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和规范一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言方[1](2019)在《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从“高增长”进入“高质量”的新常态,作为能源主体的煤炭价格波动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也越来越凸显。同时,当前我国煤炭价格政策短期内似乎有利于平抑煤价波动,但其长期传导影响及经济运行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本文以煤炭价格波动为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科学评估当前我国煤炭价格政策的效力,同时进一步分析不同煤炭价格政策传导下煤价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以避免陷入“价格波动失常-政府强制干预”的恶性循环。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及特征分析部分,本文对照分析我国煤炭价格的波动趋势及政府采取的价格政策,得出我国煤炭价格波动是煤炭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干预共同导致的。同时,本文采用EEMD方法对我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周期性和结构性特征进行定量分析,结果表明:我国煤炭价格波动会受到长期趋势、短期市场供需变动引发的高频变量和关键政策调控等重大事件引发的低频变量的综合影响,其中低频变量对煤炭价格波动的解释能力最为显着;同时,煤炭价格调控政策与低频变量的波动结构紧密相关,且可能会对煤炭价格波动产生影响作用;此外,本文采用ARIMA模型预测出2019-2020年我国煤炭价格将保持小幅下降的态势。在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部分,本文按照政策发布主体、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等构建出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分析框架,将煤炭价格政策划分为直接定价政策和间接控价政策,然后按照政策工具的特点设计出不同煤价政策的代理变量,可靠性检验结果表明本文设计的代理变量的长期波动趋势是符合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鉴于此,本文采用GMM模型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炭价格波动的传导效应,并根据预期理论估算出各种政策工具的前瞻性水平,其主要研究结论为:一是2008-2017年期间政府实施的直接定价政策均会对煤炭价格波动发挥抑制作用,并且政府可选择合适的长短期政策工具及政策组合来优化政策调控方案,进而最大化提高直接定价政策的有效性;二是与市场供需的调节作用相比,产量控制政策在短期并不会带来煤炭价格的大幅提升,这为该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支持性证据;三是无论实施的间接控价政策是否能有效抑制煤价波动,政策联合发布均会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四是不同政策工具的选择会直接影响煤炭价格政策的前瞻性,并且政策发布方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政策的前瞻性水平产生影响。在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情景仿真及方案设计部分,本文基于构建的DSGE模型采用情景分析方法设计出无政策干预的基准情景、中长期合同政策情景、去产能政策情景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情景,DSGE仿真结果表明:政策干预会扭曲煤炭供需或其他因素对煤炭价格的传导效应,且中长期合同政策传导下煤价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冲击影响被减弱,但去产能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传导下,上述冲击影响会被强化;同时,不同于中长期合同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去产能政策会在长期带来总产出下降,这部分总产出损失可反映出实施该政策的经济成本。此外,间接控价政策对煤炭价格的冲击作用明显弱于市场供需的自发调节,同样地其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冲击影响也明显小于后者。最后,基于上述研究成果,本文得出中国煤炭价格调控方案,即政府应客观评估中长期合同政策对平抑煤价发挥的长短期作用,灵活选择政策工具及联合发布方式以提高政策的前瞻性水平,同时可适度加大去产能政策和市场结构调整政策力度,引导和规范煤炭供需双方的市场化交易行为,以合理平抑煤价波动、有效治理煤炭产能过剩和快速提升煤炭市场化程度。该论文有图38幅,表32个,参考文献203篇。
陈桂棣,春桃[2](2003)在《中国农民调查》文中提出为自己哭泣,我们感慨。为他人哭泣,我们感动。为农民哭泣,我们感谢。多少年如一日为中国农民哭泣,我们感奋。作家陈桂棣夫妇,耗时三年,访遍安徽乡村,收集的材料和废弃的手稿,几近等身。其中艰难曲折,难以想象。听他俩哭述农民的命运,我们收获的不仅是眼泪。
唐启迪[3](2016)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资源枯竭型城市引发的种种产业、生态、社会问题已然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从域外国家和地区情况来看,一些国家开始运用法治手段对其进行规制,通过法律、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公民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调整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而从我国现实的法治情况看,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却不容乐观。无论是在法治理念、法治体系、制度建构等方面都存在值得深入反思和继续探索的地方。在这种情形下,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层面的议题理应受到必要关注。为此,本文一方面从基础理论层面,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理论意涵、现实意义与制度价值;另一方面,从制度建构层面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具备本土适应性的制度建构和法治规制方案,以期能够为中国,特别是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化思路。本文的论述架构,除绪论部分以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概述。从“资源枯竭型城市”、“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三个概念的阐释入手明确研究的基础范畴。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是规范公共机构和社会主体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行为的总称。它以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为法治目的,以特定空间区域整体为调整对象,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等为主要内容,以政府管制与公众参与互动为治理手段,并覆盖了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全过程。其法治的必要性,源于社会的现实需要以及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对制度措施稳定性的渴求,体现了社会正义、利益平衡和社会发展权的诉求。第二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状及实效。从法治现状看,经过若干年的实践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为政策基础,以环境治理、经济转型和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覆盖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全过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规则体系;从运行实效上看,本文选取湖南省3个县级资源枯竭型城市为样本,通过实地调研、参观走访,梳理、分析了法治实施取得的成效,并指出法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现有法治存在结构性和制度双重问题。就法治结构而言,在规制路径选择上,政策指导被倚重,政策法治化程度较低;在规制体系上,相关立法较多,专门立法欠缺;在规制主体上,偏重于中央层面的立法,地方层面立法较少;在规制重点上,实体性规范较多,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性规范较少。就制度内容而言,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在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与征收资源税费等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上述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因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先行经验不足、司法保障不完善;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综合性,背后关涉复杂利益博弈,需要展开深层次的利益调整。第四部分,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镜鉴。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普遍社会问题。域外国家,如德国、日本、美国等已经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方面,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形成了各自的规制特征。依靠法治手段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予以扶助,对于我国现阶段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第五部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完善。就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专门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展开立法,专门立法的形式应当是行政法规,并且应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法治体系。在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方面,除了制定完善《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以外,还需要调整完善其他相关立法,以形成综合性的保障体系。在湖南省专门立法的探索上,湖南省具备制定专门立法的现实必要性和可能性,《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的基本框架主要应包含:总则、准入与开发、拓展与扶持、转型与退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统筹、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经济补偿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第六部分,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司法保障的完善。从法治运行层面看,在立法完善、严格执法以外,还应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对于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保障作用。通过加强环境司法来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形成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行政与司法手段的双轮驱动,并通过及时、有效、公正地裁判惩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主要的改革路径包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畅通诉讼渠道、实现司法专门化、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相关环境公益诉讼的实施、完善诉讼程序、加大对环境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等,以完善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司法保障。
唐峻[4](2015)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构成,对其进行有效规制,可以实现政府收支的科学化,促进财政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为我国建设法治财政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国目前非税收入约占政府总收入的40%,尤其是地方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很强。近年来,宏观经济趋弱,地方财政压力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在税收收入增速明显下滑时,盲目追求非税收入的高速增长,“三乱现象”死灰复燃,侵害了人民的权益。与税收相关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立法层次较高相比,对非税收入的法律规制仍处于较为落后的境地,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法律,只有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的一些规章及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条例对,导致了从上到下对非税收入的性质和功能产生了错误认识,乱收费、乱开支、无监管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展开研究,既可以促进财政法理论研究的深入,也可以为政府实务部门在非税领域的改革提供理论指引。对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首先,从法学角度研究非税收入有一定新颖性,并可开拓财税法学研究领域;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制改革是实现政府收入来源和管理法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研究财税法治不可缺失的一环;最后,政府非税收入法制的完善与否也和财税法相关理论命题的突破大有关联。实践中,通过对其法制改革的研究,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回归财政,为我们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滥用、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支持,并进一步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健全财税和行政法制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比较全面地对和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做了初步的介绍和梳理。第三部分指出了研究中的不足,一是对各种政府非税收入的共性和个性提炼、总结上的不平衡性总结,二是缺乏定量分析的研究。第四部分提炼了本文的部分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包括在研究视角上、非税立法体系构建和“收支两条线”改革方面。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本文研究中主要采用的一些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研究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首先,为更好地展开对非税收入的研究,本文先分析了政府收入的内涵,在阐释政府收入概念的基础上,对政府收入做了理论上的分类。其次,分四个阶段阐述了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并指出预算外资金向非税收入转变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分别从政府管理部门、国际经济组织和理论界做了界定。第三部分以不同的标准对政府非税收入做了分类。第四部分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首先研究了非税收入性质,其次考察了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最后一部分介绍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首先,对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其次,提出本文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实际指政府收取非税收入的理论依据和前提条件。最后,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第二章,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反思。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如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项目繁多,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等弊端。同时也检视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首先分中央和地方,对我国现行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概况做了大致的介绍,然后指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级偏低、立法技术粗糙和操作性不强、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空白、征收设定违法、预算制度有待完善、收支脱钩效果不明显等。第二部分深入探讨了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首先是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其次,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是主观动因,较为明显的有财政压力下的制度变迁、不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地方政府缺乏税权、不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的匮乏。最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缺陷是导致非税收入领域乱象纷呈的客观环境。第三部分指出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是造成非税领域诸多问题的客观环境,包括法治不健全、非税收入自身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边界模糊等。第三章,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发展演进、规模状况、收入结构介绍了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概况。第二部分从法律体系、项目设立、收费标准的确定、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收缴电子化等六个方面考察了国外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第三部分提出了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对我国非税收入制度改革的启示。本文认为,我国在改革与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是时,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二是对政府非税收入合理定位,三是确立法治理念和完善法律制度,四是合理确立非税项目和征收标准,五是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第四章,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治化的路径分析。本章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指出我们首先应做好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首先,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其次,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第二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第一,应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首先要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立法的主要形式,目前来看较为实际和稳妥的做法是采取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折衷做法。其次,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设定权,在确定法律保留原则的合理程度后,对授权立法做限制性规定,然后分解非税收入设定权。最后,分析具体非税收入设定权的归属。第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将非税收入项目按照应取消、可以保留但应规范、改为税收、大力发展四个层次予以规范。第三,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在将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调整后,可考虑依托地税机构成了新的非税征管机构。第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第五,完善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首先应明确四本预算之间的功能定位,其次加强四类预算之间的统筹与协调。最后,协调基金目录与预算科目不符的地方。第六,提高非税收入法治化运作的透明度,应提高财政信息的法律法规的层级、修改信息公开和保密法规和建立高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第七,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监督体制,从法律体系、监督主体和监督模式三个方面完善。第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既要对征收主体的利益进行激励,也要通过科学的绩效指标对其考核。第三部分提出了我国非税收入法治化所必须的配套体制改革,首先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权制度,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和支出责任相符。其次是合理规划政府职能,推进机构改革和人员精简,科学划分政府;最后,要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董战峰,李红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龙凤,李晓亮,郝春旭,璩爱玉,周全,段赟婷,邬波,翁智雄,贾真,吴琼,任雅娟,李娜,姚珏,王蕾[5](2017)在《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文中指出绿色发展实质上是发展方式的转型,是一种系统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模式。环境经济政策作为一种调控环境行为、促进经济人理性选择的政策工具,被视为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核心内容。从2016年度进展来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环境保护税等重点环境经济政策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标志着自2010年生态补偿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以来,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我国下一阶段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探索与制度建设提供了蓝图,是全国各领域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行动纲领。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表明了我国政府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决心。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历经9年终于问世,我国深入推进绿色税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总体来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不断向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延伸,价格、财税、金融等关键性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质量改善中的调控效用日益明显。
蔡建明[6](2006)在《政府非税收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政府非税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被提到议事日程。在我国积极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推行了一系列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改革,有关非税收入的理论探讨也日渐活跃。但是,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近年来才逐渐出现在理论研究、社会生活以及政府管理工作中,相关理论探讨仍处于初级阶段。传统财政理论主要是对税收收入进行研究,并未系统地关注政府非税收入。而各级政府推出的改革措施和政策难免存在局限性。本文从理论和实际两个层面,围绕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同时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改革进行有益的思考和探索,试图为建立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希冀自己的研究能为非税收入管理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提供一个更为完整的思路。从理论和政策层面研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研究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对于进一步廓清政府非税收入理论体系和丰富我国公共财政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尽管“政府非税收入”一词是近几年才出现,但这一事物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却是一直存在的,准确界定政府非税收入概念的范畴,理顺其理论脉络,有助于完整地构建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体系,也是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前提。其次,研究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可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政府筹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本文采取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国际比较与我国实践相结合、文字表述与图表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论文从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与作用着手,阐述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特点,分析了非税收入的性质,深入挖掘了非税收入存在的理论依据,明确了非税收入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功能和作用,为全篇论文构筑了基本的理论平台。在廓清政府非税收入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选择了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例证,从它们的非税收入管理活动的实践中,找寻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有益的借鉴,同时认真客观地看待它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不足。然后,针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结构特点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形成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理论。本文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理论进行了深入探索,研究了政府非税收入的概念、内涵和主要形式;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进行了分析,研究了非税收入的所有属性,探讨了与税收、价格、预算外资金的联系与区别:对政府非税收入存在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政府非税收入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各方面理论的探索研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非税收入理论基础。二是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总结归纳。本文根据笔者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势,对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全面总结,勾画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概况,并深入分析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三是提出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思路。在总结分析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改革的总体思路,并注重研究探索了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结构、标准等问题,提出了政府非税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补充形式,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应进一步降低,政府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规模要高于中央财政,政府非税收入的结构应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应实行完全的收支两条线和相对的收支脱钩等政策建议。
王薇[7](2015)在《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畜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畜牧养殖数量最大的国家,畜牧业也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复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村农业工作的重要内容。2012年5月2日,《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指导全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综合性规划,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进入了规划引领、科学防治的新阶段。本论文在此背景下,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依据《规划》的基本理念,研究影响我国动物疫情政府防控能力的基本要素,对于我国制定合理的防控政策、创新防控组织体系建设、防控技术推广以及促进、社会防控资源整合有着很强的迫切性和现实性。本文在公共管理学、危机管理学、农业推广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视角下,综合运用公共危机管理理论、风险理论、脆弱性分析、动物卫生经济学理论以及系统管理理论对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依据《规划》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的基本保障,提出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的四大基础要素:法制规范、组织体制、科技支撑和条件保障。分章对此四大基本要素在我国建设的基本概况、存在的基本问题、问题引发的原因、国外的基本经验及做法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和做法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升我国政府提高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能力。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文献探讨和实证昀方法对动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得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观点与结论。首先,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中需要改变观念,从动物卫生安全的高度看待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立法;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碎片化;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其次,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需要从专业性出发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合式组织结构;以政府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共治。再次,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需要做到接轨国际标准,加强科技支撑基础条件建设;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科技支撑沟通平台建设;注重社会需求,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评价机制;重视技术应用,科学研究与防控实践相结合。最后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需要在条件保障上重心前移,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合理安排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本文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及通过案例的实地调查和大量的统计数据来进行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可能在两方面具有创新:一是基本研究思路的创新性。文章突破单纯的从畜牧兽医学的角度来探讨动物疫情防控问题,而是从人类社会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社会的管理行为如何削弱或消减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发生的风险。二是计量研究方法具有创新性。本项目采用回归分析对现阶段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的基本情况进行实证分析,找出目前影响防控能力的关键性要素,对我国短期内的防控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小航[8](2017)在《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世界范围内,很多国家在公共事务中更倾向于选择与政府具有相似属性的社会组织开展合作,致力于改善政社合作伙伴关系。本研究采取文献资料法、个案分析法、观察法、深度访谈法,借鉴公共行政学、社会学等理论成果,旨在分析我国当前政府转变职能、重构政社关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合作机制。一、现阶段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角色以及未来定位。公共行政的多维价值取向增加了政府角色的多样性。整体上看,现阶段我国政府扮演的是一个“混合角色”:层级指令的执行者、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创造者、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商、公共体育利益的维护者、公民社会的推动者。未来,政府的角色应该转变为公民权的维护者、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网络的协调者。二、政社关系重构为合作奠定了一定的组织基础。国家推动政府“元治理”能力建设,以政府转变职能为核心推进力,加快简政放权、取消行政审批,推动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逐步认识到体育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建构社会资本以及推进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功能。通过单项协会“脱钩”、直接登记等制度化建设,旨在重构政社关系。三、现实中面临的多重困境要求政社双方加强合作。表现为:现有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度与有限市场之间的冲突;政府项目不能有效体现公共体育需求;对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绩效管理的复杂性;购买行为有可能导致“卖方主义”或政府被社会组织“绑架”;社会组织“志愿失灵”等问题。四、构建促进政社合作的行动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了解购买合同缔约前后的性质差异;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明确财政保障范围与支出结构,优化财政支付方式,匹配财权与事权;清醒认识资源优势和劣势,共享资源,打破非对称性依赖关系;理性对待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厘清可利用的激励与约束因素,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在购买环节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使利益相关方有序参与协商;明确对政社“合作生产”进行绩效管理的内涵与我国现阶段的特殊性,构建基于合作的综合性绩效管理模式。五、调研的四个地区在政社合作提供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既有相似性,同时又由于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导致合作实践存在一定差异,对其它地区开展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李元勋[9](2019)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脱胎于“政社合一”人民公社体制的村民自治,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时代背景下萌发起来的,是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力量介入高位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基层直接民主形式,是乡村治理的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及有效方式,是基层群众自治在农村的民主实践和伟大创举。改革开放之初,这种发韧于农村的由村民创造的民主改革实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国家逐步通过立法形式对这种民主形式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使之上升为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形式和在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同时又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亿万农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村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治理方式不可能一成不变,它是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变迁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因此在不同历史时期,村民自治的实现形式甚至文字表述都会发生某些变化。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实现了从村民自治向乡村治理话语体系的转变。进入21世纪后,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推进,十八大后要求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特别是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健全“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实现了从自治到共治的转变。通过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基层民主发展与具体实践的梳理和研究,总结概括出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成效与基本经验。本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由绪论和正文五章组成。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缘起及意义,核心概念的界定,相关文献综述,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并梳理了本论文的理论渊源。第一章是村民自治的萌生。本章对村民自治产生前的乡村治理作了梳理与分析;对其产生的背景作了深度剖析,这些背景主要包括宽松的政治环境、包产到户的推行、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等因素。梳理了村民自治兴起的过程,从建立第一个村委会到在全国的普及,村民自治组织在广大农村得以全面建立。第二章是村民自治的发展。本章对村民自治活动的发动和村民自治的发展作了论述,这一时期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为起点的,主要是开始建章立制,推进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与村民自治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得以完善、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和选举模式的创新。第三章是村民自治的深化。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行,进行了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在新农村建设战略提出背景下,村民自治面临新挑战,农村社区建设不断开展与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和选举方式方法不断创新。第四章是村民自治的提升。在这一时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以村民自治为主体框架和核心内容的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和实践场域,开启了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开始了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求广大基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各地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开始了对基层民主协商的探索与实践。在进入新时代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背景下,针对“三农”问题,党中央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开启了对“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第五章是村民自治的成效和历史经验。从总体上来看,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经过40年的发展,成效显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各项民主机制体制逐步完善,农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基本得以实现。通过考察村民自治40年的进程得出了最基本的经验: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坚持问题导向,循序渐进推动制度革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发展道路。
刘亮[10](2018)在《高考命题的历史与理论研究》文中认为本研究以我国高考命题变革为研究的核心问题,通过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访谈法等多种方法,不仅对古今中外的“高考”命题方式的统分变革历史进行了重点考察,还对命题方式变革下的命题内容变迁进行了阐述,也对高考命题的部分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若将绪论和结论包括在内,本研究共分为8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的问题、概况与意义,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论文框架与研究方法进行了说明。第一章考察了从隋唐至明清的一千余年间的科举考试命题制度的变革历程,重点分析了犹如现代高考的科举考试在命题方式、考试科目、试题难度上的发展脉络。第二章梳理了民国时期高校招生考试命题方式和命题内容的变革,以国、公立大学招考命题方式的统分变革为主线,审视了不同命题方式下的考试科目及试卷设置形式的演变,以及命题技术、题型、命题立意等方面的变化。第三章回顾了新中国成立后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的沿革情形,主要内容包括高考命题方式的统分变革、高考命题内容的调整与演变、本世纪高校自主招生命题的实施与进展。第四章探究了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招生考试命题方式的变革情况,并重点考察了美国的SAT和ACT、日本的大学入学中心考试、台湾的大学联考等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和内容的变革。第五章展示了当前高考命题改革的现状,不仅包括分省命题和全国统一命题两种方式的实施情况,还包括与命题内容相关的科目、考纲、试卷、试题等的设置情况。第六章阐发了高考命题涉及的部分理论问题,运用有关的学科理论视角重点探讨了高考命题的高效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等基本原则。通过以上的系统研究,本研究得到几项关于我国高考命题变革的主要结论:一、高考命题方式的统分变革受到考试文化传统、国家结构形式、考试发展规律、高校办学要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二、高考命题从不分类的统一命题方式发展到分类命题方式符合世界范围内高校招考命题变革的一般趋势;三、统一高考与高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机制符合当代世界范围内通行的“统一命题考试+高校自主命题考核”的招生模式;四、不同的高校招考命题方式所对应的考试内容各有侧重点;五、实行不同命题方式的高校招生考试都能引发中学的应试教育现象。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和规范一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和规范一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2 国内外研究评述 |
2.1 中国煤炭价格的形成机制 |
2.2 煤炭价格波动的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 |
2.3 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的波动研究 |
2.4 煤炭价格波动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研究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及特征分析 |
3.1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历史趋势及政策调控 |
3.2 中国煤炭市场的发展态势分析 |
3.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特征分析 |
3.4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趋势预测 |
3.5 本章小结 |
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分析 |
4.1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构成 |
4.2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特征分析 |
4.3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代理变量设计 |
4.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机理 |
4.5 本章小结 |
5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及前瞻性分析 |
5.1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传导模型构建 |
5.2 中国煤炭直接定价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 |
5.3 中国煤炭间接调价政策对煤价波动的传导影响 |
5.4 中国煤炭价格政策的前瞻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模型设计 |
6.1 DSGE模型概述 |
6.2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系统构建 |
6.3 中国煤炭价格波动的DSGE模型设计 |
6.4 模型参数的校准和估计 |
6.5 DSGE模型的稳健性分析 |
6.6 本章小结 |
7 政策传导下中国煤价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情景仿真和调控方案设计 |
7.1 煤炭价格政策调控情景设计 |
7.2 无政策干预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3 中长期合同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4 去产能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5 市场结构调整政策传导下煤炭价格波动的宏观经济效应 |
7.6 中国煤炭价格调控方案设计 |
7.7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论文的创新之处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中国农民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在现实与目标的夹缝中 |
第一章殉道者 |
1骚动的路营村 |
2案惊中央 |
第二章恶人治村 |
1一切,发生在五分钟内 |
2可怕的村霸 |
3悲剧还在延伸 |
4第四种权力,你在哪里 |
第三章漫漫上访路 |
1享受冷漠 |
2感受温差 |
3天高皇帝远 |
4上访有罪 |
5逼上梁山 |
第四章天平是怎样倾斜的 |
1怪圈 |
2税费如牛毛达标价更高 |
3龙多作旱 |
4城乡分治与马太效应 |
第五章弄虚作假之种种 |
1罕见的电报 |
2可敬的领导 |
3骗你没商量 |
4火爆三个月 |
第六章寻找出路 |
1税费改革第一人 |
2进了一回中南海 |
3两个县委扩大会 |
4冒出一个新兴镇 |
5墙内开花墙外香 |
第七章天降大任 |
1知音 |
2不争论,干给他们看 |
3改与不改就是不一样 |
4难忘阜阳会议 |
5报告进入最高决策层 |
6“十三号文件”诞生 |
7是非功过凭青史 |
8中国农民的福音 |
第八章破题 |
1迟到的“新闻” |
2两份“内参” |
3南极人的喜泪 |
4天下第一难题 |
5一号议案 |
6寄希望于安徽 |
第九章敢问路在何方 |
1市场不相信眼泪 |
2在辉煌与富足的背后 |
3小岗村的忧虑 |
4中国改革正在过大关 |
5跳出黄宗羲定律 |
并非尾声大幕正在拉开 |
(3)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结构与方法 |
第2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概述 |
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理论意涵 |
2.1.1 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定义 |
2.1.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诠释 |
2.1.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内涵特征 |
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实意义 |
2.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2.2.2 资源枯竭型城市治理策略转换的需要 |
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制度价值 |
2.3.1 秩序价值 |
2.3.2 正义价值 |
2.3.3 永续发展价值 |
第3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现状及实效 |
3.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现状 |
3.1.1 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方面的法治 |
3.1.2 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方面的法治 |
3.1.3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治 |
3.1.4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治 |
3.1.5 财政转移支付和征收资源税费方面的法治 |
3.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运行实效:以湖南省为样本 |
3.2.1 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法规 |
3.2.2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取得的成效 |
3.2.3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存在的问题 |
3.2.4 法治在湖南省实施对全国的标本意义 |
第4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的问题 |
4.1.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结构性问题 |
4.1.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具体制度问题 |
4.1.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4.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先行经验不足 |
4.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具有综合性 |
4.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背后关涉复杂利益博弈 |
第5章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镜鉴 |
5.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域外实践 |
5.1.1 德国 |
5.1.2 日本 |
5.1.3 美国 |
5.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的经验启示 |
5.2.1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形成多层次的法治体系 |
5.2.2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融合政策与法治工具 |
5.2.3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区域与产业法治相协调 |
5.2.4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需要规范、援助、转型相结合 |
第6章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完善 |
6.1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的基本思路 |
6.1.1 应专门针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展开立法 |
6.1.2 专门立法的形式应当是行政法规 |
6.1.3 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
6.1.4 应与地方立法结合形成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
6.2 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的构建与完善 |
6.2.1 国家层面立法的原则与框架 |
6.2.2 国家相关立法的完善 |
6.3 湖南省专门立法的探索 |
6.3.1 湖南省专门立法的必要性 |
6.3.2 章节安排的内在逻辑 |
6.3.3《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的框架结构 |
第7章 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司法保障的完善 |
7.1 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 |
7.1.1 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理念 |
7.1.2 确立预防与恢复性司法理念 |
7.1.3 树立公益性司法理念 |
7.2 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 |
7.2.1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
7.2.2 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 |
7.2.3 构建环境诉讼基金 |
7.3 完善相关诉讼制度 |
7.3.1 改进行为保全制度 |
7.3.2 改进财产保全制度 |
7.3.3 改进先予执行制度 |
7.3.4 改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7.4 强化环境刑事司法适用 |
7.4.1 环境犯罪规定的完善 |
7.4.2 对环境犯罪财产刑和非刑罚手段的完善 |
7.4.3 刑罚适用原则的改进 |
附录《湖南省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立法建议稿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中的不足 |
四、特色与创新之处 |
五、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政府非税收入问题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 |
一、研究非税收入的基础:对政府收入内涵的分析 |
二、我国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的演变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概念的梳理 |
一、政府管理部门的界定 |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界定 |
三、理论界的界定 |
第三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 |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统计口径 |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分类标准 |
三、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具体分类 |
第四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特性 |
一、非税收入的性质分析 |
二、政府非税收入与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
第五节 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
一、正当性和合法性概念辨析 |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正当性 |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合法性 |
第二章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与反思 |
第一节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现状与弊端 |
一、执收主体多元化,征收项目繁多 |
二、规模失控,侵犯公民财产权 |
三、结构失衡,偏离非税收入真正目的 |
四、我国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立法检视 |
第二节 政府非税收入问题产生的主观动因与客观环境 |
一、理论研究的不足与认识上的偏差 |
二、主观动因:现行财政体制的缺陷 |
三、客观环境:政府非税收入制度的缺陷 |
第三章 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的国际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的基本情况 |
一、国外政府非税收入在近现代的发展 |
二、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 |
三、国外政府非税收入来源分析 |
第二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考察 |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
二、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法治化 |
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的科学化 |
四、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收支 |
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过程公开透明 |
六、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市场化程度较高 |
第三节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启示 |
一、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改革我国非税收入法律制度 |
二、对政府非税收入应科学合理定位 |
三、法治理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完善 |
四、依法合理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和确定征收标准 |
五、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透明度 |
第四章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的路径 |
第一节 理论研究的推进和指导思想的纠偏 |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 |
二、纠正非税收入领域的错误认知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构建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框架 |
二、分类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
三、重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机构 |
四、合理确定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标准 |
五、优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体制 |
六、提高政府非税收入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
七、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体系 |
八、改进政府非税收入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政府非税收入法律规制所需的配套制度改革 |
一、建立科学的财政分权制度 |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三、多渠道开拓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 |
后记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论文提纲范文)
环境财政投入还存在一定差距, 以质量为导向的资金机制尚未建立 |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及占GDP比重双双下降 |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仍为环保投资主体部分, 但占比小幅下降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投资总量及占污染治理投资的比重双双上升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上涨 |
新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助力《土十条》实施 |
专项资金使用强化绩效管理, 但尚需进一步规范使用 |
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不断完善, 但体系尚不健全 |
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稳步推进, VOCs差额收费和提高标准成发展趋势 |
排污收费制度面临重大变革 |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试点稳步推进, 差额收费、提高标准是政策趋势 |
污水处理费改革稳步推进 |
江苏、上海等地区因地制宜上调污水处理费标准 |
江苏等地针对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实施加价惩戒激励 |
目前将污泥处理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用的地区较少 |
多地强化垃圾处理费征管 |
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推进 |
各省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
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 |
各省市实施补贴政策扶持秸秆发电项目 |
进一步完善环保电价、新能源、农业补贴政策 |
生态环境补偿路线图明确, 地方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
生态补偿改革框架搭建, 明确了2020年实施路线图 |
结合地方扶贫与可持续生计, 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 |
积极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补偿探索加快推进 |
中央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山东省提升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与赔偿标准 |
河南、湖北等地推进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 |
海洋生态补偿仍以地方试点为主 |
湿地生态补偿力度加大 |
推进规范矿产资源治理与补偿资金管理 |
环境权益交易积极推进,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填补了我国水权交易的制度空白 |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入推进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 |
全国水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进 |
环境保护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征,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
环保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
水资源费税改革试点启动 |
绿色金融是“十三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
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各部委积极推动PPP应用发展 |
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顶层设计 |
国家继续推进第三方治理试点 |
地方积极开展第三方治理探索 |
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加大 |
环保PPP项目还需进一步推进 |
财政部推广环保PPP示范项目力度加大 |
环保PPP项目执行情况较好 |
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 |
环境与贸易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为环保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
圆满完成WTO对中国第六次贸易政策审议工作 |
积极推动环境产品协定谈判和强化环境管理措施的合规性审查 |
积极推动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
启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为环保产业“走出去”创造条件 |
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绿色GDP2.0计划进入第二阶段 |
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 |
一些地方自发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
绿色GDP2.0试点稳步推进 |
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实施绿色设计产品名录制, 推动节能环保领跑者制度建设 |
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常用信息手册 (第一辑) 》 |
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建设 |
(6)政府非税收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的提出 |
0.2 现有研究综述 |
0.3 研究方法 |
0.4 本文的框架结构 |
0.5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与作用 |
1.1 非税收入的概念和特点 |
1.2 非税收入的性质分析 |
1.3 非税收入存在的理论依据 |
1.4 政府非税收入的功能和作用 |
第二章 国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状况 |
2.1 美国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2 加拿大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3 挪威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4 芬兰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5 南非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6 韩国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7 日本政府非税收入概况 |
2.8 其他国家的非税收入概况 |
2.9 非税收入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启示 |
第三章 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问题分析 |
3.1 预算外资金规模分析 |
3.2 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分析 |
3.3 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发展趋势分析 |
第四章 政府非税收入的结构问题分析 |
4.1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结构 |
4.2 政府非税收入中央地方结构 |
4.3 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结构 |
第五章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问题分析 |
5.1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历史沿革 |
5.2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现状与问题 |
5.3 我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分析 |
5.4 收支两条线管理分析 |
第六章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 |
6.1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 |
6.2 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地位与作用 |
6.3 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分配秩序 |
6.4 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
6.5 建立规范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结构 |
6.6 完善收入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 |
6.7 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
6.8 逐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法律体系 |
6.9 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配套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危机防控能力研究 |
1.2.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的研究 |
1.2.3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研究 |
1.2.4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问题与内容 |
1.4 本文研究框架与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危机 |
2.1.2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 |
2.1.3 危机防控能力 |
2.1.4 能力建设及其基础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危机管理理论 |
2.2.2 风险管理与脆弱性研究 |
2.2.3 动物卫生经济学 |
2.2.4 系统管理理论 |
第3章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能力建设基础及其形成 |
3.1 能力基础之一:法制体系建设情况 |
3.2 能力基础之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
3.3 能力基础之三:科技研发支持情况 |
3.4 能力基础之四:条件保障建设情况 |
3.5 综合能力形成:应急响应实施情况 |
第4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法制体系建设 |
4.1.1 我国动物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概况 |
4.1.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法规建设情况 |
4.2 我国动物疫情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
4.2.1 立法文本及内容自身存在的问题 |
4.2.2 法律文本与实践工作存在脱节 |
4.2.3 应急法律体系的操作性存在欠缺 |
4.3 其他国家动物疫情防疫法律体系建设经验借鉴 |
4.3.1 美国:1+N系统化动物卫生法律体系 |
4.3.2 澳大利亚:风险监控为主的动物疫情防控立法 |
4.3.3 加拿大:体系健全覆盖面广的疫情防控立法 |
4.3.4 欧盟:规范化、人性化的动物卫生立法体系 |
4.4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立法的改进方向 |
4.4.1 健全动物防疫组织立法,防止立法碎片零散 |
4.4.2 树立动物疫情风险意识,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
4.4.3 改变动物疫病防控观念,做好系统规范立法 |
第5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制建设 |
5.1 构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的理论基础 |
5.1.1 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5.1.2 公共危机组织结构的特点 |
5.2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现状 |
5.3 我国动物疫情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建设的问题及原因 |
5.3.1 动物疫情常态应急机构尚未建立 |
5.3.2 危机管理指挥联动系统尚且缺乏 |
5.3.3 官方组织缺乏与社会力量的整合 |
5.3.4 重大动物疫情区域合作机制缺乏 |
5.4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管理体系的改进 |
5.4.1 专业性、常规性指挥机构的设立 |
5.4.2 以任务为中心建立复式组织结构 |
5.4.3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相协调 |
第6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
6.1 动物疫病公共危机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
6.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科研机构发展现状 |
6.1.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研发情况 |
6.1.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成果运用情况 |
6.2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问题 |
6.2.1 防控科技人力资本待遇较低、队伍不稳 |
6.2.2 防控技术研究投资不足、应用水平偏低 |
6.2.3 防控科研项目立项及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
6.2.4 科技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忽视了实践需求 |
6.2.5 科研成果推广缓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
6.3 制约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主要因素分析 |
6.3.1 缺乏与时俱进的科学劳动价值评价机制 |
6.3.2 缺乏全面、完整、连续的经费资助机制 |
6.3.3 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
6.3.4 缺乏科技需求方主导的制度化评价机制 |
6.3.5 缺乏与社会转型相适应的成果转化机制 |
6.4 我国动物疫情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途径 |
6.4.1 优化薪酬结构,尊重科技人才价值 |
6.4.2 改善投资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
6.4.3 抓住核心技术,做好管理平台建设 |
6.4.4 注重社会需求,完善鉴定评价机制 |
6.4.5 重视技术应用,科研与防控相结合 |
第7章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条件保障建设 |
7.1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政策概述 |
7.1.1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的历史演变 |
7.1.2 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基本理念的形成 |
7.2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
7.2.1 财政支持总量尚显不足 |
7.2.2 财政支出结构不够合理 |
7.2.3 财政支持的持续性不够 |
7.3 我国动物疫病财政支持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7.3.1 财政投入理念存在差距 |
7.3.2 财政分摊机制并未健全 |
7.3.3 财政支出方式过于单一 |
7.4 美国和澳大利亚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的基本经验 |
7.4.1 财政支持总量充足力度较大 |
7.4.2 财政支出结构动态均衡变化 |
7.4.3 多元主体共同平衡分摊费用 |
7.4.4 疫病消灭计划占据较大比重 |
7.5 改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条件保障的建议 |
7.5.1 加大和稳定动物疫病危机防控财政支持 |
7.5.2 建立多元化动物疫病防控资金分摊机制 |
7.5.3 对动物疫病防控重点领域进行合理分派 |
7.5.4 合理安排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 |
第8章 政府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 |
8.1 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应急响应的理论框架 |
8.2 Matlab回归分析理论模型 |
8.3 我国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实证研究 |
8.4 提升动物疫情公共危机防控的应急响应的路径选择 |
第9章 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改变观念,建立系统化的动物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9.2 突破限制,建立开放型的动物疫情防控体制框架 |
9.3 创新科技,构建有机性的动物疫情防控科技支撑 |
9.4 重视投入,建立稳定性的动物疫情防控条件保障 |
第10章 研究不足与展望 |
10.1 防控能力建设基础的综合性研究 |
10.2 防控能力基础条件的精细化研究 |
10.3 防控能力建设效果的全面性评估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研究综述 |
2.1.1 宏观: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研究 |
2.1.2 中观:社会组织发展与政社关系的研究 |
2.1.3 微观: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行动研究 |
2.2 国外政社合作研究 |
2.2.1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政社合作协定 |
2.2.2 超越“购买合同”的合作伙伴关系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政社合作的价值基础:效率与民主平衡下的公共行政范式演进 |
4.1.1 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与批判 |
4.1.2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与反思 |
4.1.3 基于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
4.1.4 治理理论范式与我国的适用性 |
4.1.5 小结 |
4.2 政社合作的组织系统基础:公共行政改革推动政社关系重构 |
4.2.1 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
4.2.2 政府职能向公共服务转移 |
4.2.3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
4.2.4 小结 |
4.3 政社合作的现实基础:当前制度下政社合作面临的多重困境 |
4.3.1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 |
4.3.2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面临的多重困境 |
4.3.3 小结 |
4.4 政社合作的技术系统基础:促进合作的行动机制 |
4.4.1 法治保障机制 |
4.4.2 现代财政保障机制 |
4.4.3 资源依赖机制 |
4.4.4 激励与约束机制 |
4.4.5 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协商机制 |
4.4.6 绩效管理机制 |
4.4.7 小结 |
4.5 国内政社合作案例分析 |
4.5.1 广东省惠州市体育局与体育社团的合作 |
4.5.2 广东省S市体育局与体育社团的合作 |
4.5.3 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合作 |
4.5.4 江西省崇义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建设 |
4.5.5 小结 |
5 结论 |
6 研究创新与不足 |
6.1 研究创新 |
6.2 研究不足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可能创新之处 |
六、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章 村民自治的萌生 |
一、1949-1978 年乡村治理的简要回顾 |
(一)农民协会和乡—村政权组织 |
(二)合作化时期的乡村治理 |
(三)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乡村治理 |
二、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 |
(一)宽松的政治环境 |
(二)包产到户的推行 |
(三)农村管理出现组织真空与公共权力缺位 |
(四)社会结构和文化基础的变化 |
三、村民自治组织的逐步建立 |
(一)人民公社体制改革与第一个村委会的成立 |
(二)由点到面建立村民委员会 |
(三)民主选举的初步探索:“海选” |
第二章 村民自治的发展 |
一、村民自治制度化的初步探索 |
(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 |
(二)“莱西会议”促进村级组织的健全 |
(三)初步建章立制 |
(四)民主选举的进一步探索 |
二、开展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 |
(一)推进达标示范活动的急迫性 |
(二)开展达标示范活动的进程 |
(三)村民自治达标示范活动的成效 |
三、村民自治制度化的推进 |
(一)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完善 |
(二)村务公开的广泛开展 |
(三)选举模式的创新 |
第三章 村民自治的深化 |
一、村民自治的全面实践 |
(一)《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 |
(二)世纪之交“真枪实弹”的选举 |
(三)依法罢免民选村官 |
(四)民主选举中暴露的问题 |
二、制度化建设的逐步完善 |
(一)从国家到地方对制度的逐步规范 |
(二)民主选举的进一步规范与超越 |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推进与创新 |
三、新农村建设战略下的村民自治实践 |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挑战 |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开展 |
(三)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第四章 村民自治的提升 |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探索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协商民主的诉求 |
(二)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 |
(三)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 |
二、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 |
(一)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背景 |
(二)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实践 |
(三)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成效 |
三、“自治、德治、法治”合一的乡村治理探索 |
(一)治理有效提出的背景 |
(二)打造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
(三)“三治合一”治理模式的实践 |
第五章 村民自治的成效与历史经验 |
一、村民自治的成效 |
(一)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推动着中国政治发展 |
(二)村民自治的法制保障不断完善 |
(三)民主实践不断规范 |
(四)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法制观念增强 |
二、村民自治的历史经验 |
(一)党的领导是村民自治发展最根本的政治保障 |
(二)依法治理是村民自治发展的法理基础 |
(三)充分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和主体地位 |
(四)顺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村民自治发展的动力 |
(五)推进村民自治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学术成果 |
(10)高考命题的历史与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问题、概况与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的框架与方法 |
第一章 科举考试命题的演进 |
第一节 隋唐科举考试命题变革 |
第二节 宋代科举考试命题变革 |
第三节 明清科举考试命题变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民国时期高校招生考试命题的演变 |
第一节 大学自主招考命题阶段 |
第二节 国家统一招考命题阶段 |
第三节 多种招考命题方式并存阶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命题沿革 |
第一节 高考命题方式的统分变革 |
第二节 高考命题内容的调整与演变 |
第三节 高校自主招生命题的实施与进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境外高校招生考试命题变革 |
第一节 美国高校招生考试命题变革 |
第二节 日本高校招生考试命题变革 |
第三节 台湾地区高校招生考试命题变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高考命题改革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高考分省命题方式的实施情况 |
第二节 高考全国统一命题方式的实施现状 |
第三节 高考命题内容的设置情况——以科目、考纲、试卷、试题为视角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高考命题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高考命题效率问题的理论探讨 |
第二节 高考命题公平性的理论探讨 |
第三节 高考命题科学性的理论探讨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和规范一批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政策传导下中国煤炭价格波动及其宏观经济效应研究[D]. 张言方. 中国矿业大学, 2019(01)
- [2]中国农民调查[J]. 陈桂棣,春桃. 当代, 2003(06)
- [3]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法治研究[D]. 唐启迪. 湘潭大学, 2016(02)
- [4]政府非税收入法律制度研究[D]. 唐峻.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5]环境经济政策年度报告2016[J]. 董战峰,李红祥,葛察忠,王金南,程翠云,龙凤,李晓亮,郝春旭,璩爱玉,周全,段赟婷,邬波,翁智雄,贾真,吴琼,任雅娟,李娜,姚珏,王蕾. 环境经济, 2017(11)
- [6]政府非税收入研究[D]. 蔡建明.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6)
- [7]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政府防控能力建设研究[D]. 王薇.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8)
- [8]公共体育服务购买中政社合作机制研究[D]. 张小航. 北京体育大学, 2017(05)
- [9]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研究[D]. 李元勋.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4)
- [10]高考命题的历史与理论研究[D]. 刘亮. 厦门大学, 2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