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的“惊人之举”(论文文献综述)
张格[1](2019)在《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被迫迁都,重庆遂成为抗战大后方政治、经济中心。太平洋战争爆发,上海被日军接管之后,重庆成为抗战大后方的金融中心。以此为基础,重庆金融市场成长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对抗战大后方的经济与金融影响极大,为国民政府坚持抗战以及抗战的最终胜利做出了贡献。目前学界对于战时重庆金融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对于战时重庆金融市场则仍缺乏系统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篇论文以重庆市档案馆未刊档案、已经出版的档案资料汇编、民国时期期刊与报纸、各地方志与文史资料为主要史料,以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为基础,并结合经济学与金融学的研究方法,对战时重庆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以求还原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原貌,探索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与特点,分析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财政、经济与社会的关系。本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个章节进行论述,主要写作思路如下:文章首先解决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中各金融子市场的发展过程、发展原因以及发展结果等方面的问题。重庆开埠之后,随着商业贸易的繁荣、金融人才的涌现以及金融机构的增加,促使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发展。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市场不完善、发展不健全且部分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的特点,货币市场、内汇市场、证券市场发展迅速,而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相对滞后。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在普遍的公债投机、公债价格骤跌以及全国金融市场动荡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公债风潮,而公债风潮又进一步引发重庆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的动荡。为平息公债风潮,国民政府遂开始在重庆金融市场中实施金融统制政策,受此影响,重庆货币市场、内汇市场、票据市场、证券市场与利率市场均完成了变革。而原来发展相对滞后的黄金、保险与外汇市场则因为战时需求的增多以及金融投机的刺激而得到极大发展。重庆金融市场通过国民政府的政策干预也逐渐适应了战时状态,该金融市场的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内容不断增多,金融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和成熟。然后,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解决重庆金融市场在1937-1945年的地位变化问题。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地位空前提高,为近代以来之顶峰。全面抗战爆发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地位仅为区域性质的金融市场中心,其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我国西南地区,规模有限,影响范围较窄,与西南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也十分有限。全面抗战爆发之后,重庆金融市场开始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增加,资本额不断增长,金融市场规模继续扩大,与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的联系显着提高。在此基础之上,重庆金融市场的影响范围突破了西南地区的限制,逐渐覆盖整个抗战大后方。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后,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逐渐形成,而重庆金融市场则成为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核心。再者,文章通过论述重庆金融市场在战时发展的过程与地位,分析该时期重庆金融市场与战时经济、战时财政与战时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指出1937-1945年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对于战时经济与金融的影响具有双重属性。重庆金融市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将自身的各种业务向抗战大后方各地金融市场中传播,推动各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重庆金融市场为抗战大后方工、农、商业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为战时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而另一方面,重庆金融市场也对战时经济与金融造成了很大的破坏。从全面抗战爆发初期开始,重庆金融市场就一直出现层出不穷的金融风潮。而导致金融风潮频发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金融投机等违法行为,大量的金融投机不仅破坏了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金融市场网络的秩序,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生产资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社会游资增多,导致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日益严重,难以控制。另外,重庆金融市场在全面抗战时期的发展,与战时政府财政、社会均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而这些联系也影响着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并进一步反映出重庆金融市场的重要作用。最后,文章以论述完毕的内容为基础,总结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时代特点。重庆金融市场因处在特殊的时代环境中,具有其自身的时代特点。在重庆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尤其在全面抗战后期,金融黑市与金融投机在重庆金融市场中频频出现,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与宏观调控功能逐渐失灵,而金融市场的积累功能与配置功能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而难以发挥作用,社会财富在此过程中逐渐集中于社会上层的特权阶级之手,一般民众生活越发艰难,而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也越发严重。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国民政府也做出了及时的反应,努力整顿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其采取的方法主要为联合地方政府与重庆民间金融组织进行政策监管、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等。但是由于国民政府本身的政策失误,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民间组织自律能力的低下,多种形式的监管与自律均不能起到稳定金融市场的效果,最终使得重庆金融市场的混乱局面一直延续至全面抗战结束。同时,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业务均获得发展,并呈现出现代化的特点,而这对于重庆金融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张鑫[2](2017)在《美丽经济 ——近代上海化妆品业研究(1903-1949)》文中研究说明人类化妆的历史可追溯至原始社会,妆饰在原始人心目中有着很高的地位,一般来说,原始社会的妆饰主要具有两种基本功能:第一个功能是为了生存,第二个功能就是为了繁衍,也就是“性吸引”说。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妆饰的第一个功能不复存在,相反,第二个功能却越发紧要,且妆扮的主体也由男性变为了女性。容貌对女性至关重要,可惜古代化妆品种类有限,大体不出粉、黛、脂、香四品,更为重要的是古代化妆品制造方法简单,产量有限,只可算得上是一种简单的工艺品,并且长期使用恐对身体有害,近代化妆品业即以上海为中心,应新需求而生。近代化妆品业的出现,与上海特殊的历史地理环境和近代女性对“美”的新要求大有关联。开埠后的上海,工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化显着进步,中西沟通明显加强,特别是女性职业空间和社会交往空间的扩展,使得她们对新式化妆品的需求日盛。而近代化学知识的开发和推广,大机器作业的出现,使得化妆品由工艺品转变为商品成为可能,这就在客观上满足了女性的新需求。而近代摄影和媒体的发展,又促进“美容文化”的不断传播,越来越多的女性乐于使用新型化妆品,为化妆品的销售创造了市场。本论文主要探讨的是1903—1949年上海化妆品工业的发展历程,明晰不同时期的发展特色和运营方式,探究20世纪商业发展与消费文化之间的关系。回顾上海化妆品业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一条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演化路径。对中国来说,近代化妆品是一种舶来品,初期流通于各通商口岸,20世纪初,中国开始尝试建厂自造,1903年广生行上海发行所的建立,标志着近代民族化妆品工业正式在上海落户。自1903至1949年,上海的化妆品工业发展迅速,不断有新化妆品工厂的建立,化妆品种类持续推陈出新,女性对于“美丽”的追求也一直被强化。被称为“美丽经济”的化妆品行业,是近代新型工业经济形态,受市场的影响很大。围绕着这个行业的发展来说,企业创办者和生产制造商在创办化妆品品牌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企业宜传者和传播人士在选择和扩展市场的过程中担任了重要角色,而女性对整个行业的认同,则意味着这个行业达到了相对成熟的阶段。正是在各方的协同下,近代的化妆品工业拥有了自己的产业运营路径。其行业发展的关键特色,就在于能够准确地把握女性的美容观,将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相结合。比起一般的商品,化妆品行业的消费品有着明显的不同,其产品一方面具有养颜美容的功效,另一方面则代表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在消费层次上通过化妆品的养护,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化妆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也包含着审美价值与文化意义,消费者使用化妆品,看中的是商品的附加值,注重消费者对身体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强调其预期收益。因此,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化妆品厂商特别注重广告宣传。不仅在广告版面上尽量多占,刊登时间上也尽可能的持续,特别是重要节日,更是各商家争夺版面的“大战役”,广告在宣传上务求以诱惑式的言说方式,强化其美容效果,创造出令世人无可抗拒的“美容文化”。他们不仅注重广告文案的编写,将宣传内容与时代、时尚相结合,搭配的图片也都是精挑细选,就连“近代美女”形象也多是使用宣传的化妆品后,建构出的“美女”,是化妆品企业为化妆品的销售所做的努力,他们将化妆品的消费紧紧地与“美容文化”结合在一起。“美容文化”作为一种符号象征性的文化模式和生活方式,人们通过消费显示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文化地位等差别,以及表达风格、品味、流行等象征意义的满足,在消费文化的引导下,人们对物品的符号性追求已经远远地超过了对物品本身的功能性需求,化妆品成为显示个人消费水平和审美情趣的一个侧面。化妆品业的商业运营,在其影响下,也注重与时尚和都市建立起联系,雇佣美丽的女销售员、精致的产品包装、明星海报宣传,化妆品行业被塑造为维持女性美丽与魅力的工具之一。同时消费者的个体性特征,将化妆品行业的发展分向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一条是追求高端奢华,另外一条则通向了日用所需。高端奢华的路径,如生产脂粉、香水、口红等商品,它们是都市女性追求摩登的消耗品,追求的是时尚性和个性化,日用所需品则更多的是销往上海周边的乡镇,像生产的肥皂、牙粉等,更多的为家庭生活所需用,要求的是实用和节俭。在1903至1949年,这近半个世纪里,上海有过安定,有过繁华,也有过动荡和凋敝,然而无论外界环境如何,化妆品行业在时代的框架内,以市场为导向,在“美丽经济”与“美容文化”的相互形塑过程中,这个行业确实呈现出了近代化的趋势,新的贸易生产方式和贸易空间产生,化妆品工业由简单的工艺品转变为一门工业,化妆品厂商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和销售。女性亦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化妆品,按照心中所想进行妆扮。
那振芳[3](2019)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美贸易战的爆发,不仅改变了中国产业升级与经济建设的外部环境,而且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决定中美贸易战未来趋势的关键,在于其爆发的真实动因。本文将以中美两国经济利益变动为主线,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现有文献对美国发动贸易战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主要结论有: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遏制,打压中国新兴产业的发展,解决美国的国内经济问题等。但鲜有文章从中国产业竞争力的提升脉络,去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乃至激化。本文的分析,不仅可以通过厘清低生产率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向贸易摩擦发生的传导机制,进一步补充和丰富现有贸易摩擦动因理论体系,而且对于中国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分析逻辑为,以中国加入WTO以来面临的中美贸易摩擦为研究对象,以中美两国制造业的发展情况为切入点,从产业和行业的角度,探讨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并基于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提高与中美贸易战爆发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首先,从理论上厘清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根据Baldwin模型,从国家整体角度看,一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可以带来资本的广化和深化,而根据罗默模型、“干中学”模型等经济学经典理论,资本要素的增加为技术进步提供了保障,导致一国的要素禀赋结构向高级化转变。Rybczynski定理和Bond、Trask&Wang模型则说明,生产要素禀赋的变化会向制造业内部结构和商品出口结构延伸。根据Gomory&Baumol模型,低生产效率国家,成为更多产业生产商的过程中,会影响到与高生产率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当两国经贸关系处于冲突区时,两国之间的利益处于此消彼长的“敌对”状态。那么,高生产率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会依赖在两国经贸关系中的有利地位,以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思想为依据,运用贸易政策进行强制干预,贸易摩擦就发生了。当高生产率国家受到的危害沿着产业、经济和国家层面不断递进时,贸易摩擦会随之不断激化,甚至转变为贸易战。需要说明的是,低生产率国家生产率的提高是市场自发行为,高生产率国家运用经济或其他形式的手段进行干预才导致了贸易摩擦的发生。其次,对中美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进行回顾。通过对中美两国制造业发展和竞争力相对变动情况的分析发现,中国在传统产业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力,但优势在弱化,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在不断提高。美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下降的,2009年以来呈现加速下降的趋势。中美贸易摩擦的发展历程也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界,表现出了不同特征,焦点产业开始从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换。综合看,中国制造业发展呈现的结构性变化,与中美贸易摩擦呈现的阶段特征,从时间维度上是匹配的,因此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以上内容为中美贸易摩擦分析的切入产业勾勒出了基本的分析轮廓。再次,从制造业竞争力视角对中美贸易摩擦的爆发乃至激化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不管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还是危机后,中美贸易摩擦的发生都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存在密切联系,但是影响路径不同。2008年以前占比较高的传统产业贸易摩擦,美国是因为作为中国的重要出口市场,国内产业受到中国商品的冲击,高昂调整成本的存在,导致美国政府接受国内利益集团的游说,发动贸易摩擦。而2009年以来占比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根源也在中国相应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但美国的出发点却不同,是为了扞卫在全球产业链中的领导地位和垄断利润,所以更为激烈。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到了美国未来在经济领域的领导权和垄断收益,是美国发动本次贸易战的经济根源。而中美产业竞争力的相对变动,延伸到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动中,结合新兴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特征,促使中美在政治和安全领域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这些因素与美国民族主义的碰撞,导致了本次中美贸易战的爆发。第四,对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进行简要分析。通过对竞争力来源的梳理,总结出新兴产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对华为公司成长历程的分析发现,企业乃至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对硬实力的培育。所以只要中国新兴产业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完善自身,那么就可以将本次贸易战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变为发展动力。最后,对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对中美贸易战的前景进行简要分析,然后提出中国的应对策略。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指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杨晓波[5](2015)在《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古代的海上对外贸易自汉朝开始发展,而政府对海上外贸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则始于唐朝。随着唐朝海上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唐朝统治者开始正式确立对海上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与之适应的法律规范,主要涉及海上朝贡贸易的管理、私人海上外贸的许可制度、海上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海上外贸税收制度等方面。同时,唐朝政府还首创了专门负责海外贸易管理执法的官员——市舶使,成为后世诸朝市舶司的前身。两宋时期,中国开始进入开拓海洋、锐意进取的时期。宋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作为对外贸易的主要途径,在唐朝的基础上更为发达。在海上外贸管理法制上,虽然宋政府也管制和主导海上对外贸易,但在权力的设定和使用上寓管制于开放,民间私人海上对外贸易因此飞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大幅增加。宋政府同时还将唐朝设立的市舶使发展成为市舶司,确立了其海上对外贸易常设管理执法机构的地位。元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律制度是唐、宋旧制的继承和发展。元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相比前朝,显得更为系统和完善。它设置了市舶机构,并且制定了单独法律《市舶则法》。因而,海上对外贸易被纳入了国家行政力管辖的体系,保证了海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促进了海外贸易的发展。元朝自此进入中国古代海上对外贸易的巅峰时期。横跨欧亚的元帝国崩塌后,国际格局出现了巨大变化,明朝统治者在对外交往方面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肃清元朝的海外影响、同时取得海外诸国对其国际地位的承认。于是,明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重心又从经济立场回复到政治立场,立法宗旨开始了重大转变。明朝政府从维护中央集团的需要出发,放弃了互通有无的海外贸易精神,唐、宋、元三朝累积起来的海洋创新气质逐渐丧失。但是与之相反,明朝社会经济方面的发展则是全方位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生产关系呈现出一种变革的态势。农业的商品性发展引起了农业社会的结构性变异,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带来了手工业的历史性变革,贸易的繁荣和商人势力的壮大形成了全国性的市场网络,而早期城镇化的进程则推动了各种商业中心的形成。这些变化,都冲击着传统的自然经济向商品交换的方向发展。可以说,在当时的世界上,明朝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并不亚于同时期的西欧国家。这些都为明朝海上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随着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私人海上对外贸易在困难重重中屡禁不鲜,朝野上下皆有呼吁政府改变海上对外贸易政策的声音。这些思想从各个角度出发进行论述,更有有识之士已然认识到当中经济规律的作用,一种反应民间资本扩张需求和代表商人利益的外贸思想出现,强调应站在富国强兵的高度开放海上对外贸易。中国古代对外贸易思想发展到明朝,产生了质的变化。明朝针对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规定有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前者注重于海禁,主要用于保证海外朝贡贸易、限制民间海外贸易,而后者一般是对海上进出口贸易的流程管理和具体措施,针对性强。明朝皇帝是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最主要的立法主体,礼部、兵部、户部、都察院等是中央立法的辅助主体,而沿海地方官府则是明朝海上外贸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规的立法主体。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立法并没有独立的体系,由《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明令》、《大明会典》等法律典章,和许多临时性的法令法规所构成。中央政府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明令》、《大明会典》等法律典章中,制定时间大多在明前期。而且在《大明律》、《大明会典》、《问刑条例》等所涉及到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规定,自确定之日起一直到明末,并未产生大幅修改,具有高度的稳定性。除了“常经之律”外,明朝中央政府更倾向于制定“一时权宜之法”,具体形式包括诏令、敕令、榜文律令等等。这些“权宜之法”中的重要部分,在明中后期嘉靖至万历年间修订《大明律》和《大明会典》时,都被收入其中,校勘增补后“永为常法”。明中叶之后,在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法制基本框架确定的情况下,沿海各地方政府开始了法制改革,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包括立法题奏、文告禁约和外贸协定。明朝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法制的调整对象包含官方朝贡贸易和民间海上贸易两个方面。针对民间海上贸易的海禁法令,作为明朝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法制的核心内容,贯穿明朝始终且一直引人注目。自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开始,明朝出现了前所未见的长期海禁,对明朝乃至东南亚的局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朝各时期的海禁法令主要包含了严禁民间下海通番贸易、禁止私自出口违禁物品、禁止民间收买进口商品、严格控制海船规模等方面。明初颁布的海禁法令其实并不意味明政府全面禁止海上对外贸易活动,附随着朝贡活动而来的海外贸易行为是被中央政府允许的唯一合法的海外贸易模式。为了有效管理海外贸易,明政府对于朝贡贸易的相关内容予以了详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含朝贡资格的授予、贡期、贡道、朝贡使团规模、贸易方式、贡物和回赐等方面。明前期的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机构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政府中的执法机构有礼部的主客清吏司和行人司、兵部的会同馆、户部、鸿胪寺、太常寺等部门,地方政府的执法机构主要有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市舶司等。虽然明朝沿袭元朝体制,设置了市舶提举司作为海外贸易管理的地方执法机构。但较之前朝,明朝市舶提举司的地位并不突出,职权有限,并且几经起复,命运多舛。明前期,沿海地区先后设立了5个市舶提举司,其中以浙江、福建和广东为主。同时,皇帝直接下派的市舶宦官也成为明朝海外贸易管理执法机构的一大特色。永乐之后中央政府派遣到各地的市舶宦官,凌驾于市舶提举司之上,形成了市舶太监与巡抚、三司等官员的多头领导市舶提举司的情形。明中叶,社会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中国沿海商民想要出海贸易的愿望也愈加强烈。嘉靖年间,中日朝贡贸易的失误而造成的“宁波争贡事件”,使得明政府的海禁法令进一步加强。嘉靖“宁波争贡”事件之后,明政府不仅断绝了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关系,还加强了海防力度以备倭。在这种“守备为上”的习惯性思维下,自嘉靖三年(公元1534年)开始,海禁法令被一再加强。嘉靖年间的海禁法令,起初多以皇帝对官员奏呈的批示作出,以诏布示天下。嘉靖中期,为了更好地实行海禁相关法令,明政府将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将其系统化、条文化,作为《大明律》中“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条文的补充规定,编入嘉靖二十七(公元1548年)年颁布的《嘉靖新例》中。此外,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颁行的《嘉靖问刑条例》中,对于海禁法令也作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海禁法令禁而不绝,民间海上走私贸易势不可挡,合法的官方朝贡贸易逐步萎缩,明政府开始在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展海外贸易的转型。中央政府方面,制定了全新的“弘治新例”,对洪武、永乐年间制定的有关抽分、估价的朝贡法律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力求保持朝贡贸易形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层面,广东不仅开始征收商税,实现了海外贸易税收法制的结构性变化;还允许葡萄牙人居留澳门贸易,开创了“广州——澳门”模式。执法机构方面,嘉靖年间撤销了市舶官宦后,明朝的海外贸易管理就形成了以海道副使为主导,府县分权管理、相互监督的执法体系。明朝后期,海上对外贸易的天平开始向商舶贸易倾斜,追求经济利益成为朝野上下的共识。变革中的明政府在严苛的祖宗之法下,小心翼翼地摸索着变通途径。隆庆改元之后,明政府终于解除了一直以来禁止百姓“贩夷”的律法,允许福建漳州、泉州百姓“准贩东西二洋”,明朝海外贸易管理法制出现了重大变化。这一改变,是明政府在海外贸易管理的立法上的历史性变革,打破了自朱元璋时期就确立的民间私人海上对外贸易的禁令,开拓了明朝海外贸易发展的全新时代。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隆庆福建的开海是局部和被动的,而不是主动和全面的。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漳州开征商税,形成了新的《商税则例》。万历年间,包含引税、水饷、陆饷、加增饷等内容的海澄月港商舶税收法制确立。嘉靖末年,广州开始举办定期的国际商品交易会,允许葡萄牙人前来交易,到万历八年(公元1580年)确定为春秋两季进行,展销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为了配合广州交易会的开展,广东海外贸易法制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革新,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已开始与世界接轨。随着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殖民者相继叩门求市,明朝广东地方政府在长期的摸索、争论和实践中,终于确立了关于居留澳门的葡萄牙人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明晰了“广州——澳门”海外贸易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到了明后期,市舶提举司中仅存广东市舶提举司一个。隆庆元年漳州月港开海后,海外贸易管理执法体系也进行了相应的调适,出现了由漳、泉两府轮署的督饷馆等机构。另一方面,随着明中后期澳门开埠后广东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繁荣,官方牙行在明后期的广州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客纲”、“客纪”和“十三商行”等新情况。与前朝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相比,明朝有了很大的变化:立法目的显现出浓重的政治色彩,法律内容相对比较消极,执法机构中权力重重博弈。明朝中后期,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海上外贸管理法律制度中曾经被剥离或被忽略的经济功能开始被动回归,并且有了逐步加强的趋势。福建和广东在海外贸易管理立法和执法领域的制度创新,开始发挥创造财富、富国裕民的功能。它带来了区域人口与物资流动的加速、货币体系的重大变革、农业和手工的转型。不过,我们也应该理性地看待明朝海外外贸管理法制改革的局限性,不要过分高估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应该认清其改革路线自下而上、范围区域性限制、深层力量欠缺的问题。同时,这套制度性的调适,还为清前期海上贸易管理法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王小丹[6](2018)在《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文中提出从清代到民国,我国矿业法制历经了多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矿业管理转变为近代矿业法制。矿业权是矿业法制中最核心的内容。国家对矿业权的规范,实质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一种利益分配。研究“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矿业法制变迁的社会图景,还能够为探究当今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发展提供必要的“前见”。通过对清中前期采矿权以及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矿业权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动态运行的分析,本文试图探究两个问题:我国传统采矿权是如何转变为近代矿业权的?移植于西方的矿业权规范是如何与中国本土矿业传统发生冲突与碰撞,而中国又是如何将其内化,使其逐渐生长,最终形成本国近代矿业权制度的?清中前期,国家尚未颁布统一的矿业法规,仅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了不同的采矿规定。此时,国家采矿规定界定“禁采区”,并确定“本地人采本地矿”。对于官地,采矿者必须持有官方所颁发的照票开采;对于民地,除了国家垄断经营的矿种外,“悉听地主自采”。此外,官方对“私采”和“外地矿徒越境采矿”这两类违规采矿行为进行了监督与规制。百余份巴县煤山出佃约和门头沟煤窑合同反映出矿业契约是民间重要的采矿权规范。巴县煤山出佃约可视为山主签发的采矿权凭证。门头沟煤窑合同约定矿商与地主合伙采矿,采矿权并未发生转移。采矿权依附于土地业权,“土地扫卖,采矿权随之转移”。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矿地山主将地下煤炭采矿权独立出佃,自己则保留地上耕作权,这为日后的地矿分离奠定了基础。当时主要有矿商与矿地土人、矿商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之间三类采矿权纠纷。清季,清廷吸收了西方矿业法律的经验,先后颁布了多部矿务章程。《矿务暂行章程三十八条》最早设置矿业权,确立了矿业权法定原则,划分了探矿权与采矿权。1907年《大清国矿务正章》所设矿业权规范初具成果,将矿地权利划分为归于地主的地面权利和归于国家的地腹权利,构建了地矿分离的法理基础;还创制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爬梳《矿务档》所载多份华洋办矿章程和华商办矿合同,我们可以了解清末矿业权的实施情况。这些章程和合同不仅具有合约的性质,是特定矿业公司办矿的依据;还由于它们经过中国官方的认可,其中一些规范逐渐演进,最终形成了“本土化”的一些矿业权规则:明确矿业权期限、缩小地主矿地地权、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和雇佣矿地土人采矿。有的章程或合同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前,有的在国家矿章颁布之后,因此矿业权实施与国家立法之间出现了有趣的交织。北京政府时期,官方比较重视发展矿业,设立了专门的矿业部门。农商部制定的《矿业条例》确立了矿业权基本法律制度,《小矿业条例》对传统的小窑小矿进行了合法化引导。针对各地矿业实务部门和普通民众对矿业权规范的疑问,农矿部进行了解释和澄清。为了矿地土人的生计,矿业行政机关对土人私采给予暂时的宽容,逐渐引导其依法呈请矿业权。当矿业权人采矿受到矿地土人、矿棍或土匪侵害时,得到了一定的官方保护。大理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试图将矿业权从地主土地业权中剥离,扭转民众“地矿一体”的固有观念,通过判决强化“矿业权法定”。平政院处理矿业权纠纷时,细化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认定标准,具化了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还深化了矿业权人权利的保护。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着。南京国民政府构筑的矿业权制度,为矿业发展创造了一定的法制平台。1930年《矿业法》不但明确了矿业权采取国有主义,地矿分离,即使身为矿地地主,“非依法取得矿业权,不得探采”;而且确定呈请在先者取得矿业权之优先权,矿地地主不能再凭借矿地业权而要求优先取得矿业权。在《矿业法》的推行中,实业部、经济部先后对矿业权规范进行了行政解释,例如澄清“地主无批准矿业权之权”,具化“矿业权之优先权的时间标准”,阐释“矿业用地”的概念,加强了矿业权规范的精确性和适用性。矿业主管机关在审核矿业权时,侧重于排除地主干扰,进一步实现矿业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在矿业权保护层面,重点打击私采与盗采,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矿业权人的保护请求;在处理矿业权纠纷时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尽量调合矿业权人和矿地土人的关系。行政法院虽处理的矿业权案件不多,但补充了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规则,澄清了矿业权审核中的疑义。清季以来,矿产资源的社会需求猛增,亟需国家构建适宜的矿业权制度。矿业发展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这就必须打破“本地人开本地矿”对外地资本与技术流入矿地的限制。新兴资本家投资矿业也迫切希望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近代矿业权变迁主要源于四个方面。西学东渐让中国有机会从已有的西方矿产产权制度中选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矿业权制度。矿业技术的显着提高,对采矿权的分配与规制提出了更高的制度要求。矿产社会价值的提升促使国家对矿地使用和矿产开采作出适宜的制度安排。兴矿富国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观念,如何规范采矿权的期限、范围及取得,如何限制外国人投资我国矿业,都有待于国家颁行适宜的矿业权规范。通过对清中前期矿业契约、清末《矿务档》以及民国时期的矿业杂志、政府公报等史料的分析与整合,我们可以发现近代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地矿一体”的采矿权转变为“地矿分离”的矿业权;矿业权主体逐渐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矿业权准入担保由人的担保转变为物的担保;矿业纠纷的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法缺乏对矿产权属关系的界定,涉及采矿的立法缺乏体系性,且采矿权安排存在着一些弊病。国家禁止外地商人到矿地采矿,容易造成事实上的矿地闲置。矿地山主与矿商对矿地“一地一议价”,交易成本非常高。采矿纠纷多由纠纷双方私下解决,其公平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流血冲突。矿业生产秩序和矿商人身安全也得不到充分保护。民间矿业产权主要由采矿权习惯规则调整,但是一些习惯规则存在着局限性,影响了矿业的发展壮大。政府是近代矿业权变迁的主导者。立法机关先后仿照西法颁行了多部矿业法律,让矿业权运行有法可依。行政机关通过解释,弥补了矿业权规范中的缺漏,明确了矿业权管理的操作规范。国家不仅设立专门的矿业管理机构,还构建诉愿和行政诉讼程序,规范了矿业权纠纷的处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通过矿业权纠纷的裁决,进一步厘清矿业权法律关系。近代矿业权的变迁攻克了多重的障碍,促进了矿业开发自由。矿业立法不但将全国矿产归于国有,使国家掌握了授予采矿资格的权力,矿商采矿不再受制于山主;而且打破采矿的籍贯限制,不再限于“矿地本地人”。矿业权人与矿地山主、矿地土人的矛盾开始依据矿业法律化解。矿商采矿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减少了私力救济之流血冲突。这样,移植而来的矿业权规范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改变了中国传统的矿业产权结构,生成了“中国化”的矿业权制度。近代矿业权变迁优化了矿业产权结构。矿商、矿地山主、矿地土人和国家之间形成了具有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矿业法律确定矿地山主能够获得矿地租金及损害补偿,由官方提供政府指导价,这降低了山主与矿商的议价成本,使得山主收益增加。矿业权之优先权的设置是一种矿业开发竞争机制,使矿商们力争“最先呈请”某地域某矿种的矿业权,提高了矿地开发的效率。矿地土人不但能够被矿业公司雇佣,而且还享有一定的采矿红利和地方公共福利,其利益得到整体性提升。国家获得可观的税收,且矿业拉动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外方的干扰,地方割据破坏矿业规范的统一适用以及矿业权规范自身的不成熟,近代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付正[7](2019)在《《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文中研究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人类历史上一次伟大的实验。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整个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与变迁的过程中,也呈现出诸如环境污染、贫富差距过大、官员贪污腐败等矛盾和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与呈现出的问题都极大地激发了海外学者的研究兴趣和热情,他们密切关注着中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试图通过实地考察、文献研究等多种方式揭开一个又一个“中国之谜”,并用多元化视角讲述着各式各样的“中国故事”。其中,国外最早专门研究当代中国的权威学术期刊《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就对1978年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历程予以了长达40年的持续关注,累计发表了880篇相关主题的文章,是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的重要参照。本文就以《中国季刊》为个案,对1978年以来该期刊中海外学者关注度最高的“中国改革与发展”这一主题的相关文章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评析。本研究采用纵向的宏观考察与横向的微观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从宏观上对《中国季刊》关于改革开放40年的研究概况进行“粗线条”梳理,把握研究的总体脉络、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以及主要观点;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中国季刊》研究的具体问题、选取的理论视角以及研究方法进行具体地分析和评判,既介绍海外学者的观点,也深入挖掘这些观点背后的内涵与逻辑,并通过“述评结合”的方式分析这些研究成果的价值与局限。《中国季刊》关于1978年以来中国改革与发展历程的研究重点探讨了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变迁,本研究就针对这些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述评。正文首先对《中国季刊》的发展概况进行了介绍,包括该期刊的创办历程及运营情况,1978年以来历任主编的研究侧重点、选题偏好及其指导下的“特刊”(Special Issue),以及《中国季刊》四十年研究概况和研究主题的变迁。接着,围绕《中国季刊》对政治、经济、社会三个领域的具体内容展开述评。就政治领域而言,主要对1978年以来《中国季刊》关注最多的中国共产党的调适与变革、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和中国政治变迁的前景预判等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海外学者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中国政治发展之路的评价逐渐突破了20世纪80——9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消极悲观论”和“民主转型论”的束缚,愈发认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积极调适和主动变革,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也呈现出理解的态度。就经济领域而言,重点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以及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就与原因、问题与挑战以及前景预判等问题对《中国季刊》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述评。海外学者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看法在20世纪80末、90年代初主要被“消极否定”派学者的观点占据上风,他们认为改革的局限性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后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学者们逐渐改变了之前的判断,不再将自由市场和私有化看作是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也更加认可中国采取的“摸着石头过河”、循序渐进的改革之路。就社会领域而言,《中国季刊》以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采用了多种社会科学的理论和范式探讨了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与社会抗争,并对改革开放后显现出来的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学者们逐渐改变了改革开放前对中国国家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以及国家统筹一切的“强国家——弱社会”的判断,在对中国民生问题的研究中,也从最开始对中国政府治理能力的严重怀疑逐渐转变为对一些治理举措和改革成效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本文通过对如上问题的研究发现,1978——2018年间《中国季刊》在不同时期对中国改革与发展进程的关注重点、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形象”都发生了变化。总的来看,《中国季刊》对中国的认识逐步趋于理性客观,绝大多数学者都能秉承严谨求实的态度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认可,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也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和反思1978以来中国的改革与实践,拓展国内学界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视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有一些学者因难以摆脱西方中心观的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偏见,缺乏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以及过度依赖西方理论寻找中国现实等原因做出了一些误读和误判,本文对这部分内容也予以了客观的评判和回应。《中国季刊》迄今为止已经连续出版60年,其发表的数千篇文章和书评累积起来就是一部反映海外当代中国研究的重要史料库。为此,我们应持续关注《中国季刊》关于当代中国研究的成果和动向,加强海内外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为推动当代中国研究的学理化、国际化,构建既符合中国现实又能融通中外的话语体系做出贡献。
庄蕊蕊[8](2016)在《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近代上海的电影院业研究(1896-1949)》文中提出电影让“睁眼看世界”变得容易,影院是电影商业利益实现的载体,也是电影文化传播的中转站。在世界电影业迅速扩张之时,1896年电影传入上海,处于动荡时局里的国人也以极大的好奇心和热情接受着这一新式娱乐方式。而工商繁盛、人口集聚、华洋杂处、市民思想开放包容的上海,也很快成为近代我国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及进出口的中心。1908年首家电影院在沪建立后,标志着电影院成为一种独立的休闲娱乐场所。自1896至1949年,上海的电影院事业发展迅速,电影放映网络不断扩大,影院经济日益蓬勃,影院文化空间逐渐形成与拓展。电影院业是近代新型行业经济形态,是电影产业的消费终端,也中外影业公司争夺市场展开角逐的场所。资本的持续注入与新影院的不断开设,在推进电影艺术发展的同时,也直接促进着上海市影院业市场经营网络的构建。当然上海影院业还通过影院的内部管理、广告宣传、观众消费、行业自治等,将影院网络广为拓展,将电影文化广为传播,强化人们对电影的认知和印象,勾连起影片——影院——观众的联系,构建起人们对看电影以及影院所蕴含的西方现代新式娱乐和时尚生活方式的想象性认同和象征性认同。这些都有力地推动着“看电影”成为新潮的代名词,影院成为既西化又时尚的城市娱乐文化空间;同时也不断培养和形塑着上海民众的观影偏好、观影消费理念、日常生活方式以及影院文化空间的形成。上海市的影院文化空间主要通过电影院经营的市场行为、观众观影的消费行为等构建,当然政府、社会等也透过政策法令、报刊、广播等多种方式或媒介渠道,对电影事业进行行业引导、规范、传播等,进而影响影院经济的发展和影院文化空间的塑造。影院文化空间的逐步形成,也使得影院这一城市建筑超越其简单的地理空间和功能所指,而具有多重复合功能。影院的实体建筑,是影院文化的主要物质载体,并被打上了影院文化空间变迁的印迹。而作为影院文化空间作用的延伸,影院也成为沟通国家政权和大众文化的桥梁,但与之更密切的则是其与现代生活方式的互动。影院是上海民众重要的文化娱乐与消费空间,它将人们的娱乐、交际、休闲、约会、体验等结合起来,使人们到电影院里看电影不再是唯一的休闲目的,而成为一种全新的现代生活方式。在这一情况下,对上海影院文化空间的构建,又直接影响着上海市影院业经营的推进。当然,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不只是影院经济对文化空间的单向形塑,两者之间属不断调适的互动互塑的关系。从1896到1949年这半个多世纪的时段,上海虽政局动荡、商业环境并不十分稳定,但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两者在互动互涉的调适中,逐渐构建起自身的网络版图、实现着影院市场空间和文化空间的拓展与相互塑造,同时也勾勒出近代上海影院经营与民众消费生活及现代都市文化空间的关系影像。
李玉铭[9](2018)在《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远洋航运业在开埠之前虽已有发展,但范围却仅限于朝鲜半岛、日本等邻近国家。1843年上海开埠后,随着贸易重心由广州逐渐转移到上海,作为中西贸易运输载体的远洋航运中心也随之转移到了上海。1850年英国大英轮船公司将伦敦——香港的定期远洋航线延伸到了上海,标志着近代上海定期远洋航运的历史正式开启。本文以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发展过程中轮船企业的竞争、船舶的更替、航线的扩大以及远洋贸易结构的变革为主线,对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展与变迁进行了梳理与探究,并以此为视角来探讨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在近代上海城市变迁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19世纪70年代以前,上海远洋航运业的经营者主要是在沪大洋行,他们凭借雄厚的实力垄断了当时上海的进出口贸易。在运输载体上主要是帆船,同时,为了提高效率争与夺市场,各大洋行争相使用了专门用来运输鸦片与茶叶的飞剪船。在货物运输方面,主要进口鸦片以及西方工业品,并以鸦片为主;出口方面则主要是中国的茶叶和生丝。1850年大英轮船公司开辟上海与欧洲间的定期航线,表明专业轮船公司开始介入上海远洋贸易,但直到70年代初,不管是大英轮船公司的一枝独秀亦或是与法国邮船公司、英国海洋轮船公司的“三巨头”争霸,由于轮船载重量小、运费高等限制性因素,专业轮船公司仍不是此一时期上海远洋运输的承运主力。19世纪70年代后,随着苏伊士运河的开通、欧亚海底电缆的成功敷设以及轮船的大量使用等交通、通讯工具以及造船技术的发展与变革,使得上海远洋航运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自此以后,轮船逐渐代替帆船,成为上海远洋航运的主要运输载体,专业性的轮船公司也逐渐代替了在沪大洋行,成为上海远洋航运运输业的主要经营者。甲午中日战争后,上海远洋航运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这一方面表现为太平洋远洋航线的形成以及以上海为中心的全球远洋航运网络的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国际形势变幻以及自身能力的衰落与发展,各国以上海为中心的远洋航运势力此消彼长,主要表现为由“一战”前的多国航运势力竞争到“一战”期间的英、日两国争霸,再到战后以英、日、美三霸并争为主的局面。随着远洋运输条件的改善与发展,远洋运输货物在此一时期亦发生了彻底的变革,进口方面逐渐由鸦片、西方的轻工业品转换成了机器设备、化工产品、燃料、五金器材等生产资料;出口方面也逐渐由生丝、茶叶转换成了其他农副产品以及部分工业产品。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的远洋航运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发展时期。虽因战事爆发,大部分远洋轮船公司曾一度暂停了上海的远洋业务,但随着战事转移,上海的远洋航运业很快又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发展程度甚至一时超过了战前。日本战后在完全控制中国内河航运、沿海航运的情况下,却唯独没有阻断上海远洋航运的原因是为了将上海作为战时战略物资的中转站,这是日本在战时为了尽可能的获取战略急需物资,以达“以战养战”目的,而不得不做出的选择。远洋航运是直接沟通中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的纽带与通道。在当时社会条件限制下,是远洋航运的船舶逐渐将西方先进的制度、理念、文化等西方文明带到了中国,进而使古老的农业文明开始与先进的工业文明开始发生碰撞。同时,也是远洋航运的船舶将中国的一批批茶叶、丝绸以及其他一些大宗的原料产品带入了西方社会,进而使东方文明开始逐渐的融入西方社会。作为近代远洋航运中心的上海,其同样充当了沟通中西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与发展的重要角色,在这种沟通与交流中对于上海本地传统航运业、对于近代上海的港城建设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近代上海远洋航运业是在国力衰微、航运主权旁落的情况下,主要有外资轮船企业经营的,因而具有一定的殖民性与掠夺性。但另一方面,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展也使得上海作为一座枢纽性城市成功的将中国与世界联系在了一起,在近代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随着远洋贸易的不断深入,将上海乃至中国带入了全球化发展的浪潮之中。
石涛[10](2010)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文中研究表明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是国家金融体系的核心,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近代中国,随着银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外先进银行理论知识的传入,特别是中央银行思想的传播,开始出现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从清末的户部银行到大清银行,再到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或定位为中央银行,或发挥了中央银行的一些职能,但职能均不健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为了改革币制,整顿金融,更为了支持财政,巩固政权,于1928年正式在上海成立了中央银行。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银行,是近代中国存在时间最长、影响最大的中央银行。而且,中央银行几乎与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统治相始终,与这一时期的货币金融、财政税收,乃至派系斗争,都有着密切关系。从1928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这一时期,是国民政府中央银行创立并取得快速发展的上升阶段。中央银行的业务部门,由简到繁;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由少到多;中央银行的实力及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突飞猛进。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在这一时期则取得了程度不同的发展。其中,作为“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在代理国库、经理内外债等为政府财政提供服务方面,成效最为显着,职能也较为健全。作为“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在这一时期的币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货币发行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并为统一发行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独享发行权的目标未能实现,统一发行的职能终未完成。作为“银行的银行”,本应是中央银行最重要的职能,但由于各种因素限制,中央银行在这一方面乏善可陈,职能最不完善。1935年法币政策的实施,加强了中央银行的力量,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国民政府改组中央银行为中央储备银行的计划,为中央银行职能的进一步健全,尤其是成为真正的“银行的银行”,提供了契机,但这一切均因抗战的爆发而中断。
二、外商的“惊人之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外商的“惊人之举”(论文提纲范文)
(1)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相关概念的辨析 |
(一)金融市场与近代重庆金融市场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时间的概念辨析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资料与方法 |
(一)研究资料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全面抗战爆发后重庆金融市场的动荡 |
第一节 1937 年之前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一、货币市场从混乱向统一与规范发展 |
二、以申汇交易为主的重庆内汇市场 |
三、重庆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
四、全面抗战之前尚未充分发展的市场 |
第二节 公债风潮与重庆证券市场的动荡 |
一、重庆公债风潮的爆发 |
二、公债风潮的最终解决 |
第三节 全面抗战爆发后的重庆比期风潮与利率市场的动荡 |
一、全面抗战前期重庆利率市场的动荡 |
二、1938 年-1940 年利率市场的平稳发展 |
三、1941 年重庆利率风潮与比期的废除 |
四、日拆制度时期的重庆利率市场 |
第四节 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筹备与争论 |
一、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的必要性 |
二、筹备重建后方证券交易所及其引发的论争 |
小结 |
第二章 重庆传统金融市场在战时的变革 |
第一节 重庆向法币发行中心的转型 |
一、1937-1938 年国民政府法币发行中心的内迁 |
二、1939-1942 年重庆法币发行中心的建立与巩固 |
三、1942 年之后的重庆法币发行中心 |
第二节 全面抗战时期的重庆票据市场 |
一、重庆票据交换的曲折发展 |
二、重庆票据承兑贴现的快速发展 |
第三节 全面抗战时期重庆内汇市场变迁 |
一、1937-1941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二、1942-1945 年的重庆内汇市场 |
小结 |
第三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战时重庆外汇市场的崛起 |
一、追随上海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二、独立发展时期的重庆外汇市场 |
第二节 战时重庆黄金市场与黄金风潮 |
一、黄金统制初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二、黄金统制成熟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三、开放黄金自由交易时期的重庆黄金市场 |
第三节 战时重庆的保险业与保险市场 |
一、全面抗战爆发与重庆保险市场兴起(1937-1941) |
二、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发展与兴盛(1942-1945) |
三、战时重庆保险市场的主要保险业务 |
小结 |
第四章 战时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一节 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政策与法令监管 |
二、国民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主要机构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一、地方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监管的开端 |
二、四川省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三、重庆市政府对重庆金融市场的监管 |
第三节 重庆金融业对重庆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一、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对金融市场的自律监管 |
二、重庆市保险业同业公会对保险市场的自律监管 |
三、重庆市银楼业同业公会对黄金市场的自律监管 |
小结 |
第五章 重庆金融市场在抗战大后方的中心地位 |
第一节 重庆货币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法币在抗战大后方各主要金融市场的推广 |
二、重庆票据市场在大后方的延伸 |
三、重庆利率市场对于大后方的影响 |
第二节 重庆黄金与外汇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重庆黄金市场在大后方各地的拓展 |
二、以重庆为核心的抗战大后方外汇市场网络的构建 |
第三节 重庆保险市场在大后方的网络辐射 |
一、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南的网络构建 |
二、战时保险市场在西北的网络构建 |
小结 |
结语 |
一、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双重性 |
二、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作用分析 |
三、全面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的特点分析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阶段发表文章 |
(2)美丽经济 ——近代上海化妆品业研究(1903-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旨趣 |
二、学术史回顾与反思 |
三、研究路径与论文架构 |
第一章 上海化妆品业的兴起背景 |
第一节 化妆品引进前上海的城市发展 |
一、近代上海商业文明的构建 |
二、近代上海的社会文化生态 |
第二节 近代上海女性的新形象 |
一、妇女谋生自养 |
二、女性活动空间扩展 |
三、女性对“美”的新认知 |
第二章 外国化妆品在上海的引进与传播 |
第一节 外国化妆品的传入 |
一、化妆品的进口 |
二、外来化妆品的生根 |
第二节 外国化妆品的销售 |
一、东西各国输华化妆品 |
二、化妆品原料的舶来问题 |
第三节 外国民众对上海舆论的影响 |
一、化妆品无用说 |
二、化妆品有益说 |
第三章 上海民族化妆品工业的生产沿革 |
第一节 上海民族化妆品工业的初创时期(1903——1927) |
一、近代化妆品民族企业家的努力 |
二、民族化妆品业的奋发 |
三、为传统赋予新的内涵 |
第二节 上海民族化妆品工业的快速发展期(1928—1937) |
一、民族化妆品厂概况 |
二、民族化妆品厂的革新发展 |
三、化妆品工业同业公会的辅助 |
第三节 战事影响与上海民族化妆品工业的应对(1937—1949) |
一、战争时期化妆品工业的萎靡 |
二、化妆品业面临的问题 |
三、挽救颓势的努力 |
四、上海民族化妆品厂的转向 |
第四章 上海化妆品业的商业运营 |
第一节 上海化妆品业的营销 |
一、经营分流 |
二、巧妙推销 |
第二节 上海民族化妆品的销售与市场 |
一、民族化妆品店的分布与格局 |
二、化妆品店的出品及销售 |
三、化妆品业同业公会的市场功用 |
第三节 上海化妆品的消费 |
一、化妆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
二、化妆品的消费方式 |
三、化妆品消费的社会经济意义 |
第四节 上海民众对化妆品的舆论评价 |
一、化妆品无用说 |
二、化妆品有益说 |
第五章 商家营销与“美容消费” |
第一节 广告为化妆品业的发展造势 |
一、化妆品广告的整体分析 |
二、广告对“美”的宣传 |
三、广告对化妆品造就“美”的宣传 |
第二节 化妆品广告对女性形象的不断建构 |
一、化妆品广告之内容分析 |
二、化妆品广告模特的变迁 |
三、化妆品广告对女性形象的社会建构 |
第三节 经济民族主义的成功之梦 |
一、金刚石、狮子牌牙粉:陈蝶仙的日本样本 |
二、无敌牙粉:对洋妆品的推崇与仿制 |
三、大卖“国货” |
四、消费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调适 |
第六章 化妆品业与近代上海生活 |
第一节 化妆品业的多维角色 |
一、化妆品工业之于都市女性:摩登的诱惑 |
二、化妆品工业之于乡村女性:日用所需 |
三、化妆品工业对女性的“消费” |
第二节 社会现象之呈现平台 |
一、社交的发展:闲暇与消费 |
二、风俗的变迁:审美与伦理的紧张 |
三、游艺民俗的转变:兴趣的西洋化 |
四、社会的变革:女性爱国 |
第三节 化妆品工业的新挑战 |
一、广告商消费的女性“身体” |
二、女性的魅惑与迷茫 |
三、妇女的解放还是被奴役? |
结语 近代化妆品业变迁的逻辑与特点 |
一、为美丽创建市场 |
二、近代化妆品业的发展特点 |
余论 近代化妆品工业所造就的女性妆容特点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中国产业竞争力相关研究 |
1.2.2 中美贸易摩擦动因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分析逻辑与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研究不足 |
第2章 制造业竞争力与国际贸易摩擦:理论逻辑 |
2.1 概念界定及本研究指向 |
2.1.1 制造业竞争力 |
2.1.2 贸易摩擦 |
2.2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形成 |
2.2.1 制造业竞争力、国家利益与贸易摩擦 |
2.2.2 国家利益、国家干预与贸易摩擦 |
2.2.3 制造业竞争力引发贸易摩擦的机制和逻辑 |
2.3 制造业竞争力与贸易摩擦升级 |
2.3.1 制造业竞争力相对变化与比较优势演化 |
2.3.2 比较优势演化、产业结构调整与摩擦升级 |
2.3.3 制造业竞争力导致贸易摩擦激化的动态过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制造业发展与中美贸易摩擦的历史回顾 |
3.1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的动态变化及其在对外贸易中的反映 |
3.1.1 产出结构动态变化与竞争力变迁 |
3.1.2 对外贸易发展及其反映的制造业竞争力变化 |
3.1.3 竞争力变动趋势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2 美国经济发展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相对竞争力演化 |
3.2.1 美国制造业规模、结构及支柱产业 |
3.2.2 美国对外贸易发展及其结构意义 |
3.2.3 制造业相对竞争力变动的实证分析与描述 |
3.3 中美贸易摩擦发展历程的时间与行业特征 |
3.3.1 2001 年-2008 年:以纺织、机电、化工等产品为主的贸易摩擦 |
3.3.2 2009 年-2016 年:贸易摩擦向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蔓延升级 |
3.3.3 2017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的规模、层级和烈度发生新变化 |
3.3.4 中美贸易摩擦与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时间相关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制造业竞争力变化引致中美贸易摩擦的逻辑和条件 |
4.1 中美贸易摩擦发生乃至激化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1.1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贸易摩擦 |
4.1.2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后贸易摩擦 |
4.1.3 中国制造业竞争力提高引发中美行业贸易摩擦的基本逻辑和条件 |
4.2 特朗普政府贸易战的经济根源与美方逻辑 |
4.2.1 “中国制造2025”在美国引发对抗性贸易政策反应 |
4.2.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是贸易战爆发的经济根源 |
4.2.3 中国快速崛起对美国的全球霸权构成挑战 |
4.3 小结 |
第5章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的冲击 |
5.1 新兴产业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 |
5.1.1 产业竞争力来源与影响因素识别 |
5.1.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驱动因素分析 |
5.2 中国新兴产业竞争力所受影响分析 |
5.2.1 中美贸易战对中国新兴产业发展的影响 |
5.2.2 华为公司成长历程带来的启示与思考 |
5.3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1.1 主要结论 |
6.1.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6.2 中国应对建议 |
6.2.1 中美贸易战前景简析 |
6.2.2 中国应对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相关立法背景研究 |
二、明朝海上朝贡贸易法律制度研究 |
三、明朝“海禁”法令研究 |
四、明中后期海外贸易管理法制改革分析 |
五、明朝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执法机构研究 |
六、明朝海外贸易管理法律体系研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思路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明朝之前的海上外贸管理法制 |
第一节 唐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确立 |
一、立法背景:对外贸易格局的变化 |
二、唐朝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三、执法机构设置:市舶使的出现 |
四、唐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实施 |
第二节 宋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完善 |
一、立法背景:经济利益的凸显 |
二、宋朝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三、执法机构常态化:市舶司的设立 |
四、宋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实施 |
第三节 元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发展 |
一、立法背景:海外贸易市场的开拓 |
二、元朝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规定 |
三、执法机构多元化:官方垄断严重 |
四、元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实施 |
第二章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立法背景 |
第一节 明朝政府的外交环境 |
一、守备为上,不征诸夷 |
二、笼络四夷,怀柔远人 |
三、抵御外敌,加强海防 |
第二节 明朝的经济与社会 |
一、农业商品化 |
二、手工业民营化 |
三、商业规模化 |
第三节 明朝的海上对外贸易思潮 |
一、明前期朝贡思想主导下的异议 |
二、明中期开海与海禁之间的争论 |
三、明后期积极应对的开放贸易思潮 |
第三章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法律渊源 |
第一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立法主体 |
一、中央立法主体 |
二、地方立法主体 |
第二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中央立法 |
一、综合性法典 |
二、单行法规 |
第三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的地方立法 |
一、立法题奏 |
二、文告与禁约 |
三、外贸协定 |
第四章 明前期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确立(洪武——宣德) |
第一节 明朝海禁法令初现 |
一、洪武海禁法令 |
二、永乐海禁法令 |
三、洪熙至宣德的海禁法令 |
第二节 明前期的朝贡贸易法律制度 |
一、朝贡贸易合法地位的确立 |
二、明前期朝贡贸易法律制度的内容 |
三、明前期朝贡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施 |
第三节 明前期海上外贸管理执法机构的设置 |
一、中央执法机构 |
二、地方执法机构 |
三、明前期的市舶宦官 |
四、社会中介机构 |
第五章 明中叶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调整(正统——嘉靖) |
第一节 海禁法令的高度加强 |
一、立法背景:走私贸易与“嘉靖倭乱” |
二、法律内容 |
三、海禁法令加强后的实施效果 |
第二节 明中期海外朝贡贸易的“弘治新例” |
一、立法背景:朝贡贸易的衰退 |
二、“弘治新例”的法律内容 |
三、“弘治新例”的实施效果 |
第三节 地方立法的适度调适 |
一、广东税制改革 |
二、广州——澳门二元体制 |
第四节 明中期海上外贸管理执法机构的变化 |
一、中央执法机构 |
二、地方执法机构 |
三、明中期的市舶宦官 |
四、社会中介机构 |
第六章 明后期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转型(隆庆——崇祯) |
第一节 隆庆海澄月港的开海法令 |
一、立法背景:海禁法令的地区性差异 |
二、“隆庆开海”的法律内容 |
三、“隆庆开海”的实施效果 |
第二节 广东海外贸易法制的革新 |
一、立法背景:广州交易会的举办 |
二、“广东改制”的法律内容 |
三、“广东改制”的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澳门海外贸易法制的最终确立 |
一、立法背景:西人东来与澳门争议 |
二、“澳门体制”的法律内容 |
三、“澳门体制”的实施效果 |
第四节 明后期海上外贸管理执法机构的调适 |
一、地方执法机构 |
二、中央税使 |
三、社会中介机构 |
第七章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特点、作用与影响 |
第一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特点 |
一、立法目的:政治与经济合二为一 |
二、立法内容:消极应对东西方接触 |
三、执法机构:政府间经济权力的博弈 |
第二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作用 |
一、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效果 |
二、明中后期海上外贸管理法制调适的局限性 |
第三节 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的影响 |
一、清朝海上外贸管理立法不断细化 |
二、清前期海上朝贡贸易法律地位的变化 |
三、清前期海禁法令的死灰复燃 |
四、澳门体制的延续 |
五、清朝海关的设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索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 |
五、研究方法与史料应用 |
第一章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与实践 |
第一节 传统采矿管理的历史沿革 |
一、清代以前采矿管理的特点 |
二、清中前期采矿的开禁之争 |
第二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的规定 |
一、采矿准入资格 |
二、采矿权凭证 |
三、违规采矿 |
四、采矿权的限制 |
第三节 契约中的采矿权 |
一、煤山出佃 |
二、以地作股 |
第四节 清中前期采矿权纠纷 |
一、矿商与矿地土人的纠纷 |
二、矿商与矿地山主的纠纷 |
三、矿地土人私采地界纠纷 |
第二章 清末矿业权的初设与实践 |
第一节 清末矿业权创立的背景 |
一、办矿开源的财政渴求 |
二、兴矿强国的社会呼声 |
三、矿权外泄的主权危机 |
四、军民工业的产业驱动 |
五、变法修律的时代需求 |
第二节 清末矿业权的草创 |
一、设置采矿权的最初尝试 |
二、国家矿章设置的采矿权条款 |
三、矿业权条款的雏形 |
第三节 从《矿务档》看清末矿业权实践 |
一、明确矿业权期限 |
二、缩小地主矿地地权 |
三、确立排他性的矿业权 |
四、保护矿地先经开采者权益 |
五、雇佣矿地土人采矿,以工代赈 |
第三章 北京政府时期矿业权形成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形成的背景 |
一、财经危机亟需矿业开源 |
二、设立专门机关规范矿业管理 |
三、军阀割据危害矿业发展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与行政解释 |
一、矿业权立法 |
二、矿业权规范的行政解释 |
第三节 矿业权的行政执法 |
一、处理私采 |
二、调查矿区是否重复 |
三、保护矿业权人采矿 |
第四节 矿业权的司法确认与保护 |
一、矿业权的依法取得 |
二、矿业权的优先权标准 |
三、矿业权禁采区的范围 |
四、矿业权人的权利保护 |
第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发展与实践 |
第一节 矿业权发展的背景 |
一、矿业在国民经济中日益重要 |
二、战乱阻碍矿业发展 |
三、基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
第二节 矿业权立法发展与行政解释优化 |
一、矿业权立法的发展 |
二、矿业权行政解释的优化 |
第三节 矿业权行政执法的推进 |
一、矿业权审核排除地主干扰 |
二、矿业权保护严禁私采和盗采 |
三、矿业权纠纷处理兼顾采矿利益与矿地民生 |
第四节 矿业权司法确认与保护的深化 |
一、补充矿业权的优先权规则 |
二、澄清矿业权审核的疑义 |
第五章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 |
第一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原因 |
一、深受日本矿业权制度的影响 |
二、矿业技术显着提高 |
三、矿产社会价值提升 |
四、采矿观念转变 |
第二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 |
一、从“地矿一体”的采矿权到“地矿分离”的矿业权 |
二、矿业权主体突破“矿地本地人”的籍贯限制 |
三、矿业权准入由人的担保变为物的担保 |
四、矿业纠纷处理从不甚规范到规范有序 |
第三节 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特点 |
一、政府主导下的法制近代化 |
二、矿业权变迁形成更高效益的利益格局 |
三、矿业权规范的实施效果有限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选题界定 |
(一)学术史回顾 |
(二)选题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难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季刊》概论 |
第一节 《中国季刊》的创办及运营 |
第二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历任主编及其指导下的特刊 |
第三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作者队伍 |
第四节 《中国季刊》(1978——2018)的研究概况及主题梳理 |
第二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政治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改革中的中国共产党 |
一、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挑战 |
二、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流变 |
三、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干部队伍建设 |
第二节 转型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
一、从“橡皮图章”到“钢铁图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
二、从指定到民选: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 |
三、从人治到法治: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 |
第三节 中国共产党的未来走向与中国政治发展的前景预判 |
一、“消极悲观论” |
二、“民主转型论” |
三、“柔韧有余论” |
第三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
一、农村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析 |
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
三、农业改革与农村巨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
一、对外贸易的发展 |
二、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情况 |
三、对中国“入世”的观察和评价 |
第三节 对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性评价 |
一、经济改革的成就及原因探究 |
二、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三、经济发展的前景分析及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季刊》视域下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
第一节 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迁 |
一、不断发展壮大的社会力量 |
二、宏观结构论争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三、微观多元化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转型时期的社会抗争 |
一、转型时期中国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
二、社会抗争的动力源泉和政治机遇 |
三、社会抗争的行动主体和动员策略 |
四、社会抗争的影响以及国家的应对之策 |
第三节 民生问题与社会治理 |
一、环境污染与治理 |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与变革 |
三、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问题 |
结语 |
一、《中国季刊》关于中国改革与发展四十年的研究变迁 |
(一)《中国季刊》不同时期关注重点的变化 |
(二)《中国季刊》中“中国形象”的变迁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及启示 |
(一)《中国季刊》的研究特点 |
(二)《中国季刊》的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8)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近代上海的电影院业研究(1896-194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及研究思路、章节 |
第一章 西影东渐与上海市影院业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近代上海城市发展与“影戏”传入 |
一、近代上海的社会经济概况 |
二、近代上海娱乐文化市场的形成与扩张 |
三、西影东渐:我国电影的传入与发展 |
第二节 上海市电影院业发展沿革 |
一、戏园、茶楼与正式影院的演进(1896-1908) |
二、电影放映市场的逐步形成(1908—1920) |
三、制片业的勃兴与影院业市场的鼎盛( 1920-1937) |
四、从“孤岛”繁荣到萎靡惨淡(1937-1945) |
五、抗战后重整复苏与短暂繁荣(1945-1949) |
小结 |
第二章 自我构建:上海影院业的内部管理及放映结构 |
第一节 影院的组织及管理 |
一、资本构成及经营方式 |
二、影院建筑及资材设备 |
三、影院院务管理 |
第二节 影院从业人员 |
一、经营者:从外商“一统天下”到华商“分庭抗礼” |
二、被雇人员:职工 |
第三节 影院轮次等级 |
一、影院轮次与空间分布 |
二、空间分布与观众消费能力 |
三、轮次等级与映片、效益 |
第四节 影片的租定与排映结构 |
一、片源:影片发行与租定 |
二、片权:放映权的争夺 |
三、院线制:排映与放映模式 |
小结 |
第三章 观影秩序与政府监管 |
第一节 影院对观影之引导规范 |
一、“电影院中顶讨厌的事情” |
二、公德提示之“观影须知” |
三、影院内的日常冲突 |
第二节 政府管制与意识渗透 |
一、政府之电影院的管理 |
二、银幕监管之电影检查制度 |
三、党国形象与意识的银幕渗透 |
四、左翼电影 |
第三节 秩序构建与经营冲突 |
一、从“济济一堂”到“对号入座” |
二、“禁烟运动”与观影空间环境 |
第四节 秩序与市场:1940年代上海军人“看白戏”问题 |
一、“看白戏”之频现 |
二、免费观影政策与“看白戏”有禁无止 |
三、“金都血案” |
小结 |
第四章 行业自治与经营空间:上海电影院商业同业公会 |
第一节 上海市影院业公会的组建与治理结构 |
一、组建背景 |
二、从筹备到成立 |
三、组织机构与治理结构 |
第二节 影院业公会与行业经营环境整合 |
一、行业自律与行业服务 |
二、影院公会与票价调整、倒票等问题的处理 |
第三节 影院公会与行业政策环境的争取 |
一、影院公会对营业时间场次、执照查验等争取 |
二、影院公会与其他组织机构间的经济往来 |
第四节 影院公会的社会责任与文化参与 |
一、影院公会的政治参与 |
二、影院公会的文化及公益参与 |
小结 |
第五章 消费文化与影院业市场经营 |
第一节 观影观众 |
一、“看电影”的门径 |
二、“到影戏园去”:对观众的阶层分析 |
三、“出了影戏园后”:对影院文化的传导扩散 |
第二节 影院映片 |
一、英美外片的输入与垄断 |
二、上海制片业发展与国片放映 |
三、时局变动与映片题材变化 |
四、外片竞争与国片困境 |
第三节 票价 |
一、票价体系 |
二、票价、观众与消费能力的关系 |
第四节 广告宣传与民众观影消费 |
一、影片宣传:为影片找观众 |
二、筑梦空间:对影院的打造与宣传 |
三、电影广告中的问题与规范 |
四、电影宣传与观众观影心理 |
小结 |
第六章 影院与上海市民社会文化生活 |
第一节 影院的多维角色 |
一、娱乐休闲之所 |
二、摩登风尚源头地 |
三、社交网络联结点 |
四、社会教育空间 |
第二节 社会生态之呈现平台 |
一、传统与现代观念之碰撞转变:女明星从“低贱”到被“热捧” |
二、民族情感:辱华影片与民族话语 |
三、族群歧视:“假凤虚凰”事件 |
第三节 影院与看电影日常化的形成 |
一、日常生活与影片题材 |
二、电影文学、小说等传播媒介 |
三、市民生活与电影消费 |
四、影院之城市文化文本象征 |
小结 |
结语: 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的相互形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依据与概念界定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四、解决的关键问题 |
第一章 兴起与革新: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发轫 |
第一节 帆船时代:近代以前上海远洋航运概述 |
一、唐宋时期远洋帆船贸易 |
二、清代至开埠前的远洋帆船贸易 |
三、上海与长崎远洋帆船贸易 |
第二节 开埠初期上海远洋贸易形态与结构 |
一、开埠初期西方工业品的进口 |
二、鸦片走私进口贸易 |
三、丝、茶的远洋出口贸易 |
第三节 定期远洋航线的开辟与交通、通讯工具的变革 |
一、定期远洋航线的开辟 |
二、帆船到轮船:远洋运输方式的转变 |
三、垄断到竞争:远洋运输主体的变更 |
四、传统到现代:远洋贸易方式的变革 |
小结 |
第二章 发展与竞争: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对外贸易 |
第一节 近代上海远洋航运的全面发展 |
一、日本加入上海远洋航运的竞争 |
二、太平洋远洋航运网的形成 |
三、以上海为中心的全球远洋航线 |
第二节 英、日、美远洋航运势力的角逐 |
一、一战期间英日远洋航运的分霸格局 |
二、一战后各国远洋航运的恢复 |
三、英、日、美的三国航业争霸 |
第三节 远洋贸易结构的变革 |
一、传统远洋贸易的衰落与终结 |
二、新兴远洋贸易品的兴起 |
小结 |
第三章 恢复与繁荣:孤岛时期上海远洋航运 |
第一节 抗日战争爆发后上海远洋航运概况 |
一、远洋航线的恢复 |
二、交易量的回升与贸易中心的回归 |
三、主要远洋航线 |
第二节 远洋航运与孤岛时期上海 |
一、上海民众生活物质仰赖外洋供给 |
二、工业原料进口与商品出口 |
第三节 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供给需求与上海远洋航运 |
一、日本“以战养战”的战时经济体制 |
二、日本战时航运政策与在华第三国之关系 |
小结 |
第四章 促进与变革: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城变迁 |
第一节 近代上海沿海、内河航运业的发展与革新 |
一、技术变革与沙船的衰落 |
二、新式轮船公司的建立 |
第二节 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区变迁 |
一、港区与洋船停泊区的开辟 |
二、远洋贸易与港区功能变迁 |
第三节 远洋航运与近代上海港城建设 |
一、外资码头的修建与兴起 |
二、船舶修造业的建立与发展 |
小结 |
结语 |
一、贸易、失序、进步与近代上海远洋航运 |
二、国家行政力量与近代上海远洋航运 |
三、远洋航运与近代海上丝绸之路新起点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对象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主要资料 |
五、本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设立的背景 |
第一节 近代世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与推广 |
二、中央银行的特点与类型 |
三、中央银行的职责和原则 |
第二节 近代中国中央银行思想演变 |
一、清末时期建立中央银行思想的产生 |
二、北洋时期建设中央银行思想的发展 |
第三节 1927年前中国中央银行变迁 |
一、外国在华银行:隐性中央银行 |
二、晚清时期的中央银行:户部银行与大清银行 |
三、北洋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 |
第四节 1927年前的中国金融市场 |
一、货币制度紊乱 |
二、银行制度不健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的建立 |
第一节 国民党政权对中央银行的认识与早期实践 |
一、孙中山的金融思想 |
二、广州中央银行 |
三、汉口中央银行 |
第二节 重建中央银行的必要性 |
一、维持政府财政的需要 |
二、维护金融主权的需要 |
三、调剂战时金融的需要 |
四、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筹备与成立 |
一、周佩箴、王文伯筹备时期 |
二、宋子文、陈行筹备时期 |
三、中央银行的正式成立 |
四、中央银行的制度分析 |
第四节 树立信誉的初步措施 |
一、处理广州、汉口中央银行 |
二、改组中国、交通两行 |
三、收回小洋券、整理汉钞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及总分支机构变迁 |
第一节 中枢机构与变迁 |
一、理事会 |
二、监事会 |
三、总裁与副总裁 |
四、职能部门 |
第二节 总分支机构与变迁 |
一、总行位置与变迁 |
二、分支机构与演变 |
三、分支机构设立原则与特点 |
四、海外代理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法币改革前中央银行的业务与职能发展 |
第一节 政府的银行:中央银行与服务财政 |
一、中央银行与代理国库 |
二、中央银行与政府公债 |
三、中央银行与经理外债 |
四、中央银行与外汇黄金管理 |
第二节 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统一币制 |
一、发行国币与废两改元 |
二、发行银元兑换券 |
三、发行辅币与辅币改革 |
四、发行辅币券 |
五、发行关金券 |
第三节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与调剂金融 |
一、中央银行与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 |
二、中央银行与再贴现制度 |
三、中央银行与公开市场操作 |
四、中央银行与票据清算 |
五、中央银行与银钱业联合准备组织 |
六、中央银行与救济金融危机 |
第四节 中央银行经营普通银行业务 |
一、中央银行普通业务的内容 |
二、中央银行经营普通业务的原因 |
三、中央银行的盈利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央银行与法币改革 |
第一节 1935年"大三行"和"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
一、中央、中国、交通三行的增资改组 |
二、中央银行与"小三行"的增资改组 |
第二节 中央银行与法币政策的实施 |
一、世界经济危机与各国币制改革 |
二、白银风潮与国民政府的对策 |
三、法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第三节 中央储备银行的改组计划与夭折 |
一、设立中央准备银行计划的酝酿 |
二、《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内容 |
三、《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的实施与夭折 |
本章小结 |
余论 |
一、抗日战争的爆发与中央银行的转轨 |
二、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
三、中央银行与其他银行的关系 |
四、时人对中央银行的看法 |
五、抗战前中央银行发展总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外商的“惊人之举”(论文参考文献)
- [1]抗战时期重庆金融市场研究(1937-1945)[D]. 张格. 西南大学, 2019(01)
- [2]美丽经济 ——近代上海化妆品业研究(1903-1949)[D]. 张鑫.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3]中国制造业竞争力与中美贸易摩擦研究[D]. 那振芳. 辽宁大学, 2019(05)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明朝海上外贸管理法制研究[D]. 杨晓波.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6]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研究[D]. 王小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7]《中国季刊》视域下的中国改革与发展(1978—2018)[D].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8]影院经济与文化空间:近代上海的电影院业研究(1896-1949)[D]. 庄蕊蕊. 华中师范大学, 2016(02)
- [9]远洋航运与上海城市变迁(1850-1941)[D]. 李玉铭. 上海师范大学, 2018(09)
- [10]南京国民政府中央银行研究(1928-1937年)[D]. 石涛. 复旦大学,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