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黄家周[1](2015)在《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文中提出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完成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体现和生命力所在。遵循恰当的路径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精神文化生产理论、文化领导权思想、文化软实力思想是我们理解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地位,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则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我们在探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过程中应重视文化建设的视域,关注不同地区的“人文特点”,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要求。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加强对该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发轫期。“五四”运动前后,广西籍进步知识分子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本地区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时期,红七军、红八军和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和措施,深受民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牢固掌握了桂林抗战文化运动的领导权,向各阶层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鼓舞了广西民族群众的抗战斗志。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根据新的工作方针,发动群众开展反内战、反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为配合解放军南下解放广西创造了必要的舆论氛围和群众条件。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开拓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的文化艺术事业全面振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立体现了中共灵活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文革”十年却使广西文化艺术事业惨遭破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亦历经曲折。随着拨乱反正、思想解放运动的推进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广西文化建设事业重现新的曙光,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呈现新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全面推进期。广西通过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工程、建设千里文化长廊工程、推进知识共享工程等活动,实现了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双学”活动的开展、“四个广西”建设理念的提出、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广西精神”的凝练、“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中国梦”理念和“四个全面”思想在广西的广泛宣传,彰显了新时期广西马克思大众化的新特征。我们通过对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程的系统考察和分析,概括了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六条基本路径: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其引领群众的能力;二是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三是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四是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马克思主义宣传的作用;五是发扬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六是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本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创新。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选择过程中蕴含着以下特点:首先,围绕实现群众利益需求而确定目标任务;其次,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再次,采取了多层面的保障措施;最后,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代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选择和实现过程中依然有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尚存在某些路径不够顺畅、不够明晰、不够完备和适用性欠强等问题,影响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成效。新时期新形势下广西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创新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第一,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围绕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充实民族教育的内容;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丰富民族教育的形式。第二,改善民族地区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第三,充分利用广西民族地区优秀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特别是要着力促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提升民族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程度。第四,建立和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我们应遵循统筹兼顾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健全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人才、经费和奖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反馈和辅助等方面的实践机制。
杨发祥[2](2004)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划生育是当代中国历史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开展计划生育历史的研究,对中国人口的现代化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九章。 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代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包括中国古代的计划生育思想、近代以来的国内外计划生育思想及活动。 第二至第六章分阶段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五个较长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1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时期。其中,1949-195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缺失与提出阶段;1954-1957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与初步开展阶段;1958-1961年,计划生育步入发展的歧路阶段。第二阶段(1962-1970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时期。1962-1965年,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点阶段;1966-1970年,计划生育陷于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1-1978年),是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时期。以[71]51号文件的发表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79-1991年),是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时期。1979-1984年,是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和政策调适阶段。1985-1991年,是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时期。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步入体制转型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迎接新的挑战,进行新的调适,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七章主要阐述了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中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及实际效果的地方差异,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之间、涉外婚姻与本土婚姻之间等呈现出多层次特征。我国计划生育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在本章中,还阐述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包括“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中,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等。 第八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推行带来的社会变迁,包括计划生育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家庭规模、功能和结构类型的影响,计划生育与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计划生育与城乡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型生育文化的生长等。 第九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与国际环境。 结语主要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包括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等,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和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战略性前瞻与预测。
吴飞艳[3](2013)在《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于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和体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依法治体”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法治现代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历史推动下,体育发展的法治需求日益增长,并进一步将体育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在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进行现代化建设,建设体育强国,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努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和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律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时期,以加强公共体育服务、强化政府职能、建立法治政府,规范体育体制为内容,从形式上不断地扩大社会民主,建立全国统一又有地方特色的灵活的、富有特效的法律机制,为进一步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法治化进程的实现,显得极为重要。地方体育立法作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地方立法的基础发展起来的,相对于其他领域的地方立法而言,出现时间较晚,目前仍是一个薄弱而又重要的环节。地方体育立法以调整地方体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为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体育与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各地体育发展与改革中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国中央与地方的法制统一。本文以我国法制建设为背景,以立法学为基础,在地方立法与体育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指导下,以我国大陆31个城市的地方性体育法规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现状进行全面梳理,分别从历史发展、地域分布、内容与形式等方面概括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进一步从地方体育立法与社会发展、体育发展及人民群众需求的深层次关系上,总结了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通过对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未来需求的挖掘,从发展趋势进行探索,深入研究;并结合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实践,对进一步加强地方性体育立法提出建议。
李乾坤[4](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刘子云[5](2015)在《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族团结教育”因与社会政治议题存在密切关联,通常被狭隘地理解为权力再生产的工具、意识形态的象征符号。实质上,民族团结教育及其模式,是在时代需要的背景下和复杂环境的孕育中,由政治话语的建构、历史主体的实践、制度伦理的规范等多重环境要素共同作用而生成与建构的概念、行动和运行方式。其宗旨是教青年和学生懂得人类的多样性以及地球共同体中所有个体所具有的相似性与彼此关联的命运。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但在现代化、全球化、信息化的进程中,鉴于人们的文化符号、文化归属认同以及利益诉求的差异,导致“不平等、歧视、分离主义、极端势力”等破坏和谐的民族关系的力量在学校和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事实性存在,威胁着个体的生存、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同时受新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少数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性增强、非传统安全威胁等因素的影响,各族人民在交流、交换和互动的过程中存在的传统的民族问题与民族矛盾,或持续存在或转换为经济纠纷、文化差异等产生的新的矛盾与冲突。为了个体与他者的共同安危,民族团结教育致力于用平等、民主、正义与和谐的教育理念、实践方法,培养青年及学生对于中华民族及其文化多样性的理解,以消除民族歧视、抵制破坏、修复分离主义导致的情感裂痕、避免暴力冲突引致的伤害,以维护社会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平等地位和尊严,维护中华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共同体的生存与发展秩序。本文将民族团结教育的“主体、理念、方式、过程、效果”等5个要素纳入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范畴,从历史、政策、实践和理论反思的层面,对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秉持从民族学、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视角理解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考察民族团结教育现象,及反思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并进行尝试性的理论建构。其中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了民族团结教育研究之缘由、意义、内容与方法,从多学科和中外比较的视野审视民族团结教育研究状况。第二章主要从多学科视角审视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意义。其中主要是从人类学视野中的族群认同理论、民族学中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民族政治学中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理论、社会学中涂尔干的社会团结理论以及象征人类学中的象征理论等为民族团结教育提供新的阐释,理解和反思民族团结教育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不同学科的理论方法各有不同,但其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宗旨是一致的。第三章具体分析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和“民族团结教育”等概念,从政治论、利益论、工具论、价值论等不同的论说,以及从人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进行了再审视,分析了民族团结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民族认同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之间的交迭与差异,确立了民族团结教育的基本内涵。重点分析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生成逻辑,即对民族团结教育的正当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从工具论和价值论两个维度阐释了民族团结教育生成的价值。第四章从宏观上阐释了我国民族团结教育模式的基本样态。历史地审视了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理念和目标,分别简述了主体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理念。两者民族团结教育理念都是中华民族文化中文化相互交融中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理念。虽然我国民族团结的理念早已蕴藏于中华民族文化之中,但作为教育实践却是近代之事。本文将民族团结教育实践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萌生阶段(18401949年);伴生阶段(1949—-1978年);独立阶段(1978—至今),不同阶段,其目标、主体、方式、政策具有不同的特点。为避免研究的主观偏见,对广西、北京和湖南的中小学校进行了调查研究。由此形成了第五章内容,即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实地调查研究。借鉴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坚持主位研究,主要以团结模范省区的广西作为研究背景,对南宁市五所中学的143名教师和780名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及对百色市、来宾市等各地民宗局、民委的民族教育管理者,那良镇中心小学、滩散小学、新兴民族学校等学校进行实地调查,及对学校的校长、教师和学生等进行深度访谈。在使用调查资料时,尽量做到价值中立,以还原民族团结教育的“真实”,并呈现了广西生态视阈下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状况,包括各族师生等不同主体对于民族团结教育的必要性、对象、课程教学、教材、师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态度和看法,总结了广西整体的民族团结教育经验。第六章对我国与以色列、马来西亚、美国的民族团结教育的实践模式进行了描述性总结。各国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团结教育所采取的具体理念、目标和行动方式有所不同,但在促进国家统一、消除民族歧视和促进社会民主、公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教育效果。我国与外国的民族团结教育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上具有相同之处,在目标、方式和实践上有一定差异,从总结的经验来看,民族团结教育需要注重理念上的包容性和实践上的灵活性。第七章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遭遇的困境进行了反思。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理念、主体认识、实践过程、方式选择、质量效果和评价等存在认识上和操作层面的困惑,尤其是不同范式主导下人们对于民族团结教育理念的认识存在的偏差较大。第八章探讨了如何解决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中关于理念、主体等要素的认识困境,以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的方法探讨和路径分析。根据广西、北京、西藏等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实践,可以将经验归纳为课程、活动、文化、情感等四种民族团结教育模式。第九章从人类学视角对民族团结教育进行了理论反思。根据民族团结教育形式特点,将民族团结教育分成权力、理性和文化支配等三种类型。不同民族团结教育类型各有优劣,其中文化支配型民族团结教育是最适合当下社会所需要的类型。从文化人类学视角来看,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应将学校视为一个类社会的公共场域,充分利用学校的民族文化符号,挖掘其象征意义,通过精心的教育选择,为各族学生建构一个富有中华民族文化隐喻的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公共领域,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形塑各族学生的民族认同感、爱国情怀,促进彼此的尊重、理解和沟通,达至民族团结与和谐的理想。
潘科[6](2020)在《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文中认为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控制性要素。河流是地球上水文循环的重要路径,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泥沙、盐类和化学元素等进入湖泊、海洋的通道。漳河是我国华北地区海河流域漳卫南运河水系支流,是山西、河南、河北三省边界地区的重要水源地,担负着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任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河北省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特别以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代表的经济部门对砂子等基础建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大,导致漳河河砂滥采乱采现象愈演愈烈。河道中砂石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以及保护堤防的重要屏障。长期采砂加剧了河水对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冲刷,在洪水期加大了堤防等防洪工程被冲毁的危险,对漳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从根源上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从而保护漳河堤防安全和水源地地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漳河非法采砂产生的内在机制,指出漳河非法采砂是一种低效的砂石资源配置活动,受到市场经济价格机制调节,根源在于砂石供需关系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本文运用治理理论,指出要综合运用市场和政府手段,从河砂需求侧和供给侧两侧发力,化解漳河河砂供需关系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矛盾,从而彻底解决漳河非法采砂问题。
黄家周[7](2015)在《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史。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完成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体现和生命力所在。遵循恰当的路径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关键。马克思主义的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精神文化生产理论、文化领导权思想、文化软实力思想是我们理解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彰显了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地位,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则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我们在探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过程中应重视文化建设的视域,关注不同地区的“人文特点”,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要求。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区,加强对该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发轫期。“五四”运动前后,广西籍进步知识分子为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本地区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时期,红七军、红八军和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土地革命和根据地建设,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和措施,深受民族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牢固掌握了桂林抗战文化运动的领导权,向各阶层广泛宣传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主张,鼓舞了广西民族群众的抗战斗志。解放战争时期,中共广西党组织根据新的工作方针,发动群众开展反内战、反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为配合解放军南下解放广西创造了必要的舆论氛围和群众条件。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开拓期。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的文化艺术事业全面振兴,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建立体现了中共灵活运用马列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文革”十年却使广西文化艺术事业惨遭破坏,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亦历经曲折。随着拨乱反正、思想解放运动的推进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广西文化建设事业重现新的曙光,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呈现新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全面推进期。广西通过创建社会文化先进县工程、建设千里文化长廊工程、推进知识共享工程等活动,实现了整体文化水平的提升。“双学”活动的开展、“四个广西”建设理念的提出、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广西精神”的凝练、“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生态乡村)”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及“中国梦”理念和“四个全面”思想在广西的广泛宣传,彰显了新时期广西马克思大众化的新特征。我们通过对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程的系统考察和分析,概括了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六条基本路径:一是积极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其引领群众的能力;二是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三是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四是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参与马克思主义宣传的作用;五是发扬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六是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推进本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创新。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选择过程中蕴含着以下特点:首先,围绕实现群众利益需求而确定目标任务;其次,体现了鲜明的民族特点;再次,采取了多层面的保障措施;最后,呈现出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项复杂的、艰巨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当代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选择和实现过程中依然有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尚存在某些路径不够顺畅、不够明晰、不够完备和适用性欠强等问题,影响着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的成效。新时期新形势下广西仍然需要继续探索、创新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第一,大力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围绕提升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充实民族教育的内容;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丰富民族教育的形式。第二,改善民族地区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第三,充分利用广西民族地区优秀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特别是要着力促进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提升民族群众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程度。第四,建立和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我们应遵循统筹兼顾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健全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人才、经费和奖惩等方面的保障制度,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传播、反馈和辅助等方面的实践机制。
唐梅玲[8](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周长友[9](2018)在《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文中研究表明恩格斯认为人类的生产活动体现为两种类型,一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则是人类自身的生产。政治学研究长期以来以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为关注重点,较少论及人类自身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中国现代节育运动历史文献资料为基础,结合部分田野访谈资料,深入考察分析了现代生殖技术进步对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空间生产和分配的作用和影响,探讨现代国家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生育权利和资源的价值分配及其政治逻辑。国家权力的扩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重塑了人们的身体观,同时也扩展了政治价值分配的权力空间,从而使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成为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主要特征。国家权力和科学技术的双重作用不仅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衍生出性别、民族、区域和年龄结构等失衡性权利问题,同时也衍生出配子技术和选择生育等生命和技术伦理问题。这些演变不仅是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产物和结果,也会对未来中国生育政治的权力与权利分配格局产生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将生育政治的历史过程、运行逻辑、实践后果及时代特征展露无遗。传统社会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人口增长相对缓慢,“广土众民”成为王朝统治者追求的主要政治目标,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成为节育行为的主要实施者和参与者。西方近代节育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传播不仅带来了生育“价值的颠覆”,而且使部分知识分子将节育运动同提高国民素质和摆脱“东亚病夫”形象的政治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西方医学科学和技术的传入则为在中国社会进行节育实践提供了可能。这促使中国近代节育运动逐渐由观念宣传迈向行动实践,开始在一些沿海大城市零星开展起来,但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和产生的影响均非常有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育行为迅速从“私域”走向了“公域”,个人身体在技术支持下开始成为国家权力运行的公共空间,科学技术的进步为贯彻国家生育意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医疗化身体、国家化生育和科学化生育等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特征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生殖医学技术进步带来的身体医疗化现象不仅抛弃了传统医学将人类身体视为一个封闭空间的旧有认知,而且将公民的个人身体内部空间公开地展示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之下。生育行为的政治化和技术化转变使国家政治权力成为节育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权力保障,生殖技术则为节育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两者紧密协作共同塑造了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基本面貌。公民个人的身体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作用下成为被规训的后果和对象。在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权力的作用下,公民个人身体不仅成为不断被权力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同时也成为被技术化敞视、检查和填充的对象。医疗化的身体不仅在权力和技术的双重规训作用下成为了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和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而且逐渐演变形成了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化生育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要内容,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素质被认为是政策实施的两项主要宗旨。国家通过建立人口计划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体系实现对人口增长数量的计划约束,同样通过建立优生目标调控体系和完善优生目标调控方式实现对人口增长质量的计划控制。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过程中,国家通过建立从中央、省、地(市)、县、乡、村的六级计划生育行政组织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构建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繁密计划生育权力和技术网络,形成了对公民个人身体和生育行为进行权力和技术监视的强大力量。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度和计划生育政策动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强化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力度,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公民个体和家庭在面对强势权力和技术干预时的权利失能化倾向。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化生育不仅是贯彻国家生育调控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需求的主要方式。国家通过建立准生证制度、利益导向制度和基层监控制度等权力监控体系实现了对国家化生育意志的科学调控,同时也通过建立计划生育医疗技术监控、避孕药具监控和人口统计监控等方式实现了对人们科学生育行为的国家监控。医疗组织的广泛建立、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医疗技术的普及推广不仅是贯彻国家科学化生育意志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满足人们优生优育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条件。国家计划生育技术体系的建立不仅为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人口数量增长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国家优生优育措施的推广和应用提供了技术保障。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国家政治权力对公民个体生育权利和技术资源的分配具有规划性、选择性和非均衡性,由此衍生出一系列非均衡性的生育权利和生育后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节育技术应用中的性别失衡和女性婚姻中的“货币化”倾向等揭示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固有的性别权利失衡问题。各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失衡、民族区域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异和人口增长状况的差别等问题折射出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民族权利失衡问题。人口增长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则表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人们享有生育权利的失衡问题。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各区域之间的人口在青少年抚养和老年人口赡养负担方面的权利失衡问题。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地区失衡和结构失衡问题则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加剧了人民享有平等医疗资源的权利失衡问题。在人口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和技术显然会对生育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产生深刻影响。随着现代国家权力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生育日益公共化、国家化、政治化和技术化,由此衍生出诸多的生育问题并引发了激烈的权利之争。随着社会发展及公民个人独立和权利意识的增长,人们更加关注技术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约以及人口生产过程中的女性平等、生育平等、生命平等和生育自由等问题,尝试重新思考和确定生育过程中的权力干预的边界和技术渗透的限度问题。这导致人们对于今天中国生育权利和资源分配的非均衡性以及由此衍生的诸多问题,国家人口生产的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本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等提出了质疑。在实践中,中国政府已经开始大幅度调整国家人口生产和发展目标及“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国家目标和政策的调整并未改变人口生产资源和权利的国家权威性分配的特征,甚至在一定程度是生育政治逻辑的继续和体现,只是在不同时期国家权力干预和调控的范围、重点、目标以及手段有所不同而已罢了。
王晓强[10](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认为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本课题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本课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 |
第2章 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关系相关问题探析 |
2.1 有关概念阐释 |
2.1.1 文化和文化建设 |
2.1.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1.3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2 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 |
2.2.1 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 |
2.2.2 精神文化生产理论 |
2.2.3 文化领导权思想 |
2.2.4 文化软实力思想 |
2.3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
2.3.1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2.3.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 |
2.4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助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 |
2.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2 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3 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5 民族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相辅相成 |
2.5.1 民族文化建设过程中开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2.5.2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以民族文化建设为条件 |
第3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程 |
3.1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1.1 广西民族地区的总体概况 |
3.1.2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2 “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的发轫期 |
3.2.1 广西对“五四”运动的声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2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3 桂林抗战文化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4 解放战争时期广西爱国民主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3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开拓期 |
3.3.1 新中国成立开始了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征程 |
3.3.2 “文革”十年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经曲折 |
3.3.3 思想大解放开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局面 |
3.4 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全面推进期 |
3.4.1 广西系列文化建设工程与转型期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4.2 广西“双学”活动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桂宣传 |
3.4.3 “四个广西”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 |
3.4.4 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 |
3.4.5 “广西精神”的凝练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提出 |
3.4.6 党的十八大后广西的理论宣传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系列活动 |
第4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路径 |
4.1 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引领群众能力 |
4.1.1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贯穿于广西革命和建设的始终 |
4.1.2 多渠道培养民族干部增强其引领民族群众的能力 |
4.2 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传播 |
4.2.1 重视有民族特点的报刊图书的宣传功能 |
4.2.2 发挥民族文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的作用 |
4.2.3 善用传统大众媒体增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效果 |
4.2.4 发挥现代传媒打造理论传播新模式的作用 |
4.3 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 |
4.3.1 新民主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3.2 社会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4 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 |
4.4.1 广西先进人物教育示范功能的发挥 |
4.4.2 广西妇女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4.3 广西青年学生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5 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
4.5.1 民族团结教育是广西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法宝 |
4.5.2 新世纪新阶段广西强化民族团结教育的新举措 |
4.6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推进自身实践创新 |
4.6.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4.6.2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第5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主要特点 |
5.1 明确的目标任务 |
5.1.1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宣传马克思主义 |
5.1.2 结合满足民族群众利益需求选择科学理论大众化的路径 |
5.2 鲜明的民族特点 |
5.2.1 以民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为宣传重点对象 |
5.2.2 以普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重要内容 |
5.2.3 运用民族文化资源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重要载体 |
5.3 多层面的保障措施 |
5.3.1 物质保障 |
5.3.2 组织保障 |
5.3.3 人力保障 |
5.3.4 制度保障 |
5.4 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
5.4.1 多样化态势 |
5.4.2 综合化态势 |
第6章 完善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思考 |
6.1 阻碍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
6.1.1 主要问题 |
6.1.2 制约因素 |
6.2 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 |
6.2.1 发展民族教育提升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成效 |
6.2.2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并充实民族教育内容 |
6.2.3 根据民族地区特点丰富民族教育形式 |
6.3 改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 |
6.3.1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6.3.2 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 |
6.3.3 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
6.3.4 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益及培育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意识 |
6.4 利用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6.4.1 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因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 |
6.4.2 深入挖掘和弘扬广西红色文化 |
6.4.3 广泛宣传和践行广西精神 |
6.5 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 |
6.5.1 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 |
6.5.2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保障制度 |
6.5.3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机制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情况 |
(2)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资料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 |
二、 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 |
三、 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晚清至五四的人口思想 |
二、 欧美节育之风与桑格夫人访华 |
三、 五四以后的节育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1949-1961年) |
第一节 现实与要求:计划生育提出的起点(1949-1953)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计划生育的缺失 |
二、 计划生育呼之欲出 |
第二节 政策与宣传:计划生育起步的双翼(1954-1957) |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
二、 计划生育的初步开展 |
第三节 论争与批判:计划生育发展的歧路(1958-1961) |
一、 计划生育指导思想的反复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艰难行进 |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1962-1970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的再度兴起(1962-1965)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的重启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举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陷于停顿(1966-1970) |
一、 口头上:“要注意计划生育” |
二、 实际上:计划生育陷于停顿 |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1971-1978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体制初成 |
一、 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二、 组织机构的恢复和成立 |
三、 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在城乡的全面推行 |
一、 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 |
二、 人口科学研究的复苏 |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1979-1991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开始成为基本国策(1979-1984) |
一、 生育政策的导向与调适 |
二、 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 |
三、 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1985-1991) |
一、 计划生育体制走向完备 |
二、 制度化运作下计生工作的开展 |
第六章 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与新探索(1992年至今)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体制建设 |
一、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
二、 计生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化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探索 |
一、 工作新内容:优质服务 |
二、 农村:村级自治 |
三、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 |
四、 发展道路:综合治理 |
第七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地方差异与法制化道路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上的差异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
二、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
四、 计划生育的其他差别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 |
一、 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 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三、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
第八章 计划生育与社会变迁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家庭 |
一、 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 计划生育与儿童 |
三、 计划生育与老人 |
四、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与可持续发展 |
一、 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态环境 |
三、 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 |
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社会心态 |
一、 城镇生育观念的变迁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成 |
二、 农村生育观念中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与消长 |
第九章 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 |
第一节 各国生育政策及生育现状比较 |
一、 生育政策比较 |
二、 生育现状比较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中外交往与合作 |
一、 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 |
二、 双边及多边国际交往与合作 |
三、 参与其它国际人口活动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生育的国际评价 |
一、 国际舆论 |
二、 国际人口奖 |
结语 |
第一节 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得失分析 |
一、 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 |
二、 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 |
三、 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战略性前瞻与预测:路在何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总和生育率、总人口一览表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后记 |
(3)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有关立法理论的研究现状 |
1.3.2 有关地方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3 有关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3.4 有关地方体育立法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2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3 论文创新点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6.1 文献资料法 |
1.6.2 文本分析法 |
1.6.3 比较研究法 |
1.6.4 逻辑分析法 |
2 立法与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1 立法概述 |
2.1.1 立法的概念与特征 |
2.1.2 立法的地位与功能 |
2.1.3 立法的内容与形式 |
2.1.4 我国的立法体制 |
2.1.5 我国的地方立法 |
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概述 |
2.2.1 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 |
2.2.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背景与发展 |
2.2.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需求与意义 |
2.2.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主体与形式 |
3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状况 |
3.1 不同时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1 改革开放初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2 1995——1999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3 2000——2008 年的地方体育立法 |
3.1.4 2009 年之后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 不同区域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1 东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2 中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2.3 西部地区的地方体育立法 |
3.3 地方体育立法的形式与内容 |
3.3.1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形式 |
3.3.2 地方体育立法的主要内容 |
4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与存在问题 |
4.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基本走向 |
4.1.1 随动于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渐加强 |
4.1.2 适应体育法制的需要不断扩大与提升 |
4.1.3 部分地区率先带动下的日益普遍 |
4.1.4 适应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成为主体 |
4.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与体育发展需要 |
4.2.2 立法形式内容与地区分布不够均衡 |
4.2.3 部分立法内容重复且地方特色不足 |
4.2.4 立法技术在诸多方面尚不够规范 |
4.2.5 有的规范性文件未做到信息公开 |
4.3 影响我国地方体育立法发展的主要因素 |
4.3.1 体育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还不够 |
4.3.2 不同区域发展水平差异的制约 |
4.3.3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立法能力相对欠缺 |
5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与对策 |
5.1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需求 |
5.1.1 实现法治中国伟大梦想的客观需要 |
5.1.2 建设体育强国与法治体育的必由之路 |
5.1.3 完善地方体育法制建设的基础保证 |
5.2 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发展对策 |
5.2.1 进一步提升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的地位 |
5.2.2 紧跟地方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的步伐 |
5.2.3 坚持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价值取向 |
5.2.4 更加鲜明地突出地方需求与特色 |
5.2.5 不断提高地方体育立法的规范化水平 |
5.2.6 加强地方体育立法研究与决策服务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一、个体经验:关于民族教育的体验与认知 |
二、理论反思: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现象的疑惑 |
三、实践困惑:关于民族团结教育可能性的思考 |
第二节 意义阐释 |
一、正本清源:理解民族团结教育的本质和规律 |
二、知中谋道:探求民族团结教育的困境和出路 |
三、理想建构:追寻民族关系与社会秩序的和谐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多学科视野下的民族团结教育理论研究 |
二、中观分析框架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综合研究 |
三、与民族团结教育紧密相关领域的研究 |
四、外国民族团结与教育策略研究 |
五、分析与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方法论选择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理论支点:民族团结教育的多学科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民族认同论:各民族情感共通的纽带与基础 |
一、民族认同的基本观点 |
二、民族认同的结构 |
三、民族认同与民族团结教育 |
第二节 一体多元:多元文化教育的必要选择 |
一、费孝通先生及其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 |
二、中华民族凝聚力学与民族团结教育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平等团结教育观 |
一、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团结观 |
二、领导集体的民族平等团结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团结观与民族团结教育 |
第四节 象征人类学:文化符号、意义象征与公共生活教育建构 |
一、民族团结教育中的文化与象征意味 |
二、象征人类学中的民族团结理念 |
三、象征人类学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启迪 |
第五节 社会团结: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不同价值论 |
一、涂尔干与社会团结 |
二、各民族有机与机械团结教育 |
小结 |
第三章 认知自己: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与生成逻辑 |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 |
一、民族、团结与民族团结 |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内涵 |
第二节 民族团结教育的生成逻辑 |
一、民族团结教育缘何生成:正当性解析 |
二、民族团结教育何以生成:可能性分析 |
第三节 民族团结教育生成的意义:价值阐释 |
一、工具论 |
二、价值论 |
小结 |
第四章 历史之维: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样态 |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价值理念 |
一、主体民族文化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理念 |
二、少数民族文化中的民族团结教育理念 |
第二节 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过程 |
一、萌生阶段(1840—1949年):民族团结教育的萌发 |
二、伴生阶段(1949—1978年):民族团结教育的专门化 |
三、独立阶段(1978—至今):民族团结教育的系统化 |
第三节 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特点 |
一、目标阐释 |
二、主体范畴 |
三、实践方式 |
四、政策保障 |
小结 |
第五章 实地调查: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民族团结模范场域中广西民族团结实践 |
一、广西民族结构 |
二、广西各民族关系 |
第二节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调查分析 |
一、调查设计 |
二、主位研究:学生访谈与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
三、主位研究:教师访谈与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广西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经验 |
一、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政策 |
二、课程建设:建构地方与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体系 |
三、文化建设:以民族文化为载体推动民族认同教育 |
四、师资建设:通过培训基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
小结 |
第六章 他者之镜:外国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比照 |
第一节 以色列吉瓦特·哈维瓦(Givat Haviva)项目的实践模式 |
一、以色列的民族结构及民族关系 |
二、吉瓦特·哈维瓦的身份与使命 |
三、吉瓦特·哈维瓦的策略与方法 |
四、吉瓦特·哈维瓦的具体教育计划 |
第二节 马来西亚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一、马来西亚民族文化状况 |
二、马来西亚民族团结教育过程 |
三、马来西亚民族团结教育实践的效果 |
第三节 美国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一、同化主义主导的文化同化教育策略 |
二、语言霸权主义主导下的语言剥夺教育策略 |
三、隔离但平等观念主导下的隔离教育模式 |
四、文化多元主义主导下的多元文化教育模式 |
第四节 中外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特点的比较 |
一、我国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状况 |
二、中外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比较 |
小结 |
第七章 路在何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运行中的困境 |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的理念困惑 |
一、理念的政治化、单一化与多元化的冲突 |
二、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教育理念的悖论 |
三、后现代主义与民族主义思潮的冲击 |
四、非传统安全威胁带来新的挑战 |
五、流动人口的增长与城镇化带来的挑战 |
第二节 民族团结教育主体的困惑 |
一、民族团结教育的主导者与教育者 |
二、民族团结教育的受教育者 |
第三节 民族团结教育过程的困惑 |
一、“领导重视”与“学校行动”的逻辑 |
二、政策执行的低效度 |
三、实施目标标准化与操作化的两难 |
第四节 民族团结教育方式的窘境 |
一、课程的必要性:专门化还是学科渗透 |
二、课程的有效性:设想与实际之间的距离 |
第五节 民族团结教育质量的疑虑 |
一、“原本就很团结”与民族团结教育的必要性 |
二、“摸着石头过河的艰难” |
三、评价体系的缺失 |
小结 |
第八章 迷途之标: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臻善与重构 |
第一节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臻善 |
一、民族团结教育理念的丰富与主体认识纠偏 |
二、民族团结教育过程与方式的选择 |
三、民族团结教育实践过程中的方法选择 |
四、民族团结教育质量与评价的设想 |
五、拓展民族团结教育研究空间 |
第二节 四种典型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一、以课程为主渠的认知式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二、以文化为载体的浸没式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三、以活动为规训的体验式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四、以情感沟通为桥梁的感化式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 |
小结 |
第九章 反思之思: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的理想类型 |
第一节 民族团结教育的三种类型 |
一、权力支配型民族团结教育 |
二、理性支配型民族团结教育 |
三、文化支配型民族团结教育 |
四、三种民族团结教育类型的比较 |
第二节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的理想建构与人类学反思 |
一、想象之于民族共同体和谐的人类学阐释 |
二、教育场域中共享的文化符号系统之于民族共同体的和谐 |
三、文化符号的想象与教育选择之于和谐的民族共同体建构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1 国外研究现状 |
2 国内研究现状 |
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 研究内容、思路和技术路线 |
1 研究内容 |
2 研究思路 |
3 技术路线 |
(四) 研究方法和创新与不足 |
1 研究方法 |
2 创新与不足 |
二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一) 概念界定 |
1 砂石及采砂 |
2 采砂管理和采砂治理 |
3 非法采砂 |
(二) 理论基础 |
1 治理理论 |
2 公共物品理论 |
三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状 |
(一) 漳河砂资源状况 |
1 漳河概况 |
2 采砂情况 |
(二)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情况 |
1 采砂危害 |
2 治理情况 |
四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
(一)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现存问题 |
1 非采现象难以杜绝 |
2 采砂管理理念落后 |
3 采砂执法力量薄弱 |
4 采砂管制滋生腐败 |
(二) 原因分析 |
1 市场需求催生非采 |
2 忽视市场公民作用 |
3 采砂治理投入不足 |
4 政府监管引发寻租 |
五 漳河非法采砂治理对策 |
(一) 稳定砂石供需关系 |
1 推进砂石需求侧改革 |
2 推进砂石供给侧改革 |
(二) 引入采砂治理理念 |
1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 |
2 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
3 两种制度绩效比较 |
4 充分发挥公共作用 |
(三) 加大采砂治理投入 |
1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经费 |
2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编制 |
3 安排采砂治理水政执法专项设备 |
(四) 加强渉砂腐败监督 |
1 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
2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3 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
4 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
六 结论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本课题研究思路和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本课题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创新 |
第2章 民族地区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关系相关问题探析 |
2.1 有关概念阐释 |
2.1.1 文化和文化建设 |
2.1.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1.3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及其路径 |
2.2 马克思主义的文化理论 |
2.2.1 文化与意识形态理论 |
2.2.2 精神文化生产理论 |
2.2.3 文化领导权思想 |
2.2.4 文化软实力思想 |
2.3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
2.3.1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2.3.2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核心任务 |
2.4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助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 |
2.4.1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2 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4.3 营造良好文化环境和氛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2.5 民族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相辅相成 |
2.5.1 民族文化建设过程中开辟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2.5.2 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以民族文化建设为条件 |
第3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历程 |
3.1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1.1 广西民族地区的总体概况 |
3.1.2 广西民族地区的人文特点 |
3.2 “五四”运动至新中国成立的发轫期 |
3.2.1 广西对“五四”运动的声援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2 左右江革命根据地文化建设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3 桂林抗战文化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2.4 解放战争时期广西爱国民主运动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3 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开拓期 |
3.3.1 新中国成立开始了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征程 |
3.3.2 “文革”十年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历经曲折 |
3.3.3 思想大解放开启广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新局面 |
3.4 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全面推进期 |
3.4.1 广西系列文化建设工程与转型期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
3.4.2 广西“双学”活动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桂宣传 |
3.4.3 “四个广西”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 |
3.4.4 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桂理昕”宣传品牌的形成 |
3.4.5 “广西精神”的凝练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战略的提出 |
3.4.6 党的十八大后广西的理论宣传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系列活动 |
第4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基本路径 |
4.1 开展民族地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引领群众能力 |
4.1.1 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贯穿于广西革命和建设的始终 |
4.1.2 多渠道培养民族干部增强其引领民族群众的能力 |
4.2 利用有民族特点的多样化载体促进马克思主义传播 |
4.2.1 重视有民族特点的报刊图书的宣传功能 |
4.2.2 发挥民族文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过程中的作用 |
4.2.3 善用传统大众媒体增强马克思主义传播的效果 |
4.2.4 发挥现代传媒打造理论传播新模式的作用 |
4.3 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发挥先进文化的育人功能 |
4.3.1 新民主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3.2 社会主义文化在广西的发展及其功能 |
4.4 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功能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 |
4.4.1 广西先进人物教育示范功能的发挥 |
4.4.2 广西妇女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4.3 广西青年学生组织对党的宣传工作的参与作用 |
4.5 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在促进民族和谐发展中的作用 |
4.5.1 民族团结教育是广西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法宝 |
4.5.2 新世纪新阶段广西强化民族团结教育的新举措 |
4.6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推进自身实践创新 |
4.6.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4.6.2 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对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学习借鉴 |
第5章 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主要特点 |
5.1 明确的目标任务 |
5.1.1 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宣传马克思主义 |
5.1.2 结合满足民族群众利益需求选择科学理论大众化的路径 |
5.2 鲜明的民族特点 |
5.2.1 以民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为宣传重点对象 |
5.2.2 以普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为重要内容 |
5.2.3 运用民族文化资源作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重要载体 |
5.3 多层面的保障措施 |
5.3.1 物质保障 |
5.3.2 组织保障 |
5.3.3 人力保障 |
5.3.4 制度保障 |
5.4 多样化综合化的发展态势 |
5.4.1 多样化态势 |
5.4.2 综合化态势 |
第6章 完善广西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的思考 |
6.1 阻碍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问题和制约因素 |
6.1.1 主要问题 |
6.1.2 制约因素 |
6.2 发展民族教育筑牢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基 |
6.2.1 发展民族教育提升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成效 |
6.2.2 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并充实民族教育内容 |
6.2.3 根据民族地区特点丰富民族教育形式 |
6.3 改善文化民生夯实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 |
6.3.1 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
6.3.2 发展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 |
6.3.3 倡导和组织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
6.3.4 维护少数民族的文化权益及培育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意识 |
6.4 利用优秀民族文化资源开拓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 |
6.4.1 促进民族传统文化优秀因子与马克思主义相契合 |
6.4.2 深入挖掘和弘扬广西红色文化 |
6.4.3 广泛宣传和践行广西精神 |
6.5 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路径实现的组织、制度和机制 |
6.5.1 建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推进中心” |
6.5.2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保障制度 |
6.5.3 健全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践机制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着及科研情况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一、公益性原则 |
二、协调性原则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四、效率原则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二、反贫困理论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1、选题背景与意义 |
2、研究综述 |
3、本研究尝试解答的问题 |
3.1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问题 |
3.2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科学调控问题 |
3.3 现代节育运动调控衍生的失衡性问题 |
3.4 现代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之争问题 |
第一章 医疗化身体: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节育控制 |
第一节 中国现代节育运动的兴起 |
1、中国近代节育政治的兴起 |
2、中国现代节育政治运动的演变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权力化“规训” |
1、身体的权力敞视 |
2、身体的权力检查 |
3、身体的权力填充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身体技术化“规训” |
1、身体的技术敞视 |
2、身体的技术检查 |
3、身体的技术填充 |
第四节 身体的失控: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个体化失能 |
1、身体空间编排的消极接受者 |
2、身体时间监控的消极服从者 |
3、身体“真理”知识的积极驯服者 |
第二章 国家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国家调控 |
第一节 国家人口调控目标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人口计划目标的指标体系 |
第二节 国家优生目标调控下的节育运动 |
1、国家优生工作的发展历程 |
2、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体系 |
3、国家优生目标的调控方式 |
第三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计生组织体系 |
1、计划生育组织体系 |
2、计划生育运行方式 |
第三章 科学化生育: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技术监控 |
第一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资源与技术控制 |
1、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组织控制 |
2、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资源控制 |
3、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医疗技术控制 |
第二节 国家化生育调控下的社会监控体系 |
1、国家化生育权力监控体系 |
2、国家化生育技术监控体系 |
第四章 失衡性权利:生育权利的非均衡性及后果 |
第一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出生人口性别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性别平等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女性与婚姻 |
第二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民族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生育政策之间的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地域之间生育政策失衡问题 |
3、现代节育运动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状况之间的失衡问题 |
第三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区域失衡问题 |
1、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城乡失衡问题 |
2、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地区失衡问题 |
第四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年龄结构失衡问题 |
1、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城乡差异 |
2、人口年龄结构失衡中的地区差异 |
第五节 现代节育运动中的医疗资源失衡问题 |
1、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城乡失衡问题 |
2、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地区失衡问题 |
3、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医疗资源的结构失衡问题 |
第五章 技术性失衡: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权利之争 |
第一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妇女解放与奴役之争 |
第二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生育权与生命权之争 |
第三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公民平等权之争 |
第四节 现代生育技术进步中的国家权力与公民自由之争 |
第六章 生育政治:现代国家生育权利和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及其逻辑 |
第一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内涵 |
1、生育的概念 |
2、政治的概念 |
3、生育政治的概念与内涵 |
3.1 什么人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2 人们在什么时候享有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3.3 人们怎么样获得生育权力和权利的问题 |
第二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中的权力与权利分配逻辑 |
1、生育政治权力和权利分配的一般逻辑 |
2、生育政治权力与权利分配的特殊逻辑 |
3、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特征 |
第三节 现代国家生育政治的逻辑演变 |
1、节育运动中的国家权力干预将减弱,社会和家庭自主调控力度将增强 |
2、节育运动中的消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减弱,积极技术干预力量将增强 |
3、个人自主生育和科学选择生育将会给节育运动带来的新的伦理和法律挑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报告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D]. 黄家周.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8)
- [2]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D]. 杨发祥. 浙江大学, 2004(03)
- [3]我国地方体育立法现状与发展的研究[D]. 吴飞艳. 天津体育学院, 2013(07)
- [4]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5]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模式研究[D]. 刘子云. 中央民族大学, 2015(01)
- [6]漳河非法采砂治理研究[D]. 潘科.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7]文化建设视域下民族地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路径研究 ——以广西为例[D]. 黄家周. 西南交通大学, 2015(08)
- [8]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D]. 唐梅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9]生育政治—中国现代节育运动中的权力与技术[D]. 周长友.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6)
- [10]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