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理论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肖育才[1](2014)在《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分权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奇迹”同时,中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却表现不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以及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并未实现均等化。可见,中国的分权化改革带来了快速经济增长但并没有同时在社会福利改善方面起得很好的绩效,从世界各国分权改革实践经验来看,分权改革并不必然带来经济增长或者社会福利的改善,究其原因,分权的绩效主要受到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因为在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财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地方政府有着自身的偏好,再加上分权体制下的财政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分权体制下不同国家地方政府行为差异较大,进而导致分权绩效的差异。对于中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就实行分权化改革,经济上的分权改革使得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同时财政体制上也实行了分权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变化为地方政府发展本地经济提供了动力,从而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持续的经济增长。当前中国的财政体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的财政分权体制,由于历史原因以及中国的现实,中国现行财政分权是一种表现为财政收入集权而财政支出分权的体制,并且只是规范了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关系,省以下财政关系并没有明确规范,在各省级政府比照中央与省的财政体制来设定省以下财政体制的现实下,中国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普遍出现了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并且地区间财政能力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使得基本公共服务难以实现均等化。而转移支付则成为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但是就分税制改革后建立的转移支付制度运行效应来看,并没有很好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特别是县级为代表的基层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状况较为堪忧。另外,新一届政府对于民生领域更加关注,习主席提出了“中国梦”的理念,而随后的十八界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问题,并且在财税体制改革明确提出了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以及各级政府根据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责来合理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等相应的要求,如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是财税体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因此,研究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领域的学者对此也进行广泛的研究,但是从研究现状来看,主要涉及到对转移支付制度的绩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进行的研究、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实证研究、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证研究等方面,既有定性研究,也有定量研究。国内学者的研究取得有益的结论,但在某些方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例如:在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研究中关于规范的理论分析不够深入;在实证分析中更多关注的省级层面,而县级层面关注度不够;关于转移支付制度构建中更多关注在机会平等,而财政激励因素考虑相对较少等方面。鉴于此,本文对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均等化进行相应的研究,从理论上并结合中国现实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构建一个转移支付——财政激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并以四川省为例就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的均等化效应、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最后对如何构建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及省以下转移支付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本文包含五章,共十一万余字,结构如下:第1章为导论,首先对本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进行说明,然后对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介绍,并在总结现有研究基础上发现研究的不足,为本文研究提供切入点,形成本文研究的逻辑体系和基本结构。最后阐述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明确主要的研究方法,并阐明研究中的创新和局限性。第2章作为本文的逻辑分析起点,将对财政分权、转移支付以及公共服务均等化等相关基础理论和分析方法进行梳理,并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理论框架。首先,对转移支付的一般性理论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对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溯源、转移支付基础理论和分析框架进行深入阐述和探讨;然后,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理论问题进行阐述,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范围与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测度与评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最后,根据前面相关理论分析,构建一个转移支付——财政激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理论分析框架,主要是对财政分权下转移支付如何实现财政均等和财政激励进行理论分析,探讨保障地方政府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能力同时激励地方政府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偏好现实机制,为本文后面的分析提供一个理论分析基础。第3章是转移支付对省内县际财政均等化效应实证分析。首先,以四川省为基础,利用搜集到的数据对四川省省内县际的初始财力不均等现状进行描述;然后,对四川省县级政府转移支付总量以及人均量进行分析,并对四川省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后的财力差异进行分析;最后,转移支付对四川省县级政府均等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第4章是对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实证分析。首先,就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进行理论和模型分析;然后,对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最后,以四川省县级数据为基础,对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实证分析基础上研究转移支付提升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在机制和现实逻辑,如何在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中兼顾均等性和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第5章,在对前面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以及现实分析基础上,探索一个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及绩效评价体系。首先,对兼顾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协调及其路径选择进行规范分析;然后,对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且兼顾财政激励的中央对省及规范的省对县(市)转移支付制度设计本文的相关研究可能具有如下的创新之处:1.对中国财政分权体制下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逻辑关系和互动机制进行了理论分析。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转移支付来平衡财力差异,国内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更多的是就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关系进行实证分析,而关于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和逻辑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则结合中国现实深入分析转移支付—财政激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互动机制和现实逻辑,从理论上和现实上理顺在中国分权体制下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2.将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以及相互关系深入到县级层面进行研究。关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问题的研究,国内学者无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主要是以省级基本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而中国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县级,并且县级相对于省级存在更大的空间异质性,而本文以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研究对象,并就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的财政激励以及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实证分析,将该领域研究深入到更能代表中国现实的县级层面。3.对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构建进行了探索。关于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国内学者大多数考虑更多的是其财政均等性,并且更多的是从如何构建规范性的转移支付制度考虑,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行为会影响转移支付制度效应,在转移支付中应该考虑激励因素,而本文对构建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且兼顾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进行探索,主要是如何构建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同时将其应用到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由于受到本文笔者研究能力以及研究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本文研究可能存在以下不足和局限:1.本文在理论研究上希望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基本公共服务均化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但由于自身研究能力所限,理论模型分析不够深入,更多的是以中国现实为基础进行的逻辑分析,存在一定的不足。2.由于本文的实证分析是以四川省县级数据为基础,而全国不同省份存在较大差异,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以及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影响具有一定差异,所以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具有普遍性,应该分区域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更可靠,在后续的研究中将对这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3.由于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财政部国库司编制的《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笔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又考虑到2007年政府财政收支科目重新分类以及四川2008年“汶川地震”后转移支付变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选择的数据时间段为2002—2006年的数据,数据较为陈旧,这也是本文研究中的一个不足之处,在以后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改进。4.在兼顾均等与激励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以及省以下转移至支付制度设计中,只是基于机会公平和财政激励的思想做的一个框架性的研究,并没有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细化深入的研究,存在诸多方面的不足,在以后的研究中需要更深入具体的研究。总之,本文是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探索性研究,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分析都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还有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细化的研究,而这些不足和缺陷正是笔者今后研究的方向。笔者也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各位专家、学者的指点。
毛捷,吕冰洋,马光荣[2](2015)在《转移支付与政府扩张:基于“价格效应”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分税制改革以来,金额巨大的财政转移支付是否是地方政府支出规模持续扩张的重要推手,国内研究对此缺乏深入的理论分析。国外经典文献提出了"财政幻觉"等4种假说,来解释转移支付对政府规模的影响,但这些理论解释是否适用于中国,有待检验。通过引入"价格效应"——转移支付导致公共服务的价格下降,本文从微观视角揭示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产生"粘蝇纸效应"的独特机制,即"价格效应"是转移支付促使地方政府支出较快增长的关键因素,这印证了税收成本假说。基于20002007年中国县级层面数据的实证分析以及多个维度的稳健性检验,证实了上述发现。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我国建设地方税系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供了政策启示。
石培琴[3](2014)在《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六大尤其是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来,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以及公共财政、民生建设的大力推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2009年左右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呈缩小趋势,西部地区发展更快;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增多,标准不断提高、个人负担不断降低,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和养老保障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不断拉大等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问题越来越凸显,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足和不均衡越来越突出;区域内、省际内不均等比较突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基本公共服务结构差异等问题显现。这些都表明,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处于一个新的起点上。在推进中是继续坚持以前渐近式的扩大投入、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思路,还是要进行调整?需要深入研究。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寻找答案。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不断缩小。公共服务主要源自于正外部性,一类是让大家生活得更好,比如接受教育、享受公共文化、免于贫困(社会救助、保障住房等)、免于疾病等;一类是与劳动力流动相关,能够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公共服务”,特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提供、需要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基本”是指与人们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紧密相关、还受国家财政供给能力约束的公共服务。社会扣除理论、公平正义观等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福利经济学理论、公平正义论等西方政治经济学理论,以及我国包容性发展中的财政选择、民生财政、区域平衡发展等理论,都为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在具体供给中,要处理好两个基本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政府、市场、社会各得其所、共同发挥作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机制包括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实行分税制、建立公共财政、实施转移支付等。实践层面,首先回顾了国外的做法与经验。选取典型国家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成后,从上个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起,到近期欧债危机后欧盟各国快速推进的福利改革都表明,改革完善已成为主流。主要经验有:公共服务提供不是一个模式,而是各国不同、量身定做;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不断修正、不断改进的逐步完善过程,建立一个完善的制度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方式要与发展阶段相匹配等;改革未有尽头,健全完善公共服务各国都“在路上”,并且会一直“在路上”。主要教训有:跃进式、追赶式、渐近式福利,都会遇到财政汲取能力的天花板,只要超过了财政收入,就会遭遇福利困境或福利陷阱;由于制度惯性,福利困境会滞后一段时间才显现,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一旦显现,任何国家都会遭受福利改革之困,新兴国家可能引起社会动荡,老牌福利国家会遭遇利益集团的阻挠。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建国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事项少、广覆盖、区域均等、城乡分割、个人负担较低”的低水平均衡时期(1949—1977年),“覆盖面不断缩小、区域差距不断加大、城乡差距不断加大、群体差距不断加大、个人负担不断加重”的逐步失衡时期(1978—-2002年),“广覆盖、趋于均衡、个人负担降低”逐步迈向新的均衡时期(2003年—至今)。从理论和实践分析看,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生于经济社会发展,尝试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分析框架。由于公共服务需求单边增长、公共服务供给受财政能力约束有上限,故公共服务供给在经历瓦格纳增长后,必然会在财政能力约束下出现瓦格纳调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一般会经历较低且相对稳定、持续增长、水平合理且相对稳定等三个阶段。进入瓦格纳调整即相对稳定阶段后,公共服务供给就要从扩大投入、数量扩张到提高质量和提升效率转变,从满足需求到引导管理预期的转变。按照供求框架的分析,当前我国推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难点在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变窄、公共服务支出压力增大,由此判断我国正在向第三个阶段转变:即将进入巩固完善时期,要更加关注机会均等、更加关注质量效率、更加关注预期引导,主要目标是:全面覆盖,公平均等,负担均衡,要把握四个基本原则:公平正义,一体化;基本适度,可持续;政府主导,多元化;事权清晰,均等化,要在数量标准的基础上,关注质量标准及可及性标准。
王守义[4](2016)在《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的供给主体,县级政府获得了大量而稳定的来自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这些资金的规模及其在县级政府财政总收入中所占比重比较大,已经成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是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会产生何种影响,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理论模型推导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敏感程度,即以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值作为衡量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指标,通过对该指标方程求因变量(基本公共服务产出量)对自变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偏导数来表征变量间的敏感性,进而得出两种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产生的影响。在此研究基础上,运用委托代理理论,证明在辖区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真实需求并未被完全显示及表达的情况下,上述理论模型仍然能够求得均衡解。为了清晰地展示我国不同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全国省级层面样本和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中部省份中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省安徽以及在西部地区中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云南这三个省份的县级层面样本,运用全国省级层面数据和三省2004-2014年县级政府财政收支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和比较分析。首先是就财政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其他被选择的控制变量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计量结果显示,两者之间确实存在明显的相关性,即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确实会引起样本省份的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发生改变,但两类转移支付带来的影响并不相同: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随机前沿分析(SFA)方法进一步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及其占财政收入比重等因素对全国省级层面和云南、广东和安徽三省的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对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重要性远大于经济发达地区,而一般性转移支付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达地区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因此,当我们在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时,在普遍提升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的同时,应加大针对西部落后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2)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对三省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和供给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区域差异,对财政总体支出效率的影响也存在差异。(3)财政分权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及供给效率的影响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别,而分权作用的这种区域性差别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并没有必然和直接的联系,但是财权按照一定的税收原则选择适度下放,事权要有一定的上收,这样的做法确实有其必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财政转移支付在使用过程中对地方政府行为造成的扭曲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损失。(4)作为重要控制变量,行政管理支出和经济建设支出的增加对县级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存在着区域性差异。广东和安徽两省相比于云南省,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支出的增加会促进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高,而在云南省,实证结果则表现出显着的负面影响。(5)从制度运行和实施机制的角度讲,基本公共服务的委托人(上级政府)和代理人(下级政府)、供给方(各级政府)和需求方(辖区居民)之间如果能够形成具备良好激励约束的委托代理机制,那么对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使用效率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的政策建议为:(1)进一步改革财政体制,改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策,改进并规范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提高供给效率。(2)构建并完善以委托代理机制为主的机制体系,激励、约束和监督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提高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3)构建层次清晰的法律制度以及监督和反腐机制,以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分配、使用和事后的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管。
彭亚星[5](2019)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文中认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既顺应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历史趋势,又符合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需求。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政府管理体系和财政管理方式。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本公共服务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基础需求。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根源,在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方面,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质量并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另一方面,应优化财政管理模式、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应加大供给力度,更应提高供给效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提高供给效率的有效手段,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点。本文从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两方面,将基本公共服务和财政支出绩效进行了有机结合。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必然性,我国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将绩效理念运用于财政支出管理中,有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绩效是一种以结果和产出为导向的现代化管理理念。对基本公共服务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是以均等化为导向,全面评价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投入、过程和产出阶段。分别对投入阶段进行规模绩效测评、对过程阶段进行效率绩效测评、对产出阶段进行公平绩效测评,再综合三方面绩效全面评价均等化水平,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绩效管理中。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正文和总结三部分。绪论——阐明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关键性概念作出界定。梳理国内外文献研究,并对其进行评述。阐述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创新、研究不足及数据来源。第一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等三个层次进行理论分析。表明政府供给基本公共服务具有理论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具有理论依据。第二章——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本章从我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及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等三方面层层递进,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进行现实分析。表明在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深化阶段,引入绩效管理具有现实必然性,实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助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第三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首先,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其次,构建五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构建项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四个领域。最后,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第四章——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实证分析包括:使用主成分分析法测评规模绩效,使用数据包络法测评效率绩效,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变异系数法测评公平绩效。综合三方面绩效测评,得出均等化评价结果和实证分析结论: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两极分化的趋势,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的原因有财政支出规模不足、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和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等。第五章——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本章首先梳理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在此基础之上,选择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三个国家,详细阐述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最后,总结出四点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为第六章提供一定参考。第六章——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本章结合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结论和典型国家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依托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情况,对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二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三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四是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总结——本文在理论分析和现实分析的基础之上,构建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以此为依据,选取义务教育为例,实证测评了全过程财政支出绩效和均等化水平。根据实证分析结论,并结合国外经验总结,提出了改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未来需进一步研究,如何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及绩效管理能力,以实现基本公共均等化的政策目标。
孙涛[6](2015)在《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教育是民族振兴与社会进步的根本之所在,因为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最根本途径。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强化对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尊重。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教育问题,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代政府治理追求的目标,而基本公共教育是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更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如何,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效的推进也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全新的教育发展策略。在我国政府近年来的重大文件和政策中,几乎都有关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论述。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就提出,要均衡发展基本公共教育,并明确了要把教育放在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过程中。同时,该报告还指出社会公平包含教育公平,而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就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当前要从全局高度来合理配置资源,并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区域和城乡差距,最终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确保每个公民接受良好教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已经取得了显着的成就,特别是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体的“义务教育”得以全面普及,教育投入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办学条件得到了显着的改善,办学水平正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阶段性的重大步伐。但我国教育事业尤其是“基本公共教育”还存在着诸多瓶颈。例如,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教育体制机制不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如现阶段的义务教育,不仅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校际间差距也很悬殊;教育投入相对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没有得到完全贯彻落实。以上,都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形成了制约。本文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角度,以公共财政理论为基础,探讨了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如政府责任、公共财政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之间的关系,财政投入、财政支出及其结构与政府间财政关系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理等,从而对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做出补充,因此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总体来看,鉴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紧密联系,其实质就是公共财政理论需要研究的问题;从财政收入角度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了“税制改革”问题;从支出角度分析,则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及其均等化问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不仅仅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思想与理念的坚守,更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以及改革进程能否顺利推进。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解决目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不平衡问题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首先,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是市场主体享有同等的公共教育服务,这有助于全面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要实现基本公共教育的均等化目标,政府必须着眼于创造和维护所有市场活动主体能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政府和公共财政的介入,将会人为改变市场活动主体既有的成本和收益。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均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有利于维护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促使有限优质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合理流动。其次,厘清基本公共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逻辑关系,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有助于推动经济高效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将基本公共教育等创新驱动型社会必备条件的成本外在化,可以快速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建立创新驱动型国家的基本前提,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重要基础。再次,明确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发展中的供需矛盾和现存体制,有助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成员对公共服务需求的迅速上升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且配置低效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保障和改善民生正是我们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和最终目的。最后,甄别出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差异化程度,并出谋划策,有助于保证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具有的一项基本人权,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目的是在承认地区间、城乡间差异的前提下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并逐步消除不同主体间、区域间和城乡间的教育差别,使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虽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是当前研究的热点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却不够系统、全面和深刻。本文在充分借鉴以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试图从理论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行论证与分析,从实践上对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进行探讨,并从政策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提供组织形式、法律支持及制度保障,以期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贡献绵薄之力。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以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来分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抓住了当前我国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框架的要害与实质。在公共管理框架下,就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问题进行研究,在充分借鉴美国、芬兰、日本、韩国等国家在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基础上,实现对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整体框架的搭建,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具体操作方案的实施设计。第二,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财政投入不足问题及城乡差异、区域差异等公共教育服务的不均等问题;全面系统的论证了造成中国目前教育不均等的制度因素、财政因素、政策成因以及收入分配成因;重点从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收支体系、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各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财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第三,本文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社会收益为衡量标准,着重研究了如何通过增加教育财政投入的绝对量,优化教育财政投入资源的配置,进而使得我们能够从地区间、民族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来寻求基本公共教育的社会收益最大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与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紧密相联,因此不是单纯的财政问题,而是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和方面。本文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受时间和资料的限制,部分数据的可获得性较差,整理分析难度较大,即使通过实地调研,所获得的资料和数据也相当有限,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现状的考察以及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的分析可能未必准确和到位。二是受篇幅和精力所限,论文主要从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角度分析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并作为研究的重点,而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评价标准等问题只能简单带过,从而难免挂一漏万,应该作为下一阶段研究的方向。总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实施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的过程,内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必将涉及到更多更深层次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可能又将滞后于实践的发展,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不断加以弥补、深化和完善。
辛冲冲[7](2019)在《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文中提出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问题就日益受到了诸多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讨。不过回顾既有相关文献,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许多学者依然倾向于将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界定为地方政府在其辖区范围内,按照法定税率与税基,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并将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标准的基本依据。而且在应用评价中,对其强弱的衡量也更多是选择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或考虑了人口因素的人均财政收入等量化指标来表示。理论上来讲,上述内涵界定及衡量标准显然存在一定局限性,难以触及财政职能的本质,即政府汲取财政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以满足公共需要的活动。如果仅从汲取环节对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进行考察,那么,这种能力既不能够反映地方政府财政资源汲取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更不能反映地方政府履行财政职能的全面性,尤其是配置和利用财政资源提供公共产品的有效程度,以及财政资源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也从中也难以体现。这反而会误导地方政府在财政实践活动中过度重视财政资源的汲取而忽视其有效供给和可持续发展性。不仅限于此,这也与中国当前纵深推进以适应于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也明显偏离,既不符合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不符合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的内在要求。为此,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与评价标准需要作出适时拓展和深化,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改革导向,保持与时俱进。当然,近年来尽管也有一些学者逐步突破以往研究的局限对其内涵界定与评价标准有了较大拓展,但更多仅是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而且也缺乏与其内涵配套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继而更缺乏对其进行较为细致的实证研究。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怎样建立与其内涵更契合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到底处于什么水平、变化轨迹与发展趋势如何?省域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存在何种差异、是否存在收敛性?导致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变动的关键因素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探讨在既有研究中比较鲜见。很显然,对这些问题的有效解读和分析不仅有助于我们增进对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发展现状及其基本特征的宏观认知,也有利于立足于实证研究结果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提出更具合理性的政策建议,为加快推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质升级、切实践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方向奠定坚实基.础。鉴于此,本文以地方政府财政能力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梳理国内外既有相关文献,以及对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以确保研究根基。其中在内涵确定方面,本文是在既有研究基础上就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涵进行了深化拓展,从有效性视角将其内涵简要概述为有效实现政府财政职能目标所具备的综合能力。其核心思想重在反映地方政府实施有效财政活动从而实现其职能目标的有效程度,并以此确定了依托于地方政府财政活动作用效果来评价其财政能力的基本路径。同时,以本文界定的内涵为依据,在结构层面上将财政综合能力细化为财政汲取能力、财政供给能力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三个维度的基准能力,进一步明确本文研究对象。然后,在构建与其内涵相匹配的定量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分析方法,先是分别对样本观测期内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进行了全面核算并分析了其时空分异特征。在此基础上,利用所测得的相关数据,继而分别科学测算和实证检验了其地区差异、收敛性特征以及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并深入探究了它们的时序演变规律和空间分异特征,以此来揭示这些年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现状。之后,还剖析了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变化发展的关键因素,力图从中探寻出导致它们变化发展的关键动因。最后,在总结和提炼主要研究结论基础上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中国深化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切实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与政策参考。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其研究内容共分为导论、理论分析(第一章)、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第二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第三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第四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第五章)、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第六章)、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第七章)、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第八章)、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等十个部分。通过这一较为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研究结论:第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明显的时空分异特征。本文分别测算了样本观测期内全国层面、区域层面和省域层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评价指数,并分析了其时空特征。结果显示:①全国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在时序层面上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时序层面上则呈明显“波动下降-反弹上升-波动下降”变化轨迹。具体到省域层面,除个别省份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出现明显下滑和放缓态势以外,其余省份与全国和三大区域时序演变规律一致。②从空间分布来看,三大区域间差距依然十分悬殊,总体呈“东高西低”阶梯状特征,即东部>中部>西部。具体到省域层面,西部落后省份与东部发达省份之间差距的缩小幅度并不明显,反而扩大趋势较为强劲。第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空间差异变化特征表现各异,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均来自于区域间差异。采用Dagum基尼系数及分解法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区域差异均进行了科学测度,并依次从总体空间差异、区域内差异、区域间差异和差异来源及其贡献四个方面分析了它们的区域差异情况。结果表明:①总体空间差异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能力总体空间差异都呈明显下降趋势,而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总体则均表现为不稳定的波动态势,降幅不够显着。②区域内差异方面。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表现各异。其中,东部和中部区域均是除了财政供给能力内部差异趋于明显下降趋势外,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波动上扬趋势,而西部区域内部差异变化趋势呈明显缩小的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其余两个能力则呈小幅扩大趋势。③区域间差异方面。三大地带间差异变化趋势主要表现为:东-西部之间和东-中部之间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整体均呈明显或波动下降过程;而中-西部之间仅有财政汲取/供给能力趋于一定幅度下降外,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则都呈小幅波动上扬趋势。④差异来源及其贡献方面。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均表现为区域间差异对总体空间差异形成的贡献率最大,发挥了主导驱动作用。第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在全国层面和三大区域层面均同时存在绝对β收敛和条件β收敛特征,但σ收敛特征则表现有所不同。通过对观测期内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收敛特征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σ收敛方面。财政汲取能力在全国层面和西部区域存在σ收敛,而在东部和中部区域则不存在σ收敛;财政供给能力不仅在全国层面也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存在σ收敛;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仅在全国层面趋于小幅度σ收敛,而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具有σ收敛特征;财政综合能力也仅是在全国层面存在σ收敛现象,同样在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均不存在σ收敛。②绝对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绝对β收敛现象。③条件β收敛方面。全国层面以及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也同时均存在条件β收敛现象。第四,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指数总体呈趋稳递增态势,地区间差距虽有缩小但依然显着;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化发展影响较大,外部驱动力影响较弱。通过对三重(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及其驱动力进行测算和实证检验得知:①从时序演变来看,全国、东中西部三大区域以及31个省份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指数总体均呈趋稳递增态势,耦合协调等级都有所升级;且中西部区域多数省份增速明显快于东部区域,区域间以及省域间差距呈明显缩小趋势。②从空间分布来看,虽然空间格局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动,但省域间的差距依然显着,协调度高的省份多集聚在东部发达区域,低的省份则集中在中西部欠发达区域,总体呈“东高西低”的分布特征。③从影响三重财政能力变动的驱动因素来看,全国和三大区域层面均表现为汲取-供给能力、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三个内部驱动力对其变动具有显着正向驱动作用,占据主导地位,而外部驱动力则影响较弱。第五,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存在显着的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制度、经济、社会等各因素对其影响效果则存在一定差异。采用动态空间面板模型分别对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地方政府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一阶滞后项和空间滞后项回归系数都显着为正,动态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均明显存在。②制度因素方面,收入分权对财政汲取/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支出分权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均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政府竞争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显着促进作用,却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收/支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不过收入分权与政府竞争交互项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③经济因素方面,对外开放、固定资产投资对财政汲取/供给/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均具有促进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能力具有抑制作用,且它与财政供给能力存在“U”型关系,同时与财政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存在倒“U”型关系;居民消费水平有利于促进财政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效应则都不显着;产业结构变迁有助于促使财政汲取/供给/综合能力的提升,但对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不显着。④社会因素方面。城镇化率对财政汲取/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人口密度对财政汲取能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对财政供给/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抑制作用,而对财政综合能力影响效应不显着。最后,立足于实证研究所得结论并结合中国现实情况,主要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一是,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三是,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四是,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潘鹤思[8](2020)在《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文中研究说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天然林分布集中,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黑龙江省可采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陷入森林资源“优势陷阱”和“资源诅咒”困境。虽然国家提供了大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但囿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停留在“覆盖到”和“能补偿”的层面上,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边际效率递减。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解决政府补偿困境、引导利益相关者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因此,本文立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缺口和黑龙江省林区补偿的现实需求,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识别多元化补偿主体,构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框架,以此为逻辑起点,探索政府补偿监管效率、揭示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和居民补偿支付意愿是实现多元化补偿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从政府规制和激励驱动视角研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梳理,探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科学界定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内涵,并从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及公共物品理论等方面构建基础理论体系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基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补偿现状,评估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并归纳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探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合理性。其次,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从庇古税、科斯定理和集体行动理论方面确定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利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影响性-积极性-紧密性”三维视角识别出森林生态效益的利益相关者,然后结合“受益者付费”原则和“权责利”差异取向原则确定补偿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归纳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分别研究引入政府“规制-激励”前、后多元补偿主体间的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综上分析得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有两种补偿途径,一种是政府补偿途径,另一种是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途径,其中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需要政府的规制和激励才能实现。再次,基于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层面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这一部分本文每章节遵循“规范分析-理论框架-实证检验-推出结论”的研究范式。在政府补偿研究中,论文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为研究视角,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效率问题。利用演化博弈模型结合Matlab仿真技术分析政府和林场在补偿实施过程中“监管-管护”的博弈关系。研究得出政府监管积极性不足,补偿效率低下,为此提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融合的激励机制设计;在受益企业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规制和激励的视域出发,构建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研究框架,运用Double Hurdle两阶段模型实证检验推动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镇居民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激励视域出发,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二元Logistic模型探索社会信任对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激励作用。研究得出政府规制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同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后,基于对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机理、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等关键问题的深入探索,同时充分参考实证分析结果,并从三个方面提出多元化补偿实施的对策保障体系:第一,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第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第三,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本文旨在从多元化补偿主体的视角拓宽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资渠道,以期多维度、深层次地解构多元化补偿主体的内在层次逻辑及各自有效的补偿途径,同时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计、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实现共享共建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切实有价值参考。
陈雷[9](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孙建军[10](2011)在《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是公共服务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明显提高。然而,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仍然面临着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生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二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结构失衡现象严重,存在明显的分配不均。随着当今世界各国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步伐不断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日益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目前学术界已经就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提出背景、理论基础、供给范围、绩效评价和实现路径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然而,现有研究缺乏合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和研究体系,难以从公共政策的特征出发,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全面、系统地政策分析。这容易导致政策目标不明、价值取向不清,难以构建合理的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定量研究,也使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实施缺乏针对性的思路和方法,不利于政策实践。对此,本研究基于公共政策视角,借鉴西方政策科学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现实考察,从价值取向、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四个维度建立“金字塔型”理论分析模型,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目标、价值取向、政策制定方法论、政策执行模式和政策评估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地分析。同时构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公众满意度测度指标体系,选取浙江省舟山市为政策评估对象开展实证研究,并最终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实施的有效路径。通过以上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五个结论:(1)“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终极目标,“均等化”是实现终极目标的中介目标,而“满足社会公众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求”是其出发点和根本目的;(2)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的之下,“效率与公平统一”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价值取向;(3)“有限理性主义”是当前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制定的方法论,这就决定了政策制定在介乎完全理性和完全非理性之间的有限度理性条件下进行,决策中追求“满意”标准,而非最优标准;(4)当前时期,我国应当坚持“一主多元”供给模式,努力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执行过程中,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广泛参与的多元供给机制互补的格局;(5)公众满意度,作为当代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管理工具,坚持“公众为本”,强调以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为最终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了公共责任和公众至上的管理理念,理应成为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评估标准。纵观整个研究过程,在充分借鉴与应用现有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的同时,本文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尝试性的创新:(1)基于多维视角分析,从价值、目标和过程三个维度系统地界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从而为全面开展政策分析奠定了基础;(2)基于公共政策视角,从价值取向、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评估四个维度建立起“金字塔型”理论分析模型,为全面、系统地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3)基于“金字塔型”理论分析框架,立足于现实与挑战,全面分析并提出了当前时期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总体要求。即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以“效率与公平统一”为价值取向,以“有限理性主义”为政策制定方法论,以“一主多元”为政策执行基本模式,以“公众满意度”为政策评估标准。这不仅丰富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研究的理论成果,也为推进政策实施提供了参考依据;(4)基于公众满意度标准,从公众期望、感知质量、感知效果、信任度和公众抱怨五个维度开发了测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公众满意度的量表,并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其进行检验分析,最终获得科学、合理的测度指标体系。这不仅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评估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诚然,囿于研究者自身的学术水平,研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为此,本文最后部分明确指出了本研究的局限性以及未来有待完善和深入研究的方向。
二、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理论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理论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2 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简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的方法 |
1.4.2 理论分析的方法 |
1.4.3 实证研究的方法 |
1.5 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1.6 论文的基本结构 |
1.7 论文主要创新 |
1.8 论文研究存在的不足 |
2. 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理论分析 |
2.1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理论分析 |
2.1.1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含义和特点 |
2.1.2 转移支付的目标:公平与效率的分析 |
2.1.3 转移支付的类型及其经济效应分析 |
2.1.4 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经济因素与政治考量 |
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分析 |
2.2.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内涵界定 |
2.2.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
2.2.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途径 |
2.3 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分析 |
2.3.1 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行为与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回顾 |
2.3.2 中国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行为理论分析 |
2.3.3 转移支付、财政激励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分析 |
3. 转移支付对县级财政均等化效应分析——以四川省为例 |
3.1 引言 |
3.2 分析方法及数据阐述 |
3.3 四川省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前的初始财力差异分析 |
3.4 四川省县级政府获得转移支付的总量和人均量分析 |
3.4.1 四川省县级政府获得转移支付总量分析 |
3.4.2 四川省县级政府人均转移支付分析 |
3.5 四川省县级政府转移支付后的最终财力差异分析 |
3.6 四川省转移支付对县级财政均等化效应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4. 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行为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于四川省138个县(市)数据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支出偏好理论分析 |
4.2.1 转移支付、地区差异与地方政府支出偏好理论分析 |
4.2.2 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简单模型分析 |
4.3 县级转移支付、“省直管县”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4.4 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证分析 |
4.4.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4.4.2 实证分析结果 |
4.4.3 稳健性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构建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制度 |
5.1 转移支付的财政激励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1.1 转移支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分析 |
5.1.2 转移支付的财政激励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5.2 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设计 |
5.2.1 以均等化为目标的转移支付制度 |
5.2.2 兼顾财政激励的转移支付公式设计 |
5.3 兼顾均等与财政激励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
5.4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设计 |
5.4.1 省以下转移支付现状分析 |
5.4.2 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及思路 |
5.4.3 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构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2)转移支付与政府扩张:基于“价格效应”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研究背景 |
三、理论分析 |
(一)基本假设 |
(二)“粘蝇纸效应”的内在机理 |
1. 不存在“价格效应” |
2. 存在“价格效应” |
(三)税收成本假说成立的具体条件 |
(四)理论分析的现实含义 |
四、实证检验 |
(一)数据来源和变量设置 |
(二)计量模型 |
(三)实证结果及其分析 |
1. 基本回归结果 |
2. 稳健性检验 |
五、结论与讨论 |
附录 |
附录1:正文图2的相关证明 |
附录2:正文(3)式和(4)式的相关证明 |
(3)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国内研究现状简评 |
1.3 研究目标与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 |
2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 |
2.1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含义特征 |
2.1.1 公共服务的概念与内涵 |
2.1.2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与内涵 |
2.2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
2.2.1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
2.2.2 西方政治经济学理论 |
2.2.3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2.4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理论 |
2.3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意义 |
2.3.1 实现“中国梦” |
2.3.2 促进经济发展 |
2.3.3 促进社会和谐 |
3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与实现机制 |
3.1 政府供给还是市场供给 |
3.1.1 公共产品理论表明:政府和市场共同供给 |
3.1.2 正外部性理论表明:政府和市场共同供给 |
3.1.3 供给包括提供与生产 |
3.1.4 新公共管理运动 |
3.1.5 实践中的多元供给模式 |
3.2 中央提供还是地方提供 |
3.2.1 西方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
3.2.2 我国事权划分研究 |
3.2.3 政府职能划分 |
3.3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机制 |
3.3.1 以区域协调发展为方向 |
3.3.2 以公共财政为基础 |
3.3.3 以分税制为保障 |
3.3.4 以转移支付为手段 |
4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际经验借鉴 |
4.1 西方发达公共服务发展总体概述 |
4.1.1 主要类型 |
4.1.2 发展阶段 |
4.2 分领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
4.2.1 教育领域 |
4.2.2 健康领域 |
4.2.3 社会保障领域 |
4.2.4 公共就业领域 |
4.2.5 保障住房领域 |
4.3 不断完善均等化制度设计 |
4.3.1 建立完善相关财政制度 |
4.3.2 转移支付体系类型复杂 |
4.3.3 均等性转移支付制度安排 |
4.4 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政策启示 |
4.4.1 主要教训 |
4.4.2 主要经验 |
4.4.3 政策启示 |
5 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的历史演变 |
5.1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低水平均衡时期(1949—1977年) |
5.1.1 主要政策措施 |
5.1.2 分领域推进 |
5.1.3 主要成效 |
5.1.4 主要问题及反思 |
5.2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失衡时期(1978—2002年) |
5.2.1 主要政策措施 |
5.2.2 分领域推进 |
5.2.3 成效及问题 |
5.2.4 原因分析 |
5.2.5 理论反思 |
5.3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迈向新的均衡时期(2003—至今) |
5.3.1 主要政策措施 |
5.3.2 分领域推进 |
5.3.3 特点成效 |
5.3.4 存在问题 |
5.3.5 原因分析 |
5.3.6 理论反思 |
5.4 对历史演变的总体认识 |
6 从供求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
6.1 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分析框架 |
6.1.1 公共服务需求单边增长 |
6.1.2 公共服务供给有上限 |
6.1.3 瓦格纳调整的政策启示 |
6.2 基于供求分析框架对我国实践的判断 |
6.2.1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即将进入巩固完善时期 |
6.2.2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即将面临三个转变 |
6.2.3 调整政策方向 |
6.3 难点:面临供求双重压力 |
6.3.1 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变窄 |
6.3.2 公共服务支出压力增大 |
6.4 机遇:经济稳定发展有基础 |
7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完善时期的思路建议 |
7.1 目标原则 |
7.1.1 总体目标 |
7.1.2 基本原则 |
7.2 改进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
7.2.1 完善均等化标准 |
7.2.2 完善供给方式 |
7.2.3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
7.2.4 加强统筹整合 |
7.2.5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配置 |
7.3 完善相关财政制度 |
7.3.1 完善预算制度 |
7.3.2 进一步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 |
7.3.3 优化支出结构 |
7.3.4 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 |
7.3.5 进一步推进法制化进程 |
7.4 完善其他配套建设 |
7.4.1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
7.4.2 完善干部考核机制 |
7.4.3 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4)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基本概念界定 |
1.4.1 财政转移支付 |
1.4.2 基本公共服务 |
1.4.3 供给效率 |
1.4.4 委托代理理论 |
1.4.5 机制设计理论 |
1.5 文献综述 |
1.5.1 马克思的分配理论 |
1.5.2 关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 |
1.5.3 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 |
1.5.4 财政转移支付的经济效应分析 |
1.5.5 财政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结构和效率 |
1.5.6 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2 理论分析与模型构建 |
2.1 基本经济理论分析 |
2.1.1 理论模型构建 |
2.1.2 对市场交易成本问题的说明 |
2.2 基于委托代理机制的理论模型 |
2.2.1 可行性分析 |
2.2.2 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显示 |
2.2.3 进一步的分析结论 |
2.3 理论假设 |
2.4 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结构影响的计量模型 |
2.4.1 模型构建及变量选取 |
2.4.2 数据处理 |
2.5 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影响的计量模型 |
2.5.1 随机前沿分析(SFA)方法的成本函数模型简介 |
2.5.2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
3 实证分析:全国省级层面 |
3.1 主要变量 |
3.2 敏感性分析 |
3.3 随机前沿分析(SFA)及趋势性分析 |
4 实证分析:云南省 |
4.1 主要变量 |
4.2 敏感性分析 |
4.3 趋势性分析 |
4.4 随机前沿分析(SFA)的估计结果及分析结论 |
5 实证分析:广东省 |
5.1 主要变量 |
5.2 敏感性分析 |
5.3 趋势性分析 |
5.4 随机前沿分析(SFA)的估计结果及分析结论 |
6 实证分析:安徽省 |
6.1 主要变量 |
6.2 敏感性分析 |
6.3 趋势性分析 |
6.4 随机前沿分析(SFA)的估计结果及分析结论 |
7 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比较分析 |
7.2 主要结论 |
7.3 政策建议 |
7.4 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公共产品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公平、效率与均等化 |
三、绩效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二、国外相关文献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文献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微观基础 |
一、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 |
二、公共产品的供求分析 |
三、外部性和解决方法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导向:公平效率观 |
一、西方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公平效率观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一、经济发展史和政府市场论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理论依据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实分析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发展历程 |
一、财政支出管理的演进 |
二、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演进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管理的作用机制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 |
二、政府与市场关系 |
三、财政支出管理与政府管理关系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现状分析 |
一、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概述 |
二、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构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标准 |
一、抽象评价标准 |
二、具体评价标准 |
第二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一、评价指标的设置原则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第三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体系 |
一、评价体系的概述 |
二、评价体系的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以义务教育为例 |
第一节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概述 |
一、实证分析思路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第二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证分析 |
一、以义务教育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的缘由 |
二、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评价指标 |
三、实证分析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 |
第三节 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绩效实证分析的结论 |
一、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在地区之间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 |
二、财政支出规模不足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三、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四、财政支出结果管理不善导致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不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和理论逻辑 |
一、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现实背景 |
二、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发展的理论逻辑 |
第二节 典型国家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具体实践及特点 |
第三节 国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经验总结 |
一、具有完善的机制体制以及明确的管理机构 |
二、具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以及规范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
三、具有完善的配套政策以及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 |
四、具有完善的信息数据库以及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建议 |
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规模水平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责任主体 |
二、形成稳定的基本公共服财政支出增长机制 |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转移支付制度 |
第二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政府主体责任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管理效率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
第三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果管理能力 |
一、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监督管理能力 |
二、提高对财政支出结果的反馈调节能力 |
三、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偏好 |
第四节 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力 |
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权威性 |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公开性 |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完整性 |
本章小结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回顾与述评 |
1.2.1 国外文献回顾 |
1.2.2 国内文献回顾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结构框架 |
1.4 主要创新之处 |
2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框架 |
2.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内涵分析 |
2.1.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2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
2.2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与政府责任 |
2.2.1 政府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主体 |
2.2.2 政府并不是基本教育的唯一提供者 |
2.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与财政投入 |
2.3.1 财政均等化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联系 |
2.3.2 财政投入是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资金保障 |
2.4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理论依据 |
2.4.1 马克思主义公平分配思想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共享 |
2.4.2 公共产品理论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必要性 |
2.4.3 公共治理理论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中的政府职能转变 |
2.4.4 福利经济学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的公平与效率 |
2.4.5 教育公平思想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必要性 |
2.4.6 财政分权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体制 |
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成效及现存问题 |
3.1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成效 |
3.1.1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
3.1.2 政府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
3.1.3 公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 |
3.2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现存问题 |
3.2.1 公共财政总体投入不足 |
3.2.2 人均教育财政经费水平低 |
3.2.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区域结构不均衡 |
3.2.4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存在城乡差异 |
3.2.5 教育财政投入的社会收益水平低 |
3.3 本章小结 |
4 中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非均等”的影响因素分析 |
4.1 体制因素解析 |
4.1.1 经济转轨期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 |
4.1.2 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
4.1.3 教育财政体制影响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均衡 |
4.2 财政因素解析 |
4.2.1 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引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均等 |
4.2.2 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合理引致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不均等 |
4.3 政策因素解析 |
4.3.1 现行政府教育决策中的公共职责缺失 |
4.3.2 国家教育法制有待健全 |
4.3.3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资金监督机制缺失 |
4.4 收入分配因素解析 |
4.4.1 理论分析 |
4.4.2 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
4.4.3 模型估计与检验结果解释 |
4.4.4 结论与启示 |
4.5 本章小结 |
5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
5.1 美国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1.1 对不同学区和不同地区的教育生均经费的合理调节 |
5.1.2 对每位公民都有均等机会享有义务教育的保障 |
5.1.3 对义务教育财政均衡的法制保障 |
5.1.4 切实加强教育督导与问责力度 |
5.1.5 充分发挥择校制度的工具价值与市场作用 |
5.2 芬兰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2.1 保障教育公平的教育管理政策 |
5.2.2 综合教育中的多元公平机制 |
5.2.3 学校制度纵横贯通,提供丰富的教育机会 |
5.2.4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平策略 |
5.2.5 重视女性教育与移民教育 |
5.3 日本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3.1 依据学校规划、基础设施及管理水平等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
5.3.2 以政府财力保障义务教育的发展 |
5.3.3 以师资和管理者的定期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
5.3.4 针对义务教育的财政均衡实施法律保障 |
5.3.5 对弱势群体实施倾斜政策 |
5.4 韩国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
5.4.1 教育经费投入“公私分明”,保障教育机会均等 |
5.4.2 “农村包围城市”的免费义务教育,优先扶助弱势群体 |
5.4.3 教育内部的均衡及教育分流 |
5.4.4 高效强化私立高等教育,遵从机会均等准则 |
5.5 国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经验和启示 |
5.5.1 选择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最佳模式 |
5.5.2 构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 |
5.5.3 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公平的综合策略 |
5.5.4 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监督管理 |
5.6 本章小结 |
6 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 |
6.1 完善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收支体系 |
6.1.1 加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投入力度 |
6.1.2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
6.2 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
6.2.1 建立合理的投入分担机制 |
6.2.2 建立以均等化为导向的转移支付制度 |
6.3 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投入机制 |
6.3.1 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经费预算制度 |
6.3.2 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权与事权 |
6.3.3 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
6.4 加快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财政保障配套制度建设 |
6.4.1 构建基本教育服务的法制体系 |
6.4.2 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
6.4.3 统一教育财政投入经费统计口径实现资金精细化管理 |
6.4.4 建立科学合理的效益评价与考核评价体系 |
6.5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政策启示及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
附录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相关概念范畴探讨 |
一、能力与组织能力 |
二、地方政府 |
三、政府能力 |
四、政府财政能力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财政分权理论 |
二、公共产品理论与外部性理论 |
三、政府间税收划分理论 |
四、政府间转移支付理论 |
五、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公债理论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作用机理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及理论模型构建 |
二、各影响因素对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形成的作用机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方法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与构建 |
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
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三、指标选取范围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算方法 |
一、基础指标的无纲量化方法 |
二、熵值法 |
三、线性加权组合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测度及时空特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及时空特征分析 |
一、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测算 |
二、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序演变规律分析 |
三、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差异分析 |
四、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时空演变进程可视化描述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区域差异测算及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一、研究方法 |
二、数据来源与区域说明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汲取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供给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与结果分析 |
一、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 |
二、财政综合能力区域差异测算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收敛性检验与结果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一、研究方法 |
二、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四节 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收敛性检验及结果分析 |
一、σ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二、β收敛检验及结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性时空特征及驱动力分析 |
第一节 内涵界定、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
一、三重财政能力内涵界定 |
二、研究方法 |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
第二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时空演变特征 |
一、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度时空演变特征 |
二、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度时空演变特征 |
第三节 地方政府三重财政能力耦合协调发展动力识别 |
一、全国层面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
二、区域异质性考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空间相关性检验与判别 |
一、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法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空间相关性特征检验与判别 |
第二节 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影响因素:基于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的实证分析 |
一、模型设定、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
二、地方政府财政汲取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三、地方政府财政供给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四、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五、地方政府财政综合能力影响因素实证估计与解读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促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积极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
一、合理分配各级政府事权 |
二、严格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
第二节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与健全转移支付制度 |
一、构建和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
二、改革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三节 加快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
一、亟待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法规建设 |
二、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 |
三、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考核问责制度 |
四、积极探索和创新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
第四节 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
一、构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综合评价机制 |
二、加快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办法 |
三、稳妥推进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 |
四、全方位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能力提升的“驱动力”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一、基本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8)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范畴界定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生态补偿内涵与类型 |
2.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概念 |
2.2.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概念 |
2.3 理论基础 |
2.3.1 生态价值理论 |
2.3.2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理论 |
2.3.3 演化博弈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5 计划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3.1.1 黑龙江省自然条件概况 |
3.1.2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3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 |
3.2.1 评估方法 |
3.2.2 数据来源 |
3.2.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核算 |
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 |
3.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历程 |
3.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概况 |
3.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概况 |
3.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规不健全 |
3.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单一及多元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
3.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4.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量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 |
4.1 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4.1.1 庇古税视角的政府主体 |
4.1.2 科斯定理视角的市场主体 |
4.1.3 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社会主体 |
4.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 |
4.2.1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的属性分类 |
4.2.3 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及利益取向分析 |
4.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及逻辑框架 |
4.3.1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分阶段实施特征分析 |
4.3.2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 |
4.3.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逻辑框架 |
4.4 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博弈分析 |
4.4.1 应用演化博弈论进行分析的可行性 |
4.4.2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演化稳定策略及均衡点分析 |
4.5 引入“规制-激励”机制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博弈分析 |
4.5.1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5.2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4.5.3 关联主体演化策略讨论及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政府补偿途径下的监管博弈分析与激励机制设计 |
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的理论分析 |
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
5.2.1 问题描述与情景假设 |
5.2.2 演化博弈模型建立 |
5.3 基于非对称视角的监管博弈分析 |
5.3.1 林场管护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2 政府监管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3 政府-林场系统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4 政府-林场稳定策略讨论及数值仿真 |
5.4.1 不同演化情形分析结果 |
5.4.2 监管博弈仿真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 |
5.5 改善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激励机制设计 |
5.5.1 提高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视角—政府购买服务 |
5.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融合的机制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6 “规制-激励”视角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6.1.1 理论分析与框架 |
6.1.2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6.2.1 问卷设计 |
6.2.2 调查实施 |
6.2.3 样本特征 |
6.3 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实证分析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激励”视角的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7.1 研究视角与理论分析 |
7.1.1 研究视角与理论假设 |
7.1.2 条件价值评估法与原理 |
7.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7.2.1 问卷设计 |
7.2.2 数据来源与调研方法 |
7.2.3 样本特征 |
7.2.4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7.3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 |
7.3.1 公共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2 人际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3 控制变量与支付意愿 |
7.4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 |
7.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支付水平 |
7.4.2 模型选择 |
7.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保障实施的对策建议 |
8.1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 |
8.1.1 助推受益企业形成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观 |
8.1.2 强化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认知 |
8.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 |
8.2.1 构建可操作性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政策框架 |
8.2.2 搭建政府主导型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8.3 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 |
8.3.1 提高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效率 |
8.3.2 创新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融资渠道 |
8.3.3 培育城镇居民社会信任体系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本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相关数据 |
附录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 |
附录3 黑龙江省受益企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参与意愿调查问卷 |
附录4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付意愿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9)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概念界定 |
1.4 研究逻辑框架、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1.5 研究创新说明 |
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2.1 公共服务供给理论的发展脉络 |
2.2 公共政策相关研究概述 |
2.3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研究述评 |
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现实考察 |
3.1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历史变迁 |
3.2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策的国际比较 |
3.3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现实挑战 |
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金字塔型"理论分析模型 |
4.1 价值取向: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 |
4.2 政策制定: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 |
4.3 政策执行:公共政策的关键环节 |
4.4 政策评估:公共政策的重要环节 |
4.5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金字塔"理论分析模型 |
5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总体要求 |
5.1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终极目标 |
5.2 效率与公平统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的价值取向 |
5.3 有限理性主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制定的方法论 |
5.4 一主多元: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执行的基本模式 |
6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评估:基于公众满意度标准 |
6.1 公众满意度概述 |
6.2 公众满意度标准的必要性分析 |
6.3 公众满意度测度指标体系 |
6.4 个案实证研究 |
7 超越现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实施 |
7.1 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7.2 强化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职能 |
7.3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导向的公共财政体制 |
7.4 构建运转有序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公众参与机制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理论贡献与实践意义 |
8.3 研究的局限性 |
8.4 未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调查问卷(一) |
附录2:专家咨询结果汇总表 |
附录3:调查问卷(二) |
附录4:作者简历及科研成果 |
四、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理论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转移支付与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以四川省为例[D]. 肖育才.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
- [2]转移支付与政府扩张:基于“价格效应”的研究[J]. 毛捷,吕冰洋,马光荣. 管理世界, 2015(07)
- [3]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石培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4]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影响研究[D]. 王守义. 云南大学, 2016(04)
- [5]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研究 ——以义务教育为例[D]. 彭亚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我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基于政府责任与财政投入视角的分析[D]. 孙涛. 东北财经大学, 2015(08)
- [7]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研究[D]. 辛冲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8]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D]. 潘鹤思.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1)
- [9]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政策研究[D]. 孙建军. 浙江大学, 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