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鹏总理致信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论文文献综述)
何沐阳[1](2021)在《江苏爱国卫生运动研究(1952-1959)》文中研究说明
杨墨[2](2020)在《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项研究以秘书学和行政管理学为理论基础,通过历时分析、对比研究和案例归纳等方法,分别从各级政府办作为行使监督权的监督主体和接受监督的监督客体角度,针对政府办在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瑕疵提出解决建议,以期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力。首先,作为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政府办的监督主体职责来源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渊源形式,包括业务指导权、督促检查权、临时督导权三类监督权力,以督促落实、检查落实、调查研究、监督执行等形式分散在决定事项及领导指示落实工作、值班工作、电子政务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领域,并可以越级开展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办面临着三个困境:一、从职能承接来看,无法实施效能监察职能;二、从机构设立来看,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三项职责分立造成机构膨胀;三、从法律规定来看,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限制造成“先调整后规定”现象严重。对此,建议:一、设立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来行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剥落的部分效能监察职责;二、整合电子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成为广义信息工作职责;三、及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成果调整秘书局职责,写入政府办下一部“三定”规定中,并限制“先调整后规定”行为。其次,作为接受监督的客体。其他监督主体对政府办的监督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内部监督缺乏动力,二是外部社会监督缺乏效力。由此,向政府办外部各主体提出四条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监督作用、加强政府办业务指导、完善权力机关监督机制、疏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向政府办提出三条建议:明确自身职责;制定优化内部工作制度;落实内部监督主体责任。
杨芹[3](2020)在《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都察院是清代专门的监察机关,上以启沃君心,中以纠劾官邪,下以舒表民志,在朝廷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都察院之职由各道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等科道言官行使,他们“匡君德,儆官邪,达民情”,地位清要,享有威权。迨至清末新政时期,科道不仅继续弹劾贪墨权贵,揭参违法官吏,而且就新政改制发表卓见,还通过处理吏民申冤,监督地方,为中央集权助力。然而,因内外交困启动的新政,很快走上仿行西法、改革官制的快车道,传统的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官制受到巨大冲击。就都察院而言,倡议裁撤者有之,反对裁改者有之,主张都察院代下议院者颇有其人,提议改都察院为行政或惩戒裁判所者亦不乏。一时议论纷纷,莫衷一是。其中,左都御史陆宝忠、御史汪凤池、王步瀛、赵炳麟、江春霖等人颇多建言和运作,引人瞩目。这不仅反映出中外思想观念的杂糅和碰撞,也意味着监察体制的新旧转型即将来临。尽管直至辛亥革命爆发都察院仍然存留,但其编制和人员大为缩减,影响力也颇见式微。1912年民国成立,除旧布新,都察院被大总统袁世凯下令裁撤。但是,官员的监督和惩戒仍是亟待考虑的问题。1914年平政院设立,附设肃政厅,专司纠弹官吏。一方面,平政院评事和肃政史颇多前清科道出身,肃政厅与都察院设置相仿,职能相近,可见新旧监察制度的延续性。另一方面,肃政厅设在平政院,除弹劾以肃政史的名义,其他公文往来冠以平政院,并非完全独立的机构。肃政史依据纠弹法案行使职权,对弹劾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由平政院审理,再依违法还是犯罪,分别由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惩处或法庭裁判,最后上呈大总统定夺。这不同于前清由堂官、督抚查核,吏部议处的程序。因此,民初的机构分工更加凸显分权制衡,更加追求弹劾与惩戒程序的司法化,在行政案件的审理上初步实现了近代转型。进言之,平政院并非具有裁决权的审判机关,其对官员赃私案构成犯罪的审理后,交大理院裁决执行;对官员渎职违法应予惩戒的交惩戒委员会处分。平政院仅为接收行政案件的机构,对一些行政决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变更的决定,对官员违法情事不具有裁决权。因此,平政院设立之初职务较为清简,与惩戒委员会、肃政厅之间也存在权限之争。不论在职权还是公署的争取上,平政院都频频落败。后来平政院长周树模改任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委员长以后,要求各省呈劾属员的案件交付惩戒委员会惩戒,不必再交平政院审理;加以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计官惩戒委员会相继成立,官员惩戒的专门化逐渐实现。伴随着袁世凯政权的起落,肃政厅从1914年设立到1916年裁撤。此期延续传统监察制度与仿行西式建制并行,是旧制度与新举措交汇之时。从都察院到平政院肃政厅,从御史到肃政史,从台规到纠弹法,名称的变化不仅蕴含着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也反映着由帝制到共和的政治体制变革。但改革背后一直不变的主题,就是对官员的监督与惩戒。中国历来重治吏,通过各种方式掌握大小官吏的动向,监督一切官吏,监督官吏的一切。这是中国古代治吏的传统情形,是巩固皇权的重要手段。这种治吏的方式发展到清代,历经清末民初的改革,不仅机构形式有所不同,而且职能也多有改变。本文从清末都察院的改革切入,从都察院上奏纠弹、审判覆核、申冤呈请到肃政厅专职弹劾,再到平政院受理诉讼、惩戒委员会职司惩处,挖掘制度变化的复杂性、丰富性与内在的张力。在各个事件中探寻真相,揭示机构的制度设计与运行状况,以期展现1901-1916年间官员监督与惩戒制度的延续、改革和探索。
张朔[4](2020)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全国执政伊始,中国共产党就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构建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条平行的垂直监察机制,以监察机构和廉政制度为节点的监察网络,对党政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实施监管。中共的顶层设计颇为有力,但地方组织资源大都需服务于紧迫的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处于起步状态的监察板块遭到了一定忽视,无法从组织力量中汲取充足的营养,监察主体与监察客体的发展呈现不均衡的状态,对比略显悬殊。全国执政并非意味革命步入“安全区”,中共执政初期可谓外忧内患兼具,外有严酷的军事斗争和国际压迫,内部统一全国还在进行之中,全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尚在摸索之中,因而迫切需要一批坚守先进性、纯洁性的共产党员,来引领中国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同时应对潜伏在国际局势上的种种危机。如何实现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即成为执政者所面临的一大考验。在这种形势下,中共首先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整风运动提升干部质量,继而在朝鲜战争带来的经济困境中,以群众协同“作战”的形式发动“三反”、“五反”运动对新型经济贪腐行径实施有力打击。运动式反腐短暂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但并未根除贪腐难题,为了标本兼治,中共开始从制度建设着手,以监察体系建设来寻求解决之道。1954年至1955年间,人民监察委员会依照宪法更迭为监察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改组为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中共反腐模式从“运动反腐”到“制度反腐”的初步尝试。新成立的监委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苏联的监察模式,并切合中国实际情况构建了“双重领导”的全新领导体制。通过反腐机制的构建和党政监察机关的通力协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历史时刻,根除了旧社会遗留的腐败毒瘤,构建了国内党内监督的新体系。
薛小建,王理万[5](2019)在《中国国家监察制度七十年发展变迁》文中指出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经历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从建国前的华北人民监察院(1948—1949年)肇始,至建国初期的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1954年),再到"五四宪法"颁行后的监察部(1954—1959年),中经行政监察制度的重建和探索(1986—2017年),最终经过2016年迄今的监察制度改革形成了新的监察委员会制度。中国国家监察制度的发展围绕人民性、独立性、实效性等核心命题,解决在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通过制度建构实现廉能统一,在保持国家能力的前提下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约束之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之路。
梁永成[6](2018)在《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一个华南县级区为研究单位,以该区党政机关和行业的纠风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力图展现和理解基层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逻辑,并探讨基层执纪执法活动中的党政关系互动及其对法治建设的影响。纠风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工作,曾是反腐败的三项工作之一。其独特的组织架构是“一元双塔”党政体制互动并不断回应实践需求的产物。纠风是革命政党“党治”手段和现代行政监察手段的糅合,具有鲜明的政党意识形态特征。它借助纠风办独特的组织架构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应和治理。这种实践为转型时期国家和社会良性秩序的维持奠定了必要的权威、资源和秩序基础,由此而形塑了基层法治运行(特别是执法活动)的“法纪整合”的特点。纠风工作近三十年的变迁,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如何从传统的“党治”向推行“法治”转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人民监督的机制不断被消解,市场经济在自由主义催发下蓬勃发展,而新兴的法治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无法完成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介入和应对,由此而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各种不正之风四处蔓延。在这种环境下,法治建设面临着失序失控的危险。换而言之,在这种不正之风气中建设法治,面临着权威、组织和资源的困境,需要一种主导力量进行全面的整合。这项工作主要由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自身两个“科层体系”(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的科层体系)的组织、权威等资源完成整合。纠风就是这种整合实践中的一项,具有鲜明“法纪”的特征。中国共产党通过动用纠风的工作机制,将这种法纪手段在党的科层体系和政府科层体系中传导,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进而完成对基层权力腐化分裂、合法性弱化、秩序混乱的治理;同时,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精神文明建设、职业伦理教育、基层干部教育管理、法律意识的培养等内容紧密结合起来,完成对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整合,确保行业秩序、乡村权力秩序的总体可控。2014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之后,纠风工作从反腐败重点工作演变为一般性工作,纠风也由先前对治理全面介入转变为逐渐退出,纠风的“萎缩”意味着国家监察权力的上收,监察工作朝着更加技术化的方向发展。纠风工作的扩张和收缩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治理方式的转型,是党政关系日益融合的框架下更加强调技术治理的结果,纠风的困境也源于此。本文最终得出三个基本的结论:第一,糖区的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呈现出来的既不是“全能主义”治理模式下的革命共同体的秩序,也不是严格法律维持的现代法治秩序,而是在法纪整合框架下融合乡土性、现代性的治理秩序。第二,在纠风的实践中,纠风实际是一种新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权力监督方式,这种监督方式克服了行政监察“悬浮化”和党的纪律全面控制所面临的法治张力,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独特的社会基础秩序整合作用。第三,当前纠风工作所陷入的困境必须放置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法治的兴起意味着规则治理、技术治理越来越成为主导,在治理话语上,纠风背后的党的意识形态话语逐步被法治的话语所掩盖,由此形成了一个纪律不断弱化、强制权力不断强化的法治秩序。
谢健[7](2018)在《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外来因素的影响之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制度、结构、习俗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管理国家的政府而言,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对国家治理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政府正常运转的需要。辛亥革命之后,虽然原有的封建政权被推翻,但新建立的共和国未能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1927年成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北洋政府的基础之上继续追寻西方治国模式的本土化。在此背景之下,各种治国模式被探讨、实践,也正因于此,南京国民政府即便是在“党治”话语下一再强调国民党的权威,对于“法治”这个潮流性的治国模式并未完全摒弃,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体系被逐步的建立起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基层社会的治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探讨这种联系,以自然、政治、历史都较为特殊的长江上游省份四川最为适宜。有鉴于此,本文以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为问题导向,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实践出发,侧重于对基层社会中纠纷处理模式的探讨,从而还原出民国时期四川地区由官方构建起来的基层纠纷处理体系。通过梳理,我们可以将这个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审判系统,包括兼理司法、县司法处、地方法院、兼理军法等制度所形成的司法审判机构系统;二是司法辅助系统,包括律师制度、检察制度等;三是行政调解系统,包括乡镇调解委员会、警察局、乡镇公所、保甲等官方调解机构;四是官方认可的调解模式,如社会团体调解、宗族调解、中人调解等。对纠纷处理系统的历史还原和探讨,不仅是总结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同时也进一步的深化了这样一个认识:虽然在现代国家的构建中司法制度有统一的规范,但“法治”是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并行存在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也随着“法治”形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性。
赵雅丽[8](2018)在《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反腐倡廉建设历来都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站在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高度上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当下,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自媒体被广泛使用,为普通民众搭建起一个表达观点、分享见闻的平台,实现了信息传播的平民化、个性化,同时也对公众的话语表达和政治参与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公民维护自身的知情权、言论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更广泛的途径,并且由于其信息传播快、影响范围广,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已成为我国反腐败实践中的重要手段。近几年,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大批的腐败份子因微博、微信、贴吧的检举揭发而落马,使更多民众看到了社会舆论的力量,也唤起了更多民众的权利意识和政治参与热情,对腐败份子和腐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成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把“利刃”。但在看到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取得成效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暴露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目前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大热”之后进入相对“冷却期”的原因,由于自媒体准入门槛低、开放性、自主化等特点,公众在通过自媒体揭发检举腐败现象时可能会出现人肉搜索、侵犯他人隐私、网络暴力等不良后果,严重制约着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工作成效的发挥。为此,我们需要对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进行客观而深入的研究探讨,在成效与问题并存的状态下,思考如何扬长避短,最大程度的发挥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效用,让自媒体成为公民监督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的合理、合法手段,使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败真正成为打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一把“利刃”。本文以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这一社会现象为主题,通过文献资料分析、典型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和公民政治参与为主要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特征、参与方式及一般过程,在肯定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重点分析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自媒体的腐败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良莠不齐的自媒体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反腐败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过渡侵犯他人隐私、非理性参与容易导致网络暴力。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参与主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自媒体平台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这都是严重影响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反腐倡廉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因素。基于以上分析,从提高参与主体的道德素质、反腐倡廉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利用自媒体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及完善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引导公众理性、有序的参与,以期能够改善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现状,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王明科[9](2018)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活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进程中,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见证,也是党面向未来实现新目标、夺取新胜利、铸造新辉煌的保证;而历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则是这一重大政治活动的主体,他们以参与者和决策者的政治角色创造历史,也以这样的身份载入史册。从中共一大开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群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每个重要历史节点上,都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而适应不同的历史环境、革命建设任务变化需要,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微观上,又呈现出不同的结构特点和个体风貌。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党的建设的不断加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代表制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规范,从单一到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随着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深入推进,代表制度也需要持续改进和完善,以保证与其所承担的时代使命相适应。考察代表问题的历史发展,探究代表制度建设的未来走向,正是论文致力于研究的核心问题。论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后面部分共分为五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和阐述论文的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概念界定及主要文献史料、学术研究的情况、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点和重点难点等。第一章,主要研究中共一大至七大的代表问题。这七次代表大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召开,按照重要性,代表制度建设的丰富程度,代表人数等方面的差别划分为四节进行阐述。中共一大代表是代表问题的起点,他们不仅参与了早期党组织的建立,而且亲手缔造了中国共产党,在一大召开期间,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创立了代表履职尽责的典范。中共二大是代表制度化的开端,代表中首次出现工人代表,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属性,由于人数较少,代表在大会上承担了各类角色。中共三大、四大期间,代表制度开始具体化,部分地区的代表产生开始采取选举的方式,而围绕着第一次国共合作问题,代表在大会议事时进行了激烈争论,思想分歧开始呈现。中共五大、六大时,面对大革命失败,代表们经历了五大时的迷茫,也经历了六大时的艰辛,在沉痛中反思,在逆境中崛起,开启了对救亡图存道路的新探索。中共七大时,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全党上下思想空前统一,在这样的形势下,七大代表几经波折,最终共同成就了一次独立自主、团结奋进的代表大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代表问题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第二章,主要探讨八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召开的,根据历史背景的不同进行分别阐述。八大是新中国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代表大会历史上唯一一次提出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大会。代表在大会上广泛发言,充分行使选举权,提出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意见建议。九大、十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受极“左”思潮影响,在代表推选、代表队伍结构和履职行为方面偏离正确轨道,出现许多偏差。中共十一大虽然没有实现拨乱反正,但对代表制度进行了初步恢复。代表问题在这一期间经历的挫折起伏,恰恰反映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对依规治党有重要启示。第三章,主要探讨十二大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这四次代表大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形成时期召开的,有着拨乱反正、实现党内生活正常化和规范化、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独特历史背景。在此期间,代表制度不仅得到恢复,而且实现了发展,特别是党内选举制度的建立,使得代表产生机制更加规范。代表的先进性标准条件不断提升,候补代表被取消,特邀代表设立,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过程更加规范,代表中党员干部比例总体趋于下降,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占比不断增加,代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代表问题进入发展和完善的大好时期,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实践层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第四章,主要探讨十六大至十九大的代表问题。十六大党章对党的性质进行了新概括,“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对党员结构影响深远。从十六大开始,中央逐渐吸取地方常任制试点经验,探索加强代表制度建设,增强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途径,建立了以规范代表问题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代表任期制。代表的条件更加与时俱进,新社会阶层和新经济组织党员开始进入代表队伍,代表产生程序步骤更加规范,差额公示展现发扬民主新风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下,代表资格审查在十九大时正向发力,传递了强烈的从严信号;而“党代表通道”的开放,也为代表履职增添了新的平台。第五章,主要对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路径选择进行展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入新时代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承担着为推进伟大事业,进行伟大斗争,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重任。在这样的党情国情背景下,代表问题需要立足基础性、长期性和稳定型的本质属性,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导思想,以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动力源泉,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深化代表制度建设,保持代表结构基本稳定,强化对代表政治素质的要求,推进代表提案制的实施,完善代表培训机制,建立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筹联络代表的日常工作机构,强化代表作用发挥。
丁晓敏,郭少峰,余冠仕[10](2015)在《2014~2015年中国教育网络舆情研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网络新媒体平台的迅猛发展,社会舆论环境更加多元、复杂。在这一背景下,教育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也呈现新的特征。本报告选取20142015年1040起教育网络舆情事件予以分析,并简要剖析了十起有重大影响的教育网络舆情案例。报告认为,教育领域现象级舆情增多,并更加综合、复杂化,海内外教育舆情"共振"效应明显,舆论话语权逐渐去中心化。基于教育网络舆情的现状和特点,报告对教育部门、传播媒介和公众如何建构理性的教育舆论生态提出一些建议。
二、李鹏总理致信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李鹏总理致信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论文提纲范文)
(2)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政府办公厅(室)概说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 |
第三节 国务院办公厅的内设机构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办公厅(室) |
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主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来源 |
第三节 政府办公厅(室)监督权的内容 |
第四节 政府办公厅(室)开展监督时的困境 |
小结 |
第三章 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政监督客体角色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不同主体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第三节 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有何不足 |
第四节 如何加强对政府办公厅(室)的监督 |
小结 |
第四章 对政府办公厅(室)行政监督职责的建议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作为主体的职责 |
第三节 作为客体的职责 |
小结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后记 |
(3)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第一章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及职权 |
第一节 清末都察院的编制 |
一、1906年官制改革前的编制 |
二、1906年官制改革后的编制 |
第二节 清末都察院的规章 |
一、《钦定台规》的内容 |
二、台规与会典、例律的关联 |
三、台规的效力与意义 |
第三节 清末都察院的职权及其保障 |
一、都察院的职权 |
二、科道行使职权的方式 |
三、科道行使职权的保障 |
第二章 科道的纠弹与冤抑受理 |
第一节 官吏纠参与申冤的律例规定 |
一、被参官吏的处分之例 |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之律 |
三、被参官吏的宽免与申诉 |
第二节 科道对京官的纠弹 |
一、弹劾王公亲贵案 |
二、弹劾官员舞弊:以邮传部李德顺案和吏部受贿案为例 |
三、都察院堂官弹劾科道案 |
第三节 科道对外官的纠弹 |
第四节 清末都察院受理革员申冤 |
一、赴都察院呈控的案件总体情况 |
二、呈控人与当事人 |
三、都察院受理革员京控的程序 |
四、革员呈控的事由 |
五、京控的拟断与呈控的差异 |
六、革员呈控案的总体处理结果评析 |
七、都察院在革员京控案中的功用评析 |
小结 |
第三章 清末都察院的裁改争议 |
第一节 裁改的动因与起始 |
一、内忧外困的时势迫使变法改制 |
二、迎合预备立宪的需要 |
第二节 丙午官制改革前后都察院的裁改 |
一、丙午官制改革前左都御史陆宝忠整顿都察院的努力 |
二、丙午官制改革中都察院的改制方案 |
三、反对都察院裁改的理据 |
四、都察院官制初步厘订 |
五、都察院奏定整顿章程 |
第三节 都察院代下议院的争议 |
一、都察院代下议院的倡议 |
二、反对设下议院更改都察院 |
第四节 再次厘订台规 |
第五节 都察院裁改期间的民间舆论 |
一、报刊舆论 |
二、宋教仁的议论 |
小结 |
附录 清末科道对待新政的态度 |
第四章 都察院的裁撤与平政院的建立 |
第一节 都察院的末路与科道的去留 |
一、都察院的末路 |
二、科道的去留 |
第二节 平政院的设立及争议 |
一、平政院筹设的过程 |
二、平政院的设立与职权 |
三、平政院与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争议 |
四、平政院与肃政厅的权限争议 |
第三节 肃政厅的设立、规章与职权 |
一、肃政史的产生 |
二、肃政厅的法规 |
三、肃政厅的职权与行使方式 |
第四节 肃政史的上奏建言与监察纠仪 |
一、上奏建言 |
二、监察政务 |
三、纠仪 |
小结 |
第五章 肃政史的弹劾与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第一节 民初官员弹劾与惩戒的法律规定 |
一、肃政史弹劾的范围 |
二、肃政史弹劾的程序 |
三、官员的惩戒机构、处分与开复 |
第二节 肃政史的弹劾案 |
一、肃政史弹劾之预闻 |
二、肃政史纠劾大员 |
三、肃政史弹劾赌博、种烟 |
四、肃政史弹劾中央部院案 |
五、肃政史弹劾巡按使 |
六、肃政史弹劾法官 |
七、肃政史弹劾知事案 |
八、肃政史平反冤案 |
第三节 文官高等惩戒委员的惩戒 |
一、文官高等惩戒委员会的惩戒程序 |
二、惩戒滥押、疏脱监犯的案件 |
三、惩戒由巡按使弹劾的其他案件 |
第四节 其他惩戒委员会的惩戒 |
一、司法官惩戒委员会 |
二、审计官惩戒委员会 |
小结 |
第六章 肃政厅的裁撤及后续 |
第一节 肃政厅的最后光景 |
一、肃政史奏劾复辟 |
二、肃政史弹劾筹安会及反对帝制 |
第二节 肃政厅裁撤始末 |
一、主要人物请辞 |
二、改制与合署办公 |
三、裁撤书记官及人员安置 |
四、废止法令 |
五、肃政史的流向 |
第三节 外界对于肃政厅肃政史的评价 |
一、对于肃政厅肃政史之质疑 |
二、对于平政院与肃政厅关系之论评 |
三、肃政厅裁撤之后的评议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选题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 |
1.4 研究方法 |
2 全国执政初期:反腐败问题的提出与初步措施 |
2.1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反腐败斗争与经验 |
2.2 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初期的“大环境”与“小环境” |
2.3 腐败问题的初显 |
(一) 胜利带来的浮躁之风浮现 |
(二) 贪污财物的问题初现端倪 |
(三) 政权交替的混乱局面与少数高级干部的“堕落” |
2.4 监察机构的初步架设与不足 |
2.4.1 党、政、军监察机构的组建 |
2.4.2 监察主体与监察客体力量的不均衡 |
3 运动反腐:刮骨疗毒的“猛药” |
3.1 前奏:粮食困难、强迫命令与突击整风 |
3.2 引子:朝鲜战争、三年整党规划和增产节约运动 |
3.3 高潮:“三反”运动与“五反”运动 |
3.3.1 “三反”运动的开端 |
3.3.2 “运动下行”的阻力 |
3.3.3 运动式反腐的推进 |
3.3.4 迭起:“五反”运动 |
3.3.5 收缩、收尾与核查 |
3.4 运动反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
4 制度反腐:治腐模式的初步探索 |
4.1 从运动到监管:反腐败思想的过渡 |
4.2 治腐机制的重组 |
4.2.1 财经监察制度 |
4.2.2 人民监察制度 |
4.3 监察力量的充实 |
4.3.1 监察机关职能的强化 |
4.3.2 监察干部的补充 |
4.4 监察方法的变革 |
4.4.1 重点检查:围绕中心任务 |
4.4.2 监察机构的调适与协作 |
4.5 监察机构的再次整合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Ⅰ本人在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及获奖 |
致谢 |
(5)中国国家监察制度七十年发展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序曲:华北人民监察院(1948—1949年) |
二、肇始:人民监察委员会(1949—1954年) |
三、发展:国务院监察部(1954—1959年) |
四、重建:国务院监察部(1986—2017年) |
五、转型:国家监察委员会(2017年至今) |
(6)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第二节 研究单位的界定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官僚制与县级权力运作研究 |
二、党政关系与县级权力监督研究 |
三、社会风气与不正之风治理的综合性研究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田野工作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工作 |
第五节 相关概念与表述结构 |
一、相关概念 |
二、表述结构 |
第一章 纠风监察工作组织机制的演变 |
第一节 纠风工作兴起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作风建设与反腐败:纠风监察的开端 |
一、构建新时期行政监察“新方法” |
二、保留名义的议事协调机构 |
三、纠风办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党风整治与纠风的融合 |
一、纪检监察“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设置的形成和影响 |
二、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形成 |
三、党风廉政建设与纠风的融合 |
第四节 纠风监察工作机制演进:“条条”与“块块”的联动 |
一、统一纠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形成 |
二、统一纠风工作机制中的条块关系 |
三、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 |
第五节 纠风工作方法的演进:从专项治理到综合治理 |
一、从全面自查自纠到集中专项治理 |
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
三、注重预防、综合治理 |
小结 纠风监察体制的演变特点及基本规律 |
第二章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与治理 |
引言 变的干部形象 |
第一节 文本中的“行政监察” |
第二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结构性成因 |
一、糖区党政机关的干部结构与流动 |
二、机关的“机关”:糖区机关内部运行的特点 |
三、县级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生成及表现 |
第三节 党政机关不正之风的治理 |
一、党政机关作风整治的常规方式 |
二、纠风专项治理 |
第四节 党政机关监督秩序的形成 |
一、纠风工作与运动式监督常态化 |
二、党政机关纠风的功能:思想整合、行为纠偏与合法性塑造 |
小结 执法技术与执纪手段的融通 |
第三章 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及职业伦理生成 |
第一节 政府机构改革与行业管理 |
第二节 行业不正之风的特点及治理机制 |
一、行业不正之风的类型及特点 |
二、行业不正之风的常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的运作机制 |
一、整治前:选题和思想整合 |
二、整治中: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各自逻辑 |
第四节 纠风与行业秩序的形成 |
一、行业管理的“去伦理化” |
二、法律、民情与职业伦理 |
小结 由政治伦理通向职业伦理 |
第四章 纠风下乡:权力、技术与秩序 |
第一节 税改前后的村务监督 |
第二节 村镇纠风工作的日常形式 |
一、日常纪律检查 |
二、民生资金项目电子监控 |
三、纠风示范点建设 |
第三节 乡村纠风工作的运行策略 |
一、三河和震塘的“小村故事” |
二、纠风办案中的人情、权力和法律 |
第四节 纠风下乡与乡村权力秩序整合 |
小结 乡村权力的“再整合式监督” |
第五章 纠风监察工作方式的变迁及其困境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干部作风建设中的“群众监督” |
第二节 纠风专项工作中的群众参与 |
一、干群关系的转变与群众参与监督的两极化 |
二、特邀监察员制度 |
三、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制度 |
第三节 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巡察工作的铺开 |
第四节 纠风工作方式的变迁与困境 |
一、教化管理与群众监督 |
二、基层纠风工作的困境 |
小结 群众监督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
结语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第一节 重新理解“法纪” |
第二节 通过法纪的社会秩序整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及资料说明 |
第一章 廿一军与防区制时代的四川基层司法(1927—1934) |
第一节 历史的回旋:廿一军防区的司法系统建设 |
一、沿袭旧制的县司法公署 |
二、基层法院体系建设 |
三、廿一军辖区的兼理司法制度 |
四、廿一军基层司法建设的认识与趋势 |
五、地方治安系统及其运作实效 |
第二节 防区制下司法系统的运作 |
一、基层司法中的人事问题 |
二、基层司法经费问题 |
三、监所运作与监犯管理 |
四、廿一军戍区内的其它司法行政事务 |
第三节 防区制下的基层司法实践 |
一、审案程序与规模分析 |
二、防区制下的案件处理及其弊端 |
第二章 基层司法机关的完善及运作(1935—1949) |
第一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演变 |
一、民国时期基层司法制度的比较分析 |
二、川政统一后川省基层司法机关的演变 |
第二节 基层司法机关人事与经费的制度分析 |
一、司法官的任用与考核 |
二、司法职员的招录与管理 |
三、司法经费的筹措与司法人员的薪津标准 |
第三节 基层司法机关的运作分析 |
一、基层司法机关处务规范 |
二、诉讼管理与审判实践 |
三、案件指数分析 |
四、监狱协进会与基层监狱的管理 |
第三章 战时实验地方法院与基层司法改革 |
第一节 战时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实验地方法院 |
一、战时司法改革的背景与内容 |
二、实验地方法院的建立与撤销 |
第二节 实验地方法院案件审判事务的改革 |
一、案件审理的程序简化 |
二、自诉案件的移送与案件书表制作 |
第三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院务革新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司法行政 |
二、监所改良与监犯管理 |
三、实验地方法院对司法事务的研究 |
第四节 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及弊端 |
一、实验地方法院的成果 |
二、对实验地方法院的质疑 |
第四章 兼理军法制度与四川基层社会治理 |
第一节 文本解读:兼理军法制度概览 |
一、兼理军法制度的建立与演变 |
二、兼理军法制度审判范围的变化 |
三、兼理军法制度的审案规定 |
四、兼理军法制度的社会反响 |
第二节 县军法机关的组织与运作 |
一、县军法室的组织、人事及财政 |
二、县军法室受理案件分析 |
三、县军法监与军法监犯的管理 |
第三节 兼理军法制度的审判实效 |
一、军法判决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军法审判中的地方势力因素 |
三、从优势到弊端:兼理军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偏离 |
第五章 基层司法建设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第一节 基层司法体系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一、律师的任职条件及其管理 |
二、律师公会法令的文本解读 |
三、基层律师公会的组织——以璧山律师公会为例 |
第二节 法条变化与权力争夺——成都律师公会换届纠纷中的管辖问题 |
一、1942 年与1946 年的两次选举纠纷 |
二、双重管辖权下的权力争夺 |
第三节 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法治 |
一、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律师与律师公会 |
二、律师、律师公会与基层司法改进 |
第六章 地方自治下的基层司法建设与法治实践 |
第一节 情、理、法之间:调解委员会制度及其实践 |
一、地方自治框架下的调解委员会 |
二、调解委员群体的历史面相 |
三、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范围与成效 |
四、对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反思 |
第二节 基层警政与地方治安维护 |
一、以警察局为中心的基层司法关系 |
二、警察局处理案件的来源与规模 |
三、治安实践:警察与基层案件处理 |
第三节 基层政权与地方法治:基于乡镇公所及保甲运作实效的分析 |
一、纠纷处理及案件评断 |
二、对治安事件的因应 |
三、案件审判中保甲及乡镇 |
第四节 民间组织与纠纷处理 |
一、行会组织与纠纷处理 |
二、默认与支持:宗族调解与纠纷处理 |
结语 |
附录 (一)法规编年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选题缘由 |
0.2 研究意义 |
0.2.1 理论意义 |
0.2.2 实践意义 |
0.3 研究现状评述 |
0.3.1 国外研究现状评述 |
0.3.2 国内研究现状评述 |
0.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0.4.1 研究思路 |
0.4.2 研究方法 |
0.5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0.5.1 创新点 |
0.5.2 不足之处 |
1.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相关理论分析 |
1.1 相关概念界定 |
1.1.1 自媒体的概念及特征 |
1.1.2 廉政建设 |
1.1.3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 |
1.2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特征 |
1.2.1 参与主体多元化 |
1.2.2 参与途径多样化 |
1.2.3 参与内容广泛化 |
1.3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理论依据 |
1.3.1 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 |
1.3.2 人民当家作主是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理论基石 |
1.3.3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党的群众路线 |
1.3.4 公众通过自媒体参与反腐倡廉的法理基础 |
2.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实践基础及现实意义 |
2.1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实践基础 |
2.1.1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 |
2.1.2 自媒体发展对公众参与反腐倡廉的助推 |
2.1.3 公民的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参与热情较高 |
2.1.4 网络安全相关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制度保障 |
2.2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现实意义 |
2.2.1 有利于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凝聚反腐倡廉力量 |
2.2.2 有利于弥补传统反腐的不足,改善反腐倡廉成效 |
2.2.3 有利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
2.2.4 有利于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
3.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
3.1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已经取得显着成绩 |
3.1.1 社会氛围改善,公民参与意识增强 |
3.1.2 自媒体与社会舆论、政府与公众形成反腐合力 |
3.1.3 纪检体制与自媒体反腐相辅相成 |
3.2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 |
3.2.1 自媒体曝光的部分腐败信息缺乏真实性 |
3.2.2 公众非理性参与,容易出现网络暴力 |
3.2.3 自媒体平台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管理 |
3.2.4 部分自媒体在舆论引导方面缺乏责任意识 |
3.2.5 自媒体反腐信息的受理和处理存在滞后性 |
3.3 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
3.3.1 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
3.3.2 自媒体平台的监管机制不完善 |
3.3.3 公众参与自媒体反腐倡廉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 |
4.改善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对策分析 |
4.1 提高参与主体的综合素质 |
4.1.1 增强参与主体的反腐倡廉意识 |
4.1.2 提高参与主体的道德素质,提升参与能力 |
4.1.3 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使公众理性、有序参与 |
4.2 优化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自媒体环境 |
4.2.1 确保自媒体平台反腐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
4.2.2 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管和制约 |
4.2.3 强化对自媒体舆论引导的管控 |
4.2.4 加强自媒体平台廉政文化建设 |
4.3 完善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 |
4.3.1 健全自媒体反腐倡廉的相关法律法规 |
4.3.2 构建高效务实的政府信息处理机制 |
4.3.3 建立完善的自媒体信息举报机制 |
4.3.4 加强对腐败的预防,建立腐败预防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9)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学科视角:代表问题是中共党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
二、选题意义:丰富和深化中共制度史与人物史的研究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主要文献史料 |
一、概念界定 |
二、主要文献史料 |
第三节 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学术研究过程的概述 |
二、关于学术研究内容的概述 |
三、评价:关于学术研究的问题与不足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重点、创新点和难点 |
第一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与代表制度的初步确立 |
一、做始也简:早期党组织的建立与一大的筹备 |
二、星星之火:一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结构 |
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一大代表的开创性履职实践 |
四、制度发轫:二大党章首次规定代表人数由中央委员会确定 |
五、结构变化:二大代表中开始出现工人身份的代表 |
六、角色多元:二大代表承担的职能开始丰富化 |
第二节 三大、四大:代表制度建设与履职实践情况 |
一、代表制度内容开始具体化 |
二、选举代表方式的采用与代表结构的多元化 |
三、代表议事中的思想分歧与代表培训的萌芽 |
第三节 五大、六大:大革命失败前后的代表制度的坚守 |
一、背景:党的建设加强与代表大会制度的继续完善 |
二、代表制度内容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三、代表队伍的壮大与代表结构导向的变化 |
四、从迷茫到反思:大革命失败对代表履职尽责的影响 |
第四节 七大前后:关于代表问题的自主探索与实践 |
一、革命形势变化与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发挥 |
二、中国共产党对代表制度的自主探索与完善 |
三、七大代表的产生过程与全面审查 |
四、“小长征”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第二章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后代表制度建设的历史背景 |
一、“九月决议”与恢复、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
二、“两个国会”论开启了代表制度建设的新阶段 |
三、自下探索:地方党代表大会的实践及其意义 |
四、八大“预演”:1955年党的全国代表会议 |
第二节 八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发展与实践具有开创性 |
一、全面执政条件下代表产生机制的巩固与完善 |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实施及其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三、代表的结构特点——党员干部超八成 |
四、代表履职展现积极、热烈、民主的良好会风 |
五、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代表制度式微 |
第三节 九大至十一大的代表问题 |
一、九大代表推选偏离正确轨道 |
二、十大代表推选工作继续错误路线 |
三、九大、十大代表履职行为存在偏差 |
四、九大、十大:代表制度的根基尚存 |
五、十一大对代表制度初步恢复 |
六、对九大至十一大期间代表问题的反思 |
第三章 改革开放初期至十五大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历史背景 |
一、思想与理论的拨乱反正 |
二、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正常化与规范化 |
三、党的建设:从“整党”到“从严治党”,再到“新的伟大工程” |
第二节 代表制度恢复与继续发展的具体内容及过程 |
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
二、代表制度的恢复与发展 |
三、党内选举制度的完善及对代表制度的影响 |
第三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产生 |
一、代表先进性的标准衍变 |
二、取消候补代表的制度设计,设置特邀代表 |
三、代表的产生时间和选举单位 |
四、选举代表的程序与方式 |
五、台湾省籍党员代表的选举 |
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人员结构及审查内容 |
第四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结构分析及其特点 |
一、代表分配名额和人数每次递增 |
二、从代表结构变化看党内民主的发展 |
第五节 十二大至十五大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取消大会发言,开启代表分组讨论的议事模式 |
二、代表“议政”的主要内容 |
三、差额选举方式与代表选举权的行使 |
四、代表履职行为的开放程度取得突破性进展 |
第四章 十六大以来的代表问题 |
第一节 新世纪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及其影响 |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代表制度建设产生重要影响 |
二、“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定位强化了对代表履职的激励 |
三、党的建设“主线”推动了代表制度建设与实践取得历史性突破 |
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代表问题完善与发展的新方向 |
第二节 代表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一、扩大的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对代表制度建设的探索 |
二、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对代表履职制度的丰富 |
三、代表制度“独立成规”——代表任期制的建立和实施 |
四、代表制度建设继续深化——代表提案制的提出与实施 |
第三节 代表选举工作的突破与创新 |
一、代表条件与时俱进 |
二、代表产生程序更加规范 |
三、十八大:代表选举首次引入差额公示 |
四、十九大:全面从严的代表资格审查 |
五、十九大:中央领导人提名参选单位原则变化 |
第四节 十六大至十九大代表结构比较 |
一、代表人数继续增加 |
二、代表选举单位的变化 |
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结构 |
四、代表中出现新的社会阶层的党员 |
五、代表身份构成个案剖析——以十八大代表为例 |
六、代表结构的多角度多层次剖析 |
第五节 代表的履职问题 |
一、党代表大会召开前后代表的基本履职历程 |
二、会议期间代表团讨论环节逐步面向媒体开放 |
三、十九大:首次设置“党代表通道” |
第五章 关于代表制度建设与代表作用发挥的思考 |
第一节 代表问题的本质属性 |
一、从功能定位看,代表问题属基础性问题 |
二、从历史进程看,代表问题属长期性问题 |
三、从制度建构看,代表问题属稳定型问题 |
第二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遵循 |
一、以“全面从严”理念为引领 |
二、以新时代党建总要求为指导 |
三、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要求为动力 |
四、以发扬党内民主为重要目标 |
第三节 深化代表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选择 |
一、保持代表名额、结构的基本固定 |
二、更加突出对代表的政治素质要求 |
三、代表直选不适合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
四、推进代表提案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层面的实践 |
五、基层一线代表培训工作应纳入中央统一部署 |
六、建立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大事记 |
附录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
附录3 八大代表选举情况汇总 |
表格索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李鹏总理致信全国监察厅(局)长会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江苏爱国卫生运动研究(1952-1959)[D]. 何沐阳.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2]行政监督视角下政府办公厅(室)角色研究[D]. 杨墨. 暨南大学, 2020(04)
- [3]从都察院到平政院(1901-1916) ——清末民初的官员监督与惩戒[D]. 杨芹. 吉林大学, 2020(08)
- [4]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实践研究[D]. 张朔. 武汉纺织大学, 2020(07)
- [5]中国国家监察制度七十年发展变迁[J]. 薛小建,王理万.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5)
- [6]法纪与秩序:县域纠风监察工作研究 ——基于华南某省糖区的考察[D]. 梁永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7]民国时期的基层司法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 ——以四川地区为中心(1927—1949)[D]. 谢健. 南开大学, 2018(03)
- [8]自媒体环境下公众参与廉政建设问题研究[D]. 赵雅丽.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9]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研究[D]. 王明科.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10]2014~2015年中国教育网络舆情研究报告[J]. 丁晓敏,郭少峰,余冠仕. 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 2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