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马金虎[1](2015)在《罪犯改造伦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罪犯改造是当代世界各国长期以来面临的共同问题。从严格意义上讲,人们重视“罪犯改造”是近现代社会才开始的事。此前各国主要通过酷刑与苦役劳作等方式对待罪犯,监狱行刑的方式以报应性惩罚为主,很少关注罪犯改造的伦理特质。清末监狱改良伊始,中国逐渐接受西方的目的刑主义刑罚理念,重视改造罪犯成为监狱行刑的核心内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第一部监狱法出台,这成为当代中国“罪犯改造”的最早法律依据和伦理依据。对罪犯改造的聚焦,真正诠释了监狱存在的伦理基础以及刑罚执行的伦理特质,此后罪犯改造问题的伦理特质渐趋明显。追寻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需要对各国监狱和刑罚的历史及其发展进行伦理解读。西方近代以前的刑罚执行深受宗教伦理和报应刑思想的影响,罪犯改造是以宗教伦理的感化教育为主,当然也包括单纯接受惩罚的改造;当代西方国家深受个人本位以及目的刑思想的影响,并注重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的作用,罪犯改造依赖刑事科学技术的状况日趋明显,思想改造逐渐被淡化。中国在清末监狱改良之前,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形式上占据主导地位,监狱仍以酷刑惩罚、苦役劳作作为改造罪犯的主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除了成功运用道德感化手段改造了大批战犯,也重新诠释了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并赋予这些手段以相关伦理特质,使之成为当代罪犯改造的新趋势。罪犯改造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其不仅仅涉及法律问题,而且主要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作为一个伦理道德问题,罪犯改造具有独特的伦理内涵与原则。首先,罪犯属于人类社会的特殊群体,是一个基于刑罚执行的暂时称谓。各国对罪犯的称呼并不一致,但“罪犯”的称谓在当代中国是正式官方用语,专门指称法院判决确定有罪并接受刑罚执行的人。显然,无论何种称呼,均带有某种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强调,以示与普通人的区别。其次,改造一词用于罪犯改造特定的语境中,是促使罪犯“改过迁善”的意思。在西方宗教世界,“改造”一词与“拯救”无异。因此,尽管中西方文化存在差异,但并不影响“改造”一词所要表达的伦理意义,即罪犯改造的目标具有伦理价值,罪犯改造相关伦理问题也正源于此。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主要包括:公正性、人道性、教化性、感化性。监狱在罪犯改造的过程中,既要能依法、公正地执行刑罚,又要实现国家刑罚所追求的正义价值,即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诉求。罪犯改造既有一般伦理诉求,也存在具体伦理诉求。罪犯、刑罚、改造、监狱以及警察等构成罪犯改造的基本范畴,罪犯改造一般伦理诉求围绕这些范畴逐一展开。惩罚、改造与新生的伦理特质能够在罪犯改造过程中充分体现,正是伦理性质的惩罚、伦理过程的改造以及新生的伦理追求构成了罪犯改造伦理的一般诉求。将一般伦理原则、道德规范运用到罪犯改造的具体实践,能够反思这一特殊领域的道德现象。在罪犯改造的各种关系中,最为基本的就是行刑与服刑的关系。罪犯改造伦理具体诉求主要包括监狱行刑伦理诉求与罪犯服刑伦理诉求。罪犯改造伦理主要通过不同改造手段的运用体现。立足我国监狱工作的实践,将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作为罪犯改造的三大基本手段是普遍共识,罪犯改造主要依靠这三大手段展开。围绕罪犯改造的伦理目标,三大改造手段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在不同层面彰显各自的伦理特质。相比较而言,当代中国罪犯改造手段的伦理特质更加显着,围绕“人”的改造手段具有明显的伦理表征,这正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道德教化”传统。此外,受西方罪犯改造手段的影响,当代中国引入或加以改变运用的其他手段同样具有伦理意义。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罪犯改造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并且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促使中国罪犯改造趋往一条独具特色的伦理路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孜孜探索,当代中国监狱也面临诸多伦理困惑。消除这些困惑,将利于罪犯改造伦理目标的真正实现。罪犯改造伦理不应限于刑罚执行期间,它存在客观上的自然延伸。罪犯经过服刑改造,刑期届满将回归社会,其身份由罪犯转变为普通公民,司法实践中称其为“出狱人”,对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称为出狱人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各国对出狱人的伦理关怀是法理和伦理的共同延续,它缘于人类刑罚文明的综合价值。因此,从“罪犯”到“出狱人”的转变,只是刑罚执行的终结,刑罚追求的伦理目标与社会建构的伦理秩序仍然存在。至此,罪犯改造才能够真正作为一个伦理问题而实现其本有的价值存在。
江航[2](2016)在《老病残罪犯管理的困境及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犯罪是一个社会的问题,罪犯管理并非只是监狱的一己之责,而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职责,罪犯管理问题只有被置于社会管理范畴,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目前,监狱是我国罪犯管理最主要的主体,而老病残罪犯是监狱内日渐增长的一个群体。这个群体由于有着身体素质差、劳动能力低、心理不稳定等区别于其他罪犯的特点,使传统的监狱管理办法在对老病残罪犯的管理上面临着成本高、效率低的困境。研究如何对老病残罪犯实现更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矫正,破解监狱对老病残罪犯管理的难题,对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对老病残罪犯管理的研究,既是对老病残罪犯具体监管教育方法的研究,也是对国家刑事政策和司法制度的研究。国内对老病残罪犯管理的研究主要是作为监狱管理研究的一部分,本文结合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在对国内外文献资料进行阅读整理的基础上,通过案例分析以及访谈等方法对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老病残罪犯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对老病残罪犯管理的改革提出新的设想。本文从对广东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的分析研究入手,介绍了S监狱的基本情况和在押老病残罪犯的心理、身体、刑期以及文化水平等特点,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S监狱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这三大罪犯改造手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主要存在狱政管理手段效果不理想、罪犯分类过于简单、社会化程度低、监管安全风险高、罪犯医疗矛盾突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监狱职能定位尚不够明确、奖惩考核制度落后、暂予监外执行渠道不畅以及罪犯管理队伍建设受限而造成的。针对这些情况,本文对日本、英国、美国老病残罪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经验方法进行详细的研究并从完善监狱对老病残罪犯的管理、推进罪犯分类分处工作、建设老病残罪犯监狱、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监狱行刑社会化、将服刑罪犯纳入社保范畴以及罪犯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对老病残罪犯管理的改革提出设想。
王哲[3](2014)在《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对狱政管理的影响 ——以内蒙古第X监狱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国内外应用心理学界普遍把目光投向了那些从事特殊职业和工种的人群。研究表明,导致从事特殊职业人群疾病率和离职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工作中没有创造性以及灵活性的工作空间。而监狱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正是这样的职业,其工作特性具有“三高”、“两低”的特点。“三高”指的是“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两低”指的是“社会地位低、工资待遇低”。因此,在监狱的管理制度中,随着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与执行刑罚理念的不断深化,狱警的心理健康也已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社会工作者的重视。欧美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特区在对警务人员心理健康的关心程度上,远远高于我国内地,而我国内地相对滞后的心理学研究,不能够及时有效的满足我国警务人员所面对的各种突发情况。因此,将关注的重点放在警务人员中比较高危的一种——监狱警察上,虽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在现实当中,可以使人们愈发重视到狱警的心理健康状况对狱政管理有何影响,对我国狱政管理的未来发展又有何指导意义。因此,论文将着重从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入手,分析其对狱政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从可能引起狱警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入手,包括工作因素、社会因素、家庭因素、个人发展因素等方面进行有效分析,并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将样本对问卷中问题的填写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为狱警心理健康状况的好坏对狱政管理会产生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重点从狱政人才管理的角度上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
吴岳樯[4](2019)在《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假释制度与减刑制度、累进处遇制度、赦免制度和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其理论基础主要有行刑社会化理论、行刑个别化原则、刑罚经济思想和目的刑论。假释本质上应是罪犯附条件的一项权利,其不仅有助于避免监禁刑的弊端和降低监狱行刑费用,而且有助于罪犯积极改造和重返社会。笔者通过深入司法厅、法院、多所监狱等实践部门进行调研,搜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展开本文的研究。通过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假释制度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在观念上表现为深受我国静态刑罚观的负面影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在立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专门立法的缺位、有关假释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规定不科学;“假释禁止条件”的规定不合理;在司法上主要表现为假释适用的人数偏少、法院审理案件形式化、假释监督程序形同虚设以及罪犯再犯危险性评估机构和标准欠缺等问题。鉴于此,亟待在立法上对我国假释制度进行完善。通过对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假释制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建议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坚持改造罪犯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行以及树立运动刑罚观,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社区矫正法》以及探索假释与减刑并重的行刑新格局。具体建议为:从实体上扩大假释适用的范围,对立法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规定进行优化,建立假释的再犯危险性专业评估机构,对再犯罪危险评估指标进行细化,将假释的实质条件加以完善,即认真遵守监狱的相关规定,接受劳动教育,有悔改表现的,有关机构对罪犯再犯危险性进行评判后,认为其再犯危险性较低的可以予以假释。同时,将“假释禁止条件”修改为:对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罪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三分之二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则可以适用假释,对上述罪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已经执行刑罚二十年以上的,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此外,建议修改假释撤销的条件,并在行刑阶段提前介入累进处遇制;完善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标准与模式,完善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以及增设被害人、罪犯、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假释异议解决机制。同时,在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并处理好假释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协调与衔接。
海岭[5](2013)在《对未成年犯人的管理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现在,青少年犯罪这个问题已经和环境污染、毒品犯罪一样,成为世界上社会问题的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但涉及到他们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而且还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怎样才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矫治青少年犯罪,并且能够降低青少年犯人的重犯率问题是全社会亟待攻克的一个重要课题,全社会各个领域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高度警觉和重视。我国政府针对这个问题已经先后出台了几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政策,而且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从立法层面上予以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培养了大量专业化的狱政管理人才,有效提高了少年犯的管教,控制了重犯率。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确立了“用综合治理手段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基本方针。从9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本文主要以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少年犯为研究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在实地考察和调研的基础上,从公共管理学和狱政管理学角度调查分析了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人管理的现状,对未成年犯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作了较为细致的阐述,并采用科学的方法探讨了完善我区未成年人犯人管理的建议对策,为我区更好地解决未成年犯人的管理和矫治、构建祥和稳定的和谐社会提供参考。本论文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狱政管理理论的概念及其应用。这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狱政管理理论的提出及其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狱政管理理论及其应用。为后文对策部分的提出做铺垫;第二部分,论述了内蒙古地区未成年犯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一部分主要从改造方式、监狱设施建设、民族特点、狱政管理者队伍建设四个方面分析我区在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一部分提出完善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有效管理的对策建议。本文采用“问题——原因——对策”的分析方法,针对我区对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旨在为完善我区未成年犯人管理提供绵薄之力。
李玉黔[6](1993)在《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文中研究表明 一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国家实质的东西",它作为国家用以"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列宁全集》第30卷第45页)之一,承担着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因而,必须具备高效能的管理。在监狱对罪犯的各种管理活动中,狱政管理是一项最基本、最经常、最能体现专政机关属性的管理活动,因而也是最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只有依靠狱政管理才能有效地管制、监督、惩戒罪
关佳[7](2016)在《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是监禁刑执行的场所。狱政管理作为我国监狱罪犯改造的重要手段,是监狱机关依法对正在服刑罪犯直接实施的执行刑罚事务和狱内行政管理事务的特殊刑事执法活动,贯穿在惩罚与改造罪犯整个过程中,在整个监狱工作中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的作用。而对于即将刑满释放回归社会的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是巩固监狱教育改造成果、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一项治本性的工作。我国当前正处在转型期,社会变革加剧了各种矛盾的凸显,伴随着社会转型,犯罪现象也渐渐趋于恶化,这使得新时期的监管改造工作日益呈现出复杂、多变、艰巨的态势,押犯总数逐年增多、押犯构成也趋于复杂化、多样性。因此,解决好新时期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问题,对实现监管改造的最终目标,即提高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把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回顾了狱政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过程、发展趋势,从狱政管理及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基本特征,我国狱政管理规则与世界接轨后的变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阐述。其次,结合天津市当前监管改造工作日益呈现出的复杂、多变、艰巨的态势,对新时期我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面临的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方法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宽严相济政策运用不合理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三类特殊犯罪群体的管理分析比较,找出对这三类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及综合治理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便由点及面,为解决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面临的问题提供参考,从中获得启示。最后,从加强对各类罪犯的分类教育管理、加强监管改造和安置帮教工作法制化、科学化以及“宽严相济”政策的合理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赵秋雁[8](2019)在《对服刑人员的监狱管理体制现状与创新研究 ——以江西某监狱为例》文中提出监狱是我们国家的刑事处罚机关,也是整个社会上层建筑不可或缺的部分。依法治国作为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个大背景下,我国的政法战线、监狱系统就更加彰显了特殊的工作职能,在社会公正得以保障,社会治理得以实现,社会秩序得以维护的前提条件下,政法战线、监狱系统所担负的责任就更加重大。本文立足江西省某监狱的管理工作,通过江西省某监狱管理工作的实际调查,通过对相关调研结果的总结与分析,运用公共管理学、公共治理理论、协调治理理论、监狱学等理论知识,选取江西省某监狱作为研究对象,从监狱的工作职能、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研究,具体分析监企合一体制对监狱职能的影响,传统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观念的根深蒂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亟需完善等监狱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针对性的提出推进监狱体制改革速度,完善相关监狱管理的法律法规,强化监狱改造的职能建设,建立监狱科学可行的服刑人员劳动改造体系,强化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等建议。这些针对性对策的提出,能够有效提升监狱对服刑人员的管理能效,对强化监狱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及规范监狱人民警察执法都具备良好的指导意义。
许海峰[9](2017)在《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 ——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文中认为如何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使其转化成守法公民是当前监狱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长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狱政管理相对粗放导致其难以更好发挥保障作用,教育改造体制的不健全导致教育改造主导作用不强,劳动改造悖离“改造”宗旨,加剧了劳动改造功能的弱化。本文运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采用调查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将治理理论和激励理论应用于罪犯改造的管理,通过主张分类关押科学化、开展刑期管理、完善考核奖惩管理及处遇管理差异化来强化狱政管理基础性作用。其次通过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完善心理矫治工作、推进教育社会化与专业化和恢复性司法的应用来深化教育改造中心工作。再次通过创造性劳动改造、建立综合劳动改造成果考评及劳动效益分配机制来优化劳动改造的载体作用。本论文通过整理收集到的有关罪犯改造的文献,获取研究方法的灵感,利用本人在监狱系统工作的优势,紧密结合司法部、福建省有关监狱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对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与路径,对完善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陈磊[10](2019)在《商业贿赂罪犯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基于S省L监狱数据样本的研究》文中认为商业贿赂行为背离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严重地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廉洁制度,妨害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特色法治社会构建。因此,这类犯罪成为了国家出重拳打击的对象以及社会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查处力度,大量的商业贿赂案件得以侦破,不少的罪犯落网伏法,同时也给监狱的如何改造好这类罪犯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在繁复多样类型罪犯中,商业贿赂罪犯算得上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该群体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在文化教育水平上相对较高,对于事物更是善于投机取巧,在犯群中而言属于商业犯罪中较为典型代表。相对而言,商业贿赂罪犯与其他的暴力型、淫欲型、贪欲型等类型的罪犯在心理特征、行为特征、身体素质、刑期结构、年龄分布和受教育水平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并且在对这类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存在着更多的困扰和难点。本文通过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秉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照监管实务中所遇到的疑点和难点,通过案例、访谈和图表的形式对S省L监狱内的商业贿赂罪犯基本情况和改造轨迹进行统计,以现有改造模式和改造情况作为研究基础,对涉及商业贿赂罪犯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罪犯监管改造体系。
二、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罪犯改造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第一章 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源流 |
第一节 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脉络 |
一、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发展 |
二、中国罪犯改造伦理样态的解读 |
第二节 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进路 |
一、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思想演进 |
二、西方罪犯改造伦理思想的评析 |
第三节 当代中西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一、当代西方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二、当代中国罪犯改造伦理的路向 |
第二章 罪犯改造伦理内涵及原则 |
第一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内涵 |
一、罪犯的道德义务 |
二、刑罚的伦理特征 |
三、改造的伦理目标 |
四、监狱的伦理价值 |
五、警察的伦理道德 |
六、罪犯改造伦理内涵 |
第二节 罪犯改造伦理的原则 |
一、公正性 |
二、人道性 |
三、教化性 |
四、感化性 |
第三章 罪犯改造过程的伦理诉求 |
第一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一般伦理诉求 |
一、伦理性质的惩罚 |
二、伦理过程的改造 |
三、新生的伦理追求 |
第二节 罪犯改造过程的具体伦理诉求 |
一、监狱行刑伦理诉求 |
二、罪犯服刑伦理诉求 |
三、监狱之外伦理诉求 |
第四章 罪犯改造手段之伦理分析 |
第一节 狱政管理的伦理分析 |
一、狱政管理与司法正义 |
二、狱政管理之伦理价值 |
第二节 劳动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劳动改造的伦理基础 |
二、劳动改造与尊重人性 |
三、劳动改造的伦理价值 |
第三节 教育改造的伦理分析 |
一、教育改造的伦理意蕴 |
二、教育改造与传统文化 |
第四节 技术手段的伦理分析 |
一、技术手段的伦理缺失 |
二、政治技术的伦理意义 |
第五章 罪犯改造伦理困惑及消解 |
第一节 罪犯作为改造主体的困惑 |
一、罪犯改造“知与行”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罪犯改造人际关系的伦理困惑与消解 |
第二节 刑罚执行制度的伦理问题 |
一、减刑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二、假释制度伦理问题及解决 |
三、特殊制度伦理困惑及解决 |
第三节 罪犯改造环境的伦理困惑 |
一、何为监狱环境 |
二、监狱环境折射的伦理困惑 |
三、监狱环境伦理困惑的消解 |
第四节 罪犯改造效果评判的困惑 |
一、罪犯功利性改造及其消解 |
二、道德评价标准缺失及解决 |
第五节 特殊罪犯改造的伦理问题 |
一、战争罪犯的伦理困惑及消解 |
二、“被罪犯”现象伦理困惑及反思 |
第六章 罪犯出狱之后的伦理关怀 |
第一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一、从“罪犯”到“出狱人”的伦理认同 |
二、西方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三、我国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内容 |
第二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手段 |
一、监狱行刑的社会化 |
二、出狱人保障的完善 |
第三节 出狱人保护的伦理困惑 |
一、出狱人保护制度的伦理性质 |
二、出狱人保护伦理困惑及消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后记 |
(2)老病残罪犯管理的困境及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3 相关概念定义 |
1.3.1 罪犯管理 |
1.3.2 老病残罪犯的定义及范围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证研究法 |
1.4.3 比较研究法 |
1.4.4 访谈法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现状 |
2.1 广东省S监狱简况 |
2.2 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在押老病残罪犯特点 |
2.2.1 心理特点 |
2.2.2 身体素质特点 |
2.2.3 刑期特点及犯罪类型 |
2.2.4 文化水平 |
2.2.5 老病残犯人亲情匮乏 |
2.2.6 老病残罪犯多为社会弱势群体 |
2.3 罪犯改造手段和管理现状 |
2.3.1 狱政管理 |
2.3.2 教育改造 |
2.3.3 劳动改造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存在的问题 |
3.1.1 狱政管理手段效果不理想 |
3.1.2 罪犯分类过于简单 |
3.1.3 社会化程度低 |
3.1.4 监管安全风险高 |
3.1.5 罪犯医疗需求矛盾突出 |
3.1.6 老病残监舍设施配套落后 |
3.1.7 刑罚执行成本高,矫正效率低 |
3.2 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罪犯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
3.2.1 监狱职能定位尚不够明确 |
3.2.2 罪犯奖惩考核制度落后 |
3.2.3 暂予监外执行渠道不畅 |
3.2.4 罪犯管理队伍建设受限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发达国家罪犯管理方法和经验借鉴 |
4.1 日本老病残罪犯的管理 |
4.1.1 刑事司法制度简况 |
4.1.2 老病残罪犯管理的主要做法 |
4.2 英国老病残罪犯的管理 |
4.3 美国老病残罪犯的管理 |
4.4 英美日三国老病残罪犯管理的经验借鉴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老病残罪犯管理的改革设想 |
5.1 完善监狱对老病残罪犯的管理 |
5.1.1 加强老病残罪犯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 |
5.1.2 完善老病残罪犯管理制度建设 |
5.1.3 加强老病残罪犯狱政设施建设 |
5.2 推进罪犯分类分处工作 |
5.2.1 罪犯分类的考量 |
5.2.2 罪犯分类制度构建的设想 |
5.3 建设老病残罪犯监狱 |
5.4 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 |
5.4.1 强化非监禁刑惩罚性功能 |
5.4.2 丰富社区矫正刑种和内涵 |
5.4.3 完善假释审查机制 |
5.5 提高监狱行刑社会化程度 |
5.5.1 建立监狱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机制 |
5.5.2 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罪犯矫正的方式 |
5.5.3 大力推进狱务公开和阳光监狱形象公关 |
5.6 将服刑罪犯纳入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范畴 |
5.7 加强罪犯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 |
5.8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致谢 |
附件 |
(3)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对狱政管理的影响 ——以内蒙古第X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相关理论研究综述 |
1.2.1 警察及监狱警察的定义 |
1.2.2 警察的政治属性与狱政管理 |
1.2.3 心理健康的定义 |
1.2.4 警察心理健康的衡量 |
1.2.5 国内外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相关研究 |
1.3 研究的问题与内容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及难点 |
第2章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与狱政管理的关系特点 |
2.1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概述 |
2.1.1 警察健康权及其现实意义 |
2.1.2 监狱警察的心理健康状况标准 |
2.1.3 监狱警察心理问题所引发疾病根源、危害及表现 |
2.2 导致监狱警察心理健康不利的因素分析 |
2.2.1 工作因素 |
2.2.2 社会因素 |
2.2.3 家庭因素 |
2.2.4 个人及发展因素 |
2.2.5 监狱警察压力与应激障碍分析 |
2.3 我国狱政管理的现状与特色 |
2.4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与我国狱政管理的关系 |
2.4.1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对狱政管理的积极影响 |
2.4.2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对狱政管理的消极影响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实证调查——以内蒙古监狱为例 |
3.1 内蒙古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问卷调查总体概况 |
3.2 内蒙古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问卷调查量表分析 |
3.2.1 问卷设计及统计方法 |
3.2.2 监狱警察个人及家庭特征基本情况 |
3.2.3 身体健康状况统计分析 |
3.2.4 各工作压力源的发生频率与影响程度 |
3.2.5 心理健康状况分析 |
3.2.6 社交状况分析 |
3.3 本章小节 |
第4章 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的改善与探索 |
4.1 我国狱政管理人才现状与问题 |
4.2 提高监狱警察应对心理健康不利因素的能力 |
4.2.1 工作方面 |
4.2.2 社会方面 |
4.2.3 家庭方面 |
4.2.4 个人及发展方面 |
4.3 积极探索并完善狱政人才激励机制 |
4.3.1 深化狱政管理的“人本思想” |
4.3.2 提高监狱警察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
4.3.3 加强精神激励,给予监狱警察更多的人文关怀 |
4.3.4 健全人才晋升与人才考核制度 |
第5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工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录 |
(4)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研究方案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假释制度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假释制度的概念与本质 |
一、假释制度的概念 |
二、假释制度的本质 |
三、与假释制度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二节 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行刑社会化理论 |
二、行刑个别化理论 |
三、刑罚经济思想 |
四、目的刑论 |
第三节 假释制度的价值和功能 |
一、假释制度的价值 |
二、假释制度的功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假释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存在的立法不足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及存在的缺陷 |
一、我国假释制度的司法现状 |
二、我国假释制度在司法上存在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假释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二、英美法系国家假释实体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第二节 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考察与比较 |
一、域外假释程序的立法考察 |
二、域外假释程序的比较 |
第三节 域外假释制度的借鉴 |
一、域外假释实体立法的借鉴 |
二、域外假释程序立法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需要树立的理念 |
一、树立运动刑罚观 |
二、树立假释与减刑并重的理念 |
第二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总体设想 |
一、制定专门的“减刑与假释法” |
二、制定《社区矫正法》 |
第三节 我国假释制度实体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完善假释适用的条件 |
二、完善禁止假释的规定 |
三、完善假释撤销的条件 |
四、建立累进处遇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方面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观念纠偏 |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错位 |
二、实体改革与程序改革并重 |
第二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一、我国假释提请权的学理之争 |
二、我国假释庭审程序的学理之争 |
三、我国假释裁判权的学理之争 |
第三节 我国假释适用程序完善的具体建议 |
一、建立统一的“主客观指标权重”监狱考核模式 |
二、构建以审理为中心的假释程序 |
三、强化假释庭审的检察监督 |
四、增设假释异议解决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假释犯考验制度与矫治措施的完善 |
第一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考验的观念纠偏 |
一、人格矫正的观念偏失 |
二、改造罪犯和保障人权并行 |
第二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考验 |
一、《刑法》中有关社区矫正的规定 |
二、假释期间增设累进处遇制度 |
第三节 社区矫正中假释犯的矫治 |
一、对假释犯在社区矫正中矫治的建议 |
二、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制度的衔接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对未成年犯人的管理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目的 |
(三)国内研究状况及发展动态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六)研究条件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
一、管理理论 |
(一)狱政管理理论的概念及其应用 |
(二)社会主义的狱政管理理论及其应用 |
(三)狱政管理的功能 |
二、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未成年犯人管理现状 |
(一)管理模式单一,以劳动改造为主 |
(二)偏重硬件建设,软件发展迟缓 |
(三)未能体现民族地区的特点 |
(四)狱政管理者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未成年犯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管理模式以劳动改造为主导的原因分析 |
(二)轻视软件建设的原因分析 |
(三)未注重民族地区特点的原因分析 |
(四)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缺陷的原因 |
四、完善未成年犯人有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
(一)实行多样性的改造模式 |
(二)统筹规划、软硬并举 |
(三)加强关注,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 |
(四)加强狱政管理者的时代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意义及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结构 |
第二章 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的发展概述 |
2.1 研究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的理论基础——善治 |
2.1.1 善治的内涵及本质特征 |
2.1.2 善治的基本要素 |
2.2 狱政管理的发展概述 |
2.2.1 狱政管理的性质、任务及基本特征 |
2.2.2 狱政管理工作发展的新理念 |
2.2.3 我国狱政管理规则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关系 |
2.2.4 我国狱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2.3 综合治理的发展概述 |
2.3.1 综合治理的职能、性质、任务 |
2.3.2 综合治理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的现状与问题 |
3.1 现阶段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的法律规定及管理现状 |
3.1.1 关于对罪犯的考核问题 |
3.1.2 关于对罪犯的奖惩问题 |
3.1.3 关于对罪犯通信、会见、提讯、开庭等相关事务的管理问题 |
3.1.4 关于罪犯因病正常死亡的处理问题 |
3.2 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分析 |
3.3 对几类特殊犯罪群体狱政管理及综合治理安置帮教工作的问题分析 |
3.3.1 关于对女性罪犯日常管理及综合治理再社会化的问题 |
3.3.2 关于对性犯罪罪犯的管理及教育的问题 |
3.3.3 关于对职务类罪犯的管理教育问题 |
第四章 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 |
4.1 加强对各类罪犯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管理及综合治理安置帮教 |
4.1.1 女性罪犯的管理及再社会化途径 |
4.1.2 性犯罪罪犯的管理教育方法 |
4.1.3 职务类罪犯的管理及教育方法 |
4.2 加强对服刑人员日常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 |
4.3 在刑罚执行和综合治理工作中合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 |
4.3.1 宽严相济政策是刑罚执行工作中最直接有效的管理手段 |
4.3.2 从执法角度正确理解并合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 |
4.3.3 在刑释前后的无缝衔接中体现综合治理的功能和宽严相济政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对服刑人员的监狱管理体制现状与创新研究 ——以江西某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与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 研究框架及研究思路 |
第3章 我国现行的监狱管理体制介绍 |
3.1 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的形成背景 |
3.2 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的运行现状及其利弊 |
第4章 江西省N监狱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4.1 江西省N监狱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内部组织结构交叉 |
4.1.2 监狱职能未能发挥 |
4.1.3 服刑人员改造不力 |
4.1.4 监企矛盾比较突出 |
4.2 江西省N监狱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监狱相关立法有待加强 |
4.2.2 监狱治理制度有待完善 |
4.2.3 教育改造理念有待提升 |
4.2.4 警察队伍管理有待加强 |
第5章 国外发达国家的监狱管理体制经验借鉴 |
5.1 美国监狱管理体制 |
5.2 英国监狱管理体制 |
5.3 德国监狱管理体制 |
5.4 西班牙监狱管理体制 |
5.5 经验借鉴 |
第6章 江西省N监狱管理体制的创新 |
6.1 监狱相关立法工作的创新 |
6.2 优化监狱管理制度建设 |
6.3 教育改造内容的创新 |
6.4 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9)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 ——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 |
1.1.2 时代进步和社会文明发展的迫切需要 |
1.1.3 监狱工作发展的内在选择 |
1.1.4 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监狱 |
2.1.2 罪犯改造 |
2.1.3 改造手段 |
2.2 建国后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 |
2.2.1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 |
2.2.2 改革开放后 |
2.2.3 监狱罪犯改造的发展趋势 |
2.3 基本理论依据 |
2.3.1 治理理论 |
2.3.2 激励理论 |
2.3.3 基本理论在三大改造管理中的适用 |
第3章 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分析-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 |
3.1 福建省监狱罪犯改造的现状 |
3.1.1 福建省监狱罪犯关押情况 |
3.1.2 福建省监狱罪犯改造情况 |
3.2 狱政管理手段 |
3.2.1 罪犯考核与奖惩 |
3.2.2 分押分管 |
3.2.3 分级处遇 |
3.3 教育改造手段 |
3.3.1 内容与方法 |
3.3.2 心理矫治工作 |
3.3.3 教育社会化 |
3.4 劳动改造手段 |
3.4.1 劳动习艺 |
3.4.2 劳动报酬 |
3.5 小结 |
第4章 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4.1 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存在的问题 |
4.1.1 狱政管理难以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
4.1.2 教育改造主导作用不强 |
4.1.3 劳动改造功能弱化 |
4.2 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狱政管理相对粗放 |
4.2.2 教育改造体制不健全 |
4.2.3 劳动改造悖离“改造”宗旨 |
第5章 国外监狱罪犯改造手段借鉴 |
5.1 日本矫正局监狱 |
5.1.1 日本监狱罪犯“狱政管理” |
5.1.2 日本监狱罪犯“教育改造” |
5.1.3 日本监狱罪犯“劳动改造” |
5.2 新加坡樟宜监狱 |
5.2.1 新加坡监狱罪犯“狱政管理” |
5.2.2 新加坡监狱罪犯“教育改造” |
5.2.3 新加坡监狱罪犯“劳动改造” |
5.3 对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的借鉴 |
第6章 对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建议 |
6.1 强化狱政管理基础性作用 |
6.1.1 分类关押科学化 |
6.1.2 开展刑期管理 |
6.1.3 完善考核奖惩管理 |
6.1.4 处遇管理差异化 |
6.2 深化教育改造中心工作 |
6.2.1 丰富教育改造内容和方法 |
6.2.2 完善心理矫治工作 |
6.2.3 教育改造专业化与社会化 |
6.2.4 恢复性司法应用 |
6.3 优化劳动改造载体作用 |
6.3.1 创造性劳动改造 |
6.3.2 建立综合劳动改造成果考评及劳动效益分配机制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10)商业贿赂罪犯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基于S省L监狱数据样本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历史沿革及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个别谈话法 |
1.4.2 查阅档案法 |
1.4.3 数据分析法 |
1.4.4 文献调查法 |
1.5 可能取得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罪犯改造基本内容及相关理论分析 |
2.1 我国监狱的行刑功能 |
2.2 罪犯改造主要理论依据 |
2.2.1 人格改造理论 |
2.2.2 行刑个别化理论 |
2.2.3 行刑教育化理论 |
2.2.4 认知—行为理论 |
2.3 罪犯改造主要手段 |
2.3.1 狱政管理 |
2.3.2 劳动改造 |
2.3.3 教育改造 |
2.4 商业贿赂罪犯管理相关理论 |
2.4.1 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在本文适应性分析 |
2.4.2 人本管理理论及其在本文适应性分析 |
第3章 S省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特点及改造现状分析 |
3.1 商业贿赂犯罪概述 |
3.1.1 商业贿赂的概念及其危害 |
3.1.2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 |
3.1.3 新形势下商业贿赂犯罪的特征 |
3.2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特点 |
3.2.1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心理特点 |
3.2.2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行为特点 |
3.2.3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身体素质特点 |
3.2.4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刑期、年龄、文化水平特点 |
3.3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现状分析 |
3.3.1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的狱政管理现状 |
3.3.2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的教育改造现状 |
3.3.3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的劳动管理现状 |
第4章 S省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存在的问题 |
4.1.1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狱政管理手段效果不明显 |
4.1.2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教育改造方法针对性不强 |
4.1.3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劳动改造措施不显着 |
4.1.4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减刑假释限制严格 |
4.1.5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社会化程度低 |
4.2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问题存在的原因 |
4.2.1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管理未能体现专业化管理原则 |
4.2.2 S省L监狱未能构建以社会期望为导向的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模式 |
4.2.3 S省 L监狱奖惩考核制度未能引入竞争机制和效率原则 |
4.2.4 S省 L监狱商业贿赂罪犯改造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
第5章 不同地区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成功经验与启示 |
5.1 台湾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成功经验及启示 |
5.2 香港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成功经验及启示 |
5.3 大陆地区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成功经验及启示 |
5.3.1 传统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 |
5.3.2 “五大改造”新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 |
第6章 完善商业贿赂罪犯改造的对策 |
6.1 构建商业贿赂罪犯专业化管理体系 |
6.1.1 完善商业贿赂罪犯管理顶层设计 |
6.1.2 注重商业贿赂罪犯心理矫治 |
6.1.3 实现商业贿赂罪犯管理队伍专业化 |
6.2 构建以社会期望为导向的商业贿赂罪犯改造模式 |
6.2.1 加强商业贿赂罪犯教育改造,突出社会期望作用 |
6.2.2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加速监企分离 |
6.2.3 规范减刑假释政策运用,促进罪犯回归社会 |
6.3 商业贿赂罪犯管理奖惩考核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和效率原则 |
6.3.1 细化罪犯分类管理、改进分级待遇 |
6.3.2 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引入竞争机制以及效率原则 |
6.3.3 罪犯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及效率原则 |
6.4 构建突出“以人为本””商业贿赂罪犯社会支持体系 |
6.4.1 建立亲情帮扶沟通协调机制 |
6.4.2 建立社会组织与非社会组织参与商业贿赂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机制 |
6.4.3 建立商业贿赂罪犯社会帮教预防机制和罪犯回归社会机制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进一步工作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罪犯改造伦理研究[D]. 马金虎. 南京大学, 2015(01)
- [2]老病残罪犯管理的困境及改革研究 ——以广东省S监狱老病残分监区为例[D]. 江航. 华南理工大学, 2016(05)
- [3]监狱警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对狱政管理的影响 ——以内蒙古第X监狱为例[D]. 王哲. 华北电力大学, 2014(03)
- [4]我国假释制度完善研究[D]. 吴岳樯.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对未成年犯人的管理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为例[D]. 海岭.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3(12)
- [6]论我国狱政管理对改造罪犯的独特作用[J]. 李玉黔. 犯罪与改造研究, 1993(01)
- [7]新时期天津市狱政管理与综合治理问题研究[D]. 关佳. 天津大学, 2016(01)
- [8]对服刑人员的监狱管理体制现状与创新研究 ——以江西某监狱为例[D]. 赵秋雁. 南昌大学, 2019(02)
- [9]我国监狱罪犯改造手段优化研究 ——以福建省监狱系统为例[D]. 许海峰. 华侨大学, 2017(12)
- [10]商业贿赂罪犯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基于S省L监狱数据样本的研究[D]. 陈磊. 南昌大学, 2019(02)