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江光亮[1](2015)在《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文中认为抗美援朝运动是影响中国近现代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1950至1953年间,在朝鲜战争形势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旗帜的一系列运动,诸如和平签名、武器捐献、爱国公约、参军参干、拥军优抚、爱国卫生等运动,对于新中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抗美援朝运动与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紧密结合,“三套锣鼓一起敲”,不仅有力地支援了对外战争,而且加速了国内经济恢复和社会改造进程,树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大大促进新中国政权的巩固和建设。本文以江西省为中心,研究抗美援朝运动中的民众动员问题。首先,考察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江西省的社会政治状况。分析建国初期江西的基本形势,论述朝鲜战争爆发给江西造成的主要影响,阐明抗美援朝运动兴起的背景。其次,考察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概况。论述江西抗美援朝运动“反美、援朝、爱国”三大主题,探讨运动展开的过程(分三大时期共六个阶段)及其阶段的特点。第三,考察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的组织情况。分析运动领导机构及其核心力量的情况,对江西宣传机构人员、宣传网中的报告员、宣传员等骨干和宣传运作机制情况作重点研究。第四,考察江西乡村民众的动员情况。分析共产党在此过程中的政治目标、动员措施、动员过程、民众反应等,并以此强化农民阶级斗争意识和民族主义情绪,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乡村社会的改造。第五,考察江西城市民众的动员情况。分析共产党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工人、工商界、文教界、宗教界等阶层展开动员的不同策略及效果,以此推动国内政治整合,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城市新政权建设。第六,考察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与其他两大运动的关系。分别探讨了民众动员与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之间的关系,重点考察其在动员目标、手段、关键环节等方面的关联。最后,对江西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的基本方式、主要特点及其与新中国政权建设关系进行总结。分析其“网络化”、“盘旋式”和“渗透性”三个基本方式和“综合性”和“关联性”两个主要特点。总体上看,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增强了民众对共产党的认同,加快了社会改革进程,大大促进了江西新政权的建设。
孙睿[2](2012)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现状分析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借助于制度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分析工具,采用宏观数据与问卷调查、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等分析方法,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作了系统的描述和分析。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般分析(第1、2章),包括导论、研究范围界定与分析基础;二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的现状分析(第3、4、5、6章),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研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研究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研究;三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对策研究(第7章),主要是在现状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的相应对策;四是结论与讨论(第8章),对全文内容进行了总结与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主要结论:第一,通过研究我们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瞄准率有提升空间。(1)各地均有针对保障对象例外人群的相关规定,但我们调查发现,例外人群的生活境况并不令人乐观。(2)保障对象的主要认定条件——收入水平,在实践中准确确定存在困难。(3)实践中各级政府一般会限定低保率,通常采用“分配指标”、“贫中选贫”等方式确定对象,随意性较大,导致保障对象的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多达54%的未享受低保的贫困户调查者认为自己也应当享受低保。(4)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落实不够,主要表现为在绝对数量上存在进易退难,在相对数量上存在构成稳定,在入户调查上存在总体次数偏少等现象。第二,分析数据显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科学化水平仍可提高。(1)保障标准整体水平偏低。1991——2010二十年间,农村贫困标准年平均增长率为15.95%,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为36.77%,二者相差一倍之多。此外,农村贫困标准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却在不断降低。1991年的比率为42.90%,而在2010年该比率为21.52%,2008年该比率最低仅为16.51%,造成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购买力不升反降;整体来看,城乡低保标准水平均在不断上升,但农村却始终低于城市的同期相应指标,且城乡之间在绝对量上的差距在不断扩大,2007年6月、2008年6月、2009年6月、2010年6月以及2011年6月二者之间的差距分别为:105.40、119.00、125.45、127.98和141.20元/人、月。(2)各地的保障标准差距悬殊。农村低保标准相差最大季度的最低的保障标准还不足最高的保障标准的10%,其他月份的最低的保障标准也仅为最高的保障标准的20%左右;保障标准水平高低的一般规律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较其他地区明显偏高,保障标准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区域间的水平不平衡。(3)动态调整不规范。各地在农村低保标准调整的时间间隔上缺少规范,一个季度、两个季度、三个季度、一年一调整的情况都存在;整体来看,保障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内蒙古自治区(247.20%)是调整幅度最小的福建省(23.22%)的十倍还多。横向来看,同期各省的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参差不齐且表现出不规律性。纵向来看,各省的保障标准增长率,只有少数省份基本稳定,其余大部分省份的增长率均呈现出不规律性。第三,数据分析表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缺口大。本文通过采用问卷调查、国家公布数据和模型估算三种方法测算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实现“应保尽保”情况下的农村低保资金缺口量分别为1200亿元左右、1500亿元左右和1800亿元左右。由于保障资金缺乏,导致各地的实际低保率远低于当地的应享低保率。调查显示,应享低保率为7.09%,而实际享受低保的比率为4.06%,仅占应享低保率的57.26%,且只能满足低保户理想需求量的30%左右。第四,分析结果显示,相对于完善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立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存在明显的不足。(1)城乡低保的立法层次和保障层次存在差异。对于城市低保立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各部委的部门规章、各级政府的地方规章以及其他效力性文件,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的全覆盖。而农村低保立法的法律依据更多是各种“通知”、“条例”、“决定”和“办法”等,效力级别较低,针对农村低保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2)城乡低保立法涵盖的内容存在差异。城市低保立法涵盖了城市居民的吃、住、行等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伴随社会生活的变化,国家能够提供较为及时的帮助,而农村低保立法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吃饭、饮水等生活需求。第五,分析调查结果表明:农村低保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亟需加强。(1)农村贫困人口对于低保的认知程度不够。未享受低保的贫困户中有63%的调查者知道低保,但能够完全知道并了解这项制度的仅占42.84%;农村贫困人口中未享受低保的原因中,不知道有这项制度和不愿申请的两类人员占调查者的比例为66%;有19%的调查者不知道申请低保的程序;在不申请低保的原因中,首要原因就是调查者不了解低保制度,所占比例为58%。(2)政策措施衔接不够配套。首先,现行农村低保制度忽视了针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调查中发现,低保边缘户与低保户境遇基本相同而待遇却不同,这种情况容易造成人们对于低保制度的误解,产生对执行这一制度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怨言,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调查显示,在当前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低保制度同时并存,二者的救助水平有天壤之别的情况下,出现了相同的贫困程度得到的救助程度却相差很大的现实问题,这种情况导致了在农村贫困人口中产生了严重的攀比心理。(3)针对农村低保的监督力度不够。调查得知,保障对象的认定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关系保”、“人情保”、“福利保”、“难缠保”等不规范做法经常被采用,低保政策在农村出现了严重的扭曲和变形;实践中,各地政府逐年提标的做法,主要是政绩考量,农村低保标准被人为政绩化了,标准仅仅成为一个摆设;调查中还发现,各地是普遍采取根据财政能力逐步扩大低保保障面、直至做到应保尽保目标的。当前,能够达到应保尽保的村庄只占24%,所谓的“应保尽保”实际上是视资金情况的“能保尽保”,低保这项救助制度目前在很多地方还很难做到名副其实。第六,研究表明,建立农村低保基金的筹资机制是解决资金筹集不足的有效且可行手段。(1)构建农村低保基金可以克服现行筹资机制的不足。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救助不是临时性的,农村低保制度不是一项临时的过渡性措施,它在我国将延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必须用战略的眼光来看待;构建低保基金,将各级财政在基金中所占比例予以明确化、制度化,将有利于把筹资责任落到实处;构建低保基金,将各级政府承担的农村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明确规定此项经费应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并相应地以法律形式将其规范,可使基金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起固定来源和稳定增长的机制。(2)本文提出的中央、省、市、县和镇五级财政在构建农村低保基金中的筹资比例分别为70%、21%、6.3%、2.7%和0%,而2008年农村低保资金分级预算支出安排中,上述五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分别为40.03%、27.56%、6.73%、23.87%和1.81%;以测算出的“应保尽保”情况下的农村低保资金需求总量的上限为基础,在本文提出的筹资机制下,县级财政需担负的低保资金总额为39.15亿元,低于2008年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支出55.84亿元,县级财政资金到账不成问题。可见,本文提出的新的筹资责任中,除应当在贫困人口救助中发挥更大作用的中央政府的责任加大外,其余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都在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的切实减轻必然带来筹资机制的良性循环,论文提出的各级财政的筹资责任具备可行性。
严士清[3](2012)在《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历程与改革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元户籍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的国内国际环境的产物。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工业化的不断推进,“隔离式”二元户籍制度逐渐建立起来。它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产生了城乡隔离、城乡差距扩大、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固化等的负面效应。从“大跃进”运动开始,到“拨乱反正”之前,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不断强化,使城乡隔离进一步加剧、城乡差距不断扩大、二元社会结构更为牢固。“拨乱反正”后中央政府对二元户籍制度进行了局部调整,非正常的城乡人口“对流”被遏制、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不迁移户口的人口流动得到认可之后,二元户籍结构的空间特征发生了变化,城市内部二元户籍结构、二元社会结构开始形成。究其原因,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因被绑定了多种社会管理功能,造成城乡隔离、导致城乡居民间的不平等。实施“自理口粮户口”政策以来,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由试点到全面放开、由点到面逐步地展开。户籍制度改革首先从小城镇开始,接着大中城市进行多样化尝试,稍后省、自治区在其辖区内进行改革探索。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平等权得到了改善。大中城市政府实施的落户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改革、实施城市居住证制度的改革等措施,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推向更广的区域。省、自治区范围内进行统一城乡户口改革的推进,使其辖区内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成为历史、公民在身份标识上实现了统一,也加快了革除因户口性质不同而导致的公民福利待遇上的不平等的步伐;省、自治区范围内进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入户制度改革,部分地解决了外来人口因没有当地户口而导致的工作、学习、子女教育上的困难,为外来人口进入城市落户开辟了新的道路,对加速二元户籍制度一元化进程具有积极作用。户籍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是彻底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结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可以自由迁徙的一元户籍制度。本文对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演变历程进行梳理,并据此分析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的路径特征。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首先,通过对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历程的分析,将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分为“隔离式”二元户籍制度和“渗透式”二元户籍制度两个演化阶段。不迁移户口的人口流动得到认可之前,二元户籍制度导致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空间上隔离,称之为“隔离式”二元户籍制度。同“隔离式”二元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户籍制度的主要矛盾是,农业户口和非农业人口所组成的二元户籍结构的空间隔离及其福利待遇差异的矛盾。不迁移户口的人口流动得到认可之后,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城市内部二元户籍结构、二元社会结构逐渐形成,中国户籍制度遂演变为“渗透式”二元户籍制度。同“渗透式”二元户籍制度相对应的户籍制度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城市内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福利待遇不平等的矛盾。其次,根据户籍制度演变过程中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动情况,对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体系进行分析。新中国户籍制度的功能可分为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人口信息统计功能和身份定格功能是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户籍制度其他功能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其中,户籍制度身份定格功能是对居民居住、就业、接受义务教育、享受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的户籍身份进行规定(划分),户籍身份一旦确定就难以改变。身份定格功能从居民等级身份和居民空间身份两个方面对居民身份进行界定。身份定格功能是中国二元户籍制度与一元户籍制度的根本区别,它为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户籍制度相邦定提供了“接口”。所以,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在城乡隔离和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形成过程中不是“替罪羊”,而是发挥了“助手”或“帮凶”作用。显然,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从居民等级身份定格和居民空间身份定格两个方面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的身份定格功能,使中国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回归到一元户籍制度。第三,根据户籍制度改革中户籍结构变动情况,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分为“先三后一”型、“以一化二”型、“三元过渡”型和“合二为一”型四种路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采用的是“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前期阶段出现的“自理口粮户口”、“当地有效城镇户口”为有别于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第三类户口形式。因此,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期为构建三元户籍结构阶段。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后期是将“自理口粮户口”或“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同农村户口、城镇户口合并为城镇户口。这一改革阶段称为三元户籍结构一元化改革阶段。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由密不可分的两个阶段构成,故称为“先三后一”型的改革路径。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有三种路径,其中,城市落户制度改革是通过设置一定的落户门槛,将农村人口转变城市户口,用二元户籍结构中的城市户口来消化吸收农村户口,最终实现二元户籍结构一元化。所以,这种户籍制度改革形式称为“以一化二”型改革路径。大中城市实行城市居住证制度的改革,是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建立新的“第三元户口”,同时规定“居住证转城市常住户口”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转变为城市户籍人口,这种通过第三元户籍形式使二元户籍结构向一元化过渡的改革实践,称为“三元过渡”型改革路径;大中城市统一城乡户口的改革,是在其辖区内将城乡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逐步实现所有居民福利待遇的均等化,这一改革的实质是将城乡两种户籍形式整合为一种,以实现户籍结构的一元化,故被称之为“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显然,省、自治区尺度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两种路径区:统一城乡户口的改革属于“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实行区域居住证制度的改革和积分入户制度改革则属于“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第四,分析小城镇、大中城市、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中不同路径的实施效果。小城镇采取的“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有效地推进了绝大多数小城镇户籍结构一元化的进程。但发达地区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这一改革路径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大中城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在特定的城市取得了成功,但也有被迫叫停的事例。若向全国推广,必须谨慎行事。大中城市采取“合二为一”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对迅速推进辖区内城乡居民福利均等化具有积极作用,但是难以解决非本辖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同户籍人口福利待遇差别的问题;“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在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中效果甚微。大中城市和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中采用“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能够部分解决外来人口因户口问题所导致的工作、生活及子女教育上的困难,让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转变为城市常住人口,又能避免因大量人口流入而对城市产生的巨大冲击。第五,分析不同的户籍改革路径的适用范围。根据采用四种不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时,地方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状况、不同的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风险特征,分析不同的户籍改革路径的适用条件。“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适用范围是,户籍制度改革之前户口福利承载量比外来人口户籍地大,但随着改革的推进户口福利承载量同外来人口户籍地户口福利承载量迅速接近的城镇或城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适用于户口福利承载量较小,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小,通过设置适当的落户门槛,能够推动辖区内户籍结构一元化的城市或城镇。“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适用范围是外来人口数量少、统一辖区内的城乡户口能够迅速推进户籍结构的一元化进程的城市,或者外来人口数量小、户口福利承载量空间差异小的区域。“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适用于户口福利承载量大,外来人口数量大的城市或区域。最后,提出未来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采取两种措施,即改革同户籍制度相绑定的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同时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同户籍制度相绑定的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首先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乡城流动人口的特征、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以及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应该循序渐进。同户籍制度相绑定的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应该确立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以增加居民福利待遇方面统筹的力度;建立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城市间户口福利承载量的动态机制,使农村户口福利承载量的增长速度高于城市户口;不断增加大中城市居住证的福利承载量,不断降低城市居住证转常住户口的门槛,有利于城市外来人口向城市居民转化。户籍制度改革中,也应该确立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在发达地区的小城镇、欠发达地区的中等城市,因当地户口的社会福利承载量小,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的条件日趋成熟,采取“以一化二”的改革路径,以加速户籍制度一元化步伐。在外来人口数量大的大中城市以及部分发达地区的小城镇,宜采用居住证制度或者居住证制度同积分入户相衔接的“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这样,既可以部分解决城市外来人口因户口问题而导致的生活、工作和子女教育的问题,又能避免大量外来人口对城市或城镇产生的巨大冲击;在特大城市及少数大城市,可以采取“多元居住证制度”以满足不同类型城市外来人口的迫切需求,为部分城市外来人口向城市居民转化创造条件。
陈洪娇[4](2010)在《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 ——立足于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文中提出社会救助立法是对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规范,对于社会救助各个事项的安排、社会救助各项责任与权益的合理配置意义重大。在中国各个地方积极进行社会救助立法调研的背景下,研究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的意义凸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中给出的社会救助定义,本文所论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顾名思义,省级社会救助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后者,通过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进而探讨完善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的良方。在厘清上述基本概念后,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地方立法和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相关理论和实践现状。然后,一方面通过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综观各省有关社会救助规定,得出各省对社会救助的认定、原则、救助项目、管理体系、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共识性安排,并从经济动因、理念支撑、贫困问题的同质性等角度对共性安排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分析各省社会救助制度,归结出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在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上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差异特征。并且,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中特有的就业奖励制度、阳光超市的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经费保障制度、社会资金的使用制度等制度,体现了各省对于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尝试。探究各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本文认为,这与立法理念上对实质公平的追求、立法实践中实质上受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的影响有关,并且,中国重大自然灾变的空间分布以及各省制定社会救助制度之时理论和实践的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也导致各省级社会救助各具特色。在对省级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充分、全面比较之后,本文着眼于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认清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所处的位阶,借助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他山之石的启示,并结合甘肃实际情况,提出了甘肃地方立法完善可选的(与其他省份相比较)共性制度和个性制度,其中,共性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共识性认定、基本原则、类型、项目、管理体系、法律责任等制度,个性制度包括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资金、农村贫困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救助等具体制度。最后,本文将尝试形成以地方立法建议稿形式存在的甘肃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谢万贞[5](2009)在《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六大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全面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2007年,国务院下达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广大农村群众最迫切的基本生活需要的根本保障,使困难群众能够通过低保救助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贵州省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的工作力度,全面建立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并在部分地方开展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并在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此,贵州全面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贵州”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省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困难群众救助仍然存在政策不规范、投入不足、救助面窄、救助水平低等问题,全省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人口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下,对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研究。具体来说本文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主要是分析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研究的背景、意义和国内外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的文献研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文的研究框架。第二章,对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进行了阐述。首先是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与特征。其次,深入探讨了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的基础,包括和谐社会理论,公民权理论,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等。第三章,对贵州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贵州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试点前的状况主要是实行挂牌救济、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逐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进行救助。贵州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于2006年,随着各试点的相继建立,贵州省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现已实行的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标准与保障范围、有关程序和低保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与实施前的制度做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总结了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覆盖范围窄、低保标准低、观念错位、法制化程度建设程度低和机制脆弱等主要问题。第四章,对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实证研究。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选取了分别代表经济状况较好的贵阳市和地处少数民族地区的六盘水市进行研究,对两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方案、现状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深入的分析。第五章,其他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借鉴。经验借鉴主要选取与贵州实际情况有相似特点的广东省和江西省。广东省总体经济较发达,但省内地区间差距较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经验可以为我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江西省作为我国的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在经济中占较大比重,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经验,对贵州具有借鉴意义。本章最后总结出重视部门联动、重视借鉴经验、结合本地实际、重视民间力量、严格监督管理五个适于贵州省现状的制度启示。第六章,进一步完善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本部分重点是进一步落实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对策。主要针对贵州省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的状况提出,建立配套政策、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工作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和多渠道筹资、健全社会支持网络和多层次保障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和利益表达渠道。
曾明[6](2009)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应研究 ——以江西省分县数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国中央财政所承担的两大职能—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需要由地方各级政府去具体执行,而转移支付是体现中央政府财政意图的重要财政工具。从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年来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面的资金增长都非常迅速。本文要研究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即中央的财政政策目标能在地方基层政府,即县级政府得到实现吗?县级政府是否会执行上级的财政政策?地方政府在执行上级政策时是真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么?本文将通过主要的财政政策工具---转移支付的分配过程和支出去向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主要采用嵌入式混合研究方法,以江西省为个案进行实证研究。本文的分析框架是:“官本位”影响下的官员利益最大化理论。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有三:公共选择理论、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一理论框架的主要内容是:官员作为一个理性人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而官本位的传统意识及官员巨大的在职消费和自由裁量权,使得追求晋升或保持连任成为官员的最大利益。上级政府为了保证政策的实施会以绩效考核来考察官员,因此在追求预算最大化的同时,获取政绩和完成上级考核目标就会成为官员的直接追求。基于这一理论框架,根据中央财政政策的变化情况,本文要提出的理论假设是:在当前的制度约束下,出于追求晋升或寻求连任的需要,县级政府会执行上级的财政政策。具体来说就是:2001年前,在中央政府强调“经济政绩”考核,提出“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要求下,县级政府对经济建设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公共安全支出会极为重视;而对不能短期内体现政绩的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产品,县级政府只会满足其基本需求。2002年以后,在中央政府转向重视公共服务,提出财政支出要“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民生、保重点”的要求后,行政管理费、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医疗支出和教育支出等公共支出会明显地受到重视,而经济建设支出作为“政绩”的重要体现,仍是政府支出的重点。通过对江西省2001年、2005年截面数据和1996-2005年的面板数据的多元回归分析的结果表明:在2001年前,中央财政强调地方财政要做到“一要吃饭,二要建设”,2001年后,中央财政政策对地方财政的要求是“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这些政策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上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而各类财政资金对经济建设的一以贯之的重视,体现了县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政绩观。再次通过对江西省D县及其C乡的实地调研结果也表明:县级政府在分配财政资金时,对专项补助会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并会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留足相应的配套资金。而对其他资金的使用则是以“保工资、保运转”,即保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第一目标,所有的财政收入要首先确保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转的需要。在确保这些基本的财政支出后,剩余的资金会被县里主要领导投入到市政建设等容易体现“政绩”的项目中去。在乡镇层面,对于那些财政困难的乡镇来说,财政支出主要依赖上级的补助,因而使得它们几乎成了县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体制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政府对乡镇的控制能力,乡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自主权非常少。因此获得上级的额外财力支持就成为乡镇主要领导的重要工作内容。他们会尽量去争取各类财政资金,然后把它们用于满足乡镇“保工资、保运转”的需要。除此之外,出于“政绩”的需要,他们也会将有限的可支配财力用在有亮点的“政绩”工程中去,这些工程会在间接上对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积极影响。全文的结论是:在当前的政府体制下,上级的政策目标,包括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目标在地方政府,包括基层的县级政府层面都会得到较好的实施。当然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变通或选择性执行的可能,但这些可能并不会改变中央政策得到执行的基本事实。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为更好地实现中央的财政政策目标,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转移支付的作用,本文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一是要完善政府间财政体制,解决好纵向政府间的“职责同构”问题;二是要扩大公民参与,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本文的主要创新:研究方法上的创新,采用嵌入式研究方法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混合起来,研究财政转移支付的效应。研究内容上的创新,以转移支付的影响效应为视角,来研究中央财政政策目标在基层政府的实现情况;并将转移支付分为两类,来分别考察它们对县级政府各类主要公共支出的影响。另外还通过实地调研方法,对乡政府的转移支付过程,即乡政府是如何获得转移支付资金,并如何使用的作了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较为全面地了解了乡政府在农业税取消前后的支出责任和财政收支状况,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理论上的创新,建立了一个“官本位”影响下的官员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分析框架,以转移支付在县级政府的政策效应为视角,从经验层面上描述并解释了中央财政政策在县级层面上得到了基本实现的事实,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入地理解,为什么在财政支出分权程度非常高的当下中国,中央的政策能够在地方基层政府得到基本实现,中央政府仍然维持着它在地方上的权威。
刘志华[7](2005)在《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立足于江西省省情,在明确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回顾了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前城市贫困状况及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以城市低保体系建设的成就与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外和国内发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做法,在与实践挂钩的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理论知识融入其中,通过实地社会调研和阅读文献理论知识相结合,对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立法、监督、管理、财政、配套政策、制度规划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力图对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操作起到理论引导作用。
全津[8](2014)在《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国家的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江西计划生育是根据国家的总体要求开展,在国家的总体框架下进行的,由于全国经济文化水平发展不平衡,江西计划生育呈现出阶段性、行政主导性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特点。因此,研究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对于把握计划生育自身发展规律、研判江西未来人口发展形势、适时调整计划生育对策以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无疑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除导言外,本文共分为五章。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介绍了改革开放前江西计划生育的状况及特点。全国解放初期,人口快速增长,由此产生的问题开始引起中央的重视。1953年,江西卫生厅转发卫生部《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草案)》,由此拉开了江西计划生育的序幕。1953‐1965年,江西在一些重点城市开展了避孕知识宣传和节育技术指导,满足了部分群众的节育需求。但随后“文化大革命”爆发,江西计划生育陷入停滞。1971‐1978年,中央重启计划生育,江西计划生育开始起步,计划生育机构得以恢复,围绕国家“晚、稀、少”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宣传和节育措施开始普遍进入农村,节育率有所上升,但与全国的差距很大,体现出相对滞后的特点,计划生育任务非常艰巨。第二章分析了江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阶段性成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给计划生育事业带来巨大的活力,江西计划生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还要适当强调晚婚晚育”,直接促进了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1979‐1989年,江西各级地方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三为主”方针,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节育措施逐步深入到城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增多,与全国的差距逐渐缩小,计划生育成效得到进一步体现。但是,由于这段时期江西人口的变化趋势几经反复,波动较大,省内各地区间的计划生育发展也不平衡,控制人口数量不容乐观。第三章论述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转折。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积累的丰富经验,促使国家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建设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这直接加快了江西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改。1990年《江西计划生育条例》首次出台,随后于1995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修订。这一时期,江西计划生育基础得到夯实,计划生育宣传继续拓展,特别是在国家计划生育“三结合”方针的号召下,江西开始注重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导向,将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扶贫致富结合起来,减少了计划生育的阻力,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计划生育面貌发生重大转变。1990‐1999年,江西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重大转折。第四章阐述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与江西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这为21世纪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定下了基调。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总体目标,根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江西开始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适时的调整,《江西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三、四次修订,实行“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新的生育政策。同时围绕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和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展开了扎实有效的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某些方面甚至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总体上看,江西计划生育整体水平依然偏低,各地方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状况长期存在,这也说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探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五章展开了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几点思考。在总结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上,重点提出未来的政策调整建议。江西计划生育漫长而曲折的历史,既有反映了与全国类似的普遍性规律,又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总体上看,江西计划生育卓有成效,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但是,江西计划生育目前也存在着领导层认识有所松懈、整体水平偏低、利益导向机制还不够完善等问题,而且未来还面临着低生育水平反弹、人口仍然较快增长等严峻的人口形势。因此,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两孩”的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林莉红,孔繁华[9](2007)在《从宪定权利到法定权利——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情况调查》文中研究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大致分为三种情况: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和农村双轨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并行。农村低保制度与城市低保制度在救济内容、方式、标准、周期及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别。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存在法律规范缺失、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制度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施恩观念依然存在以及资金不足、来源渠道不畅等问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应从以下方面着手: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救助义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资金来源、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理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项专项救助的关系、细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明确保障标准的确立原则。
易新涛[10](2009)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社会公共组组织和广大农民集体供给,农民都能公平、普遍享用,以保证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之基本需要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人民公社时期,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和依托,国家必要投入和农民参与为补充,国家、集体、农民共同为广大农村提供了农业生产基本建设、文化教育、合作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它马克思主义农村公社思想的实践和丰富,是党和国家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关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有益探索,特色鲜明,又存有不足。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尽管这些制度设计早已成为不复存在,但是对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本文首先从中外思想宝库中搜寻和分析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并在中国历史长河中追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沿革;然后,横向展开,具体研究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农村文化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从宏观上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行总结性思考,分析它的主要特点,评价它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它的局限性,以及对当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并使之均等化的启示。本文分三大部分八个章。第一部分即第一到三章,主要是绪论、理论渊源和历史溯源;第二部分即第四到七章,分章论述主要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第三部分即第八章和结束语,总体分析其主要特点、地位和作用、局限性和对当今的启示。第一章是绪论。主要提出了选题的缘由,分析了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阐释了相关概念,提出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框架,并对本文研究的重点、难点、创新点作了一些说明。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即欧洲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有关未来社会的设想、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计(共产主义社会理论和农村公社理论)、苏联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主要是列宁的农业公社理论和合作社理论、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理论),以及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民本、大同、均平思想。第三章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溯源及其概述。本文简要考察封建王朝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民国时期不同历史语境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乡村建设运动、国民政府的农村合作运动和中国共产党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互助合作运动中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分析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时代背景,概述性地介绍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主要论述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围绕“农业八字宪法”,人民公社时期,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努力,为农业生产所提供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即治理江、河、湖、海,大兴水利工程;改良土壤,治理水土流失;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业化、化学化和电力化;发展农业科学技术,建立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农业气象服务,以及建设农村公路,发展邮电事业等。本文最后对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进行了总体评价。第五章着重论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本文分别从基础教育、扫盲和业余教育、职业教育三个方面,逐一阐述了各自的体系、内容、形式,以及民办教师问题,并对农村文化教育进行了总体评价。第六章围绕“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的医疗卫生方针,着重论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主要包括: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主要服务内容等。最后,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进行了一些分析。第七章着重阐述了人民公社时期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在回顾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思考了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包括农村社会优抚、灾荒赈济、贫困救助、“五保户”供养、麻风病人医治、回乡精简职工救济、下乡知识青年安置等,并对此进行了总体评价。第八章从宏观上阐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作用和意义、局限性及其原因,以及对当今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启示。最后是结束语,在回顾本文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本文研究的不足和尚未研究的问题,并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后续研究提出了一些设想。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对象 |
二、已有学术成果评述 |
三、研究资料主要来源 |
四、研究思路与叙述结构 |
第一章 朝鲜战争爆发前后江西的政治社会状况 |
第一节 建国之初江西的基本形势 |
第二节 朝鲜战争爆发对江西的影响 |
小结 |
第二章 江西民众动员的概况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三大主题 |
第二节 民众动员的基本过程 |
小结 |
第三章 江西民众动员的组织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领导机构 |
第二节 民众动员的骨干力量 |
第三节 民众动员的组织制度 |
小结 |
第四章 面向乡村民众的动员 |
第一节 训练运动骨干展开时事宣传 |
第二节 组织集会游行推动自我教育 |
第三节 推行爱国公约融入农村工作 |
小结 |
第五章 面向城市民众的动员 |
第一节 民众动员的全面展开 |
第二节 民众动员与各阶层实际的结合 |
第三节 民众动员的主要成效 |
小结 |
第六章 抗美援朝运动民众动员与其他运动的关系 |
第一节 与土地改革运动的关系 |
第二节 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关系 |
小结 |
结论 |
一、江西民众动员的基本方式 |
二、江西民众动员的主要特点 |
三、江西民众动员与新政权建设的关系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论文结构体系 |
1.5 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2 研究范围界定与分析基础 |
2.1 研究范围界定 |
2.2 研究理论基础 |
2.3 研究案例确定 |
2.4 小结 |
3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研究 |
3.1 保障对象的内涵与外延 |
3.2 保障对象的认定 |
3.3 保障对象的实践特征 |
3.4 保障对象认定面临的难题 |
3.5 小结 |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研究 |
4.1 保障标准的确立依据 |
4.2 保障标准的制定现状 |
4.3 保障标准的缺陷 |
4.4 小结 |
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研究 |
5.1 国外保障资金筹集的经验 |
5.2 保障资金的筹措机制 |
5.3 保障资金的供需分析 |
5.4 保障资金筹措评价 |
5.5 小结 |
6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研究 |
6.1 保障管理的内容 |
6.2 法律保障分析 |
6.3 管理制度实施的衔接性分析 |
6.4 管理主体分析 |
6.5 监督机制分析 |
6.6 小结 |
7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建议 |
7.1 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 |
7.2 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
7.3 设立农村低保基金 |
7.4 规范农村低保管理 |
7.5 小结 |
8 结论与讨论 |
8.1 结论 |
8.2 讨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 |
(3)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历程与改革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阶段的研究 |
二、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功能的研究 |
三、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研究 |
四、新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 |
一、主要研究内容及分析框架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论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建立 |
第一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的背景 |
一、二元经济结构 |
二、计划经济体制 |
三、人口数量巨大、人均资源贫乏 |
四、紧张的国际形势 |
第二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的过程 |
一、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萌芽 |
二、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逐步形成 |
三、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建立的社会效应 |
一、城乡隔离开始形成 |
二、城乡差别不断扩大 |
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固化 |
第四节 讨论与启示 |
一、“追赶战略”是二元户籍制度形成的直接原因 |
二、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时期户籍制度的功能 |
三、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空间特征 |
第三章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 |
第一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强化的背景 |
一、经济状况不断恶化 |
二、人口总量迅速增加、人均资源拥有量不断下降 |
三、“文化大革命”导致国内政治状况恶化 |
第二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强化的过程 |
一、“大跃进”时期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 |
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二元户籍制度的强化 |
第三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强化的社会效应 |
一、城乡隔离状态进一步强化 |
二、城乡不平等状况不断加剧 |
第四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强化的原因 |
二、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 |
第四章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的局部调整 |
第一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局部调整的背景 |
一、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呼声 |
二、“上山下乡”运动暴露的问题 |
三、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 |
四、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终结 |
五、城乡差距的存在 |
六、城市容量的限制 |
第二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局部调整的过程 |
一、对“农转非”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
二、“冤假错案”平反中相关人员城市户口的恢复 |
三、返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城市户口的恢复 |
四、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政策的出台 |
五、不迁移户口的人口流动得到认可 |
第三节 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局部调整的社会效应 |
一、城乡隔离状况发生了变化 |
二、城市常住人口间的等级性开始形成 |
第四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 |
二、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空间特征的变化 |
三、新中国二元户籍制度局部调整中的路径依赖 |
第五章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及其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 |
一、城镇外来人口的迅速增长 |
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
三、就业制度同户籍制度绑定关系的变化 |
四、义务教育制度同户籍制度的绑定关系的变化 |
五、流动人口向大中城市集中 |
六、城市外来人口落户需求强烈 |
第二节 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及其路径特征 |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 |
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特征 |
第三节 小城镇“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分析 |
一、绝大多数小城镇户口已经失去吸引力 |
二、发达地区小城镇外来人口落户需求强烈 |
三、发达地区的部分小城镇落户门槛被逼抬高 |
第四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户口福利承载量对“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三、“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对户籍制度功能的影响 |
四、地方政府进行“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动力 |
五、“先三后一”型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风险特征 |
第六章 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多样化尝试及其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多样化尝试的背景 |
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
二、城市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 |
三、户口管理“四项举措”的出台 |
四、西部大战略的实施 |
五、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设立 |
第二节 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历程及路径特征 |
一、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多样化尝试的历程 |
二、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多样化尝试的路径特征 |
第三节 大中城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典型实践 |
一、湖州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 |
二、石家庄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 |
三、郑州市“以一化二”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 |
第四节 大中城市“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典型实践 |
一、重庆市“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
二、重庆市“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 |
三、重庆市“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分析 |
第五节 大中城市“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典型实践 |
一、上海市“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
二、上海市“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 |
三、上海市“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分析 |
第六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户口福利承载量对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导致的户籍制度功能的变化 |
三、大中城市地方政府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 |
四、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中的社会风险特征 |
第七章 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及其路径分析 |
第一节 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背景 |
一、小城镇和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 |
二、全球性金融危机导致的内需不足 |
三、最高决策层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 |
第二节 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推进及其路径特征 |
一、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推进过程 |
二、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路径特征 |
第三节 区域性“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典型实践 |
一、江苏省“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
二、江苏省“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 |
三、江苏省“合二为一”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分析 |
第四节 区域性“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典型实践 |
一、广东省“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
二、广东省“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经济社会条件 |
三、广东省“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情况分析 |
第五节 讨论与启示 |
一、户口福利承载量对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二、户口福利承载量对广东省“三元过渡”型户籍制度改革的影响 |
三、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对户籍制度身份定格功能的影响 |
四、地方政府进行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的动力 |
五、区域性户籍制度改革中的社会风险特征 |
第八章 未来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的过程特征 |
一、新中国户籍结构的演变过程 |
二、新中国户籍制度功能的演变过程 |
三、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过程的一般规律 |
第二节 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的理想路径及选择的依据 |
一、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具有渐进性特征 |
二、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不同路径的适用条件 |
三、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的理想路径 |
四、中国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理想路径选择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采用理想的二元户籍制度一元化改革路径的前提 |
一、确立中央政府在户籍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
二、建立缩小户口福利承载量空间差异的动态机制 |
三、及时准确地把握户籍制度改革两种路径的适用范围 |
四、尽快寻找新的“管理平台”以取消户籍制度的异化功能 |
第九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 ——立足于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相关领域研究概况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省级社会救助立法概述 |
2.1 地方立法与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的必要性 |
2.2 省级社会救助立法综述 |
2.2.1 上海市初创阶段 |
2.2.2 中央支持下的地方探索阶段 |
2.2.3 全方位动态完善阶段 |
2.3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定位及现状 |
第三章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 |
3.1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共性安排 |
3.1.1 社会救助的共识性认定 |
3.1.2 社会救助原则 |
3.1.3 社会救助项目 |
3.1.4 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
3.1.5 法律责任 |
3.2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共性安排的原因 |
3.2.1 经济动因 |
3.2.2 理念支撑 |
3.2.3 贫困问题的同质性 |
3.3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差异表现 |
3.3.1 省级社会救助各基本项目的差异表现 |
3.3.2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创新尝试 |
3.4 省级社会救助制度差异原因 |
3.4.1 理念:对实质平等的追求 |
3.4.2 实质: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现状 |
3.4.3 影响因子:自然灾变的空间分布差异 |
3.4.4 影响因子:理论和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差异 |
第四章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制度的立法完善 |
4.1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完善之必要性 |
4.1.1 党和政府的责任目标 |
4.1.2 法制进程的推进 |
4.1.3 甘肃省情及贫困现状 |
4.2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共性制度 |
4.2.1 社会救助的共识性认定 |
4.2.2 社会救助基本原则 |
4.2.3 社会救助类型 |
4.2.4 社会救助项目 |
4.2.5 社会救助管理体系 |
4.2.6 法律后果 |
4.3 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完善——个性制度 |
4.3.1 社会救助对象 |
4.3.2 社会救助标准和资金 |
4.3.3 农村贫困少数民族教育救助 |
4.3.4 贫困地区法律援助 |
4.3.5 社会救助的社会参与 |
4.3.6 社会救助和扶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录1 |
附录2 |
(5)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本研究的背景 |
1.2 本研究的意义 |
1.2.1 本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2 本研究的理论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理论研究 |
2.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与特征 |
2.1.1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涵义 |
2.1.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征 |
2.2 最低生活保障的理论依据 |
2.2.1 和谐社会理论 |
2.2.2 社会公平理论 |
2.2.3 公民权理论 |
2.2.4 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 |
2.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结构位置 |
2.4 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2.4.1 改革开放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过程 |
2.4.2 我国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状况 |
第3章 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分析 |
3.1 贵州省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背景 |
3.1.1 贵州的农村人口庞大,农村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 |
3.1.2 农村贫困现象突出 |
3.1.3 保障能力比较弱 |
3.2 贵州全面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前的状况 |
3.2.1 挂牌救济制度 |
3.2.2 五保供养制度 |
3.2.3 早期试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3.2.4 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 |
3.2.5 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
3.3 贵州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 |
3.3.1 全省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与进展 |
3.3.2 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
3.3.3 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标准与保障范围 |
3.3.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程序 |
3.3.5 农村低保金的筹措、发放、管理与监督 |
第4章 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运行的实证研究 |
4.1 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实施 |
4.1.1 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 |
4.1.2 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
4.1.3 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成效及政策方向 |
4.2 六盘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实施 |
4.2.1 六盘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现状及成效 |
4.2.2 六盘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 |
4.3 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制度有待完善 |
4.3.2 资金来源问题 |
4.3.3 管理体系问题 |
4.3.4 组织保障有待加强 |
4.3.5 农村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程度比较低 |
第5章 其他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借鉴 |
5.1 广东省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借鉴 |
5.1.1 广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
5.1.2 广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 |
5.2 江西省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及借鉴 |
5.2.1 江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现状 |
5.2.2 江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经验 |
5.3 对贵州省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启示 |
5.3.1 重视部门联动 |
5.3.2 重视借鉴经验 |
5.3.3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
5.3.4 重视民间力量 |
5.3.5 严格监督管理 |
第6章 进一步完善贵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6.1 建立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配套的政策 |
6.2 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部门联动机制,管理网络 |
6.3 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工作的职能机构 |
6.4 完善转移支付,多渠道筹集资金 |
6.5 健全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
6.6 完善沟通和监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硕士阶段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的课题 |
(6)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应研究 ——以江西省分县数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的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本文涉及的主要概念 |
1.3.1 财政转移支付(fiscal transfers) |
1.3.2 政策效应(Policy effect) |
第四节 相关研究成果评述 |
1.4.1 有关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的研究评述 |
1.4.2 有关转移支付的研究评述 |
1.4.3 有关政府公共支出行为的研究评述 |
1.4.4 有关转移支付效应的研究评述 |
第五节 主要内容及创新 |
1.5.1 主要的内容 |
1.5.2 主要的创新 |
1.5.3 主要的困难 |
第六节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6.1 研究的思路 |
1.6.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框架与假设 |
第一节 理论框架 |
2.1.1 主要的理论基础 |
2.1.2 “官本位”影响下的官员利益最大化理论 |
第二节 基本理论假设 |
2.2.1 中央财政政策目标变迁的简要分析 |
2.2.2 基本的理论假设 |
第三章 研究方法与数据 |
第一节 研究方法的介绍 |
3.1.1 嵌入式混合分析方法 |
3.1.2 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操作化 |
第二节 数据的来源 |
3.2.1 定量研究数据来源 |
3.2.2 定性研究数据来源 |
第四章 江西省行政及财政体制的变迁 |
第一节 江西省行政管理体制的变迁 |
4.1.1 政府体制的变迁 |
4.1.2 干部管理体制变迁 |
第二节 江西省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 |
4.2.1 中央与江西省之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2.2 省以下财政关系的变迁 |
4.2.3 乡镇财政体制的变迁 |
4.2.4 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
第五章 江西省县级转移支付效应的截面数据分析 |
第一节 2001年转移支付效应研究 |
5.1.1 2001各类经济、社会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1.2 2001年转移支付效应模型及其分析 |
5.1.3 回归模型分析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2005年转移支付效应研究 |
5.2.1 2005年各类社会、经济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2005年转移支付效应模型及其分析 |
5.2.3 回归模型分析的主要结论 |
第六章 江西省县级转移支付效应的面板数据分析 |
第一节 各类变量的时间序列描述性分析 |
6.1.1 各类公共支出的描述性分析 |
6.1.2 各类转移支付的描述性分析 |
第二节 1996-2005面板数据模型分析 |
6.2.1 1996-2000年面板数据模型分析 |
6.2.2 2001-2005年面板数据模型分析 |
6.2.3 面板数据模型分析的主要结论 |
第七章 江西省D县财政转移支付过程 |
第一节 D县基本的财政收支状况 |
第二节 D县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 |
第三节 D县转移支付资金的主要构成及支出去向 |
7.3.1 主要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 |
7.3.2 主要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第四节 D县的财政预算管理过程 |
7.4.1 预算编制过程 |
7.4.2 财政资金的支出过程 |
第五节 D县实地调研的主要发现 |
第八章 江西省D县C乡财政转移支付过程 |
第一节 C乡财政收支概况 |
第二节 C乡政府的主要职能 |
第三节 C乡转移支付的获取过程 |
8.3.1 “预算内”转移支付的获取 |
8.3.2 “预算外”转移支付的获取 |
第四节 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过程 |
8.4.1 固定下拨资金专款专用 |
8.4.2 “预算外”资金书记放权下的集体决策 |
第五节 C乡调研的主要发现 |
第九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的基本结论 |
第二节 主要的政策建议 |
9.2.1 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
9.2.2 充分发挥公民参与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 |
(7)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低保制度建立前,江西省城市贫困状况分析 |
2.1 城市贫困人口的来源 |
2.2 城市贫困人口的状况 |
3.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3.1 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3.2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现状 |
4.1 政府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分析 |
4.2 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
5. 国内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 |
5.1 以社会救助制度为基础的国外低保体系建设的先进做法 |
5.2 国内部分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 |
6. 完善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 |
6.1 进一步推进江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法制建设 |
6.2 拓宽低保资金的筹措渠道,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地方财政列支足额到位 |
6.3 狠抓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
6.4 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
6.5 抓好城市医疗、教育、住房等各项低保配套政策制度的落实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8)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相关概念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改革开放前江西计划生育的状况及其特点(1953—1978) |
第一节 以城市为突破口江西计划生育的尝试(1953—1970) |
一、《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暂行办法》拉开江西计划生育的序幕 |
二、以城市为重点的计划生育实践 |
第二节 “晚、稀、少”政策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起步(1971—1978) |
一、计划生育宣传进入城乡 |
二、避孕节育措施普遍开展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相对滞后性 |
一、计划生育相对滞后的原因分析 |
二、计划生育相对滞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第二章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及阶段性成效(1979—1989)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
一、奖励一胎、可生二胎、限制三胎及以上生育 |
二、奖励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生育 |
三、城镇只能一胎、农村可二胎、无论城乡都坚决杜绝三胎生育 |
四、城乡二胎开“小口子”、坚决堵住“大口子” |
第二节 “三为主”方针推动江西计划生育的逐步渐进 |
一、计划生育宣传的系列活动 |
二、避孕节育措施的广泛深入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阶段性成效 |
一、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 |
二、群众新的婚姻、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
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的制订与江西计划生育的转折(1990—1999)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与修订 |
一、可二胎生育的间隔年限改为五年 |
二、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标准的制定 |
第二节 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下江西计划生育的推进 |
一、计划生育基础得到夯实 |
二、计划生育宣传继续拓展 |
三、“三结合”促进计划生育的优质服务导向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面貌的重大转变 |
一、生育水平下降,人口再生产实现转型 |
二、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素质提高 |
三、群众生育观念转变,新型生育文化初步形成 |
第四章 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与江西计划生育的综合改革(2000 年至今) |
第一节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计划生育政策的调适 |
一、可二胎生育的间隔年限改为四年 |
二、取消生育间隔期 |
三、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可生二胎 |
第二节 江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改革探索 |
一、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
三、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一盘棋” |
第三节 江西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成绩 |
一、人口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
二、人口素质显着提升 |
第五章 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几点思考 |
第一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特点及其保障作用 |
一、江西计划生育的特点 |
二、江西计划生育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二节 江西计划生育的基本经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一、江西计划生育的基本经验 |
二、江西计划生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江西计划生育的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从宪定权利到法定权利——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情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一、项目背景和基本情况 |
(一) 项目背景 |
(二)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
(三) 城乡居民的主要差异及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影响 |
1.拥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差异。 |
2.收入来源方式的差异。 |
3.消费方式的差异。 |
4.收入计算周期和方法的差异。 |
(四) 调查方法 |
1.文献分析。 |
2.走访座谈。 |
3.入户调查。 |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情况 |
(一) 目前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情况 |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低保制度。 |
2.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和农村双轨制。 |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并行。 |
(二)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特困户救助制度的关系 |
(三) 各地最低生活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情况与比较 |
(四) 一些地方正在认真探索和积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实施低保的原则 |
(二) 保障对象的范围 |
(三) 保障标准的确定 |
(四) 保障金的申请和审批 |
(五) 保障金的计算与发放 |
1.保障金的计算。 |
2.保障形式与保障金的发放。 |
(六) 资金来源 |
(七) 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
四、调查结论与建议 |
(一) 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
(二) 建议 |
1.通过立法明确政府救助义务。 |
2.采取积极措施确保资金来源。 |
3.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4.理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各项专项救助的关系。 |
5.细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明确保障标准的确立原则。 |
(10)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缘起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
1.3.1 人民公社问题的相关研究 |
1.3.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问题的相关研究 |
1.3.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 |
1.4 相关概念阐释 |
1.4.1 公社、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时期 |
1.4.2 服务、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1.5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主要框架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主要框架 |
1.6 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6.1 重点 |
1.6.2 难点 |
1.6.3 创新点 |
第二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理论渊源 |
2.1 空想社会主义对未来社会的设想 |
2.2 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设计 |
2.2.1 共产主义社会的理论 |
2.2.2 农村公社理论 |
2.3 苏联的农业社会主义建设理论 |
2.3.1 列宁的农业公社理论、合作社理论 |
2.3.2 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理论 |
2.4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民本、大同、均平思想 |
2.4.1 民本思想 |
2.4.2 大同思想 |
2.4.3 均平思想 |
第三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溯源及其主要内容 |
3.1 封建王权时代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1.1 建设农田水利 |
3.1.2 修筑道路、桥梁和渡口 |
3.1.3 救灾备荒,扶贫济困,养老抚幼 |
3.2 民国时期不同历史语境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2.1 乡村建设运动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2.2 国民政府农村合作运动中的基本公共服务 |
3.2.3 中国共产党农村革命根据地建设中的基本公共服务 |
3.3 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
3.3.1 农田水利建设的逐步展开 |
3.3.2 农村文化教育体系的逐步形成 |
3.3.3 农村合作医疗的萌芽 |
3.3.4 由自我保障向集体保障的转变 |
3.4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时代背景 |
3.4.1 社会主义国家赶超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浪潮 |
3.4.2 农业的"大跃进"运动 |
3.5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 |
4.1 治理江河湖海,大兴水利工程 |
4.1.1 治理江河,开沟挖渠 |
4.1.2 开挖机井,发展机电排灌 |
4.1.3 加固堤防,发展小型水利 |
4.2 改良土壤,治理水土流失 |
4.2.1 治理盐碱地 |
4.2.2 排涝减渍 |
4.2.3 治理水土流失 |
4.3 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业化、化学化和电力化 |
4.3.1 开展农业机械化运动 |
4.3.2 兴办农村工业 |
4.3.3 扩大化肥、农药生产,发展农村小水电站 |
4.4 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提供农业科技和气象服务 |
4.4.1 发展农业技术研究 |
4.4.2 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
4.4.3 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
4.5 修筑农村公路,发展邮电事业 |
4.5.1 修筑农村公路 |
4.5.2 发展邮电事业 |
4.6 对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总体评价 |
4.6.1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积极作用 |
4.6.2 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基本建设的局限 |
第五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 |
5.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发展历程 |
5.1.1 农村文化教育体系的形成与完善 |
5.1.2 农村文化教育的停滞与破坏 |
5.1.3 农村文化教育新局面的开始 |
5.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础教育 |
5.2.1 农村基础教育的统一体系 |
5.2.2 农村基础教育的实施 |
5.2.3 农村基础教育中的民办教师 |
5.3 农村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 |
5.3.1 农村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体系 |
5.3.2 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主要内容 |
5.3.3 扫盲和业余文化教育的主要形式 |
5.4 农村职业教育 |
5.4.1 农业中学的创办与发展 |
5.4.2 半工(农)半读职业学校的创办 |
5.4.3 职业中学的恢复和发展 |
5.5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总体评价 |
5.5.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积极作用 |
5.5.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文化教育的局限 |
第六章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 |
6.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沿革 |
6.1.1 农村合作医疗的探索 |
6.1.2 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 |
6.1.3 合作医疗制度的式微 |
6.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 |
6.2.1 农村合作医疗的三级组织体系 |
6.2.2 医疗队伍的建设与形成 |
6.2.3 赤脚医生的出现与成长 |
6.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服务内容 |
6.3.1 开展卫生宣传和爱国卫生运动 |
6.3.2 实施医疗救治和预防接种 |
6.3.3 坚持"三土"、"四自",发展中医中药事业 |
6.3.4 开展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 |
6.4 对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评价 |
6.4.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作用 |
6.4.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合作医疗的局限 |
第七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 |
7.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沿革 |
7.1.1 以集体保障为主、国家保障为辅的农村社会保障 |
7.1.2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7.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方式 |
7.2.1 农村社会优抚 |
7.2.2 灾荒赈济 |
7.2.3 农村社会贫困救助 |
7.2.4 "五保户"供养 |
7.2.5 麻风病人救治 |
7.2.6 回乡的精简退职职工救济 |
7.2.7 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
7.3 对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保障的总体评价 |
7.3.1 人民公社时期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 |
7.3.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社会保障的局限 |
第八章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意义与作用、局限性及其对当代启示 |
8.1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点 |
8.1.1 供给主体的多元性 |
8.1.2 供给决策的单向性 |
8.1.3 服务内容的广泛性 |
8.1.4 筹资渠道的多重性 |
8.1.5 供给方式的计划性和强制性 |
8.1.6 价值理念的均等性 |
8.2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意义与作用 |
8.2.1 马克思主义农村公社思想的实践、丰富和发展 |
8.2.2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次有益尝试 |
8.2.3 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工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
8.2.4 满足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
8.2.5 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8.2.6 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营造了良好社会风气 |
8.3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缺陷和不足及其原因 |
8.3.1 城乡失调严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低 |
8.3.2 各地之间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不平衡 |
8.3.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缺乏长期稳定的发展过程,具有浓厚的运动色彩 |
8.3.4 缺乏农民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脱离了农民的实际需要 |
8.3.5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 |
8.4 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 |
8.4.1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着眼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
8.4.2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
8.4.3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确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供给主体 |
8.4.4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形成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
8.4.5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完善需要一个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抗美援朝运动中江西省的民众动员研究[D]. 江光亮. 武汉大学, 2015(07)
-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研究[D]. 孙睿. 山东农业大学, 2012(01)
- [3]新中国户籍制度演变历程与改革路径研究[D]. 严士清. 华东师范大学, 2012(11)
- [4]甘肃地方社会救助的立法完善 ——立足于省级社会救助制度的比较研究[D]. 陈洪娇. 兰州大学, 2010(11)
- [5]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D]. 谢万贞. 贵州大学, 2009(S1)
- [6]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效应研究 ——以江西省分县数据为例[D]. 曾明. 南开大学, 2009(07)
- [7]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 刘志华. 南昌大学, 2005(04)
- [8]当代江西计划生育历史研究[D]. 全津. 中共中央党校, 2014(10)
- [9]从宪定权利到法定权利——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情况调查[J]. 林莉红,孔繁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4)
- [10]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研究[D]. 易新涛. 武汉大学,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