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尚林涛[1](2020)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地方政府举债在一定程度上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地方财政短缺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规则缺失下地方政府举债的直接后果是地方政府债务激增,财政风险扩大,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化运行形成潜在威胁。因而,为避免因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地方政府举债健康发展,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专门性整治就愈发紧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我国已经入全面深化改革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地方政府举债作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一环,需对其加强关注和规制。就现行法律规制与地方政府举债实践而言,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在举债主体资格、举债程序、举债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因而,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道路任重而道远。针对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对此进行分析论述。第一部分是对我国地方政府举债一般理论基础的梳理。这一部分从地方政府举债的理论基础、举债作用、举债历史发展历程以及举债现状等四个单元对地方政府举债展开相关论述,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概括性认识。第二部分是根据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现状,特别是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相关法律规范文件。梳理出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存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问题。法律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规范效力水平低与专门性法律规范缺失两个方面。制度问题则集中反应在事前发行审核制度、事中监督制度和事后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并据此展开相关论述。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地方政府现存问题,考察域外之美国、日本和巴西三国有关地方政府事前发行审核、事中风险防控和时候责任追究三个方面相关规定,为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提供域外参考。第四部分是在我国地方政府现存问题的基础上,针对现存问题,从原则性条款入宪、适时制定《财政责任法》、扩大地方政府举债主体资格、完善举债发行审核程序、加强举债信息公开、完善地方政府举债风险防控、明确地方政府举债责任主体和强化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追责等方面提供完善建议,为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实践与法律规制提供理论参考。
余治国[2](2019)在《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文中研究说明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主要以田赋、盐税等为主,其他收入为辅的中央集权化之财政制度。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等工商税收为主的财税体制,初步建成了现代税收制度。近代财税的现代化变迁过程历经八、九十年,其中的过程复杂曲折而漫长。研究近代税制的过程,既具有学术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在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最具有代表性的过渡税种分别是厘捐与子口税。本研究所做的工作,就是以多方博弈的视角,通过考察厘捐、子口税及其相互关系与影响,展现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的主要政治、经济与社会问题,对近代税收体系变迁做细致的考察,以探讨这一嬗变的过程及特征。具体而言,清代前期与中期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的财税体系,刚性强,较僵化,财政体系缺乏国债、现代银行等现代融资手段与工具,在实际运作中已隐藏着潜在的危机。近代在内部战乱与对外战争的财政冲击下,清政府被迫下放财权,来源于传统捐输的厘捐由此产生。作为工商税种,厘捐具有相当的弹性,弥补了传统财税体系弹性不足的缺点。而地方督抚在战时掌控了军政、人事及财政等各种权力,并着力推动厘捐征收的长期化与制度化,清王朝中央财权与地方财权之间此消彼长。洋务新政时期所创办的各种企业,逐渐脱离了奏销制度的约束,巩固了地方督抚对厘捐等财权的控制,地方财政呈现半独立的状态,清政府的中央财权受到严重的削弱。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后,承认了地方税权与地方税,并引入西方预算制度替代传统的奏销制度,暂时划分了国地两税。袁世凯政权最终于1914年初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地方税制度。与此同时,厘捐的出现刺激了子口税制度的产生,子口税制度反过来又对厘捐征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厘捐是近代地方财政的主要税源,子口税完全归中央所有,地方政府试图采取了各种办法以抵消子口税的影响,如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以传统税种的落地税作为抵制进口子口税的主要厘捐。这些表现出近代税制变迁过程中的诸多特点。而清末民初铁路货捐的演变历程,则充分折射出这一时期中央与地方、中央各部门、中外之间在财政关系上多元博弈的特点。税收在本质上是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其运作基础是政治权力。概而言之,近代税制变迁是在条约制度的夹缝中获取生存的空间。税制需求存在着多方之间的利益博弈,如中外、央地、政商之间的利权、财权,因时因地,或存在着一致利益,或存在着冲突及妥协。税收制度的制定与实际执行的税收体系须考虑到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妥协性。税制的有效变革依赖于稳定的政治环境与具有必要威权性之中央政府。以军事镇服与政治集权为支撑,南京国民政府推行裁厘加税政策,初步建立起现代化税制。但国民政府的现代税收制度未能避免变相厘捐的继续存在,尤其在县级仍延续着晚清以来无序而混乱的局面。总的来看,近代税制变迁的过程艰难而曲折,“变”与“不变”始终这一论题的焦点所在。多方势力之间的博弈则对这一焦点的实际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而这又基于近代各种政治、经济与社会因素,从而使得近代税收体系的变迁过程具有若干鲜明的特点与性质。
张毅[3](2019)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该法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投资路径,突破了以往基金只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的固有模式,允许基金投资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养老金产品,具体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但仍保留了基金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的方式。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国债具有其他投资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可或缺的投资选择。然而,多年的实践表明养老基金投资国债并未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投资效益,养老基金投资国债存在可认购国债数额少,投资收益低等问题。当下,有必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深挖国债投资潜力,焕发养老基金国债投资活力,充分发挥出国债投资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功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就是专门为养老基金保值创设的新型投资工具,在以往养老基金国债投资实践指引下,创新制度设计,让“老树发新芽,新树扎深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是指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中央政府仅面向各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定向发行的不可流通的浮动利率国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具有发行目的上的保值性,发行对象上的特定性,发行方式上的直接性,利率计算上的指数化特征。具体表现为其发行是为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发行对象直接针对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收益综合考量通货膨胀率因素。本质上,发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是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一种干预行为。一方面,国家发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是国家举债行为,所筹集的资金可用于国家基本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发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更是一种国家干预行为,是国家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干预,通过发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来确保养老基金投资收益,国家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就此种国债的具体发行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在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增大和社会建设资金需求旺盛的今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能够满足养老基金巨大的保值需求,为养老基金保值提供新型投资工具,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通资金,为社会大众消除基金投资疑虑,提高基金总体投资效益,可以说,发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顺应了社会发展,既满足了庞大基础建设资金需求,也满足了养老基金保值需求,同时符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价值追求。回顾我国历史,20世纪90年代也曾有部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于特种国债以及社会保险特种定向债券的立法,例如《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1998年特种定向债券发行办法》等,这些法律文件中提及的国债类似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但也存在区别。反思当时的立法和实践,可以发现,相关规则的政策性与可操作性强,但灵活性与科学性欠缺,未能使特种国债和社会保险特种定向债券制度成为一种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保留下来。放眼全世界,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法》明文规定本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购买政府特种债券,相关规则就政府特种债券的利率、期限、兑取进行规定,在这些规则的约束下,美国和新加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安全有保障。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主要基于对我国历史实践的反思以及国外优秀经验的借鉴。首先,明确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制度进行体系化规定,出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条例》。该条例应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发行、流通、偿还、监督等主要内容。其次,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原则,主要包括基金保值、规模适度、定向发行原则。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发行规模与各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认购国债数额相匹配,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为此种国债的唯一认购主体,政府单独给予此种国债利率优惠,从而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再次,具体制度设计中,针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发行规则、流通规则、偿还规则进行设计。财政部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发行主体,在多部门联合审批下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发行此种浮动利率国债。最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监督规则——信息披露和国家审计进行辅助性规定,运用外部监督手段保障国债资金和养老基金安全。综上,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是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稳定持续的有效方法,能够最终维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权利,实现千百年来百姓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
宋承国[4](2010)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近现代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联系的不断加强,期货市场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近些年来,以期货市场为主体的虚拟经济越来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金融服务领域越来越开放的背景下,如何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提升其服务本国经济的市场功能,是经济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因此,全面系统地研究近代以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将其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历史发展相比较,发掘出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以及可供吸取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以及未来中国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和现实促进意义。中国期货市场萌芽并初创于晚清时期,先后经历了民国时期的艰难发展、共和国成立后的长期断层、改革开放后的重建以及在当代的再发展等若干历史阶段。百余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与中国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它是制度变迁的缩影,是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不断冲撞与融合的反映。因此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研究,本文首先立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并由此展开。将中国期货市场纳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以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其发展历程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中国期货市场历史发展的制度原因,总结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经验教训,并为今后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其次,在充分挖掘史料以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实证的史学研究方法,对三个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地纵向研究和梳理,揭示了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动因、发展变化情况、影响和意义,并对其发展规律、特征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使得晚清、民国和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的期货市场成为了有机联系的整体。尤其是对共和国成立后期货市场的断层和重建时期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揭示了当代中国期货市场重建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再次,本文在对近代以来期货市场发展历程进行纵向梳理的同时,还借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监管、市场的特点与不足等方面展开了横向地分析和研究。不仅研究了近代以来华商与洋商两个期货市场、物品期货与证券期货两类交易品种、期货与现货两种交易方式,还对不同制度条件下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包括市场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交易和行市)、市场监管(包括国家立法、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等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比较了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研究了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总结了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期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中国人现代化努力的重要成果,而且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现代化发展的高层次体现。然而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服务现货市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这体现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曲折性和艰巨性;其次,制度的变迁对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期货市场的断续兴衰与国家经济制度变迁休戚与共。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创造出更高的市场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反之则会起到阻碍作用,造成期货市场发展的迟滞乃至断层;再次,期货市场的创新和监管也非常重要。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服务现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中国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尽早建立起包括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在内的完整的期货品种结构。这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控制市场风险,防范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和过度投机导致的功能失效和对经济的破坏。制度创新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5](2000)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国以来,国务院曾多次对行政法规进行过清理,最后一次是1994年进行的全面清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很
国务院办公厅[6](2000)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中认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国以来,国务院曾多次对行政法规进行过清理,最后一次是1994年进行的全面清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政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又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现行行政法规中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有些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等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新中国经济史研究室[7](1992)在《我国“七五”期间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大事辑要(1986—1990年)》文中指出 一九八六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部署》提出,1986年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落实政策,深入改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组织产前产后服务,推动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关于农村经济的发展,《部署》提出,从“七五”计划开始,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农业事业费将适当增加;国家从征收的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为鼓励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对粮食合同定购方法将不断加以改进,并稳定农用生产资料的销售价格,继续实行对农用生产资料的补贴,对有困难的小化肥厂减免税收,以便降低化肥销价。地方财政也要尽可能多拿出一部分钱投入农业,扭转一些地方农业投资递减的现象。水利投资要尽快恢复到1980年财政包
北京市财政局[8](2021)在《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京财法[2021]12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
林露[9](2021)在《我国国债对私人部门投资的影响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任震宇[10](2021)在《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先行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
1.3.1 先行研究的贡献 |
1.3.2 先行研究的不足 |
1.4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4.3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 |
2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的一般理论基础 |
2.1 地方政府举债理论依据 |
2.1.1 公共产品理论 |
2.1.2 委托代理理论 |
2.1.3 财政分权理论 |
2.2 地方政府举债作用 |
2.2.1 经济领域 |
2.2.2 制度领域 |
2.3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时间史 |
2.3.1 分税制改革前 |
2.3.2 分税制改革后 |
2.4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现状 |
2.4.1 地方政府举债规模 |
2.4.2 地方政府举债相关法律规制文件 |
2.4.3 地方政府举债成因探析 |
3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现存漏洞 |
3.1 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范有待完善 |
3.1.1 法律规范效力等级较低 |
3.1.2 专门性法律规范缺失 |
3.2 地方政府举债制度问题 |
3.2.1 举债事前发行审核问题 |
3.2.2 举债事中监督问题 |
3.2.3 举债事后责任问题 |
4 域外地方政府举债规制考察 |
4.1 美国地方政府举债规制研究 |
4.1.1 事前发行审核规制 |
4.1.2 事中监督规制 |
4.1.3 事后责任规制 |
4.2 日本地方政府举债规制研究 |
4.2.1 事前发行审核规制 |
4.2.2 事中风险防控规制 |
4.2.3 事后举债责任规制 |
4.3 巴西地方政府举债规制研究 |
4.3.1 事前发行审核规制 |
4.3.2 事中风险防控规制 |
4.3.3 事后责任追究规制 |
5 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完善路径 |
5.1 完善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范 |
5.1.1 举债原则性规定入宪 |
5.1.2 适时制定《财政责任法》 |
5.2 健全地方政府举债制度 |
5.2.1 完善举债事前发行审核制度 |
5.2.2 完善举债事中监督制度 |
5.2.3 完善举债事后追责机制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已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
三、研究目标及意义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创新之处及文章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三)文章结构 |
(四)制度与体系 |
第一章 厘捐的产生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的财税制度与特点 |
一、财税制度与法外之法 |
二、财税体系的刚性化回归 |
三、财政制度内含的潜在危机 |
第二节 晚清的内外财政冲击与厘捐的肇始 |
一、内外冲击对财税体系的动摇 |
二、厘捐之缘起 |
三、民间自愿捐输的近代变异:厘捐 |
第三节 地方财权的兴起过程 |
一、战时中央财政集权化制度的削弱 |
二、洋务新政对地方督抚厘捐控制权的巩固 |
小结 |
第二章 清末民初央地税权之争及地方税的初步成型 |
第一节 清廷清理财政得失及地方税的孕育 |
一、中央集权化的财政清理 |
二、财政分权背景下的地方厘捐 |
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央地税权分配的角逐 |
一、各省对地方税权的意见 |
二、混乱的税捐及税收支配权的多方竞力 |
三、央地税权分配的各方争论与清廷的尝试 |
第三节 北洋时期的央地税权胶葛 |
一、袁世凯政府的税权分配方案 |
二、赣宁之役后袁世凯政权的财税中央集权化 |
三、地方税体系的初步形成及其特征 |
小结 |
第三章 厘捐盛行背景下子口税制度的形成与演进 |
第一节 子口税制度的设立 |
一、厘捐兴盛对开办子口税的刺激 |
二、子口税制度的初步建立及效果 |
三、复进口税制度对地方税权的侵蚀 |
四、修约谈判与子口税制度的调整 |
第二节 子口税制度引起的央地纠纷 |
一、海关的划一管理与子口税的中央控制 |
二、地方争夺子口税控制权的失败 |
小结 |
第四章 子口税与厘捐之间的此消彼长 |
第一节 三联单制度与厘捐 |
一、土货出口三联单制度的不统一 |
二、三联单制度之修订及其结果 |
三、对三联单制度的整顿及挫败 |
第二节 产地税对三联单制度的抵制 |
一、土货出口产地税的举办 |
二、行商包税形式的产地税 |
三、假名落地税的产地税 |
第三节 土货三联单限制办法对厘捐的保护 |
一、镇江关土货名目限制办法的形成 |
二、镇江关《土货限制章程》的局部推广 |
三、区域性零星土货的名目限制办法 |
第四节 华洋合伙对厘捐与子口税的双重规避:以新泰兴案为例 |
一、华洋合伙与新泰兴羊毛贸易网的建立 |
二、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起因 |
三、新泰兴羊毛联单案的结局 |
第五节 满足地方财政之需的区域性厘捐 |
一、广东台炮经费引发的中外交涉 |
二、吉林省七四厘捐与九厘捐的征收与改办 |
三、江西省九九商捐的征收 |
小结 |
第五章 落地税的演变及其与子口税的冲突 |
第一节 近代之前传统落地税的构成与特点 |
一、州县落地税 |
二、税关落地税 |
三、边疆落地税 |
第二节 清代后期落地税的延续与变动 |
一、传统落地税的存续 |
二、落地税与厘捐的合流 |
三、工业产品的落地税 |
第三节 洋货落地税的形成与普遍化 |
一、洋货落地税的产生 |
二、中外续订商约的影响 |
三、清末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第四节 落地税的分化与裁撤 |
一、落地税在北洋时期的变化 |
二、北洋时期洋货落地税的中外交涉 |
三、落地税之消亡及余波 |
小结 |
第六章 多方之间的财权博弈:以津浦货捐为个案 |
第一节 铁路货捐的兴办与多方角力 |
一、铁路货捐的起始及中外交涉 |
二、铁路路权与货捐税权之内在矛盾 |
第二节 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的制度确立之曲折过程 |
一、苏皖直鲁四省津浦货捐局的设而复废 |
二、财政部直管津浦货捐制度的最终确立 |
第三节 津浦线厘捐征收的外国干涉 |
一、津浦货捐的外交纠葛 |
二、津浦铁路沿线厘捐征收之中外纷争 |
第四节 地方军阀对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一、地方军阀对津浦货捐的截留 |
二、中央津浦货捐控制权的消解 |
小结 |
第七章 厘捐与子口税的裁撤 |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裁厘加税的过程 |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裁厘加税的延滞 |
二、中原大战后裁厘加税政策的推行 |
三、裁厘加税政策的成效 |
第二节 现代税制的初见雏形 |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税制变革 |
二、国地税的划分及地方税的现代化进展 |
三、变相厘捐的长期存在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理论阐释 |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概念界定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特征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功能 |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的法律分析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满足巨大的保值需求 |
(二)创新保值投资工具 |
(三)支持国家基本建设 |
(四)解除社会公众担忧 |
(五)提高总体投资效益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成熟的理论支撑 |
(二)我国长期的实践探索 |
(三)域外的成功经验借鉴 |
(四)与现行立法相协调 |
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的构建 |
(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 |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构建的基本原则 |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构建的主要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参加的项目和发表的论文 |
(4)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源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情况 |
四、论文结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 |
第一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晚清政府时期 |
二、北洋政府时期 |
三、国民政府时期 |
第二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与行市 |
第三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业自律 |
第四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二章 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期货市场的断层 |
第一节 期货市场断层局面的形成 |
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闭 |
二、对北京、天津交易所的改造 |
三、改造的性质及其历史影响 |
第二节 期货市场断层的经济制度原因 |
一、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赶超型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 |
第三节 七十年代对境外期货市场的有限利用 |
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
二、境外期货交易的实践性突破 |
三、国家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市场理论及期货理论的思考 |
第三章 经济转轨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重建 |
第一节 期货市场重建的制度供给 |
一、宏观经济制度的变革 |
二、市场主体的微观基础 |
第二节 建立中国期货市场的理论论争与突破 |
一、期货市场姓"资"姓"社"之争 |
二、中国建立期货市场的时机与利弊之争 |
三、对于对期货市场投机问题的论争 |
四、理论上的总结和突破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重建与初创 |
一、期货市场重建前的国际环境 |
二、期货市场重建的缘起及决策 |
三、期货市场重建的历史进程 |
四、期货市场重建的意义和影响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期货试点及无序发展阶段(1992年-1994年) |
二、清理整顿阶段(1994年-2000年) |
三、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 |
三、期货市场的交易及行情 |
第三节 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期货市场的自律监管 |
第四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五章 中外期货市场的比较及若干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比较 |
一、中外期货市场发展历程的比较 |
二、中外期货市场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的比较 |
三、中外期货市场创新能力的比较 |
四、中外期货市场监管的比较 |
五、期货市场本国经济贡献率及国际期货市场影响力比较 |
第二节 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特征 |
一、期货市场的虚拟性日趋明显 |
二、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
三、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权日益重要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历史条件 |
一、自由活跃的市场经济 |
二、持续不断的市场创新 |
三、有效而又适当的市场监管 |
第四节 制度创新: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建设 |
二、期货市场的培育制度建设 |
三、期货市场的开放制度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年特种国债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地方政府举债法律规制研究[D]. 尚林涛.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2]近代税制演进过程中厘捐、子口税及其博弈[D]. 余治国. 安徽师范大学, 2019(06)
- [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国债法律制度研究[D]. 张毅. 西南大学, 2019(12)
- [4]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D]. 宋承国. 苏州大学, 2010(11)
-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广西政报, 2000(08)
-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现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J]. 国务院办公厅. 吉林政报, 2000(04)
- [7]我国“七五”期间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大事辑要(1986—1990年)[J].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新中国经济史研究室. 经济研究参考, 1992(Z4)
- [8]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J].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30)
- [9]我国国债对私人部门投资的影响分析[D]. 林露.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
- [10]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D]. 任震宇. 淮北师范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