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整治市区河涌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论文文献综述)
王元成[1](2013)在《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文中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是当代中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实际运行状况,是当代中国各项民主制度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和条件,体现着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本质和发展水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性环节。本项研究主要以政治角色理论为分析工具,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研究者本人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的若干履职行为和相关亲身经历进行研究。本文试图以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行为描述为研究进路,通过展现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产生和角色扮演的全过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及其与相应角色规范和角色期望之间的联系,从而描述和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情况,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制度规定及其运转情况,为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功能、认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某些特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本项研究认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是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产生的基础,也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作为个体的全国人大代表对代表角色期望的领悟以及代表再社会化过程对代表个体履职能力的影响使不同的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呈现出一定个性特点。代表角色所担当的其他角色,特别是代表所担当的其他政治角色对代表的角色扮演行为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代表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其行为与角色期望的一致性程度、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角色行为特征既与代表个体特征有内在联系,但从更深层次的原因看,其行为特征更多地反映了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在某些方面存在的欠缺。要使人大代表角色行为与角色期望实现更高程度的一致,解决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角色冲突、角色错位、角色超载等问题,必须通过改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相关政治体制。本文内容安排除导言和结论部分外,正文部分共分五章。导言部分的内容主要是介绍本选题的缘由和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对本文的主要分析概念进行解释,说明本研究的目的、研究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等。第一章主要是介绍相关政治主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的角色期望可以分为社会期望和角色自我期望。社会期望包括制度性期望和道德性期望。制度性期望对全国人大代表这一角色在履职过程中有明确的规范要求,这是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道德性期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规范要求,主要靠社会舆论以及角色扮演者本人的内心信念发挥作用。角色自我期望是角色对自己行为模式的设想。角色期望最终要通过角色承担者本人对角色的领悟发挥作用,人大代表对角色期望的领悟是代表角色扮演的动力和主观前提。第二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挑选和确定过程,分析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及其对人大代表角色扮演可能产生的影响。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人大代表这一政治角色的角色期望具体化为一个个代表的过程,当选代表是政治角色的具体承担者和扮演者。第三章主要是描述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第四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行为,并分析闭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行为模式的特点。第五章主要是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再社会化的内容、主要途径、特点及其对代表角色扮演行为的影响等。本文最后概括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应建均[2](2018)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文中认为对我们大多数人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事物。20世纪50年代以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是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织,是乡村微观经济组织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然而1978年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变化与更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成为了一个几乎纯粹概念意义上的存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其内涵、范围等作出权威的规定和解释,法律制度建构十分粗糙。近年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在悄然改变,政策法律背景也在深刻发展。一方面,国家政策、文件连续聚焦并不断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立法完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进入《民法总则》的机会,被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因此,系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制度及其如何实现,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六个部分。第一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当前,人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性存在极大困惑。一方面,在农业经济统计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数量及其运行情况总体稳定,稳中有升;另一方面,在理论判断层面,学者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属性普遍持悲观的态度,或者认为已被取消,或者认为不复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必须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史的纵向角度去理解其核心要义,评定其事实属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组织形式的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可以分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以及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个主要阶段。其中,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当前,法律界以及地方立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卷轶浩繁,林林总总。归纳而言,比较有影响的定义范式主要有“广义——狭义”、类型化和特征描述三种。综合比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优劣,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种属序列,“农村”、“功能特殊性”以及“社区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必备“种差”。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乡镇人民政府管辖的区域,以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等社区为单位建立,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和服务集体成员的经济组织,同时承担一定的集体公共社会功能。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由于理论准备不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存在重大理论分歧。实践中,全国规范性文件缺位,各地规定相互矛盾,存在立法困惑和制度缺陷。因此,在民法典编纂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以及《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并不是一项高度的立法共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必要性,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实现物权主体统一于民事主体的需要,是因应国家政策,平衡改革探索和于法有据关系的需要,是推进中国农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具有可行性,从政策引领、实践探索、历史渊源和时代契机等方面,都是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基本选项是特别法人。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作为特别法人,它的特别性是其得以独立于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能够独立建构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进行自我肯定的最简单办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反映在多个方面,具体表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管理的财产性质的特别性、承担的职能的特别性、设立的特别性、终止的特别性和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五个方面。同时,从特别法人内部的视角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存在与其他三种特别法人类型(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内在特别性,需要体系上的补充。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依据民法的主体规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予以明确,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改革的核心问题。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民专业合作社、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名为“XX(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选择的组织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选择应当贯彻组织形态法定缓和论,最具法律意义的因素是设立目的和意欲从事的活动类型。在恪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私法性、独立性、社区性的基础上,且有合适的方式予以公示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采取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包括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以及公司、企业形态。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股权设置与管理、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以及经营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实现机制完善中的五个重大争议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级组织的形成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不宜一般性地取消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组集体经济组织。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格局正在被逐渐打破,应当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不同归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形,具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应当采“生活保障+户籍”的双重标准:第一层次,以是否依赖农村集体土地为基本生存保障界分“全民”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的问题;第二层次,以户籍界分“集体”与“集体”,解决特定自然人“属于哪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成员股的种类、集体股的设置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并以贯彻动态管理模式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应当坚持“一人一票”为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可采自营或他营模式,他营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作为一种利益分配机制而存在的法人实体。
潘科[3](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张青红[4](2012)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1949-1956)》文中研究指明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化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2006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提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①;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历史中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认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进一步发展民主政治,理论是基础,制度是保障,实践是关键。这不仅需要从西方的成功经验中寻求攻玉之石,也需要从中国民主探索的历史中寻求借鉴。近年来,协商民主成为研究的热点,也取得一些基础性成果,但从史的角度进行研究,还相当薄弱。民主协商建立的新政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起点,也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开篇。今天的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和实践模式无不印着建国初历史的痕迹。它所提供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最能启发人们的思路或唤起人们的警觉。研究建国初协商民主,理论上,有利于推动中国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入;实践上,有利于应对多元利益冲突背景下的民主诉求及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挑战,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史的借鉴。本文以唯物史观为指导,以协商民主思想的构建、协商民主制度的创建和协商民主的实践为主线,运用文献研究、微观分析与宏观研究相结合、历史研究与逻辑研究相统一等方法,在梳理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历史进程的过程中,着重探讨建国初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制度建设和实践运作,并对其进行价值审判,揭示其成败得失。中国共产党在求独立、争民主的民主革命历程中秉承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不断进行民主的政治实践,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萌发了协商民主理念。在三三制政权的建设中进行了协商民主的局部实践,并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协商民主初见雏形。“五一”口号开启了协商民主在全国范围内的新起点。一届政协的召开,初步确立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政权以后,其民主革命时期初步形成的协商民主思想、局部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在全国性轰轰烈烈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得到全面展开。中国共产党开始对协商民主进行理论探索、制度建设和政治实践。首先,在理论上,中国共产党围绕“为什么要协商”、“与谁协商、协商什么”、“怎样协商”等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进行思考,对协商民主的地位、协商的必要性、协商主客体、协商原则、协商形式和场域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与分析。理论上的探索为制度建设和实践运作提供了理论铺垫。中国共产党着手在实体性规范、组织载体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制度建设,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了协商民主的运行。有理论的指导和制度的保证,协商民主实践得以生动地开展。协商实践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论文择取了土地改革、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和文字改革四个案例分别作为四个不同领域的典型代表进行考察。在土地改革、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等党的“既定政策”上,通过协商,各民主阶级、民主党派改变了原来的价值偏好,在思想上与中共取得了一致意见;在制定第一部宪法的过程中,中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分层次的讨论方式:精英讨论和大众讨论,集思广益,制定了“比较完全”的宪法;文字改革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知识分子进行了平等充分的协商,甚至改变自己拼音文字的价值偏好,采取汉语拼音方案。鲜活的协商民主实践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分层次、多途径、全方位立体式协商模式的特征。立体式协商模式,保证了代表不同利益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能够全面、真实、有效地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与管理,从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最后,论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梳理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揭示了协商民主的成功与不足。协商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中国化成果,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新中国初期协商民主对当代中国协商民主起着奠基性的作用。同时仍存有诸多不足:协商民主思想丰富仍欠系统、内容全面仍有漏洞;制度设计与制度运行亦有背离;协商机构功能日益弱化,协商主动性有所欠缺,协商程度不够也在所难免。
罗光华[5](2011)在《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文中提出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案例,实证研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加强和创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管理理论与实践问题。文章在导论中首先介绍了选题的背景: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管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不断加大,要求我们要用创新的思维和手段,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创新,从理论和实践上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然后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分析了本课题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介绍了以实证为主、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一章分析了有关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对当代中外社会管理的思想进行了梳理,将其分为六大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即“自由主义”视角、“国家干预主义”视角、“利益攸关者共同治理”视角、“政府服务”视角、“行政生态视角”以及“技术应用”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六大类,并从中选取行政生态和共同治理视角作为本文的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第二章研究了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实践、问题与发展。首先介绍了我国在建国后社会管理实践发展的不同阶段;分析了我国当前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行政型、自治型、混合型等三种社区制模式。然后介绍了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与架构,包括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辖区等形式的历史沿革、性质、职能定位、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和作用及其相互作用关系。分析提出了以人为本、服务导向,协调发展、环境适应,扩大参与、居民自治,明晰职责、完善法制,渐进调适、科学创新等5项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加大基层居民参与力度、加强基层管理法制建设、明确基层管理主体职责、健全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等5项工作重心。本章最后重点分析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实践的4种具体模式,包括上海市为代表的行政主导模式、沈阳市为代表的社区自治模式、武汉市江汉区为代表的多方参与模式、深圳市盐田区为代表的议行分离模式,并对这4种典型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为下文研究的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所形成的“广州模式”打下理论和实践基础。第三章对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进行了论述和比较研究,分析出了一套可供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和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借鉴的经验:一是奉行“以人为本”的基层社会管理理念;二是建立服务导向的基层社会管理机制;三是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四是打造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自治模式;五是以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六是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管理的第三部门。第四章以广州市2009开始的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为案例,阐述了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分析了试点工作开展前存在的问题,试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下一步深入改革的方案,并以其中7条试点街道的创新工作为具体案例进行了讨论,包括海珠区沙园街“三中心一队伍”模式、江南中街“楼宇党支部+十分钟服务圈”模式、琶洲街“社区工作站+绩效考核”模式,越秀区北京街“社区信息化助力”模式,白云区京溪街“与市场组织合作”模式、同德街“专业社工介入”服务模式、三元里街“多元主体参与”服务模式。这7个案例是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工作体现,其中的一些具体做法在微观层面反映了广州创新的理论基石、工作思路和改革效果,为下一章对前期试点工作和下一阶段改革工作开展的分析研究提供了具体、直接的第一手资料。第五章着重对广州市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分析了试点工作的特点和成效:整合管理服务职能、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多元主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街道社区的软件硬件服务环境,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形成社区服务的“协同共赢”合作机制等。然后分析了下一步工作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包括“重心下移”在制度设计上的争议,“三中心一队伍”在功能定位上的争议,“重心下移”与减员增效的目标困局,“政府购买服务”全面实施的供需矛盾,以及“议行分设”模式下居民参与度不足的困局。通过研究,提出了广州市为实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目标而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问题:一是分级分类,市、区、街的合理分权;二是重心下移,区级职能部门的“落地”;三是回到原点,街道办事处的“归位”;四是多方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协同,五是夯实基础,城市电子化环境的完善。第六章在广州案例的研究基础上,推衍出普适性的加强和创新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一是紧扣时代发展方向,与时俱进;二是把握本地行政生态,因地制宜;三是以人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四是加强法规建设,夯实制度基础;五是善用先进技术,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创新提供手段支持和智力保障。最后一章中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按照行政生态学理论,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政治经济体制不同、社会文明程度不同,不同的社会沟通网络和符号系统的影响,决定着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不同选择,并对基层社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在发展共同治理的社区制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需要建立起以居民为中心、服务为导向,利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条”“块”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当前这种模式应该由政府主导、多元化主体参与治理,然后随着社会进步,逐渐向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协作的混合型基层社会管理模式过渡,待将来社会高度发展和高度文明,政府则可以退出具体的基层管理,进化到自治型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朱海伦[6](2010)在《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文中认为从理论研究来看,行政决策问题是一个具有深刻文化内涵和意蕴的政治问题,属于政治学理论研究范畴。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具有中层理论研究价值。总结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行政决策的经验,客观分析我国地方政府决策机制的特殊性和体制性症结,在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调适、提升决策理念,完善地方政府决策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这一课题的研究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研究我国进入转型期以来,地方政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为适应新的历史条件的变化,通过自主创新,如何不断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与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本文基于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先行地区---嘉兴市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现阶段中国特定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对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面临的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趋势和完善的对策进行了较为系统梳理和探讨,并提出了个人的一些具有一定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文试图在一定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探讨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因此全文结构基本如下:第一章作为导言部分简要阐释本文研究的主题和背景,阐明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和选择嘉兴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理由;并对本文研究当中的若干重要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就国内外专家学者对这一专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述;最后讨论了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研究方法和篇章结构。第二章讨论当代西方政府行政决策理论的发展过程以及这些理论对我国地方政府决策机制创新发展的启示。第三章讨论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制度环境及其社会经济的变化特点。第四章结合嘉兴市有关具体案例,讨论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状况。包括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内容,地方政府决策机制的主要特征,地方政府决策机制存在的弊端。第五章结合嘉兴市有关具体案例,讨论转型发展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影响。包括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价值取向的影响、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决策机制效率的影响、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利益表达机制的影响和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影响。第六章重点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建议,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目标和推进的路径。
梁春程[7](2019)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行政检察作为一项法律监督制度,在填补和整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制地位,从法律监督的逻辑体系和发展前瞻角度重新认识。论文从行政法制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检察的历史发展、制度现状、法理依据、时代背景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的设置、运行及衔接配套的完整机制。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其属于行政法制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为主要目的,其基本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强制措施检察、抽象行政行政检察、“两法衔接”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革除原有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监察机关,重组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反腐败和行政法制力量,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外部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政府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传统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公益保护领域,且监督方式单一,国家监察制度主要着眼于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上配套衔接不足,探索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行政检察兼具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属性。《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以及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检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撑、实定法依据。分权制衡、法理监督、监督行政等理论为行政检察提供了法理基础。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两法衔接”、督促起诉、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展开监督,探索创新线索发现、审查处理、保障监督等工作机制,不仅督促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还督促纠正抽象行政行为,为行政检察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但直接依据不充足、对象范围不清晰、方式程序不规范、责任后果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一直困扰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完善行政检察改革任务,应从权力决断能力和权力规训能力角度强化权力配置,遵循职权法定、公益优位、司法谦抑、检察一体、程序正当等原则。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中心,以《行政程序法》、《法律监督法》为支撑,以《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为着力点,以《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连接,以《行政检察监督规则》为操作细则,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行政检察法律规范体系。其监督对象对事为主、对人为辅,监督范围上聚焦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抽象行政行为为辅,合法性为主,合理性为辅,恪守“履职中发现”的启动原则。在程序上,确立案件化办理方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建议处理、监督复核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行政检察的方式与效力应当与被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保持一致,采取检察建议、一类问题通报、诉前令状、“禁止令”、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公民起诉、检察意见等分层多种措施综合使用,并赋予不同的效力。由于行政检察权是一种程序性、建议性监督权,其必须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才能实现实体监督价值。完善行政检察制度,需要做好行政检察与人大法律监督、国家监察监督、法院诉讼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把握好权力边界,实现程序互通,在党权领导下建构内外结合、上下配套、纵横交错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徐振光[8](2007)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文中提出全文分为5章,第一章从宏观上探讨了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明确了人大制度的产生是有着深厚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的,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产物,是中国革命和历史发展的必然;梳理了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社会转型期人大制度的发展分别作了阐述,以利于从整体上把握人大制度。第二章分析了社会转型与人大制度的变革,当代中国正全面处于社会转型期,阶层分化加剧,利益诉求上升,政治参与的发展,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都对人大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人大制度只有适应社会的转型,通过不断地完善以提升自身的适应性、凝聚性和合法性,人大制度才能不断生长发展。社会的转型要求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实行代表专职化,改革选举制度,实现票值相等,引入竞选,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代表和选民之间的关系,使人大代表积极反映选民诉求,充分发挥人大的利益表达功能,促进民主发展。社会转型期国家权力运行状况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实行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依法规范执政党领导权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赋予人大对执政党的法定监督权,加强人大的监督立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设置宪法法院,落实人大宪法监督权,加强人大对被选举、任命的官员依法罢免的监督权。本章第五节专门分析了社会转型期以县级人大制度为主的地方人大制度的变化,社会转型期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监督工作、人大代表工作等不断发展,趋向规范化,地方人大工作公开性和代表角色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第三章以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具体解读了社会转型期一个县级人大发展的现状,本章以笔者经过社会调查得到的感性认识和实证资料,从兰山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到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的结构状况,较全面地剖析了一个县级人大的发展及其运作实践。第四章分析了当前县级人大制度在选举机制、监督机制、决定权行使和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健全和完善县级人大制度的对策建议。在选举制度中存在着选举组织机构缺乏中立性,选区划分有较大的随意性,选民登记方式滞后于形势发展,候选人介绍方式滞后,投票选举公正性难以保障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设立中立的常设的选举委员会,改进候选人提名确定方式,增强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合理确定代表名额和划分选区,增强投票过程的公正性。在县级人大决定权机制的完善中,要建立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科学界定决定权的范围,建立健全有关保障人大决定决议执行的制度,以解决目前人大决定权行使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县级人大监督权行使中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刚性监督手段行使严重不足等问题,必须理顺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完善监督程序,科学安排人大领导职位,提升人大人、财、物的自主性,实现人大监督方式的法制化,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强化预算监督权,改进人大票决方式,扩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范围;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着人大代表中官员数量过多,人大代表履职不力,代表数量过多,审议质量低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机关人员流动机制僵化,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少等问题,要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减少代表数量和代表中的官员,建立代表履职制度,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合理设置人大工作机构和编制,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第五章是总结性的一章,阐述了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指出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人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大制度才有生命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不断发展。本章还回顾和综述了当前人大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以进一步了解当前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现状,认识人大制度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问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9](1997)在《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加强造林绿化工作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等2个议案实施方案决议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强造林绿化工作,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的议案》和《关于珠江新建四桥建成后迫切需要解决的交通疏导问题的议案》实施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把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摆上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办理实施方案的各项计划,按时完成市人大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任务。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张小宝[10](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提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整治市区河涌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整治市区河涌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论文提纲范文)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和选题的意义 |
1. 笔者本人的履职与学习经历是引发本项研究的直接原因 |
2. 本项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
3. 本项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 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 |
2. 对人民代表大会运行机制的研究 |
3. 对人民代表大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研究 |
4. 对人大代表的研究 |
5. 对国外议会和议员的研究 |
三、研究目的、分析工具与研究思路 |
1. 研究目的 |
2. 分析工具和主要概念 |
3. 研究思路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六、篇章结构 |
七、研究个案的相关基本情况 |
第一章 角色期望: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扮演的“剧本”和动力 |
一、制度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制度性期望 |
3、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旳制度性保障 |
二、道德性期望 |
1.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
2.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
3.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
4.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
5.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正确处理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关系 |
6.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有为民请命的精神 |
三、自我期望 |
四、角色领悟 |
五、全国人大代表角色期望的特点 |
1. 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不突出 |
2. 制度性社会期望与道德性社会期望之间无明显界限 |
3. 各种社会期望之间以及角色自我期望与社会期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
第二章 推荐、考察与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选择与确定 |
一、代表候选人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
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提名过程 |
三、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考察与初步确定 |
1. 考察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组织机构 |
2. 考察内容与过程 |
3. 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初步确定 |
4. 后续材料工作 |
四、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正式确定 |
1. 省委会议讨论 |
2. 各党派和人民团体民主协商 |
五、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与投票选举 |
1. 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
2. 投票选举 |
六、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与确认 |
七、全国人大代表角色产生过程的特点 |
1. 代表产生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
2. 组织推荐提名是当选代表的重要前提 |
3. 组织推荐和考察过程集中体现了党对代表角色的社会期望 |
4. 投票选举是代表当选的决定性环节 |
5. 代表候选人个人在选举中难以发挥作用 |
6. 代表来源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
7. 代表产生过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特点 |
第三章 议案、审议与表决: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
1. 会议通知 |
2. 赴京报到 |
3. 建团会议 |
4. 预备会议 |
二、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 |
1. 会议议程 |
2. 会议日程安排 |
三、向大会提交代表议案和建议 |
1. 提交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要求 |
2. 会议提交议案、建议情况 |
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和各项议案的说明 |
1. 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第二次全体会议 |
3. 第三次全体会议 |
4. 第四次全体会议 |
五、审议各项议案和工作报告 |
1. 3月5日下午,代表团第一次全体会议 |
2. 3月6日,代表小组第一次会议 |
3. 3月7日上午,代表团第二次全体会议 |
4. 3月7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二次会议 |
5. 3月8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 |
6. 3月9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四次会议 |
7. 3月10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五次会议 |
8. 3月10日下午,代表团第三次全体会议 |
9. 3月11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六次会议 |
10. 3月12日上午,代表小组第七次会议 |
11. 3月12日下午,代表团第四次全体会议 |
12. 3月13日上午,代表小组第八次会议 |
13. 3月13日下午,代表小组第九次会议 |
六、会议简报交流 |
1. 印发简报的目的 |
2. 简报的特点 |
七、对工作报告决议案和其他议案决议进行表决 |
1. 大会表决办法 |
2. 大会议程和表决程序 |
八、选举和决定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 |
1. 选举、决定和表决办法 |
2. 会议期间代表对人选的酝酿过程 |
3. 投票选举和表决 |
九、大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规范性一致是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基本取向 |
2. 审议过程客观上成为代表行为实现规范性一致的重要准备 |
3. 角色冲突是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的伴随现象 |
4. 代表在会议期间存在较严重的角色超载现象 |
5. 角色扮演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角色错位现象 |
6. 代表角色行为具有重要的象征性功能 |
7. 提交议案和建议成为代表个体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
第四章 视察、执法检查与专题调研: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角色扮演 |
一、代表视察 |
1. 会前集中视察 |
2. 专题性集中视察 |
二、执法检查 |
1.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2. 参加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 |
三、专题调研 |
1. 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2.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 |
四、参加代表小组活动 |
1.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成立情况 |
2. 驻泰全国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
五、列席有关会议 |
1. 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
2. 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
六、联系人民群众 |
1. 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
2. 通过走访联系群众 |
3. 通过新闻媒体及互联网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 |
4. 向有关专业人士请教 |
5. 应有关部门邀请担任社会监督员 |
七、闭会期间代表角色行为模式的特点 |
1. 代表角色行为规范性一致程度明显降低 |
2. 代表角色冲突广泛存在 |
3. 代表角色超载现象更为严重 |
4. 代表角色错位现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
5. 代表角色行为的象征性功能淡化,制度性功能显现 |
6. 代表角色行为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空间 |
第五章 培训、研讨与经验交流:全国人大代表角色的再社会化 |
一、专题培训 |
1. 2008年第八期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 |
2. 2009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学习班 |
3、2010年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代表培训班 |
4. 2011年第三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5. 2012年第一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 |
二、履职经验交流与专题研讨 |
1. 履职经验交流 |
2、履职专题研讨 |
三、代表再社会化的其他途径 |
1. 有关部门寄送的履职所需资料 |
2. 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代表订阅的其他资料 |
3. 代表专用电子信箱 |
四、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特点 |
1. 代表再社会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体特点 |
2. 代表再社会化内容方面的特点 |
3. 代表再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培训的代表构成方面的特点 |
4. 代表再社会化时间安排方面的特点 |
5. 代表再社会化的作用方面的特点 |
结论与讨论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1. 角色期望决定着代表角色的选择及其行为特点 |
2. 代表角色的产生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性 |
3.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反映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特点 |
4. 代表角色行为模式是现行政治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 |
5. 代表角色扮演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反映了现行制度的某些欠缺 |
6. 代表角色再社会化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 |
二、进一步的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 |
1. 更加突出代表角色制度性社会期望的法律规范性特点 |
2. 进一步完善代表选举程序 |
3. 实现代表角色与相关角色的有效分离 |
4. 完善人大会议制度 |
5.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
6. 创新代表角色再社会化的实现形式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之缘起 |
二、文献综述: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研究现状 |
三、关于本文的四点说明 |
第一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与启示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实性的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变迁 |
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起源的不同学说及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历史阶段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历史变迁的启示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动态演进的历史性概念 |
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结构形塑了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格局 |
第二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辨析 |
第一节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式 |
一、基于内涵和外延的范围大小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二、基于类型化方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三、基于特征描述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第二节 本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的选择 |
一、如何选择定义的范式 |
二、特征描述法再评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要素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含义 |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及其证成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理论争议 |
一、民法典编纂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观点概览 |
二、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不同方案 |
三、《民法总则》通过后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立法审视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必要性分析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选项——特别法人 |
第四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第一节 特别法人的提出与解释困惑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特别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设立的特别性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的特别性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加入和退出的特别性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其他特别法人的关系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机关法人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第五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组织形式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实践考察 |
一、经济合作社 |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
四、村社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五、公司 |
六、乡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理论梳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现实样态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改革方略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选择 |
一、实践之评析与理论之反思 |
二、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组织形式的原则与因素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多元化组织形式 |
第六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层级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文本分析与实践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改革及评析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层级的设立 |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立法探索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司法实践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资格认定的应然标准 |
第三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与管理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设置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股权管理 |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大会的决议机制 |
第五节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经营管理机制 |
结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制度配套与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中国民法典表达 |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制度配套 |
三、《民法总则》法人制度再体系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1949-1956)(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缘起与意义 |
1. 研究缘起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对象与概念辨析 |
1. 民主与政治 |
2.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 |
3. 民主协商与政治协商 |
三. 学术研究回顾与分析 |
1. 国外协商民主研究现状及评价 |
2. 国内协商民主研究概况及分析 |
四. 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研究的基本思路 |
3. 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二章 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缘起与确立 |
一.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及其实现路径和形式 |
1. 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民主本质 |
2. 争取“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路径 |
3.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形式 |
二.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的探索 |
1. 中国共产党争取民主的政治实践 |
2. 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的理论探索 |
3. 协商民主初见雏形 |
三. 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初步确立 |
1. “五一”口号:协商民主的新起点 |
2. 新政协会议的召开:协商民主制度初步确立 |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理论探索 |
一. 协商民主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
1. 历史必然性 |
2. 现实必要性 |
二. 协商主体、客体及协商目的 |
1. 协商主体 |
2. 协商客体 |
3. 协商目的 |
三. 协商民主的原则与方式 |
1. 协商原则 |
2. 协商方式 |
四. 协商民主的基本场域 |
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协商民主 |
2.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协商民主 |
3. 最高国务会议的协商民主 |
4. 社会领域的协商民主 |
第四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制度的发展历程 |
1. 1949—1954:协商民主创制阶段 |
2. 1954—1956: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并举格局形成 |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实体规范建设 |
1. 《共同纲领》和《宪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与《章程》中的制度规范 |
3.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协商委员会《组织通则》中的规章制度 |
三.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组织机构建设 |
1. 协商开展的组织机构 |
2. 协商主体的组织建设 |
四.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运作机制建设 |
1. 制定协商民主的运行规则 |
2. 确立协商民主的基本途径 |
3. 明确协商民主的基本程序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实践运作 |
一. 土地改革中的协商民主 |
1. 协商必要性分析 |
2. 土地改革前的沟通与协商 |
3. 土地改革中的协商与讨论 |
二.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的协商民主 |
1. 协商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
2. 改造前多层次、多方位的协商 |
3. 改造中的协商与讨论 |
三.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协商民主 |
1. “要不要制宪”问题上的协商与共识 |
2. 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与协商 |
3. 宪法草案全民的参与与讨论 |
四. 新中国成立初期文字改革中的协商民主 |
1. 《汉字简化方案》中的协商 |
2. 《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协商 |
第六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价值审视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价值体现 |
1. 历史意义 |
2. 理论创新 |
3. 当代价值 |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历史局限性 |
1. 理论上的局限性 |
2. 实践中的不足 |
三. 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走向 |
1. 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和实践日趋成熟与完善 |
2. 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
3.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图目录 |
表目录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结构框架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与基本框架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难点、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难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第四节 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第一章 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层社会管理的核心概念 |
一、社会和社会管理 |
二、城市社区管理与城市基层社会管理 |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 |
四、模式、社会管理模式与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
第二节 基层社会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自由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二、"国家干预主义"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三、"利益攸关者共同治理"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论 |
四、"政府服务"视角下的社会管理理论 |
五、"行政生态"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六、"技术应用"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 |
七、各种视角下的社会管理思想(理论)评价以及本文的理论视角 |
第二章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实践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实践发展的阶段 |
一、建国后三种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演变发展 |
二、传统社会下的单位制和街居制管理模式 |
三、现代社区制管理模式对单位制和街居制的超越 |
四、行政生态学视角下的社区制发展走向 |
第二节 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组织形式与架构 |
一、居民委员会 |
二、街道办事处 |
三、市辖区 |
第三节 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重心 |
一、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
二、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 |
第四节 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实践的典型模式 |
一、研究当前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典型模式的意义 |
二、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典型模式 |
三、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典型模式的比较研究 |
第三章 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研究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社会管理模式 |
一、美国概况及行政组织结构 |
二、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
三、美国社区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机制 |
四、美国基层社会管理的特点 |
第二节 日本社会管理模式 |
一、日本概况和行政组织架构 |
二、政府与社区居民组织合作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三、日本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新加坡社会管理模式 |
一、新加坡概况和行政组织架构 |
二、政府主导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三、新加坡的社会政策和社区工作 |
四、新加坡的基层社会管理经验 |
第四节 香港社会管理模式 |
一、香港概况及行政组织架构 |
二、香港的社会福利政策 |
三、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四、香港的基层社会管理经验 |
第五节 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比较及经验借鉴 |
一、境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比较 |
二、境外基层社会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四章 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案例 |
第一节 广州市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的实施 |
一、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背景、指导思想和目标 |
二、创新工作开展前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 |
三、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初步成效 |
第三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具体案例 |
一、海珠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二、越秀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三、白云区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 |
第四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工作的深化 |
一、建立新型街道社区运行机制,完善组织体系 |
二、构建多元主体社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
三、确立社区管理公众参与体系,形成治理格局 |
四、加强基层管理服务保障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
五、强化基层社会管理组织领导,推进改革创新 |
第五章 广州市案例研究——成效、风险和优化 |
第一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特点和成效 |
一、整合管理服务职能,构建"三位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多元主体的社区管理服务模式 |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街道社区的软件硬件服务环境 |
四、整合各类社区资源,形成社区服务的"协同共赢"合作机制 |
第二节 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存在问题和风险分析 |
一、"重心下移"在制度设计上的争议 |
二、"三中心一队伍"在功能定位上的争议 |
三、"重心下移"与减员增效的目标困局 |
四、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供需矛盾 |
五、"议行分设"模式下居民参与度不足的困局 |
第三节 优化广州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思路设计 |
一、分级分类,市、区、街的合理分权 |
二、重心下移,区职能部门的"落地" |
三、回到原点,街道办事处的"归位" |
四、多方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协同 |
五、夯实基础,城市电子化环境的完善 |
第四节 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广州模式" |
第六章 我国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紧扣时代发展方向,与时俱进创新基层社会管理 |
一、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要符合国家发展方向 |
二、基层体制改革要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相适应 |
三、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要符合事物客观发展规律 |
第二节 把握本地行政生态,因地制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 |
一、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生态环境的关系 |
二、行政生态环境对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 |
三、社会管理创新促进行政生态环境转变 |
四、建立与行政生态相适应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
第三节 确立以人为本思路,建立服务导向基层治理模式 |
一、以人为本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原则 |
二、服务导向是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 |
三、多元化主体参与是基层社会管理的方向 |
四、以人为本、服务导向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
第四节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
一、我国当前关于各级行政组织体制的立法情况 |
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的法律规章建设 |
三、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制度保障 |
第五节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助力基层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
一、以电子信息网络为手段,为基层管理创新提供技术保障 |
二、电子化环境建设应遵循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
三、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电子化环境 |
结论和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的学术成果 |
附录1 广州市海珠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职责 |
附录2 广州市海珠区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
附录3 广州市海珠区街道承担工作任务一览表 |
附录4 广州市海珠区改革创新试点街道机构设置表 |
附录5 改革前广州市海珠区街道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情况表 |
附录6 改革前广州市海珠区核定街道各类编制外合同制人员数量表 |
后记 |
(6)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三、以嘉兴市为例的直接缘由 |
四、若干重要概念的辨析 |
五、相关研究现状 |
六、基本理论基础 |
七、研究方法和内容体系 |
第二章 西方政府行政决策理论的重要启示 |
一、西方政府决策理论发展过程回顾及现状 |
(一) 西方政府决策理论发展过程回顾 |
(二) 西方政府决策理论发展现状 |
二、西方政府行政决策理论的重要启示 |
(一) 承认“理性有限”,严守科学决策原则 |
(二) 建立决策关系网络,合理分权保科学决策 |
(三) 细化规则明确责任,提高集体决策科学性 |
(四) 加强决策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操作性水平 |
(五) 注意决策的延续性,提高政策可行性程度 |
第三章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环境分析 |
一、转型期地方政府决策的制度环境 |
(一)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政治制度环境 |
(二)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经济制度环境 |
二、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经济环境的变化 |
(一) 区域经济经济实力日益提升 |
(二) 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
(三) 区域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
三、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社会环境的变化 |
(一) 各类型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 |
(二) 日新月异的高度信息化社会 |
(三) 公民政治权利意识持续提高 |
四、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政治环境的变化 |
(一) 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不断提高 |
(二) 社会民主法治建设日益完善 |
(三) 地方政府间从竞争走向合作 |
第四章 转型期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现状分析 |
一、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现状及问题 |
(一)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的内涵 |
(二)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主体责任和权力的制度安排 |
(三)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运行现状 |
(四) 转型期地方政府决策机制问题的理论分析 |
二、转型期地方政府决策机制的主要特征 |
(一)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构成特征 |
(二) 转型期地方政府决策机制功能特征 |
三、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案例解析 |
(一) 关于设立“嘉兴新居民事务局”的案例解析 |
(二) 关于嘉兴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案例解析 |
第五章 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影响分析 |
一、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价值取向的影响 |
(一) 行政决策本质的价值诠释 |
(二) 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价值观冲突表现及分析 |
二、转型发展中地方经济精英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影响 |
(一) 地方经济精英的内涵与基本特征 |
(二) 地方经济精英影响政府行政决策动机分析 |
(三) 地方经济精英对政府行政决策的影响 |
三、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责任机制的影响 |
(一) 重视决策责任,加强制度建设 |
(二) 重大经济决策,强化责任制度 |
(三) 加强决策审计,强化决策责任 |
四、转型发展对行政决策过程中利益表达机制的影响 |
(一) 社会利益分化导致传统利益表达机制失灵 |
(二) 个人归属变化引起利益表达机制结构转向 |
(三) 政府决策利益表达机制平衡面临重大挑战 |
五、转型发展对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影响的案例解析 |
(一) 嘉兴市环保市民检查团发展与参与地方行政决策案例简述 |
(二) 嘉兴市环保市民检查团发展与参与地方行政决策分析 |
(三) 市民环保检查团成员参与地方政府行政决策动机分析 |
第六章 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完善的思考 |
一、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完善的基本目标 |
(一)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完善的价值目标 |
(二) 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完善的效率目标 |
二、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持续完善的路径 |
(一) 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法治保障 |
(二) 完善地方政府行政决策的机制建设 |
(三) 以信息技术手段保障制度依法落实 |
(四) 大力加强社会民间组织建设和发展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任务和论证架构 |
第一章 行政检察的基本范畴 |
一、行政检察的语义演变 |
(一)一般监督检察 |
(二)职务犯罪检察 |
(三)行政诉讼检察 |
(四)行政执法检察 |
(五)公益诉讼检察 |
二、行政检察的概念厘清 |
(一)行政检察的概念争议 |
(二)行政检察的内涵外延 |
三、行政检察的功能与体系 |
(一)行政检察的功能 |
(二)行政检察的体系 |
第二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定法依据 |
一、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分权制衡理论 |
(二)法律监督理论 |
(三)监督行政理论 |
二、行政检察的实定法依据 |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四)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五)党和国家政策中的行政检察 |
第三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内部需求与外部机遇 |
一、行政监督制度发展的需要 |
(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行政内部监督发展的需要 |
(三)行政诉讼监督发展的需要 |
(四)传统检察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五)社会舆论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
(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需要 |
(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
三、国家机构改革衔接的需要 |
(一)强化对行政违法事项监督的需要 |
(二)完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的需要 |
(三)衔接行政复议和规范审查的需要 |
四、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的需要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需要 |
(二)优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的需要 |
(三)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效力的需要 |
第四章 行政检察的实证分析 |
一、行政检察的上海样本 |
(一)以信息共享监督严格执法,防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以督促起诉促进依法履职,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
(三)以参与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四)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 |
(五)以类案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规范更新完善 |
(六)以专门机构聚集监督合力,放大行政检察外部效应 |
二、行政检察的监督模式 |
(一)“两法衔接”监督模式 |
(二)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
(三)检察建议监督模式 |
(四)规范审查监督模式 |
(五)综合治理监督模式 |
三、行政检察的实践机制 |
(一)发现机制 |
(二)办案机制 |
(三)保障机制 |
四、行政检察的问题审视 |
(一)规范依据不足 |
(二)对象范围模糊 |
(三)方式程序散乱 |
(四)效力责任不明 |
(五)保障机制薄弱 |
第五章 行政检察的制度完善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与运行原则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 |
(二)行政检察的运行原则 |
二、行政检察的对象与范围 |
(一)行政检察的对象 |
(二)行政检察的范围 |
三、行政检察的司法程序 |
(一)行政检察的案件受理 |
(二)行政检察的案件审查 |
(三)行政检察的案件调查 |
(四)行政检察的结果公开 |
(五)行政检察的监督制约 |
四、行政检察的方式及效力 |
(一)行政检察的方式 |
(二)行政检察的效力 |
五、行政检察的保障机制 |
(一)行政检察的立法保障 |
(二)行政检察的考核激励 |
六、行政检察的优化内外部衔接 |
(一)行政检察与其他检察监督的衔接 |
(二)行政检察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衔接 |
(三)行政检察与国家监察监督的衔接 |
(四)行政检察与法院审判监督的衔接 |
(五)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监督的衔接 |
(六)行政检察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Summary |
绪论 |
一、问题和分析视角 |
二、研究方法和所用资料 |
三、关于兰山区及其代表性问题 |
第一章 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第一节 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和历史基础 |
一、人大制度的理论来源 |
二、人大制度的历史基础 |
第二节 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大制度的实践 |
二、社会转型期人大制度的发展 |
第二章 社会转型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阶层分化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阶层分化的现状 |
二、阶层分化的动因 |
三、阶层分化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社会转型中的利益分化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利益分化的现状 |
二、利益分化的动因 |
三、利益分化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社会转型中的政治参与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政治参与的现状 |
二、影响政治参与发展的因素 |
三、政治参与的发展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四节 社会转型中的国家权力运行与人大制度的变革 |
一、国家权力运行的特征 |
二、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 |
三、权力运行现状对人大制度的影响 |
第五节 社会转型中地方人大制度的变化 |
一、地方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不断规范化 |
二、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不断发展 |
三、地方人大代表工作趋向规范化,代表角色意识不断增强 |
四、地方人大工作公开性不断增强 |
第三章 兰山区县级人大制度运作的实例剖析 |
第一节 兰山区人大代表的选举 |
一、选举工作的组织安排 |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 |
三、选区的划分 |
四、选民的登记 |
五、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
六、投票选举 |
第二节 兰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的行使 |
一、决定权的行使 |
二、任免权的行使 |
三、监督权的行使 |
第三节 兰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
一、人大代表视察 |
二、联系代表和选民 |
三、人大信访 |
第四节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结构 |
一、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 |
二、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
第四章 社会转型期县级人大制度的完善与建设 |
第一节 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机制的对策 |
第二节 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机制的对策 |
第三节 县级人大监督机制的完善 |
一、当前县级人大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完善县级人大监督机制的对策 |
第四节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
一、当前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加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对策 |
第五章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与若干理论问题 |
第一节 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一、发展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
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是人大制度改革的目标 |
1、坚持党的领导 |
2、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
3、推进依法治国 |
第二节 当前人大制度研究中的若干理论问题 |
一、执政党和人大的关系问题 |
二、人大代表和选民的关系问题 |
三、关于“议行合一”问题 |
附录 |
调研手记 |
学习期间发表论文篇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四、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整治市区河涌议案》实施方案的决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政治角色视角下的全国人大代表政治行为研究 ——以笔者的亲身经历为例[D]. 王元成. 华中师范大学, 2013(12)
-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主体确定及其实现[D]. 应建均.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3]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新中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探索与实践(1949-1956)[D]. 张青红. 华南理工大学, 2012(12)
- [5]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以广州市新一轮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例[D]. 罗光华. 武汉大学, 2011(07)
- [6]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D]. 朱海伦. 苏州大学, 2010(10)
- [7]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D]. 梁春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县级人大制度研究 ——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大为例[D]. 徐振光. 华东师范大学, 2007(03)
- [9]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市人民政府办理加强造林绿化工作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等2个议案实施方案决议的通知[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政报, 1997(17)
- [10]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