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南平市人民政府[1](2021)在《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南政综[202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黄锦南[2](2021)在《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哈萨克斯坦是我国的世代友好邻邦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首倡之地和先行先试地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媒体中的国家形象研究越来越受到各学科研究者的重视。然而,已有成果大部分采用了基于还原论的研究方法,并不能完全契合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其本身固有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质,忽略了国家形象系统内部的动力学特征和涌现。因此,本论文将网络科学的复杂网络方法引入国家形象研究,以检验该方法在国家形象系统研究中的有效性。本文选取了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为研究对象,收集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的全部涉华报道和2019年12月至2021年2月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部分涉华报道文本,构建了一大一小、一整体一局部的两种文本数据库,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结合诸如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中哈两国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政策,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在哈萨克斯坦官方媒体中的整体国家形象进行了全面挖掘和研究,并对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国在哈官媒中的国家形象进行了具体的个案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哈真理报》涉华报道主要展现了以下4个角度的中国形象:(1)哈萨克斯坦的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2)哈萨克斯坦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3)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形象;(4)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本论文的研究目的主要包括:(1)对国别区域研究的方法创新作出探索,尝试复杂网络方法在国家形象研究中的应用;(2)挖掘和呈现“一带一路”和新冠疫情背景下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哈真理报》中的中国形象;(3)为国家形象、国别区域、乃至其他领域研究者提供哈萨克斯坦官方报纸的客观中国形象数据和真实报道文本。
龙增旺姆[3](2021)在《西藏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现状问题和路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朱祥祥[4](2021)在《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文中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命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未直接就国家治理进行专题论述,但在他们的论着中包含有大量关于国家治理的思想。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通过国家治理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创立、发展和完善起到重要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引领作用。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远落后于城镇,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关键性作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落后就不可能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下,农村公共服务建设面临很多问题和国难。从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视角出发,着眼于从基层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建设,论证这一建设对于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选取贵州省毕节和铜仁的部分典型村庄为案例进行实地调研及验证,以小见大的视角探求新时代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第一,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对问卷数据综合分析,得出和印证影响农村基层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第二,通过当地基层政府官方统计的公共服务主体情况以及财政投入数据,分析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不足。第三,以实践为依据构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建设的对策,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最终服务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文章内容共分为六个部分。开头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背景、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和研究不足等;第一章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对未来社会主义治理模式的设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的丰富与发展。第二章阐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第三章阐述在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件下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要求。第四章阐述实地调研及调查数据分析结论,总结和验证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中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以及原因分析。第五章阐述农村公共服务提高的对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农村公共服务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完善农村保障制度体系;四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张静雅[5](2021)在《基于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的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研究成果梳理》文中提出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建筑大环境进入转型性发展阶段,陕西省作为历史文化发祥地,其所继承下来的建筑本土原生风格受到了强烈的冲击,面临建筑系统的重新构成。随着国内外交流的日益增多,国外建筑思潮不断冲击影响着陕西省本土建筑风格,建筑市场一度呈现“西方化”与“国际化”。但对于陕西省本土文脉的建筑思想还未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就盲目接受国外建筑理论,使得建筑实践脱离建筑理论,建筑实践的繁荣景象与建筑理论的极度匮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造成这种结果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陕西省现有的建筑理论系统性的总结、提炼和研究,导致建筑理论远远落后于建筑实践。本课题研究以论题的方式展开,采用文献计量法与内容分析法,对能够体现陕西省当代建筑思想的基础资料进行了基本统计分析。基础资料包括:陕西省建筑师在建筑领域进行的探索、建筑期刊及会议论文、专业着作、陕西省高等院校建筑类硕博士论文和陕西省当代建筑作品等。在本课题组,已有人进行建筑期刊及会议论文、陕西省建筑思想的建筑师和陕西省当代建筑作品的研究。本论文则透过陕西省高校建筑学硕博士论文来看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的发展。统计分析的时间段均控制在1949年至今,其中因所收集到的陕西省建筑学硕博士论文的发表是在1980年之后,所以本篇文章主要研究发表硕博士论文之后的时间。首先,本文以时间为纵轴,运用文献计量法统计分析了1984-1989年段、1990-1999年段、2000-2009年段和2010-2020年段四个历史时段的建筑学硕博士论文;其次,从统计分析的结果出发,梳理了不同时期的研究热点,并从数据特征、理论特征和关键词特征三个方面对硕博士论文进行分析。随后,提出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由原创思想与引进思想两部分组成,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最终,笔者对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在建筑学硕博士论文方向的发展进行了梳理探讨。
冯加付[6](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赵育[7](2021)在《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困境及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小学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基础,中小学生是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经过多年的整治,我国中小学校园安全已经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效果,然而在校园周边地区却依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及中小学生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这些隐患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重视,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以此为背景,本文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分析河南省校园周边环境对中小学生安全产生的影响,认真剖析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的困境及成因,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路径的角度出发,研究适合河南省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构建,以期能够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为政府、学校、社会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小学生安全保驾护航。本研究主要围绕四个部分的内容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总述,主要阐明本研究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研究重难点、创新点以及研究思路和方法等,并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第二部分是理论研究,主要阐述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明确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的概念界定;并以非传统安全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点作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调查研究,也是本研究的核心部分,对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的基本内容展开论述。首先,通过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等调研方法,辅以案例分析法分析了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安全形势,详细论述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问题,探讨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的困境;其次,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困境的成因,包括社会因素带来困扰与挑战,学校安全管理缺失,治理主体难以形成合力,未成年人自保能力不足,家庭安全管理不当几个方面;最后,对前文进行分析整合,探讨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的路径,提出了政府主导、学校主体、企业竞争、公共参与四位一体的建立路径,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协同治理,才能使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取得切实的成效。第四部分是结语,对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建立进行总结,分析了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以及对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未来的展望。
牛安琪[8](2021)在《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久以来,关于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聚讼纷纭,新近《民法典》对强制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从原《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到如今《民法典》第153条的变化,既是立法者对法律文本字斟句酌、细致考量的成果,也是实务工作者多年来裁判经验的结晶。立法规范顺利出台后看似拨云见日,实则《民法典》第153条依然无法“扭转”不完全规范的性质,部分强制性规定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后果要件,法官不得不在具体强制性规定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与利益衡量。时至今日,如何甄别强制性规定仍是学界公认的难题,同时,实践中缺少明确统一的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效力的评判标准,法官在判断合同效力时举步维艰。据此,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难题需要回归到实践本身去找寻根源。近十年中产生的1152篇司法裁判文书,全面客观地反映出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现状,依托于这些裁判文书,采用司法数据研判方法可以挖掘司法实践的既存问题并对其深入剖析和反思,旨在为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引。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着充分的司法实践基础。实践中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案件争议类型分布既多元又集中。参照合同违法要素来看,合同主体违法和合同缔结程序违法是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合同违法要素。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实践中法官裁判观点倾向于支持合同无效,其占比高达82%。目前,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问题主要有二:其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不具有裁判指导意义,法官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作为判断合同效力的标准有悖审判逻辑,二分法仅为强制性规定的学术标签,本身不具备实质内涵,它是对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描述,而非合同效力裁判结果的澄清;其二,法官常将公序良俗作为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标准,既曲解了立法者在规范中设置公序良俗的真实用意,也未发挥公序良俗兜底性条款的功能和作用。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统一的合同效力裁量标准从而导致裁判结果不尽人意,二分法这种不受现行法束缚的合同效力裁量方法极易导致法官恣意裁判、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乃至带来划向“任意”司法的危险。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追根溯源,与强制性规定所依托的法律规定有很大关系。纵观国内外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以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合并规定、是否保留规范目的为基准产生了一元论与二元论、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与无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等若干立法模式,我国《民法典》第153条采用一元论和规范目的保留立法例,其虽增加了规范目的保留和悖俗无效的新规,但是《合同法》第52条遗留至《民法典》的“三不变”历史问题仍未解决,核心问题在于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案件依然缺少明确统一的裁量标准。就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而言,我国近三十年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解释性文件与立法规范立场趋近一致,对二分法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持肯认态度。检视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有着浓重的后果主义裁判理论烙印,解决了实践过分依赖形式推理导致的个案不正义现象;另一方面,法官的裁判思路犹如法律家长主义式限制和干预行为人自由,旨在达到帮助行为人规避风险和保护公民权益免受损害的目的。但后果主义裁判理论与法律家长主义理论都不尽人意:前者逆推式的裁判方法始终受到法官恣意摆脱现行法约束的抨击,后者则面临着司法适用中价值困境和实践困境的双重危机。强制性规定二分法虽未入典,并不意味着立法者否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价值。二分法裁判模式实质上是把公序良俗作为区分强制性规定的标准,其司法适用现状与立法者预期效果相差甚远。对于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化能否指导实践裁判,目前学界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两种相反的立场:前者以概念内涵、综合多元、行为效力后果、规范目的为类型区分标准,欲重构强制性规定类型;后者在批判二分法基础上彻底否定类型化对裁判的指导意义。二分法方法错误并不意味着方向偏航,制度框架内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模式是值得肯定的,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不仅具有裁判指导意义,而且能从制度上防止人为恣意裁判。然而过度的形式正义必然导致对权威文本的过分依赖,需要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矫正。应提倡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的司法裁判理念,坚持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作为评判合同效力案件的主要路径,辅之以法官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弥补规范制度的不足。公序良俗是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公序良俗虽然具有概念内涵抽象性和流变性等罅隙,然其在限制私法自治以及补充发展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应从价值基础、道德基础和社会基础三方面考察立法设置公序良俗的正当性,其既是道德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结晶,亦对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贯彻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序良俗作为《民法典》第153条的兜底性条款,旨在提醒人们合同效力案件有另一条路径可探寻,然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存在诸多适用重叠之处,公序良俗更多情况下扮演的是增强合同效力裁判结果说服力的角色。不仅如此,它还“肩负”着识别强制性规定类型的重任,可以说公序良俗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一直是错位的。实践中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二者之间关系的混淆、调整领域的模糊极易导致合同效力案件判决结论的不确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公序良俗的积极作用,明确其在合同效力案件中的角色定位尤为重要,在适用顺序方面,穷尽强制性规定方可适用公序良俗。合同效力的调整领域方面,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应有独立的分工领域,实践中不能轻易混淆。实务中单纯凭借法律规范涵摄便可获得结果的案例已屈指可数,更多的案件需要从实体和方法论两方面寻求裁判路径。一方面,实体性完善路径应以规范目的为强制性规定类型的标准,进而判断合同之效力。实务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六种类型有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和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本次司法数据研判案例显示,违反前两种强制性规定普遍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比之下,违反后四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面临否定性评价的概率较大,但不可一概而论,法官尚须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方法论完善路径应采取法律解释方法弥补制度框架内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不足,其中,文义解释为首位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探究规范体系地位以及前后法律条文的关联,目的解释为最高层级解释方法剖释强制性规定的立法旨意,并在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同时应强调利益衡量需符合我国司法适用的操作规则,比例原则作为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原则自身也要接受审查。
宋晓娟[9](2021)在《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文中研究表明社区是居民基于中意而结成的共同体。就私人生活而言,居民可能以个体或家庭的形式存在,但受房屋产权、物理位置、身份地位等因素影响,居民也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社区组织。同一社区空间内的组织之间共享社区环境与服务对象,甚至还可能存在成员重叠。居民之间、居民与社区组织之间、社区组织相互之间彼此依赖,休戚与共。生物学领域将不同种属按某种厉害关系生活在一起叫做共生,社会学领域也逐渐做出了相似的现象解释,而社区则成为了最常见的共生关系发生域,有鉴于此,本文采用共生理论来透视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重心几经调整。但到本世纪之初,城市社区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且管得着但不愿管的现象仍很普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独具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应运而生。就社会管理传统下的网格化管理(2004-2012)而言,其主体、资源和运行方式均源自于政府,因此从主质参量来看,其与政府管理方式同质,是后者向社区的进一步下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治理改革。作为社会的微观构体,城市社区的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在网格化管理强化的同时开始注重治理主体的培育,实践创新的单位则以区、街道为主。以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的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及提名成果中的城市社区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分析得出,这三年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重点依次是:减负增效、三社联动和政社互动。从共生理论视角来看,城市社区的实践由同质延伸转向了异质化发展。研究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关键变量发现,社区有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这些主体在通过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产生互动,互动中的物质信息交流以单向为主,互动的结果是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的提升。变量数据表明,这一时期城市社区的共生行为模式属于偏利共生。实践步入近几年(2016至今)后,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单位由区、街道转向了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与社区治理要素又都取得了新的发展。从社区网格化管理方式来看,自2016年到新冠疫情暴发前,中国城市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延续着常态化发展,核心在于对以往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和对已有问题的探索性解决;新冠疫情暴发后,网格化管理承接了社区疫情防控的重要使命,实践方式做了一些应急性调整与“补漏”式改进。就社区治理要素的发展而言,以民政部在2018年选出的101个优秀社区工作法(已对最新进展做了补充)为样本,经NVivo11软件研究发现,城市社区以协商共治为整体目标导向,形成了多主体参与、资源整合共享的治理格局,发展出了多样化的治理实践方式。从共生行为模式的四个核心变量来看,城市社区生成了丰富的治理主体,这些主体发起了多样化的共治活动,活动中的物质信息呈多方多向流动,最终导向了驻区组织的非同步化发展,由此可见,此阶段的城市社区共生行为模式属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在中国城市社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问题”似乎始终未曾远离。每一次新实践在解决旧问题的同时也会伴随着新问题的产生,而新问题又成为了实践再次创新的动力。目前,非对称互惠共生的城市社区实践面临诸多问题,对称互惠共生是其进化方向。从非对称互惠共生到对称互惠共生的发展需要实现共生单元、共生界面与共生条件的多重转变,对称互惠共生的理想固然美好,但这一转变过程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基于当下的城市社区实践现状,结合实践所面临的问题,中国城市社区要想完成这一转变,首先需要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的充分发展与深度融合。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衷是强化政府对内部层级部门间网络的管理能力。城市社区治理要素发展的实质是社区内公私合作程度的提升与基层党政部门对公私合作网络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学者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和威廉·D.埃格斯的语境下,公私合作程度与网络管理能力是理解网络化治理的两个维度。对比理论植根的实践来看,中国城市社区与美国社会的发展规律有异曲同工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提出网络化治理是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与治理要素双维度发展的最终指向,是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共生理论认为,动力与阻力是影响共生关系进化的两个重要因素,要想推动共生关系发展必须提升动力,消解阻力。网络化治理是城市社区实现对称互惠共生理想状态的技术工具,形塑网络化治理的动力同时也是推动主体增容(共生单元)、强化组织互动(共生界面)、加速物质信息流动(共生条件)之力;阻力则主要是由社区组织的互动方式(共生界面)与组织性质(共生单元)决定的。研究发现,动力因素主要有三个:党政领导力、利益驱动力和科技支撑力。这些动力并非彼此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共同发挥作用的。单一治理网络可以由多种动力来形成,但通常只有一种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综合比较前面所有的样本社区及笔者所调研的其他社区,笔者发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城建社区的动力因素最为全面,且已初步推进了网络化治理建设。以城建社区为例,本文从实践层面剖析了这些动力因素导向网络化治理的运作过程。此外,本文以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向心力”中的最高施力方(基层党组织)领导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离心力”为例,剖析了形塑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系统的内在张力。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与阻力明晰之后,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寻强化动力、消解阻力之方法。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价值理念是影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共生(共生除可以是一种主体间形态外,还可以是组织行为的先导,即价值)是人类社会的原价值,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是以社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行为模式为基点的,所以前者的实施路径也是后者的发展路径,换言之,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和共生条件三个共生行为模式的核心要素(“成果配置”是共生关系最终呈现出的结果)也是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实施路径的基本面向。有鉴于此,本文从共生价值体系(价值理念)、治理组织建设(共生单元)、治理行动选择(共生界面)和科学技术支撑(共生条件)四个方面探寻了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施路径。
谢虎[10](2021)在《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与推进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处在迅猛发展阶段,城镇建设日臻系统完善,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大型综合体建筑雨后春笋般迅速建成、并投入使用,火灾不确定性增加。城市高速发展带来的城市建筑复杂程度增加、火灾荷载增大、危险性增强等新问题,使发生火灾后现场内部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面临新挑战。我国公共消防安全治理面临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同时,对消防监督管理和综合应急救援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提升消防治理能力迫在眉睫。近年来,江西消防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加快推进消防治理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智慧化,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扎实推进安全执法检查等专项整治,牢牢稳住消防安全基本盘。持续强化综合救援能力,加快能力转型升级,在各类灾害事故处置中,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当先锋打头阵,发挥了“主力军”、“国家队”作用,守住了化解各类灾害事故风险“最后一道防线”。不断夯实综合保障基础,发挥政府“制度化”保障优势,重点在队站建设、力量编配和训练设施上持续发力,促进城乡消防救援服务均等化。虽成效显着,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这也是本文研究内容的出发点。本论文通过将江西消防治理作为个案研究,结合社会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城市管理学相关理论,与促进消防治理能力提升的策略研究有机结合,着重从建立健全消防治理制度机制、坚决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搭建协同高效沟通机制、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消防、构建多元互补消防救援力量、从难从严摔打队伍提升战力六个方面,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发展对策,以期为其他地区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提供借鉴参考。
二、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5 研究创新点及论文结构 |
2 整体中国形象系统网络构建与测量 |
2.1 关键词同现网络构建及其网络特性分析 |
2.2 网络层级分析及核心关键词节点提取 |
2.3 核心关键词节点内部网络构建及其加权聚类分析 |
3 中哈非经济关系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3.1 中哈首脑外交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1.1 不断升级的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3.1.2 值得信任、不吝支持的好朋友形象 |
3.1.3 潜力巨大、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象 |
3.2 中哈边境和安全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2.1 中哈边境繁荣共建者形象 |
3.2.2 上合组织框架下哈重要安全合作伙伴形象 |
3.2.3 哈打击边境走私活动合作者形象 |
3.3 中哈人文交流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3.3.1 哈萨克斯坦文化传播的支持者形象 |
3.3.2 中哈人文交流的推动者形象 |
3.3.3 丝路复兴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形象 |
3.4 关键词节点“2017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中国形象分析 |
3.4.1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积极参与者形象 |
3.4.2 阿斯塔纳世博会的全方位支持者形象 |
3.4.3 历史悠久、底蕴丰厚的可持续发展大国形象 |
4 经济属性聚类之中国形象分析 |
4.1 哈对华出口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1.1 哈对华出口贸易的积极推动者形象 |
4.1.2 哈出口贸易的重要市场形象 |
4.2 中哈交通运输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2.1 富有成效的交通运输合作伙伴形象 |
4.2.2 哈过境运输潜力释放的驱动者形象 |
4.3 中哈投资合作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3.1 中哈投资合作的推动者形象 |
4.3.2 带来多重利好和雪中送炭的对哈投资者形象 |
4.4 中国国内经济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4.4.1 飞速发展、迎难而上的经济强国形象 |
4.4.2 攻坚克难、施工高效的基建强国形象 |
5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之中国形象分析 |
5.1 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技术”的中国形象分析 |
5.1.1 自主创新、积极进取的科技强国形象 |
5.1.2 科技惠民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5.2 灾难属性游离核心关键词节点的中国形象分析 |
5.2.1 灾害频发的国家形象 |
5.2.2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 中国形象之新冠疫情涉华报道个案分析 |
6.1 中哈关系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1.1 哈永久全面战略伙伴形象 |
6.1.2 哈重要经济合作伙伴形象 |
6.2 中国国内抗疫属性关键词节点聚类的中国形象分析 |
6.2.1 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大国形象 |
6.2.2 医疗系统强大、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倡议的大国形象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4)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总体评价 |
三、本研究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四、研究目标、研究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行性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行性分析 |
第一章 理论视域: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治理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社会治理模式的批判 |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治理模式的赞许 |
(三)列宁对无产阶级国家治理思想的论述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治理思想的丰富与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后以“建设”为主的思想 |
(二)改革开放后以“管理”为主的思想 |
(三)新时代以来以“治理”为主的思想 |
第二章 关系探讨:农村公共服务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辩证统一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保障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政治保障 |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经济保障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文化保障 |
第二节 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一)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
(二)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
(三)农村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
第三章 现实依据: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新要求 |
第一节 提高农村公共治理主体能力 |
(一)加强组织能力建设 |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
(三)提高基层政府公共治理效能 |
第二节 完善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一)加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
(二)提高农村教育整体质量 |
(三)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
第三节 加强新农村公共治理机制建设 |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
(二)健全基层政府公共治理体制 |
(三)推进农村综合社会保障建设 |
第四章 实践境遇: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调研概述 |
第二节 调查数据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当前新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
第四节 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
第五节 当前农村公共服务建设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的思考 |
第一节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队伍建设 |
(一)树立以扶贫干部为榜样的激励机制 |
(二)提高农村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人才待遇 |
(三)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培训 |
第二节 优化农村公共服务治理结构 |
(一)以村民为主体 |
(二)以政府为主导 |
(三)以小组为单位 |
第三节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保障体系 |
(一)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制度 |
(二)完善农村基本医疗制度 |
(三)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文化支撑 |
(一)加强农村基础教育 |
(二)繁荣农村社区文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农民对基层干部公共服务能力民意调查 |
附录二 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需求程度调查(反映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程度) |
附录三 基层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及成果(对乡镇基层干部进行访谈,并尽量使其提供乡镇的年度财务预算)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5)基于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的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研究成果梳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中国当代建筑理论研究 |
1.3.2 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发展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1.6 论文创新点 |
2 陕西当代建筑理论研究对象的确立与分析 |
2.1 相关概念的限定 |
2.1.1 当代 |
2.1.2 建筑学 |
2.1.3 建筑理论 |
2.1.4 陕西当代建筑理论 |
2.2 硕博士论文的收集 |
2.2.1 确定高校研究范围 |
2.2.2 论文收集的网上整理 |
2.2.3 论文收集的实地调查 |
2.3 硕博士论文的层次分析 |
2.3.1 四所高校论文的统计分析 |
2.3.2 陕西建筑思想流派倾向 |
2.3.3 国外建筑思想的冲击 |
2.4 本章小结 |
3 陕西省建筑学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 |
3.1 统计分析的基本范围和建筑理论框架 |
3.1.1 基本范围 |
3.1.2 建筑理论框架 |
3.1.3 纵向时间段划分 |
3.2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硕博士论文梳理 |
3.2.1 硕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3.2.2 硕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3.2.3 硕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3.2.4 博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3.2.5 博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3.2.6 博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3.3 长安大学建筑理论硕士论文梳理 |
3.3.1 硕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3.3.2 硕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3.3.3 硕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3.4 西安交通大学建筑理论硕士论文梳理 |
3.4.1 硕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3.4.2 硕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3.4.3 硕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3.5 西北工业大学建筑理论硕士论文梳理 |
3.5.1 硕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3.5.2 硕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3.5.3 硕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4 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的总结呈现与解析 |
4.1 陕西省四所高校建筑理论硕士论文分类汇总 |
4.1.1 硕博士论文数量统计分析 |
4.1.2 硕博士论文建筑理论统计分析 |
4.1.3 硕博士论文关键词统计分析 |
4.1.4 高校导师代表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 |
4.1.5 硕博士论文特征总结 |
4.2 陕西省四所高校硕士论文选题的共同点 |
4.2.1 建筑创作论 |
4.2.2 居住建筑 |
4.2.3 生态建筑学 |
4.2.4 建筑评价理论 |
4.3 陕西建筑思想流派倾向的硕博士论文分析 |
4.3.1 建筑方针 |
4.3.2 民族性的现代化演绎 |
4.3.3 地域性建筑的新作为 |
4.3.4 可持续发展(园林景观——城市环境意识) |
4.4 本章小结 |
5 国外建筑思想的引进 |
5.1 引进建筑思想的硕博士论文统计 |
5.1.1 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 |
5.1.2 高校导师代表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 |
5.2 国外建筑思潮的发展 |
5.2.1 经典现代主义建筑思潮 |
5.2.2 现代主义之后的建筑思潮 |
5.3 国外建筑理论引进的热点问题 |
5.3.1 经典现代与先锋流派引进的统计分析 |
5.3.2 国外建筑师及其设计理念引进的统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图录 |
表录 |
附录 |
致谢 |
(6)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困境及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重难点与创新点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二章 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内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
二、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非传统安全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三、习近平社会治理观点 |
第三章 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的困境 |
第一节 校园周边安全形势调查设计 |
一、调查目的 |
二、调查对象 |
三、调查方法 |
第二节 校园周边安全形势调查结果 |
一、校园周边安全环境 |
二、校园周边安全法律法规关注与实施 |
三、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主体 |
第三节 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问题分析 |
一、交通安全问题分析 |
二、治安安全问题分析 |
三、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分析 |
四、消防安全问题分析 |
第四章 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困境的成因 |
第一节 社会因素带来困扰与挑战 |
一、城镇化的影响 |
二、市场化的影响 |
三、网络化的影响 |
四、全球化的影响 |
第二节 学校安全管理缺失 |
一、安全教育观念滞后 |
二、安全教育专业教师匮乏 |
三、承担安全压力过重 |
四、安全管理权力具有局限性 |
第三节 治理主体难以形成合力 |
一、校园周边法治保障不充分 |
二、校园周边安全治理缺乏长效性 |
三、治理主体责任划分不明确 |
四、普通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未成年人自保能力不足 |
一、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
二、中小学生防范技能匮乏 |
三、青春期叛逆心理波动 |
第五节 家庭安全管理不当 |
一、忽视家庭安全教育 |
二、过度呵护未成年人 |
三、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 |
第五章 建立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的路径 |
第一节 政府主导的行政路径 |
一、构建中小学生安全区域治理部门联动机制 |
二、构建中小学生安全区域治理监管机制 |
三、建立健全学生安全区域法律保障 |
第二节 学校管理的主体路径 |
一、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 |
二、做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三、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
第三节 企业竞争的市场路径 |
一、推进市场化安保运行机制 |
二、积极鼓励市场筹集资金 |
三、转变学校周边企业经营理念 |
第四节 公共参与的社会路径 |
一、增强社区责任意识 |
二、促进家庭积极参与 |
三、发挥媒体正面效应 |
四、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其中 |
第六章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治理调查问卷 |
附录 B |
附录 C 河南省3市7所中小学校园周边安全问题观察记录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8)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数据研判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数据梳理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检索概况 |
(二)案件类型既多元又集中 |
(三)合同违法要素与强制性规定内容之对比 |
二、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案件的司法裁判现状 |
(一)违反强制性规定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三)强制性规定的援引情况 |
(四)合同无效的裁判说理 |
三、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总览 |
(一)合同效力欠缺统一的裁量标准 |
(二)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裁判标准模糊 |
(三)公序良俗异化为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适用问题详窥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无法指导司法裁判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适用二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识别中的角色 |
(一)公序良俗的司法适用现状 |
(二)公序良俗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
第二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与法理基础检视 |
第一节 强制性规定的法律规定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规范 |
(一)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立法例比较 |
(二)《民法典》第153 条的立法配置 |
(三)《民法典》第153 条的“三不变” |
二、强制性规定的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检视 |
(一)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梳理 |
(二)司法解释与解释性文件的评价与反思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检视 |
一、强制性规定的法理基础 |
(一)后果主义裁判理论 |
(二)法律家长主义理论 |
二、后果主义裁判立场的批判与反思 |
(一)后果主义裁判的“逆推法” |
(二)后果主义裁判与现代法治观存在差距 |
(三)增加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 |
三、法律家长主义的困境 |
(一)价值困境 |
(二)实践困境 |
第三章 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辨伪与存真 |
第一节 辨伪:以概念建构的方式弥补法律“漏洞” |
一、强制性规定二分法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二分法的司法裁判流程 |
(二)二分法无实质内涵 |
二、强制性规定类型的评价与反思 |
(一)肯定性观点 |
(二)否定性观点 |
(三)应以规范目的为标准划分强制性规定类型 |
第二节 存真的前提:法律正义的二元论 |
一、形式正义与法治 |
(一)形式正义符合法权先天结构 |
(二)形式正义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
(三)形式正义保障实质正义的实现 |
二、实质正义与法治 |
(一)实质正义的要义是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二)实质正义保障社会主体平等自由的实现 |
(三)实质正义能够防止正义的过度形式化 |
三、正视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关系 |
第三节 存真:形式正义为主兼顾实质正义 |
一、形式正义为主:强制性规定类型化合同效力认定路径 |
(一)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普遍适用性 |
(二)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可行性 |
(三)类型化为导向的合同效力认定路径具有明确性 |
二、实质正义为辅: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 |
(一)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填补规范空白 |
(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围绕强制性规定的规范目的而展开 |
(三)保障强制性规定在个案或疑难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
第四章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角色定位 |
第一节 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正当性基础 |
一、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价值基础 |
(一)对私法自治的批判 |
(二)限制私法自治和补充发展法律 |
二、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道德基础 |
(一)公序良俗的道德元素 |
(二)具有道德约束力的公序良俗转化为法律规范 |
三、公序良俗适用于强制性规定的社会基础 |
(一)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之关系 |
(二)公序良俗利于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
第二节 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关系之辩 |
一、公序良俗异化为识别强制性规定之标准 |
(一)二分法错将公序良俗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被混淆适用 |
(三)公序良俗易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界分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性质不同 |
(二)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关系不同 |
(三)违反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之法律后果不同 |
第三节 公序良俗在强制性规定适用中的作用 |
一、公序良俗并非强制性规定类型化的实质标准 |
(一)善良风俗不应作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公共秩序无法成为识别强制性规定的标准 |
二、《民法典》第153 条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关系导正 |
(一)公序良俗与强制性规定各有独立的适用领域 |
(二)公序良俗和强制性规定不可重叠适用 |
(三)强制性规定穷尽后方可适用公序良俗 |
第五章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实体性完善路径 |
一、建立以规范目的为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类型化模式 |
(一)市场准入型强制性规定 |
(二)内部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三)行政管理型强制性规定 |
(四)外部秩序型强制性规定 |
(五)伦理道德型强制性规定 |
(六)政策意见型强制性规定 |
二、六种强制性规定类型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第二节 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适用的方法论完善路径 |
一、强制性规定案件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性 |
(一)法律解释是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
(二)概括性条款的适用需要法律解释方法 |
二、强制性规定案件中适用法律解释方法的具体进路 |
(一)首位解释方法:文义解释 |
(二)承上启下解释方法:体系解释 |
(三)最高层级法律解释方法:目的解释 |
(四)比例原则指导下展开个案的利益衡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以社区网格化管理为关注热点的社区管理研究 |
(二)以社区网络化治理为前沿议题的社区治理研究 |
(三)社区由网格化管理向网络化治理的发展研究 |
(四)共生理论的发展及其应用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城市社区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 |
(四)共生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 |
(二)治理理论 |
(三)共生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同质下延: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兴起 |
一、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缘起 |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初始历程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创形态(2004)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初步成长(2005-2012) |
二、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同质化下延分析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主体多数属于体制内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资源主要来自于政府 |
(三)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运行推进了政策执行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与限度 |
(一)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效 |
(二)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限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偏利共生:网格化管理强化与治理主体培育 |
一、中国城市社区的实践新探(2012 年末-2015) |
(一)2013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减负增效 |
(二)2014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三社联动 |
(三)2015 年城市社区的新实践:政社互动 |
(四)2013-2015 年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总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偏利共生行为模式研判 |
(一)共生单元具备:少量的异质治理主体存在 |
(二)共生界面生成:党政主导的相关项目设立 |
(三)共生条件满足:单向为主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非政府主体增殖能力提升 |
三、中国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与困境 |
(一)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成果 |
(二)城市社区实践新探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非对称互惠共生:网格化管理新突破与治理要素新发展 |
一、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的新实践(2016-至今)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新突破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新发展 |
(三)近年来城市社区新实践的整体特征 |
二、中国城市社区非对称互惠共生行为模式剖释 |
(一)共生单元具备:丰富的治理主体生成 |
(二)共生界面生成:多方发起的活动开展 |
(三)共生条件满足:多向的物质信息交流 |
(四)共生成果配置:组织间非同步性进化 |
三、近年来中国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与问题 |
(一)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收效 |
(二)近年来城市社区实践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导向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前行的目标、动力与阻力 |
一、网络化治理:中国城市社区进一步发展的目标 |
(一)对称互惠共生:城市社区发展的理想状态 |
(二)网络化治理:实现理想状态的工具设计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系统结构 |
(四)网络化治理系统结构建构的基础条件 |
二、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动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党政领导力 |
(二)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利益驱动力 |
(三)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科技支撑力 |
三、中国城市社区向网络化治理发展的阻力 |
(一)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二)目标和利益冲突下委托代理关系的内在张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实现路径 |
一、共生: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价值理念 |
(一)价值冲突是主体间张力背后更深层次原因 |
(二)价值理念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根本因素 |
(三)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共生价值体系 |
二、丰富共生主体: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组织建设 |
(一)在双向需求导向下,选择刚性约束 |
(二)在目标需求导向下,采用弹性约束 |
(三)在利益需求导向下,实施有效激励 |
三、完善共生界面: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行动选择 |
(一)以协商为基础,形成主体间的共识共信 |
(二)以共治为主线,强化主体间的共担共监 |
(三)以共享为旨归,推动全主体的双维进化 |
四、优化共生条件:中国城市社区网络化治理的技术支撑 |
(一)以用户为中心,建设治理网络平台 |
(二)以平台为依托,联通社区治理主体 |
(三)以问题为导向,健全运行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与推进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 |
2.1.2 应急管理 |
2.1.3 消防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能力现代化 |
2.2.2 应急管理理论 |
2.2.3 公共治理理论 |
2.2.4 善治理论 |
3 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现状 |
3.1.1 加强顶层设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得到优化 |
3.1.2 突出法治建设,依法治消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
3.1.3 不断压实责任,消防工作方针原则落实有力 |
3.1.4 建强治理队伍,精准治理体系能力得到提升 |
3.1.5 构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氛围更加浓厚 |
3.2 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 |
3.2.1 消防安全治理格局未成体系 |
3.2.2 依法治理安全责任落实不够 |
3.2.3 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 |
3.2.4 综合治理能力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
3.2.5 全民参与共治共防实效不佳 |
4.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所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依法治理水平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系和格局 |
4.2 财政支持力度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度和幅度 |
4.3 基础设施状况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手段和途径 |
4.4 专业力量建设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精度和细度 |
4.5 社会参与程度影响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广度和深度 |
5 国内外其它地区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经验 |
5.1.1 美国消防治理体制 |
5.1.2 美国消防治理机制 |
5.2 日本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经验 |
5.2.1 日本消防治理体制 |
5.2.2 日本消防治理机制 |
5.3 俄罗斯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经验 |
5.3.1 俄罗斯消防治理体制 |
5.3.2 俄罗斯消防治理机制 |
5.3.3 俄罗斯消防治理体系 |
5.3.4 俄罗斯消防高等教育机构 |
5.4 广东省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经验 |
5.5 上述经验对江西省的启示 |
6 推进江西省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 |
6.1 系统治理,构筑治理制度机制体系 |
6.2 依法治理,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
6.3 综合治理,发挥财政支持保障优势 |
6.4 全面治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6.5 精准治理,构建多元互补消防力量 |
6.6 源头治理,激发社会参与行动自觉 |
6.7 应急治理,提升救援主力军战斗力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防工作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J].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3)
- [2]基于复杂网络方法的《哈萨克斯坦真理报》中国形象研究[D]. 黄锦南. 浙江大学, 2021(08)
- [3]西藏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现状问题和路径思考[D]. 龙增旺姆. 西藏大学, 2021
- [4]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视域中的新时代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研究 ——以贵州省毕节、铜仁为例[D]. 朱祥祥. 贵州师范大学, 2021(09)
- [5]基于硕博士论文统计分析的陕西省当代建筑理论研究成果梳理[D]. 张静雅.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1(01)
- [6]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7]中小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立困境及路径研究[D]. 赵育. 信阳师范学院, 2021(09)
- [8]合同效力认定中强制性规定的司法适用研究[D]. 牛安琪. 吉林大学, 2021(01)
- [9]共生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研究 ——基于对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审视[D]. 宋晓娟. 吉林大学, 2021(01)
- [10]江西省公共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与推进路径研究[D]. 谢虎.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