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通信的概念及主要技术(论文文献综述)
《中国公路学报》编辑部[1](2016)在《中国交通工程学术研究综述·201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促进中国交通工程学科的发展,从交通流理论、交通规划、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控制与智能交通系统、交通管理、交通设计、交通服务设施与机电设施、地面公共交通、城市停车交通、交通大数据、交通评价11个方面,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交通工程领域的学术研究进展、热点前沿、存在问题、具体对策及发展前景。交通流理论方面综述了交通流基本图模型、微观交通流理论及仿真、中观交通流理论及仿真、宏观交通流理论、网络交通流理论;交通规划方面综述了交通与土地利用、交通与可持续发展、交通出行行为特征、交通调查方法、交通需求预测等;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综述了交通安全规划、设施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行为、车辆主动安全、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等;交通控制与智能交通系统方面综述了交通信号控制、通道控制、交通控制与交通分配、车路协同系统、智能车辆系统等;交通管理方面综述了交通执法与秩序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非常态交通管理;交通设计方面综述了交通网络设计、节点交通设计、城市路段交通设计、公共汽车交通设计、交通语言设计等;地面公共交通方面综述了公交行业监管与服务评价、公交线网规划与优化、公交运营管理及智能化技术、新型公交系统;城市停车交通方面综述了停车需求、停车设施规划与设计、停车管理与政策、停车智能化与信息化;交通大数据方面综述了手机数据、公交IC卡、GPS轨迹及车牌识别、社交媒体数据在交通系统分析,特别是在个体出行行为特征中的研究;交通评价方面分析了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经济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
张新宝[2](2019)在《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文中研究表明利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应用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应该对告知同意原则作出合理限制。具体而言,告知同意原则要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要受隐私权的限制,还要受目的原则与必要原则的限制。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告知同意原则作为任何情况下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合格抗辩。在实践层面,对告知同意原则的合理限制,不应仅仅满足于对隐私政策的评估,更需要进行价值层面的衡量并做出执法和司法上的正确判断。同时,还可以从技术路径及信息主体的自主控制出发,加强对个人私密信息的保护,以实现信息主体个人权益与信息业者经营利益的平衡。
钱松岭[3](2014)在《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文中认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信息社会的理想公民,就我国目前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实施发展状况来说,信息技术课程脱胎于计算机课程,还带着强烈的工具主义烙印,存在着技术至上的倾向,内容上缺少对信息权利与义务、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社会信息系统等信息社会学方面知识,忽视了课程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培养。而全面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一定是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综合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彼此发生转化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这也是社会发展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STS综合化的促动。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框架内,以信息社会学为切入点,试图探求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模式、目标、内容选择与组织以及教学策略与评价,使之更好地与信息科学、信息技术内容合理融合、有机统一,以增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文化底蕴。为了以上目的,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国际比较研究、专家审议、教学实验研究包括问卷、观察、访谈等方法。本文共分六章。本研究通过对课程开发理论、信息社会学本体知识和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研究现状进行了文献研究,分析了这些方面对中小学社会学课程开发的适用性;然后对英国、美国、日本和印度四国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商业性出版的教科书和课堂教学三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课程开发的基本要素,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又阐述了与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相关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三个方面的理论基础。提出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要体现文化传承、社会科学、反思探究的三个社会学课程传统;同时,还从社会、个人和学科三个维度对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价值进行了分析。本研究进一步对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进行了差异性分析与归类分析,确定了相关课程、核心课程和活动课程三种基本开发形式,并提出了课程开发的KPRC模式:K(Information Sociological Knowledge)信息社会学知识;P(Information Processing)信息处理流程:是信息技术学科的方法特质与过程原则;R(Social Relationship)学生的社会关系;C(Cultures)文化:传统文化与多元文化。此模式将课程目标定位为“培养数字公民”,并通过专家审议确定了宏观、中观与微观的三级目标体系。课程内容包括信息伦理、信息法律、社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科技发展史五个领域,并从自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三个层面的关系来组织这些内容,并分为四个水平阶段。基于以上工作,本研究在调查了教学实验对象课程需求的基础上开发了相应的三种课程资源,并对其进行专家审议,然后在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二年级学生中进行了教学实验,研究结论包括: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没有显着差异;学生能充分思考信息社会学议题;师生对信息社会学课程实验教学的必要性给予肯定;学生家长的意识和行业自律可能成为课程实施的影响因素;相关课程教学行之有效。最后从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教学、学习内容、教学评价和未来研究四方面提出了建议。
苏超[4](2014)在《“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项文化惠民项目,旨在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将中华优秀文化资源传递到全国的每个角落,重点解决偏远地区广大群众看书难、看电影难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人与人之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存在的“信息鸿沟”。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至今已跨越12年,然公众对于文化共享工程的认识却存在严重不足,此外,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过程是怎样的?效果如何?其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症结有哪些?其如何才能持续发展下去?本研究通过海量的文献材料系统分析、网上资源统计分析、访谈等方法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研究以期解决上述问题,进而实现文化共享工程广泛服务民众的目标。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从以下八个方面入手:(1)采用深度阅读并按照关键词、主题进行归类的方法对国内外374篇相关文献进行研究分析;(2)通过对文化共享工程241期工作简报、4000余条主要新闻材料、国家历年来关于文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文件、山东省十余个市县服务点和国家中心部分工作人员访谈资料的分析,对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梳理与分析;(3)采用统计、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国家数字文化网、31个省级分中心文化共享工程网站资源、中国国民休闲小康指数、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中国广播电视统计年鉴、中国文化文物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的挖掘分析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4)以“心声·音频馆”与“上图讲座”两种资源的网上收听次数/观看次数为数据基础,分析公众对这两类资源的偏好程度;(5)在前面几项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访谈,分析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6)对国外相似项目进行分析;(7)进行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8)构建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与分析,本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我国关于文化共享工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分别是立足国家层面与基层的整体性研究,立足省级视角、市县视角、农村视角的实践研究,针对技术、培训、绩效评估、资源建设、版权问题等的专题研究。(2)文化共享工程的建设过程依据“建设”与“应用”的比重分为初步探索、普遍发展、巩固提升三个阶段;文化共享工程相关利益群体主要由提供决策与保障群体、实施监管群体、合作参与群体、用户群体构成;文化共享工程服务基层的方式主要通过两条支路完成。(3)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效果体现在三个层面,宏观层面表现为对消弭社会信息鸿沟的贡献,中观层面表现为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贡献,微观层面主要变现为对国家公共数字资源的充实与对国民生活质量提升的贡献。(4)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主要包含制度、资源建设、队伍建设等三个维度。(5)本研究针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影响因素,结合相关理论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借鉴国外相似项目,对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做出如下战略设计:一是资源设计达到标准统一,二是通过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设计达到系统全面;三是充分利用新技术的发展开发适应的技术平台,以及搭建多元的、人性的、环保的服务终端;四是通过多元的文化教育活动与多举措的文化共享工程宣传推广进行服务设计,实现“服务到人”的目标。(6)在文化共享工程顶层设计与已有评估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了包含建设、利用、效果三个一级指标的文化共享工程评估指标体系。本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于:第一,国内首次对文化共享工程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与分析,有关见解对文化共享工程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参考借鉴价值;第二,论文采用“四象限图”分析公众对文化共享工程文化信息资源的偏好程度,对相关研究具有借鉴意义。
赵自轩[5](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于跃[6](2019)在《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IBM公司于2010年提出智慧城市愿景并将之推向世界。很多国家相继展开智慧城市实践,并以此推动智慧社会乃至智慧国家建设,使得智慧类实践热潮空前炙热,智慧化建设需求日益攀升。当城市、社会和国家治理由智能化转向智慧化,必然要求它们的管理者——政府所提供的管理、决策和服务也能从智能化提升至智慧化,由此引发的对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需求,必然要求电子政府由智能政府向智慧政府转型,同时要求其电子政务由智能政务向智慧政务转化。因之,智慧政府建构成为电子政府适应智慧化建设需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智慧政府基于电子政府已有成果建设,实践才刚刚起步,成果也只是初步的。在建的智慧政府和智慧政务成果是否名副其实?应该如何评判它们是否符合“智慧”的原则要求?未来的智慧政府及其政务系统建设和发展到底应往哪儿去、该怎样走?这些都取决于人们能否对智能与智慧、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做出正确理解和合理区分。为正确理解智慧政府,明确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第一章从语义、哲学、科学、技术等维度辨析“智能”与“智慧”的区别与关联,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中析取智慧元素,在归纳已有的智慧政府概念的要点的基础上,厘定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满足公众需求和解决社会复杂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政府职能清单为基本构架,以智慧决策为核心,利用信息技术和政府内外部合作共建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政务系统,从而主动精准、优质高效地推送令公众满意甚至超出公众期望的政务服务的一种新的政府形态。还在分析智慧政府的特质的基础上提出智慧政府的属性主要表现为智能性与智慧性、集聚性与延展性、可能性与可行性、继承性与批判性、自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以此为确定智慧政府的评判原则提供初步素材,为摆正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的关系与界线提供考据。之后,探究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及以何区分,指出二者区别不在于比对它们的智能高低,而在于运行中注入、融汇、融会智慧的多少和程度,应以此促进两者相互转化,而相互转化的关键在于人类智慧的持续融入。智慧政府唯有依靠人民的智慧这一根本性的要素,才能追求智慧,进而更多地具有智慧,更好地应用智慧,从而推动电子政府向智慧政府晋阶。关于电子政府应该以智慧政府为发展方向的观念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很多国家已将智慧政府写入国家电子政府规划或专门制定的智慧政府规划,并已开始付诸行动。各国筹划的或在建的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各有不同,并不一定符合本文提出的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但是,即使是在信息技术领先国家也很少有电子政府能够达到基本符合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的情况下,各国的智慧政务建设在它们的目标规划的引导下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说明各国有关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建设规划中所设计的目标的确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至少,它们在努力建设智慧政府并将之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一行动本身的宝贵之处就在于:原则性地给出了电子政府应“往哪儿去”的答案。在智慧政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下,借助智能技术、机器和系统支撑智慧政府具备高度智能固然重要,令智慧政府至少具有与其智能程度相匹配的“智慧”更为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智慧政府建设并纷纷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其目标做出规划的原因或初衷。第二章从明确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入手,考查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规划中设计的目标及其启示和借鉴,在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选择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包括: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主要目的是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方向,带领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而做到不仅力促智慧政府追求智慧,还能够更多地具有智慧和更好地应用智慧。针对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智慧化需求,着眼于建构具有更高定位——“以人民为中心”和更智安排——“数据驱动、精准对接的智能型政务系统与数据管理、信息管理、知识管理及更多智慧的相互融合”的智慧政府,第三章探讨智慧政府的生成和演进的逻辑规律,寻求智能生成和智慧演进所需依靠的资源要素和支持智慧政府具有智慧的逻辑模型,旨在获取使智慧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应然建构。采取的技术路线是:首先厘清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探寻智慧政府的机器或系统的“智能”究竟应该依靠哪些资源要素来生成,即解决“智能化从哪里来”的问题,提出应以数据资源为核心,借助数据、信息和知识等资源要素的递进关系逐步生成智能;其次研究智慧政府的“智慧”可以依靠哪些知识要素、采取怎样的逻辑进路来实现由“智能”向“智慧”的演进,即解决“智慧化往哪里去”的问题,提出可以将人类生成智慧的资源要素作为智慧政府的智慧生成需要依靠的基本要素,通过具体运用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技术手段和工具以及其他智慧元素,实现逐层管理资源、持续融入智慧、递进实现晋阶的效果,旨在为维持智慧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供模式和方法。一些公共管理学者主张采取将人工智能向政府不断渗入的模式建构智慧政府。本文主张与之相向而行,即智慧政府通过将人的智慧嵌入政务系统之中使之事实上具有智能,再借助政务系统应用中的人机交互环节,将智信人的智慧持续注入系统之中,经由政务系统对其智慧进行融汇,继而再由智信人完成融会的工作,使得政务系统因为融入智慧而具有智慧,实现智慧的动态建构,推进智慧政府由智能向智慧晋阶。已有的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实践为智慧政府建设积累了实践基础和有益经验。对于建立在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已有成果之上的智慧政府而言,其研究重点显然不在技术基础、管理基础和体制机制上,凡此种种固然重要,但这却是电子政府分内应该解决或早该解决的问题。智慧政府所应具有的“智慧”之处,才是它更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第四章主要探索如何借助政务系统的智能以及社会公众的智慧实现以智慧武装智慧政府头脑的目的,并探讨了如何为之提供可能与可行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具体地讲,就是从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需求出发,首先,提出要进行主体间性思想建设、包容性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教育、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等思想条件建设,借以提高智慧政府的软实力;其次,从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建设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以及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等路径提出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实践条件,以便为智慧政府硬实力建设提供解决方案,最终实现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
张琳[7](2019)在《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2017版最新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颁布,基础教育进入了核心素养导向的新阶段,也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人类也随着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进行了信息时代的新阶段——智能时代。信息技术具有潜力支持教育教学变革,改变目前基础教育阶段以知识传递为主的教学模式,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对于信息技术,作为数字原住民的师范生比作为数字移民的大部分在职教师有更强烈的认同感。若师范大学能有效地促进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当代师范生便能成为未来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推动者与催化剂。本论文主要研究了五大问题:(1)为了促进未来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师范生需要相应地具备什么样的信息化教学能力?(2)目前师范大学培养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有哪些模式?在不同的培养模式下,师范生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培养成效如何,是否能够胜任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3)在师范大学不同的培养模式下,哪些因素促进了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发展?又有哪些阻碍因素?(4)在顶层设计、中层管理与课程实施中哪些策略发生了作用?哪些策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5)如何综合各个层面利益主体的力量,系统性地实现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常态化发展?本研究在研制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产出结构的基础上,指向2017新课标的核心素养内涵,结合国内外已有的标准,制定了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发展目标框架;以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培养结构为框架,从复杂系统的视角出发对基于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培养模式、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模式与多方协同的综合培养模式三种不同培养模式的三所师范大学做了个案研究,以量化与质化的方法对三所师范大学的政策文本进行分析,以深度访谈各方利益主体、多元数据相互佐证的方法,对于三个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系统的现状做了研究,分析了各个系统内各方利益主体的信息化教学意愿、行为与影响因素,剖析了三种模式下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影响源,总结了三种模式的合理性、局限性及其适用的情境。在此基础上,对于三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在三个案例中各个层面被证明有效的培养策略,从而形成了师范大学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系统性培养策略。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是未来教师通过信息化教学促进基础教育阶段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能力,其能力结构需要突出核心素养的指向。本研究在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产出结构中融于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核心素养,突出了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的核心素养导向;在整合学科知识的教学法(TPACK)框架中融入了核心素养因子,形成了整合技术的学科核心素养教学法(TPACCK)框架,作为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结构,突出了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与课程的相关性,为师范大学设置培养路径指明方向。第二、个案研究中的三所师范大学的三种培养模式都有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其有效性有赖于师范大学系统内部具体的情境。自上而下基于通用信息化课程的培养模式在课程授课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行为符合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时,能够促进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反之就会失效;自下而上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的培养模式有赖于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示范,如果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实践意愿不强、能力欠缺,那么这种模式也就失去了动力源;多方协同综合培养的模式因其多元的动力源而相对存在一定的优势,如果动力源均产生预期的效果,那么这种模式便兼具前两种模式的优势,使得师范生既能在课程学习中获得系统性的信息化教学知识,又能在教师示范与实践活动中获得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提升,但是这种模式依然存在教师信息化教学实施与示范均不符合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而导致模式失效的风险。第三、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有赖于师范大学系统内各方利益主体在顶层设计、中层管理、课程实施三个层面采用合适的培养策略共同推进。顶层设计的整体策略是设置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多元化培养路径,并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多元化发展路径中的利益主体形成共同愿景,为各方利益主体促进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院系管理层面要发挥其中层的变革领导,通过人员支持、文化支持、设备支持等保障措施来加强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建设,从而为师范生提供优质的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支持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从而为师范生提供丰富优质的信息化教学体验。信息化教学课程教师在课程目标定位上要注重技术支持教学的导向以及核心素养的指向,重点发展师范生在信息技术支持下解决教学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教师还应注重课程与学科以及学科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在系统中多方利益主体协同推动之下,师范生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才能获得常态化发展。
龙锦[8](2015)在《日本新媒介产业发展及动因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与使用开启了人类社会的第三次浪潮,从单台的计算机到今天由无数微处理器所连接成的无所不在的网络,信息新科技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改变着世界,也使得以其为技术支撑的传播媒介形态发生着急剧的变化,新媒介俨然成了国之利器,它在普惠大众的同时,也成为了国与国之间争夺地球村话语权的决胜手段。遗憾的是,我国目前所掌握的这一利器却远远未能达到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政治抱负所相匹配的水准。另一方面,我们的邻居、从二战废墟中重新起步的日本,敏感的把握着信息革命所带来的机遇,以弱求强,勇于创新,将其新媒介产业推进到了世界前列。如今,日本的新媒介产业已经从普及阶段进入了深度发展阶段,新媒介早已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工具,它已经深深融入到了日本社会、经济、政治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了日本人须臾不可离的生活助手,并进而造福全人类。日本的新媒介产业具有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日本政府在发展新媒介产业的过程中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哪些因素促发并促进了日本新媒介产业的发展?日本发展新媒介产业的经验与教训能否为我所用?本研究在国内首次以全景式的视角对日本新媒介产业进行考察分析,注重整体的扫描与把握,尽力追踪最新的数据;同时,将日本新媒介产业的发展置于信息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与以往的研究相比,这一研究跨度长、范围广,具有相对的深度与较大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从日本信息社会理论的提出与推广切入,以日本信息社会的建设为大背景,在分析介绍日本信息社会建设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新媒介的不同呈现方式和发展重点以及日本新媒介产业的总体现状之后,以四章分别对日本的互联网产业、数字电视产业、数字出版产业、移动电话产业的发展从历史脉络到现实态势进行了具有一定深度与广度的研究揭示与阐释。日本的互联网产业由于原有的相对发达的计算机通信网络而初始发展迟缓,但进入21世纪后其宽带化、移动化的进展大大提速;在数字电视产业方面,日本虽率先研发出了高清晰度电视,但因其未能与世界数字技术的发展合流而被迫忍痛放弃,而在政府与民间的共同努力下,日本地面数字电视的转移已经顺利完成,广播电视与通信的融合也进展顺利;在数字出版产业方面,由于传统出版业的强大,日本的数字出版虽然早期有较好的发展,但一直步履维艰,不过移动终端为数字出版市场带来了活力,尤其是面向智能移动终端的电子图书市场规模在2010年后增长迅速;移动电话则是最有日本特色的新媒介产业,其发展速度较快却又相对封闭,在逐渐开放后,在世界市场的话语权也在增强。在对日本新媒介产业进行了总体考察和分类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借鉴经济社会学制度学派在分析经济现象时所使用的三个自变量:理性的社会建构、国家的作用、非市场治理机制,进一步探寻并阐明了日本发展新媒介产业的动因。本研究认为,日本发展新媒介产业所取得的成就,来自于国家的整体力量、民众的激情与理性、市场竞争的活力与非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等众多因素的相互交织,来自其“师夷长技”,不甘人后、善于学习的民族特性与“日本第一”理念的高度结合。信息科技一日千里、国际竞争态势逼人是其发展的外部诱因,其具体表现为:警醒差距,力追领先国家;打造“酷日本”,助推国家形象塑造。发展的内部动因则是回应民生诉求、升华生命价值,具体表现在:摆脱生存困境,掌控自我命运;经济突围,凸显“IT立国”优势;让生命更有尊严与价值;对更美好生活的不懈需求。而这一切的实现,又有赖于相对自由的信息通信竞争体制和日本特色的凝聚各方智慧的官产学合作机制的驱动。从中,可为我国新媒介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新媒介产业的发展需要顶层设计的引领,也需要开放的心态,而产业政策的制定需要充分的讨论,要走以信息通信业为主导的融合发展之路,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在新媒介开发应用与推广中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新媒介定义的理解和认识的不统一,世界各国所使用的统计口径与方法也不一致,在有关新媒介产业的某些统计数据的选取和使用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同时由于本研究的跨度较大,而新媒介本身变化快速,难以在比较固定的范畴内对新媒介进行研究分析。
教育部[9](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鲁传颖[10](2016)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文中研究表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是当前国际关系领域的优先议题,在全球治理议程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不仅各国政府纷纷投入大量的资源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非国家行为体,包括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也积极参与治理机制的构建。治理实践的不断演进为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研究奠定了现实的基础。本文从基本概念和定义出发,认为网络空间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等相关概念的定义是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建构的基础,特别是在当前网络空间研究领域存在着多种不同定义的情况下,统一定义不仅有助于避免无谓的争议,也可以清楚地展示本文所要研究的主体、客体和逻辑。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的主要理论假设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存在多个不同的治理机制,这些机制的产生在于不同议题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等不同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动模式,从而产生不同的治理机制。根据网络空间的层级理论,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主要分为互联网治理、数据治理和行为规范治理三个层级的治理领域。明确议题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参与治理的行为体特征,并从合法性、能力、利益和资源四个角度分析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三个不同利益攸关方在不同议题中的结构性位置情况;随后分别从互联网治理、数据治理和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三个层面来探讨机制是如何构建出来的;最后,文章从衡量国际机制的有效性出发,进一步检验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多利益攸关方理论己在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实践中有所应用。本文主要从的互联网治理(技术、政策层面)、数据治理(信息和内容层面)、网络行为规范(行为体层面)对理论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并以实践角度进行检验理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互联网治理层面,主要研究和分析了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与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等机制的构建过程和有效性。数据是网络空间中的权力与财富的主要载体,相应的治理机制更为复杂,既可以从信息层面将网络空间中的数据治理分为战略信息、竞争信息和免费信息三种不同的信息治理模式,又可以从内容和价值观念层面来看待数据流动的治理。在数据治理之上是关于网络空间中行为体的行为规范治理,特别是政府的行为规范。网络空间作为一个人类创造出来的新疆域,在这个快速发展和演进的空间中相应的治理机制和行为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在现实社会中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是建立在主权基础之上,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之后,主权就成为国际社会行为规范的基石。在网络空间建立行为规范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各方并没有对网络空间中的主权达成统一的认知,并且网络自由主义、网络公域等概念都试图解构网络主权。随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的推进,各方意识到网络空间行为规范需要建立以主权作为基本的准绳。这-部分的内容首先讨论了主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之上界定了网络主权的基本内涵。在网络主权的基础之上探讨政府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主要从大规模网络监控、网络商业窃密、网络军事力量发展和网络战准则等治理领域进行研究。最后,文章得出结论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理论是适用于当前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实践,并有助于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进程走出困境。本文的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有一定的启示。
二、个人通信的概念及主要技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个人通信的概念及主要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2)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告知同意原则的适用受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权利的限制 |
(一)信息时代的通信方式 |
(二)作为宪法权利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含义 |
2. 作为基本权利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三)收集通讯录、短信内容、通话记录的行为性质 |
(四)宪法权利的优越地位与实现路径 |
三、告知同意原则的适用受隐私权保护制度的限制 |
(一)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 |
(二)《民法总则》的制度安排 |
1. 将隐私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
2. 单独规定个人信息保护 |
(三)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制度安排 |
1. 在体系上沿用了《民法总则》的规定 |
2. 在内容上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作了更全面的规定 |
3. 在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之间建立了一个制度桥梁——私密信息 |
四、正当目的原则和必要原则对告知同意的限制 |
(一)正当目的原则、必要原则与告知同意原则的关系 |
(二)告知同意原则受到正当目的原则和必要原则的限制 |
1. 告知同意原则要受到正当目的原则的制约 |
2. 告知同意原则要受到必要原则的制约 |
五、执法检讨与改进:不应满足于“隐私政策”评估 |
(一)“告知同意原则”存在被滥用的现实风险 |
(二)监管部门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和适用告知同意原则 |
(三)互联网企业未能全面正确理解和遵守告知同意原则 |
六、规范告知同意的若干技术路径 |
(一)操作系统的整体控制 |
(二)应用软件运营者的自律 |
(三)从个人端点限制个人信息的收集 |
七、结语 |
(3)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 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 |
(二) 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 信息技术教育与课程自身发展的需求 |
二、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创新之处 |
五、 概念界定 |
(一) 信息 |
(二) 信息社会 |
(三) 信息社会学 |
(四) 信息社会学课程 |
六、 文献综述与评价 |
(一) 课程开发理论 |
(二) 信息社会学本体知识的梳理 |
(三) 与信息社会学相关的学校教育内容 |
(四) 社会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
第二章 学校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 |
一、 学校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二、 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 |
(一) 美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课程 |
(二) 英国 ICT 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三) 日本中小学“信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四) 印度计算机科学课程、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三、 对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比较分析 |
(一) 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目标比较 |
(二) 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 |
(三) 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比较 |
(四) 信息社会学课程组织 |
(五) 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教学策略 |
(六) 息社会学课程的评价 |
第三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理论基础 |
(一) 哲学基础 |
(二) 心理学基础 |
(三) 社会学基础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价值分析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社会价值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个人价值 |
(三)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学科价值 |
第四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 KPRC 开发模式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 |
(一) 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之间的差异性分析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归类分析 |
(三)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基本模式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 KPRC 模式 |
(一) K(Knowledge)信息社会学知识 |
(二) P(Processing)信息处理过程 |
(三) R(Relationship)社会关系 |
(四) C(Cultures)文化 |
第五章 KPRC 开发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与内容 |
一、 KPRC 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目标设置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定位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设计的基本原则 |
(三) 课程目标的叙写 |
(四)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基本目标 |
二、 KPRC 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选择的价值取向 |
(二) 数字公民与信息社会学课程的内容 |
(三)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选择原则 |
(四)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基本组织要素 |
(五)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组织 |
三、 专家审议 |
(一) 编制专家意见调查表 |
(二) 聘请专家 |
(三) 进行审议 |
(四) 审议结果 |
第六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 |
一、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设计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工具 |
二、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资源设计 |
(一) 教学资源设计的目标 |
(二) 教学资源内容选择 |
(三) 教学资源结构设计 |
(四) 教学资源案例 |
三、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实施 |
(一) 学生需求分析 |
(二) 实验教学资源设计 |
(三) 教学实验实施 |
四、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结果分析 |
(一) 课堂教学实验结果分析 |
(二) 教师意见访谈结果 |
(三) 综合讨论 |
五、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结论与建议 |
(一) 结论 |
(二) 建议 |
结语 |
(一) 研究总结 |
(二) 研究不足 |
(三)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附图清单 |
附表清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设定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主要概念界定 |
一、数字鸿沟 |
二、文化信息资源 |
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
四、可持续发展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与思路 |
第五节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研究相关理论 |
一、知识沟理论 |
二、文化权利 |
三、文化传播 |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五、公共物品理论 |
六、贫困文化理论 |
第二节 我国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回顾 |
一、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的内容分析 |
二、文化共享工程研究文献的评价分析 |
第三章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背景分析 |
第一节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的背景 |
一、全球信息化给文化建设带来挑战 |
二、国家对文化建设日益重视 |
第二节 实施文化共享工程的缘由 |
一、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 |
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
三、弘扬中国优秀文化的需要 |
第四章 文化共享工程实施过程 |
第一节 初步探索阶段:十五时期 |
一、建立试点 |
二、启动应用 |
三、全国推广 |
四、初步探索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二节 普遍发展阶段:十一五时期 |
一、开展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工作 |
二、与相关项目合作共建 |
三、文化共享工程“进村入户” |
四、县级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 |
五、普遍发展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三节 巩固提升阶段:十二五时期 |
一、继续推进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
二、服务新思路:拓展与深化 |
三、统筹数字资源建设 |
四、打造技术支撑平台 |
五、巩固提升阶段工程建设小结 |
第四节 对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过程的系统分析 |
一、建设流程 |
二、国家政策影响及作用 |
三、相关利益群体分析 |
四、资源构成分析 |
五、服务方式分析 |
第五章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效果与分析 |
第一节 宏观层面:消弭社会信息鸿沟 |
一、计算机设备增加助力“信息鸿沟”的消弭 |
二、计算机技能培训助力“信息鸿沟”的消弭 |
第二节 中观层面: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一、推动公共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 |
二、促进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层级建设 |
第三节 微观层面:充实文化资源,提升国民生活质量 |
一、充实国家公共数字文化资源 |
二、助力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
第四节 公众对文化共享工程数字文化资源的偏好分析 |
一、以“心声·音频馆”为例 |
二、以“上图讲座”为例 |
第六章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战略设计 |
第一节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 |
一、从文献梳理中发现问题 |
二、从建设过程与效果中分析问题 |
三、从访谈资料中挖掘问题 |
四、影响因素的确定 |
第二节 国外相似项目介绍及分析 |
一、美国:“美国记忆”(American Memory) |
二、韩国:“信息网络村”(Information Network Village,INVIL) |
三、南非:“数字之门”(Digital Doorway) |
四、印度:“墙上之窗——学习站”(HiWEL-Learning Stations) |
五、日本:“无处不在网络计划”(U-Japan) |
六、英国:“文化在线”(Culture on Line) |
第三节 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顶层设计 |
一、设计导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
二、设计主题:突出“标准、规范、反馈、社会化” |
三、资源设计:标准统一 |
四、制度设计:系统全面 |
五、技术设计:拓展利用 |
六、服务设计:进村入户到人 |
第四节 文化共享工程未来发展实践指导 |
一、指导原则:依据顶层设计与相关建设规划 |
二、以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构建层级分布式互联网网站群 |
三、以“服务年”为契机,实现数字文化活动的品牌化建设 |
四、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基础库 |
五、以人才建设为中心,推动全民信息素养教育与工作队伍培训 |
第五节 构建文化共享工程效果评估指标体系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不足 |
第三节 研究展望 |
附录A 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问题汇总——96篇研究文献梳理 |
附录B 国家数字文化网——专题资源库 |
附录C 心声·音频馆资源 |
附录D 上海图书馆讲座回顾(2002年-2013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5)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6)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研究述评 |
(一)智慧政府的相关概念谱系 |
(二)智慧政府的前提条件准备 |
(三)智慧政府的基本策略安排 |
(四)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核心概念 |
(一)“智能”与“智慧”辨析 |
(二)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 |
(三)智慧政府的特质和属性 |
二、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区分 |
(一)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 |
(二)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以何区分 |
三、理论资源 |
(一)合作治理理论 |
(二)数据管理理论 |
(三)信息管理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考量 |
一、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
(二)政府治理的价值取向 |
(三)社会公众的现实诉求 |
二、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一)国外电子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二)国外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三、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 |
(一)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 |
(二)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 |
(三)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 |
(四)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 |
(五)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和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 |
(一)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 |
(二)智慧政府的演进逻辑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的数据管理模型 |
(二)智慧政府的信息管理模型 |
(三)智慧政府的知识管理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 |
(一)主体间性思想建设 |
(二)包容性文化建设 |
(三)伦理道德教育 |
(四)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实施路径 |
(一)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 |
(二)优化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 |
(三)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附件 数据管理的关键技术集 |
后记 |
(7)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时代迭替:指向核心素养的育人导向 |
二、顺势而为:智能时代教师角色的转型 |
三、信息技术:教育变革的天使还是魔鬼 |
四、培养窘境:师范教育亟需振兴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三、研究路径与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结构与发展目标 |
第一节 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的国际经验 |
一、美国《ISTE教育者标准》2017版 |
二、欧盟《教育者数字能力的欧洲框架》 |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师信息通信技术能力框架》 |
四、三大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的比较与启示 |
第二节 我国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标准的启示 |
一、《2014 标准》的制定目的 |
二、《2014 标准》的能力维度 |
三、《2014 标准》的能力层级 |
第三节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结构 |
一、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结构研制依据 |
二、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产出结构 |
三、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培养结构 |
第四节 面向核心素养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 |
一、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与层级研制路径 |
二、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目标 |
三、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发展层级 |
第三章 基于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的培养模式 |
第一节 顶层设计 |
一、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定位 |
二、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课程设置 |
三、信息化教学的保障措施 |
第二节 课程实施 |
一、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 |
二、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意愿与行为 |
第三节 培养成效 |
一、通过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意愿整体较低 |
二、实习时促进核心素养发展的信息化教学行为基本缺失 |
三、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结构各因子中信息技术能力识最强 |
四、主动发展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内在动机不足 |
第四节 培养成效的归因分析 |
一、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实施技术取向的负面影响 |
二、学科专业教师的优质信息化教学示范缺失 |
三、部分实习学校的负面体验 |
四、信息化教学技术支持的缺乏 |
五、信息化教学能力评价机制的缺位 |
第五节 主要动力源的影响因素 |
一、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未及预期的归因分析 |
二、保障措施未及预期的归因分析 |
第六节 基于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培养模式的启示 |
一、基于信息化教学课程培养模式的合理性 |
二、基于信息化教学课程培养模式的局限性 |
第四章 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的培养模式 |
第一节 顶层设计 |
一、培养定位未强调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发展 |
二、课程设置尚未形成系统的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课程体系 |
三、教师专业发展未强调信息化教学能力 |
第二节 培养成效 |
一、通过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意愿整体中等 |
二、实习时信息化教学行为以促进知识传递为主 |
三、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结构各因子中信息技术能力最强 |
四、发展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意愿整体较高 |
第三节 培养成效的归因分析 |
一、学科专业教师的优质信息化教学示范 |
二、选修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的正面影响 |
三、实习学校经历的综合影响 |
四、师范生丰富的校外教学与学习经历的正面影响 |
五、课程设置不利于系统性的信息化教学知识学习 |
第四节 主要动力源的影响因素 |
一、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行为及影响因素 |
二、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行为及影响因素 |
第五节 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模式的启示 |
一、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模式的优势 |
二、基于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模式的局限性 |
第五章 多方协同的综合培养模式 |
第一节 顶层设计 |
一、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定位 |
二、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多元路径建设 |
三、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保障措施 |
第二节 培养成效 |
一、通过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的意愿整体中等 |
二、实习时的信息化教学行为以多媒体教学为主 |
三、信息化教学能力在四年中获得较大提升 |
四、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结构各因子中信息技术能力最强 |
五、发展信息化教学能力的意愿整体内在动机充分 |
第三节 培养成效的归因分析 |
一、学科专业教师丰富的信息化教学示范 |
二、各类信息化教学活动与比赛的正面影响 |
三、通用信息化教学课程技术取向的负面影响 |
四、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设置问题的负面影响 |
五、实习学校经历的综合影响 |
六、师范生信息化学习经历的正面影响 |
第四节 主要动力源的影响因素 |
一、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教师的教学行为及影响因素 |
二、学科专业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行为及影响因素 |
第五节 多方协同综合培养模式的启示 |
一、多方协同综合培养模式的优势 |
二、多方协同综合培养模式的局限性 |
第六章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系统性培养策略 |
第一节 三种模式下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启示 |
一、成效差异启示:面向核心素养的信息化教学三要素 |
二、动力源差异启示:多元化的培养路径 |
三、治理权力分布差异启示:激发中层的联动作用 |
第二节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顶层设计策略 |
一、形成培养目标的共同愿景 |
二、明确变革领导核心机构 |
三、设置多元化的培养路径 |
四、重视院系的变革推动力 |
五、评价机制支持创新与多样性 |
六、设施建设重视教师的需求 |
第三节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中层变革策略 |
一、支持学科专业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的发展 |
二、加强学科信息化教学课程建设与师资发展 |
三、配置专职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
四、营造鼓励创新的组织文化 |
五、重视学科信息化教学设施建设 |
六、加强实习期间对师范生的支持 |
第四节 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的教学策略 |
一、显性信息化教学课程的教学策略 |
二、隐性信息化教学课程的教学策略 |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创新与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8)日本新媒介产业发展及动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日本信息化进程与信息社会理论 |
第一节 媒介与日本国民生活的信息化 |
一、信息、信息社会及信息化 |
二、电视时代的到来 |
三、电话的普及 |
四、电子计算机的应用 |
第二节 日本信息社会的理念建构及其扩散 |
一、从《信息产业论》到“信息社会论” |
二、日本信息社会理论的扩散 |
三、媒介与日本信息社会的早期实践 |
第二章 日本信息社会建设中的新媒介 |
第一节 新媒介与日本信息社会的建设 |
一、“新媒介”与高度信息社会建设(1984-1994) |
二、多媒介与高度信息通信社会建设(1994-2000) |
三、互联网与高度信息通信网络社会建设(2001-2005) |
四、无所不在的信息通信技术与遍在网络社会建设(2006-2009) |
五、新信息通信技术与国民主权社会建设(2010-2013) |
六、大数据时代的世界最高水准的IT社会建设(2013-) |
第二节 日本新媒介产业发展概貌 |
一、日本媒介产业的分类 |
二、日本信息通信产业的经济规模 |
三、日本的内容市场 |
第三章 日本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
第一节 日本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历程 |
一、从计算机通信网络到互联网 |
二、互联网应用的推广与普及 |
三、宽带互联网的发展 |
四、日本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现状 |
第二节日本互联网的主要应用服务 |
一、互联网商务 |
二、信息与数据库 |
三、社会性网络 |
四、互联网广告 |
五、在线音乐 |
第三节 日本互联网产业的管理 |
一、互联网学校教育的推进 |
二、互联网健康环境的营造 |
第四章 日本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 |
第一节 从高清晰度电视到数字电视 |
一、日本电视的概况 |
二、高清晰度电视的研发 |
三、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的发展 |
第二节 日本的地面数字电视转移 |
一、地面数字电视转移的过程 |
二、地面数字电视转移的政府推动 |
三、地面数字电视转移的民间协力 |
四、地面数字电视转移完成后的课题 |
第三节 广播电视与通信的融合 |
一、广播电视与通信融合的主要进程 |
二、融合的法律体系 |
三、融合实践 |
第五章 日本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 |
第一节 日本数字出版的发展概况 |
一、日本数字出版的概念 |
二、以便携式存储介质为核心的光盘出版阶段(1985-1995) |
三、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出版阶段(1996-2005) |
四、以移动终端为核心的移动出版阶段(2006-) |
第二节 日本数字出版的主要领域 |
一、电子辞典 |
二、数字报纸 |
三、数字期刊 |
四、手机小说 |
五、电子图书 |
第三节 日本数字出版的组织与管理 |
一、政府部门的组织与管理 |
二、与数字出版相关的行业协会及其活动 |
第六章 日本移动电话产业的发展 |
第一节日本移动电话产业的概况 |
一、日本移动电话的基本概念 |
二、日本的移动内容产业市场 |
第二节 日本移动电话的发展历程 |
一、从汽车电话到手机 |
二、移动电话市场的高速增长 |
三、移动电话的普及与升级 |
四、移动运营商的分与合 |
第三节 日本移动电话的主要增值应用 |
一、手机互联网 |
二、手机铃声 |
三、手机游戏(移动游戏) |
四、手机钱包(手机支付) |
第七章 日本发展新媒介产业的动因 |
第一节 外部诱因:信息科技一日千里 国际竞争态势逼人 |
一、警醒差距 力追领先国家 |
二、打造“酷日本”助推国家形象塑造 |
第二节 内部动因:回应民生诉求 升华生命价值 |
一、摆脱生存困境 掌控自我命运 |
二、经济突围 凸显“IT立国”优势 |
三、让生命更有尊严与价值 |
四、对更美好生活的不懈追求 |
第三节 新媒介发展的制度驱动 |
一、激发竞争活力的信息通信体制改革 |
二、凝聚各方智慧的官产学合作机制 |
结语:日本发展新媒介产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着作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10)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理论假设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本文框架和章节安排 |
第五节 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及相关概念的定义 |
第一节 网络空间的定义及属性 |
第二节 全球治理理论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
第三节 比较互联网治理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
第四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进程 |
第三章 “多利益攸关方”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理论 |
第一节 网络空间机制复合体理论评述及批判 |
第二节 网络空间不同层级议题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中的政府、私营部门和市民社会 |
第四节 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模式 |
第五节 治理的有效性分析 |
第四章 互联网治理机制与多利益攸关方 |
第一节 互联网治理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
第二节 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与互联网治理论坛 |
第三节 ICANN治理机制及其国际化 |
第五章 数据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理论 |
第一节 信息、内容和隐私视角下的多利益攸关方数据治理 |
第二节 信息治理的机制构建 |
第三节 数据内容的治理 |
第四节 网络隐私保护的治理 |
第六章 行为规范与多利益攸关方治理理论 |
第一节 政府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规范与多利益攸关方 |
第二节 网络空间安全与行为规范 |
第三节 网络战与行为规范 |
第七章 多利益攸关方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 |
第一节 主权在网络空间中面临的挑战与国家应对 |
第二节 宗教在网络空间中传播与动员的变革 |
第三节 美国国内网络空间治理的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 |
第八章 总结 |
一、研究结论 |
二、对中国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战略的启示和思考 |
三、进一步研究的地方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论文 |
三、英文着作 |
四、英文论文 |
五、英文官方文献 |
六、英文研究报告及网络资料 |
七、英文媒体报道 |
附录 伦敦进程材料汇编 |
一、2015年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二、2013首尔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三、2012布达佩斯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四、2011伦敦全球网络空间大会 |
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个人通信的概念及主要技术(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交通工程学术研究综述·2016[J]. 《中国公路学报》编辑部. 中国公路学报, 2016(06)
- [2]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同意原则适用的限制[J]. 张新宝. 比较法研究, 2019(06)
- [3]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D]. 钱松岭. 东北师范大学, 2014(12)
- [4]“文化共享工程”可持续发展研究[D]. 苏超. 南开大学, 2014(07)
- [5]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6]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D]. 于跃. 吉林大学, 2019(02)
- [7]师范生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研究[D]. 张琳. 华东师范大学, 2019(02)
- [8]日本新媒介产业发展及动因研究[D]. 龙锦. 上海大学, 2015(03)
- [9]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10]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的理论与实践探索[D]. 鲁传颖.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