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若干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柴瑞娟[1](2009)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三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三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三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三,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三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三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苗莉[2](2013)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力军,也是我国目前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主体,是我国政府部门实施扶持“三农”发展重要经济金融政策的机构。深化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是农村信用社自身稳健发展、获得良好成效的重要前提,也是“三农”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自2003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实行重大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为此,绝大多数省市都选择了“省联社”的管理模式。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几经政府强制性变革,先后经历了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管理,之后又因中国农业银行的撤销和重新组建等,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交替对其进行管理。我国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管理后,农村信用社整体管理成本大大下降,监管效率也得以较大提高,但是这种管理体制也存在一些内在不足,如管理体制的不顺畅,基层信用社的独立自主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重要集中在行政与行业管理方面,而基层社的法人治理有名无实等;此外,省级联社的管理体制未能解决农村信用社多元化经营目标的冲突问题,这也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更多的潜在风险。省级联社的管理模式,必然面临着深层次的改革。就目前的相关研究来看,省级联社未来改革的模式主要有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坚持省联社管理等四种,四种模式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外部环境条件要求存在一定差异。而就国外农村合作金融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合作金融的管理模式并没有最佳选择之说,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模式。就我国各省经济发展现状来看,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可以尝试实行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对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农村经济占据一定地位的中部省份,可以选择组建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模式;而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仍需获得政府政策支持的西部省份,应维持目前省联社的管理现状。此外,不管我国各省农村信用社选择何种管理模式,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与银监会一同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实行外部监管,是极其必要的。
张婧[3](2018)在《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路径分析 ——以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信社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信用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根本,党和政府的农村金融政策更是支持“三农”经济大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而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就要求各地农村形成完善的,能切实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体系。而占据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三农”发展快与慢、好与坏的关键,所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定要把握“面向‘三农’”这个重心不动摇,通过自身体制的改革,适应并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农村唯一留有的正规金融机构,然而农信社自身也由于固有的一系列制度缺陷,不能很好的发挥支农的功能,由此信用社改革的问题也就成了农村金融的重点。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由社员入股组成,以资金互助为设立的基础,不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业务主要以传统借贷业务为主,负责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促进农村合作生产组织的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近十多年,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竞争水平在金融市场不断加剧,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发展与改革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是现在农信社改革的根本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剖析农村信用社现存的问题,明确了产权不清晰是制约农信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改革的重点。同时通过分析农信社内部对改革的诉求以及外部环境为改革提供的条件,阐释了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现实要求和改革实践的可行性。农村信用社从合作制改革成为股份制的过程中,在优化股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提升员工素质等方面,本文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提出了一些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一些方法。农信社的改革只有立足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农村商业银行是适合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特征的改革模式,它的未来发展也仍然应当立足于当地经济的需要:在经营模式上,其定位为服务区域经济的“小”银行;在市场定位上,以农村、农业和农民作为主要市场和服务对象;在本文在合作金融和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历程的介绍,对国内外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的讨论。根据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信社实际情况阐述其股份制改革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以此来探究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模式是否适应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是否达到了支持“三农”的理想目标,是否实现了自身的进步,最后对遵义市红花岗区农村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参考。
马能泽[4](1993)在《对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若干问题的思考》文中指出 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组建以服务中央政府特定经济政策为目的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已成定局,这是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笔者认为,在这一重大举措尚未正式实施以前,有必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进一步讨论和分析,以促使这一改革方案更加圆满和成熟。为此,笔者特就如下问题谈些看法。
谭贵华[5](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王海英[6](2016)在《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形态异军突起,引发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与那些强调技术创新特质的观点有所区别,本研究试图以互联网金融为引子,将其发展放置到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长时段变迁进程中,探寻(包含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逻辑。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自1980年代中期初步确立起体制框架以来,其形态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的重要变迁:一是1984-2007年间从国有银行专业化分割垄断向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的转变;二是2008-2012年间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三是2013-2015年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作为一种宏大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形态三十多年间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折射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转型。关于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既有研究大致从三个主要脉络展开分析研究:一是从金融抑制或金融深化的角度辨析我国金融体制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从产权结构与市场结构的争论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变革的应然路径;三是从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二元对立出发,讨论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制度变迁的推动力量及变迁性质。从这些脉络出发的相关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发展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分析框架与观察视角,但是,既有研究不能为我们揭示出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背后深层的历史制度逻辑,不能为我们理解诸如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复杂或新兴的金融现象给予有洞见力的解释框架。为此,本研究试图运用经济社会学历史制度主义的相关理论视角及推论工具,对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三阶段的重要变迁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分析与解释。在分析框架上,本研究主要从决策者认知、增量式战略构建、产业政治三个逻辑上紧密联系的维度出发,对不同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进行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并试图勾勒或揭示出从体制内银行的变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到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之间内含的一致性的历史制度逻辑。研究发现,1984-2015年间我国银行业金融形态的变迁本质上是由国家所主(引)导的产业制度变迁过程。从早期银行业金融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到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再到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每一个阶段都持续性或贯穿性地呈现出国家所主导的银行业金融体系增量式变革的一致性历史制度逻辑。即第一阶段是以股份制银行等为代表的变革发展实现了相对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二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与制度化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以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系的增量式变革;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实现了相对于传统金融模式的增量式变革。正是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增量式变革,国家试图持续推动我国银行业金融体系的适应性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金融资源与服务需求。
安翔[7](2004)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兼论以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主题的县域金融重构》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却在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农民收入在九十年代中后期甚至出现了绝对值的下降。“三农”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经济学界的普遍观点认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二是通过农业结构的调整,生产高附加值农作物(林毅夫,2003.9)。诚然,造成农村经济增长缓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农村金融的供给瓶颈。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着种种问题:农村金融组织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以下基层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削减了政策性支农业务;邮政储蓄只从农村吸收存款而无发放贷款的职能;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非农化倾向严重等。从而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业再生产资金匮乏。到2002年11月底,估计从农村流出的资金约为3000亿元(夏斌,2003)。因而,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理论为出发点,通过创建农村经济增长模型,得出农村金融深化指标是解释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变量。然后分析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现状和原因,提出解除金融抑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研究的主要结论及创新: (1)本论文参考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中的Pagano模型,将指标进行适当的选择和处理,运用到我国农村经济领域,建立了我国农村经济增长模型。通过回归分析得出:农村金融深化指标是重要的解释变量;同时政策性变量也是影响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而利率指标与农村经济增长呈现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这与利率指标和国家宏观经济增长指标的模拟结论完全相反(二者呈现正相关关系)。说明第一,金融抑制确实是制约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第二,政府的政策措施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起了决定性作用;第三,我国市场呈现出分割状态,农村市场符合凯恩斯所描述的“萧条经济”特征,因而针对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应与整个宏观经济相区别。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2)对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增长的制度性因素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样得出农村金融抑制是制约农村经济增长的因素之一。理论与实证分析的结果成为本文立论的依据。 (3)从农村微观经济的主体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了金融产品的需求方—农户、乡镇企业和农村基层政府组织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主要运用农户调查资料剖析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是本文的又一创新点。 (4)从金融产品的供给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以及保险等行业和部门的发展历程以及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从另一视角揭示了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状况。 (5)根据“理性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视角出发,对农村金融产品的供需主体行为进行了分析,得出外生的正式金融机构无法为农村提供足够的金融产品,趋利性的本质必然促使其从农村领域撤出,资金也必然会向收益高、风险低的部门流动,因而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现象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导致金融产品的需求方不得不从非正式的民间金融渠道寻求资金帮助,民间金融在这里起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6)为了解除农村金融抑制现象,需要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性变革。具体包括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三大部分,涉及信贷、保险等各领域。因为当前农村金融的主要矛盾是信贷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所以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 (7)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境是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沉重、资本金规模过小等问题,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无法为农户提供再生产所需要的充足的信贷资金;并且农信社真正的组织目标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它己经与合作制的本质相背离,决定其不可能从社员的角度出发完全履行扶助“三农”的义务。而当前农村信用社改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的方案,也只是部分地解决了农信社自身的经营困境,但是从所有权形式、组织目标、经营原则等制度性规定来分析,改制后的农信社将更加远离“三农”,而这是与改革的初衷相违背的。 (8)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需要真正合作化的金融组织,当前农信社改革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可能产生出农民自己的信用合作组织。合作金融只能依靠自下而上诱致性制度变迁产生,这或许会从一些组织行为规范、管理严密的民间金融中演进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来。所以当前逐步规范、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承认其合法地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 (9)鉴于农业的弱质性特征,政策性金融应起到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准公共产品、扶持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农村经济增长的作用。当前巫需改革的政策性金融部门在信贷和保险领域,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开展政策性金融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这样做既可以避免政府陷入“贫困性陷阱”,又可以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总之,农村?
胡振华[8](2009)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文中研究指明合作组织的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和人类的发展进步历史同步。本文的研究是基于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性、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必要性、农村合作组织创新的重要性三大假定之上进行的。本文所研究的农村合作组织定位于两点:一是定位于农村;二是定位于农村社区的普通农民。前者以区别于城镇合作组织,后者以区别于农户。因为农民和农户的行为和意志存在巨大差异,在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市民化的背景下,农户作为独立完整的生产生活单位已经不普遍了。本文所研究的是针对农村中的普通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互助合作组织,它可能是正式组织,也可能是非正式组织,它往往享受一定的优惠扶植政策。它的形成有经济的诱因,也有政治和社会的诱因。在这种合作和组织中,自始至终都体现着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有自动进入和退出的机制。它的初级形态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专业合作组织基础上进而形成合作联合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组织协会,它的规模、区域、活动内容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农村合作组织进化的最终结果是企业组织。建设新农村,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合作化道路,具有双重含义。其一是回归。在相当程度上是正本清源,也就是回归社会主义与合作制的古典传统,遵循国际通行的合作组织原则与价值观,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互兼容、相得益彰,在基层培育大批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其二是整合。尽可能整合农村现有各种组织资源,特别是实力犹存的供销社、信用社,形同虚设的村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各种新兴的专业合作组织,还有农经、农技、农机、农资等基层机构,集中经费和人力,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中介服务载体,建成统筹信用、流通和技术三重功能的,贯穿县、乡、村三级体系的农村合作组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依托和制度保证。实践表明,供销社和信用社具有强烈的行政化或商业化的倾向,作为合作组织已经名不副实。探索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必须另辟蹊径,浙江瑞安筹建的农村合作协会,成为全国首家具有信用、流通和技术三位一体功能的县(市)级规模的综合性的农村合作组织。这是一项既尊重历史又着眼现实的组织创新,也是成本最低的制度选择。将供销社、信用社改革以及新生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的发展纳入村治框架,在乡村设置综合性的基层农协,确立其法人地位,以农协或农协式的村委会为主体实施村治。这样就可以借助市场中介的机制,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从流通环节获取必要的盈余用于新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减少了农民的负担,也较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合作制本身与私有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则并不冲突,它集中体现了自由、民主和公平正义等普适价值,它以互助联合的方式促进了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既需要合作组织的内部效益的诱导,又需要政府有形之手的推动。本论文分为八章。第一章引言,提出了本文研究的三大前提假定,介绍本文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第二章通过农村合作组织的文献回顾,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若干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章对中外的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进行考察,总结其经验教训。第四章分别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进行理论分析。第五章提出农村合作组织的基本制度框架并论述其形成和变化的路径。第六章通过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个案研究,提出了一种农村合作组织的创新模式。第七章对农村合作组织的要素投入和绩效进行实证研究。第八章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研究结论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1]研究角度的创新:本文试图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展开农村合作组织的研究,强调研究的现实性。[2]研究方法的创新:本文采用“成本—收益”、“文化—意识”、“比较—历史”、“国家—社会”、“治理—善治”等多种分析范式,分别从经济、文化、历史、政治、社会等多视觉对农村合作组织进行集成研究。[3]结果的创新:本文的研究不是为了得到一个因果的相关结果,而是提炼出既有必要又有可能的农村合作组织回归和整合模式。
曹协和[9](2009)在《转轨期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与制度安排》文中认为我国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较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农业规模庞大,但产业素质不高;农村幅员广袤,但经济欠发达;农业人口众多,但收入普遍偏低。如何改变这种现状是摆在我国理论研究者、政策决策者和政策实践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本论文试图从金融的视角分析当前经济转轨期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存在的问题,着重探讨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与制度安排,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实现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良性互动。本论文的基本结构是:共九章,第1章为引言,第9章为总结。第2章到第8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第2章对国内外有关农村金融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做相应述评;第3章从全球视角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实践和特征进行概述、归纳和总结;第4章通过计量模型实证考察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下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第5章从定量和定性两个角度描述与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6章提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的整体框架;第7章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所必需的微观和宏观制度保障;第8章重点了考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最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具体的案例透视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进而探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方向和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从整体结构看,本论文遵循“提出问题——文献述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一般理论研究模式,以使论文的分析和研究系统、深入、科学和具有实践性。各章具体研究内容概括如下:第2章对现有农村金融研究理论进行系统地梳理与评析,是本文研究的出发点和基础。理论界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研究,主要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诸多国内外学者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理论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包括农村金融体制、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金融约束、金融结构、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等内容。但是,对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象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比如,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和制度安排,这正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第3章从全球视角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的实践和特征进行了描述、归纳和总结。在发达国家中,重点选取了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发展中国家重点选择了印度和泰国,详细地介绍各国农村金融的演变历程、机构建设、机构功能和效果。考察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的由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该体系通过金融手段,对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等方面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服务与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4章通过计量模型实证考察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下我国农村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关系。首先从实证分析角度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文献进行了综述,其次构建了三个三变量VAR模型对我国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基于以上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演变历程。通过包括大农业(农林牧副渔)、农业和农民收入的VAR模型分析发现,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农业贷款与农林牧副渔总产值间呈负相关关系,我国农村金融没有在改革开放后的农村经济增长中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我国的间接农村金融服务——乡镇企业贷款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着的提高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这一实证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表明我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必要性,并探索了改革的目标方向。第5章详细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问题。本章首先详细回顾了我国经济与金融的制度变迁;接下来,对我国农村金融的供需、农村金融体系与改革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体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机构组成、业务状况和涉农业务。在此基础上,以引论方式概括性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村金融困境的宏观政策。第6章就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针对当前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中的三种不同理论——金融机构范式、金融功能范式、金融创新理论,本文对它们进行了对比,认为在转轨时期,我国面临着金融环境的快速变化和金融机构的频繁调整,从“功能观”的视角来构架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具可行性,也能为我们分析金融问题提供更加稳定和持久的参考架构。在此基础上,论文结合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以金融“功能观”为理论基础,遵循从“外部环境——功能——机构——绩效”的设计路径,全面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设计与创新。第7章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设计与创新,从微观制度安排与宏观制度安排两个角度,集中阐述以市场导向、资本结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为主的微观制度安排和以政府职能、财政补贴、央行支持、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为主的宏观制度安排在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和创新中的地位作用,并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认为只有充分有效的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相结合,才能保证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持续进行,但微观制度安排在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中起基础性作用。第8章重点考察了当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的最新进展情况,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各的设立成立情况,并以吉林省四平市资金互助社的成立情况为具体案例,透视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进而探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方向和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本文相对详细地论述了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和制度安排相关的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和操作问题。与已有的研究相比,本论文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创新工作:1.论文利用多变量计量模型综合分析在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下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与已有的研究文献不同,本文首次构建了三个三变量VAR模型,综合考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大农业(农林牧副渔)、农业和农民收入)间的关系。计量模型结果表明,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没有对农村经济增长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显着地提高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这一实证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表明我国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及其相应制度改革的紧迫性。2.论文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全面阐述了我国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能产生的绩效。论文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要以金融“功能观”为理论基础,遵循从“外部环境——功能——机构——绩效”的设计路径,全面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设计与创新。3.论文全面、详细阐述了保障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持续进行的微宏观制度安排。论文认为以市场导向、资本结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金融监管等为主要的微观制度安排和以政府职能、财政补贴、央行支持、税收优惠、信用建设等为主的宏观制度安排对保障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和创新的持续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4.论文还重点考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最新进展情况,并通过具体的案例透视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的优势和面临的困难,进而探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王信[10](2014)在《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金融是现代经济体系的核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有赖于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推动。然而,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与金融机构发展虽历经三次大的变革和调整,但还是无法根本扭转大量农村资金外流的局面,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和乡镇层级)依然存在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12月出台相关政策,大幅调整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期望通过大力发展扎根农村、服务于“三农”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资金的部分回流,充分利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层次少、经营方式活的特点积极“支农”、“支小”和“支微”;同时,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现行竞争状况,提高经济和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自2007年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推出已有6年多,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究竟发展情况如何?它们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有何发展特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是否达到了预期政策效果和目标?这正是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之所在。本论文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首先从理论上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机理和理论依据,并结合我国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三农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特征,探讨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变迁及环境约束;然后,论文通过实地调查深入考察了我国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及存在问题,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又运用试点发展的调查数据,运用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支小”政策效果及影响政策效果发挥的制度设计因素进行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论文研究和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结合我国金融实际和三农发展需要,研究提出了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定位、三种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以及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全文共包括六大部分,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和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其中国外的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演变、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国内研究动态主要从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农村金融发展的新范式转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综述。总体来看,现有文献集中于传统农村金融体制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的研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背景、发展环境、试点现状及问题研究的较多,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政策效果及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研究则较为欠缺。第二章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本章主要对比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在准入条件、经营特点及功能作用等方面的不同特色,并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理论依据。具体研究思路是,首先分析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接着对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进行了界定;其次,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和制度环境,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增加农村市场的资金供给和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局面。最后,还探讨了支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理论基础。研究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体系改革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有其产生的重要理论依据。这些理论依据包括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长尾理论、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及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等。第三章是“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本章主要结合实地调查数据,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总体发展格局进行了简要分析,然后,分别对三种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现状、发展特征、成效及问题等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的区域分布分析发现,三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发展速度最快,但分布明显偏向东部地区;有银监会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缓慢,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分布在东中西部相对均衡,但在资本总额和贷款规模方面,东西差距巨大。论文以福建省为例分析了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的试点现状、运营特征,认为村镇银行具有管理模式上与主发起行趋同化、运营支行化、定价管理粗放化、设立地点以县城为主等特点,存在着公司治理弱化、筹资难度大、经营成本高、盈利水平低、贷款风险高等问题。从福建及其他地区的小贷公司试点看,小贷公司的兴起推动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创新、拓宽了县域经济的资金来源,有效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非法借贷的蔓延;但小贷公司也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确、融资杠杆率低、资金来源严重受限、专业管理人才不足、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论文还从法律定位、监管制度及发展方向三个方面对小贷公司的问题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制度分析。本章最后,在比较分析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运作模式(机构化运作管理模式、商业银行代管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基础上,运用来自四川、河南和山东三地调查资料,重点讨论了政府主导型村级资金互助社在设立原则、资金构成、组织架构等方面的运作特征。研究认为,资金互助社具有社员入股产权明晰,社区主导、自我管理,强调社区瞄准和封闭运作、贫困户与非贫困户帮扶机制等发展特征;在扶贫支农方面,资金互助社具有村镇银行、小贷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但目前也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确、治理结构不完善、项目运转缺乏可持续性等问题。第四章是“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本章首先研究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在此基础上,论文对照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规划目标,发现三类机构的数量规划目标只完成了60.7%,在地区分布目标上也没能实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农业大县和贫困地区倾斜的预期。接着,论文运用来自三省的农户调查资料,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实证模型等方法,重点对村级资金互助社的支农效果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研究发现,农户是否参加互助社、是否使用互助资金与农户收入增长变量显着相关;但非贫困户利用资金互助社的机会更多,意味着互助资金对贫困户的支持力度还不足;农村互助资金使用效果的好坏,与借款农户的自身素质(如户主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等)有着密切关系。调查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效果除了扶贫支农方面的经济价值,还具有融洽成员关系、干群关系等方面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正向效应。本章最后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商业金融或普惠金融的性质(或目标)抉择、小型微利或规模经济的规模选择,以及经营策略选择、监管体制选择等制度设计层面,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就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冲突。第五章是“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主要介绍和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其中发达国家重点比较分析了美国、法国和日本的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点及经验,发展中国家主要分析了印度和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制度特色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分析认为,国外经验的重要启示在于:农村金融体系具有相对独立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不能盲目照搬;强调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中的作用发挥;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农村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基础和保障等。第六章“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针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化问题,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经验,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方向及其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市场功能进行了总体定位;然后,根据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者各自不同特征,提出它们未来发展的各自模式选择及经营策略;最后,还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的具体建议。研究认为,在市场定位方面,要明确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社区型小微金融机构和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的生力军属性,坚持“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原则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并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同时,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的未来发展路径既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也可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则应是多方合作、相融共生模式,包括资金互助社与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区域联合发展模式、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模式。除了模式选择,论文还提出了促进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顾“支农、支小”政策目标和自身可持续发展需要的具体策略建议。最后,论文还从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财政和货币扶持政策、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存款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等视角,提出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系列政策建议,特别强调了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风险的分担和转移功能,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农村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合作途径及意义。纵观全文研究,始终以可持续发展为线索,重点探讨了影响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问题。只有深入了解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特征及发展遇到的瓶颈,找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政策效果发挥的各主要因子,才能创新性地提出兼顾支农政策需要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论文研究的主要特色及创新之处包括:一是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进行了一定的创新性研究。论文较深入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的目标、政策传导过程和传导机理,比较分析了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支小、支农”效果优劣,并通过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社区互助性金融组织,不仅对农户家庭增收扶贫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还对村级社会治理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最后还深入探讨了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多方面制度设计因素,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冲突、规模选择冲突、策略冲突及监管冲突等,认为制度设计层面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发挥和政策目标的实现。要实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能回避或模糊处理这些制度设计层面的矛盾冲突。二是创新性地探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发展方向及发展模式选择。从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出发,兼顾支农政策目标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双重需要,论文提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乡村社区型小微金融和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生力军的市场定位,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坚持“支农、支小、支微”服务方向和“特色化、能赚钱、可持续”的经营方针。在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方面,认为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可选择总分行制或控股公司制模式,小贷公司则可选择成为专业化的贷款零售商或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只有选择多方合作、相融共生的道路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设计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及经营策略时,始终坚持支农政策需要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三是结合福建省的试点调查资料,较全面地考察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历史、现状、特征及存在的问题,创新性地探讨了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深层次制度根源,并提出了小贷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多种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论文从现行法律法规出发,深入讨论了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上的模糊性质定位及对小贷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分析了小贷公司未来两条发展路径的可行性及应具备的经营条件和制度环境,探讨了小贷公司现行的多头监管造成的有些管得太多、有些无人管的失序局面,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较全面的小贷公司发展策略及监管制度改革的建议。
二、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若干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若干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 |
第一节 村镇银行之概念与性质 |
一、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之概念与特征 |
二、特殊商业银行:现行法上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界分 |
一、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之辨析 |
二、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之辨析 |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辨析 |
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之辨析 |
五、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辨析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论证 |
一、关于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关于农村金融难题求解途径的纷扰论争 |
三、商业性金融是求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途径 |
四、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困境的求解途径之一 |
五、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实: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基础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发展可行性论证 |
一、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分析—兼谈四大国有银行撤离农村的原因 |
二、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分析 |
三、民间资本供给充足:设立村镇银行资金支持可行性分析 |
四、农村地区盈利空间充裕:村镇银行盈利可行性分析 |
五、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农民信用与贷款担保难题 |
第二章 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概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一、总体概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实例考察:我国村镇银行运行的个案探悉 |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特征 |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影响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难题与困境 |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 |
二、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
三、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 |
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 |
五、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 |
六、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
七、政策支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难题的途径 |
第三章 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之惑 |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之惑 |
二、区域性抑或跨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之惑 |
三、商业性、政策性抑或合作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之惑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概述 |
二、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 |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概况 |
四、启示之一:各国模式的差异与共性 |
五、启示之二:银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
第三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
一、覆盖农村大部分经济主体: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
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 |
三、商业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 |
第四节 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 |
二、"社区"的范围界定 |
三、"社区性"的直接要求:发起设立不应是唯一的设立方式 |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
第四章 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研究 |
一、关于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
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
三、强制贷款者储蓄或投资可行性分析 |
四、关于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主体 |
第二节 主发起银行制度存废之辩 |
一、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确立及其积极效应 |
二、问题丛生:主发起银行制度的负面效应探析 |
三、经营专业化和股权多元化: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反思 |
一、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 |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 |
四、村镇银行应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投资制度的完善 |
五、与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 |
六、一点总结: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
一、问题的提出: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 |
二、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模式的分类探讨 |
三、现实经验:各类股权模式的利弊与借鉴 |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应然的选择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之检视与完善 |
一、过于随意与简化: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立法与现行其他立法的冲突 |
四、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 |
一、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冲突:困扰村镇银行的难题 |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借鉴 |
三、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 |
四、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平衡: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
五、更进一步的思考: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性责任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构建 |
一、村镇银行的特性与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必要性 |
二、一种探索性的观点: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 |
三、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思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樱花树下的家 |
(2)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主要思路及结构 |
一、论文的主要思路 |
二、论文研究结构 |
第四节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第二章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及经验 |
第一节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的实践 |
一、德国“单元金字塔”模式 |
二、美国“多元复合”模式 |
三、法国的“半官半民”模式 |
四、日本“非独立型附属式”模式 |
第二节 国外合作金融管理模式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建立层次清晰组织严密的合作金融联盟 |
二、建立多级法人体制 |
三、各层级间可采用股份制联结 |
四、通过行业管理实现行业监管和自律 |
五、坚持多样化的地区发展模式 |
第三章 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演变历程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前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回顾 |
一、民主管理阶段 |
二、人民公社管理阶段 |
三、管理多变阶段 |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模式 |
一、中国农业银行管理阶段 |
二、人民银行管理阶段 |
三、地方政府管理阶段 |
第四章 省联社管理模式及优劣势分析 |
第一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 |
一、“省联社”模式概述 |
二、省联社职能定位的规范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模式利弊得失分析 |
一、“省联社”模式管理制度的优势 |
二、省联社管理体制内在不足 |
第五章 我国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一节 坚持省联社管理模式的思考 |
第二节 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一、农村商业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性分析 |
第三节 省级农村合作银行模式适用性分析 |
一、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省级农村合作银行的适用性 |
第四节 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适用性分析 |
一、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内涵及管理结构 |
二、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的适用性 |
第六章 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思路 |
第一节 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关键问题 |
一、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多样性 |
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
三、管理体制改革三大关键问题 |
第二节 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
一、改革原则 |
二、不同地区改革模式选择 |
第三节 深化省联社改革的对策建议 |
一、完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 |
二、弱化或改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
三、规范银监会的管理职能 |
四、理顺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关系 |
五、组建农村信用社行业协会 |
小结 |
参考书目 |
致谢 |
在读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目录 |
(3)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路径分析 ——以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信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论文框架 |
1.4 创新和不足 |
1.5 国外研究现状及定义 |
1.5.1 国内外对于合作金融的定义 |
1.5.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 改革背景 |
2.1 遵义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2.2 贵州省农信社改革的现状 |
2.3 红花岗农信社基本情况 |
2.4 政府的意愿分析 |
2.5 市场发展前景分析 |
2.5.1 灵活快捷的经营机制为快速发展积蓄了活力 |
2.5.2 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牢固的群众基础,为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
2.5.3 好的发展机遇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
3 组建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的可行性分析 |
3.1 组建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的必要性 |
3.1.1 组建农商行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 |
3.1.2 组建农商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 |
3.1.3 组建农商行是应对激烈市场竞争,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 |
3.1.4 组建农商行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需要 |
3.2 组建遵义红花岗农商银行的可行性 |
3.2.1 国务院、银监会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宏观政策保障 |
3.2.2 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外部条件 |
3.2.3 遵义市区经济社会环境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强力支撑 |
3.2.4 红花岗区联社的资金规模和经营情况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
4 改制模式的设计 |
4.1 红花岗农信社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
4.1.1 总体目标 |
4.1.2 改革原则 |
4.2 多种改制模式分析 |
4.2.1 整体模式 |
4.2.2 分立模式 |
4.2.3 衍生改制模式 |
4.3 改制模式选取建议 |
5 实施方案 |
5.1 改革发起人情况 |
5.1.1 征集发起人情况 |
5.1.2 发起人股份认购情况 |
5.1.3 企业发起人在红花岗区联社的贷款情况 |
5.2 股权改革方案 |
5.2.1 资格股情况 |
5.2.2 原股金处置工作 |
5.3 关键指标达标路径 |
5.3.1 不良贷款情况 |
5.3.2 担保公司及小贷公司业务合作情况 |
5.3.3 社团贷款情况 |
5.4 改制机构的其他各项指标 |
5.4.1 注册资本 |
5.4.2 资本充足率指标 |
5.4.3 不良贷款比例指标 |
5.4.4 所有者权益指标 |
5.4.5 准备金计提情况 |
5.4.6 贷款集中度 |
6 农商行组建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
6.1 存在问题 |
6.1.1 业务创新能力不足 |
6.1.2 盈利能力不强 |
6.1.3 “三农”金融支持可能会减弱 |
6.1.4 储备人力不足 |
6.2 农商行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
6.2.1 培养核心竞争力 |
6.2.2 加大支持“三农” |
6.2.3 完善农商行风险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对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若干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性质问题 |
二、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负债形成与资产选择问题 |
三、关于农业银行现有政策性贷款亏空损失的处理问题 |
四、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机构组建问题 |
(5)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视角、概念工具与分析框架 |
四、研究意义与创新 |
五、方法与实证材料的获取 |
第二章 历史制度主义与产业变迁:展开分析的理论基础 |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视野及其理论特征 |
二、经济社会学的历史制度学派与产业变迁 |
三、历史制度主义视角下产业变迁的分析要素 |
第三章 第一次增量改革:体制内银行的曲折改革(1984-2007)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从分割化专业银行体系到多元商业化银行体系 |
二、决策者认知:国家关于国有银行业体系变革的双重战略理解 |
(一)工具性认知:银行业应积极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宏观调控 |
(二)实质性认知:“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股份制银行等“准体制外”金融与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 |
(一)市场结构增量:培育和发展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形式 |
(二)产权结构增量: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 |
四、产业政治: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央地金融控制权博弈 |
(一)国有银行业增量式改革中利益主体的分化与形成 |
(二)国家控制下依附性的政银商关系及其影响 |
(三)央地间金融控制权的博弈 |
第四章 第二次增量改革:民间金融的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努力(2008-2012)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民间金融的再次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一)早期的民间金融 |
(二)民间金融再度兴起与制度化发展 |
二、决策者认知:服务三农、实体经济与民间金融规制“宜疏不宜堵” |
(一)从服务“三农”到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对银行业金融要回应的问题及应有角色的认识 |
(二)从严格打击到疏堵结合:国家重新理解和看待民间金融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区域金融改革 |
(一)民间金融准入政策变迁与村镇银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 |
(二)以民间金融为重点的区域金融改革:温州、广东、泉州等地的试点 |
四、产业政治:市场化政银商关系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准入门槛“游戏” |
(一)市场化的非对称银企关系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
(二)“开大门”与“设门槛”:“村镇银行”的准入游戏 |
第五章 第三次增量改革: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与合法性支持(2013-2015) |
一、银行业金融形态: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及其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一)互联网金融从“默默无闻”到“异军突起” |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超越 |
二、决策者认知:传统银行业的弊端与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
(一)传统银行业金融体系弊端重重亟须创新 |
(二)互联网金融可以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形式 |
三、增量式战略的构建:鼓励和规范以第三方支付等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 |
(一)整体政策环境的塑造:从“让子弹飞”到“靴子落地” |
(二)具体治理探索:以第三方支付与P2P为代表的重点治理 |
四、产业政治: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竞合博弈及隐含的政银商关系 |
(一)余额宝存废之争:互联网金融发展折射的政银商关系 |
(二)竞争与合作:传统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的博弈游戏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进一步的讨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7)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兼论以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主题的县域金融重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
1.2 前人研究成果及本文的切入点 |
1.3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内容 |
1.5 可能存在的不足 |
2 金融发展理论与经济增长理论文献综述 |
2.1 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
2.1.1 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形成阶段 |
2.1.2 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发展阶段 |
2.1.3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金融发展理论 |
2.2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概述 |
2.2.1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及其政策主张 |
2.2.2 农村金融发展的评价标准 |
2.2.3 农村金融的主要任务、特征和问题 |
2.3 金融发展的实现路径--经济增长理论概述 |
2.3.1 Harrod-Domar经济增长理论 |
2.3.2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2.3.3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 |
3.1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在我国的实证研究 |
3.2 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
3.2.1 理论模型 |
3.2.2 指标选取与技术处理 |
3.2.3 回归分析及结论 |
3.3 农村金融抑制:制约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
4 农村金融抑制现象:需求角度的分析 |
4.1 农村借贷资金的需求状况 |
4.1.1 农户借贷行为分析 |
4.1.2 乡镇企业资金需求状况 |
4.1.3 乡、村两级政府负债状况 |
4.2 山西、天津两地区案例调查与分析 |
4.2.1 借款频率和借款规模的变化 |
4.2.2 借款的主要来源与用途 |
4.2.3 借款规模、利息、期限与借款方式的相关关系 |
4.2.4 家庭收入与借款用途 |
4.2.5 储蓄以及对外借款情况 |
4.2.6 借款对象、考虑的因素和对农信社的评价 |
5 农村金融抑制现象:供给角度的分析 |
5.1 中国农业银行的演进及在农村金融领域中的地位 |
5.2 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定位与经营困境 |
5.3 农村信用社的改制过程与非农化倾向 |
5.4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历程与失败教训 |
5.5 民间借贷的生存态势与生存的必然性 |
5.6 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特征与经营困境 |
6 农村金融抑制的原因:基于理性人假设的一种分析 |
6.1 中央政府行为分析 |
6.2 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
6.3 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分析 |
6.4 非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分析 |
6.5 农户和乡镇企业行为分析 |
7 农村金融抑制的解除--以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主题的县域金融重构 |
7.1 合作金融改制的路径选择 |
7.1.1 合作金融的制度优势、制度缺陷及异化 |
7.1.2 国外合作金融体系 |
7.1.3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经验总结 |
7.1.4 农信社改制后依然存在的问题 |
7.1.5 农信社改制需要解决的系统性因素 |
7.2 政策性金融的定位与发展 |
7.2.1 国外农村政策性金融制度 |
7.2.2 农业发展银行的改制思路 |
7.2.3 农业保险的改制思路 |
7.3 民间金融的规制与合法地位的确认 |
7.3.1 民间金融存在的客观性 |
7.3.2 民间高利率的合理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 问卷调查表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基本内容 |
1.3 本文的基本假定 |
1.3.1 假定1:城乡二元结构存在的长期性 |
1.3.2 假定2:农村合作组织存在的必然性 |
1.3.3 假定3:农村合作组织创新的重要性 |
1.4 分析范式与评价 |
1.5 分析方法与流程 |
1.6 个案的选择 |
1.7 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和若干概念的界定 |
2.1 文献综述 |
2.1.1 合作社和合作组织基本理论 |
2.1.2 农村合作组织产生的必要性 |
2.1.3 农村合作组织的类型和含义 |
2.1.4 农村合作组织的问题和原因 |
2.1.5 农村合作组织和政府的关系 |
2.1.6 农村合作组织的演变和创新 |
2.2 若干概念的界定 |
2.2.1 专业性合作组织和区域性合作组织 |
2.2.2 新合作组织和旧合作组织 |
2.2.3 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 |
2.2.4 区分二种不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
2.2.5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 |
2.2.6 合作组织与经济合作组织 |
2.2.7 农民组织化和村庄组织化 |
2.3 本章小结 |
3 中外农村合作组织:经验考察和历史变迁 |
3.1 国际上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考察 |
3.1.1 国外农业合作组织概述 |
3.1.2 美国农村合作组织 |
3.1.3 以色列农业合作社 |
3.1.4 东亚农村合作组织 |
3.1.5 其他国家农村合作组织 |
3.2 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 |
3.2.1 民国时期"农合"思想及实践 |
3.2.2 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时期(1952年至1957年) |
3.2.3 人民公社时期(1958年至1978年) |
3.2.4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第一阶段(1979年至90年代初期) |
3.2.5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第二阶段(90年代初至2006年) |
3.2.6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 |
3.3 中外农村合作组织比较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合作组织的理论分析 |
4.1 农村合作组织的经济学分析 |
4.1.1 价格形成和规模经济分析 |
4.1.2 经济博弈分析 |
4.1.3 制度经济学分析 |
4.1.4 一个关键:适度规模 |
4.2 农村合作组织的政治学分析 |
4.2.1 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 |
4.2.2 农村合作组织与农民集体主义 |
4.2.3 非政府组织与农村合作组织 |
4.3 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
4.3.1 熟人社会和农村合作组织 |
4.3.2 组织农民合作和农民合作组织 |
4.3.3 原子化小农和社会化小农 |
4.3.4 农民善分和农民善合 |
4.4 本章小结 |
5 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安排:一个基本框架 |
5.1 农村合作组织制度嵌入的基本约束分析 |
5.1.1 正式制度的约束——小农经济 |
5.1.2 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村社文化 |
5.1.3 四大关系:"小农""村社"的进一步分析 |
5.2 农村合作组织的制度 |
5.2.1 双重目标:新农村建设和农经绩效 |
5.2.2 产权制度 |
5.2.3 分配制度 |
5.2.4 治理结构制度 |
5.2.5 法律责任制度 |
5.3 农村合作组织制度演进分析 |
5.3.1 制度演进的四个阶段 |
5.3.2 组织演进障碍 |
5.3.3 制度演进的促进措施 |
5.4 本章小结 |
6 农村合作组织新模式:瑞安农协个案分析 |
6.1 产生的思想背景 |
6.1.1 农村合作事业不能缺少金融 |
6.1.2 农村合作事业需要创新的勇气 |
6.2 瑞安农协组建和"三位一体"模式 |
6.2.1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的组建 |
6.2.2 农村合作组织的"三位一体"模式 |
6.3 瑞安农协模式的创新 |
6.3.1 法律地位 |
6.3.2 资金来源 |
6.3.3 政治定位 |
6.3.4 服务方式 |
6.4 瑞安农协模式创新的启示 |
6.4.1 殊途同归、三位一体 |
6.4.2 三位一体、一举多得 |
6.5 本章小结 |
7 农村合作组织要素投入和绩效分析 |
7.1 要素投入途径和评价指标 |
7.2 "农协模式"资金流程和绩效—一项实证 |
7.3 农村合作组织绩效的影响因素——进一步实证 |
7.3.1 绩效博弈模型 |
7.3.2 指标设计、计量模型和样本选择 |
7.3.3 调查数据以及分析 |
7.4 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和政治绩效考察 |
7.5 本章小结 |
8.总结 |
8.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8.1.1 回归与整合 |
8.1.2 历史和现实 |
8.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章程 |
附录2 瑞安农村合作协会会员通则(试行)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所获成果 |
致谢 |
(9)转轨期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与制度安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论文选题背景 |
1.1.1 新农村建设与农村金融改革 |
1.1.2 二元金融结构与农村金融改革 |
1.1.3 农业组织化程度现状与农村金融改革 |
1.1.4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要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
1.1.5 金融制度创新困境与农村金融改革 |
1.2 论文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2章 农村金融的理论考察:文献视角 |
2.1 农村金融理论研究评述 |
2.1.1 农业信贷补贴论 |
2.1.2 农村金融市场论 |
2.1.3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 |
2.2 农村金融体制论 |
2.2.1 国外针对农村金融体制的分析 |
2.2.2 国内针对农村金融体制的分析 |
2.3 金融深化论与金融约束论 |
2.3.1 金融深化论: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 |
2.3.2 金融约束论 |
2.4 其它农村金融研究与评述 |
2.4.1 农村金融结构 |
2.4.2 农村金融机构功能 |
2.4.3 农村金融效率 |
2.5 文献结论性评述 |
第3章 农村金融体系的实践考察:全球视角 |
3.1 农村金融实践的历史回顾 |
3.1.1 农村金融最早形式:高利贷 |
3.1.2 农村金融普遍形式:合作金融 |
3.2 国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实践 |
3.2.1 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践 |
3.2.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践 |
3.3 世界农村金融实践的特点与启示 |
3.3.1 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特点 |
3.3.2 国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启示 |
第4章 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基于中国当前金融体系的实证研究 |
4.1 农业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关系 |
4.2 农村经济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计量研究 |
4.2.1 结构建模、"数据驱动"建模与向量自回归(VAR)模型 |
4.2.2 变量设定、数据来源与计量估计 |
4.2.3 计量分析结论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
5.1 我国农村经济金融体系的变迁 |
5.1.1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 |
5.1.2 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 |
5.2 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与问题 |
5.2.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
5.2.2 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分析 |
5.2.3 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分析 |
5.3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方向引论 |
第6章 转轨期中国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 |
6.1 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的理论基础 |
6.1.1 机构范式论 |
6.1.2 功能范式论 |
6.1.3 金融创新论 |
6.2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设计与创新 |
6.2.1 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功能视角 |
6.2.2 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机构视角 |
6.2.3 农村金融体系设计与创新——效率视角 |
第7章 转轨期中国农村金融的制度安排 |
7.1 微观制度安排之一:明确的市场导向 |
7.1.1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选择市场化方向的必然性 |
7.1.2 农村金融市场化措施之一:放宽准入限制 |
7.1.3 农村金融市场化措施之二:资金价格市场化 |
7.1.4 农村金融市场化措施之三: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退出机制 |
7.2 微观制度安排之二:多元化的资本结构 |
7.2.1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模式的改革 |
7.2.2 农业银行的产权模式的改革 |
7.2.3 农业发展银行产权模式的设想 |
7.2.4 新兴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结构 |
7.3 微观制度安排之三:完善的治理结构与科学的风险管理体制 |
7.4 微观制度安排之四:高效的农村金融监管 |
7.4.1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监管 |
7.4.2 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
7.4.3 规范发展新型金融组织 |
7.5 我国农村金融的宏观制度安排 |
7.5.1 加快转换政府职能 |
7.5.2 发挥财政补贴效率 |
7.5.3 发挥中央银行职能 |
7.5.4 推进土地金融发展 |
7.5.5 发挥税费优惠作用 |
7.5.6 强化信用环境建设 |
第8章 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新探索: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
8.1 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的思路转变与发展情况 |
8.1.1 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思路与模式的转变 |
8.1.2 新型机构设立和经营的情况 |
8.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调查:案例与评析 |
8.2.1 总体情况 |
8.2.2 设立背景 |
8.2.3 设立条件 |
8.2.4 运行现状 |
8.2.5 存在的问题 |
8.2.6 产生问题的原因 |
8.2.7 政策与建议 |
8.3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和原则 |
8.3.1 总体思路问题: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
8.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原则 |
第9章 主要结论、总体政策选择及其他 |
9.1 论文的基本结论 |
9.2 总体政策选择 |
9.3 论文的创新工作 |
9.4 农村金融的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 |
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 |
附录 |
(10)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表索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 |
1.1.2 城乡统筹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需求特点 |
1.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1 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
1.2.2 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
1.3 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1.4 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一般分析 |
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
2.1.1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发展路径的定位选择 |
2.1.2 村镇银行的界定 |
2.1.3 小额贷款公司的界定 |
2.1.4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界定 |
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背景及试点实践分析 |
2.2.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的背景 |
2.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出台 |
2.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践分析 |
2.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要性与经济功能的理论分析 |
2.3.1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 |
2.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主要经济功能 |
2.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理论依据 |
2.4.1 金融抑制、金融深化与农业信贷补贴论 |
2.4.2 长尾理论 |
2.4.3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4 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现状与发展特征考察 |
3.1 城乡统筹背景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总体发展格局 |
3.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分布比较 |
3.1.2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区域分布的主要因素 |
3.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2.1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村镇银行的主要特征分析 |
3.2.3 我国村镇银行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2.4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 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3.1 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3.2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特征 |
3.3.3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情况的调查分析 |
3.3.4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分析 |
3.3.5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问题的深层次思考 |
3.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现状与特征考察 |
3.4.1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
3.4.2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要特征 |
3.4.3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发展的调查分析 |
3.4.4 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效果分析 |
4.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的政策目标分析 |
4.1.1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规划目标 |
4.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传导过程及规划政策效果分析 |
4.1.3 政策传导中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
4.2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应的实证研究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互助资金对农民增收效果的实证分析 |
4.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对村级社会治理的影响效应分析 |
4.3 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效果的制度设计因素分析 |
4.3.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冲突:商业金融or普惠金融? |
4.3.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冲突:小型微利or规模经济? |
4.3.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策略冲突:水平竞争or垂直合作? |
4.3.4 监管冲突:降低准入门槛or严格的审慎监管? |
4.4 利率市场化进程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1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 |
4.4.2 利率市场化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影响分析 |
4.4.3 农村金融市场中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2 法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借鉴 |
5.1.3 日本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1 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2.2 孟加拉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及经验 |
5.3 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对策建议 |
6.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及宏观政策调整 |
6.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功能定位 |
6.1.2 放宽准入条件,采取激励约束机制引进多元化资本投入 |
6.1.3 构建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协同监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 |
6.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1 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2 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2.3 农村资金互助社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及策略选择 |
6.3 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的策略选择 |
6.3.1 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培育良好的目标客户群 |
6.3.2 创新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 |
6.3.3 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增强金融创新能力 |
6.3.4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定价能力 |
6.3.5 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资源,提升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
6.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
6.4.1 加大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货币政策扶持力度 |
6.4.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
6.4.3 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改善小微金融存款环境 |
6.4.4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1-6)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四、对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若干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09)
- [2]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研究[D]. 苗莉. 云南财经大学, 2013(07)
- [3]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的路径分析 ——以遵义市红花岗区农信社为例[D]. 张婧.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1)
- [4]对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若干问题的思考[J]. 马能泽. 中国农村经济, 1993(12)
- [5]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6]增量改革及产业政治:中国银行业金融形态变迁的历史制度分析(1984-2015)[D]. 王海英. 上海大学, 2016(04)
- [7]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兼论以农村信用社改制为主题的县域金融重构[D]. 安翔. 浙江大学, 2004(03)
- [8]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D]. 胡振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1)
- [9]转轨期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与制度安排[D]. 曹协和. 东北大学, 2009(05)
- [10]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征及政策效果研究[D]. 王信. 西南财经大学,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