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张佩钰[1](2017)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变通立法是指有权限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符合本民族特点的部分作变通规定的立法活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制度基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完美结合,也是协调纵向的府际冲突和横向的族际冲突的客观要求。若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就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变通立法能有效地解决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协调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这不仅是一种权宜之计,也具有自身的合理性、合情性及合法性。从解放前革命边区的艰难探索到建国后逐步走上有法可依的正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至今经历了七十余年的实践考验。1946年的4月,陕甘宁边区第三次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其中规定:“边区各少数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区,得划成民族区,组织民族自治政权,在不得与省宪抵触原则下,得独立自治法规。”1984年的5月,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从基本法角度对变通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颁布的《立法法》及2001年对《婚姻法》的相关修改,更是对变通立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与规范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因而,本文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进行研究,从制度、现实、价值三个方面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在我国的基础理论,深入探讨变通立法这一权力的制度内涵,界定权力性质、厘清法律位阶、明确制度边界,并从《婚姻法》、《刑法》、《森林法》等多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角度对变通立法实践进行考察,找出现阶段仍存在的问题,并最终提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完善建议,形成具有理论性和对策性的研究结论,以期为推动变通立法朝着更加规范、有效的方向发展,推进民族法制建设与国家法制统一,实现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所裨益。论文主体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基础理论,从我国国家体制、民族法制、民族政策、现实国情等层面逐步分析论证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制度存在的理论渊源。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本章首先分析了变通立法的制度基础,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既能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又是协调纵向的府际冲突和横向的族际冲突的客观要求;其次分析了变通立法的现实基础,即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在一元二级多层立法体制且以制定法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当代中国,协调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依法对国家制定法适当变通,有助于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确保法律的实施符合少数民族地方的习惯和特点;最后分析了变通立法的价值基础,即自由、平等与秩序。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的法理价值在于自由、平等和秩序,它不仅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与国情必要性考量之下的一种权宜之计,其自身就具有合理性、合情性和合法性。第二章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内涵,以变通立法制度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的文本内容为依托,对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法理属性、效力定位和制度边界展开研究。本章首先在释析几种主流学说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的实质化、利益法学和功能主义作为分析工具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进行定性分析,得出其授权性立法、变通性立法以及兼具权力和权利的性质;其次,具体了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律位阶,明确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关系需视情况而论,且从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属人效力三个方面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适用效力,并对变通立法权相关的几个基础性概念进行辨析;最后,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边界进行规范分析和学理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边界。第三章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考察,从《婚姻法》、《刑法》、《森林法》等几部具有代表性法律的变通立法实践进行分析,找出现阶段变通立法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本章首先从起步时期、快速发展时期、繁荣时期三个主要阶段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历程进行回顾、总结与反思,并对各时期所制定的变通(及补充)规定进行梳理、归纳,然后逐一分析了《婚姻法》变通立法最早、最广的原因及其变通立法的主要内容、主要特征与问题所在;《刑法》变通立法缺位,却长期以变通执行代替变通立法的现状及原因;《森林法》变通立法现状、其变通立法对《森林法》本身的积极作用以及现阶段仍存在的不足等,为本文最后一章提出完善建议作铺垫。第四章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完善建议,是基于第二章制度内涵分析与第三章立法实践考察两个层面分析、总结所发现的问题而提出的完善建议。建议分为三个方面:一是针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理念相对落后、法律体制仍不够健全的问题,从明确变通立法的效力与形式,统一立法的主体,并丰富立法内容等方面所提出的“立法理念与立法体制的完善”;二是针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程序中所存在的不足,从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完善立法监督制度、建立立法解释和应用解释程序,建立立法争议解决及制裁机制等方面提出的“立法程序的完善”;三是针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技术相对落后的现状,从统一变通规定的形式与名称、对变通规定作扩张解释、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纳入变通对象范围等立法细节方面提出的“立法技术的完善”。
夏妍[2](2014)在《村落中的民族关系研究 ——以天堂村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民族关系从来都是多民族国家需要面对和重视的重大议题。民族关系是否融洽、和谐是判断当今多民族国家社会安定祥和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彼此交错杂居造就了不同地区丰富、多样的文化形态。当某一个民族选择了与其他民族共同生活在一定的范围内时,民族关系便开始萌生。在多元文化形成的同时,各民族也借由纷繁多样的文化表现构建出不同层次上的民族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各个民族在共生共处中的接触、交往、交流、合作或彼此产生偏见、成见、摩擦、冲突。各民族间通过选择而结成相互间的关系关联,并在跨文化的互动中,分享彼此的历史经验、知识、情感、情绪、观念,共同的经验和知识范围为了解奠定了基础,为平和友善的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村落社区研究是人类学、民族学的传统,田野调查是学科之根,在跨越百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也走过一些弯路,但经历了起承转合仍屹立不倒、持续向前。田野和文本的传统是不可替代的,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抛弃。当今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城镇化以及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一刻都不曾停歇,中国的村落正在上演一场“变形记”,多民族杂居村落中的民族关系也在“变形记”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以多民族杂居村落为田野,并将村落置于文化的各个层次中来考量民族关系。文化的不同表现形式与村落社区的结合,为民族关系提供了构建的介质和变化发展的场域,文化与民族关系的互动展现村落社区中民族关系的形态。文章除了对以上的过程进行描述、分析与总结之外,也评价了我国村落社区研究中的优势与不足,并尝试性地回答了关于中国人类学、民族学村落社区研究出路的问题。文章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对村落社区研究和民族关系研究的相关现状进行了阐述、分析和评价;表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阐释了本文研究所选用的理论框架,以及文章写作所选择的切入点。第二章概括介绍了天祝藏族自治县的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又从自然和人文的角度对田野调查地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分析。第三章在分析、解释并讨论村落与文化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中,民族关系在生计方式、居住格局中如何构建和发展,以及二者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第四章在分析、解释并讨论村落与文化相结合的表现形式中,民族关系在语言、宗教和婚姻中如何构建和发展,及其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第五章从民族关系的本质、民族关系的特点、民族关系的过程和发展等方面对天堂村的民族关系进行了总结。第六章在对天堂村民族关系分析阐释和耗散结构理论的启示下,回答了民族关系的存在形式;民族关系求同与识异;以及天堂村和谐民族关系如何构建、发展等问题。
汪春燕[3](2002)在《新时期土族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简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期 ,土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社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但土族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距离 ,在土族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不断努力。
张永森[4](2018)在《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县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经济建设的基石。财政是庶政之母,财政制度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研究县级财政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1994年我国实施了以“分税制”为主要特征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分税框架下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各省也根据该模式调整了省以下各级财政体制,确立了县级财政体制的基本架构。20多年过去,这一体制总体上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其自身积累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在运行层面表现为县级财政收入缺乏保障、县级财政自给率偏低、县级财政债务严重、县级财政区域差距大,等等;在体制层面表现为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财权与事权、支出责任不匹配,官员考核激励机制不到位,等等。县级财政运行层面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体制层面的问题所决定的,要解决县级财政运行问题,其治本之策还在改革县级财政体制。而且,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成为突出问题,与经济高速增长相配套的县级财政体制的不适应之处也日渐显现,亟待改革。从制度上来看,县级财政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国家结构,二是财政分权。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采用了财政分权体制。建立在财政分权制上的县级财政体制内含官员晋升激励机制、财政激励机制以及个人利益激励机制,这些激励机制促进了政府间的竞争,并通过竞争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形成了县级政府的各种财政行为。但与此同时,建立在分权制基础上的县级财政并没有像理论所预想的一样带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理想供给,反而在实践中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过大等问题。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如何建立一种既能够实现财政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又能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县级财政体制成为本文研究的一个重点。通过拓展Fujita&Krugman(1999)的理论模型,本文建立了一个两部门两地区的模型,研究结果显示:第一,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是造成地区间工业发展差异(在工业仍然是中国大多数县域主导产业的情况下,工业的发展就等同于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好,当地工业部门就可以通过劳动力流入实现规模扩张,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下降则会导致工业部门萎缩,劳动力流出,经济增长恶化。第二,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经济增长、政府规模增长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可以吸引内外部更多劳动力进入工业生产部门,推动工业部门规模扩张,而劳动力的流入也意味着政府的公共支出规模要随之扩大,进而推动政府规模增长,但这种规模增长是符合“瓦格纳定理”的政府规模增长。因此,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中央政府可以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作为县级财政的重要职能,把公共服务质量竞争作为县级财政主体——县级政府竞争的重要形式,这样既可以实现增长,也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论文也对县级财政绩效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主要采取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的方法,计算了2007-2015年中国东、中、西、东北分地区的县级财政效率。研究得出:中国县级政府整体的规模效率较高,而代表政府决策和管理能力的纯技术效率较低;中国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政府的财政效率要普遍高于中国中部、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的纯技术进步率较低,规模效率基本稳定,整体向着稳定方向发展。论文还梳理了我国县级财政体制的历史演进,分析了美国、英国、日本、印度等国家县级财政体制的经验教训,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本文提出了推进县级财政体制的改革设想和建议。本文认为县级财政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等现实背景,首先要保持分税制的总体稳定,确保中央有足够收入来实现县与县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其次,县级财政在职能上要逐渐减少经济发展职能,更多转向公共服务职能。再次,要赋予县级财政与公共服务相匹配的收入权。最后,财政要继续给县级政府提供正向激励效应。论文从两个层面讨论了一些具体建议。从发展角度看,要进一步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地方政府收入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等;从风险的角度,要进一步完善县级财政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债务适度规模管理、建立县级政府债务预警系统,等等。
鲁顺元[5](2011)在《当代青海藏族文化变迁的地域性差异研究》文中提出“文化不是铁板一块。”纵观人类文化史,任何获得长久生存和发展的文化,都是与别的文化不断地进行交流,而非固步自封。有交流,就会有文化的变迁。基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对地处青海的藏族文化而言,由于地域广阔、环境多变,文化发展是在“影响—调适”的交错中进行的,这必然使文化的变迁产生地域性差异。这种差异性是文化变迁的结果,也有社会设置层面的因素。比较不同地域藏文化的当代变迁,可以从更深刻的意义上认识差异,进而反思文化现代化理论与实践。为此,本文分八章来展开。第一章为导论部分,对研究思路、方法及所依借的理论作一介绍和评论。其中,对研究理论的评析主要从历时的文化变迁与现代化理论、共时的与文化地域分类相关的理论两方面来进行。第二章简要介绍青海文化变迁的自然生态与社会环境,意在强调变迁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及其历史背景,其中的自然环境变迁不但是文化变迁的基础还是其重要内容。从第三章开始,依次从人口、生计方式、语言文字、婚姻习俗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对各藏文化特质在不同地域分布的差异性及其变化分章作出讨论。第八章对藏文化变迁的差异性及其成因作一简要总结,并初步展望藏文化现代化的趋势,以对导论部分介绍的各个理论有所回应。本文主要采取抽样问卷调查,结合文献资料和个案访谈资料,历时性与共时性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果发现:青海藏文化变迁地域性差异呈现出明显的文化圈形态。这种形态可以用藏族人口的聚居程度以及不同地域藏人所操持的生计方式、使用的语言文字、传承的婚姻习俗和寺院教派、僧侣规模等标准来加以描述。同时,不同地域文化变迁也带来了文化圈圈层的多元化。这是藏文化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体现了藏文化的适应功能和特殊的现代化路径。笔者主张谨慎地给定文化现代化的目标,应当从文化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这一角度来看待青海藏文化变迁;从而发现,不同圈层藏文化现代化处于一个基准线的两端并呈连接但非更替的关系。透过藏人的文化心态、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文化自觉行动等可以初步预见藏文化现代化的美好未来。
马晓帆[6](2020)在《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研究》文中指出以人为本是当代中国城市建设的核心,城市人口问题的研究是近年来城市地理学和人口地理学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研究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差异特征及演变趋势并探究其影响因素,对城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政策制定、产业合理布局、城市规划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宁市为典型的高原河谷型城市,是青藏高原中心性城市,本文选取西宁市为研究区域,利用西宁市1982、2000、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2015年人口普查1%抽样数据,结合空间计量模型对西宁市区县域尺度、街道乡镇尺度的人口空间分布特征进行探究并建模,分析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在不同尺度上的演变,在此基础上,对影响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利用POI兴趣点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行政区划数据、dem数据等,采用地理加权回归拟合人口空间分布,得出如下结论:(1)西宁市作为青海省省会城市及青藏高原中心性城市,当前人口增长进入快速增长阶段,且人口空间分布不均匀。人口过度集中而带来的诸多如住房问题、交通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经济问题、医疗等基础设施资源紧张问题等将会在未来不久逐渐显现。(2)西宁市人口过度集中于主城区,人口密度由内向外呈现阶梯状的递减趋势,主城区与三县地区之间人口数量差异增大。西宁市各街道和乡镇人口数量差距逐渐增大,且人口密度大的街道和乡镇具有空间集聚特征。区县尺度人口分布结构指数逐年增大,表明各区县及街道乡镇之间的人口差异被逐年拉大,根据Theil系数的结果,差异主要集中在街道和乡镇尺度。城西区街道的平均人口空间红利较高,发展潜力最大,相比较其他城区和县域来说,最适宜做西宁市人口与经济的增长极。(3)人口重心的迁移轨迹表明30多年来西宁市主城区对人口的集聚吸引力逐渐增强,人口空间分布逐渐呈现初步的极化态势。1982-2000年,老城区各街道因外来人口迁移以及出生率上升等原因,人口数量增多,整个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方向开始向主城区移动。2000-2015年,由于城南新区和海湖新区的相继建立,政策的倾斜以及商业、工业、教育和房地产业等逐渐向新区集聚,带动和吸引了部分中心地区人口与外来人口向新区迁移,逐渐在2010年以后形成一定规模的人口集聚区域,主城区人口标准差椭圆最先开始向西南方向移动与西宁市整体人口椭圆标准差向东南方向移动放缓的趋势得到了充分证明。(4)西宁市人口分布趋向于单中心结构,但是有向多中心结构发展的趋势,但是目前来说尚不明显。(5)西宁市作为典型的高原河谷型城市,河谷地形制约了城市空间扩张的方向与边界,造就了西宁市不同于其他城市的人口空间分布格局。37年来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及演变趋势存在由沿河两岸均匀分布扩张,再向城市中心地集聚的规律。不同时期影响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特征的影响因素不同。影响人口空间分布的主要影响因素中,河谷地形、海拔等自然因素始终是影响西宁市城市扩张和人口空间分布格局的主要因素,交通、城市建设区域、商业、教育、医疗、房地产业等人文因素对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格局的影响力度在逐年增大。
何志芳[7](2010)在《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土族作为青海省特有的少数民族,在其长期的生产生活历程中,土族人民创造了绚丽多姿的传统体育文化,然而在当今文化冲突和融合加快的今天,土族传统体育文化正面临着转型和变迁。此外土族生存空间和历史上的政治地位决定它的文化属于一种典型的连接地带的缓冲文化,因此它的文化对垒和融合较之其他民族文化更强,因此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基于此初衷和目的,本文选择土族传统体育文化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文化人类学、教育人类学、民俗学的理论和方法,将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有机结合,通过搜集整理民间遗存的传统体育项目,梳理其起源和流变,展现隐藏其背后的文化内涵,管窥土族传统体育文化与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各领域的互动关系。土族传统体育作为土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土族的传统习俗和地域风貌,折射出土族历史的光芒。以往对土族传统体育仅有的研究,只是对土族传统体育的种类、内容等进行简单的搜集和整理,属于一种零散的描述式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和系统研究,因此本文的研究具有填补土族传统体育文化领域的研究空白。研究表明土族传统体育文化彰显出来的宗教性、区域性、多元性特征是由其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决定的,青海高原远古时期的蛮荒是土族传统体育带有宗教性的主要原因;从历史的纵向发展时空中,我们发现土族文化处于中原文化、吐蕃文化与西域文化交流碰撞最激烈的地方,这是它的体育文化彰显多元性的关键原因;此外,从政治环境来看,从南北朝开始,土族一直处于中原与吐蕃、西夏、内蒙政治、经济、文化势力伸缩进退、相互消长的中间地带,因此在其他强势民族的压迫下,因此不得不分散居住于不同地区,并在文化上逐渐渗透了居住周围的其他民族的文化因子,因此其文化特征彰显了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区域性特征。从人类学的视角来审视土族传统体育的起源,发现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形式与内容,依附于土族文化的广阔背景,与其生产生活习俗、民间信仰仪式、社会发展历史等密切相关,遗留着传统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痕迹。所以说土族传统体育文化是文化生态与结构功能的长期互动的结果。从研究中还表明土族传统体育文化不仅是土族长期以来赖以强身壮体,抒发情感,协调关系,丰富生活,寄托希望的一种特殊的载体。更重要的是作为土族教育后代的手段之一,蕴涵着土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民族精神和情感,对土族的独特个性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钟梅燕[8](2013)在《当代裕固族族际通婚及影响研究》文中提出裕固族是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之一,也是甘肃特有的少数民族,人口仅一万余人。当下诸多因素影响与作用下裕固族与外族广结姻亲,保持较高的族际通婚率,且在未来还有快速增长并逐步取代族内婚之趋势。族际通婚家庭的增多,使裕固族婚姻状况发生重大变迁,同时对民族自身及其文化、认同和当地民族关系等皆有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本文运用族际通婚相关理论,将史志资料和裕固族地区调研所获问卷、个案等大量第一手田野资料相结合,对裕固族族际通婚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本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内容有三方面:点明选题缘由和意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对国内外族际通婚研究的理论范式和主要观点进行述评,回顾裕固族族际通婚的相关研究成果;简要说明裕固族社会、历史、文化及肃南县裕固族聚居的各乡镇基本概况。第二部分是正文,主要由彼此联系又层层推进的五个板块构成:1、婚姻史追溯,包括裕固族传统婚姻形式及其变迁,并引用一典型家族案例进行说明;对裕固族族际婚姻的历史进行溯流探源,揭示其发展轨迹;2、重点阐明族际通婚的现状、特点、趋势,在对大量个案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族际婚姻的缔结类型、民族类型和地区类型,完整呈现裕固族族际婚姻的原貌和基本规律;3、探究、辨析导致裕固族与外族通婚的因素,提出族群客观特征、个体特征、社会环境和心理因素为其主要因素;4、对族际通婚与裕固族及其文化变迁之关系进行探析,全面揭示通婚对裕固族人口、语言、风俗习惯、姓氏和亲属称谓等带来的多重影响;5、追踪、探讨通婚后代之民族选择及认同,并进一步分析决定后代民族选择和认同的各种因素。第三部分结语,提出本文的主要观点:1、族际通婚对裕固族文化变迁影响深远,意义非凡。首先,语言的使用和传承出现明显弱化,使用人群逐渐减少;其次,通婚也使裕固族人口规模扩大,人口整体素质有所提升;再次,大量与外族相互联姻影响了裕固族饮食习惯、时令节日、社交习俗、人生习俗、丧葬礼俗及婚姻习俗等礼俗,族际家庭中出现多民族文化的相互采借、调适和涵化现象,并逐渐向全民扩展;最后,通婚还对裕固族传统姓氏和亲属称谓带来深刻影响。2、裕固族文化变迁主要为“外源性变迁”,是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和交往而引发的,尤其是与外族通婚的普遍化无疑是推动文化变迁的最主要的“源动力”。变迁的模式主要有整合和涵化,其中以涵化为主,其领域广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变迁的特点不是一种渐进的、有所选择的,把接受过来的各种文化同自己传统文化的体系有机结合与协调,或者形成一种新的文化,而是变迁发生过猛,外来文化大量进入本族文化之中,造成原有文化特性的消失,民族心理诸方面的变化。当然,造成文化变迁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并不能全部归因于族际通婚。裕固族接受异文化也有选择和判断,并非全盘接受。通婚是一种利弊兼具的社会现象,除造成文化变迁外,与异文化的接触与交流在某种程度上丰富、刺激了裕固族文化的发展3、在缔结婚姻的关系中,各民族形成了日益密切的关系。族际通婚与民族关系交互影响,互动发展。4、通婚后代的民族认同出现多元化现象,有的对裕固族及其文化有强烈的认同感,有的则出现双重认同,叠合身份,民族身份和文化认同、心理认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陈志博[9](2019)在《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文中研究指明2018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被写入《宪法》序言,标志着“中华民族”成为宪法概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宪法目标。这意味着构建“中华民族认同意识”,也从政治理论上升为宪法精神,成为法律制度需要实现的宪法秩序。在政治学视角,民族共同体为其成员提供了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即是一种社会性文化。民族成员为了实现自身的价值,无法脱离民族社会性文化所提供的可行范围。在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成员期望自身能具备“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但这一抽象权利的缺失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法律权利上具体体现为,少数民族成员作为多民族国家中的少数人,在法律中表达其社会性文化的权利可能被制度性忽略,进而导致与多数民族成员的权利不平等。那么立法变通权便体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尊重与补偿。虽然不同族群的社会性文化具有极大的差异,但是差异并非在于所追求的价值——过一种良善的生活方式(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而是对于这一价值的实现方式。所以,立法变通权一方面保障少数民族的社会性文化,另一方面追求多民族互帮互助的生活方式。立法变通权作为两个层面相结合的桥梁,在维护族群认同的基础上构建国族认同,这便是立法变通权所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宪法目的的方式。在宪法学视角,《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一百一十六条从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上对立法变通权的基本原则作了规定,但是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贯彻执行”的宪法内涵仍存在模糊之处,单凭这一条文自身无法明确其规范内涵,便需要探究权力所保障的权利基础。从宪法保障权利角度,对“贯彻执行”作出较明确的解释。借助“人权条款”的开放性,结合《宪法》总纲中“各民族一律平等”规定,推导出平等地保护各民族公民的基本权利须结合其民族社会性文化的逻辑,即“各民族公民权利平等”这一权利,也就是德沃金所说的“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以这一权利为依托,再结合德国宪法学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功能体系”这一研究范式进行分析,推导出“各民族公民权利平等”这一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形成了立法变通权。并对这一权利的宪法限制进行了分析,在保障“各民族公民权利平等”而结合少数民族社会性文化作立法变通规定时不能违背的宪法限制包括:形式上宪法规定的绝对保留,宪法明示的法律保留,宪法隐含的法律保留;在实质上是立法变通不能违背公共利益,但是公共利益具有模糊性,若立法机关以公共利益为由不积极制定或者随意制定立法变通规定而侵害少数民族公民基本权利,在没有具体的个案时是难以衡量的。《宪法》通过“宪法委托”规定由法律根据宪法形成立法变通权,但《立法法》与相关基本法律在权限与程序两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根据宪法文本对法律规定的矛盾之处依据宪法秩序作“目的限缩”解释。当《立法法》与相关授权性法律规定相冲突时,以《立法法》的规定为准,对相关法律作目的限缩解释;唯一例外是《刑法》,因为刑法保护的法益是宪法明示或隐含法律保留,其保障的权利更具有宪法重要性(宪法保留),所以对《立法法》作目的限缩解释。立法变通权还具有不少实践问题,具体从立法变通规定的制定形式、制定机关、批准机关三个角度,对2000年3月《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变通规定”、“补充规定”以及单行条例进行了比较分析。重点是对“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的制定机关与制定形式的法律依据问题做了详细探究,发现其实大部分变通、补充规定并不是依据狭义法律的授权,且这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具有地域上的集中性,即基本由四川省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作出。
贾伟[10](2012)在《明清时期河湟地区民族人口研究》文中指出社会生产力比较低下的以农牧业为主要生业的封建社会里,人口的多少和盈缩变化是反映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之一,河湟地区也不例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口数量和密度是社会内部分工的物质前提”。这说明人口是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当然也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区域民族人口研究是人口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有人口学的基本共性,又有区域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共同影响下的独特个性。区域民族人口研究的展开,无论是古代人口研究还是现代人口研究,都可以为宏观人口研究提供微观见证和典型性个案,丰富了人口研究的内涵,从而避免了宏观人口研究在区域人口研究中面临的无力感和无助感。因此,推动区域人口研究,无疑会强有力的推动区域社会史研究的发展。由此,我们不能不谈起本研究区域:河湟地区。河湟地区是古代羌人的中心居住地区,但它深入地开发则是从西汉中期开始的,至今已有二千余年了。由于多种原因,这里的社会发展时紧时慢,或由牧变农,或由农返牧,或烽烟四起,或牧歌羌笛,自明初以后近六百年,这里政局相对稳定,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快发展,河湟地区由边地逐渐埒似内郡。这个时期,总体说来,经济繁荣,文化发达,各民族人口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河湟地区的历史区位来看,河涅地区东望秦陇,西联潴野,北倚祁连,南瞰康川,诚西北之心脏,祖国之宝地,农牧间之桥梁,人口状况也显露出来了与别地不同的特点。所以,探讨河湟地区民族人口及其相关问题就不能不是一项颇有意义的研究课题。全文内容分上下两编,共计九章。上编为河湟民族人口本体研究。本编主要是展开对人口本体的研究,即对明清时期河湟地区人口基本数据的剖析。笔者在吸取前人的研究成果和对历史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社会学、统计学、历史学以及民族学等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考证了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各民族人口数量和总人口数。本编包含第一、二、三、四、五章和一小结。第一章是序论,主要谈及本研究的意义、研究时空的界定,并论述了支撑河涅人口发展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着重论述了本研究所依靠的史料基础和研究现状。第二、三章主要对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史志中的人口数据进行辨析、考证和推断。第四章主要考察了河湟地区不同历史时期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最后小结,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明清时期的不同历史阶段的民族人口数量和人口总量。第五章主要论述河湟地区人口迁移及其人口的空间结构变化。下编为河湟地区民族人口客体研究。主要指向与人口发展密切相关的不同社会因子的探讨,分析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相互影响。本编共包含第六、七、八、九章,共计四章。第六章主要论述河湟地区人口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第七章论述的是河湟城市状况及其发展,认为城市是河湟人口发展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第八章是在对河湟地区自然灾害分析的基础上,论述自然灾害对河湟人口发展的影响以及明清时期的防灾救灾体系。第九章以河湟人口发展史为视角,进一步探索河湟人口发展规律,冀希以史为鉴,为现实人口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结构安排 |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民族区域自治:变通立法的制度基础 |
一、单一制国家纵向权力配置和府际冲突 |
二、多民族国家横向民族差异和族际冲突 |
三、民族区域自治:中央与民族地方的协调路径 |
第二节 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变通立法的现实基础 |
一、国家法的普遍性与民族法的特殊性之间的冲突 |
二、制定法的开放性与习惯法的封闭性之间的冲突 |
三、法律变通: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冲突的协调路径 |
第三节 自由、平等、秩序: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价值基础 |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理价值 |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正当性 |
第二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内涵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律规定 |
一、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 |
二、变通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法理属性 |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法理属性的学说梳理 |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法理属性的分析工具 |
三、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权的性质释出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效力定位 |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法律位阶 |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适用效力 |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制度边界 |
一、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边界的规范分析 |
二、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边界的学理分析 |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相关概念辨析 |
一、“变通规定”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二、“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 |
三、“变通立法”与“变通执行” |
四、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立法权与经济特区的变通立法权 |
第三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考察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实践历程 |
一、起步时期(1946-1984年):从初步建立到停滞再到重新发展 |
二、快速发展时期(1985-2000年):《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颁布 |
三、繁荣时期(2000年至今):《立法法》颁布及《婚姻法》修订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对民事法律的变通立法实践——以对《婚姻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
一、对《婚姻法》变通立法的现状分析 |
二、对《婚姻法》变通立法的主要特征 |
三、对《婚姻法》变通立法最为广泛的原因 |
第三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对刑事法律的变通立法实践—以对《刑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
一、对《刑法》进行变通的现状分析 |
二、对《刑法》进行变通的反思:《刑法》第九十条争议的探讨 |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对行政法的变通立法实践 —以对《森林法》的变通立法为例 |
一、对《森林法》变通立法的现状分析 |
二、对《森林法》变通立法的反思 |
第四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理念与立法体制的完善 |
一、识别变通立法的需求 |
二、明确变通立法的位阶 |
三、统一变通立法的主体 |
四、拓宽变通立法的对象 |
第二节 立法程序的完善 |
一、建立立法听证制度 |
二、完善立法审批制度 |
三、建立争议解决机制 |
四、设立立法解释程序 |
第三节 立法技术的完善 |
一、统一变通立法的形式 |
二、丰富变通立法的内容 |
三、着重立法人才的培养 |
四、加强对偏远地区的支持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村落中的民族关系研究 ——以天堂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文献综述 |
1.1.1 人类学民族学视角下的中国村落社区研究 |
1.1.2 民族关系研究述评 |
1.1.3 “耗散结构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尝试 |
1.2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设计 |
1.3.1 理论的选取 |
1.3.2 相关的概念 |
1.3.3 研究方法 |
1.3.4 田野调查 |
1.3.5 文章结构 |
第二章 概况 |
2.1 天祝藏族自治县概况 |
2.2 历史沿革 |
2.3 天堂村的自然地理 |
2.3.1 地域和位置 |
2.3.2 地形、地貌与气候 |
2.4 天堂村的人文地理 |
2.4.1 天堂村的历史与民族 |
2.4.2 人口构成 |
2.4.3 文化 |
2.4.4 经济 |
第三章 生计方式、居住格局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 |
3.1 生计方式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经验 |
3.1.1 根植于土地的村落民族关系 |
3.1.2 生计方式转型下民族关系的变化 |
3.1.3 开放系统中的竞争与共生 |
3.2 居住格局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 |
3.2.1 天堂村的居住格局 |
3.2.2 居住格局与村落民族关系 |
第四章 语言、宗教信仰、通婚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 |
4.1 语言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 |
4.1.1 天堂村的语言使用情况和问题 |
4.1.2 语言与村落中民族关系的构建 |
4.2 宗教与村落中民族关系 |
4.2.1 宗教、民族与民族关系 |
4.2.2 “信”与“行”——宗教的二重性 |
4.2.3 心灵的慰藉与道德的规范 |
4.2.4 寻求准确的理解 |
4.3 婚姻与村落中的民族关系 |
4.3.1 天堂村的婚姻情况 |
4.3.2 婚姻的缔结与民族关系 |
4.3.3 婚姻关系的解除与民族关系 |
第五章 天堂村村落民族关系的分析 |
5.1 村落民族关系的本质及其过程 |
5.1.1 村落民族关系的本质 |
5.1.2 村落民族关系的过程 |
5.2 村落民族关系的特点 |
5.2.1 开放性 |
5.2.2 非平衡定态和动态平衡性 |
5.2.3 自组织性 |
5.2.4 不可逆性 |
5.3 村落民族关系的“耗散” |
第六章 对村落民族关系的思考 |
6.1 民族关系的存在与发展 |
6.2 民族关系中的求同与识异 |
6.2.1 民族关系的“识异”研究 |
6.2.2 差异的层次和特点 |
6.2.3 差异与民族关系 |
6.2.4 “求同”与“识异”的关系 |
6.3 关于天堂村民族关系发展的思考 |
6.3.1 在开放性和自组织性中求发展 |
6.3.2 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与村落民族关系 |
6.3.3 村落中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3)新时期土族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简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土族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一) 农业经济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
(二) 乡镇企业得到迅速发展 |
(三) 旅游资源开发方兴未艾 |
(四) 文教卫生事业在改革中不断前进 |
二、土族人口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
(一) 人口增长与可持续发展 |
(二) 人口素质与可持续发展 |
(三) 人口产业结构与可持续发展 |
(四) 注重人口的全面发展,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
第一、坚持计划生育国策, 控制人口随意增长 |
第二、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努力提高土族人口素质 |
第三、积极开展科技兴农工作, 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
第四、切实抓好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 帮助土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
(4)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论文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关于县级财政运行研究 |
二、关于县级财政体制研究 |
三、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县级财政管理体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国家结构与县级财政 |
一、现代国家结构下的县级政府 |
二、中国县级政府的特点及行为目标 |
第二节 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竞争与县级财政行为 |
一、政府竞争理论 |
二、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三、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提供 |
四、财政分权体制下县级政府竞争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公共服务质量、政府竞争与经济增长 |
一、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及影响因素 |
二、模型基本设定 |
三、数值模拟 |
四、结论 |
第四节 几点启示 |
第三章 新中国县级财政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下的县级财政 |
第二节 1978-1993:分灶吃饭下的县级财政 |
第三节 1994年以来:分税制下的县级财政 |
第四节 分税制下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新探索 |
一、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
二、县级财力保障机制改革 |
三、省直管县体制探索 |
四、十八大以来的新改革 |
第四章 典型国家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第一节 美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美国的地方财政体制 |
三、美国县级政府财政运行:以旧金山为例 |
第二节 英国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英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英国的地方财政体制 |
第三节 日本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日本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地方财政制度 |
第四节 印度的地方财政体制与县级财政 |
一、印度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地方政府财政体制 |
第五节 启示与借鉴 |
一、保证预算过程透明 |
二、确保地方财源稳固 |
三、促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 |
第五章 我国县级财政绩效分析 |
第一节 县级财政绩效及其研究现状概述 |
一、财政绩效含义 |
二、我国学者对财政绩效问题的初步研究 |
第二节 基于DEA模型的县级财政绩效分析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模型构建 |
三、结果分析 |
四、结论与建议 |
第六章 我国县级财政运行和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县级财政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县级财政收入缺乏保障 |
二、县级财政自给率偏低 |
三、县级政府债务问题严重 |
第二节 县级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划分不清 |
二、财权与事权、责任不匹配 |
三、官员的考核激励机制不到位 |
第七章 推进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 |
一、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 |
二、深化县级财政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
三、完善县级财政体制改革配套措施 |
第二节 防范和化解县级财政风险 |
一、防范和化解重大债务风险 |
二、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
三、建立地方财政监督机制 |
四、强化债务适度规模管理 |
五、建立县级政府债务预警系统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5)当代青海藏族文化变迁的地域性差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从地域差异的角度研究藏族文化变迁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与综述 |
一、关于青海藏族文化变迁与现代化的研究综述 |
二、关于藏族文化地域分类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与逻辑 |
二、研究理论与框架 |
三、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第二章 藏文化变迁的由来及环境 |
第一节 藏文化变迁的由来 |
一、古代的青藏高原藏文化地域分异 |
二、现当代的青藏高原藏文化地域分异 |
第二节 自然生态环境及其变迁 |
一、生态环境特点 |
二、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
三、生态环境的演变 |
第三节 代表性个案概况 |
一、农业区个案 |
二、半农半牧区个案 |
三、牧业区个案 |
四、城镇社区个案 |
第三章 人口民族结构与分布及其变化 |
第一节 民国时期人口的分布格局 |
一、总体人口分布与密度 |
二、民族人口分布 |
第二节 当代人口分布及其变化 |
一、民族自治州人口的民族结构 |
二、东部农业区的民族人口 |
三、民族人口分布格局的变化 |
第四章 生计方式的变迁及其地域性差异 |
第一节 民国时期生计方式的同一性与差异性 |
一、"生番"与"熟番" |
二、尚不发达的农业 |
三、分布广泛的畜牧业 |
四、作用显着的商贸流通 |
第二节 不同生计之间的现实选择 |
一、职业身份的自我认同 |
二、经济收入结构 |
第三节 畜牧业内部的差异:以畜种为例 |
一、牦牛的文化地位及分布 |
二、不同种类羊的分布 |
三、牛羊的牧饲方式 |
四、食用肉储备方法及宰牲选择 |
第五章 语言文字使用的地域性差异及其变迁 |
第一节 藏语的地域分异 |
第二节 语言文字使用的流变 |
一、藏语使用人数和群体 |
二、藏语使用场合与代际变化 |
三、藏文的使用 |
第三节 对语言文字的认知和教学模式之争 |
一、对语言文字的认知 |
二、"双语"教学模式之争 |
第六章 服饰与婚姻圈的变迁及其地域性差异 |
第一节 受他民族文化影响下的服饰 |
一、便服备受青睐 |
二、男女有别的穿戴要求 |
三、服饰文化的自我调适 |
第二节 婚姻圈的变迁:一个独特的个案 |
一、数据来源 |
二、结果与分析 |
三、小结与讨论 |
第七章 宗教信仰的变迁及其地域性差异 |
第一节 寺院分布的地域差异 |
一、不同地域寺院的数量 |
二、各地寺院所属不同教派 |
三、农牧民眼中的藏传佛教教派 |
第二节 宗教从业人数的定额与超员 |
一、超员与有寺无僧:以果洛州与海东地区为主的比较 |
二、寺院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博弈 |
三、对藏传佛教信仰地域差异的民间解读 |
第八章 藏文化变迁的地域差异性与现代化 |
第一节 藏文化圈基本形态及多元化 |
一、藏文化圈的基本形态 |
二、汉文化圈的形态 |
三、圈层多元化 |
第二节 环境作用下的藏文化变迁 |
一、自然环境演变对藏文化变迁的影响 |
二、文化对社会环境的功能调适 |
第三节 藏文化的现代化 |
一、民众对文化未来的态度 |
二、对文化现代化趋势的初步判断 |
附录 |
一、访谈大纲 |
二、青海民族宗教情况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一、发表论文 |
二、主持、参与课题 |
致谢 |
(6)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文献总结 |
1.3 数据来源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1.5 技术路线图 |
第二章 理论基础 |
2.1 核心-边缘理论 |
2.2 推力-拉力理论 |
2.3 城市人口迁居理论 |
2.4 人地关系理论 |
2.5 人口密度距离衰减规律 |
第三章 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特征分析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西宁市人口增长总体趋势 |
3.3 区(县)尺度人口分布格局及演变 |
3.4 街镇尺度人口分布格局及演变 |
3.5 本章总结 |
第四章 西宁市人口分布演变趋势 |
4.1 人口重心变化 |
4.2 标准差椭圆分析 |
4.3 西宁市人口分布演变模型分析 |
4.3.1 建立城市人口密度单中心模型 |
4.3.2 多中心人口分布模型分析 |
4.4 本章总结 |
第五章 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 |
5.2 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影响因素的定量分析 |
5.2.1 相关性分析 |
5.2.2 基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多元逐步回归 |
5.2.3 地理加权回归 |
第六章 结论及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建议 |
6.2.1 主城区发展建议 |
6.2.2 县域地区发展建议 |
6.2.3 西宁市整体发展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7)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选题依据 |
1.1 构建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的需要 |
1.2 推进农牧区小康社会进程下,解决老龄化现实问题的需要 |
1.3 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需要 |
1.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营建土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传承环境的需要 |
2、研究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实践意义 |
3、文献综述 |
3.1 关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 |
3.2 关于土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 |
4、相关概念界定 |
4.1 民族 |
4.2 传统 |
4.3 传统体育 |
4.4 体育 |
4.5 文化 |
5、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5.1 研究内容 |
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概述 |
1、土族概述 |
2、土族传统体育文化概述 |
第三章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孕育环境 |
1、孕育土族传统体育的自然生态环境 |
1.1 互助 |
1.2 民和 |
1.3 大通 |
1.4 同仁 |
1.5 土族分布区自然地理环境总体特征 |
2、孕育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社会人文环境 |
2.1 互助的社会人文环境 |
2.2 民和的社会人文环境 |
2.3 大通的社会人文环境 |
2.4 同仁的社会人文环境 |
2.5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社会人文环境特征 |
第四章 土族传统体育的起源与流布 |
1、巫术孕育了土族传统体育的雏形 |
2、宗教丰富了土族传统体育内容 |
3、土族传统体育来自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的需要 |
4、土族传统体育来自军事战争的需要 |
5、土族传统体育来自政治外交的需要 |
6、土族传统体育项目来自休闲娱乐的需要 |
第五章 土族传统体育项目及特点 |
1、土族传统体育项目 |
1.1 以嬉戏、娱乐为主导的强身健体类土族传统体育项目 |
1.2 以竞技能力为表现形式的土族传统体育项目 |
1.3 以表演、悦神为表现形式的土族体育乐舞 |
1.4 以图腾崇拜为表现形式的土族传统体育项目 |
2、土族传统体育活动依附的载体 |
2.1 农事生产类 |
2.2 宗教祭祀类 |
3、土族传统体育项目特征 |
第六章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特征 |
1、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独特性 |
2、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多元性 |
3、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宗教性 |
4、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区域性 |
5、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融合性 |
第七章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功能与价值 |
1、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功能 |
1.1 文化的传承功能 |
1.2 人文教化功能 |
1.3 规范功能 |
1.4 民族维系功能 |
1.5 调节功能 |
1.6 健身娱心 |
2、土族传统体育的价值 |
2.1 历史价值 |
2.2 人文价值 |
2.3 社会价值 |
2.4 审美价值 |
2.5 健身价值 |
第八章 土族传统体育文化开发与利用 |
1、以构建和谐社会的政策导向为契机,加强土族传统体育的理论研究与创新 |
2、依托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加大土族传统体育开发力度 |
3、以发展土族传统体育产业为载体,挖掘、创新土族传统体育项目 |
3.1 建立、健全体育劳务市场,为土族传统体育的普及和开展创造设施条件 |
3.2 结合青海高原其他少数民族的体育特色项目,积极开展土族传统体育项目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 |
3.3 依托国家对青藏高原扶持政策,大力创办土族传统体育产业实体 |
3.4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切入点继承和发扬土族传统体育文化 |
3.5 将少数民族体育引入学校体育,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教育和宣传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8)当代裕固族族际通婚及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 |
第二章 裕固族及调查地点概况 |
第一节 裕固族历史概况 |
第二节 裕固族社会文化概况 |
第三节 调查地点概况 |
第三章 裕固族传统婚姻形态及其族际婚姻的历史追溯 |
第一节 裕固族传统婚姻形态 |
第二节 一个“多民族家庭”的婚姻变迁实录 |
第三节 关于裕固族族际婚姻的历史追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裕固族族际婚姻现状及其特点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后裕固族族际婚姻的变化 |
第二节 族际婚姻的民族构成及其家庭结构 |
第三节 裕固族族际婚姻的特点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裕固族族际婚姻的类型 |
第一节 族际婚姻的缔结类型 |
第二节 族际婚姻的民族类型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裕固族族际通婚的地域个案分析 |
第一节 多民族杂居的城镇——红湾寺镇 |
第二节 裕固族聚居地区——明花乡 |
第三节 裕固族散居地区——皇城镇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影响裕固族族际通婚的主要因素 |
第一节 族群客观特征因素 |
第二节 个体特征因素 |
第三节 社会环境 |
第四节 心理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族际通婚对裕固族及文化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族际通婚对裕固族人口的影响 |
第二节 族际通婚与裕固语之命运 |
第三节 风俗习惯的互相协调和吸纳 |
第四节 对裕固族姓氏和亲属称谓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通婚后代子女的族属选择与民族认同 |
第一节 通婚后代子女的族属选择 |
第二节 通婚后代民族认同的多元性 |
第三节 影响通婚后代民族选择及其认同的因素 |
本章小结 |
结语:讨论与分析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9)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与难点 |
第二章 立法变通权之宪法内涵 |
第一节 立法变通权之国族认同意义 |
第二节 立法变通权之基本权利基础 |
第三节 各民族公民基本权利平等之宪法内涵 |
第三章 立法变通权之法律形成 |
第一节 立法变通权之法律规定 |
第二节 立法变通权之权限问题 |
第三节 立法变通权之程序问题 |
第四章 立法变通权之实践问题 |
第一节 “变通规定”之制定机关与制定形式的法律依据问题 |
第二节 “补充规定”之制定机关与制定形式的法律依据问题 |
第三节 对“变通规定”与“补充规定”作目的限缩解释的实践问题 |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中作出立法变通的问题 |
余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明清时期河湟地区民族人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上编 河湟地区民族人口本体研究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第二节 “河湟”界定与人口生殖的生态基础 |
第三节 史料基础与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史志中明代河湟地区人口数据辨析 |
第一节 西宁卫人口数据辨析 |
第二节 河州相关人口数据辨析 |
第三章 史志中清代河湟地区人口数据辨析 |
第一节 西宁府人口数考察 |
第二节 河州民户数考察 |
第四章 明清时期河湟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察 |
第一节 明清河湟地区藏族人口数量考察 |
第二节 土族人口数量蠡测 |
第三节 回族与撒拉族人口数量 |
第五章 河湟地区人口迁移与人口的空间结构变化 |
第一节 明代河湟地区人口迁徙及其人口分布格局 |
第二节 四次战争与清代移民活动 |
第三节 明清时期人口迁徙方式 |
小结:明清时期河湟地区人口数量 |
下编 河湟地区民族人口客体研究 |
第六章 河湟地区人口与农业生产 |
第一节 河湟地区社会生产技术的地域类型与空间特征 |
第二节 人口增加与农业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番地的开垦 |
第四节 水利设施日益完善 |
第五节 河湟牧场的衰退与畜牧业人口的减少 |
第七章 人口与城市发展 |
第一节 河湟地区城市类型 |
第二节 城市的形制和发展 |
第三节 城镇功能由单一向综合性发展 |
第四节 新兴贸易城市相继崛起 |
第五节 河湟地区城市文化 |
第六节 城市发展对河湟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 |
第八章 自然灾害与人口 |
第一节 明清河湟地区自然灾害研究解析 |
第二节 河湟地区自然灾害类型及其对人口的损耗 |
第三节 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济 |
第十章 以史为鉴:明清时期河湟地区人口发展的启示 |
第一节 处理好人口发展与资源之间的关系—由洪亮吉人口思想谈起 |
第二节 社会稳定与河湟地区人口关系——由战争谈起 |
第三节 人口增殖的推动因素——由科技谈起 |
第四节 重视过度开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
附录:明清时期河湟地区灾异志 |
参考书目 |
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研究[D]. 张佩钰. 武汉大学, 2017(06)
- [2]村落中的民族关系研究 ——以天堂村为例[D]. 夏妍. 兰州大学, 2014(03)
- [3]新时期土族人口与可持续发展简析[J]. 汪春燕.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5)
- [4]中国县级财政体制及其改革研究[D]. 张永森.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5]当代青海藏族文化变迁的地域性差异研究[D]. 鲁顺元. 兰州大学, 2011(09)
- [6]西宁市人口空间分布演变研究[D]. 马晓帆. 青海师范大学, 2020(06)
- [7]土族传统体育文化研究[D]. 何志芳. 青海师范大学, 2010(06)
- [8]当代裕固族族际通婚及影响研究[D]. 钟梅燕. 兰州大学, 2013(10)
- [9]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变通权[D]. 陈志博.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10]明清时期河湟地区民族人口研究[D]. 贾伟. 兰州大学, 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