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论文文献综述)
徐晓冬[1](2020)在《国家设计系统建构视角下的设计政策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从当今全球经济发展来看,设计作为创新资源在国家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和产业优化升级方面,未来设计产业将扮演关键推动力的角色。在国家设计能力提升与设计产业的发展中,国家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成为推动设计资源整合、完善设计发展环境、提高公众设计意识的关键性因素。在国际竞争日趋激励的背景下,各国政府对设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极为重视,设计政策总体数量与涉及范围增长趋势日趋显着。目前,在我国设计产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设计政策仍存在政策条款碎片化与政策内容不细致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于国家设计政策未来发展路径的进行研究。本文在查阅各国政策文件、研究报告和收集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借鉴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和设计学等相关学科,从不同角度支持论文观点;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对世界各国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设计政策进行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结合国外设计政策案例,落脚于我国设计政策未来的发展路径。本文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章:由国家设计系统与国家设计政策的概念及构成要素入手,对世界发达经济体、新兴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中国的国家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当前各国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的框架体系及政策工具。第二章:综合研究各国政策内容,整理并分析设计政策在政策框架、政策开发、产业扶持、设计教育、国际交流等领域的具体措施,结合代表性案例,为我国设计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第三章:厘清国家设计政策分类,明确我国设计政策本体运行模式。从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对我国2014年至2019年的设计政策及相关设计条款进行数据统计与内容分析,总结我国设计政策的发展现状。第四章:综合国内外设计政策分析,以我国设计政策的发展为落脚点,归纳总结我国设计政策的现有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以国外设计系统和设计政策发展为依据,为我国设计政策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推动我国设计系统构建与设计政策完善。
张昱[2](2019)在《西方政府债务理论的演进研究 ——兼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全球多个地区、国家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主权债务危机,从冰岛到迪拜,从欧元区到到美国,从俄罗斯、亚洲到拉美多国,不仅引发各国经济、社会甚至政治的动荡,同时还严重打击了市场信心,长期影响经济发展。有学者认为,中国虽然暂时不存在爆发系统性主权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但仍存在爆发“中国式主权债务危机”的隐患,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危机。政府债务经济理论研究一直是西方经济学重要课题之一,纵观世界政府债务理论的演进过程,可以发现其理论渊源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古典学派。随着王权的扩大,民族国家的形成,以及货币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负债及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产生的影响,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关注,政府的债务理论由此得以产生和发展。本文从西方经济思想史的角度,回顾那些经济学先贤们提出的政府债务理论,分析近三百年来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债务理论的发展演进历程,并尽力拓展这项研究的理论视野,对政府债务管理提供更宽的眼界和更深刻的理解,希望能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通过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西方政府债务理论的发展和变迁进行研究,整理政府债务理论的演变脉络,对一些政府债务理论和相关经济学说观点,进行分析、归纳和评价,探寻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相互指导的线索,并从中获得启示,从而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本文各篇章简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指出了本文主题、意义,综述了相关中外研究文献,并对西方政府债务历史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接下来对文中涉及的政府债务、预算赤字、预算盈余、政府支出、政府债务与GDP的比率、政府债务理论等几个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篇章结构、主要创新与不足。第二章讨论了古典学派、历史学派和马克思的政府债务理论。内容包括古典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以及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卡尔·迪策尔、卡洛伦茨·冯·斯坦因、阿道夫·瓦格纳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以及马克思的政府债务观点,并简要分析了古典学派和德国历史学派理论观点的一些共通原则。西方经济学家对政府债务理论主流观点在19世纪的上半叶和下半叶大相径庭,19世纪上半叶,古典学派经济学家的研究和结论大行其道,其代表作是斯密的《国富论》,代表人物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穆勒等人对政府债务均持负面的观点,认为其阻碍了经济的增长,然而在拿破仑战争之后,政府债务必然导致国民经济崩溃的预言与现实相矛盾:政府债务约占国民生产总值(GNP)近300%的英国,其制造业,贸易和金融业反而蓬勃发展,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成为世界经济领先国家。德国历史学派公共财政经济学家迪策尔、斯坦因、瓦格纳等人分别研究了政府债务执行效果差异化的问题后,认识到公共产品和服务对生产力的提高有较强的增强效应,是私营部门无法媲美的,典型的例子是债务资源提升了国家的内部和外部安全,保障了教育系统和司法系统的良性运行,从而加强对财产权的执行和保护。在这种背景下,“非物质资本”一词被创造出来,他们提出,如果不创造和发展它(债务),国民经济的部分生产潜力将被浪费,其政策建议被德国当局采纳,进而提高了德国债务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上述思想交替占据统治地位、成为凯恩斯时代以前各国制订债务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并为日后的政府债务理论提供了基础和营养,直至凯恩斯主义债务理论的出现。第三章讨论了凯恩斯及凯恩斯主义政府债务理论。在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占主导地位的新古典主义政治经济学家很少关注政府债务理论,因为在这几十年中,世界上最大的公共债务人(1815年后的英国,1865年后的美国)成功的处理了大量的战争债务,甚至将债务规模大幅度降低,所以没有引发重点关注和讨论。新古典经济学家转而关注边际效用理论和微观经济学的进步问题,其代表人物卡尔·门格尔,瓦尔拉斯,威廉·杰文斯或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的作品中几乎没有关于政府债务理论或历史的讨论。20世纪30年代以后,以凯恩斯为代表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理论快速成为学界主流理论,其政府债务理论引发了长期和广泛的讨论。通过研究发现,对于永久性赤字支出和政府债务的积累而言,那些广为人知的最极端的论据并非来自凯恩斯,而是来自凯恩斯主义者。本章首先批判性地研究了那些试图诠释凯恩斯主义债务政策的文献,从而突出凯恩斯真实的政府债务思想与所谓“归因”于他的那些政策思想之间的不一致性;而后介绍了试图解释“凯恩斯主义”公共债务政策的流行观点;接下来回顾了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根据“1942-1945年财政部备忘录”而重新评估和解释凯恩斯长期政府债务政策立场的文献发展;随后通过考察凯恩斯“1942-1945年财政部备忘录”等相关着作,试图重新确定凯恩斯核心政府债务和赤字政策立场及其相关特征,最后介绍了其他对债务思想和应用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凯恩斯主义者们(阿尔文·汉森,阿巴·勒纳,西摩·哈里斯)的债务理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人们对凯恩斯的经济和政策产生了短暂的兴趣,凯恩斯的名字普遍被用来描述西方发达国家为应对宏观经济收缩而实施的政策特征。人们耳熟能详的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的特征是强调短期财政激进主义,所以大众普遍误认为凯恩斯本人也支持短期财政活动和预算赤字,但通过重新审视凯恩斯关于政府支出、公共债务和预算赤字的经济政策的建议,可以发现这并不是凯恩斯本人的实际政策立场,相反,凯恩斯本人并不支持临时的、自由裁量的债务融资财政政策,相关文献表明凯恩斯主张通过扩大公共投资计划实现充分就业的长期政策,支持永久扩大公共部门以维持充分就业并防止宏观经济波动,凯恩斯在一定程度对待政府债务融资支出的态度是谨慎的,他反对普通预算赤字,对于凯恩斯来说,在经济衰退期间(依赖债务融资)的公共支出只是第二好的权宜之计。第四章讨论了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债务理论。首先介绍了几位公共选择学派的先驱的公债理论观点,而后着重介绍了布坎南的政府债务理论,并根据布坎南的着作中提到的关于债务的负担问题、债务的经济后果、李嘉图等价、凯恩斯宏观经济学、债务的持久性,债务的道德后果以及对平衡预算法案等观点主张展开;而后基于布坎南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进行了政府债务的宪政经济学分析以及政府间竞争框架下的政府债务理论分析;最后简要介绍了税收平滑理论、最优债务理论和盈余政策、政治预算周期理论等西方现代政府债务理论观点。第五章主要讨论了西方政府债务理论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启示。首先分析了中国政府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并归纳整理了部分涉及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理论观点;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存在问题,并结合西方政府债务理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中国的债务问题与西方国家有着相同的背景,但又具有具有不同之处,是中国旨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冲击,相继实施了几轮刺激措施后,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及过剩产能的过度投资积累。根据前文分析,本文综合研究了三种西方政府债务理论的基础上,取其精华,试图找出解决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之道,提出了财政和债务重整已经刻不容缓,政府举债资金要投向高效率和高效益项目,要提高政府债务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等政策建议。
周颖刚[3](2001)在《中国股市效率研究》文中认为新世纪伊始,关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大讨论,折射出中国股市二十年来的巨大成就和沉重积弊,由此引发对中国股市深层次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选择效率这一角度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在回顾和思考中国经济改革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梳理中国股市的发展历程:经验上,中国股市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却日渐滑入一种无效率的状态,体现了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实证上,与弱式有效相等价的是鞅过程,采用广义谱分析可以证明中国股市不是弱式有效;理论上,各种非标准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和程度刻画股市运动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中寻求对中国股市有效性的解释。正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章:中国经济改革研究的综述与思考。本章回顾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马克思经济理论、新增长理论、新兴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的性质和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经济改革的特征、原因、过程、前途、绩效等方面作一个文献综述:中国经济改革具有渐进性质和看似一种演化的特征,从空间上看表现为一种增量改革和双轨制,是一个培育和发展中间结构的过程;中间结构的壮大有利于对中央政府的过度集权形成制约,却可能导致“软政权”和“分利集团化”两重陷阱,它们互为因果、相互依存,直接影响到中国改革的前途;对于改革绩效,不仅来自于正式制度变迁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而且还来自非正式制度的变迁。 第二章:中国股市变迁三阶段论。本章将中国股票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具体案例,并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1)80年代处于自发、默示和试点阶段,在巨大利益的驱动和示范下,制度变迁所需的共同知识得到迅速积累;(2)炉深证交所和STAQ系统成立后,股份制和股票市场成为延续中国经济改革的正规制度,在中央政府的正式承认和直接推动下,中国股市迅速发展并完成全国化进程;(3)1996年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陡然提升,接过历史的“接力棒”,成为延续中国经济改革的主战场,但遇到了越来越大的阻力,分利集团已经形成一种与政府、市场相抗衡的离心力量。近年来,中国股市庄更大他围、更深层次上承担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任,但要真正、全面地步入市场化任重而道远。 第三章:中国股市效率评价。本章力图客观、公正、理性地评价中国股市:一人面,中国股市在市场容量、广度、深度等全方位的制度建设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和地位,股票市场的发展也伴随着专业化知识和人力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中国股市仍未摆脱“高速度、低效率”的巢臼,功能定位的偏差犹如双轨制一样成为孕育分利集团的上壤,造成中国股市过度(炒作性)投机,股价不能作为合理的价值尺度,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性所造成的效率损夫正在不断地自我强化,体现中国转轨经济的体制根源。经验卜,中国股市R渐滑入一种无效率的状态。 第四章:中国股市弱式有效吗?本章口顾有效市场假说的内容和实证检验方法,中国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在是否具有弱式有效,实证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从理论上正确理解与弱式有效相等价的是秧过程,而不是随机漫步过程和白噪声:实证上,广义谱域分析克服了自相关函数和林准的谱密度函数难以刻画非线性依赖关系的缺陷,以之进行弱式有效检验,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中国股市不是弱式有效。 第五章:非标准理论和中国股市有效性。本章全面系统地阐述与有效市场假说相对应的各种非标准理论流派,主要分成技术分析流派、基本分析流派、价格机制流派和心理分析流派。对技术分析指标的形式化检验表明在中国股市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性,即使考虑数据搜索偏差问题后仍具有实际预测能力,而且技术分析在中国股市并不普遍存在二律背反现象,成交量和交易价格的信息质量也值得怀疑;中国股市的馄池现象表明股价波动不满足有效市场假说,j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用“噪声”交易理论和微观市场结构理论考察中国股市,非稳定的动态均衡是一种常态,而且信息高度不对称,庄家的私人信息极具垄断性,股票的分析预测误差远远高于其它股市;更重要的是,修正行为金融学模型,可以说明庄家等分利集团“面对收益时风险爱好、面对损失时风险厌恶”,这一效用基础是中国股市效率损失的根本原因。 第六章:结论。本章简单总结中国股市从经验、实证和理论上都达不到(弱式)有效。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体制转轨下的制度性缺陷:微观效用基础被且且扭曲、信息质量低下在宏观上表现为股市过度(炒作性)投机,分利集团与政府、市场分庭抗礼等;要增进中国股市有效性,必须根本破除出路径依赖导入的制度无效率,推动制度进一步地变迁。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经验上、实证上和理论上三位一体全面阐述中国股市的效率问题;(2)全面综述和思考中国经济改革的特征、原因、过程、前途、绩效;(3)将中国股票市场的兴起和发展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具体案例,提出“中国股市变迁三阶段论”,具有重?
张文政[4](2009)在《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之发展过程与经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过去的60年里,台湾经济以快速成长的趋势,从一个默默无闻的海岛型农村经济社会变成经济繁荣的新兴工业化社会,国民所得由145美元提升到12,876美元。总结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不仅对于深化发展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新兴国家或地区思考如何建立有别于集中市场之柜台买卖市场,以提供中小企业筹募资金之便捷管道,确实发挥了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效用,并有了可以借鉴取材之范例。当我们再深化思考这个问题:台湾经济的发展,以地缘的特殊性考察,除了中国人刻苦耐劳的民族性以外,主要还是靠台湾地区众多的中小企业支撑起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一般经济学家通常把证券市场发展视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橱窗,证券市场又是金融经济的一环,金融制度的变革及发展不但是推动台湾经济发展的因素,而且成为现代台湾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证券市场发展是金融版图重要的指标,支持大型企业上市或中小企业上柜进行低成本的资本融资行为,背负着从旧有的经济发展模式中走出来的重担,同时又肩负着进行制度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责大任。这使得台湾证券市场在应对国际经济情势的不断变革趋势及台湾地区特殊的经济环境,也必须不断地快速调整并进行制度改革。例如早期60年代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并不活络,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70-80年代地下证券交易的泛滥造成“苏黎士集团”诈骗案导致50万投资人权益受损;90年代股票疯狂飙涨造成社会投机风气漫延,以致于劳动力不足影响整体生产力;2000年代「二类股票市场」推广失败进而再推出「兴柜市场」等等…历史过程。如果台湾证券发展的制度缺陷不能随金融情势的多变进行持续改革的动力,那将可能成为台湾经济未来发展的障碍。因此,怎样将台湾经济发展处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中,探讨证券市场在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冷静地分析台湾金融业自身变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对于有着相同文化及历史的中国内地经济与证券市场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笔者在论证台湾地区证券市场的发展研究也需要有充份的理论基础。证券市场基于公共利益说的外部性,要求监理部门采取相应规制措施,来保证证券市场的供给以满足公共大众的利益;金融脆弱说要求有效的证券监理,避免内线交易,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安全,防止破坏市场的公平性与稳定性;博弈论说明监理单位要关注市场交易过程中成本收益的合理性;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说涉及交易成本及市场需求为出发,到实现目标和满足需要的过程中,会发生制度创新的行为;诱致性与强制性理论则说明市场或政府在原有证券制度安排下无法达到预期目的时,所产生的必然制度改革。各国对证券市场监理模式各有特点。由于历史背景、法律系统、证券体制特点和监理现状的不同,无论是采集中立法型监理方式、自律型监理方式或混合型监理方式,都是建立在其各国自有的主、客观政经环境之上,与各自的金融、经济、政治环境、法律、社会价值、历史及文化等因素串联而成一个具有期待价值的制度。但是全球经济互动频繁,在“地球村”概念的国际情势下,一个地区的证券市场监理模式构建与发展不必拘泥于某一个国家既有的模式,而应充份借鉴其它国家监理的总体经验基础上,按照有利于当期社会经济与经济发展进化需求的原则,这种实践除符合国际发展的要求外,也能符合投资大众对市场公平合理性的期待。从台湾证券发展过程的阶段来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草创期(1949-1962)系自“国民政府”撤退台湾以来到成立「证券交易所」,此乃柜台买卖市场的前身。复苏期(1963-1987)前段期间因为经济环境的因素关闭了柜台买卖市场;后段因为《证券交易法》完成立法工作,重新开放柜台买卖市场。发展期(1988-2007)成立了「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开放信用交易、创立「二类股票市场」失败,旋即再以「兴柜股票市场」取代之。从3个发展阶段来看,每一个阶段又可反应到制度面、交易面、法律面及监理面等四个层面的统筹协调、相互作用及总体有效性。笔者撰写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重点包括:第一部份:前三章包括导论、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其中第一章导论,主要讨论本论文的选题,选题意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思路框架、理论背景、研究内容、重点难题及创新意义等与本文研究的相关问题。第二章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报导历年来有关对于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相关着作或文献。虽然在文献上对于证券的专题研究颇多,但是对于台湾地区柜台买卖市场的历史经验全面性研究确相当少。因此,本论文颇具参考价值意义。第三章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发展模式,主要研究证券市场运作模型、台湾证券市场的历史考察及台湾地区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等,以厘清基本概念与制度差别。第二部份:第四章到第六章分析台湾地区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草创、复苏及发展等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以体制面、交易面、法律面及监理面等四个面相为指标,形成有效性的要素分析框架。对于历史经验的得失成败,以制度变迁理论的重点要素探索其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价指标。酝酿历史演变的内外在因素众多,难以用绝对科学的方式观测评价。基于此,本文对各阶段重要历史演变,设计了理论的综合评价模型,虽不臻完美,但期在抛砖引玉。第三部份:最后一章,主要集合草创、复苏及发展等三方面的研究结论,以理念、模式、组织、信息及方法等路径提出未来证券柜台买卖市场发展有效性的建议。本文主要的创新点在于:1.在研究视角上,注意证券发展历史过程、采有系统的分析,有别于片段式研究的创新:有关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论述很多,但都仅限于片面或专题专论。本论文为有系统地把握和探讨了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交易市场的全面发展过程之经验,研究其发展动态及成果,我国仍未见对此专题的有系统性并分阶段地研究。2.梳理和总结了证券柜台买卖市场的草创、复苏及发展三个阶段经验的创新:本文以草创、复苏及发展三个阶段来划分历史的转折,并以体制、交易、法律及监理4个面相来分立阐述,确立清晰的分析原则,再导出结论,提高了结论的可信度。3.从理论上讨论了哪些因素影响着证券交易与市场运行的创新:建构了以制度变迁理论为视角对该问题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以系统的、全面的、纵贯式的分析方法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更重要的是,理论上有哪些因素和变量在影响着证券柜台交易市场的运行,将问题以制度变迁理论基础建模,进行科学化的比对编表说明,在目前尚未见有此方面的论文涉及。4.期望在验证过程中掌握历史发展轨迹的创新: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制度变迁主观上受到“台湾地区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客观环境上又受到经济景气之影响。笔者希望能从其发展经验之分析中,掌握历史演变的规律性,对未来的证券市场的走向相对具有较为准确性的预测效果。具有学术上的论证意义。5.发挥了在大陆地区建立发展证券柜台交易平台可借鉴的经验与教训之创新:我国目前台湾地区股票柜台买卖市场的机制较为完善,研究其发展过程之经验与教训对于大陆地区未来建制股票柜台买卖市场(仅指股票二版市场或创业版市场;大陆地区已开办债券柜台买卖市场不在此限)交易平台,具有前沿性的参考价值。本文以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与教训为题,以制度变迁理论配合证券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型及文献归纳为有效性的机理,再针对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的发展进行历史评估研究,得到对未来市场有效性的实践建议。
赵洪武[5](2010)在《中国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研究》文中提出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铁路在协调发展区域经济中具有长远、显着的外部效应,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现阶段,我国的铁路发展仍处于大发展阶段,需要巨额的建设资金,而资本融资渠道的狭隘,加剧了铁路财务状况恶化进程,现行主要以大规模负债融资建设模式下大额的利息吞噬了铁路部门本来就薄弱的利润。综观国外发达国家铁路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在铁路建设初期,大都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或补贴进行,而随着铁路建设的高速发展,发达国家都很好的利用了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同时,目前我国铁路巨额的存量资产,将随着铁路产业升级而加速更新改造,急待进行结构调整。增加铁路产业资本的有效投入与巨额存量资产的加速调整,将成为我国铁路产业未来十年一项艰巨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急需从相关理论研究中获得新的突破。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以其快速融通的资金经营,较高的资本增值水平,较强的资本积累能力,成为虚拟经济的领头羊。尽管利润丰厚,有着较强的盈利能力,但如果虚拟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持,但可能产生巨大的风险。“铁路利远而薄,金融利近而厚”。因此,加强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既可促进前者的有效流动,产生巨大效益于国民经济,又可使金融资本利润为有源之水而增值,促进国民经济资源优化配置。二者的结合将构成现代市场经济中铁路与金融两类产业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选取了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作为研究的主体,以产融结合理论、资本收益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从理论上我国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动因、融合后所可能具有的功能以及融合的具体形式;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相应的模型,比较了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不同融合方式下,铁路部门的运营状况、融资成本、收益状况。本文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系统性的研究了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问题。国内现有的关于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研究,大都较为分散,且较多的讨论其融合的动因,而对其融合的基本功能、拓展功能以及融合的具体组织形式并未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则弥补了现有研究的不足,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了铁路产融结合的一系列相关问题。(2)尝试性的提出了效益型融资机制的理论命题。通过对产融资本融合与铁路产业发展联系机理的深入分析,鉴于铁路建设与运营需要巨额资金支持,效益型融资机制构建的意义重大,其战略意义在于提高铁路产业资本扩张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铁路产业资本的形成能力、结构调整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显着提高。论文还从结构化融资、资本市场筹资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对接等方面对此作了实证分析。(3)在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具体组织形式。论文认为,在现在铁道资金结算中心基础上成立中铁财务公司是实现铁路产融资本融合初级组织形式的现实选择。根据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发展规律,它的高级组织形式将是铁路金融服务集团,其性质是一个多元化金融控股公司。它将以全过程、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促进铁路产业资本的加速发展,加快资产存量结构转换,提高铁路产业盈利能力。(4)创造性的铁路产融资本融合收益模型。铁路产融资本融合收益模型的构建,其实质是两种不同属性资本收益的融合问题。一种是低风险低收益的产业资本形态,另外一种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资本形态。两种不同形态和属性的资本结合,其关键在于融合度,即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组合问题,论文构建铁路产业资本收益模型,并借鉴金融资本收益模型,开拓性地构建了铁路产融资本融合收益模型。该模型不仅仅分析了各自资本(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变动现象或波动规律,并全面考虑了金融资本(资产)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后所显现的内在价值逻辑和循环增值。(5)首次运用历史及预测数据从实证角度论证了唯有铁路产融资本融合模式是解决铁路投融资难题、有效改善铁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实现铁路跨越式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选择。论文分别构建现状融资、结构化融资及产融资本融合结合这三种不同的融资模式,预测铁路行业2008年-2020年的主要运输、财务数据。
成源[6](1992)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最近,国务院研究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召开了“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现将会议代表比较一致的观点、意见综述如下:
蒙瑞华[7](2016)在《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文中指出因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创新正不同程度的挑战着各国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具有良好“监管覆盖”能力的监管体系而言,尚处于不发达阶段的金融市场以及尚未真正开始“现代化”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考验更甚。具体到我国,本应有着良好理念与本土意义的“债权众筹”却正以“野蛮”之势生长,行业随时面临劣币驱逐良币,甚至整体生存危机;另一方面,却是“存量法”捉襟见肘,新的监管规范迟迟不能落地。规范“困难”到底在哪、行业的本土市场生态与监管生态如何、行业运作与国外有何异同、“众筹、金融众筹与债权众筹”的类型化基础及法律个性是什么、“存量法”怎么啦、如何在宏观监管框架构建上具有现实性,又兼及“金融创新”所需的“监管变革”,以及债权众筹监管所需之“个性化”制度如何构建等等,围绕上述问题,本文进行了下列研究:第一部分:“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本章纵向梳理了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现代化”之历程,对其市场发展阶段与金融监管的“内在互动”关系进行了探索,总结了其从机构监管、分业监管到“双峰统合监管”的成因与具体表现形态。并以此“纵向”发展史作为参照,结合我国各项经济指标与发展状况,得出我国处于金融市场初级阶段至“金融现代化”的转型期,并且该转型期会因为这30年的财富积淀、紧张的资金供需关系,以及纷纷兴起的“金融创新”与“混业经营”缩短的结论。以此市场判断为基础,本部分进一步审视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并认为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与市场基础总体上具有一定适宜性,但是已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在相较域外同期发展阶段,我国转型期会更短的背景下,变革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然具有一定紧迫性,但是目前的研究与氛围尚未形成“一步到位”的“统合监管”变革之势,故本部分建议必须尽早确立未来监管改革的总方案,并且采取由点到面“渐进式”的变革模式,变革方向是建立具有较高覆盖力与公平性的“统合监管”体系,具体方法上,可以以具有高度复合性特征的“金融众筹监管”(含债权众筹)作为“契机”与“试点”,以金融服务机构的业务功能作为类型化监管基础,启动“统合监管”之小范围尝试,一则为金融监管变革累聚经验,积累人才,整合立法,培育变革氛围,从而形成最终改革之待发“势”,一则为应对现有分业监管体系不能覆盖“金融创新”的紧迫挑战,实现一箭双雕之效果。总体而言,本章旨在奠定全文的研究基调与制度构建方向,从而为下文“统合界定”债权众筹性质,宏观上确立我国债权众筹之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提供基础。第二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对象析解”,众筹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法律内涵及类型化并未形成共识,本部分在比较分析金融众筹与其他融资方式,如IPO融资、民间借贷、银行融资、私募以及传统小额融资的区别基础上,将金融众筹界定为豁免于IPO监管的“小额融资”范畴,并且鉴于金融众筹产品的“一对多”特征与“投资属性”,以及国内外行业实践中共同呈现的融资人身份的复合性(如自然人、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及众筹平台服务的多元化(投资经纪、投资顾问、集合计划募集与管理人甚至多边交易场所),本文将“金融众筹”产品定性为“金融商品”,众筹平台定位为“金融服务机构”以利“统合监管”。同时,鉴于监管重心均在众筹平台,故本文认为除了因投资人权利及风险有别而需对融资人与众筹平台施以不同义务之外,发行人是否为适格证券发行人,交易表现形式是“证券”还是“借贷合同”区分意义不大,且从众筹融资额度甚小、投资不易变现的角度也无必要将“金融众筹产品”作“证券”认定,因此本文最后借鉴国际证监会、新西兰及印度的权利分类标准,将金融众筹区分为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同时对英美将消费信贷与证券融资的区别思路移植到“众筹监管”中的不适宜性进行了详细研究。最后本部分对“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进行了选择,摒弃了“P2P借贷”(peer-to-peer lending)与“借贷型众筹”(Loan-based crowdfunding)术语的使用,明确承认了P2P借贷产品、本平台投资变现债权转让产品、P2P借贷投资基金产品的合法性,明确禁止新手标、净值标和一般债权转让融资标的使用,同时对“线下交易”进行了界定与否定,要求债权众筹产品必须通过线上模式纳入监管范畴。总的说来,本章旨在清晰“金融众筹”的应然模样,释明“债权众筹”的分类基础和应予以认可的“产品类型”,从而为下文从法律上“检视”我国行业运作,并最终构建我国债权众筹监管法律制度提供前置性基础。第三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构建之本土生态——行业运作与制度需求”,以上一章“内涵”与“类型”界定为基础,本章从宏观到微观对行业运作进行了法律上的“检视”,从而旨在明晰行业运作的“法律属性”、“风险点”与“制度需求”。宏观上,我国债权众筹整体性偏离了“小额融资”的众筹属性,异化为IPO式规模融资,且与此“异化”相因的是同样大规模的“变相担保”方式,即安排融资人与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及销售公司(汽车、房地产公司)合作的方式,由后规模化的、持续的以“债权转让+回购”或者“债权转让+差额补足”的方式提供增信,不论从形式融资人(小额贷款公司等)还是实质融资人(真正“用资人”)涉及规模化融资、职业性担保,或者职业性融资转贷行为,尽管上述此类公司可能通过与多个平台合作的方式“隐藏”持续性,但是风险集中且未受监管之本质并未改变,上述两大问题必须引起监管重视(监管方式即为后文之限额融资、信息实名(企业)披露、信息保管且由投资者查询与信息上报“中央数据库”的方式)从而回归“债权众筹”之“本位”。微观上,根据产品的实际运作,指出不同产品下平台或为“投资经纪”,或为“投资顾问”,或为“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律本质,同时通过对上述产品运作的法律梳理,探析了其在制度缺位下一方面存在诸多运作窘困,另一方面也因其“无规”运作给投资者与行业释放出大量“风险敞口”。最后本章以上述行业宏观上与微观上的“风险点”与“制度需求”为基础,对我国现有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盘点,最后得出目前关于投资经纪、投资顾问或者基金管理人的制度皆是以银行、证券或者保险产品为调整对象,并无可以适用至“众筹产品”的“存量法”,且上述“存量法”多是以“部门规章”各自为阵的形式出现,内容之间也多有冲突,也使得“众筹产品”难以对其进行“拣选”适用。此外,本部分对现有专门针对“P2P借贷”的监管回应(官员的公开“讲话”、《证券法》修订稿,以及银监会等“意见稿”也进行了评析,指出整体上既有监管思路可能尚缺乏对行业的国内外“实况”的系统把握,也较缺乏明确清晰的监管线索,甚至可能尚未完全触及金融众筹监管所涉及的问题,包括“P2P借贷”与“股权众筹”如何区分、衔接;众筹产品与众筹平台的实际运作如何及法律性质;对产品及平台义务范围的取舍认定,以及对金融众筹采用何种立法方式等等。第四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构建——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此部分在参考域外监管机构、立法模式选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体系,以及可操作性需要,建议仍由银监会监管债权众筹、证监会监管股权众筹,由两部委联合发文的形式制定内容统合之“金融众筹监管规则”。所谓“统合”一则体现在“二者”受同一部规范监管,从而避免立法重复与监管不公,且从“应然”与域外的监管经验角度,二者的监管内容具有更多趋同性,仅有少数条文反应出投资者风险及保护方式差异;此外,“统合”还体现在,在我国上位法缺失,“统合监管”规范(如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等)尚遥遥无期的背景下,众筹监管规则内容须先行涵盖平台从事各种业务的准入条件及义务规范,即对投资顾问、投资经纪等尽皆进行调整,从而既不限制平台营业自由,与服务功能不冲突者可兼业的国际做法一致,也在我国信用体系匮乏下增加了投资保护手段。不过本文也指出,此种设计确属权宜之计且无“上位法”依据,同时也为了实现“行业监管”与“统合启动”之一箭双雕效果,待到上位“统合法”成熟之际,部门规章自然得回归其“专门法”属性,从而有别于此“一般性规定+专门规则”二合一的角色。此外,在监管思路上,本文建议以“严格化、标准化”思路,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线索,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严格化、标准化主要基于我国行业乱、市场信用环境差、平台风险控制技术与数据储备尚有限,以及配套法律监管“少”的现实原因,且标准化也有助于增加平台指标、行业数据的可识别性及立法的可操作性;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线索主要基于限额之债权众筹本应无系统性风险,众筹经营之主要风险在于平台的不规范运作侵害消费者权利,故此应重点以平台“行为规范体系”作为制度设计之重点内容,而较少涉及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监管”手段的运用,同时,本部分也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了“界定”,并对属于债权众筹平台“金融消费者”的对象进行了梳理。第五部分:“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本部分结合域外平台的实际运作情况,对域外债权众筹制度进行了不同角度的梳理比较,提出了我国债权众筹制度之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债权众筹平台的准入方式及条件,以及债权众筹平台的义务内容体系的立法建议。融资主体方面,本文认为应同时允许自然人与企业融资,且不必通过立法形式排除传统金融公司、房地产公司及上市公司等规模“大”与“风险大”的公司作为融资人,而建议藉由设置融资限额的方式经由市场分流融资渠道;投资主体方面,本文将投资人分为自然人、非金融企业以及受监管之专业投资者(如集合计划、小额贷款公司,及金融消费者公司等具有专门投资资格或者放贷资格者),同时对前两者设置投资限额从而防止未受监管之“职业性”、“营业性”放贷行为,对后者不专门设置投资限额,从而方便P2P投资基金的发展(本文将此作为散户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但相关立法对“放贷”或者“投资”另有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具体限额方面,参照域外的立法规定与本国行业实践,兼顾融资空间与风险控制,本部分建议自然人可融资金额最高可考虑为30万元,企业可融资金额可考虑为300万元,此融资额度不设期限限制,是融资人通过所有众筹平台在任何时候的最高“融资金额”,同时本部分建议平台的融投资者数据实时接入“中央数据库”,一则方便各平台查询借款人在贷现状,也方便中央数据库设置“预警”系统,及时发现超额融资现象,且融资者的“超额融资”与“还款情况”均作为信用纪录记载;对投资人的金额限制方式及额度控制方面,本部分建议对自然人设置单标投资限制与投资总额限制,单标限额可考虑为2万元,总额限制可考虑为30万元,非金融企业投资者只设置投资总额限制,建议最高可投金额为300万元。上述限额同样不设置“时间范围”限制,系投资人任何时候投资债权众筹的最高限额。此外,平台有义务采取措施实现自然人单标投资控制,出于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自然人投资总额限制则由“中央数据库”监测,平台无权查询,企业投资人投资总额则由平台经由“中央数据库”进行查询控制,同样中央数据库设置“预警系统”,防范未受监管之“融资转贷”等超额行为;对众筹平台的准入方面,本文建议准入方式采“牌照”制,准入条件应包括最低注册资本金、适格人力条件、适格IT条件以及概括性的规定平台应具备相应的运营能力,并要求平台就相关体系与保障程序自证,且兼营提供顾问及集合计划管理服务业务者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条件,并获得营业许可。此外,立法应允许既有金融机构兼营众筹平台业务,并需再前瞻性的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的服务类型(如提供多边电子交易服务),并为其提供制度空间;对众筹平台的义务内容设置而言,本部分建议以概括性规范与具体性规范相结合的方式立法,内容围绕信息披露、尽职规范、客户资产管理、生前遗嘱、职业保险、合同规范、信息报告及广告规范等方面展开,概括性规范可主要体现在平台的“行为合规性”要求方面,具体性规范则主要在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的内容具体明确化,数据计算与披露方式标准化、统一化。同时,义务规范要尊重金融服务者行为监管的共通性,也得体现不同业务类型风险及监管需求。最后本部分针对债权众筹平台监管需要的“个性”,重点对信息披露义务与报告义务的立法内容进行了建议。
刘刚[8](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宋承国[9](2010)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近现代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联系的不断加强,期货市场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近些年来,以期货市场为主体的虚拟经济越来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金融服务领域越来越开放的背景下,如何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提升其服务本国经济的市场功能,是经济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因此,全面系统地研究近代以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将其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历史发展相比较,发掘出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以及可供吸取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以及未来中国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和现实促进意义。中国期货市场萌芽并初创于晚清时期,先后经历了民国时期的艰难发展、共和国成立后的长期断层、改革开放后的重建以及在当代的再发展等若干历史阶段。百余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与中国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它是制度变迁的缩影,是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不断冲撞与融合的反映。因此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研究,本文首先立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并由此展开。将中国期货市场纳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以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其发展历程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中国期货市场历史发展的制度原因,总结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经验教训,并为今后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其次,在充分挖掘史料以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实证的史学研究方法,对三个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地纵向研究和梳理,揭示了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动因、发展变化情况、影响和意义,并对其发展规律、特征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使得晚清、民国和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的期货市场成为了有机联系的整体。尤其是对共和国成立后期货市场的断层和重建时期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揭示了当代中国期货市场重建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再次,本文在对近代以来期货市场发展历程进行纵向梳理的同时,还借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监管、市场的特点与不足等方面展开了横向地分析和研究。不仅研究了近代以来华商与洋商两个期货市场、物品期货与证券期货两类交易品种、期货与现货两种交易方式,还对不同制度条件下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包括市场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交易和行市)、市场监管(包括国家立法、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等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比较了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研究了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总结了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期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中国人现代化努力的重要成果,而且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现代化发展的高层次体现。然而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服务现货市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这体现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曲折性和艰巨性;其次,制度的变迁对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期货市场的断续兴衰与国家经济制度变迁休戚与共。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创造出更高的市场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反之则会起到阻碍作用,造成期货市场发展的迟滞乃至断层;再次,期货市场的创新和监管也非常重要。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服务现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中国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尽早建立起包括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在内的完整的期货品种结构。这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控制市场风险,防范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和过度投机导致的功能失效和对经济的破坏。制度创新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程琳[10](2011)在《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无缝隙对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产权市场,是在我国经济改革与转型的特定环境和制度条件下,由政府主导形成的,一种资本市场的特殊制度安排。经过20余年,产权市场已逐步发展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产权市场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政出多门、权责模糊、如多头管理等,这些问题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权市场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步伐。本文首次将无缝隙理论运用在资本市场中,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缝隙及原因。并在此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数图文结合的方式,着重研究了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纵向对接以及产权市场自身的横向对接路径。在章节安排上,本文主要围绕产权市场融入资本市场体系这一主线展开:第一章,提出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创新及不足之处,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综述;第二章,回顾了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历史,并对产权市场的定位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章,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的缝隙,’并在借鉴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第四章,通过分析产权市场自身发展特性,给出具体的内部横向对接路径;第五章,通过分析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函数,给出具体的外部纵向对接路径;第六章,给出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促进产权市场不断完善,并快速有效的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设计系统建构视角下的设计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目的与意义 |
3.国内外研究综述 |
4.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注释 |
第一章 国家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综述 |
1.国家设计系统与设计政策的概念界定 |
2.主要发达经济体国家设计系统构建与设计政策 |
3.主要新兴经济体国家设计系统构建与设计政策 |
4.主要发展中经济体设计系统构建与设计政策 |
5.中国国家设计系统建构与设计政策 |
注释 |
第二章 设计政策在世界各国国家设计系统建构中的举措 |
1.运行框架:国家设计系统的建设与运行 |
2.政策开发:设计思维植入政策制定过程 |
3.产业融合:推动企业设计能力提升 |
4.设计教育:设计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 |
5.国际交流:拓展设计产业发展空间 |
注释 |
第三章 基于国家设计系统建构视角下中国设计政策分析 |
1.中国设计政策分类 |
2.中国设计政策本体运行 |
3.国家层面设计政策分析 |
4.地方层面设计政策分析 |
注释 |
第四章 与国外设计政策发展的对比和启示 |
1.中国设计政策的问题表现 |
2.中国设计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 |
3.中国设计政策未来发展路径 |
注释 |
结语 |
附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2)西方政府债务理论的演进研究 ——兼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历史回顾、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2.1 文献综述 |
1.2.2 政府债务历史的简要回顾 |
1.2.3 相关概念和研究范围界定 |
1.3 篇章结构和主要创新与不足 |
1.3.1 篇章结构 |
1.3.2 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古典学派、历史学派和马克思的政府债务理论 |
2.1 概论 |
2.2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的主要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2.2.1 亚当·斯密的政府债务理论 |
2.2.2 大卫·李嘉图的政府债务理论 |
2.2.3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2.3 德国历史学派的政府债务理论 |
2.3.1 卡尔·迪策尔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2.3.2 卡洛伦茨·冯·斯坦因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2.3.3 阿道夫·瓦格纳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2.4 马克思的政府债务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凯恩斯及凯恩斯主义政府债务理论 |
3.1 概论 |
3.2 凯恩斯的理论和政策方法 |
3.3 所谓的“凯恩斯主义”政策传统或流行观点 |
3.4 凯恩斯政策立场的其他解释 |
3.5 重新评估凯恩斯的核心政府债务和赤字政策立场 |
3.6 其他具有影响力的凯恩斯主义者的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3.6.1 阿尔文·汉森的政府债务理论 |
3.6.2 阿巴·勒纳的政府债务理论 |
3.6.3 西摩·哈里斯等人的政府债务理论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债务理论 |
4.1 概论 |
4.2 几位公共选择学派的先驱的公债理论 |
4.2.1 德维蒂·德玛尔科的政府债务理论 |
4.2.2 哈利·芦茨的政府债务理论 |
4.2.3 路德维希·冯·米塞斯的政府债务理论 |
4.3 布坎南的政府债务理论 |
4.3.1 布坎南关于公共债务负担问题的解释 |
4.3.2 布坎南关于公共债务与资本形成的论述 |
4.3.3 布坎南对李嘉图等价的批判 |
4.3.4 布坎南对凯恩斯主义债务理论的批判 |
4.3.5 布坎南关于公债的持久性的论述 |
4.3.6 布坎南关于公债的道德判断 |
4.3.7 布坎南关于平衡预算法案的倡导 |
4.4 政府债务的宪政经济学分析 |
4.4.1 临时债务问题 |
4.4.2 负债刺激因素问题 |
4.4.3 宪法、选举对债务影响问题 |
4.4.4 自利、权威政府负债问题 |
4.5 政府间竞争框架下的政府债务理论分析 |
4.6 其他现代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4.6.1 税收平滑理论 |
4.6.2 最优债务政策及其没有付诸实施的证据 |
4.6.3 政治预算周期理论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西方政府债务理论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启示 |
5.1 概论 |
5.2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概述 |
5.2.1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快速增长背景 |
5.2.2 中国中央、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
5.2.3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 |
5.3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演进历程 |
5.4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理论观点 |
5.5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
5.5.1 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存在问题 |
5.5.2 政策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中国股市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英文摘要 |
0. 导论 |
0.1. 关于选题:从股市大交锋说起 |
0.2. 理论依托和研究方法 |
0.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0.4. 基本结论和主要贡献 |
1.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的综述与思考 |
1.1. 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依托 |
1.2. 中国经济改革的特征与原因 |
1.3. 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 |
1.4. 中国经济改革的前途 |
1.5. 中国经济改革的绩效 |
小结: |
2. 中国股市变迁三阶段论 |
2.1. 自发、默示和试点阶段:1980——1990 |
2.2. 正式被承认、并全国化:1990年12月到1995年 |
2.3. 地位陡然提升、成为延续经济改革的主战场:1996年至今 |
小结 |
3. 中国股市的效率评价 |
3.1. 中国股市的制度建设状况 |
3.2. 中国股市的经济贡献率 |
2.3. 中国股市的路径依赖性 |
2.4. 中国股市的定价效率 |
小结 |
4. 中国股市弱式有效吗? |
4.1. 有效市场假说综述 |
4.2. 中国股市弱式有效研究综述 |
4.3. 如何正确理解弱式有效? |
4.4. 广义谱域分析:一种新的方法 |
4.5. 对中国股市的重新检验 |
4.6. 小波分析: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
5. 非标准理论与中国股市有效性 |
5.1. 技术分析流派:价量关系和多元变量的形式化 |
5.2. 基本分析流派:以混沌(分形)等非线性特征的新范式 |
5.3. 价格机制流派:噪声交易理论和微观市场结构理论 |
5.4 心理分析流派:行为金融学 |
小结 |
6. 结论 |
附录1 中国股市制度建设与发展概况 |
附录2 中国股市大盘及个股异常波动情况 |
附录3 中国股市弱式有效实证检验数据 |
附录4: 在学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之发展过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动机:柜台买卖市场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管道,有利经济发展 |
1.3 研究范围:1949-2007 年台湾柜台买卖市场发展史 |
1.4 研究的思路、结构与主要观点 |
1.5 研究的方法 |
1.6 主要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文献综述 |
2.1 制度变迁理论的研究 |
2.2 其它相关理论综述 |
2.3 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证券市场发展相关文献综述 |
2.4 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发展经验相关文献 |
2.5 结论 |
3. 比较各国(经济体)证券柜台买卖市场发展模式 |
3.1 金融市场运作模型 |
3.2 证券市场运作模型 |
3.3 证券柜台买卖交易市场的理论基础 |
3.4 证券柜台买卖市场的制度安排 |
3.5 证券柜台买卖市场日常运作之风险管理 |
3.6 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发展的历史考察 |
3.7 台湾地区柜台买卖市场的运作模式 |
3.8 市场监理控制措施 |
3.9 其它各国证券柜台买卖市场发展现况 |
3.10 结论:客观的经济环境与主观的政策引导柜台买卖市场发展 |
4. 台湾地区柜台买卖交易市场草创阶段的历史经验 |
4.1 草创阶段的经济情势背景(1949-1962) |
4.2 草创阶段的制度开展面回顾与经验(1949 一1962) |
4.3 草创阶段交易面回顾与经验 |
4.4 草创阶段法律面回顾与经验 |
4.5 草创阶段监理面回顾与经验 |
4.6 草创阶段经验总结:配合土改、证券化概念初萌、制度不明、权责不清、市场混乱、不具经济规模 |
5. 台湾地区柜台买卖交易市场复苏阶段的历史经验 |
5.1 复苏阶段的经济历史背景(1963-1987) |
5.2 复苏阶段的制度面回顾与经验(1963 - 1987 ) |
5.3 复苏阶段交易面回顾与经验 |
5.4 复苏阶段法律面回顾与经验 |
5.5 复苏阶段监理面回顾与经验 |
5.6 复苏阶段经验总结:产业结构转型、迫切需要直接融资管道,迫使台湾地区政府正视资本市场运作规范性 |
6. 台湾地区柜台买卖交易市场发展阶段的历史经验 |
6.1 发展阶段的历史背景(1988-2007) |
6.2 特别市场:「二类股票」与「兴柜股票」市场之兴衰 |
6.3 发展阶段的制度面回顾与经验 |
6.4 发展阶段交易面回顾与经验 |
6.5 发展阶段法律面回顾与经验 |
6.6 发展阶段监理面回顾与经验 |
6.7 发展阶段经验总结:改进制度,活络市场;政治恶斗,阻碍发展 |
7. 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未来发展有效性的建议 |
7.1 理念路径:确立柜台买卖市场有别于集中市场的发展原则 |
7.2 模式路径:发展有特色的地域性市场 |
7.3 组织路径:组织更具服务功能的专职机关 |
7.4 机制路径:健全柜台买卖市场的监理与执法机制 |
7.5 信息路径:大力完善多渠道及电子化的讯息平衡机制 |
7.6 方法路径:全面推动国际化的交易平台 |
7.7 总结:两市并存、健全法制、信息平衡、跃上国际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5)中国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的发展 |
1.2.1 产融资本融合的产生与发展 |
1.2.2 国外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发展历程 |
1.2.3 中国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联系的发展历程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论文框架 |
1.3.1 本文研究内容 |
1.3.2 本文技术路线 |
1.3.3 本文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2 产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基础及相关研究综述 |
2.1 产融资本融合的相关理论 |
2.1.1 中国古代产融资本融合思想 |
2.1.2 外国古典产融资本融合理论 |
2.1.3 马克思列宁的产融资本理论 |
2.1.4 现代产融资本理论基础 |
2.1.5 现代金融战略整合理论 |
2.2 金融资本收益的相关理论 |
2.2.1 资产组合理论 |
2.2.2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
2.2.3 套利定价模型(APT) |
2.2.4 期权定价模型 |
2.3 关于产融资本融合研究的综述 |
2.3.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4 铁路融资机制的研究综述 |
2.4.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
2.4.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
2.5 对已有研究的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3 我国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理论分析 |
3.1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动因与意义分析 |
3.1.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铁路的需求 |
3.1.2 我国铁路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
3.1.3 我国铁路产业发展的资本制约 |
3.1.4 我国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意义 |
3.2 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相互融合发展 |
3.2.1 铁路产业的网络型特性与内部金融聚合 |
3.2.2 铁路产业的社会先行资本性质与市场化融资 |
3.2.3 铁路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与产融资本结合 |
3.3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目标与现实基础 |
3.3.1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基本属性 |
3.3.2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目标 |
3.3.3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现实基础 |
3.4 本章小结 |
4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功能分析 |
4.1 功能Ⅰ:效益型融资机制的构建 |
4.1.1 效益型融资机制构建的背景 |
4.1.2 效益型融资机制的作用机理 |
4.1.3 效益型融资机制下的融资渠道 |
4.2 功能Ⅱ:资金集中管理与调控 |
4.2.1 铁路产业资金集中结算与管理 |
4.2.2 铁路产业重组与资本运营的资金运作中心 |
4.2.3 中国铁路产业发展需要产融资本参与重组 |
4.3 本章小结 |
5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组织形式 |
5.1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初级组织:中铁财务公司 |
5.1.1 中铁财务公司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
5.1.2 中铁财务公司市场定位与功能配置 |
5.1.3 中铁财务公司的构建及经营 |
5.2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的高级组织:铁路金融服务集团 |
5.2.1 金融服务集团的一般理论 |
5.2.2 铁路金融服务集团产生的内在动因 |
5.2.3 铁路金融服务集团内部金融业务的关联与互动 |
5.3 案例分析上汽财务公司与美国通用电器金融服务集团 |
5.3.1 上汽财务公司 |
5.3.2 美国通用电气金融服务集团 |
5.4 本章小结 |
6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收益模型的构建 |
6.1 铁路产业资本收益及产融结合收益概述 |
6.1.1 铁路产业资本收益的构成 |
6.1.2 铁路产融资本收益及模型构建 |
6.2 现有融资模式下铁路产业资本收益预测与分析 |
6.2.1 铁路产业资本收益现状分析 |
6.2.2 资本收益预测的基本原则与路径 |
6.2.3 变量与模型的选择 |
6.2.4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
6.2.5 模型检验与预测 |
6.3 结构化融资模式下铁路资本收益分析与财务绩效预测 |
6.3.1 研究假设与分析 |
6.3.2 铁路融资结构最优化模型构建 |
6.3.3 模型预测与分析 |
6.4 铁路产融资本融合后的收益分析与预测 |
6.4.1 铁路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后收益模型 |
6.4.2 模型预测与分析 |
6.5 政策建议 |
6.6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困难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不足 |
五、研究创新与意义 |
第一章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与启示 |
引子:我国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与应对探索 |
第一节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脉络—从“机构监管”到“统合监管” |
一、20 世纪30年代前——自由市场时期 |
二、20 世纪 30-70 年代——“机构监管”为主 |
三、20 世纪70年代---2008 年——“统合监管”之路 |
四、后危机时代的“双峰+统合”基本框架 |
第二节 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对我国的启示 |
一、我国金融市场所处阶段——“转型期” |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市场“转型”期会更短 |
三、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 |
四、变革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两点意见 |
第二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对象析解——从其上位概念说起 |
第一节 金融型众筹的界定及其参照系 |
一、众筹内涵考证及类型化 |
二、金融型众筹法律属性分析 |
三、金融型众筹与其他融资体系比较 |
第二节 金融型众筹的类型化分歧与选择 |
一、证券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 |
二、权利标准分类及立法实践 |
三、我国应确立权利为基础的分类标准 |
四、股权众筹与债权众筹的区别 |
第三节 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术语及产品形式选择 |
一、“债权众筹”、“P2P借贷”与“借贷型众筹”立法术语选择 |
二、债权众筹的正当性基础 |
三、我国债权众筹产品型态及交易形式取舍 |
第三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构建之本土生态——行业运作与制度需求 |
第一节 我国债权众筹行业最严重的两大问题 |
一、债权众筹正异化为规模融资的套利工具 |
二、大规模变相融资担保加深了系统风险隐忧 |
三、互为作用的“规模融资”与“变相担保”应引起的监管警觉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产品运作的法律解读与制度需求 |
一、平台性质为“投资经纪”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二、平台性质为“投资顾问”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三、平台性质为“基金管理人”类产品的运作与制度需求 |
第三节 我国现有监管回应盘点及评析 |
一、“水土不服”的既有金融监管制度 |
二、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应急回应盘点及评析 |
三、《证券法》(修订草案)相关规定之“疑惑” |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评析 |
第四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构建——监管机构、立法模式与监管思路确立 |
第一节 监管机构与立法模式选择 |
一、债权众筹监管机构选择 |
二、我国债权众筹立法模式选择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宏观思路 |
一、严格化、标准化监管思路 |
二、重在对众筹平台进行“行为监管” |
三、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监管线索 |
第五章 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之具体构建 |
第一节 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及金额限制 |
一、债权众筹融投资双方主体资格确立 |
二、债权众筹融投资金额限制设置 |
第二节 我国债权众筹平台准入制度构建 |
一、欧美发达国家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比较 |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设置意见 |
第三节 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构建 |
一、域外债权众筹平台义务体系比较 |
二、我国债权众筹平台义务规范构建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三、平台信息披露与信息报告义务立法意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源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情况 |
四、论文结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 |
第一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晚清政府时期 |
二、北洋政府时期 |
三、国民政府时期 |
第二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与行市 |
第三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业自律 |
第四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二章 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期货市场的断层 |
第一节 期货市场断层局面的形成 |
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闭 |
二、对北京、天津交易所的改造 |
三、改造的性质及其历史影响 |
第二节 期货市场断层的经济制度原因 |
一、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赶超型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 |
第三节 七十年代对境外期货市场的有限利用 |
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
二、境外期货交易的实践性突破 |
三、国家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市场理论及期货理论的思考 |
第三章 经济转轨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重建 |
第一节 期货市场重建的制度供给 |
一、宏观经济制度的变革 |
二、市场主体的微观基础 |
第二节 建立中国期货市场的理论论争与突破 |
一、期货市场姓"资"姓"社"之争 |
二、中国建立期货市场的时机与利弊之争 |
三、对于对期货市场投机问题的论争 |
四、理论上的总结和突破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重建与初创 |
一、期货市场重建前的国际环境 |
二、期货市场重建的缘起及决策 |
三、期货市场重建的历史进程 |
四、期货市场重建的意义和影响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期货试点及无序发展阶段(1992年-1994年) |
二、清理整顿阶段(1994年-2000年) |
三、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 |
三、期货市场的交易及行情 |
第三节 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期货市场的自律监管 |
第四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五章 中外期货市场的比较及若干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比较 |
一、中外期货市场发展历程的比较 |
二、中外期货市场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的比较 |
三、中外期货市场创新能力的比较 |
四、中外期货市场监管的比较 |
五、期货市场本国经济贡献率及国际期货市场影响力比较 |
第二节 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特征 |
一、期货市场的虚拟性日趋明显 |
二、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
三、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权日益重要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历史条件 |
一、自由活跃的市场经济 |
二、持续不断的市场创新 |
三、有效而又适当的市场监管 |
第四节 制度创新: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建设 |
二、期货市场的培育制度建设 |
三、期货市场的开放制度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无缝隙对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2.1 产权交易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
1.2.2 资本市场理论 |
1.2.3 无缝隙组织理论 |
1.2.4 研究述评 |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
1.3.1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2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1.5 论文结构图 |
2.产权市场的发展与定位 |
2.1 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历史 |
2.2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缺陷 |
2.2.1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
2.2.2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缺陷分析 |
2.3 产权市场的定位研究 |
2.3.1 产权市场的定位研究现状 |
2.3.2 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意义 |
2.3.3 产权交易市场的重新定位研究 |
2.3.4 产权交易市场的定位路径研究 |
2.4 本章小结 |
3.我国资本市场的缝隙与结构分析 |
3.1 中国资本市场的缝隙识别 |
3.2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缝隙的原因 |
3.3 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 |
3.3.1 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研究及总结 |
3.3.2 发达国家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借鉴和启示 |
3.4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构建 |
3.5 本章小结 |
4.产权市场内部横向对接 |
4.1 产权市场的内部发展 |
4.1.1 产权市场的高抗压弹性 |
4.1.2 产权市场交易特性 |
4.2 我国产权市场"条块分割"现象 |
4.2.1 产权市场的层次化 |
4.2.2 产权市场的板块化 |
4.3 对接路径 |
4.3.1 对接原则 |
4.3.2 对接条件 |
4.3.3 对接步骤 |
4.4 本章小结 |
5.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纵向对接 |
5.1 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函数分析 |
5.1.1 问题重述与假设 |
5.1.2 模型建立 |
5.1.3 模型分析及结论 |
5.2 对接路径 |
5.2.1 对接对象 |
5.2.2 对接原则 |
5.2.3 对接条件 |
5.2.4 对接步骤 |
5.3 本章小结 |
6.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无缝隙对接的政策建议 |
6.1 建设产权交易市场化 |
6.1.1 由政府主导转向行业协会指导,积极建设行业协会 |
6.1.2 由市场竞争发现买主,积极实施市场化交易 |
6.2 健全产权交易市场法律及监管环境 |
6.2.1 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法制建设 |
6.2.2 建立统一产权市场监管机构 |
6.3 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 |
6.3.1 交易制度标准化 |
6.3.2 经纪商制度标准化 |
6.4 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执业 |
6.4.1 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
6.4.2 规范执业以提升市场化服务能力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设计系统建构视角下的设计政策比较研究[D]. 徐晓冬.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20(08)
- [2]西方政府债务理论的演进研究 ——兼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D]. 张昱. 吉林大学, 2019(02)
- [3]中国股市效率研究[D]. 周颖刚. 厦门大学, 2001(01)
- [4]台湾地区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之发展过程与经验研究[D]. 张文政. 西南财经大学, 2009(01)
- [5]中国铁路产融资本融合研究[D]. 赵洪武. 北京交通大学, 2010(02)
- [6]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政策研讨会综述[J]. 成源. 党校科研信息, 1992(02)
- [7]我国债权众筹监管制度法律构建[D]. 蒙瑞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6(09)
- [8]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9]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D]. 宋承国. 苏州大学, 2010(11)
- [10]产权市场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无缝隙对接研究[D]. 程琳. 东华大学,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