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管理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陈雷[1](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翁玉玲[2](2019)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主体内容,其内涵与美国人力资源管理“人本主义”理念和制度发展密切相关。劳动法治是符合国际人权公约、国际劳工标准和我国劳动法价值原则,可促进劳资平等博弈、公平共享、分配正义,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法律运行、社会秩序形态。鉴于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资方行使经济自由、管理权利、用工自主权的主要形式,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者权利(劳权)是不可分割、一体两面的关系,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是以劳资均衡为目标,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是否、应否、如何接受劳动法治干预、调整问题的探讨。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视域下劳动法治问题,既有市场经济国家的共性、普遍性,也有中国问题的个性、特殊性:宏观层面,源于(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理念、制度、机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转轨和发展的滞后;中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发展的脱节,甚至都没有形成劳动法治的问题意识、价值目标;微观层面,表现为企业劳资关系的失衡,劳资关系公平度、和谐度较低,权利争议频发,利益争议更难解决等。具体而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研究背景、问题指向,主要体现于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严重滞后、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先行、片面引进了发达国家对劳动用工关系的“先进管理经验”。第二,在缺乏劳动法有效约束、缺乏劳动法治制约的情况下,企业用工模式先行一步进行了科学化、技术化、市场化、现代化发展,而劳动、经济政策实施中忽视了对社会公正、底层劳动者利益的考虑。企业层面的劳资关系由此显着失衡、扭曲,形成了深层次、结构性、普遍性、持久性的社会矛盾与冲突。资方的经济自由和产权,与劳方的经济自由和劳权,如何能够均衡配置、平等共治、公平共享、分配正义的关系、结构和“企业政体”、“运行模式”,是本文预设的目标模式。本文以“范畴与问题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共性、普遍性问题——解决共性问题的价值论与方法论——我国相关问题的特殊性——特殊性所反映的具体法律制度问题(包括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问题、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第一章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相关概念、理论基础以及劳动法治问题。本文基于劳资均衡、分配正义、公平和谐的价值理念,厘定并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劳动法原则和精神是否得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能否得到充分保障,目的性权利应否、如何通过工具性权利加以实现,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实现劳资当事人相对均衡的博弈与合作,进而实现劳资分配正义、劳动关系公平和谐等劳动法治问题。本章概括了当前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宏观问题与微观问题,并简要介绍了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第二章是对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问题的探讨。由于雇主立场与劳动保护立场的对立性,各国企业劳动法治呈现劳资竞争互动的发展路径,劳资之间的竞争互动系普遍性问题。此部分系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化历程和秩序演化规律的论述。此部分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受现代劳动法约束、劳动法治化的历史过程以及相关逻辑规律。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与调整历程,相互竞争、相互妥协、经济效率价值优先三个阶段,从企业管理与法治竞争、互动,到走向融合,经历了雇主、工会调整,再到当前的劳资共同调整。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历程的重要启示在于,劳动法治干预具有必要性和阶段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质上就是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当前发达国家的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发展,正好印证了其再次法治化需求。第三章是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是有关市场经济国家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法论、主要制度的阐述。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与逻辑:其一,劳资公平合作、劳资优质均衡的价值目标,以及产权与劳权、劳资合作的法理逻辑。其二,关系结构。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企业管理权、用工自主权、人力资源管理权,与集体劳权、集体劳动关系被迫形成了伴生关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集体劳权、劳动法治逐步形成了关联性、对应性。其三,制度需求。主要包括:劳资分配正义的制度需求;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竞争的制度需求。其四,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劳资共治的理念与制度;“刚性”的基本劳权保障与资本的理性妥协机制相结合;资本管理中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平衡兼顾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即资本单边主义。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特殊性问题,在于缺乏市场经济意义的劳动法治的有效干预、调整,也缺乏有效的力量均衡机制,更缺乏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关系管理的“理性化”、“自觉化”妥协。首先,对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进行实证考察,企业层面劳动法治的现状,发现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公平、正义与“制度襁褓”、企业文化等存在密切关联。其次,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其他国家不同,是缺乏劳动法治干预的背景下,对西方先进管理技术的单边引入、单边发展。最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特殊的“政、资、劳”关系,使得这种单边主义的管理更加突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愈发失衡,企业劳动关系管理迫切需要进行法治化、现代化转型。由于地方政府的救济联邦主义、重商主义,劳动关系形成了“政府征收苛重,资方利润挤占工资”的劣质均衡。中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的特殊问题,与市场经济、法治社会转轨过程中的劳资关系转型以及劳动法治理念、政府角色等存在密切关联。第五章是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方面的平衡规制问题。本章是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立法、法律实施现状、制度缺陷和制度需求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劳动标准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分析我国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上的问题。其次,研究企业管理权立法规制中的制度需求,认为我国劳动法律在企业用工管理的规制存在规制失衡的问题,一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惩戒权、劳动者救济权方面的规制或保护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我国劳动法律由于长期形成的父爱主义管制原则,部分用工保护过于严格,导致企业以科学、灵活的管理手段绕过劳动法的监管,严格的用工规制产生“逆向激励”的反效果。最后,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的平衡法治内涵、理念、目标,通过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的刚性保障的加强,以及对其他劳动权益的弹性自治,分析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同时,分析父爱主义管制的适用限度、公法与私法协调的法理与现实、国家责任与企业责任的区分。第六章是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方面的平等自治问题。本章从促进劳资合作、均衡、公平、自由角度研究劳资合作管理中的具体制度缺陷、“劳工四权”的实现状况以及劳动法治理念、制度环境问题与制度需求。第一,承接上一章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平衡规制”的讨论,进一步论述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进而提出劳资合作共治的现实与制度需求。第二,探讨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度的立法问题,以及实质落实该项制度的法治条件、实施原则。第三,分析我国劳动力量扶持机制的缺失及构建问题,分析工会在企业管理中的职能发挥问题,以及对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确立、落实的制度需求,具体包括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机制、劳资分配正义的理念、资本妥协让步的压力机制、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第四,研究劳资均衡、劳资合作理念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融入的必要性。第五,分析我国企业法与劳动法在劳动保护规定中的冲突、衔接问题,以及我国企业法中对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缺失问题,同时,借鉴域外企业立法经验,研究企业法与劳动法在整体制度、价值取向上的冲突问题与衔接。试图通过以上制度理念的调整和相互衔接与合作,实现劳动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平衡。本文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在企业组织体系、生产过程中,劳动权与资本产权是一对耦合的、对称的合作关系,两者之间的平衡,符合人权、法治社会和企业竞争发展的制度需求。第二,经济体制、法治社会转型期间,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主义”是微观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原因。第三,劳动法父爱主义管制将促进用工管理实践基于资本逐利性的“逆向激励”,加剧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偏离。第四,劳动权益的刚性保障、公权力的合理发挥、企业内部理性合作意识以及有效的资本妥协让步机制是我国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劳动法治化的制度需求。基于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本文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应当以平衡法为原则,以底线性、合理性为限度,适度考虑严格规制对企业的“逆向激励”效果,完善劳动法律的刚性、强制性保障,对资本单边主义进行限制。包括劳动基准立法、执法的全面性、切实性,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限制。其次,有必要加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关于劳资分配正义理念的软约束,重视企业社会责任中的劳动保护要求。最后,在保障底线性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应当通过资本妥协的压力机制的实质构建,提高劳动者的市场议价力,“扶持”劳动者与资本对抗、博弈、协商的力量,推进劳动者利益代表机制的合法化、正规化,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理性妥协,从而促进劳资合作与共治。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3](1998)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建构政府与社会双向机制一、问题的提出首先要指出,这里所说的机制是指政府与社会的双向行为。政府与社会的这种双向机制及其行为,乃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内在要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构适应...
谭啸[4](2014)在《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07年国务院决定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来,经过7年实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了一套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预算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但对其的争议和质疑也从未断绝。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等重要文件都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指明了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这些改革,比如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都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推动完善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分析了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和国企改革形势任务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借鉴我国历史经验和相关国际经验基础上,基于双元结构财政理论,提出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本文逻辑上分为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理论基础分析,阐述研究背景和意义,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研究做理论准备。第二部分阐述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历史沿革及其经验,目的是通过梳理情况,弄清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变迁的历史脉络,总结实践经验教训,分析其中蕴含的客观规律,供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参考。第三部分系统梳理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前的管理体系、具体收支管理等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整理国外典型国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管理经验,目的是开阔研究视野,在下一步改革中借鉴国外相关管理的有益经验。第五部分对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目的是使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更有现实针对性。第六部分针对当前实践中的问题,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研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本文的研究方法以规范研究为主,主要通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理论基础、历史经验、国际经验、当前实践,以及未来改革方向等的情况梳理,通过演绎推理的方法,按事物内在联系运用逻辑推理形成研究结论。在总结分析当前实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国际经验时,本文也运用一定实证和案例研究的方法,根据现实经验情况进行分析推理。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一是从“收”与“支”两方面,系统总结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调整的历史经验,并进一步分析其中的规律与启示,用于指导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工作。二是整理分析了2008年金融危机时期美国、加拿大等国政府对通用汽车和银行业等的注资救助经验,作为我国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借鉴,拓宽了研究视野。三是从制度和机制层面,分析了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避免就事论事。四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方向,系统分析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其中很多内容和观点都是结合当前新情况提出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1.关于我国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管理历史经验的启示。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基础;二是税利分流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合理模式;三是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出资人职责有利于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未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应当坚持以上三个原则。2.关于国外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管理经验的启示。一是市场化经营的国有企业应当实施市场化的分红方式。二是我国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还有提高的空间。三是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有一定比例转入公共财政,直接服务于全民公众利益。四是国有资本收益可以尝试将一部分投入国家主权财富基金。五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时,政府或出资人实施直接注资存在客观必要性,但应体现“救助与责任追究两不误”原则,并应严格监管,并可在适当时候以合适的方式收回。3.关于当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形成指导预算安排的理财理念;二是尚未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预算实施范围;三是尚未厘清预算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四是尚未充分实现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五是尚未形成市场化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六是尚未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七是尚未建立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主要形势:一是仍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三是要将更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支出;四是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面临改革,将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承担政府出资人部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职能;六是国有企业面临分类监管。主要任务:一是巩固和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影响力;二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三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四是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5.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对独立性,包括细化相对独立的政策目标、明确相对独立的理财理念、加强相对独立的预算管理等。二是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运行区间,包括设定国有资本投资范围、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职能分工等。三是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各方面的有机衔接,包括加强与国家战略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衔接、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建立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转移支付机制等。四是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将包括金融企业、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全国社保基金等在内的全部国有企业都纳入预算实施范围,并向非国有企业开放预算资金申请渠道。6.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在收入管理方面,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政策体系,建立个性化、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机制等。二是在支出管理方面,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基于企业资本经营的支出管理机制,强化“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工作机制等。三是在执行和绩效管理方面,措施主要包括以落实国有资本权益为重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探索对国有资本宏观经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等。四是在完善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措施主要包括建立科学的收支科目体系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体系等。
廖添土[5](2010)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历史考察与制度建构》文中指出随着2007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之后,中央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一个新的阶段。随后,地方层面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也在全国各地广泛展开。然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国外可供借鉴的经验不多,在我国也还仅仅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试点探索中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论,需要加强理论研究以进一步指导实践工作。本论文研究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提出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从建国初的统收统支,到改革初期的税利合一,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确立后的税利分流,再到目前税利分流框架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有着其内在的历史发展规律。因此,本论文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分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探索国家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演变特征和规律,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建构提供历史经验。之后,本论文考察了西方国家国有经济发展的历程及资本预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借鉴了国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经验,在纵向上建构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级所有”的产权关系,横向上处理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互补与衔接。最后,在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历史分析、国外经验借鉴、横向和纵向关系理清的基础上,本论文构建一个包含了预算内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决算和预算监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框架,并为这一制度框架的实施提供政策建议。
顾钰民[6](2000)在《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理论体系·比较研究·应用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本书运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国内第一次比较系统、完整地构建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在分析制度起源问题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两个基本假设;在经济活动与制度因素的关系中,提出了价值运动的两个制度条件;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制度问题上,重点分析了产权制度、企业制度、生产总过程运行制度;结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对财产公有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提出了比较研究的新观点。运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制度变革的角度揭示制度因素与经济活动效率之间的内在联系。
于俊[7](2019)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收制度是一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制度改革是个源远流长、历久弥新的课题,从古至今,税收制度改革以制度促经济、以经济稳政治、以政治助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突出的作用、留下了深刻的印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战略考量。税收制度兼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税收制度改革是通过税收制度架构设计和组成要素的边际变化来调整治理格局、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助推国家治理优化。当今世界,不论是何种性质的国家、抑或是何种发展程度的国家,在国家治理中都非常重视税收制度改革,这其中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如何吸收和借鉴他人在税收制度改革中取得的有益成果,适时推进本国的税收制度改革,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对的一个理论和实践课题。鉴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庞杂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学术界对于税收制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税收政策等较为传统单一的领域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视角开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可以将税收制度改革由微观的、具体的工作层面提升到宏观的、战略的层面,拓展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要求,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争取无产阶级自身解放的斗争中,对税收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提供了这个问题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税收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财税思想的中国化。在当代中国,新时代赋予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的新思维、新要求、新使命,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探讨税收制度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从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地化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四个自信”。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制度及其调整、改革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历史发展进程: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及其调整以税收集权化匹配计划经济化、以集中统一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后,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公共化匹配经济市场化、以公共税收体制匹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税收制度及其改革以税收现代化匹配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现代税收制度匹配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发展的一项基本经验。历经七十年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但也还存在结构布局、法律层级等方面的不足,这些瓶颈制约着税收制度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只有从新时代税收文明现代化的高度统筹布局税收制度改革,才能打破瓶颈,建立起与国家治理战略相匹配的税收制度体系。党的领导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根本的属性,是贯穿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始终的一根红线。在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研究中自觉融入马克思主义原理观点和党的方针政策,能够集中体现党对税收制度改革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优势。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融洽相助益,总体布局重塑了税收制度改革的灵魂,税收制度改革强劲了总体布局的血脉。自觉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发展的“稳定器”、文化发展的“催化剂”、生态文明发展的“净化剂”、社会发展的“粘合剂”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抱负和历史使命。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既要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也要嵌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确保税收制度改革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避免走僵化封闭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恪守税收制度改革的家国情怀、激励国家社会公民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遵循市场规则、力求治理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注重统筹兼顾、发挥制度集成聚变效应,尊重契约伦理、扞卫税收权利义务生态,维护央地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中观价值和基本原则。新时代的税收制度改革需要仰望星空、更要脚踏实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是税收制度改革应有的姿态。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施行税收法治方略,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导下放大税收乘数效应,在公平正义精神感召下释放税收正能量,在绿水青山愿景引领下促进绿色税收发展,在多元共治价值追寻下创新税收治理方式,为各国治理中的税收制度改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微观努力和路径探索。
朱珍[8](2011)在《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制度重构》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核心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在向纵深方向推进。而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的嬗变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范畴。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相适应的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模式,是国有企业改革乃至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是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题中之义,是完善国家的财政分配制度并构建与政府职能相吻合的财政体制模式的重中之重。欲探索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合理模式,需要从历史的视角理顺国家与国企的财政分配关系,唯有明晰了历史脉络,才能把握国家与国企分配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所呈现出的特点,从而通过理论和实证的结合找出规范的分配关系尚未真正形成的症结所在及现行体制的弊端。应在借鉴国外的经验价值与国内省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基本原则、刚性机制、激励约束、税利使用、制度耦合及政府、国资委、国有企业的主体定位等综合且多元化的视角构建国家与国企完整有效的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框架。
孟庆瑜[9](2004)在《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能彻底摆脱环境资源和社会产品的有限性或稀缺性的限制或束缚的条件下,一个国家选择和确立一种什么样的分配制度、形成和维护一种什么样的分配关系和分配秩序,将直接决定着有限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直接关系着广大社会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安全与进步。在经历了20余年的改革发展,社会经济生活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的今日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财富总量的迅速增加,并没有实现全体国民社会福祉的普遍提高,人们实际面对的却是经济总量增长下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需要面临严重困境、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等一系列的社会分配的不公平问题。作为一种物质利益关系的集中体现,分配的公平与否以及公平的实现程度,基本取决于分配前提的平等性、分配规则的公平性、分配过程的秩序性和分配结果的合理性,其中的关键是分配规则或分配制度问题。因此,把分配引入法律特别是经济法的研究视野,无论是在分配理论的创新上,还是在分配制度的改革上,都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着眼于社会分配正义目标的实现,分配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从分配关系的法律分析入手,遵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特殊、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路径,从导论、价值论、机制论、制度论、应用论等五个层次对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这一基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 导论部分,笔者从剖析分配在现象形态、经济流程和配置格局或结果等方面的表现,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运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社会生产关系的联系等不同侧面所具有的丰富经济内涵入手,详细分析了分配关系的法律意义。具体指出分配关系是指分配主体与分配受体之间基于分配对象的划分与配给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它将因国家性质、社会制度、经济体制以及关系主体在分配过程中的地位、职责、权限等方面存在差异而有不同的关系内容和表现。究其实质,分配关系在经济层面上表现为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一种资源或财产的分取与占有关系;在社会层面上表现为分配关系主体之间以及它们各自内部的一种利益划分与协调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则表现为他们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的权力和权利的分权与制约关系。这种财产和利益的分配关系需要法律尤其是经济法律的介入与调整,基于经济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功能优势,权力与权利在经济法律内部正确配置的过程就是经济法律对于财产和利益关系的规范与调整的过程。 价值论部分,基于法律价值的体系化存在这一法学理论前提,笔者首先在充分认识正义作为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所具有的多面性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分配正义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裱十经济法的研究视野作为法律在社会分配领域的永恒价值目标,与平等、自由、公平和效率等具体价值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然后,在对不同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分配正义进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正义在古代社会制度下,一方面给予秩序与安全以突出地位,但另一方面又降低了自由和平等价值目标的重要性。在资本主义时代,分配正义的自由和效率价值才得到明显的提升和有效的实现。而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正义则处于一种“平均主义”的极端扭曲状态。即使是在经济发展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背景下,分配正义在不同类型国家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下也呈现出明显国别差异性。最后,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分配正义作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总目标的前提下,具体构建了以平等、效率、公平与秩序为内容的分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系,以及基本原则在不同分配法律制度中的选择适用。 机制论部分,笔者以确立和构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为目标,提出了以分配权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等所有社会主体之间和他们各自内部的不同配置机制为内容的实现路径。首先从作为分配法律制度核心范畴的分配权的法律界定入手,详细全面地分析了分配权的特征、类型划分、性质和部门法归属,提出了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目标的国民收入分配的计划调控权、国家财政分配权、征税权、金融调控权、价格分配干预权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分配权力,以及以企业收入分配权、个人收入分配权为组成部分的分配权利的法律内容。然后,具体剖析了分配权在不同主体之间及其各自内部乃至不同地域空间的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但这种分配权的法律配置结构和运行机制往往受到企业利益主体及其分配权利优势、劳动者利益主体的斗争力量与分配规则矫正、国家及其权力与分配制度的相机调整等内在因素和技术进步、制度环境、意识形态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制度论部分,笔者在简要分析影响分配制度选择的主要关系因素的基础上,全面构建了国家分配权、企业分配权和居民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就国家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而言,国家计划法律制度、国家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财政支出法律制度、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国家价格分配法律制度等构成其主要内容。其中,计划法律制度的社会分配功能理应得到
刘硕[10](2019)在《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推进军队院校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一流军队院校,是习近平军事教育思想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军队院校既是军队的列编单位,又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既是“军”又是“校”的“非单一化”组织属性,决定了其教育管理有着与军队管理及地方高校管理相区别的鲜明特点,既要体现军队管理特色,又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管理的普遍规律,以实现军事统一、教育民主与办学高效的有机结合。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忽视了其作为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属性,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缺失,组织活力与创新能力不足。随着我国军队革命性体系重塑和军事斗争准备的加速推进,随着现代军校科技元素不断增加、学术属性不断增强、新兴领域和新质力量不断涌现,深化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治理结构的科学构建。鲜明地提出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概念并开展相关研究,顺应了当前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的主旋律,突出了军队建设依法从严治军的总基调,也为军队院校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开辟了新路径。新时代,党的军事指导思想的丰富发展,治理理论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实践探索,为我国军队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指引、理论支撑与经验借鉴。鉴于治理理论强调民主意识、重视制度权威、关注主体利益,将治理理论中的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互动化、治理规则法制化等核心思想和有益成分引入我国军队院校的教育管理实践,必将有助于完善教育管理组织系统、改进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教育管理依法从严。论文以习近平新时代军事教育思想为根本遵循,以治理理论为理论支撑,在继承我国军队院校教育管理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借鉴地方高校改革与发达国家军事院校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按照理论阐释、历史沿革、现实困境、经验借鉴、路径构建的逻辑顺序依次展开论述,力求比较清晰的呈现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与未来发展全景。在具体研究过程中,设计了以军队院校内部事务决策为载体,由内部治理结构合法性依据、内部治理结构要素和决策结果评价三个方面构建的内部治理结构概念模型。基于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实质是权力问题,通过提出权力假设、确定测量题项、发放调查问卷和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与检验分析,从权力形式、权力层次、权力重心三个维度对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发展现状、权力配置特点与存在主要问题给予深入的系统解构,试图展示一种从权力维度分析管理症结的方法路径,进而把握军队院校教育管理问题的本质,寻求内部权力合理配置运行的可能轨迹。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和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通过个案研究发现,美国军种官校权力形式多元、内部决策民主,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等权力结构与运行特点得益于其完善配套的法规制度和长期以来的严格执法。我国军队院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更新理念、不断改革创新,在院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改变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失衡现状,理顺政治权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互关系,着力构建以政治权力为领导核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协调、均衡发展的内部治理结构。
二、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管理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管理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为什么研究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劳动法治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逻辑框架、创新之处 |
四、几点说明 |
第一章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概述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 |
二、何为劳动法治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关系 |
一、基于生产关系的相关性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相关性 |
三、基于价值和目标的相关性 |
第三节 劳动法治问题 |
一、宏观问题和微观问题 |
二、全球一般性问题和中国特殊问题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科斯的企业性质理论 |
二、布洛维的工厂政体理论 |
三、劳资分配正义理论 |
四、工具性权利理论 |
第二章 各国企业劳动法治的普遍性:劳资竞争互动 |
第一节 横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秩序生成 |
一、美国:工作场所下的劳资共治 |
二、法国:经济形势导向的人力资源管理 |
三、德国:劳工力量“扶持”机制的形成 |
四、日本:管理主义模式的典范 |
五、英国:社会伙伴关系 |
第二节 纵向考察:发达国家劳动法治演化规律 |
一、与劳动法治相互竞争阶段 |
二、与劳动法治相互妥协、相互制衡阶段 |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效率价值优先阶段 |
第三节 当前发达国家劳资互动的问题 |
一、经济全球化下资本的阶段性优势 |
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推行 |
第四节 发达国家劳资互动、劳动法治化历程的启示 |
一、劳动法治干预的必要性与阶段性 |
二、资本主导的内部市场化的法治干预需求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个性化”与法治化需求 |
第三章 企业劳动法治的一般性制度安排与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法理逻辑 |
一、价值目标 |
二、法理逻辑 |
第二节 企业劳动法治的关系结构 |
一、企业规章制定权与劳动者权利关系 |
二、企业决策权与民主参与权的关系 |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
第三节 企业劳动法治制度需求与路径 |
一、社会维度需求:劳资分配正义 |
二、经济维度需求:全球化下企业竞争发展 |
三、路径之一:劳工权利的刚性保障与柔性协调 |
四、路径之二:企业管理视域下劳动者力量扶持机制的重要性 |
五、路径之三:劳资共治——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法治的融合 |
六、路径之四:社会保护与经济促进的平衡 |
第四章 我国企业劳动法治的特殊性:资本单边主义 |
第一节 资本单边主义的现象、影响因素 |
一、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严苛管控 |
二、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形式主义 |
三、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公平、正义的影响因素 |
第二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单边发展 |
一、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法治的发展错位 |
二、劳动法治理论的滞后性 |
第三节 政府重商主义战略下劳资失衡 |
一、“政、资、劳”之间的特殊关系 |
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放大 |
第四节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治转型需求 |
一、转型动因:劳资权力支配关系 |
二、转型起点:统治性企业政体 |
三、转型方向:现代化、法治化 |
第五章 我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平衡规制 |
第一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实施问题 |
一、劳动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
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缺失 |
第二节 规制不足:企业管理权的必要性规制缺失 |
一、劳动关系争议的重要原因:企业管理权的滥用 |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规范漏洞 |
三、缺乏企业惩戒权的必要性限制 |
第三节 规制过度:劳动法律父爱主义管制 |
一、强制性保护对平等博弈机制的“制度替代” |
二、严格用工保护下企业管理制度逐利性的“逆向激励” |
第四节 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权的平衡规制 |
一、劳动法改革的平衡法取向 |
二、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障 |
三、父爱主义管制的有限适用 |
第六章 我国企业劳资合作管理的平等自治 |
第一节 劳动关系管理规制中的劳资自治的边界 |
一、个体自治的界限 |
二、团体自治与集体劳动关系的法治化 |
三、“基准线以上问题”的弹性干预 |
第二节 劳资共治机制、条件 |
一、劳资共治的制度缺陷 |
二、劳资共治的条件完善 |
第三节 劳方力量扶持机制 |
一、工会监督职能缺失与企业管理的资本单边主义 |
二、工具性权利、劳动者代表制度的构建 |
三、劳动者市场议价力的提高 |
第四节 劳资均衡合作理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的忽视 |
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价值理念的软性约束 |
第五节 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劳资合作制度衔接 |
一、我国工会、职代会在企业法中的尴尬地位 |
二、域外企业法中的劳动权利制度 |
三、我国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国有资产与国有资本 |
1.3.2 国有资本收益与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
1.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资本性支出预算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外关于资本性支出预算的研究 |
1.4.2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质与定位的研究 |
1.4.3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策功能的研究 |
1.4.4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原则的研究 |
1.4.5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主体的研究 |
1.4.6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的研究 |
1.4.7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的研究 |
1.4.8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的研究 |
1.4.9 关于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存在问题的研究 |
1.4.10 文献评述 |
1.5 论文结构和研究方法 |
1.5.1 逻辑结构和主要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论文的创新点 |
1.5.4 论文的难点和不足 |
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 |
2.1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2.1.1 所有制的本质内涵 |
2.1.2 公有制适应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 |
2.2 政府干预理论 |
2.2.1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
2.2.2 政府干预的范围 |
2.3 公共经济理论 |
2.3.1 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 |
2.3.2 公共经济职能和特点 |
2.4 双元结构财政理论 |
2.4.1 构建双元结构财政的必要性 |
2.4.2 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 |
2.4.3 双元预算体系 |
2.5 现代产权理论 |
2.5.1 交易费用、外部性与产权界定 |
2.5.2 委托代理问题 |
2.6 发展经济学理论 |
2.6.1 经济增长理论 |
2.6.2 发展中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 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变迁与经验 |
3.1 “政企合一”高度集权时期(19491—977年)的分配关系 |
3.1.1 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确立统收统支模式 |
3.1.2 大跃进时期的管理权限下放与企业利润留成制度 |
3.1.3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管理权限重新集中上收 |
3.1.4 文革时期分配关系调整频繁 |
3.1.5 对于“政企合一”高度集权时期分配关系的简要评述 |
3.2 “扩权让利”改革时期(1978—1985年)的分配关系 |
3.2.1 恢复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 |
3.2.2 第一步“利改税” |
3.2.3 第二步“利改税” |
3.2.4 对于“扩权让利”改革时期分配关系的简要评述 |
3.3 “两权分离”改革时期(1986—1992年)的分配关系 |
3.3.1 第一轮经营承包 |
3.3.2 第二轮经营承包 |
3.3.3 对于“两权分离”改革时期分配关系的简要评述 |
3.4 “政企分开”改革时期(1993-2003年)的分配关系 |
3.4.1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3.4.2 实施税利分流 |
3.4.3 推进银行体制改革 |
3.4.4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
3.4.5 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 |
3.4.6 对于“政企分开”改革时期分配关系的简要评述 |
3.5 “政资分开”改革时期(2003—目前)的分配关系 |
3.5.1 建立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国资监管体制 |
3.5.2 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
3.5.3 对于“政资分开”改革时期分配关系的简要评述 |
3.6 几点启示 |
3.6.1 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基础 |
3.6.2 税利分流是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的合理模式 |
3.6.3 专门机构独立行使出资人职责有利于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 |
4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现状、成效与问题 |
4.1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现状 |
4.1.1 发展历程 |
4.1.2 制度体系 |
4.1.3 功能定位 |
4.1.4 实施范围 |
4.1.5 收入管理 |
4.1.6 支出管理 |
4.1.7 编制管理 |
4.1.8 执行与绩效管理 |
4.1.9 近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和结构 |
4.1.10 近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
4.2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已取得的主要成效 |
4.2.1 树立了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理念 |
4.2.2 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体系 |
4.2.3 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
4.3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4.3.1 尚未形成指导预算安排的理财理念 |
4.3.2 尚未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
4.3.3 尚未厘清预算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
4.3.4 尚未充分实现预算的宏观调控功能 |
4.3.5 尚未形成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 |
4.3.6 尚未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 |
4.3.7 尚未建立合理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
4.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4.1 我国未构建起相对独立的国有资本财政管理体系 |
4.4.2 行政化管理的路径依赖 |
5 外国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关系管理经验借鉴 |
5.1 国家专门机构或控股公司为主导的分配模式 |
5.1.1 法国的经验 |
5.1.2 意大利的经验 |
5.1.3 西班牙的经验 |
5.2 公共财政为主导的分配模式 |
5.2.1 英国的经验 |
5.2.2 德国的经验 |
5.2.3 澳大利亚的经验 |
5.3 国有企业董事会为主导的分配模式 |
5.3.1 瑞典的经验 |
5.3.2 新西兰的经验 |
5.3.3 芬兰的经验 |
5.4 主权财富基金为主导的分配模式 |
5.4.1 新加坡淡马锡模式 |
5.4.2 挪威国家石油基金模式 |
5.5 2008年金融危机中的政府注资经验分析 |
5.5.1 美国政府的主要注资情况 |
5.5.2 加拿大政府的主要注资情况 |
5.6 几点启示 |
5.6.1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体制方面 |
5.6.2 关于国有企业分红管理方面 |
5.6.3 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使用安排方面 |
5.6.4 关于经济危机中的政府注资管理方面 |
6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
6.1 当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面临的主要形势 |
6.1.1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
6.1.2 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 |
6.1.3 将更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民生支出 |
6.1.4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6.1.5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面临改革 |
6.1.6 国有企业面临分类监管 |
6.2 当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主要任务 |
6.2.1 巩固和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政策影响力 |
6.2.2 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 |
6.2.3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
6.2.4 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体系 |
6.3 当前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难点 |
6.3.1 提高国有资本宏观经营水平 |
6.3.2 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 |
6.3.3 平衡民生支出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
7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总体思路 |
7.1 坚持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对独立性 |
7.1.1 相对独立性的内涵 |
7.1.2 坚持和完善相对独立性的原因分析 |
7.1.3 细化相对独立的政策目标 |
7.1.4 明确相对独立的理财理念 |
7.1.5 加强相对独立的预算管理 |
7.2 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运行区间 |
7.2.1 设定国有资本的投资范围 |
7.2.2 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事权与支出责任 |
7.2.3 厘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的职能分工 |
7.3 加强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各方面的有机衔接 |
7.3.1 加强与国家战略目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衔接 |
7.3.2 完善与公共财政的有机衔接 |
7.3.3 建立中央与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转移支付机制 |
7.4 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范围 |
7.4.1 将全部国有企业纳入预算实施范围 |
7.4.2 向非国有企业开放预算资金申请渠道 |
8 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具体措施 |
8.1 收入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 |
8.1.1 建立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政策体系 |
8.1.2 建立个性化、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机制 |
8.1.3 建立应收尽收的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收取机制 |
8.2 支出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 |
8.2.1 建立基于企业资本经营的支出管理机制 |
8.2.2 强化“自上而下”的预算编制工作机制 |
8.2.3 适时取消费用性支出安排 |
8.2.4 完善国有资本注资的审核评估转让工作机制 |
8.3 执行和绩效评价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 |
8.3.1 以落实国有资本权益为重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
8.3.2 以企业绩效评价为重点改进预算绩效评价 |
8.3.3 探索对国有资本宏观经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
8.4 完善预算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 |
8.4.1 建立科学的收支科目体系 |
8.4.2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告体系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历史考察与制度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框架与内容 |
五、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的范畴界定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分析 |
第三节 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二章 “统收统支”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形成与演进(1949—1978) |
第一节 建国初期:奖励基金制和超计划利润分成(1949—1957) |
第二节 “大跃进”时期:利润全额留成制度(1958—1962) |
第三节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企业奖励基金制度(1962—1965) |
第四节 “文革”时期:秩序紊乱的企业分配关系(1966—1978) |
第五节 国有企业“统收统支”分配体制的客观评价 |
第三章 “税利合一”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改革与发展(1978—1994) |
第一节 企业基金与利润留成阶段(1978—1982) |
第二节 两步利改税阶段(1983—1987) |
第三节 含税承包制阶段(1987—1993) |
第四节 “税利合一”分配制度的简要评价 |
第四章 “税利分流”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探索与完善(1994—2007) |
第一节 政策背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确立 |
第二节 税利分流的改革试点 |
第三节 税利分流改革的全面推进 |
第四节 税利分流改革的客观评价 |
第五节 国家与国有企业财政分配关系演变的规律分析 |
第五章 “税利分流”框架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实践与创新(2007—至今) |
第一节 在税利分流框架下建立国有资本财政收入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的恢复与重构 |
第三节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框架的初步确立 |
第四节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试点探索 |
第五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 |
第六章 国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历史考察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国有经济的发展历程与趋势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际经验借鉴 |
第七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产权结构:分级所有 |
第一节 国有资本“分级管理”与“分级所有”的比较分析 |
第二节 实行国有资本中央与地方“分级所有”的依据 |
第三节 国有资本“分级所有”体制的建构原则和划分标准 |
第八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关系:互补与衔接 |
第一节 国有资本财政的相对独立性 |
第二节 国有资本财政的职能特征 |
第三节 两种财政预算的主体辨析 |
第四节 两种财政预算的运行区间比较 |
第五节 两种财政预算的互补与衔接 |
第九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构与框架设计 |
第一节 基本思路 |
第二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框架 |
第三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 |
第四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
第五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决算 |
第六节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 |
第十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政策建议 |
第一节 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
第二节 积极推进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建设 |
第三节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 |
第五节 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报告制度 |
第六节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基础 |
第七节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绩效考评机制 |
第八节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立法建设 |
第十一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理论体系·比较研究·应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内 容 提 要 |
第一篇 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理论 |
第一章 制度的起源与本质 |
一、经济发展中的制度因素 |
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制度分析方法 |
三、制度的起源 |
四、制度的本质 |
五、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的基本认识 |
六、研究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是实践发展的要求 |
第二章 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 |
一、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之一:财产私有制度 |
二、价值运动的制度条件之二:市场竞争制度 |
第三章 资本主义经济的制度特征 |
一、雇佣劳动制度的前提 |
二、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 |
三、雇佣劳动制度的效率分析 |
第四章 资本主义经济运行制度 |
一、产权制度 |
1、产权的起源 |
2、私有产权的产生 |
3、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生 |
二、企业制度 |
1、企业制度的萌芽形态:简单协作劳动 |
2、企业制度的简单形态:工场手工业制度 |
3、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工厂制度 |
4、企业制度的高级形态:公司制度 |
三、生产总过程的运行制度 |
1、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
2、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
3、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
4、两权分离制度与分配制度 |
第五章 社会主义经济的制度特征 |
一、马恩关于社会主义财产公有制度的思想 |
1. 社会主义财产公有制度的性质 |
2. 社会主义财产公有制度的形式 |
二、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基本思想 |
1. 关于国家所有制的基本思想 |
2. 关于合作经济的基本思想 |
三、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学说 |
1. 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两种形式的思想 |
2. 关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思想 |
四、中国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探索 |
1、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的思想 |
2、对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发展 |
3、对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制度的探索和发展 |
第二篇 比较研究——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比较 |
第六章 制度范畴比较 |
一、西方制度经济理论中制度范畴的内涵 |
1、旧制度学派对制度的解释 |
2、新制度学派对制度的解释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理论中制度范畴的内涵 |
三、对制度范畴内涵的比较 |
第七章 假设前提比较 |
一、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假设前提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假设前提 |
三、对假设前提的比较 |
第八章 产权理论比较 |
一、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 |
1、产权的含义 |
2、产权的起源 |
3、产权安排的科斯定理 |
4、产权经济学的发展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 |
三、产权理论的比较 |
第九章 企业理论比较 |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1、科斯的企业理论 |
2、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队生产理论 |
3、张五常的企业理论 |
4、巴泽尔的企业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 |
1、企业的起源 |
2、企业的性质和功能 |
3、企业的产权结构 |
三、企业理论的比较 |
1、企业起源问题的比较 |
2、企业性质问题的比较 |
3、企业产权结构问题的比较 |
第三篇 应用分析——中国经济制度变革的效率分析 |
第十章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效率分析 |
一、中国农村传统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1、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2、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3、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二、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内容与效率分析 |
1、集体经济制度的新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率分析 |
2、农产品购销制度变革的效率分析 |
三、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创新 |
1、对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总结 |
2、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变革的思路 |
3、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
第十一章 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的效率分析 |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1、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2、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3、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与效率分析 |
二、中国国有企业制度变革的内容与效率分析 |
1、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之一:放权让利改革的效率分析 |
2、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之二:“两权分离”改革的效率分析 |
3、国有企业改革思路之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及效率分析 |
三、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几个理论问题 |
1、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问题 |
2、关于中国的所有制结构改革问题 |
3、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
4、关于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竞争性领域和“国退民进”的问题 |
5、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问题 |
6、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
参 考 文 献 |
(7)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来源和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六、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 |
一、国家治理对国家统治和国家管理的历史性超越 |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中的税收因素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的任务 |
第二节 税收及其制度 |
一、财政与税收 |
二、税收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
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税收的论述 |
第三节 国家治理与税收制度的互动 |
一、具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双重色彩的税收制度 |
二、国家治理呼唤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助推国家治理成就新高度 |
第二章 国外税收制度改革的治理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促进面向现代国家转型 |
二、相机抉择的税收制度结构化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强国富民的新担当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助力稳固民族独立成果 |
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中税收制度改革 |
三、税收制度改革擦亮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成色 |
第三节 国外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苏联东欧国家不成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二、越南革新开放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三、古巴“模式更新”下的税收制度改革 |
第三章 当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确立、改革和问题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的建立、调整和评价 |
一、新旧税收制度的转换 |
二、改革开放前的税收制度调整 |
三、对改革开放前税收制度改革的评价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税收制度改革 |
一、税收制度现代化进程的开启 |
二、涉外税制和“利改税”的出台 |
三、分税制和“营改增”的深远影响 |
四、市场经济条件下央地税收的合作与博弈 |
第三节 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结构布局不够完善 |
二、税收法律级次较低 |
三、地方税收体系失衡 |
四、税收征管效率较低 |
第四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使命 |
第一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治理的“助推器” |
一、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
二、提升政府对经济主体进行调节的能力 |
三、拓展公共资源的多元协同治理 |
第二节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治理的“稳定器” |
一、从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到政治体制改革 |
二、从依法治税实践推及到依法治国战略 |
三、从税收技术发展关涉到民主权利保障 |
第三节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治理的“催化剂” |
一、协同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
二、丰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
第四节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治理的“粘合剂” |
一、推动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
二、推动建成全面的多层次社保体系 |
三、推动创建融通的大格局社会治理 |
第五节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治理的“净化剂” |
一、克服生产的“异化”及自然的“异化” |
二、放大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外部性 |
三、绿色税收制度拓宽绿色发展道路 |
第六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加速器” |
一、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
二、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 |
三、促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恪守家国情怀的价值 |
一、以人为本 |
二、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
三、助力民族复兴之梦 |
第二节 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 |
一、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把握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
三、把握好坚守与开创的关系 |
第三节 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
一、统筹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 |
二、统筹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 |
三、统筹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 |
第四节 遵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契约伦理 |
一、维护税务相对人的权益 |
二、建设纳税社会信用体系 |
三、提供税收事先裁定服务 |
第五节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职权 |
二、健全地方税体系 |
三、增强税收预算科学性 |
第六章 国家治理视角下新时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对策 |
第一节 全面落实税收法治方略 |
一、大力推进税收立法进程 |
二、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三、完善提供税收司法保障 |
四、创新开展税收法治宣教 |
第二节 充分发挥税收乘数效应 |
一、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结构 |
二、进一步稳定宏观税负水平 |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种类改革 |
四、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 |
第三节 有力彰显税收公平正义 |
一、聚合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
二、情系民生降低基尼系数 |
三、大力扶持民营企业成长 |
四、积极鼓励慈善事业发展 |
第四节 加速提升税收绿色指数 |
一、激活绿色税收制度机制 |
二、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税法 |
三、增强现有税种绿色程度 |
第五节 多元构建税收综合治理 |
一、推动建立税收保障制度 |
二、发挥涉税中介服务力量 |
三、打造经世济用税收智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8)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制度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双元财政"的理论溯源 |
1.2.2 关于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探索 |
1.2.3 国企分红的相关理论综述 |
1.2.4 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使用去向的制度争议 |
1.3 研究方法与逻辑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逻辑思路 |
第2章 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历史变迁 |
2.1 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刚性嬗变(1949—1977) |
2.1.1 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9—1957) |
2.1.2 大跃进时期(1958-1960) |
2.1.3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5) |
2.1.4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7) |
2.2 税利分流前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弹性调整(1978—1993) |
2.2.1 第一次调整:企业基金制转向利润留成制(1978—1982) |
2.2.2 第二次调整:两步利改税(1983—1985) |
2.2.3 第三次调整:承包责任制(1986—1993) |
2.3 税利分流:理顺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正确方向(1994—2011) |
2.3.1 分税制背景下的税利分流(1994—2006) |
2.3.2 重建央企利润上缴制度背景下的税利分流(2007至今) |
2.3.3 税利分流是理顺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正确方向 |
第3章 基于实证分析的视角审视现行体制的弊端及其掣肘因素 |
3.1 现行体制下关于国企利税的实证研究 |
3.1.1 国有资本收益占国企利润的比例 |
3.1.2 国内分红与海外分红的比较 |
3.1.3 国企留存利润的使用现状 |
3.1.4 国企红利的支出方向 |
3.2 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看现行国企分红制度的弊端 |
3.2.1 国企分红的范围窄、比例低 |
3.2.2 国内分红与海外分红形成巨大反差 |
3.2.3 国企内部依然是高投资与高薪酬并存 |
3.2.4 利使用较少惠及民生 |
3.3 造成国企分红弊端的原因探析 |
3.3.1 制度试点的稳妥性决定了"适度、从低"的国企分红原则 |
3.3.2 国有上市公司缺乏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
3.3.3 "内部人控制"致使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难以保障 |
3.3.4 政府、国资委、国企间的利益博弈决定了红利的使用方向 |
第4章 国内外运行模式借鉴 |
4.1 国外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模式的借鉴价值 |
4.1.1 美国的上交租赁费及直接分红模式 |
4.1.2 法国的高税高利模式 |
4.1.3 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模式 |
4.1.4 瑞典的分权管理模式 |
4.2 国内省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探索与实践 |
4.2.1 沪深模式 |
4.2.2 北京模式 |
4.2.3 武汉模式 |
4.2.4 江苏模式 |
第5章 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重构:基本框架与主体定位 |
5.1 制度架构 |
5.1.1 模式选择:以税利分流为基础构建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 |
5.1.2 刚性机制:扩大分红范围并提高分红比例 |
5.1.3 激励约束:设计有效机制以防范国企的利润规避行为 |
5.1.4 税利使用:实现国企与民生的正和博弈 |
5.1.5 制度耦合:建立健全国企纳税分红的配套政策措施 |
5.2 主体定位 |
5.2.1 政府的职能定位:宏观经济管理者及国有资产出资人 |
5.2.2 国资委的角色定位: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
5.2.3 国企的市场定位: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一般性企业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 研究分配关系法律调整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二、 本论文的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三、 本论文的逻辑结构和体系 |
四、 尚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第一章 导论--分配关系的法律分析 |
一、 分配的经济学含义及表现 |
二、 分配的法律含义及要素构成 |
三、 分配关系的类型与属性 |
(一) 分配关系的类型 |
(二) 分配关系的属性 |
四、 法律在分配关系的产生、变动和消灭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 法律制度和法律秩序是社会经济生产或社会财富创造的基本前提 |
(二) 法律制度在社会财富分配流转过程中的作用 |
(三) 法律制度对于分配结果的确认、干预和矫正功能 |
(四) 法律介入分配关系的层次性和协调性 |
五、 经济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一) 宪法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
(二) 民商法、行政法等在调整分配关系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作用 |
(三) 经济法在调整分配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
第二章 价值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目标选择与价值定位 |
一、 正义--法律的最高价值追求 |
二、 分配正义的价值构成 |
(一) 分配正义的理论纷争 |
(二) 分配正义与平等 |
(三) 分配正义与自由 |
(四) 分配正义与公平 |
(五) 分配正义与效率 |
三、 分配正义--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永恒价值目标 |
(一) 古代社会的分配正义观 |
(二) 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正义观 |
(三)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配正义观 |
四、 分配正义在当今世界各国的不同实践 |
(一)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正义观 |
(二) 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国家的分配正义观 |
(三) 以瑞典为代表的福利国家的分配正义观 |
五、 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正义宗旨和基本原则体系的确立 |
(一) 促进和保障社会分配正义是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总目标 |
(二) 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基本原则体系 |
(三) 基本原则在不同分配法律制度中的选择适用 |
第三章 机制论--法律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机制与路径选择 |
一、 法律的调整机制与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
二、 分配权的法律界定 |
(一) 分配权的法律定义和特征 |
(二) 分配权的法律性质及其部门法归属 |
三、 分配权的类型划分 |
(一) 古代社会分配权、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权和社会主义社会分配权 |
(二) 国家分配权、企业分配权和居民个人分配权 |
(三) 实物产品分配权、货币产品分配权、知识产品分配权和证券产品分配权 |
(四) 其他分配权分类 |
四、 分配权的法律内容 |
(一) 分配权力 |
(二) 分配权利 |
五、 分配权的法律配置--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
(一) 决定分配权配置结构和运行的内外因素 |
(二) 分配权配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三) 分配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配置 |
(四) 分配权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的再分配 |
第四章 制度论(上)--国家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 |
一、 决定或影响国家分配权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主要因素 |
(一)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
(二) 市场自由与政府干预的关系 |
(三) 政府干预与政府法治的关系 |
(四) 基本关系因素的协调与国家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选择 |
二、 计划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与计划法 |
(二) 计划法的社会分配法属性和功能 |
(三) 计划法的社会分配功能实现中的特殊问题 |
三、 预算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预算的法律效力与预算法 |
(二) 预算法律制度的社会分配法属性 |
(三) 预算法律制度的调整机制--国家预算权的法律配置 |
(四) 国家预算活动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
(五) 预算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中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
四、 税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国家征税权与税收法律主义 |
(二)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机制--国家税权的法律配置 |
(三) 税法调整分配关系的边界及其限度 |
(四) 税收法律制度设计中应重点解决的法律问题 |
五、 财政支出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调整分配关系的运作机制 |
(二) 财政支出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
六、 金融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中央银行法的分配调节机制 |
(二) 中央银行的独立地位--中央银行法律制度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七、 价格法对分配关系的调整 |
(一) 价格、价格体系与经济利益 |
(二) 国家价格分配法律制度的作用机制 |
(三) 国家价格分配制度的作用边界 |
第五章 制度论(下)--企业和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 |
一、 企业和居民个人的分配权利与国家干预 |
二、 企业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 |
(一) 公司利润分配法律制度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 |
(三) 合伙和个人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 |
三、 居民个人分配权的制度保障体系 |
(一) 劳动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二) 财产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三) 经营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四) 社会保障收益分配法律制度 |
第六章 应用论--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一、 中国分配制度的历史考察 |
(一) 中国古代社会分配制度的简要回顾 |
(二) 中国近现代时期分配制度的变迁 |
(三)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建立 |
(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
二、 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的实证分析 |
(一) 国民收入在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格局 |
(二) 国民收入在城乡居民内部的分配差距逐渐扩大 |
(三) 企业所得收入与其所创造的收入增长不协调 |
(四) 国家强制参与分配所得收入的变化 |
三、 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利弊得失 |
(一)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动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消极影响 |
四、 中国社会分配不公平的法律根源分析 |
(一) 分配权的配置和行使不当是造成社会分配不公的法律制度总根源 |
(二) 分配制度不完善、运行过程缺乏监督和制度外收入分配大量发生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制度根源 |
(三) 城乡二元法律制度的结构安排和差别法律待遇是造成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制度根源 |
(四) 制度变迁、利益调整和法律救济的不足是造成我国部分城镇下岗职工生活困难和相对收入差距拉大的制度性根源 |
(五) 我国推行的不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不均衡供给是造成区域收入差距拉大的制度根源 |
(六) 社会分配不公的其他法律根源 |
五、 中国分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
(一) 在制度价值层面的分配理念更新 |
(二) 社会分配格局合理化的法律制度协调 |
(三) 国家分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六、 中国分配关系中特殊问题的法律调整 |
(一) 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分配制度改革 |
(二) 特殊困难群体的分配制度保障 |
(三) 东中西部地区相对均衡发展的分配制度干预 |
参考文献 |
(10)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及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2章 理论阐释: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适切性研究 |
2.1 治理理论 |
2.1.1 治理理论的产生兴起 |
2.1.2 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
2.1.3 治理理论的简要评述 |
2.2 治理理论的中国适用性 |
2.2.1 治理理论引入及本土化研究 |
2.2.2 治理的中国经验与理论拓展 |
2.2.3 我国高校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
2.3 治理理论对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适切性 |
2.3.1 治理理论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理论存在一定的理论契合 |
2.3.2 借鉴治理理论解决我军院校教育管理中的诸多现实问题 |
2.3.3 治理理论应用于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第3章 历史沿革:我军院校教育管理的发展与内部治理结构描述 |
3.1 我军院校教育管理发展历程 |
3.1.1 革命战争年代:从战争中逐渐成长 |
3.1.2 新中国成立后:向正规化教育转变 |
3.1.3 改革开放初期:为军队现代化服务 |
3.1.4 新时期新阶段:在深化改革中发展 |
3.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要素 |
3.2.1 权力形式:内部治理的横向结构 |
3.2.2 权力层次:内部治理的纵向结构 |
3.2.3 权力重心:内部治理结构的平衡点 |
3.3 我军院校内部权力配置特点 |
3.3.1 横向上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互叠加 |
3.3.2 纵向上自上而下的逐级指挥等级严格 |
3.3.3 重心上权力高度集中于校级行政机关 |
第4章 现实困境: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归因分析 |
4.1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现状的实证调查 |
4.1.1 概念模型构建与假设提出 |
4.1.2 研究变量定义与测量题项 |
4.1.3 预测问卷处理与因子分析 |
4.1.4 正式问卷调查与结果分析 |
4.2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
4.2.1 权力形式单一,行政干预普遍 |
4.2.2 权力层次冗杂,组织运行僵化 |
4.2.3 权力重心失衡,学术地位弱化 |
4.3 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
4.3.1 军事行政习惯的深刻影响 |
4.3.2 军事制度演化的路径依赖 |
4.3.3 军事学术民主的氛围缺失 |
第5章 经验借鉴:美国三所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个案研究 |
5.1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概况 |
5.1.1 美国陆军军官学校 |
5.1.2 美国海军军官学校 |
5.1.3 美国空军军官学校 |
5.2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特点 |
5.2.1 权力形式多元,决策过程民主 |
5.2.2 权力层次简明,行政实施顺畅 |
5.2.3 权力重心下移,学术权力彰显 |
5.3 美国军种军官学校法规制度建设经验 |
5.3.1 系统配套,衔接紧密 |
5.3.2 规范具体,操作性强 |
5.3.3 稳定连续,执法严格 |
第6章 实现路径:我军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路径与优化策略 |
6.1 党委核心与两治并进的格局确立 |
6.1.1 党委核心:引领共治方向 |
6.1.2 名将治校:对接实战需求 |
6.1.3 教授治学:回归学术本位 |
6.2 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协调 |
6.2.1 界定权力作用领域,摆脱“同质化” |
6.2.2 改进权力运行机制,克服“碎片化” |
6.2.3 强化权力层级均衡,规避“内卷化” |
6.3 院校章程与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 |
6.3.1 明确院校章程的统领地位 |
6.3.2 规范院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
6.3.3 健全院校章程的涵盖内容 |
6.3.4 完善院校章程的配套制度 |
6.4 依法办学与从严治校的贯彻落实 |
6.4.1 观念上正本清源,剔除“老思维” |
6.4.2 行为上除旧纠偏,摒弃“土政策” |
6.4.3 执法上彰显公平,打破“潜规则”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创新之处 |
7.3 不足之处 |
7.4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教员参与院校权力运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管理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2]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劳动法治问题研究[D]. 翁玉玲.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研究[J].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 地方政府管理, 1998(S2)
- [4]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研究[D]. 谭啸.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12)
-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历史考察与制度建构[D]. 廖添土. 福建师范大学, 2010(07)
- [6]马克思主义制度经济学 ——理论体系·比较研究·应用分析[D]. 顾钰民. 上海财经大学, 2000(12)
- [7]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于俊. 华侨大学, 2019(12)
- [8]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制度重构[D]. 朱珍. 福建师范大学, 2011(05)
- [9]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 ——基于经济法的研究视野[D]. 孟庆瑜. 西南政法大学, 2004(04)
- [10]我国军队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研究[D]. 刘硕.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