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共体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刘伟[1](2019)在《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文中指出欧盟国家援助法(state aid law)是一项立意高远、主旨宏大的法律制度,旨在实现欧盟对各成员国国家援助措施的合理控制,目的在于防止政府通过援助措施扭曲市场竞争,同时也维护整个欧盟一体化的进程。欧盟国家援助法以《欧盟运行条约》第107、108、109条为基础,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理论扎实、规范严密、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软法之治”的特征。欧盟国家援助法肇始于欧盟(欧洲联合)的初创理想:和平、繁荣与超国家主义,并由此奠定了它的底色与基调。从学理上来探讨欧盟国家援助法,可以发现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的学说分歧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构成了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构成了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而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则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欧盟国家援助法与欧盟竞争政策有着内在联系: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国家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因而欧盟将其视为与反垄断政策相并列的竞争政策。欧盟国家援助法仅适用于企业,对非企业的援助不属于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规制范围。所以,对企业的认定,是理解和适用国家援助法的前提。而欧盟语境中的企业主要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一个实体,而不论其法律地位和资金来源如何。目前,欧盟一般认为国家援助包含四项构成要件:转移国家资源、给予优势、措施具有选择性以及对成员国间的竞争和贸易存在影响。在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中,欧盟倾向于“累积说”,即将“给予国家资源”与“可归因于国家”这两个条件累积起来判断是否构成转移国家资源。国家援助中的优势主要是指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因国家干预而非基于正常市场条件获得改善。目前,欧盟委员会一般通过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来判断国家支持措施是否给予被支持对象以优势,即如果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是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无法获得的,则被认为获得了国家援助上的优势。就选择性的认定而言,欧盟委员会通过对其进行地域选择性和对象选择性的区分,有效地降低了选择性要件的认定困难。国家援助认定的最后一步是对扭曲竞争和限制贸易的认定。在这一步中,欧盟一般采取较低标准来认定对竞争的扭曲和对贸易的影响,可以说,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基本上是赋予市场主体以优势后的必然结果。并非所有国家援助都会受到欧盟委员会的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相关援助可以得到欧盟委员会的豁免。欧盟委员会目前采取“共同评估原则”,只有满足共同评估原则下的所有条件,援助措施才能被视为与《欧盟运行条约》相兼容。这些评估条件主要包括:援助必须为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作出贡献、能够解决市场无法自我实现的问题、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政策工具、具有激励效应、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援助的总体影响是积极的以及符合透明度要求。欧盟国家援助法的行政执法由具有超国家地位的欧盟委员会负责担纲。欧盟委员会不仅有权对成员国援助的兼容性进行评估,还有权对不符合《欧盟运行条约》的违法援助措施予以回收。同时,欧盟委员会还负责国家援助的日常监管。在此之中,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之间有着明确的权责划分。欧洲法院(含成员国国家法院)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国家援助的实施,即有权对成员国的国家援助进行司法审查。《欧盟运行条约》第108条第3款构成了国家援助私人实施的法律基础,同时有越来越多的成员国基于其国内法的规定,加强了对受国家援助影响的当事人的司法保护。按照欧盟内部的通行分类标准,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可以分为水平援助和部门援助。水平援助主要是针对非特定行业的国家援助,其一般被认为不会像部门援助那样扭曲竞争,因而受到委员会的重视,被用来实现委员会的市场矫正或再分配政策目标。而部门援助则主要是针对具体部门、行业的援助。欧盟对国家援助的控制并非是对国家援助的完全否定,而是希望以最少的财政支出获得最大的援助效果,欧盟国家援助法的不断革新也始终是围绕这一主题进行。对比欧盟国家援助法,我们能够发现我国财政补贴政策所存在的问题,例如忽视对财政补贴的实效分析,尤其是忽视其对市场竞争的负面影响;忽视财政补贴激励作用的发挥;补贴未能公开透明;缺乏对受补贴影响的市场主体进行救济的途径,等。因此,加强对我国财政补贴的竞争法控制,意义重大。主要措施包括:(一)重构理念:牢固树立维护市场竞争、协调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确保竞争中立的理念;(二)完善制度:确定财政补贴控制的主体,加强对补贴的必要性、适当性、实效性和积极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财政补贴的豁免机制。(三)配套措施:强化监督机制、承诺机制、信息披露机制、责任机制以及司法审查的协同治理。
杨颖[2](2018)在《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粮食。根据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全球范围内“三大安全”其中就包括粮食安全,国家因为粮食所独有的战略属性十分重视粮食安全问题。粮食价格的上涨会造成其他商品价格的连锁性反应,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消费物价水平的剧烈波动。可见维持稳定的粮食价格对于社会民生、国家经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阐述了新时代对于“粮食安全”的多位一体的要求。基于我国粮食安全综合排名截至2017年最新数据位于世界中等偏上水平的客观事实,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首要任务是保障基本的耕地面积。紧接着分别从需求的价格弹性、弱质产业扶持论、价格波动动态研究模型、公共物品提供论和城乡反差协调论五个理论方面结合函数模型去阐述国家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和执行财政补贴的必要性。随后引入农业补贴的相关概念,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协议将其进行了种类的划分。通过梳理中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美欧日)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可知农业补贴逐步用收入支持政策替代价格支持政策从“黄箱政策”逐步发展至“绿箱政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目前国家使用效果最为显着的粮食补贴政策是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该政策属于“黄箱政策”之一。结合2007年—2016年近10年历史数据引入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建立影响粮食播种面积的评价指标体系模型,运用该体系模型对于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并结合真实的播种面积排序对该模型的准确性予以验证。随后,为验证国家执行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的效果,选取综合排序靠前且具有代表性的小麦主产区河南省以及水稻主产区湖南省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分别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对于两地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影响的模型,得到结论该政策确实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民种粮积极性并使得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获得双丰收。对比分析可知小麦的最低价收购政策效果优于水稻的最低价收购政策,河南省相较于湖南省更具有规模效应因此其受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的影响也更为显着。结合支持向量机(Support Vector Machine,SVM)模型,得到水稻及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预测区间曲线。依据小麦生产函数模型的倒推如果需要实现其播种面积的5%的增加,需要将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价格上调91.7%,由此可见该政策具有边际效益递减、负面效益递增的特性,国家应对现行的粮食最低价收购政策进行革新、逐步加大“绿箱”政策的使用范围及支持力度。目前,我国已逐步脱离农业基础保护阶段,国家在政策导向上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农业政策发展特点,加大“绿箱政策”的使用以增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实力,充分保障我国多层次的粮食安全、进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粮食安全。基于此研究最后建议将我国农产品现行的价格支持政策体系进行调整改革,针对不同功能的农产品的最低收购价格定价原则和水准予以重新定位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配合好农产品价格支持相关事权。
纪媛[3](2018)在《我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8年,为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收入、稳定粮食市场,国家发改委联合各有关单位发布《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收储价格干预措施的办法》,启动了对玉米等重要农作物的临时收储。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了玉米市场,但随着收储数量和收储价格的不断提升,玉米市场价格扭曲、库存压力过大、政府财政压力过重等问题凸显。为此,2016年,国家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地区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将实施了8年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正式调整为“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机制。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对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果展开研究,一方面有助于加深对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理解,对改革的必要性作出说明;另一方面,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量化政策效果,对当前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方案提供参考,力求突破玉米“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改革障碍,以期为日后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改革提供借鉴。首先,本文对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发现该政策产生了一定增产增收效应。其次,本文以2007年为基准年,以2007年投入产出表为基础数据源,尝试构建中国动态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分析和评价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效果。本文对2007年投入产出表进行合并与拆解,形成模型数据基础-社会核算矩阵(Social Accounting Matrix,SAM),并从该政策带来的玉米库存与财政成本支出为出发点,模拟库存变化对玉米产业、城乡居民收入、其他相关产业及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CGE模型估计结果显示,仅考虑政策冲击下,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实施确实提高了玉米市场供给能力,提高了玉米市场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和玉米产业产值。但是也扰乱了种植结构与进出口贸易格局。从产业关联性的角度看,在政策冲击下,饲料加工、谷物研磨、酒及酒精等产业减少了玉米消费数量。伴随玉米价格上涨,其加工品价格也有所上升,从而使消费者利益受损。该政策的实施也导致三大产业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出现下降,特别是第二产业GDP受到的冲击最为严重。从阶段性看,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果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分别是2008-2009年政策执行初期、2010-2012政策执行中期与2013-2015年政策执行末期。从政策效果方面看,在政策执行初期和中期,该政策效果仍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是2013年以后,政策影响强度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政策效率出现下降。长远看,该政策不利于市场稳定与粮食安全。基于对国外主要国家粮食价格支持体系改革与完善路径的分析,结合上述研究结论以及当前我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改革实际,本文对未来玉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走向做出以下判断:首先,未来玉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要注重政策间的有效衔接与配套。其次,细化生产者补贴方案,分解财政补贴总额度,进一步提高补贴效率。此外,未来政府或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和补贴等方式来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形成玉米市场化收购格局。最后,大量廉价玉米入市,玉米库存加速消化的同时,需警惕未来5年可能爆发的玉米加工企业产能过剩问题,应制定合理的调和玉米市场供求的配套方案及应对措施,积极引导玉米产业健康发展。
李晓鸿[4](2015)在《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隐性行政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行政主体以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政管制或其他行政手段优待、扶持或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阻碍、限制或扭曲市场竞争或存在阻碍、限制、扭曲市场竞争威胁,但法律、行政法规尚未禁止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在表现形式上不同于《反垄断法》等规制的行政垄断行为,具有隐蔽性特点。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权力不正当优待、扶持和保护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受优待、扶持或保护的市场经营主体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从而改变竞争者的竞争条件;并使竞争者之间的竞争蜕变为一种不公平竞争;这种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将使其他市场经营主体处于不利地位,并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而被迫退出市场竞争,而潜在竞争者也会因此放弃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意愿,从而导致该领域的市场竞争减少,最终产生阻碍、限制竞争的后果。因而上述行为与《反垄断法》规制的行政垄断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在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隐性行政垄断有三种常见表现类型:第一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进行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如无偿或低价向特定市场经营主体提供土地、矿产、频谱、航线等稀缺资源,给予赠款等财政补贴(助)和减免税、低利率融资贷款、核销亏损等经济优惠政策。这类行为直接给予特定经营者经济利益从而使其增强市场竞争力或保持其市场竞争优势。第二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给予不正当的市场进入、产品(服务)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保护的行为。国家对自然垄断行业和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等市场领域进行市场准入、价格或数量等方面的行政管制的初衷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随着时代变迁、体制变革及科技进步,国家在这些领域的行政管制有的已偏离原来的初衷和目的,沦为受管制企业谋取市场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的工具,因而其正当性逐渐丧失。第三种是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的不正当行政扶持行为,属于间接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利益。常见表现形式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上给予特定市场经营主体特殊待遇或法外特权;行政权力直接参与市场经营,如盐业、烟草政企合一的专营专卖制度、行政主体经商办企业、行政主体与特定市场经营者合作或合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政主体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行政主体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等。上述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1)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妨碍市场自由竞争,使市场竞争机制难以有效运作,国企难以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民营经济难以发展壮大,从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2)使生产要素得不到有效使用,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保护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普遍低下,从而导致经济效率损失。(3)使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从而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甚而阻碍改革创新。(4)引发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导致社会资源浪费,社会总成本增加;受隐性行政垄断扶助和保护的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和服务,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5)滋生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腐败和奢侈浪费,引发社会不公,损害政府形象。(6)行政主体对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实施不正当补贴和优惠政策等扶助、保护行为,违反了wT0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原则和反补贴等协定,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市场经济地位。针对隐性行政垄断存在的上述危害性,本研究提出了多主体、多途径的综合法律规制思路,即建立起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地方政府层级监督和人民法院司法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反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1)强化各级政府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由《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负有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层级监督的职责,从而强化各级政府在反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责任,防止地方政府在此方面无所作为。(2)强化人民法院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作用。通过修改和完善《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审查权限,尽量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作用。(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在规制隐性行政垄断方面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行政复议制度和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制度对隐性行政垄断行为的监督是被动的,且监督范围和方式均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规制隐性行政垄断应以反行政垄断执法为主,应通过对《反垄断法》修改和完善,构建起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以适应反行政垄断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在《反垄断法》中完善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即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公平、自由竞争秩序规定为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目的;并将市场经济内在的效率价值确定为反行政垄断立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为区分隐性行政垄断确立法定的评判准则和标准。二是通过对行政垄断进行法律定义,以“不正当性”代替“滥用行政权力”作为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或区分标准;扩大《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垄断范围,将隐性行政垄断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在列举式规定中设定兜底条款并授予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以便对复杂多样的行政权力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等其他间接排除、限制竞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垄断进行区分、确认。三是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即建议《反垄断法》规定在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下设单独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实行垂直领导,承担反行政垄断执法任务;并通过《反垄断法》授予该执法机构调查权、强制权、裁量权、撤销权、制裁权等强有力的执法权力,以提高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完善反行政垄断立案、调查、处理和执行程序,强化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主体的行政、民事和刑事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以增强反行政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四是建立由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对国家行政管制等国家垄断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进行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价的制度,从反行政垄断执法角度对不具有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建立国家垄断的利害关系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行为申请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异议审查制度,为当事人对丧失正当性的国家垄断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正当有效的途径。(4)通过相关法律的配套完善和修改,使相关法律与《反垄断法》的精神保持一致,从而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形成合力,并为反隐性行政垄断执法扫清障碍。一是完善宏观调控法、价格法、财税法等市场经济法。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为政府与市场划定界线,以减少行政主体对市场的不当干预,防止行政主体借宏观调控之名实施隐性行政垄断行为。完善价格法,增强价格管制行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防止利益集团利用价格管制谋取暴利和坑害消费者。修改相关财税法律制度,以解决当前不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财税体制引发的基层政府财政困难、事权和财权严重不匹配而促使行政主体滥施隐性行政垄断增加财政收入问题。二是完善和修改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应尽快出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的组织法和市、县、乡(镇)级政府的组织法及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法,将行政主体的职责权限尽量规定得具体明确,不留弹性地带。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利害关系人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正当权利。修改行政许可法,在有关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中体现十八届三中全会负面清单管理内容。通过上述法律规制措施,最终形成一个全覆盖、多层次、多途径和各执法主体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的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机制和体系,实现行政主体及行政官员在严格监督之下的“不敢”和完善法律制度下的“不能”,从而达到有效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目的。
柴清[5](2015)在《中外粮食政策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粮食是国家的重要商品,粮食问题不仅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有密切关系,而且直接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解决粮食问题,保证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方式就是合理的粮食政策。通过粮食政策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粮食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为完善我国粮食政策提供基础资料。通过粮食价格机制的讨论,探讨粮食价格形成的影响因素,可以提升我国粮食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本文以发达国家粮食政策、我国粮食政策发展历史为研究视角,通过归类分析、对比研究、系统探讨等方法,在借鉴发达国家粮食政策经验,比较中外粮食政策差异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粮食政策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粮食政策提出相关策略。本论文共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粮食政策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分析了国外粮食政策,论述了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粮食政策,以及这些政策对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的影响。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粮食政策的发展历史,并对我国现行粮食政策进行了探讨,总结了我国粮食政策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并对我国粮食政策对粮食价格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国内外粮食政策比较,首先比较了国内外粮食政策的异同和利弊,其次通过国内外粮食政策的对比,分析了国外粮食政策对我国粮食政策的启示。第五部分主要通过我国粮食政策发展过程,分析了我国粮食政策存在的问题。第六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粮食政策的分析,针对我国粮食政策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粮食生产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粮食政策完善的办法。在我国以后粮食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从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粮食消费等粮食流通的各个环节,完善我国粮食政策体系。完善的政策体系应该确定粮食政策长期目标和主要性目标、建立完善的粮食政策体系、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粮食政策应急管理制度等。本文的创新点为:一是研究视角新。本文以发达国家粮食政策和我国粮食政策发展历史对比分析的角度进行研究。二是研究方法有所创新。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横向比较了中外粮食政策的异同和利弊,纵向分析了我国不同时期粮食政策特点,研究方法有一定创新。
张一鸣[6](2015)在《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水资源利用在全世界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我国被联合国列为全球贫水国家之一,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之道似乎愈发明显,既在水资源配置中引入市场机制,培育水市场。然而水资源能否像一般财产一样在资源配置中引入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机制还尚需验证。本文以水资源双重属性作为逻辑起点,通过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水资源管利用管理体制构架缺陷与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是我国水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并得出我国应该在充分发扬与继承自身优势与传统的基础上,通过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以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改革为基础,构建以水权制度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第一章,水资源属性的分析。正确认识水资源的属性是构建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的共生,导致水资源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又是受人支配的物。水资源的财产属性推动了水资源财产权利体系的构建,对应着人类的财产利益;而资源属性则化身为水资源财产权利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对应着人类的生存利益。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必须兼顾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水资源相关立法应更多地关注分配的公平与利用的可持续性,“利用与保护兼顾”是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根本原则。第二章与第三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梳理与启示。这一部分对建国以来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近路、取得的成就及不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对制度生成过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提升水资源管理效果、平衡行政管制与市场配置两种力量,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水资源财产权制度,既水权制度,将财产权作为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的特殊工具。第四章,对水资源利用国际经验的借鉴。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水资源危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解决办法。文章选取了美国、澳大利亚、欧盟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及组织,对其水文状况、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及水市场建设等情况进行考察,发现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些共性特征: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的公法色彩日益浓厚,国家公权力对水资源配置的干预力度逐渐加大;水资源管理逐渐从分散管理走向综合管理,从区域管理走向流域管理;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第五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水资源公有制、中央集权式管理与科层模式的治水传统及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是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的体制优势。水资源利用管理应该在发扬优势的基础上,延续传统水资源管理中优秀因素,借鉴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国际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管理模式。该模式的核心一是构建统一协调的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关系,实现涉水部门的协调合作,因为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仅可以大大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水资源利用法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不足。二是在水资源利用中引入市场配置机制,重构水权制度,拟制一项有独立物权性质,能够在市场中自由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为水资源的市场配置创造基础条件。第六章,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的改革。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主要是规定中央、地方、流域机构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水资源管理体制的设置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关系到水资源利用的未来发展形态和方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分为中央、地方、流域三个层面,核心思想是实现我国法律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中央层面,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并确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避免政府既管水又用水,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一个可行的思路是成立一个与水行政管理部门相对分离的部门作为国家水资源所有权的代表,把水管理与提供水服务方面的职能分别交给不同的实体,降低利益冲突;在地方层面,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深化水务体制改革与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体制;在流域层面,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具有独立地位的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流域管理委员会、流域保护管理局与流域咨询协调委员会,形成决策、执行、协调三层管理的组织框架,为实现流域综合管理的目标打下良好的体制基础。第七章,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造。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几近完善,唯独水权制度的供给十分稀缺,我国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对水权制度进行创设。然而,水权制度又是现代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尤其是对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设应该是:以水权制度建设为基础,构建高效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市场配置制度。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权与水资源使用权。水资源公有制的前提决定了水资源所有权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在水资源所有权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拟制一项具有独立物权属性的水资源使用权则是我国水权制度构建的核心。具体做法是将水资源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转移给水资源使用权,使其成为一项活跃的、能够在市场中独立自由流转权利。同时,在水资源使用权拟制时注入水资源管理的目标,通过权利权能、运行范围、使用时间、水量份额等要素将其锁定,并设置权利运行的规则与形式,在实现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同时,实现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上都可以设置水资源使用权。通过对用水目的、产权界定成本高低等因素的考察,将水资源的供给分为“双轨制”,公共物品特性较强的用水由国家保留其所有权权能,这类用水上界定财产权的成本高昂,且公共物品在任何社会都是由政府提供比较妥当。
王新[7](2013)在《基于统一竞价交易的中国小麦流通市场体系创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粮食是人类生存之本、经济发展之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安全是我国社会安全、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健全粮食流通市场体系以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小麦是我国粮食生产的第三大品种,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20%左右,是我国主要口粮之一,具备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等多种用途,带有生产区域性及季节性较强,集中上市前后价格波动明显的特性,也是我国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主要品种之一。2006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启动了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稳定小麦市场价格,更好地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口粮安全。同时,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也使得我国小麦供需和流通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小麦作为从2006年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现货交易的大宗粮食品种之一,经过七年的实践,规范了我国粮食现货交易活动,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粮价、引导粮食生产、搞活粮食流通和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目标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也积累了不少宝贵的经验。这对于总结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建设应用的成效,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的作用,依托其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国粮食现货交易活动,加强国家对全国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障国家《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的粮食调控政策和粮食流通模式,认为在粮食流通市场化、粮食经营商品化、粮食市场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备有长期存在的必要,且要有配套的粮食价格保护政策和健全的政策性粮食流通体系,来保障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备的落实并有效发挥其化解粮食市场风险的功效;通过分析近些年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政策性小麦进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现货交易对我国小麦流通的影响,认为在我国粮食收购和价格全面放开,粮食流通体制进入到全面市场化的新阶段,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和完善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尽可能地利用市场手段进行粮食宏观调控。论文也论证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是促进小麦等政策性粮食高效有序流通、实现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有效载体,并提出了加快组建国家层面的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中央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纳入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交易的观点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粮食宏观调控模式的相关政策建议。
张晓京[8](2013)在《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文中指出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国际贸易作为粮食供给和获取的重要影响因素,与粮食安全有着密切的关联。随着农业多边贸易体制的推进,贸易自由化究竟是有利于粮食安全,还是破坏了粮食安全,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农业协定》实施评估期间,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更是成为经济学家、决策者和谈判成员共同关心的重要问题。贸易自由化支持者认为,贸易自由化能够保障粮食充足、稳定供给,提高国家的经济增长效率和福利水平,增加收入,降低粮食不安全程度;批评贸易自由化的观点认为,贸易自由化扩大了收入差距,降低了贫困人口的福利水平,从而破坏了其粮食安全。为厘清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关系,文章从法律与政策的视角出发,分析论证农业贸易自由化进程对粮食安全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并考察WTO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应对。本文主要通过四部分(包括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来探讨上述问题。第一部分研究了GATT时期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通过对GATT农业贸易规则以及各国农业贸易政策的分析,文章指出,因农业被排除在GATT体制之外,国际农产品贸易实际上受到各国国内农业政策的调整和支配。主要发达国家奉行高度保护的农业贸易政策,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国家则对农业实行“负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虽为实现国内的政治、经济或社会目标产生,但政策实施产生的“溢出效应”却扭曲了世界农业贸易秩序,严重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因粮食供给不平衡引起的粮食短缺、因农产品市场的不稳定引起的粮食供给波动、因出口收入锐减引起的粮食获取能力下降。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虽能从农业贸易保护政策中短期获益,但长远来看,也存在粮食安全忧患。因此,国家对农业的高度干预和保护并不能起到保障粮食安全的效果。消除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贸易扭曲,制定适当的国内农业政策,可能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第二部分研究了WTO体制下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文章通过对WTO农业贸易规则实施效果的分析,考察了《农业协定》与《马拉喀什决议》基于粮食安全关注考虑的实际效果,探讨了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下的农业贸易自由化对粮食安全的实际影响。文章指出,WTO农业贸易规则关于粮食安全关注的具体安排虽然认识到农业贸易改革不能忽略粮食安全问题,并提供了一定的政策灵活性,但是这些安排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保障并未产生应有的实际效力;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推行,虽然为粮食安全的保障提供了可预见的制度环境,增加了世界贸易流量,有利于保证粮食的供给,但自由化进程中的不平衡却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促进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继续存在的贸易扭曲和支持依然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粮食的供给和获取。因此,WTO农业贸易自由化对于粮食安全的影响利弊兼存,而发展中国家受益甚微。第三部分研究了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展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变革。文章在分析多哈回合农业谈判进展的基础上,探讨了谈判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框架协议》以及具体模式阶段达成的共识对粮食安全的积极意义和潜在负面影响,指出多哈回合与乌拉圭回合相比,更能全面深入地推进农业贸易自由化,且部分实现了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关注和农业发展需要的考虑,但它并不能根本实现包含粮食安全在内的发展使命,要实现WTO体制下的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关注的协调,还需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贸易改革,包括完善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农业贸易规则,促进《马拉喀什决议》的有效实施,增强农业委员会在贸易与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能,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在贸易和粮食安全问题上的协作等等。第四部分研究了WTO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与应对。文章结合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现状,分析了入世和多哈农业谈判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在后续农业谈判中的应对之策,以及在国内层面上的粮食安全政策选择和制度完善。文章指出,入世不仅给中国农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而且还对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配置粮食生产资源,或直接从国际市场获取粮食;另一方面,中国的粮食国内供给会因入世承诺的全面履行受到较大冲击,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空间受限,政府对粮食贸易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多哈发展议题的确立,虽然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中国的粮食安全需要,但影响粮食安全的潜在不利因素(包括关税削减和国内支持政策)仍然存在。对此,中国应在国际层面进一步推进贸易改革,同时辅之以国内层而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坚持“立足国内生产,实现粮食基本自给,适度利用国际粮食市场”的粮食安全策略。基于上述研究,文章认为,完全不受约束的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并不利于世界粮食安全问题的解决,而农业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在为粮食安全保障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了威胁和负而效果,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贸易自由化义务的不平衡严重影响其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因此,就保证粮食安全而言,农业贸易自由化改革本身并不存在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什么情况下这些改革是恰当的,以及怎样更好地推进这些改革来实现粮食安全目标。在目前的改革阶段,关键是要确保发展中国家不能过早地将其农业部门置于激烈的竞争之下,而没有充备的制度机制来预防潜在的负面影响。从长远来看,如果能根本改革WTO体制下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灵活的国内政策空间,公平、自由的贸易将会成为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中国而言,入世后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应“立足国内粮食生产,适度利用国际粮食市场”。
辛国昌[9](2013)在《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以生猪生产为例》文中指出畜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也关系到国家的食物安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合理的畜产品价格水平,不但关系到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的有效供给、农民增收,还关系到消费物价水平和社会稳定。因此,构建有效的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防止畜产品价格“急涨暴跌”,缩小生产者价格与消费价格的“巨差”,保证其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对实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系统梳理了畜产品价格波动周期及特征,并与粮食价格进行关联分析和比较,发现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近年畜产品价格呈现出波幅缩小、周期、缩短的特征,粮食价格波动对整个畜产品生产价格波动的影响明显,而畜产品价格涨幅比种植业产品更大。其次,依据经济学原理,从畜产品供给和需求视角,对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再次,采用协整模型、误差修正模型、Granger因果检验模型等定量分析工具,以生猪为例,对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因子的作用机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时,量化分析了畜产品价格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传导关系。研究认为,畜产品的供给能力对其价格的影响强于需求的影响,并且,不同影响因素对畜产品价格波动的作用路径、强度和时间差别显着;畜产品的生产资料价格、生产者价格、批发价格、零售价格的正向传导速度快于反向传导速度,而且传递强度不同,流通环节多、物流成本高,直接导致了畜产品零售价格与生产者价格的“巨差”。最后,在客观评估我国畜产品价格调控手段、调控政策效果、存在问题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采取综合性的调控措施,构建我国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
张淑杰[10](2012)在《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业补贴是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对农业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补贴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生产者收益,拉动农业的总体产出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三次产业的协调发展。1978年以来,我国市场导向的改革首先从农业和农村开始。通过持续改革,尽管我国农业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但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尤其是务农收入仍然很低,农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呈逐渐扩大之势,而目未来粮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农业补贴政策的且标也由传统上注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向更加注重保障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同时,农业补贴在提高农民群体的社会地位和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环境保护等方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它所产生的微观经济效益和宏观社会效益与公共财政服务于经济、发挥矫正场失灵杠杆作用的理念完全一致。中国加入WTO以来,粮食供给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稳固,而且依赖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强有力支撑中国国民经济实现了34年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是,中国人均耕地只有0.08公顷,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面临着资源刚性约束和环境恶化挑战,单纯依靠农户内生发展动力和市场机制调控,难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农业补贴实施的方式和效果,真正使农业补贴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由此可见,根据中国加入WTO以来,国际农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各国农业保护政策、贸易政策调整的新形势,有必要对世贸规则和发达国家有关农业补贴的理论和政策经验进行系统研究,并针对中国农业发展中而临的战略问题和粮食全全形势,对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绩效进行评价,探究新阶段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内涵、基本类型,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目标与思路,本文在对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历史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关联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相关概念界定为起点,从基础理论、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国际经验等妇女方面,对中国农业补贴政策进行研究。同时,以河南省作为典型案例,研究农业补贴政策形成的逻辑框架及运行机理,对农业补贴政策的效应进行验证,并提出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对策与建议。全文规划为九个部分,其中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第一部分: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内容、方法及主要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在界定农业补贴的概念及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类型的基础上,以农业弱质产业扶持论、农产品价格波动论、公共产品提供论、城乡反差协调论为指导,阐述我国必须强化农业生产补贴支持的原因;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福利经济效果及其对成本变化的影响进行剖析。研究表明,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分析,我国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符合卡尔多推进,而且对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具有改进效果;从成本变化角度分析,无论是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性补贴,还是以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为主的收入性补贴,均具有促进粮食增产效果。第三部分:从改革及政策演变视角,通过分析我国不同阶段出台的各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背景、目标,以及农业补贴政策的阶段性差异,归纳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路径与规律。研究表明:一是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历经了三个阶段,即矫正“农业受损、工业受益”阶段,注重矫正“农民受损、城镇居民获益”阶段,以及注重矫正“以工支农,以城带乡,农民获益”阶段。二是三阶段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第一阶段实施的是工农非均衡发展补贴政策,农业发展面临负补贴政策环境,城镇居民及涉农企业是补贴政策受益主体;第二阶段的农业补贴政策注重加快农产品市场化进程,但农民增收效果较小,城乡差距扩大;第三阶段侧重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进逻辑及路径,与我国农业发展环境、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社会经济环境的演进基本上是同步的,同时受到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偏好契合度和博弈能力的影响。第四部分:以中国最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河南省的农业补贴政策为例,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和实地调研数据,评价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效果。研究表明:一是种粮补贴促进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粮食价格仍然是影响农民生产决策的重要因素,价格支持措施是当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最有效措施;二是农民收入补贴对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中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收入有显着的正向影响,但总体来说贡献率较低,均低于6%;三是良种补贴对农户使用优质种子,增加粮食单产、改善质量具有积极效果;四是随着人工成本的持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有助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尤其是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一定程度上促使农业结构调整朝着有利于粮食作物的方向发展,且通过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创收,能够有效促进农户收入持续增长。第五部分:基于新占典经济学分析框架,对农业补贴政策的粮食种植面积效应和产量效应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那拉维的适应性预期模型和C-D函数、河南实地调研数据,从微观维度对农业补贴政策进行绩效评价。研究表明:一是农业补贴政策对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影响非常显着,即增加农业补贴数额对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提高粮食产量都有直接作用,这为我国政府进一步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二是农业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地激励农户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提高粮食生产的精细密集管理水平,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而达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目标;三是农业补贴政策的诱致性效果,激发了地方政府鼓励种粮的积极性,对整个粮食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政策导向效应。第六部分:围绕改进农业补贴对农民增收变动影响的分析框架,估计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增收变动的方向、程度,从农民的微观视角对农业补贴政策的增收绩效进行评价。研究表明:一是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整体分布呈现向高收入倾斜的偏正态,农民内部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差距均显着:二是家庭人力资源、抵御农资成本涨幅能力和粮食价格谈判能力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显着,而耕地规模优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不突出;二是农业补贴资金增加、农业补贴范围扩大对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具有正效应,且对高收入的农民产生更高的边际回报率。第七部分:阐述了农业补贴政策的经济学机理,从微观视角运用DEA+tobit模型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以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结论如下:一、农户获得农业补贴的次数对政策效率有负的影响;二、亩均农业补贴水平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对VRS有正的影响。对于农户而言,农业补贴的规模效率处于递增水平,补贴规模越大,越有利于促进农业补贴综合效率的提高;三、农户对目前农业补贴计算方式的评价对农业补贴技术效率有正的影响,且显着性水平较高;四、农民对农资价格的上涨反应对VRS技术效率的影响是通过传导机制实现的。第八部分:通过比较和分析美国、欧盟和日本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及各阶段农业补贴政策制定、实施、效果和转变,为优化和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提供国际经验借鉴。研究表明:一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实行农业补贴政策初期,国内的农业发展处于“幼稚”产业阶段,依靠农业自身的产业发展难以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因此,此阶段,这些国家实施的是保护性的农业补贴政策;二是农业补贴政策需要随着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创新和完善,合理选择农业补贴工具和调整农业补贴的范围是各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考虑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第九部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提出改进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的建议:一是完善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以及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二是构建以市场机制调整为主,行政调控为辅的农业补贴政策运行机制;三是采取以价格支持为基础,多项补贴有机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综合配套措施;四是健全农业补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农户特征分类制定农业补贴政策及措施;五是推进农业补贴的法制化进程,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欧共体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欧共体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与思路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5.1 研究资料的新颖性 |
1.5.2 研究内容的新颖性 |
第2章 国家援助法概述 |
2.1 欧盟法上的国家援助概念 |
2.2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与存在条件 |
2.2.1 国家援助的作用机理 |
2.2.2 国家援助的存在条件 |
2.3 国家援助法的学理分析 |
2.3.1 对国家作用的审慎认识是国家援助法的理论基础 |
2.3.2 援助的双刃剑效应是国家援助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
2.3.3 对国家援助的竞争法控制是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属性 |
2.3.4 对国家援助的合理监管是国家援助法的主要内容 |
2.4 国家援助法与竞争法的关系 |
2.4.1 国家援助法的本质在于防止援助对市场竞争的破坏 |
2.4.2 审查国家援助有赖于竞争法的基本分析范式 |
2.5 国家援助法的历史成因与发展轨迹 |
2.5.1 历史成因 |
2.5.2 发展轨迹 |
2.6 国家援助法的法律框架 |
2.7 国家援助法的软法特征 |
第3章 国家援助的认定 |
3.1 理解欧盟法中的“企业” |
3.2 措施转移国家资源 |
3.2.1 选择性还是累积性? |
3.2.2 国家资源的认定 |
3.2.3 可归因性 |
3.2.4 转移国家资源的认定 |
3.3 措施使受援助者获得优势 |
3.3.1 优势的一般概念 |
3.3.2 市场经济经营者测试 |
3.3.3 间接优势 |
3.3.4 竞争性选择与优势 |
3.3.5 基础设施公共资金与优势 |
3.3.6 普遍经济利益服务补偿与优势 |
3.4 措施具有选择性 |
3.4.1 选择性要件的构造及原理 |
3.4.2 地域选择性 |
3.4.3 对象选择性 |
3.4.4 对选择性要件的豁免 |
3.4.5 国家援助与税收 |
3.5 措施影响竞争和贸易 |
3.5.1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类型 |
3.5.2 扭曲竞争和影响贸易的分析思路 |
3.5.3 扭曲竞争的执法(司法)共识 |
3.5.4 影响贸易的执法(司法)共识 |
第4章 国家援助的豁免 |
4.1 绝对豁免 |
4.2 相对豁免 |
4.2.1 援助有着明确的共同利益目标 |
4.2.2 援助可以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 |
4.2.3 援助是实现共同利益目标的适当工具 |
4.2.4 援助存在激励效应 |
4.2.5 援助限制在最低限度 |
4.2.6 援助的积极影响大于消极影响 |
4.2.7 援助具有透明度 |
4.3 微量援助豁免 |
第5章 国家援助的行政执法 |
5.1 国家援助的调查 |
5.1.1 对现有援助的调查 |
5.1.2 对新援助的调查 |
5.1.3 对违法援助的调查 |
5.1.4 对滥用援助的调查 |
5.2 国家援助的回收 |
5.2.1 目的和原则 |
5.2.2 机构和职责 |
5.3 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
5.3.1 利益相关方的界定 |
5.3.2 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
5.3.3 利益相关方的投诉程序 |
5.4 国家援助的监管 |
5.4.1 年度报告 |
5.4.2 现场调查 |
5.4.3 与国家援助咨询委员会的合作 |
5.4.4 记分牌和公报 |
5.4.5 定期评估 |
5.4.6 对公共企业与公共当局财务关系的监管 |
5.5 关于欧盟国家援助行政执法的评述 |
5.5.1 缺乏威慑成员国等遵守国家援助法的规则 |
5.5.2 对第三人权利保护不力 |
5.5.3 程序拖延 |
第6章 国家援助的司法审查 |
6.1 国家法院在国家援助法中的作用 |
6.1.1 确定国家援助 |
6.1.2 干预停顿义务 |
6.2 国家援助的私人实施 |
6.2.1 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6.2.2 损害赔偿的诉讼种类 |
6.3 国家援助中的刑事责任 |
第7章 国家援助的具体类型 |
7.1 水平援助 |
7.1.1 中小企业援助 |
7.1.2 培训援助 |
7.1.3 就业援助 |
7.1.4 研究、开发和创新援助 |
7.1.5 农业、林业及农村援助 |
7.1.6 环保与能源援助 |
7.1.7 风险融资援助 |
7.1.8 区域援助 |
7.1.9 救助与重组援助 |
7.1.10 危机援助 |
7.2 部门援助 |
7.2.1 邮政业 |
7.2.2 汽车业 |
7.2.3 宽带网络业 |
7.2.4 电视影视业 |
7.2.5 航空业 |
7.2.6 公共客运服务业 |
第8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挑战、革新及展望 |
8.1 欧盟国家援助法面临的挑战 |
8.2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革新 |
8.2.1 国家援助行动计划 |
8.2.2 国家援助现代化改革 |
8.3 欧盟国家援助法的展望 |
8.3.1 更加强调援助措施的激励效应 |
8.3.2 由强调事前控制到重视事后评估 |
8.3.3 由纯粹的法律考量转向重视政治、社会等考量因素 |
8.3.4 英国脱欧对国家援助法的影响 |
第9章 欧盟国家援助法对我国财政补贴政策的启示 |
9.1 我国语境中的财政补贴 |
9.2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9.3 我国财政补贴制度的完善 |
9.3.1 重构财政补贴的理念 |
9.3.2 财政补贴控制的中国道路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2)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国外研究动态评述 |
1.2.1 国外研究发展历程 |
1.2.2 农业补贴问题的研究方法 |
1.2.3 粮食补贴政策相关观点 |
1.3 国内研究动态评述 |
1.3.1 国内外农业补贴政策比较 |
1.3.2 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析 |
1.4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第二章 粮食安全问题 |
2.1 粮食安全的基本要义 |
2.2 我国的粮食安全现状 |
第三章 农业补贴政策理论依据 |
3.1 粮食补贴的微观经济学背景 |
3.2 弱质产业扶持论 |
3.3 价格波动论 |
3.4 公共产品提供论 |
3.5 城乡反差协调论 |
第四章 各国农业补贴政策发展历程 |
4.1 农业补贴相关概念 |
4.2 发达国家粮食补贴政策的演变过程 |
4.2.1 美国 |
4.2.2 欧洲联盟 |
4.2.3 日本 |
4.3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的演变过程 |
4.4 我国粮食补贴政策成效 |
第五章 粮食补贴政策效果统计分析 |
5.1 影响粮食播种面积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1.1 数据来源及整理 |
5.1.2 引入多指标综合评价的主成分分析模型 |
5.1.3 对主产区进行综合实力排名分析 |
5.2 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价模型 |
5.2.2 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评价模型 |
5.3 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合理区间预测 |
总结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3)我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现状与评述 |
1.3.1 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政策的研究 |
1.3.2 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政策对市场价格影响的研究 |
1.3.3 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政策对农户行为影响的研究 |
1.3.4 关于粮食市场调控政策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主要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1.5 本文可能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理论基础 |
2.1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的理论依据分析 |
2.1.1 蛛网理论 |
2.1.2 福利经济学资源配置理论 |
2.1.3 公共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 |
2.2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应的理论分析 |
2.2.1 收入效应 |
2.2.2 产量效应 |
第三章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回顾 |
3.1 玉米产业宏观调控必要性分析 |
3.1.1 粮食产业关系国计民生 |
3.1.2 农业国际化程度加深,国内外农产品价格传导增强 |
3.1.3 玉米生产成本刚性增长,农民收益难以保障 |
3.1.4 玉米消费需求增加,结构性矛盾凸显 |
3.1.5 玉米产业链长,产业关联性强 |
3.2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内容及构成 |
3.2.1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出台背景 |
3.2.2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内涵 |
3.3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后玉米市场运行的客观事实 |
3.3.1 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不断攀升,促进农民增收 |
3.3.2 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受价差驱动增长快 |
3.3.3 国内玉米供给充足,库存量不断增加 |
3.3.4 财政负担过重,政策可持续性降低 |
第四章 基于CGE模型的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效果研究 |
4.1 中国动态CGE结构与特点 |
4.1.1 CGE模型简介 |
4.1.2 中国CGE模型基本结构 |
4.1.3 CGE数据基础 |
4.2 模拟方案设计 |
4.3 模拟结果分析 |
4.3.1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的实施对玉米市场的影响 |
4.3.2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 |
4.3.3 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对GDP的影响 |
第五章 粮食价格支持政策改革的国际借鉴 |
5.1 主要国家粮食价格支持政策 |
5.1.1 美国 |
5.1.2 欧盟 |
5.1.3 日本 |
5.1.4 韩国 |
5.2 对现阶段完善我国玉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启示 |
5.2.1 明确政策指向与目标 |
5.2.2 由价格支持向收入补贴转型 |
5.2.3 注重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 |
5.2.4 重视建立农产品价格应急调控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对象和路径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篇章安排及研究路径 |
1.4 研究方法和数据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数据结构来源 |
2 隐性行政垄断的一般性界定与分析 |
2.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与立法实践的局限性 |
2.1.1 传统行政垄断理论和立法实践概述 |
2.1.2 现行《反垄断法》界定行政垄断的局限性 |
2.2 隐性行政垄断概念的提出 |
2.2.1 隐性行政垄断的由来 |
2.2.2 隐性行政垄断的概念 |
2.2.3 隐性行政垄断的特质 |
2.2.4 隐性行政垄断的区分标准:不正当性 |
2.2.5 隐性行政垄断的构成 |
2.3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
2.3.1 隐性行政垄断分类 |
2.3.2 隐性行政垄断与相关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
3 当前隐性行政垄断的常见表现 |
3.1 不正当的经济援助行为 |
3.1.1 不正当资金补贴(助)等直接经济援助 |
3.1.2 不合理的优惠经济政策 |
3.2 不正当的行政管制保护行为 |
3.2.1 市场准入的隐性行政壁垒:不正当的特许经营 |
3.2.2 不合理的数量管制 |
3.2.3 不合理的价格管制 |
3.3 不正当的行政扶持行为 |
3.3.1 歧视性的行政优待行为 |
3.3.2 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市场经营 |
3.3.3 强制特定市场经营主体兼并重组 |
3.3.4 协调特定市场经营主体采取统一市场行动 |
4 隐性行政垄断的危害 |
4.1 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4.1.1 阻碍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运作 |
4.1.2 阻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形成 |
4.1.3 阻碍市场主体的生成和发育 |
4.2 导致经济效率损失 |
4.2.1 受益国企经营效益普遍低下 |
4.2.2 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 |
4.3 阻碍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 |
4.3.1 受益企业忽视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
4.3.2 受益企业失去改革创新的动力 |
4.4 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和消费者利益 |
4.4.1 社会整体福利损失 |
4.4.2 消费者利益损失 |
4.5 滋生腐败 |
4.5.1 权力寻租下的行政官员腐败 |
4.5.2 特定国企高管的奢侈腐化 |
4.6 损害社会公平和政府形象 |
4.6.1 损害社会公平 |
4.6.2 损害政府公信力 |
4.7 违反WTO规则,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制裁 |
4.7.1 违反WTO基本原则 |
4.7.2 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和经济制裁 |
4.7.3 影响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
5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国际考察 |
5.1 域外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考订 |
5.1.1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术语 |
5.1.2 西方发达国家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现象 |
5.2 域外对类似隐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模式 |
5.2.1 WTO对补贴行为的规制模式 |
5.2.2 欧盟对国家援助的规制模式 |
5.2.3 美国隐性商业条款规制模式和管制改革 |
5.2.4 俄罗斯、东欧转型国家规制模式 |
5.3 域外反隐性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比较 |
5.3.1 立法体制 |
5.3.2 执法体制 |
5.3.3 法律责任体制 |
5.4 域外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5.4.1 完善反行政垄断法律体系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前提 |
5.4.2 建立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制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基础 |
5.4.3 强化司法监督是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保证 |
6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1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总体设想 |
6.1.1 当前规制隐性行政垄断面临的法律机制障碍 |
6.1.2 构建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思路及路径 |
6.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建立 |
6.2.1 建立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评判机制的必要性和设想 |
6.2.2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区分准则 |
6.2.3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标准 |
6.2.4 隐性行政垄断不正当性的评判方法 |
6.3 隐性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 |
6.3.1 行政程序规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 |
6.3.2 司法程序规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制度 |
6.3.3 《反垄断法》规制:反行政垄断执法 |
6.3.4 隐性行政垄断各法律规制主体的职责分工 |
7 《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7.1 完善《反垄断法》的思路 |
7.1.1 反隐性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选择 |
7.1.2 《反垄断法》规制隐性行政垄断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思路 |
7.2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原则的完善 |
7.2.1 反行政垄断立法目的的确立 |
7.2.2 反行政垄断立法原则的确立 |
7.3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1 《反垄断法》有关行政垄断区分标准和范围的重新确定 |
7.3.2 《反垄断法》有关反行政垄断的适用例外 |
7.4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构建 |
7.4.1 建立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制度的意义 |
7.4.2 国家垄断评价、异议审查的方法和程序 |
7.5 反行政垄断执法机制的完善 |
7.5.1 设置独立、统一的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 |
7.5.2 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权威 |
7.5.3 完善反行政垄断执法程序 |
7.5.4 完善行政垄断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
7.6 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1 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7.6.2 相关行政法律制度的配套完善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5)中外粮食政策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粮食政策现状研究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4 研究内容 |
1.5 技术路线 |
2 国外粮食政策分析 |
2.1 美国粮食调控政策 |
2.2 欧洲共同体国家粮食政策 |
2.3 澳大利亚的粮食产业政策 |
2.4 日本的对外粮食贸易政策 |
2.5 俄罗斯粮食政策 |
3 我国现行粮食政策研究 |
3.1 我国粮食政策发展的历史 |
3.2 我国现行粮食政策 |
3.3 我国粮食政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3.4 我国粮食政策对粮食价格的影响 |
4 国内外粮食政策的比较 |
4.1 中外粮食政策的异同 |
4.2 中外粮食政策存在的利弊 |
4.3 国外粮食政策对我国粮食政策的启示 |
5 我国当前粮食政策中存在的不足 |
5.1 我国粮食政策主要目标不明确 |
5.2 粮食政策没能很好的保护农民利益 |
5.3 未形成统一的粮食市场 |
5.4 我国粮食政策的滞后 |
5.5 我国粮食政策不够完善 |
6 完善粮食制度及解决方法 |
6.1 建立完善的粮食政策体系 |
6.2 加强对粮食补贴政策的执行力度 |
6.3 充分运用市场规律、加强宏观调控 |
6.4 建立粮食政策应急管理制度 |
6.5 建立完善的粮食生产体系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水资源危机 |
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改革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二、国外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 |
第三节 研究意义 |
一、为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指明方向 |
二、优化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完善我国水权制度的理论构建 |
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提供理论支撑和典型样本 |
第四节 论文研究创新性 |
第五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思路 |
一、论文研究方法 |
二、论文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水资源的属性 |
第一节 水资源的内涵及自然特性 |
一、水资源的内涵 |
二、水资源的自然特性 |
第二节 水资源的财产属性 |
一、水资源的可占有性 |
二、水资源的稀缺性 |
三、水资源的有价值性 |
第三节 水资源的资源属性 |
一、水资源的生物伦理性 |
二、水资源的准公共物品性 |
第四节 水资源财产属性与资源属性的关系 |
一、纯粹资源属性的水 |
二、资源的财产属性彰显 |
三、水资源资源属性与财产属性共生 |
四、资源性财产与非资源性财产 |
第五节 水资源属性与水资源利用 |
一、水资源利用手段 |
二、水资源利用模式 |
三、水资源属性对水资源利用模式的影响 |
第二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水资源利用制度历史考察及启示 |
第一节 1949—1977兴修水利,夯实发展根基 |
一、防治水患,兴修水利 |
二、组建流域性水利机构 |
第二节 1978-1987调整过渡:水资源利用立法萌芽 |
第三节 1988-1997依法治水:提升管理水平 |
一、明晰水资源权属,明确水资源管理体制 |
二、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科学合理、相互配套的水法规体系 |
三、水资源财产属性逐渐显现 |
四、建立水事纠纷解决制度 |
第四节 1998-2008年 法治完善: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
一、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二、确立以取水权为核心的取用水管理制度 |
三、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初步建成 |
四、建立节水型社会的目标提出 |
五、水权与水市场 |
第五节 2009年至今 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一、“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为框架的的基本体系 |
二、编制实施水功能区划 |
三、确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
四、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 |
第三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的成就 |
一、基础与保障--水资源管理体制统一 |
二、建章立制—水资源利用法律体系基本建立 |
三、人水和谐—水资源利用理念从传统走向现代 |
四、产权配置—水权制度建设框架 |
五、强化监督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 |
第二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形成,部门协调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
二、水量分配体系不完善,水资源竞争性开发利用 |
三、水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缺失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变迁的启示与方向 |
一、两种力量:市场配置与行政管制的平衡 |
二、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影响资源管理效果 |
三、水资源财产权:自然资源管理模式改变的基础 |
第四章 水资源利用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水资源利用 |
一、美国水资源概况 |
二、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体制 |
三、美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 |
四、小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 |
一、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
二、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体制 |
三、澳大利亚水资源利用法律与政策 |
四、墨累-达令流域管理 |
五、澳大利亚水权和水市场 |
六、小结 |
第三节 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利用 |
一、欧盟水资源概况 |
二、欧洲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
三、欧盟水框架指令主要内容 |
四、小节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管理的启示 |
一、水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公法色彩日益浓厚 |
二、综合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发展趋势 |
三、水资源管理从区域控制走向流域管理 |
四、水权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
五、市场是水资源有效配置的一种选择 |
第五章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选择与本土资源 |
一、我国水资源自然环境因素 |
二、我国治水的历史传统 |
三、国家经济、政治体制发展及转型 |
第二节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框架 |
一、水权制度--我国水资源利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 |
二、政府与市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有限度的水市场 |
三、公私融合--公有制基础上的水资源使用权利体系构建 |
四、统一协调--多层次水资源管理体制 |
第三节 我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模式的优势 |
一、水资源所有权公有制 |
二、中央集权降低水资源管理成本 |
三、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水资源的双重属性契合 |
第六章 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第一节 中央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构建涉水领域部门管理的协作机制 |
二、构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 |
三、构建水资源国家所有权代表制度 |
第二节 地方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地方政府负责水资源管理具体职能 |
二、深化水务体制改革 |
三、深化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体制改革 |
第三节 流域层面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一、加强流域机构的法律地位 |
二、综合性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框架 |
第七章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水权概念厘清 |
一、水权的内涵 |
二、水资源所有权 |
三、水资源使用权 |
四、取水权 |
第二节 水资源供给的双轨制 |
一、水权及其类型化探讨 |
二、水资源使用权界定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共性用水的政府供给 |
第三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构造 |
一、水资源使用权构造的基础分析 |
二、现行水量分配方式带来的启示 |
三、用水比例--强化水资源使用的排他性 |
四、配水量--水资源使用权的量化 |
第四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 |
一、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
二、水资源使用权的利用期限 |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实现基础 |
一、严格执行水资源规划 |
二、明确水量分配方案 |
三、水量监测计量系统建设 |
四、水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厘清 |
五、建立完善的权利登记系统 |
第六节 水资源使用权的市场交易 |
一、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主体 |
二、水资源使用权市场交易的管理 |
三、水银行(Water banks)制度 |
四、水权交易所制度 |
五、水资源使用权的期权交易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基于统一竞价交易的中国小麦流通市场体系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文献评价 |
1.3 研究目的和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框架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我国小麦流通模式和政策演变的分析 |
2.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流通模式及政策演变回顾 |
2.2 2004 年以来我国小麦供需与流通状况 |
2.2.1 2004 年以来我国小麦供给状况 |
2.2.2 2004 年以来我国小麦需求状况 |
第三章 国外粮食流通模式和政策演变的分析 |
3.1 国外粮食流通模式和政策变化的状况 |
3.1.1 美国 |
3.1.2 日本 |
3.1.3 澳大利亚 |
3.1.4 欧盟 |
3.2 国外粮食流通模式和政策的比较和启示 |
3.2.1 国外粮食流通模式和政策的比较 |
3.2.2 国外粮食流通模式和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中国小麦流通的影响分析 |
4.1 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的背景 |
4.1.1 政策背景 |
4.1.2 市场背景 |
4.1.3 政治背景 |
4.2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内涵 |
4.3 最低收购价小麦政策的执行情况 |
4.3.1 政策执行情况 |
4.3.2 政策执行效果 |
4.4 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后中国小麦流通格局的变革情况 |
4.4.1 农户售粮习惯发生明显变化 |
4.4.2 托市收购成为集中收购期的收购主力 |
4.4.3 制粉企业降低原粮库存水平 |
4.4.4 最低收购价小麦成为市场的“自动调节器” |
4.4.5 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小麦市场活跃度 |
第五章 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对小麦流通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基本情况 |
5.1.1 立项背景 |
5.1.2 建设情况 |
5.1.3 应用推广 |
5.2 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影响中国小麦流通的一般分析 |
5.2.1 对小麦流通的影响 |
5.2.2 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
5.2.3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 |
5.3 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与中国小麦市场 GRANGER 因果分析 |
5.3.1 国内外小麦市场价格走势迥异 |
5.3.2 Granger 因果分析检验 |
5.4 统一平台存在的问题与发展趋势分析 |
5.4.1 统一平台存在的问题 |
5.4.2 统一平台发展的趋势 |
第六章 全文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6.2.1 加快组建国家层面的粮食交易中心,更好地发挥统一平台的作用 |
6.2.2 加快建立健全粮食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秩序 |
6.2.3 进一步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相关工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标与主要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主要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两种不同的观点 |
2.1 基本概念和理论 |
2.1.1 粮食安全概述 |
2.1.2 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理论 |
2.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的关系 |
2.2.1 国际贸易与粮食安全的关联 |
2.2.2 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不同的观点与立场 |
2.2.3 争论中的粮食安全政策路径:自给自足和自力更生 |
2.2.4 评价 |
2.3 小结 |
3 GATT时期的农业贸易与粮食安全问题:历史回顾 |
3.1 农业与GATT |
3.1.1 农业被排除在GATT的有效约束之外 |
3.1.2 历轮GATT农业贸易谈判无果而终 |
3.2 GATT时期各国的农业贸易保护主义 |
3.2.1 主要发达国家的农业贸易保护政策 |
3.2.2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负保护政策 |
3.3 农业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 |
3.3.1 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世界农业的影响 |
3.3.2 农业贸易保护政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3.3.3 基于农业贸易保护政策效应的评价 |
3.4 小结 |
4 WTO农业贸易自由化与粮食安全:成就与不足 |
4.1 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 |
4.1.1 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 |
4.1.2 WTO农业贸易规则体系 |
4.2 《农业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2.1 《农业协定》的主要内容 |
4.2.2 《农业协定》下的粮食安全关注 |
4.2.3 《农业协定》对粮食安全影响的实效性分析 |
4.3 《马拉喀什决议》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3.1 《马拉喀什决议》的产生 |
4.3.2 《马拉喀什决议》的主要内容 |
4.3.3 《马拉喀什决议》对粮食安全影响的实效性分析 |
4.4 《SPS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4.1 《SPS协定》的产生 |
4.4.2 《SPS协定》的主要内容 |
4.4.3 《SPS协定》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
4.5 小结 |
5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与粮食安全:进展与影响 |
5.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概况 |
5.1.1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主要目标 |
5.1.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历程 |
5.1.3 主要谈判方及其立场 |
5.2 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进展与粮食安全 |
5.2.1 议题谈判阶段各方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与斗争 |
5.2.2 框架谈判阶段取得的成果及其对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 |
5.2.3 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进展及其对粮食安全的潜在影响 |
5.3 基于粮食安全关注的WTO农业贸易改革路径 |
5.3.1 完善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农业贸易规则 |
5.3.2 推动《马拉喀什决议》的有效实施 |
5.3.3 增强农业委员会在贸易与粮食安全方面的职能 |
5.3.4 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在贸易和粮食安全问题上的协作 |
5.4 小结 |
6 纳入WTO体制的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 |
6.1 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现状 |
6.1.1 中国农业发展与粮食安全目标 |
6.1.2 中国粮食安全的现状 |
6.2 入世对中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影响 |
6.2.1 中国农业入世承诺 |
6.2.2 入世给中国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6.2.3 入世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 |
6.3 多哈农业谈判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及应对 |
6.3.1 中国在多哈农业谈判中的立场 |
6.3.2 多哈农业谈判的进展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可能影响 |
6.3.3 后续农业谈判中我国的应对之策 |
6.4 WTO框架下中国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完善 |
6.4.1 WTO框架下中国的粮食安全政策选择 |
6.4.2 WTO框架下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政策调整与制度完善 |
6.5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 |
(9)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以生猪生产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 |
1.2.2 畜产品价格波动及成因研究 |
1.2.3 畜产品价格产业链传递研究 |
1.2.4 主要畜产品价格走势预测研究 |
1.2.5 畜产品价格形成及调控机制研究 |
1.3 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2 畜产品价格形成基本理论 |
2.1 劳动价值理论 |
2.2 均衡价格理论 |
2.3 对均衡价格理论进行修正和改进形成的价格理论 |
2.3.1 价格刚性理论 |
2.3.2 博弈论的价格理论 |
2.3.3 市场有效性价格理论 |
2.4 货币主义的价格理论 |
2.5 畜产品市场的蛛网理论 |
3 畜产品价格波动及特征 |
3.1 畜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
3.1.1 畜产品价格总体变化 |
3.1.2 畜产品与种植业产品价格波动比较 |
3.1.3 畜产品与粮食价格波动比较 |
3.1.4 国内大宗畜产品价格变化 |
3.2 畜产品价格波动特征 |
3.2.1 畜产品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周期长度呈现出缩短态势 |
3.2.2 畜产品生产价格波动的剧烈程度呈现出缓和的趋向 |
3.2.3 粮食价格波动对整个畜产品生产价格波动的影响明显 |
4 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因素评析 |
4.1 供给因素的影响 |
4.1.1 畜产品生产的周期性变化 |
4.1.2 生产成本 |
4.1.3 区自然灾害及疫病 |
4.1.4 库存的波动 |
4.1.5 畜牧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 |
4.2 需求因素的影响 |
4.2.1 人口 |
4.2.2 城镇化 |
4.2.3 收入水平 |
4.2.4 进出口 |
4.3 外部冲击 |
5 畜产品价格波动影响因子的作用机理实证 |
5.1 模型、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
5.1.1 模型选择 |
5.1.2 变量选择与数据处理 |
5.2 实证分析 |
5.2.1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5.2.2 协整检验 |
5.2.3 误差修正模型分析 |
5.2.4 Granger因果分析 |
5.2.5 脉冲响应分析 |
5.3 结果与讨论 |
6 畜产品价格传导关系研究 |
6.1 畜产品生产价格、批发市场价格、零售价格形成基础 |
6.1.1 畜产品生产价格 |
6.1.2 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 |
6.1.3 畜产品零售价格 |
6.2 畜产品流通各环节价格的形成 |
6.2.1 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价格形成 |
6.2.2 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形成 |
6.2.3 畜产品终端零售市场价格形成 |
6.3 畜产品价格传导路径实证分析 |
6.3.1 基于猪肉价格传导的变量、数据和模型选择 |
6.3.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 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国际经验借鉴 |
7.1 国外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及其特点 |
7.1.1 美国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及其特点 |
7.1.2 欧盟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及其特点 |
7.1.3 日本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及其特点 |
7.2 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国际经验 |
7.3 对我国农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构建的启示 |
7.3.1 重视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 |
7.3.2 提高流通效率 |
7.3.3 加大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力度 |
7.3.4 以农业法形式长期实行农产品价格调控 |
8 我国畜产品价格调控评估 |
8.1 畜产品价格调控手段 |
8.1.1 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 |
8.1.2 畜产品补贴 |
8.1.3 畜产品储备 |
8.1.4 其他政策 |
8.2 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效果评价 |
8.2.0 各种价格调控手段及其效果的比较 |
8.2.1 价格调控政策效果的总体评价 |
8.3 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8.3.1 侧重于畜产品价格上涨时的政策支持,对价格下跌的关注较少 |
8.3.2 侧重于临时性的调控,缺乏长久性 |
8.3.3 价格调控体制不完善,实施不到位,调控效果有限 |
8.3.4 普惠制的补贴政策不利于产业升级,也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
9 畜产品价格波动调控的目标和原则 |
9.1 WTO规则中的农业支持政策剖析与现实选择 |
9.1.1 WTO农业规则中的国内支持措施 |
9.1.2 WTO规则中我国农业支持政策现状 |
9.1.3 WTO下我国农业的现实抉择 |
9.2 畜产品价格调控目标 |
9.2.1 总体目标 |
9.2.2 近期目标 |
9.2.3 长远目标 |
9.3 畜产品价格调控的原则 |
9.3.1 市场机制原则 |
9.3.2 保障民生原则 |
9.3.3 稳定预期原则 |
9.3.4 重点调控原则 |
10 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构建 |
10.1 发现价格波动,健全预警机制 |
10.2 实施逆向调控,完善储备制度 |
10.3 运用价格手段调控,实现供需平衡 |
10.4 发挥国际市场作用,强化贸易战略 |
10.5 优化消费结构,建立加工体系 |
10.6 支持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
10.7 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待机建立生猪期货市场 |
10.8 夯实生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
11 研究结论与展望 |
11.1 研究结论 |
11.2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10)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述评 |
1.2.1 国外研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述评 |
1.2.2.1 农业补贴及其政策含义 |
1.2.2.2 国外农业补贴政策比较与借鉴 |
1.2.2.3 国内农业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特色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业补贴政策评价理论分析 |
2.1 概念界定 |
2.1.1 农业补贴和国内农业支持分类 |
2.1.2 农业补贴范畴界定 |
2.2 农业补贴政策理论依据 |
2.2.1 弱质产业扶持论 |
2.2.2 农产品价格波动论 |
2.2.3 公共产品提供论 |
2.2.4 城乡反差协调论 |
2.2.5 利益集团选择论 |
2.2.6 公共政策理论 |
2.3 农业补贴政策经济效果 |
2.3.1 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效果 |
2.3.2 收入补贴政策效果 |
2.3.3 生产补贴政策效果 |
2.3.4 价格补贴政策效果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特征分析 |
3.1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历程 |
3.1.1 计划经济时期(1950—1978年) |
3.1.2 改革时期(1979—2002年) |
3.1.2.1 农业汲取深化阶段(1979—1997年) |
3.1.2.2 农业汲取向农业保护过渡阶段(1998—2002年) |
3.1.3 完善时期(2003年—至今) |
3.2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现状及其特征 |
3.2.1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现状 |
3.2.2 现阶段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实施特征 |
3.3 农业补贴政策阶段性目标及差异 |
3.3.1 农业补贴政策阶段性目标 |
3.3.1.1 计划经济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
3.3.1.2 改革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
3.2.1.3 完善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
3.3.2 农业补贴政策阶段性差异 |
3.4 中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规律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农业补贴政策效果统计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
4.1 河南省现行农业补贴政策回顾 |
4.1.1 惠农补贴政策 |
4.1.2 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政策 |
4.1.3 支持粮食生产政策 |
4.1.4 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政策 |
4.2 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 |
4.2.1 收入补贴政策效果 |
4.2.1.1 对粮食生产的影响 |
4.2.1.2 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
4.2.2 生产性补贴政策效果 |
4.2.2.1 良种补贴的政策影响 |
4.2.2.1.1 对粮食生产变动的影响 |
4.2.2.1.2 对农民收入变动的影响 |
4.2.2.1.3 对良种普及推广变化的影响 |
4.2.2.2 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影响 |
4.2.2.2.1 对农户粮食生产行为选择的影响 |
4.2.2.2.2 对农民收入变化的影响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农业补贴政策增产效果评价 |
5.1 农业补贴政策对粮食种植面积的影响 |
5.1.1 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粮食种植面积的经济学机理 |
5.1.2 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粮食种植面积实证分析 |
5.1.2.1 模型选择 |
5.1.2.2 变量选取 |
5.1.2.3 数据来源 |
5.1.2.4 数据描述 |
5.1.2.5 计量结果与讨论 |
5.2 农业补贴政策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
5.2.1 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粮食产量的经济学机理 |
5.2.2 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粮食产量实证分析 |
5.2.2.1 模型与变量选择 |
5.2.2.2 数据描述 |
5.2.2.3 计量结果与讨论 |
5.3 农业补贴政策促进粮食增产的实践效果——以河南省为例 |
5.3.1 粮食种植面积与产量双增长 |
5.3.2 地方政府鼓励种粮的积极性提高 |
5.3.3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补贴政策增收效果评价 |
6.1 农民增收效果经济学分析 |
6.2 计量经济模型设计 |
6.3 抽样数据描述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农民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 |
6.3.2.1 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分组状况分析 |
6.3.2.2 不同收入组农民特征分析 |
6.3.3 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 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农业补贴政策效率评价 |
7.1 农业补贴政策效率评价的理论基础 |
7.2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简介 |
7.2.1 DEA模型简介 |
7.2.2 DEA模型特点 |
7.3 DEA模型的构建 |
7.4 数据来源与指标选择 |
7.5 农业补贴政策效率评价结果 |
7.6 农业补贴政策效率影响因素分析 |
7.6.1 理论假设 |
7.6.2 Tobit模型简介 |
7.6.3 模型估计结果 |
7.6.4 结论与讨论 |
7.7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农业补贴政策国际经验借鉴 |
8.1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演变 |
8.1.1 演变历程 |
8.1.2 主要政策工具 |
8.2 欧盟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演变 |
8.2.1 演变历程 |
8.2.2 主要政策工具 |
8.3 日本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演变 |
8.3.1 演变历程 |
8.3.2 主要政策工具 |
8.4 发达国家农业补贴特点 |
8.5 借鉴 |
8.6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1.1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趋于完善 |
9.1.2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取得显着效果 |
9.2 完善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
9.2.1 完善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以及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
9.2.2 构建以市场机制调整为主,行政调控为辅的农业补贴政策运行机制 |
9.2.3 采取以价格支持为基础,多项补贴有机结合的农业补贴政策综合配套措施 |
9.2.4 健全农业补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农户特征分类制定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措施 |
9.2.5 推进农业补贴的法制化进程,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农业补贴调查问卷 |
Abstract |
四、欧共体的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欧盟国家援助法研究[D]. 刘伟. 湖南大学, 2019(01)
- [2]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 杨颖. 江汉大学, 2018(10)
- [3]我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实施效果评价研究[D]. 纪媛.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8(12)
- [4]隐性行政垄断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 李晓鸿. 武汉大学, 2015(03)
- [5]中外粮食政策比较研究[D]. 柴清. 武汉轻工大学, 2015(07)
- [6]中国水资源利用法律制度研究[D]. 张一鸣.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8)
- [7]基于统一竞价交易的中国小麦流通市场体系创新研究[D]. 王新.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3(02)
- [8]WTO与粮食安全 ——法律与政策问题[D]. 张晓京. 武汉大学, 2013(10)
- [9]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研究 ——以生猪生产为例[D]. 辛国昌.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3(10)
- [10]农业补贴政策效果评价研究[D]. 张淑杰. 河南农业大学, 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