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阶级犯罪学关于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文献综述)
胡建刚[1](2014)在《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文中研究表明国家和社会对秩序与安全的需求导致了警察制度的产生,它是国家提供安全服务和控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保障之必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社会的发育、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的经济一体化,我国社会结构和公民生活的形态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例如社会阶层高度分化、异质性意识形态不断扩大、文化价值观的多元裂变、中产阶级的不断壮大、网络世界虚拟性的交往互动,同时风险社会的到来引发新的安全不确定性。管制型警务模式以及工具理性主义的话语体系已经难以从容应对当下社会治安新的变化。有鉴于此,本项研究致力于构建警务模式改革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据此展开论证,进而提出推进警务改革路径与对策,以期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尽绵薄之力。由于公共警务资源的稀缺性,除了政府部门,还有市场组织和社会机构,它们共同在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安全和秩序。警察不可能对社会组织和成员个体性的所有安全需求予以满足,这就需要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来供给警务进行补充,在这样的理念下,警务区分为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两大类,公共警务主要由警察供给,私域警务则由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供给。警察集中警力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追诉犯罪的工作,保安服务公司和社会志愿者在满足社会成员个体化的安全消费和社区治安防范的同时,同样也承担部分公共秩序的维护,是公共警务供给的来源之一。本研究主要探讨如下问题:一是警务模式嬗变与演化轨迹;二是构建警务模式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从服务型政府的视角,提出服务型警务的内涵、价值目标、运行机制;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元结构理论、新制度主义、多中心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探讨服务型警务的结构、多元化供给的概念、现实背景和路径选择;三是服务型警务的制度供给和社会化的视角,构建关于公共警务和私域警务概念、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运行范围、价值目标、制约因素、动力机制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分析;四是中国语境下实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现实背景、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机遇。本项研究具有四方面的主要意义:(1)有助于丰富警务研究的理论体系。通过对警务的历史与现实、职能与目标、运行与作用、比较与借鉴、背景与机遇、机制与演化的规范分析和科学论证,构建警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服务型警务模式理论体系打下基础。(2)有助于探索适应中国现实需求的警务模式的科学内涵与构成要素。深入考量服务型警务之核心理念与运行机制,为中国警务改革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警务改革理论的成熟性和权威指导性。(3)有助于揭示推进中国警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通过深入分析警务模式嬗变的价值目标以及当前警务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等,彰显服务型警务时代诉求的紧迫性,以引起有关方面对推动警务改革的重视。(4)有助于探求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推动路径,促进中国警务改革的发展。通过对当前中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厘清中国服务型警务发展的动力与瓶颈,为推动中国警务模式创新找准突破口,为中国警务改革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本研究的主要发现有以下四点:(1)警务内涵的四个属性。警务活动同时并存有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四种属性。警务行为的结果,都是这四种属性一定比例的调和的产物,只不过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国家的警务构成的比例存在差异。(2)西方警务模式的嬗变和演化逻辑。西方警务模式历经统治型警务模式、管理型警务模式和服务型警务模式三个阶段和“职业性主导”、“专业性主导”、“合法性主导”、“快速反应机制主导”和“服务与权变主导”五个演进时期。(3)服务型警务的建构逻辑。警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生产,这种定位要求警察的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相分离,其中边缘职能向市场和社会转移。(4)中国服务型警务建构的路径选择。中国警务压缩的演化历程造成多种理念和多种警务模式并存的局面,形成“集合性”的警务特征,该集合体不仅涵盖西方警务历次演进的警务模式成分,还夹杂古代社会的非正式警务的路径依赖性和走群众路线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中国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建构推进。唯有进行宪政理念的警察权重构、立足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社会化供给和实施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监督机制等综合行动,方能完善我国服务型警务的实现。本项研究的主要创新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视角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变迁的视角对警务模式创新展开研究。第二,研究方法上,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服务型警务的概念、内涵、运行机制进行了理论架构。第三,理论研究上,将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如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元结构理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具体运用到服务型警务模式的研究,积极探索适应中国社会背景的本土化警务建构的路径与对策。由于本人学识的局限性以及警察制度领域的复杂性,本项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1)主要对服务型警务进行了宏观性的理论建构,对服务型警务运行机制的研究只限于定性研究,未做量化研究。(2)对于我国服务型警务建设的动力机制和阻力瓶颈的研究也主要限于规范分析和定性研究,而对各相关主体的意愿和动力没有进行深入调查和实证研究。(3)对警务市场化供给的方式、规制等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隋从容[2](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文中提出公安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工作。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的“两大奇迹”,是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取得这样的成就,既凝聚着全国公安战线和广大公安民警的艰苦努力,更彰显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和能力。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公安工作摆在事关国家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位置,在汲取国内外公安工作理论思想精华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主题,顺势而为,在逐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事业的进程中,对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公安工作的着力点以及公安工作主体建设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索与回答,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深入挖掘和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无论是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还是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公安工作提供理论参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需要在国际与国内、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的相互观照和双向互动中剖析和探讨。为此,必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比较研究与归纳总结提炼相融合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综合发力的必然结果。发生学告诉我们,任何理论和思想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历史条件,都有其必然的发生基础,也必然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全球化与社会转型等国际国内因素对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公安工作的艰辛探索是其形成与发展的最直接、最重要的实践基础;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来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过程。其历史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期间,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的历史转折时期,果断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在继承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民主法制思想为统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形成了以“稳定压倒一切”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开创了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新局面。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期间,以江泽民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确立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历史时期,以依法治国思想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法治化建设,形成了以“讲政治、讲法制、讲服务”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推向一个新高度。第三阶段,2002年至2012年期间,以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着力加强公安工作的正规化建设,形成了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全面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蓬勃发展。第四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我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准确把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平安中国思想为统领,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更高需求为目标,着重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层面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形成了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的公安工作思想体系,推进公安工作思想的创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其基本内容是:围绕着“什么是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性质地位使命任务;围绕着“为什么要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围绕着“怎样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方针策略和举措;围绕着“谁来做公安工作”的问题,说明了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关于公安工作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任务,回答了公安工作“是什么”的问题。关于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维护社会治安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努力建设平安中国,回答了公安工作“为什么”的问题。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回答了公安工作“怎么做”的问题。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从严治警,依法加强公安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正规化建设;素质强警,切实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回答了公安工作“谁来做”的问题。上述内容的组成部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鲜明的特征。其总体特征是:从生成方式和过程来看,具有时代性、继承性、实践性特征;从内容构成上来看,具有科学性、政治性、法治性特征;从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上来看,具有人民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强烈的现实意义。其理论价值主要在于: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思想指南;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坚强保障,在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思想无论是对公安工作的定性定位问题,还是公安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路线、方针、策略,抑或是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等方面,都对毛泽东的公安工作思想有所发展,同时,也有效地统筹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要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就该思想发展的基本经验,概而言之,主要表现为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坚持服从和服务党的中心工作这一根本立足点,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这一根本价值指向,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这一方法论等;要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通过强化公安民警的理论信仰,改进公安民警教育方式、强化理论武装,将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转化为公安工作的政策、制度、运行体系,转化为公安干警的需要等手段,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在回答时代之间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要在正确认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既不能认为它具有历史条件的局限就认为它已过时,弃之不用,也不能认为是终极的理论,而教条僵化,生搬硬套,要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尤其是坚持好运用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王宏玉[3](2018)在《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研究述评》文中提出自1980年至今,我国学者关于刑事政策的研究成果颇丰,尤其是2000年以来,相关研究取得长足发展。在刑事政策基础理论方面,思辨研究逐渐加强,以广义的刑事政策为理论研究的起点,坚持法治与人权保护价值理念,构建起国家与社会双本位的刑事政策模式,全面探讨刑事政策与刑法(刑法教义学)的关系,深入研究刑事政策的目的与核心,并阐释刑事政策的动态运行机制。在刑事政策的实践应用方面,系统研究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影响,围绕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以及具体犯罪刑事政策探讨刑事政策与刑事司法的关系。在刑事政策域外研究方面,不仅注重对刑事政策基本理论的比较研究,而且对西方国家刑事政策的实践倾向与我国刑事政策的演进进行了初步分析。
王燕飞[4](2015)在《我国首部犯罪学教材知识谱系分析》文中提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犯罪学教材是在1981年初刊印的,这就是华东政法学院陆伦章老师所著的《犯罪学》。而几年授课结果,"复积有不少论点与资料,容后添补"〔1〕,到1985年,这部犯罪学教科书的新版本再次出版了。这部专著形式的理论犯罪学(或者称普通犯罪学)无论从其知识结构体系,还是对于犯罪学思想的系统叙述都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更为重要的是这本犯罪学教科书所形成的概念框架、结构体系、学术思想等知识内容不同程度上以其具有特色的知识个性与魔力对当代中国犯罪学知识的发展与转型产生潜在影响。正是这样,认真阅读这部教材的知识谱系,全面而
薛惠[5](2013)在《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是社会的缩影,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窗口,监狱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一个国家的服刑人员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是极少的,但每一个服刑人员牵动着他的家庭、亲人和朋友,更牵动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于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给个人或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严重的危害,很多人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不可饶恕,给予严惩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他人的作用。事实表明严刑峻法并不能杜绝犯罪,也不能完全把服刑人员改造好,有时候甚至导致报复社会的更大刑事案件发生。刑罚虽然具有惩罚服刑人员的作用,但刑罚的真正目的是将犯了罪的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不再继续犯罪。监狱是刑罚执行的场所,刑罚执行理念不仅影响到监狱的工作开展,也影响到服刑人员改造的效果。随着时代的更迭和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国家已由专制走向民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刑罚由严厉走向轻缓。更多的人认识到服刑人员虽然造成了社会危害,但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希望对服刑人员不再采取惩罚、报复等刑罚,而是采用劳动改造和思想矫正的方式,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重塑价值观和人生观,从思想和心灵深处解决服刑人员的犯罪问题,为他们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创造条件。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同样也受到人类社会民主和文明的影响,尤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监狱的管理更加法治化和人性化。按照依法治国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改造服刑人员是我国监狱面临的重大使命和紧迫任务。为完成监狱对服刑人员改造的历史使命,必须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出路在于创新。监狱及其管理机构要转变观念,将监狱从一个服刑人员关押场所转变为服刑人员的矫正场所,加大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力度,不断提高矫正水平和质量,使服刑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刑满释放后不再犯罪。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服刑人员行为约束和心理矫治,劳动技能的培养,成功地改造了一大批服刑人员,但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人们文化素质、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注重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并加大思想矫正力度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内容。论文以思想矫正为红线,前后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本体论。介绍了服刑人员概念的演变,分析中西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渊源流变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加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是其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的前提和条件,也是降低再犯罪率的重要途径。第二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依据论。本章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人格动力学理论、人道主义理论、社会激励理论、亚文化理论的角度讨论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理论依据;而尊重服刑人员基本权利,追求行刑效益最优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要求是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现实依据。第三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由矫正主体、矫正对象、矫正介体等静态要素和施教系统、接受系统、反馈系统等动态要素组成,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具有能动性、发展性、连续性的特点。分析和研究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机制和内在规律,有助于推动和开展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教育工作。第四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影响因素论。思想矫正过程是服刑人员由外在规制到内在规制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观念滞后,矫正教育者和服刑人员的道德观念和思想素质,矫正环境和矫正制度等因素是影响矫正效果的重要条件。第五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对策论。本章根据当前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现状,结合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理论研究最新成果,提出矫正主体思想上要重视服刑人员的思想矫正工作,建立专职的思想矫正工作队伍,对服刑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多种主体参与的社区矫正活动等对策是提升矫正效果,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途径。
董士昙[6](2018)在《犯罪条件论》文中提出犯罪条件是犯罪学的一个重要范畴,是犯罪发生的必要条件。控制犯罪发生的条件同预防犯罪产生的原因几乎具有同等重要的价值,二者构成了犯罪防控的主要内容。其中,社会预防关注的是犯罪的产生机制,本质上是消除行为人的反社会人格;条件控制关注的是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本质上是遏止行为人犯罪动机的外化。将犯罪条件纳入犯罪原因结构体系,清晰了犯罪社会预防与条件控制的关系,明确了犯罪防控目标和犯罪治理走向。一方面,打破了传统犯罪原因论的结构层次,丰富和完善了犯罪学的罪因结构体系,实现了"犯罪原因与犯罪社会预防、犯罪行为与犯罪条件控制"的有效对接;另一方面,打开了一条理论通往实践的更具操作性的路径,有效弥合了犯罪预防中"宏观"与"微观"、"战略"与"战术"、"治标"与"治本"、"虚"与"实"的裂痕,由此终结了亦步亦趋对接传统犯罪学犯罪预防范式的单向性学术传统,犯罪多元化治理体系得以确立。但社会预防与条件控制毕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治理方式:一个治本,一个治标。因此,二者应有机结合,不可偏废。
赵国玲,兰全军[7](1998)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犯罪学》文中研究表明 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犯罪学,与刑法学、刑事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法学等学科一样,是刑事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20世纪即将拉上帷幕之时,对中国犯罪学的百年历程进行回顾,总结经验,廓清症结,对于21世纪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建设与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蔡道通[8](2002)在《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论纲》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恩格斯的刑事法律思想、列宁的刑事法律思想、中国传统刑法文化中的辩证法思想构成了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基本理论渊源。毛泽东的刑法哲学思想有其发展与成熟的标志和轨迹。刑事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毛泽东刑事法律本体现的核心命题。正义与秩序是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基本价值内容,两类矛盾的学说与刑事政策思想以及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思想是毛泽东刑事政策思想的内容。刑罚的本质是统治者用以保护统治秩序进行自我防卫的一种法律手段。报应与教育构成刑罚基本的目的。保留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死刑观、徒刑观以及管制刑观的内容反映了毛泽东的刑罚目的观与刑罚功能观。不同制度的社会犯罪原因是不同的,刑罚的本身以及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社会政策具有犯罪预防的作用,劳动改造思想是毛泽东对罪犯改造的基本思想。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具有丰富的哲学意蕴,闪烁着辩证法的光芒,并具有相应的历史地位。最后作者试图用法制现代化理论并用现代刑法的基本理念诠释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当代意义,认为我们必须确立科学的刑法理念、相应的犯罪观、秩序观,在刑事政策的层面实行“抓大放小”。
刘耀彬[9](2010)在《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研究》文中认为犯罪是由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学是以犯罪为研究对象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而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里有大量关于犯罪的论述,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存在的。犯罪学研究有两大范式:犯罪古典学派和犯罪实证学派。二者的最大区别是:犯罪古典学派主张意志非决定论(自由论)而犯罪实证学派则主张意志决定论。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应该属于犯罪实证学派研究范式,但它不是机械的意志决定论,而是唯物辩证的意志决定论。论文首次从犯罪起源、犯罪本质、犯罪构成、犯罪价值、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等六个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犯罪学思想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深入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主要有:犯罪是在原始社会走向瓦解,私有制、国家和法逐渐产生的过程中而产生的,原始社会中没有犯罪;犯罪的本质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是孤立的个人的行为而不是阶级斗争,犯罪的产生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任何犯罪都必须要有犯罪行为,刑法只处罚行为而不处罚思想,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犯罪不具有生产性,没有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功能,对社会而言,犯罪只具有负价值而不具有正价值;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一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具体原因有贫穷、失业、贫富悬殊、道德堕落、人性扭曲、社会失范以及法律本身等;刑罚是社会对付犯罪的一种自卫手段,适用刑罚应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人道主义原则。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是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在欧美发达国家的继承和发展,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分析理论和阶级分析理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犯罪现象,把犯罪产生的矛头指向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犯罪现象进行了研究,但受政治因素和意识形态的束缚过多,过于宏观,缺乏细致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在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它给我们的启示是:虽然犯罪对社会只具有负价值,但它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是一种客观必然的存在。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犯罪现象,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力求把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不是完全消灭犯罪。严打只能起到一时之效,而不是长久之计,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只有犯罪较少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刑事法治应该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张鑫[10](2016)在《我国轻罪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制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分散于刑法、行政法、民法等各部分法之中,需要立法、司法和执行方面将各法良好的衔接起来,形成完整的法律制裁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刑法、行政法、民法之间的分界模糊,制裁制度设置不合理、不合法等问题,不但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统一,更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主要问题在于轻微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分和处理,故建立中国特色的轻罪观及其犯罪论体系势在必行。关于犯罪的本质,无论是权利侵害说、法益侵害说、规范违反说、社会危害性说都难以自圆其说。犯罪本质的界定实际上是一个多视域的问题——站在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接受惩罚的那些行为;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必须建立在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之上,坚持以刑事违法性为唯一特征。立足于这样的轻罪本质观,应将轻罪的实质概念和规范概念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关于轻罪的新概念:违反法律法规,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惩罚的那些行为。这既是关于轻罪的概念,也是界定轻罪的标准。用该标准去审视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会发现我国的轻罪概念至少包含三大子部分,即刑事性行为的轻罪、行政违法性行为的轻罪和民事侵权性行为的轻罪(以下简称“刑事类轻罪”、“行政类轻罪”、“民事类轻罪”)。在立法模式方面,目前主要有“合并模式”和“分立模式”,各有利弊。影响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的因素主要有:法治建设情况的影响;我国刑法文化及犯罪观的影响;现行犯罪概念界定模式的影响、刑法发展及其稳定性的影响。因此,我国轻罪的立法模式应当选择相对独立的模式,即属于刑法制度,但应当在刑法典之外制定一部“轻罪法”,将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收纳进来,适用不同的原则和规则,使之与重罪、一般违法行为相区分。首先,我国刑事类轻罪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法定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名之中。刑法中共有132个罪名符合条件,可以作为刑事类轻罪。对于刑事类轻罪的政策应当坚持宽严相济中的“轻轻”政策原则——即轻罪轻处、轻罪轻罚。在刑事类轻罪的实体法上,应当适用未遂犯不处罚制度,完善拘役刑、管制刑、资格刑以及非刑罚处置方法制度,对财产刑进行适当的改良,建立社区服务刑等。程序法上,建议刑事类轻罪案件的级别管辖应当在基层司法机关,地域管辖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可以考虑在基层法院设立轻罪法庭或由基层司法机关只处理轻罪案件;案件的办理程序按照简易程序进行;树立羁押例外原则、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全面落实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开放式的监狱处遇制度等。其次,行政类轻罪的论证和制度设计,应当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理论、保安处分理论为基础,将现行法律中可能处以长期人身自由权利剥夺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作为行政类轻罪处理。包括:(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应当处以五日以上拘留的违法行为。(2)危害国家安全,情节显著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绑架、爆炸或者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团伙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实施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聚众淫乱,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等尚不构刑事处罚的行为。(3)现行劳动教育对象行为,这意味着要废除劳动教育制度,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司法化。(4)将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项保安处分制度纳入轻罪司法体系。(5)强制戒毒对象行为,将其作为行政类轻罪予以司法化处理。此外,还可以建立保安处分制度、行政机关直诉制度、治安法庭制度等特殊制度。行政类轻罪实际上是行政犯罪在我国的应有之义,今后诸如吊销营业执照、大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都有纳入行政类轻罪范畴的可能。再次,关于我国民事类轻罪的论证和构建。未来刑民交叉研究的重点是实体性的刑民交叉问题,需要探究民法与刑法的根源。两大部门法经历了刑民不分,到两极分化,再到相互融合的过程。惩罚制度也随着刑法和民法的关系演变而不断发展的,逐渐走向理性、成熟。近年来兴起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的刑法化代表。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惩罚、威慑、安抚、激励等公法功能,实际上更应当作为轻微违法犯罪(实质层面)的刑事处罚。由此得出,民事类轻罪是故意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利,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被处以惩罚性赔偿的那些行为。通过我国的合同法、专利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可以划定民事类轻罪的实际范围。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违反民事法律,侵害公民合法民事权利,本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行为,如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见死不救的(负有先行为义务)等,也有可能在未来进入民事类轻罪的范围,作为犯罪化的过渡阶段、试验阶段。民事类轻罪制度应当以惩罚性赔偿作为主要的责任制度,同时也建议与我国征信体系对接起来。民事类轻罪制度采取公民自诉主义。轻罪法院负责审理民事类轻罪案件,一律不得羁押,一律不登记前科。
二、资产阶级犯罪学关于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资产阶级犯罪学关于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1)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综合评述 |
第三节 论文核心概念解析 |
一、警察 |
二、警务 |
三、警务模式 |
第四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技术路线 |
四、研究个案的选取 |
五、研究的主要特色与创新 |
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历史回溯: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嬗变 |
第一节 中国管理型警务的初创” |
一、从湖南保卫局到巡警署: 模仿西方管理型警务 |
二、中国管理型警务在国统区的创设:国民政府“警甲合一”警务模式 |
三、中国管理型警务在苏区的创设: 革命根据地“政治型”警务模式 |
第二节 当代中国警务模式的演进 |
一、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一阶段:“政治型”警务的延续(1949至 1978年 |
二、管理型警务模式发展的第二阶段:“管制型”警务的变革(1979至 2000年) |
三、“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肇始(2001年至今) |
第三节 中国警务模式嬗变的契机 |
一、社会结构调整:中国警务模式演化的基础 |
二、市场经济变革:中国警务模式变迁的催化剂 |
三、政府体制改革: 中国警务模式演进的压力 |
第四节 中国转型时期警务模式变革的动因 |
一、执法环境: 中国转型时期异常严峻的治安生态 |
二、内部因素: 中国警务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
三、外部因素: 世界警务不断改革与创新 |
第二章 案例论析: 国内若干警务创新的实践 |
第一节 新乡“局所合一”的警务改革 |
一、减少层级:警务结构的扁平化 |
二、四警合一: 警务职责的整合 |
三、服务民生: 警务职能的前移 |
第二节 镇江“大巡防”警务改革 |
一、大巡防格局: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二、弹性工作制: 警务效能的提高 |
三、契约化保险联防: 警务运行机制的市场化 |
第三节 湖州“民意导向”警务改革 |
一、警务广场: 建立警察、传媒及民意的互动机制 |
二、电子政务: 建设服务型警务的突破口 |
三、信息公开: 实现阳光警务的关键 |
第四节 成效与反思 |
一、“集合式”警务的现实与无奈 |
二、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发展的瓶颈 |
三、服务型警务建设的障碍 |
第三章 境外警务实践的考察 |
第一节 西方两大警察体系的渊源 |
一、大陆派警察体系的萌芽 |
二、海洋派警察体系的兴起 |
三、西方两大警察体系演化的内在动力 |
第二节 西方警务现代性的发轫 |
一、从镇压者到宝贝型警察: 务职业性的开始 |
二、政治化与反政治化的博弈: 向专业性道路的警务 |
三、快速反应的警务机制: 就警察的机动性 |
四、合法性的缘起: 变警察的亚文化 |
第三节 西方警务后现代性的思辨 |
一、社群主义的归宿: 向社区警务的哲学基础 |
二、决策与执行的重组: 中与分权的对立与统一 |
三、合作与共治的: 察边缘职能的剥离 |
四、市场治理机制: 务私有化与竞争的理念 |
五、迈向新秩序: 察权由社会分享 |
第四章 中国警务模式重构: 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回应 |
第一节 当代公共管理的若干核心理念及其在本研究的论析 |
一、从一元到多元:政府、市场与社会之交集、互动与制衡 |
二、从矛盾、冲突到合作共治: 种力量与机制的均衡 |
三、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理论 |
四、外部性理论 |
第二节 公共管理范式的转换与服务型政府的出现 |
一、从统治、管理走向服务: 共管理演进的逻辑与范式转换 |
二、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 |
三、中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
第三节 公共管理范式转换对应的警务模式 |
一、统治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二、管理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三、服务行政范式下的警务模式 |
第五章 建构基于公共安全供给的服务型警务模式 |
第一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逻辑 |
一、警务属性的现代定位: 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的视角 |
二、警务目标重组: 核心职能与边缘职能的分离 |
三、警务结构调整: 层级减少与扁平化 |
四、警务功能转移: 趋向社会化与市场化 |
第二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可行性 |
一、核心理念之源泉: 民主制的参与和协商 |
二、动力机制: 共利益的共享性 |
三、政治空间: 政府角色转换 |
四、时代背景: 公共领域的拓展与公共精神的弘扬 |
五、社会基础: 市场和第三部门的成长 |
第三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建构的价值取向 |
一、效率与正义的权衡 |
二、权力与权利的制衡 |
三、管理与服务的均衡 |
四、秩序与自由的平衡 |
五、合作与共治的连衡 |
第四节 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内涵与运行机制 |
一、服务型警务模式的概念 |
二、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内涵 |
三、服务型警务的运行机制 |
第六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的路径之一: 重构基于宪政平台之警察权 |
第一节 宪政理论中的国家主义和自由主义 |
一、自由主义: 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孟德斯鸿 |
二、国家主义: 从马基亚维利、让·布丹到黑格尔 |
三、公民社会的崛起: 国家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立统一 |
四、和谐理念: 本研究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辩证关系 |
一、宪政基本思想 |
二、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内涵解析 |
三、宪政理念下警察权与公民权的重新定位 |
四、宪政框架下警察权属性的嬗变 |
第三节 宪政理念下警察权构建的原则 |
一、分权原则: 警察权配置的制衡性 |
二、比例原则: 警察权运用的合理性 |
三、公共原则: 警察权行使的正当性 |
四、程序原则: 警察权运行的合法性 |
五、司法控制原则: 警察权监督的效能性 |
第七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二: 实现多中心治理框架下警务的多元化供给 |
第一节: 多中心治理理论 |
一、多中心理论的假设 |
二、多元化警务主体的培育 |
三、多中心秩序的优势 |
第二节: 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供给的建构 |
一、警务的市场供给 |
二、警务的社区供给 |
三、警务服务的自愿者 |
第三节: 警务运行多重协调机制的完善 |
一、多元化警务供给的潜在问题 |
二、政府警务规制对多元化警务供给的调节 |
三、区域之间合作警务协调机制 |
第八章 建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路径之三: 完善行政伦理主导下的警务运行的自律与他律 |
第一节 行政伦理与警察伦理 |
一、公权力的伦理解析 |
二、行政伦理的现代精神 |
三、警察伦理的评价要素 |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异化及其矫正 |
一、亚文化: 警察行为异化的表象 |
二、权力寻租: 警察行为异化的动因 |
三、投诉与问责: 警察行为异化的矫正 |
第三节 警务运行自律与他律的完善与强化 |
一、道德内化: 警察行为自律的保障 |
二、多元监督: 中国警务外部控制的基本结构 |
三、绩效考核: 警务运行质量的评定 |
四、司法问责: 警务运行控制的保障 |
第九章 结语: 警务模式未来的发展 |
一、警务社会属性的必然走向 |
二、风险社会警务的多元诉求 |
三、多元治理下的警务协同 |
附录 当代中国警务的演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点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生成逻辑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全球化和国际警务改革对公安工作带来新影响 |
(二) 国内现实:社会转型对公安工作提出新要求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实践基础 |
(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工作的历史实践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工作的现实实践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生成的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安工作的相关理论 |
(二) 毛泽东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
一、改革开放起步与全面展开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78年-1992年) |
(一) 在拨乱反正中初步形成 |
(二) 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中走向成熟 |
(三) 在党的十三大以后至邓小平南巡讲话这一时期的进一步发展 |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1992年-2002年) |
(一) 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五大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
(二) 党的十五大以后至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时期走向成熟 |
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02年2012年) |
(一) 党的十六大至党的十七大这一时期为形成期 |
(二) 党的十七大至党的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为进一步发展期 |
四、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2012年至今)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内容 |
一、关于公安工作的性质任务 |
(一)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需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 |
(二) 在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和工作大局中公安工作处在很重要的位置 |
(三)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使命任务 |
二、关于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 |
(一) 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不能动摇 |
(二) 全面加强和改善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 |
三、关于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 |
(一)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 |
(二) 人民满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
(三)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
四、关于公安工作的实现路径 |
(一)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首要问题 |
(二) 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三)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四) 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战略,增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
五、关于公安工作的主体建设 |
(一) 政治建警:全面加强革命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政治过硬 |
(二) 从严治警:全面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确保公安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
(三) 依法治警:全面推进正规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责任过硬 |
(四) 素质强警:积极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公安队伍本领过硬 |
第四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总体特征 |
一、生成过程的时代性实践性和继承性 |
二、内容构成的科学性政治性和法治性 |
(一) 严密的科学性特征 |
(二) 鲜明的政治性特征 |
(三) 强烈的法治性特征 |
三、本质属性和价值依归的人民性 |
(一) 价值指向的人民性 |
(二) 力量源泉的人民性 |
(三) 评判标准的人民性 |
第五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价值意义 |
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理论价值 |
(一) 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
(二) 丰富发展了毛泽东公安工作思想 |
(三)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 |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实践意义 |
(一) 科学统领了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 |
(二) 有效推动了公安制度改革创新 |
(三) 有力推进了法治公安建设 |
(四) 为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提供了思想保障 |
第六章 在新的实践中坚持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 |
一、在不断总结经验中坚持和发展 |
(一) 以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 |
(二) 以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原则 |
(三) 以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立足点 |
(四) 以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为根本价值指向 |
(五) 以坚持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为方法论 |
二、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坚持和发展 |
(一) 让思想掌握广大公安民警 |
(二) 在解决现实问题和时代之间中不断深化和发展党的公安工作思想 |
三、在正确认识坚持和发展的关系中坚持和发展 |
(一) 坚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科学精神 |
(二) 坚持好发展好习近平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思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 论文研究的背景 |
(二) 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现状分析 |
(一)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二) 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三) 中西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之比较 |
三、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论文的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二) 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概述 |
一、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相关概念界定 |
(一) 从“犯人”、“罪犯”到“服刑人员” |
(二) 服刑人员概念确定的意义 |
(三) “思想矫正”释义 |
二、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历史沿革 |
(一) 西方国家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历史变迁 |
(二) 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渊源和发展概况 |
(三) 当代教育刑主义下的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思潮 |
三、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性质和特点 |
(一)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 |
(二)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是一种价值观重塑的过程 |
(三)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是一种社会复归过程 |
四、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意义 |
(一) 丰富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 |
(二) 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
(三) 降低服刑人员再犯罪率 |
第二章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 |
一、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理论依据 |
(一) 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 |
(二) 人道主义行刑理论 |
(三) 人格动力学理论 |
(四) 社会激励理论 |
(五) 亚文化理论 |
二、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现实依据 |
(一) 尊重服刑人员基本权利的需要 |
(二) 体现行刑效益的实际需要 |
(三)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
第三章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分析 |
一、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定义 |
二、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运行和环节 |
三、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基本机制 |
(一)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接受机制 |
(二)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动力机制 |
(三)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说服机制 |
(四)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沟通机制 |
第四章 影响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因素分析 |
一、社会观念滞后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一) 重刑主义观念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二) 功利化观念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二、矫正工作者自身素质对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一) 矫正工作者文化程度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施教过程的影响 |
(二) 矫正工作者心理素质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施教过程的影响 |
三、服刑人员自身素质对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一) 服刑人员心理素质对思想矫正过程内反馈的影响 |
(二) 服刑人员道德素养对思想矫正过程内反馈的影响 |
(三) 服刑人员的认知水平对思想矫正过程内反馈的影响 |
(四) 服刑人员的文化素养对思想矫正过程内反馈的影响 |
四、矫正环境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一) 监区环境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环体的影响 |
(二) 社会支持度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环体的影响 |
五、矫正制度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影响 |
(一) 矫正教育者的主体范围规定不明确 |
(二) 服刑人员的奖惩激励缺乏制度制约 |
第五章 完善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对策分析 |
一、转变矫正主体观念,注重思想矫正在服刑人员改造中的作用 |
(一) 树立尊重服刑人员基本人权的观念 |
(二) 转变社会对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态度 |
二、开展道德教育,使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一) 培养服刑人员耻感意识,加强道德教育 |
(二) 培养服刑人员道德自省,加强道德内化 |
三、构建主体间性思想矫正教育模式,开展服刑人员的个性化教育 |
(一) 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模式的新突破 |
(二) 开展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正,提高矫正效果 |
四、开展多样化矫正活动,提高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工作质量 |
(一) 开展文化教育,提高服刑人员的知识水平 |
(二) 开展法制教育,提高服刑人员守法意识 |
(三) 开展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 |
(四) 开展心理咨询,提高服刑人员的心理调适能力 |
五、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思想矫正教育环境 |
(一) 加强监区、家庭、社会环境的构建,营造积极向上的矫正氛围 |
(二) 构建政府组织为主导,多种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教育模式 |
六 完善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 |
(一) 完善思想矫正工作的衔接制度 |
(二) 健全矫正工作者职业准入制度 |
(三) 建立服刑人员人格调查制度和定期走访制度 |
(四) 完善服刑人员考核制度 |
(五) 构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奖惩机制的听证制度 |
结语:高墙内外人性的流露 |
参考文献 |
附录: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质性研究探索与尝试 |
后记 |
(6)犯罪条件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犯罪条件是犯罪原因体系的一个重要范畴 |
(一) 犯罪根源 |
(二) 犯罪原因 (狭义) |
(三) 犯罪条件 |
(四) 犯罪的相关因素 |
二、以犯罪条件控制为核心的犯罪预防理论的复兴 |
(一) 批判与建构:古典犯罪学的兴起 |
(二) 需求与创新:犯罪实证学派的诞生 |
(三) 质疑与反思:古典犯罪学的复兴与犯罪预防目标的转向 |
三、犯罪条件预防开辟了犯罪治理模式的新路径 |
(一) 从消除犯罪原因到控制犯罪条件:进一步完善了犯罪治理体系 |
(二)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打开了犯罪预防可操作性通道 |
(三) 由抽象到具体:为我国刑事政策注入了活力 |
四、犯罪条件预防存在的结构性弊端 |
(一) 犯罪条件预防难以改变犯罪发生之源 |
(二) 犯罪条件预防难以避免犯罪转移和“犯罪适应”等问题 |
(三) 犯罪条件预防不能忽视犯罪被害人 |
五、结论 |
(7)二十世纪的中国犯罪学(论文提纲范文)
一、旧中国的犯罪学及台湾学者的犯罪研究状况 |
(一)旧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及其特点 |
1. 从翻译外国著作到自己著书立说 |
2. 犯罪学研究涉及面广,以广义犯罪学为主导 |
3. 旧中国犯罪学受西方影响极深 |
(二)旧中国的犯罪学教育 |
二、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和发展 |
(一)新中国犯罪学的创立 |
(二)新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及成就 |
1. 成立了许多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及研究机构,创办了有关刊物。 |
2. 出版了大量的学术著作,发表了大批的研究论文 |
3. 研究队伍不断壮大,犯罪学教育取得重要进展 |
4. 理论研究不断深化,许多问题基本形成共识 |
三、新中国犯罪学的特点 |
(一)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中国当代犯罪问题 |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我国的犯罪学理论 |
(三)把综合治理社会治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为犯罪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
(四)批判地吸收国外犯罪学研究的有益成果,丰富我国的犯罪学理论 |
(8)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论纲(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概述 |
第一节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理论渊源 |
第二节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历程 |
第二章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本体观与价值观 |
第一节 刑法哲学思想的本体观 |
第二节 刑法哲学思想的价值观 |
第三章 毛泽东的刑事政策观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毛泽东论犯罪的原因 |
第三节 两类矛盾学说及其刑事政策思想 |
第四节 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
第五节 毛泽东的犯罪预防观 |
第四章 毛泽东的刑罚观 |
第一节 刑罚的本质 |
第二节 刑罚的功能——以死刑为对象的分析 |
第三节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
第四节 毛泽东的死刑观 |
第五节 毛泽东的徒刑与管制观 |
第六节 毛泽东的犯罪改造观 |
第五章 毛泽东刑事法律思想的哲学意蕴 |
第一节 犯罪观的辩证法意蕴 |
第二节 刑罚思想的辩证法意义 |
第三节 刑事政策观的辩证法蕴涵 |
第六章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历史地位 |
第一节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地位与贡献 |
第二节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在当代的新发展 |
第七章 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的当代启示 |
第一节 中国法制现代化背景下的刑法基本理念 |
第二节 法制现代化语境中的犯罪与秩序理念 |
第三节 抓大放小:毛泽东刑事政策思想的当代启示 |
第四节 统一性与多样性的融合:毛泽东艺术思想的刑事法治启迪 |
索引 |
参考文献 |
志谢 |
(9)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犯罪的界定 |
1.2.2 犯罪学的界定 |
1.2.3 马克思主义的界定 |
1.2.4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现状 |
1.3.2 国外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研究现状 |
1.4 理论框架、创新及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犯罪学两大范式与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
2.1 犯罪学学科诞生之前犯罪学思想鸟瞰 |
2.1.1 古希腊、古罗马思想家关于犯罪的思想、观点 |
2.1.2 中世纪神学家关于犯罪的思想、观点 |
2.1.3 十八世纪中叶之前自然法学家、启蒙思想家关于犯罪的思想、观点 |
2.2 犯罪学两大范式及其区别 |
2.2.1 犯罪古典学派:意志自由论的犯罪学思想 |
2.2.2 犯罪实证学派:意志决定论的犯罪学思想 |
2.2.3 犯罪古典学派和犯罪实证学派的区别 |
2.3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辩证唯物决定论的犯罪学思想 |
2.4 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犯罪起源论、本质论、构成论 |
3.1 犯罪起源论 |
3.1.1 主张原始社会有犯罪的理论 |
3.1.2 主张原始社会没有犯罪的理论 |
3.1.3 马克思主义犯罪观认为原始社会没有犯罪 |
3.2 犯罪本质论 |
3.2.1 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形成 |
3.2.2 马克思主义犯罪本质论解读 |
3.2.3 犯罪的本质——侵害刑法法益 |
3.3 犯罪构成论 |
3.3.1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
3.3.2 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
3.3.3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
3.4 小结 |
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犯罪价值论、原因论、对策论 |
4.1 犯罪价值论 |
4.1.1 被误读的一篇马克思的手稿 |
4.1.2 被误读的马克思手稿的真实含义:犯罪不具有生产性 |
4.1.3 犯罪只具有负价值而不具有正价值 |
4.2 犯罪原因论 |
4.2.1 历史上的犯罪原因理论概览 |
4.2.2 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 |
4.2.3 犯罪产生的具体原因 |
4.3 犯罪对策论 |
4.3.1 刑罚的本质 |
4.3.2 罪刑法定原则 |
4.3.3 罪刑相适应原则 |
4.3.4 刑罚的执行 |
4.4 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犯罪学 |
5.1 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
5.1.1 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基本观点 |
5.1.2 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先驱——邦格的犯罪学思想 |
5.1.3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代表——理查德·昆尼的犯罪学思想 |
5.1.4 英国马克思主义犯罪学者泰勒、沃尔顿和扬的犯罪学思想 |
5.1.5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经济学的犯罪学思想 |
5.1.6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左派现实主义犯罪学思想 |
5.1.7 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心理学的犯罪学思想 |
5.1.8 对西方马克思主义犯罪学的评价 |
5.2 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
5.2.1 前苏联犯罪学理论 |
5.2.2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犯罪学理论 |
5.2.3 中国的犯罪学理论 |
5.3 小结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在当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
6.1 和谐社会的内涵及我国当前的犯罪态势和特征 |
6.2 理性看待犯罪现象,合理选择刑事政策 |
6.2.1 理性看待犯罪现象:犯罪是一种客观必然的存在 |
6.2.2 合理选择刑事政策:最好的社会政策②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
6.3 针对犯罪产生原因,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
6.4 加强刑事法制建设,保障构建和谐社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我国轻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国内外轻罪制度的研究和实践 |
二、建立中国特色轻罪制度的意义和价值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轻罪本质探究——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
第一节 犯罪本质论的发展与演进 |
一、西方国家的犯罪论 |
二、我国的犯罪本质论 |
第二节 多维度犯罪本质论之提倡 |
一、单维度犯罪本质论的弊端 |
二、多维度犯罪本质论下的轻罪观 |
第二章 中国特色轻罪概念及其制度体系的提出 |
第一节 我国轻罪概念辨析 |
一、主流模式——规范意义的轻罪概念观 |
二、“朦胧的印象派”——实质意义上的轻罪概念观 |
第二节 轻罪规范概念与实质概念的关系 |
一、犯罪实质概念与规范概念关系的发展规律 |
二、有中国特色轻罪概念的建立 |
三、轻罪制度体系的初步设想 |
第三章 轻罪的立法模式 |
第一节 域外轻罪立法模式比较分析 |
一、合并模式 |
二、分立模式 |
第二节 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思考 |
一、域外立法模式的启示 |
二、影响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的各种因素 |
三、我国轻罪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轻罪法 |
第四章 刑事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一节 刑事类轻罪的边界 |
一、犯罪分层的意义 |
二、刑事类轻罪与重罪的划分界说 |
第二节 刑事类轻罪的范围和内容 |
一、刑事类轻罪的界定原则 |
二、刑事类轻罪的范围和内容 |
三、刑事类轻罪的内容 |
第三节 刑事类轻罪的基本刑事政策——“轻轻”原则 |
一、我国刑事政策的发展与演化 |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刑事类轻罪政策反思 |
三、以“轻轻”原则为刑事类轻罪的政策 |
第四节 刑事类轻罪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
一、刑事类轻罪的实体法制度设想 |
二、刑事类轻罪的程序法制度设想 |
第五章 行政违法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一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理论根据 |
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衡 |
二、保安处分制度性质的辨析 |
第二节 行政类轻罪的基本问题 |
一、行政类轻罪概念释义 |
二、行政类轻罪的性质再审视 |
三、行政类轻罪制度的特点 |
第三节 行政类轻罪范围的甄别 |
一、行政处罚中部分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二、原劳动教养部分对象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三、收容教育部分对象行为的分类处理化 |
四、收容教养对象行为的刑事责任化 |
五、强制戒毒对象行为的行政类轻罪化 |
第四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内容 |
一、行政类轻罪制度的总体设想 |
二、行政类轻罪的特殊制度 |
第五节 行政类轻罪制度的延展性思考——行政犯罪理论的方向性探索 |
一、围绕行政犯罪概念的纠缠 |
二、发现问题:行政违法的模糊性 |
三、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性之界定 |
四、行政犯罪与行政类轻罪的关系及其发展 |
第六章 民事性行为的轻罪化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从现实中的刑民交叉案件说起 |
一、刑民交叉案件分类的现状 |
二、本质意义上的分类——竞合型交叉案件和牵连型交叉案件 |
三、从理论意义上的分类——程序性刑民交叉案件和实体性刑民交叉案件 |
四、新的类型划分对未来研究的影响 |
第二节 “民”与“刑”的起源与演进考察 |
一、刑法与民法的历史演变 |
二、惩罚制度的历史嬗变 |
第三节 民事类轻罪制度的形成——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进路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脉络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保护的法价值及其功能 |
三、惩罚性赔偿与民事类轻罪 |
四、对民事类轻罪制度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四、资产阶级犯罪学关于预防犯罪的理论与实践(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当代中国警务模式之嬗变与重构[D]. 胡建刚. 南京大学, 2014(05)
- [2]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公安工作思想研究[D]. 隋从容. 山东大学, 2020(09)
- [3]我国现阶段刑事政策研究述评[J]. 王宏玉. 公安学研究, 2018(04)
- [4]我国首部犯罪学教材知识谱系分析[J]. 王燕飞. 刑事法评论, 2015(02)
- [5]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D]. 薛惠. 华中师范大学, 2013(06)
- [6]犯罪条件论[J]. 董士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8(04)
- [7]二十世纪的中国犯罪学[J]. 赵国玲,兰全军. 中外法学, 1998(01)
- [8]毛泽东刑法哲学思想论纲[D]. 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 2002(02)
- [9]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研究[D].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0(01)
- [10]我国轻罪问题研究[D]. 张鑫. 苏州大学, 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