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家长奴隶制(论文文献综述)
蒋慧,孙有略[1](2022)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文中研究指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对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新时代国家制度建设所追求的是治理现代化理想图景与现实进路的统一,这必然要求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制度逻辑及其治理实践的有效性。基于历史考察,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有着特殊的形成逻辑,自发秩序与控制秩序的交织主导着乡土社会,"双轨政治"、"国家介入"、"国家进入"、"乡政村治"、"命运共同体"是其重要的阶段特征。基于现实梳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民族地区基层治理进一步坚持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地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呼吁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的制度逻辑发挥更大效能。为此,需要发挥"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治理主体上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方式上做好制度之间的有机协调,治理过程上实现多维度的整合,治理技术上借助现代化信息手段,共同绘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态图谱。
李岩[2](2021)在《我国民族地区的奴隶制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与世界其他民族一样走过了一条不断发展的道路,各民族既有自我发展,又相互交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诸方面形成多元一体的格局,具有中国风格和气派,在世界文明史上占据重要地位。学界关于中原地区奴隶制问题多有探讨,成果丰硕,民族地区奴隶制问题的探讨相对不多(这方面探讨最多、最深入的是张广志教授)。在此基础上,我们来探讨我国古代民族地区奴隶制及相关问题,请方家指正。
张芮[3](2020)在《詹子庆先生的夏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夏作为中国文献记载中最早的王朝,因史料稀缺又无直接证据证明其真实存在,所以相关的历史在学界争论颇多。但是夏史研究对于构建中国早期文明,明晰中国从文明起源过渡到国家阶段的发展历程都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夏史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的热点问题,众多学者都曾参与夏史问题的讨论,詹子庆先生就是其中一位。詹子庆先生(1937—2019)作为老一辈的先秦史研究者,先秦史学会创始人之一,曾发表了一系列与夏史相关的论着,在夏史问题上有着自己的见解。如詹先生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资料,认为夏是真实存在的,目前所发现的二里头文化就属于夏文化;夏族起源于豫西地区;夏王朝建立后,势力范围逐渐向四周发展,形成豫西、晋南两大中心统治区域,但其势力影响则远超这个范围;夏王朝已具有若干国家特征,如刑法、军队、职官等,故可称为早期国家;夏王朝的物质生产与文化也有较大发展,其中农业、青铜冶铸业、手工业水平都有较大提高。詹子庆先生的这些观点,基本代表了学界夏史研究的主流意见。除此之外,詹子庆先生的治史方法,如唯物史观、多重证据法、释古、通业意识等,也为学者研究夏史乃至先秦史提供了有益借鉴。本文通过阅读詹子庆先生的着作、学术论文、书评感悟等,探讨了詹先生关于夏史的一些观点以及相关的治学方法。并通过对詹子庆先生夏史研究的梳理,一方面丰富和扩展了国内夏史乃至先秦史研究学术史的内容,另一方面借助对詹先生夏史研究方法的总结,折射出老一辈学者的治学门径,为我们现在的学习提供借鉴。
丁小乐[4](2018)在《论继承扶养合同》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行后不久,从当前《继承法》的内容可以知道,当时《继承法》的颁布与施行依法确立了对公民私有合法财产进行保护的原则,激发了公民作为自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发生较大变化:经济上我国的个体私有经济迅速发展,国家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文化方面,社会家庭结构的不断改变与缩小,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的逐步淡化;社会文化越来越开放,具有包容性。司法实践中,我国《继承法》出现适用上的局限性,遗嘱、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继承遗产的方式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体现了不足之处,无法满足当前社会背景下民众的现实需求。但近些年社会生活中多次出现的自然人通过和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的其他自然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协商如何安排自己的扶养和遗产继承的问题,随着这种情况的普遍发生,法律上应该认定这类合同的性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目前还是我国立法的空白点,很有必要值得我们研究。而国外流行的继承契约与这类契约又非常相似,因此,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以及我国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提出《继承法》修订时引入继承扶养合同制度的立法建议是很有理论价值的,本文主要先阐述继承扶养合同的概述及历史沿革来认识继承扶养合同,之后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案例集分析,引出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生前签订协议的现象,安排和处理自己的生前扶养,死后个人财产归属的问题,并且说明这些现象具有普遍性,但是我国目前的《继承法》却不能找到判决这类案例的请求权基础,从而以实例说明我国《继承法》适用上的局限性,并就法院判决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针对典型案例的焦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最后得知类似继承扶养合同的案例是我国当前《继承法》的空白点,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值得我们去研究与解决。然后论述对继承扶养合同的域外考察,之后进一步论证在我国增设继承扶养合同制度的可行性,同时通过参照国外解决该类类似案件的继承扶养合同制度,说明我们可以进行借鉴,后通过以上的理论分析,并且结合我国的社会实际情况,得出解决的方案,建议立法者在《继承法》修改时新增继承扶养合同制度,弥补我国立法的空白点,并且针对如何具体详细的制定该制度,提出笔者自己的意见。
张媚玲[5](2018)在《对当代中国学者景颇/克钦研究的学术评述》文中提出景颇/克钦是一个跨境而居的民族,对景颇/克钦历史文化展开大规模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始于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主要相关研究又集中于中国学者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成果之上。当前,一直处于紧张局势的缅北克钦区域,直接关系到相连跨境而居的境内景颇民族。学界对这一族跨三国族群的研究如何,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对此进行系统梳理和学术述评的成果却屈指乏陈。
蒋潞杨[6](2016)在《芒市西山乡弄丙村景颇族喜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丧葬文化是一种古老而又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社会基础,并且以不同的形态存在于各民族的人生礼仪中。丧葬文化作为民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对于探讨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对自身的过去、现在与未来的认识和思考是不可或缺的。人类自身繁衍生息的历程中,最重要的人生礼仪便是丧葬仪礼。本文以云南省西部一个景颇族村的丧葬仪礼为个案,运用人类学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在对观念信仰及其丧葬仪式活动描述的基础上,考察了景颇族观念体系中对于死亡的分类与认知、对于不同死亡类型的丧葬礼仪安排,重点考察了景颇族对于喜丧的界定和喜丧礼仪安排,以及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通过喜丧这一村寨仪式活动,使得村寨内部、村寨之间以及村寨之外的人群及社会相互联系,建立起一个复杂而强有力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本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在绪论中,笔者主要介绍了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重点回顾了学界关于景颇族社会文化特别是丧葬仪式的研究现状,同时介绍了研究方法与田野调查经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介绍了田野地点的基本情况,从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迁徙传说与历史沿革、村落人口与传统命名、生计方式与现代变迁、民间信仰与节日习俗等方面对田野点的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区环境进行描述。第二章详细叙述了景颇族的观念体系。首先描述了景颇族的宇宙观、原始宗教观和生死观,对其思维观念进行概述;其次,分析了景颇族观念体系中对人和鬼二元世界的划分,最后,叙述了景颇族观念中人与鬼二元世界之间是如何进行沟通和联系的,两界之间的联系有一整套文化逻辑,通过人与神之间的沟通者“董萨”在不同场合下主持不同的祭祀仪式来实现两个世界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第三章对景颇族喜丧的现实图景进行了论述。首先描述了当地景颇族所认为的一生当中应该经历的生命过程,从始至终完成一生中所需要完成的使命和责任之后去世,这样的葬礼就被称为“喜丧”,当地人称之为“荣耀逝者的庆典”;未完成生命历程中应当完成的责任和使命而去世的则是生命周圈的中断,这样的葬礼就显得比较简单。由此可见,当地人对葬礼的划分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并且有一套丧葬礼仪程序与之相对应。其次,通过大量的个案材料、以深描的方法对景颇族的喜丧仪式活动进行分析与讨论。对于景颇族而言,喜丧是“超越世界升天圆寂”,需要遵循一整套特定的礼仪规定,举行逝者的“庆典”。此外,喜丧并不是一种模式化和标准化的仪式过程,每一场喜丧都有各自的不同点。第四章通过弄丙景颇族且歌且舞的喜丧仪式,呈现出当地景颇族灵魂不灭的生命态度和达观的生命观念,从而可窥见逝者“庆典”的喜丧内涵。在弄丙景颇社会中,喜丧仪式本身就是一项重大的集体活动,不仅聚集了各种家庭成员,还有家族成员以及更广泛社会成员的集会;弄丙景颇族的喜丧不仅仅是血缘亲属关系的整合,更是其他社会层次的交往和互动,在弄丙这一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作为一种村寨仪式活动的喜丧将人与人、村落与村落、村落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关系勾连起来,通过不同形式的人际互动实践将亲属、宗教团体与社会团体之间联系起来,形成了维持当地景颇社会稳定的社会结构。结语部分通过对弄丙景颇族宗教观念体系以及喜丧的考察与反思,指出在“万物有灵”和“灵魂不死”观念的影响下,弄丙景颇族认为死亡是鬼魂作祟的结果,并且人死后灵魂存在于另一个世界之中,一个人完成“出生、结婚、生育、孩子结婚生育”之后死亡,这样的葬礼就被称为喜丧。在弄丙景颇社会中,喜葬不仅仅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情,而是突破了个体家庭甚至民族村寨,从而通过这种方式建立了一个复杂而强有力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这种人际关系网络对于历史上像景颇族这样相对封闭、生产力相对低下的边疆民族来说,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杨鑫[7](2016)在《秦简所载家庭及相关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秦简是研究战国秦家庭婚姻问题的重要材料。本文以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北大秦简、放马滩秦简为基础,结合汉简材料以及传世文献,对家庭婚姻的相关问题从四个方面论述。第一章论述了秦简自由民家庭和奴隶家庭两种家庭类型及其所涉及的家庭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要登记才被官府承认。按家庭规模划分,秦简包含多种家庭类型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联合家庭。有些家庭还包含各种依附人口。奴隶家庭这一节中探讨了官奴家庭中妻子和子女的身份,他们身份与官奴犯罪的轻重相关,私奴家庭中妻子和子女的身份也因情况而异。私奴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其家庭有不稳定性。第二章探讨了家庭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包含夫妻财产关系、父子财产关系及家庭财产继承关系三部分。家庭中财产由父家长支配,但妻子的嫁妆却在丈夫犯罪先告时得以保留,或是成为“弃妻”也可以带走。父子同居财产权归父亲所有,分居后生父若“盗”子的财产不论“盗”,可以看出官府对父权的偏袒。“后子”制度是官府确保“户后”有序继承的制度。第三章分析了家庭犯罪中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从控告者的角度来说,官府予以受理的属于“公室告”,而不准家庭内部晚辈控告长辈的一类诉讼是“非公室告”,此类犯罪不禁止家庭外人员控告。“家罪”是从犯罪者角度来说,家庭成员间相互侵害。“家罪”中一方先亡,罪行便不再追究。第四章结合秦简《日书》与北大秦简《教女》对时人的家庭婚姻观念进行了探讨。主要是时人重视家庭稳定、夫妻不分离,还要求家中女性有贤良的品德,举止合适,孝敬长辈。同时,秦简还有其他对嫁娶者身份的要求,例如官府对娶商人之女要罚戍,对嫁娶逃亡者要收监等。
于文善[8](2011)在《抗战时期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抗战时期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总结和反思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过程中的成就和失误,对于继续坚持唯物史观的指导和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抗战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为主要考察对象,对这一史学进行了整体性的研究。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直接源头在于唯物史观指导下的20~30年代中国社会史研究、社会性质和社会史论战的开展,这一问题的影响一直延续到抗战时期乃至以后,加上“史学变革”的影响和“学术中国化”运动的推动,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终于在时代使命感的推动下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把握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这一产生的历史背景和条件,是我们考察这一史学现象的前提。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涉及到的一个主要领域是史学理论建设。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在从事史学研究时,重视社会经济因素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对各种错误史学观点的批判,重视历史主义的人物评价观和“人民本位”的史评原则等。此外,史家还关注史学与现实的结合,将史学研究与与国家、民族的需要结合,这一切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建设的进步。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涉及到的又一个主要领域是古代社会史研究。从这一时期社会史的研究情况看,史家侯外庐的研究比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此外,史家吕振羽和吴泽的原始社会史和殷周奴隶社会史研究成就也狠突出。他们的研究一方面使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脉络和真相被人所知,另一方面也揭示了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呼应了当时马克思所说的东方社会形态理论。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涉及到的第三个研究领域是中国思想史,这一研究涉及到的思想史研究领域很多,如中国政治思想、中国哲学思想、先秦诸子思想、明清哲学思想,涉及到的史家主要有侯外庐、吕振羽、郭沫若、杜国庠和嵇文甫等,他们的思想史研究颇具开创之功,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贡献极大,至今仍为学界所关注。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研究领域还包括中国通史的撰述,这一研究是抗战时期诸多史家极力主张、追求的目标之一,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部分内容通过对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家中国通史研究的框架体系、主要观点、编写方法等的探讨,以及通过马克思主义史家与非马克思主义史家的相关对比研究,论述了史家对构建马克思主义中国通史体系的贡献。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的产生与发展是20世纪中国史学变迁史的重大事件,这一新的史学形态的出现和演变,既对中国的抗日救亡运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对抗战及其以后中国史学的走向与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当然,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也有其时代局限性,如过渡关注现实,“借古说今”等,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一史学,以便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史学前进与发展。
焦培民[9](2007)在《先秦人口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探讨了先秦时期,包括原始社会和夏、商、周时期的人口状况,此外,还对先秦人口研究提出了一些理论设想。文章共分七个部分:导言为一部分,共六节,对从原始社会到夏、商、周时期的历史分期和古代社会的性质提出了个人的观点,并对历史人口学的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以及先秦人口研究的范围、学科性质进行了理论探讨,最后还对先秦人口的研究状况作了一些总结。正文分为六章,分别对先秦时期的人口分布、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管理、人口观念等六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研究。第一章,人口分布。主要探讨中国人口分布迁移趋势,主要论述了中国人口在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口分布和迁移状况。最后简单介绍了西藏、新疆和台湾地区的原始人口状况。第二章,人口数量。首先,对各种社会组织的人口规模进行了总结,对氏族、部落等血缘组织及村落、城邑等聚落的人口规模,对周代的行政区的面积和人口规模均做了梳理和总结。其次,综合前人研究果,对中国先秦时期各个阶段的人口做出了初步估计。最后对影响人口数量的各种社会和自然因素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人口结构。分别对先秦人口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职业结构、阶级结构和城乡结构作了初步的探讨。首先,通过考古学成果对聚落人群人骨鉴定的个案分析和民族学材料对比,对先秦时期的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进行了推测。其次,职业结构部分,探讨了职业的起源,以及西周到战国时期,职业由氏族分工、家族职业向个体职业演化的趋势,并对战国时期主要的社会服务行业作了简单的考证:最后从考古学的角度对城乡结构进行了定义,并对先秦文献中的国野制度作了量化分析。第四章,人口素质。主要论及先秦人口质量和对人口质量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人口质量主要论及先秦人口寿命、身高和职业技术水平三个方面。影响人口质量的因素主要分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状况三个方面。第五章,人口管理。人口资源利用和人口再生产是人口管理的两大主要内容和目的。本章论述了原始人群、氏族社会、早期国家三个阶段人口管理的性质,同时探讨了人口管理的形式从族籍制度发展到户籍制度的过程。第六章,人口观念。分人口分布观念、人口生育观念、人口结构观念、人口素质观念、人口管理等五个专题对先秦时期,主要春秋战国时期的人口观念和思想作了叙述和分析,最后对人口观念由原始思维向文明思维的演变过程及春秋战国时期人口思想的特点和历史地位进行了总结。
林艺[10](2005)在《二十年来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研究论着辑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年来,研究云南25个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的着作和文章又增添了一些新的内容,关注这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对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云南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历史发展有极大地帮助,有利于掌握云南少数民族发展的脉络。
二、论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家长奴隶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家长奴隶制(论文提纲范文)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民族地区基层治理演变的历史脉络 |
(一)传统封建社会的“双轨政治” |
(二)民国政府时期的“国家介入” |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进入” |
(四)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政村治” |
(五)新时代进程的“命运共同体” |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生成 |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理念指向 |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下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
四、结语 |
(2)我国民族地区的奴隶制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古代民族地区进入阶级社会较晚 |
二、民族地区的奴隶和奴隶制 |
三、民族地区奴隶制并不发达 |
1.奴隶的数量与占比较少。 |
2.奴隶的地位较高。 |
四、民族地区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社会性质问题 |
1.过渡时期,经济社会结构复杂。 |
2.氏族制、奴隶制和封建制并存。 |
(3)詹子庆先生的夏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意义及方法 |
第一章 詹子庆先生关于夏信史问题的研究 |
一、学界关于夏信史问题的争论 |
(一)不同时间段对夏信史问题的争论 |
(二)基于夏代信史前提的专题研究 |
二、詹子庆先生的观点 |
(一)夏为信史 |
(二)夏史相关问题的论述 |
第二章 詹子庆先生关于夏时期国家形态的研究 |
一、学界对于夏代国家形态的探索 |
(一)奴隶制国家 |
(二)封建制国家 |
(三)早期国家 |
(四)其它观点 |
二、詹子庆先生的观点 |
(一)早年的“奴隶制国家” |
(二)晚年转向“早期国家” |
第三章 詹先生的治史方法 |
一、唯物史观 |
二、多重证据法 |
三、释古 |
四、通业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詹子庆先生学术编年 |
后记 |
(4)论继承扶养合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的目的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二章 我国处分遗产的法律行为及其立法缺失 |
第一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定义 |
第二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特征 |
第三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历史沿革 |
一、继承扶养合同的起源 |
二、继承契约制度的继受及发展现状 |
第三章 我国建立继承扶养合同制度必要性 |
第一节、从案例统计分析中看《继承法》的缺失 |
一、分析对象的界定及样本 |
二、分析对象的主要特征 |
三、审理难点及原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处分遗产的法律行为的缺失 |
一、继承方式之遗嘱 |
二、继承方式之遗赠 |
三、继承方式之遗赠扶养协议 |
第三节 传统继承方式中意思自治原则的缺失 |
第四节 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突出 |
第四章 继承扶养合同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 |
一、肯定立法 |
二、否定立法 |
三、折中立法 |
第二节 肯定立法国家比较研究 |
一、继承契约的内容比较 |
二、继承契约的主体 |
三、继承契约的生效要件 |
四、继承契约的效力 |
五、继承契约的撤销 |
第三节 不同立法体例原因分析及启示 |
第四节 我国建立继承扶养合同制度可行性的启示 |
一、我国传统继承习惯提供坚实基础 |
二、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是有力的法理支撑 |
三、借鉴国外继承契约肯定立法 |
第五章 在我国建立继承扶养合同制度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继承扶养合同制度的订立 |
一、继承扶养合同的法定继承人应扩大 |
二、继承扶养合同订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
第二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内容 |
一、指定继承人 |
二、指定继承的财产标的 |
三、设定负担 |
第三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效力 |
一、继承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价值位阶 |
二、被继承人的生前处分行为的认定 |
第四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撤销 |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
二、忽略特留份权利人 |
三、其他特殊撤销事由 |
第五节 继承扶养协议的解除 |
一、协议解除 |
二、单方解除 |
三、法定解除 |
第六节 继承扶养合同的执行 |
一、“协议监督人制度”的引用 |
二、对协议监督人职能的细化 |
三、对监督义务的细化 |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监督义务 |
五、公证机关的核实义务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对当代中国学者景颇/克钦研究的学术评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文化为主导的整体性研究 |
(一) 文化系统综论 |
(二) 社会文化变迁 |
(三) 简史 |
二社会组织形态类的研究 |
(一) 山官制度 |
(二) 社会政治形态 |
(三) 习惯法 |
三民族关系研究 |
四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及节日类的研究 |
(一) 语言文字 |
(二) 文学艺术及节日 |
五婚丧及宗教文化的研究 |
(一) 婚姻丧葬文化 |
(二) 宗教文化 |
六相关研究的认识和分析 |
(6)芒市西山乡弄丙村景颇族喜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学术史回顾 |
(一)学术界关于景颇族的研究 |
(二)人类学视野下的丧葬习俗研究 |
(三)学界关于喜丧的研究 |
(四)学界关于景颇族的丧葬研究 |
四、研究方法与田野调查经历 |
(一)研究方法 |
(二)田野调查经历 |
第一章 西山弄丙村的社区背景 |
一、地理位置与自然环境 |
二、迁徙传说与历史沿革 |
三、村落人口与传统命名 |
四、生计方式与现代变迁 |
五、民间信仰与节日习俗 |
第二章 弄丙景颇族的观念体系 |
一、弄丙景颇族的观念世界 |
(一)宇宙观 |
(二)鬼魂观 |
(三)生死观 |
二、弄丙景颇族观念中两个世界的并存 |
(一)人与鬼的二元世界 |
(二)死者世界的构想与描绘 |
三、两个世界的联系与沟通 |
(一)两界之间的联系 |
(二)董萨:人神之间的沟通者 |
(三)祭祀仪式 |
第三章 弄丙景颇族的喜丧仪礼 |
一、弄丙景颇族的生命环 |
(一)生命周圈的完整 |
(二)生命周圈的中断 |
(三)葬礼的等级分类 |
二、喜丧的仪式过程 |
(一)报丧 |
(二)“龙总” |
(三)献祭 |
(四)守灵 |
(五)出殡 |
(六)下葬 |
(七)送魂 |
三、弄丙景颇族喜丧的现代变迁 |
(一)弄丙景颇族喜丧的类型 |
(二)喜丧变迁的形式 |
(三)喜丧变迁的原因 |
第四章 弄丙景颇族的喜丧与社会关系构建 |
一、仪式与象征:荣耀逝者的“庆典” |
(一)喜丧舞蹈 |
(二)喜丧音乐 |
(三)逝者的“庆典” |
二、从家庭到社区的整合:作为社会动员的喜丧 |
(一)巩固亲属联盟 |
(二)强化村落互助 |
(三)凝聚社区力量 |
三、跨越村落的葬礼:人际关系网络的拓展 |
(一)融入其他信仰 |
(二)拓展人际网络 |
(三)重构社会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
后记 |
(7)秦简所载家庭及相关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1章 家庭类型 |
1.1 自由民家庭 |
1.1.1 婚姻登记 |
1.1.2 自由民家庭类型 |
1.1.3 户籍所示家庭情况 |
1.1.3.1 家庭成员登记 |
1.1.3.2 家庭依附人口 |
1.1.3.3 户籍登记的其他内容 |
1.2 奴隶家庭 |
1.2.1 官奴家庭 |
1.2.1.1 官奴其妻的身份 |
1.2.1.2 官奴其子的身份 |
1.2.2 私奴家庭 |
1.2.2.1 私奴其妻的身份 |
1.2.2.2 私奴其子的身份 |
1.2.3 官奴、私奴的赎免 |
1.2.3.1 官奴的赎免 |
1.2.3.2 私奴的赎免 |
第2章 秦简中家庭财产关系 |
2.1 夫妻财产关系 |
2.2 父子财产关系 |
2.3 家庭继承关系 |
第3章 秦简中家庭犯罪 |
3.1 公室告 |
3.1.1 夫妻间侵害 |
3.1.2 不孝罪 |
3.1.3 私奴悍 |
3.2 非公室告 |
第4章 秦简所反映的家庭观念 |
4.1 夫妻生活稳定的观念 |
4.2 要求妻子品行庄重的观念 |
4.3 重功利的观念 |
4.4 其他婚配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介绍 |
(8)抗战时期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关于本专题研究的学术史回顾 |
二、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抗战重庆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及其时代使命 |
第一节 战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 |
一、历史认识论的转变:从进化论到唯物史观 |
二、社会史论战与社会形态历史理论的构建 |
三、社会史论战中唯物史观的运用评析 |
第二节 “学术中国化”与抗战重庆的马克思主义史学 |
一、抗战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群体的形成 |
二、“学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史学建设的新阶段② |
三、重庆学界与延安学界的相互交流及其影响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建设的推进 |
第一节 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理论建构 |
一、关于历史发展的合法则性等问题论述 |
二、对各种错误历史观的批判 |
三、确立“人民本位”的史评原则 |
第二节 史学理论与方法的探索 |
一、对史学与现实关系的强烈关注 |
二、史学方法论的总结 |
三、重视史料和历史考证的运用 |
第三节 社会形态史理论的研讨 |
一、古代社会史分期及其争论 |
二、“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解读 |
三、关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 |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史学社会史研究的深入 |
第一节 古代社会史研究溯源 |
第二节 侯外庐的“古典社会”研究 |
第三节 吕振羽的原始社会史研究 |
第四节 吴泽的古代社会史研究 |
一、吴泽与《中国原始社会史》 |
二、吴泽与《中国历史大系·古代史》 |
第四章 唯物史观视野下的中国思想史研究 |
第一节 侯外庐的思想史研究 |
第二节 吕振羽与《中国政治思想史》 |
第三节 郭沫若、杜国库与先秦诸子思想研究 |
一、郭沫若的先秦诸子思想研究 |
二、杜国库的先秦诸子思想研究 |
第四节 嵇文甫与晚明思想史研究 |
第五章 马克思主义中国通史体系的构建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史家中国通史研究概述 |
一、进化史观指导下中国通史撰述回顾 |
二、马克思主义史家的通史着述 |
第二节 通史研究中社会形态理论的构建 |
第三节 通史研究中历史发展动因论分析 |
第四节 通史研究中对民族问题的认识 |
第五节 通史研究中的编撰方式问题 |
第六章 抗战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评述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
一、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社会影响和意义 |
二、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学术价值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的若干反思 |
一、反思问题之一:史学要不要为现实社会服务? |
二、反思问题之二:如何对待传统史学和海外先进史学与文化的关系? |
三、反思问题之三::如何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以便进一步推动中国史学的发展? |
结语 |
附录一:抗战时期华岗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的贡献 |
附录二:抗战时期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家主要着述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9)先秦人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先秦社会的历史分期 |
第二节 历史人口学的体系和方法 |
第三节 先秦人口研究的范围 |
第四节 先秦人口研究的学科性质 |
第五节 先秦人口研究状况 |
第一章 先秦人口分布 |
第一节 原始人口自然地理分布 |
第二节 旧石器时代人口分布 |
第三节 新石器时代人口分布 |
第四节 夏族和夏代人口分布 |
第五节 商族和商代人口分布 |
第六节 西周至战国人口分布 |
第七节 西周至战国人口迁移 |
第八节 远古时期边疆人口分布 |
第二章 先秦人口数量 |
第一节 原始血缘组织人口规模 |
第二节 原始家庭人口规模 |
第三节 先秦聚落人口规模 |
第四节 先秦乡里州国的面积和人口 |
第五节 先秦人口数量 |
第六节 先秦人口数量的变化 |
第七节 环境经济对人口的影响 |
第八节 生育文化对人口的影响 |
第九节 非生育文化对人口的影响 |
第三章 先秦人口结构 |
第一节 先秦人口年龄结构 |
第二节 先秦人口性别结构 |
第三节 先秦人口职业结构 |
第四节 先秦人口等级结构 |
第五节 先秦人口城乡结构 |
第四章 先秦人口素质 |
第一节 先秦人口身体素质 |
第二节 先秦人口智能素质 |
第三节 先秦人口道德素质 |
第四节 先秦人口生活质量 |
第五节 先秦人口素质的影响因素 |
第五章 先秦人口管理 |
第一节 原始人群的人口管理 |
第二节 氏族社会的人口管理 |
第三节 族籍户籍制度的演变 |
第四节 早期国家的人口管理 |
第六章 先秦人口观念 |
第一节 先秦人口分布观念 |
第二节 先秦人口生育观念 |
第三节 先秦人口结构观念 |
第四节 先秦人口素质观念 |
第五节 先秦人口管理观念 |
附录一 人类学、民族学参考书目 |
附录二 历史学参考书目 |
附录三 人口学、人口史参考书目 |
附录四 历史人口论文 |
(10)二十年来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研究论着辑述(论文提纲范文)
一、傣族和壮族 |
二、景颇族和白族 |
三、基诺族和彝族 |
四、 独龙族和傈僳族 |
五、怒族、哈尼族、拉祜族 |
六、佤族、布朗族、德昂族 |
七、藏族、纳西族、阿昌族、普米族 |
八、回族、苗族、瑶族、布依族、 蒙古族、水族、满族 |
四、论我国若干少数民族的家长奴隶制(论文参考文献)
-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J]. 蒋慧,孙有略.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01)
- [2]我国民族地区的奴隶制问题[J]. 李岩. 中国史研究动态, 2021(03)
- [3]詹子庆先生的夏史研究[D]. 张芮.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4]论继承扶养合同[D]. 丁小乐. 上海师范大学, 2018(11)
- [5]对当代中国学者景颇/克钦研究的学术评述[J]. 张媚玲. 西南边疆民族研究, 2018(01)
- [6]芒市西山乡弄丙村景颇族喜丧研究[D]. 蒋潞杨. 云南民族大学, 2016(02)
- [7]秦简所载家庭及相关问题研究[D]. 杨鑫. 吉林大学, 2016(10)
- [8]抗战时期重庆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D]. 于文善. 华东师范大学, 2011(10)
- [9]先秦人口研究[D]. 焦培民. 郑州大学, 2007(05)
- [10]二十年来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形态研究论着辑述[J]. 林艺. 民族艺术研究, 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