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于德[1](2019)在《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究》文中提出贫困问题是一个历史性命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古今中外、东西南北,概莫能外。反贫困,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行动和共同任务;消除贫困,始终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和美好愿望。中国作为世界大家庭一员,是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也是贫困人口规模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一直以来,反贫困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高度关注、认真对待和着力解决的大事要事难事,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在长期反贫困的理论总结和实践探索中,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反贫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反贫困新模式,逐步加大反贫困投入力度,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彰显制度体制优势、减贫脱贫成效明显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得累计近7亿人口实现减贫脱贫并即将建成惠及近14亿人口的全面小康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世界公认的反贫困辉煌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从治国理政的政治高度突出扶贫工作,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高度落实扶贫工作,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战略高度推进扶贫工作,鲜明提出“精准扶贫”理念,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督战,通过一系列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精准扶贫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形成了思想深邃、逻辑缜密、体系严整、内涵丰富的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成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开展扶贫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指南和行动指针。鉴于此,本文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为主题,结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视角,对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原创性反贫困理论,深入开展研究,系统进行总结,不断丰富完善,以彰显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内生性、系统性、现实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因而本论文选题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共5章。引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缘由、研究背景、贫困相关核心概念梳理、课题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重难点、创新点以及研究方法。第一章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哲学维度”部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具有强烈的内生性、系统性、现实性、社会性和实践性,这既归因于其对古今中外反贫困思想理论的借鉴、继承、创新和发展,也归功于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的长期实践积累和其他国家地区反贫困政策措施的重要启示,更源于这一思想内在蕴含着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立场、基本观点和思维方法,具有着深刻的哲学维度,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光芒。第二章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内涵和鲜明特征”部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以2013年在湘西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为逻辑起点,逐步展开为“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个强化”等扶贫开发基本方略,具体细化为一系列精准扶贫配套政策措施,工作落实为一个个精准扶贫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展示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刻思考、精深谋划和强力推动,赋予了新时代扶贫开发工作的鲜明内涵和主要特征。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中涵盖的精准扶贫、内源式扶贫、合力扶贫、制度扶贫等理念思路,科学回答了扶贫工作实践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重大现实问题,全面把握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主要特点,深刻揭示了我国贫困治理基本规律,深刻彰显出人民性、现实性、全面性、精准性和创新性等鲜明特征。第三章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实践特点和理论创新”部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我国扶贫开发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指导我扶贫开发工作的根本指南,具有显着的实践特点和鲜明的理论特色。在实践特点方面,主要包括“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从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识精准扶贫、“大农业大农合大农政”——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趋势实施精准扶贫、“一二三产融合”——从现代化经济规律的现实要求推进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都能少”——从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对待精准扶贫、“五级书记抓扶贫”——从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落实精准扶贫;在理论创新方面,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彰显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农民合作化思想、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理论、深化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第四章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时代新命题”部分。以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引的新时代脱贫攻坚工作,在理论上实现了创新性新发展、在实践上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但与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和人民的期待而言,仍面临诸多新难题新任务新要求,这也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未来要解决的时代新命题。主要包括研究宣传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深化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精准对接脱贫攻坚新问题、完善针对性解决方案,系统谋划未来新课题、拓展中国特色扶贫道路等三个主要方面,因而2020后的精准扶贫工作必须树立新理念、推出新举措、开拓新局面。第五章是“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历史地位、时代价值和世界意义”部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开展什么样的扶贫开发工作、怎样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这一重大时代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发展、是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的指导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思想宣言,必将在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中进一步深化人民利益至上执政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同时,在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指引下,中国政府在贫困治理实践中,建立健全和丰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方协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贫困治理体系。中国特色贫困治理体系,历经脱贫攻坚工作实践的全面系统检验淬炼,取得了贫困治理的开创性、历史性伟大成就,为世界反贫困战略、国际减贫脱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中国方案、发挥了中国作用。结语部分对本课题论文进行了简明、扼要、系统的梳理总结,概要阐述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生成发展逻辑、理论实践特点、鲜明时代价值和重要研究意义,并前瞻性展望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历史发展动态。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杨智[3](2016)在《全面小康目标下甘肃农村反贫困研究》文中提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神圣目标。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即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在距离这一时间节点越来越近的关键时期,西部、农村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西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则成为难点中的难点。为了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问题,扶贫开发成为当前贫困地区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习近平指出:必须时不我待地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决不能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掉队。本文从全面小康建设的要求出发,在梳理小康社会战略思想和分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关于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一系列理论成果进行了阐述。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国外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力图对以甘肃贫困地区农村为代表的西部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历史、成就、经验、现状、障碍、问题及其精准扶贫、可持续脱贫等关键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从而窥斑见豹,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益参考。甘肃作为典型的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众多,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区域集中的特征显着,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多年居于全国末位,脱贫难度大,返贫率高,是全国扶贫开发的主战场之一,在西部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当前,甘肃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主要的困难在于经济发展滞后,特别是人均收入水平偏低。搞好贫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对于提高全省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水平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全面、科学认识甘肃贫困地区农村的贫困问题,找到科学的破解路径,我们需要对有关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和分析。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着丰富的关于贫困、农村、农业、农民、城乡关系等科学理论,为我们研究农村贫困和发展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方法指引。国内外诸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角度直接研究贫困问题的理论成果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借鉴。本文梳理、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村发展与城乡关系的思想、列宁关于农村建设的思想、毛泽东关于农村建设与城乡关系的思想、邓小平小康社会建设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大以来党的“三农”问题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精准扶贫战略等,汲取了如冈纳?缪尔达尔、西奥多?舒尔茨、阿玛蒂亚?森等国外学者关于贫困问题的重要学术观点,以期为科学分析甘肃贫困地区农村的扶贫开发夯实理论基础。同时,本文还进一步分析了如美国的“向贫困挑战”计划、巴西的“发展极”开发试验、孟加拉格莱米乡村银行小额信贷等国外扶贫开发成功实践经验,为推进甘肃扶贫开发提供经验借鉴。今天的扶贫开发是过去扶贫开发思路和实践的延伸和发展。本文在回顾甘肃自20世纪80年代“两西”建设以来的扶贫开发思路和实践的基础上,分析了主要的扶贫开发措施及其扶贫开发取得成就和经验。在30多年的扶贫开发中,甘肃形成的“甘肃经验”以及如“甘肃精神”、“五苦精神”等精神财富,对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事业具有重大奠基意义。历经30年大规模扶贫开发,甘肃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甘肃人民在扶贫开发实践中探索出的诸多有效举措为全国扶贫开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并在全世界扶贫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甘肃为全人类做出的重大贡献。贫困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外在表现和形成原因具有多元复合性特征。贫困不仅在于经济收入不足,更体现在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实质是整个社会现代发展滞后。我们不能就贫困来论贫困,应在“三农”问题和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大视野来认识农村贫困。对于甘肃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而言,农村贫困在地域和人口两个方面都有突出表现。从区域角度看,贫困是地理资本贫困、基础设施贫困、社会服务贫困、历史基础贫困、生产能力贫困、经营管理贫困、社会治理贫困、风俗习惯贫困等多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特别是在快速城镇化和家庭小规模农业比较经济效益不断下降的影响下,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日益加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社会问题相伴而生,贫困农村“空心化”不断加重,其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弱化。从人口角度看,其贫困主要在于文化素质、家庭负担、身体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足,然而各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各不相同,发展需要也千差万别。扶贫开发虽历经多年,政府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扶贫开发政策体系本身也面临诸多内在矛盾和实施难题。扶贫与开发、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投入与需求等内在矛盾和资金缺口大、社会参与不够、资源整合不足等突出问题深刻制约着扶贫开发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甘肃农村扶贫开发事业进一步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我们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汇聚社会力量,聚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瞄准主要制约瓶颈,有针对性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同时,需要从发展目标、动力、环境、路径、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多层次完善扶贫开发措施体系,在进一步增加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拓展发展路径,激发内生动力。
杜俊奇[4](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李曦[5](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蒋欣[6](2020)在《O2O餐饮外卖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以A县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互联网+”战略的提出,以及国务院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互联网技术、4G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普及,由此带动了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发展。而O2O餐饮外卖行业作为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一个子行业,由于现代工作、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用餐地点及用餐习惯的改变,也得到了千载难逢的发展良机。然而随着O2O餐饮外卖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其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也越来越凸显。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起正式实施,它的实施虽然对电子商务行业起到了指导和规范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法》始终是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综合性法律,其中对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条文也只有寥寥数条,并没有对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难点全部给予解决和明确。因此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无法彻底改变。本文首先介绍了O2O餐饮外卖业的相关概念,明确了O2O餐饮外卖业是属于电子商务的一个子行业,并对税收公平原则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在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中的体现进行了阐述。然后以A县为例,通过对O2O餐饮外卖业发展现状、影响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的因素及其纳税现状的分析,总结出目前对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存在的5个问题并分析出导致问题的7个原因。最后针对目前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实体法、完善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程序法、完善O2O餐饮外卖行业经营者逃税、偷税等行为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全面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加强税务登记中银行账号的备案、建立协税护税信息共享平台、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制度、增加信息化纳税评估手段、提升纳税评估人才质量、提高基层税务人员专业化业务素质、加强宣传强化纳税意识及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合理设置专业化内设机构,确保日常征管精细化等对策及建议。由于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减费降税活动,导致了地方税收的大量下降,所以税务机关在严格执行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也必须对现有税源加强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弥补减税降费活动导致的税款漏洞。本文研究意义在于,通过解决O2O餐饮外卖行业这一子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问题,将其可行的措施和建议扩大、延伸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税收征管,从而加强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征管,使电子商务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情况得以逆转,达到保护税基不受侵蚀且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
李其成[7](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王蓓蓓[8](2019)在《基于银行内部控制的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优化研究》文中提出银行风险的控制对于金融业的稳定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银行业经营面临三大类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员工行为风险,是其中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行为风险的管控已成为激烈的银行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为了有效的管控员工行为风险,本文仅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对该问题进行了有效的分析与研究。本文首先通过文献研究阐述了银行员工行为风险及银行内部控制的概念,并介绍了两者研究的相关理论。之后,通过作者对A银行X分行的调研,分析了A银行X分行的员工行为缺陷,总结了X分行员工的行为风险隐患及该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基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X分行的员工行为风险管理,找到了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阐述了基于内部控制对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优势,并基于内部控制提出了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郜清攀[9](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姜庆丹[10](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二、基层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基层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背景 |
三、贫困相关核心概念梳理 |
四、研究意义 |
五、国内外研究现状 |
六、研究思路、重难点和创新点 |
七、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渊源、现实基础和哲学维度 |
第一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精准扶贫思想之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贫困问题研究 |
二、精准扶贫思想之源—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反贫困思想 |
三、精准扶贫思想之根—中华传统文化扶危济困价值理念 |
四、精准扶贫思想之鉴—西方反贫困理论 |
第二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现实基础 |
一、习近平个人实践经历 |
二、中国特色扶贫道路 |
三、世界反贫困探索 |
四、新时代扶贫开发工作现实需求 |
第三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哲学维度 |
一、从发展传承性审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历史逻辑 |
二、从人民主体性审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实践逻辑 |
三、从联系普遍性审视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整体逻辑 |
第二章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内涵和鲜明特征 |
第一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基本内涵 |
一、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 |
二、精准扶贫的目标任务 |
三、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四、精准扶贫的策略方法 |
五、精准扶贫的运行机制 |
六、精准扶贫的组织保障 |
第二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鲜明特征 |
一、彰显人民性 |
二、注重现实性 |
三、体现全面性 |
四、强化精准性 |
五、富有创新性 |
第三章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实践特点和理论创新 |
第一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实践特点 |
一、“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从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识精准扶贫 |
二、“大农业大农合大农政”—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历史趋势实施精准扶贫 |
三、“一二三产融合”—从现代化经济规律的现实要求推进精准扶贫 |
四、“小康路上一个都能少”—从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对待精准扶贫 |
五、“五级书记抓扶贫”—从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落实精准扶贫 |
第二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创新 |
一、彰显和深化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思维方法 |
二、继承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农民合作化思想 |
三、丰富和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
四、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理论 |
五、深化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 |
第四章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时代新命题 |
第一节 着力解决精准扶贫新命题 |
一、研究宣传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深化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 |
二、精准对接脱贫攻坚新问题,完善针对性解决方案 |
三、系统谋划未来新课题,拓展中国特色扶贫道路 |
第二节 树立践行精准扶贫新理念 |
一、注重创新引领,激发人才科技发展动力 |
二、注重协调引领,形成有机联动发展态势 |
三、注重绿色引领,彰显生态文明发展方向 |
四、注重开放引领,构建内外连通发展格局 |
五、注重共享引领,打造全体共有发展平台 |
第三节 推出完善精准扶贫新举措 |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二、建立健全反贫困保障体系 |
三、强化教育反贫困战略地位 |
第五章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历史地位、时代价值和世界意义 |
第一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历史地位 |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 |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中国特色“共同富裕”思想的继承发展 |
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的指导思想 |
五、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思想宣言 |
第二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时代价值 |
一、深化人民利益至上执政理念 |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三、促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
四、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
第三节 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的世界意义 |
一、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贫困治理提供理论借鉴 |
二、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贫困治理提供路径模式 |
三、为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贫困治理提供支持帮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与重要文献 |
二、研究专着 |
三、中文期刊 |
四、外文期刊 |
五、网页资料 |
六、报纸 |
七、硕博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致谢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全面小康目标下甘肃农村反贫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贫困问题研究综述 |
(一)国外贫困问题研究 |
(二)国内学者贫困问题研究 |
(三)甘肃农村贫困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节 有关小康社会的基本概念 |
一、小康社会 |
二、全面小康 |
三、农村小康 |
第二节 有关贫困的基本概念 |
一、贫困 |
二、贫困线 |
三、反贫困 |
四、扶贫开发 |
第二章 研究视角: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
第一节 小康是中华民族古老的社会理想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人对小康社会目标的理论探索 |
一、毛泽东关于“小康社会”的思想 |
二、邓小平“小康社会”思想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实践对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 |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促进农村温饱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总体小康 |
三、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稳步进军全面小康 |
第四节 2020年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解析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确立的依据 |
二、中共十六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
三、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
第五节 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大 |
二、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 |
三、农村社会发展滞后 |
四、农业现代化发展滞后 |
五、特困地区农村按期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困难 |
第六节 甘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行性 |
第三章 理论溯源:马克思主义农村发展和城乡关系理论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农村发展与城乡关系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村发展问题的思想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城乡关系的重要思想 |
第二节 列宁关于农村建设和城乡关系思想 |
一、列宁关于农村建设的重要思想 |
二、列宁关于城乡关系的重要思想 |
第三节 毛泽东农村建设与城乡关系的思想 |
一、农村建设思想 |
二、城乡关系思想 |
第四章 理论发展:新时期“三农”问题战略、新型城镇化与精准扶贫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与农村建设思想的发展 |
一、邓小平农村改革和建设思想 |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农村建设的发展 |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与农村建设的推进 |
一、科学发展观概述 |
二、科学发展观对于农村建设的理论指导意义 |
第三节 中共十八大以来“三农”问题新战略 |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
二、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 |
三、深化农村改革 |
四、强化农业农村生态治理 |
五、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
六、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
第四节 新型城镇化战略 |
一、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
二、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
三、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协调的城镇化 |
四、新型城镇化是环境美好的城镇化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战略 |
一、精准扶贫战略的提出 |
二、实施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三、精准扶贫的主要内容 |
第五章 国际借鉴:国外反贫困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
第一节 开发式扶贫 |
一、政府制定和实施反贫困特别计划 |
二、区域开发战略 |
三、小额信用贷款 |
四、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就业 |
五、注重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性 |
第二节 保障式扶贫 |
一、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和法制化管理 |
二、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需求 |
三、注重培育贫困群体的自立能力 |
四、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
五、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 |
第六章 实践基础:甘肃农村反贫困的历程、措施与经验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甘肃农村反贫困政策历史回溯 |
一、经济体制改革和“两西”建设阶段(1978~1985年) |
二、大规模开发式扶贫(1986~1993年) |
三、全面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年) |
四、大扶贫阶段(2001以后) |
第二节 甘肃农村扶贫开发的主要措施归类 |
一、投入扶贫开发资金 |
二、基础设施建设 |
三、产业培育 |
四、移民搬迁 |
五、劳务输出 |
六、能力提升 |
七、金融扶贫 |
八、组织化扶贫 |
九、社会帮扶 |
第三节 甘肃农村扶贫开发措施的效果分析 |
一、贫困程度显着减轻 |
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 |
三、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
四、精神面貌逐步改变 |
第四节 甘肃农村扶贫开发的成功经验 |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性作用 |
三、集中力量破解制约瓶颈 |
四、注重体制机制创新 |
五、注重精神财富的积累 |
第七章 现实分析(一):甘肃农村贫困的特征与原因分析 |
第一节 贫困现状及特征 |
一、贫困的区域性特征 |
二、贫困的人口性特征 |
第二节 甘肃贫困地区农村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
一、生产方式制约 |
二、自然条件制约 |
三、历史基础制约 |
四、体制机制制约 |
五、主导产业制约 |
六、人口因素制约 |
第八章 现实分析(二):甘肃农村扶贫开发的内在矛盾与有利条件 |
第一节 甘肃农村反贫困的内在矛盾分析 |
一、扶贫与开发的矛盾 |
二、政府与市场的矛盾 |
三、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
四、投入与需求的矛盾 |
五、上层设计与底层实际的矛盾 |
六、扶民与扶县的矛盾 |
七、扶村与扶人的矛盾 |
八、放权与治村的矛盾 |
九、教育与就业的矛盾 |
十、发展与稳定的矛盾 |
第二节 现行反贫困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农内扶贫,产业延伸能力不足 |
二、政府主演,社会力量参与不够 |
三、以情识扶,扶贫精确程度不高 |
四、就贫扶贫,自我发展能力不足 |
五、利益多元,协调整合扶贫不够 |
六、观念落后,思想教育扶贫滞后 |
第三节 甘肃扶贫开发面临的有利条件与历史机遇 |
一、地理区位条件 |
二、自然资源条件 |
三、文化资源优势 |
四、发展基础条件 |
五、政策叠加机遇 |
第九章 研究整合:甘肃农村反贫困与全面小康建设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瞄准小康目标,找准脱贫关键 |
一、瞄准小康目标,明确任务责任 |
二、找准关键问题,破解主要难题 |
第二节 调动积极因素,增强脱贫动力 |
一、广开帮扶渠道,整合投入力量 |
二、完善参与机制,发挥主体作用 |
三、深化土地改革,推进现代发展 |
四、发展合作组织,壮大集体经济 |
五、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脱贫意志 |
六、强化教育培训,开发人力资源 |
七、加强城镇建设,带动乡村发展 |
第三节 改善发展环境,夯实脱贫基础 |
一、建设基础设施,提升硬件环境 |
二、加强组织建设,改善领导环境 |
三、加强民主法治,改善治理环境 |
四、加强生态建设,改善发展环境 |
第四节 广开增收渠道,拓展脱贫路径 |
一、培育特色产业,增强产业支撑 |
二、完善农村金融,增强金融支撑 |
三、壮大劳务经济,增加工资收入 |
第五节 完善帮扶机制,增强脱贫保障 |
一、增强项目弹性,契合实际需求 |
二、完善后续保障,促进持续发展 |
三、完善民生保障,兜底特困群体 |
四、关注特殊群体,促进发展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5)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1.3.1 选题目的 |
1.3.2 选题意义 |
1.4 方法与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路线 |
1.5 创新点与难点 |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5.2 研究难点 |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
第十一章 结语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
致谢 |
(6)O2O餐饮外卖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以A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案例分析法 |
四、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第一章 O2O餐饮外卖业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电子商务相关理论 |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 |
二、电子商务的特点 |
第二节 O2O餐饮外卖业相关理论 |
一、O2O餐饮外卖业的定义 |
二、O2O餐饮外卖业的特征 |
三、O2O餐饮外卖业交易流程 |
第三节 O2O餐饮外卖业涉及到的税收征管相关理论 |
一、税收公平原则 |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二章 A县O2O餐饮外卖业税收流失情况及影响其税收征管因素分析 |
第一节 A县 O2O餐饮外卖业发展现状及纳税情况 |
一、A县 O2O餐饮外卖业发展现状 |
二、A县 O2O餐饮外卖业纳税情况 |
第二节 A县 O2O餐饮外卖业税收流失情况分析 |
第三节 影响A县 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因素的分析 |
一、税务机关外部因素 |
二、税务机关内部因素 |
三、各因素对A县 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的总体影响分析 |
第三章 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
一、加强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对税收任务完成贡献不高 |
二、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随意性较大,没有统一的征管模式 |
三、无法确定O2O餐饮外卖业真实收入 |
四、基层税务机关缺乏稽查手段 |
五、定税难度大,难以保证税收公平 |
第二节 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税收成本较高,与取得的税收收入不成正比 |
二、税收政策未细化,税务机关仍在实际征管中难以操作 |
三、发票使用不规范 |
四、O2O餐饮外卖行业经营者纳税意识不高 |
五、基层税务机关征管力量不足 |
六、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资金流监控不到位 |
七、机构设置不合理 |
第四章 完善及加强O2O餐饮外卖行业税收征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快针对O2O餐饮外卖业税收法律法规细则的制定 |
一、完善O2O餐饮外卖业税收实体法 |
二、完善O2O餐饮外卖业税收程序法 |
三、完善O2O餐饮外卖业经营者逃税、偷税等行为及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责任 |
第二节 全面推广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 |
一、“以票控税”重获生机 |
二、三方利好 |
第三节 建立资金流监控机制 |
一、加强税务登记中银行账号的备案 |
二、建立协税护税信息共享平台 |
第四节 改变O2O餐饮外卖业申报方式,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代缴制度 |
第五节 提升基层税务机关纳税评估质量,降低取消稽查后带来的影响 |
一、增加信息化纳税评估手段 |
二、注重人员培养,提升评估人才质量 |
第六节 提高基层税务人员专业化业务素质 |
第七节 加强宣传强化纳税意识及完善奖惩制度,提高纳税人遵从度 |
一、加强宣传强化纳税意识 |
二、完善奖惩制度 |
第八节 合理设置专业化内设机构,确保日常征管精细化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银行内部控制的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及成果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及成果 |
1.2.2 国内的相关研究及成果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 创新及难点 |
第2章 基于内部控制的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相关概述及理论研究 |
2.1 银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概述及相互关系 |
2.1.1 银行员工行为风险的概述 |
2.1.2 银行内部控制的概述 |
2.1.3 银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
2.2 银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 |
2.2.1 银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2.2 银行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及内部控制现状分析 |
3.1 A银行X分行基本情况介绍 |
3.1.1 组织架构 |
3.1.2 该分行员工的特点 |
3.2 A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系统现状分析 |
3.2.1 建立了管控制度体系 |
3.2.2 实行了案件防范责任制 |
3.2.3 开展了员工不良行为排查活动 |
3.3 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现状 |
3.3.1 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案例分析 |
3.3.2 员工行为风险的思想来源分析 |
第4章 基于内部控制的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分析 |
4.1 A银行X分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督和评价机制失效 |
4.1.2 信息与沟通不畅 |
4.1.3 控制活动流于形式 |
4.1.4 风险评估存在漏洞 |
4.1.5 内部控制混乱 |
4.2 基于内部控制的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优势 |
4.2.1 基于内部控制有助于构筑X分行员工思想防线 |
4.2.2 基于内部控制有助于X分行监管员工行为 |
4.2.3 基于内部控制有助于X分行员工评价体系的建立 |
4.2.4 基于内部控制有助于X分行违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
4.3 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的难点分析 |
4.3.1 重业绩轻教育,在岗人员素质不高 |
4.3.2 重形式轻制度,影响了工作开展收效 |
4.3.3 重理解轻考核,违规行为未能有效抑制 |
4.3.4 重经营轻管理,削弱了制度执行力 |
4.3.5 不可测因素众多,控制手段滞后 |
第5章 基于内部控制的员工行为风险管理对策和建议 |
5.1 把教育引导放在首要位置 |
5.1.1 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
5.1.2 培育员工良好的企业文化 |
5.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5.2.1 完善内部控制标准 |
5.2.2 建立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
5.2.3 健全内部控制运行机制 |
5.2.4 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
5.3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5.3.1 建立合理的正面激励机制 |
5.3.2 建立综合绩效考核制度 |
5.4 完善日常员工行为风险管理机制 |
5.4.1 规范员工日常行为 |
5.4.2 完善员工组织制度 |
5.5 创新内部控制途径 |
第6章 全文总结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基层银行经营管理工作的难点和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习近平精准扶贫思想研究[D]. 于德.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全面小康目标下甘肃农村反贫困研究[D]. 杨智. 兰州大学, 2016(08)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6]O2O餐饮外卖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 ——以A县为例[D]. 蒋欣.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7]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8]基于银行内部控制的A银行X分行员工行为风险管理优化研究[D]. 王蓓蓓.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1)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