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管人庆[1](2010)在《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指出投资连结保险是传统人寿保险与投资基金相结合的产物,在产品结构上不同于传统寿险产品,相应地在投资连结保险中也存在着不同于一般保险产品的特殊法律关系,把握这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是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进行法律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本文从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探讨出发,论证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属性具有复合性,其本质是一种复合型金融产品。同时,分析投资连结保险投资部分风险独特的分配机制,研究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在论证了投资利益保护内在机理的基础上,探讨投资利益保护的实现形式,即对投资账户的保护。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中投保人的投资利益,笔者主张从私权利保护和公权力保护两个方面研究其法律保护方式与手段。投资利益的私权利保护是在投保人既有权利义务体系的法律保护机制下,建立全新的、能满足投资利益保护需求的权利义务关系体系;而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中公权力介入的范围包括投资连结保险的市场准入、合同基本条款之法律审查、投资账户投资行为的依法规范几个方面,其重点和核心是对保险人投资连结保险信息公开的公权力干预,即信息披露制度。最后,笔者从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运作现实出发,探讨投连险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现实问题,并尝试提出投保人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设计。
姚大锋[2](2019)在《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中韩两国历史文化交流频繁,有很多相近之处。韩国保险业在世界现代保险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早在1999年韩国保险业在全球已名列第七,其保险业的发达程度超越了其国民经济在全球的地位。韩国已经走出了一条符合人身险客观规律、适合新兴经济体、契合东亚民众社会文化的人身险产品发展道路。韩国人身险产品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人身险行业进行认真研究借鉴。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体系脉络、经验及教训等,可以找到在东亚国家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普适性规律。本文通过分析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主要阶段与代表产品,理清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升级的历程及产品特点,并寻找产品创新升级与各个历史阶段主要经济和社会特征之间的关系,最终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历程,与中国当前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定位中国人身险行业所处的阶段及产品发展趋势。本文以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过程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21世纪初期以后出现的很多新产品,包括终身保险、CI重疾险、医疗补偿型保险、简单核保型保险产品等。在发展演变过程中,韩国人身险产品在保险责任、定价方式、保障范围、销售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升级。通过对产品演变的分析,系统性总结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监管政策、社会变迁、市场需求等因素对韩国人身险产品演变产生的影响。本文通过对韩国人身险产品过去的分析和未来的预测,总结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吸取发展中的教训,得出人身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根据韩国人身险行业发展的经历,对中国人身险行业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进行定位,对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预判,并提出对策。本文对韩国人身险行业进行了宏观分析,重点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发展阶段。并对韩国人身险行业和美国、日本的异同点进行了比较。本文也从产品角度出发,考察了韩国人身险四个阶段代表性产品的发展经历,总结了韩国人身险行业在保障型产品上的成功经验,分析了终身险、CI重疾险等代表性产品的创新过程及其成功的原因,深入研究了各类产品创新的突破口和创新路径。本文立足于韩国人身险行业已有成就,分析了利率波动、其它金融产品竞争、渠道变迁对行业的挑战,重点考察了韩国代理人、专属和非专属渠道的现状和改进办法,并分析终身险、年金险、医疗险和健康服务保险的发展趋势。本文认为中韩两国的人身险行业在税收政策、证券市场成熟度、市场开放程度、监管成熟度等四个方面有较大的不同。最终反映在产品上,韩国人身险产品类型之丰富远远超越中国,相形之下,中国保障产品功能单一,同质化严重。本文明确提出,中国的人身险行业和产品基本上处于韩国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过渡的时期,保障性产品弱于储蓄型产品,渠道和代理人在快速扩张,市场开放尚未大范围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刚刚开始试点,在利差、死差方面存在一些风险隐患,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很高,监管政策还在逐步完善中,行业标准和定价依据等正在建立和规范。通过这些事实考察和经验总结,本文旗帜鲜明的指出人身险行业从储蓄型产品到保障型产品的发展阶段、从固定利率产品到浮动利率产品的放开脉络,从趸交产品到期交产品的改进措施,从短期产品到长期产品的完善丰富、从单纯保险到保险+服务等的演变方向,强调了“保险姓保”,需要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定位。本文提出中国未来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方向应该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和重疾险产品。综合韩国的经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本文最后对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对中国的六点启示,对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提出政策建议,即处理好两个关系,恪守三个原则。也就是在宏观层面,应把防范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扩大开放与内部制度环境营商环境衔接的关系。在行业层面恪守回归保险本源的原则;结合保障需求进行大力度创新的原则;发挥金融科技领先优势创新保险服务的原则。也对税延保险产品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丁珊[3](2019)在《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已达7.0%,我国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7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有24090万,占比17.3%,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15831万,占比11.4%1,我国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重,养老也成为每个人都必须重视的问题。而在当前养老保障第一支柱发展面临替代率低、参保人员负担系数高、政府财政压力大等问题和第二支柱发展面临覆盖率低、资金积累实力不足等问题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显得尤为必要。国家也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的作用,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定位成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支柱,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强有力的政策指引。而从个人层面来说,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做好个人退休养老规划对于保障晚年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通过对比个人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需求,笔者发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功能与之具有高度契合性,能为养老规划提供与生命等长的资金保证、被动安全的现金流和多样化的养老年金领取方案,并在税收优惠、鼓励储蓄和财富传承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与其他养老准备工具相比,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具有长期高度安全保障、易于操作等独特优势。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并发挥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作用。通过分析我国居民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偏好、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和外部政策,笔者发现当前的环境对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十分有利,居民的潜在需求较高。但事实上,对比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实际保费规模和在养老规划中的配置情况,结果发现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现实需求严重不足。在当前供给引导型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市场,如何通过优化供给端的产品和服务来满足消费者需求,对于将居民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促进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十分重要,这也是本文重点探讨的问题。在当前人口老龄化、亟需居民个人做好养老规划的环境下,本文关于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结构如下:第一章导论部分,笔者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对象进行界定,之后对退休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国内外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总结,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论文结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本章首先分别介绍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和退休养老规划的相关理论,之后着重探究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的关系,突出强调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和作用。第三章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需求分析,首先分析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论证了当前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潜在需求市场广阔。之后通过具体数据论述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现实需求不足的事实。通过分析,笔者发现制约潜在需求转化的重要原因是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供给存在不足。第四章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分析,笔者首先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的整体状况进行介绍,之后详细分析了其养老保障功能和附加价值,在此基础上探究了养老规划中制约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问题。第五章引导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建议,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从居民提高对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认识、保险公司改善和发展供给、完善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建议。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视角创新。目前关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需求影响因素的探讨,弱化了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本身功能的研究,因此并未关注到退休养老规划领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独特作用。在退休养老规划愈发重要的今天,本文以退休养老规划为切入点,围绕个人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需求探讨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发展建议,丰富了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理论的研究。第二,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对市场上在售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进行逐一梳理,实现理论与现实的结合。论文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因为笔者知识水平有限,可能存在表述不够完整正确、研究深度不够等问题。同时因为国内对于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统计并不完善,在论证其市场发展时证据稍显不足。
叶成徽[4](2012)在《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中国保险业的高速增长,中国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也经历着一系列的动态演变过程。国有独资寿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成功上市,众多寿险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多家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频繁变更以及银行相继参股中小寿险公司,中国寿险业正经历着由垄断性国有产权独家经营变迁为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存的竞争性行业的历程。中国寿险公司已从过去的单个国有保险公司一统天下发展至现在的几十家股份保险公司,不仅组织形式上从国有独资保险企业演变为内资股份制公司、外资股份制公司和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其股份性质从单纯的国有股份向国有股份、外资股份和民营股份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转变,股东数量也从国有独资一元结构向国有控股的多元结构转变。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为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作出了很大贡献,但随之而来也为寿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新的问题。国有寿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出现的企业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权的“两权分离”使寿险公司必须面对由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境外资本对中国寿险公司的渗透以及境外资本自身存在的问题或关联交易行为可能会影响其控股的国内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侵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民营企业自身在资金实力和经营理念方面的不成熟以及对寿险业盈利周期的估计不足使得寿险公司出现股权变更的浪潮:银行入股寿险公司可能会引起银行和保险公司内部传递的金融风险以及关联交易行为的不规范,从而增加银行和保险公司整合的难度,导致寿险公司效率降低。因此,中国寿险公司产权制度的改革不能只注重产权结构形式上的多元化,更重要的是如何让这种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为中国寿险公司带来更高的效率,也就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有效性问题,这是中国寿险公司目前面临的紧迫问题。近年来,从定性的角度分析我国保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的必要性和产权结构改革的具体措施的研究比较多,特别是针对我国保险公司在国有控股的股权结构占主导的情况下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保险公司的治理问题的相关研究较多。专门针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进行研究的文献非常少。因此有必要从定量的角度讨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用实证方法分析和检验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变革带来的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经营者激励问题究竟为寿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带来什么影响以及影响有多大,从而为中国寿险公司在实践中采取各种提高经营效率的措施提供理论支持。本文以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能否使在它支配下的公司主体产生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以此为核心,本文一方面从寿险公司的资本名义产权和实际产权的“两权结构”出发,引出寿险公司外部性内在化的两层次的激励机制,即名义产权激励机制和实际产权激励机制,并通过分别分析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与寿险公司效率的关系,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进行系统地阐述,从而建立起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的基本框架;另一方面在分析了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发展状况之后,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stochastic frontier approach, SFA)构建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模型,通过研究股权结构和经理报酬对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的影响,检验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有效性,并最终提出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思路和策略。本文主要由八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这部分对论文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论文框架体系及研究方法,论文研究的创新和不足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基础理论。这部分介绍和评述本研究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如:产权的定义、交易费用、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界定、效率、激励以及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等,为后续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三部分是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进行一般分析。这部分一方面以本文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为基础,通过分析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和经理激励有效性来反映寿险公司名义和实际产权的两层次激励机制,从而构建了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这部分界定了本文所研究的寿险公司效率的内涵,介绍了寿险公司效率的研究方法以及测度函数的选择,为本文后续的实证分析打好理论基础。第四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这部分不仅概括了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历史演进过程,并以中国人寿为例分析了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归纳出现阶段我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而且也概述了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的发展历程,对比了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平洋三家上市保险公司的经理报酬激励机制,分析了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这部分对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的变迁过程进行了归纳和比较,并结合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具体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数据,分别对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进行详细分析并总结它们共有的特点,最后探讨发达国家和地区产权结构对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第六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分析。这部分采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借鉴Battese&Coelli(1995)模型构建中国寿险公司的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运用2006-2010年中国56家人寿保险公司共225组样本数据,在估计各家公司不同时期利润(成本)效率的基础上分析股权结构对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第七部分是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有效性分析。这部分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太保三家上市保险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采用Cobb-Douglas成本函数,借鉴随机前沿法的Battese&Coelli(1995)模型构建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实证模型,分析了经理报酬对中国上市保险公司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第八部分是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思路及策略。这部分指出中国寿险公司应该分别提升其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的有效性,促使寿险公司名义产权和实际产权的两层次的激励达到最大,从而提高我国寿险公司的总体经营效率,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初步构建了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研究框架。国内外分别研究产权结构和寿险公司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不少,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从产权结构的视角研究寿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文献则可谓匮乏。第二,本文以产权结构能否激励在它支配下的公司主体实现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衡量标准,以寿险公司效率分别与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之间的关系作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的具体表现内容,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理论进行了系统地论证。第三,运用随机前沿法(SFA)尝试性地分别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对我国寿险公司前沿效率(即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的影响。本文分别构建了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和中国上市保险公司随机前沿利润(成本)效率模型,并在研究中沿用了Battese&Coelli(1995)提出的改进方案,将上述模型中的寿险公司利润(成本)非效率项(Ui)直接设成寿险公司影响因素和随机误差的具体函数,以便更准确地分析股权结构和经理激励分别对我国不同寿险公司的利润(成本)效率的影响。上述两个实证模型分别运用了2006-2010年55家中国主要人寿保险公司共225组样本数据以及中国平安2004-2010年、中国人寿2006-2010年和中国太保2007-2010年三家上市保险公司的全部16组样本数据,最终得出若干有新意的结论:股权集中度对中国寿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和成本效率均有影响,而股权性质仅对利润效率有显着影响而对成本效率没有显着影响;经理薪酬和经理持股对我国上市保险公司的利润效率分别有显着的负向和正向影响,但对成本效率则没有显着影响。第四,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部分寿险公司最新产权结构状况的特点对我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改革具有较强的实际借鉴意义。本文运用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地区部分寿险公司2010年年报中股权结构和经理报酬激励方面的具体数据资料,归纳和总结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最新发展特点和趋势。这种运用国外最新数据资料在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方面的研究在国内非常少见。
李溪鹏[5](2011)在《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身保险产品经历了很长时间发展已然成为保障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有效工具,其保障性的功能也成为社会的稳定器。近年来,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大趋势发展,保险业呈现出向外扩张的态势,保险公司为了涉足其他金融领域,逐步开发出具有投资功能的人身保险创新产品。创新产品的产生改变了传统人身保险产品保险保障功能为核心的市场格局,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虽然创新产品带来了保险业发展的机遇,但是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由于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对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监督管理与产品创新步伐并不同步,使得新产品得不到有效的规制。本文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出发对人身保险创新产品进行综合研究,通过与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比较分析,找出创新产品的法律新属性并对其做以定性分析。在私法方面,本文主要对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内在风险分担体系重新进行定位,通过与传统保险产品的比较,重新明确创新产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公法方面,本文主要对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分析,通过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我国在创新产品监管模式上的选择方向。最后,本文力求通过公法与私法的调整完善,重新运用法律规制的手段对人身保险创新产品进行有效合理的规制,并提出多元调整手段的战略选择,维护我国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周伏平,袁卫[6](1998)在《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文中认为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Prudential保险公司最新推出的变额增值人寿保险保单,其两大特点为较大的灵活性和较高的透明度,灵活性主要表现在保单合同形式、保费支付方式、投资帐户、现金支取方式四方面的可选择性;透明度主要指投资帐户的透明度和收取保费的透明度。然后结合我国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在保单设计和保费收取过程中的两点启示,即尽量使定价的三大因素假设符合实际,尽量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并增加保险基金的透明度,以便增加保险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从而更快地推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使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宁威[7](2015)在《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我国的商业人寿保险自1982年恢复以来,保费收入从1982年的159万元增加到2014年的20235亿元,年均增长61.38%。保费收入增长速度大幅超过GDP增长速度,寿险保费收入在2014年达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85.61%,占到商业保险税收的绝大部分。我国中央银行1996年至2002年连续8次降低存款利率,为适应新的利率情况,规避利率风险,1999年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出现投资连结保险以来,在金融综合的趋势下,商业人寿保险产品从以前的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的传统寿险,发展成以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为代表的创新型险种为主。创新型产品的推广,使得创新型产品市场份额迅速扩大,其保费收入已大大超越传统寿险的保费收入,逐渐成为市场主流。创新型寿险产品的开发技术已经脱离了传统寿险产品以“三差”定价的模式,将利差风险转移给保单持有人,盈利方式转变为收取中间业务费用,投资收益分成等形式。因此,更注重于投资收益回报、保单持有人现金价值的保值与增值。设计出的产品因经过多次精算贴现,也更加复杂。这类人寿保险产品构成、成本分摊、经营理念和运作原理等与之前的保障型和储蓄型人寿保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因此,看似同样的保费收入表现在所得税基上就会产生明显差别。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下的多元多重保障需求。在社会保障解决了基本生老病死的问题后,通过商业寿险能够使更多的人得到差异化的保障。针对我国的现状,商业人寿保险作为灵活、个性强的保障方式,为不同的家庭、职工和个人提供多维的保障方式。其达到的现实目的和社会保障一样,在补偿力度方面,甚至更加充分。以前,商业人寿保险一直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存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商业人寿保险已经不再是补充,进而发展到成为重要支柱,起到强大的支撑作用。商业保险在未来将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基于以上论述,现代商业人寿保险不应简单的看成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具备的极强的社会性和保障性是其他商业行为无法比拟的。但是对商业寿险所得税制度的研究却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以往的研究局限于行业视角,仅限于关注税收优惠,而没有注重税收公平;只关注税收递延或税收减免,并不关注在公平的立场上对商业人寿保险的所得税进行分析。第二,在论述范围上或者较大,从包括财产险和人身险的整个保险范畴进行研究,而没有精确到人寿险,没有考虑到不同的险种由经营方式与利润来源的差异所产生的税制差异;又或者只谈单一某个险种,没有考虑到人寿保险内含诸多险种其实差异很大,对人寿保险的所得税制考虑的不够全面。第三,在税制公平方面,以往的研究仅关注了税制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会制约人寿保险的产品创新,但没有考虑到不公的税制会使得资本在金融各行业中产生不合理流动,不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第四,税法学者对实质课税原则的研究为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的研究提供了非常好的理论基础,但之前的研究没有落实到人寿保险业上,对寿险的细节特别是各险种如何进行实质课税并未涉及。所以,目前的商业寿险税制暴露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在寿险税收制度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寿险产品的差异性,以至于制度整体过于笼统,没有针对性;无法适应寿险产品特殊性的制度,产生了对寿险业的双重征税等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税制研究者对寿险行业特殊性和地位了解不够,而熟悉情况的寿险从业者又无法站在客观公平的角度上思考税制问题。进而,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需要,确定了研究思路为将寿险业的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根主线,根据利润来源,将人寿保险分为保障型人寿保险、储蓄型人寿保险和投资型人寿保险。纵横交叉后可以通过分析险种购买目的和利润来源,更清晰地发掘现有所得税制在面对寿险产品时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为后续使用税法原则解决问题提供便利。通过国际比较,发现美国所得税制的特点在于针对主体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约定,包括公司主体性质的差异和被保险方的收入情况,对规模不同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差异的税收优惠,对收入不同的被保险方采取有差异的所得税率,较客观地反映了不同收入群体的所得税负,也有助于调节社会公平。另一方面,针对扣除项,其规定的比较详细,有针对性的对不同险种,按照其产品特点进行相应的扣除,符合税收公平原则,较充分的反映了各险种的运作特点,体现了实质课税原则。而英国的所得税制体现了英国人寿保险公司资本输出的特点,主要是对本国和海外分支机构所做的所得税制度约束。但由于英国市场上也存在许多填补市场空白的小型人寿保险公司,为了鼓励这些小型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施行了较低的所得税率。而针对被保险方,与美国模式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针对高收入阶层采取更高的所得税率进行调整。在险种方面,只针对具有养老功能的年金产品有减税政策,从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英国寿险市场相对成熟,年金产品具有的社会稳定器功能被政府所看重。日本的所得税制度针对日本商业人寿保险市场成熟、公司数量繁多、保险深度和密度都高的现状,日本的寿险所得税制较真实的反映了市场和文化氛围。因为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中的存量险企实力和技术雄厚,通过对保险公司征收较高的所得税和较苛刻的税前扣除,可以对进入市场的寿险公司质量起到促进作用;日本的储蓄习惯相似于中国,对被保险方的税收优惠恰好反映了这个文化,有利于被保险方通过商业人寿保险对自己的养老和家庭的储蓄提前作出安排,而明晰的所得税规定有助于社会公平。在金融综合趋势下,人寿保险与银行、证券业务出现交叉现象。本文通过进一步划分人寿保险产品,通过保险与银行、保险与证券产品的对比,排除掉不同部分后,对相同部分进行比较。通过行业比较,发现在与金融业其他行业的对比中,扣除项的粗糙也进一步地体现了税制的设计忽视纳税客体特殊性后所产生的问题;发现了总准备金采取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佣金手续费的计提比例过时等有违实质课税原则的现象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即:商业寿险税基过大导致丧失税收公平。通过第五章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将差距以量化的形式体现出来,发现随机选取40岁的男性投保10年期的保额为单位1元的死亡保险,营业税竟然是应征的50倍,如果比照同资金量的银行业务,则是银行业务的125倍;而所得税也大于其他两个行业。在税法精神的指引下,笔者提出寿险所得税制的改革原则,主要包括应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完善经济保障职能、有利于商业人寿保险优化经济发展的职能、有利于发挥商业人寿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国民经济总体促进原则;商业人寿保险市场的总体促进原则;应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应符合我国税收政策的原则与目标的原则;应兼顾保险监管制度的原则等。进而在此原则基础上提出了对生存收益征收所得税、死亡收益征收所得税,特别是对投资型险种开征所得税这三块应征未征的所得税;进一步明确投保人的税前扣除以及对某些险种的延迟纳税等建议。以使我国的税制在公平的基础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进,对金融市场的繁荣,人民收入分配均衡,以及对社会形势的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本论文通过两条研究思路、两个研究对象分别论述:1.“两条研究思路”:第一条,从商业人寿保险的特殊性带来商业人寿保险税收制度的特殊性入手,分析特殊性带来的问题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第二条,结合金融综合经营的背景,将寿险所得税1与银行、证券进行比较,将我国的寿险业所得税负与三个典型国家进行对比。最终为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提供政策建议。2.“两个研究对象”:第一,通过对比三类企业在同一部税法下经营同一笔资金的所得税税基,从而得到税负是否公平的结论,并为今后税制改革提供理论依据;第二,通过对比在三类企业购买相应金融产品的投资者,在同样投资量或获得同样利润的情况下的所得税税基,结合第一条主线,以实质性课税为原则,提出今后税制改革的建议。本论文共分为七章,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包括第一章、第二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答题思路、概念界定等。第二章从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特殊性和现行所得税制各种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的特殊性,指出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第二部分为比较分析,包括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第三章通过与三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国际比较,发现同是拥有保险业的国家他们是如何处理保险业特殊性与税法一般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找出解决方案。第四章通过与同为金融行业的银行、证券进行行业比较,分析统一的税收制度在三个行业的差距,从而找出相应的问题和原因。第五章通过建模进行理论推导,并引入中国寿险业生命表测算出结果进行数据对比。第三部分为政策建议,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通过前面五部分的分析,第六章在税法基本理论指引下论证税收公平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在寿险所得税法律制度中的适用度,从而给第七章的政策建议提供理论依据;第七章通过理论构架,提出寿险所得税税制改善的绩效评价原则,在此框架下为现行税收制度提供政策建议。
李雪霜[8](2009)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商业年金与税收政策》文中研究指明老年是一个世界性话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老年问题的困扰。进入20世纪70年代,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与经济发展“滞胀”的共同作用下,世界各国都普遍面临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支付危机。为了缓解日益沉重的养老保险支出压力,减轻高福利政策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各国纷纷采取对策对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方位改革。随着各国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化,尤其是经济转轨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包括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在内的补充养老保险重新成为国际社会保险领域的试点和前沿课题。这是因为(1)工业化国家固有公共年金制度危机并未根本解决,而补充保险计划作为缓解政府社会保险计划的压力及财政日益严重负担的政策调整手段仍将长期受到重视。(2)在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前景下,补充保险计划虽然在不同制度框架内的定位和形式有所不同,但其保障作用的扩大则无疑是发展重心之一。(3)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战略构想,使基金制社会保险模式、基金制运行的补充养老模式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4)对于经济转轨国家而言,通过发展完善部分基金制社会保险计划和补充计划,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走出低谷,对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乃至帮助经济走出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受到决策者的关注,并仍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领域。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近20年的努力,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尽管我国一直倡导构建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但实际上仍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导的单一支柱体系。这种事实上的、单一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不管从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是资金供求状况以及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上看,都远远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在我国人口加速老龄化和公共养老保险资金存在巨额缺口的现实背景下,探讨减轻政府养老责任,扩大企业、个人等市场的主体承担更多养老保险责任的可行性,特别是探讨商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定位与发展就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论文共分七章,紧紧围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商业年金的定位与发展这一问题展开论述。论文首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进行了细致地梳理,观察了公共年金、职业年金与商业年金在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历史时期中的地位与作用,展望了商业年金的未来前景。接着,分析了养老保险的经济理论基础,总结了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对老年问题的观点和主张,提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养老保险供给中政府与市场主体责任的重新划分,由政府向市场让渡出更多的责任空间。接着,以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蓝本,考察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归纳出可供借鉴的经验与教训。然后通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揭示了当前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而后,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基础,探讨我国商业年金的定位与发展。论文从静态与动态的角度测算了未来商业年金的养老成本以及资金筹措的途径,给出了推动商业年金发展的建议。论文的最后研究了我国商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文章没有孤立的探讨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而是将信托型职业年金、契约型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放在一个统一的税收框架内进行讨论,以期获得一个更加宏观的结论。论文以美、英、德、瑞四个福利国家为蓝本,考察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尽管不同国家改革的路径、效果存在差异,但是在改革过程中还是表现出了一些相同特点:一是养老保险制度从单一支柱走向多支柱的结构调整,公共年金地位削弱,而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的作用普遍加强;二是政府压缩了自身边界,向企业与个人让渡更多的养老保障责任空间;三是从注重高福利向基本生活保障靠拢,提供一个与本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灵活的、并具有未来可持续性的养老水平则成为普遍的共识;最后,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由强调公平转向公平与效率兼顾。从本质上讲,全球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可以被归纳为个人和市场的作用不断扩大与国家和政府的责任逐渐缩小这一根本趋势,这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这一趋势反映出: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补救型特征不断增加,制度性特征逐渐减少;制度灵活的成分不断增加,制度僵化的因素不断减少。同时,福利国家的改革还给了出三点重要的启示:一是制度的选择很重要,养老保险制度要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二是保障水平要适度,以防止未来矫枉过正和积重难返等过激行动的产生。三是合理界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边界。论文深入研究了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与福利国家相似,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很多问题。人口老龄化、隐形债务的巨额缺口、公共年金单一支柱的弊端都昭示着制度改革的紧迫性。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公共年金替代率过高,是政府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责任过“度”的问题,过高的公共年金替代率,强化了人们依靠国家和政府解决老年问题的意识,削弱了人们对其它养老手段的需求,不仅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商业年金等补充年金的建立。福利国家的实践证明,过高的公共年金替代率、政府对公民老年风险的大包大揽必然招致现实的惩罚,丰富的养老保险体系、多元的养老保障手段才能胜任未来老龄化社会的老年保障需求。否则,就会掉入福利的怪圈。这一经验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发展有限、人均国民收入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也不是操作问题,而是首先是制度的问题,是结构的问题,制度的改革必须从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调整着手。未来,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成为中国理想的模式选择。这是由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所决定的:1、补救型制度中的公共年金为公民提供满足最基本生存的老年保障,既符合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度”的要求,又符合中国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2、补救型制度的灵活性有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3、补救型制度的市场化特征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4、补救型养老保险制度既强调了公平,又兼顾了效率。调整后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公共年金,是低福利水平的,用于维护老年人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及第三支柱是政府鼓励、自由参加的职业年金及商业年金,满足人们差异化的老年保障需求,三者的比例为3:3:2。在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直接组织第一支柱;二是在第一支柱的基本保障之外,提供以税收制度为核心的政策空间,推动二、三支柱养老金的发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自行组织。因此,只有当公共年金界定在一个合理的区间,才能给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让渡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构建一个均衡的、具有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认为商业年金将是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商业年金的需求走势与养老保障的总需求相一致,未来将呈现跳跃上升的态势,我国持续的经济高速增长将为商业年金的养老支出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商业年金是养老保险制度中的重要支柱,还在于当前我国特殊的背景下,其特殊的定位:鉴于我国公共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商业年金可以以游离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之外的劳动者为市场开拓的主要对象,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信托型职业年金是基金积累型养老金,在受益人退休时以账户积累资金购买商业年金的方式给付养老金,这意味商业年金在未来的职业年金市场将大有可为。同时,中国农村为商业年金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商业年金应当充分发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组织力量、加强研究,积极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当然,目前我国的商业年金市场还不完善,要发挥商业年金的作用,必须要积极推进商业年金发展的策略,如重视年金产品的开发设计与精算定价;大力加强商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加强年金的风险管理和保险监管。论文探讨了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强调商业年金的发展必须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托。论文没有孤立的探讨商业年金的税收问题,而是将信托型职业年金、契约型职业年金和商业年金放在一个统一的税收框架内进行讨论。目前,当务之急是推出对于商业年金实行EET的税收模式,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保险业务减收或免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等措施。论文最后得出三个重要的结论:一是不同类型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有共性特征,也有国别特色;二是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最佳模式,只有最合意性。三是商业年金是未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当前建设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性的、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合理界定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边界,尽快构建真正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在多支柱体系中,发挥商业年金的固有优势、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以大力推动商业年金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做大做强商业保险都是大有裨益的。
刘西才[9](2003)在《论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管 ——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利益之保护》文中指出投资连结保险源于20世纪50年代兴起于欧洲的金融创新浪潮,并且在随后的几十年里迅速成为世界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它的特殊的产品结构设计和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的双重功能是它迅速发展的原因。自1999年10月第一个投资连结产品在中国出现以来,短短几年间,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热销到现在遭人冷落的过程,投资连结保险现在的境遇颇值反思。本文旨在分析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发展遭遇挫折的原因,并在探讨投资连结保险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就如何规范投资连结保险、如何促进投资连结保险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一些初步看法和建议。本文认为目前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发展遭遇挫折的最主要原因是相关规范与监管措施的不健全或者缺失,对投保人利益的保护不周全,从而导致投保人对该保险产品没有信心,因而如何完善相关规范、加强科学有效的监管,周全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就成为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关键。围绕着如何保护投保人利益这个中心,本文首先分析了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性质,即认为投资连结保险实际上具有保险与信托两种法律属性,因为对投资连结保险特殊法律性质的把握是对投资连结保险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继而在此基础上探讨对投资连结保险的特殊监管,最后对投资连结保险监管中的核心——信息批露制度在中国的建构,作出了尝试努力,这种尝试是在借鉴证券市场监管经验和国外主要是美国对投资连结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除了引论外,本文尚有一个简短的结论,主要是从投资连结保险这一特殊的寿险产品对传统保险监管提出的挑战这一角度,对中国目前实行的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一点看法,即从投资连结保险透视出采用混业监管的合理性。除了引论与结论,本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投资连结保险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投资连结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产生发展的历史,并重点论述了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性质该部分主要论述了投资连结保险的双重属性,即保险性质和信托性质。<WP=5>第三部分,投资连结保险合同该部分主要在分析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效力方面,进一步说明投资连结保险的双重属性。第四部分,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对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其中主要是对投资连结保险的特殊监管的内容,并在借鉴国外投资连结保险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目前对投资连结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第五部分,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该部分主要在借鉴证券监管的经验的基础上,尝试建构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息披露制度。
涂东阳[10](2014)在《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其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我国保险业恢复发展三十五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但由于经济基础、资源禀赋、政府管制等方面原因,我国区域间保险业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均衡性,区域内保险业市场也存在非理性竞争、对经济社会促进作用小等问题。基于此,本文选择以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发展研究为题,客观分析区域保险业发展现状,厘清区域保险业关系,发挥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社会组织、社会、政府管制等多个主体积极作用,推动区域保险业科学发展。本文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围绕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发展为主题,对国内外文献进行系统整理,并以商业保险基本理论、产业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社会治理与政府管制理论为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文共分九章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建立全文研究理论框架。该部分首先明确了区域保险业关系内涵,包括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区域内保险市场主体竞争关系、区域内保险市场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等三个方面,建立了区域保险业关系判断指标体系。同时与区域保险业关系内涵相适应,界定了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内涵,并明确了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从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区域保险业发展的现状。首先,定量分析四个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指出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条件不平衡、保险供给不平衡、部分保险管制政策不科学等是造成区域保险业发展差距大的主要原因,并运用克拉森区域分类法对2007年世界经济危机之后的各区域保险发展差距演变趋势进行分析。其次,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三个方面分别对区域财产保险业、区域人身保险业进行分析,揭示了我国区域内保险市场组织不合理的现状。第三,通过相关性检验及协调度测试方法,揭示区域保险业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区域保险系统与区域经济社会系统的协调度,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区域保险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远未发挥的结论。第三部分(第七章),主要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经验作法及重要保险险种的发展政策,总结出值得中国保险市场需要借鉴的经验。第四部分(第八章、第九章),根据社会治理理论,分别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政府管制等不同主体,阐述了推动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实现路径,并对保险行业管制提出改革思路。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一是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差距在缩小,但仍有待改善。二是区域内保险市场结构集中度高,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频发,市场绩效不理想,大部分中小公司经营困难。三是区域保险市场与区域经济社会整体处于低度失调或低度协调状态,区域保险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缺失。四是区域保险业发展需要保险机构、保险行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推动。
二、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现状与创新 |
四、逻辑结构与论证思路 |
第一章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内在机理 |
第一节 投资连结保险本体之探究 |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含义与运作原理 |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基本特征 |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制度价值 |
第二节 投资连结保险法律属性的复合性 |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属性 |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托属性 |
三、投资连结保险的证券属性 |
第三节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的多重性 |
一、投资连结保险风险的类型化分析 |
二、投资连结保险的风险分配机制 |
第四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微观正当性 |
一、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法律诠释 |
二、投资利益保护——投保人风险承担的逻辑延伸 |
三、投资利益保护——投保人信息弱势地位的必然要求 |
四、投资利益保护——投资连结保险法律属性的本质需要 |
第五节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宏观必要性 |
一、投资连结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依赖 |
二、保险公司运营规范的应然选择 |
三、保险公司直接收益与投保人投资账户表现脱钩的本源悖论 |
第二章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实现形式 |
第一节 实现形式:投资账户保护 |
一、投资账户的概念诠释 |
二、投资账户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投资账户保护的基本原则 |
一、账户独立原则 |
二、信息公开原则 |
三、投保人参与原则 |
四、风险防范原则 |
第三章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的私权利保护 |
第一节 投资利益私权利保护之投保人权利扩张 |
一、信息获取权 |
二、账户支配权 |
三、投资节点选择权 |
四、保单贷款权 |
第二节 投资利益私权利保护之保险人义务加重 |
一、说明义务之强化——说明义务与适当性原则相结合 |
二、信赖义务之借镜——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相呼应 |
第三节 投资利益私权利保护之保险人法律责任承担 |
一、保险人侵害投保人投资利益之违法情形 |
二、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
三、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四、保险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五、保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机制 |
第四章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的公权力保护 |
第一节 投资利益保护与公权力行使 |
一、投资连结保险的市场准入 |
二、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之法律审查 |
三、投资账户投资行为的依法规范 |
第二节 公权力保护的核心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
一、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之理论基础 |
二、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之功能定位 |
三、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之原则论析 |
四、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之基本范畴 |
五、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之行政责任 |
第五章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现状评析 |
一、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的发展现状 |
二、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机制的现实问题 |
第二节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利益保护的制度设计 |
一、投资利益保护制度体制层面的完善 |
二、投资利益保护制度规则层面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2)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有现实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理论意义 |
三、现实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基础理论 |
一、生命周期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保险经济学理论 |
第四节 研究主题围绕发展规律 |
一、提出影响行业发展指标和因素 |
二、分阶段研究行业发展与产品创新 |
三、论文结构与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探索人身险研究方法和体系 |
第二章 韩国人身险行业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整体发展稳健 |
一、规模稳定增长 |
二、产品结构日趋丰富 |
三、渠道结构逐步合理 |
四、开放助力公司发展 |
五、资金运用中证券占比高 |
第二节 行业监管高效严密 |
一、监管政策日趋精细化 |
二、辅助机构助推行业发展 |
第三节 行业发展的四个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初期阶段 |
二、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构建行业基础和近代化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市场开放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创新发展时期 |
五、韩国人身险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
第四节 韩国人身险行业与美国和日本的比较 |
一、韩国与美国人身险的差异性 |
二、韩国与日本人身险相比并不逊色 |
第三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演变 |
第一节 产品专业性较强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具备多项功能 |
二、产品设计和精算方法多次变革 |
三、产品审批制走向备案制 |
四、产品研发享有多项支持 |
第二节 第一阶段(1960 年以前):教育保险为代表 |
一、“牛保险”的失败 |
二、团体保险与利率风险 |
三、教育保险与教育热潮 |
第三节 第二阶段(1960 年-1984 年):短期储蓄保险兴起 |
一、收入增加与短期储蓄产品 |
二、从团体保险到个人保险 |
三、癌症险兴起 |
四、利率下调与退出型保险 |
第四节 第三阶段(1985 年-2000 年):退休年金 |
一、税收优惠与退休年金 |
二、高利率产品与流动性风险 |
第五节 第四阶段(2000 年以后):终身保险和CI重疾险 |
一、保险环境发生变化 |
二、财险的蚕食 |
三、终身险快速发展 |
四、CI重疾险的创新 |
五、医疗补偿型保险与标准化 |
六、老龄化与简单核保型保险 |
第四章 韩国人身险产品面临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
第一节 产品发展面临众多挑战 |
一、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
二、来自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 |
三、养老、健康、身故保障的不足 |
四、传统销售渠道受到冲击和销售人员的老化 |
第二节 产品发展方向是服务民众需求 |
一、终身保险及改革 |
二、年金保险与创新 |
三、打造医疗健康生态圈 |
四、健康服务 |
第五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与韩国的异同 |
第一节 中国人身险经历四大阶段 |
一、第一阶段(1982-1992 年):简单保险产品 |
二、第二阶段(1992-1999 年):高利率产品 |
三、第三阶段(1999-2013 年):理财产品 |
四、第四阶段(2013-2018 年):中短存续期产品 |
五、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相对滞后 |
第二节 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的异同点 |
一、中韩人身险行业发展因素存在三大共同点 |
二、中韩人身险产品发展有相似经历 |
三、四大因素造成发展差异 |
四、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滞后 |
第六章 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的方向 |
第一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阶段与趋势 |
一、认清人身险产品的发展阶段规律 |
二、定位中国人身险发展阶段和产品重心 |
三、引导未来中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方向 |
第二节 从韩国经历看中国人身险产品的问题与缺失 |
一、产品结构不合理 |
二、销售渠道发展不平衡 |
三、服务能力存在很大提升空间 |
四、吸取韩国教训,守住风险底线 |
第三节 借鉴韩国经验大力发展税延保险产品 |
一、老龄化社会对税延保险的需求 |
二、税延保险的顶层设计和相关制度 |
三、税延保险试点工作和相关产品 |
四、税延保险对人身险行业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的主要经验 |
一、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
二、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民众的保险意识和市场意识相适应 |
三、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韩国社会的进步相适应 |
四、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内在要求相适应 |
五、韩国人身险产品的发展与公司内含价值的提升相适应 |
六、韩国人身险产品审核与消费者保护和公司财务稳健相适应 |
第二节 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 |
一、学习韩国监管方法与重大政策经验 |
二、吸取韩国金融监管教训 |
三、促进中国人身险产品创新 |
四、提升资金运用能力 |
五、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 |
六、坚持对外开放与制度环境建设 |
第三节 关于中国人身险产品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
一、在宏观中应处理好两个关系 |
二、在行业发展中应恪守三个原则 |
第四节 关于税延保险产品发展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一、英文部分 |
二、韩文部分 |
三、中文部分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3)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论文结构 |
1.5 论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2.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与退休养老规划 |
2.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概述 |
2.1.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运作原理 |
2.1.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分类 |
2.1.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可选给付条款 |
2.2 退休养老规划概述 |
2.2.1 退休养老规划的理论基础 |
2.2.2 退休养老规划不同阶段的需求分析 |
2.2.3 退休养老资金的测算及其财务复杂性 |
2.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与优势 |
2.3.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的功能 |
2.3.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在养老金准备工具中的比较优势 |
3.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需求分析 |
3.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潜在需求高 |
3.1.1 符合居民退休养老规划的偏好 |
3.1.2 对保障水平低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的需要 |
3.1.3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 |
3.1.4 养老险税优政策的引导 |
3.2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现实需求不足 |
3.2.1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保费 |
3.2.2 养老年金保险在退休养老规划中占比不足 |
4.我国退休养老规划中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供给分析 |
4.1 供给的整体情况 |
4.1.1 产品数量不足 |
4.1.2 三种产品类型对应不同养老投资偏好 |
4.2 产品养老保障功能的分析 |
4.2.1 养老年金给付责任的设计及分析 |
4.2.2 非养老年金给付责任的设计及分析 |
4.3 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的附加价值 |
4.3.1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 |
4.3.2 保单对接养老社区实体服务 |
4.3.3 保险信托加强养老资金管理 |
4.4 制约退休规划中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问题 |
4.4.1 居民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和退休养老规划认识不足 |
4.4.2 产品设计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
4.4.3 资金投资收益率有待提高 |
4.4.4 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有限 |
4.4.5 养老社区服务门槛高 |
5.引导我国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的建议 |
5.1 居民要提高对养老规划和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认识 |
5.1.1 提高养老规划的科学性 |
5.1.2 提高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养老功能的认识 |
5.2 保险公司要改善和发展供给 |
5.2.1 优化产品设计,满足居民的不同养老需求 |
5.2.2 开展业务协同,改善养老服务供给 |
5.2.3 推进养老年金保险理念教育 |
5.3 完善外部环境 |
5.3.1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需求释放 |
5.3.2 完善资本市场,提高保险投资收益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0.2 文献综述及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简要评价 |
0.3 论文结构框架与研究方法 |
0.3.1 论文的基本框架 |
0.3.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0.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 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的基础理论 |
1.1 产权的定义 |
1.1.1 对产权的界定 |
1.1.2 名义产权与实际产权 |
1.2 产权分析的基本工具:交易费用 |
1.2.1 交易费用的定义 |
1.2.2 交易费用、产权安排及资源配置效率 |
1.3 产权结构的界定 |
1.3.1 从组织形式界定产权结构 |
1.3.2 从产权要素角度对产权结构的界定 |
1.3.3 本文对产权结构的界定 |
1.4 本文对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 |
1.5 产权结构有效性的量化指标:效率 |
1.5.1 效率的内涵及主要研究方向 |
1.5.2 评价企业前沿效率的主要实证方法:利润效率法和成本效率法 |
1.5.3 前沿效率的主要测度函数与估计方法 |
1.5.4 效率与产权结构有效性的关系 |
1.6 产权结构有效性的实现途径:激励 |
1.6.1 激励的内涵 |
1.6.2 激励机制 |
1.6.3 激励的相关理论 |
1.7 本文对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界定 |
1.8 本章小结 |
2. 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分析的理论框架 |
2.1 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基本分析框架 |
2.2 寿险公司效率及其测度 |
2.2.1 传统的寿险公司效率评价指标 |
2.2.2 本文对寿险公司效率内涵的界定 |
2.2.3 效率的测度方法在保险公司中的应用 |
2.2.4 本文对寿险公司效率研究方法和测度函数的选择 |
2.3 寿险公司股权结构及其有效性 |
2.3.1 对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界定 |
2.3.2 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分析:股权结构与寿险公司效率的关系 |
2.4 寿险公司经理激励及其有效性 |
2.4.1 本文对寿险公司经理的界定 |
2.4.2 寿险公司经理激励理论概述 |
2.4.3 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有效性分析:经理激励与寿险公司效率的关系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 |
3.1 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演变 |
3.1.1 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历史演进 |
3.1.2 寿险公司的产权结构改革:以中国人寿为例 |
3.2 中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 |
3.2.1 股权结构呈现出三种典型的控股模式 |
3.2.2 境外资本陆续入股并相对控股部分寿险公司 |
3.2.3 民营资本积极参股中国寿险公司 |
3.2.4 银行相继参股中国寿险公司 |
3.3 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的状况分析 |
3.3.1 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发展历程 |
3.3.2 中国上市寿险公司经理报酬激励机制对比 |
3.3.3 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
4.1 美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 |
4.1.1 美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变迁 |
4.1.2 美国部分寿险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
4.1.3 美国部分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分析 |
4.2 英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 |
4.2.1 英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变迁 |
4.2.2 英国部分寿险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
4.2.3 英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分析:以标准人寿和法通保险集团为例 |
4.3 日本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 |
4.3.1 日本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变迁 |
4.3.2 日本部分寿险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
4.3.3 日本寿险公司的经理激励分析:以第一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为例 |
4.4 台湾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状况分析 |
4.4.1 台湾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变迁 |
4.4.2 台湾主要寿险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
4.4.3 台湾主要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机制分析 |
4.5 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对中国的启示 |
4.5.1 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的特点 |
4.5.2 发达国家和地区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对中国的启示 |
4.6 本章小结 |
5. 中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性分析:股权结构与寿险公司效率 |
5.1 变量选取及样本选择 |
5.1.1 因变量选取 |
5.1.2 自变量选取 |
5.1.3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5.2 股权结构与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效率的关系:基于SFA的实证分析 |
5.2.1 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SFA)利润效率模型 |
5.2.2 实证工具 |
5.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 股权结构与中国寿险公司成本效率的关系:基于SFA的实证分析 |
5.3.1 中国寿险公司随机前沿(SFA)成本效率模型 |
5.3.2 实证工具 |
5.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4 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6. 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有效性分析:经理激励与寿险公司效率 |
6.1 变量选取及样本选择 |
6.1.1 因变量选取 |
6.1.2 自变量选取 |
6.1.3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6.2 经理报酬激励与中国寿险公司利润效率的关系:基于SFA的实证分析 |
6.2.1 中国上市保险公司随机前沿(SFA)利润效率模型 |
6.2.2 实证工具 |
6.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 经理报酬激励与中国寿险公司成本效率的关系:基于SFA的实证分析 |
6.3.1 中国上市保险公司随机前沿(SFA)成本效率模型 |
6.3.2 实证工具 |
6.3.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4 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 |
6.5 本章小结 |
7. 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思路及策略 |
7.1 提升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有效性的总体思路 |
7.2 提升中国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有效性:模式、措施及制度保证 |
7.2.1 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有效模式:多股制衡的多元化网络式股权结构 |
7.2.2 促使寿险公司股权结构有效的重要措施:引入战略投资者 |
7.2.3 实现有效的寿险公司股权结构的制度保证:强化监管 |
7.3 提升中国寿险公司经理激励的有效性: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
7.3.1 有效的物质激励:实行经理报酬契约的结构化安排 |
7.3.2 有效的精神激励:实现经理的贡献与其控制权相对称 |
7.3.3 提升经理激励有效性的有益补充:良好的经理声誉激励 |
7.4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理论研究的现状与创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文章逻辑结构 |
第一章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法律规制本论 |
第一节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定位与定性分析 |
一、创新产品的法律属性 |
二、创新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的比较 |
三、创新产品与金融产品的比较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法律规制的理论正当性 |
一、强制性约束的内在合理性 |
二、创新产品的规范配置 |
三、规制对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制衡 |
第三节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法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 |
一、创新产品新增的交易风险 |
二、保险市场监管面临的挑战 |
三、保护投保人投资利益的法律需求 |
第二章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合同条款的审定 |
第一节 创新产品合同条款的公平设定 |
一、合同条款的类型 |
二、合同条款的格式化 |
三、格式化的利弊分析 |
四、格式化的规制 |
第二节 合同条款解释原则的运用 |
一、合同条款的解释 |
二、合同条款的通俗化 |
第三章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风险分担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保险人的义务与风险承担 |
一、说明义务 |
二、信息披露义务 |
三、风险承担 |
第二节 投保人的权利与权益保护 |
一、投保人权利的设定 |
二、投保人投资权益的保护 |
第四章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法律规制的模式 |
第一节 创新产品的保险监管模式 |
一、保险监管概述 |
二、保险监管模式 |
三、偿付能力监管 |
第二节 创新产品的法律审批制度 |
一、市场准入 |
二、保险费率 |
三、信用评级 |
第三节 创新产品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 |
一、中介服务概述 |
二、中介服务的监管 |
三、中介人的规制 |
第五章 人身保险创新产品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人身保险创新产品发展的现状 |
一、我国人身保险创新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
二、创新产品法律规制现状 |
第二节 创新产品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 |
一、法律体系的完善 |
二、创新产品监管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三、国外监管模式的借鉴 |
第三节 多元调控手段的战略选择 |
一、创新产品的行业自律问题 |
二、完善创新产品多元监管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分析框架 |
第五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特殊性 |
第一节 商业人寿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性 |
第二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
第三节 我国现行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我国与美英日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 |
第二节 英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 |
第三节 日本商业人寿保险税法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与美英日的比较 |
第四章 我国寿险业、银行业与证券业所得税制的比较 |
第一节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业的所得税法律制度 |
第四节 我国寿险、银行、证券三业所得税制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分险种的所得税测算比较 |
第一节 保障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第二节 储蓄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第三节 投资型人寿保险产品的所得税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课征的原则 |
第一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税收公平原则 |
第二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
第三节 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中的应能课税原则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确立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制度的措施 |
附录: 保单定价利率 2.5%时非养老金保费计算后台数据表(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商业年金与税收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 |
第一节 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及其历史演变 |
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 |
二、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 |
第二节 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浪潮 |
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危机 |
二、走向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 |
三、全球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改革 |
第三节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商业年金的前景 |
一、商业年金的老年保障机制 |
二、商业年金成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支柱 |
三、未来养老保险制度中商业年金的机遇与发展 |
第三章 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西方经济理论的老年保障思想 |
一、经济自由主义的老年保障思想 |
二、国家干预主义的老年保障思想 |
三、新古典学派的老年保障思想 |
四、"第三条道路"思想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老年保障思想 |
一、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老年保障思想 |
二、列宁的老年保障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老年保障思想的启示 |
第三节 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理论述评 |
一、经济自由主义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和改革主张 |
二、国家干预主义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评价和改革主张 |
第四章 国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年金 |
第一节 福利国家与养老保险制度 |
一、福利国家的内涵 |
二、福利国家模式理论 |
三、福利国家理论的整合 |
四、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五、福利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年金 |
一、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二、美国的商业年金 |
三、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 |
第三节 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年金 |
一、英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二、英国的商业年金 |
三、英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 |
第四节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与商业年金 |
一、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二、德国的商业年金 |
三、德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 |
第五节 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年金 |
一、瑞典的养老保险制度 |
二、瑞典的商业年金 |
三、瑞典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商业年金的影响 |
第六节 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比较 |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国别特色 |
二、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 |
三、国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示 |
第五章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 |
第一节 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形成挑战 |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概况 |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态势 |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 |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
三、中国企业年金面临的问题 |
四、中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尚待建立 |
第三节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走向 |
一、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结构性调整的经验 |
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问题 |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
第六章 商业年金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定位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商业年金需求的成本预测与资金筹措 |
一、中国商业年金需求的成本预测 |
二、中国商业年金需求的资金筹措 |
第二节 商业年金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定位 |
一、中国商业年金发展徘徊不前 |
二、中国商业年金市场存在的问题 |
三、商业年金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定位 |
四、推动中国商业年金发展的策略 |
第七章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研究 |
第一节 商业养老保险与税收 |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界定 |
二、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惠构成 |
三、商业养老保险税制模式 |
第二节 商业养老保险税制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模式 |
二、发达国家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
三、商业养老保险与公共养老保险税制的协调 |
第三节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税收政策 |
一、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 |
二、商业年金的税收政策 |
三、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 |
第四节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模式选择 |
一、商业养老保险税惠政策的原则 |
二、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模式选择 |
三、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政策建议 |
四、商业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其他相关措施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中文部分 |
英文部分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论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管 ——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利益之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引论 |
一、 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1. 投资连结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2. 投资连结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及困境 |
二、 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性质 |
1. 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属性 |
2. 投资连结保险的信托属性 |
三、 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
1. 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形式 |
2. 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效力 |
四、 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 |
1. 投资连结保险的一般监管 |
2. 投资连结保险的特殊监管 |
3. 美国对投资连结保险的监管 |
4.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监管及存在的问题 |
五、 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 |
1. 信息批露制度与投资连结保险 |
2. 我国投资连结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其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案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区域保险业发展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商业保险基本理论 |
一、商业保险基本原则理论 |
二、保险业基本功能理论 |
三、保险业发展基本规律理论 |
四、保险业防范风险理论 |
五、保险业服务五大体系建设的理论 |
第二节 产业发展理论 |
一、单一产业发展影响因素理论 |
二、产业组织合理化理论 |
三、有效竞争与过度竞争理论 |
四、公司治理理论 |
第三节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一、经济增长要素理论 |
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三、区域经济传递理论 |
第四节 社会治理与政府管制理论 |
一、公共行政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公共服务理论 |
四、多中心治理和网络治理理论 |
五、区域治理理论 |
六、政府管制理论 |
第三章 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与发展分析框架 |
第一节 保险区域与区域保险业 |
一、保险与保险业 |
二、保险区域与区域保险业 |
三、经济发展与区域保险业发展 |
第二节 区域保险业关系判断指标 |
一、区域保险业发展差异指标 |
二、区域保险市场竞争关系指标 |
三、区域保险业与经济社会互动关系指标 |
第三节 区域保险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
二、坚持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三、坚持推进保险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坚持保险改革创新 |
第四章 我国区域保险业发展差异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业发展状况 |
一、保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
二、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 |
第二节 区域保险业发展差异测度 |
一、绝对差异 |
二、相对差异 |
三、差异偏离度 |
第三节 区域保险业发展差异形成原因 |
一、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 |
二、区域社会条件不平衡 |
三、区域保险供给不平衡 |
四、部分政府管制政策不合理 |
第四节 区域保险业发展差异演变趋势 |
一、克拉森区域分类法介绍及应用 |
二、全国各保险区域的重新划分 |
第五章 我国区域保险业竞争状况分析 |
第一节 财产保险市场竞争状况 |
一、全国及区域内财产保险市场结构 |
二、产险公司市场行为 |
三、产险公司市场绩效 |
第二节 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状况 |
一、全国及区域内人身保险市场结构 |
二、人身险公司市场行为 |
三、人身险公司市场绩效 |
第六章 我国区域保险业与经济社会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区域保险与区域经济相关性检验 |
一、相关模型选择 |
二、协整检验 |
三、相关系数检验 |
第二节 区域保险与区域经济协调度检验 |
一、指标及数据选择 |
二、实证及结论 |
第三节 区域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及局限 |
一、积极作用 |
二、功能缺失表现 |
第七章 保险业发展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一节 世界主要国家(地区)保险业发展情况及作法 |
一、全球保险市场简述 |
二、欧盟区保险业发展情况及成员国间监管协调作法 |
三、美国保险业发展情况及州际间协调作法 |
四、日本保险业发展情况及监管作法 |
五、印度保险业发展情况与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借鉴 |
六、南美地区保险业发展与借鉴 |
第二节 世界部分国家重要险种发展经验介绍 |
一、农业保险发展经验 |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经验 |
三、养老保险发展经验 |
四、巨灾保险发展经验 |
第三节 世界保险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
一、重视保险业在社会保障和防灾体系中的作用 |
二、尊重市场选择,放松保险机构准入和产品管理 |
三、注重发挥税收政策刺激保险消费的杠杆作用 |
四、完善保险监管体制机制 |
五、保险发展必须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
第八章 我国区域保险业发展路径 |
第一节 保险公司层面实现路径 |
一、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 |
二、明确保险公司发展方向 |
三、优化区域保险竞争策略 |
四、提高区域销售及服务水平 |
第二节 保险行业社会组织层面实现路径 |
一、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维权交流服务职能 |
二、发挥保险学会理论基础研究职能 |
三、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最后安全网”作用 |
四、发挥中国保信公司信息共享平台作用 |
第三节 社会公众层面实现路径 |
一、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积极性 |
二、搭建社会公众参与平台 |
三、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监督作用 |
第九章 我国保险行业管制问题与改革 |
第一节 保险行业管制的理由与历史 |
一、保险行业管制的理由 |
二、保险监管目标 |
三、世界保险监管历史回顾 |
四、我国保险监管基本手段和主要内容 |
第二节 我国保险行业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保险监管机构顶层设计不科学 |
二、区域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 |
三、财税及产业政策不尽合理 |
第三节 我国保险行业管制改革内容 |
一、优化保险监管顶层设计 |
二、健全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设 |
三、制定合理的区域保险发展规划 |
四、深入推进保险监管体制改革 |
五、优化财税及产业扶持政策 |
六、鼓励地方保监局在依法前提下开展监管创新 |
七、完善监管信息披露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投资连结保险中投资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 管人庆. 吉林大学, 2010(08)
- [2]韩国人身险产品发展演变对中国的启示[D]. 姚大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9(09)
- [3]退休养老规划视角下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发展研究[D]. 丁珊.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4]中国寿险公司产权结构及其有效性研究[D]. 叶成徽. 西南财经大学, 2012(04)
- [5]人身保险创新产品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李溪鹏. 吉林大学, 2011(08)
- [6]变额增值人寿保险的特点及其启示[J]. 周伏平,袁卫. 当代财经, 1998(01)
- [7]我国商业人寿保险所得税法律制度研究[D]. 宁威. 中央财经大学, 2015(02)
- [8]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 ——商业年金与税收政策[D]. 李雪霜. 武汉大学, 2009(09)
- [9]论投资连结保险的法律地位及其监管 ——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利益之保护[D]. 刘西才. 中国政法大学, 2003(01)
- [10]我国区域保险业关系及其发展研究[D]. 涂东阳. 武汉大学, 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