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李屹然[1](2021)在《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制度是激励与约束人行为的一种规则。中国式分权制度由于对地方政府做对了激励,从而被认为是引致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但当前纵向财政税收返还已逐渐无法满足“增长型”政府的支出需求,分税制改革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激励效应正在减弱;分权体制在保留政治权威约束下的上下级互动过程中,更倾向同级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互动关系,这种关系在近十余年来伴随预算外收入的增长越发明显。支农事权下放后我国地方政府在区域支农领域的作用越发重要,但事实与现象发现西方经典分权理论已无法合理解释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中国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对分权制度的作用机制产生了独特影响,而这种影响能否合理激励地方政府扶持本地农业经济综合发展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文尝试构建了中国式分权制度对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影响理论框架,希望通过优化我国分权制度设计从而优化地方政府的支农行为,最终达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本文遵循了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政策研究的基本逻辑思路,将中国式分权细分为收入分权(横向)、支出分权(纵向)与管理分权(市场)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与理论构建。其中收入分权从地方政府之间横向经济收入博弈的角度分别讨论了预算内收入(财政分权)与预算外收入(金融分权)的不同影响机制;而支出分权则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支农事权下放、信息反馈机制以及政绩考核指标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最后管理分权侧重于分析地方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支农干涉与管理职能问题。通过对中国式分权制度研究范畴的细化,本文揭示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内在机理与影响方式,并为后文实证构建了理论框架。在实证研究阶段,本文首先通过描述性统计对核心变量进行了基础演绎与分析,其后采用2008-2018年面板数据,并运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门槛回归模型、面板分位数模型、面板格兰杰因果检验、空间计量模型以及中介效应模型对前文理论机制进行了验证。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后提出了以下研究结论:(1)收入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①当前收入分权下无责任的财政援助弱化了纵向财政分权的激励机制,但强化了横向财政资源竞争的能力。联邦制的财政分权模型的激励效应并不适用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在中央政府高度政治集权的“大政府”领导下,基于增值税税收返还的纵向财税激励效应减弱;而地方政府可通过横向的财政控制从而强化其财政资源能力。②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上的目标函数趋同降低了金融支农约束。同时金融收入分权的预算外收入竞争强化了地方政府金融支农的能力,但这种能力来源于金融风险的对外转嫁与中央的隐形担保。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本外溢与风险转嫁等方式,将自身预算外约束扩张的成本与风险转嫁到上级或同级政府,从而强化其金融资源的获取能力。③地方政府在强化其经济能力的过程中,支农能力大于了其支农真实需求。通过理论与博弈分析表明,财政援助所形成的横向财力转移会导致地方政府间的财政支农规模的提升。地方政府中高收入分权地区会主动增加财政支农规模,在被转移支付前优先满足自身支农需求;而低收入分权地区的地方政府则在农业“争资立项”的基础上对中央与同级政府造成事实性依赖。二是地方政府利用“风险转嫁”扩大其预算外支农约束,增强了预算外收入的横向竞争(金融资源),从而更为盲目的扩张其预算外的金融支农约束。实证结果表明收入分权造成的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具有一定的区域差异性;同时收入分权对支农规模的影响作用具有明显的双门槛效应,适度的收入分权能够推动当地支农规模上涨,但过高或过低的收入分权对于支农规模提升作用降低。面板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收入分权在25%、50%以及75%分位条件下对涉农资金规模的正向促进作用相同,其结果同时说明当前地方政府支农资金规模的主要受到政府间横向经济博弈与其支农能力的影响,而非适应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2)支出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①当前支出分权的下放并未能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差,信息传递仅能从上至下而未能从下至上。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乡村文化传统限制导致农村受益主体的村民难以运用“用脚投票”或“用手投票”来反馈地方政府对三农建设的成绩与满意度;农村对地方政府服务供给的信息反馈失效导致委托代理模型在我国农村的应用出现偏差,这种偏差弱化了支出分权通过横向竞争优化农村公共投资结构的作用。②上级部门指标性考核方式则强化了支出分权的纵向激励效应,中央政府指标性考核从选择性变为了唯一性。当前支出分权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与绩效考核方式,造成地方政府在面临上级政府考核时产生对政绩指标过度依赖,从而忽略了当地农村受益主体的真实需求。这种激励偏差会引致地方政府一方面追求短期政绩表现,同时对农村公共投资更侧重“可视性”的政绩投入,最终形成政绩导向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事权下放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村投资与公共服务供给遵循“可视化”优先的投入导向,对容易被上级政府考核发现的“可视化”指标更加侧重,而对于不易被晋升考核重视的“非可视化”指标则投入不足。通过脉冲响应与方差分解发现支出分权对支农行为“短期化”投入的冲击效应在滞后四期左右迅速收敛于零,表明了地方政府的支农政绩导向行为对农村投资建设未能形成长期稳定的支持,同时这种短期性行为对于“可视化”指标的影响滞后期更为提前。此外实证结果表明当前财政资金对于需要长期和持续性供给的农村服务供给更为有效。(3)管理分权会造成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①管理分权此时对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与干涉并未有效促进其市场化进程,反而促进了区域间的市场分割行为,这种干涉行为不仅未能消除“市场失灵”,反而导致了“政策性失灵”。我国农业市场与政府之间呈现较为明显的“强政府”与“弱市场”关系,地方政府在支农事务上出现明显的地域边界隔离,支农行为边界不清晰,职能不确定的现象,并对当前区域中农业商品市场以及农业生产要素市场进行行政干预与地方保护。②管理分权的主要影响机制为地方政府通过控制农业商品或生产资料市场的价格因素来对农业生产与销售环节进行控制。地方政府支农行为边界的模糊引致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缺乏制约,在面领“各自为战”与提升本地农业经济增长的选择中,地方政府突破管理分权边界约束对区域农业发展形成市场保护,最终形成农业多领域的市场分割行为。实证结果表明:一是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区域农业商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区域性市场分割,该行为表现出区域内Moran I值的显着与趋同性,表明农业商品市场的市场分割已经形成了一定区域性聚合性以及部分地方政府横向联盟;同时,通过了拉格朗日乘子法检验后,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管理分权对农业商品市场分割的影响显着。二是运用中介效应模型就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进行了检验,实证表明省农业生产规模会影响对管理分权的影响效应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即管理分权在农业生产大省形成的市场分割行为会更加明显。本文中国式分权制度特点从不同维度勾勒出地方政府在支农行为的特点,描述了支农规模基于博弈、支农投资服从政绩、支农管理缺乏合作的综合性支农行为。本文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对我国分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与优化方案。最后,和已有的研究相比,本文的创新点与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框架创新。本文将分权制度的纵向激励、横向竞争、预算外经济资源博弈以及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抉择纳入到统一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政府间一方面存在纵横联动的二维显性制度“双重激励”效应,另一方面存在基于预算外经济资源撰取的隐形制度“投机抉择”,显性与隐形制度博弈结果决定了地方政府支农的行为路径。该框架较好的解释了地方政府支农“意愿”不强,但支农规模增长的现象;同时澄清了支农资金规模并非造成农村公共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并能对区域农业市场分割现象进行有效回答。(2)分权制度的研究维度细化。基于中国经验对已有以纵向税收返还为核心的财政分权制度研究内容的细化与扩展。本文在将分权制度的研究范畴细化为收入分权、支出分权以及管理分权三个维度,是对当前分权制度研究维度与范畴的有效细化。(3)实证方法创新。运用双门槛效应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规模影响的非线性关系,描述了不同分权程度的影响机制差异性,是对已有线性实证方法的一个补充;运用PVAR模型实证了分权制度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的滞后期影响,并描述了该影响在短期快速收敛的政绩导向现象,是对已有研究忽略政策滞后期影响与持续效应的一个补充;通过设定质点距离并基于“冰山理论”构建空间权重矩阵,并运用空间滞后模型实证了地方政府对农产品造成的市场分割行为,是将“冰山理论”与空间地理结合实证的创新扩展。
程彩[2](2020)在《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预算管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公共预算管理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重要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层级“五级预算”的末级预算单位,其凸显出来的问题便是研究各级政府预算、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决策的一个切入点。研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预算管理方法,对规范和制约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提高乡镇预算管理水平,提升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管理服务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国外的公共预算管理实践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深入,绩效管理被证明是提高公共预算有效性的良好选择。国内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管理国情,进行富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理论研究。目前,我国正处于现代政府预算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部门整体评价较难,存在预算目标设置不符实际、预算执行缺乏管控、绩效评价指标不完善等问题。许多乡镇公共预算管理流于形式,实际收支矛盾突出,支出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执行效率不高,相关责任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深入基层,预算绩效评价的覆盖面不够广,预算绩效评价不够深入,从而导致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突出。总体来说,我国尚未构建出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公共预算管理及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较成熟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对探索出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公共预算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首先分析公共预算管理研究背景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介绍我国公共预算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及基层政府的现状。其次,阐述公共预算管理相关理论,在此基础上,以重庆市綦江区D镇为研究对象,对于现阶段D镇公共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D镇公共预算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领导预算内部控制意识和财经法规专业知识等薄弱,对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视不够;二是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乡镇财政资金预算不足,没有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存在不同程度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偏低;三是预算执行管控乏力,执行效率较低;四是尚未建立适合D镇公共事务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预算项目缺乏绩效评价;五是镇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重形式而轻实效。分析其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意识缺位,尚未树立绩效理念,乡镇财力薄弱,收支矛盾突出,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执行不力,人大预算监管缺位等。最后,结合已有研究总结、调研情况和自身预算工作经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推进D镇公共预算管理的对策。乡镇要发动内身动力,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增强财力;依靠财政支持,对财力薄弱且预算执行较好的科室给予资金倾斜,保障行政运转、安全民生等基本支出,让乡镇在过紧日子时能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尽快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让预算监督的范围无死角、无漏洞,确保财政资金均纳入管控范围;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聘请专业研究机构到乡镇进行调研,探索符合基层预算绩效管理的指标体系,并对乡镇预算绩效评价进行实效培训;不断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和透明化,为提升公共预算管理能力提供基层“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
宋明君[3](2020)在《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非税收入指的是除了税收之外的,由国家机关以及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组织依法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产、国家资源或者是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准公共服务的方式实现的财政性资金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得以不断完善,与其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也在改革更新,因此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国家及地方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和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灌南县财政局作为县级政府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经济环境的多变和非税收入的管理量日益庞大,致使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出现诸多不同程度的问题。本文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结合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中的实际经验,通过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剖析当前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其原因主要有政府收入分配关系不顺、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不够、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各项非税收入混乱。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经验,因地制宜地提出解决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树立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清理和归并非税收入项目、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财政体制、实施严格的票据管理、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信息化、强化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监督。本文不仅丰富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理论体系,也为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职能、持续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以及推进实现依法行政提供合理化建议。
童明[4](2019)在《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正进入以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为目标的改革发展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是财政体制改革现代化的重点内容,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优化财政支出管理的关键一环。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公共服务、促进了反腐倡廉以及健全了市场竞争机制。政府采购管理事关公共管理和市场管理两个领域,不仅需要各类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还需要考虑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程度。近年来,为推进镇级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乡镇政府部门单位收支行为,乡镇政府实施了财政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三项制度,不仅促进了乡镇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在实际政府采购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的行为偏差、采购监督的管理缺陷和采购运行的制度缺失,政府采购活动面临着许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风险。本文以A镇政府采购风险作为研究对象,首先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实地调查、访谈调查的方式,对A镇政府采购发展历程、采购制度、采购流程、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分析;然后结合调查结果,运用了国内外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探寻出A镇政府采购主要面临着预算管理风险、监督管理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分析了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而引发的风险;最后提出了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建议,最大限度地削弱或消除政府采购风险,以期达到保护参与主体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目的。
陈雷[5](2019)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明确事权、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也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上述重大决议或文件可以看出,财税治理和民生保障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历次财税体制改革,民生保障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要。正如十九大正式宣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无论是“美好生活需要”还是“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本质上都与财税问题密切相关。从逻辑关系上看,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又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和重点。因此本文将事权与支出责任作为研究对象,考虑到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地方积极性是难点和重点,也是研究较为薄弱的方面,因此最终将研究目标聚焦在地方政府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研究,即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间在履行各类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间涉及到的收入和支出等财政关系。财政事权作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事权,其涉及到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的领域,也是分税制以来长期遗留问题的汇总。但当前学界的研究更多是各自学科领域的研究,需要进行综合研究与平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更多考虑的是效率和便利,但财政事权表面解决的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之供给,本质上是居民基本权利福祉之实现,具有强烈和浓厚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法治意蕴。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在法律层面其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模式、手段、程度、标准等也均有差别,具体体现在,第一,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基本权利福祉型财政事权一般多为共同事权,以强调多级政府的法定保障义务即强制性支出责任;第二,与权利保障相关的市场要素型财政事权要一分为二,例如与市场开放性要求相关的财政事权应当划为共同事权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弊端,与市场封闭性要求相关的财政应当划分为一级政府的独立事权以避免多级干预影响到市场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第三,与权力制约相关的政府公权力层级分配及其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逻辑关系,因为涉及到“权力制约”,故而与“权利保障”的规制思路不同,要求法无禁止既授权,各个层级的政府财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且各个层级政府对应各自的财政事权范围与支出责任,各级财政支出不应当越位或缺位,以免伤害到基本权利福祉和市场自治规律的实现。且政府财政层级的分配本身就要遵循有利于权利保障实现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化。因此,现代财政制度的构建必须把握事权与支出的法律本质,从法理的根源探求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解决的路径,改变以往单纯考虑经济学或管理学的效率导向的解决方法,才是提高和实现财税法治的根本,即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各个学科的研究优势相结合。当前关于地方财税治理尤其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虽然在法律文本规范层面,部分省份和直辖市政府已经出台了本地区划分改革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等指导性文件,但更多停留在原则性概括和政策性的宣示,在划分清单、财力匹配、支出规制、争议解决等配套改革方面规定有限,个别省份甚至连最基本的事权清单都没有列举。而在实践层面,由于我国的自然条件,各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法治程度差异较大,也给地方财税治理研究带来了困难,因此必须在跨学科综合研究的基础上规范与实践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补充。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因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关涉到各级政府关于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也是财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本论文以“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作为研究的命题和对象;其次,本论文虽然聚焦的是地方财政问题,但同样离不开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这一大背景,地方问题的理顺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顺,因此本研究也涉及到部分财政事权领域是归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在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背景下研究地方政府部分的支出责任在地方各级之间的分配;再次,以宪法教义学的方法作为理论源头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将宪法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的类型化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类型化相对接,并辅之以经济学的经济效率原则作为划分的补充;然后,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客观层面的类型化,包括单一事权、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新增事权等以及所对应的支出责任;最后,为完成履行事权所需的支出责任,需要对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即收益权畸形必要分析和匹配,以保障地方政府具备履行事权的支出能力和支出责任,从收支相适应的角度探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最终制度目标。本研究需要完成的研究目标是:第一,构建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完善各地区财政治理逻辑思路和指导思想;第二,规范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路径选择,以不断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本研究重点关注的以下问题:第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意蕴与理念重构;第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界分的标准和程序问题;第三,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中利益平衡的制度设计,尤其是以地方财政收益权为核心展开探讨,即从“收”和“支”两个层面相结合以实现收支相适应,改变原有研究仅从某一方面进行研究,偏离了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前提,故而无法实现财税法治所要求的权责相一致;最后,通过政府间争议解决机制的优化作为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制度保障。本文的研究结构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其中第一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对由来进行逻辑和理论上的推导,论述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是地方财政与地方的自主性和积极性的问题。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是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其制度目标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因此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研究和规范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意义重大。第二节是探讨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包括:理论支撑是分税制下的财政分权与财政公平问题,即地方问题也是在分税制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背景下进行分析和探讨;先决条件是对地方主要是省级财税立法权的再审视,应将省级立法权纳入到地方财税治理的核心地位;解决重点是省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间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因为乡级财政职能在当前财税体制下更多被弱化;解决必要性即现实紧迫性是当前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尤其是近年来地方政府包括基层政府债务规模膨胀以及地方融资乱想等对地方公共产品供给和地方政府间财政治理的负面影响。第三节是在比较法的视域下展开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探讨,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地方财政治理中的问题和经验进行梳理,去粗取精以得出更为合适的制度借鉴,同时也对我国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财税体制的内容与利弊进行梳理和总结,寻求制度优化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和可资总结的经验教训。第二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包括法理解读、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的界定,从多学科多角度对研究对象进行理论分析和理论铺垫,分析各个学科研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的空间,在法理解读的过程中,尤其是重点分析法学视野包括宪法教义学思路对地方财税治理与财税改革所蕴含的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研究提出法理依据,地方财税治理必须进行法治的体系化建构,而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部分领域的修补,进而得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治化的目标导向和路径导向。目标导向是解决政府财政支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一方面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应当围绕本区域居民的基本福祉。路径导向首先是规范层面应当逐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法定原则,其次在明确支出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收入的划分,包括地方收益权体系的建构,最后应加强财政监督与法律责任的完善。当然,在进行路径设计的各个环节,都不应当忽视现实利益的关切,尤其是对地方各级政府应关注激励相容原则。第三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反思,制度意蕴探讨的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问题,尤其宪法的教义学中的国家机构体系与基本权利体系能够为地方财政问题的分析和认知提供能量巨大的方法论指导。障碍反思是理论层面、程序层面、纵向层面、横向层面等不同的维度梳理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例如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划分程序有待加强必要的制度供给、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以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在支出活动上的权责不明等。进而总结出两者不匹配的根源,包括规范层面的根源和实践层面的根源,为制度设计指明需要解决的问题。规范层面的根源主要是地方财税改革过程中立法的缺失,缺乏明确的立法指引和制度供给,实践层面的根源有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的逐利性冲动,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收益分配机制的不够完善等等。第四章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第一节是明确划分的基本理念,以宪法基本权利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基础,并兼顾效率原则。其解决的横向划分基础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的规范化,纵向划分的基础是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层次性逻辑关系。第二节和第三节是在反思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的基础上行,分别从基本权利和公权力体系两个角度探讨财政事权划分的类型化,重点分析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在规制思路上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或导出不同层级的公权力与不同类型和领域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权利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市场要素型公共产品)供给的对接与实现,其中国家公权力体系的对接方面突出强调省级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等基层政府的微观管制权。以解决事权与支出相适应的划分基础和操作路径。第四节分析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将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划分相对接,将各级政府的支出活动严格限定在本级财政事权领域,避免政府财政活动的缺位或越位。第五章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证分析,第一节是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类型化并给与类型化的价值定位和模式选择,明确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类型,以作为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第二节是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重点对共同事权、委托事权、监管事权和新增事权等主要类型的支出责任标准予以界定,并对省域和直辖市的支出责任情况进行实证考察和实践梳理。第三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需要。第四节是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问题的具体化例证。一方面是从普遍性和一般性的角度分析省、市、县三级的事权与支出划分,另一方面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的具体化分析。教育财政事权和社会保障财政事权是基本财政事权中的典型代表领域,通过将上述理论应用到教育和社保领域,实现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化。第六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展开探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政府间财政关系本身就伴随着各种财税利益的竞争。财政事权与支出的划分本身就是对政府间利益的再分配,因此需要必要的利益平衡机制。第一节是分析利益冲突的本源,论述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第二节是对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分析探讨,包括省以下收益分配的检视和地方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包括构建可持续的地方税,以及规范共享税的收益分享机制。本节重点聚焦的是地方收益权的完善,包括地方政府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可行性探讨,以及政府间的税收收益分配如何实现相对均等以保障本级事权的财政支出责任能力。第三节是在分析地方财源不均衡的基础上探讨利益平衡中的纵向财力补偿,主要是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在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梳理的基础上,对纵向转移支付进行类型化,包括基本权利保障型、产业与经济补偿型、环境补偿型、区域发展均衡型以及紧急状态型转移支付并与财政事权的划分相对接。明确宪法的禁止性边界,即对于超过财政事权范围和地方支出责任范围,且违反效率性原则的应当禁止。进而提出省以下纵向转移支付法律规制的目标、重点和标准,即应当以县市级的财力保障为基本目标、以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为支出重点、以横向上解和纵向下沉的方式并用、以经济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并行的治理思路。第四节是分析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仍然是采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和域外借鉴的研究思路。将横向转移支付主要界定为跨区域财政事权,并类型化为资源导出区和人口导入区转移支付、产业限制区和产业转移区转移支付、区域产品供给型转移支付和财政平衡型转移支付。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将地方收益分配限定在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领域,以更好的有的放矢,避免以往研究的泛化。第七章是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除了实体法上的界定之外,也需要程序法的保障,地方财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在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内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第一节是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纠纷解决机制也无从谈起。实现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仍然需要通过预算约束的方式实现,同时对责任的配置必须具体化,以免遁入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范畴;第二节是在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强化权利义务的落实。在地方财税治理中应当强调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实现和规范性,通过人大监督实现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和完善性。第三节是探讨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即究竟归属于立法、司法抑或行政?同时对权限归属进行域外考察与借鉴,在域外考察和借鉴的基础上重新反思原有的立法、司法、行政在地方财政争议解决中的角色、地位和作用,包括行政解决机制的专门机构模式、司法解决机制的有限参与模式、立法解决机制的内涵与外延扩大模式,对三种模式的利弊给予相应评价;第四节是对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即立法解决机制的再审视,对以往地方财税立法权研究的不足进行梳理和评价,将立法解决机制重新进行法律定位、内涵与外延的明确,并对地方财税立法权的权属标的、权力边界以及替代性机制进行研究,以实现地方财政纠纷解决的机制构建。结论部分针对原有的理论分析和现状的问题梳理,对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提出更为规范的制度对策。首先,在立法层面,强调地方财税治理的法定性,逐步将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提高地方财税治理的立法水平;其次,从法律属性与经济属性相结合的角度逐步开展地方财政事权的科学划分;再次,根据财政事权的划分进而界定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尤其重点强调共同事权(包括横向共同事权)和委托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这是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重点;然后,对支出责任涉及的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分配进行规范,既要考虑地方税体系的培育,也要考虑共享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享,以保障各级政府具备履行本级事权项下的支出责任能力,以最终实现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最后,优化地方政府间涉及到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平衡政府间的利益关系和财政关系,以保障两者在解决机制上相适应的目标,总结和反思立法、司法、行政等不同的解决机制的优劣和对当前实践的适应性,从法理与实证两个层面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解决路径。尤其是对地方财税立法在地方财政治理过程中的定位、法律属性、法律必要性给予全面的审视和反思,对地方财税立法的界定和范围给予必要的扩充,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地方立法形式之外,也应适当将与财税治理有关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纳入到地方财税立法权的范畴,例如除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之外,还应当包括财政事权的调整、地方举债权的规定、共同财政事权的联合立法、地方立法的替代性机制等等。除此之外,也应当关注地方预算治理在财税治理中的重要性,通过预算法定、预算绩效优化和预算监督等不断提高预算法治化的水平,尤其是将科学的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重要评估标准。当前各个省份出台的改革方案或试行意见多是由省级政府制定出台,与财税法治的思路相悖,因此将以往的行政解决思路逐步优化为立法解决思路辅之以行政解决思路和司法解决思路,以法治化的解决机制作为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保障。
杨刚[6](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行为及其解释 ——G省J镇的表述》文中研究说明乡镇政府具有双重角色,既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末梢,也是基层民间社会的缩影。因此,乡镇政府的不同行为既对国家行政、基层社会产生影响,也受到国家行政、基层社会的塑造。同时,在不同历史时期,乡镇政府的行为也会发生历时性地变迁。纵观学界关于乡镇行为的研究中,大多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就某一时间点(阶段)对乡镇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讨论,研究的视角相对单一,很难从总体上把握乡镇政府的行为。然而,笔者在J镇的实地调研中发现,乡镇政府的行为除了自身的自主性影响外,还受到国家行政和基层社会的共同作用,且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表现出不同的样态。因此,乡镇政府行为是受多重因素交织影响的,本文便是致力于从“横——纵”相结合的视角,具体地讨论和解释乡镇政府的行为。从横切面的角度来看,乡镇政府的行为受到国家行政、基层社会双重因素的共同塑造。国家行政的塑造作用主要表现在国家基层政权建设、财税体制对乡镇政府行为的塑造作用;基层社会的塑造作用主要表现为乡村关系、农村社会结构对乡镇政府行为的影响。从纵向历时性变迁的角度来看,分税制及税费改革是影响乡镇政府行为变迁的两个关键时间点,于是,将乡镇政府行为的历时性变迁划分为三个阶段:税改之前乡镇政府的“管制”行为(撤社建乡到分税制改革时期1983—1994年);税改时期乡镇政府的“维稳”行为(分税制改革到取消农业税时期1994—2006年);后税费时代乡镇政府的“服务”行为(2006年取消农业税至今)。“横——纵”相结合的视角便是将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行为从纵向划分为三个时期,具体地分析横切面上国家基层政权建设、财税体制、乡村关系、农村社会结构等四个维度的具体形态及其变迁对乡镇政府行为和逻辑产生的影响。
杜金华[7](2018)在《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基础设施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尤其城市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分税制改革后,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主要供给者的地方政府,已经面临着预算内收入不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求旺盛、建设资金短缺和外部融资不足等诸多困境,但仍旧实现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现有研究主要从财政分权与政治激励的角度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原因,认为政治激励是影响中国基础设施投资的主要原因,尤其土地财政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但统计数据表明,在改革开放和分税制改革时点上,中国基础设施存量增速与GDP增速表现出明显差异性。不过,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治晋升激励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已有文献不能从政治激励的角度解释分税制前后城市基础设施增长模式的差异,也就无法阐述地方政府供给态度的差异性。考虑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在前(1994年),而土地财政现象在后(2000年),那么土地财政对于缓解财政压力的结论也有待重新认识。因此,本文以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为中心,从土地财政对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角度,分别论述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机制,提出了完善土地投融资的政策建议。第一,本文参照土地财政的发展特征和基础设施存量的发展特征,得出了财政激励是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差异的主要因素,重新认识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相互关系,得出了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分析了土地财政影响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作用机制。然后使用2003-2014年的市级面板数据进行经验研究,得出土地财政显着促进了基础设施投资的结论。土地财政对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对东部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并不显着。这表明,东部地区攀升的土地要素成本、倒逼的产业结构升级、紧控的用地政策和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等因素降低了土地财政与基础设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地方政府主动降低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而受城镇化发展和产业转移的影响,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土地财政与基础设施供给之间的互补性增强,所以该地区土地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明显为正。第二,本文考察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效果。随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要求越来越高,社会评价的重要性凸显。当前土地财政确保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以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影响为研究对象,本文分析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本文分析了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发现土地财政通过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方式,改善了居民生活便利性,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社会评价。第三,在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中土地财政保障了地方政府的供给能力,不过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特性也加剧了自身供给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引发了一系列负的效应。考虑到土地投融资带来的风险,以金融风险为例,论述了过度依赖土地融资引发的债务风险,分析了土地财政引发地方债务扩张和偿债风险的传导机制,实证检验了土地财政对于债券评级和风险溢价的影响。这表明土地财政作为地方政府掌控的最重要的隐性担保,其对城投债发行规模、债券评级和政府违约风险产生了重要影响,导致了地方债务扩张和债务风险加剧。第四,本文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土地供给侧改革的背景,分析了土地财政投融资模式面临着调整和转型的重任。这就要求:一方面实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市场化改革,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降低对土地财政依赖度,减轻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改变地方绩效评价机制,改进政府治理结构,并且重构财政分权体系,优化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格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与土地管理制度。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土地财政是基础设施投资冲动的结果,考虑到分权背景下的增长竞争和政治竞争将长期存在。在当前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土地资源瓶颈约束的影响下,地方政府有必要针对土地财政相关制度和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机制进行改革,打破地方政府对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降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同时弱化分税制改革后基础设施在增长竞争中的重要性,倡导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参与,降低地方政府供给压力,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效率。
徐纯[8](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研究说明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田亚新[9](2016)在《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乡镇政府是我国行政体系的基础层级,对于我国行政体制良性运行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而在乡镇治理的过程中,乡镇财政的改革与发展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镇财政制度绩效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乡镇财政职能的履行,而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对于财政的绩效水平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研究乡镇财政制度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出现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上级财政补助收入和税收收入成为了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乡镇财源得到了很好的规范和监督;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发展的支持使得乡镇财政支出中农业农村类的支出数额逐年上涨,农民获得了更大的实惠,乡镇财政服务城乡的职能进一步得到优化。但是,乡镇财政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仍有很多乡镇存在着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情况,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预算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造成了很多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的情形;乡镇财政用于乡镇机构运转的行政管理费所占比例偏高。这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制约着乡镇财政的发展。如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顺利实现职能转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乡镇财政是最贴近群众的财政,对于基层群众的需求了解最透彻,只有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来源,完善乡镇财政的监督机制,才能帮助乡镇财政走出困境,更好的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着眼于乡镇财政制度的改革,以研究乡镇财政的职能和不同制度为切入点,通过比较不同的乡镇财政制度,为我国深化乡镇财政制度改革提供依据。本文内容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乡镇财政制度的研究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二章对公共财政和乡镇财政作了具体的描述,并且具体阐释了本文的研究理论基础;第三章对乡镇财政的历史及现状进行了具体的阐述;第四章对于乡财县管、乡财乡管和双重管理模式的乡镇财政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阐述,比较了不同制度间的异同点;第五章提出了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领域和配套措施。
杜坤[10](2016)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收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统观近些年来的财政数据,可知非税收入的增长呈现出非常规无序发展的态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一度超过税收,成为维系地方政府运转的“血液”。不过,此种局面并非财政收入的常态,亟需遏制本应作为补充政府财力的非税收入野蛮生长。通常认为,对非税收入的规制应当从征收、管理与支出三个层面进行,预算与支出管理的“缺位”与“不到位”始终是阻碍非税收入规制的绊脚石。新近修葺一新的《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例如全口径预算、限制财政专户、明确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在复式预算体系的定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预算法》对“野蛮生长”的非税收入立法回应,意味着对非税收入规制从重视“征管层面”修补向关注“管理与支出层面”的深刻转变。尽管《预算法》发出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的“最强音”,这只不过是在规制非税收入的漫漫长路上跨出的第一步,不代表非税收入问题的完美解决。总体上可以说,对非税收入预算的规制既是《预算法》的重心所在,又是《预算法》不容回避的软肋。不彻底的分税制引发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过度依赖,催生非税收入的蓬勃发展。作为“政府钱袋子”的预算理应要有所作为,“如何捏紧非税收入的钱袋子”毫无疑问成为预算法必须回答的问题。非税收入预算重要不等于对非税收入预算规制就完美无憾。事实上,控制非税收入预算不但需要科学完备的法律规则,更需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调。然而由于授权立法在非税收入预算条文中的大量应用、行政机关内部非税收入预算运行规则的缺失以及立法机关监督法律规则的不完备,例如尽管新预算法肯认了全口径预算,将政府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之中,由此按照不同收入形式的具体特性构造出复式预算体系,但复式预算在内容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叠;对非税收入的定位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加之人大预算审批的虚化与弱化等等。非税收入预算规则的刚性有所减损,最终出现“看似有规则,但有效性欠佳”的尴尬局面。寻求非税收入预算规制的有效路径需要回归到真实的财政预算世界。以预算权配置的基本格局为线索,以非税收入预算流程为指引,将非税收入预算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与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两大体系,将财税法的“控权”思维植入非税收入预算在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环节与立法机关监督环节,形成两大板块之间的耦合,以期改善非税收入规制的境况。有鉴于此,本文遵循“界定对象—揭示本质—价值考量—问题检视—制度完善”的逻辑脉络,界定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归纳非税收入预算的特征、发展历程、理论根基、价值诉求,结合我国财政实践中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通过论证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立足于行政与立法机关预算权配置与非税收入预算的流程,梳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立法与实践,提出构筑和完善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的设想。最后,反思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以及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中国图景”,提出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流程强化和统合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法律体系,从“信息—对话—强制”维度整合与增强立法机关监督控制,以期对强化我国非税收入预算有所助益。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五章探讨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第一章为非税收入预算范畴界定。界定非税收入预算概念范畴是首先应回答清楚问题。第一部分解读非税收入概念。非税收入概念不仅是探究非税收入预算的逻辑起点,也是非税收入类型化的前提。主要是厘清非税收入与税收的区别。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和法律特征的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是对一般公共预算中非税收入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总称。非税收入预算具有法定性、层级性、效率性等特征;第三部分归纳非税收入预算历史与现实,主要是对计划经济和转轨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梳理。重温历史与规整现实是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重要步骤,在历史和现实的叙事中探寻非税收入预算症结之所在。第二章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本章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相关法学理论进行阐释。第一部分是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在公私交融的背景下以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说已无法全面厘清非税收入预算参与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配置。在反思分析法学范式下的预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借用“法权中心主义”的“权力-权利”一体分析框架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第二部分是回答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是非税收入预算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重要依据,是构造非税收入法律体系的理论基石。第三部分回答创设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没有目标定位的制度设计,只会随着实践的发展左顾右盼,非税收入预算既是“政府的钱袋子”,又是社会公众私人财产转化为公共财产的管道,透射出国家财政权与私人财产权之间微妙关系,因此将平衡两权关系定位为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第三章为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本章以非税收入预算权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配置为指引,构造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一部分是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构造标准的设定。以非税收预算权力配置作为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基准,根据《预算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掌握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权、执行权,而立法机关则拥有非税收入预算的审批权和监督权。以此为理论的基点,将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体系划分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第二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主要涉及内涵、功能定位、实然情况等。第三部分是分述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主要涉及法律含义、功能定位、理念选择以及实然情况。第四部分则是对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与立法机关监督体系二则之间关系的探讨。事实上行政与立法体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二者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是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立法机关监督体系反向作用于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倒逼行政机关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第四章为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本章从分流归位、权力配置以及控制手段三个层面优化非税收入预算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第一部分简要分析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问题,如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非税收入类型化有限、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属摇摆不定,预算管理权划分不细致、预算控制手段不健全等。第二部分是对非税收入的分流归位。针对非税收入的体系庞杂的特征,有必要通过“减法”的形式对非税收入进行分流,在分流之后,对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生成的依据将其归纳为依据公共权力、公共产权和其他类型三类。第三部分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权在行政机关内部的分解与配置。在将凝结在非税收入资金之上的权力细化的基础上,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按照权力制约与平衡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四部分是对非税收入控制手段的强化与提升。按照非税收入预算内部“编制—执行—稽核”的流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一一梳理,提出从部门预算编制、深化收支两条线、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及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等建议。第五章为完善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立法机关对非税收入预算的监督与控制是预算法的题中之义,如何完善立法机关的监督是本章的重要使命。第一部分提出以“信息—对话—强制”作为分析非税收入预算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三个分析要素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关联,只有在充分掌握非税收入预算信息的前提下,立法机关才能与行政机关平等对话,而且之后经过详细的询问、质询,立法机关才能动用手中的预算审批与监督权,对政府的非税收入预算草案进行规制。第二部分是分析非税收入预算中立法机关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包括预算信息所有权观念偏差、预算信息不完整、预算信息实体和程序规则缺失、人大对话能力有限、对话制度保障有限、预算权力配置不合理、预算修正权、分项审批权、资金拨款权尚付阙如。第三部分是优化立法机关获取监督的信息途径。包括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与详尽性、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第四部分是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主要包括修复人预算询问权、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第五部分是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主要包括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完善人大否决权的救济机制以及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二、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中国式分权制度 |
1.4.2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 |
1.5 主要创新点与贡献 |
第2章 理论借鉴与文献评析 |
2.1 理论借鉴 |
2.1.1 制度经济学基础理论 |
2.1.2 分权制度与发展理论基础 |
2.1.3 分权与地方政府行为风险理论 |
2.1.4 地方政府行为边界理论 |
2.2 文献评析 |
2.2.1 分权化的OECD国家与地方政府行为 |
2.2.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激励形式 |
2.2.3 中国式分权制度下的地方政府行为偏好 |
第3章 理论机理与研究假设 |
3.1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3.1.1 财政收入分权与财政支农规模增长 |
3.1.2 金融收入分权与金融支农规模增长 |
3.1.3 研究假设 |
3.2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3.2.1 支出分权、信息传递失效与横向激励弱化 |
3.2.2 支出分权、考核机制失效与纵向激励强化 |
3.2.3 研究假设 |
3.3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市场分割行为 |
3.3.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 |
3.3.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 |
3.3.3 研究假设 |
第4章 中国式分权的演进与描述性统计 |
4.1 中国式分权的体制背景与演进过程 |
4.1.1 中西方分权制度构建的社会背景与差异 |
4.1.2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历史探索 |
4.1.3 中国式分权制度的特征:显性与隐形分权 |
4.2 中国式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1 收入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2 支出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2.3 管理分权的描述性统计 |
4.3 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描述性统计 |
4.3.1 支农预算约束与区域配置描述 |
4.3.2 支农政绩导向与服务结构描述 |
4.3.3 支农市场分割与价格指数描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软约束行为 |
5.1 收入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跨时与跨区域影响 |
5.1.1 模型构建 |
5.1.2 指标设计、描述与处理 |
5.1.3 固定效应回归结果分析 |
5.1.4 跨时与区域差异分析 |
5.2 收入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预算约束行为的非线性影响 |
5.2.1 双门槛模型设计 |
5.2.2 指标设计与描述 |
5.2.3 TM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
5.2.4 门槛效应回归结果 |
5.3 稳健性检验:面板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政绩导向行为 |
6.1 研究思路与模型 |
6.2 变量设定与整理 |
6.2.1 变量设定与描述性统计 |
6.2.2 变量整理 |
6.3 支出分权制度与地方政府支农可视化行为 |
6.3.1 财政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3.2 金融支出分权与可视化行为 |
6.4 支出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1 财政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4.2 金融支出分权与支农短期化行为 |
6.5 支出分权与支农滞后期影响效应分解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管理分权与地方政府支农市场分割行为 |
7.1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机制检验 |
7.1.1 研究思路与模型构建 |
7.1.2 指标设计、整理与测算 |
7.1.3 Moran I指数与模型甄别 |
7.1.4 空间滞后模型回归结果 |
7.2 管理分权与市场分割行为的影响路径检验 |
7.2.1 中介效应模型构建与检验步骤 |
7.2.2 指标设计、整理与描述 |
7.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协调正式性政策约束,建立诱导性分权制度 |
8.2.2 优化财政援助机制,防范财政支农的机会主义 |
8.2.3 强化政府预算监管,平衡金融支农资源 |
8.2.4 建立信息双向回馈渠道,完善考核激励设计 |
8.2.5 整合农产品流通市场,建立农业生产联盟 |
8.3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论文相关研究成果 |
(2)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研究方法 |
1.4 论文研究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论文研究创新点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公共预算 |
2.1.2 公共预算管理 |
2.1.3 公共预算绩效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委托—代理理论 |
2.2.3 X效率理论 |
第3章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现状分析 |
3.1 研究对象基本情况 |
3.1.1 綦江区D镇财政收支情况 |
3.1.2 綦江区D镇职能职责及公共预算管理组织架构 |
3.2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 |
3.2.1 公共预算的编制 |
3.2.2 预算收支执行管理 |
3.2.3 预算绩效评价 |
3.3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成效 |
3.3.1 建立预算组织构架 |
3.3.2 精细预算编制内容 |
3.3.3 抓好收入及时入库 |
3.3.4 加强财政队伍建设 |
3.3.5 落实人大监督审查制度 |
第4章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调查研究 |
4.1 调查方案设计 |
4.1.1 问卷调查方案设计 |
4.1.2 访谈调查方案设计 |
4.2 调查实施情况 |
4.2.1 调查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 |
4.2.2 访谈调查实施情况 |
4.3 调查数据分析 |
4.3.1 人员结构情况 |
4.3.2 D镇公共预算编制情况 |
4.3.3 D镇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
第5章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
5.1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1 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
5.1.2 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
5.1.3 预算执行效率偏低 |
5.1.4 预算绩效评价范围偏窄 |
5.1.5 人大审查监督不足 |
5.2 綦江区D镇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预算管理意识缺位 |
5.2.2 预算编制不精细不全面 |
5.2.3 预算执行及动态调整机制不完善 |
5.2.4 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 |
5.2.5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
第6章 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
6.1.1 树立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理念 |
6.1.2 加强预算管理法治意识 |
6.1.3 加强预算业务培训与交流 |
6.2 精细化公共预算编制工作 |
6.2.1 全面细化预算编制 |
6.2.2 科学设置预算标准 |
6.2.3 优化绩效目标设置 |
6.2.4 加快预算调整进度 |
6.3 加强预算执行管控效力 |
6.3.1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
6.3.2 严格监控资金流向 |
6.3.3 加强纪检监察力度 |
6.4 落实预算绩效评价 |
6.4.1 构建自我评价组织机构 |
6.4.2 科学设立绩效指标体系 |
6.4.3 发挥绩效评价激励约束作用 |
6.5 完善预算监督机制 |
6.5.1 落实人大审查监督机制 |
6.5.2 公开透明预决算 |
6.5.3 畅通群众监督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政府非税收入概述 |
2.1 政府非税收入界定 |
2.2 公共财政相关理论 |
2.3 政府非税收入的发展历程 |
2.4 政府非税收入的职能作用 |
3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 |
3.1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规模与结构 |
3.2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展情况及成效 |
4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
4.2 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 非税收入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
5.1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概况 |
5.2 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经验 |
5.3 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经验的启示 |
6 完善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建议 |
6.1 完善灌南县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 |
6.2 同步推进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配套改革 |
7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政府采购 |
1.3.2 政府采购风险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2 A镇政府采购管理现状调查 |
2.1 A镇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情况 |
2.1.1 A镇政府采购相关机构情况 |
2.1.2 A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情况 |
2.1.3 A镇政府采购一般工作流程 |
2.2 A镇政府采购实地调查情况 |
2.2.1 A镇采购项目申报统计分析 |
2.2.2 实地调查结果分析 |
2.3 A镇政府采购访谈调查情况 |
2.3.1 访谈调查设计 |
2.3.2 访谈调查结果概述 |
3 A镇政府采购存在风险及其成因分析 |
3.1 A镇政府采购存在的风险 |
3.1.1 采购预算管理风险 |
3.1.2 采购监督管理风险 |
3.1.3 采购信息不对称风险 |
3.2 A镇政府采购存在风险的原因分析 |
3.2.1 采购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 |
3.2.2 采购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2.3 采购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 |
3.3 国内其他乡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经验介绍 |
3.3.1 金寨县T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措施 |
3.3.2 菏泽市R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措施 |
3.3.3 对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启示 |
4 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
4.1 建立健全采购预算管理制度 |
4.1.1 提高预算主体责任意识 |
4.1.2 加强预算项目论证工作 |
4.1.3 加大采购预算执行力度 |
4.2 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
4.2.1 加强政府采购专管员培训工作 |
4.2.2 建立政府多部门协作监督机制 |
4.2.3 完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
4.3 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
4.3.1 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 |
4.3.2 建立政府部门采购信息共享机制 |
4.3.3 构建政府部门与供应商互信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A镇政府采购访谈提纲 |
致谢 |
(5)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问题的由来 |
一、央地财政关系的核心:地方财政治理与地方自主权问题 |
二、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本质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 |
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 |
第二节 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
一、解决问题的理论支撑:分税制体系下的财政分权理论与财政公平原则 |
二、解决问题的先决条件:地方立法权限的界定和法定性原则 |
三、解决问题的重点:省市县三级划分 |
四、解决问题的现实紧迫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 |
第三节 比较法视域下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共性解析 |
一、纵向比较:历史源流中的地方财政问题梳理 |
二、横向比较:域外地方财政治理的它山之石 |
第二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求索 |
一、概念界定 |
二、法理渊源 |
第二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界定 |
一、央地财政分权的法律解析 |
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理解构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经济学和行政管理学界定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导向 |
一、目标导向 |
二、路径导向 |
第三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制度意蕴与障碍审思 |
第一节 制度意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释义 |
一、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地位 |
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属性和法律边界 |
第二节 障碍审思:传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理论中法治意蕴的匮乏 |
一、理论障碍:过于强调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 |
二、程序障碍:划分程序中程序供给的欠缺 |
三、纵向障碍:制度缺漏下央地以及上下级财政关系的失衡与错配 |
四、横向障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权责不明和地方政府支出偏好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根源 |
一、规范层面的根源 |
二、实践层面的根源 |
第四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理念重构 |
第一节 目标导向:以居民基本权利体系和政府公权力体系的二元划分为统属,兼顾效率原则 |
一、横向划分的基础:规范视野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界限 |
二、纵向划分的基础:财政层级与公共产品内在层次性关系 |
第二节 基本权利体系对于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现有事权划分的理念误区 |
二、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层次性和类型化价值 |
三、基本权利型与非基本权利型财政事权的目标定位 |
第三节 国家公权力部门体系对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意蕴 |
一、地方国家权力部门体系的二元划分:省级政府的区域统筹权和市县级政府的微观管制权 |
二、国家机构体系的层次性与类型化同财政事权划分的内在联系 |
三、德国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借鉴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逻辑关系 |
一、财政事权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支出责任保障与实现财政事权的关系 |
三、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思路 |
第五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地方财政事权的类型化界分及其价值 |
一、类型化的价值定位:是决定支出责任的基础 |
二、类型化的责任主体:政府间财政关系在事权领域的集中反映 |
三、类型化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地方支出责任界定与划分的法治化标准 |
一、地方支出责任法治化的价值判断 |
二、地方支出责任界定的法治化标准 |
三、省域支出责任的实证考察 |
四、直辖市支出责任的特殊性考察 |
第三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动态调整机制 |
一、调整权力的均衡化配置 |
二、调整程序的法治化规范 |
三、调整权限的规范性划分 |
第四节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化例证 |
一、省、市、县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划分的实践选择 |
二、教育财政事权 |
三、社会保障财政事权 |
第六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利益平衡机制 |
第一节 利益冲突的本源: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利益竞争与平衡 |
第二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地方收益划分 |
一、省以下收益分配的现状:税种归属与共享理论的检视 |
二、收益分配的核心:税收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
第三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纵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力转移不均衡的现状及根源探析 |
二、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类型化和法律禁止性边界 |
三、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规制 |
第四节 利益平衡机制中的横向支出转移支付 |
一、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视角下横向转移支付的类型化 |
二、横向转移支付的域外借鉴:以德国横向财政平衡为例 |
第七章 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
第一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提:财政法律责任配置的规范化 |
第二节 权责一致视角下监督体制的完善 |
一、地方人大对财政事项监督权的规范性 |
二、支出责任标准的绩效考量 |
三、预算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制度 |
第三节 纠纷解决机制权限的归属 |
一、权限归属的基本思路:立法、司法抑或行政? |
二、权限归属的域外考察与借鉴 |
第四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地方立法权的再审视 |
一、地方立法权的权属标的:实践基准和纠纷解决归属 |
二、地方立法权的权力边界 |
三、替代性机制的可行性探讨:授权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行为及其解释 ——G省J镇的表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理论意义 |
(三) 现实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管制”:税改前的乡镇政府行为(1983-1994) |
一、乡镇制度建立与治理方式延续 |
(一) J镇政府的成立 |
(二) 路径依赖:公社制度的延续 |
二、财政包干:税改前的乡镇财税体制改革 |
三、管控型的乡村关系 |
(一) 制度变革:村民自治的初探 |
(二) 制度文本与现实实践的张力 |
四、总体性的农村社会结构 |
(一) 一体化的农村社会结构 |
(二) “离土不离乡”的人口流动 |
五、小结 |
第三章 “维稳”:税改时期的乡镇政府行为(1994-2006) |
一、乡镇角色转换与职能调整 |
(一) 一元化权力格局的强化 |
(二) “谋利”型角色的扮演 |
(三) “任务”型角色的凸显 |
二、“空壳化”:税费改革下的乡镇财政 |
(一) 财政缺口:地方财政的收与支 |
(二) 乡镇自主性:开源“补缺” |
(三) 债台高筑:乡镇政权的“无奈之举” |
三、共谋型的乡村关系 |
(一) “乡政村治”格局的形成 |
(二) 乡—村的“共谋” |
四、分化中的农村社会结构 |
(一) 户籍制度的变革 |
(二) 家庭结构的变迁 |
(三) 农民传统信仰的复兴 |
五、小结 |
第四章 “服务”:后税费时代的乡镇政府行为(2006-) |
一、服务型政府与乡镇机构改革 |
(一) 乡镇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型 |
(二) 新农村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 |
(三) 服务型政府:基层政权建设的新方向 |
二、乡财县管:后税费时代的乡镇财政 |
三、民主合作型的乡村关系 |
(一) 乡镇控制能力的弱化 |
(二) 村民自治的成长 |
(三) 民主与合作的乡村关系 |
四、疏离化的农村社会结构 |
(一) 利益导向:多元化的农村社会 |
(二) 空心化:乡村治理的瓶颈 |
(三) 公共性的衰败 |
五、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总结 |
二、乡镇政府行为的演进规律 |
(一) 乡村关系的规划式变迁 |
(二) 权力逐步规范并收拢至县级 |
(三) 演进路径有很强的路径依赖特点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乡镇政府行为的展望 |
(一) 项目制治理逻辑凸显 |
(二) 管理职能的规范与社会服务职能的扩展 |
(三) 乡村关系进一步民主和平等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分析 |
2.1 引言 |
2.2 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现状 |
2.3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构成比较 |
2.4 城市基础设施超常发展的思考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影响 |
3.1 引言 |
3.2 财政体制改革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偏好 |
3.3 土地投融资模式的分析 |
3.4 理论模型构建和实证研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满意度的影响 |
4.1 引言 |
4.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4.3 实证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风险的影响 |
5.1 引言 |
5.2 理论分析和机制分析 |
5.3 实证研究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土地财政时代城市基础设施供给问题研究 |
6.1 后土地财政时代的内涵 |
6.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
6.3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合理性 |
6.4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选择路径—以PPP模式为例 |
6.5 非政府主体参与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保障机制 |
6.6 本章结论 |
第七章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财政 |
2.1.2 乡镇财政 |
2.2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公共选择理论 |
2.2.4 社会公共需求理论 |
2.2.5 财政分权理论 |
3 乡镇财政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3.1 乡镇财政制度的历史演变 |
3.1.1 计划经济时期 |
3.1.2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前 |
3.1.3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后 |
3.1.4 乡镇财政制度演变的基本特征 |
3.2 乡镇财政制度的现实考察 |
3.2.1 乡镇财政制度的总体安排 |
3.2.2 乡镇财政制度运行现状分析 |
3.2.3 现行乡镇财政制度的缺陷 |
4 现行乡镇财政制度执行效果的实证分析 |
4.1 乡财县管模式 |
4.2 乡财乡管模式 |
4.3 双重管理模式 |
4.4 不同模式的对比分析 |
4.4.1 财政收入的相关分析 |
4.4.2 财政支出的相关分析 |
4.4.3 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对比分析 |
5 深化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的对策 |
5.1 深化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的目标与原则 |
5.1.1 改革目标 |
5.1.2 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的原则 |
5.2 乡镇财政制度建设的重点领域 |
5.2.1 财政收支预决算制度改革 |
5.2.2 财政管理监督制度改革 |
5.2.3 财政收支效益评价制度 |
5.3 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
5.3.1 不同层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界定 |
5.3.2 乡村公共治理体制的构建 |
5.3.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3.4 加强乡镇财源建设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 |
(10)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回顾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析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价值、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范畴界定 |
第一节 非税收入概况 |
一、非税收入内涵的廓清 |
二、非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概念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法律特征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历史与现实 |
一、我国政府收入分类改革的历程 |
二、计划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三、转轨经济时期的非税收入预算 |
第二章 非税收入预算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一、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
二、重新整合非税收入预算法律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三个基本问题 |
一、控制主体 |
二、控制方式 |
三、控制程度 |
第三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
一、非税收入预算的正当性:预算民主 |
二、非税收入预算的合法性:预算法定 |
三、预算民主与预算法定之间的关系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的终极目标 |
一、非税收入预算产生条件:私人财产权的勃兴 |
二、非税收入预算发展动力: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的对立统一 |
三、非税收入预算终极目标:私人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分离与均衡 |
第三章 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基本构造 |
第一节 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必要性及其标准 |
一、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
二、构造非税收入预算法律体系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的起点 |
一、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内涵界定 |
二、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基本要素 |
三、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价值导向 |
四、行政机关内部制约的现实情况 |
第三节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控制非税收入预算关键环节 |
一、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含义 |
二、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理论根基 |
三、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法律价值 |
四、立法机关监督的现实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与监督体系之间的关系 |
一、在规制主体、途径和方法方面之差异 |
二、指向与目的趋于一致 |
第四章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的现实问题及其优化路径 |
第一节 行政机关内部制约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税费改革的进度缓慢以及有限的非税收入类型化 |
二、非税收入所有权以及预算管理权尚未明确细化 |
三、非税收入预算控制的手段不甚健全 |
第二节 分流归位: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前提条件 |
一、分流:进行税费改革 |
二、归位:非税收入的类型化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权的分解与配置:内部制约的必要条件 |
一、非税收入所有权的归属之争:国家所有 |
二、非税收入管理权之分解与配置分析 |
第四节 控制手段:非税收入预算内部制约的基本途径 |
一、预算编制阶段:细化部门预算 |
二、预算执行阶段:完善收支管理制度 |
三、预算监督阶段:稽查检查、绩效评价制度 |
第五章 立法机关监督体系的实施困境及其完善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机关监督的分析框架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维度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维度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维度 |
第二节 立法机关实施预算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
一、立法机关监督的“信息困境” |
二、立法机关监督的“对话困境” |
三、立法机关监督的“强制困境” |
第三节 优化立法机关监督信息途径 |
一、理顺预算信息的归属逻辑 |
二、落实非税收入预算的全面性和详尽性 |
三、完善政府提供预算信息的法律规则 |
四、设立立法机关预算研究机构 |
第四节 完善立法机关预算监督的对话制度 |
一、修复人大预算询问权的漏洞 |
二、增设预算公开听证制度 |
第五节 赋予立法机关实质性权力 |
一、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 |
二、完善人大预算否决权的救济机制 |
三、创设独立的立法审计机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影响研究[D]. 李屹然. 西南大学, 2021(01)
- [2]綦江区D镇公共预算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D]. 程彩. 西南大学, 2020(05)
- [3]灌南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 宋明君.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4]A镇政府采购风险防范对策研究[D]. 童明. 大连理工大学, 2019(08)
- [5]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法治化研究[D]. 陈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改革开放以来乡镇政府行为及其解释 ——G省J镇的表述[D]. 杨刚.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7]土地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供给的影响研究[D]. 杜金华. 厦门大学, 2018(07)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9]社会经济转型背景下乡镇财政制度改革研究[D]. 田亚新. 山东农业大学, 2016(03)
- [10]非税收入预算法律问题研究[D]. 杜坤.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