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论文文献综述)
张守文[1](2013)在《“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文中认为"结构性减税"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制度安排,但其中蕴含的减税权问题却长期被忽视,而在减税的各种路径中,无论是整体的税种调整,还是具体的课税要素调整,都涉及至为重要的减税权问题;减税权作为"结构性减税"的基础,直接影响减税的合法性,因而必须强调减税权的法定和依法正当行使,同时,还应更加关注征税权的"收敛性",以全面体现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唯此才能构建国家与国民之间的良性"取予关系",推进税收法治的全面进步。
刘时锋[2](2019)在《我国行为税系历史演变研究 ——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行为税税系的税种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现在的趋势是行为税税系的税种不断消减。行为税自诞生以来共出现13个税种,而今仅剩下3个通说的行为税税种,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环境保护税,船舶吨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尚处于税种争议之中。行为税的这一变化、发展跟税及税法的定位息息相关。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税体制改革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并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特殊定位。从经济法语境来说,行为税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税不仅仅是宏观调控的手段,税(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宏观调控是税的派生功能。目前的市场经济阶段,作为派生功能的宏观调控发挥越来越少,自然以宏观调控为主要功能的行为税自然就消减了。行为税的产生、发展、衰弱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是任何税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通过研究这一变化过程为今后税法理论的调整,税法结构、体系的完善,从理论及实证上作出贡献。本文的研究目的通过梳理行为税系的历史沿革,并以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展现行为税系的全貌,为行为税系的改革提供新的思路,也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关于本文的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本文的突破性及创新点就在于切入点的创新——从历史演变视角进行切入,同时推进性地论述行为税的地位问题,并对行为税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建议。国内目前尚未有学者从该角度专门对行为税税系整体进行研究,本文的研究弥补了这一学术的空白。本文以我国行为税的历史沿革为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行为税历史沿革之实证展示,笔者主要从1949-1978年、1978-1993年、1994年至今三个大阶段进行探讨,其中1949年-1978年时期又具体细分为过渡阶段时期行为税制度(1949-1956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56-1976年)。每一阶段都结合其社会背景并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其历史沿革给予全面的展示。第二部分是我国行为税历史沿革之实证分析。笔者同样分成四大时期对行为税历史沿革进行集中性地分析。包括行为税系下各个税种的开征、取消、废除、暂停征收、重新开征的原因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及各税种上述情况的效果及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对这四大时期行为税制度进行概括性总结。第三部分是我国行为税变化、发展之理论分析,具体分为两大板块:1.我国行为税地位之探讨,本板块主要包括三小节,我国行为税之地位、我国行为税之功能与我国行为税地位之弱化。我国行为税之地位该节中论述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及行为税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针对我国行为税之功能一节,笔者从对财政的贡献和行为税的调节功能进行分析;对于重点小节——我国行为税地位之弱化,笔者选取经济体制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以及行为税自身定位对其地位的弱化展开论述。2.我国行为税税收法律体系之完善,本版块主要包括四小节,我国行为税之性质、现行行为税税种、税种归属争议和行为税改革之建议。通过论述行为税的特征和定位对其性质有一个准确的定性;笔者认为现行行为税税种包括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环境保护税;处于争议中的税种包括船舶吨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笔者认为船舶吨税应归属行为税系,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进行实质性地变革,并最终成为流转税系的一类税种。笔者对于行为税系的改革提供了一些建议,具体而言,1.目前阶段,行为税系无法被其他税系取代或替换,应在保留该税系的前提下进行本税系法律体系的完善;2.将城建税独立出来,赋予其独立属性并使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为完善地方税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3、印花税与证券交易印花税均应保留,理清其内在联系并完善税制。本文的核心观点及结论。本文的核心观点是行为税系是我国存在的四大税系之一,尽管其地位有所衰弱,宏观调控和财政职能的发挥空间也已经存在明显的瓶颈。但就现阶段来说,行为税系仍应保留,而不宜盲目地予以合并甚至简单地将其废除。本文的结论与核心观点是一脉相承的。行为税系在保有的这一基本前提下,明确其性质和现阶段的定位,对其税系结构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即厘清该税系下税种的归属问题,除了通说认为的没有争议的税种,针对处于争议状态下税种,厘定其性质及特征下对其税系归属进行重新界定,为行为税系的改革从理论及实证层面作出一定的贡献。本文的不足之处。学术界对于行为税的研究尚不充分,关于该方面的资料、文献都较为欠缺,这是笔者认为在研究行为税与论文写作中最大的障碍。其次,笔者外语能力有限,无法通过阅读并翻译国外的大量文献,而将我国独有的行为税系与国外进行比较研究。最后,笔者对行为税系的研究仍不是很细致、深入,希望后续的学者和仁人志士能进一步的研究,为完善行为税税收法律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刘佐[3](2018)在《中国税制改革40年的简要回顾(1978~2018年)》文中研究表明本文比较全面、系统和概要地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以来税制改革的情况,包括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1949~1978年)、经济转轨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税制改革(1994~2013年)、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改革(2013年以后)、税收收入的增长和结构变化,力图比较真实地反映这一时期中国税制改革的艰苦历程和取得的重大进展,总结经验,认识不足,为今后中国税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借鉴。
刘佐[4](2018)在《中国税制改革40年》文中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中国税制改革也在不断前进,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从时间和内容上看,1978年以后中国税制的改革进程大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93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即经济转轨时期,这是改革开放以后税制改革的起步阶段,以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起点,继而实行了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第二个阶段是
刘佐[5](2014)在《6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税收立法进程的简要回顾》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的权威性资料为依据,比较全面、系统、概要地回顾了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来中国税收立法的进程,目的在于真实反映60年来中国税收立法经历的曲折道路和取得的巨大进展,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今后中国税收立法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刘佐[6](2005)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对房地产征税的历史源远流长。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以后,由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西方国家税制的影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时期,房地产税收制度名存实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改革。中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刘佐[7](2012)在《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文中研究指明深化税制改革的初步探索中国自1984年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酝酿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这项工作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开展,并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此都很重视。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
刘佐[8](2006)在《我国房地产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清理旧中国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计划经济时期,房地产税收制度名存实亡。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进行了改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本文提出了简化税制,优化结构;调整税基和税率;适当下放税权;适时修订税法;加强税收征管等主张。
张治宇[9](2011)在《论碳减排下的中国税收制度创新——以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为对象的分析》文中认为税收制度可以有效引导社会经济活动,从而调整社会经济结构。为了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强节能减排的宏观调控力度,我国的税收制度应作出如下一些变革:拓宽企业所得税的抵扣范围,适当提高抵扣的额度;以车船税、物业税为突破口推进财产税改革;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依托推进行为税改革;谨慎、有序开征资源税。
陈思瑞[10](2019)在《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文中认为曾几何时,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薄弱的情况下,取得了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的中国式奇迹。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调动了中央与地方发展的两个积极性。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使各级政府各自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拉动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政府赖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命脉。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把控经济发展的方向盘。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历史上的里程碑,以经济分权冲破行政分权的局限性,充分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理财积极性,改变了央地政府之间传统的博弈关系,提高了中央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后续财税体制深化改革奠定了基本框架。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行,长期担任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引致地方主体税种缺失、地方税体系支离破碎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选择和培育新的地方主体税种,打造健全的地方税体系,再次调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成为当前深化财税体制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增值税五五分成的过渡期即将结束,本文在探索地方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之后,提出在当前阶段应摒弃以税收立法权或税收征管权作为地方税划分依据的观点。以税收收益权作为地方税的划分准,将地方享有收益权的税种都纳入地方税体系的考察范围之中。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的中心,在税种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健全地方税体系,必须先明确地方主体税种,确立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构建层级清晰的税收体系。在归纳外国地方税体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能够满足地方财政需求,保障地方财政自主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形成正面的激励效果;在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当兼顾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地方区域调控能力,并反映地区居民的差异化公共受益程度;在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应具备税收正义的价值取向,满足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和制度正义三个维度的要求。基于此,通过联动的立法改革,构建“消费税+资源税”的双主体税种结构,是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的适当选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论文提纲范文)
(1)“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结构性减税”的路径看减税权 |
(一)从整体的税种调整看减税权 |
(二)从课税要素的调整看减税权 |
二、作为“结构性减税”基础的减税权 |
(一)对减税权的多重界定 |
(二)减税权法定及其问题 |
三、减税权的依法正当行使 |
(一)在行权主体方面,必须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确减税权的来源及合法的行权主体 |
(二)在行权范围方面,全面贯彻法定原则 |
(三)在行权程序方面,无论减税立法权抑或减税执法权的行使,都要注意程序问题 |
(四)在行权原则方面,行使减税权不仅要坚持前述的法定原则,还要贯彻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
四、增值税制度改革中的减税权问题 |
(一)以往增值税制度改革中的减税权问题 |
(二)当前“营改增”实践中的减税权问题 |
结论 |
(2)我国行为税系历史演变研究 ——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部分 我国行为税历史沿革之实证展示 |
一、过渡阶段时期行为税制度(1949-1956 年) |
(一)社会背景 |
(二)开征的行为税 |
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56-1976 年) |
(一)社会背景 |
(二)取消的行为税 |
(三)停征的行为税 |
(四)保留的行为税 |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78-1993 年) |
(一)社会背景 |
(二)新增的行为税 |
(三)重新开征的行为税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94-至今) |
(一)社会背景 |
(二)取消的行为税 |
(三)法律依据上升的行为税 |
(四)新增的行为税 |
(五)落实“税收法定”的行为税 |
第二部分 我国行为税历史沿革之实证分析 |
一、过渡阶段时期行为税制度(1949-1956 年) |
(一)开征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二)过渡阶段时期行为税制度的总结 |
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56-1976 年) |
(一)取消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二)停征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三)保留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四)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的总结 |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78-1993 年) |
(一)新增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二)重新开征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三)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的总结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1994-至今) |
(一)取消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二)法律依据上升的行为税原因分析 |
(三)新增行为税之原因分析 |
(四)落实“税收法定”的行为税原因分析 |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行为税制度的总结 |
第三部分 我国行为税变化、发展之理论分析 |
一、我国行为税地位之探讨 |
(一)我国行为税之地位 |
(二)我国行为税之功能 |
(三)我国行为税地位之弱化 |
二、我国行为税税收法律体系之完善 |
(一)我国行为税之性质 |
(二)现行行为税税种 |
(三)税种归属争议 |
(四)行为税改革之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中国税制改革40年的简要回顾(1978~2018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 (1949~1978年) |
二、经济转轨时期的税制改革 (1978~1993年) |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税制改革 (1994~2013年) |
四、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改革 (2013年以后) |
五、税收收入的增长和结构变化 |
(4)中国税制改革40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经济转轨时期的税制改革 (1978~1993年) |
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税制改革 (1994~2013年) |
三、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改革 (2013年以后) |
(6)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旧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
(一)契税。 |
(二)房产税。 |
(三)土地税。 |
(四)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种。 |
1. 营业税。 |
2. 印花税。 |
3. 所得税。 |
4. 遗产税。 |
二、新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
(一)契税。 |
(二)城市房地产税。 |
(三)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 |
1. 营业税。 |
2. 所得税。 |
(四)印花税。 |
三、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 |
(一)契税。 |
(二)房产税。 |
(三)耕地占用税。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五)土地增值税。 |
(六)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种。 |
1. 营业税。 |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
4. 对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
5. 对个人征收的所得税。 |
6. 印花税。 |
7. 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8. 遗产税。 |
(七)收入及其归属情况。 |
四、关于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主要问题和改革的初步思考 |
(一)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
1. 税种数量偏多,设置不够合理。 |
2. 税权高度集中。 |
3. 部分税收法规过于陈旧。 |
4. 有些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存在严重的问题。 |
5. 税负不够公平,税负偏重、偏轻的问题同时存在。 |
6. 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相关业务的拓展也给房地产税收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
(二)关于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考。 |
1. 简化税制,优化结构。 |
2. 调整税基和税率。 |
3. 适当下放税权。 |
4. 适时修正税法。 |
5. 加强税收征管。 |
(8)我国房地产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建立 |
(一)契税 |
(二)城市房地产税 |
(三)工商业税、工商统一税和工商税 |
(四)印花税 |
二、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房地产税收制度 |
(一)契税 |
(二)房产税 |
(三)耕地占用税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五)土地增值税 |
(六)与房地产有关的其他税种 |
1. 营业税。 |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
4. 对外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 |
5. 对个人征收的所得税。 |
6. 印花税。 |
7. 建筑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8. 遗产税。我国拟在适当的时候开征遗产税。 |
(七)收入归属情况 |
三、改革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初步思考 |
(一)简化税制,优化结构 |
1. 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实现内外税制的统一。例如,企业所得税、房地产税等都应当统一税法,公平税负。 |
2. 取消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种。例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3. 取消不符合各国通行做法的税种。 |
4. 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 |
(二)调整税基和税率 |
1. 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应当扩大到个人住宅和农村地区,并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值征收。 |
2. 房地产税的税率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地区 |
3. 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
4. 允许个人购房贷款的利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 |
(三)适当下放税权 |
(四)适时修正税法 |
(五)加强税收征管 |
(9)论碳减排下的中国税收制度创新——以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为对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碳减排与所得税制度创新:以企业所得税为核心的制度改良 |
二、碳减排与财产税制度创新:以车船税、物业税为突破口的制度探索 |
1. 碳减排与车船税制度改革 |
2. 碳减排与物业税制度改革 |
三、碳减排与行为税制度创新: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为依托的纠偏 |
四、碳减排与资源税制度创新:以资源税改革为对象的制度反思 |
(10)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资料综述 |
(一)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基本概念 |
一、地方税的概念及涵义 |
二、地方税相关概念辨析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概念及涵义 |
第二节 公共财政理论 |
一、公共财政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公共财政理论对于地方税收支的意义 |
第三节 财政分权理论 |
一、财政分权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财政分权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财政分权理论对于地方税权的意义 |
第四节 税收正义理论 |
一、税收正义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二、税收正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
三、税收正义理论对于地方税的意义 |
第二章 营改增后中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地方税收不符合地方公共财政需求 |
一、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低 |
二、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中占比过高 |
三、地方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转移支付 |
第二节 地方税权难以适应财政分权的需求 |
一、地方税立法权缺失 |
二、地方税征管权日趋萎缩 |
三、税收收益权划分愈发不合理 |
第三节 地方税制有违税收正义价值 |
一、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实质正义要求 |
二、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程序正义要求 |
三、地方税制不符合税收制度正义要求 |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体系问题溯因 |
一、市场与政府界限不清晰 |
二、分税制以集权作为初衷 |
三、地方税制设计有违正义 |
第三章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经验及其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达国家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达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达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 |
一、发展中国家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税权划分 |
三、发展中国家地方主体税种设置 |
第三节 外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比较分析 |
一、外国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二、外国政府间税权划分比较分析 |
三、外国地方主体税种设置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外国立法经验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借鉴 |
一、科学合理的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二、稳定适度的政府间税权配置 |
三、明确合理的地方主体税种 |
第四章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和选择标准 |
第一节 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思路 |
一、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逻辑前提 |
二、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备选税种 |
第二节 微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财政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财政自主权的保障意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作用 |
三、地方主体税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导向 |
第三节 中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经济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宏观经济发展方向相契合 |
二、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区域发展特色相一致 |
三、地方主体税种应当与居民公共受益相匹配 |
第四节 宏观层面: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的价值标准 |
一、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实质正义 |
二、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程序正义 |
三、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应当具备制度正义 |
第五章 地方主体税种部分备选税种的利弊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增值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增值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增值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企业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企业所得税方案的税收正义价值分析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个人所得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个人所得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四节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备选主体税种的利弊分析 |
一、房地产税方案的财政能力考量 |
二、房地产税方案的经济意义检视 |
三、房地产税方案税收正义价值探究 |
第六章 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设想 |
第一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消费税方案 |
一、消费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消费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消费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二节 双主体税种结构之资源税方案 |
一、资源税方案具备财政意义 |
二、资源税方案满足经济标准 |
三、资源税方案符合税收正义价值 |
第三节 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路径 |
一、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立法改革总体思路 |
二、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三、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立法改革 |
第四节 地方主体税种立法改革的配套措施 |
一、明确政府职能并简化政府层级 |
二、适当下放税收立法权 |
三、税收立法权下放的配套条件 |
四、稳步推进地方辅助税种立法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表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论文参考文献)
- [1]“结构性减税”中的减税权问题[J]. 张守文. 中国法学, 2013(05)
- [2]我国行为税系历史演变研究 ——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D]. 刘时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3]中国税制改革40年的简要回顾(1978~2018年)[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18(38)
- [4]中国税制改革40年[J]. 刘佐. 中国税务, 2018(11)
- [5]60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税收立法进程的简要回顾[A]. 刘佐. 财政史研究(第七辑), 2014
- [6]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发展[J]. 刘佐. 经济研究参考, 2005(81)
- [7]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为纪念中共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20周年而作[A]. 刘佐. 财政史研究(第五辑), 2012
- [8]我国房地产税制建设的简要回顾与展望[J]. 刘佐. 税务研究, 2006(03)
- [9]论碳减排下的中国税收制度创新——以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资源税为对象的分析[J]. 张治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 [10]论营改增后中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应然选择[D]. 陈思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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