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挑战(论文文献综述)
刘喆[1](2021)在《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的学习中多次强调,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发展电子政务,是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数字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广泛应用后,受到私营企业、技术独角兽公司的广泛关注,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金融、教育、医疗、文学、供应链等多个领域的应用中所激发出的巨大潜力,为社会各行业的难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思路,产生出独特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与此同时受到了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分布式技术、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技术特点,与电子政务的发展建设不谋而合,一些国家的政府部门已经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本国的数字身份证、党务处理、信息公开等领域。本文以技术嵌入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政务实现路径为核心进行整体分析。首先对区块链和电子政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基本阐述,然后寻找区块链技术原理、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与电子政务的契合点。通过分析国内国外区块链技术嵌入电子政务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分析“区块链+电子政务”所带来的优势。分析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引入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实践,探究“区块链技术+电子政务”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推进路径,为政府部门在电子政务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数字政府提供参考。总体而言,区块链技术能够为电子政务领域的发展提供应用场景,虽然现阶段尚处于发展阶段,并没有大规模应用开来,但是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成熟,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日益完善,随着政府行政理念、监管理念和社会接受度的提高,电子政务上链的场景定将在未来发挥巨大的作用。
于丽春[2](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认为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胡滨[3](2020)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电子政务建设已经成为了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电子政务得到了蓬勃的发展,它创新了政府利民便民的工作模式,优化了行政资源配置,提升了行政工作效率,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电子政务,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推动以互联网为主的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和治理的深度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当下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略选择的共识。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山东省级电子政务服务建设的成果开始经受实践检验和考验,人民群众需要及时获取党和政府关于战胜疫情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信息,且需要了解疫情期间生产生活诉求的解决通道,而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应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因此,探究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研究及对策是当下政务服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新冠疫情背景为电子政务服务研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政府业务流程再造理论为基础,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展开研究,分析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而总结出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顶层设计待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动力不足、电子政务市场化程度偏低、缺乏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进而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管理制度、统一规划整合电子信息资源、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搭建、构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人才战略五方面,提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优化的对策建议。
李胜男[4](2020)在《外事工作中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以吉林省S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开始兴起,现已被国内外各级政府所认同。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也越来越重视电子信息技术在政务工作中的应用与推广。电子政务是指各政府部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以确保政府工作的效率,透明度和准确性。开展电子政务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服务成本,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塑造政府良好形象。吉林省S市在中央和省级部门的号召与指导下,不断深入发展电子政务工作,使电子政务更深入更广泛地应用到外事工作当中。但是,在电子政务迅速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由于外事工作的特殊性,在吉林省S市外事工作中,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电子信息技术水平低,缺少相关技术人员;电子信息安全网络不完善,安全域划分模糊;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管理混乱;传统政务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等问题导致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受到一定的威胁,电子政务在吉林省S市外事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分析其原因包括思想意识不到位,信息技术受制于人,管理制度建设不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等。针对上述问题与原因,吉林省S市应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意识宣传,注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培训。科学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内容,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制度约束力。积极构建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人才队伍,提高电子信息技术水平,鼓励自主研发,突破技术壁垒。
康俊莲[5](2020)在《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如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权力配置,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协同有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1)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幸福感、安全感的具体体现。本文围绕“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这一核心问题,从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空间、时间、制度三维一体角度,探究政府监管权力的内在逻辑,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科学优化、系统完善的路径。本文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依据协同治理和跨部门合作等理论,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法,论域方面选择政府监管控管层次多、管理幅度宽泛的典型国家作为参照进行对比分析,剖析了制度背后权力配置结构及其演化方式,比较在不同制度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在特定历史时期,如何实现监管权力配置效用的最大化。同时,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历程、政府权力配置存在的争议和挑战、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采取的措施与体现的特征,从空间维度改革、时间维度改革、制度维度三维一体角度,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政府食品监管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的建构路径。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含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和制度架构,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回答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监管权力的现实配置,及监管权力行使产生的内在逻辑。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了不同历史时期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基本概况、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革举措、政府权力配置的改革特征。基于此,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改革实践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同时,从府际关系角度,对食品安全政府纵向权力配置、横向权力配置进行分析,研究其结构转变中的内在联系,为推进食品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政府协同治理不断走向深入奠定基础。在协同治理等相关理论基础上,回答第二个问题,即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由哪些因素导致变迁?从空间、时间、制度三个维度,阐释政府监管权力行政化,部门分割的高度集权,由于社会秩序的高度扩展,使得行政分割高度集权的政府权力,呈现出具体监管越来越属地化,抽象监管越来越集权的现象。此部分分析,以协同治理理论核心内涵为指导,以跨部门合作理论与政府协同理论为支撑,从政府失灵、市场失灵、社会监管缺失三个层次,阐述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在空间维度上,由于跨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权责利益均衡问题,导致“权力越位”,需要进一步通过协同治理优化提升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在时间维度由于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权力缺位”,会直接影响在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政府能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从快将危害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反映着政府的应急和统筹协同调度能力。因此,在时间维度要突出“早一步”“快一步”,必须通过实现制度做保障和空间维度跨部门的相互协同、配合;在制度维度由于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权力错位”,容易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争议和挑战,以及通过域的选定,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经验,依据“四个最严”的要求展开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提炼有益于我国政府协同治理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系。空间维度改革,解决外部硬性边界跨部门间协同治理,出了问题谁说了算的问题;时间维度改革,解决内部构架基础降低危害食品带来的风险,实现早发现、早识别、快处置的问题;制度维度改革,解决单元间协商机制制度系统化、体系化、完整化的问题,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干,各相关管理条例、管理办法体系化、完整化相互协同、互为补充的制度体系。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层面做出努力,取得如下研究结论:其一,针对“权力越位”,解决跨部门间“政出多门”、相互协同的问题。通过强化中央一级政府食品监管,构建全国自上而下统筹监管“一盘棋”,实现危害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应对和处置。既而发挥中央政府监管权力灵活调度功能,实现“中央精神”掷地有声的贯彻、落实的同时,实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区实际,展开创新监管的实践。作为中央政府还肩负着全球食品监管风险治理中发挥多元治理的功能。通过发挥中央政府、食品跨国企业等在国际舞台的影响力,在参与国际事务食品安全治理规制的制定,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化解中西方在食品监管领域文化认识的鸿沟,提升在国际食品监管中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另外构建起跨部门间食品安全协同机制和治理机制,通过部门间的责任分担、沟通协商、协同治理运行,实现食品监管的协同治理。其二,针对监管权责不清、行政壁垒、监管遗漏导致的“权力缺位”,解决危害食品带来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监测机制,实现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早发现、早预警,同时提高科学防控的能力,做到快速反应,实现从快处置。建构公开透明的信息通报体系,不仅要形成日常检测公告制度,还要突出危害食品事件发生时,让公众及时了解实情,消除社会公众心理恐慌,有效参与积极应对食品风险,逐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识和能动力。在协同治理视域下,构建起对监管事前、事中、事后的协同治理权力监督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其中。同时在时间维度下,还应将权力行使的重点,放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上来,只有将风险点控制住,才能从源头上控管住,保障安全食品“产”出来的有效性。风险预防应突出其独立性、透明性以及全程采取的开放方式,实现过程的监督性。以此来保障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科学性和自然性。其三,针对监管中的权力异化、监管过程的渎职行为、监管中出现的违章违规导致的“权力错位”,引发政企合谋、监管腐败等问题的产生。从制度维度,认真梳理,提出解决《食品安全法》与各监管部门间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细则等,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相互协同互补、衔接的制度化体系。通过协同治理导向的政府重塑,建构起彼此之间互为协作的服务型政府,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治理理念的质性转变。其四,本文认为,食品安全问题是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问题,说到底是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问题。因此,应该将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层面,强化党对一切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的引领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大数据标准体系,将其作为国家管理的一项制度,打通政府跨部门监测的数据链,实现全链条数据关联的融合,实现日常监管的有序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系统科学性;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建议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从生产到销售都可相互追溯、追查、倒查、溯源的机制,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为实现“健康中国”,助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张贝尔[6](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王张华[7](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提出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孙璐璐[8](2020)在《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信息化社会的深化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提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更适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政府治理的体制机制。当前政府数字化已经成为提高一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家间电子政务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这种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水平不均衡等方面。政府数字化转型方面,英国始终走在前列。英国政府以电子政务发展为先导,在互联网上开通了“英国政府信息中心”,主要为公众提供政府部门、学术机构和企业的网络地址,由此拉开了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序幕。此后,英国政府的数字化转型经历了电子办公、数字化与集约化以及数字化与平台化三个阶段。宏观上,由内阁办公室为主导机构,制定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连续性方针;微观上,英国以公众需求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缩小数字鸿沟、创新应用技术,实现了公共服务在线服务的成功转型。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主要以数据为核心,建立平台化政府,将数量众多的政府网站统一到英国官方政府网站“www.gov.uk”上。通过“权力瘦身”,推动政务服务升级,为企业群众减负,为经济社会增添活力。这改变了传统行政模式,优化了政府运行的体制机制。不仅为政府节省了大批的财政支出,还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开放性,形成了多主体协同共治。尽管英国数字化转型取得了多项成就,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能力有待提升,数据整合共享仍需强化,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这也是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所面临的现有挑战。我国在进入21世纪后开始致力于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带来发展机遇,但总体水平仍落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数字鸿沟、数字安全等现实问题。站在时代的风口,如何把握机会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弯道超车,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命题。基于对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数字化转型面临的问题,从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以促进数字平等,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我国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参考。在中央层面上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平台化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地方上,要支持地方先行先试,逐步缩小数字鸿沟。经济上,要促进政府数据与社会联通,激发经济活力。法律上,要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李书予[9](2020)在《西北边疆地区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现代民族国家难以回避边疆安全问题。西北边疆是中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屏障,确保该区域的发展与稳定关系到我国长治久安的实现。从当今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体制来看,西北边疆地方政府是边疆安全治理的主导力量,是西北边疆安全的推动者、维护者和执行者。地方政府治理能力深刻影响着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的效果。由于西北边疆安全局势复杂,地方政府治理过程中受到诸多因素制约,如特殊的民族宗教信仰情况、生态环境的劣势、信息技术发展的滞后、邪教蔓延等。在治理过程中,地方政府表现出了在内部组织建设、联动社会组织和各族群众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对于我国西北边疆安全的维护和治理而言,我国地方政府能力的建设是维护我国西北边疆安全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好政府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待加强、治理主体结构较为单一、公共危机治理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建设相对不足等问题,是维护和巩固我国边疆安全的主要使命和基本方向。因化本文探讨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理论基础,区分西北边疆安全与其他区域安全、治理能力和安全治理能力,探究西北边疆面临的安全威胁,归纳地方政府应对安全威胁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且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建议。
于跃[10](2019)在《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美国IBM公司于2010年提出智慧城市愿景并将之推向世界。很多国家相继展开智慧城市实践,并以此推动智慧社会乃至智慧国家建设,使得智慧类实践热潮空前炙热,智慧化建设需求日益攀升。当城市、社会和国家治理由智能化转向智慧化,必然要求它们的管理者——政府所提供的管理、决策和服务也能从智能化提升至智慧化,由此引发的对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需求,必然要求电子政府由智能政府向智慧政府转型,同时要求其电子政务由智能政务向智慧政务转化。因之,智慧政府建构成为电子政府适应智慧化建设需求、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智慧政府基于电子政府已有成果建设,实践才刚刚起步,成果也只是初步的。在建的智慧政府和智慧政务成果是否名副其实?应该如何评判它们是否符合“智慧”的原则要求?未来的智慧政府及其政务系统建设和发展到底应往哪儿去、该怎样走?这些都取决于人们能否对智能与智慧、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做出正确理解和合理区分。为正确理解智慧政府,明确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第一章从语义、哲学、科学、技术等维度辨析“智能”与“智慧”的区别与关联,从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中析取智慧元素,在归纳已有的智慧政府概念的要点的基础上,厘定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满足公众需求和解决社会复杂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政府职能清单为基本构架,以智慧决策为核心,利用信息技术和政府内外部合作共建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政务系统,从而主动精准、优质高效地推送令公众满意甚至超出公众期望的政务服务的一种新的政府形态。还在分析智慧政府的特质的基础上提出智慧政府的属性主要表现为智能性与智慧性、集聚性与延展性、可能性与可行性、继承性与批判性、自主性与规范性的统一,以此为确定智慧政府的评判原则提供初步素材,为摆正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的关系与界线提供考据。之后,探究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及以何区分,指出二者区别不在于比对它们的智能高低,而在于运行中注入、融汇、融会智慧的多少和程度,应以此促进两者相互转化,而相互转化的关键在于人类智慧的持续融入。智慧政府唯有依靠人民的智慧这一根本性的要素,才能追求智慧,进而更多地具有智慧,更好地应用智慧,从而推动电子政府向智慧政府晋阶。关于电子政府应该以智慧政府为发展方向的观念已经达成基本共识,很多国家已将智慧政府写入国家电子政府规划或专门制定的智慧政府规划,并已开始付诸行动。各国筹划的或在建的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各有不同,并不一定符合本文提出的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但是,即使是在信息技术领先国家也很少有电子政府能够达到基本符合智慧政府的衡量标准和表征标识的情况下,各国的智慧政务建设在它们的目标规划的引导下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说明各国有关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建设规划中所设计的目标的确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至少,它们在努力建设智慧政府并将之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这一行动本身的宝贵之处就在于:原则性地给出了电子政府应“往哪儿去”的答案。在智慧政府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的现实情况下,借助智能技术、机器和系统支撑智慧政府具备高度智能固然重要,令智慧政府至少具有与其智能程度相匹配的“智慧”更为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各国政府高度重视智慧政府建设并纷纷从国家战略高度对其目标做出规划的原因或初衷。第二章从明确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入手,考查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规划中设计的目标及其启示和借鉴,在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选择原则的基础上,确立了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包括: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主要目的是明确中国智慧政府的发展方向,带领各级政府和全体人民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从而做到不仅力促智慧政府追求智慧,还能够更多地具有智慧和更好地应用智慧。针对智慧政府的智能化和智慧化需求,着眼于建构具有更高定位——“以人民为中心”和更智安排——“数据驱动、精准对接的智能型政务系统与数据管理、信息管理、知识管理及更多智慧的相互融合”的智慧政府,第三章探讨智慧政府的生成和演进的逻辑规律,寻求智能生成和智慧演进所需依靠的资源要素和支持智慧政府具有智慧的逻辑模型,旨在获取使智慧政府具有高度智能和更多智慧的应然建构。采取的技术路线是:首先厘清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探寻智慧政府的机器或系统的“智能”究竟应该依靠哪些资源要素来生成,即解决“智能化从哪里来”的问题,提出应以数据资源为核心,借助数据、信息和知识等资源要素的递进关系逐步生成智能;其次研究智慧政府的“智慧”可以依靠哪些知识要素、采取怎样的逻辑进路来实现由“智能”向“智慧”的演进,即解决“智慧化往哪里去”的问题,提出可以将人类生成智慧的资源要素作为智慧政府的智慧生成需要依靠的基本要素,通过具体运用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技术手段和工具以及其他智慧元素,实现逐层管理资源、持续融入智慧、递进实现晋阶的效果,旨在为维持智慧政府生存和发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供模式和方法。一些公共管理学者主张采取将人工智能向政府不断渗入的模式建构智慧政府。本文主张与之相向而行,即智慧政府通过将人的智慧嵌入政务系统之中使之事实上具有智能,再借助政务系统应用中的人机交互环节,将智信人的智慧持续注入系统之中,经由政务系统对其智慧进行融汇,继而再由智信人完成融会的工作,使得政务系统因为融入智慧而具有智慧,实现智慧的动态建构,推进智慧政府由智能向智慧晋阶。已有的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实践为智慧政府建设积累了实践基础和有益经验。对于建立在电子政府和智慧城市已有成果之上的智慧政府而言,其研究重点显然不在技术基础、管理基础和体制机制上,凡此种种固然重要,但这却是电子政府分内应该解决或早该解决的问题。智慧政府所应具有的“智慧”之处,才是它更应该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基于此,第四章主要探索如何借助政务系统的智能以及社会公众的智慧实现以智慧武装智慧政府头脑的目的,并探讨了如何为之提供可能与可行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具体地讲,就是从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需求出发,首先,提出要进行主体间性思想建设、包容性文化建设、伦理道德教育、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等思想条件建设,借以提高智慧政府的软实力;其次,从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建设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以及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等路径提出智慧政府应用智慧的实践条件,以便为智慧政府硬实力建设提供解决方案,最终实现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
二、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挑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挑战(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文献述评 |
4.本论文的创新点 |
(四)研究方案 |
1.研究目标 |
2.研究内容 |
3.研究方法 |
4.研究思路 |
5.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解释 |
1.区块链概念及特性 |
2.电子政务的概念 |
(二)理论依据 |
1.技术嵌入理论 |
2.区块链技术原理 |
3.服务型政府理论 |
(三)研究的框架 |
1.理论适用性 |
2.理论框架 |
二、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带来的新契机 |
(一)技术赋能,建设“廉价政府” |
1.提升政府各部门工作效率 |
2.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审查 |
(二)工具理性,建设“便民政府” |
1.推动跨部门无纸化审核的实现 |
2.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 |
3.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
(三)社会互动,建设“信任政府” |
1.推动多主体监管数据中心的实现 |
2.有助于全新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 |
3.有助于实现公民与政府的良好信任,构建政府信任 |
(四)价值理性,建设“阳光政府” |
1.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化,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
2.推动政务信息透明化,打破“数据烟囱”现象 |
3.加强对政府数据信息的保护 |
三、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进展 |
(一)发达国家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
1.美国“区块链+电子政务”项目 |
2.英国“区块链+电子政务”项目 |
3.其他发达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
(二)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 |
1.爱沙尼亚“电子居民”计划 |
2.迪拜“SMART DUBAI”计划 |
3.其他发展中国家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实践 |
(三)我国各级政府电子政务领域的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
1.广东省广州市禅城区“智信城市” |
2.山东省青岛市“智能办”平台 |
3.其他省市自治区“区块链+电子政务”政府实践 |
(四)各国政府“区块链+电子政务”应用述评 |
1.电子政务领域引用区块链技术初步实践效果良好 |
2.电子政务应用应用区块链技术任重道远 |
四、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面临的挑战 |
(一)理念挑战:去中心化带来政府管理权威减弱 |
1.政府数据中心地位减弱 |
2.政府部门管理权威弱化 |
3.政府行为可能出现失范现象 |
(二)机制挑战:去信任化带来监管风险 |
1.新技术的应用加大了监管难度 |
2.区块链应用可能加大政治认同教育难度 |
(三)制度挑战:技术革新带来法律法规风险 |
1.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流程再造能力不足 |
2.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与现有法规不匹配 |
3.数据安全维护管理压力大 |
(四)技术挑战:新技术应用带来安全风险 |
1.区块链系统存在技术漏洞 |
2.缺乏专业的区块链技术从业人员 |
五、电子政务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推进路径 |
(一)理念变革,加强理念引领 |
1.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 |
2.加强社会宣传教育与引导,推动信用社会的建设 |
(二)机制变革,创新监管机制 |
1.构建多中心监管模式,形成系统的监管机制 |
2.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
3.提高电子政务服务的标准化发展 |
(三)制度变革,构建制度规范 |
1.促进基层探索,鼓励探索地方立法 |
2.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区块链应用的制度环境 |
3.推进区块链应用于电子政务的制度化建设 |
(四)技术变革,革新技术研究 |
1.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完善电子政务的技术基础建设 |
2.促进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等技术的联合发展 |
3.积极推动与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合作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外研究现状 |
0.2.2 国内研究现状 |
0.2.3 研究综述 |
0.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4 创新点 |
1 相关理论基础 |
1.1 概念界定 |
1.1.1 电子政务相关概念 |
1.1.2 电子政务服务相关概念 |
1.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 |
1.2 理论基础 |
1.2.1 新公共服务理论 |
1.2.2 业务流程再造理论 |
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发展现状分析 |
2.1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效 |
2.2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SWOT分析 |
2.2.1 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优势分析 |
2.2.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劣势与问题分析 |
2.2.3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机遇分析 |
2.2.4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的挑战分析 |
3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原因分析 |
3.1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特殊性原因分析 |
3.1.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顶层设计待健全 |
3.1.2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尚未构建 |
3.1.3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治理的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3.2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滞后的一般性原因分析 |
3.2.1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动力不足 |
3.2.2 公众和企业参与度偏低 |
3.2.3 缺乏数字化人才培养机制 |
4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优化的对策建议 |
4.1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管理制度 |
4.1.1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电子政务全流程制度保障 |
4.1.2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 |
4.1.3 发挥政务服务部门统筹“放管服”改革的作用 |
4.1.4 建立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 |
4.2 统一规划整合电子信息资源 |
4.2.1 着力解决地区间电子政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
4.2.2 应对电子政务的建设统一规划 |
4.2.3 加大推进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力度 |
4.3 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搭建 |
4.3.1 加强数字政府化建设工作 |
4.3.2 以大数据支撑驱动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
4.4 构建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运行机制 |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预警 |
4.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处置 |
4.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应急监测 |
4.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子政务善后恢复 |
4.5 实施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政务服务人才战略 |
4.5.1 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服务人才管理制度 |
4.5.2 形成电子政务人才培训常态化机制 |
4.5.3 强化电子政务服务人才的激励 |
5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电子政务服务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电子政务服务需求方调查问卷 |
作者简介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外事工作中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以吉林省S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本文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一、相关概念与理论概述 |
(一)相关概念 |
1、电子政务 |
2、电子政务信息 |
3、信息安全 |
4、外事工作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1、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理论 |
2、其他相关理论 |
二、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在外事工作中应用现状 |
(一)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在外事工作应用的整体情况 |
(二)初步建立了信息化体系 |
1、门户网站的建设 |
2、边界系统 |
3、对华签证邀请系统 |
4、外部系统、内部系统与涉密系统 |
三、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在外事工作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与原因 |
(一)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在外事工作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和挑战 |
1、电子信息技术水平低,缺乏相应技术人员 |
2、电子信息网络安全域的控制和划分模糊 |
3、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管理混乱 |
4、传统政务模式仍占主导地位 |
(二)吉林省S市电子政务在外事工作中面临信息安全问题的原因 |
1、思想意识跟不上电子政务的发展 |
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足 |
3、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缺少专业技术人员 |
4、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盲区 |
四、外事工作中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
(一)增强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意识,转变传统政务观念 |
1、加强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意识的宣传 |
2、注重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培训 |
(二)建立健全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 |
1、科学制定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
2、促进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制度标准化 |
3、将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约束力 |
(三)促进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相关法律和法规体系完善 |
(四)构建吉林省S市外事工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人才队伍 |
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 |
2、创建符合时代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出台人才引进战略 |
3、加强对网络安全人才的培养,为选拔项目提供更多的资金与资源支持 |
(五)提高电子信息技术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
(二)关于政府权力配置的研究 |
(三)关于协同治理问题的研究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及基础理论 |
一、相关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食品安全 |
(二)食品监管 |
(三)权力配置 |
(四)政府权力配置 |
二、政府权力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一)权力政治学基本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分析 |
一、中国食品监管政府责任与权力配置的发展轨迹 |
(一)改革开放之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改革开放之后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二、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配置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横向配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纵向配置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结构性变革 |
三、现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的综合分析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根据 |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原则 |
(三)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合理性 |
(四)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实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实效分析 |
一、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成效 |
(一)食品安全中央政府监管权力强化的效应 |
(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监管权力增强的效应 |
(三)食品监管社会协同治理的实际效应 |
二、中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中问题的呈现 |
(一)政府权力越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失灵 |
(二)政府权力缺位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失灵 |
(三)政府权力错位导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管缺失 |
三、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
(一)政府权责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二)政府权力结构失衡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三)政府与社会协同缺失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的国际比较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典型国家的基本形态 |
(一)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比较论域的选定 |
(二)不同国家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类型的比较分析 |
(三)不同国家政府权力配置制度管理幅度的比较分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模式的比较与借鉴 |
(一)国外食品安全政府法律体系的形成 |
(二)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体制的形成 |
(三)国外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的空间配置 |
三、国外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综合分析 |
(一)日本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二)美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三)德国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 |
一、食品安全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体制改革的目标 |
(一)强化中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 |
(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灵活调度 |
(三)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多元治理功能 |
二、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结构 |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跨部门协同权力结构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地区协同治理的权力结构 |
(三)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多部门协同的权力结构 |
三、构建跨部门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治理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责任分担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
(三)建立跨部门治理运行机制 |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国家食品监管权力良性运行机制的建构 |
一、食品监管政府权力配置的制度化建设 |
(一)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法规体系 |
(二)设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行政权力配置制度 |
(三)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领导责任制度 |
二、构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与行使的倒查机制 |
(一)建立食品监管协同治理的召回机制 |
(二)建立食品监管政府履职制度化评估体系 |
(三)优化食品监管政府权力协同治理水平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监督机制 |
(一)完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行政问责机制 |
(二)建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党内监督机制 |
(三)建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权力配置的社会监督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7)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8)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数字政府 |
(二)数字政府治理 |
(三)政府数字化转型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整体性政府理论 |
(三)技术与组织理论 |
第三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历程 |
一、电子办公阶段(1994-2007) |
二、数字化与集约化阶段(2007-2015) |
三、数字化与平台化阶段(2015-) |
第四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成就、经验与现有挑战 |
一、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成就 |
(一)优化政府运行体制机制,实现了政府的整体协同 |
(二)增强政府开放性,形成多主体协同共治 |
(三)默认数字化,减少政府支出 |
(四)改善数字环境,促进了社会数字平等 |
(五)政府引领数字化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
二、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经验 |
(一)将数字化转型上升到国家战略,自上而下推动 |
(二)确立战略的主导部门,加强相关机构合作 |
(三)完善政府人员的责任体系,提升信息管理能力 |
(四)减少数字排斥,加强数字包容 |
(五)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 |
三、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有挑战 |
(一)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能力有待提升 |
(二)数据整合共享仍需强化 |
(三)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
第五章 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状与问题 |
一、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现状 |
(一)政府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
(二)社会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
(三)公众对政府治理提出新诉求 |
(四)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
二、中国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问题 |
(一)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理念需要提升 |
(二)中央政府统筹规划有待加强 |
(三)地方数字政府建设起步较晚 |
(四)数字鸿沟和数字不平等现象存在 |
(五)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有待跟进 |
第六章 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对我国的启示 |
一、建设平台化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
二、加强顶层设计,支持地方先行先试 |
三、促进数字平等,保障数据安全 |
四、促进政府数据与社会联通,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
五、建立健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体系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西北边疆地区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选题的价值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边疆安全治理的相关研究 |
(二)西北边疆安全治理的相关研究 |
(三)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研究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基本理论概述 |
一、“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概念的界定 |
(一)西北边疆 |
(二)地方政府 |
(三)安全治理能力 |
(四)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 |
二、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能力建设的意义 |
(一)维护西北边疆安全的重要意义 |
(二)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的重要意义 |
(三)西北边疆地方政府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
第二章 当前西北边疆地区安全取得的成就与所面临的挑战 |
一、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取得的成就 |
二、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引发的安全威胁 |
三、国内外敌对势力所造成的政治安全威胁 |
(一)西北边疆宗教极端主义蔓延 |
(二)民族分裂势力活跃 |
四、信息化时代下文化安全遭遇挑战 |
五、生态安全形势严峻 |
第三章 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
(一)政府组织建设有待加强 |
(二)组织体系整合能力不足 |
(三)多元治理主体网络建设滞后 |
(四)突发性公共危机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
二、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面临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
(二)人才年龄结构不合理 |
(三)监督落实不到位 |
第四章 提升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的对策思考 |
一、提高人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 |
(一)扩充专业人员配备,加大引进力度 |
(二)着重打击“两面人” |
二、完善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内外部机制 |
(一)完善跨政府部门协调治理机制 |
(二)架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
三、完善西北边疆地方政府的预警机制 |
(一)健全生态预警机制 |
(二)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 |
(三)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 |
四、应用先进信息科技助力西北边疆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提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 |
(10)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和问题的提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研究述评 |
(一)智慧政府的相关概念谱系 |
(二)智慧政府的前提条件准备 |
(三)智慧政府的基本策略安排 |
(四)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核心概念 |
(一)“智能”与“智慧”辨析 |
(二)智慧政府的基本涵义 |
(三)智慧政府的特质和属性 |
二、智能政府与智慧政府区分 |
(一)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为何区分 |
(二)智能政府和智慧政府以何区分 |
三、理论资源 |
(一)合作治理理论 |
(二)数据管理理论 |
(三)信息管理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考量 |
一、中国政府和社会的价值追求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 |
(二)政府治理的价值取向 |
(三)社会公众的现实诉求 |
二、国外电子政府和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一)国外电子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二)国外智慧政府的目标规划及其启示借鉴 |
三、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取向 |
(一)开放透明的治理环境 |
(二)共商共议的合作氛围 |
(三)共建共享的基础资源 |
(四)精准高效的政务服务 |
(五)平等包容的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和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逻辑进路 |
(一)智慧政府的生成逻辑 |
(二)智慧政府的演进逻辑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支持模型 |
(一)智慧政府的数据管理模型 |
(二)智慧政府的信息管理模型 |
(三)智慧政府的知识管理模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和实施路径 |
一、智慧政府建构的思想条件 |
(一)主体间性思想建设 |
(二)包容性文化建设 |
(三)伦理道德教育 |
(四)思维观念转变和知识能力培养 |
二、智慧政府建构的实施路径 |
(一)完善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 |
(二)优化基础资源和政务系统 |
(三)改善内外部合作伙伴关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附件 数据管理的关键技术集 |
后记 |
四、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挑战(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的实现路径研究[D]. 刘喆.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山东省电子政务服务现状及对策研究[D]. 胡滨.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4]外事工作中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问题研究 ——以吉林省S市为例[D]. 李胜男. 吉林大学, 2020(04)
- [5]中国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权力配置问题研究[D]. 康俊莲.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6]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7]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8]英国政府数字化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D]. 孙璐璐. 山东师范大学, 2020(08)
- [9]西北边疆地区地方政府安全治理能力研究[D]. 李书予.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10]中国智慧政府的价值目标追求及其实现研究[D]. 于跃. 吉林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