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惠德,李亮,陈锦新[1](2013)在《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公民往来大陆和台湾地区既受大陆地区的管理机构管辖,又受台湾地区管理机构管辖。管理呈现出的特点有:实行双向管理,带有鲜明的政治性;合作渠道表现为民间性;两岸人员交往的互动或合作长期呈现不对称性;福建省在两岸人员往来中区位优势明显。目前存在的挑战主要有: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缺失;管理沟通机制不畅;出入境申请条件要求高,手续繁琐;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过于严厉。改进管理应坚持两岸居民出入境权益平等保护、渐进及宽松、方便、可操作等原则,加强人员往来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强两岸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简化出入境手续,提高管理效率。
廖兴存[2](2015)在《论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协调与衔接》文中研究指明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广阔,既表现在现有法律规范文本上,也表现在动态的法律调整范围上。我国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关系大体上是协调的,但也存在刑法的入罪不均衡、前提性规范模糊、法律后果衔接不畅等缺陷,应完善刑法妨害出入境管理犯罪的体系,改进出入境行政法中的刑事规范的立法形式,加强对出入境行政法的法律梳理,合理协调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衔接。
张惠德[3](2013)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审视》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两岸人员往来规模继续扩大,两岸各界加强交流、合作的积极性更加高涨,两岸居民大交流的局面初步形成。但是由于大陆与台湾尚未统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既不同于国内公民的出国,又不同于往来港澳地区。做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的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促进两岸文化人员往来正常化,更可以增进两岸同胞之间的了解,推动海峡两岸整体和平发展,并最终实现祖国统一。
魏琪,朱旭东[4](2010)在《中国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区际出入境是指中国公民在"两岸三地"之间旅行与居留的行为。由于港澳台地区的高度自治性,"两岸三地"各自拥有较为独立的出入境管制权和不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及出入境管理体制,因此在中国区际出入境管理中必然存在着不协调和漏洞。建立一体化的中国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机制,即能够顺利衔接的区际出入境管理制度、能够对接的区际出入境管理体制和能够即时沟通的工作平台等,将保障中国公民区际旅行与居留的合法权利,并有效维护我国的出入境安全和区际出入境管理秩序。
王鹤亭[5](2018)在《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法律地位与同等待遇研究》文中认为"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是当前大陆的对台工作重点,而台湾同胞在何种意义上以何种方式具有何种权利并享有何种待遇就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应在梳理、解析与确立台湾同胞在中国大陆法律地位、权利与待遇变迁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涉台法规体系与政策措施,使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同等待遇有章可循。相关的政策思维与实践路径可以从树立"以身份证为基准的立法体系"为核心转轨为构建"以台胞证为核心的执行体系"为重心,将法律适用的连结点从"户籍地"拓展到"住所"或"居所",渐进落实台湾同胞在大陆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相关待遇。
许桂荣[6](2015)在《两岸视野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律制度构建问题》文中研究说明台湾方面有研究指出,大陆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是中国大陆“一国两制”试验区,然在透过分析自1949年两岸分治以来的史料、两岸政策、背景及“一国两制”构想形成的历程可知,实验区的理念源头应是“和平统一”而非“一国两制”,实验区秉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推出了许多优惠政策,本文在两岸视野下说明这些优惠政策藉以提供读者更客观看待实验区的知识基础。大陆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秉着“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在实验区探索两岸“五个共同”,然而若无台湾地区的政策、制度配合,即难以达成建设两岸共同家园的目标,孤掌难鸣。实验过程中面对实验区政策与两岸现有法律、法规等制度扞格冲突之处,两岸应共同协商立法解决,经分析台湾地区现有的两岸协议机制与两岸共商立法模式的利弊,建议两岸应以“九二共识”为前提,在ECFA的框架下,以“立法内容堆积木、立法平台爬楼梯”的原则,依实验初期、中期、后期三阶段,顺应实验区两岸人民的需要转换两岸共商立法模式。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并进一步推动实验区体制机制创新,本文以比较法研究设想实验区基本法的内涵,将两岸宪法一致的部分抽出作为实验区基本法的基础,并回顾历史寻找两岸可能共同接受的政府组织设计,最后以南怀瑾先生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主义的福利,资本主义的管理,中国文化的精神”,将实验区基本法设计为解决近代中国主义路线之争的实验田,期能抛砖引玉并为未来两岸融合后的中国提供新宪政的参考。对于实验区若干法律问题,有关台湾人民在实验区担任公职与简化台湾地区人民在实验区人员入出境的可行模式,本文提出实验初期两岸可合资成立管理顾问公司聘用台湾人民分担公共事务的管理,实验中期大陆地区修改公务员法、台湾地区修改两岸关系条例,实验后期两岸共同设计实验区政府组织、台湾地区进一步修改两岸关系条例;简化台湾地区人民在实验区人员入出境方面,实验初期规划台湾地区人民由实验区进入大陆地区免签注,实验中期台胞证的有效期延长为10年,实验后期开放台湾地区人民持台湾地区身份证即可入境实验区。在实验区的居民方面,本文建议对于实验区的部分优惠政策可配合实验区建设的进程逐步订定实施办法或细则来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关于两岸之间法规、标准、定义有歧异的部分可透过两岸协议解决,逐步完成两岸相关法规的对接,也逐渐增加两岸互相开放的项目。
陈清龙[7](2010)在《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海峡两岸在中国近代政治史上,是一个相当特殊的关系,从政治、军事的敌对状态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之密切交流、相互依存,但在政治上却仍处于完全不同体制。中国大陆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功能。在旅游交流上,2007年台湾同胞赴大陆人数近达400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次仅有23万人次,单向发展趋势明显,台湾成为是中国重要的入境客源区域之一。2008年两岸直航与全面大三通并开放大陆人士来台观光旅游,让两岸的关系气氛达到前所未有的和谐。旅游的平衡交流与合作发展成为促进两岸交流的先驱角色与平台。在台湾全面开放陆客来台旅游之际及两岸旅游密切的往来之下,旅游的课题,尤其对旅游的政策研究、分析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之差异,寻求两岸共同发展利基,互为截长补短,在两岸皆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会员及两岸共同的血脉文化渊源下,共同携手合作,于全球化的世界旅游市场,建立起强且深具影响力的华人地位,乃成为一有意义的研究课题。本论文以“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为题,以质性的研究方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宏观面向切入解析研究两岸旅游政策。并计以:研究的背景与目的、研究方法与程序、两岸研究之参考文献及立论依据、两岸的政经社会文化背景、两岸的旅游发展历程、两岸旅游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两岸旅游的行政组织与旅游行政法制比较、两岸旅游政策的异同比较与优劣势探讨、两岸旅游合作与健康发展的新关系等共概分为十个章节予以详述,并以两岸特色的旅游政策为例,进行说明与比较,进而提出优势互补经验分享的建议。最后,经由本研究的比较分析结果,确认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可以促进两岸关系的改善,进而是促使两岸和平的基础建立。且研究发现在两岸和平的基础上,两岸旅游的合作发展的两个重要面向,一为历史的脉络,二为海洋的轨迹,可以共同构建两岸旅游未来的健康合作发展模式,亦即从海洋和平公园建立到两岸旅游一体链,拓展至两岸四地的区域旅游合作链,最终建构亚洲华人旅游圈,进而在世界旅游市场拥有华人话语权的研究建议。
田启[8](2015)在《新版《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出台 进一步推动两岸往来交流》文中研究指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1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91年12月17日公布、1992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台湾居民来大陆的申请审批、证件管理、出入境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实践表明,《管理办法》的施行对推动两岸交流、方便人员往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解永照[9](2014)在《中国移民制度的体系化考察》文中研究说明移民既是个人自我迁徙权利的一种行使,也是影响现代国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移民制度对于移民活动的进行具有重要影响,是移民的流动与遴选的重要机制。而要对我国的移民制度有一个总体的认识和清晰的把握,对移民法律制度进行历史追溯是一条有效的研究路径。历史考察有助于认识我国移民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和历史惯性,辩证地看待和理解我国当下的移民法律制度,从而分析其未来发展方向。
余凡[10](2019)在《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文中研究表明赋予台资企业、台湾居民同等待遇,是促进以大陆为主场的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台胞在大陆投资兴业和生活居住的必然要求。由于历史、制度、体制等因素,台湾居民的差别化待遇已成为一种社会事实,因此为破解差别化待遇问题,台湾居民的同等待遇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特别规定。而中央文件中台湾居民同等待遇政策的发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方式的局限以及现行涉台立法规定的缺漏,使把握立法时机、强化制度供给、探寻可能的立法路径成为公共政策导向下后续制度层面需要予以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现状 |
(一)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法制构建 |
(二)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体制 |
(三)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特点 |
1. 实行双向管理,带有鲜明的政治性 |
2. 合作渠道表现为民间性 |
3. 两岸人员交往的互动或合作长期呈现不对称性 |
4. 福建省在两岸人员往来中区位优势明显 |
二、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面临的挑战 |
(一)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缺失 |
1. 缺乏两岸共同认可的成文专门性法律 |
2. 现有法律规制滞后 |
(二)管理体制僵化,沟通机制不畅 |
(三)出入境申请条件要求高,手续繁琐 |
1. 台湾地区批准前置给申请人造成了额外的负担,而且不符合国际上管理的通行作法。 |
2. 大陆居民赴台难,限制较多 |
3. 台湾居民出境审批严,在大陆申请居留签注要求高 |
(四)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过于严厉 |
三、改进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 |
(一)改进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二)改进应坚持的原则 |
1. 两岸居民出入境权益平等保护的原则 |
2. 渐进性原则 |
3. 宽松、方便、可操作性原则 |
(三)改进的具体建议 |
1. 加强人员往来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
2. 加强两岸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
3. 简化出入境手续,提高管理效率 |
(2)论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协调与衔接(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广阔 |
二、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衔接的具体方式 |
(一)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规范上的衔接 |
(二)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调整范围上的动态转化 |
三、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之间协调不畅的体现 |
(一)刑法的入罪不均衡,重典治出境而轻入境犯罪 |
(二)刑法的前提性规范模糊 |
(三)法律后果衔接不畅 |
四、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协调 |
(一)完善妨害出入境管理犯罪的体系 |
(二)改进出入境行政法中的刑事规范的立法形式 |
(三)加强出入境行政法的法律梳理 |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审视(论文提纲范文)
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的法制互有化历程 |
(一)法律空白阶段 |
(二)部分事项的法律化阶段 |
(三)法制化阶段 |
(四)法制细化与完善化阶段 |
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特点 |
(一)实行双向管理,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 |
(二)民间、准官方交往协商解决大陆居民往来问题 |
(三)有条件逐步开放 |
(四)福建成为两岸人员往来的“先试先行”地区 |
三、现阶段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缺失 |
(二)出入境管理沟通机制不畅 |
(三)出入境申请条件要求高,手续繁琐 |
(四)大陆居民入台的出入境管理政策相对严格 |
四、进一步完善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的改革设想 |
(一)加强两岸居民往来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
(二)加强两岸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
(三)简化出入境手续,提高出入境管理效率 |
(4)中国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区际出入境管理的渊源 |
(一) “一国两制”与“三地”区际出入境管理 |
1.港澳地区在拥有区际出入境管制权的同时, 必须尊重中央政府的主权。 |
2.尊重港澳地区的出入境自由精神, 减少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漏洞。 |
3.“一国两制”下的区际出入境管理, 存在国家安全方面的隐患。 |
(二) “两岸政策”与“两岸”区际出入境管理 |
二、区际出入境管理的主要内容 |
(一) 日常区际出入境管理的基本内容 |
1.区际出入境的条件设定、申请和审批程序、逗留和居留管理。 |
2.区际出入境通关方面, 出入境的控制点 (主要是开放口岸) 管理按属地原则完全自治。 |
(二) 区际出入境违法行为管理 |
(三) 区际出入境刑事案件的管辖 |
三、影响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的几个因素 |
(一) 两岸三地相关制度的冲突对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的影响 |
(二) 两岸三地出入境管理体制的不同对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的影响 |
(三) 其他客观因素对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的影响 |
四、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机制一体化设计 |
(一) 区际出入境管理制度一体化 |
1.明确中国公民离开中国国境的法定标准, 弥补国家出入境管理漏洞。 |
2.统一区际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 便于两岸三地的中国公民互相往来。 |
3.建立与完善联络官制度, 为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
4.提供与落实配套制度, 为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一体化提供支持。 |
(二) 区际出入境管理体制的对接 |
1.凝聚两岸三地共识。 |
2.建立港澳台与中央政府对接的入境管理体制模式。 |
(三) 建立与完善区际出入境管理合作机制 |
(5)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法律地位与同等待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化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意义 |
二、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身份类别 |
(一) 去台人员 |
(二) 台湾同胞投资者 |
(三) 台湾居民 |
三、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权利限制 |
四、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待遇变化 |
(一) 去台人员 |
(二) 台湾同胞投资者 |
(三) 台湾居民 |
五、台湾同胞法律地位优化的路径选择 |
(6)两岸视野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律制度构建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动机、研究目的与问题陈述 |
三、研究现况、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范围与研究限制 |
第一章 两岸视野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 |
第一节 大陆视角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一、大陆对台政策演进 |
二、“一国两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关联性 |
三、运用智慧避免冲突 |
第二节 台湾视角下的平潭综合实验区 |
一、台湾对大陆的政策演进 |
二、台湾方面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态度与观感 |
第三节 两岸可尝试在实验区解决主义路线分歧 |
第二章 实验区的政策优势与制度现况 |
第一节 实验区的优越地位与优势 |
一、实验区的优越地位 |
二、交通优势 |
第二节 财税、通关、产业扶持政策 |
一、财税政策 |
二、通关政策 |
三、产业扶持政策 |
第三节 台资企业与台胞生活就业政策 |
一、台资企业政策 |
二、台胞生活就业政策 |
三、两岸融合的平台 |
第三章 两岸共建实验区立法机制的构想 |
第一节 两岸如何进行“五个共同” |
一、参与“五个共同”的成员 |
二、“五个共同”的领域 |
第二节 两岸协议下台湾地区立法现况与挑战 |
一、ECFA架构下两岸协议的立法实践情形 |
二、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 |
三、台湾地区两岸协议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平潭综合实验区两岸共商立法模式设想 |
一、大陆地区研究提出之实验区立法主体设想 |
二、以台湾视角设想两岸共商立法模式 |
三、两岸共商立法模式应如何具体实践? |
第四节 各共商立法模式的利弊分析 |
一、经合会作为两岸共商立法协商平台的利弊 |
二、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台湾省咨议会”共组两岸共商立法协商平台的利弊 |
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台湾地区“立法院”共组两岸共商立法协商平台的利弊 |
第五节 运用共商立法机制落实“五个共同” |
第四章 平潭实验区基本法之设想 |
第一节 实验区基本法的原则 |
第二节 借鉴香港、澳门基本法的经验 |
一、归纳中英、中葡联合声明12条基本方针政策 |
二、提炼出适用实验区的立法原则 |
第三节 抽取两岸宪法的最大公约数作为实验区基本法的“第一块积木” |
第四节 实验区基本法的“第二块积木” |
一、回顾实验区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
二、设想“第二块积木”内涵的思路 |
三、关于实验区政府组织的思考 |
第五节 实验区基本法的“第三块积木”——中国的方向 |
一、从人类需求发展的层次来思考 |
二、关于实验区设为特别行政区的思考 |
三、设想实验区基本法的主义思想 |
第六节 修筑一条通往两岸融合的道路 |
第五章 实验区基本法架构下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
第一节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地调查研究 |
一、对实验区地区台湾人民的访谈 |
二、对实验区大陆人民的访谈 |
第二节 两岸人民对建设实验区的建议 |
一、对于实验区优惠政策的建议 |
二、对于实现“两岸共同家园”的建议 |
三、对于实验区交通建设的建议 |
四、对于实验区生态环境的建议 |
五、对于实验区公部门的建议 |
六、对于实验区出入境的建议 |
七、其他各种建议 |
第三节 台湾地区人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担任公职问题 |
一、大陆地区对于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担任公职的现行规定 |
二、台湾地区对于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地区担任公职的现行规定 |
三、实验区聘任台湾地区人民之可行模式与修法探析 |
第四节 台湾地区人民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入出境问题 |
一、大陆地区台胞入出境相关规定沿革 |
二、现行台胞入出境规定 |
三、实验区台胞入出境设想 |
第五节 为两岸共同家园打造理想的法制环境 |
结论 |
一、研究发现 |
二、研究建议 |
三、后续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访谈题纲 |
附录 2:访谈逐字稿 |
(7)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动机 |
1.3 研究问题与目的 |
1.4 研究架构与研究程序 |
1.5 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限制 |
1.6 名词诠释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回顾探讨 |
2.1 政策分析理论 |
2.2 观光旅游、行政与法规的关系 |
2.3 观光旅游政策制定与规划 |
2.4 观光旅游政策之执行 |
2.5 观光旅游政策公共部门的角色 |
2.6 旅游政治的政治学分析 |
3 两岸关系与相关文献回顾探讨 |
3.1 两岸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概述 |
3.2 两岸互赖关系 |
3.3 两岸旅游相关文献及研究现况分析 |
4 两岸旅游发展历程与现况概述 |
4.1 中国旅游发展的历程 |
4.2 台湾观光旅游发展历程 |
4.3 中国旅游现况概述 |
4.4 台湾观光旅游现况概述 |
4.5 两岸旅游市场比较分析 |
4.6 两岸旅游交流概述 |
5 两岸旅游政策 |
5.1 中国旅游政策 |
5.2 台湾观光旅游政策 |
5.3 大陆对台旅游政策 |
5.4 台湾开放大陆人士来台旅游政策 |
5.5 两岸旅游政策之进一步解析 |
6 两岸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比较 |
6.1 台湾观光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发展 |
6.2 大陆旅游行政组织概述与现况分析 |
6.3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组织比较分析 |
6.4 两岸旅游民间组织比较分析 |
7 两岸观光旅游行政法制之概况 |
7.1 台湾观光行政法制法规 |
7.2 台湾旅游契约法制 |
7.3 大陆旅游行政法制法规 |
7.4 大陆旅游合同法制 |
7.5 两岸旅游协议概述 |
7.6 两岸旅游法制之比较分析 |
7.7 两岸旅游法律纠纷处理 |
8 两岸特色旅游政策案例概述 |
8.1 中国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
8.2 台湾特色的旅游政策案例 |
8.3 两岸旅游特色发展政策案例的合作研析 |
9 研究结论 |
9.1 两岸旅游优劣势差异总结 |
9.2 两岸旅游政策基本比较异同 |
9.3 两岸旅游政策制定规划差异解析 |
9.4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中国的影响 |
9.5 两岸旅游政策开放对台湾的影响 |
10 研究发现与研究建议 |
10.1 世界趋势与全球旅游发展新态势 |
10.2 两岸旅游政策健康发展新思维 |
10.3 研究发现与两岸旅游合作模式建议 |
10.4 研究限制与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移民制度的体系化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移民法律制度的历史追溯 |
1. 移民( 出入境) 制度的本土养成生长阶段 |
2. 移民( 出入境) 制度的外来移植糅合阶段 |
二、新中国成立后的移民制度发展及现行移民法律文本整理 |
1. 新中国移民制度发展考略 |
2. 现行移民法律文本整理 |
三、对我国移民法律制度的展望 |
(10)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概念界定 |
(一) 台湾居民 |
(二) 同等 |
(三) 待遇 |
二、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立法成因 |
(一) 身份政治 |
(二) 公共资源分配 |
(三) 比照适用的溢出效应 |
三、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立法时机 |
(一) 台湾居民群体对同等待遇的立法诉求 |
(二)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的前置动力 |
1. 政策转向 |
2.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局限 |
(三)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的直接诱因 |
1.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在涉台立法中的规定 |
2.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
四、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立法路径 |
(一)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的可能路径 |
(二) 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的立法路径选择 |
四、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管理的现状、挑战与应对[J]. 张惠德,李亮,陈锦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04)
- [2]论刑法与出入境行政法的协调与衔接[J]. 廖兴存. 西部法学评论, 2015(02)
-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审视[J]. 张惠德. 台湾研究, 2013(03)
- [4]中国区际出入境管理运行机制研究[J]. 魏琪,朱旭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 [5]台湾同胞在祖国大陆的法律地位与同等待遇研究[J]. 王鹤亭. 现代台湾研究, 2018(02)
- [6]两岸视野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法律制度构建问题[D]. 许桂荣. 中国政法大学, 2015(02)
- [7]两岸旅游发展政策的比较研究[D]. 陈清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0(10)
- [8]新版《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出台 进一步推动两岸往来交流[J]. 田启. 中国防伪报道, 2015(10)
- [9]中国移民制度的体系化考察[J]. 解永照.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4(01)
- [10]台湾居民同等待遇立法:成因、时机与路径[J]. 余凡. 海峡法学,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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