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耿献辉,薛杨晨,周应恒[1](2021)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实现农民的股份权能?——以江苏省为例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充分实现农民的股份权能,对于后续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至关重要。分析具备合作制和股份制双重特征的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特殊性,构建股份权能分析框架。以江苏为例,探析农民四种股份权能的实现方式发现,农民持有股份的占有权能受股东认定时间节点与方式、参与制度设计的影响,农民民主管理、决策、监督的使用权能和获得分红的收益权能受到股份合作社治理结构的影响,农民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处分权能受到股权处分制度的影响。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引入外部资源和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是改革的主要方向。
张瑞涛[2](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继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之后又一次制度变迁。到2020年底全国已有近八成地区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任务,剩余20%左右未改革农村地区将于2021年收官完成。那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解决什么问题?其改革的内在逻辑与特征何在?方式又是什么?农村改革仅是手段,发展集体经济才是最终目的。那么改革的创新发展空间何在?面对上述问题,本研究力求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视角给予解释,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为基层持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实践指导。因此,对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和创新发展进行系统深入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作者2018年—2020年对11省(市)18县(市、区)的实地调研,采用座谈、深度访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获取的资料,基于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研究框架下,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和产权科层结构模型研究方法,主要研究:第一,基于科层视角理论剖析产权制度改革。第二,阐释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基于11省(市)18县(市、区)的调研从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界定成员等各环节和试点的整个过程阐释本轮(2015年以后)产权制度改革的逻辑与特征。第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并以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和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典型案例分析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第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新方式。以陕西省高陵区等四个地区为例,重点分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联营制‖创新发展路径。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农村集体资产―嵌套性‖规则体系及其双向互动机制说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采用产权科层理论分析发现,(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权科层规则构成―嵌套性制度体系‖,通过正向促进和反向反馈的双向机制形成动态良性循环制度体系,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改革与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产权改革产权科层结构在国家主体这一科层存在差异。第二,产权制度改革的做法是核查资产—确定资产主体—以股权形式分配到人—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内在逻辑是集体组织成员化、集体资产资本化,资本(财产)随成员走,成员随股份走。(1)界定成员:确定了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2)产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步骤是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具备目标任务结构层层深入,制定的相关政策富有弹性,以及评估体系系统性整体特征。但也不能忽视政策试点方式―政策势差‖带来―副作用‖的可能性。第三,制度环境是影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引致―潜在收益‖的产生,为创新制度提供可能性。多层次主体协作结构是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高度与质量的重要因素。多层次参与主体尤其是初级行动团体通过识别―潜在收益‖、判断制度变迁成本收益的高低、选择制度变迁方式等一系列操作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新均衡,进而获得―潜在收益‖。多层次主体参与产权制度改革,各主体各司其职高效协作,一方面高质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另一方面―捕获‖最大量制度绩效。根据经验以及所处结构中的位置不同,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均衡的程度和原因敏感度不同,以此形成差异化制度变迁方式。本研究借鉴杨瑞龙等(2000)和吴红宇(2004)阐释的对我国制度变迁具有较强解释力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两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榆阳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复合型;来安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属于单一型。第四,―联营制‖创新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即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关键是突破村(组)本身的封闭性,前提条件是产权归属清晰,借助置换或整合手段使集体资产形成规模效应,并运用规模效应和政策倾斜形成虹吸效应吸引社会企业入驻,并将农村资产以股份形式加入涉农龙头企业、村(组)与村(组)合作、村企联合建设、扶贫开发等多种方式联合发展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创新使农村地区形成广义上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扩散效应和虹吸效应由内向外扩散带动经济发展。但四种创新发展模式存在各自的不足,其他地区在借鉴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与所选模式的契合性,以便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根据以上结论,本研究得到如下政策启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强集体组织带动作用;构建动态政策支持保障系统,发挥产权制度改革的外溢效应;全面开展配套改革,形成农村综合改革联动效应;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产权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多项政策启示。
宋帝利[3](2021)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2007年原农业部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对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方法等提出了明确指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提出的,其目的是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研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为进一步推广后续政策提供理论支撑,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本文从农民家庭收入结构的角度出发,以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农民收入的理论模型和影响机制,通过收集S省A、B两县的33个村庄共848户农民的数据,采用基于短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法和倾向得分匹配法(PSM)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农民的家庭收入。研究结果表明:其一,农民2016-2018年的收入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表明,农民流转土地的面积对农民的家庭财产性、工资性和经营性收入的影响均在0.1%的水平上显着,说明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提高,但对农民家庭总收入和家庭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不显着,同样地,土地流转面积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交叉项对收入的影响也不显着。这是因为农民目前流转土地的行为并不是完全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引起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土地流转的促进作用还未显现。同时,由于农户收入情况存在异质性问题,在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过程中,一部分促进了农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一部分促进了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一部分促进了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增加,农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对于家庭总收入的影响还不显着。农民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对农民的家庭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着,农民家庭外出务工人数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交叉项对农民的家庭收入也在5%的水平上显着,由此可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促进了农民家庭劳动力外流,提高了农民家庭的人力资本,进而提高了农民的家庭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其二,通过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发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对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和农民家庭转移性收入的促进效果较为明显,对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具有正向促进效用,但ATT值并不显着,对农民家庭总收入存在一定的负面效应,也尚未达到显着。由此推测,由于改革时间短且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原因,使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还不够显着。综上,本文探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收入影响内含的规律,此次研究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实施提供帮助,为进一步推动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借鉴意见。
徐丹丹[4](2021)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民法典》第99条仅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并未规定其作为特别法人的组织和运行规则,过于概括性的条款无法为其特别法人终止事项提供制度指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不同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特别法人,其在设立、终止等方面均具有特别性,显然无法完全适用法人制度的一般性规定,而需通过特别立法对其终止事项进行构建和完善。因此,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均要求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0年6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也正式启动,并于11月先行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以为立法提供实践参考。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制度,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体系,规范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为相关立法提供参考,还可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在终止事由和清算程序等方面的地方规定,均存在一定困惑。首先,在终止事由方面,《民法典》规定的一般法人解散情形是否均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地方规定均不明确;同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破产能力的规定也不统一。其次,在清算方面,均未对解散清算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区分规定,并且不同地方规范文件对解散清算的具体程序、清算完成后的剩余财产处置规则也规定不一。并且,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规则的规定,即使有规定也未能结合其特别性,明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适用情形,考虑破产清偿时对集体成员的利益保障等问题。基于此,应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及其在终止方面的特别性,一方面,明确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即设置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解散的附加审批程序,增加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事由,但需将其适用情形限定于违法经营。另一方面,在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破产能力的同时,相应地建立破产预防与拯救机制,通过扩大破产重整程序的适用范围,允许和解失败转重整程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法人清算的形式分为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和非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因而,应当区分规定解散清算规则和破产清算规则。对于解散清算,应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主导的解散清算程序,并完善不同解散情形下的剩余财产处置规则。对于破产清算,应在现有破产法律框架下,建立一套有序、快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清算专项程序,明确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适用情形,并在破产清偿时,依据集体成员权中的集体收益分配请求权,首先支付集体成员当年的股份分红。
傅旭冉[5](2021)在《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 ——以济南市A社区为研究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为了又好又快的实现城镇—体化,许多地方撤村并居,农民摇身一变为城市居民,村庄也过渡成为了城市社区。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为了保护社区居民的财产权益,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国家探素出了—条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道路。这些变化以及探素是时代的产物,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但是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只有经过一定的过程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可能会有矛盾,可能或有挫折,也可能会有绊脚石,城市转型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程也不例外,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首先对涉及的相关概念,根据其历史背景以及相关学者的研究,下了定义,尤其是着重对本文研究对象的主体——城市转型性社区,从来源、特征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同时分析了城市转型性社区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然后以笔者自身生活的济南市历城区A社区为研究对象,在阅读大量学者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实地考察的方法,访问该社区的书记以及村民,总结出当前该社区股份制改革面临的一些法律困境。首先是由于国家法律的缺席,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成为首要难题,因为没有权威性的法律作为指导,该社区的多种方案均受到了该社区居民的反对。其次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了过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社区公共事务支出影响了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积累。再次是法律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职能的模糊交叉规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与居民委员会“政经不分”。最后是集体产权的边界、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体制以及收入分配体系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指导。在总结分析该社区面临的法律困境之后,还深入了解了该社区居民同意与不同意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两大阵营的详细想法,从中发现当下国家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一些政策忽视了社区居民的真实需要。除此之外,还将该社区与股份制改革先行大省广东省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的比较,从政企关系、经营管理办法以及政府征收做法三方面开展,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通过上述—系列工作,对于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面临的法律缺失的问题得出了一些建议:当前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应加强法治建设,通过完善相关法律,配合地方政府立法以及村规民约,共同推进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进程。具体做法为:第一,要灵活认定集体成员资格,对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采取不同的资格认定办法,但是也要避免给予地方政府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过多的回旋的余地,不然会再次导致成员资格认定难题。第二,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划分基层政权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真正做到“政经分离”。第三,要通过制定法律将清核社区集体资产,推进资产量化以及优化股权设置等程序加以规范。第四,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将其它相关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地位。第五要完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张灵姬[6](2021)在《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研究 ——以舟山市D镇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推进城镇化建设,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开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频发,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稳定。由于我国农地产权关系混乱,征地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时,缺乏明确的产权界定依据和具体的法律细则,农村集体通过民主议定的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各不相同,难以平衡失地农民利益,引发了大量的分配纠纷和信访案件。征地补偿分配机制构建的基础在于产权制度。当前,在我国全面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背景下,集体产权制度发生变革,亟需探索建立新的征地补偿分配机制,解决征地补偿分配纠纷问题。本文采用调查实证分析和规范化研究相结合,研究农村股份合作制对征地补偿分配机制构建的制度功能,对于解决征地补偿分配对象界定难、分配原则不明确、分配方式混乱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第一,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剖析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利益诉求、联系与互动,归纳我国征地补偿分配的纠纷类型及产生原因。第二,从土地产权理论角度,分析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内在机理,阐明其对推动构建新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的制度功能。第三,案例分析,以舟山市D镇为例,阐述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的创新与应用,并与传统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对比,分析新机制的优势及不足。第四,从协同治理视角,提出农村股份合作制下优化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的建议。本文认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下征地补偿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时,应遵循按照股份分配的原则,建立起新型的征地补偿分配机制,有效推进土地产权入市交易、科学民主开展决策、协调统一分配原则、农民共享长期收益,从而缓解因征地补偿分配引起的基层治理矛盾。
于海鹏[7](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研究表明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房绍坤,任怡多[8](2021)在《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集体股:存废之争与现实路径》文中认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包含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等重要内容。作为股权设置中的关键一环,是否设置集体股一直以来备受各界争议。在总结试点地区实践情况的基础上,运用基本法理逻辑对集体股的设置问题进行法律分析,明确逐渐取消集体股的设置并采用公积公益金制度加以替代是大势所趋。针对目前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存的集体股,宜通过将其转变为公积公益金、全部量化为成员股和降低集体股设置比例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
燕传林[9](2021)在《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历程及理论贡献——以浙江省为例》文中提出浙江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自发探索到试点示范、从引导鼓励到全面推进的发展历程。到2015年年底,浙江在全国率先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后转入到对改革的完善深化阶段。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一种积极探索,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生动践行,创新了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思想,从不同路径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张浩,冯淑怡,曲福田[10](2021)在《“权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逻辑和案例证据》文中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农民财产权益难保障和集体经济难壮大的"两难"困境。然而,现有研究对这一问题仍然缺乏系统的理论探究和完整的案例验证。本研究立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两难"困境,将合作制理论与不完全契约理论相结合,构建了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界定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分析框架,推演了解决"两难"、实现"双赢"的理论假说,并以苏州吴中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纵向改革为例验证了理论假说,最终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两难"到"双赢"的实现路径。研究表明,充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以及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是实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两难"到"双赢"的"良方"。基于苏州吴中区的考察发现,通过政经分开、股权设置(取消集体股、设置多元化的个人股)、股权固化和股份权能拓展等改革充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能够保障农民财产权益。通过完善"三会"等基层民主治理机制最大程度地促进农民的"两权"匹配,以及通过激励性工资和长期性股权赋予管理者剩余索取权、通过监督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和控制自由现金流)约束管理者剩余控制权,最大程度地促进管理者的"两权"匹配,能够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的利用效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3.4 数据来源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研究评述 |
2.1 产权制度研究 |
2.2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
2.3 农村―三变‖改革 |
2.4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及评价 |
2.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措施 |
2.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影响因素 |
2.4.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评价 |
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总结 |
2.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模式 |
2.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
2.5.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问题的原因 |
2.5.4 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关键问题的路径 |
2.6 相关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产权、农村集体产权 |
3.1.2 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3.1.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3.2 理论基础 |
3.2.1 产权理论 |
3.2.2 科层制与自然资源产权科层理论 |
3.2.3 制度变迁理论 |
3.2.4 集体行动理论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与进展 |
4.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
4.1.1 农村地区集体发展存在多重问题 |
4.1.2 财产性收入偏低但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意识增强 |
4.1.3 顶层制度设计和试点推动 |
4.1.4 农村地区技术水平显着提升 |
4.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 |
4.2.1 探索改革阶段 |
4.2.2 试点改革初始阶段 |
4.2.3 试点扩大阶段 |
4.2.4 ―扩面提速集成‖阶段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分析:基于科层视角 |
5.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嵌套性‖规则特征 |
5.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机理分析 |
5.3 不同类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层结构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与特征 |
6.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内在逻辑 |
6.1.1 清产核资及量化资产 |
6.1.2 界定成员 |
6.1.3 股权设置与管理 |
6.1.4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6.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三变‖改革二者关系 |
6.3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征 |
6.3.1 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结构逐层递进 |
6.3.2 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制定富有弹性 |
6.3.3 产权制度改革评估体系极具系统性 |
6.3.4 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政策势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基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 |
7.1 案例选取和基本情况 |
7.1.1 案例选取 |
7.1.2 案例基本情况 |
7.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分析 |
7.2.1 复合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2.2 单一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变迁 |
7.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式的案例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联营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
8.1 ―联营制‖内涵机理 |
8.2 ―联营制‖实践探索 |
8.2.1 ―联营制‖实践模式 |
8.2.2 ―联营制‖深度解析 |
8.3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逻辑框架与技术路线图 |
1.4.1 逻辑框架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2.1.2 农民收入 |
2.2 相关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人力资本理论 |
第3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收入影响的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说 |
3.1 基本理论模型 |
3.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机制分析 |
3.2.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影响 |
3.2.2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的影响 |
3.2.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影响 |
第4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家庭收入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模型设定 |
4.1.1 基于短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
4.1.2 倾向得分匹配模型 |
4.2 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
4.2.1 数据来源 |
4.2.2 变量选择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基于短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结果 |
4.3.2 稳健性检验 |
4.3.3 倾向得分匹配结果 |
第5章 研究总结及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1.1 基于短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结论分析 |
5.1.2 倾向得分匹配结论分析 |
5.2 推动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启示 |
5.2.1 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
5.2.2 大力促进劳动力流动和农民创业 |
5.3 研究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评析 |
一、研究现状 |
二、简要评析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及其终止的特别性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特别性 |
一、职能的社会公益性 |
二、成员的社区封闭性 |
三、财产的集体公有性 |
四、股权流转的封闭性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一、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二、相对于公司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的现行规定及存在问题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的现行规定 |
一、终止事由的规定 |
二、清算的规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事由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一、解散事由规定不明确 |
二、破产事由规定不统一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清算规定存在的问题 |
一、解散清算规则规定不完善 |
二、破产清算规则规定不健全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事由规定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解散事由规则的完善 |
一、设置章程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解散情形的附加程序 |
二、增加并限定依法被吊销登记证书、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解散情形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破产规则的完善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破产能力论证 |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破产预防与拯救机制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清算规定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解散清算规则的完善 |
一、类型化界定责任财产范围 |
二、建立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主导的解散清算程序 |
三、完善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处置规则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破产清算规则的完善 |
一、限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适用情形 |
二、建立有序且快速的破产清算专项程序 |
三、完善破产财产清偿时集体成员利益保护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 ——以济南市A社区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研究综述 |
1.2.2 综述评价 |
1.3 研究思路、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概述 |
2.1 城市转型性社区 |
2.1.1 城市转型性社区的来源 |
2.1.2 城市转型性社区的概念 |
2.1.3 城市转型性社区的特征 |
2.2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资产 |
2.2.1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
2.2.2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 |
2.3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 |
2.3.1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背景 |
2.3.2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必要性 |
2.4 理论依据 |
2.4.1 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理论 |
2.4.2 产权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小结 |
第三章 A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考察与分析 |
3.1 A社区简介 |
3.1.1 社区成员人口状况介绍 |
3.1.2 社区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经济发达 |
3.1.3 政府引导支持 |
3.2 A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情况介绍 |
3.2.1 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
3.2.2 改革程序方案介绍 |
3.2.3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
3.2.4 清核资产以及股权设置办法 |
3.3 A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面临的法律困境 |
3.3.1 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难题 |
3.3.2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过多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
3.3.3 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政经不分” |
3.3.4 集体产权模糊不清且经营管理体制不顺畅 |
3.3.5 成片征收给集体资产股带来的新问题 |
3.4 A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经验介绍 |
3.4.1 注重法律的支持与指导 |
3.4.2 注重公平民主决策 |
3.4.3 注重学习先进经验 |
3.5 A社区居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态度及原因分析 |
3.5.1 同意及原因分析 |
3.5.2 不同意及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四章 A社区与广东省股份制改革比较分析 |
4.1 广东省股份制改革状况简介 |
4.2 A社区与广东省股份制改革比较 |
4.2.1 基层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比较 |
4.2.2 改革所选模式比较 |
4.2.3 政府征收方式比较 |
4.2.4 股权设置模式比较 |
4.3 A社区与广东省股份制改革共性探讨 |
4.3.1 两地均进行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
4.3.2 两地均面临成员资格认定难题 |
4.3.3 两地成员持有股权均不得在市场流转 |
小结 |
第五章 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完善建议 |
5.1 集体成员资格灵活认定 |
5.2 通过立法构建“政经分离”的发展机制 |
5.3 全面清核社区集体资产,推进资产量化以及股权设置 |
5.4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主体地位 |
5.5 完善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研究 ——以舟山市D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征地补偿的研究 |
1.2.2 国内关于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的研究 |
1.2.3 国内关于农村股份合作制的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的不足及本研究的创新点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农地产权 |
2.1.2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 |
2.1.3 农村股份合作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纠纷背景分析: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分配矛盾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3 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内在机理及制度功能 |
第三章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3.1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3.2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权益及诉求 |
3.2.1 地方政府方面 |
3.2.2 村社组织方面 |
3.2.3 农民个体方面 |
3.3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 |
3.3.1 地方政府与村社组织之间的关系 |
3.3.2 村社组织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关系 |
3.3.3 农民个体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关系 |
3.4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研究 |
3.4.1 征地补偿补偿分配纠纷类型 |
3.4.2 征地补偿分配纠纷产生原因 |
第四章 舟山市D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情况分析 |
4.1 舟山市D镇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基本情况 |
4.1.1 D镇征地补偿分配机制情况概述 |
4.1.2 D镇征地补偿分配公共协商机制 |
4.1.3 D镇征地补偿分配民主决策机制 |
4.1.4 D镇征地补偿分配按股分配方案 |
4.2 舟山市D镇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满意度量化分析 |
4.2.1 D镇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满意度问卷设计与数据搜集 |
4.2.2 D镇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满意度调查结果量化分析 |
4.3 舟山市D镇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功能定位及角色转变 |
4.3.1 D镇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功能定位 |
4.3.2 D镇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利益相关者角色转变 |
第五章 舟山市D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优势及不足 |
5.1 传统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现实困境 |
5.1.1 确地再确权存在现实困难 |
5.1.2 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 |
5.1.3 成员权获取司法保护困难 |
5.1.4 集体发展资金提留管理难 |
5.2 D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优势 |
5.2.1 农民按份享有土地产权 |
5.2.2 分配对象认定标准统一 |
5.2.3 农民持股享受收益分配 |
5.2.4 农村集体土地增值保值 |
5.3 D镇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存在不足 |
5.3.1 农民缺乏产权交易市场化意识 |
5.3.2 合作社经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
5.3.3 跨村统一分配方案细则难度大 |
5.3.4 农民获得持续性收益分配困难 |
第六章 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优化 |
6.1 优化征地补偿分配机制适用性的策略 |
6.2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优化 |
6.2.1 优化利益表达机制 |
6.2.2 优化利益联结机制 |
6.2.3 优化利益导向机制 |
6.2.4 优化利益监督机制 |
6.3 征地补偿分配机制运行路径 |
6.3.1 规范运营产权交易平台 |
6.3.2 健全完善股份制民主 |
6.3.3 丰富股权类别设置 |
6.3.4 按股分配资产收益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舟山市D镇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分配满意度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集体股:存废之争与现实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集体股存废之争的现实考察 |
(一)集体股存废之争的政策导向 |
(二)集体股存废之争的试点总结 |
二、集体股存废之争的理论阐释 |
(一)集体股存废之学理争鸣 |
(二)集体股废除之法理基础 |
1.设置集体股有悖基本法理,存在重重弊端 |
2.设置集体股的理由不具备正当性基础 |
(三)集体股废除后宜构建公积公益金制度 |
1.公积公益金替代集体股的正当性分析 |
2.集体股废除之公积公益金的制度设计 |
三、现存集体股的解决路径 |
(一)转变为公积公益金 |
(二)全部量化为成员股 |
(三)降低集体股的设置比例 |
四、结语 |
(9)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历程及理论贡献——以浙江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背景及意义 |
二、浙江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践过程及主要特征 |
(一)自发探索试点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5年5月) |
(二)引导鼓励支持阶段(2005年5月至2013年年底) |
(三)全面部署推进阶段(2014年至今) |
三、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贡献 |
(一)改革是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一种积极探索 |
(二)改革是对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生动践行 |
(三)改革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资产的产权制度 |
(四)改革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思想 |
四、小结与展望 |
(10)“权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逻辑和案例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理论分析框架 |
(一)理论选择 |
(二)分析框架 |
1. 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界定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
2. 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匹配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三、假说验证:苏州吴中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纵向改革的经济逻辑 |
(一)充分界定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
1. 改革初期:“模糊”的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无法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
2. 改革后期: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的充分界定有效保障了农民财产权益 |
(二)提升农村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匹配程度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
1. 改革初期:不匹配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降低了农村集体资产利用效率 |
2. 改革后期:高度匹配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提升了农村集体资产利用效率 |
(三)其他案例证据 |
四、结论和讨论 |
(一)主要结论和启示 |
(二)理论贡献 |
(三)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四、社区股份合作制产权界定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实现农民的股份权能?——以江苏省为例证[J]. 耿献辉,薛杨晨,周应恒. 农村经济, 2021(06)
- [2]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逻辑及创新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D]. 张瑞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21(01)
-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D]. 宋帝利. 山东师范大学, 2021(12)
-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终止制度研究[D]. 徐丹丹.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5]城市转型性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研究 ——以济南市A社区为研究对象[D]. 傅旭冉.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6]农村股份合作制下征地补偿分配机制研究 ——以舟山市D镇为例[D]. 张灵姬. 浙江海洋大学, 2021
- [7]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8]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集体股:存废之争与现实路径[J]. 房绍坤,任怡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02)
- [9]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改革历程及理论贡献——以浙江省为例[J]. 燕传林. 中国集体经济, 2021(08)
- [10]“权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逻辑和案例证据[J]. 张浩,冯淑怡,曲福田. 管理世界,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