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1997年8月26日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论文文献综述)
杨发祥[1](2004)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计划生育是当代中国历史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改革开放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开展计划生育历史的研究,对中国人口的现代化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九章。 导言部分阐述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简单介绍了基本文献资料,交代了本文涉及的相关概念、研究方法和研究创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包括中国古代的计划生育思想、近代以来的国内外计划生育思想及活动。 第二至第六章分阶段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1949年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大体经历了五个较长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1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时期。其中,1949-1953年,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缺失与提出阶段;1954-1957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与初步开展阶段;1958-1961年,计划生育步入发展的歧路阶段。第二阶段(1962-1970年),是我国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时期。1962-1965年,是计划生育的提出及其在部分市、县的试点阶段;1966-1970年,计划生育陷于停顿阶段。第三阶段(1971-1978年),是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时期。以[71]51号文件的发表为标志,中国计划生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时期。第四阶段(1979-1991年),是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时期。1979-1984年,是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和政策调适阶段。1985-1991年,是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时期。第五阶段(1992年以来),是计划生育的新形势和新探索时期。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步入体制转型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迎接新的挑战,进行新的调适,逐步摸索出了一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成功地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 第七章主要阐述了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中相关政策、运作机制及实际效果的地方差异,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之间、军事单位与非军事单位之间、涉外婚姻与本土婚姻之间等呈现出多层次特征。我国计划生育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和流动人口上,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在本章中,还阐述了我国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包括“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和相关基本法律中,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和实施等。 第八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推行带来的社会变迁,包括计划生育对妇女、儿童、老人及家庭规模、功能和结构类型的影响,计划生育与我国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口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相互关系,计划生育与城乡生育观念的转变以及新型生育文化的生长等。 第九章主要阐述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从而更好地认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与国际环境。 结语主要阐述了中国计划生育的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包括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等,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律和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进行了战略性前瞻与预测。
张大维[2](2010)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三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三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杜立芳[3](2018)在《刘少奇研究史》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刘少奇研究史”,将对刘少奇生平思想宣传和研究的发生发展、主要内容和演变过程进行研究,对刘少奇研究的各个方面的历史和现状进行研究,对每个历史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进行相关的背景条件分析阐述,概括其研究的特点和价值,并将选取代表作,对内容、思想、成就、方法乃至缺陷进行理论性的分析和评论,点面结合,是刘少奇研究成果较为全面的系统的细致的梳理和评介,是展现刘少奇研究的发展史。这个课题尚未有人进行过系统的研究,这使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对刘少奇的生平思想的研究进行研究,有助于总结刘少奇的生平思想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助于推动对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形成、发展,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等的进一步研究,不仅具有重大的思想理论价值,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萌芽和端倪(1919.5-1949.9)。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耻辱救亡和中国工人运动时代的到来催促对刘少奇这一革命人物的宣传和研究。这一时期的宣传和研究主要包括:少小时的他评和自评;生平事迹的报刊报道;中共党内评价;简要的刘少奇传记作品。刘少奇重要着作的出版也有重要宣传和研究意义。总体而言,这一历史时期的研究成果相当有限,大都是对刘少奇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在经济、政治、党建、统战、教育等各方面思想理论的真实报道和出版宣传,研究是零星的、不系统的,是刘少奇革命实践和理论活动最初的研究宣传资料,这些研究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宣传了中国共产党,宣传了中国革命。《中共的幕后首脑——刘少奇》一文由民国时期创办的《新闻杂志》于1949年4月17日第3卷第1期发表,这篇文章呈现出“篇幅长、详细具体”深度报道的特点,是1949年之前刘少奇评传中引人注目的一篇。此文作为代表作分析评述。第二章零星和希望(1949.10-1966.5)。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宽松的社会氛围、编辑出版《刘少奇选集》提上日程、炭子冲刘少奇旧居对外开放等等,使有组织有计划地研究刘少奇生平思想有了可能性,由于刘少奇是不主张对自己的宣传研究的,没有《刘少奇选集》等真材实料做支撑,对刘少奇生平和思想科学研究很难开展起来,研究成果也只能是零星的,多见于一些文章理论的宣传、对刘少奇活动的一些报道和一些老同志对刘少奇革命斗争历史的回忆性文章。它们是极其宝贵的原始资料,也是开展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的一些基础资料。建国后十七年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呈现出政治化倾向明显,研究成果具有预热性、宣传性、不系统性等特点,但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有实践上推进和理论上积累的价值。《刘少奇同志在山东》是在“大跃进”的热潮中编着出的诸多宣传报道性的小册子之一,主要记录了刘少奇在山东的视察情况,是此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刘少奇地域性生平活动报道的小册子。吕振羽、江明《跟随少奇同志返回延安》,记述了刘少奇1942年3月到1942年12月底期间回延安途中革命斗争的历史,展现了英明决断、光辉伟大的领导人形象,是一篇幅较长的回忆文章。这儿都视为代表作分析评述。第三章曲折和歪曲(1966.5-1976.10)。即“文化大革命”时期。“文化大革命”严重干扰破坏了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被非法打倒,刘少奇研究多为污蔑伪造不实之词,是“失真”的研究。“失真”的研究集中体现为:报刊杂志文章对刘少奇的大批判;各类书籍小册子对刘少奇的批判;中共党史书对刘少奇污陷、批判,而此时张志新等喊出人民心声。这一时期中国大陆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具有政治宣传性,歪曲性、粗糙性等特点,没有任何学术价值,而有不少研究的教训可以记取。《粉碎刘少奇叛徒集团》一书,主要是对炮制出来的一个个所谓的刘少奇叛徒集团进行批判,同时也对刘少奇很多思想言行进行批判,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批判刘少奇书籍,这里作为评介的代表作。这时大陆外的研究略显客观,如美国洛厄尔·迪特默《刘少奇》等。第四章澄清和成熟(1976.10-1998)。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刘少奇百年诞辰。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的两年,中国处于徘徊中前进的状态。学术界学术研究的局面尚未打开,刘少奇研究依然属于学术禁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全面进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思想、政治、文化等政策环境的改变为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的正常化、学术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后,刘少奇研究的春天开始到来。最初,研究的文章较多,多是纪念性的,或者着重批判林彪、“四人帮”对刘少奇制造的种种污蔑不实之词,带有拨乱反正、澄清历史是非的性质。由于《刘少奇选集》和他的各种专题文集相继出版,刘少奇研究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积累,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始,对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推进,水平也不断提高,出版的书籍逐步增多,研究涉及到刘少奇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活动以及在经济、政治、党建、统战、教育、文艺等各方面思想理论。1988年7月陈君聪《刘少奇的思想理论研究》出版,1992年1月陈绍畴《刘少奇在白区》出版,1992年8月王世谊《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出版,1993年4月商孝才《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出版,1996年1月谭献民《刘少奇建党思想与民族传统文化论纲》出版,1996年9月黄峥编《刘少奇的最后岁月(1966-1969)》出版,1997年7月李万青《刘少奇统战思想研究》出版,1996年9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刘少奇年谱》出版,1998年10月《刘少奇传》出版,等等。刘少奇百年诞辰之际,掀起了刘少奇研究和宣传的高潮,研究宣传刘少奇的图书总数达到60种之多。总体看来,这一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经历了由比较粗线条的勾画到逐步走向深入的过程。这一时期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还原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真实过程,还原了被歪曲的刘少奇的光辉形象和风貌。研究中中国共产党的决策指导思想、领袖的思维逻辑方法和道德风范一览无遗,发挥了正能量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刘少奇在白区》一书,系统地记述了刘少奇在白区的斗争实践活动和思想理论上作出的独特贡献,是刘少奇白区工作研究最具权威性和最有代表性的着作,文中作为刘少奇实践和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一书对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方面主要思想理论作深刻、多方面的考察研究,是第一部深入系统地研究刘少奇党建思想的专着,文中作为刘少奇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在众多学术成果中,生平研究成果《刘少奇年谱》和《刘少奇传》最引人瞩目。《刘少奇年谱》,以翔实可靠的历史文献和档案材料为依据,对人物资料进行了具体的考证和梳理,准确、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刘少奇的生平事迹、革命实践、思想发展和理论贡献。《刘少奇传》,以大量文献档案、回忆录、采访录为基础,记述了刘少奇光辉的一生,反映了刘少奇在革命时期和建设时期的丰功伟绩。文中对生平研究成果《刘少奇年谱》与《刘少奇传》进行了比较性的评介。第五章巩固和深化(1999-)。全国各地各类研讨会的举办和刘少奇思想生平研究分会的成立等研究平台的搭建,再加上刘少奇相关文献资料的进一步出版,为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丰富的研究素材。学术界对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向全面和纵深方向发展,研究内容涵盖刘少奇生平思想的各个历史时期和各个方面,一些研究论着具有新领域的开创性,思维角度方式方法都比较新颖,丰富了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1999年至今,出版了60多本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研究专着。2001年2月鲁彤等《刘少奇在建国后的20年》出版,2001年12月胡长水等《刘少奇之路:一个伟人的奋斗与命运》出版,2005年7月王双梅《刘少奇与抗日战争》出版,2006年1月黄峥执笔《王光美访谈录》出版,2008年陈成文等《刘少奇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出版,2009年1月黄祖琳《刘少奇家世》出版,2011年5月徐占全等主编《工运领袖刘少奇》出版,2014年5月董一冰《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出版,等等。这一时期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呈现研究内容的纵深性,研究成果形式的多样性,学术研讨和成果汇集呈现的常态化,特别是研究的现实视角和问题意识突出这些特点和价值。《刘少奇家世》一书,探寻了刘少奇家世的渊源历史,详细地介绍了众多的与刘少奇关系密切的亲属人物,这本书是在对家世人物生平事迹进行仔细调查和资料搜集的基础上完成的,史料价值突显。此书视为代表作分析。《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一书,记述了刘少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关于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素质的一系列民生思想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刘少奇的民生思想,是研究刘少奇民生思想的第一本专着,开拓了刘少奇思想新领域的深入研究,文中作为刘少奇思想研究成果的代表作进行评介。王光美,与刘少奇共同生活了20年的妻子,作为刘少奇的秘书和最亲近的人,是刘少奇一手资料的获得者,对刘少奇宣传和研究贡献卓着,如刘少奇早期的口述资料和生平活动工作笔记,资料、文物的保存和捐赠以及纪念会和研讨会的参加,她还撰写和发表多篇回忆文章。访谈论着《王光美访谈录》,主角仍是刘少奇,文中对此进行了探究论述。希望通过本课题的研究,给以后的刘少奇生平思想的研究,提供一些经验教训方面的参考,并推动刘少奇生平思想研究推陈出新、更出彩出色。
苏彬[4](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邵靖[5](2013)在《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发展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中国现代城市雕塑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我国现代城市雕塑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现代城市雕塑作为一个舶来品,是从19世纪末才从西方国家引入中国的,论文按照“殖民时期——民国时期——建国初期和文革时期——改革开放”这一历史脉络进行分析,对中国大陆上的城市雕塑进行了基本历史梳理,并对各个时期主要的作品进行了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中国的城雕在各个时期受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社会因素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形成其不同的特点及其内在联系,对中国不同时期的雕塑教育和几代雕塑家的发展及特点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文由绪论、正文三章和最后的结论三大部分组成:绪论部分对论文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缘起、研究现状和研究的重点难点进行了剖析。第一章重点写了殖民统治时期的殖民者建立的城市雕塑和民国时期第一代雕塑家所创作的城市雕塑。殖民统治的强行开埠、西方思想的引入及新文化运动、美术革命、新兴艺术学校与社团对中国现代雕塑的兴起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殖民者在租界地的公共空间、公共建筑、公共花园及私家花园中都开始兴建现代城市雕塑。民国时期的雕塑家们都是经历了艰苦的留学之路后归国的,他们为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教育和雕塑事业都做出了卓绝的贡献。第二章主要论述了新中国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城市雕塑发展历史。美协的成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两结合”的方针对此时的雕塑界有着诸多的影响,而在与苏联关系僵化之前,新中国几乎所有领域都深受苏联的影响,雕塑教育和雕塑创作也不例外。此时最大的城市雕塑项目就是建造人民英雄纪念碑,之后的十大建筑雕塑和“文革”期间毛泽东像的遍地开花揭示了这一时期的城市雕塑完全笼罩在政治的阴影之中,城市雕塑彰显其独有的艺术特色。第三章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阐述了改革开放后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发展的历史。这一时期的城市雕塑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多元化,从千篇一律的不锈钢抽象雕塑,到各种风格的百花齐放,全国城市雕塑艺术委员的成立为繁荣的中国城市雕塑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种国际雕塑创作营、国际城市雕塑大赛此起彼伏,使得雕塑公园开始兴旺起来,其中以名人雕塑园居多,但是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雕塑公园的发展起起落落,雕塑公园的后续管理令人堪忧。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了归纳总结,对不同时期的中国城市雕塑发展特点进行了论述。对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鱼龙混杂的城市雕塑建设现象使许多雕塑家开始对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不断深入探讨,对中国传统雕塑进行反思,将传统融入现代城市雕塑之中,力求使得中国城市雕塑有更良好和合理的发展趋势。
赵小平[6](2012)在《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文中研究说明论文选取“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为题,以科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科技观为线索,遵循历时与共时相结合的研究思路,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探索了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从萌芽到确立的艰难历程,并借助科技事件,进一步揭示了不同时期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状况。论文具体分六章展开分析:第一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发展渊源(1921-1949)。根据地时期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是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摇篮。在中国共产党早期马克思主义的科技观与法治观指引下,根据地科技科技法制促进了科技文化建设。萌芽于根据地时期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成立后得以初步确立并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但这种“阶级性”与“功利性”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日后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中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消极影响。第二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初步创建(1949-1957)。“阶级性”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成立后初步确立,在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建设从科研机构与社团、科技奖励、科技人员的培养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展开,科技文化在科技法制的框架内建设发展。中国科学院的组建、留学生归国潮、技术革新运动以及“156项”工程的实施等科技事件揭示出法治科技观指引下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共同促进了共和国科技事业向前发展。第三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曲折发展(1957-1966)。在强调“阶级性”的重人治、轻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建设从总体上经历了停滞、削弱及走下坡路的过程,科技界反右、科技大跃进以及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等科技事件反映了“重人治、轻法治”科技观影响下的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在曲折中发展。正是有了科学精神的回归与中共中央即时纠偏,才能取得成功合成牛胰岛素等标志性科技成就,从而迎来共和国第一个科技发展的黄金期。第四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1966-1976)。“人治+群治”科技观影响下,毛泽东《最高指示》被视为科研领域人们行为与判断是非的准则。科技法制建设几近空白,科技事业遭受严重摧残。对相对论的批判与蜗牛事件是文革时期批判资产阶级学说、批判洋奴哲学的典型,揭示出“人治+群治”科技观影响下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共和国同世界本来缩小的科技差距又拉大了。第五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1976-1993)。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不仅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也推动了科技领域“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革新。摒弃“阶级性”的法治化科技观在这一时期逐步确立,以《科技进步法》为龙头的科技法制体系到1993年已初步形成。伴随着科技法制的恢复发展,科研机构与社团相继恢复建立,科技人员与科学的地位获得了极大提高,共和国迎来了科技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期。陈梦猇事件、韩琨事件以及曹时中事件反映出法治化科技观引导下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进程;南极科学考察站的建立,使共和国获得南极事务的决策权,标志着共和国的极地考察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预示着共和国的国际科技合作走向世界。第六章,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谐调发展(1993-)。自1993年《科技进步法》实施以来,第三代与第四代领导人高度重视新时期的科技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1999年以宪法形式确立,共和国终于从人治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从此,共和国科技法制建设进入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要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科技为奋斗目标的新阶段。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法治科技观的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体系在2010年基本形成,科技文化在建设健全的科技法制框架内谐调发展,共和国迎来科技发展的第三个黄金期。三桩科普文章官司反映了科技人员在自觉履行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揭示出中国科技界的社会分层状况与科学精神的部分缺失。“汉芯”事件的披露与处理显示出全社会尤其是科技共同体的科技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促进了科研诚信法制建设,也反映出科技评价法律机制亟待改进;《科普法》中“伪科学”一词的存废之争事件,引起了全社会对科学精神的关注。这几起科技事件折射出“功利性”法治科技观的消极影响,启示我们应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和谐法治科技观。结论:萌芽于根据地时期的法治科技观在共和国经历了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确立过程,以法治科技观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文化是科技法制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而科技法制则是科技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的历程启示我们:必须坚决摒弃“阶级性”的法治科技观,逐步摒弃“功利性”的法治科技观,构建一种新型的和谐法治科技观。
张娣[7](2017)在《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文中提出本文对1958年至2015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着重讨论了近30年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电视环境下中国少儿文化的基本状况,讨论了在中国电视体制和规制下,中国少儿电视与中国少儿文化重构的关系,以及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后的繁荣与危机,讨论了产业化和新媒体为少儿电视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本文以"童年的绽放"为标题,在认真汲取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这一"儿童电视文化史"的经典之作的学术素养的同时,也依据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童年消逝"理论的普适性问题提出了讨论和修正。依据本文的研究,无论是就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文化环境而言,还是就电视这一媒介平台所承载的中国儿童的话语权、选择权而言,中国少儿电视文化在近30年中都得到了积极健康的发展,童年的"绽放"是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史的主流。全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除绪论外,正文共四章。第一章,简要梳理了中外少儿电视的历史。其基本材料和节点虽然来自《美国电视史》、《中外广播电视史》、《童年的消逝》等前人的着作,但在综合叙述的过程中,本文也尽可能地依据时代背景和技术发展,对不同时期少儿电视的特点进行归纳和提炼。其中,中国少儿电视"节目时代"、"频道时代"、"新媒体时代"三个阶段的划分等,是前人所未曾明确言及的。第二章,通过对中外电视体制、媒介产权、电视规制的对比,讨论并肯定了了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制度优势与道路优势。同时,依据学术界的分类研究和个人的理解,对新闻类、娱乐类、教育类、服务类等类型的少儿电视节目的发展特征、制作方式、运营特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第三章,讨论了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的背景、历程及意义。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阶段少儿电视呈现出的时代特征,阐释了"儿童本位"为出发点的中国少儿电视对中国少儿文化的曲折重构及贡献。认为与西方电视语境中的"童年消逝"最大的不同是,中国电视媒体兴起之后,对中国儿童的影响、对儿童本位的确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文化传统中相对缺失的"儿童本位",包括儿童的选择权、自主权、话语权等等,都因电视这一媒介平台而渐次建构。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少儿电视频道进入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特征,机遇与困境,探讨其所处的政策规制、市场竞争、受众需求、互联网冲击,以及人才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少儿电视的节目化、少儿电视频道以及少儿电视频道产业化,是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三大里程碑,也为中国少儿的健康成长,为他们的"童年绽放"搭建了最好的平台。同时以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化为案例,讨论了中国少儿频道产业化之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提出少儿频道突破发展瓶颈的主要策略:内部架构的重建、节目品牌化的运作、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以及新媒体挑战下的媒体融合。下篇为《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年表》以"条目纪年"的方式,尽可能清晰地"复现"近60年(1958-2016年)中国少儿电视绽放与发展的真实历程。《年表》中除了极少量的内容直接采自《1955-1983中央电视台大事记》外,其余的条目均来自网络主题检索和近百种《年鉴》、《年报》类纸质资料的逐页翻检,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原始资料的首次辑录。这份《年表》也是一部微型的《中国少儿电视史》,多少可以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朱厢炜[8](2020)在《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文中认为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分别是我国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代表性建筑作品,两座建筑的设计全过程所反映的内涵有着跨越时空的价值和意义。本文通过大量详实的历史文献资料,呈现了两座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并从多个角度评析了这两座建筑的时代性意义和当代启示。论文共由七章组成,章节之间呈现顺序递进的关系。第一章绪论,表明了本研究的课题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对已有研究进行了综述,展现了本文的基本逻辑与框架。第二章,对我国1949年至1989年的建筑创作环境进行了概述,介绍了与两座建筑直接相关的自贡恐龙文化和彩灯文化。第三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展开建筑设计之前,包括前期策划等在内的诸多事件。第四章,以实录的形式再现了从建筑设计竞赛到建成的整个过程。第五章,呈现了自前期策划到建成后包括专业机构等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两座建筑的评价。第六章,从建筑策划、建筑后评估、建筑设计竞赛、建筑设计、建筑伦理、建筑与城市文化的维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其在这几个维度的意义和对当下建筑业的启示。第七章结论,总结了本文的研究成果,审视了此次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对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展望。全文共约22万字,图片123幅,表格36个
刘刚[9](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吴玉姣[10](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二、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1997年8月26日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1997年8月26日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论文提纲范文)
(1)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缘起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文献资料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一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控制人口增长的思想 |
二、 提高人口质量的思想 |
三、 重视人口统计的思想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计划生育思想 |
一、 晚清至五四的人口思想 |
二、 欧美节育之风与桑格夫人访华 |
三、 五四以后的节育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计划生育的提出与论争(1949-1961年) |
第一节 现实与要求:计划生育提出的起点(1949-1953) |
一、 新中国成立之初计划生育的缺失 |
二、 计划生育呼之欲出 |
第二节 政策与宣传:计划生育起步的双翼(1954-1957) |
一、 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 |
二、 计划生育的初步开展 |
第三节 论争与批判:计划生育发展的歧路(1958-1961) |
一、 计划生育指导思想的反复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艰难行进 |
第三章 计划生育的再起与停顿(1962-1970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的再度兴起(1962-1965) |
一、 计划生育工作环境的重启 |
二、 计划生育实践的举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陷于停顿(1966-1970) |
一、 口头上:“要注意计划生育” |
二、 实际上:计划生育陷于停顿 |
第四章 计划生育的勃兴与普及(1971-1978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体制初成 |
一、 生育政策的基本形成 |
二、 组织机构的恢复和成立 |
三、 计生药具的生产和管理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在城乡的全面推行 |
一、 计划生育的全面推行 |
二、 人口科学研究的复苏 |
第五章 计划生育的开拓与发展(1979-1991年)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开始成为基本国策(1979-1984) |
一、 生育政策的导向与调适 |
二、 组织机构的日趋健全 |
三、 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规范化与制度化(1985-1991) |
一、 计划生育体制走向完备 |
二、 制度化运作下计生工作的开展 |
第六章 计划生育的新形势与新探索(1992年至今)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育政策与体制建设 |
一、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
二、 计生体制的进一步规范化 |
第二节 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探索 |
一、 工作新内容:优质服务 |
二、 农村:村级自治 |
三、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 |
四、 发展道路:综合治理 |
第七章 中国计划生育的地方差异与法制化道路 |
第一节 计划生育在运作实践上的差异 |
一、 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
二、 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工作 |
三、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
四、 计划生育的其他差别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法制化道路 |
一、 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及相关法律 |
二、 计划生育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
三、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 |
第八章 计划生育与社会变迁 |
第一节 计划生育与家庭 |
一、 计划生育与妇女 |
二、 计划生育与儿童 |
三、 计划生育与老人 |
四、 计划生育与家庭发展 |
第二节 计划生育与可持续发展 |
一、 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 |
二、 计划生育与生态环境 |
三、 计划生育与人口发展 |
第三节 计划生育与社会心态 |
一、 城镇生育观念的变迁和新型生育文化的初成 |
二、 农村生育观念中传统与现代的并存与消长 |
第九章 计划生育的国际比较、中外交往及国际评价 |
第一节 各国生育政策及生育现状比较 |
一、 生育政策比较 |
二、 生育现状比较 |
第二节 计划生育的中外交往与合作 |
一、 与国际组织的交往合作 |
二、 双边及多边国际交往与合作 |
三、 参与其它国际人口活动 |
第三节 中国计划生育的国际评价 |
一、 国际舆论 |
二、 国际人口奖 |
结语 |
第一节 跨世纪回顾与反思:得失分析 |
一、 中国计划生育的发展轨迹 |
二、 计划生育的特点与影响 |
三、 成功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战略性前瞻与预测:路在何方? |
参考文献 |
附录1: 1949-2002年全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增率、总和生育率、总人口一览表 |
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后记 |
(2)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经历与选题由来 |
2.问题意识与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简要述评 |
1.现有研究情况与总体把握 |
2.现有研究视角与理论范式 |
3.现有研究内容与分析范式 |
4.简要分析与述评展望 |
(三) 研究思路与基本概念 |
1.分析思路与研究框架 |
2.基本概念 |
(四)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研究方法 |
2.资料来源 |
(五) 创新之处与主要限度 |
1.创新之处 |
2.主要限度 |
二、中国共产党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发生逻辑 |
(一) 社会转型:党领导社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
1.社会分层 |
2.社会流动 |
3.社会组织 |
4.社会分工 |
(二) 社会失范:党领导社会建设遇到的新问题 |
1.民主问题:公民权生长与自治制度不完善 |
2.民稳问题:单位制度解体与管理主体缺失 |
3.民生问题: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 |
4.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与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 |
(三) 社区建设:党领导社会建设作出的新选择 |
1.顶层设计: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论述 |
2.制度安排:中央政策规章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阐述 |
3.变迁轨迹:党对社区建设道路的认识过程与理论趋向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
(一) 轴心体系:统领的社区建设理论 |
1.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总体性探索 |
2.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概念性图式 |
(二) 中轴核心: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 |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探索 |
2.党的各次全会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精神 |
3.中央政策规章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阐述 |
(三) 外围结构:链接的四大支柱理论 |
1.居民自治:社区民主与社区党建理论 |
2.管理有序:社区体制与社区治理理论 |
3.服务完善:社区民生与服务均等理论 |
4.文明祥和:社区文明与和谐文化理论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一)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阶段的总体把握 |
1.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历程及其脉络 |
2.学术界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的概括 |
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和发展阶段的再判断 |
(二) 发展基层民主:居民自治理念下的社区民主建设实践 |
1.稳步推进:党领导的居民自治发展总态势 |
2.民主选举:内生人民民主思想的社区实践 |
3.民主决策:渗透协商参与理念的社区探索 |
4.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治理目标的社区实验 |
5.民主监督:颠覆传统官民位序的社区创造 |
6.其它各地社区民主与居民自治的实践发展 |
(三) 维护社会稳定:管理有序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建设实践 |
1.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
2.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
3.总体性模式、街道办模式和工作站模式 |
4.其它各地社区治理与管理体制创新实践 |
(四) 实现民生民本:服务完善理念下的社区服务建设实践 |
1.社区服务实践:变迁过程与总体发展状况 |
2.社区服务设施:拥有量和覆盖面不断增加 |
3.社区服务队伍: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 |
4.社区服务机制:多主体参与和多方式供给 |
5.社区服务投入:各级财政支撑与分类指导 |
6.各地发展社区服务的典型案例与创新实践 |
(五) 建设精神文明:文明祥和理念下的社区文明建设实践 |
1.创建文明祥和社区实践的总体发展 |
2.各地建设文明祥和社区的实践探索 |
五、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创造的核心价值 |
(一)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已形成且是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体系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
(二)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基础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社区建设经验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3)刘少奇研究史(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前言 |
第一章 萌芽和端倪(1919.5——1949.9) |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背景下的特定研究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特点和价值 |
第三节 《中共的幕后首脑——刘少奇》 |
第二章 零星和希望(1949.10—1966.5) |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十七年的研究准备和研究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特点和价值 |
第三节 山东人民出版社《刘少奇同志在山东》 |
第四节 吕振羽、江明与《跟随少奇同志返回延安》 |
第三章 歪曲和曲折(1966.5——1976.10) |
第一节 “文化大革命”背景下的“失真”研究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特点 |
第三节 南开大学卫东红卫兵《卫东》编辑部《粉碎刘少奇叛徒集团》 |
第四章 澄清和成熟(1976.10—1998) |
第一节 改革开放新时期研究条件和研究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特点和价值 |
第三节 陈绍畴与《刘少奇在白区》 |
第四节 王世谊与《刘少奇党建思想研究》 |
第五节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刘少奇传》 |
第五章 巩固和深化(1999—) |
第一节 1999至今研究的有利条件和研究概况 |
第二节 研究特点和价值 |
第三节 黄祖琳与《刘少奇家世》 |
第四节 董一冰与《刘少奇民生思想研究》 |
第五节 王光美的宣传和回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由 |
二、研究对象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萌芽起步期:——半殖民半封建及民国时期现代城市雕塑(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中叶)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政治背景 |
二、 文化背景 |
第二节 租界的现代城市雕塑 |
一、 公共空间中的城市雕塑 |
二、 欧式公共建筑上的雕塑作品 |
三、 公共花园雕塑 |
四、 私家花园中的雕塑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的雕塑留学生 |
一、 清末民初留学生概述 |
二、 学习雕塑的留学生概况 |
三、 留学生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
第四节 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教育 |
一、 土山湾的雕塑教育 |
二、 私立上海美术专科学校 |
三、 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 |
四、 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 |
五、 广州市立美术学校 |
第五节 民国时期现代雕塑理论的传播 |
一、 美术团体 |
二、 美术期刊 |
三、 美术展览 |
第六节 民国时期的现代雕塑家 |
一、 蔡元培与现代雕塑家 |
二、 李金发 |
三、 江小鹣 |
四、 刘开渠 |
五、 滑田友 |
六、 张充仁 |
第七节 民国时期的城市雕塑作品 |
一、 孙中山雕像 |
二、 名人塑像 |
三、 抗战时期的纪念碑雕塑 |
第二章 曲折探索期:——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现代城市雕塑(二十世纪中叶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美协的成立 |
二、 向苏联学习 |
三、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
四、 “两结合” |
五、 “大跃进” |
六、 文化大革命 |
第二节 向苏联学习雕塑 |
一、 20世纪60年代前的苏联艺术的发展史 |
二、 苏联艺术在中国的迅猛传播 |
第三节 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雕塑教育 |
一、 苏联的雕塑教学体系 |
二、 苏联影响下的新中国的雕塑教育模式 |
三、 新中国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雕塑教育的发展历史 |
第四节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建造 |
一、 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和选址 |
二、 纪念碑的设计过程 |
三、 纪念碑浮雕的设计 |
第五节 东方红太阳升——毛泽东雕像 |
一、 不同时期的毛泽东雕像特点 |
二、 毛泽东雕像代表作品 |
三、 毛泽东对建其雕像的态度 |
第六节 解放初期与文革时期的城市雕塑 |
一、 解放初期和文革时期的雕塑发展 |
二、 十大建筑工程室外雕塑 |
三、 毛主席纪念堂室外雕塑 |
四、 城市纪念碑雕塑 |
五、 名人雕塑作品 |
六、 其他城市雕塑题材作品 |
第三章 繁荣发展期:——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第一节 时代背景 |
第一节 时代背景 |
一、 政治背景 |
二、 艺术背景 |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雕塑发展 |
一、 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的现代雕塑 |
二、 90年代的中国现代雕塑 |
三、 21世纪的中国现代雕塑 |
第三节 雕塑公园的发展 |
一、 中国雕塑公园概论 |
二、 中国特色的雕塑公园 |
三、 中国雕塑公园典型案例分析 |
四、 中国雕塑公园发展策略 |
第四节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现代城市雕塑 |
一、 改革开放后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简述 |
二、 改革开放后城市雕塑作品 |
第四章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设计的展望 |
第一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管理机制 |
一、 工作职能 |
二、 存在问题 |
三、 改变方法 |
第二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
一、 存在问题 |
二、 提升中国城市雕塑品质 |
第三节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设计与环境的融合 |
一、 城市雕塑与城市历史人文环境 |
二、 城市雕塑与城市空间环境 |
三、 城市雕塑与心理环境的艺术至境 |
结语 |
中国现代城市雕塑大事记 |
引用文献 |
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6)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一) 科技法制 |
(二) 科技文化 |
(三) 法治科技观 |
三 研究现状与问题 |
(一) 研究现状 |
(二) 研究存在的问题 |
四 研究思路与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研究内容 |
五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及不足之处 |
(一) 研究重点难点 |
(二) 研究创新之处 |
(三) 研究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发展渊源(1921-1949) |
1.1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科技观与法治观 |
1.1.1 马克思主义的科技观 |
1.1.2 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 |
1.2 根据地科技法制建设 |
1.2.1 宪法性文件对科技的规定 |
1.2.2 优待科技人才的政策法令 |
1.2.3 奖励发明与技术改进的规章 |
1.2.4 发展农林牧业的规章 |
1.3 根据地科技法制促进了科技文化建设 |
1.3.1 吸引和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 |
1.3.2 组建科研机构和科学社团 |
1.3.3 边区的科技奖励活动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初步创建(1949-1957) |
2.1 法治科技观的初步确立 |
2.1.1 第一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2.1.2 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论述 |
2.1.3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2.1.4 “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 |
2.2 科技法制的初创 |
2.2.1 《共同纲领》与《五四宪法》对科技的规定 |
2.2.2 科研机构与社团的规章 |
2.2.3 科技人员的法规规章 |
2.2.4 科技奖励的法规规章 |
2.2.5 特定科技领域的法规规章 |
2.2.6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2.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2.3.1 科技建制规章的彰显:中国科学院的组建 |
2.3.2 科技强国的召唤:留学生归国潮 |
2.3.3 科技奖励规章的凸显:技术革新运动 |
2.3.4 国际科技合作的先河:“156项工程”的实施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曲折发展(1957-1966) |
3.1 重人治、轻法治的科技观 |
3.1.1 第一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3.1.2 未经法律程序的“科技宪法” |
3.2 科技法制的曲折发展 |
3.2.1 科研开发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性文件 |
3.2.2 科技人员的法规规章与政策性文件 |
3.2.3 科技成果的法规规章 |
3.2.4 特定科技领域的法规规章 |
3.2.5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3.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3.3.1 阶级性科技观的初显:科技界的“反右”运动 |
3.3.2 科学精神的缺失:科技大跃进 |
3.3.3 科学精神的回归:人工合成牛胰岛素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畸形发展(1966-1976) |
4.1 “人治+群治”的科技观 |
4.1.1 《五·七指示》:开门办科研 |
4.1.2 《七·二一指示》:从工农中选拔科技人才 |
4.2 几近空白的科技法制建设 |
4.2.1 《七五宪法》取消了公民的科研自由权 |
4.2.2 《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 |
4.2.3 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国际协定 |
4.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4.3.1 批判资产阶级学说:对相对论的批判 |
4.3.2 批判洋奴哲学:蜗牛事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恢复发展(1976-1993) |
5.1 科技观的法治化 |
5.1.1 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5.1.2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5.1.3 科技体制改革走上了法治化路径 |
5.2 科技法制体系的初步形成 |
5.2.1 科技基本法 |
5.2.2 科技研究开发法 |
5.2.3 科技成果法 |
5.2.4 特定科技领域的专门法 |
5.2.5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法 |
5.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5.3.1 人治科技观的余毒:陈梦猇事件 |
5.3.2 法治化科技观的初步觉醒:韩琨事件 |
5.3.3 法治化科技观的再次觉醒:曹时中事件 |
5.3.4 南极事务决策权的取得:南极科学考察站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的谐调发展(1993-) |
6.1 法治科技观的确立 |
6.1.1 第三代和第四代领导人的有关论述 |
6.1.2 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论述 |
6.1.3 科技共同体的关注 |
6.2 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法制体系 |
6.2.1 科技基本法 |
6.2.2 科技研究开发法 |
6.2.3 科技成果法 |
6.2.4 特定科技领域的专门法 |
6.2.5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法 |
6.3 科技文化观照下的科技事件 |
6.3.1 科技共同体的社会责任:科普文章官司 |
6.3.2 科研诚信的缺失:“汉芯”事件 |
6.3.3 科学精神的弘扬:《科普法》中“伪科学”一词的存废之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阐释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资料、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上篇 |
第一章 国内外儿童电视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外少儿电视发展史 |
一、"节目时代"的国外少儿电视 |
二、"频道时代"国外少儿电视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一个时期:节目时代(1958-1999) |
一、中国少儿电视分期的界定依据 |
二、"节目时代"少儿电视发展脉络 |
三、丰富、突破与交流: "节目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二个时期:频道时代(1999-2008) |
一、国内少儿频道成立之必然 |
二、中国少儿电视"频道时代"的开启 |
三、少儿电视频道的"绽放" |
四、精品节目与产业化: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特征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三个时期:新媒体时代(2008年至今) |
一、新媒体时代的少儿电视 |
二、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 |
第二章 阳光与净土: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分类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发展的道路自信 |
一、世界三大电视体制概述 |
二、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体制的文化选择与自信 |
三、关于中国电视体制优劣的争议与结论 |
第二节 不能污染的净土: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 |
一、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法律保护 |
二、中国少儿电视保护规制的实践 |
三、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地位与作用 |
四、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分类 |
第三节 少儿新闻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新闻面面观 |
二、少儿新闻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锵锵校园行》节目为例 |
三、《锵锵校园行》与《新闻袋袋裤》节目比较研究 |
第四节 少儿娱乐类节目研究及功能研究 |
一、少儿娱乐类节目的发展与作用 |
二、少儿娱乐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非常小孩》节目为例 |
三、《非常小孩》与《快乐大巴》节目比较研究 |
第五节 少儿教育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教育类节目发展探究 |
二、少儿教育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成长关注》节目为例 |
三、《成长关注》与《幼儿缘》节目比较研究 |
第六节 少儿服务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服务类电视节目兴起与发展 |
二、少儿服务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辣妈驾到》节目为例 |
三、《辣妈驾到》与《非童小可》节目比较研究 |
第三章 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绽放与中国少儿文化的重构 |
第一节 少儿频道的建立与"频道时代"的到来 |
一、余培侠与中国少儿频道的建立 |
二、"频道时代"建立的政策因素与各地少儿频道的建立 |
第二节 少儿频道的时代特征 |
一、少儿频道的"公益性" |
二、"四级少儿频道"体制 |
三、动漫播出平台与动漫产业 |
四、传播平台更是教育平台 |
第三节 频道时代中国儿童文化的重构 |
一、儿童的缺失与"儿童本位"的艰难初现 |
二、电视媒介实践中儿童权利的初步体现与成人权威的瓦解 |
三、电视是儿童产生"自我认知"的助推器,赋予儿童更丰富的娱乐权与参与权 |
四、频道时代电视媒介对儿童本位的确认 |
第四章 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困境、机遇与未来 |
第一节 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困境的深度分析:外部困境与内部因素 |
一、政策环境:扶持与限制 |
二、受众限制与发展道路的迷失 |
三、来自内部的制约因素 |
第二节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少儿电视的危机与机遇 |
一、中国新媒体发展概况 |
二、新媒体发展的影响 |
三、新媒体发展对少儿的隐忧 |
第三节 产业化——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被动与主动 |
一、中国电视产业化概述 |
二、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曲折历程:理念的分歧与政策、体制的波动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四个维度 |
一、产业化的基石:少儿频道内部架构的重建 |
二、产业化途径:少儿频道的品牌化发展 |
三、产业化创新:少儿频道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 |
四、产业化前沿:少儿频道的媒体融合 |
第五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案例讨论:山东少儿频道 |
一、山东少儿频道的产业化概况 |
二、山东少儿频道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
三、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与创新之一"品牌活动与儿童剧" |
四、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二:儿童教育产业 |
五、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三:亲子服务产业 |
六、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四:云端上的产业战略 |
七、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五:全面的电子商务产业 |
下篇 |
1. 《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2. 《山东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8)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课题背景 |
1.2 研究的目与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建筑历程层面 |
1.3.2 地域建筑层面 |
1.3.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3.4 国外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及地域文化的研究 |
1.4 国内研究现状 |
1.4.1 建筑历程层面 |
1.4.2 地域建筑层面 |
1.4.3 地域建筑与文化层面 |
1.4.4 国内学者对自贡地区城市、建筑和地域文化的研究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5.2 本文的研究框架 |
1.6 主要概念界定 |
1.6.1 界定 |
1.7 本论文写作说明 |
1.7.1 本文对“历史”与“叙事”问题的回应 |
1.7.2 阅读建议 |
2 建设背景 |
2.1 中国建筑创作环境概述 |
2.1.1 1949年至1964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2 1965年至1976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1.3 1977年至1989年的国内设计环境概述 |
2.2 自贡的地域文化 |
2.2.1 自贡恐龙的故事 |
2.2.2 自贡彩灯的故事 |
2.3 本章小结 |
3 建筑设计组织策划 |
3.1 我们为何建造 |
3.1.1 兴建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设想 |
3.1.2 兴建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设想 |
3.1.3 讨论:兴建设想 |
3.2 研究落实修建博物馆 |
3.2.1 确定修建自贡恐龙博物馆 |
3.2.2 确定修建中国彩灯博物馆 |
3.2.3 讨论:不同的投资模式,不断努力得以确定兴建 |
3.3 设计竞赛的组织安排 |
3.3.1 自贡恐龙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2 中国彩灯博物馆竞赛组织 |
3.3.3 讨论:组织经验的延续和发展 |
3.4 本章小结 |
4 建筑竞赛及后续进展 |
4.1 方案评选与审定 |
4.1.1 乱石——“恐龙群窟”与“洪荒时代”的抽象 |
4.1.2 灯的群组——“南国灯城”的新星 |
4.1.3 讨论:创作与评审 |
4.2 方案确定及后续进展 |
4.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后续进展 |
4.2.3 讨论:后续进展 |
4.3 本章小结 |
5 建筑创作回响 |
5.1 官方新闻媒体的关注 |
5.1.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1.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1.3 讨论:媒体关注 |
5.2 大众的声音 |
5.2.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关注 |
5.2.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关注 |
5.3 业内人士的评价 |
5.3.1 对自贡恐龙博物馆的评价 |
5.3.2 对中国彩灯博物馆的评价 |
5.4 获奖情况 |
5.4.1 自贡恐龙博物馆获奖情况 |
5.4.2 中国彩灯博物馆获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6 建筑评析 |
6.1 建筑策划 |
6.1.1 可行性研究阶段 |
6.1.2 设计任务书阶段 |
6.1.3 自贡恐龙博物馆所带来的建筑策划启示 |
6.2 建筑后评估 |
6.2.1 自贡恐龙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2 中国彩灯博物馆的建筑后评估 |
6.2.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后评估带来的启示 |
6.3 建筑设计竞赛 |
6.3.1 建筑竞赛的方案组织 |
6.3.2 建筑评选中的“长官意志”与“明星建筑师”问题 |
6.3.3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方案组织与评选带来的启示 |
6.4 建筑设计 |
6.4.1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2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 |
6.4.3 建筑设计师 |
6.4.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所带来的启示 |
6.5 建筑伦理 |
6.5.1 建筑精神与价值判断 |
6.5.2 自贡恐龙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3 中国彩灯博物馆建筑设计全过程中的建筑伦理 |
6.5.4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表达的建筑伦理及其启示 |
6.6 建筑与城市文化 |
6.6.1 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对自贡城市文化的意义 |
6.6.2 自贡恐龙博物馆与中国彩灯博物馆带来的城市文化启示 |
6.6.3 自贡城市文化及其认同 |
6.7 本章小结 |
7 结论:此两案例建筑设计全过程及其评析对当代的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论文的创新点 |
7.3 论文不足与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致谢 |
(9)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地方立法谦抑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之处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四、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1997年8月26日在全省人大工作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论文参考文献)
- [1]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D]. 杨发祥. 浙江大学, 2004(03)
- [2]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12)
- [3]刘少奇研究史[D]. 杜立芳. 扬州大学, 2018(07)
- [4]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5]中国现代城市雕塑的发展研究[D]. 邵靖. 苏州大学, 2013(11)
- [6]共和国科技法制与科技文化建设史考察 ——以法治科技观为视角[D]. 赵小平. 山西大学, 2012(01)
- [7]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D]. 张娣. 山东大学, 2017(08)
- [8]建筑设计全过程实录及其评析 ——以自贡恐龙博物馆和中国彩灯博物馆为例[D]. 朱厢炜.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
- [9]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10]地方立法谦抑论[D]. 吴玉姣. 湘潭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