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年底前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吴国斌[1](2014)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廉政绩效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反腐廉政建设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反腐廉政建设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核心的议题之一就是提升绩效。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内、政府中和社会上的反腐廉政建设已经进行了60多年。在这60多年中,党和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到反腐廉政建设中,人民群众也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入到反腐廉政建设的实践中。60多年的反腐廉政建设取得怎样的效果,党的领导人、纪检监察部门、学术界的研究者、党员干部、普通群众均从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出发,作出自己的判断。另外,国(境)外政客和学者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廉政建设的成效作出自己的分析。毫无疑问,以上的各种判断和分析,有些是符合我国反腐廉政建设实际的,有些是罔顾事实的编造,有些甚至是利用腐败问题攻击我国的口实。要想科学、全面地认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廉政绩效,必须学习反腐廉政绩效理论,熟悉反腐廉政绩效的历史,总结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绩效的经验和绩效不足的教训,有效开展反腐廉政绩效评估。反腐廉政绩效理论方面,要在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理论的精髓的基础上,大胆借鉴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反腐廉政绩效历史方面,既要认清每一历史阶段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的绩效及经验启示,也要把握60多年这一整体阶段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的绩效及经验启示。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的经验和绩效不足的教训方面,经验的把握要注重层次性,看哪些经验是阶段性的,只是某一阶段或某一事件带来的经验;哪些经验是长久性的,贯穿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廉政建设的始终。教训的提炼要深刻,注重从腐败产生和蔓延的深层次规律、反腐廉政建设的工作规律的角度来总结。绩效评估方面要把握好评估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唯有处理好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廉政绩效,也才能进一步提升当前和今后的反腐廉政绩效。全文共分六章,第一章绪论对论文研究的问题及如何开展研究进行了概括。主要对腐败、廉政、反腐倡廉建设、绩效、反腐廉政绩效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同时,阐明了论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梳理了反腐廉政绩效理论。主要是提炼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论述,并将现代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中的绩效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党建理论和廉政学理论,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博弈论,政策科学、法学的相关理论在反腐廉政绩效主题下进行梳理,为提升反腐廉政绩效提供理论支撑。第三章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前的反腐廉政绩效。分别分析了新中国成立初始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徘徊中前进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并总结每一阶段反腐廉政建设取得成效的经验教训。第四章探讨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廉政绩效。分别分析了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迈向新世纪、新世纪新阶段的反腐廉政绩效,并总结了每一阶段反腐廉政取得成效的经验教训。第五章总结了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绩效的主要经验和绩效不足的原因、教训。本章立足于历史考察的经验启示和现实问题的全面分析,分别探究了反腐廉政建设对中国共产党的效应及主要经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归纳了反腐廉政建设绩效与目标出现差距的表现、原因和教训。第六章提出了提升反腐廉政绩效的对策建议。在总结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绩效的经验和绩效不足的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提升反腐廉政绩效的建议:一、完善反腐廉政绩效评估理论和方法;二、建立反腐廉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三、正确认识反腐廉政形势和绩效,科学制定政策措施;四、提升专门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六、提高反腐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王刚[2](2019)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改革思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承袭上述提法,只是将“完善”两字改为“健全”两字。在字字珠玑的两届党的全会公报中均提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机制问题,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重视,但也反映出“两法衔接”中存在诸多问题。“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是关键性环节,长期以来“两法衔接”不畅的原因也大多出自这个环节。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以下简称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对于推进我国“两法衔接”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考虑,文章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一是移送机制产生的原因。该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并及时启动刑事追诉程序的联动工作机制,其兴起的原因主要是出于社会治理、规范执法、实现公正的需要。二是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有关该机制最早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移送规定》),随后公、检、法、行等多家机关都根据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规范。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从最初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逐渐覆盖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环境,督促公、检、法、行等机关依法履责,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发挥了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作用。三是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行政执法机关从选择合适的移送时机、划分清晰的移送步骤、确定明确的执法状态对优化移送程序进行了探索。侦查机关从审慎开启侦查程序,适度进行“借壳侦查”进行了探索。检察机关从拓展多样的外部监督方式对加强移送监督进行了探索。上述做法中,有的合理、合法,适合大范围的推广;有的虽然行之有效,但是潜在的隐患较多,需要加以改造;有的思路超前,需要上位法的支持。第二部分,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行政犯罪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增多的,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早于我国,其拥有一些管制市场经济的成熟机制,其中就包括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考虑到域外的此类机制根植于其本国的政治土壤中,与其基础性制度息息相关,所以本文不可能对域外的此类机制进行全景式的论述,只能选取我国移送机制中三个亟待解决且与域外情况有可比性的问题进行研究,这三个问题是: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一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警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案情较轻且当事人已认罪等情况下也可以向法庭提起公诉,这种公诉权的分散,削弱了检察机关在移送中的决定权;美国的检察机关主要起到了回应公众的关切,对某些事关公众利益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并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再决定是否起诉的作用。第二个问题方面,英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反驳证据在法庭质证中使用;美国并不刻意区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的界限,其将证据审核的重心放在了非法证据的排除上。第三个问题方面,在令状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警察投诉制度的综合作用下,英国形成了侦查人员“不能、不愿、不敢”交叉适用两种权力的格局;美国最高法院在伯格一案的判决中将警察以行政调查为借口收集刑事证据的行为认定为“规避性搜查”的两种情形之一,并提出了以行为目的来辨别行为性质的判断方法。二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法国、德国的检察官在决定是否对涉嫌犯罪案件起诉前,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政治考量、国家形象等因素,再做出最优的选择。第二个问题方面,法国的检察官可以提取行政执法机关获得的任何材料,按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甄别后,合格的可以进入刑事程序;受追求实体正义理论和严格证明理论的影响,德国的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言在证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鉴定报告等可以在制作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在法庭上朗读。第三个问题方面,法国的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警察机关在行政法院、检察机关、预审法官的多重制约下,自由裁量权较小,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空间不大;德国的行政警察和司法警察在职权和身份上的界限比较明显,前者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后者负责刑事侦查,侦查人员很难动用行政调查权调查刑事案件。三是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第一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既可以被动的接受报案,也可以主动发现犯罪线索,还可以指挥司法警察开展初步侦查;俄罗斯的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通过对行政处罚案件条款的适用、案件性质的判断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来保障移送工作的正常运转;日本的检察机关虽然可以指挥警察进行侦查,但其决定是否移送和起诉的裁量权受到反则金制度和检查审查会的多方掣肘。第二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证据保全程序为行政言词证据发挥作用提供了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如果证人在行政程序中所出具的证言对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且证人有可能在庭审前遭遇不测,那么检察机关可以申请法官开启证据保全程序,要求证人重新做供并记录在案。日本注重发挥行政言词证据的反驳作用,即当事人、证人在行政、刑事两种程序中所做的陈述不一致时,以前程序中的陈述反驳其后程序中的陈述,以达到去伪存真的作用。第三个问题方面,意大利的司法警察在侦查中受到了检察官和预先侦查法官的双重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的名义收集刑事证据已经十分困难,再加上意大利普遍设立的行政法院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养成了循规蹈矩的执法习惯,客观上也排斥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做法。俄罗斯在初步调查权力的授予、程序的细化等规定为侦查员初步掌握案情、获取启动证据、权衡利弊关系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也就替代了两种权力交叉适用的作用。日本的行政令状制度所确定的如果行政程序与刑事程序有实质性关联,那么此类程序应先取得司法令状方可进行的标准,也使侦查机关假借行政执法的名义逃避司法控制的企图在一定程度上归于无效。四是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比较中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法国、德国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监督、引导作用的发挥,英国、美国等国家对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开放性态度,美国、日本对“借壳侦查”的判断方法和规制方式都对完善我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以从丰富查阅权的种类、扩展询问权的对象、提升建议权的实效、加大督促权的力度入手,强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权力;从增加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行政证据种类入手,将“证据三性”作为判断行政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的标准;从客观看待“借壳侦查”在追求实体正义方面的特殊功用入手,既学习日本对“借壳侦查”的规制之策,又不像美国一样对“借壳侦查”全盘否定,而应对“借壳侦查”的启动主体、启动标准、适用程序、责任承担、救济途径作出统一规定,使侦查机关有章可循。第三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涉案当事人、涉案财物、涉案证据的移送共同构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有机整体。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对案件移送提供了支撑和保障。一是涉案当事人的移送。涉案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向侦查机关移送涉案当事人有助于其完成强制嫌疑人到案的任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将延长移送期间作为惩罚当事人的手段,扭送式移送负面效应比较明显等问题,建议通过对涉案当事人实施随案移送机制,严禁先行移送案件的有关材料,待到满48小时后再移送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人员遭遇辱骂、威胁、殴打等非常事件时,对其进行心理辅导,以防其带着情绪执法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案物品的移送。涉案财物包括受害人财产、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等,移送涉案财物有助于审判机关利用其价值来修复被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公安机关有选择性的接受涉案财物,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就费用支付产生争议等问题,建议通过公安机关承担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置的主要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保管和处置,地方政府发挥兜底作用进行综合处理等方式予以规范。三是涉案证据的移送。涉案证据是形成证据链条的基本素材,移送涉案证据有助于审判机关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针对符合“证据三性”的行政言词证据是否可以进入刑事程序,采用何种补救性的措施淡化行政言词证据的主观色彩,特殊的实物证据以何种形式进入刑事程序才能发挥其证明作用等问题,建议从合理界定行政言词证据直接移送的适用范围,参照刑事标准规范行政言词证据的收集程序,明确特殊实物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移送载体等方面加以解决。四是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应移尽移的落实与否关系到案件移送的数量和质量,影响应移尽移的落实的因素有很多,既包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等传统因素,也包括权力授予不足、经费保障不足等新因素。建议从在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遭受较大破坏的领域,为行政执法机关增设侦查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予以全额保障,严禁将罚没返还作为筹资渠道和奖励手段等方面保障应移尽移的落实。五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为了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移送效率,各地纷纷建立了具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功能的网络平台,此类平台在畅通沟通渠道、形成执法合力、促进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此类平台只能在某一地域内发挥作用,阻碍了案件移送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协同推进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技术标准、完善移送功能、确定录入信息三个方面入手构建全国统一的移送平台,从而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侦查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所有的行政犯罪罪名纳入到移送平台当中。第四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相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移送领域中的“以法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的受关注程度,学术界、实务界都对侦查机关在上述领域中的“借壳侦查”、“案情反馈不规范”、“交叉使用强制措施”等现象关注甚少,但是上述现象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正常移送秩序的破坏隐秘而又巨大,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一是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出于逐利违法、规避风险、完成考核等原因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借壳侦查”,对人权和行政管理秩序造成损害。鉴于“借壳侦查”的潜在危害,需要设定不得在刑事立案后进行“借壳侦查”,不得干预适用的正常执法,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性权益三条限度。同时从强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强制性制裁权力,保持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出庭作证的义务,适当授予侦查机关初步调查权力等方面对其加以规制。二是接受案件后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交叉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和刑事强制措施,以便达到“方便执法”或规避司法审查的目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将被留置盘问和行政扣留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的时间,以行为的目的作为判断强制措施性质的依据,改革现行考核机制等措施进行破解。三是接受案件后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有的侦查机关不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案情进展,既挫伤了后者移送案件的积极性又容易使行政执法陷入被动。建议通过侦查机关建立案情定期反馈责任清单、检察机关对案情反馈进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函询了解案情三个方面对案情反馈进行规范。第五部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而保障“法之必行”则要内靠坚定的法治信仰,外靠严密的多重监督,这个道理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领域中同样适用。当然加强监督也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规范的权力制约和适度的信息公开对其提供有力的支撑,前者可以区分各个公权力机关的职责边界,减少互相推诿的空间;后者可以将权力的运行过程晒在阳光之下,让潜规则无所遁形。一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针对权力制约中存在的案件移送工作的牵头部门缺位、各部门难以发挥各自优势、部门本位主义占据上风等问题。建议通过明确司法行政部门担任案件移送的牵头组织者;监察委员负责责任追究,统一行使党纪、政纪、国法;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移送机制的两端负责具体实施等方式加以解决。二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针对移送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机关无法掌握行政执法实际状况、对事不对人的惯性导致监督效力孱弱、未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整体优势等问题,建议从扩展监督机关的信息来源渠道,以从案到人为抓手提升监督针对性,丰富移送监督形式等方式加以解决。三是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信息公开。针对移送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公开的主体不明确、公开的界限不易掌握,公开的媒介不明确等问题,建议从确定信息公开要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及时公开移送信息等方面入手,让公民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过程能看到、能听懂、能监督。第六部分,立法的建议(代结语)。与实践的期待所不同,目前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操作,从责任主体到权力边界,从证据采纳到涉案财物管理,从实施监督到责任追究等方面,至今只有一些行政规章或司法解释可以遵循,存在立法层级较低、立法主体较多、立法内容笼统、立法刚性不足等弊端。建议从吸收地方立法的经验,提升立法的层级,确定立法的重点内容,细化责任的追究等方面入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来对案件移送工作进行规范。
王红建[3](2012)在《土地征收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代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将保护私人财产权当作国家存在和政治运作的重要目的。土地是中国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不仅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还会影响到中国的宪政建设。纵观中国当下的土地征收实践,矛盾四起,纷争不断。中央政府希望“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地方政府则对通过土地征收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感兴趣,土地权利人更加希望能够保护自身的权利,并分享现代化和工业化带来的成果。遗憾的是,现有的法律制度并没有给土地权利人提供足够的“抗争武器”。当土地被征收时,农村集体和农民拿到的补偿费用仅仅能占到被征收土地出让金的十分之一,甚至几十分之一。事实上,中国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就土地征收的目的来说,宪法和法律虽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征收土地,但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背景下,由于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而使用土地的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集体土地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为了满足各种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无论是公益的,还是私益的,都不得不通过征收的方式获得土地。从土地征收程序上,用地人无法从法律上参与征地过程,但在事实上有时却要承担与被征地人谈判和提供前期征地资金的义务。土地被征收后,用地人只能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得用地资格,在法律和事实上都存在不能中标的风险,被征地人更无法有效参与征地程序。另外,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规定看,基本上也认为征地决定是不可诉的。就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而言,采用“不超过被征收土地的年平均生产总值30倍”的计算标准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使被征地人与因土地用途规划变更引起的土地增值无缘,农民的土地发展权被剥夺了。从土地补偿费用的分配来看,法律规定是由集体组织享有,虽然在国土资源部的努力下,土地承包权人获得的补偿费用在不断提高,但与法治意义上的分配规则相比,尚存在较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土地征收制度因国情不同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确定、土地征收权的程序规制和公平补偿方面,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就土地征收目的而言,不少国家都确立了对“公共利益目的”严格解释的理念和征地前的履行有诚意的“协商购买”程序。此外,还有些国家实行“公共利益目的”决定的司法审查制度,为土地征收权的运行安装“刹车”装置。就土地征收程序来说,政府主要发挥征地的批准功能,而非“先征地,再卖地”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同时,不少国家都建立了对征地决定不服和补偿争议的司法审查程序,极为重视司法对土地征收权的控制。关于土地征收的补偿,基本上都确立了“市场价值”的补偿标准,有些国家甚至建立了“市场价格加成”补偿标准,以弥补被征地人为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结合世界发达国家征地制度的经验,以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要求,笔者认为,中国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要点如下:第一,土地征收立法应当以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构建为前提,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平等、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平等两个“两权平等”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第二,土地征收是国家以合法的形式强制取得土地财产权,不应当轻易发动。即使符合公共利益目的,也不意味着必然要征收,还应当遵守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第三,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是可以界定和量化的。在坚持实体上对公共利益进行概括和列举的同时,发挥程序认定机制的优势。同时,建立对公共利益目的的司法审查机制,有效实现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目的限制。第四,土地征收是由一系列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构成的行政活动,每一步都会对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造成影响,每一阶段都应当贯彻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要求。同时,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制,下放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对于大型工程建设用地可以尝试通过立法方式征收。还应当强调司法在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中的作用,实现司法对土地征收权的有效控制。第五,树立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的征地审批机关角色,改变现行的“政府统一征地模式”,由用地人作为征地申请人,在征地补偿等问题上直接和被征地人协商。协商购买协议可在土地征收的任何阶段达成,一旦签订协商购买协议,可立即停止征收行为。第六,摒弃“土地财政”的诱惑,建构公平的市场价格补偿标准,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土地增值,实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国家(主要通过税收)的利益共享。
范兴坤[4](2010)在《中国大陆地区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1978-2008)》文中研究说明“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是毛泽东同志在1948年针对党在新时期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特别强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我国实现社会管理的规则是党的政策,而非法律,即使是在已改革开放30年、提倡“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化社会的今天,长期以来依靠政策和行政系统实现社会管理的传统仍然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也是国家管理包括图书馆事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事业的首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在图书馆事业领域制定颁布的地方法规、行政法规及各种制度,都仍然是在党的政治指导思想和各级政府社会发展政策框架下发挥作用。因此,对当代中国图书馆事业的研究和了解,必须在对党的政治指导思想、对政府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指导政策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对图书馆事业政策和社会环境政策的了解,需要有适用的科学方法。政策科学从上世纪五十年代由美国学者开创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了一门基础雄厚、专业系统、研究手段多样的成熟学科,并已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实践和学科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图书馆学界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提起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问题,也开始尝试结合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研究,期望通过借助政策科学的帮助加强图书馆事业的研究,但惜乎研究成果数量不多、研究深度也稍嫌不够。该论文是在宏观上将我国1978-2008年三十年间的图书馆事业政策作为考察对象,以政策科学研究的模式和方法作为工具,在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总体评价的基础上,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和政策环境及政策特点进行全面的考察和研究。论文第一章《导论》部分,定义了研究的相关背景,对以政策学方法研究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国内外情况进行了综述和评介,介绍了论文选题、研究方法及研究意义等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作为对我国1978-2008年间图书馆事业的综合性介绍部分,分别以阶段性方式和综述性方式介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变化的特点,认为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思想的指引下,图书馆事业通过内部改革和对外开放,开始形成符合事业客观规律的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了事业政策的科学化、客观化,促进了图书馆事业的效率化和效益化的发展;在篇章结构上,第三、四、五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全面介绍了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社会环境,包括建国后三十年(1949-1978)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史及挫折,介绍了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图书馆发展的总体情况,介绍了1949-1978年间的政策演变及相关影响因素;改革开放后,对我国图书馆事业产生巨大影响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图书馆事业的示范作用和激励作用,直接引导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图书馆界的努力方向;该章并结合我国图书馆系统现实状态,分政治、文化、教育、科技四个方面讨论了中观政策对图书馆事业政策制定的影响;第四章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制定主体情况,分别介绍了国家立法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各级行政及事业管理部门、图书馆行业学会和协调组织、图书馆的情况,以及他们所制定的图书馆事业政策的种类及政策特点等方面的内容;第五章图书馆事业政策客体部分,根据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制定情况,分管理、文献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技术建设、建筑等几个方面,对我国30年来在这些方面的政策进行了分类缕析和总结述评,使各领域的政策沿革通过研究变得更为清晰,并据此总结出这些政策在变化过程中的特点;第六章是研究的实证部分。图书馆立法是我国当前图书馆事业政策建设的关键性问题,也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图书馆界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结合论文的研究方向,以政策分析的过程分析方法研究了我国图书馆法立法的问题,按照政策过程划分模式,以立法的提出、法律的制定、法律实施、法律监测、法律效果评价、法律修正和终止的六个阶段讨论了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过程,对立法在不同阶段的观点、立法背景、立法理论研究及立法进度进行了汇总和综述性研究,认为我国当前的图书馆法建设在立法基础、立法程序和进度发展上是符合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客观现实的,图书馆界和社会在《图书馆法》立法上的努力也是值得肯定的。在结束语部分,以从制度建设角度考察我国图书馆事业所处的社会环境、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建设需加强的重点三个部分陈述了作者对我国1978年以来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的总体认识,认为政策建设的基础在于图书馆事业的制度设计,需要从事业制度设计的基本点着手解决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而当前中国共产党所提倡的以“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为图书馆事业的未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升、教科文卫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未来,图书馆事业政策需要检讨、完善、优化,基于法制的图书馆事业政策体系更需要新的发展。该论文的研究设想,是通过借用政策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建设实践与图书馆理论,以“政策科学”方法研究“图书馆事业”;在研究图书馆政策的过程中,实现“政策内容”和“政策形式”的有机结合;在覆盖领域上,实现对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发展各领域政策的全面概括;在纵向政策整合上,实现对30年间主要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变化沿革的条理化分析;在研究目标上,实现对我国1978-2008年间图书馆事业政策承前启后的价值论证;在体系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贯通……。但种种研究设想,受研究者理论水平、专业背景和研究时间、研究手段、资料完整度、资料取舍标准等种种条件的限制,每一个方面都只能部分地实现,而且在个别问题的研究上还逃不出“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深感自己以后还需要更多地潜心学习,并在该论文研究方向上继续努力。对于已完成论文的不足,欢迎各位老师和同行批评指正。
陈维峰[5](2019)在《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政府采购历经20年的实践与变革,目前已在制度建设、电子化全流程招标和采购规模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然而,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在隶属关系、组织结构、运行机制上的制度缺陷,已经无法满足现实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创新予以解决。论文以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含省级)的政府采购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其行为特征分析、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以及管理模式匹配运行的机制构建和新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等多方面研究。其中:在对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中,首先对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进行归纳梳理,识别出了“严格分散管理”和“区域分散管理”两种主要管理模式。其次对这两种管理模式展开了系统分析,指出了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分散管理难沟通、政出多门难管理、各种资源难共享、监管合力难形成等共性问题。此外,还分析指出了“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因过于强调分散管理,导致市县(区)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和监管弱化的矛盾相对突出问题;“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因其只重视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区域集中管理,致使地级市以下各级政府采购同样存在分散管理导致的“信息孤岛”和资源不共享、机构难运行等问题。在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分析研究中,论文分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特征和相互作用机理,指出了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作用机理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为利益相关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性是造成委托代理和政府监管成本过高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都是利益最大化内在动机的外在表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规范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等约束因素和竞争环境、组织形式及市场结构的影响。同时,引导和规范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更需要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及相关机制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利益相关者进行严密的组织与科学的管理。利益相关者的传统研究侧重于单一理论解决局部问题,论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基础上,对各机理之间综合生效原理进行了阐述,明确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机理在委托代理、激励约束及合作博弈过程的相互影响,将利益相关者决策的内部影响因素与相互之间外部影响因素相结合,并融入与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匹配的运行机制构建中,是对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研究的补充和发展。在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研究中,论文针对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存在的过于分散封闭管理导致的资源难共享和只强调省、市区域集中管理,而市县(区)采购运行难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等制度缺陷,以及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对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现实国情,创新构建了对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整合后,实施集中管理的“混合管理模式”。该模式对组织结构已经较为合理的省级政府采购实施分散管理,不仅能充分发挥其自主决策的灵活性谋划建设,还能借助自身资源优势让长板更长。对市县(区)政府采购按行政区域划分实施集中管理,这既能克服分散管理的“信息孤岛”困境,还能真正形成统一集中管理的监管合力和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批量采购的价格折扣优势。在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研究中,论文验证了创新设计的新管理模式,即混合管理模式相对于现行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比较优势。论文首先针对传统网络分析(ANP)、层次分析(AHP)等分析方法存在元素集赋权过于武断,忽视了元素集内部元素在源发性、过渡性、接收性上的结构特征差异对元素权重计算的影响等理论缺陷,提出了发展ANP的尖锥网络分析法即Cone-ANP。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涉及评价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众多,因素之间相互依赖,彼此之间存在复杂网络关系的特点,论文构建了能够针对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进行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最后,基于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对政府采购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表明,混合管理模式明显优于现行的两种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即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和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在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研究中,为保证混合管理模式的高效运行,论文在建构了与其匹配的运行机制后,给出了运行机制的管控流程和保障对策。论文的主要创新有如下三点:其一,创新设计出了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区域协同发展的“混合管理模式”。相比现行管理模式,混合管理模式具有监管有力、资源共享、便于协调、更加专业、流程规范、保质高效、易于形成采购的规模效应等特点。一方面,省级政府采购机构继续实施分散管理,能发挥自主谋划建设的主观能动性,借助现有各类资源优势加快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进行机构整合后,实施统一集中管理,把以往分散的资源集中使用。具有四个明显优势:一是,解决了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技术平台相对落后和运行难的问题;二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易于形成监管合力和“拳头”效应,降低管理成本;三是,市县(区)政府采购机构实施集中管理,解决了现行管理模式下各级采购机构因采购规模小、质低价高等现实难题,能够形成采购规模效应和价格折扣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采购标的的质量;四是,有利于规避各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管弱化、委托代理链失管环境下所诱发的违规风险和道德危机。因此,混合管理模式对改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难的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其二,首次创新给出了尖锥网络分析法(Cone-ANP),为验证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优势提供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ANP关于元素集内部自依赖关系和元素集之间相对重要性的比较判断,均采用一种形式为“相对甲来比较甲和乙”的比较逻辑,使得决策者给出的主观判断存在明显的武断随意性。不仅如此,其对元素集赋权所给出的方法也存在着过于武断的理论缺陷。针对这些弊端,论文通过构建一种全新的系统分析结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并经严格理论推导提出了明显优于ANP的新方法即Cone-ANP。Cone-ANP不仅在理论上解决了ANP方法存在的缺陷,提高了评价的科学合理性,而且也在实践上为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其三,论文在对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点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的分析梳理,系统地提出了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的四大机理,即激励约束机理、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委托代理机理和合作博弈机理,这是发展和深化政府采购理论研究的组合创新。
刘毅[6](2014)在《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可见,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党和国家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县级政府作为我国纵向行政体系的“接点”,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其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运行的状况,直接影响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甚至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在经济社会加速转型的当下,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面临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社会结构快速变动、社会矛盾不断累积等诸多挑战,难以有效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亟需变革和创新。因此,研究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问题,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根本遵循,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主要运用文献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碎片化”表征、“碎片化”生成机理及整体性创新策略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和探究,并提出了具有一定创见的思路、见解和观点。全文的逻辑结构除开绪论和尾论,涵括五个主干部分,即五章。第一章: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阐释。本章在叙述整体性治理理论产生背景的基础上,着重阐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要义及与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的契合性。认为,整体性治理理论所针对的主要问题是“碎片化”和“棘手性”,其内在逻辑表现为整体主义和系统取向;实现整体性治理的主要策略有二:一是确定政策执行中“输入→转换→输出→结果”四个流程上的目标;二是完成包括层级整合、功能整合和公私部门整合在内的立体整合。本章还认为,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于研究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问题,既有适用性,即适用于对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在职能、权责、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碎片化”问题的研究;又有有效性,即有利于依循整体主义和系统取向,构建有效的破解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存在的“碎片化”难题的政策策略。第二章: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及碎片化审视。本章提出,新中国成立后的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其基本走向有三,即管理主体从一元走向多元、管理理念从控制走向服务、管理形态从管制走向治理。本章还提出,现阶段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碎片化运行特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职能碎片化:县级政府社会管理的定位不明;二是权责碎片化:事权财权不统一和部门职责交叉;三是协作碎片化:“政府—社会”合作治理失灵;四是公共政策碎片化:政策系统各要素整合性不强;五是资源配置碎片化:社会管理中的“歧视性”政策。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行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如政府回应民众社会管理方面的合理诉求延滞、政府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降低、政府社会管理运行效率低下等。第三章: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行的生成机理。本章认为,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碎片化”运行,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主要因素有四:(1)环境因素,如社会需求多样化压力、社会矛盾大量涌现、社会共同体意识薄弱、信息网络的巨大冲击等给社会管理带来“棘手性”难题。(2)认知因素,如社会管理者整体思考的缺乏、公正法则的欠缺、创新意识的不足等使社会管理理念缺乏适应性。(3)体制因素,如等级控制的行政体制、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等给社会管理体制的运行造成“意外”结果。(4)行为因素,如“逐利”行为、“避责”行为等导致社会管理体制运行“失灵”。第四章:国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及启示。本章提出,英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改革和建设,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经验,如英国实行相对保守的社会管理政策、美国秉承较少干预的社会管理传统、日本社会管理深受东亚文化圈影响体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特点、新加坡的基层社会管理讲求高效、廉洁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县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具有诸多启示,如以人为本、注重民生,转变职能、改善服务,丰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服务主体多元化等。第五章: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整体性创新策略探究。本章认为,要破解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作难题、达成整体性治理目标,首先要树立科学的理念,即以公平正义为宏观旨趣、以协作整合为微观导引。在此理念的统领下,要实施以下“八位一体”的策略:(1)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2)再造组织结构,创建整合型社会管理机构体系;(3)推动协同治理,建立多中心社会治理格局:(4)改善决策机制,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和水平;(5)改革财政体制,增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6)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7)改进绩效评估,引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8)引入新的治理工具,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效能。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研究选题的创新。通过网络文献的搜索获知,目前国内学术界以“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选题的研究成果相当鲜见。而这一选题在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当代中国,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笔者以此为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2)分析工具的创新。本文以蕴含整体主义和系统取向要义的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工具,审视和分析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在职能、权责、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碎片化”问题,这在国内学术界同样鲜见,具有鲜明的拓新价值。(3)学术观点的创新。笔者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学术开掘,认为现阶段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具有五大“碎片化”运行特征(如职能碎片化等)和四种“碎片化”运行生成机理(如环境因素的影响等)。这些学术观点在国内学术界具有一定的独到性。(4)对策建议的创新。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思维工具,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为根本遵循,秉持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提出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引入新的治理工具”等“八位一体”的策略,破解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行难题、实现整体性创新。这些对策建议既有创新性,又有重要的政策咨询价值。
于中元[7](2014)在《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以北京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和行使监督政府权力的意义逐步增强,打造“透明政府”、实行依法行政已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的主要方向。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财政是“邦国之本,庶政之母”,财政信息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然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讲,不管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财政信息公开都是新生事物,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处于不断探索的初级阶段,财政信息公开也是如此,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研究,特别是加强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国家推进政务公开、扩大民主的一大标志。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要求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实施以来,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步伐逐步加快。2010年3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财政信息公开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基层政府要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信息,明确列出了45项财政专项支出的细目。同年,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98个中央部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加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的内容,公开“三公”经费和其他行政经费支出情况。到2013年中央预算公开基本上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情况。应当说,经过近年来的艰苦努力,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取得了显着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方面来看,主要是财政信息公开的权责划分还不清、预算法修改进度还需要加快、政府会计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编制需要进一步细化,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使公开财政信息,人民群众也只能看到一本“糊涂帐”,难以科学有力的监督政府行为,实施依法治国。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政府的“钱”本质上来源于人民,依照法律进行二次分配,最终都要用之于民。从财政管理角度讲,如何将依法筹集财政资金、分配财政资金,不仅需要财政部门依法理财、高效理财,也需要人民群众来监督,通过“晒帐本”、“明家底”,打造透明财政,可以使人民群众能够方便地掌握政府资金的来龙去脉,从而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政府理好财,做好事,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从当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情况看,公开的内容逐步丰富,公开的程度逐步深化。2009年,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中央财政支出预算表、中央本级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等4张预算表。2010年,经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12张表格全部公开,增加的预算表包括国债余额情况表、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2011年,除了公布11张预算报表(不包括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收支表)外,大部分政府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有些中央部门将财政支出预算公开细化到“项”级科目,还有些中央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等情况。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每月公开上月的全国财政收支情况,实时公开财政制度和政策,在修改财政法规方面也建立事前公示机制,比如“个人所得税法”、“车船使用税法”、“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等财政法规的修改完善都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召开听证会。2013年,全国已有31个省(市)公开了省级财政预决算和省级部门预算,并有26个省(市)公开了省直部门的部门决算。尽管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但是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仍然存在很大的细化空间。以倍受关注的“三公经费”公开为例,目前,我国省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都已全面展开,但是除了北京、上海、广东、山东等部分省区同时公布“三公经费”资金帐目和这些资金支出用途有关的公车数量、出国人数、公务接待人次等内容,其他大部省区都是只有“三公经费”总量,没有“三公经费”的明细用途,需要进一步细化。其他诸如转移支付明细帐目、国有企业资本金预算明细帐目等财政信息都需要及时公开,以提高财政信息公开的完整性、真实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开启了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推进财政改革是全面深化我国各方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政府部门的扎实努力,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毛泽东同志曾经深刻地指出,“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成效显着,深化财政改革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而要“问计于民”,必须要向人民群众提供真实的信息,信息失真,必然导致决策失误,影响财政改革的进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财政管理改革也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改革、公务卡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对财政资金科学规范高效地使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发展的中心,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北京市取得了显着成绩,许多经验做法都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为全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树立的标杆。然而在显着成绩的背后,北京市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也走过许多弯路,获得许多教训。深入研究和挖掘北京市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及其各省市扎实有序地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为提高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打造透明财政,促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为指导,坚持“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绿色发展”研究理念,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这一主题,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和财政经济理论,在吸收借鉴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分析方法,紧紧抓住财政信息公开这一主题,以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探索为主线,遵循“确定选题—明确概念—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提出对策”的研究路线。首先对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进行阐述,明确本研究的理念价值和实践意义。其次对财政信息公开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明确了信息、政府信息和财政信息的概念,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内涵及其财政信息公开与财政透明度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同时对财政信息公开的典型理论进行了重点阐述。第三是在对全国总体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对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进行了重点剖析,深入总结了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对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进行了客观评价。第四是在研究借鉴国内外财政信息公开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提出了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和具体策略。全文共分6章:第1章导论,主要是对全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框架结构进行概括,对当前财政信息公开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疏理、归纳,提出了全文创新之处以及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入研究的方面。第2章财政信息公开的理论分析。主要是对信息公开的概念、内涵、特征以及理论基础进行全面分析,特别是对财政信息、财政信息公开概念、内涵和特征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历史进行了回顾,明确了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第3章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状况。主要是对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历史、现状进行了系统疏理和分析,对广东省、上海市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概括总结,提出了当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研究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提供了基础材料和背景条件。第4章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现状分析。主要是对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探索、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对造成当前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现有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全面剖析,为谋划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路径奠定基础。第5章国外财政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本研究选择美国、英国、新西兰进行了财政信息公开研究,总结了这些国家在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典型方法,提出了对我国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启示。第6章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的对策思考。根据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理论分析、全国及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研究和国内外财政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提出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的意见建议。
刘洲[8](2011)在《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文中认为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是立足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背景下提出来的命题,而公共预算则是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途径,也是其他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方式和制度的基础。当我们从公共预算的视角思考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问题时,我们必须回答如下问题: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究竟对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有何意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秉持何种理念?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在制度层面上得以实现?中国当前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如何转型,方能因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本文旨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除导论外,本文共包括五章,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属于基础分析(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中第一章主要论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第二章主要论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基础;第二个部分属于制度分析(第三章和第四章),其中第三章是从预算权力的角度分析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第四章则是从预算权利的角度分析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第三部分则属于转型分析(第五章),本部分主要立足于中国财政公共化改革和西方发达国家预算改革运动的背景之下来思考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问题。各章的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财政公共性: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本章主要是围绕着财政公共性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所关涉到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分析。本章主要论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节是对财政公共性的解读,财政公共性是分析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础,本节选取了国家本质、财政职能和财政类型这三个维度对财政公共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剖析,本节的分析是为了说明,财政公共性是理解公共财政的一把钥匙,无论我们如何理解公共财政,最终都是在回答如何实现财政公共性的问题。第二节是对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本节首先从理论层面对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然后以英美两国为例证明,公共财政制度建立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一个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历史,其间经历了一个从对财政收入控制的重视到对财政支出控制的重视的转变,而财政公共性由此也得以凸显;然后进一步剖析了公共预算制度在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的重要意义。本节的分析是为了说明,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必须将实现财政公共性作为基本目标,以建立公共预算制度作为基本途径。第二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探寻。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本章主要回答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应当秉持何种理念的问题。在本章中,笔者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所应当秉持的理念概括为:财政效率理念、财政公平理念、财政民主理念和财政法治理念。由于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主要是结果导向的,而财政民主和财政法治主要是过程导向的,同时考虑到公平与效率、民主与法治内在的密切联系,因此笔者在本章中将这四个理念分为两节展开分析:第一节分析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本节首先对财政效率理念和财政公平理念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重点论述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如何体现财政效率与财政公平理念;第二节则分析财政民主理念与财政法治理念,本节首先对财政民主理念和财政法治理念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重点论述了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中如何体现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理念。第三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力之维。本章着眼于从预算权力的角度展开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制度分析。本章的分析涵盖了公共预算的三个重要过程,这也构成本文的三节。第一节是预算编制过程的法律控制,本节以预算编制权为中心,首先对预算编制权的配置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探讨了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问题,然后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详细论述了预算编制权的法律控制问题。第二节是预算审议过程的法律控制,本节首先利用历史分析的方法对立法机关预算审议权在预算权中的核心地位进行了论述,然后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预算审议权的三种基本表现形式(预算批准权、预算否决权和预算修正权)进行了深入探讨,最后对预算审议的程序问题进行了非常详细地论述。第三节是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在笔者看来,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实际上就是预算执行监督。本节首先明确指出预算执行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是预算执行监督的两大目标,然后对美中法日四国所代表的四种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两大体制性问题(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预算调整审批权的配置)和两个具体制度问题(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行了剖析,最后对预算执行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四章——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利之维。本章着眼于从公民预算权利的角度展开对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制度分析。本章指出,只有公民在预算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都最终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才能从权利维度得以落实,财政公共性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本章的内容即围绕着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展开:第一节分析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财政透明度为中心,首先对财政透明度对于公民预算知情权的重要意义进行了揭示,接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合组织为样本,分析了域外的财政透明度建设,然后从财政透明度法律治理的角度剖析了财政透明度建设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和法律应对进行了论述。第二节分析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参与式预算为中心,首先对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探讨,然后对国外和中国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实践进行了对比分析,接下来指出走向法治化是拓展和深化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必由之路。第三节分析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问题。本节以纳税人诉讼为中心,首先论述了公民预算监督权与纳税人诉讼之间的关系,然后对国外纳税人诉讼制度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本章着眼于在具体制度分析之外,从较为宏观的视野来把握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问题,以探索中国公共财政建构的有效路径。本章分为两节展开论述:第一节分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的时代背景,本节从财政公共化改革和西方发达国家预算改革运动这两个方面来解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所处的时代背景,从而为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奠定基础。第二节分析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之路,本节将对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思考转型中所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力图为中国财政法律控制的转型找寻到一条可行的路径。
张雪艳[9](2012)在《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政策研究》文中提出城镇化发展与城乡人口流动深刻地改变了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形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随迁子女增加及农村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共同催生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在经济理性主义价值观指导下,各地学校布局调整呈现出集中化办学、规模化办学和城镇化办学的主导模式,农村教学点、村小等小规模学校被大量关闭。中国特色的城镇化是不是需要将农村变为城市?关闭农村小规模学校、让所有学校进城是不是实现教育的城镇化和教育的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如何理解农村小规模学校在政策、体制、制度、文化等多重力量裹挟下呈现的边缘化特征与生存窘态?如何重新定位农村小规模学校的价值?如何在中国特色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战略背景下寻找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再生之路与发展之路?这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本研究采用量化与质化相结合的混合方法研究范式,通过对中国大陆11省学校布局调整数据的总体描述,探讨了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总体特征。在此基础上,作者选取一些小规模学校展开了深入的田野调查。从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师资、经费收支、外部关系等日常运转的儿个方面呈现小规模学校真实的生存状况和不断被边缘化的艰难处境。基于对各种影响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因素的分析,作者认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弱势发展和边缘化处境,一方面受制于学校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与其长期缺乏有利的外部环境直接紧密关联。要真正促进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必须在战略上对其进行准确定位,从优质师资配置、经费分配、社区支持、管理体制创新和学校组织文化再造等层面为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论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导论部分讨论了农村小规模学校研究的意义和目的,通过回顾相关研究文献,形成了本论文的理论框架;然后,界定了若干核心概念,从研究方法和研究设计层面对本研究的具体开展进行了详细说明。第一章对小规模学校基本特征进行了量化分析。从对小规模学校的基本特征分析入手,对不同规模的学校以及小规模学校群体内部的资源特征差异进行统计分析,随后分析了学校规模与学校的师资、经费状况之间的相关性,并对学校师资及经费收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第二章至第五章重点分析了从田野中获得的个案学校资料。第二章分析、呈现了小规模学校教师的特征、教育教学与专业发展状况以及他们对学生和学校变化的体悟;第三章分析了小规模学校的经费收入与支出的主要特征,对保留小规模学校并使其办学基本合格进行了增量成本测算;第四章以描述小规模学校与教育系统和社区系统的互动为主,呈现小规模学校的生存脉络;第五章揭示小规模学校在师资、经费、外部公共关系的综合制约下如何进行日常运转,并总结、评述了小规模学校当前的发展状态。第六章中,借助开放系统理论的资源输入-加工-输出框架,首先探究了小规模学校内部的师资、结构与组织特性对其发展的影响,然后重点解读来自小规模学校外部的各种力量对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制约。最后,聚焦到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与资源配置政策的文本规定与执行过程,认为政策目标过于狭窄并被扭曲执行,导致小规模学校不断被边缘化。第七章提出了促进小规模学校发展的政策建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要根据小规模学校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对其在农村学校布局中进行科学定位,并在布局调整中分类对待;其次要采取需求导向的资源配置策略,以本土化师资、倾斜性经费保障和切合实际的管理满足小规模学校的需求;最后,鼓励小规模学校通过组织革新实现自主发展,提升组织革新的能量,并建构优质的外部公共关系。结语部分重新强调了本研究所秉持的公平价值取向,并指出进一步研究的可能空间。
肖友[10](2004)在《抢抓机遇 开拓创新 推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省水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文中提出 同志们: 刚刚结束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工作思路,确定了新的工作重点。这次全省水务局长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动员全省水利干部职工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和扶持粮食主产区建设的历史性机遇,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年底前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年底前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廉政绩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0.1.1 问题的缘起 |
0.1.2 研究的意义 |
0.2 基本概念的界定 |
0.2.1 腐败、廉政、反腐倡廉建设 |
0.2.2 绩效、反腐绩效、廉政绩效和执政绩效 |
0.2.3 反腐廉政绩效概念的总结 |
0.3 研究综述 |
0.3.1 国内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研究 |
0.3.2 国(境)外关于中国大陆反腐廉政绩效的研究 |
0.3.3 反腐廉政绩效研究的总结 |
0.4 研究的思路、路径和方法 |
0.4.1 研究思路 |
0.4.2 研究路径 |
0.4.3 研究方法 |
0.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0.5.1 研究重点 |
0.5.2 研究难点 |
0.5.3 研究创新点 |
1 反腐廉政绩效的理论梳理 |
1.1 马克思主义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论述 |
1.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论述 |
1.1.2 列宁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论述 |
1.1.3 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人关于反腐廉政绩效的论述 |
1.2 多学科视角下的反腐廉政绩效理论 |
1.2.1 现代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反腐廉政绩效理论 |
1.2.2 经济学视角下的反腐廉政绩效理论 |
1.2.3 政策科学视角下的反腐廉政绩效理论 |
1.2.4 法学视角下的反腐廉政绩效理论 |
2 改革开放之前反腐廉政绩效的历史考察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2.1.1 整风整党运动达到预期效果 |
2.1.2 “三反”“五反”运动的显着成效和不足 |
2.2 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2.2.1 “新三反”和新的反贪污浪费运动巩固成果 |
2.2.2 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展开 |
2.3 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2.3.1 整风运动的积极作用和严重后果 |
2.3.2 农村“三反”和整风整社的成绩和偏差 |
2.3.3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成绩和严重失误 |
2.3.4 监察制度和纪律检查制度的新变化削弱绩效 |
2.4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2.4.1 “精兵简政”、“节约闹革命”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
2.4.2 “一打三反”运动酿成新的冤假错案 |
2.4.3 党的领导体制和反腐机构被破坏 |
2.5 在徘徊中前进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2.5.1 拨乱反正,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2.5.2 惩处腐败分子,促进经济恢复和思想解放 |
3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廉政绩效的历史考察 |
3.1 改革开放初始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3.1.1 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逐步形成反腐工作体制机制 |
3.1.2 继续查案办案,反对干部特殊化 |
3.1.3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 |
3.2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3.2.1 整党活动的成绩和不足 |
3.2.2 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挽回经济损失 |
3.2.3 “把反腐蚀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推进各方面事业发展 |
3.2.4 反腐廉政绩效倒退,出现政治风波 |
3.3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时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3.3.1 查处腐败犯罪案件,掀起反腐风暴 |
3.3.2 反对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 |
3.3.3 反腐廉政间接效果明显 |
3.4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反腐廉政绩效 |
3.4.1 加大查案力度,改革纪检监察体制 |
3.4.2 制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
3.4.3 开展专项治理,狠刹各种不正之风 |
3.5 迈向新世纪的反腐廉政绩效 |
3.5.1 查办大案要案取得重大进展 |
3.5.2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
3.5.3 加强权力的监督,规范权力的运行 |
3.5.4 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惩防并举 |
3.6 新世纪新阶段的反腐廉政绩效 |
3.6.1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
3.6.2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构筑思想道德防线 |
3.6.3 大力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
3.6.4 改革和完善纪检体制,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
3.6.5 构建惩防体系,开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
4 反腐廉政建设取得绩效的主要经验和绩效不足的原因、教训 |
4.1 反腐廉政建设对中国共产党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1.1 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1.2 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1.3 对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 反腐廉政建设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1 对经济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2 对政治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3 对文化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4 对社会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2.5 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效应及主要经验 |
4.3 反腐廉政建设绩效不足的原因和教训 |
4.3.1 绩效与目标产生差距的表现 |
4.3.2 绩效与目标出现差距的原因 |
4.3.3 绩效与目标出现差距的教训 |
5 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提升反腐廉政绩效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 |
5.1 完善反腐廉政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
5.1.1 反腐廉政绩效评估的原则 |
5.1.2 反腐廉政绩效评估的标准 |
5.1.3 反腐廉政绩效评估的方法 |
5.2 建立反腐廉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
5.2.1 目前国内外反腐廉政绩效评估指标的评析 |
5.2.2 反腐廉政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 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廉政形势和绩效,科学制定政策措施 |
5.3.1 正确认识当前反腐廉政形势和绩效 |
5.3.2 科学制定反腐廉政的政策措施 |
5.4 提升专门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 |
5.4.1 提升反腐廉政专门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
5.4.2 加强反腐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 |
5.5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 |
5.5.1 丰富社会监督形式,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5.5.2 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5.6 提高反腐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
5.6.1 反腐廉政绩效与反腐廉政建设科学化 |
5.6.2 绩效导向下的反腐廉政建设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产生 |
一、社会治理的需要 |
二、规范执法的需要 |
三、实现公正的需要 |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脉络 |
一、中央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二、部门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三、地方层级的规范性文件 |
第三节 实务机关探索的成果 |
一、行政执法机关优化移送程序的探索 |
二、侦查机关审慎开启侦查程序的探索 |
三、检察机关加强移送外部监督的探索 |
第二章 域外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英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美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法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德国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三节 混合法系国家的移送机制 |
一、意大利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二、俄罗斯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三、日本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 |
第四节 域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 |
一、中外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中的作用之比较与借鉴 |
二、中外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限制之比较与借鉴 |
三、中外行政权与侦查权交叉适用的规制之比较与借鉴 |
第三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与保障 |
第一节 涉案当事人的移送 |
一、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基本方式 |
二、涉案当事人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涉案当事人移送的建议 |
第二节 涉案财物的移送 |
一、涉案财物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财物移送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案财物移送的建议 |
第三节 涉案证据的移送 |
一、涉案证据移送的基本规定 |
二、涉案言词证据的移送 |
三、涉案实物证据的移送 |
第四节 涉嫌犯罪案件应移尽移的落实 |
一、应移尽移落实的基本情况 |
二、阻碍应移尽移落实的因素 |
三、保障应移尽移落实的措施 |
第五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构建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基本情况 |
二、已投入实际运行的移送平台的概况 |
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存在的问题 |
四、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平台的建议 |
第四章 涉嫌犯罪案件的接受与处置 |
第一节 接受案件后特殊合作方式的规范 |
一、特殊合作方式的积极意义 |
二、特殊合作方式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特殊合作方式的建议 |
第二节 强制措施变更的规范 |
一、两类强制措施的基本情况 |
二、强制措施变更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强制措施变更的建议 |
第三节 案情进展反馈的规范 |
一、案情进展反馈的积极意义 |
二、案情进展反馈存在的问题 |
三、规范案情进展反馈的建议 |
第五章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制约与监督 |
第一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权力制约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权力制约的建议 |
第二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多重监督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基本规定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多重监督的建议 |
第三节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的公开 |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
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公开的建议 |
立法的建议(代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土地征收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1 土地征收的基本理论 |
1.1 征收权 |
1.1.1 征收权的基本内涵 |
1.1.2 征收权与征税权、警察权 |
1.1.3 征收权的理论基础 |
1.1.4 征收权的宪法制约 |
1.2 土地征收的基本概念 |
1.2.1 土地征收的界定及其与征用的区别 |
1.2.2 管制性征收与事实征收 |
1.3 土地征收立法的指导思想和价值选择 |
1.3.1 土地征收立法的指导思想 |
1.3.2 土地征收立法的价值选择 |
1.4 土地征收的立法模式 |
1.4.1 土地征收立法模式的比较 |
1.4.2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的历史沿革 |
1.4.3 我国土地征收立法模式的选择 |
1.5 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 |
1.5.1 法律保留原则 |
1.5.2 行政比例原则 |
1.5.3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2 土地征收的目的 |
2.1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认定: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
2.1.1 美国土地征收的目的认定 |
2.1.2 德国土地征收的目的认定 |
2.1.3 法国土地征收的目的认定 |
2.1.4 日本土地征收的目的认定 |
2.1.5 比较分析:法系之间的差异 |
2.2 公共利益被滥用的表现、原因及危害 |
2.2.1 公共利益被滥用的表现 |
2.2.2 公共利益被滥用的原因分析 |
2.2.3 公共利益被滥用的危害 |
2.3 为公共利益而征收:契合中国的制度设想 |
2.3.1 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
2.3.2 《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关于公共利益问题的争论与评价 |
2.3.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贡献 |
2.3.4 认定土地征收目的之立法模式及实体列举 |
2.3.5 认定土地征收目的之程序控制 |
3 土地征收的程序 |
3.1 域外土地征收程序立法比较 |
3.1.1 美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
3.1.2 德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
3.1.3 法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
3.1.4 日本的土地征收程序 |
3.1.5 比较分析:土地征收权程序规制的异同 |
3.2 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及其问题 |
3.2.1 征收主体 |
3.2.2 集体土地按照什么样的程序被征收 |
3.2.3 征收程序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
3.3 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制度的建议 |
3.3.1 土地征收观念的革新:正当程序的确立 |
3.3.2 土地征收的前提:土地利用的规划管制 |
3.3.3 土地征收的批准者:政府在土地征收中角色的重新定位 |
3.3.4 比例原则的贯彻:协商购买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审慎启动 |
3.3.5 立法征收:土地征收的又一思路 |
3.3.6 土地征收与补偿程序的设计 |
4 土地征收的补偿 |
4.1 域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比较 |
4.1.1 美国土地征收的补偿 |
4.1.2 德国土地征收的补偿 |
4.1.3 法国土地征收的补偿 |
4.1.4 日本土地征收的补偿 |
4.1.5 比较分析:市场价值下的公平补偿 |
4.2 我国在土地征收中是如何补偿的 |
4.2.1 我国宪法关于补偿标准的缺失及具体法律规定 |
4.2.2 国土资源部门的努力和地方的尝试 |
4.2.3 征收过程中土地增值的分配模式:基本内容、形成原因及其缺陷 |
4.2.4 现行补偿费用分配制度:规范层面的分析 |
4.3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构建 |
4.3.1 公平补偿原则的确立及其立法思路 |
4.3.2 市场价值的计算标准及其实现方式 |
4.3.3 重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模式的尝试 |
4.3.4 补偿费用分配中的集体与农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4)中国大陆地区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1978-200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关键词释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3 本论文的研究方法、论文框架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案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3.4 论文框架 |
1.3.5 论文研究预期达到的目标 |
1.3.6 论文研究实现的创新点 |
1.4 本选题背景、现实价值、学术意义 |
1.4.1 本论文选题背景 |
1.4.2 现实价值 |
1.4.3 学术意义 |
1.5 本论文选题研究的难点及解决方法 |
1.5.1 研究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观 |
1.5.2 对三大图书馆系统共性与个性政策的包容问题 |
1.5.3 时间、空间、层次、内容四维关系的处理 |
第二章 30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 |
2.1 三十年以来我国图书馆政策建设特点 |
2.2 三十年来不同历史阶段的政策发展特征 |
2.3 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发展变化特征 |
第三章 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发展环境 |
3.1 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图书馆事业政策及环境 |
3.1.1 建国后到文革前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发展 |
3.1.2 "文革"时期我国的图书馆事业 |
3.2 三十年来对外开放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影响 |
3.2.1 我国学习西方图书馆事业的方法 |
3.2.2 我国向西方学习的特点 |
3.3 三十年来我国社会环境对图书馆事业政策的影响 |
3.3.1 政治环境对我国当代图书馆事业的影响 |
3.3.2 文化发展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及促进 |
3.3.3 教育政策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要影响——以高校馆为例 |
3.3.4 国家科技信息发展对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需求及促进 |
第四章 图书馆事业政策主体及所制定的政策 |
4.1 国家立法机关 |
4.2 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 |
4.3 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事业部门 |
4.4 图书馆行业学会和协调组织 |
4.5 图书馆 |
4.6 其他 |
第五章 图书馆事业政策客体——各领域发展政策 |
5.1 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客体的特点 |
5.2 管理现代化发展政策 |
5.2.1 我国各类图书馆的宏观管理政策 |
5.2.2 我国图书馆事业在不同阶段的发展规划 |
5.2.3 大众化服务的发展方向的确立 |
5.2.4 以检查和评估促发展 |
5.2.5 设置图书馆管理机构 |
5.3 资源建设现代化政策发展 |
5.3.1 1978年后我国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主要相关法规政策 |
5.3.2 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政策变迁中的特点 |
5.4 人力资源建设现代化政策 |
5.4.1 1978年以来我国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相关法规政策 |
5.4.2 图书馆人力资源建设政策变迁中的特点 |
5.5 技术现代化政策 |
5.5.1 改革开放后我国图书馆技术现代化发展政策环境 |
5.5.2 图书馆技术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政策 |
5.6 图书馆建筑的技术性规则和标准 |
第六章 以政策分析法解析我国《图书馆法》立法 |
6.1 本研究中政策过程阶段划分 |
6.2 《图书馆法》的立法相关问题 |
6.2.1 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社会任务规定 |
6.2.2 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社会预期及其实现 |
6.2.3 以立法手段解决政策问题的思路来源 |
6.2.4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文化政策对图书馆立法的促进 |
6.2.5 《立法法》为图书馆法的制订提供了技术条件 |
6.2.6 《图书馆法》立法的前期准备基础 |
6.2.7 对以立法解决问题的预期 |
6.3 《图书馆法》的制订 |
6.3.1 《图书馆法》的性质 |
6.3.2 立法活动历程 |
6.3.3 《图书馆法》立法法律案的提出 |
6.4 图书馆法立法原则及相关内容规定 |
6.4.1 基于法理的立法原则 |
6.4.2 元政策问题及指导思想的规定 |
6.4.3 正确处理图书馆法规定内容的广度和深度 |
6.4.4 《公共图书馆法》中条款规范侧重点的处理 |
6.4.5 对各领域问题的规范明确性和深度问题 |
6.5 《图书馆法》的实施 |
6.5.1 《图书馆法》实施的原则 |
6.5.2 《图书馆法》执行的政策工具 |
6.6 《图书馆法》实施的监测、修订与终结 |
6.6.1 《图书馆法》实施过程中的监测 |
6.6.2 《图书馆法》的修订和终止 |
第七章 结束语 |
7.1 从制度建设角度观察我国图书馆事业所处的社会环境 |
7.2 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
7.3 我国图书馆事业政策建设需加强的重点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后记 |
(5)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3.1 相关概念界定 |
1.3.2 理论基础 |
1.4 相关研究现状及最新进展分析 |
1.4.1 相关研究现状 |
1.4.2 最新进展分析 |
1.5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1 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第2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分析 |
2.1 我国政府采购现行管理模式的类型 |
2.1.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 |
2.1.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 |
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2.1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2.2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2.3 严格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分析 |
2.3.1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2.3.2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2.3.3 区域分散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2.4 我国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 |
2.4.1 计划机制 |
2.4.2 组织机制 |
2.4.3 协调机制 |
2.4.4 控制机制 |
2.5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
2.5.1 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
2.5.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6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2.6.1 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
2.6.2 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政府采购的利益相关者及行为特征分析 |
3.1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3.1.1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目的 |
3.1.2 利益相关者识别的方法 |
3.2 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分类 |
3.2.1 监管机构 |
3.2.2 采购人 |
3.2.3 代理机构 |
3.2.4 供应商 |
3.3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3.1 重项目资金审批轻使用效率监管 |
3.3.2 重采购方式管控轻供应市场调研 |
3.3.3 重程序规范管理轻采购结果评价 |
3.3.4 重质疑投诉处理轻采购风险防控 |
3.3.5 具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导向 |
3.4 采购人的行为特征分析 |
3.4.1 重资金申请轻采购标的有效利用 |
3.4.2 重产品高尖轻采购成本合理预算 |
3.4.3 重交货期限轻中标产品质量验收 |
3.4.4 重突击采购轻资金使用长远规划 |
3.4.5 具有化整为零的采购倾向 |
3.5 代理机构的行为特征分析 |
3.5.1 重采购需求把关轻市场信息掌控 |
3.5.2 重质疑投诉防控轻个性需求考量 |
3.5.3 重采购程序规范轻采购结果验收 |
3.5.4 具有规范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导向 |
3.6 供应商的行为特征分析 |
3.6.1 重竞争博弈轻长期信誉培育 |
3.6.2 重交易结果轻售后服务兑现 |
3.6.3 重近期利益轻品牌信用维护 |
3.6.4 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政府采购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机理分析 |
4.1 激励约束机理 |
4.1.1 政府对采购人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2 政府对供应商的激励约束机理 |
4.1.3 政府对代理机构的激励约束机理 |
4.2 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1 供应商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2 采购人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2.3 代理机构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平衡协调机理 |
4.3 委托代理机理 |
4.3.1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委托代理机理 |
4.3.2 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机理 |
4.4 合作博弈机理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的创新设计 |
5.1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影响因素 |
5.1.1 外部环境因素 |
5.1.2 内部环境因素 |
5.2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思路 |
5.2.1 机构整合形成政府采购批量规模效应 |
5.2.2 规范机构隶属关系理顺沟通协调渠道 |
5.2.3 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机构统一监管合力 |
5.2.4 形成专业化的优势确保政府采购质量 |
5.3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主要内容 |
5.3.1 混合管理模式的组织结构 |
5.3.2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目标 |
5.3.3 混合管理模式的管理制度 |
5.3.4 混合管理模式的实现路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创新(混合管理模式)的相对评价 |
6.1 相对评价的目的 |
6.2 相对评价的方法构建(尖锥网络分析法) |
6.2.1 相关基础知识 |
6.2.2 ANP的方法缺陷 |
6.2.3 尖锥元素集结构与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2.4 尖锥网络分析的权重计算方法 |
6.2.5 尖锥网络分析的方法步骤 |
6.3 对比验证分析 |
6.3.1 系统结构不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2 系统结构存在锥顶元素情形下的验证 |
6.3.3 对验证分析的补充说明 |
6.4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尖锥网络分析结构 |
6.4.1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6.4.2 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尖锥网络结构建构 |
6.5 管理模式相对评价的信息获取 |
6.5.1 锥底元素相对于锥顶元素的相对权重 |
6.5.2 锥底元素之间的相对权重 |
6.5.3 锥底元素的极限排序权重 |
6.6 管理模式创新设计的相对评价结论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我国政府采购新管理模式运行的机制构建 |
7.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7.1.1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目标 |
7.1.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构建的原则 |
7.2 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构建 |
7.2.1 以信息集成为基础的计划保障机制 |
7.2.2 以容错信任为前提的组织保障机制 |
7.2.3 以资源共享为核心的协调保障机制 |
7.2.4 以激励评价为手段的控制保障机制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政府采购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与保障对策 |
8.1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管控流程 |
8.1.1 突出业务流程关键环节的管控 |
8.1.2 加强信息流程安全运行的防护 |
8.1.3 建立完善的信用流程监管体系 |
8.1.4 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市场秩序 |
8.2 混合管理模式实施的保障对策 |
8.2.1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多元监管的系统化 |
8.2.2 强化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把好预算质量关 |
8.2.3 发挥省公共资源优势实现市县协同发展 |
8.2.4 强化认识形成文化管理的采购文化氛围 |
8.2.5 借助院校力量加快政采专业人才的培养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总结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论文的创新点 |
9.3 论文局限与未来展望 |
9.3.1 论文研究的局限 |
9.3.2 研究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检视及评价 |
(一) 国外研究的总体态势 |
(二) 国内研究的基本状况 |
(三) 简要的评价 |
三、若干重要概念的厘定及缕析 |
(一) 县级政府 |
(二) 社会管理 |
(三) 社会管理体制 |
四、本项研究的总体思路及主要方法 |
(一) 总体思路 |
(二) 主要方法 |
五、本文的逻辑结构及创新意图 |
(一) 逻辑结构 |
(二) 创新意图 |
第一章 本项研究的理论工具:整体性治理理论阐释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背景 |
(一) 新公共管理运动举步维艰 |
(二) 社会风险和矛盾的加剧 |
(三) 网络信息时代的来临 |
(四) “协同型政府”在各国的实践 |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要义 |
(一) 整体性治理针对的主要问题 |
(二) 整体性治理的内在逻辑 |
(三) 整体性治理的实现策略 |
三、整体性治理与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的契合性 |
(一) 整体性治理对解释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适用性 |
(二) 整体性治理对分析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性 |
第二章 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及碎片化审视 |
一、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进 |
(一) 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变迁的历程 |
(二) 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变迁的基本走向 |
二、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碎片化”运行表征 |
(一) 职能碎片化:县级政府社会管理的定位不明 |
(二) 权责碎片化:事权财权不统一和部门职责交叉 |
(三) 协作碎片化:“政府—社会”合作治理失灵 |
(四) 公共政策碎片化:政策系统各要素整合性不强 |
(五) 资源配置碎片化:社会管理中的“歧视性”政策 |
三、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行的不良后果 |
(一) 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回应民众合理诉求的延滞 |
(二) 县级政府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减弱 |
(三) 县级政府社会管理运行效率低下 |
(四) “各自为政”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
(五) “问题叠加”带来社会管理创新上的“畏难情绪” |
第三章 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碎片化”运行的生成机理 |
一、环境因素:社会转型带来“棘手性”问题 |
(一) 社会需求多样化的压力 |
(二) 社会矛盾的大量涌现 |
(三) 社会共同体意识淡薄 |
(四) 信息网络的巨大冲击 |
二、认知因素:社会管理理念缺乏适应性 |
(一) 社会管理缺乏整体思考 |
(二) 公平公正法制精神欠缺 |
(三) 主动改革创新意识不足 |
三、体制因素:社会管理体制带来“意外”结果 |
(一) 等级控制的行政体制诱发碎片化 |
(二) 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推动碎片化 |
(三) 城乡二元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剧碎片化 |
四、行为因素:政府自利导致“失灵”结果 |
(一) “逐利”行为与社会管理碎片化 |
(二) “避责”行为与社会管理碎片化 |
第四章 国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国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 |
(一) 英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 |
(二) 美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 |
(三) 日本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 |
(四) 新加坡基层社会管理的实践经验 |
二、国外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 树立现代化的社会管理理念 |
(二) 转变县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 |
(三) 实现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 |
第五章 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整体性创新策略探究 |
一、创新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科学理念 |
(一) 以公平正义为宏观旨趣 |
(二) 以协作整合为微观导引 |
二、创新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着力点 |
(一) 转变政府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
(二) 再造组织结构,创建整合型社会管理机构体系 |
(三) 推动协同治理,建立多中心社会治理格局 |
(四) 改善决策机制,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和水平 |
(五) 改革财政体制,增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 |
(六) 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
(七) 改进绩效评估,引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 |
(八) 引入新的治理工具,提升政府社会管理效能 |
尾论:本项研究的总结与展望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本项研究的未来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开展的研究活动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 |
二、参与的科研项目情况 |
致谢 |
(7)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以北京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价 |
1.3 研究方法与总体结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财政信息公开的理论分析 |
2.1 信息、政府信息与财政信息 |
2.1.1 信息 |
2.1.2 政府信息 |
2.1.3 财政信息 |
2.2 财政信息公开内涵 |
2.2.1 定义 |
2.2.2 内容 |
2.2.3 公开方式 |
2.2.4 公开程序 |
2.2.5 主要特点 |
2.3 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理论 |
2.3.1 委托代理理论 |
2.3.2 人民主权理论 |
2.3.3 公共财政理论 |
2.3.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 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
2.4.1 财政信息公开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
2.4.2 财政信息公开是财政资金科学合理配置的重要举措 |
2.4.3 财政信息公开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
3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状况 |
3.1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历史回顾 |
3.1.1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情况 |
3.1.2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 |
3.1.3 改革开放初期到立法实施期间 |
3.1.4 立法实施后的新阶段 |
3.2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主要成效及问题 |
3.2.1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成效 |
3.2.2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地方实践 |
3.3.1 广东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 |
3.3.2 上海财政信息公开的实践 |
3.3.3 对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地方实践评价 |
4 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现状分析 |
4.1 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概述 |
4.1.1 北京市概况 |
4.1.2 北京市财政状况 |
4.2 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
4.2.1 市级财政信息公开实践 |
4.2.2 区县财政信息公开实践 |
4.3 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面临的问题及其成因 |
4.3.1 存在问题 |
4.3.2 成因分析 |
5 国外财政信息公开的经验借鉴 |
5.1 美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典型经验 |
5.2 英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典型经验 |
5.3 新西兰财政信息公开的典型经验 |
5.4 国外经验启示 |
6 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的对策思考 |
6.1 对我国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的思考 |
6.1.1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是必然选择 |
6.1.2 财政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 |
6.1.3 完善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议 |
6.2 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 |
6.2.1 形势转变带来的新要求 |
6.2.2 新形势下的机遇和挑战 |
6.3 完善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的总体思路 |
6.3.1 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目标 |
6.4 关于北京市财政信息公开对策建议的思考 |
6.4.1 加强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 |
6.4.2 按照建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要求深化财政改革 |
6.4.3 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载体 |
6.4.4 强化人大对财政的监督职能 |
6.5 关于北京市近期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考 |
6.5.1 设立统一的财政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体系 |
6.5.2 合理地确定财政信息公开的框架性制度 |
6.5.3 完善和创新财政信息公开的渠道 |
6.5.4 合理地对财政信息公开进行考核 |
6.5.5 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8)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
(一) 国外相关研究 |
(二) 国内相关研究 |
(三) 对现行研究的评析 |
三、研究进路、方法与内容 |
(一) 研究进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主要内容 |
四、几点说明 |
(一) 关于“财政支出”概念 |
(二) 关于“公共预算”概念 |
(三) 关于“法律控制”概念 |
(四) 关于本文对“国家”和“政府”概念的使用 |
第一章 财政公共性: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论根基 |
第一节 财政公共性的多维解读 |
一、国家本质与财政公共性:两种国家观的比较 |
二、财政职能与财政公共性 |
三、财政类型与财政公共性 |
第二节 财政公共性的实现——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目标 |
一、财政公共性与财政支出法律控制 |
二、历史视角下的财政支出法律控制:以英美为例 |
三、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基本途径 |
第二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理念探寻 |
第一节 财政效率与财政公平理念 |
一、财政效率理念 |
二、财政公平理念 |
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体现效率与公平理念 |
第二节 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理念 |
一、财政民主理念 |
二、财政法治理念 |
三、财政支出法律控制如何体现民主与法治理念 |
第三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力之维 |
第一节 预算编制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预算编制权的配置分析 |
二、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探讨 |
三、预算编制权的程序性控制 |
四、预算编制权的实体性控制:以支出优先性为中心 |
第二节 预算审议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预算审议权的配置分析 |
二、预算批准权 |
三、预算否决权 |
四、预算修正权 |
五、预算审议的程序性控制 |
第三节 预算执行过程的法律控制 |
一、规范化与理性化:预算执行监督的两大目标 |
二、预算执行监督体系的基本类型 |
三、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体制性问题 |
四、预算执行监督中的两个具体制度问题 |
五、预算执行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
第四章 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权利之维 |
第一节 公民预算知情权的法律保障——以财政透明度为中心 |
一、公民知情权视野下的财政透明度 |
二、财政透明度建设的国际标准:以IMF 和OECD 为样本 |
三、财政透明度法律治理中的基本问题 |
四、中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分析 |
五、提升中国财政透明度的法律应对 |
第二节 公民预算决策参与权的法律保障——以参与式预算为中心 |
一、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背景 |
二、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意义 |
三、国外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实践考察 |
四、中国的参与式预算实践考察 |
五、公民参与预算决策的拓展与深化:走向法治化 |
第三节 公民预算监督权的法律保障——以纳税人诉讼为中心 |
一、公民预算监督权与纳税人诉讼问题的提出 |
二、国外纳税人诉讼制度考察 |
三、中国纳税人诉讼制度的构建 |
第五章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的转型 |
第一节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的时代背景 |
一、国内背景:财政公共化改革 |
二、国外背景:西方发达国家的预算改革运动 |
第二节 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之路:现实困境及其破解 |
一、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面临的现实困境 |
二、中国财政支出法律控制转型现实困境的破解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城镇化发展影响农村教育发展 |
二、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
三、农村小规模学校引人关注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小规模学校的要素研究 |
二、小规模学校规模效益研究 |
三、小规模学校的优势、劣势与多元价值 |
四、开放系统理论与学校发展 |
五、对现有研究的评论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和个案介绍 |
第一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基本特征的量化分析 |
第一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基本特征 |
一、学校类别及地理分布特征 |
二、学校规模特征 |
三、学校生源特征 |
四、学校发展性特征 |
第二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资源特征 |
一、小规模学校师资特征 |
二、小规模学校经费收支特征 |
三、影响小规模学校资源获得的因素分析 |
第二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生存状况的田野考察 |
第一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师资结构 |
一、代课教师偏多 |
二、老年教师过多 |
三、低学历教师较多 |
四、女教师较少 |
五、本地教师居多 |
六、师资结构不良现象长期存在 |
第二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 |
一、教师工作量大 |
二、教师时空结构的固化 |
三、教学过程的有序性与随意性 |
四、教师间缺乏实质性合作 |
五、教师培训机会少且培训效果差 |
六、新课程改革得不到教师认同 |
第三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师眼中的学生与学校 |
一、变动中的学生和班级 |
二、学校像逐渐衰落的家 |
第三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经费收支的田野考察 |
第一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收入 |
一、财政投入总量低 |
二、非财政性收入极为有限 |
第二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的经费支出 |
一、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
二、人员经费和公务费支出比例较高 |
三、用于教育教学的支出比例偏低 |
第三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的增量成本分析 |
一、改善办学条件的成本估算 |
二、新增人员工资之估算 |
三、新增公用经费之估算 |
四、增量办学成本的测算 |
第四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外部关系的田野考察 |
第一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与上级管理者的关系 |
一、小规模学校的经费与师资配置 |
二、小规模学校的常规管理 |
三、小规模学校的活动开展 |
第二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与家长的关系 |
一、熟悉又隔绝的家校关系 |
二、相互依赖却鲜有合作的家校双方 |
三、家校合作的障碍和潜在优势 |
第三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与村委会关系 |
一、村委会与学校的互动 |
二、学校管理权之争 |
三、新农村建设对学校与村委会关系的影响 |
第五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日常运转与生存状态判断 |
第一节 农村小规模学校的日常运转 |
一、日常运转的基本安排 |
二、对教师与学生的管理 |
第二节 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生存状态的基本判断 |
一、小规模学校的生存状况 |
二、对小规模学校生存状态的基本判断 |
第六章 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生存与发展状态的反思 |
第一节 影响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因素分析 |
一、影响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的内部因素 |
二、影响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外部因素 |
第二节 政策视野中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 |
一、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分析 |
二、教育资源配置政策 |
三、对小规模学校相关政策的反思 |
第七章 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对农村小规模学校科学定位 |
一、确立农村小规模学校的重要地位 |
二、深刻认识农村小规模学校的独特性 |
第二节 学校布局调整应分类对待农村小规模学校 |
一、区分不同类型的农村小规模学校 |
二、施行小规模学校分类发展政策 |
第三节 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实行需求导向的资源配置政策 |
一、实施师资配置的弹性化标准 |
二、建立需求导向的经费保障机制 |
三、采取切合实际的学校管理措施 |
第四节 增强农村小规模学校的自主发展能力 |
一、积极培育组织革新的能力 |
二、提高学校外部关系的品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年底前突击花钱的紧急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腐廉政绩效研究[D]. 吴国斌. 武汉大学, 2014(06)
-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机制研究[D]. 王刚.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土地征收立法研究[D]. 王红建. 郑州大学, 2012(08)
- [4]中国大陆地区图书馆事业政策研究(1978-2008)[D]. 范兴坤. 南京大学, 2010(07)
- [5]我国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D]. 陈维峰. 吉林大学, 2019(10)
- [6]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县级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研究[D]. 刘毅. 华中师范大学, 2014(04)
- [7]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以北京为例[D]. 于中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8]财政支出的法律控制研究 ——基于公共预算的视角[D]. 刘洲. 西南政法大学, 2011(09)
- [9]农村小规模学校发展政策研究[D]. 张雪艳. 华中师范大学, 2012(06)
- [10]抢抓机遇 开拓创新 推进水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省水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J]. 肖友. 水利天地, 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