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若干国家的税制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陈红国[1](2013)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文中认为论文选取了公平效率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作为通篇研究的基础理论和贯穿红线。全文按照先理论前引后分项研究再整体展望的逻辑结构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税制模式、纳税人制度、税基制度、税率制度、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等六项具体法律制度进行了路径式的梳理与研究。公平与效率历来都是所有税种研究的基础理念,是评判一个税种开征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自诞生之日起就背负了公平与效率的深沉历史责任,虽然英国的个税诞生之时是应战争而设,应效率而生,但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个税已然成为调节收入差距、均衡社会贫富分化的不二税种,公平理念的彰显更能突出个税的本质内涵。个税的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注重同样的人纳同样的税,纵向公平注重不同能力的人纳不同的税。个税的效率原则包含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项内容,个税更注重行政效率。个税的公平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逻辑关系,当然,现代个税理论发展更注重对个税公平原则的研究。考察中国三十二年税收调整经济的方式与路径,我们发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在调整之路中往往处于厚此薄彼的态势,看似“兼顾公平”却有将公平处于边缘或去“公平”化之嫌。实务研究表明,现行中国个税不能很好调校收入差距,征税前后,其不能在总体上改观高收入群体与普通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个税的征纳结构表现为一个倒金字塔形态。现行个税往往被看成效率的标志,非公平的选择,其在个税实践中,在不能体现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忽视了个税公平的彰显。由此,在正确对待公平与效率二者关系时,应将公平与效率置于相互契合的有机统一体中。路径依赖理论是着名经济学家诺思所提出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理论。理论认为,初始的路径选择对于以后的制度改革具有相当大的影响,新的制度改革又是路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我修正与完善,这是路径依赖中的一种惯性作用。路径依赖理论对于研究中国个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轮个税制度的改革都有可能依赖于上一轮制度的改革或初始的路径选择。1980-1992年间的三大个税法确立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从路径依赖原理角度而言,这十二年间设立的所有制度均是路径的初始选择。初始的选择决定了路径演变的方向,良性合理的制度将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保留,并且得到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例如:个税的税务行政与行政诉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代扣代缴制度、超额累进税率制度、费用扣除制度、免税制度、税收优惠制度等。非合理的制度则会在路径发展过程中得到修正或摒弃,例如:单一的分类税制模式、繁杂的多级税率制、僵化的免征额制度、不公平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非均衡的法律责任制度等。在个税演进的任何阶段,公平与效率的评判贯穿路径演进的始终。从三大个税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到各种具体制度,都可以进行公平与效率的推演。从立法的初始背景,可以评判个税设置初衷是为了达到均衡贫富的公平目的,还是为了达到筹集财政的效率目的;从税制模式的选择,可以评判其是属于彰显公平的综合模式,还是属于注重效率的分类模式,或属于折衷公平效率的二元模式;从个税的税基,可以评判其税目甄别、费用扣除、免税项目上公平与效率的各种抉择;从税率结构、税级设计,可以评判其是考虑效率更多一些,还理注重公平更多一些;从个税的征管制度,可以评判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是否有利于征纳行为的高效运行;从个税的法律责任,可以评判制度是否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进行了公平的分配;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可以评判其是否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正是因为从路径依赖理论和公平效率抉择两个方面对1980-1992年间的个税演变进行了框架性的梳理,才使得我们有理由分析公平与效率视野下1993年至2012年的立法演进路径。个税的整体立法改革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种困境表现在个税的弱小地位,个税差异性立法、协商民主立法、个税立法权限之间,作为解决困境的方式有很多,本文认为,个税在立法改革路径中,应推改革中国整体税种的结构设计,大幅提高个税的比重;推进个税的法典化,逐步限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维持中央立法的统一性,限制个税的地区差异性立法;稳步推进个税立法的整体性改革,常态个税立法的细节性调整;继续推行协商民主式立法,推动广大纳税人参与个税立法的互动过程。税制模式改革是决定着个税改革的方向。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各自的税制模式,80年个税确定了分类税制模式,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的分类征收模式,86年个人调节税更适宜定性为分类综合的混合税制模式。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保留了分类税制模式,直到今天,二十年过去了,中国没有对分类税制模式进行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税法理论上认为,在三种税制模式中,综合所得税制模式最符合公平原则,而分类税制模式则更有利于个税分类征管,利于税收效率的实现。而分类综合税制模式在某种程度上集合了前二者的优点。通过宏观与微观的实证分析研究,可以发现,中国现行的分类税制下,公平的天平是失衡的,以劳动所得为主的工薪所得所占个税的比例一直高达七成左右,而以资本所得为主股利、红利、利息等所得所占的比例不足二成。不同的纳税人会因分项所得不同、收入来源不同、缴纳次数不同而导致纳纵向与横向公平的丧失。中国个税税制模式改革的方向早在1995年就已确定,在国家规划层面,分类综合税制模式一直是改革所确定的目标。但十多年来,改革只停留在书面的计划阶段。从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来看,单纯的分类税制模式或综合所得模式都已不再是一种改革方向,而将分类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的各自优点进行混合的分类综合模式已然成为相当多国家个税改革的趋势。中国政府既然已在国家计划中确定了分类综合模式,就无需作目标上的更改,因为根据中国国情及个税征管的实际情况,综合模式、单一税制模式均不适合中国改革的现行状况。推进分类综合税制模式的改革须是渐进的。在改革安排上,应先分类后综合,先“小综合”逐步走向“大综合”,平稳地过渡到以综合为主、分类为辅的所得税征收制度。个人所得税的主体法律制度经过了一个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三种法律主体,一是80年个税的外籍人员主体,二是86年个体户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主体,三是86年个人调节税的中国公民主体。三种个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纳税人主体制度的多头及无序管理,也因此而留下了主体制度改革的空间。在初始路径选择的影响下,93年三税合一改革时,个人所得税法摒弃了三大个税主体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主要采用时间与住所两个标准,住所标准包含了家庭、户籍、经济利益三种因素。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主要区别在于税收优惠上,总体而言,非居民纳税人所享有的个税优惠幅度大于居民纳税人。在个税实践中,居民纳税人贡献的税收比例明显大于非居民纳税人,但非居民纳税人的税收贡献也不可小视。三十二年的纳税人主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税的发展,但其也存在的诸多的问题,比如纳税人主体制度的边缘化、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非概念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缺位等。纳税人主体制度的改革可以从提高纳税人基数、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明确定义居民与非居民、改革纳税人身份认定规则等几方面着手,以此加强纳税人主体制度,并为个税改革的成功提供有利的条件。个税的税基主要研究税基范围、费用扣除及免税项目。税基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个税的横向与纵向公平,而免税制度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关系了个税的激励效率。三十二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税基范围的调整几经变化;免税项目的设置直接关系税基综范围的扩大与缩小;而费用扣除则是历次个税改革的核心。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税基范围,80年个税确定了六项税范围;86年个体户所得税确定了单项所得范围;86年个人调节税确定了八项税基范围。80年代三大个税在初始路径选择中所确定的税基范围直接影响了93年统一个税法的税基范围。在路径依赖的惯性下,现行个税法共确定了十一项税基范围。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个税的税基范围正趋于稳定,但也存在着某些困境,一是稳定的税基与变化的趋势之间的困境。二是最优税基理论与具体税基制度间的困境。三是拓宽税基范围的困境。四是现行个税如何回应现实生活中关于资本转让所得、遗产所得、虚拟财产所得的困境。作为一种学术探讨,论文认为稳步推进税基范围,优化现行税基所得项目,增加资本利得项目或开征资本利得税,同时也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未形成。免税制度关系到个税践行的公平与效率,本质上作为一种税收优惠制度,其在保障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生计上具不可替代的公平展示效用,另一方面一定时期内的免税又可促进某种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各自的免税项目,93年统一人个税法在三大个税的基础上确定了10类免税项目。从1993-2012年二十年时间里,立法及行政机关又相继确定了76项免税项目。免税制度发展表明,现行个税法关于免税的基础理论是多元化的,在此过程中,免税制度在严肃性与灵活性的理论博弈中存在着诸多的困境,这个困境中的严肃性体现在个税的免税设计是否应限制于立法机关的基本立法;税务主管机关的授权性免税是否应减少;免税项目的设置是应原则化还是应具体化;地方政府是否应授予一定权限内的免税设置权等。这个困境中的灵活性体现在免税项目的设置期限是应长期化还是常态化;免税更改的标准是否一定要回应社会某些形态或情况的变化;免税项目名称的设置是应模糊化还是应明确化等。论文认为,回应路径发展中困境的改革方式是应制度性地协调处理好免税设置的严肃性与灵活性;将免税权限集中归位于立法机关,减少行政机关的免税设置权,而免税项目的设计应多基于公平目的而设,而少出于效率目的。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调整是三十二年来个税改革的热点与核心话题。80年代三大个税确定了定额标准扣除和定率比例扣除两种基本制度,这两种制度直接被93年统一个税所吸纳。在二十年的制度发展中,个税从生计扣除、成本扣除、特别扣除三个方面设置了96项扣除项目。现行费用扣除制度直接依赖于税制模式的改革,近年实践表明,现行费用扣除制度存在着五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分项扣除与综合扣除博弈问题;二是现行工薪项目的费用扣除额与居民实际消费支出之间脱节的问题;三是生计扣除项目设置范围过窄问题。四是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问题;五是标准扣除未指数化调整问题。作为改革的关键措施,费用扣除制度应向综合扣除方向发展;应推行标准费用扣除额与人均消费支出相互联动的机制;应扩大生计扣除项目的范围,建立选择性扣除制度;应彻底废除内外有别的费用扣除制度;应设置指数化的标准额扣除调整机制。世界各国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累进税率模式,另一种比例税率模式。采用何种税率模式,取决于该国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整体而言,中国上世纪80年代的三大个税所采用的税制模式是分类税制模式,该模式直接决定了中国的基本税率模式,即同时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路径的初始选择确定双重的税率模式一直延续到今天。1993至2012年间,中国税率改革中最活跃的因素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改革,其主要围绕税率级次及级距的调整而进行。2011年个税改革时,对工薪所得、个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的税率级次及级距进行了实质性的调整,其中将工薪所得的9级调低至7级,并同时调整了相应的税率;调整了个体所得的级距水平。税率模式直接体现了个税的公平,并能影响到个税效率的实现,其中超额累进税税率模式被公认为是最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最能体现税公平的税率模式,而比例税率虽然在个税的公平上有所欠缺,但其所挥的效率机能是强大的,尤其是低比例税率更容易促进纳税人缴纳个税的积极性,也能促进个税文化的形成。减少税率级次,整体降低税率水平,是当今世界税率改革的趋势,中国个税的改革也应符合这个趋势。除此之外,税率改革中还应涉及最高边际税率调整、超额累进消失、指数化调整、家庭扶养因素、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区别对待等问题。论文认为中国税率的改革应设置指数化税的税率调整方式;改革应借鉴国外的“累进消失制度”;应将家庭婚姻扶养等因素纳入税率调整的基础原因。唯有如此,个税税率的改革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个税的征管制度直接决定了个税开征的效率,且最终能影响个税践行的公平。80年代三大个税的初始路径选择中确定了源泉扣缴和纳税申报两种典型制度。源于中国个税分类税制模式的决定性影响,两种制度从路径选择伊始就出现一头轻、一头重的非均衡发展局面。其中代扣代缴制度得到了十足的发展,逐渐成为个税征管最重要的制度。而个税的申报制度源于中国税收文化的不发达、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时至今日,都没能成为个税的主体制度。在路径发展过程中,个税申报制度中诞生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制度,此制度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个税申报制度失衡发展的局面,但在整体了也没有达到其开征的预想目的,未能挽回个税申报因扣缴制度成功而被淡化的局面。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是促使个税高效开征的重要配套制度。80年三大个税各自确定了法律责任制度,此间的法律责任制度属于一种粗线条的制度。93年个税法统一以后,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再由《个人所得税法》单独规定,而统一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将个税与其他税种的法律责任制度进行了同质化处理。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也随着个税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税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曾原则性地规定于80年代三大个税中,自90年代统一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施行后,个税的法律救济制度就失去了个性化的特征。个税征管制度的改革是路径发展必然趋势,现行个税征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纳税申报制度的改革,而全员申报制度、家庭计征、双向申报、申报激励等制度的创设是申报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与此同时,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建立税收信息共享机制、财产登记和申报制度、强化储蓄实名存款制度、建立全新的现金管理机制等是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个税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在于完善个税的法律环境建设,改革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和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重新分配举证责任、细化自由裁量权是制度改革的趋势。在梳理完各项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后,论文对个人所得税的演进路径做了一个整体的展望,展望以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立法修改建议稿方式展现,作为一个研究成果,该立法修改建议稿也作为博士论文最后的结论。
姜铭[2](2012)在《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征管效率是税收理论研究和税制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受长期计划经济影响,理论界对税收征管效率的研究比较薄弱,税务机关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也忽视了效率问题。本文以完善税收理论和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为目的,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在对中国税收征管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的指标体系,对中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全方位、动态的DEA分析,提出了相对有效性改进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分析了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制度性、法律和技术性、指标性影响因素。通过对指标性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认为指标性影响因素可以较好地拟合和解释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水平。结合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对中国当前的税收征管效率状况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比较,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总体水平与其他国家相差甚远,需要从经济税源管理、改革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置、降低征管成本、改善技术水平等方面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深入研究。其次,讨论单输入输出的相对有效性评价,建立了税收征管投入产出可能集。根据税收征管效率值求解的特点,对经典的数据包络模型进行扩展和改进,分析了税收征管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讨论税收征管成本输入的锥性,建立了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混合型DEA模型,并对其加性模型进行了扩展,分析了模型评价的相对有效性改进。然后,依据税收征管的指标性影响因素建立了5个维度的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指标体系。描述了各指标的基础样本数据,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检验,排除了时间序列性和多重共线性,降低了指标间的相关性,并对DEA模型的选择进行了说明。分别对各省市国税、地税和整体的税收征管效率进行了DEA有效性分析,并对面板数据进行了动态的有效性评价。认为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较低且呈现地区性差异;总体效率大多来源于规模效率,属于粗放型增长模式;国税和地税税收征管效率有特征性差异,应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有效性改进;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存在差异,应对税收征管资源的质量和结构配置进行有效性改进。最后,依据DEA分析结果,从输入和输出两个层面进行了有效性改进,对未达到相对有效的税收征管部门提供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建议。认为各维度的改进量和改进方式有差异且存在一定的联系,各省市应根据其税收征管部门相对无效的特点和各维度指标的无效率比科学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税收征管效率改进计划。
刘娟[3](2019)在《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文中认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1在西方,素有“罗宾汉税”之称的个人所得税肇始于英国,随后美、德、法等国家纷纷效仿。19世纪末20世纪初,个人所得税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国家的主体税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日趋复杂,逐步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向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或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演变。与此同时,人们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关注重点也开始从如何实现税收效率逐渐转移到如何选择更能体现税收公平正义价值的课税模式上来。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相对较晚,但课税模式的改革问题历来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重点。2018年8月31日,我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将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作为本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中之重。但仅仅从立法形式上对课税模式进行改革,显然是一种狭义的形式意义上的改革。要实现课税模式实质意义上的改革,理应将课税模式的改革作广义的理解,并将其视为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客观而言,就此次修法的具体内容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故而,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探寻适合于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改革路径,俨然已成为新时代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顺利实现的关键问题。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正式颁布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沿用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但时至今日,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贫富差距过大、税负分配不公、税收流失严重等现象却日益凸显。归根结底,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不无关联。此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首次改革,实现了过去20多年一直想解决但却没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可见,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对传统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弊病进行理性地纠偏,是国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和实现现代税制的必然选择。此次修法旨在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与正义价值,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功能。因而,以税收公平为研究视角,在检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基础上,打开思想的藩篱,对我国此番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改革进行通盘考虑,试图从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税制要素路径、配套改革路径着手,注重个人所得税立法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设计,以提升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期抛砖引玉,为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顺利实现提供有益的见解。
杨志勇[4](2020)在《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文中提出深化税制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三大任务之一。面向未来,中国应该推行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深化税制改革必须走出六大认识误区: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过高估计税收作用;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深化税制改革必须应对四大挑战: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全球化的挑战;税收理论缺乏的挑战。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当下,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的逻辑是以大税种减税为重点,全面减税,尽可能不出台增税的改革措施。深化税制改革需要有明确的战略指引,改革时机的选择至关重要。对深化税制改革可能带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防范措施,以消除改革的阻力,推动税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金德谷[5](2016)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是民族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是党中央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先后推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或发展工程,同时出台了与国家战略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推动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筹集了资金。国家和地方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投入资金,推动建设边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加快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当前,学界从经济学、税收学等学科研究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成果较多,却较少从民族学视角入手,分析和讨论税收如何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个案,在实地田野调查材料的基础上,运用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方法考察税收在促进我国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取得的成效。此外,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还将重点关注边民的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民族关系状况。本文认为,税收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而特殊的促进作用。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通常凭借两种途径:一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使之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发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二是税收收入作为国家资源再分配的工具,成为边疆民族地区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等领域的动力来源和物质支撑,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凭借税收的途径促进了边疆民族的发展,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推动并构建了和谐的民族关系。除绪论外,本文共分六个章节。在本文绪论部分,笔者主要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相关概念和理论以及田野调查点概况。第一章为“满洲里市税收概况”。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简述满洲里市征税的历史,此后,运用税收学的分析方法对当前满洲里市国税和地税数据及其特征进行分析状况。比如运用宏观税负分析,得出满洲里的税负在合理区间运行;运用税收弹性分析,表明满洲里的税收增长要快于经济增长。从税种结构来看,满洲里的税收主要来源包括营业税、增值税等;从产业结构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从企业经济类型来看,满洲里税收来源囊括了国有企业和股份公司。在本章的后半部分,笔者还借助个案访谈材料,对满洲里市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税收情况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状况进行比较,考察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税收对于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影响。在第二章中,重点探讨了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是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核心,那么,税收如何促进满洲里的经济发展?本章以税收三大支柱:对外贸易、旅游业和工业为主要分析对象,同时分析了税收对满洲里畜牧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对外贸易在满洲里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为满洲里财政收入贡献占60%。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在边疆民族地区鼓励发展边境贸易,对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后调整为财政转移支付,扶持边贸企业发展。此外,对边民互市规定货值范围内的生活用品采取免关税的政策,激活了边贸市场,促进满洲里对外贸易的发展。旅游业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国家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扶持旅游业发展政策,比如对农家乐、牧户游等旅游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旅游包机业务返还50%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旅游业发展。工业发展是满洲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满洲里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的税收政策制定了鼓励工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工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设备抵扣税收等,促进了满洲里的工业发展。2005年1月,内蒙古比全国提前一年取消了牧业税,这对满洲里的畜牧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调整营业税的起征点方面,满洲里市政府从2009年的5000元提高到2011年的2万元,鼓励各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满洲里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总体而言,满洲里市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措施,较快地促进了满洲里市的经济发展。在第三章中,笔者主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关系。当税收收入纳入财政收入之后,政府通过财政支出的途径,把税收资金(财政收人)投入到边疆民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民族教育和医疗卫生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领域,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边民生活质量提高及文化发展。根据每年财政投入社会建设的资金分析,满洲里政府在社会各领域建设的资金投入是逐年增加的,而且重视民生事业发展,2013年,其民生领域的支出甚至占到财政总支出近40%。在社会保障与就业领域,满洲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从2004年的130元提高到2014年的540元。同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在就业方面,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抵扣,促进当地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到2014年满洲里的城镇失业率维持在4%左右,反映了满洲里就业发展良好。边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反映满洲里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提高,可支配收入从2009年到2014年提高了1.67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5年到2014年提高了4.53倍。此外,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建设文化基础设施,举办节庆活动,出台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满洲里的文化发展。在第四章中,重点从当地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出发,探讨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关系。少数民族的发展,首先体现在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上。政府通过投入财政资金发展边疆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鼓励少数民族孕妇去医院住院生产,满洲里市少数民族人口发展较快。此外,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创造了就业机会,吸引了周边地区的少数民族到满洲里就业,这样外来少数民族的流入,带来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通过1990年、2000年、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笔者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满洲里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的原因。在生计方式变迁方面,历史上满洲里牧区的少数民族主要从事游牧生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满洲里发展,提供较好的工资待遇,很多牧民放弃游牧生计,选择到城市企业工作。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商家发展民族服饰,不仅弘扬了民族文化,还促进了就业和经济增收。20世纪90年代,国家对少数民族重大节日活动,比如蒙古族祭敖包、回族古尔邦节等节日屠宰牲畜免除屠宰税,之后又逐步取消了屠宰税,这对少数民族饮食发展有积极作用的。此外,在住房方面,政府财政投入建设公租房、廉租房,对少数民族棚户区改造,及其购买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低税率优惠,带来了少数民族住房的发展。在交通方面,政府投资修巷道、硬化道路,方便少数民族出行。这些措施提升了各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使得当地的民族关系得以和谐发展。第五章主要讨论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税收促进满洲里整体的社会发展,边民受益,从而增强了边民国家认同。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比邻国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这也增强我国边民对于自己国家的认同。在日常生活中,边民对于未来生活的选择往往有着非常理性的认知,“用脚投票”选择他们认为税收环境、发展环境更好的国家发展。在不同场域中,不管是少数民族、汉族的民族区分,还是中国人、蒙古人、俄罗斯人的国籍区分,边民往往会选择那种最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身份来认同。在本文最后一个部分,笔者对税收在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思考。在这一章中,笔者首先讨论了边疆民族地区的税收功能、特点和影响,分析满洲里税收与经济的数量关系,分析税收杠杆与满洲里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内在关联,以及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还讨论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税收如何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的发展。
崔志坤[6](2011)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个人所得税所依赖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分类课税模式也产生了很多缺陷与不足。优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需要进一步推动各方面的改革。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是某一个具体要素的改革,而是进入到了一个整体性改革阶段,需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盘统筹规划,考虑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改革的内容包括课税模式的转变、费用扣除的确定、税率表的调整、征收管理流程的重构等。课税模式的转换要求纳税人由被动纳税到主动纳税,是征纳双方税收行为的本质转变,因此有必要分析双方的税收行为。本文提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认为税收行为有限理性包含征税行为有限理性和纳税行为有限理性,产生这些有限理性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人”是“不具备完备的知识、感知能力有限、记忆能力有限、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等。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应建立在这种有限理性的基础上,设计出“令人满意”的税收制度,逐渐向最优的税收制度逼近。增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透明度,明晰内在约束和外在约束,是有效改善税收行为有限理性的重要途径。本文认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差距扩大的当前应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确定其功能,通过税制要素的设计对不同收入群体发挥自动稳定器的功能,而针对高收入阶层重点是发挥收入调节职能,即调节功能为主,收入功能为辅;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确定个所得税的阶段性功能,在收入分配差距得到有效缓解,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后应着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即收入功能为主,调节功能为辅。居民的收入水平、收入分配格局、征管技术水平、纳税意识等构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外在现实约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其他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单一税的兴起和实践、综合所得税模式向二元所得税模式的转变、商品税又重新得到重视等,都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了经验。中国应在整体税制结构调整的进程中,根据本国国情,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具体税收制度与合理的税制结构的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简税制与混合征收复杂化趋势的矛盾、所占比重低与赋予较强调节收入分配的矛盾、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关注又相对比较陌生的矛盾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着眼于调节收入分配、调整税负结构、增强税制透明度。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模式。综合与分类的混合型课税模式正是中国寻求最适课税模式的积极探索。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具体税制要素简单的修改,而是要在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下根本性变革。明确界定课税模式的本质和运行,是对具体的税制要素进行设计的前提。综合与分类模式的个人所得税虽是对原有分类课税模式的变革,但在具体设计过程中也应考虑与原有税制的有效衔接,更重要的是考虑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转换的关键是对综合征收部分如何进行制度设计,不同的综合制度设计产生的效果不同,所需要的征管条件有别。正是有综合征收部分,所以产生了改革的难点。考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及税制模式相对简化,避免纳税人的非理性行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转变应与旧税制有效衔接,也就是分类制基础上综合与分类制。纳税人、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税率等主要税制要素的设计要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强化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功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削高”功能,缩小收入差距。本文所做的制度设计侧基于上述考虑。诚然,在税制模式转换过程中,无论是纳税人还是国家都要经历一定的阵痛期,纳税人了解、适应新的税收制度需要一段时期,国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以损失一定的税收收入为代价,但本文认为这是税制模式转换的成本,是中国个人所得税走向成熟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随着中国整体税制结构逐步优化,个人所得税逐步走向成熟,其税制要素设计必将逐步走向科学化、合理化。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与课税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的“一体两翼”,这“两翼”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效果的优劣与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密切相关,课税管理流程的良性运行有利于个人所得税功能的实现。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管理,需要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税务机关征管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设计:中国目前以个人为课税单位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而基于Internet的自行申报流程设计是大势所趋。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建立完善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协税护税网络、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等。征收管理制度、配套机制与措施的完善决定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进程的快慢。
高培勇[7](2015)在《论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文中认为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完善税收制度的方向定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到"匹配国家治理体系",由"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基本框架"到"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是这一变化的基本线索。从现代国家治理与现代税收制度之间的关系出发,本文在系统评估现行税收制度格局功能和作用"漏项"的基础上,围绕以增加自然人直接税为主要着力点,以现代税收征管机制转换为配套措施两个方面政策主张,全面分析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全新思维和操作路线。
王韵驰[8](2019)在《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1950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税收立法并进行征管实践以来,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的第三大税种,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个人所得税是对国民经济流量征收的,是政府参与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现在我国个税征管在不同层次不同层面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么不讲方式,简单粗暴,要么太重“人情”,纳税人很难采取自行申报方式。目前,以款项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为核心的传统征管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以自然人为征税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需求,对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改革的步伐必须要加快。我国特殊的国情,个人所得税征管环境的复杂程度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个人所得税为征管重点的发达国家,居民收入分配会长期存在收入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故还需制定出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符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文章的研究对象是苏州市工业园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在收集和统计其个人所得税具体数据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深度访谈法、比较分析法,研究个人所得税在征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论文结合笔者在税务局工作的真实经历,选取代表性较强的税务人员作为交流对象,探讨苏州工业园区中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加以研究分析,最后对我国的现行扣缴制度进行评价,认为其存在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低、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较落后、自然人管理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税务干部征管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尽管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和我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其现有的征管经验还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本文提炼出其中行之有效又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征管手段。最后,通过分析对比国外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提出强化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若干建议。本文从苏州工业园区税务部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征管情况出发,试图填补以往研究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时在基层税务机关方面的理论空白,增强了文章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张钟月[9](2016)在《“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现阶段,税制改革和税收立法就像一枚硬币不可分割的两面。税制改革侧重经济视角,但需遵循法治导向;税收立法侧重法治层面,必依改革成果为依据。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升华,二者所体现的皆是实践的创新,共同的目标是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和法治化。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与增值税立法正是此种逻辑。这是本文写作的初衷和要义。我国于2013年10月将增值税立法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立法规划之中,由此增值税立法纳入了国家立法日程。在我国进入“新常态”经济转型调整期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依法治国重大举措的大背景下,中央对业已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做出新的部署,增值税立法的紧迫性也愈加凸显出来。本文以总结“营改增”试点改革为依托,分析“营改增”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大势所需,重新审视我国增值税制度从“不完整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改革的策略,进一步深入挖掘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及构造机理。同时,研究“营改增”与增值税立法之间的关联性,探索增值税立法的重点与难点,厘清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所需的增值税立法思路,以解决“营改增”背景下现代型增值税立法之困难。同时,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提出现代型增值税法的方案设计,进而对我国增值税立法提出对应建议,推进我国税收法治的稳步发展。这是本文的首要研究目的。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首先,以围绕“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之影响效应为中心,对“营改增”进行了深入、系统、广泛的研究和论证。全面总结了“营改增”试点改革对财政与经济,以及增值税立法的影响,阐明“营改增”叩开增值税立法之门,而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则进一步推进增值税立法进程。由于各国增值税法都存在差异,除因其法律框架和具体制度设计不同外,其所采用的增值税制度形态也有差别。因此,本文对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基本原理做了解读,并深入到制度背后,探明支撑现代型增值税制度和增值税法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实践性适用原理,阐明其形成原因并说明其发展趋势。同时,论证简化与优配的适用税率,并以全部抵扣进项税额为扣税基础的现代型增值税税制才是改革关键所在,也即,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是增值税立法的目标。其次,探索“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中的重点与难点,寻求解决的基本途径,处理好“营改增”先改革后立法带来的矛盾。继而论证,根据现代型增值税制度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代化税收法治的需求,改革到立法的周期应被缩短,并在此基础上,扫清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障碍。再次,增值税法的域外考察。第四章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现行立法规划,借鉴域外增值税法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制定提供建议。对域外增值税税制的形成、增值税立法与增值税改革过程、法律渊源、税率、征收范围、以及特殊规定等方面进行局部性阐述,为制定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提供参考。第五章对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基本原则提出建议,即增值税中性原则。现代型增值税法应遵循增值税制度的中性原则。本文研究构建现代型增值税法,将增值税中性原则单独列为一章进行详细论述,通过研究我国增值税非中性效应之体现、我国中性效应增值税法的构建标准等内容,论证我国应建立具有中性效应的现代型增值税法。最后,本文第六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层面对我国制定现代型增值税法给出具体制度设计,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旨在阐述现代型增值税法框架的构成和建立现代型增值税法后,国家税务机关如何执行现代型增值税法。其中,抵扣制度是增值税内在机制有效运行和产生功效的前提和基础,纳税人抵扣权制度的建立有益于保障纳税人在履行国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同时,享有抵扣权利,并按照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抵扣权标准。与此同时,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之核定权制度的确立,是从法律层面规制税收执法人员征收管理核定权。其中,建立税收征管权限中的核定权制度,完善对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约束力的管理权限和核定权限的审查与监督规则,实行科学和多样的量化核准机制,是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运行的保障。
夏宏伟[10](2013)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设立之初是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经过近33年的运行,在组织收入、调节收入分配、调控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但这33年间,我国居民收入渠道和形式不断发生变化,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这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和课税模式不断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我国6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法,3次修正了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策和征管的规范性文件。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我们政府做了很多尝试和努力,与百姓的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在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上尚未迈出实质性步伐。“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是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再次提出的明确目标。然而,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如何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等等,这一系列问题仍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从不同方面开展了大量有益探索,提出了很多具有实践意义的政策建议。本文在系统学习梳理研究各种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藉此探索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之路。但因认识和时间上的局限性,只能抛砖引玉。论文共十一章,第一章为绪论,正文部分共十章,每章最后一节为本章内容小结。第二章分四节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第一节以西方经济学派发展脉络为主线,系统归纳了古典主义学派、庸俗经济学派、社会政策学派、新古典学派、凯恩斯主义学派、新古典综合派、新剑桥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学派、供给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对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认识。第二节分六个时间段归纳了主要国家不同时期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变迁。第三节分析了财政收支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差距、政治阶级利益、国际税收竞争、税制结构演进和征收管理水平等因素对个税职能定位的影响。第三章分四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正反两方面分析了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九项因素。第二节在总结现行税制职能发挥情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税制面临的挑战和要求。第三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研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提出了本文观点。第四章分三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进行了探索。第一节比较分析了个人所得税历史上主要的税制改革指导思想、税制改革方案、课税模式及其在税收立法中的应用,探讨了影响税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第二节对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原因,提出了我国税制改革路径选择以及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键性问题。第五章分五节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比较归纳了来源说、净增值说和消费支出说关于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的观点。第二节分析了美国、英国、德国、瑞典、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课税范围。第三节对各国税法中关于雇佣所得、经营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信托所得、受赠所得、养老金所得和非法所得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和归纳。第四节从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农林牧渔业所得、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得和其他所得等方面,对我国课税对象进行了研究。第六章分四节对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关键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节探讨了我国税制改革中综合所得项目与分类所得项目的划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税率结构协调问题。第二节比较归纳了主要国家纳税单位选择和演化,以及OECD国家纳税单元最新趋势,提出我国课税单元仍应坚持以个人为基本单位,但应逐步考虑家庭因素。第三节比较了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归纳总结了各国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对我国费用扣除机制协调进行了研究。第四节对主要国家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的具体建议。从第七章开始,每章在比较分析OECD国家立法实践规律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设计中比较关键的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投资理财收益和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七章分五节对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OECD国家法定税率、中央所得税税前基本扣除额、和税率门槛变动规律,对法定税率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关系进行了比较。第二节研究了OECD国家税前扣除项目和法定税率变动规律以及费用扣除和税率级距调整机制。第三节在分析美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建议。第四节对我国现行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进行了归纳,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五节介绍了OECD国家征管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第八章分三节对我国股息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系统梳理了英美法等国家所得税一体化进程,对各国关于公司向股东支付所得、资本回购和注销清算等方面的税收处理规律进行了总结。第二节对我国股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九章分三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和确认、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和税率、损失弥补限制、递延纳税机制、财产交换股票、个人住所转让、通货膨胀处理机制等方面,对英美法等国家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机制进行了比较和研究。第二节对我国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章分四节对我国投资理财收益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分析了我国理财产品种类及其收益实现形式,指出了理财产品税收特征。第二节从纳税主体认定、信托收益所得税特征两个方面对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国家信托所得税制度进行了比较。第三节在梳理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政策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十一章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第一节从看穿原则适用范围、看穿征税结构、债务和税收成本及损失处理、合伙企业与投资人交易、合伙利益处置合伙企业清算等方面,对主要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立法实践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节从课税主体、看穿机制设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投资者计税基础、企业清算、有限合伙税收处理、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等方面,对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制安排进行了研究。
二、关于若干国家的税制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若干国家的税制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引言 |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理论前引 |
第一节 个税公平与效率的一般理论 |
一、 个税诞生过程的公平与效率的考证 |
二、 现代个税的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二节 个税公平效率于中国的一般概况 |
一、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理论背景 |
二、 中国个税公平效率的整体实践状况:倒金字塔结构 |
三、 中国个税公平的根基:弱化的纳税人意识 |
四、 学界对于个税公平效率观的整体研究 |
五、 中国税收公平与效率关系逻辑辩证 |
第三节 路径依赖理论与个税路径演进的理论联系 |
一、 路径依赖理论概述 |
二、 个税法律制度演进的路径依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整体立法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人所得税的立法路径 |
一、 1980-1992 年立法统计 |
二、 相关立法技术的说明 |
三、 立法路径 |
四、 立法目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法律制度的立法路径 |
一、 1993—2012 年个税的立法统计 |
二、 个税立法的特点 |
三、 重大立法事件的路径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一、 现行个税整体立法改革的困境 |
二、 个税整体立法的路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基础架构——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制模式的基本划分 |
二、 1980—1992 年个税的税制模式 |
三、 1980—199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制模式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 年个税法确定的税制模式 |
二、 关于三种税制模式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三、 中国现行分类税制模式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制模式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世界各国税制模式的发展趋势 |
二、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选择的评判 |
三、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所遭遇的现实困境 |
四、 中国税制模式改革的安排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主体制度——纳税人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80 年个税的纳税人制度 |
二、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纳税人制度 |
三、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纳税人制度 |
四、 1980-1992 年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纳税人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纳税人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纳税人身份的分类及现行状况 |
三、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梳理 |
第三节 纳税人制度的路径展望 |
一、 纳税人制度的现实困境 |
二、 纳税人制度改革的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税基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个税税基的基础理论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基及路径梳理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基及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个税税基范围的演进路径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免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三、 1993—2012 年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三节 个税税基制度演进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税基范围的改革展望 |
二、 免税制度的改革展望 |
三、 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关键要素——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税率制度及演进路径 |
一、 税率制度的理论简介 |
二、 1980 年个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三、 1986 年个体户所得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四、 1986 年个人调节税的税率制度及路径影响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税率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 |
二、 1993 年个税与三大个税关于税率制度的横向对比与路径演绎 |
三、 1993—2012 年个税税率制度的归类解析 |
四、 现行个税税率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判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整体减少累进税率档次 |
二、 引进累进消失税率制度,大幅调整级距 |
三、 将婚姻与家庭因素纳入计征体系 |
四、 整合劳动所得的税率,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税率 |
五、 实行税率指数化的改革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保障制度——征管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第一节 1980—199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 |
二、 个税的法律责任制度 |
三、 个税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
第二节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的演进路径 |
一、 1993—2012 年涉及个税征管及法律救济制度的法律规范 |
二、 1993—2012 年个税征管的法律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三、 1993—2012 年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路径演绎与评判 |
第三节 个税征管和法律救济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一、 个税申报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二、 个税扣缴制度改革的路径展望 |
三、 个税征管配套制度的改革展望 |
四、 个税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制度的改革展望 |
本章小结 |
结论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演进的整体设计 |
附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统计 |
附件1:1980—199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2:1993—2012 年个税法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3:1993—2012 年关于税基范围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4:1993—2012 年关于免税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5:1993—2012 年关于费用扣除的立法统计表 |
附件6:关于个税征管制度及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逻辑结构 |
第2章 基本理论 |
2.1 税收征管的理论内涵 |
2.1.1 税收管理、税收征管和税务管理的概念辨析 |
2.1.2 对本文税收征管及其效率的理论界定 |
2.2 税收征管效率的系统理论构建 |
2.2.1 传统的税收征管系统及其局限性 |
2.2.2 系统论视角下的税收征管系统及其子系统的构建 |
2.2.3 对税收征管系统的有效性控制 |
2.3 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理论及其选择 |
2.3.1 目前税收征管效率评价的常用方法及其局限性 |
2.3.2 本文所采用的 DEA 法及其优点 |
2.3.3 DEA 基本理论概述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3.1 制度性影响因素及其改革评析 |
3.1.1 税收专管员制度 |
3.1.2 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
3.1.3 税收征管效率评价制度改革 |
3.1.4 制度改革的成果及其问题 |
3.2 法律和技术性影响因素的完善与不足 |
3.2.1 税收征管法律体系全面完善 |
3.2.2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
3.2.3 法律和技术性影响因素评析 |
3.3 指标性影响因素的选取及其拟合 |
3.3.1 模型选择 |
3.3.2 指标性影响因素对税收征管效率的拟合 |
3.3.3 经济学分析 |
3.4 指标性影响因素分析 |
3.4.1 经济税源状况 |
3.4.2 机构设置状况 |
3.4.3 人员构成状况 |
3.4.4 税收征管成本状况 |
3.4.5 技术投入分析 |
3.5 各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比较分析 |
3.5.1 宏观税负水平分析 |
3.5.2 部门设置合理度有一定差距 |
3.5.3 人员配置不合理且业务素质较低 |
3.5.4 税收征管成本严重偏高 |
3.5.5 信息技术投入低且结构不合理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税收征管效率评价模型的构建 |
4.1 单输入输出的 DEA 有效性评价 |
4.1.1 税收征管的投入产出函数 |
4.1.2 多个 DMU 的投入产出可能集 |
4.1.3 对税收征管投入产出函数的讨论 |
4.1.4 税收征管效率的 DEA 有效性及其特征 |
4.2 税收征管效率的 C~2GS~2模型及其改进 |
4.2.1 多输入多输出下税收征管投入产出可能集的构造 |
4.2.2 税收征管效率的 C~2GS~2模型及其前沿面上的投影 |
4.2.3 C~2GS~2模型对纯技术效率求解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
4.2.4 税收征管的狭义技术进步率 |
4.3 税收征管效率的 CR2模型及其改进 |
4.3.1 DEA 有效 C~2GS~2与 CR286 |
4.3.2 税收征管效率的 CR2模型及其锥性 |
4.3.3 税收征管最优效率评价指数 |
4.3.4 CR2模型求解的局限性及其改进 |
4.3.5 税收征管的规模效率分析 |
4.4 税收征管效率的混合型 DEA 模型(M)建模 |
4.4.1 经典模型的锥性 |
4.4.2 混合型 DEA 模型及其扩展 |
4.4.3 使 DMU 变为 DEA 有效(M)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 DEA 分析 |
5.1 模型分析指标体系 |
5.1.1 现行评价指标存在的问题 |
5.1.2 指标设置原则 |
5.1.3 模型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及基础数据描述 |
5.2 数据处理及评价模型的应用 |
5.2.1 面板数据的录入 |
5.2.2 样本数据的相关性处理 |
5.2.3 评价模型的应用 |
5.3 基于混合型 DEA 模型(M)的中国税收征管效率分析 |
5.3.1 各省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效率的 DEA 分析 |
5.3.2 各省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效率的 DEA 分析 |
5.3.3 各省市动态税收征管效率的综合评价 |
5.4 DEA 结果的经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的有效性改进 |
6.1 改变税收收入增长方式 |
6.2 加强经济税源管理 |
6.2.1 规范经济税源管理流程 |
6.2.2 建立经济税源综合治理的网络体系 |
6.2.3 强化经济税源管理的制度建设 |
6.3 改革机构设置体系 |
6.3.1 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 |
6.3.2 按实际状况合理设置税务机构 |
6.3.3 设立扁平化税收征管机构 |
6.4 改善人员状况 |
6.4.1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 |
6.4.2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
6.4.3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6.5 降低征管成本 |
6.5.1 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的税制优化 |
6.5.2 加强税务机关和人员的成本意识 |
6.5.3 改善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
6.5.4 强化税务稽查 |
6.5.5 完善税务代理制 |
6.6 优化技术投入 |
6.6.1 信息化建设的一体化整合 |
6.6.2 合理配置硬件资源 |
6.6.3 加强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
6.6.4 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 |
6.6.5 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
6.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缘由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实质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愿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三)社会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一)主张实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主张实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三)主张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利弊的研究现状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影响因素的研究现状 |
(三)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的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首要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法定原则的作用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核心原则:税收公平原则 |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公平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公平原则的作用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的辅助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
一、税收效率原则的溯源 |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涵义 |
三、税收效率原则的作用 |
第三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划分与比较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类型及其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内涵及特点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概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内涵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划分的理论依据 |
一、区别定性说 |
二、支付能力说 |
三、二元课税说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比较 |
第四章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评判 |
第一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 “三税并存”时期(1978 年-1993 年) |
二、 “分类统一”时期(1993 年-2018 年) |
三、 “小综合+多扣除”时期(2018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各时期的主要特征 |
一、“三税并存”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二、“分类统一”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三、“小综合+多扣除”时期课税模式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一、纳税单位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二、税基公平价值的缺失 |
三、税率公平价值的缺失 |
四、费用扣除公平价值的缺失 |
五、征管方式公平价值的缺失 |
六、税收优惠公平价值的缺失 |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发展历程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一次转型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第二次转型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黎巴嫩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也门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美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德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特色 |
(一)英国课税模式的特色 |
(二)日本课税模式的特色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不同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分类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有限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窄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二、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综合所得进行课税 |
(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宽泛 |
(五)税收抵免范围广泛 |
(六)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启示 |
(一)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
(二)依据分类所得和综合所得分别课税 |
(三)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 |
(四)费用扣除项目较多 |
(五)税收抵免范围较广 |
(六)采取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制度 |
第六章 推进我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路径探索 |
第一节 推进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实现的构想 |
一、明确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目标 |
(一)满足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求 |
(二)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价值 |
(三)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
二、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必要性 |
(一)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实现税收公平的有效手段 |
(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政策导向 |
(三)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 |
三、实行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可行性 |
(一)经济层面的可行性 |
(二)法律层面的可行性 |
(三)征管层面的可行性 |
四、实施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步骤 |
(一)初始阶段的步骤 |
(二)巩固阶段的步骤 |
(三)提升阶段的步骤 |
第二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法律逻辑路径 |
一、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以夯实税制改革的法律基础 |
二、深入细化《个人所得税法》以推进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 |
三、加强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促进个税改革的公平正义 |
第三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税制要素路径 |
一、重新界定个税纳税单位范畴 |
二、适时扩大综合所得计征范围 |
三、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率结构 |
四、合理规范费用扣除申报制度 |
五、改革完善个税征收管理方式 |
六、规范健全个税税收优惠政策 |
第四节 实现分类综合所得课税模式的配套改革路径 |
一、设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二、实行纳税申报激励制度 |
三、加强税务稽查处罚机制 |
四、搭建协税护税网络平台 |
五、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 |
六、切实完善税收救济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税制改革理论研究的评述 |
二、深化税制改革的六大认识误区 |
(一)误区之一:将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建立以直接税收入为主的税制结构 |
(二)误区之二:认为税制改革可以替代国家治理体系改革 |
(三)误区之三:迈向急于求成、徒有其表的所谓现代税制 |
(四)误区之四:过高估计税收作用 |
(五)误区之五:将发达经济体的税制当成改革目标 |
(六)误区之六:以为存在一劳永逸的理想税制改革方案 |
三、深化税制改革的四大挑战 |
(一)挑战之一:国家治理风险的挑战 |
(二)挑战之二:技术进步、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挑战 |
(三)挑战之三:全球化令税制改革考虑更多的国际因素 |
(四)挑战之四:税收理论不能充分支撑税制改革 |
四、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改革 |
(一)深化税制改革需要面向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树立起税制改革的现代理念 |
(三)减税降费背景下的税制改革逻辑 |
五、结语 |
(5)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相关概念和理论 |
第四节 田野调查点的概况 |
第一章 满洲里市税收概况 |
第一节 满洲里税收史简述 |
第二节 满洲里市的地税 |
第三节 满洲里市的国税 |
第四节 不同历史时期的满洲里市税收对比分析 |
第五节 地税、国税的财政贡献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二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对外贸易发展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工业发展 |
第四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畜牧业、批发零售业发展 |
第五节 税收与扶持民族企业发展 |
第三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
第一节 税收促进边疆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
第二节 税收支持民族教育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稳定民族地区城市社会保障与就业 |
第四节 税收保障边民生活质量提高与文化发展 |
第四章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事业发展 |
第一节 少数民族人口发展与生计变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的衣、食、住、行发展 |
第三节 民族认同与民族关系发展 |
第四节 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发展 |
第五章 边疆、税收与国家认同 |
第一节 边民互动中的国家认同 |
第二节 税收环境与“用脚投票” |
第三节 民族关系、身份认同与家园选择 |
第六章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考 |
第一节 边疆民族地区税收的功能、特点及影响 |
第二节 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税收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四节 税收杠杆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 |
第五节 税收杠杆与国家统筹建设 |
第六节 “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税收与边疆城市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人性理论假说 |
一、人性理性维度的界定 |
二、人性理性维度视角下人性假设的发展 |
三、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的人性假设:税收行为的有限理性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分析 |
一、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的变迁与发展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
一、外在约束条件的一般分析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实约束条件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个人所得改革趋势及实践 |
第一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趋势 |
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税制改革的大背景 |
二、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趋势 |
三、简要评析 |
第二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典型实践 |
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简介 |
二、单一所得税的兴起和实践 |
三、二元税制在北欧国家的推行 |
第三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分析 |
一、经济全球化使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出现趋同趋势 |
二、单一税为什么被一些国家采纳而被一些国家抛弃 |
三、北欧国家为什么采用二元所得税方案 |
第四节 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考虑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因素 |
二、单一税改革方案的启示 |
三、二元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整体性分析 |
第一节 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问题的简要分析 |
一、改革措施的单一性不利于个人所得税的成长与发展 |
二、分类课税模式的制度设计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
三、具体税制要素的改革未能随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整 |
四、现行征管制度制约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转换 |
第二节 税制结构优化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
一、个人所得税与税制结构变化 |
二、对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则 |
第四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取向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几个"矛盾式"命题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取向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混合型模式的选择 |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理论框架及解释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的分析 |
二、本文的解释:课税模式的偏离 |
第二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演进及剖析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制度的演进 |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剖析 |
第三节 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具体方案的选择 |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之争 |
二、综合与分类混合型课税模式设计的不同方案 |
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改革的合理取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税制要素设计 |
第一节 纳税人 |
一、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
二、明确几个概念 |
三、本文的界定 |
第二节 征税范围 |
一、"个人应税所得"的理论界定 |
二、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 |
三、征收范围:本文的界定 |
第三节 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一、费用扣除的理论界定 |
二、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下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 |
第四节 税率 |
一、税率设计的理论分析 |
二、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下税率的设计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课税模式管理 |
第一节 申报单位的确定 |
一、申报单位的选择:理论与实践视角 |
二、本文观点:以个人为申报单位 |
第二节 课税方式的选择 |
一、源泉扣缴的制度设计 |
二、自行申报的制度设计 |
第三节 征纳流程设计 |
一、征纳流程设计的原则 |
二、征纳流程设计的前提: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权 |
三、征纳流程的具体设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综合与分类课税模式配套制度和措施 |
第一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平台 |
一、以地方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
二、以国家税务局为中心的平台 |
第二节 建立有效的收入监控制度 |
一、建立全新的纳税人编码制度 |
二、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制度 |
三、创新个人现金管理制度 |
四、分层次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制度 |
第三节 构建税收协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一、现行税收征管实践中的"税收协助"剖析 |
二、税收协助制度的作用 |
三、完善税收协助,形成协调的涉税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
第四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制度 |
一、建立个人所得税稽核程序 |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稽核方式 |
三、提高稽核绩效的保障:增强个人所得税法律的威慑作用 |
第五节 建立个人所得税援助机制 |
一、行政援助机制 |
二、人性化援助制度:免税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大事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论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比较分析: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
1. 由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
2. 由经济范畴和经济制度安排到国家治理要素和综合性制度安排 |
3. 由关注属性特征、体制性质对接到强化时代特征、现代文明对接 |
三、全新标准:现行税制格局的功能和作用“漏项” |
1. 现代税收制度的全新功能和作用 |
2. 现行税制格局的病理分析 |
3. 现行税制格局面临的诸多挑战 |
4. 实际是现代税收功能和作用的失衡 |
四、补足“漏项”:从增加自然人直接税入手 |
1. 以“稳定税负”为约束条件 |
2. 以增加自然人直接税为主线索 |
3. 逐步减少间接税比重:以“营改增”为主要渠道 |
4.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以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为主要载体 |
五、配套措施:税收征管机制的革命性转换 |
1. 失衡的现行税收征管机制格局 |
2. 非破解征管难题不能前行 |
3. 向现代税收征管机制转换 |
六、结语 |
(8)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 |
1.3.1 个人所得税 |
1.3.2 个人所得税征管 |
1.4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1 国外研究综述 |
1.4.2 国内研究综述 |
1.4.3 对已有研究的述评 |
1.5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2.1 个人所得税征管规模 |
2.2 个人所得税征管结构 |
2.2.1 非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较低 |
2.2.2 自行申报入库税款占比较低 |
2.3 个人所得税征管重点 |
2.3.1 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 |
2.3.2 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监管 |
2.3.3 大力推行自然人多处所得个人所得税风险核査 |
2.3.4 大力推行年所得12 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 |
第三章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税务工作人员访谈录及问题总结 |
3.1.1 访谈对象 |
3.1.2 访谈分析 |
3.1.3 访谈结论 |
3.2 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代扣代缴制度存在局限性 |
3.2.2 陈旧的税收观和法治观导致纳税遵从度低 |
3.2.3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较落后 |
3.2.4 自然人管理缺乏有效的惩戒手段 |
3.2.5 税务干部的征管能力赶不上社会的发展 |
第四章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借鉴 |
4.1 日本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
4.1.1 税理士制度 |
4.1.2 纳税证明管理制度 |
4.2 美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
4.2.1 个人所得税评估及检查 |
4.2.2 税收违法调查与处理 |
4.2.3 强大的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 |
4.2.4 美国个人所得税特色管理制度—代理制度 |
4.3 德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 |
4.3.1 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评定及税务检查 |
4.3.2 德国税收违法调查与处理 |
4.3.3 个人所得税税款追征 |
4.3.4 个人所得税涉税信息管理 |
4.3.5 德国个人所得税特色管理制度—纳税服务社会化 |
4.4 国外个人所得税征管经验启示 |
第五章 强化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若干建议 |
5.1 推进地区征管程序法制化建设 |
5.2 建立优质高效的征管体系 |
5.2.1 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方式 |
5.2.2 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的意识 |
5.2.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业务能力 |
5.2.4 健全信息化建设,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
5.3 多措并举提高自然人税收遵从度 |
5.3.1 自然人税收征信体系建设 |
5.3.2 完善自然人税收信用制度 |
5.3.3 自然人税收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
5.3.4 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奖惩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9)“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 |
(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研究综述 |
(二)我国增值税立法的研究综述 |
(三)国外增值税立法的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研究方法和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五、论文研究难点 |
(一)论文内容的难点 |
(二)其他方面 |
六、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意义与目标 |
第一节“营改增”的成效及问题 |
一、“营改增”的背景 |
二、“营改增”的成效 |
三、“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
四、对“营改增”改革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
一、“营改增”改革与增值税立法的关系 |
二、一般意义上的增值税与“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之不同 |
三、“营改增”对增值税立法的影响 |
第三节 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一、增值税立法的必要性 |
二、增值税立法的可行性 |
第四节 增值税立法的目标:现代型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
一、世界增值税的发展简史 |
二、我国增值税的发展简史 |
三、我国增值税立法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型增值税制度 |
四、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与现代型增值税法之比较 |
第三章“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难点 |
第一节“营改增”全面推进的现实障碍 |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状态仍然持续 |
二、2016 年“营改增”全面改革面临的困境 |
三、税收增长乏力与税源结构失调 |
第二节“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的现实障碍 |
一、不完善的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配体制是增值税立法的障碍 |
二、税收立法民主化程度进展障碍 |
三、税收立法意识和立法技术的缺失 |
四、流动性税源对增值税立法的障碍 |
第三节“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立法障碍之克服 |
一、规范税收征收权应对收入分配体制下的税制不公 |
二、加快税收现代化治理进程实现税收法治化目标 |
三、核定权与简易征收应对流动性税源的挑战 |
第四节 本章结论 |
第四章 增值税立法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法国增值税立法的考察 |
一、《法国增值税法》的历史沿革 |
二、《法国增值税法》的主要特征--以金融业增值税为例 |
三、国际货物转让过程中出口退税和进项抵扣的相关规定 |
第二节 英国增值税立法的考察 |
一、增值税法的法律与实践渊源 |
二、《英国增值税法》执行--处罚制度 |
三、《英国不动产增值税法》评析 |
第三节 日本消费税立法的考察 |
一、《日本消费税法》的建立过程 |
二、租税法定主义在《日本消费税法》中的应用 |
三、《日本消费税法》的税收分享体制 |
四、《日本消费税法》的劣根 |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立法的考察 |
一、台湾地区的“税收立法” |
二、《台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的形成及其法律渊源 |
三、《台湾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的特殊规定 |
第五节 域外增值税立法经验的评价分析 |
一、借鉴域外增值税立法经验的总结 |
二、对制定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启示 |
第五章 税收中性原则在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中的确立 |
第一节 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理论分析 |
一、税收中性原则是现代型增值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
二、兼顾税收效率与公平的相对中性原则 |
三、现代型增值税法的相对税收中性 |
第二节 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域外实践 |
一、欧盟增值税税收中性原理解析 |
二、域外增值税中性原则的适用 |
三、欧盟委员会起诉成员国违反增值税中性原则的案例 |
第三节 我国增值税非中性效应之体现 |
一、增值税非中性效应源于中性原则的削弱 |
二、发育不良的增值税中性税制 |
三、琢磨不透的的税收立法权与税收征收权 |
第四节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中性原则的构建标准 |
一、增值税立法原则的中性内涵 |
二、现代型增值税法中纳税人抵扣权的确立 |
三、现代型增值税法中性效应税权的配置 |
第五节 本章结论 |
第六章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及制度设计 |
第一节 我国现代型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 |
一、现代型增值税制度下制定增值税法的规制要点 |
二、增值税征收管理机制解决现代型增值税法困境 |
第二节 现代型增值税实体法的制定 |
一、总则 |
二、纳税主体的划分标准 |
三、征税范围 |
四、纳税主体的抵扣制度 |
五、税率 |
六、计税依据 |
第三节 现代型增值税程序法的制定 |
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
二、税收征收管理权限之核定权的规定 |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事项 |
四、增值税出口劳务免税及退税的相关规定 |
五、纳税人缴纳时间与进口货物缴纳地点的确认 |
第四节 现代型增值税法附则的制定 |
第五节 本章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情况 |
(10)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结论 |
1.4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2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演进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 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理论研究综述 |
2.1.1 古典主义学派 |
2.1.2 庸俗经济学派 |
2.1.3 社会政策学派 |
2.1.4 新古典学派 |
2.1.5 凯恩斯主义学派 |
2.1.6 新古典综合派 |
2.1.7 新剑桥学派 |
2.1.8 货币主义学派 |
2.1.9 新制度学派 |
2.1.10 供给学派 |
2.1.11 新凯恩斯主义学派 |
2.2 国外立法实践中职能定位变迁研究 |
2.2.1 18世纪末至19世纪60年代 |
2.2.2 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 |
2.2.3 20世纪30至70年代 |
2.2.4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 |
2.2.5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 |
2.2.6 2008年金融危机至今 |
2.3 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影响因素分析 |
2.3.1 财政收支状况 |
2.3.2 经济发展水平 |
2.3.3 收入分配差距 |
2.3.4 政治阶级利益 |
2.3.5 国际税收竞争 |
2.3.6 税制结构演进 |
2.3.7 征收管理水平 |
2.3.8 其他影响因素 |
2.4 本章小结 |
3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研究 |
3.1 职能定位约束因素分析 |
3.2 我国税制运行情况评价 |
3.2.1 税收职能发挥情况分析 |
3.2.2 现行分类税制面临的挑战 |
3.3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研究 |
3.3.1 理论研究综述 |
3.3.2 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课税模式研究 |
4.1 税制改革理论和实践 |
4.1.1 个税改革指导思想和实践 |
4.1.2 主要税改方案和实践 |
4.1.3 主要课税模式和实践 |
4.1.4 税制改革关键问题分析 |
4.2 我国课税模式研究 |
4.2.1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特征分析 |
4.2.2 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理论分析 |
4.2.3 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路径选择 |
4.2.4 税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关键问题 |
4.3 本章小结 |
5 课税对象研究 |
5.1 课税对象理论研究综述 |
5.1.1 来源说 |
5.1.2 净增值说 |
5.1.3 消费支出说 |
5.2 课税对象地域比较分析 |
5.2.1 美国 |
5.2.2 英国 |
5.2.3 德国 |
5.2.4 瑞典 |
5.2.5 澳大利亚 |
5.2.6 日本 |
5.2.7 韩国 |
5.2.8 新加坡 |
5.2.9 我国台湾地区 |
5.2.10 我国香港特区 |
5.3 课税所得项目比较分析 |
5.3.1 雇佣所得 |
5.3.2 经营所得 |
5.3.3 农林牧渔业所得 |
5.3.4 财产转让所得 |
5.3.5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3.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5.3.7 信托所得 |
5.3.8 受赠所得 |
5.3.9 养老金所得 |
5.3.10 非法所得 |
5.4 我国课税对象研究 |
5.4.1 工资薪金所得 |
5.4.2 生产经营所得 |
5.4.3 劳务报酬所得 |
5.4.4 农林牧渔业所得 |
5.4.5 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5.4.6 财产转让所得 |
5.4.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5.4.8 递延型养老保险所得 |
5.4.9 其他所得 |
5.5 本章小结 |
6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总体设计 |
6.1 税目划分和税率协调研究 |
6.1.1 我国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划分 |
6.1.2 税率结构协调机制 |
6.2 纳税单位研究 |
6.2.1 主要国家纳税单位选择 |
6.2.2 典型国家纳税单位演化 |
6.2.3 OECD国家纳税单位最新趋势 |
6.2.4 我国课税单位选择 |
6.3 成本费用扣除协调机制研究 |
6.3.1 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实践 |
6.3.2 主要国家成本费用扣除发展趋势 |
6.3.3 完善我国成本费用扣除协调机制政策建议 |
6.4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研究 |
6.4.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评价 |
6.4.2 纳税义务判定标准国际比较 |
6.4.3 完善我国纳税义务判定标准政策建议 |
6.5 本章小结 |
7 综合所得课税制度研究 |
7.1 OECD国家税负和税前扣除变化分析 |
7.1.1 法定税率变动分析 |
7.1.2 中央所得税税前基本扣除额变动分析 |
7.1.3 税率门槛变动分析 |
7.1.4 法定税率与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比较分析 |
7.2 我国税前扣除和税率结构研究 |
7.2.1 税前扣除项目研究 |
7.2.2 法定税率研究 |
7.2.3 费用扣除和税率级距调整机制研究 |
7.3 股权激励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7.3.1 美国税收政策设计机制研究 |
7.3.2 完善我国股权激励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7.4 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7.4.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7.4.2 完善我国涉外工薪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7.5 纳税申报制度研究 |
7.5.1 OECD国家征管制度分析 |
7.5.2 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建议 |
7.6 本章小结 |
8 股息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8.1 主要国家股息所得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8.1.1 避免重复征税机制 |
8.1.2 股东分配处理机制 |
8.1.3 资本回购处理机制 |
8.1.4 注销清算处理机制 |
8.2 完善我国股息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8.2.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8.2.2 完善我国股息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8.3 本章小结 |
9 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9.1 OECD国家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9.1.1 财产转让所得的实现和确认机制 |
9.1.2 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和税率安排 |
9.1.3 损失弥补机制 |
9.1.4 递延纳税机制 |
9.1.5 财产交换股票处理机制 |
9.1.6 个人住所转让所得政策设计 |
9.1.7 通货膨胀处理机制 |
9.2 完善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9.2.1 现行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9.2.2 完善我国财产转让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9.3 本章小结 |
10 投资理财收益税收政策研究 |
10.1 我国理财产品发展情况分析 |
10.1.1 产品种类和收益分析 |
10.1.2 财产品税收特征分析 |
10.2 典型国家信托所得税制设计机制研究 |
10.2.1 纳税主体认定机制 |
10.2.2 信托收益所得税特征分析 |
10.3 完善我国理财产品收益税收政策研究 |
10.3.1 现行税收政策运行情况分析 |
10.3.2 完善我国理财产品收益税收政策建议 |
10.4 本章小结 |
11 生产经营所得税收政策研究 |
11.1 主要国家合伙企业所得税制研究 |
11.1.1 看穿原则适用机制 |
11.1.2 看穿征税结构安排 |
11.1.3 债务、税收成本和损失处理机制 |
11.1.4 与投资人关联交易税收处理机制 |
11.1.5 合伙利益处置税收处理机制 |
11.1.6 清算所得税收处理机制 |
11.2 完善我国生产经营所得税收政策建议 |
11.2.1 课税主体 |
11.2.2 看穿机制 |
11.2.3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
11.2.4 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 |
11.2.5 投资者计税基础 |
11.2.6 合伙人退伙所得和清算所得 |
11.2.7 有限合伙税收处理 |
11.2.8 税率结构安排 |
11.2.9 纳税地点和扣缴义务人 |
11.3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关于若干国家的税制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演进路径 ——基于公平与效率视野[D]. 陈红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3(02)
- [2]中国税收征管效率研究[D]. 姜铭. 燕山大学, 2012(10)
- [3]税收公平视域下我国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改革研究[D]. 刘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4]面向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国税制改革[J]. 杨志勇. 改革, 2020(07)
- [5]税收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为例[D]. 金德谷. 中央民族大学, 2016(04)
- [6]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崔志坤.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1(01)
- [7]论完善税收制度的新阶段[J]. 高培勇. 经济研究, 2015(02)
- [8]苏州工业园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韵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9(02)
- [9]“营改增”背景下的增值税立法研究[D]. 张钟月. 中央财经大学, 2016(12)
- [10]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研究[D]. 夏宏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