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林业局,试办林业联合企业(论文文献综述)
刘红[1](2011)在《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木种苗是林业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对于改善林分质量、提高人工林生产力,增加森林资源和木材供给,维持森林遗传多样性和提高人工林生物学稳定性,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苗发展决定着我国营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但是,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种质资源保护不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良种选育推广薄弱,扶持政策不到位,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不强,与发展现代林业和实现林业发展目标的要求不相适应。本文以林木遗传育种和林木良种管理工程科学、经济理论、管理理论为指导,以相关法律为依据,采用自然规律与经济规律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专题研究、典型案例与综合研究相结合,现场调查、访谈与文献法相结合,林业学科与多学科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构建林木种苗发展的理论技术体系、研发生产供应管理体系、技术经济政策体系为研究目标,系统分析了我国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世界林木种苗发展特点,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危机,中国林木种苗发展典型模式,社会经济发展、现代林业建设和城乡发展对林木种苗的需求;阐述了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林木种苗发展的系统工程论”的构想及其体系作为基础的现代林木种苗发展道路的可行性,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途径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林木种苗发展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关键性的重大战略问题,作了用心探索。笔者建议,林木种苗事业建设是国家公益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中国的林木种苗事业实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在系统工程理论的指导下,建立长期的国家林木种苗发展体系和保障机制,即:科技创新和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从发展战略、经营思想和种苗技术要求特点出发,按主导功能和生产目的,将林木种苗建设划分为公益性种子建设工程(包括,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生产和林木种子贮备等工程)、商品性苗木培育工程(包括,绿化观赏苗木培育、造林绿化的各类种植材料培育等工程)和兼融性种苗建设工程(包括,林木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工程)三大类,进而制定不同的目标、政策和措施。最后,提出了推进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杨桂红[2](2012)在《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研究提供的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我国林地和林木作为物权客体与其他不动产相比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而《物权法》对于林业物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因此关于林业物权更为全面、具体的内容仍需要依特别法的方式进行完善。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研究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对林业物权的规定,结合一般物权制度理论,分析并界定我国林业物权的特征和内容。利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同国外当前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力图找出我国目前林业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立法的差距和不足,为我国《森林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也为稳定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当前的林权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对四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比较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林业立法和物权法的协调性和高度一致性是日本和德国林业物权立法的主要特点。俄罗斯和我国在林业立法与物权法之间,均存在不统一,甚至矛盾的现象。因此在林业物权立法方面,应以德国和日本为典范,力求立法用语专业、准确,立法内容协调和统一。(2)在林业所有权方面,三国均规定有地方政府所有,而我国则缺少地方政府所有这一层次。对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日本和德国均采垂直管理,在私有林方面,除了限制改变林地用途之外,表现在林业计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以及林业合作组织的管理上。俄罗斯对于私有林未作任何限制性规定。在国有林的经营中,国家实行强制干预。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有林主体缺失、集体所有权虚化和私人所有权得不到尊重。在国有林方面应借鉴日本和德国的垂直管理的经验以及俄罗斯的国有林国家强制干预经营亦不乏可取之处。对于私人所有权应以权利人按照自己编制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林业计划自主经营为主导,尊重私人所有权的行使。(3)在林业用益物权方面,地役权的规定,三国区别不大,仅俄罗斯规定有公共地役权。在其他林业用益物权制度上,日本和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仅是作为林业所有权的补充,且作用正在减弱。俄罗斯和我国,由于林地公有,林业用益物权成为目前林地经营管理的主要方式,其地位和作用已经超越了林业所有权和林业担保物权。但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与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相比类型少且作用单一,集体林地承包后的分散经营不利于管理以及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和公益林禁伐规定成为我国林地承包经营权行使的主要障碍。因此我们应借鉴德国和日本的经验,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同时改革林木采伐许可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制度。(4)在林业担保物权方面,我国和俄罗斯均处于起步阶段,种类单一,仅有抵押权一种,并且规定了各种限制条件,各种与林业担保物权相关的配套规定还不健全。日本和德国的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则相当先进。不论是从种类上还是林业担保物权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上,都已经相当完善。我国与德国和日本在林业抵押制度方面的差距主要在于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服务不健全,包括缺少专业的林业评估机构、林业保险开展不广泛和林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都直接影响着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5)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求严格,程序复杂,能充分保证物权交易安全。对于林业物权变动持谨慎态度。日本的债权意思主义只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完成物权变动,交易程序简便,但安全性没有保障,在林业物权变动方面以自治为主。俄罗斯的债权形式主义兼具两者的优点,在程序上较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要简便,同时要求履行登记程序,以保证物权交易的安全。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模式上采日本法例,即债权意思主义,更多的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具体现状,在方便农民进行林业物权交易的同时,则无法保证交易的安全。(6)在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德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是最为完善的,其登记内容的准确和严谨至今未有国家可以超越。日本的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是采法国法系,为公示对抗主义。俄罗斯的公示制度虽然采德国法系,但林业物权公示中,国家干预的成分较多。我国的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属于自创体系: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主的同时却赋予公示形式——登记具有公信力,此种规定与物权理论相左。在登记机关、登记人员和登记内容方面均与日本、德国和俄罗斯有较大的差距。
樊宝敏[3](2002)在《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21 世纪中国,发展林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完成此项任务关键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因此,认真研究和借鉴历史上的林业政策就成为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本论文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分别清前期、晚清、民国和共和国四个历史时期,从社会经济、森林生态、林业思想、科技教育、林业经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等方面及其相互结合上,对林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各历史时期林业政策的特点,并用现代科学的观点对其进行了评价,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得出了今后制定林业政策的几个原则。在清代前期的封建时代,林业深受农本思想和风水观念的影响。满族统治者为保护祖宗的发祥地,把东北划为“四禁”地区,森林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在其他地区,为了解决因人口暴长所需的粮食问题,鼓励毁林开荒,长江流域棚民大量出现。为了治理日益严重的河患,当时皇帝多提倡河堤植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清政府颁布过少量护林植树诏令。各地护林碑的大量出现,说明民间毁林的严重和护林意识的觉醒。清政府设官负责采伐、收税和皇家园林,但缺少造林的官职。晚清时期,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森林资源遭受帝国主义的大肆掠夺。向西方学习、兴办林业教育、振兴林政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挽救危局,对东北林区逐渐实行开禁,成立农工商局,始创农林学术团体和农林学堂,派遣学林留学生,并从国外进口木材,被迫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的政策。民国时期,孙中山的林业思想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留学归来的一批林学家也提出了发展林业的理论。林业教育和科学技术在艰苦的环境中缓慢发展。先后培养出林业专门人才千余名。中国第一部《森林法》诞生,其后又经重新颁布。创立植树节和植树运动。由于国家政权不统一,在国民党、解放区和殖民地三种区域实行三种林业政策。各区域的林业管理机构和林业政策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社会制度、战争等原因,林业政策难于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间,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实现了从私有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转变。前三十年“大木头主义”占主导地位,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后二十年开始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人工造林和自然保
王自力[4](2008)在《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国有林场是以生态公益林管护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基层林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重要的后备森林资源基地和木材生产基地,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生态、经济和社会实现协调、永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近年来,国有林场面临严峻的危困局面。国有林场问题,已经和正在影响到国有林场有效开展森林保护和营林工作,影响到实现林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影响到我国生态、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新时期林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推动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国有林场面临着严峻的发展战略选择的问题。该文首先系统归纳了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涉及的主要经济和管理理论,探讨了研究中可能使用的相关概念,综述了相关研究进展。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广东省肇庆市国有林业总场的北岭山国有林场和大水口国有林场、辽宁省通远堡国有林场和湖北省太子山林管局的仙女国有林场等4个国有林场作为典型案例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为本研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在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现状部分,该文介绍了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成就,总结了国有林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了我国国有林场发展面临严重的危困局面,探讨了我国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介绍了我国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部分地区对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的举措和成效。在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分析和比较研究部分,该文通过研究国有林场改革历程,分析国有林场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借鉴国外国有林业管理与经营体制经验,比较分析国有林场与集体林场、私营林场成效,研究优秀国有林场经营与管理经验,认为国有林场体制不顺、动力不足是制约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该文对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等外部因素,和资本、资源、人员、技术等等内部因素,以及国有林场自身性质与定位、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体制因素进行了分析,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通过确定利益相关者的位置和国有林场改革对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来构建国有林场改革动力。该文对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现行管理体制进行了分析,认为国有林林场事业化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制约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针对目前国有林林场事业化的观点和趋向,该文提出生态建设不是国有林场事业化的理由,多元化发展混业经营使国有林场难以事业化,国有林场事业化面临诸多体制难题,进而提出企业化才是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由于国有林场复杂多样,不可能只存在一种改革和发展模式,该文分析了我国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可供选择的模式,并提出了生态经营型林场的概念。该文在构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系统基础上,对于事业型国有林场、企业型国有林场、民营化国有林场3种类型的国有林场进行了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构建,并分析了不同区域条件下的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和总体推进战略。国有林场体制改革与发展,是一个工作点多、牵扯面广、政策性强、极其复杂的社会工程,不是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有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也必定是艰难的、复杂的,尤其是国有林场企业化改革,更会遇到利益相关者的重重阻力。除了大力宣传,使政府和社会充分认识国有林场的改革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消除内部改革阻力以外,还需要有足够的改革与发展的外部条件。该文阐述了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外部条件,如林业部门需要进行的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林业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等,以及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财政政策改革等。该文提出应统一国有林场隶属关系,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承担起对生态公益林而不是国有林场的出资职能,切实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负担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构建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朱世桂[5](2012)在《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当前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保障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对农业科技的需求日愈强烈,我国进入了更加依靠现代科技创新驱动的新阶段;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必须有完善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来保障,但我国历史形成的农业科技体制弊端,如条块分割,农科教分离、科技经济脱节、缺乏科学的创新评价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因此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探索农业科技体制形成与改革创新方略,为农业科体制改革提供理论和现实参考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科技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体系、管理形式和组织运行机制等的总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央颁布《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体制问题一直是科技界讨论关注的热点。围绕农业科技体制人们在讨论中比较关注农业科技体制的弊端、运行障碍及其克服的办法,至于当前科技体制是如何形成、特点如何、体制问题的根源如何产生、国家在构建科技体制过程中有那些经历、受哪些因素影响、产生了哪些启示等,探讨不够全面系统,历史性的研究成果相对缺乏也比较零散。农业科技体制一般涉及到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的内容,本论文以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为研究对象,以20世纪这一百年为经度,以各时期科技体制的主要内容为纬度,面对前人较少涉及制度层面的科技体制形成及发展本因研究的缺憾,基于历史文献资料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多学科理论与方法,本文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一百年来的变化历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将体制百年变迁分为四个重要时期,并对各时期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分析了不同国家科技体制模式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并阐述了国情、政府政策等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一些特点、历史启示,最后提出了未来农业科技体制完善发展的战略对策。第一,分析中国农业科技体制萌芽初创时期(1897--1937年)体制化过程与创立情况,得出中国农业科技体制是在近代社会力兴改革变法的政治环境、振兴实业改良传统农业的经济环境、开始重视科技引进西方农学的科学文化氛围下创建产生。来自政府和社会两方面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动力量,以立农报、兴农学,引进西方农业科技;以设农政,建机构,开展农事试验研究,奠定体制化的组织基础;以组社团,促交流,颁布《中央及地方农事试验场联合办法》等规章,构建了农业科技宏观管理体制和农科组织基本框架,在组织管理上逐渐将农业科研管理逐渐从农业生产行政管理中独立出来,组织机构日渐发展,形成我国农业科技体制雏形。第二,重点描画了1937年以后国统区、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日占区不同区域农科体制形成及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曲折发展。国统区为了适应战时经济需要,原中央所属的农业科研机构与地方农业试验机构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建立了以工作站为代表的一套农业推广制度,以及统一合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通过引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设立边区农科机构组织,开展科技奖励等,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初步构建了注重技术试验推广应用的边区农业科技体制,为解放后创建新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奠立了一定的思想基础和建设经验。日占区日伪从强化殖民统治出发,优先开展见效快生产上急需的应用性研究,建立了一批农事试验机构,构建了科研计划目标明确、组织结构较为完整、设施相对配套齐全的日伪农业科技体制,为东北等地解放后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第三,按1949—1957年和1958—1978年两个阶段主要介绍新中国成立后当代农业科技体制重新构建与波动调整的历史内容,分析了组建独立的农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县建“四级农科网”等新的农业科教体制形成过程,肯定了在集中型计划管理体制下协作攻关科技组织方式的制度合理性,梳理了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调整的历程,探讨了农业科技高度集中的计划性管理方式、农科组织体系隶属关系多样、科技体系条块分割、重复分散的历史成因。第四,全面回顾总结了1978年起我国改革开放后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践及成效,既反映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中引导科技面向经济建设的成效,又对以科技拨款方式转变为主的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等政策实施后,基础性、公益性特点的农业科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体制改革的矛盾与困惑,进行了客观描述等。第五,历史地探析了美国、日本、前苏联等不同国家的科技体制模式及其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作用。第六,运用综合集成等方法,总结了百年来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历史演变特点,和从资源禀赋与基本国情、社会政治环境和政府政策、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特点、市场需求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等方面探讨了其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发展的影响。最后归纳了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的主要历史经验与启示,分析梳理了当前农业科技体制的现状与主要问题,基于历史与现实探讨了未来我国农业科教体制建设的基本原则,提出完善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战略思路,建议侧重在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优化农业科技管理协同创新、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建立官民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体制、建立健全多元价值的科技评价制度等,将为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提供历史科学的参考依据。
廖文梅[6](2011)在《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以江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长效机制,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本研究以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的农户决策行为(意愿)为研究对象,基于对该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为背景,分析了农户四种决策行为(意愿):农户林权流转行为,农户参与森林保险行为意愿,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总结了面对新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刺激农户的行为变化;通过分析农户决策行为现状,构建行为分析模型,探析出农户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文章最后提出了政策建议。本研究采用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规范研究主要用于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配套改革的现状,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历史演变等方面。在实证研究中运用了农户行为理论、博弈论、风险管理理论、描述统计方法、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福斯特曼(Faustmann)改进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二分类Logistic归模型用于分析农户上述决策行为的影响因素。福斯特曼(Faustmann)改进模型推导了农户理论流转行为的计算公式;风险管理理论用来导出农户参与森林保险意愿的理论计算公式;博弈论是用来推导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参与林业合作组织意愿的理论模型;这些模型与公式都是基于农户行为的边际收益最大化理论来构建的。通过实地调查和二手资料收集,获得了分析所需数据。在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方面,户主的个人特征、耕地面积、林地面积对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林地流转行为影响显著的变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有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林业经营风险和林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在5%显著性水平上有林业收入增加程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有劳动力的数量、林地承包年限、林改前的经营方式和林业投入变化情况。在农户参与森林保险行为意愿方面,户主的文化水平、家庭劳动力、林地面积、当地乱砍滥伐的程度、造林积极性对农户参与林地保险意愿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参与保险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上有户主年龄、农户家庭主要收入、农户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森林保险赔付额度;在5%显著性水平上有农户的森林是否经历过灾害、农户对林业保险的需求态度;在1%显著性水平上有农户对林业保费的态度、国家补贴保费下的参保态度。在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方面,户主年龄、家庭人数、林地经营方式(流转给他人经营及其它经营方式),抵押手续的烦简、抵押借贷资金的多少对农户参与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没有显著影响,对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林地交通是否方便、林地经营方式(自己经营与合作经营)、是否参与林业合作组织、林地投入的主要来源(以亲友借贷资金为主);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户主文化程度、农户所在地区、林地边界是否清晰、林地投入资金的主要来源(以银行借贷资金为主与其它融资方式);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的变量有林地面积、有亲友在政府工作、贷款利率高低。在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方面,对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意愿无显著影响的变量有:户主性别、户主文化、家庭收入以林业收入为主。对林农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变量为户主年龄、劳动力的数量,林改后林地经营方式、林地投入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林地的看护难易程度、林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有变量为林地面积、有无林权证、配套政策的完善性、家庭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政策的稳性、有无林业合作组织机构、全年投入林木资金情况;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有是否希望有专业人员管护、政府是否已设立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经上述行为得以本研究结论:第一,通过对江西省各地区的实地调研状况,发现江西省林农的决策行为(意愿)发生率偏低;第二,林农决策行为过程中,影响林农决策行为的个体特征因素有差异;第三,林农的资源禀赋不同,对农户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第四,林农发生决策行为与农户经营投入因素具有重要关系;第五,农户决策行为的关键是由决策问题的核心因素决定的;第六,政策因素对农户决策行为的影响是显著的;第七,林权的稳定性对农户林权流转行为有显著影响,而对其它三种行为没有显著影响。本研究提出的政策建议为:第一,积极完善配套改革整体服务体系,为农户林业经营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强化对农村人口的知识培训,提高农村人口接收新事物的能力;第三,积极培育林权交易市场体系,激活林业资源要素资本;第四,加大政策性保险的投入力度,提高农户参与森林保险的投保率;第五,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的利率补贴力度、扩大小额抵押贷款受惠面;第六,提高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林业合作专业组织的制度法规;第七,加快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评估人员培训,规范评估行为;第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利益分配机制;第九,加大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构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易爱军[7](2011)在《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建设、社会稳定和林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半数以上的国有林场在资源、经济、生态和人才等方面都陷入了危困状态,林场发展举步维艰。其贫困局面不仅影响了国有林场自身的发展,对我国的生态安全也构成了巨大的隐患,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研究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不仅有利于帮助国有贫困林场摆脱困境,逐步改善其经营状况,促进国有林区的稳定和发展,提高林区人民的生活水平,而且可以为国有林场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确保实现我国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以国有林场为研究对象,利用国有林场的普查资料,结合问卷调查和典型调查,对我国国有林场的贫困状况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对其贫困的形成因素进行研究,探寻反贫困的对策。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探究我国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变迁过程。(2)对贫困国有林场进行界定,并构建统一的国有林场贫困标准指标体系。(3)对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4)提出我国国有林场脱贫的系统性对策建议。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如下主要成果:(1)初步摸清了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我国国有林场贫困主要体现为森林资源支撑乏力、经济发展落后、人力资源状况不合理三个方面。森林资源支撑乏力集中表现为平均经营面积和有林地面积增长趋势不明显、营林及管护资金投入不足、森林经营状况差、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亟待提升、林木资源存量和质量都偏低等方面。经济发展落后集中表现为基础设施落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资产负债率高、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人力资源状况不合理主要表现为林场职工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人才管理体制不顺,人力资源投资不足,职工培训难以正常开展等方面。(2)科学的界定了国有林场贫困的概念,认为国有林场贫困是指由于历史、政策以及各林场自身原因导致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支撑乏力、经济发展落后和人力资源状况不合理,无法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状态。(3)根据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和特点,构建了由资源、经济和人力资源3个系统层,森林经营水平指标、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指标、基础设施指标、人力资源质量指标等7个状态层和林地利用率、资产负债率、职工居住危房比例、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等23个变量层构成的国有林场贫困标准指标体系,并采用赋值法依次确定各指标权重,计算国有林场贫困综合指数,以确定国有林场贫困的程度,为如何确定扶贫主体提供了思路。(4)采用因子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对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成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因子分析的结果表明,国有林场贫困的主要影响因子为职工教育培训和森林资源;层次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根本原因依次为政策因素、管理体制因素、国有林场自身因素和自然历史因素,其中政策因素为最主要的因素。(5)系统的提出了国有林场脱贫的对策建议。针对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根本原因,提出了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改革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和加强国有林场自身建设等对策建议。其中,改革完善林业政策是实现国有林场尽快脱贫的关键所在,而改革完善林业政策的重点是要完善现行林业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专门针对国有林场的相关政策并切实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
王毅昌[8](2008)在《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黑龙江森工林区(以下简称森工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森工林区经营总面积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林业用地面积占东北内蒙古林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8.3%,是我国东北、华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建国以来,黑龙江森工林区累计生产木材5.07亿m3,占全国同期木材产量的20.3%,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森工林区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体制性、资源性和结构性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森工林区目前仍没有摆脱森林资源危机和企业经济危困的局面。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林业发展等决定,为森工林区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森工林区发展中的难点和障碍,是摆在黑龙江森工面前的重要课题。本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用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生态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创新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系统动态学原理等新理论与新方法,研究了以下主要内容:(1)黑龙江森工林区的内涵特征与发展历程。(2)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环境与取向分析。(3)黑龙江森工林区的管理体制创新问题。(4)黑龙江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动态模拟及生态体系建设问题。(5)黑龙江森工林区经济社会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目的在于破解森工林区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探求森工林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本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创新成果和结论:(1)提出了国有林区分工论的思想。国有林区分工论就是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对国有林区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所谓管理职能分工就是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对国有林区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运营“三个主体”,打破林区管理主体“政、企、资”三权合一的管理体制。(2)提出了构建“三个主体”的制度设计。构建林区“三个主体”,即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主体,森工企业经营主体,林区政府行政管理主体。通过“三个主体”的构建,保证森林资源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三种职能”的强化。(3)提出了实现“三个主体”相协调的对策建议。提出了理顺三个管理主体投资渠道的对策。(4)根据SD模拟分析,商品林区蓄积消耗结构极不合理。2003~2006年,商品林区成熟林和过熟林只提供了7%的商品材产量。目前的419万m3的木材产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高成本的森林经营方式。(5)国务院“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黑龙江森工175万m3的商品材产量,仅由商品林区和限伐林区的成过熟林蓄积提供是难以胜任的,尚需要采伐中龄林、近熟林、散生木和疏林地的蓄积才能平衡。从另一个角度说明175万m3的产量也是一个超森林承载力的木材产量。(6)研究了不同木材产量方案下最佳蓄积消耗组合。(7)木材产量103万m3是最优的经营方案。从不同方案的比较看来,木材产量103万m3无论从森林资源保护的角度,还是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的角度,都是最优的森林经营方案。但森林采伐量的调减受制于林区经济上的压力,在没有外在的经济补偿和内在的经济发展情况下,调减木材产量是不现实的行为。(8)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商品林区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在较长时期内都将在低谷中徘徊;过熟林蓄积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供给能力很弱。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商品林区成熟林蓄积在2017年以前都处于下降和维持阶段。商品林区过熟林蓄积采伐幅度仅能维持在2~4%之间,在2024年以前都处于下降和维持阶段,20年后才能逐渐回升。这也更进一步证明了天保工程期再延长30~40年的提法。(9)提出了林区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和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认为森工林区三大系统的协同发展都不能追求各自目标的最大化,只能兼顾其它两个系统的目标,取三个系统的共同目标的交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本研究对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创新了国有林区发展理论。提出了林区分工论的思想,并按照这个思路设计了黑龙江森工林区管理的新体制。该思想的提出对改革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具有指导意义。清河林业局应用该思想进行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已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目前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已有8个林业局进行了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试点,林区分工论思想已对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产生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应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森林蓄积系统进行了动态模拟与分析。在理论上证明了,国家确定的森工“十一五”期间商品材产量175万m3,也是一个超森林承载能力的产量,并非是合理的选择。提出木材产量103万m3是最优的木材产量方案。SD模拟分析的各种经营方案,可以对实践部门设计森林经营方案提供指导。这对在不同的木材产量下,选取最佳的资源消耗组合,减少中龄林和近熟林采伐比重,提高森林资源的供给能力,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杨涛[9](2012)在《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文中研究说明交通系崛起于清末,是北洋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系的主要人物唐绍仪、梁士诒、周自齐、朱启钤、叶恭绰、詹天佑、吴鼎昌等在此时是以新型知识分子、专业技术官僚与精英的身份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依靠密切的地缘、亲缘、业缘关系形成政治集团。他们追随袁世凯与徐世昌,以交通、外交领域为主要活动空间,积极赞襄北洋与东北新政,是新政的具体推行者与实践者,为早期现代化和北洋集团崛起起到巨大作用。在他们身上体现了求新、务实、敢为的作风,并体现了积极捍卫国家主权的思想。在辛亥革命中,他们倾向共和,为南北统一、颠覆帝制立下不朽的功劳。对推进铁路事业、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影响,并深远影响着民初的铁路事业和金融业的发展。民初袁世凯统治时期,交通系领袖活跃在经济各领域,对交通、财税、金融、币制、实业政策产生极大影响。在交通业方面,其经济政策主要倾向为国有化问题。如路政方面推行商办铁路国有、借债修路、崇官抑商政策,反映出交通系力主铁路事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为促进国有铁路营运、管理、建设、财会制度的发展,则以统一路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为手段。在电政方面则颁布有《电信条例》,明定国有原则,在管理上分设电政管理机构。在邮政上,设立电政管理区,废除驿站,打击民信局和客邮,厘定邮政司与帛黎之间的关系。航政方面则更激烈地表现为轮船招商局的官办与商办之争。这说明交通系民初交通四政政策带有鲜明的国家资本主义特色。从实际效果看,国家资本主义政策在交通领域对促进四政的发展、改观具有明显效果。特别是铁路、电信与邮政,在袁世凯统治时期其发展成就是不容抹杀的。在金融方面,交通系取得了对中交二行的控制权。在他们努力下,中交二行实际取得国家银行地位,形成复杂中央银行制度,享有发行兑换券、经理公债发行、代理国库等特权,为财政清理与统一奠定基础。但其政策中充满了金融与财政杂糅特点,发行公债与垫款即为突出表现。但相对于后者,前者对民初财政好转起到了一定积极影响,而后者不仅对中交二行的官办方向带来消极影响,而且以反对停兑为表现,促成二行向商办化转型。此外,中行归部直辖,中交合并风潮也是金融与财政政策杂糅的体现。同时交通系领袖还举办了新华储蓄银行垄断邮政储蓄业务。在交通系领导下,中交二行也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对民族工商业发展的挹注作用,特别体现在一战爆发后对缫丝业的支持;同时成立具有金融投资公司性质的通惠实业公司,抵制日本对汉冶萍公司的侵夺;积极参与上海银业公会这一新型金融组织的活动。在币制方面,梁士诒、周自齐、吴鼎昌等积极帮助袁世凯推行币制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如整理各省滥币,筹划币制借款,推广袁头币,统一铸权,力主银本位制,设立平市官钱局等。币制改革为此后南京政府废两改元奠定了基础。在财政税收方面,周自齐、梁士诒等首先帮助袁世凯加强财政事权的高度集中,如实行中央专款制度,各省财政事权收归中央,出台各种考成条例等。在具体理财办法上,二人都反对举借外债,但迫于财政现状而不得已为之,但注意用途多元化,在举债时间、借款额、利息、附带条款等方面注意减少主权损失;进行官产清理,这一方面具有消极性,即保守的弥补财政目的,但也有促进垦荒,清理不良资产的积极作用;同时他们力主举办官业,对官矿业、官农业的扩大以及商业专卖制度形成起到重要影响;交通系领袖还积极整理旧税,特别是力主裁厘,整理田赋、牙税、当税等,体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并因此与保守派和袁世凯产生矛盾;他们注意制度创新,如举办预算,在会计、审计制度上革新,推行新税制,如印花税、营业税等。交通系的税制整理体现了扩充财政的主要目的,但也有便利商民、促进工商业发展的举措,适应财政、税收制度现代化的倾向。同时,周自齐、梁士诒还积极筹划关税谈判,特别是对常关税进行改革,并统一关税管辖权,其意义十分重大。周自齐、梁士诒与张弧还推行盐政改革,以统一盐政机关、整齐税率、施行商运、剔除耗斤、先税后盐、制造精盐、争取盐余为最有意义者。但也因此引起周学熙等人的强烈抵制。在实业政策上,周自齐、朱启钤、梁士诒等交通系人物的政策,涉及农、林、商、工、矿等各部门,不仅涉及领域广,而且涉及内容多为当时经济发展中的敏感、重大问题,如矿业管理、垦务、清丈、博览会举办、企业专办问题等等。在垦务、矿业、地质调查、农业改良、林业发展等方面的贡献是应予以特别肯定的。交通系经济政策具有财政本位、经济民族主义、发展国家资本主义、早期现代化倾向、专业技术化特征。在清王朝与南京政府之间,起到呈上其下作用,核心政策得到延续,具有体制、模式特征。但是交通系象清末以来许多致力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政治集团一样,在涉及财政与经济发展,国家与社会问题上,仍未能找到一个解决矛盾的方法,因此其政策充满了矛盾性,其自身也充满了矛盾性。特别是交通系将其经济政策的成败与否,财政经济政策推行目标的实现寄托在袁世凯这一政治强人身上,寄望于一个威权政府的建立,并将其经济、政治诉求,利益诉求与袁世凯的集权统治结合于一。这就决定了其经济政策中的良莠杂糅,新旧杂糅,也决定了交通系这一集团经济政策的根本属性与作用,决定了这一集团的最终命运和历史评价。
于德仲[10](2008)在《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变革,初步形成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框架。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中存在的权属模糊、责权利不统一、利益分配关系扭曲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我国《森林法》规定商品林林权可以依法流转,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再次成为我国林业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本研究立足于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从赋权与规制相统一的角度,总结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以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理论为指导,提出构建“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权制度的基本设想。全文共分十二章。第一章导论,简要介绍了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等问题;第二章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基础理论;第三章主要总结了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般规律;第四章介绍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问题;第五章至第八章从赋权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确保收益权的意义,并对相关制度创新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第九章论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必要性;第十章阐述了集体林权规制的内容;第十一章以福建永安市、江西遂川县林权制度改革实践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十二章是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同时指出了本研究的创新之处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包括:明晰产权,通过赋权明确集体林权主体,实行规制则是为了界定产权的边界,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排他性;放活经营权,通过赋权使经营者实现自主经营,加以规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赋权与规制统一于产权的可分割性;落实处置权,赋予集体林经营者以处置权,并适当加以规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集体林权的可转让性;确保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仅仅体现产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是不够的,还应当确保产权的安全性,以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功能。相关政策建议如下:尽快出台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集体林权制度设计应当充分反映产权的基本属性,即围绕集体林权的排他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和安全性展开;集体林经营要调动经营者与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赋权与规制的统一;重视集体林权制度与相关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积极进行配套改革,进一步优化集体林权制度的运行环境。
二、改革林业局,试办林业联合企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改革林业局,试办林业联合企业(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
1.1.1 林木种苗发展的技术经济背景 |
1.1.2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及供应体系概况 |
1.1.3 林木良种和苗木生产发展的主要经验 |
1.1.4 林木育种和苗木培育科学研究进展 |
1.1.5 林木种苗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及目前需要研究的重点 |
1.1.6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1.2.1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技术路线 |
1.2.3 研究方法 |
2 林木种苗发展比较研究 |
2.1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阶段比较研究 |
2.1.1 第一阶段:号召动员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 |
2.1.2 第二阶段:研究试点阶段(1960年代初~1978年) |
2.1.3 第三阶段:基地生产阶段(1978~1999年) |
2.1.4 第四阶段:依法治种阶段(2000~2009年) |
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空间比较研究 |
2.2.1 林业发达国家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 |
2.2.2 国内外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供应发展特点比较 |
2.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SWOT分析 |
2.3.1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优势分析 |
2.3.2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机遇分析 |
2.3.3 我国林木种苗发展不足与危机分析 |
2.4 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方向 |
2.4.1 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 |
2.4.2 建立林木良种生产和良种苗木培育扶持制度 |
2.4.3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利用 |
2.4.4 加快林木良种选育进程 |
2.4.5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 |
2.4.6 加强宣传,提高社会林木良种和种苗质量意识 |
2.5 本章小节 |
3 林木良种生产和种苗发展理论体系研究 |
3.1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1.1 概念 |
3.1.2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形成 |
3.1.3 林木遗传改良技术体系的理论发展 |
3.2 林木种苗发展与中国林业分工理论 |
3.2.1 中国林业分工理论内涵 |
3.2.2 林业分工理论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意义 |
3.3 林木种苗发展与现代林业理论 |
3.3.1 世界各国现代林业思想 |
3.3.2 中国现代林业理论内涵 |
3.3.3 用现代林业理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4 林木种苗发展与生态文明理论 |
3.4.1 人类文明发展历程 |
3.4.2 生态文明理论内涵 |
3.4.3 林业和林木种苗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分析 |
3.5 林木种苗发展与系统科学和系统工程理论 |
3.5.1 系统论的基本原则 |
3.5.2 系统创新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
3.5.3 霍尔三维结构(Hall three dimensions structure) |
3.5.4 用系统工程论指导林木种苗发展 |
3.6 林木种苗发展与西方经济学理论 |
3.6.1 西方经济学理论内涵 |
3.6.2 分析 |
3.7 林木种苗发展与公共管理理论 |
3.7.1 公共管理理论基本内涵 |
3.7.2 公共政策理论 |
3.7.3 公共财政理论 |
3.7.4 行政法理论 |
3.8 林木种苗发展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3.8.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内涵 |
3.8.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论基础 |
3.8.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践 |
3.9 林木种苗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
3.9.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9.2 科学发展观 |
3.9.3 林木种苗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
3.10 战略管理理论与国家种苗发展体系 |
3.10.1 战略管理理论概述 |
3.10.2 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构想 |
3.11 本章小节 |
4 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 |
4.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1 研究背景 |
4.1.2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4.1.3 福建省林木种苗科技联合攻关 |
4.1.4 主要启示 |
4.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1 研究背景 |
4.2.2 浙江省林木良种创新平台核心内容 |
4.2.3 浙江省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2.4 林木良种创新和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建设成效分析 |
4.2.5 主要启示 |
4.3 河南省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基地发展典型研究 |
4.3.1 研究背景 |
4.3.2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发展历程 |
4.3.3 河南省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经营形式及主要特点 |
4.3.4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成效分析 |
4.3.5 河南省发展非公有制种苗基地的主要经验 |
4.3.6 主要启示 |
4.4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4.4.1 研究背景 |
4.4.2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核心内容 |
4.4.3 江苏省杨树产业中的种苗生产供应成效分析 |
4.4.4 主要启示 |
4.5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1 研究背景 |
4.5.2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特点 |
4.5.3 广东省外资企业森林资源培育项目中的种苗供应成效分析 |
4.5.4 主要启示 |
4.6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典型研究 |
4.6.1 研究背景 |
4.6.2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核心内容 |
4.6.3 山西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典型案情分析 |
4.6.4 主要启示 |
4.7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 |
4.7.1 研究背景 |
4.7.2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核心内容 |
4.7.3 河北省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成效分析 |
4.7.4 主要启示 |
4.8 本章小节 |
5 国家林木种苗供需研究 |
5.1 全国林木种苗供需现状 |
5.1.1 林木种子供需情况 |
5.1.2 苗木供需情况 |
5.1.3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5.1.4 种苗生产供应应对措施 |
5.2 发展趋势分析 |
5.2.1 结构优化——品种多样化 |
5.2.2 追求质量——品质优良化 |
5.2.3 多元体制——分工合理化 |
5.2.4 市场运作——运作市场化 |
5.2.5 法制环境——管理规范化 |
5.2.6 强化服务——服务社会化 |
5.3 需求预测 |
5.3.1 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 |
5.3.2 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 |
5.3.3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 |
5.3.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
5.3.5 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 |
5.3.6 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 |
5.4 本章小节 |
6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总体战略研究 |
6.1 战略思想与指导方针 |
6.1.1 林木种苗在中国林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
6.1.2 确认识和把握林木种苗发展的十大关系 |
6.1.3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 |
6.1.4 "种苗发展系统工程论"思想体系(种苗"四化"的指导方针和种苗"四大体系"建设) |
6.2 战略布局与战略目标 |
6.2.1 战略布局 |
6.2.2 战略目标 |
6.2.3 战略途径 |
6.3 战略重点 |
6.3.1 科技创新和良种选育推广体系 |
6.3.2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 |
6.3.3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 |
6.3.4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
6.4 本章小节 |
7 国家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 |
7.1 国家林木种苗科技发展战略问题 |
7.1.1 战略目标 |
7.1.2 战略重点 |
7.1.3 战略措施 |
7.2 公益性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战略问题 |
7.2.1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战略问题 |
7.2.2 林木良种繁育战略问题 |
7.2.3 林木种子贮备战略问题 |
7.3 苗木产业发展战略问题 |
7.3.1 战略目标 |
7.3.2 战略布局和重点 |
7.3.3 战略措施 |
7.4 兼容性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4.1 重点林木采种基地发展战略问题 |
7.4.2 重点国有苗圃发展战略问题 |
7.5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5.1 非公有制林木种苗发展历程与现状 |
7.5.2 战略目标 |
7.5.3 战略重点 |
7.5.4 战略措施 |
7.6 国家林木种苗区域发展战略问题 |
7.6.1 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2 油茶产业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3 城市绿化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6.5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中林木种苗发展战略问题 |
7.7 林木种苗发展的监管和服务战略问题 |
7.7.1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问题 |
7.7.2 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问题 |
7.8 本章小节 |
8 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体制 |
8.1 现行政策回顾及理论分析 |
8.1.1 林业政策取向与种苗建设 |
8.1.2 林木种苗发展政策回顾 |
8.1.3 当前林木种苗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管理体制机制的制约 |
8.1.4 理论分析 |
8.2 建立长期稳定的林木种苗事业发展国家支持体系 |
8.2.1 林木良种财政支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8.2.2 林木种苗财政支持建议 |
8.2.3 广泛的民间投入机制 |
8.3 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研究 |
8.3.1 我国林木种苗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现状 |
8.3.2 基本思路 |
8.3.3 建立科研生产管理体制的建议 |
8.4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系和多元化运行机制研究 |
8.4.1 我国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体制现状 |
8.4.2 基本思路 |
8.4.3 主要任务和内容 |
8.4.4 完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议 |
8.5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研究 |
8.5.1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现状 |
8.5.2 基本思路 |
8.5.3 健全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法制体系和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议 |
8.6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研究 |
8.6.1 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现状 |
8.6.2 基本思路 |
8.6.3 完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建议 |
8.7 本章小节 |
9 结论 |
9.1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时空和内外部发展规律,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方向 |
9.2 初步建立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理论技术体系,为构建林木种苗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
9.3 通过林木种苗发展案例研究,建立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的典型模式 |
9.4 基本弄清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供需状况,预测了林木种苗发展趋势 |
9.5 提出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构建起中国林木种苗发展体系框架 |
9.6 理清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重点战略问题,分别提出了战略目标、重点和措施 |
9.7 完善了中国林木种苗发展技术经济政策体系,提出了林木种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获得的奖项 |
1 发表的论文 |
2 编著的书籍 |
3 获得的奖项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Abstract |
(2)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及评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和本文的结构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物权制度理论基础 |
2.1 物 |
2.1.1 物的概念 |
2.1.2 物的特征 |
2.1.3 物的分类 |
2.1.4 一物一权主义 |
2.1.5 物权客体的发展趋势 |
2.2 物权 |
2.2.1 物权的概念 |
2.2.2 物权的特性 |
2.2.3 物权的学理分类 |
2.2.4 物权法定主义 |
2.2.5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2.3 物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
2.3.1 物权名称的渊源 |
2.3.2 古代物权制度的起源及特点 |
2.3.3 近代物权制度的发展 |
2.3.4 现代物权制度的变化 |
2.3.5 物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
2.4 我国物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
2.4.1 1949年以前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2 1949年以后我国的物权制度 |
2.4.3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体系 |
3 林业物权制度理论阐述 |
3.1 林业物权的概念 |
3.1.1 林业物权的定义 |
3.1.2 林业物权的性质 |
3.1.3 林业物权体系 |
3.2 林业物权法律关系 |
3.2.1 林业物权主体 |
3.2.2 林业物权客体 |
3.2.3 林业物权内容 |
3.3 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1 国外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3.2 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沿革 |
3.4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4.1 林业物权与林权关系的研究现状 |
3.4.2 林权概念的内涵 |
3.4.3 林业物权与林权的关系 |
3.5 林业物权与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1 林业物权与传统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
3.5.2 林业物权与资源性准物权的区别 |
4 四国林业及林业物权立法的比较研究 |
4.1 四国林业概况 |
4.1.1 日本林业概况 |
4.1.2 德国林业概况 |
4.1.3 俄罗斯林业概况 |
4.1.4 我国林业概况 |
4.1.5 四国林业概况比较分析 |
4.2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1 日本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2 德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4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概况 |
4.2.5 四国林业物权立法比较分析 |
4.3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4.3.1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
4.3.2 我国林业物权立法建议 |
5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研究 |
5.1 所有权理论 |
5.1.1 所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
5.1.2 所有权的内容(权能) |
5.1.3 所有权的类型 |
5.1.4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5.1.5 所有权的社会化 |
5.2 林业所有权的比较 |
5.2.1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现状 |
5.2.2 四国林业所有权的行使状况 |
5.3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5.3.1 我国林业所有权存在的问题 |
5.3.2 我国林业所有权及行使的建议 |
6 林业用益物权的比较研究 |
6.1 用益物权理论 |
6.1.1 用益物权的历史发展 |
6.1.2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
6.2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比较 |
6.2.1 日本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2 德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3 俄罗斯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2.4 我国的林业用益物权制度 |
6.3 四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6.3.1 四国地役权的对比 |
6.3.2 四国其他林业用益物权的对比 |
6.4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6.4.1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6.4.2 我国林业用益物权制度方面的建议 |
7 林业担保物权的比较研究 |
7.1 担保物权理论 |
7.1.1 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性 |
7.1.2 担保物权的种类和分类 |
7.1.3 抵押权 |
7.2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比较 |
7.2.1 日本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2 德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3 俄罗斯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2.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 |
7.3 四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的比较分析 |
7.4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7.4.1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7.4.2 我国林业担保物权方面的建议 |
8 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研究 |
8.1 物权变动理论 |
8.1.1 物权变动的种类 |
8.1.2 物权变动的原因 |
8.1.3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 |
8.2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比较 |
8.2.1 日本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2 德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3 俄罗斯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2.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状况 |
8.3 四国林业物权变动的比较分析 |
8.3.1 林业物权变动模式的对比 |
8.3.2 林业物权变动的各种限制条件的对比 |
8.4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8.4.1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存在的问题 |
8.4.2 我国林业物权变动方面的建议 |
9 林业物权公示制度的比较研究 |
9.1 物权公示制度理论 |
9.1.1 物权公示原则 |
9.1.2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 |
9.1.3 物权公信原则 |
9.2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 |
9.2.1 日本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2 德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3 俄罗斯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2.4 我国林业物权的公示制度 |
9.3 四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比较分析 |
9.3.1 林业物权公示模式的对比 |
9.3.2 林业物权公示形式的对比 |
9.3.3 林业物权公示范围的对比 |
9.3.4 林业物权公示内容的对比 |
9.3.5 林业物权登记类型的对比 |
9.3.6 林业物权登记公信原则的对比 |
9.3.7 林业物权登记机关的对比 |
9.4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9.4.1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存在的问题 |
9.4.2 我国林业物权公示制度方面的建议 |
10 结论、创新点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0.1 结论 |
10.2 本研究的创新点 |
10.3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3)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林政史问题的提出 |
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2.1 国外对林业史的研究 |
2.2 我国林业史研究概况 |
3. 林政史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
4. 中国林政史的研究方法 |
5. 中国林政发展概况 |
第一篇 清代前期(1644-1840) |
第一章 清代前期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1 清前期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情况 |
1.2 清前期的森林资源状况 |
1.2.1 森林资源分布概况 |
1.2.2 清前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1.3 清前期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章 清前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2.1 清前期的林业思想 |
2.1.1 农本思想中的林业思想 |
2.1.2 森林有益于风水的思想 |
2.1.3 森林防灾的思想 |
2.1.4 森林多效益思想——以俞森为例 |
2.2 清前期的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2.2.1 重视农林科技著作的编纂 |
2.2.2 农林教育的传统性 |
第三章 清代前期林业经济政策 |
3.1 对东北森林的封禁政策 |
3.2 与山林争地的屯田政策 |
3.3 积极推行河堤植树 |
3.4 森林和林地所有制 |
3.5 林业赋税 |
3.6 林产品市场贸易 |
第四章 清代前期林业法律制度 |
4.1 林业诏令 |
4.2 林业法律 |
4.3 林业的乡规民约 |
4.4 清前期的林业官制 |
4.4.1 行政官制概况 |
4.4.2 林业官制 |
第二篇 清代后期(1840-1911) |
第五章 晚清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5.1 晚清社会政治经济概况 |
5.2 晚清森林资源及其变迁 |
5.2.1 晚清森林分布概况 |
5.2.2 晚清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5.3 晚清时期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六章 晚清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6.1 晚清的林业思想 |
6.1.1 魏源“师夷长技”的林业思想 |
6.1.2 张之洞“劝学导政”的林业思想 |
6.1.3 康有为“公有统筹”的林业思想 |
6.1.4 华辉和赵炳麟的林业思想 |
6.2 晚清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6.2.1 近代林业科技与学术活动的开端 |
6.2.2 林业专门教育的萌芽 |
第七章 晚清的林业经济政策 |
7.1 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1.1 沙皇俄国侵吞我国大片国土 |
7.1.2 俄国、日本等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2 东北林区的开禁和伐木垦殖政策的实行 |
7.3 清末发展林业的政策 |
7.3.1 大臣关于兴林的建议 |
7.3.2 农工商部的林业政策 |
7.3.3 地方上的林业政策 |
7.4 晚清时期的林业所有制 |
7.5 晚清林业捐税和市场政策 |
7.5.1 林业捐税 |
7.5.2 林产品市场和贸易 |
第八章 晚清的林业法律制度 |
8.1 晚清政府的林业法律诏令 |
8.1.1 与林业有关的不平等条约 |
8.1.2 林业诏令 |
8.1.3 林业法律章程 |
8.2 乡规民约 |
8.3 晚清政府的林业机构和林业官制 |
第三篇 民国时期(1912-1949) |
第九章 民国时期社会和森林生态概况 |
9.1 民国社会概况 |
9.2 民国时期的森林资源 |
9.2.1 民国时期森林资源及其分布 |
9.2.2 民国时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9.3 民国时期生态环境 |
第十章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10.1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 |
10.1.1 孙中山“森林防灾”的思想 |
10.1.2 凌道扬“振兴林政”的思想 |
10.1.3 姚传法的“以法治林”思想 |
10.1.4 郝景盛的“森林万能论” |
10.2 民国时期的林业科技政策 |
10.2.1 发挥广大回国留学生的作用 |
10.2.2 创设林业学术团体,出版学术刊物 |
10.2.3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开展林业试验研究 |
10.2.4 学习西方科技,创造适于我国的林业科技成果 |
10.3 民国时期的林业教育政策 |
第十一章 北洋政府的林政管理 |
11.1 北洋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 |
11.1.1 森林所有制政策 |
11.1.2 鼓励造林政策 |
11.1.3 政府所投入的林业经费情况 |
11.1.4 林业捐税政策 |
11.2 北洋政府的林业政策与法规 |
11.2.1 《森林法》 |
11.2.2 《狩猎法》 |
11.2.3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
11.2.4 其他条例和规则 |
11.3 林业行政机构 |
第十二章 国民政府的林政管理 |
12.1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济政策 |
12.1.1 国民政府时期的森林所有制 |
12.1.2 提倡和奖励造林 |
12.1.3 停止国有林的发放 |
12.1.4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费 |
12.1.5 国民政府的林业捐税 |
12.1.6 对外木材贸易政策 |
12.2 国民政府的林业法规 |
12.2.1 林业法律 |
12.2.2 林业法规和章程 |
12.3 国民政府的林业机构与行政管理 |
12.3.1 农矿部时期(1928.3—1930.12) |
12.3.2 实业部时期(1930.12—1937.1) |
12.3.3 经济部时期(1938.1—1940.5) |
12.3.4 农林部时期(1940.5—1949.4) |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3.1 改革森林所有权 |
13.2 林产品税收政策 |
13.3 颁布林业政策和法规 |
13.4 设立林业管理机构 |
第十四章 殖民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4.1 德国侵占时胶澳的林政管理 |
14.2 日本侵占时台湾的林政 |
14.3 伪“满洲国”政府的林政 |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2000) |
第十五章 新中国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5.1 新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
15.2 新中国的森林资源状况 |
15.3 新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十六章 新中国的林业建设思想 |
16.1 国家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1.1 毛泽东的林业思想 |
16.1.2 周恩来的林业思想 |
16.1.3 邓小平的林业思想 |
16.1.4 江泽民的林业思想 |
16.2 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2.1 梁希的林业思想 |
16.2.2 罗玉川的林业思想 |
16.2.3 雍文涛的林业思想 |
16.3 学术界的林业思想 |
16.3.1 学术界关于森林作用的大辩论 |
16.3.2 知名学者的林业思想 |
第十七章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和科技政策 |
17.1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政策 |
17.1.1 林业教育独立发展 |
17.1.2 多专业多层次办学 |
17.1.3 经济转轨时期林业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
17.2 新中国的林业科学技术政策 |
17.2.1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 |
17.2.2 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 |
17.2.3 召开林业科技工作会议 |
17.2.4 中国林学会的积极工作 |
第十八章 新中国的林业经济政策 |
18.1 林业的所有制政策 |
18.1.1 林业所有制政策的演变 |
18.1.2 森林资源的所有制 |
18.1.3 林业企业的所有制 |
18.2 森林限额采伐政策 |
18.3 林业税费政策 |
18.3.1 农林特产税 |
18.3.2 所得税 |
18.3.3 增值税 |
18.3.4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 |
18.4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
18.5 林产品流通和林业市场政策 |
18.6 林产品对外贸易 |
18.6.1 林产品进口 |
18.6.2 林产品出口 |
18.6.3 林产品进出口比较 |
18.6.4 林产品进口税率 |
第十九章 新中国的林业法律规章 |
19.1 建国至三中全会以前的林业法规 |
19.2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法律 |
1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2.2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2.4 与林业相关的法律 |
19.3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规章 |
19.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林业规章 |
19.3.2 林业部(局)制定的林业规章 |
第二十章 新中国的林业机构和行政管理 |
20.1 林垦部时期(1949.10—1951.11) |
20.2 建国之初的林业部时期(1951.11—1956.5) |
20.3 林业部与森工部分立时期(1956.5—1958.2.) |
20.4 两部合并后的林业部时期(1958.2—1970.5) |
20.5 农林部时期(1970.5—1979.2) |
20.6 改革开放后的林业部时期(1979.2—1998.3) |
20.7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 年3 月--) |
结论和讨论 |
1. 科学定位:林业的基础地位不容置疑 |
2. 找准目标:建设“天人林业” |
3. 林业的两条腿:政策与科学 |
4. 林业的左右手:“正规军”与“游击队” |
5. 国家强制:依法治林 |
6. 尊重自然规律:科教兴林 |
7. 尊重经济规律:增加经济投入 |
8. 战略方向:自东南而西北 |
9. 人口协调:生态移民 |
10. 因林制宜:分类经营管理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4)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实地调研 |
2.1 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进展 |
2.2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实地调研基本情况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现状 |
3.1 我国国有林场建设成就和地位作用 |
3.2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面临严重的危困局面 |
3.3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进展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分析和比较研究 |
4.1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历程及其分析评价 |
4.2 我国国有林场运行系统分析与评价 |
4.3 国外国有林业管理与经营体制分析与借鉴 |
4.4 我国集体林区林权改革基本情况及经验借鉴 |
4.5 我国优秀国有林场经营与管理经验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5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多因素分析 |
5.1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
5.2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内部条件因素分析 |
5.3 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6.1 国内外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情况 |
6.2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 |
6.3 国有林场改革的利益相关者需求分析 |
6.4 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的国有林场改革动力构建 |
6.5 本章小结 |
7 新时期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方向研究与模式构建 |
7.1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方向研究 |
7.2 我国国有林场发展的模式构建 |
7.3 本章小结 |
8 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框架构建和政策建议 |
8.1 加快相关林业改革,建立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基础 |
8.2 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条件 |
8.3 本章小结 |
9 结论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件1 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调查问卷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5)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述 |
2.1 科技组织体系方面 |
2.2 我国科技体制转型与改革政策方面 |
2.3 农业科技体制建设、改革建议方面 |
三、研究理论、方法与资料来源 |
3.1 相关理论 |
3.2 研究方法 |
3.3 资料来源 |
四、论文的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五、论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初创时期(1897—1937) |
1.1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创建的历史背景 |
1.1.1 清末中国社会政治背景 |
1.1.2 改良传统农业对科技体制化的客观需要 |
1.2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化萌芽 |
1.2.1 立农报、兴农学,引进西方农业科技 |
1.2.2 设农政,建机构,尝试农事试验研究 |
1.2.3 农业科技体制化的前期探索 |
1.3 中国近代农业科技体制的创立 |
1.3.1 组建专门学术社团,促进农学交流机制 |
1.3.2 广设农业科研机构,构建农业科技体系 |
1.3.3 研究与推广结合,探索服务农业生产的科技运行机制 |
1.3.4 设立奖励制度,培育农学人才激励科技活动 |
第二章 农业科技体制曲折发展时期(1937—1949) |
2.1 国民政府农业科技体制调整与重建 |
2.1.1 变动频繁的国民政府农业管理机构 |
2.1.2 国家农业研究机构调整 |
2.1.3 农业推广与地方农业试验机构调整 |
2.1.4 大学设立的农业研究推广机构 |
2.1.5 战时统一合作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
2.1.6 战后民国政府农业科技体制复员重建 |
2.2 战争期间根据地和解放区农业科技体制 |
2.2.1 确立发展农业科技的重要地位 |
2.2.2 引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
2.2.3 设立边区农科机构组织 |
2.2.4 边区农业科技体制雏形 |
2.3 日伪政府农科体制概况 |
2.3.1 “满铁”名义下日伪政府农科体制由来 |
2.3.2 日伪“满洲国”的农业科技体制的形成 |
2.2.3 日伪“满洲国”的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
2.2.4 日伪侵略华北地区时的农业科研机构及活动 |
2.2.5 日伪的农业科技体制特点 |
第三章 当代农业科技体制调整与重构时期(1949—1978) |
3.1 新中国农业科技体制重构阶段(1949—1957) |
3.1.1 接管重组农业科研机构 |
3.1.2 组建独立的农业高等院校 |
3.1.3 筹建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 |
3.1.4 从上至下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立 |
3.1.5 适应计划经济的农业科技体制基本确立 |
3.2 农业科技体制调整巩固阶段(1958—1966) |
3.2.1 大跃进背景下农业科技机构规模扩张 |
3.2.2 加强农业高校科研,科研机构精简恢复 |
3.2.3 农业科技管理独立建制,两级农科组织体系形成 |
3.3 农业科技体制整顿变化阶段(1966-1978) |
3.3.1 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精简和下放 |
3.3.2 农业科技计划的协作攻关 |
3.3.3 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的建立 |
3.4 解放三十年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简要分析 |
第四章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时期(1978—2007) |
4.1 农业科技体制恢复与改革准备阶段(1978—1985) |
4.1.1 农业科研机构的恢复与调整 |
4.1.2 专业技术推广组织的健全 |
4.1.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酝酿和准备 |
4.2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探索阶段(1985—1995) |
4.2.1 启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
4.2.2 进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实践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体制改革探索 |
4.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日渐深化阶段(1996—2007) |
4.3.1 酝酿科研机构和农业高校体制改革 |
4.3.2 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分类改革 |
4.3.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成效分析 |
4.3.4 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探索 |
第五章 不同体制模式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发展的影响 |
5.1 世界主要国家科技体制模式及其特点 |
5.1.1 分散多元的美国模式 |
5.1.2 高度集中的苏联模式 |
5.1.3 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日本模式 |
5.2 日本模式对我国近代农业科技体制化的影响 |
5.2.1 后来居上的日本农业科技 |
5.2.2 取经日本的方式——翻译、留学、考察、聘教员 |
5.2.3 农业科技体制化过程中取经日本的主要内容 |
5.3 美国模式对民国时期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3.1 美国农业科技体制的形成与特点 |
5.3.2 民国时期美国对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3.3 仿效美国农业科技体制过程中的历史局限 |
5.4 苏联模式对我国当代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的影响 |
5.4.1 学习苏联的时代背景 |
5.4.2 考察苏联科学技术和农业科技体制 |
5.4.3 苏联对我国当时农科体制构建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国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特点及动因 |
6.1 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主要特点 |
6.1.1 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形成的特点 |
6.1.2 农业科技组织体系的变化特点 |
6.1.3 农业科技运行机制变化特点 |
6.2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6.2.1 农业资源禀赋与基本国情的影响 |
6.2.2 社会政治环境和政府政策的影响 |
6.2.3 世界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特点的影响 |
6.2.4 市场需求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
第七章 中国未来农业科技体制发展战略的思考 |
7.1 当前农业科技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7.1.1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基本状况 |
7.1.2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体制的主要问题 |
7.2 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
7.2.1 百年来农业科技体制变迁给我们的几点历史启示 |
7.2.2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创新原则确定的三维视角 |
7.2.3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基本原则 |
7.3 农业科技体制创新的战略对策 |
7.3.1 科学设计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7.3.2 强化农业科技管理协同创新机制 |
7.3.3 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
7.3.4 建立官民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体制 |
7.3.5 健全多元价值的农业科技评价制度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 历史文献类 |
(二) 专著类 |
(三) 论文类 |
(四) 学位论文类 |
(五) 电子文献类 |
附录 |
致谢 |
博士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等成果情况 |
(6)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以江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
1.2.1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义 |
1.2.2 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
1.3.1 文献分析方法 |
1.3.2 问卷调查方法 |
1.3.3 统计分析方法 |
1.3.4 数据来源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性 |
1.4.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1.5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整体设计 |
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2.1 农户决策行为的研究 |
2.2 林业产权的研究 |
2.2.1 国内林业产权的研究 |
2.2.2 国外林业产权的研究 |
2.3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背景的林农行为研究 |
2.3.1 关于林农对生态保护投入行为研究 |
2.3.2 关于林农对林业生产投入行为研究 |
2.4 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
2.4.1 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索 |
2.4.2 林权流转的研究 |
2.4.3 森林保险的研究 |
2.4.4 林权抵押贷款的研究 |
2.4.5 林业合作组织的研究 |
2.5 关于Faustmann模型及其运用研究 |
2.6 论文理论起点和研究视角选择 |
2.6.1 现有研究评述 |
2.6.2 本研究视角的选择 |
3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3.1 概念界定与研究对象 |
3.1.1 农户 |
3.1.2 相关产权概念 |
3.1.3 相关制度概念 |
3.2 研究的理论依据 |
3.2.1 农户行为理论 |
3.2.2 Faustmann理论 |
3.2.3 博弈论理论 |
3.2.4 计划行为理论 |
3.2.5 实证模型的选择 |
3.3 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3.3.1 农户决策行为理论模型的建构 |
3.3.2 林农决策行为影响因素析解 |
4 江西林权制度改革状况及其政策演变 |
4.1 林业资源现状分析 |
4.1.1 中国林业资源情况 |
4.1.2 江西省林业资源情况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4.2.1 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4.2.2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概况 |
4.3 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演变情况 |
4.3.1 合作化时期(1953-1956年) |
4.3.2 人民公社时期(1957-1980年) |
4.3.3 "林业三定"时期(1981-2002年) |
4.3.4 "主体改革"时期(2003-2005年) |
4.3.5 "配套改革"时期(2006年一现在) |
4.4 改革开放以来林业建设政策演变规律探析 |
4.4.1 林地经营模式的转变是一个"统—分—合"的过程 |
4.4.2 改革从"明晰产权"向"综合配套"方向发展 |
4.4.3 政策从"适度从紧"到"国家财政重点扶持"方向转变 |
4.4.4 政策从"易调整性"向"稳定性"方向完善 |
4.4.5 政策从"经济属性"向"生态属性"转变 |
4.4.6 政策从"统筹安排"到"地方审批"简化手续的过程 |
4.5 本章结论与启示 |
5 农户林权流转决策行为研究 |
5.1 林权流转概况 |
5.1.1 中国林权流转概况 |
5.1.2 江西林权流转概况 |
5.1.3 江西省林权流转的特征 |
5.2 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5.3 农户林地流转行为的实证研究 |
5.3.1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Logistic模型的构建 |
5.3.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
5.3.4 模型结果分析 |
5.4 本章结论与启示 |
6 农户参与森林保险决策行为意愿研究 |
6.1 森林保险开展概况 |
6.1.1 中国开展森林保险的概况 |
6.1.2 江西开展森林保险概况 |
6.2 理论分析框架及研究假说 |
6.3 农户参与森林保险行为意愿的实证研究 |
6.3.1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分析 |
6.3.2 Logistic模型的构建 |
6.3.3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
6.3.4 模型结果分析 |
6.4 模型的经验测定 |
6.5 本章结论和启示 |
7 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决策行为研究 |
7.1 我国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 |
7.1.1 中国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 |
7.1.2 江西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 |
7.2 江西省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
7.2.1 金融机构投入林权抵押业务的步伐较慢 |
7.2.2 抵押林木类型、种类要求高 |
7.2.3 贷款期限设置过短 |
7.2.4 林权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比较高 |
7.2.5 相关扶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 |
7.2.6 部门协作机制不建全 |
7.3 林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博弈分析 |
7.3.1 林权抵押风险 |
7.3.2 银行与林权抵押贷款人的博弈模型 |
7.3.3 没有抵押、担保机制的资金供求 |
7.3.4 有抵押、担保机制条件下的资金供求情况分析 |
7.4 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实证研究 |
7.4.1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7.4.2 影响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因素分析 |
7.4.3 Logistic模型的构建 |
7.4.4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
7.4.5 模型结果分析 |
7.5 本章小结与启示 |
8 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研究 |
8.1 林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
8.1.1 国内林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现状 |
8.1.2 我国林业合作组织形式 |
8.1.3 林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 |
8.2 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8.2.1 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决策的理论模型 |
8.2.2 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的博弈模型 |
8.2.3 影响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8.3 农户参与林业合作组织行为意愿的实证研究 |
8.3.1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8.3.2 模型的变量说明 |
8.3.3 Logistic模型的构建 |
8.3.4 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
8.3.5 模型结果分析理论 |
8.4 本章结论与启示 |
9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
9.3.1 将"行为意愿"转化"行为"研究 |
9.3.2 决策行为的绩效研究 |
9.3.3 政策绩效及政策优先次序的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1:在攻读博士期间所做的工作 |
附件2: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农户情况问卷调查表 |
(7)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动态及评价 |
1.2.1 研究动态 |
1.2.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的目标、技术路线、方法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及其解决的主要问题 |
1.3.4 研究内容 |
2 研究基础 |
2.1 贫困的涵义和特征 |
2.1.1 贫困的涵义 |
2.1.2 贫困的特征 |
2.2 贫困的成因 |
2.2.1 贫困成因理论 |
2.2.2 我国贫困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
2.3 贫困的测度 |
2.3.1 贫困线的确定 |
2.3.2 贫困程度测度的基本指标 |
2.3.3 贫困程度测度的指标体系 |
2.4 反贫困的策略 |
2.4.1 发达国家反贫困的策略 |
2.4.2 发展中国家反贫困的主要策略 |
2.4.3 我国反贫困的主要策略 |
2.5 本章小结 |
3 我国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变迁 |
3.1 我国国有林场概况 |
3.1.1 国有林场的产生和发展 |
3.1.2 国有林场的性质和现状 |
3.2 国有林场经营环境的变化 |
3.2.1 国有林场社会环境的变化 |
3.2.2 国有林场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 |
3.2.3 国有林场经济环境的变化 |
3.3 国有林场经营目标的变化 |
3.3.1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目标体系 |
3.3.2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营目标体系 |
3.4 国有林场经营手段的变化 |
3.4.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变化 |
3.4.2 森林经营决策手段的变化 |
3.4.3 森林培育采伐技术方面的变化 |
3.5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 |
3.5.1 改革内部经营管理阶段 |
3.5.2 转换经营机制阶段 |
3.5.3 综合配套改革阶段 |
3.6 本章小结 |
4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分析 |
4.1 国有林场贫困现状研究概况 |
4.1.1 国有林场贫困现状研究的总体框架 |
4.1.2 国有林场的区域划分 |
4.1.3 实地调研基本情况 |
4.2 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
4.2.1 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总体演化趋势 |
4.2.2 部分省(自治区)森林资源现状 |
4.2.3 调研林场森林资源状况 |
4.2.4 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评述 |
4.3 我国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
4.3.1 我国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 |
4.3.2 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经济现状 |
4.3.3 调研林场经济资源状况 |
4.3.4 我国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现状评述 |
4.4 我国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
4.4.1 我国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的总体演化趋势 |
4.4.2 部分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现状 |
4.4.3 调研林场人力资源状况 |
4.4.4 我国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现状评述 |
4.5 国有林场贫困的涵义 |
4.5.1 国有林场贫困的传统定义 |
4.5.2 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国有林场贫困的涵义 |
4.6 本章小结 |
5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标准的设计 |
5.1 当前我国各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贫困的确认标准 |
5.2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标准设计的基本原则 |
5.3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标准指标体系的构建 |
5.3.1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指标体系的构成 |
5.3.2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标准指标体系中各指标释义 |
5.3.3 各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5.3.4 变量层指标评价值的确定 |
5.3.5 国有林场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和分级 |
5.4 实证研究—调研林场贫困综合指数计算 |
5.4.1 万全县国有林场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 |
5.4.2 黑龙山林场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 |
5.4.3 褒忠山林场贫困综合指数的计算 |
5.4.4 各林场贫困综合指数计算结果分析 |
5.5 全国国有林场贫困综合指数测算 |
5.6 本章小结 |
6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成因分析 |
6.1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主要影响因素辨识 |
6.1.1 因子分析的基本步骤 |
6.1.2 数据收集 |
6.1.3 因子分析的过程 |
6.2 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根本原因分析 |
6.2.1 分层构建我国国有林场贫困成因的判断矩阵 |
6.2.2 排序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我国国有林场反贫困的对策建议 |
7.1 改革完善林业政策 |
7.1.1 完善林业政策体系 |
7.1.2 制定直接针对国有林场的相关政策 |
7.1.3 切实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 |
7.2 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
7.2.1 明确国有林场的职能和权利 |
7.2.2 明确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 |
7.2.3 明确国有林场的产权归属 |
7.2.4 明确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权 |
7.3 加强国有林场自身建设 |
7.3.1 改进经营管理方式 |
7.3.2 因地制宜调整国有林场产品和产业结构 |
7.3.3 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 |
7.4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主要创新点 |
8.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8)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自然概况 |
1.1.3 社会经济概况 |
1.1.4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的林业发展问题研究 |
1.3.2 我国的林业发展问题研究 |
1.3.3 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
1.3.4 森工林区发展的相关问题研究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内容与结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结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1 产权理论 |
2.3.2 交易费用理论 |
2.3.3 企业理论 |
2.3.4 制度变迁理论 |
2.4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4.1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
2.4.2 区域二元经济理论 |
2.4.3 区域经济发展极理论 |
2.5 创新理论 |
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7 科学发展观理论 |
2.8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森工林区的内涵特征与发展历程 |
3.1 森工林区的内涵与特征 |
3.1.1 森工林区的内涵 |
3.1.2 森工林区的特征 |
3.2 森工林区的发展阶段 |
3.3 森工林区的建设成就 |
3.4 森工林区的经验教训 |
3.4.1 历史经验 |
3.4.2 经验启示 |
3.5 森工林区的矛盾和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环境与取向分析 |
4.1 森工林区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4.1.1 内部环境分析 |
4.1.2 外部环境分析 |
4.2 森工林区发展的SWOT分析 |
4.2.1 机遇与威胁分析 |
4.2.2 优势与劣势分析 |
4.3 森工林区发展的取向分析 |
4.3.1 战略选择 |
4.3.2 战略重点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 |
5.1 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沿革、现状与弊端 |
5.1.1 管理体制沿革 |
5.1.2 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弊端 |
5.2 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比较 |
5.2.1 黑龙江农垦模式 |
5.2.2 吉林森工模式 |
5.3 国有林区分工论的提出 |
5.3.1 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 |
5.3.2 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
5.3.3 国有林区分工论——黑龙江森工林区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 |
5.3.4 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 |
5.4 构建"三个主体"——实现"三大职能"分工 |
5.4.1 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 |
5.4.2 构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体 |
5.4.3 构建林区政府管理主体 |
5.4.4 实现"三个主体"的协调 |
5.5 理顺三个管理主体的投资渠道 |
5.6 清河等林业局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
5.7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动态模拟及生态体系建设 |
6.1 森工林区森林的分类区划 |
6.2 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系统动力学模拟与分析 |
6.2.1 森林蓄积系统动力学的建模目的 |
6.2.2 森林蓄积SD因果关系及流图 |
6.2.3 SD模型参数的确定 |
6.2.4 森林蓄积SD模型方程 |
6.2.5 模拟检验分析 |
6.3 森工林区森林蓄积SD模拟的结果分析 |
6.3.1 商品林区蓄积消耗结构极不合理 |
6.3.2 限伐林区已成为第二商品林区 |
6.3.3 禁伐林区得到了严格的保护 |
6.3.4 森林总蓄积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
6.4 森工林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对策 |
6.4.1 国家应尽快将森工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到合理定产水平 |
6.4.2 科学地选择森林蓄积消耗方案 |
6.4.3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
6.4.4 延长天保工程期 |
6.4.5 实行区域功能分工管理 |
6.4.6 实现由林木经营观向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经营观的转变 |
6.4.7 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6.5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森工林区经济社会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 |
7.1 森工林区经济体系建设对策 |
7.1.1 深化改革突破森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
7.1.2 做强木基林业主产业 |
7.1.3 大力发展非木基新兴产业 |
7.1.4 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 |
7.1.5 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7.2 森工林区社会文化体系建设对策 |
7.2.1 加强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7.2.2 加快森工林区文教卫生等事业发展 |
7.2.3 实施城镇化战略 |
7.2.4 构建"四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文化体系 |
7.3 森工林区保障体系建设对策 |
7.3.1 确立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协同发展的新思维 |
7.3.2 建设法治林区 |
7.3.3 实施科技兴林战略 |
7.3.4 实施人力资源战略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9)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学术前史 |
(一)、关于“交通系”的研究现状 |
(二)、关于“交通系人物经济活动与经济政策”的研究现状 |
(三)、余论 |
二 选题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意义 |
(二)、重点、难点和主要学术创新 |
(三)、研究的思路、主要理论与方法 |
三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
第一章 北洋集团的崛起与交通系的形成、发展 |
第一节 交通系主要成员及早期经历 |
一、出身、文化与教育状况 |
二、地缘、亲缘、业缘关系密切 |
三、职业经历与社会活动特征 |
四、与北洋集团核心人物袁世凯、徐世昌的关系 |
第二节 北洋、东北新政及辛亥革命中的建树 |
一、在北洋、东北新政中的建树 |
二、辛亥革命中的功勋 |
第三节 交通系主要人物与清末铁路、金融 |
一、控制交通行政权 |
二、收回路权 |
三、革新路政 |
四、创办交通银行 |
五、对铁路国有化的态度 |
第二章 交通系与民初交通四政政策 |
第一节 对交通部及交通行政、事权的控制、影响 |
一、对交通部的控制 |
二、中华全国铁路协会的成立 |
三、利用“二次革命”对路权的进一步控制 |
第二节 交通系与民初铁路 |
一、铁路国有政策的推行 |
二、统一路政 |
三、国有铁路的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三节 交通系与民初的航政、邮政、电政 |
一、电信事业的发展 |
二、邮政事业的重大改观 |
三、航政——轮招局的国有、商办之争 |
第三章 交通系与民初金融政策 |
第一节 对中交二行的控制与影响 |
一、控制中交二行的人事与行政管理权 |
二、对中交二行性质、地位的影响 |
第二节 经理内国公债 |
一、发行内债之必然性 |
二、梁士诒、周自齐力主发行公债 |
三、民三、民四内国公债的募集 |
四、民三、四年内国公债发行成功之表现 |
五、民国五年内国公债的发行 |
六、中交二行与内国公债 |
七、内国公债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垫款与中交停兑风波 |
一、1912年——1916年间中交二行垫款情况 |
二、中交第一次停兑风波 |
第四节 交通银行金融业务的广泛开展 |
一、梁士诒与民初交行的经营方针 |
二、交行业务的整理与扩大 |
第五节 其他金融活动 |
一、新华储蓄银行的设立 |
二、通惠实业公司对汉冶萍公司的维持 |
三、对民族工商业的挹注 |
四、发起上海银行公会 |
第六节 交通系与民初币制 |
一、整理滥币 |
二、影响币制改革 |
第四章 交通系与民初财税政策 |
第一节 交通系人物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一、梁士诒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二、周自齐的财政思想与推行的主要政策 |
第二节 对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
一、财政部官制修订 |
二、考成条例与征收官交代条例的颁行及地方财政管理制度规定 |
三、预算制度的举办 |
四、国地税名目取消与规复解款 |
五、会计与审计制度 |
第三节 外债的举借 |
一、梁士诒与外债举借 |
二、周自齐与外债举借 |
三、对交通系举债的评价 |
第四节 官产、官业政策 |
一、官产、官业问题的形成及北洋政府的最初政策 |
二、交通系与官产、官业处理 |
第五节 整理旧税与施行新税 |
一、整理旧税 |
二、施行新税 |
第六节 盐政改革与海关管理 |
一、盐政改革 |
二、海关管理 |
第五章 交通系与民初农工商政策 |
第一节 农业政策及影响 |
一、农业政策 |
二、大力发展林业 |
第二节 工商业政策及影响 |
一、设立劝业委员会并拟订章程 |
二、对各地商会组织的规范 |
三、商业政策 |
四、工矿业政策 |
结语 |
征引与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10)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2 概念界定及相关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集体林 |
2.1.2 集体林权 |
2.1.3 集体林产权明晰 |
2.1.4 赋权 |
2.1.5 规制 |
2.2 相关基础理论 |
2.2.1 产权理论 |
2.2.2 制度变迁理论 |
2.2.3 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理论 |
3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及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借鉴 |
3.1 集体林权制度变迁 |
3.1.1 土地改革阶段(1949~1953年) |
3.1.2 初级合作社时期(1953~1956年) |
3.1.3 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时期(1956~1981年) |
3.1.4 林业“三定”阶段(1981~20世纪90年代初) |
3.1.5 深化改革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
3.2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总结 |
3.2.1 权属清晰是林权制度的基本要求 |
3.2.2 法制化有利于维护林权的稳定性 |
3.2.3 广大林农是发展集体林的中坚力量 |
3.2.4 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利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
3.2.5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须配套进行 |
3.2.6 赋权与规制是集体林权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
3.2.7 实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相协调是林权制度改革的总目标 |
3.3 国外私有林制度及其借鉴 |
3.3.1 国外私有林概况 |
3.3.2 部分国家私有林制度的特点 |
3.3.3 国外私有林管理经验对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借鉴意义 |
4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现状与问题 |
4.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必然性 |
4.1.1 外在条件 |
4.1.2 内在因素 |
4.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
4.2.1 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2 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2.3 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 |
4.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
4.3.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的主要经验 |
4.3.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反映出的制度问题 |
5 明晰产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基础 |
5.1 我国集体林权属现状 |
5.1.1 集体统管山由集体所有、集体经营 |
5.1.2 自留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农民所有 |
5.1.3 责任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协议经营 |
5.1.4 股份山林地集体所有、林木股份经营 |
5.1.5 租赁山林地所有权不变、林地使用权租赁经营 |
5.1.6 流转山林地所有权不变、使用权转让 |
5.2 集体林权属存在的主要问题 |
5.2.1 产权主体模糊、产权边界不清 |
5.2.2 产权变动频繁、对农民切身利益影响较大 |
5.2.3 产权残缺不全、集体林经营者激励不足 |
5.3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意义 |
5.3.1 明晰产权是确立市场交易主体的需要 |
5.3.2 明晰产权是准确界定产权边界的需要 |
5.3.3 明晰产权是维护林权稳定的需要 |
5.3.4 明晰产权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5.4 明晰集体林产权的改革实践 |
5.4.1 福建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2 江西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4.3 辽宁省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基本做法 |
5.5 明晰集体林产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5.5.1 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
5.5.2 坚持依法治林、按章办事的原则 |
5.5.3 坚持面向市场、积极引导的原则 |
5.5.4 坚持质量第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
5.5.5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 |
5.5.6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
5.5.7 坚持尊重历史、稳妥推进的原则 |
5.5.8 坚持简政放权、便民为民的原则 |
6 放活经营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标志 |
6.1 集体林经营权的演变 |
6.1.1 解放前的农民租佃经营 |
6.1.2 土改时期的农民私人经营 |
6.1.3 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经营 |
6.1.4 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林经营权呈现多元化 |
6.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内容及其改革 |
6.2.1 当前我国集体林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
6.2.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改革实践 |
6.3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构想 |
6.3.1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
6.3.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创新思路 |
7 落实处置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关键 |
7.1 落实处置权的重要意义 |
7.1.1 处置权与集体林经营者的现实利益密切相关 |
7.1.2 过度限制处置权将抑制集体林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 |
7.1.3 落实集体林处置权有利于促进社会资本向林业聚集 |
7.2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及其改革 |
7.2.1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7.2.2 当前集体林处置权制度改革实践 |
7.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创新的思考 |
7.3.1 林木采伐制度创新构想 |
7.3.2 林权流转制度创新构想 |
7.3.3 林权抵押制度创新构想 |
7.3.4 林地征用制度创新 |
8 确保收益权是集体林权制度创新的目标 |
8.1 确保收益权的意义 |
8.1.1 确保收益权是调动广大林农生产积极性的需要 |
8.1.2 确保收益权是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需要 |
8.1.3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8.1.4 确保收益权有利于推动集体林区民主法制建设 |
8.2 收益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8.2.1 税费负担重 |
8.2.2 生态效益补偿与征地补偿不到位 |
8.2.3 市场价格机制不完善 |
8.3 林农收益权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
8.3.1 林权改革试点省份的主要做法 |
8.3.2 收益权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8.3.3 确保收益权的改革设想 |
9 我国集体林林权规制的必要性 |
9.1 规制的一般理论 |
9.1.1 规制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
9.1.2 政府规制的必要性与谨防政府的过度规制 |
9.1.3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规制变革 |
9.2 部分林业发达国家私有林林权规制概述 |
9.2.1 美国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2 日本私有林林权规制 |
9.2.3 瑞典私有林林权规制 |
9.3 林权规制的意义 |
9.3.1 林权规制是实现集体林可持续经营的需要 |
9.3.2 林权规制是规范林权流转的需要 |
9.3.3 林权规制是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 |
9.3.4 林权规制有利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 |
10 林权规制的主要内容与创新构想 |
10.1 对经营者的规制 |
10.1.1 集体林权属规制 |
10.1.2 集体林经营规制 |
10.1.3 林木采伐规制 |
10.2 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制 |
10.2.1 禁止违法收费的规定 |
10.2.2 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
10.2.3 指导集体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
10.2.4 在森林保护中的法定职责 |
10.2.5 严禁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
10.2.6 依法核发木材运输证、经营许可证 |
10.2.7 林业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
10.3 林权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1 森林采伐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2 林权流转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0.3.3 林权规制存在失衡问题 |
10.3.4 市场调节与政府规制主次颠倒 |
10.4 林权规制创新构想 |
10.4.1 权属规制创新构想 |
10.4.2 集体林经营规制创新构想 |
10.4.3 林木采伐规制创新构想 |
10.4.4 政府行为规制创新构想 |
11 实证研究 |
11.1 福建省永安市林权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
11.1.1 改革背景 |
11.1.2 主要做法 |
11.1.3 改革成效 |
11.2 江西省遂川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做法与评价 |
11.2.1 遂川县概况 |
11.2.2 集体林权属现状 |
11.2.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11.2.4 深化改革的主要措施 |
11.2.5 赋权与规制视角下的遂川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12 研究结论与建议 |
12.1 研究结论:赋权与规制的统一 |
12.1.1 集体林权属制度 |
12.1.2 集体林经营权制度 |
12.1.3 集体林处置权制度 |
12.1.4 集体林收益权制度 |
12.2 政策建议 |
12.3 创新之处 |
12.4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清单 |
致谢 |
四、改革林业局,试办林业联合企业(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研究[D]. 刘红. 南京林业大学, 2011(05)
- [2]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D]. 杨桂红.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5)
- [3]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D]. 樊宝敏. 北京林业大学, 2002(06)
- [4]新时期国有林场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研究[D]. 王自力.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7)
- [5]中国农业科技体制百年变迁研究[D]. 朱世桂. 南京农业大学, 2012(11)
- [6]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中农户决策行为研究 ——以江西为例[D]. 廖文梅. 江西农业大学, 2011(12)
- [7]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D]. 易爱军. 北京林业大学, 2011(10)
- [8]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D]. 王毅昌. 东北林业大学, 2008(10)
- [9]交通系与民初经济政策研究(1912-1916)[D]. 杨涛. 陕西师范大学, 2012(12)
- [10]赋权与规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D]. 于德仲. 北京林业大学, 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