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穆斯林世界的法律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王盼盼[1](2021)在《齐亚·哈克时期巴基斯坦妇女运动研究》文中提出齐亚·哈克时期的妇女运动作为巴基斯坦当代妇女运动的开端,对巴基斯坦的社会发展和妇女运动的转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齐亚·哈克上台前,女性的社会生活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方面,独立运动和独立后妇女争取权利的尝试,促使妇女的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女性对保守性别观念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妇女就业、教育等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承认。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欧美妇女运动的影响下,世界多个地区妇女运动此起彼伏,社会思潮也发生了新变化。在世界妇女运动浪潮的冲击下,巴基斯坦广大妇女活动家开始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强调妇女的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了妇女的权利意识。齐亚·哈克上台后,为使其从民主政府手中夺取的权力合法化,他通过援引伊斯兰教法作为治理国家的基础,将宗教意识形态系统地纳入国家体系之中,在全国实行伊斯兰化政策。他颁布了一系列限制和歧视女性的政策和法律,还将这些歧视性法律用作父权势力控制女性的有力武器。其中,《吉娜·哈德法令》和《证据法》对巴基斯坦妇女和性别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推动妇女运动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齐亚·哈克时期的妇女运动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主要反对伊斯兰化运动中限制女性社会生活的一些指令,以宣传、请愿的缓和运动为主要斗争形式。在此期间,成立了一个新的妇女组织——妇女行动论坛,为大规模、有组织的妇女运动奠定了基础。后期主要以反对歧视女性的伊斯兰化法律为主,其中抗议《证据法》的和平集会演变为暴力事件。这标志着妇女抵抗运动的开始,打破了民主政府时期妇女运动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从相对包容转变为对抗和冲突。同时,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非政府妇女组织、女权主义作家、激进戏剧团体、人权和法律援助小组,以及独立女电影制片人。她们积极参与各种社会运动,宣传和发展女性主义。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表现出与以往妇女运动诸多不同的特征,例如广泛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齐亚·哈克时期的妇女运动对女性权利意识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打破了她们对自身权利问题的狭隘观点,将妇女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对巴基斯坦妇女运动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典典[2](2020)在《现代埃及宪法变迁中的伊斯兰因素及其实践》文中认为从自由主义时代至2014年新宪法的出台,埃及经历了百余年的制宪历程,宪法中的伊斯兰因素也随着埃及世俗与宗教力量的较量而不断变化。自由主义时代,埃及世俗政府出台了历史上第一部民主宪法(1923年宪法),宪法中除了规定伊斯兰教是国教外,基本没有其他与伊斯兰有关的内容。与宪法层面截然不同的是,现实中伊斯兰力量与世俗政府的互动无处不在。纳赛尔时期,政府出台了三部宪法,关于伊斯兰因素的规定基本沿袭1923年宪法。纳赛尔政府奉行世俗主义,严禁宗教进入政治领域。这一时期,无论在政治生活中,还是在宪法层面,伊斯兰因素的地位都没有明显提升。萨达特时期,政府出台了1971年宪法,宪法中首次出现关于伊斯兰教法原则的规定,伊斯兰政治力量在这一时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穆巴拉克时代,政府出台了两部宪法修正案,目的在于阻断宗教反对派的参政之路,这是宪法第一次针对伊斯兰政治力量所作的修改。这一时期,伊斯兰政治力量借助合法半合法的方式参与到现有政治体制中,实力不断壮大。“阿拉伯之春”以来,埃及三年内出台两部宪法,伊斯兰因素在宪法中的地位急剧转变。现实中,伊斯兰政治力量和世俗政治力量处于不断地对抗和妥协之中。对比埃及百余年来的宪法,每一部宪法基本都体现出了鲜明的世俗性和外来性。伊斯兰因素作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其地位经历了从低到高,由虚化的原则性的规定到实质性的可操作性规定的变化。具体来看,伊斯兰在现代埃及宪法中的地位经历了三次较为显着的变化。1971年宪法关于“伊斯兰教法原则是立法的主要来源之一”的规定首次赋予了伊斯兰因素实质性作用;2012年宪法中关于爱资哈尔的规定和对伊斯兰教法原则的解释使伊斯兰因素的地位得到极大提升;2014年新宪法删除了许多受争议的伊斯兰条款,伊斯兰因素的地位又基本回到了1971年宪法的规定。纵观埃及百余年来的宪政历程,埃及宪法制定始终无法摆脱伊斯兰因素的影响,但伊斯兰因素在宪法中的地位在不同时期各有不同,宪法制定中伊斯兰因素的变化可以鲜明的表现出这一时期的政治变迁和宗教与世俗力量的对抗。此外,伊斯兰因素在现代埃及宪法中的地位经历了缓慢曲折的变化,虽然现实中主导权力的世俗力量与民间伊斯兰力量存在着激烈的较量,但从趋势上看,伊斯兰因素还是逐渐融合进现代世俗宪法秩序中并发挥一定的作用。未来埃及应该更好地整合传统与现代,培育具有广泛共识和本土特色的宪政文化。
曹翔[3](2020)在《《采取行动:实现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节选第6-8章)》文中研究指明该翻译实践报告是一篇英译汉翻译实践报告,原文为联合国报告:“Taking Action:Achieving Gender Equality and Empowering Women”中第6-8章的节选内容。联合国会员国在2000年《千年宣言》中承诺实现八项目标,即现在所说的千年发展目标,目的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在当今世界,性别不平等问题仍存在于大多数国家,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且一直未能有效解决。目前,在社会性别主流化趋势的影响下,大多数国家已经把消除基于性别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改善女性地位、实现性别平等提上发展的日程。该翻译实践报告主要介绍了保障女性财产权和继承权、减少就业中的性别不平等、增加女性在政治机构中的代表席位。该翻译实践报告包含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原文本的研究背景、男女不平等现象的发展现状、翻译该文本的目的与意义;第二部分翻译为任务描述,介绍了原文本简介、原文本特征分析、实践报告结构;第三部分为翻译过程描述,讨论了译前准备:背景资料收集、纽马克文本类型理论、翻译辅助工具、翻译计划安排,翻译过程:翻译难点、交际翻译策略,译后审校:校对和修订;第四部分为实例分析,包括术语翻译、特殊词汇翻译、句子成分翻译、状语从句翻译,笔者从字词句的角度全面分析、仔细探究了原文本的文本特点,主要研究了此报告中的专业术语、范畴词,指示代词“这”和让步、条件状语从句的翻译。原本文是典型的信息类文本,笔者以彼特·纽马克的文本类型学理论为指导,在翻译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交际翻译策略和增译技巧,以解决翻译难点问题;第五部分为译后反思,总结了翻译实践的可取之处与局限性;第六部分为译后总结,对翻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翻译的策略进行详细总结。通过此次的翻译实践,得出以下两点经验:一方面原文本中的专业术语词汇的翻译要力求准确简洁,指示代词和范畴词应恰当使用,在正确语域下对译文风格、遣词造句进行推敲,准确传达原文意义;另一方面此类书籍的汉译出版可惠及民众,使平权意识在人群中觉醒,尤其是为女性读者提供了解性别平等现状的机会,加深其对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问题的认识。
韦红,卫季[4](2019)在《美国对印尼的民间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改善美国形象,维护美国在印尼的政治、安全、经济利益,美国积极开展对印尼民间外交,推动两国人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涉及政治、教育、文化、科技、宗教和社会发展等诸多领域。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主导,各类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和实施;二是坚持本土化导向和双向交流;三是受众广泛,精英与草根同时覆盖。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在改善国家形象方面受制于美国具体的对外政策。不过,它对于输出美国的思想文化和价值理念、促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好感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促进与印尼的"民心相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KHALILOV NATIG[5](2019)在《阿塞拜疆民法的立法研究》文中指出2018年是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成立的100周年。这段时期阿塞拜疆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政治阶段:民主共和国阶段(1918-1920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阶段(1922-1991)和现代的阿塞拜疆共和国阶段(1991-迄今)。阿塞拜疆的法律在不同的政治阶段也发生着历史性的变革。阿塞拜疆分别于1923年、1964年和1999年颁布并有效实施了三部民法典。2020年,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即将出台,因此,中国的民法学界一直在研究世界各国的民法以及民法典编纂经验并对中国民法典草案提出各种立法建议。阿塞拜疆在20世纪经历了三次民法典编纂,因此,笔者下决心将阿塞拜疆的民法和丰富的民法典编纂经验介绍给中国读者。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法律解释法与比较研究法对阿塞拜疆民法和民法典编纂进行全面和系统地研究。全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分为八章。第一章介绍阿塞拜疆民法的历史沿革,包括阿塞拜疆的古代民法、中世纪民法、近代早期和近代后期民法。主要简述阿塞拜疆自古以来形成的民法传统和习惯。第二章评析早期苏维埃时期制定的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对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编纂的政治背景、立法渊源、主要特点、内容、后期发展与命运进行分析阐述。第三章介绍后期苏维埃时期制定的1964年《阿塞拜疆民法典》。论述1964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产生背景及其主要特点、结构及其基本内容、探讨其历史评价。第四章论述1999年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简述其编纂的社会与政治转型背景并研究其主要特点与内容。研究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立法技术与立法体例结构安排。探讨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民商合一立法模式,探讨人格权法在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必要性,强调知识产权应保持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以及简述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中债法编的立法安排。第五章评述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对外国民法的继受。主要是分析《德国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对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影响与启示。第六章分析阐述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中私法精神的复兴,包括阿塞拜疆民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重点介绍阿塞拜疆在苏联解体后启动的私有化政策与土地私有化改革。第七章研究宗教在不同时期对阿塞拜疆民法产生的影响,主要围绕琐罗亚斯德教和伊斯兰教宗教对民法的影响展开论述。此外,该章分析宗教在苏联时期以及现代独立共和国时期对继承法的影响。第八章对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进行反思,梳理其法治意义与修改现状。总结归纳出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特色并分析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不足并对其提出完善建议。此外,通过本论文的研究成果对中国2020年即将出台的《民法典》提出一些立法启示。
许超[6](2019)在《英国反恐斗争中的去极端化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英国是世界上遭受恐怖主义威胁较为严重的国家,恐怖主义在英国被视为头号安全威胁。为打击滋生恐怖主义的极端主义思想,英国自21世纪以来开展的反恐斗争重点就是其实行的一系列去极端化政策。本文的研究以英国反恐斗争中的去极端化为切入点,系统分析了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等问题。总体来说,英国的反恐斗争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2001年“9.11”事件前为打击分裂主义为特征的恐怖主义阶段,主要是打击爱尔兰共和军的恐怖主义分裂活动;2001年“9.11”事件发生至2005年的“7.7”事件之间,主要是参与全球反恐阶段;2005年“7.7”事件以后,英国的反恐斗争才进入去极端化阶段。英国实行去极端化政策的背景主要是,英国多元文化主义践行的失败,伊斯兰极端主义在英国的兴起,再加上英国反恐陷入了越反越恐的窘境。从英国不同阶段反恐斗争的特点来看,去极端化政策主要针对的就是在英国日益兴起的伊斯兰极端主义。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提出和制定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首先,2006年英国政府提出了反恐“竞赛”战略,将预防工作列为反恐四大支柱之一;其次,2011年为应对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挑战和威胁,英国政府正式出台了《预防战略》;再次,2015年为有效打击日益增长的伊斯兰极端主义威胁,英国政府正式推出了《去极端化战略》;最后,面对2017年后频繁遭受的恐怖袭击和极端主义威胁的进一步加深,2018年3月成立了打击极端主义委员会。另外,在目标设置上,英国去极端化政策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认知层面上的转变和具体行为上的断绝。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实施主要是通过与各个风险场所的合作。这些风险场所主要包括学校、互联网、宗教组织、慈善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和监狱。通常来说,这六大风险场所最容易受到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因此,英国政府的去极端化政策就是要求这些机构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承担责任,并在这些风险场所设立各种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和监控,负责去极端化工作。与此同时,这些风险场所自身也积极采取各种举措配合政府的去极端化工作。在英国政府实行去极端化政策的同时,世界上其他国家也开展了形式各异的去极端化工作,本文既选取了与英国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相似的其他欧洲国家,如荷兰、丹麦、德国、法国和比利时,也选取了目前世界范围内去极端化成效最为显着的中东大国沙特以及去极端化特色非常鲜明的印尼和新加坡,与英国的去极端化政策进行比较,并从中得出了很多有意义的启示。通过对比发现,世界各国去极端化的模式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之处,但受制于政治制度、文化背景和现实状况差异的影响,各国的去极端化政策又存在很大的不同。目前看来,英国是世界上去极端化政策实行较为成功的国家。多年的去极端化实践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为建立了全国范围内的社区反恐预防机制和多部门协作的“渠道”项目。不过,受制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英国去极端化政策也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去极端化政策使得穆斯林群体常常被整体“嫌疑人化”,还有去极端化政策带来的人权问题,这些都使得去极端化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通过对英国反恐斗争中去极端化政策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四个方面具有启发意义的结论:第一,去极端化政策的目标必须清晰并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对去极端化政策和社会融合政策进行必要的区分;第三,去极端化政策的制定必须要基于本国具体国情;第四,要动员各种力量参与到去极端化工作中来。作为同样遭受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威胁的国家,中国也可以从英国去极端化政策产生的成效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
崔涵冰[7](2018)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一个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文中认为"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不仅来自静态的规则冲突导致的法律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更多地还源于所在国宗教环境、政治气候和社会思潮对法律规则的强作用力,后者是一种更复杂的、系统的动态风险。这种动态风险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伊斯兰世界有着最为突出的表征。应对系统性的动态法律风险需要我们更多地关注规则背后的法系传统,关心塑造规则和迫使规则嬗变的环境与力量。在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之下,阿拉伯国家的法制现代化路径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在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助推之下,传统教法对其世俗立法的影响又逐渐回归,多重因素致使伊斯兰世界的法制环境日益复杂。中国企业在伊斯兰国家开展投资、经营、建设活动时不能仅关注外显的规则与规则冲突,还应将对伊斯兰民商事法则的解读置于伊斯兰教法传统和伊斯兰法系文明之中,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从容应对动态法律风险的同时,亦能够分得法律文明互鉴的红利。
李赛[8](2018)在《伊朗礼萨汗时期政教关系演进探析(1921-1941)》文中指出世俗权威和宗教权威的并立是伊朗政教关系的显着特点。本文通过分阶段研究的方法探究乌莱玛和礼萨汗之间从合作友好关系向互相对立关系的转变,分析伊朗的现代化进程对乌莱玛权利的影响以及伊朗走向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伊朗政教关系的内涵,首先对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政教关系,伊斯兰家教内部逊尼派和什叶派政教关系对比分析,其次论述伊朗确立什叶派国教地位后政教关系发展,特别关注在卡扎尔王朝后期反对烟草专卖运动和伊朗立宪革命时期的乌莱玛和政府的关系。礼萨汗时期政教关系的变化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二部分论述第一阶段从1921年政变到1925年废除卡扎尔王朝时期的政教关系,礼萨汗无力改变传统政教关系模式,积极寻求与乌莱玛的合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伊拉克被流放乌莱玛建立友好关系,同时在1924年主动放弃共和主义理念,为1925年巴列维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第三部分为转折时期的政教关系。时间从1925年巴列维王朝建立到1928年库姆事件之间的政教关系,礼萨汗开始通过实行征兵制和议会御用政党两个手段巩固自己地位,最终在库姆事件后礼萨汗在伊朗确立了王权高于教权的原则。第四部分重点关注1928-1941年礼萨汗开始实行世俗化化改革时期的政教关系,礼萨汗强调宗教在国家构建中的作用,同时也在司法、教育、社会生活等领域削弱了乌莱玛的特权。乌莱玛不同阶层呈现出反抗,接受和职业化三种不同的反应。
MOHAMED ELSAYED IBRAHIM ABDOU[9](2017)在《伊斯兰沙里亚大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沙里亚大法是一部包罗万象的宗教法规汇集,是一种将法律、伦理和教规紧密结合的宗教法。它由伊斯兰教基本原则检验,接替了古代罗马法、巴比伦法、波斯法和犹太法的某些习惯和法律传统,从而具备了较广泛的适应性,被称为“宽容的法律”(al-Shari’ ah al-Samhah),其内容涵盖了宗教、法律、经济、政治、伦理道德、军事、生活习俗等各个领域。在沙里亚大法学中,最根本的法典是《古兰经》,其次是圣训,所以它被称为“启示法律”或“圣神法律”。沙里亚大法是基本对立并独立于当时法律实践的法律学说体系而产生,其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沙里亚大法很早就引起世界上,尤其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长期以来尚未引起中国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近期正是在阿中双方学者的共同推动下,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在中国,以沙里亚大法这个概念为主题的作品十分鲜见,从全国论文期刊全文数据库中检索到有关沙里亚法的论文尚不足几篇,仅有的几篇也只限于研究沙里亚法的着作中个别章节的简单介绍,真正的专题研究论文更是凤毛麟角,对于是否有稳定的沙里亚大法与弹性的“菲格海”教法学的关系和差异研究也无从查证;沙里亚大法与“菲格海”教法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发展。但是信息传播手段中某些着作和网站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存在偏差和误解。该文从较深地层面论述这些争议点。沙里亚大法在时代和环境的变迁发展中不断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在历史的潮流中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对沙里亚大法在华延伸的状况进行学术研究,首先,要研究其从开始传入中国,历经唐、宋、元、明、清,随后进入民国并传播到今天的一个发展状态:其次,研究它为适应中国环境而演化出的,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社会中,各民族习惯法同国家法功能关系的协调是各族人民融洽相处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调适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法制定规范的大前提下,各民族遵守自己的习惯法。随着近代社会的变迁和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出现了挑战沙里亚大法的法律问题,涉及到司法、教法创制之门关闭说、妇女权利和多妻制等等,而传统伊斯兰法学界尚无人以大不韪的胆识将其置于与时俱进的超常规注释。近代沙里亚大法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人物——阿布杜,曾借助自己在当时埃及国家司法界中的最高地位来提出诸多独特的法题瓦,即“法律见解”,并对解决沙里亚大法中涉及的这些现实问题提出了诸多的改革性措施,使之适宜于现代科学和时代发展的要求。其改革思想体系架构于埃及社会基层,也对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世界的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当下的阿拉伯世界正处于一个极度动荡不安的时期,阿布杜的改革思想就显得尤为必要与及时。沙里亚法律体系中最核心的部门法是刑事法律,传统观念认为沙里亚刑法完全与世俗刑法不同。这里会推理出沙里亚刑法与世俗刑法没有冲突,只在小范围内有差别;同时如果有防范人们犯罪并让他们远离刑罚的任何法律,沙里亚就默认并支持这种法律。或许这种观点会引起沙里亚法学术界和伊斯兰文化界的愤怒和猛烈抨击,但是本文中带着诸多意见的证据和理由。此外,透过本文可以了解到伊斯兰沙里亚刑法是残酷还是宽容以及对减低犯罪率的作用,同时揭示其预防犯罪的模式、当代徒刑与犯罪预防的冲突,用示意图的方式直观展现预防犯罪的观察类型和犯罪预防圈,并且能够论证沙里亚刑法的最终目标不是执行处罚本身,而是以预防犯罪的手段和仁慈宽容的方式来特别保护人类生命、意识、宗教、繁衍和金钱。
何佳馨[10](2017)在《“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全球化之谱系分析及路径选择》文中提出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开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这是法律发展的规律之一。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正式提出"一带一路"的发展构想后,丰富了法律全球化的内涵,也为法律全球化提出了诸多新课题。由于"一带一路"国家涉及三大法系、七大法源,推进彼此之间的法律合作十分艰难和复杂。因此,可以从加强立法,填补法律漏洞;加强执法,完善双边和多边条约和协定体系;重视犯罪治理与司法协助;加强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沟通;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学术研究等五个路径,推进"一带一路"国家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二、穆斯林世界的法律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穆斯林世界的法律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1)齐亚·哈克时期巴基斯坦妇女运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重难点 |
第四节 概念界定及说明 |
第一章 齐亚·哈克时期妇女运动的背景 |
第一节 早期妇女权利改革的影响(1947—1977 年) |
第二节 齐亚·哈克政府的伊斯兰化运动 |
第二章 齐亚·哈克时期妇女运动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妇女运动的开始 |
第二节 妇女运动的高涨 |
第三节 妇女运动的扩大 |
第三章 齐亚·哈克时期妇女运动的特点及影响 |
第一节 妇女运动的特点 |
第二节 妇女运动的影响 |
第三节 妇女运动的局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现代埃及宪法变迁中的伊斯兰因素及其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选题价值及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 主要研究问题、思路与方法 |
四 概念界定 |
五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自由主义时代埃及宪法中的伊斯兰因素 |
第一节 1923年宪法的伊斯兰因素 |
一 1923年宪法的制定 |
二 1923年宪法关于伊斯兰因素的处置 |
第二节 1923年宪法体制下世俗立宪政府与伊斯兰力量之间的博弈 |
一 世俗自由主义政党与国王 |
二 世俗自由主义政党与伊斯兰力量 |
三 国王与伊斯兰力量 |
第二章 纳赛尔和萨达特时期宪法中的伊斯兰因素 |
第一节 纳赛尔时期宪法中的伊斯兰因素 |
一 纳赛尔时期世俗威权秩序的空前强化与宪政探索 |
二 纳赛尔时期埃及宪法关于伊斯兰的论述 |
三 官方伊斯兰教的发展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出现 |
第二节 萨达特时期宪法中伊斯兰因素的上升 |
一 萨达特的伊斯兰政策与1971年永久宪法的制定 |
二 1971年宪法关于伊斯兰的论述 |
三 伊斯兰复兴运动的高涨与伊斯兰极端势力的扩张 |
第三章 穆巴拉克时期的宪法修订与伊斯兰因素的体现 |
第一节 穆巴拉克的伊斯兰政策与宪法修订 |
第二节 穆巴拉克时期宪法修正案对伊斯兰因素的处置 |
第三节 穆巴拉克时期民主化进程与伊斯兰复兴运动的互动 |
第四章 后穆巴拉克时代埃及宪法中伊斯兰影响的剧变 |
第一节 2012年宪法伊斯兰影响的凸显 |
第二节 2014年宪法的“去伊斯兰”倾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致谢 |
(3)《采取行动:实现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节选第6-8章)(论文提纲范文)
Abstract |
摘要 |
Introduction |
Chapter One Task Description |
1.1 Introduction to the Source Text |
1.2 Features of the Source Text |
1.3 Structures of the Report |
Chapter Two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Translation Process |
2.1.1 Collection of th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
2.1.2 Theoretical Basis:Newmark’s Text Typology Theory |
2.1.3 Translation Tools |
2.1.4 Arrangement for Translation Plans |
2.2 Translating Process |
2.2.1 Translation Difficulties |
2.2.2 Translation Strategy |
2.3 Post-Translation Process |
2.3.1 Proofreading |
2.3.2 Revision |
Chapter Three Case Analysis |
3.1 Translation of Technical Terms |
3.2 Translation of Specific Words |
3.2.1 Translation of Category Nouns |
3.2.2 Translation of Demonstrative Pronouns(taking“这”as an example) |
3.3 Translation of Sentence Constituents |
3.3.1 Translation of Subjects |
3.3.2 Translation of Predicates |
3.4 Translation of Adverbial Clauses |
3.4.1 Translation of Adverbial Clause of Condition |
3.4.2 Translation of Adverbial Clause of Concession |
Chapter Four Task Reflections |
4.1 Inspiration and Prospects for Future Learning |
4.2 Limitations of the Report |
Conclusion |
References |
Appendix1 The Source Text and the Author’s Translation |
Appendix2 Glossary |
Acknowledgements |
(4)美国对印尼的民间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美国大力开展对印尼民间外交的动因 |
(一)输出美国价值理念,巩固印尼民主,维护美国政治、安全和经济利益 |
(二)改善美国国家形象,为美国与印尼建立全面伙伴关系打下民意基础 |
三、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的主要领域 |
(一)政治 |
(二)教育 |
(三)文化 |
(四)科技 |
(五)宗教 |
(六)社会发展 |
1.卫生健康 |
2.消除贫困 |
3.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
四、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的特征 |
(一)实施主体:政府主导,各类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和实施 |
(二)实施方式:坚持本土化导向和双向交流 |
(三)实施对象:受众广泛,精英与草根兼顾覆盖 |
五、美国对印尼民间外交的成效评估 |
六、对中国的启示 |
(5)阿塞拜疆民法的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缘起与研究价值 |
二、本文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三、本文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阿塞拜疆民法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阿塞拜疆民法的起源 |
一、奴隶制社会时期的民法 |
(一)曼尼王国与米底亚王国的民法 |
(二)阿特罗帕特尼与高加索阿尔巴尼亚的民法 |
第二节 阿塞拜疆中世纪的民法 |
一、早期封建社会时期的民法(公元3-7世纪) |
二、阿塞拜疆在萨珊王朝时期的民法 |
三、阿塞拜疆在阿拉伯哈里发王朝时期的民法(公元7-12) |
四、阿塞拜疆公元13-15世纪的民法 |
第三节 阿塞拜疆近代早期的民法(公元16-17世纪) |
一、阿塞拜疆近代早期的民法世纪的民法——什叶派教法的出现 |
第四节 阿塞拜疆近代后期的民法(公元18-20世纪) |
一、阿塞拜疆封建汗国时期的民法(公元18-19世纪) |
二、俄罗斯帝国占领时期的民法(公元19世纪) |
(一)俄罗斯帝国法律对阿塞拜疆社会的影响 |
(二)俄罗斯帝国占领时期的农民与土地改革 |
(三)俄罗斯帝国占领时期的婚姻法与家庭法 |
第五节 阿塞拜疆公元20世纪初的民法 |
一、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1917年11月7日)前后的民法 |
二、阿塞拜疆民主共和国时期(1918-1920年)的民法-首个赋予妇女选举权的穆斯林国家 |
第二章 阿塞拜疆早期苏维埃时期的民法–1923年《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节 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编纂的政治背景 |
第二节 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立法渊源 |
第三节 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
第四节 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
第五节 1923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后期发展与命运 |
第三章 阿塞拜疆后期苏维埃时期的民法–1964年《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节 1964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产生背景及其主要特点 |
第二节 1964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结构及其基本内容 |
第三节 1964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历史评价 |
第四章 阿塞拜疆现代时期的民法-1999 年《阿塞拜疆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节 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编纂的社会与政治转型背景 |
第二节 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主要特点与内容 |
第三节 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立法技术与立法体例安排 |
一、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立法技术 |
二、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立法体例结构安排 |
第四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探讨 |
第五节 人格权法在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中独立成编的思考 |
第六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 |
一、阿塞拜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概况 |
二、阿塞拜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简介 |
三、阿塞拜疆知识产权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模式 |
第七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中债法编的立法安排 |
第五章 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对外国民法的继受 |
第一节 《德国民法典》对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启示 |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对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影响 |
第三节 《独联体成员国示范民法典》对1999年《阿塞拜疆民法典》制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
第六章 1999 年《阿塞拜疆民法典》中私法精神的复兴 |
第一节 阿塞拜疆民法的转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 |
第二节 阿塞拜疆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型 |
一、阿塞拜疆产权私有化政策与土地私有化改革 |
(一)阿塞拜疆政府启动的产权私有化改革 |
(二)阿塞拜疆土地改革的发展过程 |
(三)阿塞拜疆私有化政策与土地改革的成效 |
第七章 宗教对阿塞拜疆民法的影响 |
第一节 古代时期琐罗亚斯德教对阿塞拜疆民法的影响 |
一、琐罗亚斯德教和琐罗亚斯德教圣书《阿维斯陀》的简介 |
二、琐罗亚斯德教圣书《阿维斯陀》中的民法规定:物权法、债法、合同法、家庭法、继承法 |
第二节 伊斯兰教对阿塞拜疆民法的渗透 |
一、中世纪伊斯兰教对阿塞拜疆民事法律产生的影响 |
二、伊斯兰教法中的民商法规定-穆阿马拉特 |
三、伊斯兰教法的发展趋势与法典化 |
第三节 20-21 世纪宗教对阿塞拜疆民法的影响 |
一、苏联时期宗教对阿塞拜疆民法的影响 |
二、伊斯兰教对阿塞拜疆现行继承法的影响 |
第八章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反思及对中国民法的立法启示 |
第一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法治意义与修改现状 |
第二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施行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三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创新与亮点 |
第四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的不足及其完善建议 |
第五节 现行《阿塞拜疆民法典》对《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英国反恐斗争中的去极端化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论文的总体思路与结构框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英国反恐斗争中去极端化政策的形成背景与演进过程 |
第一节 英国反恐怖主义的阶段 |
一、反恐怖主义分裂阶段(2001 年之前) |
二、全球反恐阶段(2001—2004 年) |
三、去极端化阶段(2005 年以来) |
第二节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产生的背景 |
一、英国多元文化主义践行的失败 |
二、伊斯兰极端主义在英国的兴起 |
三、英国反恐陷入越反越恐的窘境 |
第三节 去极端化政策基本内涵的演进过程 |
一、从恐怖主义到极端主义 |
二、从极端主义到伊斯兰极端主义 |
三、去极端化政策的基本含义:从反恐到打击伊斯兰极端主义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提出与目标设置 |
第一节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提出 |
一、英国的反恐“竞赛”战略 |
二、2011 年英国的预防战略 |
三、2015 年去极端化政策的提出 |
四、2017 年打击极端主义委员会的成立 |
第二节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目标设置 |
一、认知层面上的转变:有效遏制极端思想的蔓延 |
二、具体行为上的断绝:铲除英国本土恐怖主义的根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实施 |
第一节 学校:防止极端思想渗入 |
一、学校:防止极端思想渗入的背景 |
二、学校:防止极端思想渗入的举措 |
第二节 互联网:消除极端思想传播 |
一、互联网:消除极端思想传播的背景 |
二、互联网:消除极端思想传播的举措 |
第三节 宗教场所:挑战极端主义意识形态 |
一、宗教场所:挑战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背景 |
二、宗教场所:挑战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举措 |
第四节 慈善机构:杜绝极端组织获取资金 |
一、慈善机构:杜绝极端组织获取资金的背景 |
二、慈善机构:杜绝极端组织获取资金的举措 |
第五节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干预极端主义患者 |
一、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干预极端主义患者的背景 |
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干预极端主义患者的举措 |
第六节 监狱:改造极端主义分子 |
一、监狱:改造极端主义分子的背景 |
二、监狱:改造极端主义分子的举措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英国与其它国家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第一节 英国与欧洲其它国家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一、欧洲各国去极端化政策的制定与实行 |
二、英国与欧洲其它国家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第二节 英国与沙特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一、沙特去极端化政策的提出与实行 |
二、英国与沙特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第三节 英国与新加坡、印尼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一、英国与新加坡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二、英国与印尼去极端化政策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成效与困境 |
第一节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成效 |
一、建立了社区反恐预防机制 |
二、开展了多部门协作的“渠道”项目 |
第二节 英国去极端化政策的困境 |
一、穆斯林群体被整体“嫌疑人化” |
二、英国去极端化政策下的人权问题 |
三、去极端化的干预效果大打折扣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研究总结 |
二、政策启示 |
参考文献 |
(8)伊朗礼萨汗时期政教关系演进探析(1921-1941)(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理论路径与研究方法 |
四、核心概念界定与说明 |
第一章 伊朗政教关系概述 |
第一节 政教关系内涵探析 |
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政教关系内涵对比 |
二、伊斯兰教逊尼派和什叶派政教关系内涵对比 |
第二节 伊朗萨法维王朝政教关系概述(1501-1722) |
一、萨法维王朝时期宗教政策 |
二、什叶派乌莱玛地位的确立 |
第三节 空位时期的政教关系(1722-1797) |
一、纳迪尔沙对什叶派的打击 |
二、乌苏勒学派的发展 |
第四节 伊朗卡扎尔王朝政教关系概述(1796-1925) |
一、伊朗反对烟草专卖运动 |
二、伊朗立宪运动 |
小结 |
第二章 同盟与合作:礼萨汗崛起时期政教关系(1921-1925) |
第一节 1921年政变与礼萨汗的崛起 |
一、伊朗1921年政变 |
二、礼萨汗和伊拉克被流放什叶派乌莱玛 |
三、库姆“宗教教育中心”的建立 |
第二节 伊朗1924年共和运动 |
一、伊朗1924年共和运动过程 |
二、伊朗1924年共和运动失败原因 |
三、伊朗1924年共和运动影响 |
第三节 巴列维王朝的建立 |
小结 |
第三章 妥协与调和:转折时期的政教关系(1926-1928) |
第一节 兵役制改革 |
一、兵役法案的出台 |
二、乌莱玛的反对与礼萨汗的妥协 |
第二节 议会政治的破产 |
第三节 库姆事件 |
小结 |
第四章 断裂与延续:礼萨汗的世俗化改革及其影响(1928-1941) |
第一节 国家构建与宗教信仰 |
一、礼萨汗政府的宗教观 |
二、重视宗教教育 |
第二节 礼萨汗的世俗化改革 |
一、司法改革 |
二、教育改革 |
三、社会风俗改革 |
第三节 乌莱玛对世俗化改革的反应 |
一、乌莱玛对世俗化改革的反抗 |
二、乌莱玛对世俗化改革的接受 |
三、乌莱玛的职业化进程 |
第四节 政教关系的影响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伊斯兰沙里亚大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课题的选题背景 |
二、本课题的研究价值 |
三、本课题的研究现状 |
四、研究的框架和方法 |
五、研究基本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沙里亚大法的起源与主要发展过程 |
一、沙里亚大法的基础——《古兰经》 |
二、正统哈里发时代的法律实践 |
三、倭马亚王朝的法律实践 |
四、沙里亚大法学派的兴起 |
五、近现代沙里亚大法的演变及复苏 |
六、“穆菲题”对沙里亚大法发展的作用 |
第二章 沙里亚大法与“菲格海”教法学的比较 |
一、沙里亚大法、“菲格海”教法学的定义 |
(一) 沙里亚大法的定义(宗教大法) |
(二) “菲格海”教法学的定义 |
二、沙里亚大法、“菲格海”教法学的主要内容 |
(一) 沙里亚大法的主要内容 |
(二) “菲格海”教法学的主要内容 |
三、稳定的沙里亚大法与弹性的“菲格海”教法学的关系 |
四、“菲格海”教法学与沙里亚大法的的根本区别 |
五、沙里亚与菲格海之间区分的意义和作用 |
第三章 伊斯兰沙里亚刑法—残酷还是宽容 |
一、沙里亚刑法的内涵及对其进一步解析 |
(一) 沙里亚刑法的概念及其历史背景 |
(二) 沙里亚刑法的主要分类 |
(三) 沙里亚刑法的目标和特征 |
(四) 无酷刑的沙里亚刑法 |
(五) 沙里亚刑法以宽宥体现道德——价值观 |
小结 |
二、揭示沙里亚法中的预防犯罪 |
(一) 消除犯罪原因与宗教神圣性对犯罪预防的作用 |
(二) 沙里亚法预防犯罪的观察类型 |
(三) 沙里亚刑法的犯罪预防圈 |
(四) 攻修、道德和教育对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
(五) 沙里亚“中正”原则与犯罪预防的关系 |
(六) 当代徒刑与犯罪预防的冲突 |
小结 |
第四章 阿布杜对解决沙里亚大法现实问题的改革作用 |
一、阿布杜的生平与法律活动 |
二、阿布杜的主要思想 |
三、阿布杜对妇女法律权利的改革实验 |
四、阿布杜对解决司法现实问题的改革作用 |
第五章 阿布杜的法律创制及其与现代主义关系 |
一、阿富汗尼对阿布杜的重要影响 |
二、伊斯兰教法的“创制”概念 |
三、法律创制与其实践之间的阿布杜 |
四、阿布杜进行法律创制的例子 |
五、法律创制与现代主义的关系 |
第六章 沙里亚大法在中国的传播 |
一、沙里亚大法在唐朝时期的传播情况 |
二、沙里亚大法在宋朝时期的传播情况 |
三、沙里亚大法在元朝时期的传播情况 |
四、沙里亚大法在明朝时期的传播情况 |
五、沙里亚大法在清朝时期的传播情况 |
六、沙里亚大法在民国之后的传播情况 |
第七章 在中国的沙里亚习惯法 |
一、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的产生 |
二、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的内容 |
三、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的特点 |
四、沙里亚习惯法在中国的功能 |
五、沙里亚习惯法同中国国家法的功能调适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及科研情况 |
一、科研成果 |
二、参加学术报告会和研讨会情况 |
三、作学术报告情况 |
致谢 |
(10)“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全球化之谱系分析及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法律全球化出现的新问题 |
(一)法律全球化的缘起以及最新发展 |
(二)“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及其内涵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法律全球化的新变化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法律全球化的谱系分析 |
(一)大陆法系 |
(二)伊斯兰法系 |
(三)英美法系 |
(四)印度教法传统 |
(五)佛教法传统 |
(六)苏联法传统 |
(七)东盟法圈 |
(八)阿盟法圈 |
(九)欧盟法圈 |
(十)WTO法圈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法律全球化的路径选择 |
(一)加强立法,填补法律漏洞 |
(二)加强执法,完善双边和多边条约和协定体系 |
(三)重视犯罪治理与司法协助 |
(四)加强法律文化的交流和沟通 |
(五)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的学术研究 |
四、穆斯林世界的法律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 [1]齐亚·哈克时期巴基斯坦妇女运动研究[D]. 王盼盼. 兰州大学, 2021(12)
- [2]现代埃及宪法变迁中的伊斯兰因素及其实践[D]. 李典典. 郑州大学, 2020(03)
- [3]《采取行动:实现两性平等和女性赋权》英汉翻译实践报告(节选第6-8章)[D]. 曹翔. 吉首大学, 2020(03)
- [4]美国对印尼的民间外交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韦红,卫季. 南洋问题研究, 2019(03)
- [5]阿塞拜疆民法的立法研究[D]. KHALILOV NATIG. 中山大学, 2019(07)
- [6]英国反恐斗争中的去极端化政策研究[D]. 许超.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9(07)
- [7]“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一个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J]. 崔涵冰. 复旦政治学评论, 2018(01)
- [8]伊朗礼萨汗时期政教关系演进探析(1921-1941)[D]. 李赛. 陕西师范大学, 2018(01)
- [9]伊斯兰沙里亚大法及其对中国的影响[D]. MOHAMED ELSAYED IBRAHIM ABDOU. 海南大学, 2017(05)
- [10]“一带一路”倡议与法律全球化之谱系分析及路径选择[J]. 何佳馨. 法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