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增值税和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增值税和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

一、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赵恒[1](1993)在《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流转税制的改革是税制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以及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即将恢复,也越来越要求我们按市场需求和国际惯例来组织经济活动,调控经济运行。因此,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及规律,建立以增值税、产品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结构和双轨调节机制,进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则成为流转税制改革的主要课题。

楼继伟[2](2019)在《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财税改革成效显着,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财税体制框架,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逐步显现。本文按照时间顺序,在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回顾和梳理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出台,在还原历史的同时,澄清社会上存在的典型片面认识和错误观点,以更好地推动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郎威[3](2020)在《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国GDP为896915.6亿元人民币,总量稳居世界第二,GDP同比增长了6.6%。但伴随着我国粗放型经济的不断增长,环境和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面临着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环境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的调节,包括采取行政处罚、财政补贴、税收和可交易许可证等多种政策工具。其中,税收是国家整体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而绿色税收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绿色税收(Green Tax)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才兴起的概念,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境保护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除了环境保护税是在2018年新开征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都是已开征多年的税种,而这些税种设置的目的更多是基于经济因素的考量。随着环境污染问题和对资源的过度开采、滥用等现象越来越多,绿色税制已经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而税制的绿化就是基于绿色发展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制进行绿色化调整,使其在整体上体现环境保护功能。通过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可以引导和约束社会成员正确地处理资源环境问题。因此,我国需要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用税收的手段把环境污染问题内部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从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的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长期战略性任务。绿色税收的实施效果,既与自身制度的合理设计和征管的有效实施密切相关,也离不开其他环境相关税种的协调配合。因此,本文合理界定绿色税收和绿色税收制度的概念和内涵。将绿色税收制度界定为,国家为达到污染防治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绿色税种及税收优惠政策组成的绿色税收体系。就我国而言,具体包括三部分:一是专门为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属于事后干预型;二是现行税制中其他具有环保性质的绿色相关税种,其中又划分为资源占用型和行为引导型;三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梳理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对比不同类型的绿色税收的占比变化。在2009-2018年的我国绿色税收结构中,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所占的比例最高,比例达到70%以上;其次是资源占用型绿色税收,比例在20%-30%之间;环境保护税收的比例一般在3%以下,尤其是2018年排污费改征环境保护税后,比例最低只达到0.73%。可见,我国现有的绿色税收制度主要还是侧重于征收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这些行为引导型绿色税收。税制的绿化程度反映了绿色税制对环境改善和资源节约的程度。本文对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进行了初步的测算。在指标选取上采用了OECD国家常用方法,即用绿色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例来表示。结果表明我国在2009-2018年间税制绿化程度在13.15%-15.53%之间,且在2015年以后呈下降趋势。虽然我国和OECD国家绿色税收内涵和结构不同而导致税制绿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但相比之下,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仍然不低。我国不同地区税收的绿化程度也存在很大差异,其中东部地区税收绿化程度较低。为进一步研究绿色税收对我国环境和经济可能产生哪些影响,本文选取全国30个省市的2005-2017年的数据进行门槛回归分析。首先,以绿色税收收入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四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即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效应。结果显示,在污染减排效应方面,在全国范围内,绿色税收收入每增加1%,会使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0.05%至0.06%,区域差别不大。而绿色税收不是废水排放的主要影响因素,对废水排放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在节能降耗效应方面,由于绿色税收收入和能源消费量之间呈现正相关的关系,绿色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节能降耗作用不显着。其次,以绿色税收收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做了三种公式的假设,分析我国绿色税收对以人均GDP为表征的经济效益的影响,即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结果表明,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使经济效益增加67.03%。然而,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等于门槛值569.55亿元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来说,提高绿色税收收入会大幅度地降低经济效益。同时,当以能源消费量和二产占比为门槛变量时,绿色税收收入每提高1%,会使经济效益在28.91%至87.51%的范围之间增加。因此,我国绿色税收的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一定的门槛值条件,即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大于门槛值的地区,如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来说,双重红利效应存在。但对于绿色税收收入小于门槛值的地区,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区,双重红利效应则不存在。最后,指出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存在的问题,再结合OECD国家绿色税制改革的经验,对我国绿色税制的完善提出了对策和建议。绿色税制改革需要按照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作用范围对环境保护税和其他绿色相关税种进行总体规划、相互配合,避免不同绿色税收手段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从而构建完善的绿色税收制度。

叶金育,顾德瑞[4](2019)在《消费税法上的“应税消费”——兼论消费税立法中的税目体系构造》文中指出历经《消费税暂行条例》创制、修正和数次税制调整,我国"税目主导型"消费税制体系得以生成。考察既有消费税法文本与制度变迁实践,消费税税目始终局限在应税消费品领域。这一现象不仅背离了内含消费品与服务的"消费"本体机理,而且曲解了消费课税的消费税事物本质。求本溯源,作为消费课税的典型,消费税课税对象当为应税消费。以税目出现的应税消费理当包括应税消费品与应税服务,必须是生活消费和最终消费,而且原则上应是调节性消费。基于这一应税消费的事物特性和构成要件,无论是消费税制调整与改革,还是消费税法起草与设计,都有必要回归消费税之应税消费本质。据此,一方面可以考虑通过剔除生活必需品税目、增设奢侈品税目与协调关联税制中的产品税目三维策略,全新改造既有应税消费品税目体系;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借助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应税服务税目结构,将娱乐服务中的高档服务改造为消费税应税服务税目。如此,既可对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流转税体系变革,又可驱动消费税制的全面升级,还可助力消费税法的科学制定。

孙岩岩[5](2017)在《“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文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支柱和重要基础。税收是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的重要作用。2012年开始,中国启动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采取了“先试点后推行”的做法,先在上海市部分行业试点,再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持续不断地扩大增值税的覆盖范围,缩小营业税的覆盖范围。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全部实施营改增。至此,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都纳入了增值税征收范围。中国的增值税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基本建立了覆盖货物和劳务等全行业领域的增值税制度体系。进入“后营改增”时代,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进一步强化,增值税在中国税制体系中占据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从收入上看,营改增以后的增值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保持着较高的占比,是中央和地方财力的重要支柱。从范围上看,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征税范围遍及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紧密相连。这些都意味着增值税制度对于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将继续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营改增已经基本实现了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制度变迁,初步完成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体系的改革任务。但是,营改增作为中国增值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不可能成为增值税改革的终点。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中国增值税制度仍然有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营改增过程中所采取的很多政策措施是过渡性的,包含不少临时性、妥协性的制度设计,还有很多方面需要适时加以修正和完善,来趋向规范意义上的增值税。通过税制安排和政策设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制环境,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这既是中国调控经济发展的一贯做法,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认识、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因此,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为了完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中国需要继续在税制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和完善,也就很有必要在营改增基础上,继承现有增值税制度框架,进一步巩固增值税改革成果,同时深入细致地研究增值税,推动实现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实际需要。针对“后营改增”时代,本文对于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行了思考,总结提炼了作为税制改革一部分的增值税改革所应完成的改革任务和要求,前瞻性地指出增值税改革的基本思路。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针对营改增后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着眼于增值税制度完善的全局,重点关注金融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税率、电子商务规则和增值税立法与管理等问题,分析了现行有关政策存在的不足,思考了增值税制度完善的总体目标,指出了增值税制度和政策的改进方向,对于推进增值税制度和政策的科学化合理化,构建规范、科学、公平的增值税制度,完善中国增值税政策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本文分为9章。第1章是绪论。主要说明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同时综述了国内外文献情况,指出增值税改革等问题在国内外的研究进展和研究成果、当前研究的空白点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章节结构安排,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是理论基础。分别阐述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公平课税原则、社会政策学派税收二元论、最优商品课税理论等对税收的基本观点,同时论述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和经济效应。第3章是中国增值税制度的现状分析。系统归纳了“后营改增”时代中国增值税制度基本框架和地位,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从历史、财政和体制角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4章是增值税国际经验借鉴。梳理了增值税发展历程和世界增值税改革的发展动向,着重分析了欧盟增值税制度建设有关做法和改革经验,并对其增值税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和研判,提出了可以供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进行借鉴和参考的经验。第5章是增值税改革目标的总体设想。指出了当前中国税制发展面临的整体挑战,简要论述了深化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增值税的目标定位,初步确定了“后营改增”时代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第6章是优化增值税税率制度。提出了优化增值税税率的总体思路,分析了增值税税率的影响因素,从增值税税率均等化和历史回归角度,分别研究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增值税税率的合理区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的路径设想。第7章是系统整合增值税征税办法。综述了金融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营改增政策以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整合征税办法的设想,并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类制度,提出如何科学设定分类标准的对策建议。第8章是完善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理清当前电子商务特别是劳务和无形资产交易的表现形式和业务特点,针对增值税覆盖电子商务领域的实际需求,归纳提出构建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设想。第9章是加强增值税管理和法制。从管理和立法两方面入手,论述了增值税管理的两面性,分别针对加强增值税管理、推进增值税立法等问题,系统阐述了完善增值税管理和法制的必要性,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可行做法。

王希岩[6](2015)在《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文中提出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与机制设计理论的角度出发对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进行优化设计,借鉴了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了中国土地制度与不动产税制度的历史演变与当前现状,从地方公共财政的角度提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及房地产税制度的优化方案。为便于房地产税的顺利实施,还给出了设定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的方案建议。历史的纵向分析表明,中国具有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传统。国别的横向比较表明,房地产税可分为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或对房屋和土地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以及对房屋和土地合并课税的一般财产税两类三种模式。结合历史的纵向分析与国别的横向比较,本文认为我国房地产税应采取对房产和地产分别课税的个别财产税模式,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本文设计出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税在内的我国房地产税优化方案。作为对房地产税的补充,本文同时探讨了我国资源税的优化。由于不动产税与不动产物权密切相关,在探讨不动产税的同时,本文也对我国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国际不动产物权制度的借鉴进行了研究。为配合房地产税顺利开征,在明清永佃权、清租界永租权、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借鉴波兰和前苏联曾实施过的永久土地使用权,本文提出我国应采取“免费续期,定期登记”的长期土地使用权制度,赋予土地使用者长期、稳定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对人口、疆域、经济总量这三项指标的综合排名,本文界定出美国、俄罗斯、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印尼这八个“大国”,分析其“大国”财政的特点。就财政体制而言,这几个“大国”的共同特征是均实行财政联邦制,通过征收不动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我国唐朝中叶一度出现地方财政现象,但没有形成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反而因藩镇割据导致王朝覆灭。借鉴国际经验,吸取历史教训,本文提出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通过开征房地产税引入地方政府与辖区纳税人利益相容的激励机制,让地方纳税人通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加强对于地方政府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分解中央政府与日俱增的政治压力。利用双重差分法(DID),本文对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房产税开征对两地房价的影响方向截然相反。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区分了房地产税的消费税成分与资本所得税成分,探讨了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以及房地产税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世界各国开征不动产税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以及促进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我国开征房地产税,除了这两项基本功能之外,其实际功能还在于规范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国家治理机制以及消除房地产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内生增长。就路径实现而言,本文设计了与房地产税开征激励相容的引导机制,包括结构性减税、对房地产税纳税人开放户籍、小产权房有条件合法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及社会信用体系、推行预算民主等。由于土地批租时间早、产业升级效果佳、外来人口及小产权房占比较高,深圳适宜列为推行房地产税试点的第一批城市。当前我国应从大战略的视角出发,以房地产税改革为突破口,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在地方政府层面大力推行地方公共财政建设,创造制度红利,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并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包括房地产税和资源税在内的不动产税制。

蚁佳纯[7](2019)在《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文中研究表明税收收益权是一项源于宪法的基础性权力,其重点在于保障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并且关注其如何获得、获得多少的分配问题。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是指依据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等,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所享有的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等进行相应规制。具体来看,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行使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受规制的客体是享有税收收益权的各级政府,规制内容是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研究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首先应明确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包括税收收益权的概念、权属、特征、法律关系的基本界定,明确税收收益权的主要分配模式和要求,探析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四项基本理论,由此对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基础形成整体认知。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是由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体系等方面共同架构而从,其对税收收益权创设、分配及其实施具有重要的影响。例如,我国宪法的诸多原则显然可以构成税收收益权创设与分配的规制基础,其中包括构成权源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法源基础的“法治原则”、财源基础的“税收法定原则”以及构成央地财政分配基础的“平等原则”。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实施的主要约束,则表现在分配秩序须坚持“两个积极性原则”、取得权力须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行使权力须坚持“保障人权原则”。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历程的三个阶段,不难发现我国存在着税收收益权宪法法律规制不完善之处及其引致财税法治缺位和政府间分配失衡的两大难题。通过分析美、德、法、日这四个国家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经验教训,可以发现其税收收益权的创设、分配及其实施皆遍源自宪法的授权和规范,且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具有一定的共性规律,其重点实际上是在促进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提出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以及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关系两组对策建议。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将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将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规则予以法定。当然,修宪确定税收收益权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有关入宪入法的步骤如何布局,本文提供了直接修改宪法、制定宪法相关法的《财政收支法》、择机通过宪法解释来明确这三种组合方案的思考。在完善立法后还需适时开展对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并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机制来促进宪法对税收收益权的规制。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要从宪法规制的整体上进行考量,致力于促进财政的平衡发展,从而构建央地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因此,在税收收益权进行分配时,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以“调节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对税收收益权的的分配保持“税权谦抑”。同时,应当厘清影响分配调整的基础性、决定性和影响性因素,以适时找准对税收收益权分配进行调整的着力点。优化央地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分配,首先是要完善共享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机制,形成联动协作关系,并使这一常态化机制充分体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并优化省以下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的分配,使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关系趋向于更加公平公正。而从财政平衡的角度看,还要协同优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税收返还制度等作为改革的保障。同时,完善税收收益权的争议解决机制,让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有一个常态化的救济疏导机制,使现有税收收益权分配机制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

刘佐[8](2012)在《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文中研究指明深化税制改革的初步探索中国自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酝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这项工作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开展,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此都很重视。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

梁强,贾康[9](2013)在《1994年税制改革回顾与思考:从产业政策、结构优化调整角度看“营改增”的必要性》文中提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首先关联于市场的一种自发选择,其演进规律一般由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成熟程度所决定。而在现实中,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相关因素千差万别,何为"优化"的判断见仁见智,后发经济体的"追赶"与先行经济体的"保持领先"竞争不可避免。所以某一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出于本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考虑,会有意识地通过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的方式来缩短、改变既有的产业结构演进的速度、节奏,以达到缩短本国产业结构演进过程、加速实现优化布局的目的。究其本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就是一种政府干预市场、参与资源配置的行为。税收作为政府意志的贯彻工具之一,可以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通过税种的选择、税目的设置、税率的不同等,能够直接或间接改变某一产业的产品税后价格从而影响产品的供需关系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进而使被支持产业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获得更快速发展。在上述可被证明的理论根据下,本文分析回顾1994年的全面工商税制改革对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相关效应。研究的逻辑是首先判断我国是否有明确的产业政策及要求;其次重点分析1994年税制设计如何体现对产业政策的落实,对比历史,哪些改革有利于第二、三产业的优化调整;对比发展需要,尚存在哪些明显的不足。最后,总结判断1994年税制改革对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综合作用,提出下一步对于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基本观点。

杨志宇[10](2016)在《欧盟环境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探寻高效的环境治理手段,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发展目标。二战以后,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经济曾经快速发展,但因没有更多地注重环境保护,出现了各种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经过不断探索,人们得出了利用税收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有效手段之一的结论。实施环境税收制度,一方面可为政府筹集环境治理资金,并为政府降低企业其他税负提供条件,还可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增加就业岗位等;另一方面依据“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利用征收环境税的经济手段,矫正市场自发调节下的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生产并消费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欧盟地区有着悠久的工业文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20世纪60年代欧盟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觉醒,各成员国进行了税收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实践活动。在多项环保行动法案的指导下,明确了环境税收体系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并根据各自的国情,科学合理地设置环境税种类、税率、纳税人、征税对象,形成了从资源开采、生产、消费到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多环节的环境税收体系。欧盟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及实践,大大提高了其生态效应、经济效应和民生效应,并通过环境税的国际协调,联合发展中国家进行了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努力。改革开放带来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但是工业化的推进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为了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已把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也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将环境税作为切入点,借鉴欧盟环境税的发展经验,分析我国环境税发展现状、面临的困境、开征环境税的意义,分步骤和分阶段完善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实现利用环境税手段控制环境污染的基本目标。本文以欧盟环境税为研究对象,剖析欧盟各成员国环境税体系的发展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国际协调基本手段,为我国构建起完善的环境税税收政策体系提供参考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述评,提出了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创新点和存在的不足。第二章和第三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第二章首先阐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基本关系,对环境税的内涵进行界定,分析了传统税收的功能,并分析了环境税收制度的优越性;第三章阐述环境税的相关理论,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构建起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欧盟环境税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发展趋势。本章梳理了欧盟环境税三个发展阶段的理论建设、实践经验和时代特征等内容,最后分析了欧盟环境税收体系的发展趋势,形成了欧盟环境税的发展脉络。第五章至第七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五章主要分析了欧盟税收体系的构建目标和原则。阐述了环境税收体系的税种,包括污染物排放税、污染产品税、资源税和生态补偿税等,分析了税率、税基、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等内容,最后总结和归纳了欧盟环境税的发展经验。第六章对欧盟环境税的效应分析部分,分析了欧盟在开征环境税以后,取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民生效应,是本研究的重点。第七章为欧盟环境税的国际协调部分。以国际税收协调的内涵和必要性为切入点,分析了环境税的跨国外部性的影响,提出了环境税的国际协调的目标和原则,以及环境税的国际协调的表现形式和基本手段。第八章是欧盟环境税对我国环境税收体系构建的启示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环境税费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了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欧盟环境税的启示下,提高我国构建环境税收体系的总体方案和保障措施。

二、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论文提纲范文)

一、财税改革作为突破口为经济体制改革“杀出一条血路”
    (一) 打破“统收统支”, 在摸索中寻找改革方向
        1.“统收统支”“必须坚决加以改变”
        2. 财税改革先行一步
    (二) “放权让利”, 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1.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探索:试行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
        2. 两步“利改税”势在必行
        3.“利改税”是改革的方向
        4. 从企业承包制到“税利分流”
    (三) “分灶吃饭”, 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1. 从“分灶吃饭”到“财政大包干”
        2. 预算外资金膨胀
        3. 土地财政起源
        4. 中央财政职能弱化
        5. 分税制的早期探索
    (四) 矫正包干制, 酝酿价税财联动改革
        1. 从价格“双轨制”到“价格闯关”
        2. 价税财联动改革的设想
        3. 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艰难探索
二、税制和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基础
    (一) 工商税制改革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1. 税制替代承包制
        2. 税制改革“一石三鸟”
        3. 为控制投资过热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二) 分税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1. 分税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整体性改革的中心环节
        2. 原有的财税体制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 中央财政“站在悬崖边上”, 危及国家长治久安
    (三) 分税制财税体制建立了中央与地方稳定规范的财政分配关系
        1. 收入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改为按税种划分
        2. 把地方政府藏于预算外的财政资金引入“分税制基数”
        3. 建立转移支付制度调节地区财力差距
    (四) 分税制改革“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1. 分税制改革是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奠定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
        2. 分税制改革:在历史约束条件下做出了最大努力
三、公共财政:基于市场化的财政改革目标模式
    (一) 建立公共财政解决政府越位和缺位问题
        1. 市场化改革要求转变财政大包大揽的模式
        2. 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要要求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
    (二) 预算制度成为财政改革的重点
        1. 首部《预算法》的出台
        2. 从一本预算到四本预算
        3. 从预算角度看宏观税负和土地收入
        4. 预算外资金的终结
    (三) 扩大社会性支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农村
        2.“非典”后大幅增加公共卫生支出
        3. 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市和乡村
    (四) 公共财政参与和支撑关键领域市场化改革
        1. 支撑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脱困, 塑造成熟市场经济主体
        2. 财政支撑金融改革破局
        3. 推动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五) 首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1. 启动积极财政政策, 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
        2. 从积极到稳健、再到积极, 积极财政政策退出受阻
四、新时代财税改革推动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一) 财税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1.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财政发挥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
        2.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财政主动改革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3. 新常态背景下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打造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1. 以“营改增”为重点完善税收制度
        2. 修订《预算法》现代预算制度起步
        3. 启动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三) 保障和改善民生,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1. 初步实现全民医保
        2. 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
        3. 推进劳动力自由流动
        4. 加强基本住房保障
        5. 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四)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任重道远
        1. 防控重大财政风险
        2. 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础
        3. 推动实现“四个全面”
        4. 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

(3)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对环境政策工具选择的研究
        1.2.2 对绿色税收内涵界定的研究
        1.2.3 绿色税收实施效应的研究
        1.2.4 对税制绿化程度的研究
        1.2.5 主要启示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4 本文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点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 绿色税收的概念及内涵
        2.1.1 绿色税收的概念
        2.1.2 绿色税收的内涵
    2.2 绿色税收制度
        2.2.1 环境保护税
        2.2.2 绿色相关税种
        2.2.3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2.3 环境税相关理论
        2.3.1 公共物品理论
        2.3.2 外部性理论
        2.3.3 庇古税
        2.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2.4 库兹涅茨曲线
第3章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发展现状
    3.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构成
    3.2 环境保护税
        3.2.1 环境保护税与排污费的比较
    3.3 绿色相关税种
        3.3.1 资源占用型
        3.3.2 行为引导型
    3.4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3.4.1 增值税
        3.4.2 企业所得税
    3.5 小结
第4章 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
    4.1 我国税制的绿化程度
    4.2 我国税制绿化程度的区域差异
        4.2.1 东北地区
        4.2.2 东部地区
        4.2.3 西部地区
        4.2.4 中部地区
    4.3 小结
第5章 我国绿色税收环保效应的实证分析
    5.1 模型的建立
        5.1.1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5.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5.2 实证过程
        5.2.1 门槛效应检验
        5.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5.3 实证结果分析
        5.3.1 污染减排效应分析
        5.3.2 节能降耗效应分析
    5.4 小结
第6章 我国绿色税收经济效应的实证分析
    6.1 模型的建立
        6.1.1 指标选取及其变量说明
        6.1.2 数据的来源与处理
    6.2 实证过程
        6.2.1 门槛效应检验
        6.2.2 门槛估计值检验
    6.3 实证结果分析
        6.3.1 门槛参数估计结果
        6.3.2 绿色税收的经济效应分析
    6.4 小结
第7章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7.1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整体上存在的问题
        7.1.1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
        7.1.2 绿色税制结构不合理
        7.1.3 绿色税收环保效应不明显
        7.1.4 各税种之间衔接不顺畅
    7.2 环境保护税本身存在的问题
        7.2.1 征税范围过窄
        7.2.2 税率过低
        7.2.3 税收优惠政策过宽
        7.2.4 碳税缺位
        7.2.5 资金使用不明确
        7.2.6 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测定困难
        7.2.7 税收信息共享不顺畅
    7.3 我国现行绿色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7.3.1 资源税制度设计缺乏环保针对性
        7.3.2 消费税缺乏“绿色性”
        7.3.3 车辆购置税税率设计简单
    7.4 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7.4.1 增值税
        7.4.2 企业所得税
    7.5 我国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7.5.1 现行绿色税制征管机制不够健全
        7.5.2 现行绿色税制税收征管流程不够完善
        7.5.3 尚未形成专款专用的运行机制
        7.5.4 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
第8章 绿色税收制度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8.1 国外绿色税制的发展概况
        8.1.1 澳大利亚
        8.1.2 美国
        8.1.3 日本
        8.1.4 德国
        8.1.5 瑞典等北欧国家
    8.2 国外绿色税制的构成
        8.2.1 国外绿色税制的主要税种
        8.2.2 国外绿色税制的优惠政策
    8.3 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
    8.4 国外绿色税制对我国的启示
第9章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9.1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构建的原则
        9.1.1 绿色发展原则
        9.1.2 税收公平原则
        9.1.3 税收效率原则
        9.1.4 税收中性原则
    9.2 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改革思路
        9.2.1 对绿色税制进行总体设计
        9.2.2 调整绿色税制结构
        9.2.3 加强绿色税收的环保效应
    9.3 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主要措施
        9.3.1 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税
        9.3.2 与其他相关税种配合,构建绿色税收制度
        9.3.3 完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9.3.4 加强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之间的相互衔接
        9.3.5 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税收调节力度
参考文献
附录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后记和致谢

(4)消费税法上的“应税消费”——兼论消费税立法中的税目体系构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消费税法核心构件与技术:从课税对象到税目
三、消费税税目的实然表达:以应税消费品为分析起点
四、消费税税目的应然阐释:从应税消费品到应税消费
    (一)消费课税之事物本质:应税消费
    (二)应税消费之语义与构成要件
        1.内容要件:应税消费=应税消费品+应税服务
        2.定性要件:应税消费=生活消费+最终消费
        3.功能要件:应税消费=调节性消费
五、应税消费的立法表达:消费税法中的税目体系重构
    (一)应税消费品的调整方向
    (二)应税服务的引入与规划
结 论

(5)“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2.3 对国内外研究的评价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论文结构安排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1.5.1 主要创新
        1.5.2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2 理论基础
    2.1 古典政治经济学公平课税原则
    2.2 社会政策学派税收二元论
    2.3 最优商品课税理论
    2.4 增值税设计原理
        2.4.1 增值税计税方法
        2.4.2 增值税经济效应
3 中国增值税制度特色
    3.1 基本框架和地位评价
        3.1.1 基本框架
        3.1.2 地位评价
    3.2 主要问题和不足
        3.2.1 税率结构不尽科学合理
        3.2.2 征税办法有待系统整合
        3.2.3 管理效率需要着力提升
        3.2.4 立法进程有待加速进行
    3.3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3.3.1 历史原因
        3.3.2 财政原因
        3.3.3 体制原因
4 增值税改革国际借鉴
    4.1 增值税发展的基本趋势
        4.1.1 增值税发展历程
        4.1.2 世界增值税共同特征
        4.1.3 世界增值税发展趋势
    4.2 欧盟增值税改革借鉴
        4.2.1 欧盟增值税基本特点
        4.2.2 欧盟增值税改革经验
        4.2.3 欧盟增值税改革动向
    4.3 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5 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总体目标
    5.1 中国税制发展的总体方向
        5.1.1 税制发展的整体挑战
        5.1.2 税制发展的总体要求
    5.2 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基本方向
        5.2.1 中国增值税的目标定位
        5.2.2 中国增值税的制度完善
6 优化增值税税率制度
    6.1 中国增值税税率制度特色
        6.1.1 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
        6.1.2 现行增值税税率影响因素
    6.2 增值税税率的经济分析
        6.2.1 增值税税率的均等化
        6.2.2 增值税税率的历史回归
    6.3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总体设想
        6.3.1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原则
        6.3.2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目标
        6.3.3 优化增值税税率的对策建议
7 系统整合增值税征税办法
    7.1 完善金融业增值税制度
        7.1.1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特色
        7.1.2 金融业增值税制度弱点
        7.1.3 完善金融业增值税的对策建议
    7.2 完善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
        7.2.1 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特色
        7.2.2 房地产业增值税制度弱点
        7.2.3 完善房地产业增值税的对策建议
    7.3 完善增值税纳税人分类制度
        7.3.1 现行纳税人分类制度弱点
        7.3.2 完善纳税人分类制度的对策建议
8 完善电子商务增值税制度
    8.1 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
        8.1.1 电子商务的分类和特点
        8.1.2 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8.2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8.2.1 境内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8.2.2 跨境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的影响
        8.2.3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管理的影响
    8.3 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增值税制度
        8.3.1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
        8.3.2 参与国际增值税规则协调
        8.3.3 构建税收征管的法制环境
9 加强增值税管理和法制
    9.1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9.1.1 增值税管理基本思路
        9.1.2 增值税管理效果评析
        9.1.3 完善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对策分析
    9.2 实现增值税税收法定
        9.2.1 增值税法制建设现状
        9.2.2 增值税法制建设问题
        9.2.3 实现增值税税收法定的路径设想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后记

(6)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第四节 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
    第一节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综述
    第二节 财政联邦主义与地方公共财政
    第三节 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
    第四节 制度变迁与机制设计
    第五节 小结
第三章 中国不动产物权兴废与税制沿革
    第一节 中国古代田制与赋役制度
    第二节 近代中国租界的永租制与房地产税制
    第三节 国民政府时期的土地私有制与房地产税制
    第四节 改革开放前新中国土地制度与房地产税制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第四章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一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物权现状
    第二节 中国大陆不动产税制现状
    第三节 小结
第五章 中国港澳台地区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一节 中国香港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二节 中国台湾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三节 中国澳门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四节 评述与小结
第六章 国际不动产物权与税制现状
    第一节 土地私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第二节 土地公有为主的国家不动产物权现状
    第三节 不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第四节 对保有土地单独课税的国家不动产税制现状
    第五节 评述与小结
第七章 不动产税与地方公共财政
    第一节 制度均衡大国的地方财政特征
    第二节 中国地方财政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 分权体制下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扩张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市场中的央地博弈与地方机会主义
    第五节 以公共财政约束地方政府
    第六节 小结
第八章 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设计
    第一节 从开征物业税转向开征房地产税
    第二节 路径依赖下我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的路线选择
    第三节 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与批租制度改革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税及资源税税制优化设计
    第五节 沪渝房产税试点的经济效应
    第六节 小结
第九章 中国不动产税功能定位及引导机制设计
    第一节 房地产税与房地产市场
    第二节 房地产税的税负归宿
    第三节 房地产税与经济内生增长
    第四节 我国不动产税的功能定位
    第五节 房地产税开征引导机制设计及政策建议
    第六节 小结
结语
附录
附图:1953年北京市房地产税收款书
参考文献
后记
科研成果

(7)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研究进展
        二、对税收收益权研究的发展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三、创新之处
第一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税收收益权的基本界定
        一、税收收益权的概念内涵
        二、税收收益权的权属辩析
        三、税收收益权的法律关系反思
    第二节 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基本内涵
        一、税收收益权分配的宪法依据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不同分类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方式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渊源
        一、社会契约理论
        二、财政分权理论
        三、分配正义理论
        四、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
第二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法源梳理
        一、我国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我国宪法相关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四、我国非正式法源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基本原则
        一、权源基础:人民主权原则
        二、法源基础:法治原则
        三、财源基础:税收法定原则
        四、分配基础:平等原则
    第三节 我国宪法对税收收益权规制的主要约束
        一、秩序约束:两个积极性原则
        二、责任约束:权责统一原则
        三、边界约束:保障人权原则
第三章 我国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进展及其不足
    第一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进展
        一、1950-1979年:中央财政集权旧模式
        二、1980-1993年:中央弱地方强模式
        三、1994年至今:中央强地方弱新模式
    第二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在立法与行政中的不协调
        一、现行税收收益权法源的宪法缺失
        二、税收收益权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缺位
    第三节 我国税收收益权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失衡
        一、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和支出责任严重失衡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标准不利于调动积极性
        三、政府间的税收收益权协调机制未规范
第四章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第一节 单一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一、法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二、日本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第二节 联邦制国家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一、美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二、德国有关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的经验
    第三节 税收收益权宪法规制国际经验的启示
        一、税收收益权的创设普遍源自宪法授权
        二、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普遍受宪法规制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的调整亦受宪法规制
第五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依宪立法与行政执法间的关系
    第一节 理顺税收法定原则的关键要求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入宪
        二、明确税收收益权的立法权归属
        三、税收收益权分配规则的法定
    第二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依宪运行的立法路径探析
        一、税收收益权入宪的建议
        二、依宪制定《财政收支法》
        三、规范宪法解释机制
    第三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立法监督
        一、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审查主体
        二、厘清合宪性审查的对象范围
        三、健全合宪性审查的程序机制
    第四节 对税收收益权的执法监督
        一、完善各级人大的预算监督制度
        二、优化税收收入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 理顺税收收益权在央地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第一节 调整税收收益权分配秩序的宪法基础
        一、以两个积极性原则为前提
        二、以财政平衡原则为基础
        三、以税权谦抑原则为边界
    第二节 厘清影响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因素
        一、基础性因素的反思
        二、决定性因素的反思
        三、影响性因素的反思
    第三节 优化税收收益权的分配调整
        一、共享税税收收益权分配调整的宪法规制
        二、适度谦抑中央的税收收益权
        三、适度加强地方的税收收益权
        四、优化省以下税收收益权的分配
    第四节 协同优化税收返还的分配
        一、税收返还的分配调节机制
        二、税收返还的优化调整路径
    第五节 完善税收收益权分配的争议解决机制
        一、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正义
        二、争议解决机制的程序优化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附件

(9)1994年税制改革回顾与思考:从产业政策、结构优化调整角度看“营改增”的必要性(论文提纲范文)

一、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产业政策背景(1)
    (一)我国产业政策的历史轨迹。
    (二)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的产业政策背景和目标。
        1.“八五”规划。
        2. 中发[1992]5号文。
        3. 党的十四大报告。
    (三)小结。
二、1994年税制改革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有利影响及其不足
    (一)税制对第二产业的影响。
        1. 有利的方面。
        (1)推行与完善增值税,有利于促进工业分工协作,提高生产效率。
        (2)增值税税率对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
        (3)对个别产品征收消费税,有利于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
        (4)体制上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有利于减少工业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5)过渡性措施。
        2. 不足的方面。
        (1)增值税扣税机制被分割,加重企业负担,抑制企业设备升级换代(6)。
        (2)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到位,不利于生产企业的分工细化。
        (3)原材料环节的税制设计不科学,影响制造产业的税负与价格竞争力。
    (二)税制对第三产业的影响。
        1. 有利的方面。
        (1)增值税链条延长,减少了零售、批发业的重复征税,降低了税收负担。
        (2)改革后的营业税税制简化并降低了部分税目的税率。
        (3)体制上营业税归地方,鼓励地方发展第三产业。
        (4)其他过渡性措施。
        2. 不利的方面。
        (1)营业税固有的重复征税矛盾仍然存在,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
        (2)增值税链条不完整,挤压了生产型服务业的生存空间。
        (3)营业税无法抵扣,不利于服务贸易、服务产业的发展。
    (三)小结。
三、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
    (一)增值税更能促进专业化细分导向下的行业发展与提升第三产业生机活力。
    (二)增值税能够保持税负稳定及合理可控。
    (三)1994年增值税改革的不彻底弱化了产业结构优化效能,亟需完善。
    (四)上海试点充分证明了当前“营改增”的重要作用。

(10)欧盟环境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1.1.2 研究意义
    1.2 相关文献综述
        1.2.1 环境税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1.2.2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研究
        1.2.3 环境税对经济效益影响的研究
        1.2.4 国内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税的探讨
        1.2.5 国内环境税收理论的实践探索
        1.2.6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3 研究设计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内容
    1.4 创新点和不足
        1.4.1 主要创新
        1.4.2 不足之处
第2章 环境税的一般分析
    2.1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2.2 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
        2.2.1 传统税收的内涵及功能
        2.2.2 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
    2.3 环境税的内涵、分类和特征
        2.3.1 环境税的产生背景
        2.3.2 环境税的内涵
        2.3.3 环境税的分类
        2.3.4 环境税的特征
    2.4 环境税的优越性
        2.4.1 环境税制注重经济社会的发展效率
        2.4.2 环境税制度更具有权威性和规范性
        2.4.3 环境税制度可以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
        2.4.4 环境税制度能够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效益
    2.5 本章小结
第3章 环境税的相关理论
    3.1 外部性理论
        3.1.1 外部性概念
        3.1.2 环境税的理论的内涵
        3.1.3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
    3.2 环境公共物品理论
        3.2.1 公共物品的内涵
        3.2.2 公共物品与环境质量的关系
        3.2.3 环境税对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
    3.3 可持续发展理论
        3.3.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3.3.2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
        3.3.3 环境税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4 环境税的双重红利理论
        3.4.1 双重红利理论的产生
        3.4.2 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理论内涵
        3.4.3 环境税双重红利的理论模型
    3.5 本章小结
第4章 欧盟环境税的历史演进及趋势
    4.1 欧盟环境税的初始发展阶段
        4.1.1 欧盟环境税在初始发展阶段的理论探讨
        4.1.2 欧盟环境税在初始发展阶段的实践
        4.1.3 欧盟环境税在初始阶段的基本特征
    4.2 欧盟环境税的快速发展阶段
        4.2.1 欧盟环境税在快速发展阶段的的理论探索
        4.2.2 欧盟环境税在快速发展阶段的实践
        4.2.3 欧盟环境税在快速发展阶段的特征
    4.3 欧盟环境税的成熟完善阶段
        4.3.1 欧盟环境税在成熟完善阶段的理论探讨
        4.3.2 欧盟环境税在成熟完善阶段的实践
        4.3.3 欧盟环境税在成熟完善阶段的特征
    4.4 欧盟环境税制度的发展趋势
        4.4.1 全面深化进行环境税制改革
        4.4.2 征收环境税促进国际协调将会更加有效
        4.4.3 新的环境税种类将不断丰富与拓展
        4.4.4 进一步优化与调整环境税制结构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欧盟环境税制体系
    5.1 欧盟环境税的设立目标与原则
        5.1.1 欧盟环境税制体系的构建目标
        5.1.2 欧盟环境税制体系的构建原则
    5.2 欧盟环境税种的构成
        5.2.1 污染物排放税
        5.2.2 污染产品税
        5.2.3 资源税
        5.2.4 环境服务税
    5.3 欧盟环境税制要素
        5.3.1 欧盟环境税的纳税人
        5.3.2 欧盟环境税的征税对象
        5.3.3 欧盟环境税税率的设计
        5.3.4 欧盟环境税的征纳环节
        5.3.5 欧盟环境税的优惠政策
    5.4 欧盟环境税收的发展经验分析
        5.4.1 实行差别征收,充分体现税收优惠
        5.4.2 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环境税制建设模式
        5.4.3 保持宏观税负不变,实现税收中性
        5.4.4 征收环境税与环保教育相结合
    5.5 本章小结
第6章 欧盟环境税的效应分析
    6.1 欧盟环境税的生态效应
        6.1.1 征收大气污染税产生的生态效应
        6.1.2 征收污染产品税产生的生态效应
        6.1.3 征收资源税与环境补偿费产生的生态效应
    6.2 欧盟环境税的经济效应
        6.2.1 环境税的替代效应
        6.2.2 环境税的财政收支效应
        6.2.3 环境税对投资的带动效应
        6.2.4 环境税的国际贸易的促进效应
    6.3 欧盟环境税的民生效应
        6.3.1 环境税对居民就业的带动效应
        6.3.2 环境税对居民收入的分配效应
        6.3.3 环境税对物价的传导效应
    6.4 本章小结
第7章 欧盟环境税的国际协调
    7.1 国际税收协调的基础理论
        7.1.1 国际税收协调的内涵及形式
        7.1.2 实施国际税收协调的必要性
    7.2 跨国外部性的基础
        7.2.1 跨国外部性一般性分析
        7.2.2 跨境的环境污染
        7.2.3 环境税的对跨国外部性的影响分析
    7.3 欧盟环境税的国际协调原则与目标
        7.3.1 欧盟环境税的国际协调原则
        7.3.2 欧盟环境税的国际协调目标
    7.4 欧盟环境税国际协调的表现形式与手段
        7.4.1 欧盟环境税国际协调的表现形式
        7.4.2 欧盟环境税国际协调的手段
    7.5 本章小结
第8章 欧盟环境税对我国环境税收体系构建的启示
    8.1 我国环境税费现状
        8.1.1 我国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目
        8.1.2 环境污染的收费制度
        8.1.3 我国现行税费绿色化的优惠制度
    8.2.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8.2.1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亟待完善
        8.2.2 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发挥的作用很小
        8.2.3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建缺乏法律依据
        8.2.4 排污收费制度与环保需求不相适应
        8.2.5 没有实现专款专用的目标
    8.3 我国构建环境税收体系的必然性
        8.3.1 我国构建环境税收体系的必要性
        8.3.2 我国构建环境税收体系的可行性
    8.4 欧盟环境税的启示及我国环境税体系总体构建方案
        8.4.1 欧盟环境税对我国的启示
        8.4.2 我国环境税税收体系构建的总体方案
        8.4.3 我国环境税收体系构建的保障措施
    8.5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谢

四、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建立增值税与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J]. 赵恒. 税务研究, 1993(01)
  • [2]40年重大财税改革的回顾[J]. 楼继伟. 财政研究, 2019(02)
  • [3]中国绿色税收制度及其效应研究[D]. 郎威. 吉林大学, 2020(08)
  • [4]消费税法上的“应税消费”——兼论消费税立法中的税目体系构造[J]. 叶金育,顾德瑞.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5)
  • [5]“后营改增”中国增值税制度完善研究[D]. 孙岩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7(01)
  • [6]基于地方公共财政视角的中国不动产税制优化研究[D]. 王希岩. 华东师范大学, 2015(06)
  • [7]论税收收益权的宪法规制[D]. 蚁佳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8]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A]. 刘佐. 财政史研究(第五辑), 2012
  • [9]1994年税制改革回顾与思考:从产业政策、结构优化调整角度看“营改增”的必要性[J]. 梁强,贾康. 财政研究, 2013(09)
  • [10]欧盟环境税研究[D]. 杨志宇. 吉林大学, 2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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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增值税和产品税双轨调节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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