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企业女职工呼唤劳动保护——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论文文献综述)
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认为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陈秀红[2](2021)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人口生育率已走向低迷,“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期望人口生育率提高的政策目标也并未达到预期。为此,国家已开始出现调整生育支持的政策导向,学界也在探讨生育支持的对策建议,但学界并未从主体行动的角度探讨生育支持的实现机制。鉴于此,本文从福利社会学视角出发,提出了“生育福利”概念,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的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运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构建起问题分析的主要框架,即分析国家、市场与社会在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不同角度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同时,对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国际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完善我国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有益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并借此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首先,运用质性研究方法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进行了探索性描述。根据莱恩·多亚尔和伊恩·高夫关于需要问题的理论探讨,从中获得对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理论启示。第一,生育福利需求来自城市女性对真实生育困境的个体感受和表达。第二,生育福利需求是历史形成的,需要是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之中形成的。第三,生育福利需求不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想要”和“偏好”。结合理论层面对生育福利需求的讨论和界定,运用质性访谈的方法来发现城市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通过现实困境来反映福利需求。研究发现,城市女性主要面临三种生育福利需求:一是“生不起、养不起”的经济支持需求,二是“孩子谁来看”的儿童照顾服务支持需求,三是“要孩子还是要工作”的生育权益保护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福利需求。其次,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出发,分析国家、市场和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目前我国生育福利表现出了一种明显的家庭主义供给策略,家庭是福利供给的主体而非客体,国家、市场与社会在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不足。从国家供给视角来看,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一是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不能有效缓解生育导致的经济压力;二是儿童医疗保障不足以缓解医疗服务市场化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学前教育“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增加了育儿成本。从市场供给视角来看,来自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生育保护职业福利供给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用人单位对国家强制性就业保护和生育保护制度的执行发生偏离,二是用人单位自主性生育保护职业福利存在失衡现象。从社会供给视角来看,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主要表现为:一是供给总量缺口巨大,难以满足服务需求;二是供给主体结构严重失衡,“公”退“民”进,民办营利性市场机构成为主要力量;三是供给内容重“教”轻“保”,难以满足日常照护需求;四是机构资质缺乏,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从历史传统、国家建构、福利价值以及治理结构等四个维度,对生育福利供给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剖析。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生育福利供给存在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家庭的无限责任。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来看,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借此分析生育福利供给中公私边界的“流动性”。从价值基础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暂不具备福利发展的独立价值,借此分析在一定时期内为什么难以实现生育福利政策以及政府责任的大幅扩张。从政府治理来看,当前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建构和完善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协同以及政府社会性规制不足等问题,借此分析社会主体在生育福利供给中表现匮乏以及市场主体对女性就业权益的侵害等问题。研究发现,在推动社会化儿童照顾服务的进程中,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二是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导致难以实现儿童照顾的社会化。另外,政府对劳动力市场中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严重不足,使得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因生育行为而导致就业权益遭到损害。再次,对不同福利体制类型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从中获得构建和完善我国生育福利供给体系的启示价值。分别选取了美国、德国、瑞典和日本四个国家。美国,在现金或实物福利供给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为主;服务支持方面,在政府选择性干预基础上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对劳动力市场主体规制难以解决女性就业与生育的冲突,难以有效保护女性生育权益和就业权益。在德国,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供给主要来源于基于多方合作的社会保险以及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给付;托育服务供给走向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合作;对劳动力市场主体严格的生育保护规制较好实现了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兼容;在瑞典,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政府给予高水平、普惠性的福利津贴;托育服务供给方面,以政府公立为主,非营利组织介入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极大促进了性别平等以及女性工作和家庭的兼容,最大限度实现了女性生育保护和就业保护的双重需求;日本,在生育福利的现金福利给付方面,以选择性的政府干预和社会合作的保险给付为主;托育服务方面,以政府供给为主、社会参与为辅;劳动力市场的生育保护规制使得女性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且难以实现工作和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四个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的经验总结,从中获得有益启示:一是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二是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三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四是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最后,对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完善生育福利多元供给机制进行了总体框架的设计。首先,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国家的主导性责任应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重塑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权利、社会投资和性别平等四大基本理念;第二,明确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责任。其次,建立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与合作机制,从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从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最后,提出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第一,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第二,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第三,建立健全国家对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在分析福利多元主义范式实践困境的基础上提出:要使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变得更具指导价值,不应仅仅关注多元主体之间静态的、应然的规范性责任划分,更应该从动态视角关注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于是,进一步提出了在福利供给中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合作机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克服了福利多元主义的实践困境,实现了对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补充。
武文琦[3](2020)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世界范围内妇女劳动者普遍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弱势地位,社会各界积极呼吁消除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一切歧视。妇女的劳动就业现状是当下女性在社会中经济地位的直接体现,其劳动权益的实现情况是考察女性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指标。妇女劳动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是实现两性平等的基础。而同时妇女在公共领域的劳动和家庭领域的生育行为有密切联系,在市场经济下,妇女劳动者面对生活成本攀升的压力,其劳动就业情况直接对生育意愿产生应影响。在此背景下研究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对妇女劳动权益的实现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比政策颁布前后的妇女就业劳动数据和相关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得出了“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对妇女劳动权益实现产生负面影响的结论。“全面二孩”政策作为调整两性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安全的公共政策,其价值取向肯定是公平平等的,但是实际情况却使得两性中的一方妇女劳动者处境进一步恶化。具体表现为就业择业性别歧视加重、职业隔离问题突出、女性群体工资收入降低、晋升难度加大、劳动供给时间减少和自身职业目标降低,这种生育的负面效应在生育二孩的女职工中更加显着。原因在于政策制定时忽视社会别主流化,没有及时调整法律法规内容,生育对女职工的工资惩罚效应,性别文化造成职业隔离,角色冲突降低女性职业目标,统计性就业歧视加重就业中两性的不平等。
王耀华[4](2020)在《“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工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武汉解放后,武汉市民主妇联随之成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市民主妇联利用自身组织优势开展妇女工作,并与其他单位或组织协同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相关工作经验的积累和日益健全的组织建设,为“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联的妇女工作奠定了基础。“大跃进”发起后,社会生产中出现的劳动力缺口急需妇女进行填补。同时,党和全国妇联的领导认为只有参加家庭之外的生产劳动,妇女才能从昔日的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在党的领导和上级妇联的指示下,武汉市妇联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视为其妇女工作的中心任务。为顺利高效完成妇女工作,市妇联通过集中培训、参观学习等方式力求培养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同时,武汉市妇联利用自身组织触角或协同其他组织机构,深入基层动员妇女参加扫盲和文化学习;结合整风开展“五好”等生活教育和政治学习活动,为妇女提供认识国家和社会建设任务的重要途径,使得“大跃进”时期的任务和口号进入普通妇女的语言体系,转化为生产和建设热情。武汉市妇联还积极组织动员妇女投身工、农业生产之中,其中的典型表现即为大炼钢铁,郊区妇女大搞试验田。妇联关注和努力解决生产劳动中衍生的妇女劳动保护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妇女劳动安排和劳动保护情况,与工会、各生产单位等进行协作。在积极宣传并推动落实“四期”保护的同时,还督促生产单位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工作。此外,武汉市妇联还发动妇女踊跃参与集体福利事业建设。集体福利事业作为解放妇女劳动力的配套措施,意在减轻妇女在家务劳动、幼童教养上的压力,却在妇联的宣传话语下,以集体“福利”的面貌出现。武汉市妇联一方面凭借其联系、动员妇女的组织优势从政府中争取更多的政治支持,其政治功能也由此加强,将自身定位为党的“驯服工具”。另一方面,作为妇女代言人的妇联,在妇女动员的多重困境下,如武汉市妇联基层组织的残缺、妇联干部的自身素质、不同层级妇联干部的表现差异以及“大跃进”预期与现实的落差等综合作用下,其代表妇女权益的社会功能也因此受限。
李乾坤[5](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提出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苏映宇[6](2016)在《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尊重劳动,保障劳动者权益是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重要探索。女性农民工作为劳动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化建设的生力军,其劳动权益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近年来,尽管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但无论是研究题域还是问题的把握都存在盲点。主要的不足:一是较多借助西方经济学、社会学及女权主义等理论分析框架,缺少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分析视角,弱化了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现实解释力;二是较多关注一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甚少从城镇化视角考察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劳动境况,难以真实反映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受损的状况。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在梳理经典作家关于劳动和劳动权益论述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探索与实践。本文认为,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继承、丰富与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观,在女性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作为卓着。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把女性农民带入了劳动力市场,也改变了传统女性农民的劳动形态。女性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不仅表现在劳动关系下的个体或集体领域,还表现在特殊劳动保护,土地权益等领域。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应该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强化劳动保护的性别意识。一方面,要重视和尊重女性农民工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劳动主体地位,以尊重劳动、保障劳动权为要旨,促进性别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另一方面,要从女性农民工的劳动特质出发,持续探索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的有效路径,完善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策略。
孟丽媛[7](201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女工研究(1949~1966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绪论(一)选题缘起中国工人阶级的出现,不同于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并不是随着历史的进程主动现身的,而是与外国列强的入侵、洋务运动以及民族资产阶级的成长分不开。工人阶级的出现,无疑对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巨大影响。
黎建飞[8](2010)在《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文中提出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柱,生育繁衍历来是人类社会的头等大事。生育保险不仅使家庭在经济上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而且使生育女性能够保持收入和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的生育保险可以追溯到革命战争时期,建国后的生育保险立法与新中国同步。改革开放前,生育保障实行用人单位责任制,各项费用都由所在单位负担。改革开放后,由于企业生育女职工所占比例和经济效益不同,导致企业为减少生育开支不愿或少招用女职工。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国家开始生育保障改革,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社会保险法(草案)》中,"生育保险"仅有六个条文,难以满足应有之需。
李新敏[9](2010)在《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中研究指明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工会女工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制度,发挥工会维护弱势群体的作用,改善女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和谐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赵天阳[10](2009)在《中国妇女劳动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劳动保护作为职业安全的重要领域,对劳动者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保护也逐渐受到广泛的关注,这与劳动者日常工作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劳动保护工作是从建国开始的。党和国家在领导人民建设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问题的重要性,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根本建国目的所决定的。与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我国劳动保护工作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发展和转变的过程。保护女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女职工一方面担负着经济建设的重担,另一方面还承担着养育后代的天职,她们既是巨大的人力资源,也是培育人力资源的源泉。女职工特殊的劳动保护内容,不仅关系到女职工的健康与幸福,而且关系到我们民族子孙后代的健康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妇女劳动保护指保护劳动妇女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随着我国在企业用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等方面进行改革,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发展相对于改革的速度显得滞后,暴露出许多问题。加强和完善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是十分重要的,相关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本文对中国女性劳动保护的文献进行了综述和归纳,分析了当前我国妇女劳动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了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建议和对策。
二、新建企业女职工呼唤劳动保护——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建企业女职工呼唤劳动保护——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4.2.1 政府机构 |
4.2.2 社会团体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5.1 社会救济 |
5.1.1 灾害救济 |
5.1.2 贫民救济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5.2 社会保险 |
5.2.1 养老保险 |
5.2.2 医疗保险 |
5.2.3 伤残保险 |
5.2.4 生育保险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5.3 社会福利 |
5.3.1 民政福利 |
5.3.2 职工福利 |
5.4 社会优抚 |
5.4.1 优待补助 |
5.4.2 褒扬抚恤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法 |
1.2.2 质性研究法 |
1.3 重要概念界定 |
1.3.1 福利、国家福利与社会福利 |
1.3.2 生育与生育福利 |
1.4 理论视角与研究框架 |
1.4.1 理论视角 |
1.4.2 研究框架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回顾 |
2.1 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 |
2.1.1 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概念及关系的讨论 |
2.1.2 二孩政策下的人口生育率预测 |
2.1.3 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影响研究 |
2.1.4 “全面二孩”背景下生育支持的对策讨论 |
2.1.5 福利多元主义在中国社会福利议题研究中的应用 |
2.2 文献述评 |
第3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分析 |
3.1 关于“需求”的理论探讨和启示 |
3.1.1 “需求”的理论探讨 |
3.1.2 需求理论对城市女性生育福利需求界定的启示 |
3.2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的现实需求 |
3.2.1 儿童养育的经济支持需求 |
3.2.2 儿童照顾的社会服务支持需求 |
3.2.3 生育权益与就业权益保护的双重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主体供给的主要问题 |
4.1 国家——生育福利制度设计的“去商品化”能力较弱 |
4.1.1 关于“去商品化”的理论渊源与现实测度 |
4.1.2 生育福利制度“去商品化”能力弱的主要表现 |
4.2 市场——用人单位对城市女性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 |
4.2.1 关于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涵义解析 |
4.2.2 用人单位对就业保护与生育保护的职业福利供给不足的主要表现 |
4.3 社会——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 |
4.3.1 社会化托育服务概念界定 |
4.3.2 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极为匮乏的主要表现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历史传统:家庭主义历史基因的路径依赖 |
5.1.1 对“生生不息”血缘延续的极度重视决定了家庭对孩子抚育的高度责任感 |
5.1.2 “父慈子孝”的亲子双向义务结构对家庭养育孩子形成了规范性效用 |
5.1.3 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强化了女性对孩子的抚育责任 |
5.2 国家建构:具有服务于国家建构的工具性意义 |
5.2.1 服务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业化建设需要 |
5.2.2 服务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需要 |
5.2.3 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
5.3 理念基础:暂不具备福利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1 福利国家具备福利形成和扩张的独立价值 |
5.3.2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遵循的是一种福利从属于生产的“生产主义”的发展理念 |
5.4 政府治理:受制于政府内部责任分工合作与社会性规制不足的问题9 |
5.4.1 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过度强调地方政府责任 |
5.4.2 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难以实现有效协同 |
5.4.3 对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就业权益保护的社会性规制不足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
6.1 生育福利供给的国际经验 |
6.1.1 自由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美国为例 |
6.1.2 保守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德国为例 |
6.1.3 社会民主主义福利体制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瑞典为例 |
6.1.4 东亚地区发达国家生育福利供给经验——以日本为例 |
6.2 生育福利供给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1 生育福利的制度设计需要找准价值定位 |
6.2.2 对女性及儿童的福利保护需要立法先行 |
6.2.3 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合作是生育福利供给的必然选择 |
6.2.4 生育福利供给的扩张应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城市女性生育福利多元供给的实现机制 |
7.1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主导性责任 |
7.1.1 塑造生育福利供给的价值理念 |
7.1.2 突出国家在生育福利供给中的制度建设与财政供给责任 |
7.2 健全政府内部的责任分工及协同机制 |
7.2.1 纵向上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责任 |
7.2.2 横向上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协同机制 |
7.3 建立国家与家庭、市场及社会的合作机制 |
7.3.1 建立国家对家庭的直接干预支持机制 |
7.3.2 健全国家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规制与引导机制 |
7.3.3 健全国家对社会化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与规范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学术成果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全面二孩”政策下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1.女性的工作和家庭责任难以平衡 |
2.职业性别歧视现象 |
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可能影响女性就业 |
(二)问题提出 |
(三)调研对象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一、理论基础及概念界定 |
(一)角色冲突理论 |
(二)就业歧视理论 |
(三)社会性别理论 |
1.社会性别理论的内涵 |
2.社会性别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
(四)生育工资惩罚效应 |
(五)妇女劳动权概述 |
1.妇女劳动权的历史发展 |
2.妇女劳动权益 |
3.以性别平等角度划分妇女劳动权益种类 |
(六)生育政策变迁历史 |
二、关于妇女劳动权益的立法现状 |
(一)相关法律规定 |
1.宪法 |
2.法律 |
3.行政法规 |
4.部门规章 |
5.地方性法规规章 |
6.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公约和文件 |
(二)立法模式 |
1.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立法模式分类 |
2.我国立法模式的特点 |
3.我国立法模式的不足 |
三、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现状分析 |
(一)平等就业权实现情况 |
1.统计数据表现 |
2.结果分析 |
(二)薪酬平等权 |
1.统计数据 |
2.统计结果分析 |
(三)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权 |
1.女职工健康水平提升 |
2.重视女职工四期保护 |
(四)社会保险权 |
1.养老保险 |
2.生育保险 |
四、“全面二孩”政策对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的影响 |
(一)就业歧视问题 |
1.企业录用劳动力时有明显的性别和年龄偏好 |
2.加剧女性晋升的困难 |
3.女性晋升困难可能导致领导男女比例失衡更加严重 |
(二)工资水平的性别差异 |
1.两性选择岗位不同造成工资差距 |
2.高薪行业中男女比例失衡 |
3.晋升影响工资水平 |
(三)生育对女性劳动者职业能力提升的影响 |
1.降低职业规划目标 |
2.劳动供给时间减少 |
3.职业培训状况 |
五、“全面二孩”政策对妇女劳动权益实现产生影响的原因 |
(一)社会性别视角分析生育政策 |
1.“全面二孩”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性别实质平等 |
2.两性平等角度考察“全面二孩”政策 |
(二)角色冲突导致妇女降低职业目标 |
1.生育二孩女职工的职业角色 |
2.生育二孩女职工的家庭角色 |
3.生育二孩女职工的工作家庭冲突 |
(三)传统性别文化对就业性别隔离的影响 |
1.性别观念造成职业性别隔离 |
2.女性自身对传统性别文化认同 |
(四)生育工资惩罚影响女性收入水平 |
1.生育二孩女职工工资水平降低 |
2.生育对二孩女职工人力资本积累的负面效应 |
(五)统计就业歧视加剧就业性别歧视 |
六、对策建议 |
(一)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融入社会性别主流化 |
(二)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 |
(三)改变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
(四)社会支持缓解女性面临的角色冲突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4)“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一) “大跃进”时期的妇女运动与妇女解放 |
(二) 关于妇联的研究 |
(三) 研究空间与本文努力的方向 |
三、概念与范围界定 |
四、资料来源及研究方法 |
(一) 资料来源 |
(二) 研究方法 |
五、研究重难点、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新中国初期武汉市民主妇联的成立与妇女工作的开展 |
一、武汉市妇联的组织设置及沿革 |
(一) 武汉解放与武汉市民主妇联的成立 |
(二) 市妇联各级机构的设置 |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市妇联的妇女工作 |
二、“大跃进”的发起与“跃进”下的武汉市妇联 |
(一) “大跃进”形势下妇女群体重要性的凸显 |
(二) 妇女解放与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关系 |
(三) 武汉市妇联对妇女工作的安排与推行 |
第二章 “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联的妇女教育工作 |
一、妇联干部的队伍建设 |
(一) 干部的培养标准——“又红又专” |
(二) 市妇联妇干校的培训工作 |
(三) 种试验田与干部竞赛 |
二、妇女的文化学习 |
(一) 社会生产的文化需要 |
(二) 开展妇女扫盲工作 |
三、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 |
(一) “五好”与集体主义行为准则 |
(二) “五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
(三) 学习毛泽东着作运动 |
第三章 “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联的妇女生产动员工作 |
一、钢铁战线上的武汉妇女 |
(一) 组织妇女学习炼铁技术 |
(二) 开展“钢铁姑娘、钢铁嫂、钢铁太婆”运动 |
(三) 炼铁与“炼”人 |
二、郊区妇女办高产试验田 |
三、推动妇女劳动保护工作 |
(一) 有关妇女劳动保护的规定 |
(二) 调研妇女劳动保护情况 |
(三) 督促生产单位改善妇女劳动环境 |
第四章 “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联动员话语中的集体“福利” |
一、协同有关单位筹建集体福利事业 |
(一) 培训保教人员 |
(二) 组织领导妇女创办服务站 |
(三) 动员妇女筹建妇产院 |
二、抓集体福利工作的主要做法 |
(一) 依靠党的领导,与有关部门搞好协作 |
(二) 红旗竞赛与检查评比 |
(三) 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 |
三、福利事业的运作及困境 |
(一) 集体福利事业的规模 |
(二) 妇联宣传动员话语下的“福利” |
第五章 武汉市妇联妇女工作的历史评析 |
一、大跃进时期妇女工作的成效 |
(一) 多方位的工作方法 |
(二) 妇女工作的成效 |
二、妇女工作的运作困境 |
(一) “家”与“国”间的徘徊 |
(二) 国家意志与基层行为之间的矛盾 |
结语 |
一、作为党工作“助手”的妇联 |
二、作为妇女“代言人”的妇联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理论探略 |
一、马克思的劳动观及其当代意蕴 |
二、恩格斯对劳动问题的论述及其当代启示 |
三、列宁社会主义劳动思想及现实价值 |
第二节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丰富与发展 |
一、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人的劳动观及其实践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的劳动观及其实践 |
三、启示与思考 |
第二章 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的历史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演进与城乡劳动力流动 |
一、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化的状况与城乡劳动力流动:1949—1977 |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的演进与城乡劳动力流动:1978—至今 |
第二节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劳动权益流变 |
一、农民工个体劳动权益状况 |
二、农民工集体劳动权益状况 |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制度保障与断裂 |
第三节 我国城镇化中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 |
一、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境遇 |
二、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特质 |
第三章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实证考察 |
第一节 女性农民工就业状况 |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的性别比较 |
二、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困境 |
第二节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现实考察 |
一、个体劳动权益的保障状况 |
二、特殊劳动保护的实现情况 |
三、集体劳动权益的保障现状 |
四、土地权益的保障状况 |
第三节 对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讨论 |
一、劳动权益的微观影响因素及测量 |
二、劳动权益的宏观影响因素及测度 |
三、关于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影响因素讨论 |
第四章 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女性农民工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的复杂处境 |
一、次级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女性农民工供给的矛盾 |
二、次级劳动力市场对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约 |
第二节 劳动赋权与赋能双重不足和制度障碍 |
一、生存型劳动赋权的局限 |
二、发展型劳动赋能的缺失 |
三、劳动维权的制度性障碍 |
第三节 特殊劳动保护与不当劳动保护 |
一、特殊劳动保护与女性农民工就业成本悖论 |
二、不当劳动保护的劳动力市场效应 |
第四节 土地制度对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的侵损 |
一、女性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 |
二、土地流转与女性农民工非稳定性就业的潜在矛盾 |
三、土地制度失当与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受损 |
第五章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推进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 |
第一节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
一、构建以尊重劳动为宗旨的和谐劳动关系 |
二、构建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核心内容的劳动关系 |
三、构建以促进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制度保障 |
一、完善劳动赋权的制度设计 |
二、建构劳动赋能的政策体系 |
三、建立适合女性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机制 |
第三节 给予女性农民工平等就业权与适当劳动保护 |
一、平衡女性农民工就业权益与特殊劳动保护的关系 |
二、合理分解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用工成本 |
三、加强对女性农民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和规制 |
第四节 切实保障女性农民工的土地权益 |
一、强化政府在女性农民工土地权益保障中的责任 |
二、落实女性农民工的土地权益 |
三、促进女性农民工平等获得土地使用权 |
第五节 建立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治环境 |
一、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建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性别策略 |
结论 |
附录1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选摘) |
附录2 受流动影响人员附卷(选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女工研究(1949~1966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京女工的基本情况 |
(一)北京新中国成立前女工状况 |
1. 北京1949年前的工业状况(2) |
2. 北京1949年前女工状况(1) |
(二)新中国成立前夕女工状况 |
(三)北京女工的来源 |
(四)北京女工的数量 |
(五)北京女工的分布 |
二北京女工的工作状况 |
(一)工作环境 |
1. 工厂外在环境的变化 |
2. 厂里人与人内在关系的变化 |
3. 恩赐关系变成互助关系 |
(二)劳保与福利 |
1. 女工保护 |
2. 托儿所 |
3. 工人疗养 |
(三)工资待遇 |
(四)女工组织 |
(五)工作态度 |
1. 劳动竞赛 |
2. 工作态度 |
3. 女工所获荣誉 |
4. 劳动态度分析 |
三北京女工的社会生活 |
(一)政治生活 |
1. 女工的思想教育 |
2. 参加国家政治活动 |
3. 参加重要大会 |
(二)文化教育 |
1. 初级的扫盲教育时期(1949~1952年) |
2. 巩固和提高时期(1953~1956年) |
3. 飞速发展与问题并存时期(1957~1960年) |
4. 走向系统化教育时期(1960~1966年) |
5. 小结 |
(三)日常生活 |
1. 朴素的物质生活 |
2. 质朴的婚姻生活 |
3. 简单的娱乐生活 |
4. 丰富的体育运动 |
(一)政策的制定与实际落实的矛盾 |
(二)女工内部的明显分层 |
(三)国家的意志与个人的代价 |
(四)男女平等与不平等 |
1.“为社会做贡献”的崇高就业观 |
2. 重义轻利的价值观 |
(三)单位制下的女性解放 |
(8)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革命战争时期的生育保障 |
(一)早期女工的悲惨遭遇 |
(二)争取女工权益的革命斗争 |
1. 限制女工工作时间 |
2. 禁止女工从事危险苦累工作 |
3. 给予女工特殊例假 |
4. 给予女工产假 |
5. 哺乳时间和设立托儿所 |
二、建国后的生育保障 |
(一)改革开放前的生育保障 |
(二)改革开放后的生育保障 |
(三)生育保险的立法 |
(9)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
1.1 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存在隐患 |
1.2 部分女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
1.3 部分企业工会及工会干部专业水平不高 |
2 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 |
2.1 制度建设和工作条件上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 |
2.2 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
2.3 提升劳动保护专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
3 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
3.1 建立劳动保护机制, 从源头维护女职工权益 |
3.2 建立健康保障机制, 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
3.3 建立检查落实机制, 促进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到位 |
3.4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
4 结语 |
(10)中国妇女劳动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目的 |
1.2 选题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际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理论 |
1.4.1 经济学理论 |
1.4.2 政治学理论 |
1.4.3 社会学理论 |
1.4.4 劳动法学理论 |
1.4.5 女权主义理论 |
2 关于妇女劳动保护的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现状 |
2.2 国外研究现状 |
3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的概述 |
3.1 中国劳动保护的建立与变迁 |
3.2 劳动保护的内容及目的 |
3.3 劳动保护科学事业发展及影响 |
3.4 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宣传及作用 |
3.5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5.1 妇女劳动保护初步规定 |
3.5.2 妇女劳动保护制度形成 |
3.5.3 妇女劳动保护制度规范完善 |
4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现状 |
4.1.1 国有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普遍做得较好 |
4.1.2 改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参差不齐 |
4.1.3 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问题突出 |
4.2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在生育过程中 |
4.2.2 工作中受到性骚扰 |
4.2.3 职业安全 |
4.2.4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 |
4.3 中国妇女劳动保护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妇女自我劳动保护意识薄弱 |
4.3.2 法律制度不健全 |
4.3.3 劳动保护机构执法不严 |
4.3.4 妇女劳动保护受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较大 |
5 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对策 |
5.1 政府职能 |
5.1.1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
5.1.2 加大救助力度 |
5.1.3 完善生育保险 |
5.2 法律职能 |
5.2.1 完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
5.2.2 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 |
5.2.3 强化劳动法律规范的强制力 |
5.2.4 转变立法观念,增强社会性别意识 |
5.3 工会在妇女劳动保护工作中发挥的职能——以山西潞安环能集团及为例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新建企业女职工呼唤劳动保护——北京市新建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D]. 晋江艳.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城市女性生育福利供给问题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D]. 陈秀红. 山东大学, 2021(10)
- [3]“全面二孩”政策下妇女劳动权益实现研究[D]. 武文琦.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4]“大跃进”时期武汉市妇女联合会的妇女工作研究[D]. 王耀华.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5]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6]城镇化进程中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视域的思考[D]. 苏映宇. 福建师范大学, 2016(04)
- [7]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女工研究(1949~1966年)[J]. 孟丽媛. 婚姻·家庭·性别研究, 2012(00)
- [8]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J]. 黎建飞.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5)
- [9]当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李新敏. 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01)
- [10]中国妇女劳动保护问题研究[D]. 赵天阳. 北京交通大学,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