力度和准确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找出我国绿色建筑政策的不足进行完善,才能提升政策作用效果。目前对于绿色建筑政策的研究偏向于对政策进行定性分析,鲜有文章探讨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协同关系,即针对各项政策目标,如何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协同使用。本文筛选出1980年-2018年我国颁布的303条绿色建筑政策作为研究基础,选取1980年-2003年、2004年-2008年、2009年-2018年三个时间段为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阶段。首先,基于绿色建筑政策的政策措施、政策目标两个维度建立绿色建筑内容分析框架,通过内容分析法梳理了三个阶段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政策目标的使用情况;其次,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分别呈现了三个阶段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措施、政策措施-目标的协同网络及演变规律;最后,构建绿色建筑政策量化手册,逐条对绿色建筑政策的政策措施和政策目标进行量化处理,分别建立单一、双项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对绿色建筑发展影响的计量经济模型,对其协同的有效性深入讨论。研究表明:(1)绿色建筑政策措施-措施协同网络中,鼓励引导措施扮演主导角色,协同频次最高的政策措施-措施组合为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建筑政策措施-目标协同网络中,与政策措施协同程度最高的政策目标为绿色运营,与政策目标协同程度最高的政策措施为行政强制,协同频次最高的政策措施-目标组合为行政强制-绿色运营。(2)单项政策措施与各政策目标协同时,财政税收-绿色开发、行政强制-绿色开发、行政强制-绿色设计、行政强制-绿色采购、组织人事-绿色运营、其他经济-绿色运营六项政策措施-政策目标协同组合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3)双项政策措施与各政策目标协同时,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开发、财政税收-行政强制-绿色开发、组织人事-行政强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行政强制-绿色设计、财政税收-行政强制-绿色设计、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采购、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采购、财政税收-鼓励引导-绿色采购、财政税收-其他经济-绿色采购、组织人事-财政税收-绿色施工、组织人事-鼓励引导-绿色施工、财政税收-鼓励引导-绿色施工十三项双项政策措施-政策目标协同组合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显着促进作用。针对研究结果,本文就提升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之间的有效协同、提高绿色建筑政策的效果提出对策建议。
张剑波[5](2012)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低碳经济”是一种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模式,它是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迈向美好未来的理智选择。低碳经济既是一种技术型经济,更是一种制度型经济,低碳经济法制体系的建立是推进低碳经济高效发展的必要保障,是各国迈向低碳经济、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抑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战略需求。发展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是关键,建立以低碳经济法制体系为核心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体系既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具体表现,是弥补市场缺陷与克服政府失灵的有力手段。本文立足于低碳经济需要法制保障这一前提,通过厘清低碳经济相关概念,探求低碳经济的理论根基,比较低碳经济的立法实践,实现对低碳经济法制体系的构架,并通过探析我国低碳经济法制保障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全文共分八章,包括导论、正文与结语,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六部分内容:第一,“低碳经济的一般考察”。“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以能源消耗上的“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为主要特征,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实现人类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新经济形式。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迈向生态文明的一种具体表现,它产生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发展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是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公约框架下,通过国家战略的确立,法律制度的规范而推进的,是各国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模式,迈向绿色、清洁、可持续发展未来的一种新经济形式。低碳经济概念本身既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念,又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更体现了新的能源安全观,它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都体现出了生态文明下的经济发展观。第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低碳经济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对法制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总体而言,按立法的功能划分,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三项基本制度: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它们共同构成完整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节能减排法律制度致力于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通过强化能源的节约利用与高效利用,实现温室气体的减量排放;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则致力于改善能源利用结构,通过开发利用清洁、低碳的新能源,减少传统化石能源的利用比例,以此实现能源利用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少;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则致力于通过低碳技术发展等方式对能源利用既已产生的温室气体实施技术性控制,避免其向大气中的任意排放。以上三项制度囊括了低碳经济立法的所有内容。从三项制度的内涵看,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与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的立足点都是传统化石能源的低碳化利用,尽管途径各不相同,但目的都是一致的,即实现传统化石能源利用的清洁化、低碳化。而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却致力于促进清洁、低碳型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低碳能源替代传统高碳能源方式,从根源上治理人类生产生活中的碳排放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球气候稳定。三项制度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它们共同构建起低碳经济的法制保障屏障,成为必不可少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内容。第三,“西方国家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及其启示”。低碳经济依国际公约而产生,是相关国家为履行国际公约承诺而创制的碳减排措施。英国以国家战略为根本,以基本立法为统领,以相关立法为补充,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制保障体系,确保本国低碳经济目标的实现。澳大利亚则立足于其传统能源依赖大国的实际,以碳排放控制为重点,形成以“碳捕获与封存”立法为主要内容的碳排放控制法律体系,创设了“碳获取权”与“碳财产权”等碳权利。美国加大相关立法的制定与修订,形成丰富的低碳经济系列立法,并集中制定系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议案,推动其低碳经济的发展。日本则立足于历来注重环境保护的现实,以早已形成的节能降耗法制体系为基础,在其确立起“低碳社会”国家战略之后,通过不断修订现存立法、及时制定新的立法等方式,形成了以低碳经济基本法为基础,以综合性与专门性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低碳经济法制体系。第四,“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在于国际法规则需要转换为国内法方能发挥效力,也在于低碳经济本身需要国家干预的性质,而国家干预的度则须由法律来确定。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则在于其运行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国际相关立法可以为其提供有益借鉴,而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低碳经济立法的条件。第五,“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我国近年来十分重视国内的节能降耗工作,出台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在立法方面已经有了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但是,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表现为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尚未确立,能源领域的基本立法与专门立法空白,相关领域低碳法制不健全,现行立法存在先天缺陷等。第六,“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在低碳经济发展思路方面,我国必须理性选择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并合理设计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强化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的执行与监督。在具体措施方面,则须确立我国低碳经济国家战略,抓紧制定低碳经济战略性立法如《低碳经济法》,强化对现有立法的修订,并在相关立法中引入低碳经济理念及概念,完善能源等各领域立法,形成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以能源领域相关立法为核心,以各层次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为补充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并着力解决低碳经济立法过程中诸如国家利益维护、法律的协调性及法律的适用等相关问题,确保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科学性。
于文轩[6](2018)在《论可再生能源效率促进的工具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能源转型的背景下,基于适当的政策和法律工具促进可再生能源效率的提高愈发受到重视。从调整手段看,激励性措施和规制性措施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两类最重要的工具。激励性措施主要包括价格调控、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三个方面,规制性措施主要包括能源规划、标识标准、过程控制、评价考核等方面。可再生能源及其产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对提高能效需求的不断提升,以及可再生能源法制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得两类能效促进工具亟需改进,并在此基础上需要这一工具体系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形成一个协同内洽的整体。
王利[7](2010)在《能源法的功能及其保障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如何更好地维护能源安全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必须考虑的问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全球能源生态环境问题的进一步加剧及能源不公现象的日益显现,传统单一的能源安全观已经逐步被综合性的能源安全观所代替,能源的供给、生态环境及社会公正问题也已经成为国际能源安全战略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的重点问题。在各国为了维护能源安全而采取的诸多措施中,法律的手段从来都是最重要的,而且能源安全也已经成为法的安全价值的重要追求,依靠法律的规范性和强制性对能源安全予以保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的实践。现实中,法的功能的确定及选择对于法的价值的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实践中法律的作用有时候呈现出消极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者对于法的功能选择的不恰当。虽然法的功能具有客观性,但是立法者可以依据维护自身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功能,有时还可以通过改变法律的形式来改变法律的功能。因此,法的价值的实现有赖于立法者对于法的功能组合的合理选择及其有效的保障策略。在能源立法活动中,传统能源法常常突出了能源法在保障能源供给安全的经济功能,但是环境保护功能、特别是社会公正的促进功能常常被弱化、甚至被忽略,这也是现实中能源活动领域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能源不公现象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所在。即使是在各国加以强调的能源法经济功能领域中,由于其保障的策略应对体系的不完整、内容上的不完善等因素,在能源供给安全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风险。本文的内容主要是结合着有关能源法功能理论的分析,突出了能源法在实现能源安全保障目标中其经济、社会及环境保护功能的重要性及相关性,同时针对不同的具体功能领域提出了完善的应对策略。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能源法功能的有关理论进行初步的分析。首先,强调了能源法服务的价值目标即维护能源安全。能源安全在本质上源于世界能源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现实中则是因为能源供应短缺引发的“能源危机”的推动。由于法律调解人们行为关系的基础性、安全和法的价值及功能之间的契合性,采用专门立法的措施来保障能源安全已经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实践。其次,分析了影响能源法功能形成的基本因素。思想因素方面主要涉及到新能源安全观、科学发展观的影响,现实因素主要考虑到个体、群体、社会整体在能源领域中的不同需求,法律因素则主要是结合着当前的时代背景考虑了能源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其后,指出了能源法在目前应该具有的三种基本功能:经济功能、环境保护功能及社会公正的促进功能,同时分析了三种功能之间的相关性。最后,强调了实现能源法功能的策略的重要性及策略制定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了能源法的经济功能及其保障策略。能源法的经济功能一直被各国立法者所强调,这主要源于能源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和物质基础。由于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单个国家的能源安全与他国及世界能源安全密切相关,充分运用国内外能源市场是保障本国能源供给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此,本部分在保障能源法经济功能实现的策略中强调了能源供给安全的自给自足策略与国际能源市场的利用策略。在自给自足型策略中,主要分析了开源策略、节能策略及能源供给中断的风险防范及应急策略,并结合着我国上述策略中的问题及现有立法应对状况、国际立法应对的经验,对于我国上述相关领域中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建议。国际能源市场的利用策略中主要分析了国际能源合作及国际能源贸易手段对于实现国家能源供给安全的重要性,其中国际能源合作领域要注意在追求本国能源安全目标的同时兼顾对外的经济与地缘政治利益、平等参与国际合作、国际能源规则的积极参与等方面;在国际能源贸易领域强调了支持企业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竞争、加强国际能源领域投资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了能源法的社会功能及其保障策略。相比较于能源法的经济功能与环境保护功能,能源法的社会功能在现有的能源法中常常被忽略,现实中能源领域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已经严重阻碍着社会公正理念的落实。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对在能源领域提出社会公正的基础进行了分析。在理论渊源上,主要分析了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影响,具体涉及到生态伦理、代际伦理、代内伦理及经济伦理等视角。在实证因素上,分析了目前代际之内普遍性的能源不公现象,主要涉及到国家之间、个体之间存在的能源利益分享及责任分担之间的不公平。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对能源与贫困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着当前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状况,对实现代际之间公平、从而促进社会公正领域的完整性问题也进行了简单分析。其次,结合着我国能源法领域社会公正问题的现实考察,对我国能源法应对社会公正的能力进行了简单分析。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在能源惠益分享与责任负担、能源市场的平等竞争、能源领域职业安全与健康等领域存在着突出的社会公正问题。而我国能源法在应对的能力方面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体现为执行社会公正的法律制度建设、执行机制建设及执行的配套建设不足;对参与能源领域社会公正问题实践所提供的激励动力不足;事关众多利益主体的能源领域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等方面。再次,以美国为视角对国外能源领域社会公正问题立法应对的状况进行了分析借鉴。不仅结合着美国能源立法的目的方面体现出来的社会公正性思想进行了简单的分析,而且对美国能源立法内容方面的公正行也进行了审视,主要涉及到:能源利益的分享,如保障公民能源供应安全、保障公民对于新能源设备的使用;能源领域的公众参与,如保障能源信息的公布、能源决策的公众参与;通过对垄断性的规制来维护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从而实现本国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能源责任的公正分担,主要涉及到能源责任规定的细化、能源利益分享与责任承担的协调、多样的能源责任实现方式、完善的处罚程序;能源职业公平与健康的维护,如注重保护公众健康利益、能源管理部门员工利益、能源企业员工利益等方面。最后,对于完善我国能源法促进社会公正的策略提出建议,主要涉及到:保证能源法律制度的公正,从而解除能源领域社会公正实现的实践障碍。制度构建方面则强调了公正的能源事务决策公共参与机制、能源信息共享机制及能源领域社会防护性机制的重要性;注重社会伦理的励新,从而解除能源领域社会公正实现的主观障碍;保障能源经济领域中的正义,从而完善能源领域社会公正实现的支持手段。在保障策略中强调了保障能源领域社会主体的经济自由、社会主体经济参与的机会,保障社会价值观念上的民主与平等的重要性。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分析了能源法的环境保护功能及保障策略。首先,对能源环境问题产生及立法应对策略进行了简单分析。能源环境问题的产生在理论上源于熵定律的限制,实践中则是由于人类在生存与发展中没有协调好对于能源资源的无限需求和资源本身的稀缺性之间的矛盾而导致的生态危机的出现。在立法应对的基本策略中,主要包括:在能源供应领域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在能源消费层面注意能源需求的可持续性引导,在能源环境整体层面要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同时,结合着对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前景探析对能源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其次,结合着我国目前的能源环境问题现状,对我国能源法应对的现状及其能力不足的方面进行了简单分析。最后,结合着能源环境问题立法应对的基本模式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能源法环境保护功能的基本应对策略。在完善的方向上,目标是构建具有可持续性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的途径涉及对现有能源立法目的的重新审视,解除可持续性能源环保立法障碍等。在具体的策略方面,需要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国内支持制度和国际支持制度,其中国内支持制度主要涉及到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政府调控制度、市场调整制度、社会调整制度,并加快能源环保科技创新机制的完善。
黄琳程[8](2019)在《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球环境污染、能源枯竭等问题的日益突出,世界各国纷纷进行能源转型,增加清洁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经过不断的开发与研究,可再生能源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替代能源,开始能够满足人类的生活需求。中国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领军者,北京则是地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排头兵。因而,提出更为科学系统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来指导实践已经势在必行。论文从政策工具的视角出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特性,在狄龙的政策工具理论基础上,建构了法律性工具、经济性工具、交流性工具的基本政策分析框架,探讨这三种政策工具对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具体应用,并对北京市目前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使用及效果进行梳理,分析出当前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难点及困境。其次,对纽约、伦敦、东京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实践经验进行整理,总结国外主要城市的发展经验以及对于北京的借鉴意义。最后,在国内和国外的分析基础上,提出完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思考建议。要实现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全方位的发展目标需要法律性工具、经济性工具以及交流性工具共同发挥作用。一是完善法律性工具,补充和细化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北京的区域性可再生能源的立法,并强化对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管;二是发挥好经济性工具的激励作用,巩固价格政策,稳定财政补贴政策,并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三是推进交流性工具的使用,通过重视信息公开以及宣传教育,来营造良好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氛围。能否选择恰当有效的政策工具是可再生能源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未来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使用也要根据北京地区的实情和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贾甲[9](2012)在《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文中指出近些年来,人类发展工业对于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导致了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全世界寻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持续进行的主流模式。迄今为止,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的17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的7次缔约方会议上,世界各国通过科学的气候变化研究和几经波折的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谈判,期望最终达成协议,实行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共同确立平等合理地减排模式。与此同时,许多国家在国内也已经开始了低碳经济的立法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的低碳经济正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因此,我国应根据国情,适时制定低碳经济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提供适当的引导与相应的保障和约束,实现低碳经济的顺利运行。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相关的经济学理论,通过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立法工作的研究,结合对我国和其他国家立法经验的比较分析,试提出一些建议,希望可以有利于相关领域法制建设的工作,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
车咚咚[10](2021)在《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文中提出0前言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能源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国际经验看,用法律手段规范能源开发利用活动,通过能源立法构建能源管理与法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在考虑当前的国情下制定了综合性和专项能源法律。这些能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在推动能源战略规划实施,规范能源开发利用秩序,建立能源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政府指导、监督企业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监管的有力工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不足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四、研究思路与创新 |
第一章 气候变化及其应对概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气候变化及其影响 |
一、气候变化的定义 |
二、气候变化的影响 |
三、气候变化的原因 |
第二节 应对路径:减缓、适应路径及其综合 |
一、减缓路径及其考量因素 |
二、适应路径及其考量因素 |
三、减缓、适应路径及其综合之必要与可行 |
第三节 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减缓与适应之手段 |
一、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的内涵及其分类 |
二、对外气候变化政策工具及其利弊分析 |
三、对内气候变化政策工具与政府的责任 |
四、气候变化政策工具的选择及法定化 |
第二章 气候变化法的缘起与建构 |
第一节 气候变化法的缘起与定位 |
一、能源法不足以回应减缓的需要 |
二、气象法不足以回应适应的需要 |
三、环境法不足以回应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 |
四、气候变化法:已有法律之拓展与提升 |
第二节 气候变化法的基本范畴阐释 |
一、气候变化法的内涵 |
二、气候变化法的范式:"减缓"与"适应" |
三、气候变化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气候变化法的体系构建 |
一、减缓性气候变化法的内涵及构成 |
二、适应性气候变化法的内涵及构成 |
三、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三章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需求分析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外部压力 |
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责任 |
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带来的压力 |
第二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的内部需求 |
一、我国气候变化的基本事实 |
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
三、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 |
第三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现状分析 |
一、我国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及主要内容 |
二、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四章 国外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借鉴 |
第一节 "分散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欧盟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德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二节 "融合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韩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三节 "综合型"气候变化立法考察 |
一、日本的气候变化立法 |
二、英国的气候变化立法 |
三、菲律宾的气候变化立法 |
第四节 国外气候变化立法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立法模式比较 |
二、法律制度比较 |
第五章 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与目标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的价值取向 |
一、秩序价值:"安全性"与"可预测性"之统一 |
二、正义价值:"自由"与"平等"之统合 |
三、效率价值:"效率"与"效益"之兼顾 |
四、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
第二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目的的选择 |
一、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
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
三、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
四、各目的价值倾向及内在联系 |
第三节 我国气候变化法原则的确定 |
一、减适并重原则 |
二、共同参与原则 |
三、协调发展原则 |
四、各原则的价值倾向及内在联系 |
第六章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完善之构想 |
第一节 我国气候变化立法模式选择及体系建构 |
一、选择"综合型"立法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建构"一体两翼四向型"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理由 |
第二节 综合性气候变化法的设计 |
一、目的与原则 |
二、管理体制 |
三、基本制度 |
第三节 减缓性气候变化法的完善 |
一、减排性立法的完善 |
二、增汇性立法的完善 |
第四节 适应性气候变化法的完善 |
一、社会适应性立法的完善 |
二、生态系统适应性立法的完善 |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国家法规综述与立法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法规 |
1.1 国家现行法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明文规定 |
1.2 国家现行法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产业发展的规定 |
1.2.1 《可再生能源法》对生物质能发展的规定 |
1.2.2 《节约能源法》对生物质能发展的规定 |
1.2.3 《电力法》对生物质能发展的规定 |
1.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国家行政规章 |
2 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国家法规 |
2.1 国家现行法律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明文规定 |
2.1.1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禁烧的规定 |
2.1.2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秸秆禁烧的规定 |
2.2 农作物秸秆禁烧治安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及其相关规定 |
2.2.1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
2.2.2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 |
2.2.3 《消防法》的相关规定 |
2.3 农作物秸秆故意焚烧犯罪量刑所依据的法律及其相关规定 |
2.4 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国家行政法规 |
2.5 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国家行政规章 |
(1)统一领导。 |
(2)划定秸秆禁烧区,开展重点区域禁烧管理。 |
(3)以乡镇为单位落实禁烧区的秸秆禁烧工作。 |
(4)实施目标责任制。 |
(5)严格禁烧执法。 |
3 立法建议 |
3.1 对有关秸秆利用的某些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 |
3.2 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并将秸秆还田作为耕地质量保护的必要技术手段 |
3.3 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生物质能条例》 |
3.4 对秸秆禁烧区外的秸秆限制焚烧从国家层面作出明确规定 |
(4)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绿色建筑市场研究 |
1.2.2 绿色建筑政策研究 |
1.2.3 政策协同相关研究 |
1.3 概念界定与研究内容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与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4.3 创新点 |
2.绿色建筑政策内容分析 |
2.1 绿色建筑政策来源及统计分析 |
2.2 绿色建筑政策内容分析框架 |
2.3 基于政策措施的政策内容分析 |
2.3.1 各阶段政策措施使用情况分析 |
2.3.2 政策措施演变规律 |
2.4 基于政策目标的政策内容分析 |
2.4.1 各阶段政策目标使用情况分析 |
2.4.2 政策目标演变规律 |
2.5 本章小结 |
3.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网络分析 |
3.1 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网络分析 |
3.1.1 各阶段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网络图 |
3.1.2 政策措施与措施协同指标统计及变化规律 |
3.2 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网络分析 |
3.2.1 各阶段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网络图 |
3.2.2 政策措施与目标协同指标统计及变化规律 |
3.3 本章小结 |
4.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有效性分析 |
4.1 政策量化 |
4.2 变量选取 |
4.2.1 自变量 |
4.2.2 因变量 |
4.3 模型构建 |
4.4 数据分析 |
4.4.1 数据平稳性检验 |
4.4.2 单项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效果 |
4.4.3 双项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效果 |
4.5 本章小结 |
5.结论和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Ⅰ 政策文献统计表 |
附录Ⅱ 政策量化数据表 |
附录Ⅲ 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协同度平均值数据表 |
致谢 |
(5)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 |
2 低碳经济的一般考察 |
2.1 低碳经济产生的实践脉络 |
2.1.1 人类活动导致全球气候变暖 |
2.1.2 全球气候变暖催生相关国际公约 |
2.1.3 国际公约推进“低碳经济”诞生 |
2.2 低碳经济的内涵界定 |
2.2.1 低碳经济的含义 |
2.2.2 相关概念的比较 |
2.2.3 相关理念的界分 |
2.3 低碳经济的理论依据 |
2.3.1 人类发展路径理论 |
2.3.2 公共产品理论 |
2.3.3 外部性理论 |
2.3.4 国家干预理论 |
3 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
3.1 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解析 |
3.1.1 厘清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成的意义 |
3.1.2 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构成中的归类方法 |
3.2 节能减排法律制度 |
3.2.1 节能减排的基本内涵 |
3.2.2 国际上节能减排的立法实践 |
3.3 传统能源替代法律制度 |
3.3.1 传统能源替代的基本内涵 |
3.3.2 国际上传统能源替代的立法实践 |
3.4 碳排放控制法律制度 |
3.4.1 碳排放控制的基本内涵 |
3.4.2 国外碳排放控制的立法实践 |
4 西方国家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及其启示 |
4.1 低碳经济的国际法理据分析 |
4.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系列文件 |
4.1.2 《京都议定书》的低碳化评析 |
4.2 英国低碳经济立法状况考察 |
4.2.1 低碳战略催生低碳立法 |
4.2.2 战略立法促进低碳经济 |
4.2.3 系列立法护航低碳发展 |
4.3 澳大利亚低碳经济立法状况考察 |
4.3.1 低碳政策创造立法条件 |
4.3.2 发布低碳经济系列立法 |
4.4 美国低碳经济立法状况考察 |
4.4.1 制定低碳经济基本法 |
4.4.2 出台系列低碳经济法律(议案) |
4.5 日本低碳经济立法状况考察 |
4.5.1 “低碳社会”国家战略推动低碳经济立法 |
4.5.2 修法满足“低碳社会”建设需要 |
4.6 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 |
4.6.1 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 |
4.6.2 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 |
4.6.3 以新法的制定与旧法的修订为路径 |
5 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5.1 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
5.1.1 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
5.1.2 低碳经济的需要国家干预及其法律保障 |
5.1.3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
5.2 构建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可行性 |
5.2.1 低碳经济的运行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 |
5.2.2 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已经有了国际立法先例 |
5.2.3 我国已初步具备低碳经济专门立法的条件 |
6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 |
6.1 我国低碳经济及其立法状况 |
6.1.1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状况 |
6.1.2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状况 |
6.2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 |
6.2.1 缺乏专门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 |
6.2.2 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
6.2.3 低碳经济配套立法存在瑕疵 |
7 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
7.1 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
7.1.1 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 |
7.1.2 合理设计我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
7.1.3 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
7.2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体系建构设想 |
7.2.1 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 |
7.2.2 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 |
7.2.3 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 |
7.3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当注意的具体问题 |
7.3.1 如何在立法中维护国家利益问题 |
7.3.2 如何处理好法律之间的协调性问题 |
7.3.3 如何解决法律的适用性差的问题 |
8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论可再生能源效率促进的工具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激励性措施的体系与限度 |
(一) 价格调控 |
(二) 税收优惠 |
(三) 财政补贴 |
(四) 小结 |
二、规制性措施的内容与边界 |
(一) 能源规划 |
(二) 标识与标准 |
(三) 过程控制 |
(四) 评价考核 |
(五) 小结 |
三、能效促进工具之完善路径 |
(一) 激励性措施:关注制度互补 |
(二) 规制性措施:侧重效应叠加 |
结论 |
(7)能源法的功能及其保障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能源法功能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能源法的目标:能源安全 |
一、能源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 世界能源资源的分布不均匀性 |
(二) "能源危机"的推动 |
二、能源安全与能源法功能的契合 |
(一) 安全与法的价值契合 |
1、法的价值的理解 |
2、安全是法的价值追求 |
3、能源安全是安全价值的当然内容 |
(二) 安全与法的功能契合 |
1、法的功能 |
2、法具有保障能源安全的功能 |
(三) 能源安全立法保障是普遍的实践 |
第二节 影响能源法功能形成的基本因素 |
一、思想因素 |
(一) 新能源安全观 |
1、能源安全理论的演变 |
2、新能源安全观对能源法功能形成的影响 |
(二) 科学发展观 |
1、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背景 |
2、科学发展观对能源法功能形成的影响 |
二、实践因素 |
(一) 满足群体的能源供应安全 |
(二) 满足个体的能源获取安全 |
(三) 满足整体的能源生态安全 |
三、法律因素 |
(一) 能源法调节手段的市场化 |
(二) 能源立法的人本化 |
(三) 能源立法的生态化 |
第三节 能源法的功能体现 |
一、能源法功能的具体体现 |
(一) 经济功能 |
(二) 社会功能 |
(三) 环境保护功能 |
二、能源法功能的相关性 |
第四节 实现能源法功能的保障策略 |
一、保障策略的重要性 |
二、能源法功能保障策略制定的基本要求 |
(一) 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 |
(二) 能够有效平衡利益 |
(三) 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章 能源法的经济功能及保障策略 |
第一节 经济稳定发展与能源法的经济功能 |
一、经济稳定发展与能源安全 |
(一) 能源对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
(二) 经济稳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
二、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能源安全需求 |
(一) 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费状况 |
(二) 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能源需求 |
三、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能源应对策略 |
(一) 能源供应的自给自足策略 |
(二) 能源供应的国际合作策略 |
第二节 自给自足的保障策略及其立法应对 |
一、"开源"策略 |
(一) "开源"策略的必要性 |
(二) 我国"开源"型能源立法状况 |
1、传统能源立法 |
2、可再生能源立法 |
(三) 我国"开源"型能源立法的完善 |
1、完善"开源"型能源立法体系 |
2、"开源"型能源立法内容的完善 |
二、节约能源策略 |
(一) 节约能源策略的理解 |
1、节能概念变迁 |
2、节能与能源效率 |
3、我国实行节约能源策略的必要性 |
(二) 我国节约能源立法状况 |
(三) 节约能源立法国际经验及借鉴 |
1、国外节能的立法经验 |
2、典型国家的先进节能制度 |
3、其他节能制度 |
(四) 我国节约能源立法的完善 |
1、强化政府节能的示范责任制度 |
2、强化社会节能调整制度 |
3、重视节能的市场激励措施 |
三、能源供给中断的风险防范策略 |
(一) 我国能源供给中断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
1、我国能源供应的非自主性因素 |
2、能源供应国际市场存在风险 |
(二) 我国能源供给中断风险防范的立法现状及完善 |
1、立法现状 |
2、立法完善 |
(三) 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应急机制的立法完善 |
1、能源供应安全预防准备制度 |
2、能源安全应急响应制度 |
3、能源安全应急善后制度 |
第三节 能源安全的国际合作、贸易立法保障策略 |
一、能源安全国际合作、贸易的必要性 |
(一) 能源国际合作是实现国家能源供给安全的重要保障 |
(二) 国际能源贸易是实现国家能源供给安全的重要手段 |
二、我国能源安全国际合作、贸易立法的现状 |
三、我国能源安全国际合作、贸易立法的完善策略 |
(一) 基本思路 |
1、完善国内能源对外关系立法 |
2、树立能源外交的基本理念 |
(二) 具体策略 |
1、保障能源国际合作领域的积极参与 |
2、积极参与能源供应的国际市场竞争 |
第三章 能源法的社会功能及其保障策略 |
第一节 能源领域社会公正问题的提出 |
一、理论渊源: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
(一)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概述 |
(二)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具体体现 |
1、生态伦理视角 |
2、代内伦理视角 |
3、代际伦理视角 |
4、经济伦理视角 |
二、现实分析:能源不公现象 |
(一) 代际之内 |
1、能源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不公 |
2、能源与贫困问题分析 |
(二) 代际之间 |
第二节 我国能源法领域社会公正问题的分析 |
一、我国能源法领域社会公正问题考察 |
(一) 能源惠益分享与责任负担 |
(二) 能源市场的平等竞争问题 |
(三) 能源领域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 |
二、我国能源法应对社会公正的能力分析 |
(一) 执行不足 |
(二) 激励不足 |
(三) 参与不足 |
第三节 国外能源立法应对社会公正问题的分析——以美国为视角 |
一、美国能源立法目的的公正性审视 |
二、美国能源立法内容的公正性审视 |
(一) 能源利益的分享 |
1、保障公民能源供应安全 |
2、保障公民对于新能源设备的使用 |
(二) 能源领域的公众参与 |
1、能源信息的公布 |
2、能源决策的公众参与 |
(三) 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 |
(四) 能源责任的公正分担 |
1、能源责任规定的细化 |
2、能源利益分享与责任承担的协调 |
3、多样的能源责任实现方式 |
4、完善的处罚程序 |
(五) 能源职业公平与健康的维护 |
1、注重公众健康利益 |
2、能源管理部门员工利益保障 |
3、能源企业员工利益保护 |
第四节 我国能源法保障社会公正的策略 |
一、制度的公正:解除能源领域社会公正实现的实践障碍 |
(一) 社会发展的制度公正追求 |
(二) 能源领域社会公正制度的构建 |
1、能源事务决策参与机制 |
2、能源信息共享机制 |
3、能源领域社会防护性机制 |
二、伦理的励新:解除能源领域实现社会公正的主观障碍 |
(一) 社会公正的伦理需求 |
(三) 能源领域社会公正的伦理励新 |
三、经济的正义:完善能源领域实现社会公正的支持手段 |
(一) 社会公正的经济正义需求 |
(二) 能源领域社会公正的经济正义保障 |
1、保障能源领域社会主体的经济自由 |
2、保障能源领域社会主体经济参与的机会 |
3、保障社会价值观念上的民主与平等 |
第四章 能源法的环境保护功能及保障策略 |
第一节 能源环境问题及立法应对策略 |
一、能源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
(一) 熵定律——能源活动无法回避的理论现实 |
(二) 生态危机——能源活动无法回避的实践现实 |
二、能源环境问题的立法应对策略 |
(一) 能源供应领域: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
(二) 能源消费层面:能源需求的可持续性引导 |
(三) 能源环境整体层面:能源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 |
1、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
2、国际合作的现状分析——基于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前景探析 |
第二节 我国能源环境问题及立法应对的能力分析 |
一、我国能源环境问题现状 |
二、我国能源法应对能源环境保护的能力分析 |
(一) 我国能源环境保护问题立法概况 |
(二) 我国能源环境保护问题立法的不足 |
第三节 我国能源法环境保护功能的保障策略 |
一、能源环境保护问题的基本法律模式 |
(一) 命令控制模式 |
(二) 排污控制模式 |
(三) 技术强制模式 |
(四) 市场控制模式 |
(五) 社会治理模式 |
二、我国能源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基本策略 |
(一) 完善的方向:构建能源可持续性的法律制度 |
1、解除可持续性能源环保立法障碍 |
2、重新审视现有能源立法目的 |
(二) 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立法的国内支持制度 |
1、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政府调控机制 |
2、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市场调整制度 |
3、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社会调整制度 |
4、加快能源环保科技创新机制的完善 |
(三) 完善能源环境保护的国际支持制度 |
第五章 结语——《能源法(意见稿)》的功能及保障策略简析 |
一、能源法的经济功能视角 |
二、能源法的社会功能视角 |
三、能源法的环境保护功能视角 |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相关概念梳理 |
1.3.1 可再生能源的定义和分类 |
1.3.2 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定义和分类 |
1.3.3 政策工具的定义和分类 |
1.4 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及创新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逻辑框架 |
1.4.3 研究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政策工具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 |
2.1 法律性工具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 |
2.1.1 目标引导 |
2.1.2 强制手段 |
2.2 经济性工具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 |
2.2.1 价格政策 |
2.2.2 补贴政策 |
2.2.3 税收政策 |
2.3 交流性工具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 |
2.3.1 信息公开 |
2.3.2 宣传与教育 |
2.3.3 公民参与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分析 |
3.1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使用及效果分析 |
3.1.1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使用现状 |
3.1.2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 |
3.2 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存在的问题 |
3.2.1 法律性工具有待完善 |
3.2.2 经济性工具组合效应弱 |
3.2.3 交流性工具使用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外主要城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分析 |
4.1 国外主要城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选择经验与总结 |
4.1.1 完善的法律性工具作为基础 |
4.1.2 强有力的经济性工具作为支撑 |
4.1.3 多样化的交流性工具作为补充 |
4.2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的几点建议 |
5.1 完善法律性工具 |
5.1.1 补充和细化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 |
5.1.2 强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监管 |
5.2 增强经济性工具 |
5.2.1 巩固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 |
5.2.2 稳定可再生能源财政补贴政策 |
5.2.3 完善可再生能源税收政策 |
5.3 推进交流性工具 |
5.3.1 重视可再生能源的信息公开 |
5.3.2 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宣传与教育 |
5.3.3 营造可再生能源政策发展的良好氛围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政策工具使用概览 |
(9)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研究综述 |
1.2.1 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的法理学研究 |
1.2.2 低碳经济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 |
1.2.3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研究 |
1.2.4 我国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 |
1.2.5 世界各国低碳经济立法的研究 |
1.3 框架结构与研究思路 |
1.4 低碳经济立法相关经济学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经济学分析 |
2.1 低碳经济立法的成本—收益分析 |
2.1.1 对已有低碳经济法律运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
2.1.2 对新创设法律运行的成本—收益分析 |
2.2 低碳经济立法的供给与需求分析 |
2.2.1 低碳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
2.2.2 低碳经济立法的可行性分析 |
2.2.3 法律的供求均衡理论 |
2.3 低碳经济立法的博弈分析 |
2.3.1 法律的博弈分析理论 |
2.3.2 世界各国之间的碳博弈 |
2.3.3 中国碳博弈的选择 |
第3章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的现状和问题 |
3.1 我国的低碳经济立法现状 |
3.1.1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 |
3.1.2 我国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现状 |
3.2 我国低碳经济立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世界各国低碳经济立法的比较研究及经验借鉴 |
4.1 欧盟—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同盟 |
4.2 英国—低碳经济立法的先行者 |
4.3 美国—“不得不”做的选择 |
4.4 日本—国家的能源战略 |
4.5 印度—发展中国家的步伐 |
第5章 我国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若干建议 |
5.1 明确我国低碳经济的立法目标 |
5.1.1 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的有效性 |
5.1.2 规范低碳经济的发展运行机制 |
5.1.3 协调发展绿色经济 |
5.2 坚持我国低碳经济的立法原则 |
5.2.1 秉承“绿色经济”理念原则 |
5.2.2 坚持“3L”与“3H”原则 |
5.2.3 坚持能源可持续利用原则 |
5.2.4 坚持鼓励技术创新原则 |
5.2.5 坚持国际合作原则 |
5.3 建立我国低碳经济的立法模式 |
5.3.1 出台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 |
5.3.2 修正和修订已有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 |
5.3.3 制定低碳经济领域缺位的单行法 |
5.3.4 发布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行政补充措施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10)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论文提纲范文)
0前言 |
1 能源相关法律 |
1.1 能源法律体系 |
1.2 能源基本法 |
1.3 能源单行法 |
2 能源相关法规 |
2.1 能源法规构成 |
2.2 能源发展规划 |
2.3 监督管理法规 |
2.4 节能技术法规 |
2.5 能源统计法规 |
2.6 节能奖励法规 |
2.7 能源认证法规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气候变化立法研究 ——以减缓、适应及其综合为路径[D]. 廖建凯. 武汉大学, 2011(05)
- [2]能源监管生态目标的维度及其法律表达——以电力监管为中心[J]. 张忠民. 法商研究, 2018(06)
- [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国家法规综述与立法建议[J]. 毕于运,高春雨,王红彦,王亚静.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9(08)
- [4]我国绿色建筑政策措施与政策目标的协同研究[D]. 贺丽.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
- [5]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研究[D]. 张剑波. 重庆大学, 2012(02)
- [6]论可再生能源效率促进的工具选择[J]. 于文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12)
- [7]能源法的功能及其保障策略研究[D]. 王利. 武汉大学, 2010(05)
- [8]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研究 ——基于政策工具的视角[D]. 黄琳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19(01)
- [9]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D]. 贾甲. 吉林大学, 2012(08)
- [10]我国能源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简介(上)[J]. 车咚咚. 中国水泥, 2021(05)
标签:低碳经济; 绿色建筑; 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立法原则; 全球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