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传正[1](2005)在《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金融机构的内在脆弱性、金融主体行为的有限理性和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造成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和伴生的巨大风险性。从历史到现实,人们在享受金融带来的福利的同时,也深受金融危机的危害。在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银行在经营理念、管理手段和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同时,这些急剧变化同银行业固有的风险一起也造成了银行业前所未有的动荡和危机。1980-96年期间,IMF的180个成员国中,有130个国家的银行业发生过严重问题或金融危机。 自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银行业一直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制最为严厉的经济部门之一,即使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经济自由化思潮及各国普遍实行自由经济政策的大背景下,银行业仍是沿着管制—放松管制—再管制的轨迹前进的。尤其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各国的金融监管普遍加强,其中不仅涉及监管技术的进步,更涉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变化和分合。各国政府为了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金融的平稳运行,着手实施对银行业的严格监管和建立金融安全网。各国政府希望通过对银行实施有效监管,来纠正市场失灵,优化资源配置,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增进社会福利。 在各国银行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组织不断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推动监管手段、监管技术进步,完善监管制度的同时,经济学家也在从多角度对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和有效性进行探讨,对监管制度的框架进行设计和完善。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经济学家和监管当局在监管体系的许多领域达成共识,其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其他文件指南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这些共识主要包括:第一,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第二,确立资本管理的监管理念,深化了对资本的认识,将风险水平与资本要求紧密结合。第三,指出内部模型法对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第四,银行监管从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
刘乃梁[2](2016)在《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溯源不足百余年的当代反垄断法秉承竞争宏愿,以独立规制禀赋常立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宏图之中,因其恢弘效果而被社会舆论褒奖为“经济宪法”,也因此标签设定而承载着更多的历史使命与规制期待。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肩负着为市场经济发展肃清垄断荆棘的任务,它与银行业垄断问题的广泛质疑和银行业市场化探索的行之惟艰“不期而遇”。当回顾、审视和反思我国银行业从垄断经营到竞争引入的发展历程,我们就会知晓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开展并非历史的巧合,而是源于现实和发展之迫切需要。我国银行业发展呈现出对政府干预的高度路径依赖,这使得银行业垄断以一种既复杂又简单的形态呈现于社会舆论面前:它因公权的过多介入而游走于市场与法律的边界,又因公私交融之下金融机构权利的权力化倾向而表现出市场行为的肆意。在种种争论之中,金融消费者和大多数社会舆论声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为富不仁”,经济学家更多地痛陈银行业市场精神之缺失,业界人士极力维护银行业的正面形象,而决策层隔岸观火静待银行业市场化进程的外部性展开。在银行业垄断的“罗生门”之中,《反垄断法》的实施成为问题澄清和解决的应然进路,银行业垄断的传媒语境亟待法律层面的认知、剖析与应对。从金融学到法学,银行业垄断问题需要从指数分析和效果评测回归《反垄断法》的法定垄断类型和法律规制结构之中,进而寻求法律框架下的合理界定与规制进路;从金融法到竞争法,银行业需要引入更为独立、更为权威的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制手段,通过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探索实现对银行业市场金融规制的补充和完善;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我们应当在尊重银行业金融规制的基础上,立足主体权利的维护,从主体行为逻辑出发构建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银行业垄断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比之我国反垄断法规范体系的单薄、银行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一家独大”比之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机构的分散与不成熟,种种对比的结论在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完善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仍然存在着很长一段距离。但是,我们不能因反垄断法的羽翼未满而对银行业垄断问题视而不见,亦不能因反垄断法律规范的既有残缺而放弃对银行业垄断行为专业规制路径的探索。在金融法治化的议题之下,我们没有理由使金融市场化的建设脱离最符合市场化诉求、最能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立足于银行业垄断问题的特征,从反垄断法规制优势出发不断寻求制度完善,以期为银行业市场化进程保驾护航。本文的研究与写作立足于法学视角,在遵循问题主义进路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制开展与完善的基本结构展开对核心命题的论述。具体来看,从“规制需求—规制供给—规制问题—规制分析—规制路径”的法律规制进路逻辑出发,对银行业垄断的规制缘起、银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界定、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现实困境、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律逻辑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发展等相关问题进行阐释。全文除导论之外,共分为五章,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章——“银行业垄断:问题与规制进路”。本章通过银行业垄断理论与现实问题的梳理,阐明命题的法学属性,明确银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指出本文的研究目的是探索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制度体系的宏观向度。我国银行业市场结构虽然存在着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的观点之争,但是从整体发展趋势而言始终是从垄断逐渐走向竞争。鉴于反垄断法对银行业垄断结构规制的局限性和行为规制的可行性,我们认为应当确立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为导向,将银行业垄断问题的关注点从金融学的市场评测转入法学视野下的行为规制。银行业垄断问题的法学本质在于形成垄断行为、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我国银行市场的垄断行为夹杂政府的不当干预具有多层次、多场域的特征,从根本上渗透于银行业市场的各个领域。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立足于市场化建设,从垄断行为规制着手,树立“攘外必先安内”的规制理念,正确处理与金融规制的关系,借《反垄断法》实施之东风,探索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完善路径。第二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内涵阐释”。本章在厘清《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障碍的基础上,明确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阐明银行业经营者的主体特殊性,将广泛存在于社会舆论之中的“意定”垄断行为置于法定垄断行为框架之内分析,通过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对号入座明确银行业市场垄断的法律真实性,从法律适用的层面释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银行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认定应当以合理规则适用为主,慎用本身违法规则,相关市场认定应当着眼结论的发展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应当尊重银行业的行业特征,适时调整认定方法。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秉承经营者的同一性,树立“以经济垄断规制为主,行政垄断规制为辅”的推进维度。除宏观认定思路阐释之外,本章从银行业市场价格联盟、“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和“大到不能倒”等问题着手,着重分析银行业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垄断类型方面表现出的不同个性。第三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审视”。本章从“目标—主体—方法—效果”的规制结构出发阐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建构的关键环节。我国银行业市场反垄断法规制承继了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目标虚化”,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多元定位不仅导致自身规制目标的不集中,也使得与银行业规制目标趋同,产生外部挤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规制的权力冲突不利于规制目标的实现,并且银行业发展的路径依赖与反垄断法规制体系自身的不健全更是加剧了银行市场对反垄断法规制的排斥。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面临着一种“内忧外患”的实践困境,规制方法的不完善首先成为“内忧”的始作俑者,而后反垄断法规制的“无计可施”又对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产生减损效应,最终导致反垄断法规制“无从下手”,威慑与合规指引的双重规制效果成为奢求。第四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本章依据第三章提出的目标虚化、主体冲突、方法困境和效果评测四方面的问题,立足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特征和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从规制理念、权利导向、冲突协调和规制调试四个方面进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阐释。我们认为,反垄断法规制秉持着助推而非主导、规制而非控制、工具而非万能以及独立而非附庸的法律适用理念,在金融市场化、金融法治化和金融民主化的银行业市场发展思潮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树立一种法治、辅助且独立的规制理念,通过对银行业市场垄断行为的规制,促成银行业市场金融规制的有效变革,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的路径创造实现银行业市场监管路径依赖的适当破除。银行业市场应当明确竞争者市场和消费者市场不同的权利诉求,反垄断法规制立足于相关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并且通过反垄断法规制的自我调试缓解法律的不确定性,挖掘反垄断法规制之于银行业市场的特殊禀赋。第五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进路”。本章针对前文问题梳理与逻辑分析首先明确银行业反垄断规制权的行使原则和边界,明确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特征在于软硬兼施、多元参与和制度明晰。首先,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应当建立明确的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为规制协调机构,不断促进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司法化改造,合理配置垄断行为执法管辖权,依据区分原则开展银行业市场政府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并通过执法和解制度的探索柔性处理银行业市场问题。其次,通过以大数据和银行业市场竞争性评估的基础制度完善、以法律规范体系和量化标准为核心的实体制度完善以及以执法和司法为内容的程序制度完善,缓解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不确定性。最后,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还应从主体多元化、守法促进、政府不当干预排除和产业政策协调等方面着手,完善私人实施、专家参与、竞争倡导、竞争中立和行政指导等关联法律制度。
王远均[3](2007)在《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文中指出一、论文的主要内容及观点如果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那么网络银行就是网络经济的核心。网络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兴网络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子商务的关键与核心,其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5年10月1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是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当时其存款金额达1400万美元,遍布全美的客户已达4000多家。有关资料表明,1995年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服务企业纷纷在因特网上建立网站,形成从ATM、POS到无人银行、电话银行,从家庭银行到网络银行的全方位金融电子化服务。在中国,1996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一卡通”网上支付金融服务业务,1998年中国银行进行了第一笔电子交易业务。这标志着我国网络银行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产生的。到2004年底,我国网络银行个人客户已达到1758万户,企业用户已达60万户,网络银行交易量达到了49万亿元。由此看来,网络银行诞生后,以其巨大的优势,得以迅速地在世界范围内扩展,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而极大地影响、冲击着传统的银行业甚至整个金融业,甚至有人预言传统的银行业将如同恐龙一样会消失。网络银行在影响、冲击着传统银行业等金融产业的同时,也在影响、冲击着非网络环境下形成、发展的传统银行等金融管理体制和监督制度。传统银行等金融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能否继续适用于网络银行?是否需要构建新的不同于传统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如果不需要构建新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那么如何保证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与传统银行等金融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协调?如何体现和适应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等金融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挑战?如果需要构建新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那么又该如何构建新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目前对此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比较欠缺。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文对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由七章构成,提出或回答了网络银行“本体论”、“功能论”、“风险论”和“监管论”这四论。“本体论”:即有关网络银行的基本理论部分,集中体现在第一章第一节至第三节。对网络银行的界定是本文立论的基础。本文在对不同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认为网络银行是重要的金融主体,是指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讯终端(包括普通电话、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银行内部计算机网络或专用通讯网络、因特网或其他公共网络,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银行。网络银行具有一般企业、银行、网络的共同属性,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中,网络银行的企业性是网络银行区别于非企业类主体的主要标志,网络银行的银行性是其区别于非银行类主体的主要标志,而网络银行的网络性则是其区别于非网络主体的主要标志。然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网络银行的种类、标准、条件、演变及其原因,认为网络银行可以分为本国的网络银行与外国的网络银行、负担银行与直接银行、全能型网络银行与特色型网络银行、法人型网络银行与非法人型网络银行、金融主体类网络银行、非金融主体类网络银行与混合类网络银行,认为提供网络存取款业务是网络银行最基本的判断标准,认为网络银行除应具有商业银行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作为网络主体的特殊条件,认为影响网络银行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包括信息网络技术、金融资本高度集中、金融创新、法规的国际化、网络银行的竞争优势等。“功能论”:即有关网络银行作用的部分,集中体现在第一章第四节。本文认为网络银行的功能一般是指网络银行所具有的积极的正面的有利的作用或活动,认为应从网络银行系统整体出发进行考察其功能,认为网络银行的功能与网络银行的结构存在内在的密切联系,认为网络银行在具有基本功能、显性功能、正效应的同时还有辅助功能、隐性功能和负效应。网络银行的基本功能指直接满足一定的主要目标要求的功能,包括便利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的支付、提供存款业务功能、提供网络支付业务功能以及提供网络贷款业务功能,其辅助功能指保证实现基本功能所附加的功能,包括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网络理财服务功能等。网络银行的显性功能指网络银行的参与者所希求并知道的功能,网络银行的隐性功能指未被希求也未被认识到的功能,隐性功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显性功能。网络银行的正效应主要指存款、贷款、支付、结算、提供理财业务、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代理服务等功能,其负效应主要指其风险性后果(如承担的损失、成本、费用)。“风险论”:即有关网络银行风险的部分,集中体现在第一章第一节。本文认为,如果说任何经营活动都有其风险,那么作为银行的网络银行则具有不同于其他经营活动的更高的风险,而且这种高风险还具有系统性、传染性乃至于全球性,这种高风险是由商业银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即其以货币资金作为经营对象)、高负债和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如果说在非网络环境下,银行等主体仍然存在风险,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严重的后果,带来惨重的损失,其典型表现是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那么在网络环境下,网络银行可能具有比非网络环境下的银行更大的风险,遭受更大的损失,其主要原因是网络银行依赖于现代网络技术及其运用,具有信息服务性、数字性、技术性等特点,同时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监管论”:即有关网络银行监管的部分。这是本文的重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第五节,主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为下文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认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是指有关网络银行管理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与职责的划分、调节机制、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其核心问题就是“责、权、利”关系的问题,而网络银行监督制度则是指有关规范和调整涉及网络银行检查、监测和督促活动方面的制度,因此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与其他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相比,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具有自己的特色,主要包括被管理监督对象上的网络性与功能性、管理监督主体上的多元性、管理监督的内容、范围与方式上的“四全性”。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主要论述了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历史根源、国际比较与现实基础。第二章进行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的探讨,主要从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管理学等理论上回答是否需要构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需要构建何种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构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现实意义等问题。在是否需要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问题上,应注意将网络银行的一般性与特殊性结合起来考虑,应全面地长远地考虑网络银行的影响因素。在需要构建何种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问题上,认为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功能,将政府部门监管与中介组织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扬长避短,协同作用,以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认为应优先选择功能型监管模式,同时应适当兼顾、汲取机构型监管模式、目标型监管模式的优势,主张将企业组织结构应用于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中去。同时,还分析了构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三章进行纵向研究,在对国外及国际性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各国(或地区)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基础之上的,是传统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继承了传统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中适合于网络银行发展的合理因素,但为适应网络银行产生与发展的需要而逐渐出现一些不同于传统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新特点。同时,由于历史、经济、政治、法制等因素综合影响,各国(或地区)建立了自己的独特的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形成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上的“百花齐放”的局面。第四章为横向比较研究,在对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进行划分的基础上,从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标准、监管方式、监管依据等角度比较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异同,剖析了其内在的多种影响因素,认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没有统一的僵化的模式与标准,不能盲目照搬西方或外国模式,而必须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找到适合网络银行发展的模式与标准,同时也不能采取“盲目拒绝、全面否定、一概排斥”的态度,而应适当地借鉴、吸收与参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与成功做法。第五章在剖析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认为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应纳入整个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中,是从上而下的整体性改革,具有战略性、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认为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体,以行业自治自律、社会监督和银行内部控制为辅的银行监管主体体系,逐渐出现了市场化、国际化和网络化的银行监管理念,开始出现一些专门性部委规章与企业内部规则。然而,由于认识因素、网络银行发展水平因素、行政管理体制因素、立法水平因素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还存在严重的问题。比如:监管主体欠缺应有的系统性和独立性;监管范围与内容上存在遗漏性、模糊性、失重性;监管标准滞后、不统一、非量化;监管方式定位不准、不系统、时效性差、不明确;监管依据档次低、不系统、不协调、不明确。这些问题带来了不良后果。比如:不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不利于提高网络银行监管的效率;不利于形成公平的安全的高效的市场竞争与发展环境;不利于健全我国法律制度;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部分包括第六、七章,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重在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并为此进行进一步的理论与案例实证分析论证。第六章在进行5个基本假定的基础上,认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目标主要应包括安全(或秩序)、效率(或效益)与公平(或平等)。其中,效率目标应是核心目标,公平目标应是基础性、前提性目标,安全目标应是保障性目标,如果三者之间出现矛盾时的处理原则应是:效率(或效益)优先,维护平等(或公平),确保安全(或秩序)。认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原则主要有明确监管目标、健全监管主体体系、合理划分监管职责、正当程序等原则。其中,明确监管目标原则是首要原则、出发点和归宿,健全监管主体体系原则和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原则是核心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则是保障性原则。从总体框架上看,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应包括国内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和国际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两个部分,涉及国内网络银行监管主体(如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组织、网络银行内部监管组织)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也涉及到本国监管组织体系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国际组织在合作、协调、沟通与争议解决方面的制度安排。其中,可以从横向、纵向两个视角来考察网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问题。在横向的网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设置及其职权划分上,我国应构建统一的综合的“一行三局”模式(或“幽浮”模式),在纵向的网络银行政府监管体系设置及其职权划分上,应按照现代管理理念设置非行政区划化、扁平化、网络化的纵向监管体系,按照制衡原理扩大、规范与约束网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职权,以功能为标准划分网络银行监管范围,通过国际惯例途径提升网络银行监管标准,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为纽带构建网络银行的动态信息监测监控系统,完善网络银行监管责任体系。同时指出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需要一定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主要有:观念条件、体制条件、法治条件、网络银行及中介组织条件、人员条件、物质技术条件等。第七章在进行预期效果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进一步剖析了网络银行支付安全保障、审查责任标准、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政府部门的管理职权与措施等问题,从而将设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二、论文的主要贡献(一)选题新颖从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情况来看,有关网络银行及其监管的研究已经有一定的基础,出现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是,就作者掌握的信息看,还没有出现专门的系统的针对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问题的研究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就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探索了“网络银行法”,至少探索了“网络银行法”的某些核心内容,从而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具有开拓性的意义和价值。(二)研究的角度和思路新颖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性的新问题,涉及国内外政府监管、行业自治、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等层面。人们目前对此问题的研究偏重于从行为角度进行探讨,往往只是探讨网络银行及其监管中的某个或某些方面的问题。而本文则在兼顾系统性研究基础上,偏重于我国网络银行政府监管视角,侧重于网络银行监管组织结构及其权利配置角度,注重于体制和制度层面,较早从历史角度系统地考察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首次系统地对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首次系统地剖析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其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首次系统地提出相关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方面的构想和建议并进行案例实证分析。(三)观点新颖本文在围绕选题进行研究时,注意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行创新,尽可能在所研究的问题上有所突破,因而文中提出并论证了较多的新颖的观点,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其主要表现在于:其一,认为网络银行具有企业性、网络性和银行性,以区别于非企业类主体、非网络类主体和非银行类主体。其二,主张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目标主要应包括效率优先、维护公平、确保安全。其中,效率是首要的、核心的价值目标,公平是基础性的、前提性的甚至是终极性的价值目标,安全是保障性价值目标。同时,三者又是互动的、紧密联系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的,因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其三,主张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原则主要有明确监管目标、健全监管主体体系、合理划分监管职责、正当程序等原则。其四,提出应按照“一行三局”模式(或“幽浮”模式)设立横向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体系,应按照现代管理理念设置非行政区划化、扁平化、网络化的纵向网络银行监管主体体系。其五,认为应按照制衡原理扩大、规范与约束网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的职权,应通过国际惯例途径提升网络银行监管标准,应构建以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为纽带的网络银行动态信息监测监控系统,应完善网络银行监管责任体系。其六,探索了中国发展网络银行的根本道路,认为中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既要依靠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网络银行的应用,又要依靠网络银行制度的创新,把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现代银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就是中国发展网络银行的根本道路。(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新颖本文紧扣主题,把经济学、法学、金融学、管理学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尽可能准确地采用法学理论与方法,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系统地深入地研究了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问题。此外,文中占用较丰富的文献资料,注重进行翔实的考证,力求做到旁征博引,参考文献340多项,注释条目1000多条,注释字数近5万字。
蒋桂芹[4](2004)在《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文中指出本文根据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围绕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这一重大现实,回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路径、绩效和遗留难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在金融国际化的背景下,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应对措施。 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但由于改革最初是按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展开的,因此留下了许多的“后遗症”,并表现出渐进性、政府主导性、滞后性和非均衡性的特点。 目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顽疾和难点:公共选择失灵: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滞缓;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步伐缓慢;宏观金融调控、金融监管手段落后。 按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理论来分析,当前中国的金融改革处于“系统自锁定”的胶着状态,一切好像陷入了困境。但当我们将目光投向所处的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时,就会发现:金融国际化能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外力推进和“引致性突破”,成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引擎”。 金融困际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核心,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为此,我们的应对措施有:创造市场化的宏观金融环境: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扩大金融业的对内开放;实行利率市场化;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机制。
冯乐坤[5](2015)在《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自继受前苏联公有制中的国有财产理论以来,我国国有财产范围不仅极其广泛,又遍及全国各地,因国有财产统一由中央作为统一主体进行具体管理也不现实,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国有财产一直存在着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权管理,中央与地方一直分享着国有财产的利益,各级地方对其直接支配的国有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享有所有权之实,但各级地方所直接支配财产仍然被视为国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就会不断发生,为此,在借鉴前苏联后期以及俄罗斯立法转而采纳对国有财产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分别所有以及各主要国家所采纳地方所有理念的基础上,我国理应赋予各级地方对其直接管理支配的国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不过,我国地方所有是将部分国有财产主体从国家变更为地方,地方所有财产其实就是对国有财产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具体进行财产分权的结果,立法就应确定中央与各级地方之间对国有财产的具体划分标准,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也就最终得以确定。然而,受各国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各个地方均为地方所有权主体的影响,地方所有层级往往与地方层级具有对应性,地方所有权的形成其实就是以各国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为基础,既然我国目前行政区划所形成的地方层级实行三级或者四级模式,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理应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镇级等层级,因现实中的我国地方层级处于变动之中,地方所有财产必然会面临在各级之间进行具体分割,具体分割标准理应予以明确。当然,未来立法在对地方所有财产规定的过程中,不仅要适用各级地方所有权平等、利益衡量的理念,也要采纳“一般+分散”的立法模式,即宪法、民法进行一般性规定的同时,相关单行法也应对其加以规定,尤其要允许各地方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形而对各级地方所有财产范围进行规定。
崔鸿雁[6](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本刊编辑部[7](2015)在《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导言本报告是本刊2012-2013年学科发展评价报告之一,也是继《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后,针对2012-2013年在期刊上发表的经济法学论文进行的评价。有鉴于此,本次学科评价的选择标准、工作步骤依循前例,而本报告的基础思路和结构框架则在承袭前次报告的基础上略为加以改进,更为注重于"评"而不是"述"。与2010-2011年期刊论文的选取范围基本保持一致,纳入2012-2013年经济法学科发展评价报告的论文包括:2012、2013两年间公开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
刘杰[8](2015)在《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文中研究表明公债作为一种新的财政收入形式为中国近代政府所长期使用。晚清政府以“息借商款”形式为财政筹募资金开创了中国近代政府发行公债的滥觞。此后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更是多次以公债作为调节财政收支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近代政府公债的运行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撑。由于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特别是完备的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迟滞,政府大多数时候摒弃“公募法”,采取间接募集法由金融机构特别是华资银行业来负责公债的发行、承募及偿还。以近代金融史长时段演变轨迹来管窥近代公债的发行历程,银行业与公债演进构成了复杂多样的关系。近代政府公债无论是对于政府财政本身功能的拓展还是对银行的经营与制度变迁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然而长期以来学界关注的是“公债”本身所呈现的问题,“就债论债”居多且多以政府层面和财政角度出发去阐释,对于“公债与金融”这一主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此,本文更加关注于近代公债“观念”——“行为实践”——“制度变迁”的演进轨迹,力图通过“经营公债”的视角窥视近代银行业在公债发行、整理、政策调整之中的具体行为以及引起的制度变迁。具体则是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分析,从银行业视角,来进一步观察公债政策乃至制度的建立与调适的过程。通过银行业经营公债角度继而审视近代银政关系以及近代国家信用构建的历史镜像。从“公债”知识传播与观念源流来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债及其制度内涵自清末西学传播热潮之中传入中国。“公债”知识经历了古今词义转换与中外对接历史过程。公债知识在中国的引介、传播对晚清政商界人士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从近代公债与金融演变轨迹上看,外债与外资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均早于内债与华资银行。在这一独特背景下,清末政府举借外债进一步刺激了外资银行在华的发展。随着晚清政府公债的实践与新式华资银行的成立,早期华资银行正式启动了对政府公债的经营。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的具体实践受到了国家公债政策、银政制度安排以及近代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等环境因素的影响。随着国家公债制度以及金融环境的改善,华资银行业在民国时期政府公债承销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债对银行业的影响可以从其对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角度进行考察。实证分析证明公债对近代银行业资力以及盈利有着直接的影响,但对银行数量的变动并不构成直接影响。在具体经营过程之中,华资银行在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之上与政府展开了复合型博弈。同时经营公债对其本身业务制度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与近代商业性质银行相对应的是,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发展与政府公债亦存在密切的关联。公债成为了国家创立中央银行重要的原始资本来源。中央银行亦获得政府授权经理公债、公开买卖公债以及参与对公债的保管等具体事务。受限于近代中国特殊的金融发展环境,从效应上看,近代中央银行以公债调控金融市场的具体实效较为有限。公债风险是近代华资银行经营公债需要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计量实证进一步表明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面临着市场与政治的双重风险。银行业对公债经营的风险应对主要是从投资的选择以及内控制度的构建着手。为合理规避公债风险,银行业在调整自身经营、对政府债务政策发声、谋求信用保障之余,其自身亦进行了多层组织搭建与制度设计。近代华资银行业在经营公债之中还积极参与了政府三次公债整理。其中银行公会是公债整理的重要力量,银行公会积极协助银行业与政府进行交涉、同时联络商人团体共同参与公债整理并谋划公债基金的稳固,在公债整理之中发挥着联动作用。从制度变迁角度看,近代华资银行在经营公债过程中直接促进了近代公债法制建设以及国家公债基金制度的建立与演进。银行与政府协商博弈建立了新的公债管理组织,在制度创新上集中体现在银政“债权共同体”的构建。从债权信用角度上看,银行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存在紧密关系,对推进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的构建起到了一定作用。中国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自始终在于对信用秩序的追求。而在其具体经营公债过程之中推进了中国近代国家信用的构建与金融制度的变迁。
黄蓓[9](2016)在《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由于资产规模庞大,其如何前行对深化金融改革至关重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二十余年来,通过发放各类贷款等方式支持了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区域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同时,由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政策性银行目前面临的任务和经营条件亦随之变化,部分政策性业务在政策性银行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愿意介入,逐步转化为商业竞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竞争关系也因此日益加深。例如,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按照政策性执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长达10-20年;由于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贷款期限一般在2-3年,若国家开发银行也做期限较短的项目,这样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就重叠了,产生了竞争。特别是由于商业银行融资成本高于政策性银行,如果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在同一个领域竞争的话,商业银行显然居于下风。不仅如此,如何进行改革也是多年来困扰政策性银行、甚至阻碍其发展的大问题。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启动商业化改革,但同时一直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坚持政策性银行的定位,但在自营性业务的范围界定和规模限制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始终不能确定,业务发展受到制约。2015年4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国家开发银行深化改革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此次批复将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的商业化改革画上句号,意味着国家开发银行向政策性银行的回归。批复还提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而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批复的方案确立了中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运营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有利于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然而,相关批复仅表明了政策性银行运营的总体方向,与政策性银行相关法律的空白尚未填补。而改革中的关键点,如机构的定位、政策性和商业性业务的划分以及资本金约束指标等也一一浮出水面。基于上述问题,本文拟以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路为视角,在对国外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一定比较借鉴的基础上,对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进行构建,确立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同时设计外部制度环境以支持政策性银行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研究了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现实起点——即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进程。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各自的发展道路。国家开发银行曾在2007年大刀阔斧地进行商业化改革,也在多年后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其重要资金来源的国开债券信用问题无法解决,这条道路似乎难以再继续;尽管改革时宣称是进行商业化,是否转型为商业银行迟迟未有定论,导致了监管机构也只能暂时将其作为一家特殊机构进行监管,但实际上并未针对国家开发银行设置特殊监管指标,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经历了从商业化转型到定位为开发性金融的过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是面临着政府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为获得资金来源,农业发展银行重视开拓商业性信贷,使得政策性信贷业务边缘化,严重影响了其政策性职能的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发展中则是存在其经营业务与另两家政策性银行存在重叠,而且与农业发展银行类似,亦缺乏低成本的运营资金来源。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或是改革探索中所呈现的特点为在经营方面从保本微利到追逐盈利,资金来源方面侧重于发行债券,拓展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兼营商业性业务。从比较的视野分析,国外政策性银行改革并非根本性否定政策性金融,而是为了提高政策性金融的运营效率,同时严格遵从立法先行的原则。以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最新进展来说,否定商业化改革、进行市场化运作的路径是正确的,开发性金融仅是从提高政策性金融银行运行效率的角度提出的,其理论所强调的市场化运作只是政策性金融运作的一种手段,并未脱离政策性金融的范畴。改革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究其根源是改革于法无据。第二章探讨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立法理念重塑。政策性银行的改革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改革与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目标,同时提出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习近平主席在近年来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改革与法治之间的重要关系,提出“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政策性银行改革应当以法治思维确立改革方案,以法治方式改革进程,以法治实践巩固改革成果。政策性银行立法需要以经济学理论支撑,政策性银行的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政府干预理论基础上,同时金融约束理论、准公共产品理论也为其存在提供了深入论证。政策性银行立法同时需要保障其功能的发挥。弥补市场失灵的补充功能和主动指引市场的引导功能则是其有别于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有功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是其位于政府与市场之间,具有法律授权的经济调控职能,同时需要对政府干预权力的行为进行一定的法律控制,从而防止出现政府行为替代政策性银行的自主行为。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因此政策性银行法应当属于经济法-宏观调控法-金融调控法的范畴,其立法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还要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除了要具备自身逻辑的自洽性之外,还必须以政策性银行为中心,关注其作为主体与外部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上的衔接。作为政府进行金融调控手段之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格外紧密。政府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坚强后盾,同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领导。政策性银行则为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服务,成为政府发展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政府为政策性银行提供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则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自主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监督。中央银行则是对政策性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和融资支持,在我国,中央银行还核准政策性银行的债券发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是一种优势互补的关系,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具有成熟布局的机构网点和结算网络,可以代理政策性贷款业务。第三章作为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总论部分,先是对现行与政策性银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可以发现关于三大政策性银行主体和行为的基本规范,主要是国务院的《决定》、《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三大行的内部规定,还包括一些针对商业银行下发的但政策性银行需要遵照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我国政策性银行运行所依据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系统性差,而且确定性弱,我国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主体,其经营活动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根据我国的立法研究情况以及立法的紧迫性,可以先制定统一的政策性银行法,再根据各家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各行的行政法规,在立法时注意兼顾规定性与灵活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在政策性银行法中应当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公益法人,特别是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后,其身份一直处于不明确状态,游离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应当明确尽管其具有开发性金融的特点,但其仅是在经营时采取了一些可用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本质上应当仍属于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政策性原则与公共性原则、安全性原则、自主经营与适度干预原则、不主动与商业银行竞争原则。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是维护政策性银行及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策性银行的行为、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支持,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保障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第四章构建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要规范化运作,首先需要明确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目前各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董事会,但内部如何运作缺乏具体规定,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未建立现代化的公司治理构架,官方网站和该行年报的相关信息并未体现该行设立董事会,从架构上看更像是行政机关。可以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决策出资、执行出资,由董事会独立行使决策权,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的构建思路上可以参考非竞争性领域国有公司的董事会组成,由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董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也需要通过法律予以明确,同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代理成本,促使董事会更好履职。政策性银行进行特色化经营,需要明确其与商业银行是互为补充,而且三家政策性银行之间也有各自的业务范围。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如何划分的问题,不仅在中国存在,在世界其他国家亦存在激烈的争论。政策性银行兼营商业性业务存在一定必然性,如其发挥引导功能吸引商业银行进入未成熟市场后,尚未退出时的兼营;此外,由于资本补充以及考核方面配套制度不完善,政策性银行具有经营商业性业务的主观冲动。要对经营商业性业务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定,明确业务范围,同时进行分账管理、分账核算。但最终路径上,政策性银行应当在成熟时机果断退出商业性业务。为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完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政策性银行适用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建立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由政府定期或依据申请不定期的增加财政拨付资本金,允许政策性银行按照年度盈余提取公积金,通过税收安排给予一定税后优惠。此外,加强信贷业务中的风险管理,形成系统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同时使风险损失补偿制度化。第五章论述政策性银行改革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应当建立适合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明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各自履行相关监督职能。机构监督方面,政策性银行法人机构的设立、变更及终止都属于重要事项,应当由国务院批准;重要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持续监督等,除董事长、政府董事、监事需要由国务院直接任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由董事会提名,报银监会审核或备案。业务监督方面,需要适用审慎监管原则,为防止内部经营人员任意适用分账核算方法,将亏损的商业性业务计入政策性业务中,应当对分账经营进行监督。随着我国政策性银行债券发行量的迅速增长,应当对债券发行实行比目前严格的条件。绩效评价机制也应当制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的,以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和宗旨为依据,考核上以社会效益为主、财务效益为辅。国家应对政策性银行予以财税支持,包括建立多元而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同时财政需要及时对其进行资本补足。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对政策性银行施以税收优惠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税收优惠政策应当随着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调整而变化。政策性银行在兼营商业性业务时不应当再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除非兼营获得的盈利转增资本,用于政策性业务经营。在出资人虚位的情况下,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受制于考核指标而冒险营利,或滥用权力为自己牟利。为此,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亦是保障政策性银行改革顺利进行不可或缺的。此外,尽管政策性银行由于其性质应当较多地受到政府的干预与管理;但另一方面,政策性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权限范围内独立承担责任。应当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张健康[10](2020)在《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进度与实体经济发展不相匹配被普遍认为是中国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错配现象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究竟是什么阻碍了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关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和提出了各自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就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迟滞提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然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以国有企业为依托、以重工业为优先发展对象的工业化战略全面实施以后,中国金融系统便被赋予了为工业化建设,具体而言就是为国有企业集中和输送廉价资金的政策性任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事实上逐渐成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是以银行为主体的中国金融系统仍然没能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职能,而造成此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迟迟未能培育起“自生能力”和融资模式过于单一。因此,要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国有企业尽快培育起“自生能力”,同时改革承担着国家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的国有企业的融资模式,从而使金融系统真正解除为国有企业“输血”的政策性负担。本文的重点就是描述从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金融系统是如何一步步被赋予为国有企业集中和提供廉价资金的职能的。全文正文部分共分五章:第一章主要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最高决策层进行金融发展模式选择时,面临哪些约束条件。缺资金、缺技术的条件下需要尽快建立起完备的现代工业体系,特别是独立的重工业体系,是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考虑金融发展模式时,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资金从哪里来?如何才能尽可能集中国内有限的资金?如何才能保证集中起来的资金用到国家选定的优先发展的项目中去?由谁来执行?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最终促使当时中国最高决策层选择了一种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置的体制。第二章主要描述新中国建立初期新政权对全国金融体系的整顿。随着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军事斗争的逐步胜利,新政权对新解放区的金融机构分三大类分步骤进行了整顿:没收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壮大充实国有金融机构;运用国家力量推动私人金融机构集中和接受人民政府的领导;取消外国驻华金融机构特权使之为新中国经济恢复和发展服务;坚决打击私营金融机构的投机行为。经过三年左右的整顿,中国金融市场的秩序快速得以恢复且出现了繁荣的迹象,金融系统的本来功能亦得以初步回归,同时国家借机掌握了金融系统的主导权,事实上为新金融体制的建立创造了基本条件。第三章主要描述各类非公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向国有金融机构靠拢、金融机构决策权是如何一步步向中央集中、金融市场是如何一步步从中国大陆消失、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金融格局是如何一步步形成和所有金融机构是如何一步步被纳入财政系统从而成为财政系统的一个职能部门的。第四章主要描述金融机构被一步步纳入财政系统的同时,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如何一步步被财政化的。金融系统职能的财政化主要表现为三各方面: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完全服从国家计划安排,成为国家财政的有效补充;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第五章主要是对1953年至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做出评估。总的来说,计划统领财政、财政统领金融的资金动员、管理和配给体制下的中国金融系统,表现出了很强的存款动员能力,有力支持了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达成,具体而言就是集中了大量廉价的资金,遵照政府的意志进行配置,有力支持了以重工业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同时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但是该套金融体系和体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以下诸多问题:资金配置效率不高,贷款使用效率较低;滋生出新的风险,比如财政领域的风险与金融领域的风险相互传递、决策的外部成本提高;金融杠杆基本失去作用,不能发挥促进交易和推动企业改善治理的职能;决策权过度集中和金融系统缺乏起码的独立性,严重影响了金融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甚至金融机构存在的连续性。
二、论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2 银行监管问题的考察 |
1.3 银行监管体系架构 |
1.4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2 银行监管理论综述和监管必要性的深入分析 |
2.1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脉络 |
2.1.1 市场失灵、监管失灵与公共利益理论 |
2.1.2 信息经济学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发展 |
2.2 市场失灵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
2.2.1 市场失灵 |
2.2.2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评述 |
2.3 监管失灵与银行监管的成本—效率分析 |
2.3.1 银行监管成本与效率分析的发展 |
2.3.2 银行监管成本与效率分析的难点 |
2.3.3 银行监管的成本分析 |
2.3.4 银行监管的收益分析 |
2.3.5 银行监管的过度化趋向 |
2.4 信息不对称对金融监管研究的特殊意义 |
2.4.1 委托—代理问题 |
2.4.2 逆向选择与金融风险 |
2.4.3 道德风险与金融风险 |
2.5 金融约束理论 |
2.5.1 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抑制 |
2.5.2 金融约束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2.6 金融中介理论与Diamond-Dybvig模型 |
2.6.1 金融中介理论的渊源 |
2.6.2 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
2.6.3 Diamond—Dybvig模型对银行挤提风险的解释 |
2.6.4 吉本斯对戴梦得和戴维格的银行挤兑模型的阐释 |
2.7 小结 |
3 银行监管制度安排 |
3.1 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及银行监管模式选择 |
3.1.1 金融监管组织结构理论 |
3.1.2 金融监管机构模式 |
3.1.3 银行监管模式的现实选择 |
3.2 存款保险的制度安排 |
3.2.1 存款保险的制度安排 |
3.2.2 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论 |
3.2.3 存款保险制度的博弈分析 |
3.2.4 存款保险的定价研究 |
3.2.5 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
3.3 资本要求 |
3.4 市场退出机制研究 |
3.4.1 有问题银行的负外部性分析 |
3.4.2 银行关闭决定的最优委托问题分析 |
3.4.3 银行关闭的博弈分析 |
3.4.4 银行“太大不能破产”(too big to fail) |
3.4.5 解决银行的困境:工具与政策 |
3.4.6 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和方式 |
3.5 最后贷款人制度 |
3.5.1 最后贷款人角色的判断:两难选择 |
3.5.2 模型架构 |
3.5.3 单时期解决方案 |
3.6 银行的跨境监管与国际合作 |
3.6.1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发展历程 |
3.6.2 银行监管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
3.7 小结 |
4 银行业自律监管与市场纪律研究 |
4.1 银行自律监管的内涵 |
4.1.1 银行自律与银行监管的关系 |
4.1.2 银行业自律管理组织 |
4.1.3 银行自律监管的核心内容—内部控制 |
4.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理及理论演变 |
4.2.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理 |
4.2.2 内部控制理论的演变 |
4.2.3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 |
4.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
4.4 资本监管的不足导致银行监管失灵 |
4.4.1 资本监管的不足 |
4.4.2 基于存款保险的期权定价模型的资本监管有效性研究 |
4.4.3 基于银行特许权价值的资本监管的比较静态博弈模型 |
4.4.4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监管者声誉博弈模型 |
4.5 市场纪律对改善银行监管效率的论证 |
4.5.1 银行监管体系中市场纪律的作用 |
4.5.2 如何运用市场纪律改进银行监管体系 |
4.5.3 市场纪律的具体表现形式 |
4.6 市场纪律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
4.6.1 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4.6.2 银行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4.6.3 银行信息披露的作用机制 |
4.6.4 市场纪律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披露的关系 |
4.6.5 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适当性 |
4.6.6 专有信息和机密信息 |
4.6.7 信息披露频率 |
4.7 银行信用评级对市场纪律作用的影响 |
4.8 小结 |
5 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分析 |
5.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商业银行风险 |
5.2 金融市场结构特征及银行业运行效率分析 |
5.2.1 金融市场结构特征 |
5.2.2 银行业的运行效率 |
5.3 转轨时期银行业的主要问题分析 |
5.3.1 公司治理结构 |
5.3.2 资本充足率 |
5.3.3 银行业的盈利水平 |
5.3.4 信贷资产质量 |
5.3.5 金融创新能力 |
5.4 转轨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面对的风险 |
5.4.1 不同类型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
5.4.2 转轨时期商业银行风险的基本特征 |
5.5 小结 |
6 中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演变与现状 |
6.1 中国银行监管体制的演变 |
6.1.1 中国近代银行监管发展历程 |
6.1.2 中国银行体制改革与银行监管体制的确立 |
6.1.3 银行监管体制改革各阶段监管职能分析 |
6.2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现状 |
6.3 中国银行监管的绩效分析 |
6.4 中国银行监管低效的原因分析 |
6.4.1 宏观经济政策与运行 |
6.4.2 缺乏有效市场约束的微观金融基础 |
6.4.3 现行的银行监管制度不完善 |
6.4.4 公共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备 |
6.4.5 缺乏适当的系统性保护 |
6.5 小结 |
7 中国银行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构建 |
7.1 中国银行监管成本与效率分析 |
7.2 构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框架 |
7.3 完善中国银行监管法规体系的原则 |
7.4 中国银行监管的组织结构选择 |
7.5 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构建 |
7.5.1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现状及评价 |
7.5.2 国内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比较 |
7.5.3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 |
7.6 银行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 |
7.6.1 我国银行同业自律组织的现状 |
7.6.2 加强银行业同业自律管理的意义和功能 |
7.6.3 加强我国银行同业自律监管的方略和途径 |
7.7 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化 |
7.7.1 我国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和矛盾 |
7.7.2 我国银行信息披露的改进路径 |
7.8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安排 |
7.8.1 中国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主要缺陷 |
7.8.2 我国银行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 |
7.9 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
7.9.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需要迫切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
7.9.2 建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 |
7.10 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与中国的选择 |
7.11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 |
(2)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现有文献的评述 |
三、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的价值与力图实现的创新 |
五、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
第一章 银行业垄断:问题与规制需求 |
第一节 银行业垄断:从结构到行为的问题演进 |
一、银行业垄断结构及其外部性传导 |
二、从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反垄断法规制思路变迁 |
三、垄断行为: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导向 |
第二节 银行业垄断:从社会争议到法学问题 |
一、银行业垄断社会争议中的法学追问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既有趋势 |
三、银行业垄断引发的法学问题澄清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基于市场化需求的分析 |
一、我国银行业市场化的制度变迁 |
二、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衍生场域 |
三、我国银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逻辑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内涵阐释 |
第一节 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理论澄清 |
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制度障碍及其释明 |
二、反垄断法视野下的银行业性质判断 |
三、《反垄断法》适用于银行业的实然逻辑 |
第二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认定思路 |
一、垄断效果的判断规则 |
二、合理规则的具体实施:市场界定 |
三、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认定的一般思路 |
第三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主体言说 |
一、垄断行为主体的反垄断法理解 |
二、银行业垄断行为实施主体审视 |
三、银行业垄断行为利益相关主体 |
四、银行业垄断行为主体一般结论 |
第四节 银行业垄断行为的类型探讨 |
一、银行业垄断行为之垄断协议 |
二、银行业垄断行为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三、银行垄断行为之经营者集中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问题审视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目标虚化 |
一、法律规制目标的一般理解 |
二、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实然把握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现实语境 |
四、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目标的虚化效应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权力冲突 |
一、反垄断法规制与行业规制冲突的理论阐释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金融规制的权力冲突表现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与金融规制的权力冲突缘由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方法困境 |
一、银行业对反垄断法规制提出的挑战 |
二、反垄断法规制方法的银行业适用 |
三、从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看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问题之效果预估 |
一、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现有效果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效果推导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效果实现之要点初探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法学逻辑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阐释 |
一、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秉持 |
二、银行业发展的传统与未来——基于监管理念的演变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理念预设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利导向 |
一、从竞争到权利的反垄断法规制目标转化 |
二、银行业主体的权利预设及其垄断演化 |
三、社会转型背景下银行业市场权利冲击 |
四、银行业市场权利重塑与垄断问题破解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冲突协调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的普遍性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的客观必然性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冲突化解的应然逻辑 |
四、银行业金融规制的现实趋势——基于规制冲突的缓和 |
五、银行业垄断治理规制冲突的缓和向度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调试向度 |
一、银行业反垄断:从法律效力到法律实效 |
二、反垄断法的不确定性:由局限回归特征 |
三、独特性塑造: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示范与突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进路 |
第一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禀赋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实施维度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基本原则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发展向度 |
第二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权力协调 |
一、主要国家银行业垄断规制权的配置模式概览 |
二、银行业垄断规制权的法域涉及 |
三、权力协调之整体架构 |
四、权力协调之协调机构设置——基于反垄断法规制主导的思考 |
五、权力协调之关键问题:垄断行为执法管辖权配置 |
六、权力协调之特殊问题:政府行为的反垄断审查 |
七、权力协调之制度补充:执法和解 |
第三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制度完善 |
一、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基础制度完善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实体制度完善 |
三、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程序制度完善 |
第四节 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方法探索 |
一、银行业反垄断实施的主体多元化 |
二、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竞争倡导适用 |
三、银行业市场发展的竞争中立原则 |
四、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指导设计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3)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问题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使用的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五、需要同读者交待的与论文有关的其它问题 |
1. 网络银行及其管理体制、监督制度概述 |
1.1 网络银行的定义与特点 |
1.2 网络银行的标准与条件 |
1.3 网络银行的演变过程、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
1.4 网络银行的功能 |
1.5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界定 |
2.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意义 |
2.1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
2.2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实践意义 |
3. 外国及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纵向研究) |
3.1 外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
3.2 国际组织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
3.3 基本结论 |
4.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比较研究(横向研究) |
4.1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划分的意义与标准 |
4.2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相同点比较 |
4.3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不同点比较 |
4.4 基本结论 |
5. 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现状、缺陷及其原因分析 |
5.1 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演变、原因及其现状分析 |
5.2 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
5.3 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弊端 |
5.4 我国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 |
6. 我国网络银行的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的设计 |
6.1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设想 |
6.2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约束条件 |
7. 我国网络银行的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实证分析 |
7.1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预期效果分析 |
7.2 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的实证案例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4)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目录 |
第一章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 |
一、 制度与制度变迁 |
二、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 |
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回顾 |
第三节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征分析 |
一、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渐进性 |
二、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政府 |
三、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滞后性 |
四、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非均衡性 |
第二章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
一、 中央银行职能及金融宏观调控机制的确立 |
二、 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造和完善 |
三、 金融法律框架体系的初步建立 |
四、 金融市场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五、 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完善 |
六、 外汇管理制改革 |
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绩效评价 |
一、 政府介入自上而下的金融体制改革及其绩效 |
二、 增长有余,结构调整不足 |
三、 金融寻租与内部人控制 |
四、 当前金融改革处于“系统自锁定”状态 |
第三章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顽疾与难点分析 |
第一节 非市场缺陷下的公共选择失灵 |
一、 市场缺陷的理论闸释 |
二、 公共选择失灵--政府劣势日益显现 |
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顽疾与难点分析 |
一、 集中垄断的行政管理的金融体制,严重落后于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
二、 国有银行商业化进程缓慢 |
三、 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化步伐缓慢 |
四、 宏观金融调控、金融监管手段落后 |
第四章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金融国际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契机 |
一、 改革继续推进的路径选择--金融国际化 |
二、 金融国际化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
三、 金融国际化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
第二节 继续推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对策 |
一、 创造市场化的宏观金融环境 |
二、 实现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 |
三、 大力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
四、 扩大金融业的对内开放 |
五、 实行利率市场化 |
六、 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机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主要概念说明 |
二、选题缘起 |
三、研究现状 |
四、选题价值 |
五、基本内容 |
六、观点创新 |
第一章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检讨 |
第一节 我国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 |
一、前苏联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及修正 |
二、我国建国前国有财产主体的生成与评析 |
第二节 我国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流变 |
二、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之检讨 |
第三节 我国非企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一、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分权的梳理与检讨 |
二、资源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主体的流变与检讨 |
第四节 国有财产主体理论的评析与选择—以我国国有企业财产主体理论为样本 |
第二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法理证成 |
第一节 地方分权与地方利益保护 |
一、地方利益的多样化和独立性 |
二、地方分权、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 |
三、我国地方自治与地方利益之关系 |
第二节 地方责任的独立性 |
一、地方支出责任与地方责任的关系辨析 |
二、地方财政自主权与地方责任 |
三、地方债务的独立性 |
四、余论 |
第三节 原住民的利益保护与地方所有 |
一、原住民利益保护的法理基础 |
二、我国台湾地区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
三、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之反思 |
四、我国原住民利益保护的立法路径分析—以矿产资源所有权为视角 |
五、结论 |
第三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层级分析 |
第一节 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系 |
一、域外主要国家行政区划层级之梳理 |
二、域外主要国家地方所有层级之梳理 |
三、行政区划与地方所有的关联性 |
第二节 我国地方所有层级的构建路径 |
一、省级地方的设置与省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二、地级地方的存废与地级地方所有财产的分割 |
三、乡镇级地方层级的存废与乡镇级地方所有的变动 |
第四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类型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企业属性之界定 |
二、地方所有的企业性财产变动与地方利益的保护 |
三、各级地方划分企业性国有财产的规则 |
四、地方所有企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银行股份制改革为中心 |
第二节 地方所有的财政收入 |
一、财政收入分权与地方所有 |
二、地方所有财政收入划分之基础 |
三、各级地方财政收入的重新分权—以设立地方税种为中心 |
四、各级地方之间的非税收入分权 |
第三节 地方所有的资源性财产 |
一、地方所有土地 |
二、地方所有矿产资源 |
三、地方所有水资源 |
四、地方所有森林资源 |
第四节 地方所有的行政事业性财产 |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范围之界定 |
二、行政事业性财产与土地、财政收入的关联性 |
三、各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之划分 |
四、地方所有行政事业性财产的理论与实践—以教育性财产为中心 |
第五章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路径 |
第一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理念 |
一、各级地方所有权的平等性 |
二、地方利益的衡量性 |
第二节 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模式 |
一、国有财产的立法模式:梳理与评析 |
二、地方所有财产立法模式之梳理 |
三、我国地方所有财产的立法设计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文章 |
二、着作 |
三、博士论文 |
四、外文文献 |
(6)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评述 |
三、本文思路、研究方法及主要内容 |
第一章 近代公债知识的引介、传播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公债”新知的引介与传播 |
(一) 近代以前“公债”涵义及其存在形态 |
(二) 清末西学中“公债”概念的输入与对接 |
二、清末民国政商界对公债与金融关系的认知与实践 |
(一) 早期洋务派倡导“国际金融市场举债观” |
(二) 盛宣怀等谋划建立国内公债经理机构 |
(三) 民国时期新式银行家公债经营理念 |
三、晚清国内公债的肇始与华资银行早期公债经营 |
(一) 晚清政府外债与外资银行业在华的发展 |
(二) 清末民初华资银行的建立与公债经营的初步展开 |
第二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政府公债的实践 |
一、近代银行经营政府公债的环境 |
(一) 国家公债制度安排以及政策环境 |
(二) 近代公债市场的发展及交易网络的构建 |
二、民国前期政府公债发行及银行业承购(1912-1937) |
(一) 北京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二) 南京国民政府公债发行与银行业承购 |
三、近代华资银行业经营公债对国家财政、金融的影响 |
(一) 扩大了国家财政募债方式及其募债范围 |
(二) 促进近代国家财政信用的构建与演进 |
(三) 推进华商证券市场发展及其制度演进 |
第三章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与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发展效应的计量实证分析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数量与资力概况 |
(二) 基于公债与银行关系的回归分析及历史解释 |
二、政治、市场与行业利益复合型博弈: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的效应分析 |
(一) 丰富银行业务范围与扩大获利渠道 |
(二) 行业利益与政治的互动与博弈:以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公债运行为中心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银行业务制度的扩展 |
(一) 公债与近代银行发钞、领券制度 |
(二)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抵押放款制度 |
(三) 公债与近代商业银行储蓄、公债贴现制度 |
第四章 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经营及其影响 |
一、近代中央银行的建立与政府公债的关系 |
二、近代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的经营 |
(一) 中央银行获得授权经理政府公债 |
(二) 中央银行参与买卖政府公债 |
(三) 中央银行参与公债的保管、调换以及还本付息 |
三、近代中央银行经营公债的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近代银行业对公债风险的规避与内控制度初步构建 |
一、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认识 |
(一) 近代银行业经营公债风险的计量分析 |
(二) 对公债风险认识与研究的不断深入 |
二、近代银行业对经营公债风险的规避 |
(一) 调整投资方向,分散公债风险 |
(二) 反对借新债还旧债,协商公债承销 |
(三) 谋求政府信用承诺与保证,筹划公债基金的建立及稳固 |
三、多层组织网络的搭建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 |
(一) 银行同业协同经营公债,组织规避风险的联合 |
(二) 搭建银政共管公债基金管理制度 |
第六章 近代银行业与政府公债整理及制度演进 |
一、近代政府三次公债整理与银行业的互动 |
(一) 近代华资银行业与北京政府公债整理 |
(二) 银行业与南京国民政府两次公债整理 |
二、近代银行业同业组织与政府公债整理:以上海银行公会为中心 |
(一) 积极谋划、参与三次公债整理 |
(二) 多方谋求整理公债基金稳固 |
(三) 搭建各界与行业公债整理互信渠道 |
三、经营公债与近代国家财政、金融信用制度的演进 |
(一)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法制建设 |
(二) 银行业与近代政府公债基金管理制度的演进 |
(三) 近代国家与民间债权共同体的构建 |
结语 |
一、近代政府公债与银行业变迁的历史性审视 |
二、国家信用、债信秩序与制度变迁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动态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及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历程 |
一、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分离商业性和政策性业务 |
二、国家开发银行的改革——从商业化到开发性 |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准政策性业务的创设 |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改革——坚持政策性定位 |
五、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特点 |
第二节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分析与评价 |
一、比较视野下的分析 |
二、改革的评价 |
第二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法律理念重塑 |
第一节 法治:政策性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
一、改革与法治:当代中国社会的两大主题 |
二、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
三、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法治框架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内在逻辑 |
一、政策性银行立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
二、政策性银行的功能 |
三、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一 |
四、立足社会公共利益: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定位之二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外部衔接 |
一、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
二、政策性银行与中央银行的关系 |
三、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
第三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立法的基本框架与原则 |
第一节 我国现行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评价 |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梳理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的评价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的构建 |
一、政策性银行法律体系 |
二、政策性银行法构造模式设计 |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地位 |
一、国家开发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范畴 |
二、政策性银行系公益法人 |
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
一、政策性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
二、政策性银行法的宗旨 |
第四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内部运营法律制度的设计 |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的权力机构设置 |
一、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权力机构设置的现状分析 |
二、政策性银行权力机构设置的完善 |
三、政策性银行董事会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二节 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与运营结构 |
一、关于政策性银行是否可以兼营商业性业务的问题 |
二、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的确定 |
三、政策性银行运营结构的构建 |
第三节 完善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制度 |
一、建立政策性账户充实资本的长效机制 |
二、完善政策性业务账户的风险管理制度 |
第五章 我国政策性银行外部制度环境的跟进 |
第一节 监督制度 |
一、建立适合于政策性银行的金融监督机制 |
二、监督主体 |
三、机构监督 |
四、业务监督 |
第二节 财税支持 |
一、资本补足 |
二、税收优惠 |
第三节 法律责任 |
一、明确法律责任之必要性 |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责任制度的梳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新中国建立之初选择金融发展模式时面临的约束条件 |
第一节 单纯依靠国家力量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道路的确立 |
第二节 南京国民政府的金融遗产:国家垄断金融体制 |
第三节 革命根据地的金融实践:政府严格控制金融系统 |
第二章 从市场金融体制到计划金融体制 |
第一节 新政权对金融业的整理 |
第二节 有管理的金融市场的短暂繁荣 |
第三节 金融系统功能的初步回归 |
第四节 计划金融体制的基本确立 |
第三章 金融机构财政机关化 |
第一节 中国人民银行“大一统”格局的形成 |
第二节 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被率先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业务边缘化与机构被纳入财政部体系 |
第四章 金融机构日常业务财政化 |
第一节 货币发行逐渐被纳入财政预算轨道 |
第二节 银行存贷款业务成为财政预算的有效补充 |
第三节 监管财政款项逐渐成为银行主要的日常工作 |
第五章 对1953-1978年间中国金融系统运行绩效的评估 |
第一节 存款动员能力评估 |
第二节 资金配置效果评估 |
第三节 风险管理能力评估 |
第四节 产品流通促进能力评估 |
第五节 企业治理能力促进价值评估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论中国商业银行体制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论中国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D]. 王传正. 东北财经大学, 2005(02)
- [2]银行业反垄断法规制的进路研究[D]. 刘乃梁.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
- [3]网络银行管理体制及监督制度建设研究[D]. 王远均. 西南财经大学, 2007(04)
- [4]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D]. 蒋桂芹. 安徽大学, 2004(03)
- [5]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分权研究 ——以地方所有权为视角[D]. 冯乐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3)
- [6]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7]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2—2013) 基于期刊论文的分析[J]. 本刊编辑部. 中外法学, 2015(06)
- [8]中国近代银行业的公债经营与制度变迁(1897-1937)[D]. 刘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7)
- [9]改革背景下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黄蓓. 华东政法大学, 2016(07)
- [10]中国金融系统功能的财政化(1949-1978)[D]. 张健康.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