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邓纪璇[1](2021)在《国际贸易中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探究——以CISG第68条为中心展开》文中研究说明关于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是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应用最广泛的。对于公约第68条的理解和适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研究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可以进一步理解公约框架下的路货买卖风险转移规则体系,有助于明确相关条约的含义,也有利于改进路货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方法,促进实践中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的解决。路货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关于风险转移约定的效力应优先于公约的相关规定。路货买卖风险提前转移的情况可以包括货损发生时间不明、买方自始或者继受成为保险受益人等。风险不转移的例外情形下,卖方应承担合同订立前已发生的所有损失以及与之有因果联系的后续损失。
马芬[2](2021)在《论国际货物买卖风险及转移》文中研究表明国际货物买卖业务,通常具有货物价值较大、送货不便、运输路途遥远、货运跨时长等特点,买卖双方均要面对多种多样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由哪一方承担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对此均有一些规定,还有相关的国际惯例也有约定俗成的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都以符合实际要求、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简化手续为目的。
朱玥[3](2020)在《国际惯例的理论定位和实践阐微》文中指出学界对"国际惯例"一词的泛化使用,导致国际惯例的内涵和外延难以把握,理论争议较大。应当指出,国际惯例与国际习惯有着本质的区别。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行为主体之间持久而统一的实践,尚未被各国确认为法律,也不能成为法律渊源。虽然国际惯例不是法律,但其外延包含通例、国际商事惯例等,在国际法领域有着重要地位和作用,科学地定义国际惯例,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国际公法领域,国际惯例是具有一般性的国家惯例,是构成国际习惯的物质要素和首要条件;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领域,国际惯例是为参与国际交往的民商事主体广泛了解和经常遵守的行为模式,为国际民商事交往带来巨大便利。
申欣冉[4](2021)在《论CISG对于商业惯例作为默示承诺的规定》文中指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商业惯例作为默示承诺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况:当事人约定或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特有惯例和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特定行业的交易者所通用的商业惯例。目前国内关于国际合同中商业惯例的判决和国际商事惯例的裁判都比较少,在裁判文书中对于商业惯例的认定较为模糊,需要对该公约商业惯例的认定进行解释,从而为国内法院处理相关问题提供思路。结合世界范围内的判例法,对商业惯例做出主客观条件的限定,客观方面商业惯例应当具有国际性、地域性、行业性,主观方面要求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特殊地域对于主观要件的要求更高,如展销会等区域,默认推知该区域的国际商人对商业惯例知晓。对商业惯例的适用需要当事人主张并提供证据,若通过专家证人证言来证明,则要求专家证人经常从事该行业,法官在做出裁决时需要站在国际商人的角度,而不可从无关第三人角度做出裁判。
邱杓丹[5](2021)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文中指出此前中国法学界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研究角度主要集中在法条解释和概念辨析。以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合同免责为切入点,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免责的不同规定,指出:中国要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免责制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在适用中的衔接;法院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作为审判依据时要加强论证和解释;法院在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审判中要考量个案具体案情,做到同案同判。
赵爱玲[6](2021)在《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国际贸易条约的推广势在必行》文中研究指明6月25日,纪念《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通过40周年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在出席研讨会时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性上升带来的挑战,中国仲裁界要与联合国贸法会及世界各国同仁以《公约》的推广使用和进一步研究完善为抓手,紧跟经济全球化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坚持和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国际经济发展的稳定秩序,
马可[7](2021)在《CISG营业地标准在赛博空间中的适用》文中认为
赵珊[8](2021)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丽彤[9](2021)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限制与免责研究》文中认为《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行文中简称"《公约》")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确立了国际贸易中卖方对其出售的货物承担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由于条约相关表述存在模糊,故造成该制度的适用困难。笔者搜集了各国法院判决,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卖方免责认定等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我国司法实践和企业中适用该制度提供依据和建议。
庞颖慧[10](202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转移的问题一直是交易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风险最终由谁承担关乎到交易主体的根本利益。根据已有的司法实践可知国际贸易领域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标准,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例如不同国家的法律对风险转移的规定不一致、国际上尚未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国际贸易领域对风险转移规定的不确定性不但加大了确定风险承担主体的难度而且也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拟通过对比的方式分析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异同点,辅以实际案例指出不同立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缺陷并分析成因,以期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及风险转移的定义、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关系、风险转移的后果及原则,为介绍《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为国际立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拟通过比较的方式分析出不同法律对风险转移规定的优点,为完善《民法典》风险转移的规定提供经验。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为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落脚点,即《民法典》对风险转移的规定、缺陷及完善建议,首先介绍《民法典》相较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风险转移新增的规定;其次将《民法典》与国际立法进行对比并借助案例指出《民法典》风险转移规定存在的缺陷,包括对特定化问题未作规定、路货买卖下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完善、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完善、对部分有名合同下风险转移的问题未作规定;最后针对上述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二、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贸易中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探究——以CISG第68条为中心展开(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路货买卖风险转移规则理论分歧的具体考察 |
(一)路货买卖风险转移基本原则理论分歧的考察 |
(二)路货买卖风险转移例外规定理论分歧的考察 |
1.货交承运人的理论分歧 |
2.风险不转移的理论分歧 |
二、CISG路货买卖风险转移基本原则的正当解释 |
(一)基本原则的解释 |
(二)基本原则的局限性 |
三、CISG路货买卖风险转移例外规定的正当解释 |
(一)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的正当解释 |
1.风险提前转移的原因 |
2.风险提前转移的条件 |
(二)风险不发生转移的正当解释 |
1.风险不转移的条件 |
2.风险不转移时卖方的责任范围 |
四、总结 |
(2)论国际货物买卖风险及转移(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几个术语 |
1. 什么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物 |
2. 什么是国际 |
三、风险的定义 |
1. 合同当事人无过错 |
2. 风险的特点 |
3. 风险的种类 |
四、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
五、风险转移的时间 |
1. 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
2. 所有权转移时风险转移 |
3. 风险随交付主义转移 |
(3)国际惯例的理论定位和实践阐微(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一、国际公法中的国际惯例 |
(一)“usage”和“custom”在国际公法中的固有含义 |
(二)分类界定“国际惯例”的逻辑瑕疵 |
(三)将“国际惯例”和“通例”等同的认识偏差 |
二、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惯例 |
(一)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定义 |
(二)国际商事惯例的主要表现形式 |
(三)将国际商事惯例作为法律渊源的理论争议 |
1.国内立法 |
2.国际条约 |
(四)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拘束力的法理基础 |
三、关于我国国际惯例立法的思考 |
(一)我国立法中的“国际惯例”之内涵 |
(二)我国关于国际惯例的立法之不足与完善 |
(4)论CISG对于商业惯例作为默示承诺的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一、CISG对于默示承诺方式的具体规定 |
二、关于商业惯例的概念及判断标准的理解 |
三、对商业惯例的认定和判例分析 |
(一)CISG第9条的历史以及约束力来源的主客观论之争 |
(二)结合CISG第9条第(1)(2)款对商业惯例的具体分析 |
四、商业惯例的其他相关问题 |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冠肺炎疫情与CISG第79条的履约免责规定 |
(一)CISG第79条履约免责规定的厘清 |
1. CISG第79条第(1)款履行障碍适用条件的有关争议 |
2. CISG第79条第(2)款中的“第三方”分歧 |
(二)新冠肺炎疫情可以认定满足CISG第79条履约免责的规定 |
1.新冠肺炎疫情的特点 |
2.新冠肺炎疫情及防控措施在CISG第79条中的认定 |
二、两大法系的免责规定与CISG第79条的调和性 |
(一)英美法中的免责规定 |
1.英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2.美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二)大陆法中的免责规定 |
1.法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2.德国法对免责的规定 |
(三)CISG第79条对两大法系免责条款的调和 |
三、《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的比较分析 |
(一)《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的比较 |
1.《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第79条在内容上的混合衔接 |
2.《民法典》的不可抗力制度比CISG第79条更完整和明确 |
(二)涉疫情不可抗力案件审理的司法现状 |
1.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尝试统一不可抗力免责案件的审理尺度 |
2.各地方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力求同案同判 |
3.中国法院适用CISG进行涉外案例审判的司法实践 |
四、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适用CISG第79条的建议 |
(一)法院在免责案件裁判中应积极适用CISG第79条 |
(二)法官在裁判理由中要重视适用CISG第79条的解释和论证 |
1.法院要审查适用CISG第79条作为准据法的依据 |
2.法院要重视适用CISG第79条作为准据法的解释和论证 |
(三)CISG第79条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个案适用中要审时度势 |
1.法官在审查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时可适用自由裁量权 |
2.法官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应当妥当分配因疫情所造成的合同损失 |
3.重视《民法典》中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分适用 |
五、结论 |
(6)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国际贸易条约的推广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为“一带一路”贸易争议提供解决方案 |
帮助“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降低合同风险 |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限制与免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限制与免责规定 |
二、《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司法实践及分析 |
(一)各国法院判决情况及分析 |
1.买卖双方主观状态的认定。 |
2.举证责任分配。 |
3.卖方免责的认定。 |
三、《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及其司法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法院适用《公约》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三条应持有的立场 |
(二)企业适用《公约》第42条与第43条应注意的问题 |
1. 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合同法》。 |
2. 合同约定适用《公约》。 |
3. 以《公约》为主,《合同法》为辅。 |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概述 |
(一)风险转移 |
1.风险概述 |
2.风险转移与所有权的关系 |
3.风险转移分担的原则 |
4.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原则 |
1.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 |
2.风险随所有权转移 |
3.风险随交付转移 |
二、CISG、INCOTERMS对一般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CISG、INCOTERMS2020 概述 |
(二)CISG、INCOTERMS2020 与《民法典》的关系 |
(三)当事人约定优先 |
(四)涉及运输与不涉及运输 |
(五)路货买卖 |
(六)链式销售 |
三、CISG、INCOTERMS对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卖方违约 |
1.根本违约 |
2.一般违约 |
3.预期违约 |
(二)买方违约 |
1.CISG对买方违约的规定 |
2.INCOTERMS对买方违约的规定 |
四、《民法典》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一)《民法典》与《合同法》对风险转移规定的对比 |
(二)《民法典》对一般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三)《民法典》对违约情形下风险转移的规定 |
五、《民法典》对风险转移规定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
(一)未规定标的物特定化 |
(二)路货买卖规定不完善 |
(三)违约规定不完善 |
(四)未规定部分有名合同的风险转移问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际贸易中《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贸易中路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探究——以CISG第68条为中心展开[J]. 邓纪璇. 社会科学动态, 2021(11)
- [2]论国际货物买卖风险及转移[J]. 马芬. 上海商业, 2021(11)
- [3]国际惯例的理论定位和实践阐微[J]. 朱玥.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20(00)
- [4]论CISG对于商业惯例作为默示承诺的规定[J]. 申欣冉. 许昌学院学报, 2021(04)
-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适用——基于与民法典不可抗力制度的比较分析[J]. 邱杓丹.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6]实现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国际贸易条约的推广势在必行[J]. 赵爱玲. 中国对外贸易, 2021(07)
- [7]CISG营业地标准在赛博空间中的适用[D]. 马可. 扬州大学, 2021
-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香港的适用问题研究[D]. 赵珊. 外交学院, 2021
-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限制与免责研究[J]. 王丽彤.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1(08)
-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研究[D]. 庞颖慧. 内蒙古大学,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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