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论文文献综述)
薛钧文[1](2020)在《刑事政策视域下行贿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在我国刑法中,行贿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我国在行贿罪的刑事立法中长期奉行“法不责众”的观念,行贿罪中存在诸多限制性构成要件;“重典反腐”的传统和“严惩行贿”的政策倾向使行贿罪的刑罚结构呈现出重刑化的特点,行贿罪的刑罚甚至在前两档法定刑内高于受贿罪。据此,我国在行贿罪惩治中采取的刑事政策表现为“厉而不严”的状态,并产生诸多问题。文章由定罪机制和刑罚结构两方面论述行贿罪立法的刑事政策应当由“厉而不严”转变为“严而不厉”,并提出行贿罪实现“严而不厉”的立法构想。文章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新中国行贿罪的立法沿革和现行立法模式下我国司法治理行贿罪的尴尬局面,并以此引出对立法困境的分析。除行贿罪罪状设计的复杂,我国独特的对腐败行为的二元制裁体系也使行贿罪立法难以涵盖行贿的全部行为类型。我国刑法对行贿罪设定的刑罚幅度过高,传统观念对自由刑的倚重则导致行贿罪中罚金刑、资格刑长期缺位,二者共同促成了行贿罪的重刑结构。第二章论述反腐败的零容忍政策。零容忍政策是党和国家所确定的我国现阶段和将来较长时间内腐败治理应当坚持的政策。我国行贿罪立法体现了较高的容忍程度,不符合零容忍政策的要求。在我国采取零容忍政策治理腐败具有理论依据和比较法基础,应当依据零容忍政策的要求对行贿罪的定罪机制进行适当调整,行贿的一切行为类型都应当受到刑法规制。零容忍包括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和对腐败犯罪的零容忍刑事政策,受我国独特的二元制裁体系影响和司法资源的限制,我国现阶段还无法实现以刑法对一切腐败行为进行打击。现行打击腐败行为的党纪政纪和刑法的二元制裁体系仍有存在的必要,同时应当对规制行贿行为的党纪政纪予以及时更新,并启动对党纪政纪处罚程序的司法化改造。第三章首先对行贿罪的重刑政策及支持行贿罪重刑化的理论学说进行反驳,进而论证在行贿罪中适用轻刑政策的合理性。刑罚苛厉无益于增强刑罚威慑作用,反而会增加刑事诉讼的证明难度。侦察活动中的行贿、受贿双方处在囚徒困境中,对行贿人设置轻于受贿人的刑罚有助于加深二者间的不信任,激励行贿人坦白。我国传统重刑政策下刑事立法将自由刑视为主要刑罚手段,应当提高罚金刑、资格刑等多样化制裁手段的地位,实现刑罚结构的轻缓化。第四章分别从严密刑事法网与降低刑罚厉度两方面提出实现行贿罪“严而不厉”刑事政策的立法构想。修改行贿罪的定罪机制,首先应当调整行贿罪的犯罪化依据,前置刑法介入时点,将行贿的预备行为犯罪化。严密的刑事法网要求行贿罪与受贿罪采取对等的定罪机制,行贿罪构成要件用语过于繁复,应当提高其包容性。行贿罪的刑罚结构应当得到调整,在刑罚幅度方面,行贿罪作为受贿罪的对向犯,其刑罚幅度不应高于受贿罪;在刑种方面,罚金刑、资格刑作为较轻的刑罚种类应当得到广泛适用,引入腐败后果消除和损害赔偿制度。
刘会杰[2](2019)在《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及现实启示》文中研究指明廉政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廉政建设思想逐步成熟和完善。其中,反腐败问题是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腐败自古就有,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我国历经的所有王朝的衰败都与腐败息息相关。从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廉政构想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再到列宁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腐败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极高,它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阻碍社会进步,影响官民和谐,因此,加强廉政建设迫在眉睫。我国历届领导人都在反腐败斗争方面付诸过实践,并取得显着的成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重大贡献。新形势下,开展好反腐倡廉工作,是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民心所向及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一步,正所谓“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本文主要立足于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进而升华到我国的廉政建设实施需要,推动我国反腐败进程。第一部分:研究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基础,主要包括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客观依据两部分。其中,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来源包括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廉政构想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客观依据包括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旧社会留下的落后意识、官僚主义在布尔什维克党内泛滥开来、文化落后导致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以及推行新经济政策后执政党内部腐败问题严重。第二部分:研究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主要从监督方面、法治方面和教育方面进行开展。在监督方面,列宁通过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党内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加强法律监督以整顿苏维埃政权内部贪污受贿现象;在法治方面,列宁通过加强反腐立法、坚决严格执法、加强司法建设以净化俄国社会风气,稳定俄国社会秩序,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教育方面,列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重视廉洁教育、强化党员教育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第三部分:研究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历史价值,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进行探究。很明显,列宁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取得显着成效,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廉政思想,稳定了苏维埃政权,促进俄国社会发展,对布尔什维克党的自身建设起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理论借鉴和现实指导。第四部分:研究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对我国的现实启示。通过研究列宁的廉政建设思想,进而上升到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下,我国也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制定反腐败战略安排,绘制反腐败斗争作战图,带领我国领导人,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坚持高压反腐,夺取压倒性胜利,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
徐海燕[3](2019)在《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困境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营企业内腐败是私营领域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但长期以来并未受到国家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增强,腐败作为市场化经济的产物也日趋严重。行贿受贿、职务侵占、权钱交易等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腐败案件侵蚀着民营企业的经济利益、阻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反腐败机构、司法机关发挥反腐败功用之外,民营企业自身也需要并可以发挥其反腐败作用。近年兴起的民营企业联合反腐就是民营企业自身对反腐败的一种积极探索。治理理论主张治理主体多元化及治理主体间协商合作。国际社会发出的推动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积极参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呼声与中国政府提倡构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建设思想相吻合,重视社会组织在反腐体系中的补充功能成为我国新时代反腐建设的应然之举。民营企业腐败特点及政府和企业所开展的腐败治理活动表明,单纯依靠民营企业自身的力量并不能实现私营领域腐败治理效益最大化。相反,以反腐联盟形式出现的社会组织开始凸显出其应用联合力量治理腐败的优势。但是由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现有反腐主体较为单一、民营企业自身建设不足这三方面原因,企业联合反腐仍然面临合法化困境、发展空间受限、缺乏司法对接程序等问题。为实现民营企业联盟治理腐败效益最大化,有效遏制私营领域腐败蔓延,从政府和社会组织两方面着手提出以下对策建议。其中政府应该修缮宏观制度体系,包括强化私营领域腐败治理意识、健全民营企业反腐法律规制、调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而联盟方则需要创新内部反腐机制,包括强化联盟思想建设工作、增设信息及人才输送渠道。万众一心、合力反腐。通过凝聚多方力量,强化社会组织治理功能,实现民营企业腐败治理零容忍,才能有效补充系统内腐败治理绩效,为创设诚信社会环境助力。
本刊编辑部,阿计[4](2019)在《2018年国家立法路线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刚刚落幕的2018年,在中国法治建设史上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是改革开放40年的纪念之年,是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升级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新之年。这一年,国家立法机关在多个维度高歌猛进、砥砺前行,为法治立法,为改革立法,为权利立法……此起彼伏的立法、修法行动,引领公共治理,护卫制度变革,回应权利呼唤,在国家立法史册上写下了不负时代使命的精彩篇章。
尤广宇[5](2019)在《美国刑法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启示》文中提出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而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各国因历史文化传统与法治信仰的差异,就腐败犯罪的立法系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进而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贿赂犯罪是美国腐败犯罪立法中的主要类型,其所具有的鲜明美国特色在于,通过立法的发展,在传统的交易性贿赂犯罪之外,又创立出利益冲突型的贿赂犯罪。十九世纪中叶,伴随美国行政权力的扩张,在某些特殊领域中出现对公职权力的内在要求,从而出现了违反公职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随着其范围的不断扩张,进而于二十世纪中叶形成相对完备的罪名体系,自此美国预防与惩治双层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框架搭建完成。以预防腐败为核心要义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是全面约束公职行为的类罪名,在罪名设定上以违反公职义务作为类型化根据,在主体适用上以公职人员和原公职人员作为适用对象,在行为规制上以权力的公信力为轴心涵摄离职前后时期,在犯罪理念上以诱因本位代替结果本位直接作用于腐败的内部控制。通过犯罪正当化理论检验合理性,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妥当性,司法实践案例考察实用性,进而对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形成较为全面认识。最后从立法定位、立法模式与体系效能上,对中美两国的贿赂犯罪立法体系进行衡量比较,探析各自的优劣之处,在差异性反思下获得立法启示。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研究的基础部分,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的内容。第一章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起源作为研究的起点,分别介绍了各项罪名的产生与发展。重点进行了罪名内容变化的比对和利益冲突理念的挖掘。第二章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全面解读,将现行美国法典中的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条文内容、适用主体与行为类型进行罪名解读。第三章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罪质探究,注重探寻犯罪的本质,因而选择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种视角分别对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犯罪本质进行分析与验证,以探知其本质内核。本文第二个部分由第四章组成。第四章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体系地位,选取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作为研究样本,重点研析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在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其集中式、预防式与指引式的规定不仅可以有效填补美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空缺,而且能更好地与狭义贿赂犯罪与行政伦理规范相衔接,从而发挥出“预防-惩治”阶层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优势。最后通过对美国相关案例的适用情况分析,来确证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预防特性。本文第三个部分由第五章组成。第五章中美两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比较与启示,重点从立法定位、立法模式与体系效能方面展开对中美两国贿赂犯罪的立法体系的纵深比较,着重对各自的优劣之处进行逻辑分析。最终认为,我国现有贿赂犯罪立法体系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其所采用的“违法-犯罪”层级立法模式符合中国国情,将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区分规定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我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完善,不必照搬美国的立法体例,但是在体系效能上应当采用积极治理主义,进一步释放预防效果。同时,在理解分歧、确定差异后,以中国相关案例为样本,分别适用两国立法内容,根据不同做法的内涵差异得出具体的立法启示,即贿赂犯罪的法益内涵应吸收部分利益冲突内涵,“违法-犯罪”层级立法模式应细化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的规则,现行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预防功效应进一步开发。
王卫兵[6](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指的是长期以来在党组织内部形成的且应该具备的关于廉洁的理论、作风、制度以及党员关于廉洁的态度、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的总和,归属于党内优秀政治文化,引领着整个社会的廉洁风尚。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文化不仅仅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社会价值文化,更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它是对全体党员的道德要求、价值规范和政治约束,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文化支撑。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引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实施,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廉洁价值的高度重视,而且也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廉洁文化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一直以来是古今中外所探讨的社会命题。古希腊哲学家将廉洁看作是一种“善德”或者“正义”的价值理念,赋予其理性意义。古罗马思想家们从分权制衡的角度来确保掌权者的廉洁品行,并从“性恶论”“自私论”的人性假设出发,逐渐开辟出一条依靠法律、制度、分权制衡来约束人们腐败行为的文化路径。中国传统廉洁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两大源头。中国传统廉洁文化中蕴含着“以德养廉”、“以法促廉”、“勤政为民”、“崇俭戒贪”等丰富的廉洁思想,构成了中国传统廉洁文化传承发展的内在“基因”。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主要展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人的廉洁思想当中,成为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又一思想渊源。实现“正本清源”、“返本开新”,就是要以这两个源头为依据,不断挖掘出具有新的时代内涵的廉洁观念,以彰显传统廉洁文化和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当代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依托于两个理论源头和优秀的党内政治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不断开拓出新的理论和实践境界,形成了一些新的廉洁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加深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思想理论内涵。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重拳出击,惩治腐败,取得了显着效果,勾画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发展框架。虽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取得了显着的发展成就,但是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和挑战。面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种种诱惑,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背弃了党的宗旨,逐渐沉浸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中不能自拔,一步一步滑向贪污腐化的深渊,沦为党和国家的“蛀虫”和人民的公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迷失、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因此,本文在直面问题的基础上,以铲除腐败为导向,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为目标,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一、导论;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状况;五、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七、结语。本文的导论包含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包括国内研究现状和国外研究现状。第三部分是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四部分是创新之处和研究难点。第一章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本章首先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探讨了廉洁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等概念的理论内涵,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与廉政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与社会文化等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分析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理论来源。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和中国传统廉洁文化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形成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直接理论来源。第三,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本质属性,即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文化;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第四,阐释了中国共产廉洁文化所具有的鲜明特点,包括人民性、民族性和先进性。第二章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本章首先探讨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根据政党文化结构理论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分为“三层次”“两类型”。“三层次”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物质层次、规范层次和精神层次,这是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经”。“两类型”指的是党员廉洁文化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文化,这是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纬”。经纬结合,构成了分析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基本轮廓。其次,归纳了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在党和国家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即教育引导、优化创新、批判矫正和调控维护。第三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状况。按照“经验总结-问题归纳-原因分析”的研究路径,本章首先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具体表现,包括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正风肃纪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品质、重视制度在廉洁文化建设中的根本性作用、明确党委和纪委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责任。其次,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即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信仰迷失、宗旨意识淡薄、思想观念落后、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第三,按照思想观念、反腐制度、权力运行和经济利益的分析视角,剖析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问题所产生的原因。第四章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选取世界上具有典型特征的政党、国家和地区,从正反两反面总结了这些地方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教训,以揭示其对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建设的启示意义。首先总结了中国国民党(反面典型)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及教训。其次阐释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香港地区(与中国大陆同属儒家文化圈)廉洁文化建设的经验和启示。最后,分析了世界上最清廉国家丹麦、芬兰、瑞典(正面典型)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第五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发展目标,从教育、制度、监督、利益四个维度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方略。本章第一部分提出要加强党员廉洁教育。包括加强廉洁教育主体建设;推进廉洁教育客体建设;丰富廉洁教育内容;创新廉洁教育方式;优化廉洁教育环境;实现廉洁教育的制度化。本章第二部分提出要加强廉洁法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完备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本章第三部分提出要完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包括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实行有力的执行机制;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本章第四部分提出要妥善处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与廉洁自律的关系。包括完善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公开制度;健全党员干部合理利益保障与激励机制;打造“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概况总结,归纳了取得的研究成果,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发展前景进行了相关展望。
王琳玉[7](2018)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腐败自古以来都是人类社会遗留已久且难以根治的痼疾,是全世界共同的敌人。从古至今,无数事例证明,腐败扰乱政治稳定,阻碍经济发展,腐蚀社会风气。基于这样的认知,腐败问题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威胁,反对腐败也就成为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不容小觑。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一直狠抓腐败问题不放松,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腐败问题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党中央更是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坚定的反腐信念和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断推进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但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应正视反腐的严峻形势,腐败在一些领域仍呈现高发易发态势,反腐道路依旧漫长曲折。基于此,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首先,本文简述了关于这“三不腐”机制的理论认识,对该机制建构的提出历程、具体内涵、内在逻辑及重要意义做出了相关阐述。紧接着立足于当前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工作进展的现状与成效,对“三不腐”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同时,本文还选取了世界上清廉指数排名靠前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汲取并吸收其治理腐败的成功经验。最后,通过实践总结和理论分析,从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完善健全反腐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并行和提升党员自身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对反腐措施和“三不腐”机制的构建与运行提出有效建议,以实现风清气正的廉洁政治。
韩邦会[8](2018)在《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分析与完善路径》文中研究说明理论与实践证明,法治反腐是一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选择,加强反腐败立法则是实现法治反腐的重要基础。建国以来,中国的腐败治理从“三反五反”“整风整党”的运动式反腐,到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等活动的组织性反腐,再到以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等为主导的制度型反腐,这些反腐模式在不同社会历史阶段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中国反腐败工作始终处于“进行时”。然而,随着经济转型发展不断加快,一些借助新型手段实施的腐败行为更趋隐蔽化,不断挑战和冲击反腐败的传统模式。在此背景下,推动反腐败斗争与法治建设有机对接,是实现反腐败行为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有效途径。文章从反腐败立法的概念切入,运用矛盾论的观点,从法理学层面对反腐败立法的内涵、外延进行了分析,探究了腐败与反腐败在“权力、利益、行为”三个关键要素中的对立与统一,分析了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中国反腐败立法进程和初步形成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举例说明当前中国反腐败立法存在的重部分轻整体、重惩处轻预防、重实体轻程序、重制定轻衔接等问题;并从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地区层面,选取了部分可供借鉴的反腐败立法样本。最后,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取他所长、补己之短”为指导,研究提出中国反腐败立法应当坚持的法治精神和体系思维,推动反腐败立法理念从“惩治型”立法向“预惩协同型”立法转变。在具体立法实践中,要坚持系统性与明确性、前置性与“零容忍”、经济性与效益性三结合原则,强化立法规划科学化,注重立法性质、功能和形式的协调,推动实现纪与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衔接,建立健全科学严谨、规范有效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陈梅[9](2018)在《马克思主义利益论视阈下腐败犯罪的生成原因与预防》文中研究表明腐败犯罪一直是中国刑事法治严厉打击的对象,近年来审理的腐败犯罪案件中,突破了简单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成了新的腐败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很大,但性质较为模糊,形式十分隐蔽,这对传统的腐败治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论的角度来看,物质生活资料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在人与物的关系表象下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治理腐败犯罪,尤其是新型的利益输送型腐败犯罪,必须从本源的利益属性、资本与权力的关系、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上探寻腐败犯罪生成的原因,从制度上防止利益冲突,切断利益输送链条。
康豫[10](2017)在《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文中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要继续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监察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依法治腐是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由之路。系统研究我国依法治腐问题,有利于丰富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理论,对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自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在推进改革开放,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党和国家把廉政法制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反腐败在教育、法制、监督、惩治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着成效。党的十八大之后,面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党和国家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入手,按照先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思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并强力执行,全面政治巡视,“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全世界“猎狐”等,以摧枯拉朽之势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取得骄人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但我国依法治腐建设仍存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不力、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新时代,我们必须根据反腐情势的变化,寻找问题发生的原因,调整行动方针和思路,做到与时俱进。依法治腐是一项系统工程,深入推进依法治腐工作,必须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刚性执行机制,构建有效法治运行保障体系,并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洁文化建设。当前,经过十八大以来多举措强力反腐,我国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巩固与发展已经形成的压倒性态势并取得最终胜利,必须依靠依法治腐。
二、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论文提纲范文)
(1)刑事政策视域下行贿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和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刑法行贿罪刑事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行贿罪立法沿革及刑事政策走向 |
一、新中国行贿罪的刑法孕育与基本刑事政策选择 |
二、行贿罪法典化发展中的刑事政策选择变迁 |
三、后刑法典时代行贿罪的立法修订与刑事政策选择 |
第二节 行贿罪罪刑规范运行效果考察 |
一、行贿罪罪刑规范的运行情况 |
二、呈现的问题 |
第三节 “厉而不严”刑事政策在行贿罪立法中的体现 |
一、“厉而不严”刑事政策下法网不严的表现 |
二、“厉而不严”刑事政策下刑罚苛厉的表现 |
第二章 腐败犯罪零容忍政策与行贿罪的扩张 |
第一节 零容忍政策的依据 |
一、零容忍政策的理论依据 |
二、零容忍政策的现实政治基础 |
第二节 贿赂犯罪零容忍政策的域外考察 |
一、惩治贿赂犯罪的国际公约 |
二、代表性国家惩治贿赂犯罪的法律对策 |
第三节 行贿罪扩张的限度 |
一、零容忍政策与零容忍刑事政策 |
二、腐败行为的多元规制体系 |
第三章 行贿罪刑罚轻缓化及其刑事政策意义 |
第一节 “严惩行贿”的刑事政策 |
一、中国行贿罪的重刑政策 |
二、行贿重刑政策的理论反驳 |
第二节 行贿罪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意义 |
一、行贿罪轻刑政策的政治基础 |
二、行贿罪轻刑政策与刑罚的功利目的 |
三、行贿罪的轻刑政策与囚徒困境理论 |
第四章 行贿罪立法完善构想 |
第一节 严密刑事法网 |
一、贿赂犯罪的对称性修正 |
二、提高构成要件包容性 |
第二节 完善刑罚配置 |
一、完善刑量配置 |
二、完善刑种配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及现实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文献研究法 |
2.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方法 |
3.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基础 |
(一)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理论来源 |
1.早期空想社会主义者廉政构想 |
2.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二)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形成的客观依据 |
1.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阻碍苏维埃俄国的发展 |
2.旧官吏扰乱国家政权机关的秩序 |
3.推行新经济政策后执政党内部腐败问题严重 |
4.官僚腐败现象严重制约社会发展 |
二、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廉政建设思想的监督方面 |
1.加强群众监督 |
2.强化党内监督 |
3.重视舆论监督 |
4.加强法律监督 |
(二)廉政建设思想的法治方面 |
1.加强反腐立法 |
2.坚决严格执法 |
3.加强司法建设 |
(三)廉政建设思想的教育方面 |
1.加强法制教育 |
2.重视廉洁教育 |
3.强化党员教育 |
三、列宁廉政建设思想的历史价值 |
(一)理论层面 |
1.丰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2.为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
(二)实践层面 |
1.巩固苏维埃政权,促进俄国社会进步 |
2.对加强俄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起重要作用 |
四、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对我国的现实启示 |
(一)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
1.设立监察委员会,改革国家监察体制 |
2.创新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监督 |
3.创新反腐方式,实施网络反腐 |
(二)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制度反腐 |
1.加强反腐立法,形成制度笼子论 |
2.加大治本力度,完善巡视制度 |
3.坚持顶层设计,建立反腐体系 |
(三)筑牢思想防线,改进作风建设 |
1.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党性修养 |
2.严明政治纪律,维护党的统一 |
3.落实八项规定,惩治四风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民营企业腐败及其治理研究 |
1.2.2 社会组织参与腐败治理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民营企业腐败 |
2.1.2 社会组织参与腐败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治理理论 |
2.2.2 中国特色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 |
2.3 建立民营企业反腐联盟的必要性分析 |
2.3.1 民企腐败日益猖獗 |
2.3.2 单一治理主体的困境 |
2.4 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法律依据 |
2.4.1 国际法律借鉴 |
2.4.2 国内法律依据 |
第3章 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现状及困境解析 |
3.1 中国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现状分析 |
3.1.1 联盟介绍 |
3.1.2 联盟成效 |
3.2 反腐类联盟的发展困境 |
3.2.1 合法性挑战 |
3.2.2 发展空间受限 |
3.2.3 缺乏司法对接程序 |
3.3 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致困原因探析 |
3.3.1 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待完善 |
3.3.2 现有反腐主体较为单一 |
3.3.3 民营企业自身建设不足 |
第4章 完善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措施与建议 |
4.1 政府方:修缮宏观制度体系 |
4.1.1 强化私营领域腐败治理意识 |
4.1.2 健全民企反腐法律规制 |
4.1.3 调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
4.2 联盟方:创新内部反腐机制 |
4.2.1 强化联盟思想建设工作 |
4.2.2 增设信息及人才输送渠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美国刑法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状况和文献综述 |
(一)研究状况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历史考察 |
一、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滥觞 |
(一)问题的伊始与应对 |
(二)防止利益冲突观念 |
二、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嬗变 |
(一)罪名整合阶段(1917 年-1962 年) |
(二)理念统筹阶段(1962 年-至今) |
第二章 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全面解读 |
一、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内容解析 |
(一)名词解释与刑罚条款 |
(二)犯罪条款与内容简析 |
二、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主体辨析 |
(一)常规部门及人员 |
(二)特别部门及人员 |
三、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行为剖析 |
(一)公职行为的内外动机 |
(二)公职行为的内外诱因 |
第三章 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罪质探究 |
一、英美法系分析路径 |
(一)前提:“利益”与“冲突” |
(二)限制自由原则的审视 |
(三)双层犯罪体系下的罪刑关系 |
二、大陆法系验证路径 |
(一)法益保护原则的审视 |
(二)阶层犯罪体系下的罪刑关系 |
第四章 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体系地位 |
一、美国现行贿赂犯罪立法体系的整体概况 |
(一)“预防-惩治”阶层贿赂犯罪立法体系 |
(二)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体系定位 |
二、美国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的预防功效 |
(一)在职之时:以珍妮·盖文案为例 |
(二)离职之前:以达琳·杜云案为例 |
(三)离职之后:以亚当·普登案为例 |
第五章 中美两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比较与启示 |
一、中美两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比较 |
(一)立法定位:“贿赂-渎职”与“广义的贿赂” |
(二)立法模式:“违法-犯罪”与“微轻重罪” |
(三)体系效能:“惩治-威慑”与“预防-惩治” |
二、中美两国贿赂犯罪立法体系启示 |
(一)罪质启示:法益内涵的更新 |
(二)罪量启示:刑罚圈的限度 |
(三)成效启示:“预防”的反思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前沿动态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研究难点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概念解析 |
一、廉洁文化 |
二、廉洁文化“发展”与“建设”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理论来源 |
一、马克思主义廉洁文化观 |
二、中国传统廉洁文化观 |
三、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文化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本质属性 |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道德修养文化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社会价值文化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是一种政治准则文化 |
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鲜明特点 |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人民性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民族性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先进性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与功能 |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结构 |
一、政党文化结构的理论分析 |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物质层 |
三、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规范层 |
四、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结构的精神层 |
五、党员廉洁文化和党员干部廉洁文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功能 |
一、教育引导功能 |
二、优化创新功能 |
三、批判矫正功能 |
四、调控维护功能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状况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基本经验 |
一、始终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 |
二、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 |
三、正风肃纪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品质 |
四、强调制度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根本性作用 |
五、明确党委和纪委在廉洁文化发展中的责任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的主要问题 |
一、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 |
二、部分党员干部政治信仰迷失 |
三、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 |
四、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落后 |
五、部分党员干部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
第三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发展问题的成因 |
一、落后观念消极影响 |
二、反腐败制度不完善 |
三、政治权力运行失调 |
四、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 第四章 中外廉洁文化建设比较借鉴 |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教训 |
一、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表现 |
二、中国国民党廉洁文化建设教训 |
第二节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
第三节 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香港地区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
第四节 最清廉国家廉洁文化建设经验及启示 |
一、丹麦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二、芬兰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三、瑞典廉洁文化建设经验 |
四、最清廉国家廉洁文化建设启示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的建设路径 |
第一节 强化廉洁教育 |
一、加强廉洁教育主体建设 |
二、推进廉洁教育客体建设 |
三、丰富廉洁教育内容 |
四、创新廉洁教育方式 |
五、优化廉洁教育环境 |
六、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 |
第二节 加强廉洁法规制度建设 |
一、建立科学完备的反腐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二、构建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 |
三、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 |
第三节 完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 |
一、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
二、实行有力的执行机制 |
三、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
第四节 妥善处理党员干部正当权益与廉洁自律的关系 |
一、完善党员干部财产公示公开制度 |
二、健全党员干部合理利益保障与激励机制 |
三、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7)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现状 |
1.关于腐败的内涵 |
2.关于腐败治理理论和对策研究 |
3.关于十八大以来腐败治理研究 |
4.“三不腐”机制研究 |
(三) 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四) 研究方法 |
1.理论分析与推演法 |
2.案例分析法 |
3.比较研究法 |
(五) 研究内容 |
(六) 本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 |
一、“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内涵与逻辑 |
(一) “三不腐”机制建立的理论基础 |
1.权力制约监督理论 |
2.机制设计理论 |
3.系统论 |
(二) “三不腐”机制的提出历程 |
(三) “三不腐”机制的内涵与特征 |
1.“三不腐”机制的科学内涵 |
2.“三不腐”机制的鲜明特征 |
(四) “三不腐”机制的内在逻辑 |
1.腐败的发生机理是“三不腐”机制的逻辑起点 |
2.腐败治理模式的综合运用是“三不腐”机制的逻辑基础 |
3.腐败治理的目标递进是“三不腐”机制的逻辑层次 |
(五) 构建“三不腐”机制的重要意义 |
1.“三不腐”机制有利于保证党执政地位的合法性,巩固国家政权稳定 |
2.“三不腐”机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带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3.“三不腐”机制有利于净化社会风气,助推“中国梦”的实现 |
二、“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的现状分析 |
(一) “三不腐”机制建设的实践探索 |
(二) 推进“三不腐”进程中的反腐成效 |
1.“不敢腐”的惩治氛围日益强化 |
2.“不能腐”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 |
3.“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不断筑牢 |
(三) 推进“三不腐”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1.推进“三不腐”进程中的主要问题 |
2.“三不腐”机制问题存在的原因 |
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三不腐”机制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 其他国家或地区实现“三不腐”的成功经验 |
1.健全的反腐立法 |
2.独立、高效、权威的反腐机构 |
3.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 |
4.多渠道的监督机制 |
5.完善的现代公务员制度 |
6.崇廉的道德教育和宣传 |
(二) 对我国实现“三不腐”的腐败治理的主要启示 |
1.推进反腐立法 |
2.设立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 |
3.构建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 |
4.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监督全面覆盖化 |
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构与运行的对策分析 |
(一) 以“不敢腐”为基础建构惩戒机制 |
1.增加腐败成本,加大查处惩治力度 |
2.落实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 |
3.加强国际反腐合作,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开展 |
(二) 以“不能腐”为根本建构防范机制 |
1.加强反腐败法制建设 |
2.设立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 |
3.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
4.提高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
5.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
(三) 以“不想腐”为目标建构自律机制 |
1.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公仆意识 |
2.深化廉政教育,提高清廉水准 |
3.传承廉洁家风,促进廉洁文化全覆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分析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分析 |
一、反腐败立法的概念 |
(一) 反腐败立法的内涵 |
(二) 反腐败立法的外延 |
(三) 反腐败立法的界定 |
二、反腐败的法理要素 |
(一) 权力的偏离与回归 |
(二) 利益的失衡与平衡 |
(三) 行为的失范与规范 |
三、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基础 |
(一) 以权力为切入的导向论 |
(二) 以规则为中心的程序论 |
(三) 以原则为支撑的系统论 |
第二章 我国反腐败立法现状 |
一、我国反腐败立法的基本情况 |
(一) 不断发展的反腐败立法进程 |
(二) 初步形成的反腐败法律体系 |
二、我国反腐败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 重部分轻整体,系统性不强 |
(二) 重惩处轻预防,效益性不足 |
(三) 重实体轻程序,制约性不力 |
(四) 重制定轻衔接,协同性不够 |
三、我国反腐败立法问题成因 |
(一) 立法权的怠惰 |
(二) 立法监督弱化 |
(三) 立法协调不够 |
第三章 境外反腐败立法经验启示 |
一、境外反腐败立法概览 |
(一) 国际组织反腐立法考察 |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反腐立法考察 |
二、对我国反腐败立法的启示 |
(一) 倾向集中型立法,回应综合性腐败问题 |
(二) 倾向预防型立法,防范于未然 |
(三) 反腐败立法具有更加明确的指向性 |
(四) 反腐败立法更加突出实体与程序并重 |
第四章 中国反腐败立法的完善路径 |
一、明确反腐败立法定位 |
(一) 反腐败立法的理念 |
(二) 反腐败立法的要件 |
(三) 反腐败立法的模式 |
二、遵循反腐败立法原则 |
(一) 系统性与明确性相结合原则 |
(二) 前置性与“零容忍”相结合原则 |
(三) 经济性与效益性相结合原则 |
三、完善反腐败立法体系 |
(一) 强化立法修正,确保反腐败立法的时代性 |
(二) 强化立法协调,确保反腐败立法的系统性 |
(三) 强化立法衔接,确保反腐败立法的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出版或发表的论着、论文 |
致谢 |
(10)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依法治腐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依法治腐的相关概念 |
2.1.1 腐败 |
2.1.2 依法治腐 |
2.2 依法治腐的理论基础 |
2.2.1 分权制衡理论 |
2.2.2 民主理论 |
2.2.3 法理理论 |
2.2.4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2.3 依法治腐的历史必然性 |
2.3.1 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共产党性质的内在属性 |
2.3.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
2.3.3 由“身份”到“契约”社会发展的内在演化 |
2.3.4 以“法治”对抗传统“官本位”现象的内在逻辑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依法治腐的现状 |
3.1 依法治腐建设的主要成绩 |
3.1.1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法治反腐的实践 |
3.1.2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腐的进程 |
3.2 新形势下依法治腐建设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与原因分析 |
3.2.1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不力 |
3.2.2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不力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依法治腐建设的对策建议 |
4.1 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反腐败法律体系 |
4.1.1 实施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法制策略 |
4.1.2 整合完善现有与反腐败相关的法律 |
4.1.3 填补反腐败法律空缺 |
4.1.4 促进反腐败党内法规与反腐败国家法律的统筹衔接 |
4.2 建立健全反腐败法律刚性执行机制 |
4.2.1 建立卓越反腐败机构 |
4.2.2 建立有效司法惩处机制 |
4.2.3 建立中国特色反腐党规执行保障机制 |
4.2.4 建立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
4.3 构建有效法治运行保障体系 |
4.3.1 党内监督 |
4.3.2 行政监督 |
4.3.3 人大监督 |
4.3.4 司法监督 |
4.3.5 社会监督 |
4.3.6 党际监督 |
4.3.7 技术监督 |
4.4 开展行之有效的廉洁文化宣传教育 |
4.4.1 廉洁文化的内涵 |
4.4.2 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的内容 |
4.4.3 建立廉洁文化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完善反腐立法的构想(论文参考文献)
- [1]刑事政策视域下行贿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D]. 薛钧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列宁廉政建设思想及现实启示[D]. 刘会杰. 曲阜师范大学, 2019(12)
- [3]民营企业联合反腐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徐海燕. 湖南大学, 2019(07)
- [4]2018年国家立法路线图[J]. 本刊编辑部,阿计. 法治与社会, 2019(03)
- [5]美国刑法利益冲突型贿赂犯罪及其立法启示[D]. 尤广宇.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洁文化研究[D]. 王卫兵.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7]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研究[D]. 王琳玉. 东北师范大学, 2018(12)
- [8]中国反腐败立法的法理分析与完善路径[D]. 韩邦会. 淮北师范大学, 2018(12)
- [9]马克思主义利益论视阈下腐败犯罪的生成原因与预防[J]. 陈梅. 云南社会科学, 2018(02)
- [10]新形势下我国依法治腐对策研究[D]. 康豫. 河北工业大学,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