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储蓄本票之设想(论文文献综述)
冷金成[1](2021)在《近代钱庄的衰落与“银行化”》文中提出近代以来,钱庄在中外贸易中崛起,成为"百业之首"。中国银行的出现与成长也得益于钱庄业扶助,银钱业既有合作又有竞争。南京国民政府轻视钱庄,先后"废两改元"、废除银本位制,又借"白银风潮"等危机削去以钱庄为中心的汇划制。钱庄丧失制度优势,迫于生存压力在业务和组织形式等方面模仿银行,实行"银行化"。但因国民政府压榨,钱庄并未通过"银行化"挽救衰亡命运,最终依旧走向没落。
王流海,黄爱国[2](2021)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文中研究指明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货币的问题,一直为学术界所重视。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有关钱币、党史着作一般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定为北伐战争时期的农民协会银行券,如1982年文物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革命根据地货币》、
毕凤晓[3](2021)在《浅析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初期发展》文中提出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决定结束原有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在原有人员和资金的基础上重新设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在中国共产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边区银行开办光华商店,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开展银行存放款及汇兑等业务,在积累资金,促进边区生产发展,帮助解决财政困难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昱辉[4](2021)在《近代天津市银行研究》文中指出天津市银行原名天津市民银行,成立于1936年4月1日,是天津市政府根据银行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市属金融机构。1936年该行成立不久即遭逢七七事变致使银行业务一筹莫展,待光复后1948年3月6日奉财政部令颁领营业执照,于同年4月4日始改称天津市银行。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天津市银行被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部接收,至此退出历史舞台。本文以近代天津市银行为中心,对不同时期天津市银行的业务、资本变化及特点进行研究,以探求天津市银行在其整个发展历程中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及其背后折射出来的政商关系。本文研究主要以时间为线索梳理了天津市银行的发展历史。首先介绍了天津市银行的背景及创立初衷;其次分析了天津市银行作为市属金融机构的业务特色,即其在辅助天津市政建设、开拓市民经济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接着介绍了沦陷时期和光复后天津市银行的变化;最后对其在发展历程中展现出的与政府的关系和营业绩效进行历史性评价。经考察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天津市银行作为官办地方银行,依托天津市政府的支持,在促进天津市金融经济的发展、造福市民方面做出了贡献。进而分析出只有政府和银行进行良性的互动、通力合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从史实中去理解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施政者科学民主的决策对于金融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
余雪扬[5](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提出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杨皓铭[6](2021)在《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研究(1949-1950)》文中提出上海是中国近代最早的通商口岸之一,是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最为聚集的区域。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集聚,严重阻碍了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上海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接管工作随即展开,这是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得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巩固新生政权、恢复经济发展的关键步骤。本文对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主要从三个部分加以研究。第一部分是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背景,主要包括相关接管政策、接管前做的准备工作以及解放前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收过程,主要包括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对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初步“快接”、全面“细收”以及接收工作的总结。第三部分是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清理阶段,包括清理前的准备工作、全面展开的清理工作。最后是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被清理后的结局以及对其接管的成效与启示。中国共产党在接管官僚资本金融机构中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做法,奠定了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恢复与建设的基础,为当前国家的金融改革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历史借鉴。
赵前[7](2021)在《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文中研究表明本文聚焦“小四行”之一的中国实业银行(1937-1951),从权资关系互动的角度理解银行业的变迁。进而探讨不同时期政权组织对银行业的控制特点和方式,以及较长时段一般银行的因应之道。1937年4月,中国实业银行被国民政府增资改组,成为官商合办银行。不久抗战爆发,中国实业银行裁并分支行处,内迁至大后方,并响应大后方金融网的构建,重新设立行处,却由于国民政府取向的变化,业务发展及行处设立远逊于国家银行与省地方银行。为了突破经营困境,中国实业银行谋划增资改组,引入商股,清退官股,重新回归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银行。最终由于国民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功败垂成。不过中国实业银行利用国民政府战时金融统制的弱效,顺利扩充商股,重新占据主动权,体现出战时国家权力与银行资本共同扩张的局面。战后中国实业银行回迁上海,接收、清理和复员中国实业银行。在国民政府财政部的监管过程中,发现伪中国实业银行的诸多“非法”行为,甚至不乏总行的战后包庇,财政部最终竟以妥协告终。国民政府力求重建战后金融体系,监管银行业的清理和复员,却体现出“监而不管”的特点,为战后金融市场的乱序提供了某种历史解释。1949年5月份,上海解放,中国实业银行被中共接管改造为最早的一批“公私合营”银行之一。中国实业银行不同于过去排拒官股的表现,反而积极配合国家银行,力求转型为国家银行政策的执行者,背后原因远非过去仅仅认为的中共的强行改造。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发展与顺利改造,得益于政治权力的倾向,以及职工群体的动员。总体来说,国民政府对于银行业往往采取资本和人事进行双重控制,银行股东争夺股本的属性,意味着银行权力需要凭依资本,甚至国家权力渗透到商业银行,也要有资本的形式包裹。而中共建政后的银行业改造,资本的权力化不断被边缘,组织控制和政治动员成为中共控制银行业的新着力点。中国实业银行拥抱国家银行体系,既是符合时宜的逐利使然,也是新的经济体制下的无奈选择。
尹继志[8](2021)在《冀南银行的金融活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冀南银行的建立与发展1937年7月7日,日寇发动卢沟桥事变,开始了全面侵华战争。7月8日,中共中央发出宣言,号召全国各民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促成了国共两党第二次合作,实现了全民族联合抗日的局面。抗战开始后,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留在江南8省的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新编第四军。
于海鹏[9](2021)在《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文中认为古人云:民以食为天。过去、现在、将来均如此。农业自古以来就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至今农村经济依然比较落后和三农问题仍然很严峻。资金缺乏是困扰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难题,就目前中国的体制和小农经济形态来说,合作经济才是中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成功之路。发展好合作经济根源在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中国农村拥有合作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村金融仍然是个老大难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在体制机制顶层设计上下功夫,鼓励开展农民合作金融试点,建立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道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存在且发展很成功的选择。河北是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祥地,建国以来河北地区乃至全中国一直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而探索,目的就是解决三农问题。但是,河北乃至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一直很缓慢,农村合作金融背离合作制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名不副实,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都出现了异化,这并不能证明我国不需要合作金融和没有合作金融发展的条件,而是各种其他因素限制了其发展。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河北省三农问题关乎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农村合作金融问题已经成为河北乃至全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势在必行。直到1996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道路,也标志着河北农村合作金融进入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曾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重要补充、填补了农村金融空白。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断进行改革深化,从名称中删除了“合作”二字,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兴起。到2015年,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初步完成了股份制改革,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走向商业化和股份制,成为向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联社方向发展的走向异化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金融体系中,商业性金融成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发展不足,合作性金融逐步消失。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兴起,非正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大量存在,形成了以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多样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共同发展的局面。首先对农村合作金融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把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分为独立发展、探索发展和快速发展三个历史阶段,探讨了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进行了正面和负面分析,分析了存在问题及原因和发展特点等问题。
赵昊天[10](2021)在《《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文中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出现于17世纪末的西欧,之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成熟逐渐发展起来。到19世纪末,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皆已成立中央银行,以此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管理金融市场。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起源于晚清时期。清末新政之时,户部效仿欧美国家中央银行制度,创立了户部银行,后来改称为大清银行,这是我国最早由官方开办的国家银行。北洋政府时期,又相继成立中国银行,改组交通银行,赋予这两家银行代理国库,发行货币的权力。由此,这两家银行也有了中央银行性质。蒋介石在形式上统一中国后,南京国民政府也成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专业银行。虽然中央银行这种金融机构成立了,但以上提及的“中央银行”均名不副实。它们仅仅扮演好了“政府的银行”这一角色,充当了随时应政府要求为其垫款的财政工具。中央银行“发行的银行”及“银行的银行”职能并未健全。中央银行离成为职能健全的真正央行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了使中央银行能够成为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家央行,国民政府在法币改革之后,开始着手研究中央银行改组方案,由财政部结合专家意见草拟《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最终经过两年努力,1937年6月,《中央储备银行法》完成立法程序,即将在不久的将来付诸实施。《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在继承央行原有“政府的银行”职能的基础上,补足了央行职能的缺失部分,法案规定统一货币发行权于中央储备银行,其他任何银行均不得发行法定流通货币,这意味着央行真正获得“发行的银行”地位。同时法案规定由央行收管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并补充了准备金缴存比例等实施细则;还规定央行负责开展票据清算工作、开办再贴现等业务以及在金融危机中承担救济银行业的责任。中央银行“银行的银行”职能由此健全。虽然最后因抗战爆发,成立中央储备银行的计划搁浅,但这一法案在近代中国中央银行制度建设过程中仍然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它总结了抗战爆发前十年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同时法案的基本精神,基本条款也被战时央行制度建设吸收和采纳。抗战爆发后,为了统制国内金融,方便对日作战,国民政府成立了四行联合办事总处,代行央行职能。它的权力凌驾于中央银行和其他国家银行之上。战时,四联总处凭借自己对金融经济的统制地位,逐渐削弱国家行局的地位和影响力,帮助中央银行根据《中央储备银行法》的原则健全相关职能。这一时期,四联总处负责制定了健全央行相关职能的法规以及具体的执行细则并监督实施。在四联总处的帮助和支持下,中央银行收回了国家银行的货币发行权,获得了国库独家代理权,收管了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积极开展票据清算工作,国家银行也在四联总处的监督和命令下各自将大笔头寸存入中央银行,并不再与国库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关系。中央银行由此增强了对国家行局的掌控能力,也因此获得了对国家银行的优势地位。在四联总处的帮助下,中央银行最终健全了战前缺失的职能,也真正成为具有健全职能、可以调控宏观经济发展的国家央行。战时中央银行制度建设也正是遵循了《中央储备银行法》关于建设未来央行的基本原则才得以取得重大进展。本文将主要对《中央储备银行法》的来龙去脉、战时央行制度建设过程及此法案对此一过程的贡献和影响展开研究和探讨。
二、开办储蓄本票之设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开办储蓄本票之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1)近代钱庄的衰落与“银行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银钱合作与竞争 |
(一)合作互助 |
(二)争夺市场 |
二、钱庄兴衰 |
(一)钱庄因时而兴 |
(二)政策打击和金融风潮冲击 |
三、钱庄“银行化” |
四、国民政府的压榨 |
五、结语 |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论文提纲范文)
一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与消费合作社 |
二消费合作社尝试融资活动 |
三对消费合作社纸币发行的考证 |
(一)文献考证 |
(二)账务记录的考证 |
四结论 |
(3)浅析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初期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开办光华商店为银行积累资金 |
二、发行光华商店代价券促进金融流通 |
三、开展存放款及汇兑业务 |
四、陕甘宁边区银行初期工作的成绩 |
(4)近代天津市银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与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四 概念及时间界定 |
第一章 天津市银行的创建 |
(一)天津市银行的成立背景 |
(二)天津市银行的组建历程 |
第二章 天津市银行的业务 |
(一)一般银行业务 |
(二)代理市库 |
(三)低利小本借贷分析 |
第三章 抗战时期的天津市银行(1939-1945) |
(一)资本变化 |
(二)组织及人事 |
(三)日伪对天津市银行的控制 |
1 侵占银行资金 |
2 压榨员工待遇 |
第四章 抗战后的天津市银行(1945-1949) |
(一)资本变化 |
1 退还日伪时期所收商股 |
2 股本性质变化 |
(二)组织及人事 |
(三)新发展 |
1 完成注册恢复合法地位 |
2 恢复战前性质 |
3 经营状况 |
4 同业拆借风波 |
第五章 天津市银行的评价 |
(一)天津市银行与政府关系评价 |
1 配合政府施政 |
2 辅助地方经济 |
(二)天津市银行绩效评价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天津市市民银行章程 |
致谢 |
(5)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研究(1949-195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概况介绍与接管准备 |
第一节 解放前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概况 |
一、解放前上海官僚资本银行概况 |
二、解放前其他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概况 |
第二节 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接管的准备工作 |
一、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方案准备 |
二、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接管人员的丹阳集训 |
三、上海金融业地下党组织的配合工作 |
小结 |
第二章 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收阶段 |
第一节 初步“快接” |
一、掌握具体情况 |
二、制定“快接”方案 |
三、开展“快接”工作 |
第二节 全面“细收” |
一、制定“细收”办法 |
二、成立清点组织 |
三、开展“细收”工作 |
第三节 接收工作总结 |
一、接收的主要成果 |
二、接收存在的问题 |
三、接收的经验总结 |
小结 |
第三章 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清理阶段 |
第一节 清理前的准备工作 |
一、发布清理公告 |
二、成立清理处 |
三、制定清理办法 |
第二节 开展清理工作 |
一、清理债权债务 |
二、安置旧人员 |
三、清理的收尾工作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文献 |
二、期刊论文 |
三、专着 |
四、其他 |
致谢 |
(7)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 |
四、研究材料与方法 |
五、中国实业银行简介 |
第一章 抗战时期中国实业银行内迁与改组 |
第一节 战时中国实业银行的经营情况 |
第二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内迁困境 |
第三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增资改组 |
小结 |
第二章 战后中国实业银行的监管与清理 |
第一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接收与复员 |
第二节 财政部对中国实业银行的监管 |
第三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清理与回应 |
小结 |
第三章 建国初期中国实业银行的改造与转型 |
第一节 解放后中国实业银行的经营 |
第二节 中国实业银行的公私合营改造 |
第三节 身份认同与政治动员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冀南银行的金融活动(论文提纲范文)
冀南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
冀南银行的货币发行与流通 |
冀南银行的信贷活动 |
(9)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 学术史回顾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四 研究对象的基本说明 |
第一章 农村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
一 现代合作思想的发展 |
二 现代合作经济的发展 |
第二节 合作金融概念的界定 |
第三节 现代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 |
第二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独立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背景 |
二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向独立发展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独立发展阶段分析 |
第二节 农村合作基金会 |
一 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背景 |
二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历程 |
三 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探索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面深化改革 |
一 正面分析 |
二 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背景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的资金互助 |
三 其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阶段 |
第一节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 |
一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 |
二 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 |
三 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 |
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正面分析 |
五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 |
一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发展 |
二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整顿规范 |
第五章 河北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分析 |
第一节 正面分析 |
一 肩负了三农的历史责任和支持三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二 推动了河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
三 推动了城市化和工业化,为河北省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
四 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储蓄动员 |
五 做出了很大的社会贡献 |
第二节 发展问题分析 |
一 正规农村合作金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
二 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畸形发展 |
三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难以承担三农历史重任 |
四 农村合作金融历史问题复杂 |
五 农村合作金融供给不足 |
第三节 发展特点分析 |
一 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二 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关键性角色 |
三 河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占主要地位 |
四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特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对象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关于中央银行制度的研究 |
(二)关于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研究 |
(三)关于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情况的研究 |
三、论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抗战爆发前十年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一节 中央银行制度源起及央行应具职能 |
第二节 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的国家银行 |
一、清政府创立户部银行 |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
三、晚清、北洋时期央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成立与发展 |
一、中央银行的成立 |
二、中央银行成立初期央行制度建设情况 |
第四节 货币制度改革与《中央银行法》 |
一、废两改元 |
二、法币政策 |
三、《中央银行法》的颁布与实施情况 |
第五节 中央银行制度前期建设情况评价 |
第二章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来龙去脉 |
第一节 关于设立中央准备银行的初步构想 |
第二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出炉 |
一、从《中央准备银行法》到《中央储备银行法》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审议过程 |
三、《中央储备银行法》成文内容解读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评析 |
一、《中央储备银行法》的进步性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的局限性 |
第四节 中央储备银行计划的夭折与伪中央储备银行 |
第三章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精神的延续 |
第一节 战时四联总处的成立与沿革 |
第二节 四联总处协助中央银行确立“央行”地位 |
一、帮助健全“发行之银行”职能 |
二、帮助健全“银行之银行”职能 |
三、帮助健全“政府之银行”职能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对央行制度建设的贡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档案史料类 |
着作类 |
期刊及学位论文 |
报刊类 |
致谢 |
四、开办储蓄本票之设想(论文参考文献)
- [1]近代钱庄的衰落与“银行化”[J]. 冷金成.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1(09)
- [2]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最早发行的货币[J]. 王流海,黄爱国. 中国钱币, 2021(03)
- [3]浅析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初期发展[J]. 毕凤晓. 新经济, 2021(06)
- [4]近代天津市银行研究[D]. 王昱辉.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5]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6]上海官僚资本金融机构的接管研究(1949-1950)[D]. 杨皓铭.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7]从官商合办到公私合营 ——中国实业银行研究(1937-1951)[D]. 赵前. 华东师范大学, 2021(12)
- [8]冀南银行的金融活动[J]. 尹继志. 中国金融, 2021(08)
- [9]河北农村合作金融研究(1996~2015)[D]. 于海鹏. 河北师范大学, 2021(12)
- [10]《中央储备银行法》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央行制度建设[D]. 赵昊天.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