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论文文献综述)
荆洪文[1](2019)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文中认为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学者开始研究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如何在一国的前提下处理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法治问题。随着2009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一带一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等作为国家战略的区域政策反复覆盖粤港澳地区,其中最直接覆盖粤港澳的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除了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内地、香港、澳门之间签署CEPA及附件,粤港澳之间联席会议的定期召开和合作协议的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等等变化,为粤港澳大湾区解决区际法律冲突,进而逐步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提供了环境和土壤。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于粤港澳地区,湾区作为一个区域是一个整体,是国家把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一个国家战略安排。在这种背景下,应当结合区域一体化的理论,深入研究粤港澳大湾区内不同法域的法治状况,建构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寻找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有效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湾区的逻辑起点是区域,是区域的一种特殊形态。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是区域一体化的理论。伴随着区域主义和新区域主义的发展,以巴拉萨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理论模型最值得粤港澳大湾区借鉴。区域一体化主要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这一过程当中,区域法治而不是区域法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为单纯的区域法律制度不足以支撑和解决区域一体化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问题。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指粤港澳三地法治从开始合作到最终融合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各个部分发生的变化,并向新整体特征演化的阶段性的过程或者状态。在这里,法治一体化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融合才是一体化,一体是目标,化是过程或者状态。这个过程或者状态是分阶段的,每一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都可以概括为一个模式化的理想类型。借鉴巴拉萨关于区域一体化的阶段和表现形式的论述方式,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可分为区际法律合作、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统一区域法律标准以及区际法律融合四个阶段。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对区域法治一体化理论的具体化。区域与法治的概念自洽性来源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这种分权不是主权的分割而是治权的让渡。治权让渡的是限于存在一定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上的治权。香港、澳门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围绕这些公共产品所进行的合作、分配与调整,既是法治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也不会影响港澳的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借鉴涵洞的原理,在维护现有文明和一国两制现状的基础上,实现法治交融,平衡各种力量,逐步实现法治一体化是现实选择。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需要路径。在路径的选择上,应当以软法为主,硬法为辅。在硬法路径、软法路径、行政区划调整以及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中,可以依照一定的选择方法,排除松散型法制协调、区域共同规章、赋予法律效力的行政协议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区域政策、区域协议、区域示范法、区域判例法和区域立法,可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主要路径。我国区域法治丰富的实践证明,区域政策和区域协议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不是一个需要讨论是否可行的问题。作为法治一体化路径,区域政策群、具备区域法治特征是对区域政策形式和内容的要求,而区域政策和区域法律之间的角色交互与相互实现,也是粤港澳大湾区政策法治化的重要考量因素。区域协议可分为区域行政协议、区域司法协议和区域民事协议三种类型,其法律效力及等级、履行和纠纷解决方式各有不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和区域判例法是推进法治一体化的重要路径。在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管治权理论的背景下,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粤港澳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以及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示范法相匹配等因素为区域示范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在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的链条中,制定区域实体法示范法有利于根据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化解部分区际法律纠纷,减少区际法律冲突。判例法模式分为英美判例法模式、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指导性案例模式和专门法院判例模式。在这四种模式之外,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探索建立区域判例法。区域判例法是通过对区域内判例或案例一定形式的确认,使判例或案例背后所体现的法律规则、原则或者解释,成为指导区域内各法院审判案件时统一适用的标准和要求。区域判例法可分为元判例和共通例,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并为粤港澳共同遵循。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区域立法具有宪法和授权立法的依据。可供粤港澳大湾区选择的区域立法模式主要有国家统一立法、区域合作立法、区域认可立法、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和区域单边立法。
张晓宁,金桢栋[2](2018)在《产业优化、效率变革与国家级新区发展的新动能培育》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区,在政府主导下集聚了大量创新性制度要素和经济要素,成为所在地区重要的产业集聚区。以质量变革促使产业结构向现代产业体系转型,以动力变革驱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以效率变革跻身全球生产的价值链中高端,是国家级新区发展集聚经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内在机制。因循国家级新区的基本原则和战略定位,以创新要素驱动、关联经济驱动和融合发展驱动为模式推动国家级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叶穗婷[3](2012)在《2001-2010年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总体规划的意义在于实施,只有通过规划的实施,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才能起到指导意义。然而当前的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城市总体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诸如总体规划中重要指标屡屡被突破、城市规划实施的随意性大、规划实施和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政府难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实施有效管理。因此,反思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体系,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变革,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成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面临的紧迫难题。本文选择广州南部地区(番禺区与南沙区统称“广州南部地区”,以下简称南部地区)作为研究区域有特殊的意义。1990年以来,南部地区经历了两次重要的行政区划调整。1992年番禺“撤县设市”,2000年番禺“撤市设区”,2005年番禺划分出南沙区。随着行政区划的调整,南部地区在城市发展上经历了自下而上的房地产发展到自上而下的大学城、亚运城、南沙建设等。由无序状态下的完全市场经济运作和政府主导、市场为辅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城市发展模式,其城市发展结果也相距甚远。本文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指出现阶段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评价存在的问题,初步建立了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实施评价体系内容框架包括三部分:一、规划实施前的背景研究,对“撤市设区”后历版规划的编制特点和内容进行比较和归纳分析;二、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价,以2001版番禺片区发展规划为例,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GIS技术、公众调查法等,围绕城市形态空间的实施、城市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市民大众的主观感受反馈三个方面展开,强调规划目标的实现而非单纯物质空间一一对应的评价结果;三、规划实施机制解析,分别从政府力、市场力和社会力三者对总体规划实施和城市发展的过程检测探析规划实施的影响因素。最后对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与实施进行反思和建议。
邱双德[4](2016)在《新时期广东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口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国际客货运输枢纽,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建立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的口岸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建设高效、有序的口岸通关环境,对于广东乃至全国实施积极主动的对外开放战略、加快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对外开放和贸易自由化步入新阶段,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使广东口岸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广东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广东切实加强口岸综合管理改革创新工作,势在必行,十分重要。本论文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理论、行政组织理论、治理与善治等理论知识,并综合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通过对比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图表分析法、信息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总结梳理了广东口岸综合管理的沿革和现状,研究分析了广东口岸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六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健全,三是口岸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不协调,四是口岸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五是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六是人力资源紧张与口岸客货运量快速增长的矛盾突出。同时,本论文从国内外大局形势出发,针对广东口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采用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和个案研究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统筹规划,优化口岸整体布局;二是强化协调,提高口岸综合执法效能;三是深化改革,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机制;四是健全职能,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五是夯实基础,完善口岸政策法规制度;六是优化配置,充分调动查验机构人员积极性。
肖笛[5](2019)在《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研究》文中认为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提升口岸管理水平的要求更为迫切,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意义更为重要。本文从跨部门协作理论知识入手,以中山市口岸管理工作为实例,结合作者近五年口岸管理第一线工作的实践经验。通过文献研究法,全面系统地学习现有的理论知识,形成对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科学理论分析,系统地把握核心要素;通过数据分析法对中山市各口岸的相关数据进行归纳整理;通过案例研究法有针对性地研究中山市口岸跨部门协作的具体案例;并通过访谈等形式掌握口岸管理工作者对跨部门协作的认识与参与程度,进而发现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通过对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进行研究,发现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存在协作主体的边界模糊、协作方式的无序状态、协作运行的信息壁垒等问题,协作失灵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间管理体制不顺畅、协作中技术手段不完善等原因。通过对现状进行剖析,对协作失灵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撑体系、推行由市口岸局牵头的联合办公制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从而保证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目标一致、行动有序、高效便捷地进行。
郭超[6](2020)在《NS公司冷链物流竞争战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NS公司是国家4A级物流企业,是广州大型国资上市企业GZ港股份公司旗下从事物流服务的全资公司,业务范围覆盖港口物流各个领域。在国家大力推进广州南沙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背景下,NS公司依托港口资源,在GZ港南沙港区投资建设临港冷链物流园,开展冷链物流业务,提高港口物流业务附加值,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物流企业和延伸港口产业链的物流运营商。本文首先对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研究NS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市场环境、行业环境,总结了NS公司在外部环境下面临的机会与威胁。其后是对企业的内部环境进行分析,详细剖析了企业的资源和能力,运用相关理论,辨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总结企业的优、劣势。随后,运用SWOT矩阵分析,结合NS公司战略愿景,确定NS公司冷链物流的战略目标,选择适宜的竞争战略。最后,提出NS公司冷链物流竞争战略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建议,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了规避对策,保障竞争战略实施和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本文的研究,NS公司冷链物流业务适宜采取差异化竞争战略,开展有港口特色的临港冷链物流服务。本文的研究对于同类型企业或同类型业务在如何梳理自身优势、把握机会、明确竞争战略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李庆涛[7](2015)在《我国区域协调政策发展与实践》文中指出为解决长期实行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国开始逐步调整区域发展战略,通过政策上的不断完善和实践上的不断探索,及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特别是1999年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振兴东北、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重大区域发展政策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区间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出台了针对重点和特色区域的专项指导政策,丰富了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内容,促进了不同区域的迅速发展,加强了地区间的互动,有助于培养地区增长极,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由此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国务院[8](1992)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文中研究说明 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开设南沙对外轮开放口岸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开放广东省番禺县南沙港口岸。先用我国籍船舶开辟至香港的客运航线,待港口货运码头设施具备条件后,再考虑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二、同意南沙港口岸设置有关检查检验机构。卫检、动植检、港监的编制暂不定,其人员由各系统内部调剂解决,内部调剂不了的可从地方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中调剂,调剂数量分别控制在卫检二十人、动植检十四人、港监六人以内。海关编制暂定八十人,由海关总署在核定的海关系统编制总数内调剂。边检编制暂定三十人。商检人员暂不考虑,
黄伟彦[9](2015)在《南沙国家级新区建设中的税收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2012年9月才成立的最“年幼”的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有着独特的区域优势,区域创新也就成为了新区发展的首要议题。为保证南沙新区经济社会生产力的创新发展,需要拓展和赋予新区更多的外延和内涵,因而迫切需要在制度、法规、政策和实施上进行有序的调整和广泛的创新。但目前南沙在一些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上还没有明文规定,导致原本已在区内的企业感受不到新区所带来的好处,也令区外的企业还一直在观望,迟迟未能吸引他们到南沙发展。为此,本文立足广州南沙开发区,用五章的篇幅来进行论述,首先对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文献综述及相关理论研究进行简要的阐述。其次对国家级新区理论及政策的影响进行剖析,认为国家级新区的发展动力主要来自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环境因素、政策因素四个方面的推力。再次,本文通过三个国家级新区开发背景、发展条件、定位及开发模式以及各区经济发展的态势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南沙国家级新区的税收政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论文里对南沙新区的税收政策调整与完善提供了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国家级新区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理论上进行界定,剖析其内涵、外延、定位及作用,并以南沙区近年的发展现状、成为国家级新区后的实际情况,分析现有的政策和规定不能与时俱进的地方,以达到探讨适用于南沙的相关税收政策,对区内企业减负提效,对区外企业示范吸引的目的,促进区内企业和全区整经济的发展。
罗军[10](2017)在《基于多尺度层次的深圳城市平面格局演进研究》文中指出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城市化进程高速发展的一个缩影。38年间,深圳经历了多中心节点、建成区全覆盖和城市更新等阶段,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在中国现、当代城市规划建设的发展历程中,深圳具有特殊的典型意义,研究深圳城市演进历史,对理解上世纪以来中国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探索城市演变规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城市是多层次、自相似、动态的开放复杂巨系统,其形成机制、形态特征及形态演进是复杂系统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物质空间形态是城市复杂巨系统的子系统。本文将“物质要素空间演化”转化为“地表平面投影斑块演化”,即通过建立平面尺度等级、形态中枢、平面演进类型等概念,借以研究城市物质形态的平面格局演进,分析历史上一切人工构(建)筑物在城市地表投影所形成的图像斑块集合,建立城市形态的动态研究和静态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分析平面格局演进,揭示深圳在物理上如何逐渐生长而成。城市形态要素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如何全面、整体、系统地研究其脉络,如何构建一套叙述逻辑、研究框架、分析方法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本文致力于以下两个研究目标,一是把深圳城市建设活动形成的物质要素及其相互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揭示城市空间发展脉络和表现形式;二是通过构建城市形态平面格局研究的方法、原理和叙事框架,创建城市和城市群形态演进的图像化表达。本文在系统学、复杂学等基础理论上,借鉴康泽恩学派“平面格局”形态分析方法,景观生态学“基质、斑块、廊道”空间表达模式,分析城市形态自相似特征,建立图式概念,构建出多尺度层次的形态地图研究框架,形成了描述、理解、判断、分析形态演进的理论和方法。城市在不同尺度下具有自相似性,城市演进是由小尺度等级递归到大尺度等级的过程,等级是城市自然演进呈现的现象,正是城市演进具备等级特征,任何尺度等级的形态过程可完全分类为扩张、收缩和更迭,由这三种分类交织出城市的不同形态演进。任何形态过程完成后,只能转化为其它两种方式,所以,静态的形态描述可转化为动态的形态过程分析。运用形态(过程)类型和形态中枢两种概念和方法可以分析和解释城市形态演进。在不同尺度等级下,运用不同比例尺的形态地图进行多层次表达,则形态演进更便于分析和理解。本文在不同尺度下对平面格局演进进行透视,在每一个尺度下都有局部到整体的历时性研究。从岭南到珠三角大尺度范围,再依次到深圳全域范围、深圳特区范围、城市核心区、核心区的中心区,进而到1-2平方公里的复合区域,最后对建筑和街区进行研究。纵观多尺度层次,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表象与动因、历时与共时的多维关系得以诠释,深圳城市形态格局及其演进过程与特征得以清晰呈现。
二、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论文提纲范文)
(1)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的研究文献 |
(二)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三)关于区域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四)关于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研究文献 |
(五)关于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文献 |
(六)关于区域政策的研究文献 |
(七)关于区域协议的研究文献 |
(八)关于区域示范法的研究文献 |
(九)关于区域判例法的研究文献 |
(十)关于区域立法的研究文献 |
(十一)香港澳门学者的有关研究文献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
(二)历史研究方法 |
(三)比较研究方法 |
(四)案例分析方法 |
(五)逻辑推理方法 |
第一章 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法治一体化概述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的由来和依据 |
一、粤港澳大湾区的历史演变 |
(一)珠江三角洲沿海经济开放区 |
(二)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地区) |
(三)大珠三角 |
(四)泛珠三角区域 |
(五)国家级新区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
(六)粤港澳大湾区 |
二、作为经济区域的湾区:湾区的逻辑起点 |
三、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区域法治一体化解析 |
一、法制与法治、区域法制与区域法治的区别 |
二、“一体化”概念的界定 |
三、区域法治一体化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四、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阶段及表现形式 |
(一)“握手”——区际法律合作阶段 |
(二)“穿衣”——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制度阶段 |
(三)统一标准——区域法律标准阶段 |
(四)法律融合——区际法律融合阶段 |
五、是否存在区域法治一体化?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与世界三大湾区法治情况的比较 |
一、世界三大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一)纽约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旧金山湾区的区域组织 |
(三)东京湾区的区域组织 |
二、世界三大湾区的政策和法律制度 |
(一)纽约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二)旧金山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东京湾区的政策法律制度 |
三、各湾区区域组织、政策法律制度的比较 |
第二章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问题的由来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属于伪命题?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是否违背港澳基本法精神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能否实现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现实基础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构成要素 |
一、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目标 |
三、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内容 |
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组织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
一、现有路径之梳理 |
(一)硬法路径 |
(二)软法路径 |
(三)硬法和软法之外的松散型法制协调路径 |
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选择方法 |
(一)解决一国内不同法域法律冲突而不是解决一国内同一法域不同区域法律冲突的方法 |
(二)中央协调为主而不是地方协调为主的方法 |
(三)法律为主而不是政治为主的方法 |
(四)软法为主而不是硬法为主的方法 |
(五)发现自然法法则而不是逻辑演绎推理的方法 |
(六)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并行而不是单一的方法 |
(七)紧密型而不是松散型的法制协调方法 |
(八)区别对待而不是全面调整的方法 |
三、可供选择路径之排除 |
第三章 区域政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一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现状 |
一、国家级区域政策群 |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政策群 |
(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三)国家级新区政策群 |
(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策群 |
(五)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群 |
(六)《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政策群 |
(七)“一带一路”政策群 |
(八)其他国家级区域政策 |
二、省级区域政策群 |
(一)广东省政策群 |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策群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政策的法治化考量 |
一、区域政策群——区域政策法治化的结构形式要求 |
(一)区域政策群具有完整科学的政策体系结构 |
(二)以“群”作为归类手段有利于协调区域政策间的冲突 |
二、具备区域法治特征——区域政策的内在要求 |
(一)区域法治的空间属性 |
(二)区域法治依赖区域政策之治 |
(三)区域法治的自发性和区域政策的引导性 |
三、角色交互——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衔接融合 |
(一)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关系:角色交互 |
(二)区域政策与区域法律的相互实现 |
第四章 区域协议: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二 |
第一节 粤港澳地区签署区域协议的现状 |
一、区域行政协议 |
(一)内地、香港、澳门相互之间签署的CEPA |
(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 |
(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
(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二、区域司法协议 |
(一)内地与香港的区域司法协议 |
(二)内地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香港与澳门的区域司法协议 |
三、区域民事协议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操作分析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法律效力及等级 |
二、粤港澳法律规范与区域协议的关系 |
三、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履行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履行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履行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履行 |
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一)区域行政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二)区域司法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三)区域民事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 |
第五章 区域示范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三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概述 |
一、粤港澳地区制定实施区域示范法的现状 |
(一)大陆地区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民事法律适用示范条例 |
(二)深圳经济特区涉港澳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条例(建议稿) |
(三)统一区际海事冲突法(草案) |
(四)两岸四地合同法示范法·通则(编纂中) |
二、区域示范法的发生语境 |
(一)粤港澳区域一体化的逐步形成 |
(二)殖民地历史下一国多法域的法律冲突 |
(三)中央立法大部分不能适用于港澳的现实 |
(四)现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区域示范法的概念 |
(二)区域示范法的特征 |
第二节 区域示范法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的障碍 |
一、观念和理论的障碍 |
二、法律技术的差异和法律专家的缺失 |
三、区域示范法涉及事权的局限 |
四、示范法制定思路的局限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可适用性探究 |
一、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求 |
二、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区域示范法的政策依据 |
三、粤港澳三地制定实施示范法的实践 |
四、粤港澳法律语义规范结构与区域示范法功能相匹配 |
五、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改革的需要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操作分析 |
一、美国和欧盟制定示范法的两种模式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主体 |
三、区域示范法应表现为判例法还是成文法? |
四、区域示范法应主要应用于区域实体法还是区际冲突法? |
五、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适用领域 |
(一)示范法适用领域是否包含公法? |
(二)示范法的自治性与示范法适用领域的关系问题 |
六、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示范法的制定程序 |
(一)选题 |
(二)开展示范法立法题目的可行性研究 |
(三)成立示范法起草专家工作组 |
(四)开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 |
(五)审议通过并公布 |
七、区域示范法被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采用的问题 |
(一)立法权限是否有障碍 |
(二)是否会破坏与其他内地区域的法治一体化 |
第六章 区域判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四 |
第一节 粤港澳制定实施判例法的现状 |
一、香港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香港判例法的制定主体及效力 |
(二)香港判例法在香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三)香港判例法的形成方式和载体 |
二、澳门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澳门的判例与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制度基本情况 |
三、广东省制定实施判例法的情况 |
(一)法院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二)检察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三)公安系统的案例指导制度 |
第二节 粤港澳判例制度的比较 |
一、名称上的差别 |
(一)判例概念群 |
(二)先例概念群 |
(三)案例概念群 |
(四)司法解释群 |
二、效力上的差别 |
三、形式和内容上的差别 |
(一)香港判例法的形式和内容 |
(二)澳门统一司法见解的形式和内容 |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和内容 |
第三节 判例法的模式分析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 |
(一)日本的统一法令解释制度 |
(二)澳门的统一司法见解制度 |
(三)中国内地的判例式司法解释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 |
四、专门法院判例模式 |
第四节 粤港澳大湾区适用各种判例法模式的可行性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澳门适用 |
(一)英美判例法模式能否在广东适用 |
(二)英美判例法能否在澳门适用 |
二、判例式司法解释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三、指导性案例模式能否在香港、澳门适用 |
四、专门法院模式能否在粤港澳大湾区适用 |
第五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模式的建构 |
一、区域判例法的概念 |
二、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判例法的构成条件 |
(一)区域判例法应当是粤港澳的共同先例 |
(二)区域判例法应当为粤港澳共同遵循 |
三、区域判例法的适用主体 |
四、区域判例法的制定程序 |
(一)粤港澳三地法院签署协议 |
(二)筛选和确认区域判例法 |
(三)报请程序 |
五、区域判例法的适用领域 |
第七章 区域立法: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的路径之五 |
第一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现状 |
一、广东省立法现状 |
(一)我国的现行立法体制 |
(二)广东省及珠三角九市的地方立法权 |
(三)广东省范围内区域立法的实践 |
二、香港立法状况 |
(一)香港成文法的制定主体 |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特点 |
三、澳门立法状况 |
(一)殖民统治时期的立法状况 |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状况 |
第二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的合法性依据 |
一、宪法 |
二、授权立法 |
(一)授权国务院立法 |
(二)授权经济特区立法 |
(三)调整适用法律授权 |
第三节 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立法模式 |
一、国家统一立法 |
二、区域合作立法 |
三、区域认可立法 |
四、区域内特别合作区立法 |
五、区域单边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产业优化、效率变革与国家级新区发展的新动能培育(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文献综述 |
二、国家级新区产业集聚的优势和态势 |
(一) 国家级新区的战略定位 |
(二) 国家级新区产业集聚的优势 |
1. 享有特殊政策供给 |
2. 制度供给与内生创新双轮驱动 |
(三) 国家级新区的产业集聚态势 |
三、国家级新区产业集聚对产业优化升级的影响 |
(一) 质量变革促使国家级新区内产业结构向现代产业体系转型 |
(二) 动力变革驱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
(三) 效率变革推动国家级新区产业跻身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
四、国家级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典型模式 |
(一) 创新要素驱动模式 |
(二) 关联经济驱动模式 |
(三) 融合发展驱动模式 |
五、结论与建议 |
(3)2001-2010年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录 |
表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市场经济价值体系带来的城市规划理论的变革 |
1.1.2 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
1.1.3 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
1.1.4 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价缺乏中观层面的研究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建立较为完善的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 |
1.2.2 构建总体规划实施机制的解析体系 |
1.2.3 对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出反馈 |
1.2.4 从市民大众的角度关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 |
1.2.5 填补国内对中观层面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研究的空白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概念界定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2 国内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综述及评价体系的建立 |
2.1 国内外实效研究综述 |
2.1.1 国外城市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动态 |
2.1.2 国内城市规划实效研究现状 |
2.1.3 国内外研究总结与启示 |
2.2 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的建立 |
2.2.1 评价体系建立的原则 |
2.2.2 评价体系的内容框架 |
2.2.3 评价方法 |
3 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背景研究 |
3.1 广州南部地区概况 |
3.1.1 历史沿革 |
3.1.2 行政区划调整 |
3.2 广州南部地区主要规划编制回顾 |
3.2.1 广州市层面 |
3.2.2 广州南部地区层面 |
3.2.3 历版规划编制与实施比较 |
4 《番禺片区发展规划》实施结果评价 |
4.1 城市形态空间布局 |
4.1.1 城市形态结构 |
4.1.2 城市功能用地落实 |
4.1.3 重大项目实施 |
4.1.4 评价小结 |
4.2 城市社会经济发展 |
4.2.1 城市规模 |
4.2.2 经济要素 |
4.2.3 社会人文要素 |
4.2.4 城市可持续发展 |
4.2.5 评价小结 |
4.3 市民大众主观感受 |
4.3.1 调查方式与内容 |
4.3.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
4.3.3 片区规划认知度调查 |
4.3.4 片区规划实施满意度调查 |
4.3.5 评价小结 |
4.4 本章小结 |
5 片区规划实施状况的机制解析 |
5.1 实施机制研究综述 |
5.2 实施机制解析 |
5.2.1 政府力 |
5.2.2 市场力 |
5.2.3 社会力 |
6 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反思和建议 |
6.1 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编制的反思 |
6.1.1 建立以公共利益导向的规划编制价值观 |
6.1.2 对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进行“瘦身” |
6.1.3 加强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属性 |
6.1.4 加强城乡统筹规划 |
6.2 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 |
6.2.1 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
6.2.2 加强公众参与程度 |
6.2.3 建立总体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 |
6.2.4 加强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 |
7 结语 |
7.1 研究结论 |
7.2 存在的问题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1:《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的评价指标体系 |
附录 2:《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长沙为例》的实施结果评估指标体系 |
附录 3: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市民问卷调查表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新时期广东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 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口岸的基本内涵 |
(三)相关文献及理论综述 |
(四)研究内容、思路和方法 |
二、广东口岸综合管理体制沿革与现状 |
(一)我国口岸综合管理体制的沿革 |
(二)广东口岸综合管理体制的沿革 |
(三)广东口岸基本概况 |
三、现阶段广东口岸综合管理现状 |
(一)全方位口岸开放格局基本形成 |
(二)通关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 |
(三)口岸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高 |
(四)口岸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
(五)粤港澳及泛珠三角口岸合作有力深化 |
(六)广东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初步建成启用 |
(七)企业负担切实得到减轻 |
四、广东口岸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
(二)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健全 |
(三)口岸布局与城市规划布局不协调 |
(四)口岸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
(五)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滞后 |
(六)人力资源紧张与口岸客货运量增长的矛盾突出 |
五、国内外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经验和启示 |
(一)我国长三角区域口岸通关一体化经验做法 |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经验 |
(三)日本电子口岸管理经验 |
(四)欧美澳国家的口岸管理经验 |
(五)国内外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启示 |
六、新时期加强广东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的对策建议 |
(一)统筹规划,优化口岸整体布局 |
(二)强化协调,提高口岸综合执法效能 |
(三)深化改革,创新口岸查验监管机制 |
(四)健全职能,提升口岸综合服务水平 |
(五)夯实基础,完善口岸政策法规制度 |
(六)优化配置,充分调动查验机构人员积极性 |
七、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口岸 |
2.1.2 口岸管理 |
2.1.3 跨部门协作 |
2.2 理论依据 |
2.2.1 资源依赖理论 |
2.2.2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3 无缝隙政府理论 |
第3章 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现状考察 |
3.1 中山市口岸分布及发展现状 |
3.1.1 中山港区发展现状分析 |
3.1.2 神湾港区发展现状分析 |
3.1.3 小榄港区发展现状分析 |
3.1.4 黄圃港区发展现状分析 |
3.2 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主体 |
3.2.1 口岸管理统筹协调主体的分析 |
3.2.2 口岸管理具体业务实施者的分析 |
3.2.3 口岸管理相关业务配合者的分析 |
3.3 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方式 |
3.3.1 重大事项的联席会议制度 |
3.3.2 针对具体事件的协调会议 |
3.3.3 行政服务中心串联式办公 |
3.3.4 设立多个驻口岸办公室 |
3.3.5 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第4章 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存在问题和原因 |
4.1 跨部门协作存在的问题 |
4.1.1 协作主体的边界模糊 |
4.1.2 协作方式的无序状态 |
4.1.3 协作运行的信息壁垒 |
4.2 跨部门协作失灵的原因 |
4.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4.2.2 部门间管理体制不顺畅 |
4.2.3 协作中技术手段不完善 |
第5章 完善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法律法规的支撑体系 |
5.1.1 整体而系统的中央立法支持 |
5.1.2 特色而明确的地方立法支持 |
5.2 推行由市口岸局牵头的联合办公制度 |
5.2.1 推动口岸“一次性”联合检查 |
5.2.2 推动口岸“一站式”联合办公 |
5.3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
5.3.1 坚持基本原则、明确职责分工 |
5.3.2 明确中央目标、拓展特色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延时通关调查问卷 |
致谢 |
(6)NS公司冷链物流竞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第二章 外部环境分析 |
2.1 宏观环境分析 |
2.1.1 政策环境 |
2.1.2 经济环境 |
2.1.3 社会环境 |
2.1.4 技术环境 |
2.2 市场环境分析 |
2.2.1 国际冷链物流发展 |
2.2.2 国内冷链物流发展 |
2.2.3 广东省冷链物流发展 |
2.2.4 广州市冷链物流发展 |
2.2.5 国内主要港口冷链物流发展 |
2.2.6 冷链物流业务模式 |
2.3 行业环境分析 |
2.3.1 主要竞争对手分析 |
2.3.2 潜在竞争者的威胁 |
2.3.3 替代品的威胁 |
2.3.4 客户议价能力分析 |
2.3.5 供应商议价能力分析 |
2.4 机会与威胁 |
2.4.1 机会分析 |
2.4.2 威胁分析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内部环境分析 |
3.1 NS公司概况 |
3.2 NS公司资源分析 |
3.2.1 物质资源 |
3.2.2 财务资源 |
3.2.3 人力资源 |
3.2.4 品牌与声誉资源 |
3.3 NS公司能力分析 |
3.3.1 经营管理能力分析 |
3.3.2 技术能力 |
3.3.3 基础设施能力 |
3.3.4 客户资源能力 |
3.4 核心竞争力分析 |
3.5 优势与劣势 |
3.5.1 优势分析 |
3.5.2 劣势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竞争战略制定 |
4.1 SWOT矩阵分析 |
4.1.1 SO增长型战略 |
4.1.2 ST多元化战略 |
4.1.3 WO变更型战略 |
4.1.4 WT防御型战略 |
4.2 战略愿景 |
4.3 战略目标 |
4.4 竞争战略的制定 |
4.5 目标市场选择与定位 |
4.5.1 市场区域选择 |
4.5.2 目标客户定位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竞争战略实施与保障 |
5.1 差异化战略实施举措 |
5.2 战略实施步骤 |
5.2.1 立足广州市 |
5.2.2 覆盖珠三角都市圈 |
5.2.3 辐射华南及周边地区 |
5.3 保障措施 |
5.3.1 提升管理水平 |
5.3.2 人力资源建设 |
5.3.3 信息化建设 |
5.3.4 企业文化建设 |
5.3.5 做好客户管理工作 |
5.4 风险和应对措施 |
5.4.1 技术风险和应对措施 |
5.4.2 市场风险和应对措施 |
5.4.3 管理风险和应对措施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南沙国家级新区建设中的税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进展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及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家级新区税收政策的理论概述 |
2.1 国家级新区的概念、特点和政策支持 |
2.1.1 国家级新区的内涵 |
2.1.2 国家级新区和传统地区的区别 |
2.1.3 国家级新区的政策支持 |
2.2 税收政策的概念和类型 |
2.2.1 税收政策的含义 |
2.2.2 税收政策的类型 |
2.3 税收优惠政策的含义及其作用 |
2.3.1 税收优惠政策的含义 |
2.3.2 税收优惠形式 |
2.3.3 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
2.4 区域发展中的税收政策效应 |
2.4.1 税收政策对吸引投资的效应 |
2.4.2 税收政策对促使科技进步的效应 |
2.4.3 税收能影响人力资本投入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沙税收政策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
3.1 南沙国家级新区的基本情况 |
3.1.1 南沙区的建区历史 |
3.1.2 南沙区的大环境 |
3.1.3 南沙区的经济情况 |
3.2 南沙国家级新区的税收政策及其效应 |
3.2.1 南沙区目前税收政策的现状 |
3.2.2 南沙区税收政策对区内经济、企业发展的效果分析 |
3.3 南沙区税收政策上存在的问题 |
3.3.1 目前南沙区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3.3.2 以临港产业为例分析南沙区税收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海浦东、天津滨海新区的税收政策及启示 |
4.1 上海浦东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基本情况 |
4.1.1 上海浦东新区情况 |
4.1.2 天津滨海新区情况 |
4.2 浦东与滨海新区成立后税收政策的调整 |
4.2.1 两区个性化的税收政策 |
4.2.2 以滨海新区为例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
4.2.3 对南沙的启示 |
4.3 从三大新区比较总结南沙调整税收政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4.3.1 分析南沙新区需要调整的税种 |
4.3.2 南沙区税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完善南沙新区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制定南沙区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建议 |
5.1.1 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前应探讨的问题 |
5.1.2 针对各税种制定政策的探讨 |
5.2 关于税收政策执行的建议 |
5.2.1 规范税收政策执行程序 |
5.2.2 加强税源监控 |
5.3 持续探索税收政策调整的建议 |
5.3.1 除税收优惠政策外制定政策体现公平 |
5.3.2 未来随着大环境变化的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
5.3.3 顺应具体情况需要的调整对策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10)基于多尺度层次的深圳城市平面格局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课题的提出和研究范围 |
1.1.2 深圳城市研究 |
1.1.3 研究述评 |
1.1.4 深圳发展背景 |
1.1.5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标、对象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对象 |
1.2.3 多尺度层次及平面格局解析 |
1.3 城市空间理论、城市化理论与城市史研究综述 |
1.3.1 城市形态研究理论 |
1.3.2 城市化理论及城市观点 |
1.3.3 城市生态理论与城市史学 |
1.3.4 国内城市建设史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分形几何学与尺度划分法 |
1.4.2 康泽恩学派与断代分析法 |
1.4.3 景观生态学与要素分析法 |
1.4.4 图底理论与图底关系解析法 |
1.4.5 空间意象解析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1.5.1 多尺度层次体系研究方法和视角 |
1.5.2 运用交叉学科方法和完全分类思想 |
1.5.3 提出城市演进新观点和新解释 |
1.6 论文框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多尺度层次研究体系 |
2.1 多尺度层次复杂等级系统 |
2.1.1 复杂学 |
2.1.2 复杂系统 |
2.1.3 等级体系 |
2.2 平面格局演进类型及其组合 |
2.2.1 平面格局概念 |
2.2.2 演进的完全分类 |
2.2.3 平面演进的等级 |
2.2.4 斑块组合及演进类型 |
2.3 自相似及形态中枢 |
2.3.1 自相似性和自相似结构 |
2.3.2 形态中枢和平面演进类型 |
2.4 多尺度层次研究比例尺选择 |
2.4.1 比例尺的选择 |
2.4.2 可识别的构成要素 |
2.4.3 重要因素的影响 |
2.4.4 多尺度的研究范围界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岭南尺度层次下的环境与城市变迁 |
3.1 岭南环境与交通 |
3.1.1 五岭及五岭之戍 |
3.1.2 珠江水系与岭南交通 |
3.1.3 灵渠:与长江水系的沟通 |
3.1.4 海上丝绸之路 |
3.1.5 自然格局的影响 |
3.2 环境变迁与城市体系 |
3.2.1 人口变迁 |
3.2.2 唐代以前岭南城市体系变迁 |
3.2.3 宋元时期珠三角空间格局 |
3.2.4 明代至民国澳门、香港的影响 |
3.3 深圳环境格局与市镇体系 |
3.3.1 区域大背景下的深圳环境格局 |
3.3.2 南头古城治所演变 |
3.3.3 深圳市镇体系演变 |
3.4 岭南尺度层次下地缘环境分析 |
3.4.1 岭南双核城市群的构建可能 |
3.4.2 广州单中心极核与选址分析 |
3.4.3 深圳崛起的地缘分析 |
3.4.4 粤港澳格局及深圳可能的机遇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城市整体空间尺度下的形态演化 |
4.1 城市空间演化的非平衡范式 |
4.1.1 平衡范式 |
4.1.2 多平衡范式 |
4.1.3 非平衡范式 |
4.2 深圳社会经济发展历程 |
4.2.1 人口指标 |
4.2.2 GDP指标 |
4.2.3 标志性阶段与节点 |
4.2.4 建市后行政区划调整 |
4.3 深圳总体空间形态演化 |
4.3.1 深圳城市土地边界的演化 |
4.3.2 深圳城市规划空间结构的演化 |
4.3.3 深圳城市空间形态总体格局演化 |
4.4 深圳建成区空间形态 |
4.4.1 空间形态演化历程 |
4.4.2 深圳建成区形态分区 |
4.4.3 深圳建成区主要线性空间形态 |
4.4.4 深圳建成区演化的相关影响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城市核心区域的空间形态 |
5.1 深圳经济特区空间形态 |
5.1.1 空间形态演化 |
5.1.2“二线”:特区的边界 |
5.1.3 四大分区 |
5.1.4 深南大道 |
5.1.5“绿楔” |
5.2 南山区空间形态 |
5.2.1 空间形态演化 |
5.2.2 空间结构 |
5.2.3 次级斑块 |
5.2.4 主要廊道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10平方公里综合连片区形态演进 |
6.1 罗湖中心区 |
6.1.1 发展历程 |
6.1.2 空间形态演变 |
6.1.3 自然肌理 |
6.1.4 路网构成 |
6.1.5 公共空间 |
6.1.6 次级斑块划分 |
6.1.7 典型建筑肌理 |
6.2 福田中心区 |
6.2.1 发展历程 |
6.2.2 空间拓展及中轴线形成机制 |
6.2.3 中心区环境格局与水口关系 |
6.2.4 路网构成 |
6.2.5 公共空间 |
6.2.6 次级斑块划分 |
6.2.7 典型建筑肌理 |
6.3 招商蛇口工业区 |
6.3.1 发展历程 |
6.3.2 空间形态演变 |
6.3.3 自然肌理 |
6.3.4 路网构成 |
6.3.5 公共空间 |
6.3.6 次级斑块划分 |
6.3.7 典型建筑肌理 |
6.4 华侨城总部城区 |
6.4.1 发展历程 |
6.4.2 空间形态演变 |
6.4.3 自然肌理 |
6.4.4 路网构成 |
6.4.5 公共空间 |
6.4.6 次级斑块划分 |
6.4.7 典型建筑肌理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2平方公里复合区域形态要素分析 |
7.1 白石洲与波托菲诺区域 |
7.1.1 空间形态演变 |
7.1.2 图底关系 |
7.1.3 次级斑块划分 |
7.1.4 路径 |
7.1.5 边界 |
7.1.6 节点 |
7.1.7 标志物 |
7.2 大冲村区域 |
7.2.1 空间形态演变 |
7.2.2 图底关系 |
7.2.3 次级斑块划分 |
7.2.4 路径 |
7.2.5 边界 |
7.2.6 节点 |
7.2.7 标志物 |
7.3 后海南部西区 |
7.3.1 空间形态演变 |
7.3.2 图底关系 |
7.3.3 次级斑块划分 |
7.3.4 路径 |
7.3.5 边界 |
7.3.6 节点 |
7.3.7 标志物 |
7.4 科技园北部区域 |
7.4.1 空间形态演变 |
7.4.2 图底关系 |
7.4.3 次级斑块划分 |
7.4.4 路径 |
7.4.5 边界 |
7.4.6 节点 |
7.4.7 标志物 |
7.5 华强北商业区域 |
7.5.1 空间形态演变 |
7.5.2 图底关系 |
7.5.3 次级斑块划分 |
7.5.4 路径 |
7.5.5 边界 |
7.5.6 节点 |
7.5.7 标志物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建筑与街区尺度空间形态分析 |
8.1 大鹏所城 |
8.1.1 保护现状评述 |
8.1.2 平面形态要素分析 |
8.1.3 典型建筑 |
8.2 人民南街区 |
8.2.1 发展历程 |
8.2.2 街区分析 |
8.2.3 建筑类型与年代 |
8.2.4 城市更新 |
8.3 华侨城LOFT创意文化园 |
8.3.1 发展历程 |
8.3.2 街区分析 |
8.3.3 建筑空间研究 |
8.4 华强北街区 |
8.4.1 发展历程 |
8.4.2 城市更新 |
8.4.3 更新改造建筑研究 |
8.5 福田中心区 22、23-1 街坊 |
8.5.1 街区设计 |
8.5.2 建筑空间形态特征 |
本章小结 |
结论 |
核心结论 |
创新点一:研究方法创新点总结 |
创新点二:研究发现创新点总结 |
创新点三:提出城市演进新观点和新解释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论文参考文献)
- [1]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一体化路径研究[D]. 荆洪文. 吉林大学, 2019(02)
- [2]产业优化、效率变革与国家级新区发展的新动能培育[J]. 张晓宁,金桢栋. 改革, 2018(02)
- [3]2001-2010年广州南部地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D]. 叶穗婷. 华南理工大学, 2012(01)
- [4]新时期广东口岸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研究[D]. 邱双德. 兰州大学, 2016(08)
- [5]中山市口岸管理跨部门协作研究[D]. 肖笛. 湖南大学, 2019(08)
- [6]NS公司冷链物流竞争战略研究[D]. 郭超. 广东工业大学, 2020(02)
- [7]我国区域协调政策发展与实践[J]. 李庆涛.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01)
- [8]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广东番禺南沙港口岸的批复[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2(01)
- [9]南沙国家级新区建设中的税收政策研究[D]. 黄伟彦.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
- [10]基于多尺度层次的深圳城市平面格局演进研究[D]. 罗军.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