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论文文献综述)
王幼君[1](2014)在《宪法第135条研究 ——以刑事司法实践为蓝本》文中指出近30年来,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对各自原有的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中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逐渐拉开“司法改革”的大幕,至今方兴未艾。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解决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职权配置及关系问题,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又必须从宪法第135条出发。学界在此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产生了一定的成果。然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在为法、检、公改革把脉开方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一是无视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过于偏重域外经验;二是对中国司法实际状况深入调研较少,对来自司法实务部门的改革诉求与真正需要关注不够。因此,关于宪法135条的研究,提出的很多改革方案不仅超出了中国宪法框架,而且脱离了中国司法现实状况及实际需求。本文认为,探索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法、检、公关系,不能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必须更深入地思考并厘清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机关、司法权、法律监督等基本概念,并从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价值追求出发,立足于中国国情进行制度设计。当前,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现状是:法院的能力先天不足,检察机关的定位不够清晰,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严重失控。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普遍受到侵害,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常常受到质疑。化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科学解释并落实宪法第135条的前提下,明确法、检、公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优化法、检、公的职权配置,保证三者回归到其应有的宪法地位,各司其职;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分别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安机关依法严格行使侦查权,从根本上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权威,增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实效,尊重司法规律,保障司法权威,回应司法实践,使中国刑事诉讼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追求公正的新型司法模式。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证与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以刑事司法实践中法、检、公关系现状及一系列案例和现象为逻辑起点,从分析宪法第135条法、检、公关系的历史脉络出发,立足于现行宪法框架,对宪法第135条进行了目的解读、体系解读及文本解读。论文通过对法律职业群体的广泛调研及典型案例的深入考察,着力从直观经验证据中提炼理性认识,直面现阶段法、检、公关系中呈现的突出弊端,剖析了产生弊端的原因。提出按照宪法限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路径实施宪法第135条,探讨如何优化配置刑事诉讼中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进而实现对侦查权的制约,以最终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全文共分五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宪法第135条的多元解读”。本章第一节首先考察了法、检、公关系的历史演变脉络。第二节、第三节从宪法价值出发论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当代宪法的出发点和终极价值,从我国宪法的权力分配角度论述了法、检、公在宪法中地位及职权范围。在本章中,笔者以为,只有在宪法语境中全面系统地把握法、检、公三机关的属性、职能定位及价值目标,才能准确把握三者关系。为此,我们必须参照整部宪法来解释宪法第135条,而且在规范解释时须铭记宪法的总意图和目的,选择有利于实现其意图的解释。通过对宪法第135的解释,我们可以得出:“分工负责”强调法、检、公各自有互相独立的职权范围,分别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检察权和侦查权。分工要求法、检、公在刑事诉讼中认真履职,按照宪法和法律对于权力分配和程序规范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可混淆和代替。“互相配合”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法、检、公共同任务决定了在刑事诉讼工作需要互相配合。但互相配合不是随意配合,更不是无原则的妥协,互相配合“根本目的是为实现国家权力运转的有效性”。“互相制约”应贯穿于三机关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中,在法、检、公互相关系中制约应是处理三者关系的核心。应从宪法的整体结构出发,从保障基本权利的价值出发来理解法、检、公互相制约原则,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是法院居于首要地位,检察机关次之,而公安机关位于最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的侦查权均应受到法院审判权的制约。同时,必须把宪法第135条作为一个整体来运用,要充分认识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具有统一性,统一于“保证准确而有效地执行法律”。第二章“宪法第135条的立法实施”。宪法作为一国的最高法及根本大法,其规定的刚性内容和基本原则必须通过有效实施才能产生活力。宪法最主要的适用方式是立法适用,即通过立法将宪法规定具体化,以保证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宪法第135条的立法实施成果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警察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总的来看,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对法、检、公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职权和互相关系予以一定规制。第三章“宪法第135条实施的实践样本”。本章旨在通过案例分析与实证调研,深入透彻地研究法、检、公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行状况,以期尽可能展现出我国刑事诉讼中法、检、公关系的真实图景。一方面,对全国具代表性地区的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以不具名问卷调查为主要形式的实证调研,并辅以与部分法官、公安干警和律师就宪法135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以了解法律职业群体对宪法第135条在实践运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典型案例与数据的分析,以展现法、检、公三机关在实践中的具体运行情况,反映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宪法第135条实践运作的价值评判”。本章在实证调研和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对实施多年的法、检、公关系模式进行价值评判。不可否认,现有法、检、公密切配合的体制能够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能迅速有力地惩治犯罪分子,为维护安定平稳的良好社会秩序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现行三机关关系模式在实践运作中也呈现出巨大弊端:其一是权力间互相配合占据主导,注重配合抵消了制约的效能,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动摇了法院的中立地位;其二是权力制约权力缺位,导致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大量存在,非法证据排除受阻,审判权威丧失;其三是在刑事诉讼中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任意搜查、随意拘留、逮捕、超期羁押、甚至枉法裁判等侵犯了公民基本权益和人身自由,数量不菲的冤错案甚而危及公民的生命。从本质上看,三机关关系失调的首要原因在于法权的分配失衡,权利过于弱小,不足以平衡权力;在权力内部结构中,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比例失调,侦查权过于强大超出了宪法的框架,审判权处于弱势不足以确保审判独立,检察权的权能没有充分发挥。其次,“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浅层意义上与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冲突,扭曲了刑事诉讼结构,偏离了刑事诉讼目的,背离了诉讼职能分工的基本原理。同时,在实践中存在多重因素也影响了权力之间有效制约。第五章“实施第135条的宪法路径”。本章提出要按照宪法限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路径实施宪法第135条,在权力配置顺序上要由公、检、法向法、检、公转变;立法重心应由惩罚犯罪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转变。按照此路径优化权力配置,一方面要重点制约侦查权,建立保障人身自由权的羁押救济制度,同时对新刑诉法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施以司法控制,以实现审判权对侦查权的约束;另一方面要制定侦查监督的统一程序法规,以程序为基点确立对侦查行为的同步监督,并且不断丰富法律监督内容,确立检察监督的法律后果。此外,在法检两大司法机关将长期并存的宪法前提下,法、检关系的调整以树立审判权威,确保审判独立;革新法律监督,维护审判中立为思路。
陈海锋[2](2013)在《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文中指出走向民主化、法治化的中国,“权力制约”因子日趋活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已成为执政党的重要目标,其也必将成为上至国家政治生活、下至司法领域具体案件办理中关注的重要内容。中国的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其中不仅包括侦查权、公诉权,还有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诉讼监督权等,从而检察机关也被个别学者称为“法官之上的法官”,1其拥有的权力也可能成为“权力之上的权力”,因此受到了较为广泛的关注。公诉权是世界各国检察机关共同拥有的权力,由此也给各个法域的互相学习、比较和借鉴提供了便利。作为法治建设后来者的中国,公诉权因其主体定位的独特、与其他司法区域规定的差异,也引起了对公诉权制约模式的极大争论。公诉权制约的必要性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界、实务界的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通过其在司法领域的权力发布了一些措施,如强化版的“三级审批制”、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起诉听证制度等,而学界则较多从“普遍真理”入手,强调法官对公诉权的制约。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一般学者、专家的建议,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被切实适用的各司法解释,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都未见吸收;鉴于这部法律在公诉权规范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目前为止的各种探索、建议可能都因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还无法真正引起立法者的重视;为此,探索之路仍漫漫,“同志仍须努力”。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三大权力之一,公诉权虽没有如同审判权般受到重视,但其可以延伸到侦查程序、贯穿于审判程序,并成为两者链接的桥梁;作为其主体的检察机关,被宪法钦定为“法律监督机关”,可见其作用和地位的不同一般。但公诉权作为权力的一种,其可能造成的滥用和对权利的威胁是与生俱来的,对公诉权制约的探讨在理论上是必不可少的,在现实中也是绵绵不绝。从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制度文本看,审查起诉的过程存在程序封闭,当事人参与不足,以及检察官审查的行政化、书面化和决定的不独立等问题,审查起诉的救济则存在检察机关自我主导、自我评判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审前公诉权的正当化程度不够。从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看,审查起诉程序的独立地位没有得到一致的认可,当事人的权利被有意或无意地忽视,检察官办案的法定独立性受到不当影响,审查起诉存在着不当的中间处理,审查起诉后的救济效果不理想等,如此,审查起诉程序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从世界各主要法域的制度情况看,以公诉权制约为基本目标,公诉权正当化的途径呈现多样性,包括公诉权行使前的准备、公诉权行使的程序和对公诉决定的救济等,前两者主要涉及审查起诉程序,1最后一者是审查起诉的救济程序,而他们更为关注的就是后者。相比于域外的公诉权正当化形式,中国的审查起诉救济无法照搬域外,而审查起诉程序本身的独立性则为通过程序正当化公诉权提供了可能。从现有的一些实践改革和学者的各种建议分析看,已得以推进的改革不少都是“动机不纯”、效果难料;各种建议很少得到实务界的回应,不少也存在违宪、违法,甚至涉及到政治体制上的重大变革,实施困难较大。不仅如此,这些改革虽不能说完全无理,但是否一定必须如此实施,从而在司法领域大动干戈,论证不多,最后大多也只能限于“讨论”层次,没有上升到实践层次,更别提制度层次。中国审查起诉中的公诉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其有一个独立的程序作为支撑的平台,即审查起诉程序,这是许多司法区域中没有的。考虑到这一特点,笔者认为,通过对审查起诉程序进行必要的设计与改革,使该程序具备司法化的运作特点,从而成为审前程序正当化公诉权的主要途径。如此,既遵守当前的宪法规范、检察机关定位,也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可行性。本文共有六个部分,除导言外,各章节内容大体如下:第一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问题。本章主要对审查起诉程序中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界定,从而奠定程序正当化的基础。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是在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下,对侦查过程及结论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起诉的一个专门程序,其在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和结果上具有自身的特点。审查起诉与起诉审查虽都是正当化公诉权的一种形式,两者也有密切的关系,但在所处的阶段、对公诉权制约的特点、目的、主体和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第二节指出,中国当前在立法上、理论上都未将审查起诉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程序,与该程序本身的地位并不相称;审查起诉程序不仅有独立的任务,主导的公诉权也呈现裁断职能,且当前的程序也为这一权力运作提供了空间,应当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阶段。第三节指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公诉决定和出席法庭等权力,相对于在法庭审判中的公诉权具有三方格局,其正当化得到相当的保障,在审查起诉中的审查与决定的权力缺少恰当的监督;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完善不仅是因公诉权滥用的可能,也是权力监督、司法公正、人权保障和司法实践等多方面的需要。第四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刑事程序的一个环节,是以诉讼认识论作为科学性基础,风险管理论作为合理性基础,诉讼目的论作为效用性基础,而程序正义论则是整个程序的基本保障。第二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与实践样本。本章主要是对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制度性情况与具体实践样态进行分析与调查,以点题。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主要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进行详细介绍与分析,提出在审查对象、审查方式、当事人参与以及审查处理等四个方面的正当性缺陷。第二节主要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进行考察。笔者通过对全国各地20个左右的基层与地市级检察机关公诉人员的问卷调查与座谈,展现当前实务人员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认识、当事人权利保障、影响办案人员的因素、审查起诉中的中间处理、对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并提出了一些改革的粗略建议,以了解实务人士的回应。第三节是对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不足进行全面总结。一方面,审查起诉程序对公诉权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正当化,如强调对案件事实的发现、检察机关的主导与能动和检察机关的自我约束等,但其却存在检察机关一家独大,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参与不足,权力限制与权利保障的程序逻辑不显,以及程序的不透明等问题,另一方面,笔者也尝试性的探讨了造成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不足的原因,如对检察机关定位认识的混乱、对审判中心主义的误读、人治理念的作祟、权利保护意识与权力服务意识的冲突等。第三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域外考察。本章主要是对两大法系及法系融合的主要国家、地区审查起诉的制度与部分实践情况进行详细展示,以探讨域外审查起诉程序中具有共性意义的经验与规律,从而为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完善提供借鉴之用。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以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法国、德国、美国和英国的审查起诉立法与部分实践情况为主要内容,第二节则以当前法系融合较有特点的日本、中国台湾地区、俄罗斯的立法与部分实践情况为主要内容,同时,考虑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特性,文中也作了单独的介绍;第三节则是对三类审查起诉情况的大总结,既提出了各个法系的分经验,也对所列各法域的总体特点予以分析,并结合中国审查起诉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审查起诉程序作为公诉权正当化的必由之路。第四章为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宏观思考。本章主要是对在完善审查起诉程序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予以商讨。全文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指出,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化包括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两方面的要求,而实体正义方面要求程序正当化必须具有合目的性、进步性和有效率,程序正义方面则要求正当化必须在裁断者的公正性、当事人的参与性和程序的理性方面有所体现。第二节则是讨论检察机关在正当化的审查起诉程序中的应有地位。在对各主要司法区域中检察机关定位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检察机关在立法上从来都不是纯粹的司法机关,在职权上具有较强的行政性,客观公正义务是其普遍的义务,但检察机关从来也没有如同法官般的独立性;至于中国检察机关的定位,立法上是法律监督机关,学理上的见解是五花八门,实践中也呈现多面性,而笔者最后也认为检察机关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方式上存在行政式或司法式的多种选择;在审查起诉程序中,检察机关依然是法律监督者,可以充当裁断者,但并非一成不变。第三节指出,当前中国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对侦查、对案件处理及程序自治方面,但在实践中出现了变异,过多强调对侦查的强化、对审判的输入和证据的补充,不利于司法效率和公正;为此,笔者建议将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重定为监督侦查、制衡审判和正当化公诉权。第五章是完善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具体构建。本章共分为三节,第一节指出当前在完善审查起诉程序上的多种探索,包括法官审查模式、社会监督模式和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模式,但都存在一定的不足而无法堪当正当化公诉权的大任。第二节则是对公诉权正当化的惟一合理之程序——审查起诉程序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在分析程序主导者、程序的参与者、程序适用的对象、审查的形式、律师介入、证明标准等八个程序要素基础上提出了审查起诉程序的普通型、特殊型的不同构建。第三节则是解决审查起诉程序完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质疑与配套问题。构想中的审查起诉程序可能遇到效率与公正的冲突、自侦案件的正当性难题、侦查机关的角色变化、以及审查起诉的阶段划分对检察机关的冲击,但这些本身都不会形成真正的问题;同时,作为构想中的审查起诉程序的一部分,检察中立、公检法关系方面应当予以适当微调。
张中[3](2005)在《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刑事诉讼关系为研究对象,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它的实际运作状况,发现决定诉讼命运的除了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外,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事诉讼关系以及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在文章的总体结构上,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导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对象即刑事诉讼关系作了简要地说明,确定了本文的叙事范围,并论证了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这一问题的意义。 正文分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分析了诉讼主体的角色化过程。诉讼角色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础。本部分第一章首先解释了诉讼角色的涵义,然后就诉讼角色的构成过程进了剖析。第二章分析了诉讼主体担当其诉讼角色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问题,重点论述了诉讼角色的扮演机制,包括诉讼规范的作用、“短期信用”规则、诉讼障碍的排除、诉讼中的激励机制、积极因素的利用、“误导性表演”的问题、“角色建设”的问题等。由于角色化过程的复杂性,在诉讼角色扮演过程中,还经常发生角色失调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其原因以后提出了一些矫正方法。第三章主要分析了诉讼主体的诉讼外角色及其对诉讼的影响,并以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为例,用大量的实证资料说明了案件的社会结构对诉讼过程及诉讼结局的意义。 第二部分运用社会学的“冲突”理论分析了刑事诉讼关系中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关系的本质内容。本部分第四章首先在评判冲突的法学本质的基础上,提出“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根源”这一命题,并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随后对刑事诉讼关系中的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解析,剖析了利益冲突得以维持的背后原因。关于利益冲突对刑事诉讼关系的影响,本章从利益冲突与诉讼资源的耗费、利益冲突与证据展示、利益冲突的心理效应三个方面分析了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第五章以诉讼结构为平台,分析了利益冲突对刑事诉讼关系的影响。首先论证了利益冲突对诉讼结构形成的意义,即“利益冲突导致诉讼结构清晰化”。然后对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一方面认为利益冲突能够导致诉讼结构紧张;另一方面则认为,利益冲突又具有整合诉讼结构的功
王振河[4](1997)在《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文中指出 一.学科特点要学好、考好《刑事诉讼法学》,首先应当了解本学科的特点。概括讲,《刑事诉讼法学》有以下特点: 1.相关实体。本学科是相对刑事实体法而设立的,它与犯罪与刑罚密切相关。因此,要学好本课程,必须先学好刑法,否则学习刑事诉讼法会有诸多困难。如刑事诉讼法的“不追诉”原则“立案管辖”的划分,证据分类的内涵,强制措施的条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还有立案、侦查终结和起诉的标准等等,无不涉及到犯罪及有关内容。 2.头绪甚多。刑事程序法是一部操作法。如何操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如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与司法机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控诉、辩护、审判之间的关系;主要程序之间的关系,主要程序各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关系等等。刑事诉
郑少飞[5](2019)在《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研究 ——以S省N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为例》文中认为检察制度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为当今各国所普遍确立。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与国家的各项建设与发展,与国家的整体进步密切相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意义重大。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然而当下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监督却不尽如人意,难以达到有效监督的效果。本研究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分析法、理论研究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在调查了解我国S省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在相关理论指导下分析当前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革对策。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以国内外文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为主。其中国内外研究现状主要是从刑事侦查监督的概念、现存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路径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综述,并在文献评述中指出目前研究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多数学者对新形势下刑事侦查监督近况研究不深入等问题。第二部分为基本理论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对基本的概念如侦查的定义、侦查构造的定义等进行界定,在阐释多种学说基础上确定本文对侦查采用折衷说的定义。其次是对我国刑事侦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具体包括侦查监督的主体、客体以及对象。最后,阐述了权力制约理论、程序正义理论、诉讼效率理论等相关理论,并说明刑事侦查监督与相关理论的联系,以此为本文提供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为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必要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从价值层面的必要性“保障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及实践层面的必要性“解决实践中的侦查监督问题”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述。第四部分为实证研究部分。在该部分,笔者以S省N市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为研究对象。调查该市多个区县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状况,分析检警双方对新改革的评价,结合调查数据找出相应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具体而言,首先对S省N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阐述,然后对S省N市的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于原则上、机制上、机构上、手段上分别进行了介绍,指出N市检察机关所进行的“立案同步监督机制”、派驻检察室、智慧侦监等改革措施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案件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刑事侦查监督滞后等问题的同时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因监督理念尚有不足而导致的检警衔接不畅、立法缺陷导致的刑事侦查监督强制性缺乏、人员不足导致的监督执行不力等。第五部分为刑事侦查监督改革路径部分。该部分内容以前文的理论基础为指导,通过对S省N市的改革情况分析,提炼出适用于我国当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改革建议。这些对策建议既包括通过更新监督理念,完善政策法规,在顶层设计上做好对刑事侦查监督的保障,也包括建立“立案同步监督机制”专属队伍,合理开发智慧侦监系统,加强检警衔接,强化派驻检察室的监督力度,还包括培养可持续发展型知识型检察人员,提升检察机关人员的职业技能等。
曹阳[6](2019)在《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研究 ——基于H大学的教学实践》文中认为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所追求的目标。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高校课堂所承担的任务之重不言而喻,高校课堂教学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及对培养新人的需求,实现课堂教学结构的转型。在时代变迁、技术扩散与教育变革三者相互激荡的历史潮流中,高校课堂教学转型一方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在实际的变革进程中却又面临着一系列非常突出的问题。对这些现实问题进行清晰明确的界定,并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寻找到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是成功驾驭信息时代高校教育教学变革的复杂性,可持续地推进信息技术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深度融合应用,最终真正完成高校课堂教学之关键历史转型的基础与前提。本文主要围绕“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这一中心命题,重点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内涵是什么?高校课堂教学转型面临哪些突出的问题?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理论依据如何?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课堂教学转型有哪些具体实践?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的关键因素有哪些?论文除绪论外,主体部分共有六个章节,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高校课堂教学转型及信息技术与高校课堂教学转型关系的理论探索和历史考察,即本文的第一章和第二章。本文所说的课堂教学转型,是指从以教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向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结构的转变。笔者首先从价值取向调整、教学过程转变、教学关系变化等三个维度探讨了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概念内涵,通过国内外文献的分析和实例的列举,对以教为中心教学和以学为中心教学的理论缘起、结构要素、内涵特征和典型模式等方面展开了全面的阐释。接着从教师、学生、教学管理等方面论述高校课堂教学转型面临的问题,对信息技术与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介绍了国内外以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典型案例,从而确立了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定位和取向,使其贯穿于整个研究。第二部分:对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实证研究,包括第三、四、五章。信息技术是否能对高校课堂教学转型起到促进作用,必须借助详实的案例调查和数据分析进行证明。通过介绍H大学以常规方法推进以研究型教学为特征的课堂教学转型的总体情况,分析其成效和遇到的问题,论文提出了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推进课堂教学转型的具体措施。笔者采用深度访谈、课堂或视频观察、教学设计分析、教学效果分析等多种途径,深入到教师的课堂实践中,根据信息技术在新的课堂形态下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具体分析了H大学课堂教学转型的三个案例: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过程优化的微助教教学、信息技术支持下课堂教学模式变革的翻转课堂教学以及智慧教室环境下教学组织形式变革的同步课堂教学,揭示了信息技术在促进课堂教学转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论文还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分别讨论了信息技术应用对教师的影响、对学生的影响以及对教学生态的影响,并提出了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过程中的现行问题及解决策略。这些为最后部分的结论与展望提供了实践证明。第三部分: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关键环节和政策建议,是论文最后一章。通过总结前面几章的研究问题,提出高校课堂教学转型,其核心是由以教为中心的教学转变为以学为中心的教学,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关系、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等各方面都要从根本上做出改变。通过分析教学理念、教学资源、教学指导、教学环境、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得出融合信息技术的课堂教学新模式可以更好实现以学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信息技术对高校课堂教学转型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同时,对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展望,并对下一阶段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大学课堂教学转型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谭晓玲[7](2017)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工程”)是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实施的一项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实施工程十多年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坚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得到普遍的认可,巩固了马克思主义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了哲学社会科学,有力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可靠的保障。本论文以工程实施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过程,详细阐述工程实施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整体客观评价工程实施状况,从中总结经验与不足,以期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实施有所启示。论文共分10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本选题的研究述评,论文的相关概念界定、研究思路、方法及基本框架,并对论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做了说明。第一章主要分析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分析工程实施的社会历史背景基础上,重点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巩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章主要是整体介绍实施工程建立的组织机构和形成的运行机制情况。具体从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课题组等四个层面阐述组织机构的建立,并从项目、基地、团队这三方面的建设揭示工程所形成的运行机制。第三章主要考察工程实施的历史进程。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党中央召开的具有标志性的相关会议,着重从实施工程的提出部署、全面展开、全面推进及深入推进四个阶段对其历程进行系统梳理。第四章至第八章全面系统具体阐述实施工程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其中,第四章从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研究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及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两方面,阐述了实施工程中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第五章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学科建设依托机构、学科建设情况调研、学科高端学术平台、学科领航与支撑等五个方面,全面阐述具有时代特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科建设;第六章从总体部署、编写成果、出版及使用、编写特点四个方面阐述工程立体化教材体系的形成;第七章从举办高层次报告会、开展学术研讨会、开展国情调研、进行国外考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等方面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第八章从理论读物和主流媒体平台两方面阐述工程实施的宣传。第九章论述了十多年来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本章主要通过调查问卷中所体现出来的信息,在总结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工程实施中存在的转化运用、宣传普及不够等不足及原因,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工作提供借鉴。结束语部分主要是对进一步推进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进行探索性思考,即从保持工程的常态化、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引领“四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设性思考。
周紫阳[8](2015)在《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比较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国际国内人权理念的不断发展,刑事被告人权利保护也变得愈发重要。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对刑事被告人的重要的权利进行了确认。宪法确认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意义在于:刑事被告人权利是公民抵抗公权力的侵犯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体现和保障,在此意义上,刑事被告人权利与基本人权具有内在联系。然而我国的现状是:与一些发达国家宪法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相比,我国现行宪法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规定明显不足,缺少对刑事正当程序、无罪推定、公正审判权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普遍性基本权利的规定。虽然有些权利在宪法中规定了,但是逻辑体系是比较混乱的,如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条规定的前半部分被认为是推定确认了公民的公开审判权,虽然推定的权利是不是真正的宪法权利还不得而知。后半部分是确认了公民的辩护权。不过第一百二十五条是出现在宪法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很难让人将这一规定与公民的权利相连。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种种与宪政发达国家宪法规定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差距,从刑事被告人重要权利的人权属性和宪法地位的认识出发,在将宪政发达国家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规定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审视。全文分五章。第一章论述了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基本理论。要明确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概念,就必须对权利的基础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因为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同样是建立在权利基础上的。权利与人类是同生共长的,权利的概念和正义的概念连在一起。从古希腊人研究正义概念到古罗马人创造概括权利,权利观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在发生变化。权利具有满足人的需要的某种属性,其体现为自由,同时也体现为利益。刑事被告人相较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其诉讼权利所体现的利益要大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按照自然法学家的观点,刑事被告人权利首先表现为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后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法律,于是这些权利又被确立在法律中。对于这些被确立在法律中的权利,人们又按照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了理论上的划分。第二章主要对美国、加拿大和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基本构造进行了比较。首先从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入手,分析了刑事被告人一些重要权利的含义、产生以及发展。加拿大刑事被告人权利的规定经历了一段漫长的发展过程,这与加拿大自身的建国史不无关系,其经历了法属殖民地时期、英属殖民地时期、自治领时期以及主权国家时期。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统治者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法律。不过最有影响的是加拿大1982年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之后的《权利和自由大宪章》,大宪章对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作了比较完备的规定。德国基本法关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规定与美国、加拿大相比,具有一些特殊性,有些权利是从基本法确立的原则中推导出来的,如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但是对于正当程序、无罪推定、获得公正审判权、不受非法拘禁等重要权利基本法是明确规定了的。第三章是对美国、加拿大和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方式的比较。美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在美国宪法中,它是受到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资产阶级被迫在宪法生效两年后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确立的。最初这些权利只是适用于联邦,后来随着正当程序的确立,规定这些权利内容的“权利法案”才扩展适用到美国的各州。加拿大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入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以1982年《权利和自由大宪章》的制定为时间分界线。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渊源比较多样化,既有基本法,也有部门法,还有一些国际条约。第四章对美国、加拿大和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进行了比较。在美国,随着“权利法案”在全国的推行,为这些权利提供救济的非法证据排除、撤销起诉制度以及推翻有罪判决制度也在美国确立下来。非法证据排除是针对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侵犯刑事被告人第四、第五、第六以及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的宪法权利的一种保障措施。撤销起诉制度救济的权利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同,不过撤销起诉是法院作出的终止审理裁定的一种制度。推翻有罪判决是对法院侵犯被告人权利所采用的一种保障制度。加拿大有关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上与美国、德国相比,最具特色的在于:其在宪法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其他一些保障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一明确规定中还包括终止诉讼保障措施的适用。德国对于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制度比较典型的是证据禁止制度。德国的证据禁止分为取得禁止和使用禁止两种,两者之间并不是一种有前者必定有后者的关系,因此这一点与美国和加拿大不同。除此之外,证据使用禁止上的自主性证据禁止与美国类似,都是对于通过侵犯刑事被告人宪法权利的方式取得的证据禁止在法庭上适用。不过德国对这种证据禁止的确立方式不是通过立法,而是通过宪法法院的司法判例加以确认的。第五章具体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可能模式。经过对美国、加拿大、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对刑事被告人的一些权利作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与西方宪政发达国家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正当程序、无罪推定、获得公正审判权以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等重要权利缺位。基于人权的普遍性以及以西方宪政发达国家宪法为参照系的合理性的分析,我国宪法应将这些权利一一纳入。在保障措施上,文章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视角。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已经明确确立,但是其没有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角度进行设置,因此,应以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非法证据排除的关系为切入点,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完善。
陡明韬[9](2020)在《“互联网+”背景下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高校教学带来极大挑战,对于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亦是如此。当前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缺乏实效性和创新性,学生理论素养不高、实践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调研警官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现状,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建立多角度、多层次的实践教学体系。
张乐[10](2018)在《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完善研究》文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依法承担维护法制统一、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庭审实质化”等司法体制改革、发布司法解释等举措来履行其职责。但通过司法实践所传达的信息来看,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法律的统一适用”受到了挑战,突出表现为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屡屡曝光。“同案不同判”所反映的正是司法活动中“相同案件没有得到相同处理”的现象,这既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性基本原则的违背,也成为诉讼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反复缠讼的根源之一。这种经由“同案不同判”现象所刺激产生的司法不信任,使公众对法院作为“纠纷裁决和正义分配机构”所拥有的实际能力产生质疑,将司法推入尴尬境地,损害我国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我国司法现状之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关于案例指导的规定,这一举措意味着法院和检察院均对刑事案例指导机制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的方式来对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具体运行加以规范。从该意义上来看看,刑事案例指导机制已在我国初步建立,并于刑事司法实践中得以运转。然而,究其运行表征之下的实质,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的实效却不容乐观。基于这种现状,刑法学界和刑事诉讼法学界已有学者对该机制加以检讨。目前,研究者通常从指导性案例“是否产生法律拘束力”出发,将刑事指导性案例划分为成文法体系中的“非法律渊源”的案例与判例法体系下的“作为法律渊源的判例”。在这样的进路下,刑事指导性案例“是否应作为法律渊源”这一问题不断地被实质化,而刑事案例指导机制本身的初始意义却被忽略。鉴于此,笔者将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完善研究着眼于中国司法实践,针对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中所存在的遴选机制、应用机制、更新机制以及保障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化的完善路径。第一章,刑事案例指导机制概论。本章主要对刑事案例指导的核心概念以及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沿革进行辨析、厘定和梳理。与“刑事案例指导”相关的主要概念包括刑事指导性案例、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等,对于这一系列概念的界定,既关照刑事判例与刑事指导性案例、刑事判例制度与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又充分考量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指导性案例之性质和基本特征,获知刑事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定位,并通过刑事案例指导制度与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联系与区别得出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定义;接着分析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沿革与构建,刑事案例指导机制在我国得以正式建立离不开中国古代、近代的案例指导文化传承,也离不开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国情之需求。第二章,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基本理论。本章从理论基础、价值等两个方面对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基本理论进行探究。首先是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理论基础。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理论基础包括法律的实践理性、“遵循先例”的司法观念、刑事案件事实的类型化。其次是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价值,具体包括刑事司法活动之公正维护、刑事诉讼当事人之权利保障、刑事司法裁判之公信提升、刑事诉讼程序之效率兼顾等价值。第三章,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之困境。本章通过对当前已经发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司法实践对于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情况、以及相关主体对于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认知和评价所进行的社会化调查了解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运行之困境。并针对我国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不健全、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不完善、刑事案例指导运行保障机制不匹配等缺陷,分析其产生的具体原因。第四章,域外刑事判例制度及其实施的比较研究和借鉴。本章主要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判例制度及其实施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和比较,探寻刑事判例制度发展和完善的世界趋势,从而得出其对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发展和完善的借鉴意义。第五章,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之完善。本章重点从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机制、应用机制、清理机制、考评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等角度实现对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优化和完善。其一,明确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主体和遴选程度,提出合理而详细的遴选标准,并适当完善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参与和选送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激励机制,增加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数量,提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说服力;其二,通过赋予刑事指导性案例一定的事实拘束力,推动刑事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并建立专门的刑事案例指导工作机构、良好的司法信息传递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善刑事指导性案例的应用机制,提高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适用率;其三,构建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清理机制;其四,建立刑事案例指导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实时了解和掌握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运行实效,并适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其五,通过明确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相关主体责任、打造刑事指导性案例“信息资源池”、提升刑事司法职业技能等举措,保障高效统一的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
二、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1)宪法第135条研究 ——以刑事司法实践为蓝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第 135 条的多元解读 |
第一节 宪法第 135 条的历史解读 |
一、前苏联及现俄罗斯宪法对有关内容的规定 |
二、54 宪法前的法、检、公关系 |
三、第135 条的形成、确定及入宪 |
第二节 宪法第 135 条的目的解读 |
一、保障基本权利是宪法最核心的价值目标 |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三、保障基本权利是法、检、公关系的价值基础 |
第三节 在宪法的权力配置体系中解读第 135 条 |
一、中国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
三、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第四节 对宪法第 135 条规定的文本解读 |
一、权力分配中分工负责 |
二、工作程序上的互相配合 |
三、权力行使中的互相制约 |
四、统一于“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第二章 宪法第 135 条的立法实施 |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实施第 135 条的基本架构 |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上的回应 |
二、对法、检、公职权及互相关系予以具体化 |
第二节 组织法及相关法对三机关职权配置的规定 |
一、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
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
三、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 |
第三节 刑事办案规则的规定 |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 |
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具体规定 |
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 |
第三章 宪法第 135 条实施的实践样本 |
第一节 宪法第 135 条实施的实证调研 |
一、对第135 条的总体认识及运行状况评价 |
二、法、检与人大、政府及党委关系的实证调研 |
三、宪法第135 条的实施现状 |
四、对第135 条改革与完善建议的回应 |
第二节 宪法第 135 条实施的实际运作 |
一、分工负责关系的实践样态 |
二、互相配合关系的实践样态 |
三、互相制约关系的实践样态 |
四、党委政法委的作用 |
第四章 宪法第 135 条实践运作的价值评判 |
第一节 实践中取得的成就 |
一、高效地打击犯罪 |
二、维护了社会稳定 |
第二节 实践运行中的突出弊端 |
一、权力间互相配合占据主导 |
二、权力制约权力缺位 |
三、公民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
第三节 法、检、公关系失调的原因 |
一、法权分配失衡是根本原因 |
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与刑事司法制度存在冲突 |
三、实践中影响权力间制约的因素 |
第五章 完善宪法第 135 条实施的路径 |
第一节 依循宪法的路径调整三机关关系 |
一、权力配置由公、检、法向法、检、公转变 |
二、立法重心由惩罚犯罪向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转变 |
第二节 通过优化权力配置制约侦查权 |
一、完善审判权主导的羁押救济制度 |
二、制定侦查监督程序法控制侦查权 |
第三节 二元司法体制下法、检关系合宪性调整 |
一、两大司法机关将长期并存 |
二、树立审判权威,确保审判独立 |
三、革新法律监督,维护审判中立 |
第四节 健全互相制约原则的保障措施 |
一、刑事案件考核机制的科学化 |
二、彻底废除政法委协调案件的职能 |
三、法检省级统管的考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论证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内涵 |
一、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程序 |
二、审查起诉与起诉审查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地位 |
一、审查起诉程序定位的误区 |
二、审查起诉程序的独立地位 |
第三节 公诉权的行使与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完善 |
一、公诉权的行使与正当化 |
二、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必要性 |
第四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理论基础 |
一、诉讼认识论 |
二、风险管理论 |
三、刑事诉讼目的论 |
四、程序正义论 |
第二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与实践样本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规范文本研究 |
一、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 |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实践样本考察 |
一、对审查起诉程序的基本认识 |
二、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
三、办案人员可能受到的影响因素 |
四、审查起诉的中间处理 |
五、对审查起诉决定的救济 |
六、审查起诉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缺陷 |
一、审查起诉程序对公诉权的正当化 |
二、中国式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正当性不足 |
三、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不足的原因 |
第三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审查起诉程序 |
一、强化侦查的法国审查起诉程序 |
二、双向监督的德国审查起诉程序 |
三、自由裁量的美国审查起诉程序 |
四、有限监督的英国审查起诉程序 |
第二节 法系融合下主要法域的审查起诉程序 |
一、精密司法下的日本审查起诉程序 |
二、多层监督下的我国台湾地区审查起诉程序 |
三、权利保障下的俄罗斯审查起诉程序 |
四、权力妥协下的国际刑事法院审查起诉程序 |
第三节 域外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与启示 |
一、大陆法系国家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 |
二、英美法系国家审查起诉程序的经验 |
三、法系融合区域的审查起诉程序经验 |
四、域外审查起诉程序的启示 |
五、中国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必然选择 |
第四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宏观思考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一般要求 |
一、程序的正当化与正义的两方面 |
二、实体正义对程序正当化的要求 |
三、程序正义对程序正当化的要求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中的检察机关 |
一、比较法视野中的检察机关定位 |
二、检察机关在中国的定位 |
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角色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功能定位 |
一、审查起诉程序的法定功能及其变异 |
二、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下的功能重定 |
第五章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微观形塑 |
第一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的探索 |
一、法官审查模式 |
二、社会监督模式 |
三、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模式 |
第二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的微观构建 |
一、正当化下的审查起诉程序诸要素 |
二、审查起诉的普通程序 |
三、审查起诉的特殊程序 |
第三节 刑事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下的相关问题 |
一、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构建下的疑虑 |
二、审查起诉程序完善下的系统配套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一、刑事诉讼关系概说 |
(一) 刑事诉讼关系的概念 |
(二) 刑事诉讼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
(三) 刑事诉讼关系的特征 |
(四) 刑事诉讼关系之流变 |
二、研究刑事诉讼关系的意义 |
三、从社会学视角研究刑事诉讼关系 |
(一) 刑事诉讼的社会属性 |
(二) 影响案件的社会因素 |
(三) 法律条文主义的局限 |
(四) 走向司法社会学 |
四、刑事诉讼关系社会学分析方法 |
(一) 研究对象的确定 |
(二) 分析套路的选择 |
(三) 关于社会学理论、方法及术语的使用 |
上编 主体角色 |
第一章 诉讼角色的涵义及其构成过程 |
一、诉讼角色的涵义 |
(一) 诉讼角色是诉讼主体的身份模型 |
(二) 诉讼角色取决于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 |
(三) 诉讼角色暗含着一系列的角色期望 |
(四) 诉讼角色体现为一定的诉讼行为模式 |
(五) 诉讼角色包含着一整套诉讼权利、义务 |
二、诉讼角色是诉讼关系的基础 |
三、诉讼主体的自我概念及其影响 |
(一) 诉讼主体的自我概念 |
(二) 诉讼主体自我概念的影响 |
四、诉讼角色的构成过程 |
(一) 角色安置 |
(二) 角色认知 |
(三) 角色认同 |
(四) 角色内化 |
(五) 角色领会 |
(六) 角色评价 |
(七) 角色回应 |
(八) 角色定位 |
五、小结 |
第二章 诉讼角色之扮演 |
一、进入诉讼角色 |
(一) 进入诉讼角色的前提 |
(二) “角色距离”及其消除 |
二、诉讼角色之扮演 |
(一) 诉讼规范的作用 |
(二) “短期信用”规则 |
(三) 诉讼障碍之排除 |
(四) 诉讼中的激励机制 |
(五) 积极因素的利用 |
(六) 关于“误导性表演” |
(七) 关于“角色建设”问题 |
三、诉讼角色的失调与矫正 |
(一) 角色冲突 |
(二) 角色失范 |
(三) 角色错位 |
(四) 角色失败 |
(五) 角色矫正 |
四、小结 |
第三章 诉讼外角色与刑事诉讼 |
一、诉讼外角色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
(一) 诉讼外角色的构成要素 |
(二) 诉讼外角色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 |
二、诉讼外角色的诉讼效应 |
(一) 诉讼外角色的彰显与暗示 |
(二) 诉讼外角色的诉讼效应 |
三、刑事诉讼中的弱势群体 |
(一) 研究刑事诉讼中弱势群体的意义 |
(二) 刑事诉讼中的性别问题 |
(三) 刑事诉讼中的老年人 |
(四) 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 |
(五) 刑事诉讼中的盲、聋、哑人 |
(六) 刑事诉讼中的精神病人 |
(七) 刑事诉讼中的穷人 |
(八) 刑事诉讼中的少数民族与外国人 |
四、小结 |
中编 利益冲突 |
第四章 刑事诉讼关系中的利益冲突 |
一、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根源 |
(一) 关于冲突的理论 |
(二) 评冲突的法学本质 |
(三) 利益冲突是刑事诉讼的根源 |
二、利益冲突的维持机制 |
(一) 冲突双方力量的对比度 |
(二) 胜诉率的估算 |
(三) 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
(四) 外部的环境条件 |
三、利益冲突与诉讼资源的耗费 |
四、利益冲突与证据展示 |
(一) 利益冲突对证据展示的影响 |
(二) 证据展示对利益冲突的反作用 |
(三) 利益冲突关系中的证据展示原则 |
五、利益冲突的心理效应 |
(一) 利益冲突与“敌方印象” |
(二) 利益冲突与“囚徒困境” |
六、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 |
一、利益冲突关系中的诉讼结构 |
(一) 刑事诉讼的结构性原则 |
(二) 利益冲突关系中的诉讼结构 |
二、利益冲突导致诉讼结构清晰化 |
(一) 冲突促使诉讼各方内部加强团结 |
(二) 冲突促使与诉讼对方划清界限 |
(三) 对不遵守规则的压制 |
(四) 注意揭露冲突对方的越轨行为 |
三、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之紧张 |
(一) 利益冲突催生控审分离 |
(二) 利益冲突激化控辩对抗 |
四、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之整合 |
(一) 冲突制造规范 |
(二) 冲突促使各方之间加强联系 |
(三) 势均力敌的冲突促使各方妥协 |
(四) 冲突能够使诉讼结构保持适当的张力 |
五、利益冲突与诉讼结构之平衡 |
(一) 控辩平等与诉讼结构平衡 |
(二) 法官中立与诉讼结构平衡 |
六、小结 |
第六章 利益冲突与诉讼功能 |
一、功能分析的思维方法 |
二、刑事诉讼功能之定位 |
(一) 刑事诉讼功能的含义 |
(二) 研究刑事诉讼功能的意义 |
三、诉讼功能存在的两个维度 |
(一) 刑事诉讼的结构功能 |
(二) 刑事诉讼的要素功能 |
四、利益冲突与刑事诉讼结构功能 |
(一) 利益冲突与控制犯罪功能 |
(二) 利益冲突与权力限制功能 |
(三) 利益冲突与人权保障功能 |
(四) 利益冲突与纠纷解决功能 |
(五) 利益冲突与正义表见功能 |
五、利益冲突与刑事诉讼要素功能 |
(一) 利益冲突与主体要素功能 |
(二) 利益冲突与目的要素功能 |
(三) 利益冲突与行为要素功能 |
(四) 利益冲突与客体要素功能 |
六、小结 |
下编 行为互动 |
第七章 刑事诉讼关系中的行为互动 |
一、诉讼行为互动发生之机理 |
(一) 诉讼行为的动机及其与互动的关系 |
(二) 诉讼行为互动发生之机理 |
(三) 关于“期望的互辅性” |
二、诉讼行为互动之特性 |
(一) 多方参与性 |
(二) 方向辐射性 |
(三) 行为的可预期性 |
三、诉讼行为互动之基本要素 |
(一) 主体要素 |
(二) 互动介质 |
(三) 互动方式 |
(四) 时空要素 |
四、诉讼行为互动的形式 |
(一) 竞争与合作 |
(二) 冲突与调适 |
(三) 强制与顺从 |
五、诉讼义务在互动主体之间之分摊 |
(一) 诉讼义务的互动性 |
(二) 互动性义务分摊之原则 |
(三) 诉讼主体的互动性义务 |
(四) 关于义务冲突 |
六、小结 |
第八章 诉讼符号及其应用 |
一、符号与符号互动论 |
(一) 符号及其功能 |
(二) 关于符号互动论 |
二、诉讼符号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
(一) 法律语言 |
(二) 司法道具 |
(三) 法庭布景 |
(四) 司法礼仪 |
三、刑事诉讼中的符号性交往 |
(一) 符号性交往及其特点 |
(二) 符号性交往与诉讼文化 |
四、小结 |
第九章 司法剧场化及其规则 |
一、剧场与刑事诉讼 |
(一) 剧场的比喻 |
(二) 刑事诉讼的剧场化 |
二、司法剧场的前台与后台 |
(一) 前台的建构 |
(二) 后台的范围及其防护 |
(三) 后台对前台的意义 |
(四) 前台中的后台与后台中的前台 |
三、司法剧场的规则与潜规则 |
(一) 司法剧场的规则 |
(二) 司法剧场的潜规则 |
四、小结 |
第十章 诉讼结局之预期 |
一、诉讼结局的可预期性 |
(一) 关于预期的理论 |
(二) 诉讼结局的可预期性 |
二、影响诉讼结局预期的主要因素 |
(一) 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 |
(二) 刑事案件的社会结构 |
(三) 法官或者陪审团的偏见 |
(四) 社会形势和制度环境 |
三、程序规范与诉讼结局之预期 |
(一) 程序规范与诉讼结局的关系 |
(二) 程序规范对诉讼结局的意义及影响 |
(三) 程序性制裁与诉讼结局预期之规范 |
四、小结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研究 ——以S省N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对国内研究现状的简评 |
1.3.3 国外研究现状 |
1.3.4 对国外研究现状的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理论研究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2 刑事侦查监督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侦查与侦查构造的定义 |
2.1.2 刑事侦查监督的定义 |
2.2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概述 |
2.2.1 刑事侦查监督的主体 |
2.2.2 刑事侦查监督的对象 |
2.2.3 刑事侦查监督的内容 |
2.3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理论基础 |
2.3.1 权力制约理论 |
2.3.2 程序正义理论 |
2.3.3 诉讼效率相关理论 |
3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必要性 |
3.1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保障刑事诉讼目的实现的需要 |
3.1.1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打击犯罪的需要 |
3.1.2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保障人权的需要 |
3.1.3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 |
3.2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解决侦查监督实践中的问题的需要 |
3.2.1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解决案件信息获取渠道狭窄的需要 |
3.2.2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解决侦查监督滞后问题的需要 |
3.2.3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是解决侦查监督效率低下的需要 |
4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实证分析:以S省N市改革为例 |
4.1 S省 N市刑事侦查监督基本情况 |
4.2 S省 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的具体内容 |
4.2.1 确定监督原则,制定监督文件 |
4.2.2 采用“立案同步监督机制”以革新监督机制 |
4.2.3 设立驻所检察室以革新监督方式 |
4.2.4 使用现代科技成果以革新监督手段 |
4.3 S省 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取得的成果 |
4.3.1 扩宽了案件信息获取渠道 |
4.3.2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侦查监督滞后的问题 |
4.3.3 提高了刑事侦查监督的效率 |
4.3.4 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检警衔接 |
4.4 S省 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4.4.1 “立案同步监督机制”适用范围与职能分配存在缺陷 |
4.4.2 智慧侦监系统实施程度不高 |
4.4.3 派驻检察室定位与监督执行尚存欠缺 |
4.4.4 检警权力的制约与衔接存在问题 |
4.4.5 刑事侦查监督人员监督能力不足 |
4.5 S省 N市刑事侦查监督改革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5.1 检警机关传统错误监督理念难以改变 |
4.5.2 相关法律与其它规范性文件存在缺陷 |
4.5.3 刑事侦查监督人员不足 |
4.5.4 检察机关本身缺乏有效的监督 |
5 刑事侦查监督改革与完善措施 |
5.1 更新刑事侦查监督理念 |
5.1.1 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规制权力滥用 |
5.1.2 牢固树立司法公正理念,坚持程序正义优先原则 |
5.2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
5.2.1 制定明确的规范性文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
5.2.2 用政策辅助法律以解决人少案多问题 |
5.3 建立“立案同步监督机制”专属队伍 |
5.3.1 明确检察机关的内部职责分工,提高监督效率 |
5.3.2 加强检察机关的内部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
5.4 合理开发智慧侦监系统 |
5.4.1 引进、培养跨学科人才提高侦监系统实用性与监督效率 |
5.4.2 严格控制系统权限,防止权力越界 |
5.5 强化派驻检察室的监督力度 |
5.5.1 明确派驻检察室的刑事侦查监督定位 |
5.5.2 合理引入激励机制提高监督效率 |
5.6 加强检警权力制约与衔接 |
5.6.1 加强检警权力制约 |
5.6.2 加强检警权力的有机衔接 |
5.7 培养可持续发展型知识型检察人员 |
5.7.1 建立知识共享环境提高检察人员刑事侦查监督实践能力 |
5.7.2 提供更多培训机会加强检察人员刑事侦查监督理论素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6)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研究 ——基于H大学的教学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新时代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新要求 |
(二) 传统课堂教学弊端日益凸显 |
(三) 信息技术正在对教育教学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
二、文献回顾 |
(一) 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研究 |
(二) 教育信息化及其发展研究 |
(三) 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研究 |
(四) 研究展望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思路 |
(三)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高校课堂教学转型概述 |
一、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内涵 |
(一) 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概念 |
(二) 课堂教学转型相关概念辨析 |
二、我国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必要性 |
(一)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
(二) 高校现行课堂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 |
三、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发展历程 |
(一) 国外高校教学转型的发展历程 |
(二) 我国高校教学转型的发展历程 |
四、我国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取向 |
(一) 以教为中心教学的特征及典型模式 |
(二) 以学为中心教学的特征及典型模式 |
第二章 信息技术与高校课堂教学转型 |
一、高校课堂教学转型面临的现实障碍 |
(一) 教师方面 |
(二) 学生方面 |
(三) 学校管理 |
二、信息技术对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影响 |
(一) 信息技术的应用动摇了以教为中心教学存在的“合法性” |
(二) 信息技术的应用对以学为中心教学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三、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典型案例解读 |
(一) 国外典型案例 |
(二) 国内典型案例 |
第三章 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实施路径 |
一、H大学推进课堂教学转型的过程 |
(一) H大学推进研究型教学的过程 |
(二) H大学推进研究型教学取得的初步成果及遇到的问题 |
(三) 利用信息技术:H大学推进课堂教学转型的思路 |
二、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的具体措施 |
(一) 优化顶层设计,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
(二) 重构教学环境,实现物理、资源、社交空间的融合 |
(三) 开展进阶培训,助力教师角色转变和能力提升 |
(四) 变革教学过程,推进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 |
(五) 改革评价方式,开展基于数据的综合评价 |
(六) 重组管理机构,落实制度安排和组织保障 |
(七) 重塑教学文化,形成教学创新的整体氛围 |
(八) 重构育人生态,建立信息化支撑的育人环境 |
第四章 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案例分析 |
一、利用信息技术辅助教学过程优化:“微助教”教学 |
(一) 教学设计原理 |
(二) 教学过程实施 |
(三) 教学效果评价 |
(四) 教学经验总结 |
二、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模式变革:翻转课堂教学 |
(一) 教学设计原理 |
(二) 教学过程实施 |
(三) 教学效果评价 |
(四) 教学经验总结 |
三、智慧教室环境下的教学组织形式变革:同步课堂 |
(一) 教学设计原理 |
(二) 教学过程实施 |
(三) 教学效果评价 |
(四) 教学经验总结 |
四、案例分析与总结 |
第五章 H大学利用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成效与反思 |
一、课堂教学转型中教师的变化 |
(一) 教学方式:信息技术高效融入 |
(二) 效果:教师教学理念的转变及对混合式学习课堂认可度的提升 |
二、课堂教学转型中学生的变化 |
(一) 学习模式:自我探究与互动合作 |
(二) 效果:学生学习意识的转变及其混合式学习课堂接受度的提升 |
三、学校教学生态的变化 |
(一) 高校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得以完善 |
(二) 数字化校园建设得到发展 |
(三) 科教融合得以有效推进 |
四、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的成效总结 |
(一) 教师教学方式多元化,引导性增强 |
(二) 教学资源来源广泛化,前沿性增强 |
(三) 学生课程学习主动化,自主性增强 |
(四) 成绩评价方式多样化,真实性增强 |
(五) 学校课堂管理系统化,实效性增强 |
五、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
(一) 混合式学习课堂现行问题 |
(二) 混合式学习课堂对策建议 |
第六章 结论、展望与讨论 |
一、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以学为中心是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核心 |
(二) 信息技术能够有效推动高校课堂教学转型 |
二、研究的展望 |
(一) 高校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转型的关键环节 |
(二) 信息技术促进未来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的政策建议 |
三、研究的讨论 |
(一) 研究的创新点 |
(二) 研究的局限处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调查问卷(研究型课堂卷) |
附录2: 《混合式课堂教学基本情况调查问卷(教师卷)》 |
附录3: 《混合式课堂教学基本情况调查问卷(学生卷)》 |
后记 |
(7)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主要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本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拟创新之处 |
六、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大举措 |
(一) 抵御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渗透 |
(二)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
二、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中之重 |
(一) 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地位 |
(二) 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三) 坚持马克思主义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 |
三、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基石 |
(一)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 |
(二) 实施工程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 |
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迫切需要 |
(一) 实践发展的成就与问题 |
(二) 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
五、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
(一) 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根本所在 |
(二) 实施工程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必然 |
第二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
一、组织机构 |
(一) 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 |
(二) 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办公室 |
(三) 工程咨询委员会的设立及成员的确定 |
(四) 课题组 |
二、运行机制 |
(一) 项目建设 |
(二) 基地建设 |
(三) 团队建设 |
第三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历史考察 |
一、工程的提出和部署 |
(一) 实施工程的提出 |
(二) 实施工程的全面部署 |
二、工程的全面展开 |
(一) 工程多项具体工作先后启动 |
(二) 深化对工程的认识 |
(三) 工程实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
三、工程的全面推进 |
(一) 工程实施四年的工作总结和随后五年工作设想 |
(二) 工程成果丰硕 |
(三) 工程实施八年的工作总结和继续推进 |
四、十八大以来工程深入推进 |
(一) 深入实施工程的战略部署 |
(二) 深入实施工程的重要举措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的编译和研究 |
(一) 经典着作编译 |
(二) 经典着作基本观点研究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一)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创新成果研究 |
(二)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设立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初步设立和逐步完善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简介 |
(三) 马克思主义理论一、二级学科点布局 |
(四) 国家重点学科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一) 建设概况 |
(二) 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情况调研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调研 |
(二)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发展年度报告 |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高端学术平台 |
(一)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论坛 |
(二)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博导论坛 |
(三)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论坛 |
(四) 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论坛 |
(五)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协同创新中心 |
(六)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刊 |
五、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和支撑 |
(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航发展 |
(二) 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支撑作用 |
第六章 立体化教材体系建设 |
一、总体部署 |
(一) 工程教材编写总要求 |
(二) 成立教材编写课题组 |
(三) 工程教材编写规划 |
二、工程教材编写成果 |
(一) 基础理论教材 |
(二) 重点学科教材 |
(三)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 |
(四) 其他重点教材 |
三、工程教材出版及使用 |
(一) 统一规范工程教材编辑出版 |
(二) 重点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的出版和使用 |
四、工程教材编写特点 |
(一) 教材编写按照意识形态强弱先后顺序进行 |
(二) 工程教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
第七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和人才队伍培养 |
一、学术交流 |
(一) 举办高层次报告会 |
(二) 开展学术研讨会 |
二、人才培养 |
(一) 开展国情调研 |
(二) 进行国外考察 |
(三) 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的开办 |
(四) “四个一批”理论人才的纳入 |
(五) “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 |
(六)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培养 |
(七) 教育部工程重点教材专业师资队伍培训 |
第八章 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宣传普及 |
一、理论读物 |
(一) 学习读本 |
(二) 编写通俗理论读物 |
二、主流媒体平台宣传 |
(一) 报刊 |
(二) 电视 |
(三) 网络 |
(四) 微式宣传 |
第九章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的整体评价 |
一、实施工程的成效及经验 |
(一) 工程实施取得突出成绩,达到预期效果 |
(二) 工程实施十多年的基本经验 |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 |
(一) 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不足 |
(二) 工程实施中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结束语 进一步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应当探讨的若干问题 |
一、保持工程的常态化,重点推进工程成果的学习转化运用 |
(一) 加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大众化 |
(二)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深度融合 |
(三) 加快教材优势向教学优势发展 |
(四) 加强高端人才与教学一线教师深度培养 |
二、大力开展工程的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 |
(一) 扩大宣传范围 |
(二) 丰富宣传形式 |
(三) 加强理论宣传力度 |
三、引领“四大平台”建设,形成工程工作合力 |
(一) “四大平台”建设 |
(二) 充分发挥工程在思想理论建设中的龙头作用 |
四、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教材体系、人才体系 |
(一) 健全学科体系 |
(二) 完善教材体系 |
(三) 构建人才体系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2012年——2015年“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及课题立项表 |
附录二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教师卷)(学生卷)(宣传部门卷)(共同卷) |
附录三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情况认识》调查问卷分析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8)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难点和可能的创新 |
第一章 刑事被告人权利概述 |
第一节 刑事被告人权利界定 |
一、权利的基础 |
二、权利的价值 |
三、刑事被告人权利之内涵 |
第二节 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渊源 |
一、理论渊源 |
二、法律渊源 |
第三节 刑事被告人权利的类型化 |
一、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
二、宪法性权利和普通法权利 |
三、防御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 |
第二章 刑事被告人权利基本构造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基本构造 |
一、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权 |
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
三、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权 |
四、获得迅速的公开审判的权利 |
五、接受陪审团公正审判的权利 |
第二节 加拿大刑事被告人权利基本构造 |
一、最基本的公正权 |
二、无合法理由不得被搜查或扣押 |
三、不得被任意拘留或监禁 |
四、被捕或拘留时的权利 |
五、获得独立审判权 |
六、无罪推定、不自证其罪和沉默权 |
第三节 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基本构造 |
一、不受非法拘禁的权利 |
二、获得公平审判权 |
三、无罪推定权 |
四、正当程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方式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方式 |
一、“权利法案”的通过 |
二、“权利法案”的效力扩张 |
第二节 加拿大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方式 |
一、1982年前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
二、1982年后刑事被告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
第三节 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模式 |
一、《德国基本法》 |
二、德国《刑事诉讼法》 |
三、“人权公约”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比较 |
第一节 美国刑事被告人权利的宪法保障的基本制度 |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二、撤销起诉制度 |
三、推翻有罪判决 |
第二节 加拿大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 |
一、终止诉讼制度 |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三节 德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制度 |
一、证据禁止的概念和分类 |
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 |
三、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法律关于刑事被告人权利及其救济的现状 |
一、现行宪法对刑事被告人权利的立法梳理 |
二、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现行法律规范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之不足 |
一、正当程序缺位违背宪政精神 |
二、无罪推定缺位有损宪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
三、获得公正审判权缺位背离宪法的价值目标 |
四、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缺位有违宪法的最高价值 |
第三节 我国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的完善 |
一、刑事被告人权利入宪的理由 |
二、各项权利具体分析 |
三、宪法视域下救济措施的完善——以“非法证据排除”为研究视角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互联网+”背景下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信息化背景下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加强实践教学的意义 |
二、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 |
三、刑事诉讼法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
(一)实践教学不能够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
(二)缺乏具有实践经验、双师素质的教学主体 |
(三)实践教学方法和理念缺乏创新性 |
(四)学生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 |
(五)实践教学考核具有局限性,不够科学 |
四、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
(一)加强与行业的合作,形成符合公安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 |
(二)更新理念,加强实训指导书建设 |
(三)在教育信息化背景下,以学生为中心,改进教学方法 |
1. 强化案例教学 |
2. 优化模拟教学 |
3. 拓展信息化教学 |
(四)构建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师资队伍 |
(五)优化考核评价体系 |
(六)拓展校外实践教学环节 |
(10)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主要创新 |
第一章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概论 |
第一节 刑事案例指导核心概念界说 |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 |
二、刑事案例指导制度 |
三、刑事案例指导机制 |
第二节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沿革 |
一、中国案例指导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当代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
第二章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法律的实践理性 |
二、“遵循先例”的司法观念 |
三、刑事案件事实的类型化 |
第二节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价值 |
一、刑事司法公正之维护 |
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之保障 |
三、刑事司法裁判公信之提升 |
四、刑事诉讼效率之兼顾 |
第三章 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之困境 |
第一节 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不健全 |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不健全之表现 |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不健全之探究 |
第二节 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不完善 |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不完善之表征 |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不完善之探究 |
第三节 刑事案例指导运行保障机制不匹配 |
一、刑事案例指导运行保障机制不匹配之体现 |
二、刑事案例指导运行保障机制不匹配之探究 |
第四章 域外刑事判例制度及其实施的启示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判例法制度及其实施 |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样本选择 |
二、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判例法制度及其实施的启示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判例制度及其实施 |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样本选择 |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判例制度及其实施的启示 |
第三节 刑事判例制度及其实施对我国的借鉴 |
一、尊重刑事判例生成环境的差异性 |
二、明确刑事判例拘束力的实现途径 |
三、完善刑事判例制度实施之保障 |
四、建立刑事判例的清理机制 |
第五章 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之完善 |
第一节 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机制之健全 |
一、明确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主体 |
二、细化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标准 |
三、完善刑事指导性案例形式和内容 |
四、完善刑事指导性案例的遴选方式 |
五、优化刑事指导性案例遴选程序 |
第二节 刑事指导性案例应用机制之规范 |
一、赋予刑事指导性案例拘束力 |
二、建立专门的刑事案例指导工作机构 |
三、形成良好的司法信息传递机制 |
四、优化完备的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刑事指导性案例清理机制之建立 |
一、刑事指导性案例清理机制的架构 |
二、刑事指导性案例的清理机制的设计 |
第四节 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评价标准之构建 |
一、建立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评价标准的基本原则 |
二、刑事案例指导机制运行评价标准与考评办法 |
第五节 刑事案例指导运行机制之保障 |
一、明确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相关主体责任 |
二、打造刑事指导性案例“信息资源池” |
三、提升司法人员司法职业技能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四、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论文参考文献)
- [1]宪法第135条研究 ——以刑事司法实践为蓝本[D]. 王幼君. 华东政法大学, 2014(03)
- [2]刑事审查起诉程序正当性完善研究[D]. 陈海锋. 华东政法大学, 2013(01)
- [3]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D]. 张中.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4]谈《刑事诉讼法学》的自学方法及答题思路[J]. 王振河. 中国考试, 1997(S1)
- [5]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改革研究 ——以S省N市检察院的实践探索为例[D]. 郑少飞.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6]信息技术促进高校课堂教学转型研究 ——基于H大学的教学实践[D]. 曹阳.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7]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D]. 谭晓玲. 武汉大学, 2017(06)
- [8]刑事被告人权利宪法保障比较研究[D]. 周紫阳. 武汉大学, 2015(07)
- [9]“互联网+”背景下警官职业院校刑事诉讼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探索——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 陡明韬. 教育信息化论坛, 2020(08)
- [10]我国刑事案例指导机制的完善研究[D]. 张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