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学问题与解答 1989年第1期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纪诚[1](2006)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文中研究表明自建国初始就产生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无疑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法律现象。虽然它已经深深地融化在中国法制实践之中,然而有许多问题我们仍然缺乏深入研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究竟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它产生的社会背景究竟是什么;它为什么会具有目前这种形式;导致司法解释产生的因素有哪些;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合法性吗,它和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中法律解释权有什么关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形式具有合理性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是否能实现其正确解释法律、统一适用法律的目的;最高法院可以造法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如何侵害了立法权,其对立法权的侵害有没有产生孟德斯鸠所担忧的后果;如何评价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社会和最高法院产生的正负两方面影响;如何看待最高法院提倡的“两个效果统一”,司法解释的目标究竟是什么;如何看待最高法院在宪法问题解释上的角色。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是一种学术研究上的兴趣,更是与我国的法制实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经过对建国以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细致考察,我们发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数量、内容、形式、语言等方面在文革前后都有明显的不同。司法解释的公开程度也在不断扩大。这些变化反映了我国司法权力的全方位扩张。但另一方面,从最高法司法解释的语言变化中,我们也发现虽然最高法院力图摆脱政治对法律的影响,但始终未能成功。至于司法解释权产生的背景,经过对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产生背景及其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影响的分析,我们认为统一解释法律和政策、为司法机关裁判提供合法性依据以及为最高法院管理全国法院系统提供手段支持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权”产生的原因。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之所以具有目前这种形式,则是我国司法领域中行政管理体制的一种外部表现。导致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产生的具体因素主要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部分。内部因素指的是司法体制的完善;外部因素又分为审判实践需要的下层因素和政治需要的上层因素。对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提供合法性基础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我们认为
李冠男[2](2020)在《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筑波大学是由日本政府于1973年创立的新型国立大学,它的前身是东京教育大学。筑波大学顺应了世界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采用新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与科研并重、注重实践能力、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开放式大学”著称于世。尤其是,筑波大学作为一所跨学科大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在跨学科教育、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世界大学之林中独树一帜。筑波大学进行的各项体制创新,与日本近年大学改革的方针,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并且,筑波大学的“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在日本的大学也很普及。筑波大学创设时的“新构想理念”,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本研究针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这一核心问题,以筑波大学40多年的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为主线,以历史研究、文献研究和个案研究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以“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为研究思路,以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和科研组织形式、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为研究内容,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与发展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分析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问题,总结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和经验。自1973年创立以来,为适应现代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发挥作为日本政府制定大学改革政策的引领作用,筑波大学在学校自身发展与教育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其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经历了“探索奠基”、“评估整改”和“深化改革”这三个历史时期。在探索奠基期(1973-1981年),筑波大学基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了学群这一新的教学组织形式,相继设立了第一学群、第二学群、第三学群、体育专门学群、医学专门学群和艺术专门学群。同时,筑波大学将教学与科研组织相分离,建立了学系这一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鼓励教师进行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研究,并将跨学科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此外,筑波大学还设立了教学和研究中心,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起到辅助作用。筑波大学重视学科间的相互联系与渗透,在本科阶段将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开设文理融合的综合课程,注重开阔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的跨学科应用能力,引导学生结合实际问题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筑波大学在人才培养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实施了三学期制、班级制和“学生担当教官制度”等。在评估整改期(1982-2003年),随着1981年第三学群的首批毕业生步入社会,各学群的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均步入正轨,筑波大学对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跨学科整合型的综合课程、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等涉及人才培养的各关键环节进行了自我评估。特别是筑波大学重点分析了学群制度,在肯定其在日本大学改革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同时,也指出了诸如教学组织内外部之间的协调性不强、教师对本科课程教学的投入度不高等问题,对学群学类的重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论证。由于1991年日本重新修订了大学设置基准,筑波大学也朝着强化大学教育职能和个性化的方向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一时期,筑波大学主要对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实施了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具体举措。在深化改革期(2004年以来),由于2004年日本实行了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国立大学法人筑波大学成立,筑波大学由“新构想大学”时代迈进法人化大学时代。这一时期,筑波大学基于《筑波大学的将来设计》报告,对其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科研机构、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改革:重组学群、学系和教学研究中心,制定本科教育及通识教育标准,改革本科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在这些改革措施的驱动下,筑波大学以“未来构想大学”作为发展目标,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以及国际化大学的作用,培养能够解决全球性课题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筑波大学在40多年的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中,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始终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举,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形成了“理念领先”、“体制创新”、“通专融合”、“追求卓越”的特点。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改革发展实践,为我国大学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李力[3](2006)在《“隶臣妾”身份再研究》文中提出“隶臣妾”身份问题,在1975年睡虎地秦简出土后,曾是其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引发了海内外历史学、法学、简牍学、古文字学等领域学者的激烈讨论。但是,众说纷纭,至今仍争讼不决,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见。本论文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重新对秦汉法制史乃至秦汉史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即“隶臣妾”身份问题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运用法学、历史学、简牍学、古文字学、历史语言学的研究方法,采用王国维提出的“二重证据法”,以“地下之新材料”印证“纸上之材料”,并尽可能地吸收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充分利用目前已有的传世文献资料和出土文献资料,系统而全面地搜集、整理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有关“隶臣妾”的史料,并对这些史料进行校读、辨析、考证,逐一考察其中所见“隶臣妾”的身份,力图勾画出战国、秦汉时期“隶臣妾”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和基本线索,并探讨其成因与社会背景,也尝试理清以往研究成果众说纷纭的学术成因。通过这样的探讨,以期在“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上能够有所进展和突破,力争将这一问题的研究向前推进一步。全文约45万字,正文共有八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确定本论文所涉及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介绍先期研究的简况和问题所在,点明研究的思路和预期达到的目标,明确其学术价值。最后,设定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系统介绍所要使用的史料,尤其将重点放在本论文所利用的秦青铜器铭文和秦汉简牍之上,对于学界颇有争议的秦“上郡”设置时间,以及《二年律令》、《奏谳书》题名与性质、时代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探讨,使本论文能够有扎实而充分的史料基础。第二章,“‘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追溯1975年以前有关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并涉及“隶臣妾”身份的相关先期研究,重点梳理1975年以后近30年来海内外学者对“隶臣妾”身份问题的研究;评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论文,归纳各阶段研究的特点,总结其得失,分析形成这一热点现象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思路。第三章,“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在传世文献中,“隶臣”、“隶臣妾”之词最早出现于《汉书》之中,且均为徒刑刑名,具有在官府从事杂役的特点。由出土文献可知,“隶臣”这一徒刑刑名为秦国首创,最早出现于秦孝公商鞅变法之后的某个时
陈浩武[4](2007)在《长期投资者资产配置决策理论及应用研究》文中提出在全球金融证券化,投资主体机构化的趋势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规范发展,机构投资者主体地位的逐步确立,投资理念的理性与成熟以及完善市场参与人格局的需要,如何高效的进行投资组合管理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学界和实务界面临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但相对国外而言,我国尚在起步阶段,资产配置决策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必然是我国未来金融研究的重点。自1952年Markowitz提出均值-方差模型以来,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得到学者们广泛深入的研究与探讨。学术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能够给出具有科学依据的投资建议。这一任务对于短期投资者已经完成,但大多数投资者具有长期投资期限,并且大量证据表明风险资产收益率具有时变性特征,近年来资产组合选择理论再次成为金融学领域的热门课题。基于学术研究和现实意义两方面的需求,本文围绕长期投资者的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展开研究。为清晰研究思路,文章由单期问题入多期问题;在具体问题研究中,分别比较收益独立同分布(固定投资机会)和收益时变性(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长期投资者所面临的资产组合选择问题。这一分析思路有助于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分析长期投资者如何在不同的投资环境下做出适当的资产配置决策。最后文章通过研究,提出一些合理的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投资建议。本文首先在第二章进行文献综述;其次在第三章研究投资实务中的资产配置决策,为下一步研究提供坚实基础;然后分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和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两个部分深入研究,单、多期问题中均依次考虑固定投资机会和时变性投资机会。单期问题研究中,第四章研究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第五章研究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第六章实证研究;多期问题研究中,第七章描述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的一般框架,第八章研究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第九章研究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第十章对全文进行总结和展望。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1、分类综述五十年来现代资产组合选择理论的各种主要模型与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2、提供了一个完整的资产配置决策通用框架,科学界定和说明资产配置决策的关键概念,阐明投资者应遵循的总体原则:进行国家配置和资产类别配置时实施消极或积极资产配置决策。消极资产配置决策类似于构建一个指数基金,实施积极资产配置决策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基于长期目标执行战略资产配置决策构建最优长期资产组合,在获得较稳定的长期回报率的基础上为提高组合短期收益率或规避短期风险审时度势适时根据市场走势的变化“机械性”调整各类别资产权重(动态资产配置决策)或根据自身预测能力实现从相对高估价资产到相对低估价资产的再配置以获得短期超额收益(战术资产配置决策);3、规范研究了不同投资机会下长期投资者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固定投资机会中,投资者决策短视(Myopic):长期投资者构建与短期投资者完全相同的资产组合;当投资者意识到投资机会的时变性特征时,长期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明显不同于短期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时变性特征降低了风险资产长期收益率条件方差的增长速度,降低其长期视角风险,长期投资者将配置较多的风险资产;实证研究了资产收益可预测性和参数不确定性对投资者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的影响。研究表明:资产收益可预测性降低了股票资产长期收益条件方差的增长速度,长期视角中风险降低,执行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长期投资者,组合中风险资产的配置实质性增加。同时投资者还面临着模型参数潜在的不确定性,忽略参数不确定性的影响将会误导投资者配置过多的风险资产;4、模型证明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是在基于长期目标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基础之上的短期最优化再平衡决策,两者共同组成一个有机整体。研究了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总结了相信资产收益独立同分布的投资者在战术资产配置决策中应遵循的原则,指出此时投资者行为短视。并表明:多期问题和单期问题的短视效应的形成机制和表现形式不同。执行战略资产配置决策,投资者认为风险资产风险溢价和收益率方差随投资期限同比例增长,从而构建与短期投资者相一致的资产组合,投资期限与资产组合选择问题无关;执行动态再平衡配置决策,投资者认为风险资产风险溢价和收益率方差在不同时期保持不变,从而忽视下一时期可能发生的投资机会的变化,执行固定比例混合策略。多期问题中的短视效应可以被认为是动态资产配置决策的固定比例混合策略的理论基础;5、研究了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面临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指出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战术资产配置决策应遵循的原则显著不同于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投资者决策原则,投资者具有短视需求组合和套期保值需求组合。短视需求组合并不表现为在不同时期保持固定比例混合的资产配置原则,投资者执行市场择时策略;套期保值需求组合依赖于(1)投资者风险厌恶水平;(2)客观存在的预测能力,即稳定的相互关系;(3)投资者对这一客观存在的主观信任程度;然后重点研究了股票收益率均值回归、随机利率和不确定性通货膨胀条件下投资者所面临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给出了这一条件下投资者应遵循的资产配置原则:资产组合由短视资产组合和四项套期保值需求组合构成,风险资产权重随投资期限增长而增多,与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结果非常相似,但影响机制不同:在多期问题中投资期限效应的产生是因为Merton (1973)提出的套期保值需求。最后阐述了参数不确定性或学习可预测性对投资者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的影响。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1、考虑收益时变性特征的两个重要属性:均值回归和收益可预测性,研究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研究表明时变性特征降低风险资产在长期投资期限中的风险,相较于短期投资者,长期投资者应配置较多风险资产。进而利用国内证券市场数据实证研究不同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的战略资产配置决策,实证结果支持理论模型推导结论。实证研究还表明如果忽略参数不确定性的影响将会误导投资者配置过多的股票资产;2、将收益可预测性纳入到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通过比较不同投资环境投资者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指出时变性条件下投资者最优决策显著不同于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决策,投资者具有套期保值需求。研究表明,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需求依赖于1)投资者风险厌恶水平;2)客观存在的预测能力,即稳定的相互关系;3)投资者对这一客观存在的主观信任程度。分析股票收益率均值回归、随机利率和不确定性通货膨胀条件下的多期问题,表明投资者资产组合中风险资产权重随投资期限增长而增多;3、具有指导意义的投资原则和决策依据的给出,可能是本文最为重要的创新之处。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重视不同投资环境下解形式的经济含义,精确关键定义并汇总出许多具体而有效的投资原则。这些工作对于指导投资者正确的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极为关键。本文规范和实证研究了长期投资者在不同投资环境的资产组合选择问题。全文的研究结论总结如下:长期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决策时应首先基于长期目标的实现构建最佳长期资产组合,然后以长期目标为出发点,为提高组合短期收益率或规避短期风险审时度势适时对资产组合进行再平衡;在不同的投资环境中,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决策产生显著区别:如果投资者相信投资机会固定,决策行为短视。执行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投资者将构建与短期投资者相同的资产组合;执行动态再平衡配置决策的投资者将实施固定比例混合策略,保持资产组合中各资产相对比例一致,隐含着动态平衡的过程。如果投资者考虑投资机会的时变性特征,长期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决策显著区别于短期投资者的资产配置决策。执行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的投资者资产组合中风险资产配置水平将高于短期投资者资产组合中风险资产配置水平,因为长期视角中风险资产的投资风险将降低;执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的投资者亦存在明显的投资期限效应,此时投资者资产组合由短视组合和套期保值需求组合构成。并且在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当执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的投资者认为不用或无法对时变性投资机会进行套期保值时,其套期保值需求组合为0,决策行为短视,投资者执行市场择时策略;参数不确定性对长期投资者的最优资产组合选择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忽略参数不确定性对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的影响将会误导投资者配置过多的风险资产。
黄萨仁那[5](2013)在《中国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之研究 ——以(1979.7-2012.8)《数学通报》为中心》文中提出本文从1979年7月至2012年8月《数学通报》(1936年8月创刊至2012年8月,共76年)中关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的文章分三个时间段(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引进倡导时期、20世纪90年代——深入研究时期、21世纪以来——反思充实时期),进行史的考察。梳理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发展经纬,以揭示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在这三个时间段具有的特点。以期对现在和以后的数学教育实践与研究起到借鉴作用。本文有以下五个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中阐述了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论述了本文涉及的数学问题、数学问题解决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等相关概念,并在研究目的与意义部分简明扼要地介绍了作为主要研究资料的《数学通报》发端及其发展。第二章,20世纪70年代末(即1979年《数学通报》复刊)及80年代的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中以《数学通报》为中心,对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文献进行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了本章进一步的研究。起初该阶段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以编译引进相关思想为主,后来在我国,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主要以数学解题教学研究的形式存在,对数学思维及其培养、数学方法论研究较重视。此章最后一节对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的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其它特点(启发式教学研究、发现法教学研究、第一篇以“问题解决”为关键词的题名为《谈数学教育中的“问题解决”》(任子朝)进行了详细分析)进行了补充。第三章,对20世纪90年代《数学通报》中关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文献进行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了该阶段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特点。从1993年开始《数学通报》上关于数学应用题教学研究的文章蜂拥而来,可以说90年代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就是数学应用题教学研究,并且得到了全面的重视。日本数学教育界相关的教育思想,如数学开放题教学、课题学习等,在此阶段引起了我国数学学者们的兴趣。20世纪90年代数学问题解决教学与数学解题教学以混合体的形式存在,从1994年开始有颇多的相关文章,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元认知的含义、元认知在解题中作用等。第四章,21世纪以来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中对《数学通报》上相关文献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得出在21世纪以来,从实践层面上对数学问题解决教学进行了反思,更进一步研究了与数学解题教学、应用题教学、建模教学、开放题教学等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们的特点。在数学问题解决教学中进行创新学习、探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尤为重要,并且对数学创新学习、研究性教学、探究性教学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五章,对三个阶段的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特点进行了总结的同时提出了研究的不足与今后研究的展望。
韓厚明[6](2018)在《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文中研究指明1983年底至1984年初,湖北江陵張家山M247號漢墓出土大批竹簡,其中包含大量漢初法律文書,這是繼睡虎地秦簡之後法律簡牘的又一重大發現。經過初步清理之後,這批竹簡包括《曆譜》、《二年律令》、《奏讞書》、《脈書》、《算數書》、《蓋廬》、《引書》、《遣冊》八種,共1200餘枚竹簡。《曆譜》共18枚竹簡,記錄時代爲漢高祖四年(前203年)至呂后二年(前186年)後九月,其中簡二記錄有“新降爲漢”四字,是漢王朝創立過程中的真實寫照。《二年律令》共540枚竹簡,是漢初呂后二年的律令摘抄,共有漢律27種、《津關令》1種,這是漢代成體系法律簡牘的首次發現,彌補了漢代法律史研究資料不足的遺憾。《奏讞書》共228枚竹簡,內容爲秦及漢高祖時期奏讞文書摘錄,保留了奏讞文書的基本格式,對研究秦及漢初司法審判制度有重要意義。《脈書》共66枚竹簡,以病候及陰陽十一脈經、脈法等爲主要內容,大部分見於馬王堆帛書《陰陽十一脈灸經》,比後者保存更完好。《算數書》共190枚竹簡,是實用算題合集,內容形式與傳世數學文獻《九章算術》類似,比後者時代早二百餘年。《蓋廬》共55枚竹簡,以申胥(伍子胥)與蓋廬(吳王闔閭)的對話爲文本形式,具有濃厚的兵陰陽色彩。《引書》共112枚竹簡,是首次發現成篇的漢代導引術文獻,可與馬王堆《導引圖》相參照。《遣冊》共41枚竹簡,爲隨葬物品清單,其中記錄有書一笥,正與出土竹簡相合。值得一提的是,墓葬還出土鳩杖一枚,這說明墓主人年事已高。張家山M247號漢墓自發掘至今已有34年,全部竹簡釋文公佈於2001年,迄今已有16年,因其竹簡內容具有重要研究價值,引起了學者的廣泛關注,相關論文總計上千篇,著作數十部,相關研究紛繁複雜,因此有必要對以往研究歷史進行綜合梳理,同時結合學者的研究成果,對竹簡文本進行重新校勘,對疑難詞彙進行辨析考證,這也是本論文的寫作目的所在。本論文共分上下兩編,上編有三個章節。第一章緒論,介紹M247號漢墓的發掘情況,墓葬的形制及隨葬物品,墓主身份,論述出土竹簡的主要內容及其釋文公佈情況,以及本論文的研究內容及意義。重點內容是對張家山漢簡各部分的研究綜述,以期把握既往學界的研究概況。第二章張家山漢簡釋文校注,這部分以《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釋文修訂本)》、《二年律令與奏讞書》所刊布的釋文爲底本,吸收學界對竹簡文本的校勘成果,參照整理者原圖版及紅外綫圖版,對張家山漢簡釋文進行再校勘,對重點難點詞彙進行校注,以疏通文意。第三章相關問題研究,包括《二年律令》編聯整理與研究、重點詞彙研究梳理與考證,如“頗”、“毋害”、“出入罪人”、“完刑”、“行錢”、“以上、以下”。下編主要內容是字詞集釋和參考文獻。字詞集釋首先列舉字詞條目,其次選取有代表性的辭例1-5條,最後以時間爲序摘錄學者研究成果,對其中需要補充及辨析的詞條以按語形式說明。最後是本論文的參考文獻。
余柏青[7](2019)在《《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文中研究指明《历史教学》创办于1951年1月,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创办的历史学刊物。至2010年12月,该杂志已出版613期。它以基础性、思想性和学术性为指导原则,始终坚持科学、严谨和务实的办刊风格。自创刊以来,它为繁荣国家历史教学及史学研究,建立史学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推动历史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促进国内外学术研究交流等,均作出突出贡献。此前,学界只是零星地、局部地研究《历史教学》,还没有系统地、深入地对其进行研究。为丰富中学历史教学内容,拓宽中学历史教学研究领域,强化历史教学、历史教科书与历史研究三者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揭示中学历史教学与相关学术研究之间的逻辑关系,作者对《历史教学》60年的发展进行了整体研究。《历史教学》是在以下四个背景下创办起来的:第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国家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京津地区的几位历史学者敏锐地感觉到历史教师对唯物史观的迫切需求,因此创办一种专供历史教师阅读的刊物,《历史教学》应运而生。第二,知识分子心态使然。新中国成立使知识分子对未来充满期望,他们经历了国民党政权的腐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主动紧跟政治,渴望跟上时代的变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第三,《历史教学》创刊申请得到了天津军政委员会批准,在办刊过程中又得到天津市军管会文教部部长黄松龄的大力支持;第四,李光璧、傅尚文、杨生茂等七位同人的共同努力。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份同人刊物《历史教学》就此诞生,并且很快走上良性发展轨道,成为中学历史教学杂志领域的一面旗帜。《历史教学》的读者群体主要是中学历史教师、高等师范院校历史系专业师生、历史教学研究工作者、教研员等。据不完全统计,5901位署名作者在《历史教学》共发表了10546篇作品。《历史教学》的作者群体主要集中在京津地区,而稿源又集中来自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编辑室、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历史教学》编辑部等三个单位。其组织架构可以从下列四个时期来进行分析:1951年1月创刊到1954年8月属于同人办刊时期。1954年9月到1959年这段时期属于天津市人民出版社管理时期。1959至1966年、1979年复刊后至1985年,这两个时期属于天津市教育局管理。1986年开始至2010年这段时期属于天津新闻出版局管理时期。1951年1月到1966年6月是《历史教学》的特色形成和曲折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分同人办刊、政府改造、曲折发展三个阶段。同人办刊阶段,知识分子办刊主动紧跟政治形势,在“教”与“学”方面还保留着民国时期的特点。政府改造以后,天津人民出版社成立第三编辑室,专门负责编辑《历史教学》。该时期的“大家小文章”“问题解答”等学术性研究文章,“看似写来不难”“结果非高手莫办”,至今都传为美谈。1959年到1966年6月是《历史教学》曲折发展时期。由于连续的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历史教学》被迫停刊。1979年1月到1990年3月是《历史教学》缓慢恢复和特色重建时期。1979到1985年是《历史教学》的复刊阶段。该阶段主要是教学和史学领域的拨乱反正,中学历史教学和学术研究逐步得到恢复;1986到1990年3月是《历史教学》特色重建时期。这个阶段重建教学特色后,学术研究文章发表对杂志发展而言存在着两难处境。1991年4月到2001年3月是《历史教学》继续偏重教学与学术“滑坡”时期。前期,杂志研究突出以能力为核心的考试测量与评价,并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培养中学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途径。后期,由于杂志管理失控,编辑出现许多乱象,学术论文弱化的趋势明显。在同类刊物崛起及网络迅猛发展的双重冲击下,《历史教学》逐渐失去其竞争优势。2001年3月到2010年12月是《历史教学》平稳过渡和“黄金”发展时期。这个时期又分为平稳过渡、“黄金”发展、分刊后继续发展三个阶段。2001年3月到2002年1月是《历史教学》平稳过渡阶段,它呈现“不温不火”状态;2002年2月至2006年12月是《历史教学》发展的“黄金”阶段。杂志编辑部组织对课程标准和“一标多本”教材进行讨论,将受众群体聚焦到《历史教学》平台;发表与中学历史教学关系密切的研究性学习案例和“听课随笔”,以引领中学历史教学;发表中青年专家访谈录,使学术研究与中学历史教学有机结合。2007年1月以后分中学版和高校版,《历史教学》得到持续性的发展。《历史教学》从创刊以来的发展变化历程折射出国家意识形态变化及其对出版物的影响。在1957-1978年,由于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影响,《历史教学》紧跟国家政策形势的变化,导致杂志的内容有时出现偏离历史教学与研究的轨道。一本杂志能坚持办刊多年,而且现在还在良性健康地发展,这在中国近现代出版史上比较少见。一方面,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将同人刊物纳入到国家计划经济体制管理之中,由国家提供办刊经费,这是一本杂志赖以生存的基础。另一方面,杂志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杂志在发展过程中的跌宕起伏,它不完全是市场反映的结果,杂志的发展主要依靠党和国家的支持。研究《历史教学》不但要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教学与学术研究的变化特点,而且要从中透视在中国政治变化的背景下,知识分子们的心态及思想变化动态。《历史教学》在中学历史教学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总结其发展历史,终为中学历史教学服务;教学文章要抓教改典型,抓教学的前沿问题,使杂志发挥引领作用。《历史教学》兼顾历史研究与学术研究,采用高校版与中学版的办法解决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并重的问题。中学版是《历史教学》的根基和发行量的基本保证,保持中学版的内容和质量是这本杂志能够存活的关键所在。历史教学社与天津古籍出版社合并,严重制约着杂志的发展。《历史教学》被某所大学收入麾下,或是转移到经济效益较好的出版社。无论哪种归宿,对《历史教学》都是福音。
陈卓[8](2014)在《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发展历程及其人才培养作用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科技竞赛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一种重要的课外活动。这种活动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参与,受到政府、高校和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关注,是一种为高教界和社会大众所认可的人才培养手段。本文系统梳理了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发展过程,并分析了其对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机制。依据相关资料,本文系统考察了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开办和发展历程,将其分为引入、发展和迅速扩增三个阶段,总结了竞赛活动在各个阶段的发展特点,并讨论了外部因素——社会背景和政府政策,以及内部因素——竞赛活动的创新性和自主扩散性对竞赛发展的影响。结合对历程的梳理和对各项赛事内容的分析,本文将155项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分为了四种类型:知识考试类、科技探索类、产品设计类和职业技能类,并对它们的人才培养作用进行了分析。知识考试类竞赛的题目与本科相应课程的内容高度对应,可以考查和强化参赛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科技探索类竞赛题目所涉及的知识内容较为深广,并且包含多项不确定因素,为参赛学生提供了探索的空间,培养了他们的创新思维能力。产品设计类竞赛的题目与主办企业某项业务或某款产品直接相关,反映了行业最新的技术、产品和发展方向,可以有针对性地锻炼参赛学生在产品开发或解决技术问题方面的实践能力,使他们更加符合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职业技能类竞赛的题目内容不仅与制造和服务行业中技术应用性职业的主要工作内容高度对应,还多与相关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相符,能够较为真实地模拟相应的职业情境,可以锻炼参赛学生的操作技能水平和规范性。这四类竞赛虽然题目形式和人才培养作用各异,但是具有相似的人才培养机制。本文根据对各项赛事组织规程文件的解读,发现大学生科技竞赛本质上是一种由社会组织参与的学生评价活动。这种活动中有两个关键的信息传递过程。一是外部机构可以通过竞赛活动向高校和学生传递学习目标信息;二是参赛学生的能力水平信息经过评价流向外部机构和高校。学习目标信息的传递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直接培养作用。而能力水平信息则能够为高校教学提供了反馈,引导和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改善,间接影响当期甚至以后各届学生的学习过程,起到对人才的间接培养作用。此外,产品设计类竞赛和职业技能类竞赛还具有特殊的组织机制。本文通过分析产品设计类竞赛的题目内容、组织规程和支撑技术,认识到这类竞赛的活动形式中都包含企业主办方“三取一予”的获利机制。这种获利机制可以促使企业积极地与大学生互动,拉近校园和业界的距离,可以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组织形式方面的参考。本文还对职业技能类竞赛的活动程序进行了分析,从中归纳出了政府、企业和高校在利益引导下的合作框架,为需要政府、企业和高校等多方协作的教育项目提供了良好范例。
胡旭宇[9](2019)在《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个伴随着犯罪出现而产生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历史悠久且是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绕开的实务操作性制度。我国刑法在总则的第69条至第71条分别规定了数罪并罚制度的三种情形:普通数罪、漏罪和新罪,并针对不同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并科和限制加重三种。纵观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关于行为人犯有数罪如何进行刑罚的规定,英美法系有部分国家采用单一的并科原则,即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简单将各罪刑期相加,可谓之数罪数罚,并不是数罪并罚。而我国针对数罪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数罪依照吸收、并科或限制加重的方法进行并罚,行为人最终执行的刑期往往会短于其各罪刑期相加的数值,世界范围内大部分国家对于数罪的并罚也是兼采上述三种方法,可见数罪并罚制度是刑法理论研究、实务研究不可忽视的重要论题。本文在司法实践所提供的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理论研究,以便于数罪并罚制度的法律适用。通过研读数罪并罚制度的相关论著,笔者了解到外国刑法中虽有数罪刑罚的立法规定,但几乎都是采取数罪数罚简单相加的并科方式来执行刑罚,且外国刑法理论上鲜有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的专门著作。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出现伴随着犯罪而生,现阶段我国学者对数罪并罚的研究比较广泛,包括数罪并罚的概念、类型、不同刑种在数罪并罚中的适用方式、数罪并罚制度与其他刑罚制度交叉适用的情形等。其中,在著作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2011年出版的《数罪并罚论》(吴平著),介绍了中外数罪并罚制度的历史,针对数罪并罚的适用规则从刑种、数罪类型、其他刑罚制度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2012年出版的《数罪并罚适用与比较》(孟庆华著),从数罪并罚的理论探索、司法指导和立法参考诸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不仅针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立法概况、司法解释进行学理分析,还对古今中外的数罪并罚立法条款进行介绍梳理,从宏观上把握数罪并罚制度的来龙去脉。在论文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的张明楷于2016年在《法学评论》上发表的《数罪并罚的新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的适用》,该文针对《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增加的《刑法》第69条第2款对拘役、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罚采取的并罚原则进行分析,并对上述条款导致数罪并罚、刑期折抵、累犯、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产生诸多新问题进行评析,呼吁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笔者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理论依据、适用范围和原则、司法实践中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对其立法模式提出完善建议,以期有所裨益。鉴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除导言外,共分为四章,全文共约十七万余字。导言部分对论文选题的背景进行了说明,并对论文研究的内容作了基本的概括介绍。第三章、第四章作为本文的主干,分别从数罪并罚中不同刑种的适用以及与不同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针对前文中立法尚不完备之处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指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方向。第一章为数罪并罚制度本体论,介绍了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适用原则。数罪并罚制度是我国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把握数罪并罚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和原则,是研究数罪并罚制度的前提。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定义,刑法理论界有诸多说法,本文一一列出,并进行分类、辨析。数罪并罚制度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生,并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数个应予合并处罚的犯罪,按照法定的并罚规则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刑罚裁量制度,其具有事实性、时间性和法律性三方面特征。接下来着重探讨了数罪并罚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由于刑法学术界对数罪并罚的理论依据意见不一,理解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有助于更深入的了解刑法设置数罪并罚制度的意义。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不是罪刑法定论、公正论、报应论、功利论,也不是人格吸收论,其理论依据在于兼顾司法经济与刑罚目的论,一定程度上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突破。第二章为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论,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人犯有数个罪行,包括同种数罪、异种数罪;实质数罪、想象数罪;普通数罪、漏罪和新罪。其适用范围始于判决宣告后,终于刑罚执行完毕前,世界范围内存在判决宣告主义、判决确定主义和刑罚未执行完毕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刑罚未执行完毕主义。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限制加重原则,而折中原则并不属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对数罪并罚制度的三种适用原则进行界定和实践评析,有助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和分析数罪并罚制度的实践问题和完善方向。第三章为数罪并罚制度刑种论,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针对不同的刑罚种类需运用不同的并罚原则,如何将吸收、并科、限制加重三种并罚原则灵活且合理运用于不同刑种的并罚情形值得探究。本章主要厘清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时,其中数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及附加刑等不同情形的适用原则、方法。数罪刑罚中包含了死刑、无期徒刑的并罚一般采取吸收原则,两个死刑缓期执行并罚不可升格为死刑立即执行,否则突破了死刑并罚适用吸收原则的上限。在此种情形下可采用终身监禁,即有限制条件的无期徒刑,可称之为特殊的限制加重原则。数罪中包含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并罚,同种有期自由刑则根据普通数罪、漏罪、新罪等情形,分别采取先并后减、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而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经由《刑法修正案(九)》确定为有期徒刑与拘役并罚适用吸收原则,有期徒刑与管制并罚适用并科原则,针对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矛盾应当加以修正;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数罪中包含附加刑的并罚采用的原则进行解读和评析,附加刑之间的并罚规则中的“种类相同”指的是财产刑与资格刑两种。因为罚金和没收财产针对的对象都是被告人的个人其他合法财产,是违法所得以外的财产而非违法所得本身,且在实践中若执行了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不存在执行罚金刑的可能性了。因此将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归为财产刑大类下的子项是较为现实可行的。“合并执行”指的是:数个财产刑与资格刑附有上限的并科,因为财产刑和资格刑若不设置上限则不具备可操作性且失去了并罚的意义。此外,还针对同种附加刑、异种附加刑及附加刑与主刑之间的并罚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上述问题的厘清,不仅能帮助我们界定清楚数罪并罚制度的具体适用,更能促使数罪并罚制度理论研究的深入,对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都具有显著意义。第四章为数罪并罚制度关系论,数罪并罚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裁量制度,其在适用时不免产生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情形,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制度、缓刑制度、减刑制度与假释制度均存在与数罪并罚制度产生关联的情况。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中均有“刑罚执行完毕”这一表述,因此决定了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应当是完全不具有时间上重合适用的情形。适用数罪并罚制度对漏罪或新罪进行并罚时,只要并罚后的刑罚依然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那么依然可以对数罪并罚后的刑罚适用缓刑。裁定减刑后发现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制度,应当撤销减刑后将漏罪或者新罪与原罪行进行并罚。假释期间及撤销假释后的主刑因犯新罪撤销了假释,已经经过的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刑罚执行期间;如果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或有漏罪,那么前罪未执行的附加刑即与假释同步起算的已经经过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当计入前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即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后,仅需执行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时间,不需将整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重新执行。整体回顾了《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修订,针对第三章、第四章提出的关于数罪并罚制度具体理论及实务问题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首先,在刑法总则中对数罪并罚制度界定准确的概念,对并罚原则作出一般性规定;其次,通过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等形式,针对不同刑种的并罚及与其他刑罚制度关联适用的情形进行规定;最后,数罪并罚制度在司法适用中的缺陷主要包括解释主体的多元化和解释的任意性。司法实践中应把握限制解释主体多元、加强立法解释,留给司法者足够的自由裁量权等原则。笔者撰写本文,采用了综合归纳、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深入剖析,总结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立法亟需完善之处,希望能通过刑事立法的规定填补和修正我国有关数罪并罚制度存在的盲点和欠缺,对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研究有所帮助。
李居之[10](2020)在《一组征解题的推广》文中研究指明自2010年第1期《数学通讯》上半月刊恢复"问题征解"栏目以来,尤以不等式问题居多.在欣赏这些不等式精彩解答的同时,笔者对其中一部分代数不等式进行探究性推广,发现可以从参数、指数、项数及其混合角度进行推广,并将这些结论整理成文,与读者分享交流.
二、数学问题与解答 1989年第1期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数学问题与解答 1989年第1期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注释说明 |
绪论 |
一、我国司法解释现状概述 |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
(一) 建国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统计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发展历程 |
1. 第一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起步期 |
2. 第二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重大挫折期 |
3. 第三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繁荣阶段 |
4. 第四个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范化时代 |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成原因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
(二) 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会具有现在这样的形式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
四、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根据之一——关于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性质问题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法性根据之二——关于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解释问题 |
(三) 《宪法》、《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合法性 |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研究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文件对司法解释形式合理性之影响 |
(三) 案例式司法解释与立法式抽象司法解释意义之比较 |
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质合理性研究 |
(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基础之考察 |
(二)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解释)的准确性(正确性)问题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问题 |
(四) 最高人民法院造法的问题 |
(五)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与地方(部门)保护主义问题. |
(六)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实质合理性问题的总结 |
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合理性之研究 |
(一) 制定法解释方法之比较 |
(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之考察 |
(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方法评析 |
(四) 立法本意和社会效果——关于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目标的探讨 |
1. 关于法律解释(司法解释)目标的理论探讨 |
2. 司法解释的社会效果与法律目的 |
(五) 制定法解释方法的位序问题研究 |
八、最高人民法院之宪法问题解释角色研究 |
结语 |
附表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2)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本科教育 |
(二)人才培养模式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一)历史分期依据 |
(二)主要研究内容 |
六、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本研究的创新点 |
(二)本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探索奠基期(1973-1981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探索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科学技术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要求 |
二、欧美国家大学改革对日本教育改革的影响 |
三、日本科技强国建设对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
四、日本传统大学内部的学部讲座制的弊端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及目标的提出 |
一、“新构想理念”的酝酿与形成 |
二、“开放式大学”办学理念的提出 |
三、跨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革新 |
一、建设发挥学科综合优势的学科群 |
二、创建教师所属的新型科研组织 |
三、建立教学研究中心与特别课题组 |
第四节 筑波大学综合化课程体系的构建 |
一、通专融合型教育的确立 |
二、特色公共课程群的建设 |
三、跨学科专业教育的实施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管理制度建设 |
一、推进开放性办学的“三学期制” |
二、促进师生互动交流的“班级制” |
三、强化指导的“学生担当教官制度”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探索奠基期的问题 |
第二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评估整改期(1982-2003 年) |
第一节 筑波大学评估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日本经济衰退和人口少子化 |
二、教育审议会主导的大学改革 |
三、筑波大学建校计划基本完成 |
第二节 筑波大学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自我评估 |
一、新构想理念下的组织运营 |
二、跨学科整合性的综合课程 |
三、学生自主选择的专业教育 |
四、教师教育意识与学生指导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发展充实 |
一、教学组织的新设与调整 |
二、科研组织的稳定与发展 |
三、跨学科研究中心的创设 |
第四节 筑波大学本科教学与课程体系的完善 |
一、本科课程体系改革的特色化推进 |
二、通识课程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改进 |
三、实践课程与毕业设计指导的重视 |
四、多媒体辅助教学手段的有效运用 |
第五节 筑波大学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的举措 |
一、全面推行和完善教学助理制度 |
二、实施学生评教与教师听课项目 |
三、建立和健全校内就业指导体制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评估整改期的问题 |
第三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深化改革期(2004 年以来)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改革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背景 |
一、世界全面进入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 |
二、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 |
三、本科教育向“学士课程教育”转变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教育理念与教育方针的细化 |
一、“学群教育标准”的制定 |
二、课程大纲编写方针的确定 |
三、教师行为规范的颁布实施 |
第三节 筑波大学教学和科研组织的全面性改革 |
一、兼顾跨学科和专业性的学群改组 |
二、作为教师新组织的“系”的建立 |
三、教学研究中心的改组与职能划分 |
第四节 筑波大学面向T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 |
一、依托“教育GP”的通识教育重构 |
二、多样化与整合式的综合课程改革 |
三、文科生科学教育的示范课程建设 |
四、课程标准指导下的专业课程设置 |
第五节 筑波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改革 |
一、“两学期、六分段”的学期制改革 |
二、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绩点制的实施 |
三、促进全面发展的学生支援项目建设 |
四、PDCA循环在教育质量管理的运用 |
第六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与问题 |
一、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成效 |
二、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深化改革期的问题 |
第四章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发展的特点与经验 |
第一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 |
一、理念领先:始终坚持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 |
二、体制创新:始终坚持组织建设与制度改革 |
三、通专融合:始终坚持通识与专业教育并举 |
四、追求卓越:始终坚持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
第二节 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经验 |
一、改革与创新:统筹跨学科人才培养理念与实践路径 |
二、通才与专才:打造通专融合和跨界培养的育人模式 |
三、分科与综合:构建多学科知识交叉的综合课程体系 |
四、特色与普适:坚持特色发展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隶臣妾”身份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凡例 |
引言:选题的缘起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对象及其范围 |
二、先期研究简况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本选题的学术价值 |
四、研究思路与目标 |
五、史料与方法 |
第二章 “隶臣妾”身份问题研究的回顾及其评述 |
一、1975 年以前有关秦“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
二、1975 年以后有关秦汉简所见“隶臣妾”身份的研究 |
三、近30 年来秦“隶臣妾”身份研究的得与失 |
四、小结 |
第三章 关于“隶臣妾”一词的考辨 |
一、关于“隶臣妾”一词的流传 |
二、关于“隶臣妾”一词的使用期限 |
三、关于“隶臣妾”一词的结构及其含义 |
四、小结 |
第四章 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以睡虎地秦简中的37条史料为据 |
一、《秦律十八种》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秦律杂抄》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法律答问》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封诊式》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五、小结 |
第五章 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以龙岗秦简、里耶秦简中的史料为据 |
一、龙岗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里耶秦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小结 |
第六章 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上)——以《二年律令》中的19条律文为据 |
一、《贼律》、《盗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具律》、《告律》、《亡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襍律》、《田律》、《户律》、《兴律》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亡律》、《钱律》、《金布律》所见“隶臣妾”身份 |
五、小结 |
第七章 张家山汉简所见“隶臣妾”的身份(下)——以《奏谳书》中的案例14、20、21、22为据 |
一、案例14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二、案例20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三、案例21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四、案例22 所见“隶臣妾”的身份 |
五、小结 |
第八章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长期投资者资产配置决策理论及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中文目录 |
各章符号索引 |
各章图表索引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资产配置决策的重要性 |
1.3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目的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结构 |
1.6 研究方法 |
1.7 本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资产组合选择理论文献综述 |
2.1 Markowitz 的均值-方差资产组合选择模型 |
2.2 资产组合选择理论的发展脉络 |
2.3 资产组合选择理论的最新研究热点 |
2.4 本文研究展开的计划 |
第三章 资产配置决策 |
3.1 引言 |
3.2 参与人群体市场格局 |
3.3 资产配置决策概览 |
3.4 国家配置和资产类别配置 |
3.5 积极资产配置决策 |
3.6 动态资产配置决策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 |
4.1 引言 |
4.2 Markowitz 的均值-方差资产组合选择模型 |
4.3 投资者效用分析 |
4.4 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 |
4.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附录 |
第五章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一) |
5.1 引言 |
5.2 投资期限效应的广泛应用 |
5.3 投资期限效应的学术研究现状 |
5.4 资产收益具有均值回归性质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 |
5.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附录 |
第六章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单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二) |
6.1 引言 |
6.2 战略资产配置的一般框架 |
6.3 CASE1:资产收益独立同分布条件 |
6.4 CASE2:资产收益可预测性 |
6.5 实证结果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 |
7.1 引言 |
7.2 战术资产配置决策的动态过程 |
7.3 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连续时间模型 |
7.4 连续时间模型的动态规划方法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 |
8.1 引言 |
8.2 投资者面临的最优化问题 |
8.3 通用效用函数最优化问题的求解 |
8.4 计算过程---精确解的获得 |
8.5 固定投资机会条件下投资者遵循的资产配置原则 |
8.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附录 |
第九章 时变性投资机会条件下的多期资产组合选择问题研究 |
9.1 引言 |
9.2 投资者面临的最优化问题 |
9.3 通用效用函数最优化问题的属性解 |
9.4 计算过程---冥效用函数闭合精确解的获得 |
9.5 特殊情况和相关讨论 |
9.6 随即利率,通货膨胀和股票具有均值回归特性的情况 |
9.7 投资者学习能力对最优化问题的影响分析 |
9.8 本章小结 |
第十章 总结与展望 |
10.1 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结论 |
10.2 未来研究方向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5)中国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之研究 ——以(1979.7-2012.8)《数学通报》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3.1 数学问题的含义及其分类 |
1.2.3.2 数学问题解决 |
1.2.3.3 数学问题解决教学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之处 |
第2章 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的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 |
2.1 《数学通报》中关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资料的统计分析 |
2.2 20世纪70年代末及80年代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脉络及特点 |
2.2.1 编译引进国外相关理论 |
2.2.2 数学解题教学研究 |
2.2.3 数学问题解决教学中思维培养的研究 |
2.2.4 数学问题解决教学中关于方法论研究 |
2.2.5 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其它特点 |
第3章 20世纪90年代的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 |
3.1 《数学通报》中关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资料的统计分析 |
3.2 20世纪90年代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脉络及特点 |
3.2.1 数学应用题教学研究 |
3.2.1.1 20世纪90年代再一次兴起 |
3.2.1.2 研究特点分析 |
3.2.2 数学解题教学、元认知的研究 |
3.2.3 数学建模教学研究 |
3.2.3.1 数学建模概念研究 |
3.2.3.2 编译引进研究 |
3.2.3.3 教学原则和意义的研究 |
3.2.4 开放题教学研究 |
3.2.5 数学课题学习研究 |
第4章 21世纪以来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 |
4.1 《数学通报》中关于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资料的统计分析 |
4.2 21世纪以来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脉络及其特点 |
4.2.1 20世纪关于问题解决教学研究的反思与充实 |
4.2.3 数学创新教育与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 |
4.2.4 数学探究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研究 |
第5章 结论与反思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凡例 |
上編 |
第一章 張家山M247號漢墓的發掘及竹簡研究綜述 |
第一節 張家山M247號漢墓的發掘及墓主身份 |
第二節 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的公佈與研究 |
一、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釋文發佈前的研究狀況 |
二、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釋文及圖版公佈 |
三、本論文的研究內容與意義 |
第三節 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研究綜述 |
一、《二年律令》研究綜述 |
二、《奏讞書》研究綜述 |
三、《脈書》研究綜述 |
四、《算數書》研究綜述 |
五、《蓋廬》研究綜述 |
六、《引書》研究綜述 |
七、《遣冊》研究綜述 |
第二章 張家山M247號漢墓竹簡釋文校注 |
第一節 曆譜 |
第二節 二年律令 |
第三節 奏讞書 |
第四節 脈書 |
第五節 算數書 |
第六節 蓋廬 |
第七節 引書 |
第八節 遣策 |
第三章 相關問題研究 |
第一節 《二年律令》編聯探討 |
第二節 漢代副詞“頗”淺論 |
第三節 “毋害”詞義辨析 |
第四節 “出入罪人”釋義及相關問題探討 |
第五節 完刑的再認識 |
第六節 “行錢”本義考 |
第七節 秦漢戶賦繳納對象分析 |
下編 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 |
參考文獻 |
攻讀博士學位期間學術成果 |
(7)《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概况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创办背景和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
第一节 《历史教学》的创办背景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文化教育政策 |
二、知识分子接受改造的需要 |
三、天津军政委员会文教部的支持 |
四、七位同人的共同努力 |
第二节 《历史教学》的组织架构 |
一、同人办刊时期的组织架构 |
二、天津市人民出版社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三、天津市教育局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四、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管理时期的组织架构 |
第三节 《历史教学》的运行机制 |
一、编辑出版责任机制 |
二、稿源与作者群体 |
三、印刷、发行及价格 |
第二章 特色形成和曲折发展(1951.1-1966.6) |
第一节 同人办刊时期的“教”与“学” |
一、主动紧跟政治形势 |
二、建国之初《历史教学》中的“教” |
三、建国之初《历史教学》中的“学” |
第二节 学习苏联与坚持特色 |
一、政府接管后的办刊方针 |
二、1956 年版教材的特点及讨论 |
三、全面学习苏联的教学法 |
四、“大家小文章”与问题解答 |
第三节 国家政策影响下的曲折发展 |
一、曲折发展时期的中学历史教学 |
二、曲折发展时期的学术研究 |
第三章 缓慢恢复和特色重建时期(1979.1-1991.3) |
第一节 复刊时期的拨乱反正 |
一、历史教学逐渐恢复到正常轨道 |
二、及时反映史学界的研究动态 |
第二节 教学特色的重建与学术文章水准 |
一、教学特色的重建 |
二、重建特色的两难处境 |
第四章 偏重教学和学术“滑坡”(1991.4-2001.5) |
第一节 高考的能力立意与能力培养的教学 |
一、教学大纲与教材内容的渐趋稳定 |
二、以能力立意的考试测量与评价体系形成 |
三、中学历史学科思维能力的培养 |
第二节 学术论文弱化与编辑乱象 |
一、论文质量下降的表现及原因 |
二、编辑出现乱象的表现及原因 |
第五章 平稳过渡和“黄金”时代(2001.6-2010.12) |
第一节 平稳过渡时的“不温不火” |
一、初步探讨中学历史课程的设计 |
二、继续配合人教社的教材修订 |
三、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初步探索 |
第二节 独立办刊形成特色 |
一、2003 年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和“一标多本” |
二、21世纪初历史课程设置与编写教材专题讨论 |
三、研究性学习与“聂马之争” |
四、有重大影响的中青年著名学者访谈录 |
第三节 分版后的发展趋势 |
一、中学版和高校版的特点 |
二、专家引领中学教学研究 |
三、提倡以“教学设计”取代教案 |
四、研究高考试题引领高中教学 |
第六章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及发展策略 |
第一节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
一、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地位 |
二、《历史教学》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杂志的变化趋势及发展策略 |
一、杂志的变化趋势及原因 |
二、发展的现实隐忧及策略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相关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发展历程及其人才培养作用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选题背景 |
2 前人研究状况 |
3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和研究思路 |
4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参考文献 |
第一章 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发展的历史及现状 |
1.1 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先导者——外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开创 |
1.1.1 近代的科技竞赛 |
1.1.2 罗兰厄特沃什数学竞赛和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考试类科技竞赛的源头 |
1.1.3 西屋科学奖和国家科学大奖赛——探索类科技竞赛的源头 |
1.1.4 数学建模竞赛和ACM大赛——大学阶段科技竞赛的开创 |
1.2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引入 |
1.2.1 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竞赛的引入 |
1.2.2 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赛事的发展和首个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开办 |
1.2.3 科技作品展览活动的开展 |
1.2.4 数学建模竞赛的引入和程序设计竞赛的开展 |
1.3 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发展 |
1.3.1 原有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延续和扩散 |
1.3.2 电子和计算机领域探索类竞赛的创办 |
1.3.3 机器人领域探索类赛事的引入 |
1.3.4 建筑领域探索类赛事的开展 |
1.4 21世纪以来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迅速扩增 |
1.4.1 对赛事的重新分类 |
1.4.2 知识考试类赛事的缓慢扩增 |
1.4.3 科技探索类赛事在多个领域的开办 |
1.4.4 产品设计类赛事在计算机领域的暴增 |
1.4.5 职业技能类赛事的创办 |
1.5 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发展的总体特征及影响其发展的因素 |
1.5.1 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数量在各阶段和各类型之间的非均匀增长 |
1.5.2 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的发展受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共同影响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二章 知识考试类竞赛对人才的培养作用及机制分析 |
2.1 知识考试类竞赛的题目特点和人才培养作用分析 |
2.1.1 题目范围与学科基础课内容的对应 |
2.1.2 题目对基础知识和技能的考察 |
2.2 知识考试类竞赛的活动过程分析 |
2.2.1 初始环节 |
2.2.2 准备环节 |
2.2.3 实施环节 |
2.2.4 赛后反馈环节 |
2.3 知识考试类竞赛的人才培养机制 |
2.3.1 竞赛是一种教学评价 |
2.3.2 竞赛是社会范围的人才评价 |
2.3.3 竞赛的人才培养机制——双阶段信息传递模型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三章 科技探索类赛事的题目特点及其对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作用分析 |
3.1 科技探索类竞赛题目的内容特征和人才培养作用分析 |
3.1.1 题目的应用性 |
3.1.2 题目的综合性 |
3.1.3 题目的开放性 |
3.2 竞赛题目的开放性及其对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
3.2.1 竞赛题目的不确定性分类 |
3.2.2 情节型问题分析 |
3.2.3 规则应用型问题分析 |
3.2.4 设计型问题分析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四章 产品设计类竞赛与学生的互动机制及其人才培养作用分析 |
4.1 产品设计类竞赛题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作用分析 |
4.1.1 题目针对主办方业务的应用性 |
4.1.2 题目在单一领域内的综合性 |
4.1.3 题目在应用实践方面的开放性 |
4.2 竞赛中主办企业与学生的直接互动形式 |
4.2.1 合作教育与竞赛的同与异 |
4.2.2 企业参与合作教育的动力——“三取一予” |
4.2.3 竞赛中的技术因素及其作用——网络参赛机制 |
4.2.4 竞赛中的规程因素及其作用——奖励设置与学生管理机制 |
4.2.5 竞赛中的题目因素和整体培养模式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第五章 职业技能类竞赛的人才培养作用和政企深度协作机制分析 |
5.1 职业技能类竞赛的题目特点和人才培养作用分析 |
5.1.1 竞赛题目内容的职业性 |
5.1.2 竞赛题目内容的标准性 |
5.2 职业技能类竞赛中政府与企业的协作机制——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例 |
5.2.1 大赛中政府主导的赛事管理 |
5.2.2 大赛中企业参与的赛事执行 |
5.2.3 大赛中政府与企业的合作结构及其作用 |
小结 |
参考文献 |
结语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9)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架构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罪并罚制度本体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
一、数罪并罚制度的概念 |
二、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概览 |
三、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利弊 |
四、数罪并罚制度诸特征之取舍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一、域外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二、我国关于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 |
三、数罪并罚制度的理论依据——兼顾司法经济与刑罚目的的平衡 |
第二章 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前提 |
一、数罪的概念和特征 |
二、数罪的类型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一、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 |
二、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立法模式评析 |
三、我国数罪并罚制度适用范围的类型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一、数罪并罚制度适用原则与数罪并罚制度适用方法的界定 |
二、折中(综合)原则是否属于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三、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原则 |
第三章 数罪并罚制度刑种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死刑的适用 |
一、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死刑立即执行的并罚 |
二、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并罚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自由刑的适用 |
一、数个宣告刑中包含无期徒刑的并罚 |
二、数个宣告刑中包含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 |
三、《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个宣告刑中包含异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附加刑的适用 |
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附加刑并罚条文的理解 |
二、同种附加刑的并罚 |
三、异种附加刑的并罚 |
四、附加刑与主刑之间的并罚 |
第四章 数罪并罚制度关系论 |
第一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中“刑罚执行完毕”的理解 |
二、数罪并罚制度与累犯制度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三、《刑法修正案(九)》中数罪并罚刑罚设置与累犯制度的关联适用 |
第二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缓刑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可否适用缓刑 |
二、数罪并罚情况下适用缓刑的标准 |
三、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并罚 |
四、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并罚 |
第三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减刑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裁定减刑后发现原判决之前漏罪的数罪并罚 |
二、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三、刑罚执行完毕后犯新罪并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 |
第四节 数罪并罚制度与假释制度的关联适用 |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二、假释期间同时发现漏罪与新罪的数罪并罚 |
三、假释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 |
四、假释期满后发现假释期间犯新罪的数罪并罚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数学问题与解答 1989年第1期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研究 ——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合理性的反思[D]. 纪诚.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2]筑波大学本科跨学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研究[D]. 李冠男. 河北大学, 2020(08)
- [3]“隶臣妾”身份再研究[D]. 李力. 中国政法大学, 2006(09)
- [4]长期投资者资产配置决策理论及应用研究[D]. 陈浩武. 上海交通大学, 2007(06)
- [5]中国数学问题解决教学研究之研究 ——以(1979.7-2012.8)《数学通报》为中心[D]. 黄萨仁那.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01)
- [6]張家山漢簡字詞集釋[D]. 韓厚明. 吉林大学, 2018(12)
- [7]《历史教学》(1951-2010年)研究 ——以中学历史教学的考察为重点[D]. 余柏青. 湖南师范大学, 2019(01)
- [8]中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发展历程及其人才培养作用分析[D]. 陈卓.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4(06)
- [9]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制度适用问题研究[D]. 胡旭宇.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一组征解题的推广[J]. 李居之. 数学通讯,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